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戰争計劃

關燈
都處于最好的狀态。

    從18世紀開始涉足軍事藝術領域的評論針對的是戰争的個别問題,沒有太關心其開始和結束,于是就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偉人和完美,甚至連道恩元帥也可以被視為偉大的統帥,其主要功績在于讓弗裡德裡希大帝完全達到了目的,讓瑪麗亞·特蕾西娅[29]完全未達到目的[30]。

    在那時,隻是間或出現過精辟的見解,即健全和理智的見解,認為如果人們擁有優勢,就應利用優勢達到一些積極的目的,或者認為使用過多的技巧反而打不好仗。

     當法國革命爆發時,出現的就是上述這種情況。

    奧地利和普魯士試圖運用其外交上的軍事藝術解決問題,但不久就表明這種軍事藝術已經不夠了。

    當時人們按照常見的方式看待事物,把希望寄托在規模不大的軍隊上,但是在1793年出現了一支人們此前無法想象的軍隊:戰争突然又成了人民的事情,具體來說是成了全部自視為國民的3000萬法國人民的事情。

    在這裡我們不去深究當時與這種偉大現象同時出現的其他詳細情況,隻想明确在這裡具有決定意義的結論。

    由于人民參加了戰争,不是一個政府和一支軍隊,而是全體人民連同其固有的重要性來到了戰争的天平上。

    這時所能使用的手段和所能做出的努力就不再有一定的界限了,所能用來進行戰争的能量也就不再有任何能阻止它的力量了,因此給對手帶來的危險也是最大的。

     如果說整個革命戰争在讓人充分感到其威力和完全認清它之前就過去了,如果說法國革命的将領們未能不可阻擋地前進到最後的目标,未能摧毀歐洲的衆多君主國,如果說德意志的軍隊還不時有機會能夠成功地進行抵抗,擋住對方勝利的洪流,那麼造成這些情況的原因确實隻在于法國人在技術上的不完善,這是他們應予以改進的地方。

    這種不完善起初表現在普通士兵身上,後來表現在将軍們身上,最後在督政府[31]時期表現在政府自己身上。

     當這一切在拿破侖的手中得到完善以後,這支基于全體人民力量的軍隊就滿懷信心和把握地去橫掃歐洲,以至隻要有舊式的軍隊與其對峙,法軍就毫不猶豫地與之開戰。

    好在反抗拿破侖的力量還是及時地醒過來了:在西班牙,戰争自然而然地成了人民的事情;在奧地利,政府于1809年首先做出不尋常的努力,組織了預備隊和後備軍,這些努力接近了預定目标,超出了該國以前所有被認為可做的事情;在俄國,人們在1812年以西班牙和奧地利的例子為樣闆,這個帝國由于幅員遼闊,雖較遲進行戰争準備但仍産生效果,并且在另一方面還擴大了這種效果。

    成果是顯著的:在德意志,普魯士率先奮起行動,使戰争成為人民的事情,在人口隻有1806年時的一半、根本沒有金錢和貸款的情況下,投入的兵力比1806年時增加了一倍;德意志的其餘各邦先後仿效了普魯士的例子。

    奧地利所做的努力盡管比1809年時的小,但是也出動了不同尋常的兵力。

    這樣一來,如果把參戰的和損失的人員都計算在内,德意志和俄國在1813年和1814年兩個戰局中針對法國投入了約100萬人。

     在這種情況下,反法力量在作戰指揮方面的魄力也今非昔比了,雖然隻是部分達到法軍的水平,而且在其他方面仍有膽怯畏縮的主要問題,但是總的來說這兩次戰局已經不是按照舊的風格,而是按照新的風格進行了。

    在八個月内,戰區從奧得河轉到塞納河,高傲的巴黎不得不首次低下它的頭,令人畏懼的拿破侖被捆縛着倒在地上[32]。

     自拿破侖以來,戰争先是在交戰雙方中的一方,然後在交戰雙方中的另一方又變成全體人民的事情,于是戰争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本性,或者更确切地說,戰争已經非常接近其真正的本性和絕對完善的形态。

