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東南靖海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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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山,俱乘上風。
賊懼,東南遁。
轉戰至綠水深洋,逼賊船火攻之。
夜半,風浪并怒,不得登賊船,随浪戗出。
明日,仍據上風截之。
各舟師環攻。
賊且戰且逃。
傍午,逾綠水洋,見黑水,良功懼賊暮遁外洋,大呼以己舟骈于賊舟東,閩舟骈于浙舟東,賊篷與浙篷結,浙篷毀,賊以椗劄浙船決死戰,矛貫良功腓。
浙船毀椗脫出,閩船複骈于賊船。
賊夥黨舟皆為諸鎮所隔,不能援救。
牽船僅餘三十賊,鉛丸罄,以番銀作炮子。
王得祿亦受傷,揮兵火其尾樓,複以坐船沖斷其柁。
牽知無救,乃首尾舉炮自裂其船沉于海。
诏封王得祿二等子、邱良功二等男。
于是閩、浙二洋巨盜皆滅。
論者謂賊之生死,在閩、浙之合不合。
前此賊屢困于浙而閩不協力,至是閩、浙合而賊遂殲矣。
惟粵洋之艇賊獨存。
初,安南夷艇敗竄,其餘黨留粵者共五幫:曰林阿發,曰總兵保,曰郭學顯,曰烏石,曰鄭乙。
嘉慶十年,有會匪李崇玉與艇賊通,官捕急,逸于海舶。
兩廣總督那彥成誘擒之,始給五品頂戴。
又招降洋匪三千餘,請賞頂戴銀兩。
上以那彥成不剿先撫,濫給官職,且皆懸賞購募,非窮蹙求生,緻有為民不如為盜之謠,恐贻後患,召還,以吳熊光代之。
十一年,吳熊光奏言:高州府之吳川、雷州府之逐溪為通洋盜薮,宜塞港以清其源,并禁商民代駕暹羅貨船及冒買暹羅米船,以防代銷盜贓之弊。
并于進口夷船收買其壓艙鹹沙,以杜煎硝之弊。
從之。
十四年,百齡代吳熊光督粵,禁岸奸接濟益嚴,盡改粵糧水運為陸運。
其南澳廳及瓊州隔海者以兵護送。
其硝磺各廠亦改商歸官。
賊外洋無可劫,乃冒死撥小船入掠内河,官兵先後捕斬。
是秋總兵許廷桂擊殲盜首總兵保,圍其數十船。
适鄭乙幫之張保仔三百餘艘蜂擁而至,據上風,衆寡不敵,許廷桂敗死,張保仔遂入掠香山之大黃埔。
百齡調兵内外夾攻,斷其走路,賊旋突圍遁。
奏劾提督孫全謀、總兵順德等軍無節制,置塞港之石舟與焚賊之火艇皆不用,失機誤事,诏革職戴罪效力。
時粵賊惟郭學顯、鄭乙妻二大幫。
至是郭賊決計出降,與鄭乙幫力鬥,奪鄭船及己衆五千餘,大小船九十餘,入平海投獻。
時鄭乙死已久,其妻帶領其衆,屢蹙于官兵,遂于十五年二月詣省城乞降,而令其夥張保仔率衆萬有六千,船二百七十餘艘,炮千餘赴香山海口,百齡親往受之。
敕令随軍自贖。
乃檄各鎮會剿烏石幫于儋州洋,盡俘其衆。
又降東海幫林阿發等三千四百餘。
粵賊平。
诏以粵東嚴斷接濟,力行團練,各賊不能上岸掠食,而安南臣服以來,又無處銷贓,是以窮蹙投誠。
皆百齡号令嚴明所緻,賞輕車都尉世職。
是年,蔡牽餘黨千有三百亦降于福建。
臣源曰:嘉慶十五年,诏言國家經理大事,當扼其要領,譬治病當究其病源。
