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實錄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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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史王道直言:『盜起于饑,請發兵饷銀買本色,一從保德州河路,一從洛、宜陸路,庶收拾人心,解散黨附』。

    不報。

     辛醜,海豐縣有石圍數丈、高丈餘,忽移五十餘步。

     是月,國子祭酒顧錫疇言:『文廟先賢自四配、十哲外,兩庑共六十二人。

    「會典」所載,東自澹台滅明至顔浍三十六人、西〔自〕宓不發至步叔乘二十九人,位次多紊,且有漢儒次宋儒之下;非所以妥先儒也。

    宋羅從彥、李侗雖萬曆時從祀,實朱熹父執所從受學;既皆從祀,不可不論其世。

    乞行詳定』。

    章下所司。

     八月甲寅,提督總兵馬世龍罷。

     癸亥,殺督師兵部尚書袁崇煥,處以殊死。

    上禦煖閣,輔臣成基命等入對。

    久之,出禦平台,文武諸臣俱入;谕曰:『袁崇煥付托不效,專事欺隐。

    市粟謀款不戰,散遣援兵,潛移喇嘛僧入城,卿等已知之;自當依律正法。

    今特流其妻子、兄弟,餘不問』。

    輔臣頓首謝。

    崇煥,藤縣人;萬曆己未進士,素以韬略自诩。

    迨督師出鎮遼東,其入援時,三日五賜金、币宣勞,親為飲至;而遷延不戰。

    至擅殺毛文龍,朝議紛紛,以緻殺身。

     甲子,谕:『舊輔錢龍錫背公逞私,密謀主款;袁崇煥疏語已露,終不奏聞。

    并不重罰,何以懲後!命法司拟罪』。

    逮至,論死。

     癸酉,插漢虎墩兔憨擁兵偪大同,巡撫張宗衡議戰、總督魏雲中議款。

    禦史白士遴言:藉款以修守、固守以待戰;報聞。

     丙子,以曹珍為工部尚書。

     九月己卯,黃甫川賊仍勾西邊入掠,洪承疇、杜文煥從孤山進擊,大破之;擒斬三百八十餘級,賊始奔潰。

     宥水西降人安位。

    先是,龍場壩,本水西地;水、蔺相仇殺,争地。

    其後結盟奢崇明,敗水西,假之居。

    其地去永甯且六百裡,山箐峻險,不産榖;蜀人欲設官屯兵以自廣。

    總督朱燮元奏:『禦蠻之法,治以不治;既來則安,不專在攻取也。

    今水西既以納款,殘蔺安敢負固!惟當明定疆界,使諸蠻自耕牧,遵往制職貢賦,數世之利也。

    若設屯兵,臣愚以為不便』。

    上未之許。

    後推勘地界,卒如其議。

    又欲用兵郡縣土司者,燮元奏不可;遂傳檄諸蠻,布朝廷威德,谕以出降。

    諸蠻感服,争納土、獻重器。

    燮元分以地,俾世守;凡蠻俗虐政苛斂,一切除之,使參用漢法,可為長久計。

    奏聞,制曰「可」,西南悉甯。

     辛醜,京師大雷雨,電。

     特擢陝西參政洪承疇為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延綏。

     皮島劉興治襲清兵于青山鳳凰堡,屢有殺傷;孫承宗奏言:『興治小勝未足贖罪;而決意樹功,其志可錄』。

    上褒答之。

     冬十月乙醜,巡撫登萊右佥都禦史孫元化請改朝鮮由登州,禮部議「暫從覺華島」;兵部以「貢道改陸從海已七年矣,忽改覺華島,非便」。

    從之。

     先是,延綏大盜張獻忠等以五、六千人掠靖邊、安定、綏德、米脂間,攻清澗;延綏巡撫洪承疇同杜文煥擊斬八百餘級,招撫十八寨——凡千九百餘人。

    是月,王嘉胤陷清水營,殺遊擊李顯宗;已又陷府谷。

     大盜李老柴于鄜、雒、中部間糾三千餘人,攻合水縣。

    楊鶴征甯夏總兵賀虎臣;己卯,虎臣于盤谷擊賊,擒斬六百六十級,又于甯州斬賊八十八級。

     十一月丙子朔,祖大壽率兵出塞至駱駝山,襲敗清兵。

     丁亥,「神宗皇帝實錄」成。

     逮前經略遼東兵部尚書高第。

    第家灤州,以前聞邊警,舉家遁;灤人立潰也。

     山西總兵官王國梁追賊于河曲,發紅衣炮;炮炸兵亂,賊乘之,兵大潰,參将李春芳先遁。

     丙申,關内官兵擊斬中部賊八十三級。

     十二月乙巳朔,大盜神一元等三千餘人破新安縣;丁巳,破甯塞縣,據其城,殺參将陳三槐。

    己巳,勾西人四千騎益圍靖邊三日夜,遂陷柳樹澗、保安等城。

     時關中大旱,延安四郊皆盜。

    米脂賊張獻忠據十八寨,甫川賊王嘉胤、齊三據東山寨府谷縣,其餘掃地王、上天虎據清澗保攻寨,橫天王、隔溝飛、點燈子等據清澗縣,三裡虎、倒生虎等賊據安樂寺避賊塢;後嘉胤敗死,獻忠僞降,而嘉胤遺黨王大用等複入山西河曲縣,饑民神一元等在柳樹澗諸處勾西邊出沒為盜。

    洪承疇與杜文煥等次第讨之,賊稍稍知懼。

    尋楊鶴力主撫,而文煥罪去,賊勢遂蔓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