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作用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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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麼樣的感覺——是一個認識也好,是一個幻夢也好——從認識論的觀點來看,肯定地不是一個“心理上的零”。
它是絕對地、肯定地有條件的内部事實,有它一切特有的面貌。
當然也有許多心理的事實它都不是。
如假定q是一個實在,它對這q,就隻是極淺薄地認識。
它既不能确定q的時間,又不能确定q的地點;既不能給它歸類,又不能給它定名;既不能認識自己是一個感覺,又不能與旁的感覺相對比,也不能估計自己的期限和強度。
總之,如果再沒有旁的不能的話,它至少是一個最不能作聲、最無能為力和最無用的東西。
但既然我們必須用這許多的否定來形容這感覺,又既然這感覺關于它自己或關于旁的事物都不能有所陳述,我們又憑什麼權利而否認它是一個“心理上的零”呢?會不會那些“關系論者”倒是對的呢? 在看來沒有多大意義的“關于”這個字眼裡,卻就包含着這一疑問的答案;而且如果實事求是地來看,還是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
我們隻要從約翰·格羅特所著很少被人援引的《哲理探原》(ExploratioPhilosophica)一書(1865年倫敦出版)中引一段話(該書第60頁),就能很好地引導我們理解這一答案。
格羅特說,“我們的認識,可以有兩種看它的方式;換句話說,關于認識的‘對象’可以有兩種表示的方式:或是說我們認識某物、某人;或是說,關于某物、某人,我們認識這個、那個。
一般的語言,憑它固有的邏輯本能,對于認識觀念都區分這兩種用法:一種是知覺(γCωCαι,noscere,kennen,connaitre),一種是理解(EιFECαι,scire,wissen,savoir)。
根本上,第一種用法可說是比較屬于‘現象的’——把認識看作是對所被認識之物的一種‘相識’或‘熟悉’;這··種觀念也許更接近于現象的有形的交接,而不如另一種那樣地屬于純理智性質;這種認識是依靠我們感官的接觸或依靠圖形或字體的表象而獲得的一種認識,是一種表象。
另一種用法是表示在我們的判斷或命題中的,是包含在我們的概念裡而不一定通過任何想象的表象的,根本上是比較屬于理智性質的一種認識觀念。
但是,也決不因此我們就不能随便用哪一種方式來表示我們的任何認識——隻要我們在同一個命題或推理中并不把二者用混就是。
” 很顯然,如果我們這假設的感覺q隻是一種“相識”性質的認識(如果這算是認識的話),要從它獲得關于任何事物——甚至關于它自己——的任何陳述,那就象古人所說的,想從一頭公羊身上榨取羊乳了。
如果隻因不能從它獲得任何陳述而就說它是一個“心理上的零”,那也等于隻因從公羊身上取不到羊乳,就宣稱整個羊群不産羊乳一樣地沒有道理。
可是,黑格爾學派一味想把單純的感覺摒斥于認識的範圍之外,卻就是建立在這一錯誤論點之上。
他們總以感覺的“不能作聲”、“不能作任何陳述”①而認為感覺就沒有意義,認為認識論者就有理由予以摒絕唾棄。
他們把“有所指”一點——作為指示旁的心理狀态的意義解——當作我們一切心理狀态的唯一作用;而既然見到我們這小小原始的感覺還沒有什麼“所指”,也就很容易地稱它為無意義的、無意識的、空的,以至于荒謬的、不可承認的了。
但如果說,一切的直接相識都遭到清理而不斷地變成“關于的認識”,以至到最後這“關于的認識”所“關于”的事物一切都不剩的時候,這所謂“有所指”一點,不也就消失無蹤了嗎?當我們關于事物的認識已到達非常複雜完備的時候,我們不也有必要同時對這“關于的認識”所關于的什麼事物有一定的相識嗎? ①例如請參看格林所著《休谟人性論淺談》第36頁。
