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周邊地區的遠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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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報》第1卷第1期。

    的關系至少是不密切的。

     芝山岩文化的年代可由兩方面來推定,一是地層關系,芝山岩遺址上疊壓着圓山文化的地層,表明芝山岩文化比圓山文化早。

    二是碳14測量,共得三個數據。

    用蚬殼測的(标本号KSU-423)為公元前2145±65年(經樹輪校正,下同),用木炭測的兩個标本分别是公元前1625±105年和公元前1535±125年。

    比起圓山文化的年代,顯得偏晚。

     圓山文化圓山文化因台北圓山貝丘遺址而得名,該遺址1953年至1954年進行發掘,以後發掘的同類遺址還有台北大安察土地公山、淡水河口大坌坑遺址上層以及芝山岩上層等處,現知圓山文化主要分布于台灣北部。

     圓山文化的石器以磨制為主,器形有斧、锛、鑿、鏟、镞等,有比較多的有段石锛,同時也有少數有肩石斧。

    同出的骨器有矛、镞、錐、針等。

    圓山文化的陶器多夾細砂,棕灰色,常飾錐刺紋、戳印紋等,也有彩陶,以紅色平行條紋為主,當與昙石山文化彩陶的影響有關。

     圓山貝丘曾分上中下三層采集貝殼測碳14年代,其中下層為公元前1910±80年,中層為公元前1590±80年。

    上層更晚,當已進入青銅時代。

     鳳鼻頭文化大約與圓山文化同時,分布于台灣西部平原的中南部和澎湖列島的是鳳鼻頭文化。

    它是以高雄縣林園鄉鳳鼻頭貝丘遺址而得名的,該遺址下層為大坌坑文化,中上層即鳳鼻頭文化,相對年代與圓山文化處于同等位置。

     鳳鼻頭文化可分兩期,早期主要遺址除鳳鼻頭外,還有台中縣清水鎮牛笃頭遺址下層、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遺址、屏東縣恒春鎮墾丁和鵝銮鼻遺址等處。

    其特征是以紅陶為主,飾繩紋、席紋、刻劃墳和附加堆紋,器形中出現鼎、豆,還有盆、碗、壺、罐等。

    晚期主要遺址有台中縣大肚鄉營埔遺址、南投縣埔裡鎮大馬璘遺址、台南市永甯鄉牛稠子遺址和高雄縣湖内鄉大湖貝丘遺址等處。

    其特征是灰陶和黑陶常見,常飾刻劃紋、繩紋、條紋,有許多刻畫符号。

    黑陶多磨光,胎壁較薄。

    彩陶以深紅色彩紋為主,也有用黑彩的,大多為錯向平行線紋、網格紋和連點紋等,與昙石山文化彩陶有相近之處。

    鳳鼻頭文化的石器中多斧、鋤、鐮等,營浦和墾丁等地都發現有稻谷遺存,表明當時是以稻作農業為主要經濟的。

    而許多貝丘遺址本身就說明撈取水生軟體動物也是重要的謀生手段。

     關于鳳鼻頭文化的年代,據草鞋墩遺址木炭的碳14測定,為公元前2170±205年和公元前2050±200年,同芝山岩文化和圓山文化接近。

     鳳鼻頭文化中的細繩紋陶可能是由大坌坑文化發展而來的,但陶器中的鼎、豆、彩陶紋飾乃至稻作農業等,則應是在福建昙石山文化等的影響下産生的。

     江西的樊城堆文化發現與分布樊城堆文化過去稱築衛城下層文化,并被并入山背文化中。

    因樊城堆遺址面積較大,保存較好,文化特征清楚,不宜歸入山背一類文化遺存之中,故近來江西考古工作者提出樊城堆文化一名①。

     樊城堆遺址位于江西清江縣樟樹鎮三橋鄉廟下村旁,地當贛水支流肖江①福建省博物館:《閩侯昙石山遺址第六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

    上源河谷地帶,為一高出周圍地面1&mdash3米的土堆。

    1977、1978和1980年曾進行了較大規模的發掘②。

    同類遺址有清江築衛城、永豐尹家坪、靖安鄭家坳等處,它們都是樊城堆文化的典型遺址。

    根據現有資料來看,樊城堆文化主要分布于贛江流域。

    其影響所及,則東達福建武夷山區,南抵廣東北部的石峽文化。

     生産工具和武器主要是石器,還有部分陶質器具(圖4&mdash44)。

    石器幾乎全部是磨制的,不少器物通體磨光。

    某種類有斧、锛、鑿、鏟、刀、鑽、钺、镞和砺石等。

    斧多扁薄,有的為穿孔扁斧,缺乏厚重的石斧。

    锛有普通型锛、有脊锛和育段锛三種,制作均較精緻。

    這裡石刀多上寬下窄呈倒梯形,穿孔,也有兩側帶缺口的刀。

    钺多作扁薄梯形,有的有兩肩,穿孔,形制與石峽文化所出相似。

    石镞出土甚多,絕大部分橫剖面呈菱形,有的铤身不分,多數铤身分明,有的似有雙翼,很象是商周時期青銅镞的祖型。

    此外還有少數铤身分明的三棱形镞。

     陶質工具隻有紡輪一種,剖面多作梯形,也有鼓形和半月形的。

    有些紡輪上有戳印或刻劃的螺旋紋、葉形紋、弧形紋和八角星紋等。

     從出土工具的種類以及從樊城堆、尹家坪等處出上稻谷遺存的情況來看,樊城堆文化應是以稻作農業為主要經濟的。

     日用陶器樊城堆文化的陶器以紅陶和灰陶為主,也有少量黑陶或黑皮陶,甚至還有白陶(圖4&mdash45)。

    大多素面無紋,少數有繩紋、籃紋、戳印紋、刻劃紋、弦紋和镂孔等。

    還有少量彩陶,系泥質黃陶上畫紅彩,彩紋有平行條紋,斜線紋和網格紋等,其作風與屈家嶺文化的彩陶有相似之處。

    陶器中以圈足器和三足器為大宗,其次為圜底或圜凹底器,平底器極少。

    其中炊器以鼎為主,并有少量鬶。

    鼎有罐形、釜形、壺形和盤形之分而以盤形鼎占大多數。

    一般是直壁、平底或微圜底,有子口。

    足部變化多端,總體是外撇成弓形,具體式樣有瓦形、剖面T字形、側扁、卷邊、鴨咀形、扁管形、角形等。

    這種器物與廣東石峽文化所出幾乎完全相同,證明二者曾發生密切關系。

    至于靖安鄭家坳所出魚鳍形鼎足,當是受良渚文化影響的産物。

    圖4&mdash45清江樊城堆的陶器1&mdash3.盤形鼎;4.壺形鼎;5.罐形鼎;6.鬶;7&mdash10.豆;11.罐;12.盆。

     飲食器中數量最多的是豆,且形制非常複雜。

    其中豆盤有淺盆形、淺缽形、碗形等,有的直壁,有的弧壁、斜壁或折壁;豆圈足有高有短,有喇叭形或呈有台階的塔座形,素面或镂孔。

    其它飲食器則有碗、缽、盂、杯等。

    盛儲器育罐、壺、盆缸等,數量均很少。

    器蓋特别發達,捉手多呈倒圈足形,也有冠形或瓶形者,多是用于鼎的蓋子。

     埋葬習俗樊城堆文化的墓葬至今發現甚少,僅在靖安鄭家坳發現十座土坑墓,樊城堆發現三座甕棺葬。

    上坑墓均南北方向,一般長2米,寬0.5&mdash0.8米,深0.2&mdash0.5米。

    未見葬具,人骨也全部腐朽無存。

    随葬品大多放在兩頭,其中有石锛、石钺及各類陶品,包括鼎、豆、壺、罐、盆、尊、②福建省博物館:《福建閩侯縣昙石山遺址發掘新收獲》,《考古》1983年第12期。

    杯、缽等,火候甚低,觸之即碎。

    此外還有一些小件玉器。

     樊城堆文化的年代樊城堆文化既同石峽文化具有十分密切的關系,又同良渚文化和屈家嶺文化有一定的聯系,年代當與這些文化大體同時。

    在清江築衛城下層所采木炭經過碳14方法測定并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3215±175年,也許稍稍偏早。

