卷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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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山之大蘭洞,内設五營、五司。
五營主軍,翊統之;五司主饷,江任之。
翊善治事,凡所剖決,靡不悅服;一時四明之有訟獄者,不之官而之翊。
江善會計,量富以勸、履畝而稅,兵無盜糧;以故四明二百八十峰之租賦,亦不之官而之江。
〔江〕強毅不如翊而知略相埒,魯監國授戶部主事。
大兵之入山也,縛江母以招;江削其發以僧服見,得安置杭州。
未幾,母卒。
江忽置一妾,昵之甚;妻日夜勃溪,江控之吏出之。
妻亦攘臂登車,曆數其隐微之過,渡江徑去;聞者無不薄其為人。
一日,江出遊湖上,守者以其妾在,不疑;久之不返,始知向者以術脫其妻也。
江既得逸,攜萋複入海,朝監國于金門;定西侯張名振請為監軍,再入長江。
乙未(一六五五),名振卒;丙申(一六五六),有沈調倫者複起山中,江赴之。
人聞其至,壺漿相迎。
大兵恐其重為舟山犄角,急攻之;調倫見殺,江中流矢卒。
已複有休甯趙立言者,亦以餘衆栖山中;與江山諸生李國楹約取江山。
明年元旦,立言以三百人攻克之,國楹失期不至;越日,大兵大集,立言獨戰,連殺數十人,馬踬墜水死。
其子祯,恨國楹,詣其家欲手刃之。
我兵掩至,乃與國楹同受執,亦不屈死。
張夢錫字雲生,鄞縣六狂生之一也。
董志甯、華夏輩皆文弱士,司書檄,奔走其間;夢錫則于弓矢、戈矛皆習之,故嘗在戰陣中。
初入幕府,魯監國授司務;尋晉禦史。
江上失守,山寨大起,曰馮家軍京第、曰王家軍翊、曰李家軍長祥;其餘小寨支軍,不可指屈。
而平岡張煌言之軍與夢錫大皎軍相望,故諸營呼之曰大張軍、小張軍。
庚寅(一六五○),大兵洗山寨,大張軍航海入衛,李家軍潰,馮、王二家相繼死;獨小張軍五百人誓相守,不去。
既而我軍合圍,夢錫挾長矛出鬥,夷傷略相等,力盡死;五百餘人亦從死,無一降者。
有三人突圍出;翌日,大皎之南麓有負夢錫屍以葬者,即此三人也。
陸宇■〈火鼎〉字周明,鄞諸生;好奇計。
乙酉(一六四五)六月,同董志甯、華夏等六人倡義,薦紳無一許者;沈吟良久曰:『是惟錢刑部可語;但彼以喀血踰年不應客,吾當排闼往見』。
肅樂強起,急應曰:『諾,諾;弗敢辭』。
宇■〈火鼎〉曰:『決乎』?曰:『決矣』!遂不告于家以行。
事稍集,而降紳謝三賓緻書王之仁,請殺六狂生;之仁顧與肅樂締盟。
宇■〈火鼎〉露章責三賓曰:『昔德佑之季,謝昌元贊趙孟傳誘殺袁進士以賣國,此執事之家風也。
今幸總戎不為孟傳,遂使執事不得收昌元效順之功;以是知賣國之智亦不能保其萬全也』!三賓慚憤而已。
魯監國次會稽,授監紀同知,晉按察副使;仍監江上軍。
時馬士英匿方國安軍,大書暴其十惡罪,乞枭首謝江左。
詹事王思任、給事中莊元辰、禦史黃宗羲皆助之,不報;歎曰:『即此已不堪立國矣』!遽棄官歸。
江上潰,為馮京第、王翊募兵榆林。
未幾皆敗,脫歸裡;則翊首懸城西門,謀之翊部将毛明山、錢肅樂部将江漢者,篡取以歸,祀之密室。
舟山破,閣部張肯堂孫以俘至;語其弟宇燝,使計脫之。
又于海上歸董志甯之喪以葬之。
己亥(一六五九),張煌言以孤軍入江北,密為飛書發使,喜形于色;事又敗。
壬寅(一六六二),為降卒所發,捕至錢塘。
時已病,猶自用計得脫;出獄門而卒。
遺言諸子:『雖貧,毋得妄求宦達』!子經異,後竟以貧死。
宇燝,偕其兄力持苦節。
張煌言之殁也,設祭恸哭于不波航中,一如其兄之祀王翊也。