而我們這假設的小小感覺就提供有一個什麼;如果接着有旁的感覺記憶這第一個感覺,它這什麼就可能成為某一個“關于的認識”或某個判斷的主辭或賓辭,而知覺這一個什麼與這些旁的感覺所認識的旁的什麼之間的關系。
這時,原來所不能作聲的q也就有了個名稱,也就不再是不能作聲了。
但是每一個名稱,正如邏輯學研究者所知道,都有它的外延,而這外延又總是指象我們的原始感覺所認識的q那樣的、對外沒有關系或者其内部關系沒有得到分析的某個實在或内容。
沒有對這樣的“事實”、這樣的“内容”先有所相識,我們決不能有何表示關系的命題。
不管這q是芳香也好,是牙疼也好,或者是一個更複雜的感覺象那天際的滿月的感覺也好,它一定先以這樣的形式出現;而我們對它也必須先有此原始的概念,然後有可能獲得任何“關于它的認識”。
所謂“關于它的認識”,隻是在它之外加了一個上下文而已。
如果去掉了它,盡管加上什麼,所加上的也不成其上下文了。
① ①如果某甲進門而某乙問他:“樓梯上您見到我的弟弟沒有?”我們一定認為某甲會這樣回答:“見到了,但并不知道是您的弟弟;”因為不了解兄弟關系,決不因此就不見其人。
今如有人,隻因在其所相識的各個原始事實之間不見有何關系而就否認認識它們,按照這樣的邏輯,他們将應該說:“隻要某甲不知樓梯上這人與某乙的關系,他就不可能見到這人了。
” 談到這裡,我們就不用再談那關系論者的反對,而可以這樣來擴展我們的論題:假設除了這感覺裡的q以外,宇宙裡還有另一個q,這樣的話,那第一個q就可能對它所從出的實在有所相識。
而且這一相識,作為僅僅的相識,将難以想象可予以增加或改善,在它來說,就是完全的;這一相識,将迫使我們(如果我們不反對稱“相識”為“認識”的話)不但應說,這感覺是有認識作用的,而且應說,感覺的一切性質,隻要在它們的本身以外存在有它們所類似的任何實在,就都是對存在的性質的感覺,都是對外在事物的知覺。
我們所以說這第一個感覺具有認識作用,大家将會見到,是因為發現q的确存在于這一感覺之外。
如果不發現這點,我們就不可能斷言其具有認識作用;而如果在這感覺之外并沒有什麼東西可被發現,我們就隻能稱這個感覺為幻夢。
但是,感覺本身并不能有此發現。
它所掌握的,僅有它自己的那個q;不管我們把那“超越自我”的認識作用加給它或從它奪去,它本身的性質都絲毫無所改變。
這認識作用是偶然發生的;是綜合的而不是分析的;是屬于它本身存在之外而不是它本身存在之内的。
① ①把這樣一個重要的作用稱之為偶然發生的,好象有些奇怪;但我并不覺得能有何旁的說法。
正象我們從“實在”出發,問“實在”怎樣會被認識時,我們隻能說,必須有一個在主觀上能再造這實在的感覺;同樣地,當我們從感覺出發而問感覺怎樣會被認識時,我們也隻能回答,必須有一個在客觀上能再造這感覺的實在。
但不管從那方面出發,出發時的基本事物是始終不變的。
固然,在感覺的性質和性質的感覺之間,在“接受”和“再造”關于某一實在的認識之間,也許有人容易因文字上的玄妙而辨不清它們的區别;但最後我們還是得承認,真正認識的觀念包含有一種“認識者與被認識者直接溝通,二元一體”的意義。
參看鮑恩所著《形而上學》一書(紐約版)第403—412頁及陸宰的有關章節,例如他的《邏輯學》第308節。
(“直接溝通”一詞,用得并不好。
——1909年著者注) 一個感覺的發生感覺作用,正如一支槍的發射一樣。
如果沒有可被感覺或可被擊中的東西,它們隻是無的放矢而已。
但如果對面出現了某個目标,它們就不單是發射或感覺,而是擊中和認識了。
但這裡又産生一更有力的反對。
的确,當我們見到一個實在的q和一個q的感覺,因為二者相互類似,我們就說其中一個認識另外一個;但是,在我們确知這q的感覺恰恰就代表這實在的q以前,我們憑什麼理由就肯定這一點呢?我們很可以假定有許多個而不是一個實在的q.拿一支槍來說,隻要它既是發射,又是擊中,我們自然很容易看出它擊中了哪一個。