     第四節 西南地區 雲南的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存地理環境雲南在我國西南邊疆,地理條件十分複雜。

    西部為橫斷山脈,衆多高山和江河相間排列。

    山地海拔一般為4000米左右,河谷強烈下切,高差可達3000米以上。

    元江以東是雲貴高原的主體,有脈絡不明顯的山地分布。

    高原東部則廣泛分布着岩溶地貌,整個雲南的山地與高原約占93%以上,僅6%為山間小盆地,當地稱為壩子,就中以滇池和洱海周圍的盆地最大。

     雲南緯度甚低,北回歸線從省境南部穿過,但因地勢較高,年平均溫度并不很高。

    由于地形複雜,對氣候也有強烈的影響。

    例如東川市的新村、湯丹、落雪三個地方水平距離不過30公裡,因相對高差各約1000米,使得年平均溫度相差極大,分别為攝氏20°、13°和7°,無霜期則分别為316天、260天和173天。

    這是極端的例子,但可說明雲南氣候的一般情況。

    降水量一般比較豐富,但差别也很大,金沙江上遊河谷年降水量僅終500毫米,西盟瓦族自治縣一帶可達2500毫米。

     雲南地理條件複雜帶來的兩個直接後果,第一是生态環境複雜,資源豐富,這大概是雲南很早就育人類居住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二是交通阻隔,妨礙了文化交流,也妨礙了人們之間的聯合。

    所以雲南的史前文化極為複雜,雲南的民族成份也極為複雜。

    隻是在滇池和洱海地區,才逐漸聯合為較大的國家,但那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

     新石器文化的發現與分布早在一百七、八十萬年以前,雲南就出現了元謀人,創造了元謀文化,屬于舊石器時代早期,此後在舊石器時代中期和晚期也都發現過人類化石和遺物。

    到新石器時代,文化遺址已遍及全省。

    雲南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工作早在30年代就開始了,1938&mdash1940年原中央博物院吳金鼎、曾昭燏等曾在點蒼山下、洱海之濱調查、發掘了馬龍等一批遺址,解放後主要由省文物考古部門進行了廣泛調查和重點發掘。

    在此基礎上,李昆聲等提出将雲南新石器文化劃分為八個地方類型,并探讨了它同華南等地新石器時代文化的關系③。

    這個劃分充分反映了雲南地理條件複雜和文化多元化的特點。

    但因發掘遺址較少,迄今還無法建立一個考古學文化的編年體系。

    有些現時認為是新石器時代的遺存也可能晚到青銅時代,這都有待于進一步的田野工作去解決。

     滇池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昆明附近的滇池、撫仙湖和星雲湖,都是斷層陷落形成的内陸湖泊,周圍有比較寬廣的平壩,分布着相當密集的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官渡、石寨山、河泊所等二十多處。

    這些遺址有的在平地,有的在幾米至幾十米的小崗子上,而者都有大量的螺殼堆積,一般厚4&mdash5米,最厚的可達9米。

    螺殼尾部都有一個被敲穿的小孔,是取食後的廢殼堆積。

     出土石器以磨制為主,種類有斧、锛、鏟、刀、錘、砺石和敲砸器等。

     斧、锛類器物除普通型以外,還有雙肩的、有段的以及有肩有段的各種類型,明顯地是受到了華南新石器文化的影響。

     ③福建省博物館:《閩候溪頭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84年第4期。

    陶器中以紅陶為多,次為灰陶。

    手制,火候甚低。

    器形以大量泥質紅陶的凸底淺盤為顯著特征,不知何用。

    其它器物有碗、缽、盆、罐等,有些罐帶流,還有個别圈足器。

    陶器上的紋飾主要有各種刻劃紋,也有少量幾何形印紋。

    泥質紅陶凸底餞盤的外表常有稻殼印痕,可知這個地區的新石器文化的居民已知種稻。

     洱海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洱海也是因斷層陷落形成的内陸湖,面積僅次于滇池,為雲南第二大湖,周圍有比較寬闊的平壩,動植物資源十分豐富。

    這裡的新石器文化遺址除吳金鼎等人在30年代末發現的十多處外,解放以後又發現二十多處,其中賓川白羊村、祥雲清華洞和大理鹿鵝山等處均經過發掘和詳細調查。

     白羊村遺址位于洱海以東的賓川縣治東北約3公裡,西臨賓居河,高出河面約6米。

    由于河水長年沖刷,遺址遭到嚴重破壞,現存面積僅3000平方米,文化層厚達4.35米。

    1973&mdash1974年進行發掘,發現房址十一座、火塘十四個、窖穴四十八個和墓葬三十四座①。

     房屋多呈長方形,較早的挖槽立柱,柱間編綴荊條,然後在兩邊抹草筋泥;較晚的不挖槽,同樣栽柱、編荊條和抹草筋泥,有圖4&mdash46賓川白羊村無頭葬左,3号墓;右,5号墓。

    的有柱礎。

     在三十四座墓葬中有土坑墓二十四座,甕棺葬十座。

    土坑墓均為長方形豎穴,均無葬具,也沒有随葬品。

    葬式十分複雜,最突出的是無頭葬,其次是仰身直肢葬和二次葬,也有個别的仰身屈肢葬。

    無頭葬共有十座墓,其中成年單人葬五座,小孩單人葬一座,成年二人合葬一座,成年三人合葬一座,成年與小孩各一人合葬一座,成年十人以上合葬一座(圖4&mdash46)。

    死者一般為仰身直肢,合葬墓中的死者有的同一方向,有的相互倒置。

    除全部無頭外,還有缺股骨或其它骨骼的,又都是一次葬,顯然是非正常死亡者。

    雲南有的民族曾有過獵頭風俗,這些無頭葬也許是獵頭風俗的犧牲者。

     甕棺葬中有幼兒葬九座,成人葬一座,後者骨骼不全,僅有股骨、胫骨與少許脊椎骨,也是一座無頭葬。

    幼兒據牙齒和頭骨判斷多不滿周歲,有的還是初生不久的嬰兒。

     白羊村遺址出上的石器以磨制為主,隻有個别是琢磨兼施或打制的。

    種類有斧、锛、鑿、刀、镞、網墜、紡輪、砺石、印模、杵、刮削器、敲砸器和石球等(圖4&mdash47)。

    其中石刀頗有特色,多半月形,上背較直或稍凹,刃部呈圓弧狀,近背部有二穿孔,有的刃部刻成鋸齒狀,可作鋸用。

    印模系砺石改制而成,在一頭刻成米字格紋,與某些陶器上的印紋是一緻的。

     骨器不多,主要有镞、鑿、錐、針等,還有一種扁薄骨器,可能是抹泥的抿子。

     陶器幾乎都是夾砂的,以褐陶為最多,其次是灰陶,紅陶甚少。

    均為手制,個别有慢輪修整痕迹。

    紋飾十分複雜,有劃紋、繩紋、篦紋、剔刺紋、乳丁紋、印紋、附加堆紋等,以劃紋、繩紋和圖4&mdash47賓川白羊村的生産工具①韓康信等:《閩侯昙石山遺址的人骨》,《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

    1.石鑿;2.3.石斧;4.石锛;5.10.石刀;6.骨錐;7.8.石镞;9.牙飾;11.石印模;12.骨抿子。

     篦紋為主。

    劃紋中有細線紋、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格紋、曲折紋、斜平行線紋等。

    繩紋較早的縱橫交叉,疏密不等,較晚的細而整齊。

    篦紋早期較多,有曲折紋、之字紋等。

    劃紋和印紋中也有之字紋,它同中原磁山文化的之字紋以及内蒙東南與遼甯等地的之字紋似不屬一個系統。

     陶器造型比較簡單,主要是圜底器和平底器,無蓋無把,僅少數有耳。

     器形主要有釜、罐、匜、缽、缸等。

    釜均為圜底大口,有的口外有鋬手。

    罐有圜底和平底兩種,常有複雜的紋飾。

    匜全為圜底寬流。

    此外還有陶支腳等(圖4&mdash48)。

     圖4&mdash48賓川白羊村的陶器1.5.釜;2.缸;3.4.罐;0.缽;7.帶咀鍋;8.匜。

     在白洋材遺址的2号窖穴中曾出上灰白色的糧食粉末與稻殼、稻稈痕迹,1号窖穴中也有灰白色糧食粉末,可知當時已種植水稻。

     關于白羊村遺址的年代,曾分别對兩個炭化木柱進行測試,其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後分别為公元前2165±105年和公元前2050±105年,大體相當于龍山時代。

