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高雅與通俗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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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andLowBrows 快點,快點。

    把《皮哥兒傳》扔到梳妝台底下去,把《藍登傳》扔到廁所去,把《無罪的奸情》夾在《勸善全書》裡面。

    &mdash&mdash把《安衛士爵士傳》塞在沙發底下,把《奧維德》塞在靠枕後面,對了,把這本《有情人》放在你的衣服口袋裡。

    &mdash&mdash對,對,把這本夏朋夫人的作品擱在看得見的地方,把《福迪士的布道文》打開放在桌子上。

     &mdash&mdash謝立丹 亞裡士多德常常從他所謂的&ldquo小引&rdquo(Isagoge)着手,開始論證。

    所謂小引,就是一組例證,假如我理解得沒錯,不是(像穆勒歸納法那樣)去證明一條普遍原理,隻是引我們睜眼去看。

    下面幾個例子,就打算構成這麼一個小引: 1.幾年前,有位女士,我試圖指導她的學業。

    她提出一個普适的文學理論,我發覺自己難以接受。

    我就用自己的方式反駁她。

    我問,這理論是否涵蓋《彼得兔》。

    沉默了幾分鐘,她反問我,将這樣一個例子引入嚴肅的文學讨論,我是否以為就有用處?我回答說,《彼得兔》是一本書,尚不至于濫得登不了&ldquo文學&rdquo的大雅之堂。

    這位女士,誠實而又博學(這裡提及她,我也是滿懷敬意),也沒打算稱《彼得兔》為&ldquo濫&rdquo書。

    &ldquo無足輕重&rdquo(trivial),是她最後敲定的詞彙。

    不過她還是頗為确定,那個&ldquo文學&rdquo學說,無需适用于《彼得兔》。

     2.我聽說有一家小學圖書館規定,将館藏圖書分為兩類:好書(GoodBooks)和書(Books)。

    學生每借一本書,就允許借兩本好書。

    讀一本好書,值得表揚;讀一本書,則隻是尚可容忍。

    不過,那些制定規章制度的人,倒也手下留情,沒将&ldquo濫&rdquo(bad)字,貼在跟&ldquo好&rdquo書形成對比的那些書上。

     3.我聽說一所大學院的院長,稱許安東尼·霍普的小說,以熱情宣告作結:&ldquo那些書是我所讀過的最好的&lsquo濫&rsquo書。

    &rdquo你在這裡看到,确實用了&ldquo濫&rdquo字,但其用法卻承認,在&ldquo濫&rdquo這一類裡面,尚有好、較好與最好之分。

     4.我常聽說&mdash&mdash誰又沒聽說過呢&mdash&mdash普通百姓(aplainman)說起自己鐘愛的某部故事的喜人之處,狂熱之情溢于言表,說到最後,則低聲下氣:&ldquo當然我知道,那不是真正的文學。

    &rdquo 我相信,這四個事例已經讓你明白,我想要讨論的是什麼了。

    四個事例當中,我們都看到兩類圖書之分。

    一類上面,附有某種聲望;一類上面,則貼有恥辱标簽。

    盡管如此,人們還是不大願意将此區分,徑自等同于好壞之分或較好與較壞之分。

    提出這一區分的那些人,更喜歡為低賤的那類圖書,加上大衆、普通、商業、便宜、垃圾之類名頭;至于高貴的那類,名頭則是文學、經典、嚴肅或藝術。

    在我們這個時代,則援引&ldquo通俗&rdquo(Lowbrow)與&ldquo高雅&rdquo(Highbrow)這對令人作嘔的形容詞,用作兩類圖書的名稱,而且還有望橫掃其全部競争者。

     你還會注意到,我所舉的第一個、第三個及第四個事例,其中有個暗含的意思:通俗讀物跟高雅讀物是不同種類,以至于它們就有自家的好與壞,有自家特有的奴德(servilevirtue)與奴惡(servilevice),因而就要用特别的标準來評判它們,就純文學(literaturesimpliciter)說的那些話對它們不适用。

     可是依我看,在這一流行分類中,混淆了美好(merit)的程度和種類。

    假如通俗圖書确實是一另類讀物,那麼,我就看不出,它怎麼會比高雅圖書低上一等。

    除非你跟某人參與同一競技,否則,你不可能被打敗;(就像切斯特頓觀察到的那樣)除非你二人朝同一方向奔跑,否則你不會被超越。

    當前,這一區分的方便之處當然是,讓我們得了鄙視特定作者特定讀者之滿足,又不讓我們承受說明他們何以糟糕之辛勞。

    我還發現這一區分的另一方便,縱容人們享受通俗藝術,卻既不感恩又不羞愧。

    &ldquo我們去看一部爛片吧&rdquo,這話說不出口;&ldquo我們去看一部通俗影片&rdquo,這話就歡快了。

    看來這區分,整個就是為了讓我們得到這兩大方便。

     下文裡,我會提出兩點疑問:(1)通俗圖書(或者像那所小學那樣,徑直稱作&ldquo書&rdquo),真的就是濫書一類?(2)假如不是,這一區分是否還有别的用場? 一旦着手第一點疑問,我們就會注意到,即便所有的通俗圖書&mdash&mdash我将稱之為A類&mdash&mdash事實上都是濫書,即便如此,通俗與高雅之分&mdash&mdash或A類與B類之分&mdash&mdash都不會與好書與濫書之分相吻合。

    原因很明顯,B類也包含着濫書。

    《高布達克》(Gorboduc),格拉夫(Glover)的《萊奧尼達斯》(Leonidas),代爾(Dyer)的《金羊毛》(Fleece),加布裡埃爾·哈維(GabrielHarvey)的六韻步詩,約翰遜的《艾琳》(Irene),丁尼生的悲劇以及騷塞的史詩&mdash&mdash說良心話,這一切都足夠經典,足夠嚴肅,足夠文學。

    它們要是進入學校圖書館,必定會被歸入&ldquo好書&rdquo一類,而不會歸入&ldquo書&rdquo。

    不過難以否認,它們中間有些寫得很濫。

    事實上,一旦由此視角看問題,我們就會清楚,A類也并非全都是濫書。

    單單寫得不好,就将其歸入A類,會犯錯。

    即便A類裡面,全是濫書,那也必定是特别種類的濫&mdash&mdashA類的濫。

     可是,它們都濫麼?鑒于我從未讀過安東尼·霍普的小說,我就不能選擇它們來作分析,盡管第三個事例請我這麼做;不過,以萊特·哈格德為例或許也可以,因為他的書定然就在A類,而且依我看,其中一些還寫得蠻好&mdash&mdash要讓那位院長來說,就是&ldquo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