如剿教匪,則堅壁清野為要,靖洋匪則杜絕岸奸為要,大哉王言,可謂戰勝廟堂之上矣!人知海賊之巢穴在島洋,而不海賊之生資皆在陸岸。
嶽武穆言:以官兵攻水賊則難,以水賊攻水賊則易。
若乃不攻水賊,而坐制氣賊之命,洵折沖上計哉。
然亦适乘安南守約束、杜艇匪之後耳。
不然,接濟之令能行于内地,而不能禁于屬夷。
以彼漏卮,乘我内蠹,雖欲不整戈船鹜大海,其可得乎?當粵氛未靖,澳門西洋夷備兵舶二,英吉利夷備兵舶四,願助剿海賊。
廣東大吏以中朝無借助外洋之理卻之。
夫不借外洋之戰艦可也,不師外洋之長技,使兵威遠見輕于島夷、近見輕于屬國不可也。
國初征荷蘭夾闆艘以攻台灣,命西洋南懷仁造火炮以剿叛藩,先朝近事,典在冊府,擴而推之,敢告禦侮。
禮親王嘯亭雜錄曰:李長庚圍蔡牽于台灣,斷其走路,牽使其腹心蹈小舟僞降,欲行刺。
長庚搜衣得刃,斬之。
時所将浙兵止二、三千,餘皆閩卒。
蔡牽以赕錢數十萬,遍賂閩卒買路,閩師遂解體不盡力。
會夜大風雨,蔡牽冒死潰圍,閩兵守港口者縱之去。
上罷閩督玉德,以阿林保代之。
阿林保見賊勢難結局,置酒款長庚曰:大海捕魚,何時入網?然海外事無左證,公但斬一假蔡牽首至,餘即飛章報捷,以餘賊歸善後辦理,則不惟公受上賞,餘亦當邀次功,熟與窮年冒鲸波,僥幸萬一哉?長庚慨然曰:石三保、聶人傑之事,長庚不能為!且久視海舶如盧舍,不畏其險也。
誓與賊同死,不與賊同生!閩督不怿。
丁卯十二月,賊以三舟舣某島,去官軍半裡。
長庚以舟師圍港口,計日就擒。
閩督飛檄促戰,動以逗撓為詞。
長庚斫舷,怒,下令,誓一日擒賊。
賊決死戰。
有卒跳上賊船,幾擒牽者再。
牽奴林阿小素識長庚,暗中由篷窗出火槍中長庚胸而斃。
後三年,閩督易以方維甸,又值大學士戴衢亨掌樞柄,所請無不允,始獲成功。
&mdash&mdash錄自「聖武記」卷八
賊懼,東南遁。
轉戰至綠水深洋,逼賊船火攻之。
夜半,風浪并怒,不得登賊船,随浪戗出。
明日,仍據上風截之。
各舟師環攻。
賊且戰且逃。
傍午,逾綠水洋,見黑水,良功懼賊暮遁外洋,大呼以己舟骈于賊舟東,閩舟骈于浙舟東,賊篷與浙篷結,浙篷毀,賊以椗劄浙船決死戰,矛貫良功腓。
浙船毀椗脫出,閩船複骈于賊船。
賊夥黨舟皆為諸鎮所隔,不能援救。
牽船僅餘三十賊,鉛丸罄,以番銀作炮子。
王得祿亦受傷,揮兵火其尾樓,複以坐船沖斷其柁。
牽知無救,乃首尾舉炮自裂其船沉于海。
诏封王得祿二等子、邱良功二等男。
于是閩、浙二洋巨盜皆滅。
論者謂賊之生死,在閩、浙之合不合。
前此賊屢困于浙而閩不協力,至是閩、浙合而賊遂殲矣。
惟粵洋之艇賊獨存。
初,安南夷艇敗竄,其餘黨留粵者共五幫:曰林阿發,曰總兵保,曰郭學顯,曰烏石,曰鄭乙。
嘉慶十年,有會匪李崇玉與艇賊通,官捕急,逸于海舶。
兩廣總督那彥成誘擒之,始給五品頂戴。
又招降洋匪三千餘,請賞頂戴銀兩。
上以那彥成不剿先撫,濫給官職,且皆懸賞購募,非窮蹙求生,緻有為民不如為盜之謠,恐贻後患,召還,以吳熊光代之。
十一年,吳熊光奏言:高州府之吳川、雷州府之逐溪為通洋盜薮,宜塞港以清其源,并禁商民代駕暹羅貨船及冒買暹羅米船,以防代銷盜贓之弊。
并于進口夷船收買其壓艙鹹沙,以杜煎硝之弊。
從之。