     滇東北地區的新石器文化滇東北主要指昭通地區,西與大小涼山相鄰,境内多山,有五蓮峰等,橫江由南向北彙入長江。

    這裡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有昭通閘心場、小過山洞、魯甸馬廠以及較南的宣威尖角洞等處。

    陶器多單耳平底罐、細頸小平底瓶和碗等,多泥質或夾細砂灰陶,也有打磨光亮的黑陶。

    紋飾有劃紋、點紋和弦紋等。

    石器一般磨制較精,主要是斧、锛。

    除普通石锛外,還有有段石锛。

    宣威尖角洞的石锛絕大部分為雙肩有段式,當與兩廣新石器時代晚期文化有一定聯系。

     金沙江中遊的新石器文化金沙江中遊主要指楚雄地區,北與涼山彜族自治州接界,境内多高山峽谷。

    新石器時代遺址主要有元謀大墩子、龍街、張二村、馬大海、下棋柳、大那烏、新發村、祿豐十八犁田、火車站等處。

    其中大墩子曾進行發掘。

     大墩子位于元謀縣治東約4.5公裡,南距元謀人出土地點上那蚌約4公裡。

    遺址地處張二村河上遊兩條季節性河溝之間,高出河床約14米,南岸被河水沖刷破壞,現存面積約5000平方米。

    1972年至1973年曾進行三次發掘,揭露面積496平方米。

    發現房基十五座、火塘七個、窖穴四個和墓葬三十七座,出土了石器、骨器和陶器等大批遺物。

    ②房屋均為地面起建,長方形,單間或雙間,長5&mdash8米,寬3&mdash4米不等(圖4&mdash49)。

    一般在四周挖基槽栽柱,柱間編荊條,再在西面抹草筋泥。

    房頂推測是稍傾斜的平頂,也是在椽上編荊條再抹草筋泥,室内地面稍加修整,墊黃土或抹草泥,有的鋪一層碎石,上墊黃土。

    室内有橢圓形或圓角長方形火塘,大緻與圖4&mdash49元謀大墩子13号房屋左,房基平面圖;右,複原示意圖。

     ②遊學華:《介紹台灣新發現的芝山岩文化》,《文物》1986年第2期。

    居住面平或稍稍下凹,周圍有泥埂。

    整體形狀和建築技術與賓川白羊村遺址的房基基本相同。

     大墩子墓葬也同白羊村一樣有土坑墓和甕棺葬兩種。

    土坑墓十九座,多長方形豎穴,僅部分坑壁較整齊。

    未發現葬具。

    頭向頗不一緻,以東南向為主,也有東北向或西南向者。

    一般為單人葬,僅有一座為一30歲左右女性與一6&mdash8歲的幼童合葬。

    葬式比較複雜,有仰身直肢、仰身屈肢,側身屈肢和俯身屈肢者。

    最值得注意的是這裡不少人骨是生前斷肢的,如M3為一男性青年,缺左上肢;M5為一男性中年人,大腿折斷,置于胸腹部位;M7為一男性中年人,缺右下肢;M9為一中年女性與幼童合葬,女人的右手右腿均被砍斷;M11死者年齡性别不明,胫骨折斷并置于盆骨兩側:M13死者年齡性别不明,右股骨折斷并置于腹部:M14系一男性青年,右股骨腔骨及左股骨均被砍斷,缺左胫骨,左右肱骨也被砍斷并置于胸部兩側:M15為一女性青年,雙腿折斷置于胸腹部位:M19為一青年,性别不明,缺上肢與右下肢,左腿折斷。

    以上斷肢缺肢者占全部成年死者的55%以上,且均系中青年,又以男性為多,推測是戰場上被敵方殘酷殺死的。

     絕大部分墓沒有随葬品,僅四座有骨镯、骨珠、牙飾、角鑿或石锛,大緻都是随身攜帶的裝飾品和個别工具,看不出有專為埋葬而準備的随葬品。

    許多墓人體部位發現石镞,例如M3死者右顴骨和尾椎骨處備射入石镞一枚:M4人體胸腹部位有石镞十餘枚;M7、M8、M10、M11的胸腹部位均有石镞十餘枚;M9女人臀部有石镞一枚;M17人體脊椎骨旁有石镞四枚。

    這些石镞所在的部位大多是容易緻命的胸腹部,當是射入體内無法拔除,屍體腐爛才掉出來的。

    結合前面所述斷肢缺肢的情況,更證明這墓地的死者均非正常死亡,而是被敵方在戰場上殺死的(如不是在戰場上,用不着弓箭)。

    這種情況在我國史前文化的墓地中是僅見的,應當是原始社會發展到晚期掠奪性戰争出現的一種反映。

     大墩子有甕棺葬十七座,主要埋在房屋附近。

    先挖淺坑置甕,上蓋陶罐、陶甕或石闆。

    人骨大多朽壞,初步判斷大多是不足周歲的嬰兒。

    有七座甕棺有随葬品,包括小陶罐、陶壺、雞形壺和穿孔骨珠等。

    有随葬品的甕棺比例之高,是我國史前文化各墓地中所僅見的。

     大墩子出土的石器絕大部分是磨制的,有的通體磨光,有的殘留打坯時留下的石片疤,打制石器為數甚少。

    種類有斧、锛、鑿、刀、镞、紡輪、砺石、印模、杵、刮削器和石球等,總體特征同白羊村遺址比較接近。

    這裡石刀也有圓角長方形和半月形而種,唯後者較少,直背弧刃,多穿雙孔,未見刃部刻鋸齒者。

    镞多扁薄無铤,平底或凹底,與白羊村者頗不相同。

    骨器有錐、鑿、抿子、針、镞及管、珠等裝飾品。

    鹿角制品有錐、鑿、抿子等,還有少數牙器、蚌刀、蚌飾和海貝等。

     陶器多夾砂者,以灰褐陶為主,次為橙黃陶和紅陶。

    泥條盤築,用陶拍整形,骨抿打磨光平。

    紋飾有繩紋、劃紋、篦紋、剔刺紋、印紋、乳丁紋和附加堆紋等,以繩紋、劃紋和篦紋為主。

    繩紋有粗細兩種,較早的多交叉繩紋,較晚的則比較規整。

    劃紋有弦紋、菱形紋、三角紋、網格紋、曲折紋和平行斜線等。

    篦紋有的疏朗、有的繁缛,構成比較複雜的圖案。

    大墩子同白羊村一樣也有之字紋,但主要是壓印和刻劃而成,未見之字形篦紋。

     器物造型比較簡單,基本上都是平底器,僅見個别的圜底器和圈足器。

     主要器物有罐、壺、甕和深腹缽等分别用作炊器、水器、存儲器和食器,不少甕用作嬰兒葬具。

     大墩子1号窖穴内發現大量灰白色糧食粉末、谷殼和禾草類葉子,7号火塘的三個陶罐内發現大量炭化谷物,經鑒定屬于粳稻。

    結合工具中有石刀和蚌刀等農具,說明大墩子史前居民的經濟主要是稻作農業,并且畜養豬、狗等家畜。

    也可能馴養牛、羊、雞等。

    遺址中除發現這些動物的骨骼外,還有更多的野生動物骨骼,包括水鹿、赤鹿、麝鹿、野兔、豪豬、松鼠、竹鼠、黑熊、猕猴等許多種,水生動物則有厚殼蚌、田螺和魚骨等,說明狩獵、捕魚和撈取軟體動物仍然是當時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于大墩子遺址的年代,曾采集5号房基的12号柱洞内的木炭進行測定,其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470±155年,可能偏晚。