家貧如洗,而凡同難諸孤護之不遺餘力;時論高之。
毛聚奎字象來,鄞縣人;慷直多節概。
少與弟聚璧并有聲,稱西臯雙鳳。
乙酉(一六四五),與于六狂生之列;為降人謝三賓所害,幸不死。
行營将士争求識六狂生者;聚奎曰:『狂者,不量力之謂也。
量力則愛身,愛身則君父亦不足言;若謝氏子者,是矣』。
尋參瓜裡軍,以明經授戶部郎,司饷。
魯監國既敗,奔走山海,累遭名捕;遯而免,而家亦遂落。
晚歲始歸。
所著「吞月子集」有「方石銘」,詞甚奇偉;不具錄。
錄其輿人、皁人、丐人傳曰:『輿人者,南都武定橋人;不詳其姓氏。
乙酉(一六四五)之變,夫婦同日缢死。
吾友吳于蕃親見其事,為吊之。
皁人者,于姓;江陰人。
乙酉(一六四五)之變,傳新縣官至,往執舊役。
谛視良久,歎曰:「此寡廉鮮恥者,吾不可以為之役」!遂歸而缢。
時新縣官者,湖州李某也。
丐人者,姓氏與邑裡俱未詳。
闖賊陷北都,題詩養濟院,自缢死。
吞月子曰:夫輿人、皁人、丐人也,汲汲赴義若此,可異也?噫!無異也。
夫輿人、皁人、丐人,人之微者也;然而人也。
人則義,其性之者也;則亦有人而不輿人、皁人、丐人者乎?夫人而不輿人、皁人、丐人者,多矣;不輿人、皁人、丐人而人者,吾未數數見也。
予之為三人者立傳也,拟曰「輿公、皁公、丐公三先生傳」。
既而思之,今所謂公之、先生之者,皆其不輿人、皁人、丐人者。
舉輿人、皁人、丐人而公之、先生之,是不以人目之也;故從而人之。
人之者,人之也;人之者,則于不輿人、皁人、丐人而不人之者也。
不異,固所以異之也』。
華夏字吉甫,定海人;寄籍于鄞。
以恩貢入太學,與同裡王家勤齊名。
初與家勤同受業于上虞倪元潞、漳浦黃道周,已又同事劉宗周,歸築鶴山講舍。
夏通樂律;家勤精于禮,不與先儒苟同:浙東所稱華、王二子者也。
夏一諸生而有範滂、陳東之風,浙東資其清議以為月旦。
乙酉(一六四五)六月,越中兵起;首與董志甯倡義,豫于六
五營主軍,翊統之;五司主饷,江任之。
翊善治事,凡所剖決,靡不悅服;一時四明之有訟獄者,不之官而之翊。
江善會計,量富以勸、履畝而稅,兵無盜糧;以故四明二百八十峰之租賦,亦不之官而之江。
〔江〕強毅不如翊而知略相埒,魯監國授戶部主事。
大兵之入山也,縛江母以招;江削其發以僧服見,得安置杭州。
未幾,母卒。
江忽置一妾,昵之甚;妻日夜勃溪,江控之吏出之。
妻亦攘臂登車,曆數其隐微之過,渡江徑去;聞者無不薄其為人。
一日,江出遊湖上,守者以其妾在,不疑;久之不返,始知向者以術脫其妻也。
江既得逸,攜萋複入海,朝監國于金門;定西侯張名振請為監軍,再入長江。
乙未(一六五五),名振卒;丙申(一六五六),有沈調倫者複起山中,江赴之。
人聞其至,壺漿相迎。
大兵恐其重為舟山犄角,急攻之;調倫見殺,江中流矢卒。
已複有休甯趙立言者,亦以餘衆栖山中;與江山諸生李國楹約取江山。
明年元旦,立言以三百人攻克之,國楹失期不至;越日,大兵大集,立言獨戰,連殺數十人,馬踬墜水死。
其子祯,恨國楹,詣其家欲手刃之。
我兵掩至,乃與國楹同受執,亦不屈死。
張夢錫字雲生,鄞縣六狂生之一也。
董志甯、華夏輩皆文弱士,司書檄,奔走其間;夢錫則于弓矢、戈矛皆習之,故嘗在戰陣中。
初入幕府,魯監國授司務;尋晉禦史。
江上失守,山寨大起,曰馮家軍京第、曰王家軍翊、曰李家軍長祥;其餘小寨支軍,不可指屈。
而平岡張煌言之軍與夢錫大皎軍相望,故諸營呼之曰大張軍、小張軍。
庚寅(一六五○),大兵洗山寨,大張軍航海入衛,李家軍潰,馮、王二家相繼死;獨小張軍五百人誓相守,不去。