    戰争中可使用的手段已經沒有明顯的限制,這種限制已經消失在各國政府及其臣民的幹勁和熱情之中。

    由于手段增多,可能取得的成果範圍擴大,以及人們的情感迸發強烈,于是作戰指揮的魄力得到大幅的提高,打垮對手成為戰争行動的目标。

    人們認為隻有當對手無力地癱倒在地時,才可以停止行動并就各自的目的進行溝通。

     于是戰争要素就從一切傳統的桎梏中被解放出來,爆發出其全部自然的力量。

    原因在于各國人民參與了這一大的國家事務。

    而各國人民之所以參與,一方面是由于法國革命給各國的内部關系帶來了影響,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國人民受到了法國人的威脅。

     那麼上述情況是否會永遠不變呢?歐洲未來的所有戰争是否都将是傾國家全力,從而隻是為涉及各國人民的利益而進行呢?或者政府是否又會逐漸脫離人民,單獨進行戰争呢?對此是很難斷定的,而且我們也不想武斷地做出這樣一種斷定。

    不過人們對我們下面這樣的說法是會同意的,那就是:在某種程度上,隻有當人們還沒有意識到某種可能性時,才會存在限制,而一旦這些限制被打破,就很難再被恢複起來;至少每當發生大的利害沖突時,雙方的敵對關系就得用我們現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

     我們對曆史的概述就到此為止。

    我們做這種概述,并不是想匆忙地為每個時代總結出一些作戰原則,而僅僅是想指出各個時代有其自己的戰争、限制條件和偏見。

    因此,即使人們早晚會不再根據哲學原理制定戰争理論,但每個時代還是會保留其自己的戰争理論。

    由此可見,在評價每個時代的戰事時,必須考慮其特點,隻有那些不在瑣碎的細節上糾纏,而是去洞察總的關系、設身處地去了解每個時代特點的人,才能正确理解和評價當時的統帥們。

     但是這種根據國家和軍隊的特殊條件而采取的戰法,想必還是帶有某些較為普遍的東西,或者更确切地說,應該帶有某些完全具有普遍性的東西。

    這些是理論必須首先加以研究的。

     在距我們最近的時代,戰争已經達到了其絕對暴力的程度,有最多的普遍适用性和必要性。

    然而就像戰争一旦突破限制就無法再被完全束縛一樣,将來的戰争恐怕也不會全都具有這種偉大的特性。

    因此,面對其本性已經由于外來的影響而發生變化的情況,如果人們運用這種隻研究絕對戰争的理論,那麼它就會把這些情況排斥在外,或者把這些情況當作錯誤而加以指責。

    這不可能是理論的目的,因為理論應該是關于現實關系中的戰争的學說,而不是關于理想狀态中的戰争的學說。

    因此理論在審視、區别和整理事物的時候,總是要考慮從中有可能産生戰争的關系的多樣性;理論在給出戰争的大緻輪廓時,應該讓時代特點和當時的要求在其中有一席之地。

     綜上所述,我們必須指出,進行戰争的人提出的目标和使用的手段應根據其處境的具體情況而定,但同時又要具有時代和一般情況的特性。

    最後,它們還要服從于從戰争的本性中必然得出的普遍的結論。

     *** [1]原文如此,疑誤。

    普魯士并未于1798年入侵過法國,似應為1792年。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普魯士最終在1806年耶拿會戰中大敗。

    &mdash&mdash譯者注 [3]見第一篇第一章。

    &mdash&mdash編者注 [4]見第一篇第二章。

    &mdash&mdash編者注 [5]見第七篇第四章和第五章以及《關于勝利的頂點》一文。

    &mdash&mdash編者注 [6]指在第一次西裡西亞戰争(1740&mdash1742)、第二次西裡西亞戰争(1744&mdash1745)和七年戰争(1756&mdash1763)中,弗裡德裡希二世進攻奧軍的行動。

    &mdash&mdash譯者注 [7]假如弗裡德裡希大帝赢得了科林會戰,并在布拉格讓奧地利的主力連同其兩位最高統帥做了俘虜,那麼這将是對奧地利的一個沉重打擊,以至他可以考慮開赴維也納,動搖奧地利君主國,并由此直接迫使對方媾和。