    因為曾出大量銅器的劍川海門口木樁的碳14年代經樹輪校正為公元前1336±155年,與大墩子年代十分接近而文化面貌相差甚遠。

    相反文化面貌與大墩子比較接近的賓川圖4-50元謀大墩子的陶器1.2.罐;3.壺;4&mdash6.8.甕;7.杯;9.雞形壺。

     白羊村年代則比大墩子早許多。

    如果以後能多測幾個數據,也許能夠提早一些。

     滇西北的新石器文化滇西北主要指迪慶藏族自治州一帶,考古工作比較薄弱。

    主要遺址僅維西縣戈登村西約1公裡臘普河東岸的一處洞穴遺址。

    出上磨制石斧、石刀、石镞、石錐等。

    石刀有長方形和半月形兩種,均為單孔。

    陶器多夾砂者,灰褐色,器形僅見單把罐和侈口罐,均為平底,底部印有樹葉紋或麻織物紋。

     滇東南的新石器文化滇東南主要指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一帶,目前考古工作也較薄弱。

    已發現的遺址主要有麻栗坡縣治附近的疇陽河西岸的小河洞。

    該處為一洞穴遺址,洞内有溪水流出,文化堆積大部已被沖毀。

    出土石器多磨制,有斧、锛、刀和印模等,锛多為雙肩者,也有靴形者,當與華南新石器文化有一定聯系。

    陶器多夾砂者,以灰褐陶為主,紅陶較少。

    紋飾以繩紋為主,還有劃紋和附加堆紋。

    出土動物遺骸較多,其中有鹿、熊、野豬和大量螺蛳,說明漁獵經濟還占有重要的位置。

     瀾滄江中遊的新石器文化在瀾滄江中遊兩岸,特别是瀾滄江與怒江之間的地區,曾發現一系列新石器時代遺址,其中有忙懷、曼志、忙亞、忙卡、大水坪、安定、丫口、大芒介、小芒介、下景張、新寨、小田、老趙田、拉叭寨、大協廠等遺址,分别屬于雲縣、景東和瀾滄拉桔族自治縣等,雲縣忙懷是其代表。

    這些遺址大多用礫石打制石器,種類有雙肩斧、靴形器、钺形器、網墜等,未見磨制石器。

    另有刻槽的印模,可在陶器上印出方格紋等。

    陶片極少,均夾砂,有繩紋等紋飾,唯因陶片太碎,器形不辨。

     西雙版納地區的新石器遺址西雙版納位于北回歸線以南,地勢較低,已屬熱帶地區,自然條件與其它地區有較大不同。

    這裡發現的新石器時代遺址有景洪的曼蚌囡、曼運、曼邁、曼景蘭、曼廳,勐臘的大樹腳、卡比寒,孟連的老鷹山等多處。

    這些遺址的石器均以礫石為原料,以打制為主,也有少量局部磨制或通體磨制的。

    種類有斧、锛、尖狀器、盤狀器、敲砸器、研磨器和網墜等,還有一些打剩下來的石核與石片。

    石斧中除普通型外,還有雙肩石斧。

     老鷹山是一處洞穴遺址,出土石器有磨制石斧和大量打制的網墜。

    陶器多夾砂者,飾繩紋、劃紋、剔刺紋和波浪紋,器形有罐、缽、碗、盤等,此外還有陶紡輪。

     西藏高原的舊石器與細石器遺存地理環境西藏高原位于我國西南邊疆,全境海拔平均在4000米以上,号稱世界屋脊。

    西藏地形可分為三大區:一是藏北高原,面積約占全區的三分之二,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高原丘陵與湖邊盆地相間,高差不過300&mdash500米。

    這個地區氣溫甚低,全年平均氣溫在0℃以下;即使在夏季的8月,夜間最低氣溫也可達-10℃左右。

    氣候幹燥,雨量稀少,年雨量僅200&mdash300毫米。

    冬季漫長且有強大的西風,土壤瘠薄,幾乎不長樹木,草亦矮小,為幹寒的高山草地或寒漠。

    加上空氣稀薄,故人煙稀少,北部很大一片為無人區。

    二是藏南各地與高山地帶,包括岡底斯山、喜馬拉雅山及二者之間的雅魯藏布江河谷地帶,喜馬拉雅山是世界最高山脈,終年積雪:藏南谷地氣候較好,是西藏的主要農業區和人口集中地帶。

    三是藏東高山峽谷區,是著名的橫斷山脈的北段,在不同的高度具有不同氣候和生态環境。

     西藏高原主要是新構造運動時期逐漸隆起的,據研究,最近10多萬年便上升了1500&mdash2000米,最近1萬多年内也上升了200&mdash300米。

    因此,西藏史前時期的自然地理條件比現在要好得多。

    大約在中晚更新世,藏北高原曾有很大的淡水湖。

    如色林錯當時可能是一個東西200多公裡,南北40一60公裡的浩瀚大湖,并可能通過一些寬淺的谷地與恰規錯、吳如錯、孜桂錯、格仁錯等連在一起。

    到全新世早期及氣候最适宜期(大西洋期),當地氣候也比現在溫暖得多。

    如藏南聶拉木細石器地層的古植物學研究,證明當時氣溫比現在要高3°&mdash5℃。

    現在的幹寒氣候主要是在新冰期到來以後(距今約3000年)才逐漸形成的。

    這就是為什麼在今天的少人或無人區能夠發現一系列舊石器晚期到新石器早期地點的緣故。

     發現與分布1956年夏季,中國科學院地質研究所趙宗浦在黑河鎮(那曲)發現一件長1.5厘米的柱狀石核①,它是在西藏高原發現的第一件細石器制品,從而第一次證實西藏有史前人類的活動。

    1966年,珠穆朗瑪峰地區綜合考察隊在聶拉木縣的亞裡村和羊圈兩個地點采集到三十件細石器标本②。

    1976年,中國科學院青藏高原綜合科學考察隊在藏北的申紮、雙湖一帶發現了一批細石器地點,連同當地群衆采集的細石器标本等,一共涉及十八個地點①。

    與此同時,在阿裡地區也發現三個細石器地點①。

    此後通過零星調查和1986&mdash1987年的文物普查,又陸續發現二十二處細石器地點,其中包括青海境内與西藏接壤地區的四個地點。

     總計各次調查的結果,發現舊石器三個地點,均分布在藏北高原,最商海拔4830米:細石器四十六個地點,主要分布于藏北高原,也育藏南和藏東的,最高海拔達6200米。

     ①李家和等:《樊城堆文化初論》,《考古與文物》1989年第2期。

     ②江西省文物工作隊:《江西樊城堆遺址發掘簡報》,同上。

     ①李昆聲等:《試論雲南新石器時代文化》,《文物集刊》。

     ①雲南省博物館:《雲南賓川白羊村遺址》,《考古學報》,1981年第3期。

    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目前在西藏已發現可能屬于舊石器時代晚期的三個地點,即那曲地區申紮縣雄梅區奇林鄉珠洛勒、申紮縣多格則鄉和阿裡地區日土縣紮布鄉,①三處均在藏北高原,海拔分别為4800、4830和4400米。