十四年,百齡代吳熊光督粵,禁岸奸接濟益嚴,盡改粵糧水運為陸運。
其南澳廳及瓊州隔海者以兵護送。
其硝磺各廠亦改商歸官。
賊外洋無可劫,乃冒死撥小船入掠内河,官兵先後捕斬。
是秋總兵許廷桂擊殲盜首總兵保,圍其數十船。
适鄭乙幫之張保仔三百餘艘蜂擁而至,據上風,衆寡不敵,許廷桂敗死,張保仔遂入掠香山之大黃埔。
百齡調兵内外夾攻,斷其走路,賊旋突圍遁。
奏劾提督孫全謀、總兵順德等軍無節制,置塞港之石舟與焚賊之火艇皆不用,失機誤事,诏革職戴罪效力。
時粵賊惟郭學顯、鄭乙妻二大幫。
至是郭賊決計出降,與鄭乙幫力鬥,奪鄭船及己衆五千餘,大小船九十餘,入平海投獻。
時鄭乙死已久,其妻帶領其衆,屢蹙于官兵,遂于十五年二月詣省城乞降,而令其夥張保仔率衆萬有六千,船二百七十餘艘,炮千餘赴香山海口,百齡親往受之。
敕令随軍自贖。
乃檄各鎮會剿烏石幫于儋州洋,盡俘其衆。
又降東海幫林阿發等三千四百餘。
粵賊平。
诏以粵東嚴斷接濟,力行團練,各賊不能上岸掠食,而安南臣服以來,又無處銷贓,是以窮蹙投誠。
皆百齡号令嚴明所緻,賞輕車都尉世職。
是年,蔡牽餘黨千有三百亦降于福建。
臣源曰:嘉慶十五年,诏言國家經理大事,當扼其要領,譬治病當究其病源。
如剿教匪,則堅壁清野為要,靖洋匪則杜絕岸奸為要,大哉王言,可謂戰勝廟堂之上矣!人知海賊之巢穴在島洋,而不海賊之生資皆在陸岸。
嶽武穆言:以官兵攻水賊則難,以水賊攻水賊則易。
若乃不攻水賊,而坐制氣賊之命,洵折沖上計哉。
然亦适乘安南守約束、杜艇匪之後耳。
不然,接濟之令能行于内地,而不能禁于屬夷。
以彼漏卮,乘我内蠹,雖欲不整戈船鹜大海,其可得乎?當粵氛未靖,澳門西洋夷備兵舶二,英吉利夷備兵舶四,願助剿海賊。
廣東大吏以中朝無借助外洋之理卻之。
夫不借外洋之戰艦可也,不師外洋之長技,使兵威遠見輕于島夷、近見輕于屬國不可也。
國初征荷蘭夾闆艘以攻台灣,命西洋南懷仁造火炮以剿叛藩,先朝近事,典在冊府,擴而推之,敢告禦侮。
禮親王嘯亭雜錄曰:李長庚圍蔡牽于台灣,斷其走路,牽使其腹心蹈小舟僞降,欲行刺。
長庚搜衣得刃,斬之。
時所将浙兵止二、三千,餘皆閩卒。
蔡牽以赕錢數十萬,遍賂閩卒買路,閩師遂解體不盡力。
會夜大風雨,蔡牽冒死潰圍,閩兵守港口者縱之去。
上罷閩督玉德,以阿林保代之。
阿林保見賊勢難結局,置酒款長庚曰:大海捕魚,何時入網?然海外事無左證,公但斬一假蔡牽首至,餘即飛章報捷,以餘賊歸善後辦理,則不惟公受上賞,餘亦當邀次功,熟與窮年冒鲸波,僥幸萬一哉?長庚慨然曰:石三保、聶人傑之事,長庚不能為!且久視海舶如盧舍,不畏其險也。
誓與賊同死,不與賊同生!閩督不怿。
丁卯十二月,賊以三舟舣某島,去官軍半裡。
長庚以舟師圍港口,計日就擒。
閩督飛檄促戰,動以逗撓為詞。
長庚斫舷,怒,下令,誓一日擒賊。
賊決死戰。
有卒跳上賊船,幾擒牽者再。
牽奴林阿小素識長庚,暗中由篷窗出火槍中長庚胸而斃。
後三年,閩督易以方維甸,又值大學士戴衢亨掌樞柄,所請無不允,始獲成功。
&mdash&mdash錄自「聖武記」卷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