    這對當時來說将是前所未聞的勝利,将與現代戰争的結果非常相似,而且僅是由于小大衛戰勝了大戈利亞,其戰果就一定會更令人稱奇和輝煌。

    這一結果在弗裡德裡希大帝赢得科林會戰後極有可能出現。

    這與上述已經做出的論斷并不矛盾,因為上述論斷隻涉及普魯士國王原來的攻勢目的,而包圍和俘獲敵人主力是所有計劃以外的事,是普魯士國王此前未考慮過的,至少奧軍在布拉格一帶笨拙的部署使這種情況有可能出現以前,他并未考慮過。

    &mdash&mdash作者注 [8]指1805年、1806年和1809年戰争中的拿破侖。

    &mdash&mdash譯者注 [9]此處指古羅馬和古希臘。

    &mdash&mdash譯者注 [10]采邑制是中世紀在西歐實施的一種土地占有制度。

    大封建主對于提供兵役或執行其他任務的臣屬,以封賜土地或金錢等作為恩賞,稱作采邑,供終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襲。

    此後,這些封臣又分賜采邑給其下屬,從而形成一個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與下屬之間的關系。

    作為采邑封賞給下屬的主要是土地,但也包括伯爵等國家官職和教會職務。

    采邑制的一些慣例包括:領主擔負保護下屬土地的責任,下屬則有義務效勞,為領主作戰,否則收回采邑;采邑享用期以領主或者封臣的在世時間為限,雙方任何一方離世,都應交回采邑。

    采邑制在當時對于提高國家的戰鬥力很有幫助,而且通過采邑制逐漸形成了一種封建等級制度。

    由于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圖把采邑變成自己世襲占有的土地,到了11世紀,采邑制基本上消失。

    &mdash&mdash譯者注 [11]10&mdash11世紀,随着手工業與農業的分離和商業的逐漸活躍,在西歐開始出現以手工業和商業為中心的城市。

    這些城市是在教會或世俗封建主的領地上産生的,受到封建主的束縛和管轄,遭受嚴重的剝削。

    11&mdash12世紀,這些城市為了擺脫領主的統治和取得自治,曾進行不同方式的鬥争。

    12世紀,在法國、英國和德意志已有不少城市獲得獨立和自治,它們設立自己的高等法院,鑄造貨币,建立軍隊。

    &mdash&mdash譯者注 [12]在歐洲,古代各奴隸制共和國的自由民常按農田收入的多少劃分為數個等級,享受不同的政治權利。

    例如古代雅典共和國的自由民分為四個等級。

    第一和第二等級享有很大的政治權利,允許服兵役;第三等級享受的權利較小,構成軍隊的主要組成部分&mdash&mdash重步兵;第四等級人數最多,但沒有擔任任何職務的權利,包括不允許服兵役,隻是在後期才用他們組成輕步兵。

    &mdash&mdash譯者注 [13]下意大利(Unteritalien),又稱南意大利,指意大利南部地區,曆史上是雙西西裡王國(那不勒斯王國和西西裡王國)所在地。

    &mdash&mdash譯者注 [14]高盧(Gallien),古代羅馬人将凱爾特人居住的區域稱為高盧,大緻包括今法國、比利時和德國西部的部分地區。

    &mdash&mdash譯者注 [15]中世紀晚期至16世紀中葉,意大利一些城邦國家如威尼斯、佛羅倫薩、熱那亞等雖然經濟發達,但防衛能力弱,于是為維護其利益而與傭兵簽合同,由後者提供保護。

    傭兵成為一種職業,傭兵的首領稱為傭兵隊長(Condottiere)。

    每個傭兵集團的武器裝備為傭兵隊長所有,給養和薪饷由傭兵隊長負責。

    傭兵隊長可以将自己的集團受雇于任何國家甚至個人。

    &mdash&mdash譯者注 [16]邦聯(Konfderation),多個平等、獨立的主權國家結成的一緻對外的聯盟,例如德意志邦聯(1815&mdash1866)。

    &mdash&mdash譯者注 [17]亨利四世在位期間,法國已經建立了常備軍(最初建立于1445年),但歐洲其他一些國家,有的還在使用雇傭軍(例如意大利的一些城邦),有的則還是由臣屬提供軍隊(如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

    &mdash&mdash譯者注 [18]10&mdash13世紀,德意志的封建主為了掠奪意大利的城市,對意大利進行了多次遠征。

    後來,盡管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逐漸衰落,内部封建割據加劇,但這種遠征一直持續到16世紀。