    前者位于錯鄂湖盆東南近珠洛河口的河谷邊山麓洪積扇的前沿,第二處位于多熱藏布河左岸二級階地上,後者在古班公湖邊,高出湖相沉積面3&mdash5米。

    在史前時期,這些地點都應是水草比較豐富的處所,至少可供人們短時期的停留。

     從上述地點采集的石器主要屬石片石器,礫石石器和石核石器都很少。

     加工方法主要是錘擊法,個别用碰砧法,并以單面反向進行修理。

    器形不太複雜,以刮削器為主,雕刻器、尖狀器、砍砸器均比較少。

    刮削器種類繁多,可大分為長刮器與短刮器兩類。

    長刮器中有直刃長刮器、凹刃長刮器、凸刃長刮器、雙邊刮削器、多邊刮削器等:短刮器中有平端刮削器、圓端刮削器、兩端刮削器等。

    這些工具主要是處理獸肉獸皮用的,反映當時的經濟應以狩獵為主(圖4&mdash51)。

     關于這些石器的年代,因為缺乏原生地層和共生動物化石,無法确切地斷定。

    隻能根據石器制作技術和類型大體同富林文化和安陽小南海等舊石器時代晚期遺存接近,故推測屬于舊石器時代晚期。

     圖4-51西藏申紮珠洛勒的石片石器1&mdash4.7.圓頭刮器;5.6.尖狀器;8.雙邊刮器。

     聶拉木的細石器遺存聶拉木縣位于珠穆朗瑪峰西側,珠峰綜合考察隊在對珠峰周圍進行考察時,于聶拉本縣的亞裡村和羊圈附近采集到一批細石器。

     亞裡村石器地點在村南約1.5公裡的波曲河東岸階地上,海拔4300米。

    階地上覆蓋有石灰華闆,在石灰華頂層中發現一件石器和許多植物化石,在地表面采集二十六件石器及石制品,其中包括石核六件,小石葉十二件,石片八件,圓頭刮削器一件。

    地層中采集的為半錐形石核,左側有修理痕迹,可稱之為石核刮器。

     羊圈石器地點在朗弄曲河左側階地上,海拔約4900米,采集石制品三件:石核、石片和石片刮器各一件。

     亞裡村石器絕大部分屬細石器系統,并且是比較成熟的細石器,同時有一些較大的打制石片石器,同陝西沙苑石器比較相近,推測屬中石器時代或新石器時代早期。

     藏北細石器遺存目前藏北已發現三十六處細石器地點,分布于要多縣、班戈縣、申紮縣、雙湖辦事處、文布辦事處、日土縣、普蘭縣、紮達縣等地。

    加上青海的可可西裡、沱沱河沿和各拉丹東等四處,共計四十個地點,分布範圍将近60萬平方公裡。

    這些地點海拔一般在4500至5200米之間,以海拔4800至5000米者為最多。

    青海各拉丹東海拔6200米,是全世界石器地點中海拔最高的一處,如今隻有夏季極短的日子才可能适于人類生活。

     這些細石器分布地點主要有三種情況,即湖濱平原、河流階地和山麓洪積扇,隻有個别地點位于盆地邊緣的幹溝崖上。

    所有石器均為地面采集,沒有發現原生的文化層。

     ①雲南省博物館:《元謀大墩子新石器時代遺址》,《考古學報》1977年第1期。

    各地點采集的細石器有相當大的統一性。

    原料主要是火石、燧石、凝灰岩、碧玉和玉髓等,類型以石核為主,有圓體石核(錐形、柱形、半圓錐形、半圓柱形等)和扁體石核(楔形、船底形等)兩大類,台面多稍凹或是坡狀,有的有進一步加工痕迹,用作石核刮削器。

    石葉較少,可能與采集時的選擇有關。

    還有一些石圖4-52藏北高原的細石器1.3.4.10.11.楔形石核;2.5-9.12-14.錐形石核;15-17.柱形石核。

    片,一般短而寬,片身較厚,形狀不甚規則,有的有使用痕迹。

    精細加工的細石器也比較少,主要是刮削器,包括長刮器、短刮器(直刃、凸刃等)、圓刮器(厚脊的、扁平的)、雙邊刮器和複刃刮器等(圖4-52)。

     西藏細石器的廣泛存在并且大多處在海拔甚高的藏北高原,證明史前時期的氣候條件比現在好,水草比較豐富,才會有許多人在這一帶生活,留下了他們的遺物。

    這裡的細石器同我國北方的細石器有不少共同點,如楔形石核、圓錐形石核和圓柱形石核等,在北方地區也都育廣泛的分布。

    至于這裡所出帶側翼的圓錐形或柱形石核、半圓錐形和半圓柱形石核,以及台面呈坡形的石核等,為它處所少見,當是本地區細石器的特點。

    在印度次大陸,廣泛分布着以梯形、三角形石刃為特征的幾何形細石器,缺少典型的細石核,與我國細石器顯然不屬于一個系統。

    但在靠近西藏的印度東北部則出錐形和柱形石核,還有石葉和半月形石刃等,同印度大部分地區的細石器不同,相反與西藏細石器比較接近,顯然是受到西藏細石器的影響。

     西藏的新石器晚期遺存林芝和拉薩的新石器晚期遺存1974至1975年,王恒傑等在林芝的雲星、紅光、居木、加拉馬和拉薩市郊的納金等地進行考古調查,發現了一批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址①。

     雲星遺址在尼洋河東岸坡地上,有清楚的文化層,堆積有灰土和紅燒土,其中出土大量石器和陶片,以及經火燒過的動物骨骼和炭屑等。

    同樣的遺物在其南部的紅光以及紅光以南、尼洋河與雅魯藏布江的彙合處都育廣泛的散布。

     居木遺址在尼洋河西岸,那裡有一條無名小溪流入尼洋河,小溪而邊的漫山坡上、梯田裡、水溝和防牛溝的斷崖上,都散布着石器和陶片等文化遺物。

    小溪南邊的斷崖上還發現了清晰的文化層,層中包含有石器和陶片。

    加拉馬遺址在尼洋河東岸,與居木遺址隔河相望。

    在山坡上、麥地裡和水溝邊到處都散布着夾砂褐陶片,并采集到一件細石器石葉。

     上述遺址的遺物基本相同,應屬同一文化系統。

    其中石器有打制和磨制兩種,打制石器主要是盤狀器和敲砸器,還有網墜。

    另有一件細石器的石葉,刃部有使用痕迹。

    磨制石器有斧、鑿、刀等。

    斧較厚重,器身琢制,僅刃部磨光。

    刀為長方形,穿一孔或二孔,有的通體磨制,有的僅磨刃部,器身琢平。

     ①邱中郎:《青藏高原舊石器的發現》,《古脊椎動物學報》第2卷第2、3期。

    陶片以夾砂者為多,泥質較少,褐色為多,紅色較少,還有少量黑色者。

    全部都系手制,大部分為素面,有些泥質陶表面經過打磨。

    紋飾主要有繩紋、劃紋和附加堆紋。

    器形因陶片較碎,不易準确辨認,大緻有罐(甕)、碗(缽)和器蓋(盤)幾種,有橋形耳和鋬,個别有流,大抵都是平底。

     在拉薩市東北納金鄉北側山坡上采集到少量夾砂褐陶和紅陶片,從陶質陶色上看可能與林芝諸遺址比較接近。

     墨脫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遺存墨脫縣位于雅魯藏布江下遊,與林芝相鄰,但比林芝海拔更低,河谷地帶僅海拔500&mdash600米,屬業熱帶氣候,動植物資源十分豐富。

    雅魯藏布江在這裡出現一個大拐彎,先是從林芝往東及東北流,然後折轉向南,通過墨脫轉向西南。

    兩岸山高谷深,河谷地帶是重要的農業區,現為門巴族和珞巴族居住。

     1973年,在墨脫馬尼翁發現了磨制精緻的石斧,1976年,又從門巴和珞巴群衆那裡收集到一批石器和少數陶片。

    出土石器的地點主要有墨脫鄉墨脫村、達木鄉卡布村、背崩鄉背崩村和格林村、地東鄉地東村和西讓村等處,在墨脫村還采集到一些陶片。

     各地點采集的石器有斧、锛、鑿和紡輪等,一般通體磨光,棱角分明,僅少數有打坯時留下的石片疤。

    陶片均很破碎,為夾砂紅陶和夾砂灰陶,飾繩紋和劃紋,器形有小口罐等。

    從石器制作遠較林芝所出為精來看,這批石器遺存的年代當較林芝所發現的新石器遺存為晚。

     卡若文化卡若遺址與卡若文化卡若遺址位于西藏東部昌都縣加卡區卡若村,北距昌都縣治約12公裡。

    遺址東靠瀾滄江,南臨卡若水,北依子隆拉山,正好在兩河交彙的三角形台地上,面積約10000平方米,海拔高度為3100米。

    遺址是1977年昌都水泥廠施工時發現的,1978和1979年進行了兩次發掘,揭露面積1800平方米,發現房基二十八座、石牆三段、石圓台兩座、石圍圈三座,道路兩條,同時出土了大批石器、陶器等文化遺物②。

     卡若遺址大量采用石料建房、砌圈、修路,半地穴草泥牆則采用“井杆式”木緒構:在生産工具中打制石器、細石器和磨制石器共存,并具有許多特殊的類型:陶器全部系手制夾砂陶,以罐、盆、碗為基本組合且均為平底,以刻劃紋、錐刺紋和附加堆紋為基本紋飾。

    這幾方面都具有鮮明的特色,不同于任何别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被命名為卡若文化。