但是拿一個感覺來說,我們又怎麼能看出它究竟認識哪一個呢?當然它認識它所代表的那一個;但它究竟代表哪一個呢?這方面,它卻沒有明确的表示。
它隻是類似而已——對所有的q都一般地類似——而類似本身,不一定就是代表。
拿
它是絕對地、肯定地有條件的内部事實,有它一切特有的面貌。
當然也有許多心理的事實它都不是。
如假定q是一個實在,它對這q,就隻是極淺薄地認識。
它既不能确定q的時間,又不能确定q的地點;既不能給它歸類,又不能給它定名;既不能認識自己是一個感覺,又不能與旁的感覺相對比,也不能估計自己的期限和強度。
總之,如果再沒有旁的不能的話,它至少是一個最不能作聲、最無能為力和最無用的東西。
但既然我們必須用這許多的否定來形容這感覺,又既然這感覺關于它自己或關于旁的事物都不能有所陳述,我們又憑什麼權利而否認它是一個“心理上的零”呢?會不會那些“關系論者”倒是對的呢? 在看來沒有多大意義的“關于”這個字眼裡,卻就包含着這一疑問的答案;而且如果實事求是地來看,還是一個非常簡單的答案。
我們隻要從約翰·格羅特所著很少被人援引的《哲理探原》(ExploratioPhilosophica)一書(1865年倫敦出版)中引一段話(該書第60頁),就能很好地引導我們理解這一答案。
格羅特說,“我們的認識,可以有兩種看它的方式;換句話說,關于認識的‘對象’可以有兩種表示的方式:或是說我們認識某物、某人;或是說,關于某物、某人,我們認識這個、那個。
一般的語言,憑它固有的邏輯本能,對于認識觀念都區分這兩種用法:一種是知覺(γCωCαι,noscere,kennen,connaitre),一種是理解(EιFECαι,scire,wissen,savoir)。
根本上,第一種用法可說是比較屬于‘現象的’——把認識看作是對所被認識之物的一種‘相識’或‘熟悉’;這··種觀念也許更接近于現象的有形的交接,而不如另一種那樣地屬于純理智性質;這種認識是依靠我們感官的接觸或依靠圖形或字體的表象而獲得的一種認識,是一種表象。
另一種用法是表示在我們的判斷或命題中的,是包含在我們的概念裡而不一定通過任何想象的表象的,根本上是比較屬于理智性質的一種認識觀念。
但是,也決不因此我們就不能随便用哪一種方式來表示我們的任何認識——隻要我們在同一個命題或推理中并不把二者用混就是。
” 很顯然,如果我們這假設的感覺q隻是一種“相識”性質的認識(如果這算是認識的話),要從它獲得關于任何事物——甚至關于它自己——的任何陳述,那就象古人所說的,想從一頭公羊身上榨取羊乳了。
如果隻因不能從它獲得任何陳述而就說它是一個“心理上的零”,那也等于隻因從公羊身上取不到羊乳,就宣稱整個羊群不産羊乳一樣地沒有道理。
可是,黑格爾學派一味想把單純的感覺摒斥于認識的範圍之外,卻就是建立在這一錯誤論點之上。
他們總以感覺的“不能作聲”、“不能作任何陳述”①而認為感覺就沒有意義,認為認識論者就有理由予以摒絕唾棄。
他們把“有所指”一點——作為指示旁的心理狀态的意義解——當作我們一切心理狀态的唯一作用;而既然見到我們這小小原始的感覺還沒有什麼“所指”,也就很容易地稱它為無意義的、無意識的、空的,以至于荒謬的、不可承認的了。
但如果說,一切的直接相識都遭到清理而不斷地變成“關于的認識”,以至到最後這“關于的認識”所“關于”的事物一切都不剩的時候,這所謂“有所指”一點,不也就消失無蹤了嗎?當我們關于事物的認識已到達非常複雜完備的時候,我們不也有必要同時對這“關于的認識”所關于的什麼事物有一定的相識嗎? ①例如請參看格林所著《休谟人性論淺談》第36頁。
而我們這假設的小小感覺就提供有一個什麼;如果接着有旁的感覺記憶這第一個感覺,它這什麼就可能成為某一個“關于的認識”或某個判斷的主辭或賓辭,而知覺這一個什麼與這些旁的感覺所認識的旁的什麼之間的關系。
這時,原來所不能作聲的q也就有了個名稱,也就不再是不能作聲了。