    &mdash&mdash譯者注 [19]指這些大國隻能先緻力于形成統一的國家,并發展壯大自己。

    &mdash&mdash譯者注 [20]可能是指百年戰争(1337&mdash1453)。

    百年戰争是英國、勃艮第同法國、蘇格蘭進行的戰争,斷斷續續進行了116年。

    &mdash&mdash譯者注 [21]路易十一世(LudwigⅪ.,1423&mdash1483),法國國王(1461&mdash1483)。

    &mdash&mdash譯者注 [22]卡爾八世(KarlⅧ.,1470&mdash1498),法國國王(1483&mdash1498),路易十一之子。

    &mdash&mdash譯者注 [23]斐迪南(FerdinandⅡ.,1452&mdash1516),阿拉貢、西西裡、撒丁國王,曆史上以殘酷對待猶太教和伊斯蘭教著稱,1492年曾下令将所有非天主教民衆逐出伊比利亞半島,故别稱&ldquo天主教國王&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24]卡爾五世(KarlⅤ.,1500&mdash1558),神聖羅馬帝國皇帝(1519&mdash1556),西班牙國王(1516&mdash1556)。

    &mdash&mdash譯者注 [25]勃艮第(Burgund),曆史上東日耳曼民族的一個部落,後成為獨立的王國(534&mdash843),大緻包括今法國中部的勃艮第大區。

    &mdash&mdash譯者注 [26]15世紀,歐洲伊比利亞半島上有卡斯蒂利亞和阿拉貢兩個重要國家。

    1469年,阿拉貢王子斐迪南(1452&mdash1516)與卡斯蒂利亞公主伊莎貝拉聯姻。

    1474年,伊莎貝拉即位,成為卡斯蒂利亞女王;1479年,斐迪南即位,成為阿拉貢國王。

    兩國合并後形成統一的西班牙王國。

    1516年,斐迪南死後無嗣,哈布斯堡家族馬克西米利安的外孫卡爾(1500&mdash1558)繼承西班牙王位,稱卡爾一世(1516&mdash1556)。

    卡爾從母親方面繼承了西班牙王位和那不勒斯王國、西西裡、撒丁等領地,以及在美洲的殖民地,從外祖父方面繼承了奧地利皇位和所謂&ldquo勃艮第遺産&rdquo(包括尼德蘭、盧森堡和弗朗什孔泰等地區)。

    1519年,卡爾當選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稱卡爾五世。

    後來他又在意大利戰争中打敗法國,奪取了米蘭和其他地區,組成了疆土遼闊的西班牙君主國。

    &mdash&mdash譯者注 [27]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卡爾五世(西班牙國王卡爾一世)于1521年将德意志領地交給弟弟斐迪南(1503&mdash1564)統治,1556年又将帝位讓與斐迪南(稱斐迪南一世);将西班牙王位讓與自己的兒子菲利普(即位後稱菲利普二世)。

    于是原來的西班牙分為西班牙和奧地利兩個國家。

    &mdash&mdash譯者注 [28]卡爾五世的弟弟斐迪南之妻安娜是匈牙利國王路易二世的妹妹。

    1526年路易二世死後無嗣,斐迪南被選為波希米亞國王(1526年10月22日)、匈牙利國王(1526年12月16日)。

    1556年,卡爾五世将神聖羅馬帝國帝位讓與斐迪南。

    于是奧地利成為神聖羅馬帝國成員中最大的一個國家。

    &mdash&mdash譯者注 [29]1815年6月8日,維也納會議宣布成立德意志邦聯,成員包括奧地利、普魯士和德意志其他各邦,共35個邦國和4個自由市。

    1866年德意志戰争結束後簽署《布拉格和約》(PragerFrieden),該邦聯解散。

    &mdash&mdash譯者注 [30]古斯塔夫二世(GustavⅡ.Adolf,1594&mdash1632),瑞典國王(1611&mdash1632),著名統帥。