     房屋建築卡若房屋若從剖面看育半地穴式的、圜底的和平地起建的三類,若從平面看有圓形(包括橢圓形)和方形(包括長方形)兩類,若從建築材料看有木骨泥牆和石砌牆兩類。

    絕大多數房子是單間的,也有個别雙間的大型房屋。

     圜底房屋是早期的建築形式,共十座,其中圓形四座,方形三座,形狀不明者三座。

    這種房屋地頁下凹呈圜底狀,周圍與地面相平而沒有穴壁。

    凹陷的程度頗不一緻,最淺的僅12厘米,最深的達54厘米。

    這是卡若所特有的一種建築形式(圖4-53)。

     圜底式房屋的面積不大,一般在10&mdash16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有25②戴爾儉:《西藏聶拉木縣發現的石器》,《考古》1972年第1期。

     平方米。

    居住面的做法有三種:(1)挖成淺凹坑後稍加平整,(2)坑底鋪一層約10厘米厚的黑灰土并踩踏平實,(3)中部鋪一排直徑5&mdash10厘米的圓木,上面抹5&mdash10厘米厚的草泥,一直抹至房屋周圍并稍加烘烤。

    多數房屋以中間凹陷最低處為火塘,形成灰燼堆,有的在灰堆旁放兒塊石頭,用以支架炊具或支墊木柴。

    這類房屋周圍用扁平礫石作明礎,礫石面随地面向内傾斜,有的柱子接近石礎的地方包一泥圈。

    房屋外圍的柱洞也向内傾斜,中間往往有一較大的柱洞。

    根據這些迹象複原起來很象一個圓錐形窩棚。

     半地穴式房屋共有十二座,均為方形或長方形。

    其中木骨泥牆的九座,年代較早:礫石砌牆的三座,均屬晚期。

     木骨泥牆的半地穴式房屋面積多在11&mdash16平方米之間,最大的有24.5平方米。

    房基穴深0.3至0.64米不等,穴壁直立或略向外敞。

    居住面的作法有三種:(1)挖穴後稍加平整;(2)地面鋪厚約10厘米的黃土或紅燒土,有的摻細砂或碎石子,個别居住面鋪墊兩層,先鋪細砂,再墊黃土;(3)地面抹一層厚5&mdash10厘米的草拌泥,然後燒烤結實,或先鋪細砂石子再抹草拌泥。

    火塘多設在中央,有的挖一深坑,周圍嵌放一圈石塊;有的不挖坑,隻圍一圈石塊:有的連石塊也沒有,直接在地面燒,形成一個灰堆,地面也被燒硬。

    這類房子的四壁有時立密集的小往,有時嵌木闆或橫圓木,有時在一面砌石塊,再用草拌泥填縫或抹平。

    穴壁四周一般有柱洞或柱礎,較小的房屋室内無柱,較大的房屋室内有許多排列不規則的柱洞,推測四周還有較矮的木骨泥牆,而房頂應為稍微傾斜的平頂。

     這類木骨泥牆的半地穴式房屋的結構及功能可以8号房基為例來加以說明。

    這房平面略呈正方形,門向東北,南北長5.1米,東西寬4.8米,面積24.5平方米,是這類房屋中面積最大的一座。

    地穴深0.64米,周壁基本垂直而略向外敞。

    壁面有一層木闆,如北壁上下橫置兩塊木闆,均嵌入穴壁内;西壁橫置兩根圓木,兩端各有兩塊炭化木闆,一豎一斜。

    房角在木闆上又抹草泥土,穴壁與地面的轉角也抹草泥土,顯得十分光滑。

    地面先鋪一層摻小石子的細砂,上面再抹一層草泥土。

    火塘位于中央,用七塊礫石嵌在居住面上,形成直徑約45厘米的圓圈,内有少量灰燼。

    室内有十二個柱洞,另有一個輔柱柱洞,洞徑19&mdash28厘米,分布很不規則,推測房頂是稍稍傾斜的平頂,室年柱子是主要的承重結構。

    地穴四周也有二十三個柱洞,直徑12&mdash14厘米,推測是築矮牆的木骨,由于柱子細,主要起圍護結構的作用。

    房門在北牆中部,寬0.6米,有三級台階。

     這房子顯然是被火燒毀的,其中堆積着大量紅燒土塊,上面有清晰的木闆、圓木、樹枝、草筋和繩索等痕迹,還有熏黑燒裂的石闆,這些應是木骨泥牆、檩條、椽子和草泥頂倒塌下來的遺迹。

    由于房子被火燒毀而倒塌,室内的許多器物都來不及搬走而遺留下來,包括陶器、石器和骨器等,總數達一百五十件之多。

    這些器物往往成堆出土,如西南角便集中放置工具三十五件,包括大型打制石器、細石器、磨制石器和骨器等。

    東南角有大量粟類谷物,有的已炭化成黑色顆粒;東壁附近的粟灰呈白灰色,零散分布範圍長達4米,寬15&mdash25厘米。

    從有竈及存放大量生産工具、生活用具和糧食來看,這房子顯然是住人的。

    但如果從它與其它房屋的關系來看,還可以有更深一層的理解。

     前面已經說到,8号房是一座面積達24.5平方米的較大的半地穴式房子,做工也比較講究。

    以它為中心,四周還有幾座其它類型的房子;西部僅0.75米之隔便是6号房子,19平方米,是地面建築:問北1.25米處為3号房,25平方米,是凹底的窩棚:向南2.8米處為15号房,27平方米,也是地面建築:向東3.5米處為9号房子,半地穴式,僅5平方米。

    這幾座房子集中在一起,很可能屬于一個家族所有,不同的結構可能有不同的用途或功能。

    其中8号房可能是中心建築,9号房則可能是一座倉庫。

     9号房的結構是很特殊的,它的平面略呈方形,長2.3、寬2.2米,地穴深0.93米。

    四壁嵌木闆,四角立木柱,四壁木闆在四角交錯呈“井欄式”,地面抹草泥。

    這房子也是被火燒毀的,室内堆積大量房頂及牆壁塌下的紅燒土,并出大量陶器和石器。

    沒有竈,也沒有出入的台階,面積狹小,防潮設施較好,不宜住人,可能是儲物的倉庫。

     石砌牆壁的半地穴式房屋均屬晚期,平面呈正方形或略作長方形,面積25.5&mdash32平方米,穴深1米左右。

    四周依穴壁砌石牆,殘牆略高出穴口,從旁邊倒塌的石塊來看,原牆還要高出許多。

    石牆厚約0.25&mdash0.35米。

    三座石砌房緊靠在一起,呈曲尺形,應屬一組建築。

    各房内柱洞分布無規則,當為平頂:石牆外均有柱洞,當有擎檐柱。

    根據室内堆積的情況判斷,其中兩座可能有樓,另一座為平房(圖4-54)。

     地面起建的房屋共六座,均屬早期,平面方形或長方形。

    這類房面積較大,一般為20&mdash30平方米左右,最大的一座雙窒房近70平方米。

    地面較考究,一般先鋪圓木、小石子或紅燒土等,上面再抹草泥土。

    火塘為淺坑,周圍用草泥築埂并嵌砌石塊,有圖4-54卡若晚期石基房屋複原示意圖上.外貌;下.剖視。

     的直接在地面嵌砌石塊。

    房屋四周及中間均有許多柱洞,推測是木骨泥牆平頂房。

     22、29号房是卡若發現的唯一雙室房,南北通長11.6米,東西寬6米面積69.6平方米。

    這座房子也是被火燒毀的,房内堆滿大量紅燒土,紅燒土塊背面有圓木、木闆、樹枝、草筋及繩索捆紮痕迹,表面有平坦、凹弧、凸起、折角等多種形狀,顯然是屋頂和牆壁各個部位的殘迹。