但是每一個名稱,正如邏輯學研究者所知道,都有它的外延,而這外延又總是指象我們的原始感覺所認識的q那樣的、對外沒有關系或者其内部關系沒有得到分析的某個實在或内容。
沒有對這樣的“事實”、這樣的“内容”先有所相識,我們決不能有何表示關系的命題。
不管這q是芳香也好,是牙疼也好,或者是一個更複雜的感覺象那天際的滿月的感覺也好,它一定先以這樣的形式出現;而我們對它也必須先有此原始的概念,然後有可能獲得任何“關于它的認識”。
所謂“關于它的認識”,隻是在它之外加了一個上下文而已。
如果去掉了它,盡管加上什麼,所加上的也不成其上下文了。
① ①如果某甲進門而某乙問他:“樓梯上您見到我的弟弟沒有?”我們一定認為某甲會這樣回答:“見到了,但并不知道是您的弟弟;”因為不了解兄弟關系,決不因此就不見其人。
今如有人,隻因在其所相識的各個原始事實之間不見有何關系而就否認認識它們,按照這樣的邏輯,他們将應該說:“隻要某甲不知樓梯上這人與某乙的關系,他就不可能見到這人了。
” 談到這裡,我們就不用再談那關系論者的反對,而可以這樣來擴展我們的論題:假設除了這感覺裡的q以外,宇宙裡還有另一個q,這樣的話,那第一個q就可能對它所從出的實在有所相識。
而且這一相識,作為僅僅的相識,将難以想象可予以增加或改善,在它來說,就是完全的;這一相識,将迫使我們(如果我們不反對稱“相識”為“認識”的話)不但應說,這感覺是有認識作用的,而且應說,感覺的一切性質,隻要在它們的本身以外存在有它們所類似的任何實在,就都是對存在的性質的感覺,都是對外在事物的知覺。
我們所以說這第一個感覺具有認識作用,大家将會見到,是因為發現q的确存在于這一感覺之外。
如果不發現這點,我們就不可能斷言其具有認識作用;而如果在這感覺之外并沒有什麼東西可被發現,我們就隻能稱這個感覺為幻夢。
但是,感覺本身并不能有此發現。
它所掌握的,僅有它自己的那個q;不管我們把那“超越自我”的認識作用加給它或從它奪去,它本身的性質都絲毫無所改變。
這認識作用是偶然發生的;是綜合的而不是分析的;是屬于它本身存在之外而不是它本身存在之内的。
① ①把這樣一個重要的作用稱之為偶然發生的,好象有些奇怪;但我并不覺得能有何旁的說法。
正象我們從“實在”出發,問“實在”怎樣會被認識時,我們隻能說,必須有一個在主觀上能再造這實在的感覺;同樣地,當我們從感覺出發而問感覺怎樣會被認識時,我們也隻能回答,必須有一個在客觀上能再造這感覺的實在。
但不管從那方面出發,出發時的基本事物是始終不變的。
固然,在感覺的性質和性質的感覺之間,在“接受”和“再造”關于某一實在的認識之間,也許有人容易因文字上的玄妙而辨不清它們的區别;但最後我們還是得承認,真正認識的觀念包含有一種“認識者與被認識者直接溝通,二元一體”的意義。
參看鮑恩所著《形而上學》一書(紐約版)第403—412頁及陸宰的有關章節,例如他的《邏輯學》第308節。
(“直接溝通”一詞,用得并不好。
——1909年著者注) 一個感覺的發生感覺作用,正如一支槍的發射一樣。
如果沒有可被感覺或可被擊中的東西,它們隻是無的放矢而已。
但如果對面出現了某個目标,它們就不單是發射或感覺,而是擊中和認識了。
但這裡又産生一更有力的反對。
的确,當我們見到一個實在的q和一個q的感覺,因為二者相互類似,我們就說其中一個認識另外一個;但是,在我們确知這q的感覺恰恰就代表這實在的q以前,我們憑什麼理由就肯定這一點呢?我們很可以假定有許多個而不是一個實在的q.拿一支槍來說,隻要它既是發射,又是擊中,我們自然很容易看出它擊中了哪一個。
但是拿一個感覺來說,我們又怎麼能看出它究竟認識哪一個呢?當然它認識它所代表的那一個;但它究竟代表哪一個呢?這方面,它卻沒有明确的表示。
它隻是類似而已——對所有的q都一般地類似——而類似本身,不一定就是代表。
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