既而我軍合圍,夢錫挾長矛出鬥,夷傷略相等,力盡死;五百餘人亦從死,無一降者。
有三人突圍出;翌日,大皎之南麓有負夢錫屍以葬者,即此三人也。
陸宇■〈火鼎〉字周明,鄞諸生;好奇計。
乙酉(一六四五)六月,同董志甯、華夏等六人倡義,薦紳無一許者;沈吟良久曰:『是惟錢刑部可語;但彼以喀血踰年不應客,吾當排闼往見』。
肅樂強起,急應曰:『諾,諾;弗敢辭』。
宇■〈火鼎〉曰:『決乎』?曰:『決矣』!遂不告于家以行。
事稍集,而降紳謝三賓緻書王之仁,請殺六狂生;之仁顧與肅樂締盟。
宇■〈火鼎〉露章責三賓曰:『昔德佑之季,謝昌元贊趙孟傳誘殺袁進士以賣國,此執事之家風也。
今幸總戎不為孟傳,遂使執事不得收昌元效順之功;以是知賣國之智亦不能保其萬全也』!三賓慚憤而已。
魯監國次會稽,授監紀同知,晉按察副使;仍監江上軍。
時馬士英匿方國安軍,大書暴其十惡罪,乞枭首謝江左。
詹事王思任、給事中莊元辰、禦史黃宗羲皆助之,不報;歎曰:『即此已不堪立國矣』!遽棄官歸。
江上潰,為馮京第、王翊募兵榆林。
未幾皆敗,脫歸裡;則翊首懸城西門,謀之翊部将毛明山、錢肅樂部将江漢者,篡取以歸,祀之密室。
舟山破,閣部張肯堂孫以俘至;語其弟宇燝,使計脫之。
又于海上歸董志甯之喪以葬之。
己亥(一六五九),張煌言以孤軍入江北,密為飛書發使,喜形于色;事又敗。
壬寅(一六六二),為降卒所發,捕至錢塘。
時已病,猶自用計得脫;出獄門而卒。
遺言諸子:『雖貧,毋得妄求宦達』!子經異,後竟以貧死。
宇燝,偕其兄力持苦節。
張煌言之殁也,設祭恸哭于不波航中,一如其兄之祀王翊也。
家貧如洗,而凡同難諸孤護之不遺餘力;時論高之。
毛聚奎字象來,鄞縣人;慷直多節概。
少與弟聚璧并有聲,稱西臯雙鳳。
乙酉(一六四五),與于六狂生之列;為降人謝三賓所害,幸不死。
行營将士争求識六狂生者;聚奎曰:『狂者,不量力之謂也。
量力則愛身,愛身則君父亦不足言;若謝氏子者,是矣』。
尋參瓜裡軍,以明經授戶部郎,司饷。
魯監國既敗,奔走山海,累遭名捕;遯而免,而家亦遂落。
晚歲始歸。
所著「吞月子集」有「方石銘」,詞甚奇偉;不具錄。
錄其輿人、皁人、丐人傳曰:『輿人者,南都武定橋人;不詳其姓氏。
乙酉(一六四五)之變,夫婦同日缢死。
吾友吳于蕃親見其事,為吊之。
皁人者,于姓;江陰人。
乙酉(一六四五)之變,傳新縣官至,往執舊役。
谛視良久,歎曰:「此寡廉鮮恥者,吾不可以為之役」!遂歸而缢。
時新縣官者,湖州李某也。
丐人者,姓氏與邑裡俱未詳。
闖賊陷北都,題詩養濟院,自缢死。
吞月子曰:夫輿人、皁人、丐人也,汲汲赴義若此,可異也?噫!無異也。
夫輿人、皁人、丐人,人之微者也;然而人也。
人則義,其性之者也;則亦有人而不輿人、皁人、丐人者乎?夫人而不輿人、皁人、丐人者,多矣;不輿人、皁人、丐人而人者,吾未數數見也。
予之為三人者立傳也,拟曰「輿公、皁公、丐公三先生傳」。
既而思之,今所謂公之、先生之者,皆其不輿人、皁人、丐人者。
舉輿人、皁人、丐人而公之、先生之,是不以人目之也;故從而人之。
人之者,人之也;人之者,則于不輿人、皁人、丐人而不人之者也。
不異,固所以異之也』。
華夏字吉甫,定海人;寄籍于鄞。
以恩貢入太學,與同裡王家勤齊名。
初與家勤同受業于上虞倪元潞、漳浦黃道周,已又同事劉宗周,歸築鶴山講舍。
夏通樂律;家勤精于禮,不與先儒苟同:浙東所稱華、王二子者也。
夏一諸生而有範滂、陳東之風,浙東資其清議以為月旦。
乙酉(一六四五)六月,越中兵起;首與董志甯倡義,豫于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