    堆積底部有四根炭化木柱,較長的兩根分别長2米和2.04米,大緻就是牆壁的高度。

    地面先墊圓木、樹枝或礫石,上面鋪土抹光。

    南部用石頭嵌成四個圓圈,當是火塘所在。

    柱洞共六十四個,除周圍分布外,中間并列兩行,把全房一分為二。

    房内發現有大量石器、骨器、陶器、海貝、項鍊和成片的炭化粟殼。

    是一座頗具規模的居室。

     石路、石牆、石圓台和石圍圈卡若晚期地層發現礫石鋪築的道路兩條,殘長分别為4米和5.4米,路寬分别為2米和0.6米。

    鋪路礫石的直徑一般為6&mdash13厘米。

    路基厚7&mdash20厘米,石縫中用土填充。

     卡若發現石牆三段,均為平地起牆,礫石築砌,屬晚期遺迹。

    其中一段長8.6米,底寬2米,上部略窄,殘高0.7&mdash0.8米。

    用大塊礫石砌在兩邊,中間填較小的礫石和碎石塊。

    另兩條相互平行,距離4米,殘長各約15米,寬1&mdash2米,大部倒塌,殘高僅0.25米左右,不知何用。

     石圓台有二處,屬晚期。

    用大塊礫石圍圈,中間填小礫石及碎石塊。

    其一高0.23米,直徑2米;另一個高0.25米,直徑1.5米。

     石圍圈有三座,亦屬晚期。

    均為半地穴,平面呈圓形或方形,面積不超過6平方米,周圍用礫石砌牆。

    由于面積小,又無柱洞、火塘和門道,地面也無任何加工,不象是房屋遺迹,用途不詳。

     生産工具卡著出土生産工具八三四六件,其中石器占95.6%,其餘為骨角器和陶質器具。

    石器中又分打制石器、細石器和磨制石器三大類,以打制石器為多,占全部石器的85.6%,而且從早到晚有逐步增多的趨勢。

    打制石器的原料基本是細砂岩、石英岩和石英砂岩的礫石。

    一般不修理台面,直接在較平的礫石面用錘擊法單向打出石片,再将石片加工成各種器物。

    打制石器的種類大緻有砍砸器、敲砸器、切割器、尖狀器、刮削器、雕刻器、鋤狀器、鏟狀器、斧、矛、镞、鑽、砧等,前五種占絕大部份。

     圖4-55卡若的細石器1.2.錐形石核;3.柱形石核;4.5.尖伏器,6.&mdash13.細石葉:14.&mdash16.石镞。

     細石器約占全部石器的8%,同樣是從早到晚逐漸增加(圖4-55)。

    細石器的原料主要是瑪■、矽質岩、石英和燧石等,加工工藝與藏北高原的細石器相近但稍有進步。

    卡若石核遠不如藏北石核比例高,而種類複雜得多,有船底形、楔形、錐狀、柱狀、龜背狀和闆塊狀等六神。

    細石葉較發達,長2&mdash3.8厘米,一般長寬之比為6:1左右,兩側往往有使用痕迹。

    細石器種類主要有镞、尖狀器、雕刻器、刮削器等多種,多經第二步加工,還有未經第二步加工而僅有使用痕迹的石片刮器。

    在數量上以刮削器、石片刮器和尖狀器占絕對優勢。

    石镞頗象尖狀器,缺乏我國北方細石器中那種典型的凹底三角形镞。

     磨制石器的數量是最少的,僅占全部石器的6.4%,而且從早到晚越來越少(圖4-56)。

    所用石料主要有硬玉、火山岩、矽質蛇紋岩、流紋岩、大理岩和闆岩。

    一般通體磨光,僅少數有局部磨制的。

    不少磨制石器是用切割法取材的,切割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兩面對割,另一種是單向切割,前者采用較多。

    穿孔器主要有石刀和重石兩種,石刀的穿孔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刻槽穿孔,一種是錐形鑽穿孔,後者較多。

    重石則全部用錐形鑽穿孔,遺址中發現有相應的鑽具。

    石刀鑽孔有的是對穿,有的是單向鑽穿,重石則全部是對鑽穿孔的。

     磨制石器的種類有斧、锛、鑿、刀、重石、研磨器、镞、矛和切割器等,其中數量最多的隻有锛、鑿、刀、重石和研磨器五種。

    斧有梯形和長條形兩種,斜弧刃,橫剖面近長方形,通體磨制,有的有切割痕迹。

    锛體較薄,亦有梯形和長條形之分,刃部平直,少數锛兩端開刃。

    鑿多長條形,橫剖面有方形、長方形、梯形和五邊形等。

    刀有七十三件,約占全部磨制石器的七分之一。

    以圓角長方形者為多,次為直背弧刃的半月形和凹背弧刃的新月形,也有個别凸背直刃的半月形刀。

    約85%穿單孔,少數有雙孔或無孔,當為收割的主要器具。

    研磨器八十一件,包括磨谷物的石磨盤、石磨棒及研磨其它東西的磨盤與磨石等。

    重石達二五二件,幾占磨制石器的一半,實際上包括三種器物,一是有孔重石,大約是套在掘土棒上使用的;二是石球,應是狩獵用流星索的加重部分:三是菱形石,一面或兩面有淺窩,當是鑽具的軸碗。

    骨角器有三六六件,占工具總數的4.4%。

    多用獸肢骨及鹿角為原料,經過劈裂、裁斷、修理、粗磨、精磨和穿孔幾道工序制作頁成。

    種類有骨角錐、骨針、骨刀梗、骨抿子、骨印模、骨卡子和帶齒骨片等(圖4-57)。

    其中骨刀梗一邊育凹槽,是鑲嵌細石片用的。

    骨抿子可能是制陶工具,用來抿泥和打磨陶器表面。

    骨印模系用獸肢骨的一端刻成八個乳丁,用以壓印陶器花紋。

    刻齒骨片往往在骨片的一邊或兩邊刻成等距離的鋸齒,有的骨錐的一邊也有刻齒,其中一部分可能是壓印陶器紋飾(蓖紋)的,大部分不知何用。

    骨卡子是兩頭尖的小骨器,或稱釣針,是一種魚具。

     陶質工具僅有紡輪一種,僅見六件,且均用陶片改制而成,沒有發現專制的陶紡輪或石紡輪,可見卡若文化的紡織業并不發達。

     經濟生活卡若所在的昌都地區位于青藏高原的東坡和橫斷山脈的北部,屬于山地寒溫性針葉林地帶。

    根據卡若遺址的孢粉分析,推測當時的山坡地帶有茂密的森林,陰坡發育有松林,陽坡發育着栎林,林下生長有各種蕨類和草本植物;溝谷地帶生長耐旱的蒿、黎、麻黃等。

    蕨類植物中鳳尾蕨、裡白,桫椤植圖4-57卡若的骨角器1.5.7.骨錐;2.骨刀梗;3.骨印模;4.角錐;6.10.骨抿子;8.9.刻齒骨片;11.骨斧;12.帶齒骨器;13&mdash15.骨針。

     物的存在,說明當時的氣候比今日溫暖濕潤得多,有利于發展農業生産。

    前面已經談到在8号房和22.29那座唯一的雙室房都發現了大量糧食朽殼和炭化谷粒,經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劉亮鑒定為粟(Setariaitalica(L)Beaur)。

    結合生産工具中有大量鏟形器、鋤形器、石刀和磨谷器等農具和糧食加工器具,可知當時的粟作農業經濟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卡若遺址中發現了大量動物遺骸,經鑒定有豬、狐、獐、馬鹿、麅、藏原羊、青羊、鬣羚、牛、猕猴、兔、鼠兔、家鼠和喜馬拉雅旱獺等,其中豬骨個體比野豬小,多屬幼年或老年,牙齒構造也比野豬簡單一些,應為家畜。

    其餘各種絕大部分應是狩獵的對象。

    可知家畜飼養和狩獵也都是經濟的重要部門。

     此外還有石器、骨角器和陶器的制造,以及紡織與皮毛加工等,則是當時主要的手工業部門。

    卡若不但紡輪少,制作不精,織物也很粗糙。

    在一件陶器T62(3):117底内留有布紋痕迹,每平方厘米範圍内經緯線各僅八根,比仰韶文化的稀多了。

     日用陶器卡若陶器數量不少,但類型簡單,差不多隻有罐、壺、盆、碗四種,且全部是平底器。

    除個别罐、壺有耳或流外,一般無咀無流、無耳無把、無足無蓋,造型極為簡單。

     陶器的質地差不多都是夾砂的,隻有夾粗砂和夾細砂之分。

    器表的顔色有黃、灰、紅、黑四種,以黃色和灰色為最多,紅色和黑色均甚少。

    由于燒制技術不高,火候不勻,顔色也很不純。

    所有陶器均為手制,以泥條盤築法為主,小型器物則用手捏。

    一般先做平底,再在上面盤築器壁。

    大型的器物為分段制作,然後再拼合在一起,為了使拼合處牢固,往往在外面加一道附加堆紋。

     陶器的紋飾比較豐富,按其制作方法可分為刻劃紋、繩紋、抹刷紋、附加堆紋、剔刺紋、壓印紋、篦紋、籃紋和彩繪九種。

    刻劃紋約占全部紋飾的22.1%,多飾于盆和罐的上腹,其圖案有平行線墳、平行帶紋、網格紋、菱形紋、三角形紋、連弧紋、葉紋和貝紋等。

    剔刺紋多飾于器口、頸部或上腹部,有麥粒形、圓形、方形、三角形和指甲形紋等多種。

    壓印紋多飾于附加堆紋上,有的飾于器物口部或近底部,紋樣有圓圈紋、布紋、菱形紋等。

    彩繪陶極少,約占陶片總數的0.1%。

    為黑色折三角紋和菱形紋,有的先繪彩地,再飾刻劃紋。

    下面對幾種器物稍加說明:罐的種類比較複雜,但可大别為兩類。

    一類是夾粗砂的罐,一般器體較瘦高,口部較大,紋飾簡單,且帶有煙薰痕迹,個别的口部有一流,當為炊器。

    另一類是夾細砂的罐,器體矮胖,口部甚小,表面經打磨,飾美麗的刻劃紋,個别有黑色彩繪,整體大小相差懸殊,小的高僅11.4厘米,大的高42.4厘米,應是主要的存儲器。

     壺同小口罐十分相近,也是夾細砂,表面經打磨并飾刻劃紋,隻是小口長頸,器身相對較高,有的頸部有把,當是水器(圖4-58)。

     盆多敞口,斜腹或折腹,口徑一般在30厘米以上,最大的達48.2厘米,應是主要的盛器。

    個别的有煙薰痕,似亦可作為炊器(圖4-59)。

     碗形略似盆,隻是較小,當是飲食器。

     裝飾品卡若未發現墓葬,故裝飾品發現不多,僅五十件,種類卻很複雜,計有笄、璜、環、珠、镯、項飾、貝飾、牌飾和墜飾等,所用質料有石、玉、骨、貝等(圖4-60)。

    大部分磨制精細,具有較高的工藝水平。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有牌飾、項飾和貝飾。

     牌飾系用大小不同、形狀各異的骨片制成,上面或有穿孔,或刻橫槽,或刻花紋。

    如标本Tl02(3):10,為一梯形骨片,上端有穿孔,表面有圈點紋若幹組成十字形,兩側刻成鋸齒狀,當為佩飾或服裝上的綴飾。

     項飾共有兩串,由長方形珠和管狀珠若幹串綴而成,反映當時人的一種審美觀念(圖4-61)。

     圖4-61卡若的兩串項飾貝飾十枚,系寶貝穿孔而成,也是墜飾。

    寶貝(Cowrieshell)産于南海,既出于卡若遺址,是當時存在遠地交換關系(多半是間接關系)的證明。

    卡若文化的年代在卡若遺址各層和備房基址中采集的木炭标本,曾分别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碳14實驗室、北京大學考古系實驗室和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所碳14實驗室測定,共獲得四十一個碳14年代數據,經樹輪校正後最早為公元前3955±310年,最晚為公元前2005±120年;絕大多數落在公元前3500年至公元前2300年之間,這大概就是卡若文化的真實年代。

    換句話說,卡若文化大約持續了1200年左右。

     卡若文化同其它原始文化的關系卡若文化是一種具有鮮明特征的地方性文化,但它畢竟不是孤立發展的,其中的一部分因素表明它同相鄰原始文化有過多方面的聯系。

     卡若細石器中的錐狀石核和柱狀石核,以及從這種石核上剝離下來的細長石葉,在藏北高原有較多的發現,也同樣見于甘肅地區的馬家窯&mdash&mdash齊家文化系統。

    卡若文化的磨制石器中頗有特色的長條形石斧和石鑄也見于馬家窯&mdash&mdash齊家文化系統。

    卡若陶器均為平底,基本器形隻有壺、罐、盆、碗;馬家窯文化的陶器除極少數圈足器外、也基本是平底器,器形也以壺、罐、盆、碗為主。

    卡若文化陶器上的刻劃紋飾,如波折紋、菱形紋、貝形紋、平行線紋、正倒三角紋和網格紋等,同樣也是半山&mdash&mdash馬廠期彩陶的常見紋飾,隻是裝飾的手段不同罷了。

    卡若遺址多木骨泥牆的平頂房屋,馬家窯&mdash&mdash齊家文化也多見這種房屋。

    特别是卡若遺址發現了許多粟的朽灰和炭化物等,而粟作農業曆來是中國北方的傳統農業,南方曆來種稻而很少種粟,卡若的粟作農業很可能是受馬家窯文化影響而産生的。

    卡若文化與馬家窯文化年代相若,相隔也不算太遠,相互間發生某些關系是可能的。

    從總體來看,似乎馬家窯文化對卡若文化具有更多的影響。

     卡若文化對四川和雲南的新石器文化具有明顯的影響,如四川岷江上遊汶川、理縣等地的條形石斧和石锛,西昌禮州遺址的半月形石刀,陶器全部夾砂并用平行刺點紋組成三角紋和菱形紋的作風,以及罐、壺、缽等器形,都是卡若文化中常見的。

    雲南濱川白羊村的平背弧刃半月形石刀、條形石斧和石锛、寬葉形石镞,陶器多夾砂并飾繩紋、刻劃紋、剔刺紋、壓印紋、附加堆紋等的作風,以及木骨泥牆的平頂房屋等,都與卡若文化中同類因素相似。

    雲南元謀大墩子的凹背弧刃或直背弧刃石刀,兩端開刃的石鑿,柳葉形和三角形石镞,梯形石斧和石锛,骨抿子,陶器夾砂并飾繩紋、刻劃紋、剔刺紋、篦紋、附加堆紋等,還有某些小口罐、盆、缽等器形,也都與卡若文化的同類因素相似。

    白羊村和大墩子的新石器文化均晚于卡若文化,顯然是卡若文化通過瀾滄江和金沙江河谷等南下影響雲南的新石器文化而不是相反。

     《新唐書·吐蕃傳》說:“吐蕃本西羌屬,蓋百有五十種,散處河、湟、江、岷間,有發羌、唐旄等,然未始與中國通。

    ”按照這種說法,西藏居民當是北方遷去的。

    卡若文化以及西藏其它新石器文化乃至舊石器文化的發現,說明西藏居民有非常悠久的曆史和自身的發展譜系,并不是從外地遷來的。

    但如果說在發展中曾受過北方民族的影響,甚至有部份羌人或氏人南下西藏,從而造成文化乃至種族的某種融合,那倒是符合曆史實際的。

    後記1985年3月,我受白壽彜教授邀請,負責本卷《遠古時代》後,即召集呂遵谔、俞偉超、張忠培、嚴文明和郭大順,就我對編纂該卷的設想進行了多次讨論,據我關于史前社會的基本認識形成了提綱,然後責成張忠培、嚴文明分工撰寫。

    在撰寫過穆中,或據他倆提出的問題,或因我繼續探讨史前社會而提出的一些新的見解,又多次進行商榷并由我提出處理意見。

     嚴文明負責除《導言》以外的本卷各章節的文字通纂工作,基本完成後,由我閱定并提出意見進行了修改,最後經自壽彜教授審定。

    本卷具體分工如下:導言蘇秉琦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三及第四節嚴文明第二章、第四章第一、第二節張忠牆第二章第一節和第四章第一節,由李伊萍、朱延平分别起草初稿,經張忠培改定。

    本卷的一部分插圖是複印的,另一部分則是由朱永剛、許永傑、李伊萍及朱延平繪制張忠培撰寫章節中的插圖,趙輝、戴向明及吳賢龍繪制嚴文明所撰寫章節的插圖。

    對這些參加工作的同志和在編寫過程中曾給予多方協助的劉雪英同志,在此一并緻謝。

     蘇秉琦一九九○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