    為争奪波羅的海霸權,曾與丹麥、波蘭和俄國作戰,在三十年戰争中屢敗天主教聯盟和神聖羅馬帝國軍隊。

    注重進攻,強調機動性,善于靈活運用炮兵。

    &mdash&mdash譯者注 [31]瑪麗亞·特蕾西娅(MariaTheresia,1717&mdash1780),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王朝皇帝卡爾六世(1685&mdash1740)之女,匈牙利女王、波希米亞女王。

    &mdash&mdash譯者注 [32]作者在此顯然是在譏諷道恩。

    道恩在七年戰争中擔任奧軍統帥,屢戰屢敗,使普魯士得以長期占有西裡西亞。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四章 對戰争目标的進一步規定 &mdash&mdash打垮敵人 戰争的目标就其概念來說,永遠應該是打垮敵人,這是我們的論述所依據的基本觀點。

     那麼什麼是打垮敵人呢?為打垮敵人,并不總是要占領敵人的全部國土。

    假如聯軍在1792年攻占了巴黎,那麼針對革命黨的戰争非常可能在當時就結束了[1],根本不需要先擊敗它的軍隊,因為這些軍隊尚不能看作是唯一的戰争潛力。

    相反,1814年隻要拿破侖還在統率着一支較大規模的軍隊,那麼即使聯軍攻克了巴黎,也不會達到所有的目的。

    但是由于拿破侖的軍隊在當時已經絕大部分被消滅了,因此聯軍在1814年和1815年隻要占領了巴黎,也就決定了一切。

    假如1812年拿破侖在占領莫斯科之前或之後能夠徹底消滅在通往卡盧加大路上的12萬俄軍(就像他在1805年消滅奧地利軍隊和1806年消滅普魯士軍隊那樣),那麼盡管還有大片俄國國土沒有被占領,但是他對俄國首都的占領就已經極有可能導緻媾和。

    1805年,決定一切的是奧斯特利茨會戰。

    在這次會戰以前,雖然拿破侖占領了維也納以及奧地利三分之二的領土,但這并未能迫使對方簽訂和約。

    從另一方面看,在這次會戰之後,即使整個匈牙利的領土得以保持完整,也不足以阻止締結和約。

    使俄軍大敗是拿破侖在締結和約前要完成的最後一擊,而亞曆山大皇帝在附近并沒有其他部隊,因此締結和約就是拿破侖取得這一會戰勝利後的必然結果。

    假如俄軍已經在多瑙地區與奧地利人會合,并一同遭到大敗,那麼拿破侖很可能根本不需要占領維也納,而是在林茨[2]就可以簽訂和約了。

     也有一些占領了敵國全部國土還不足以解決問題的情況,例如1807年在普魯士就是這樣。

    當時法軍在埃勞[3]對普魯士的友軍俄軍取得的勝利是有争議的,不夠确切[4],而拿破侖在弗裡德蘭[5]取得的勝利[6]是确切無疑的,于是就像一年前他在奧斯特利茨所取得的勝利一樣,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我們看到,在這裡戰果也不是由一般的原因決定的。

    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一些如果評論者當時不在現場就縱覽不到的具體原因,以及很多從未有人提及的士氣方面的原因,甚至是一些在曆史中隻被當作趣聞逸事加以記述的最細小的情節和偶然事件。

    理論在這裡能指出的隻是:重要的是要密切注意兩國的主要情況。

    這些情況會形成一個為整體所依賴的重心,即力量和運動的中心。

    集中所有力量進行的打擊都必須指向對手的這個重心。

     小的總是取決于大的,不重要的總是取決于重要的,偶然的總是取決于本質的。

    我們必須遵循這一點來進行考察。

     亞曆山大、古斯塔夫·阿道夫、卡爾十二世和弗裡德裡希大帝的重心在于他們的軍隊,假如他們的軍隊被粉碎了,那麼他們也就完了;被内部的衆多派别弄得意見不一的國家,其重心大多是首都;依靠強國的小國,其重心是這些盟友的軍隊;在盟友中,重心是共同的利益;在民衆武裝中,重心是主要領導人個人以及民衆的态度。

    打擊應該針對這些重心。

    如果對手因重心受到打擊而失去平衡,那麼就不應讓他有時間恢複平衡,而應一直沿着這個方向繼續打擊。

    換句話說,勝利者應該總是全力打擊敵人的重心,而不是以整體打擊敵人的部分。

    人們不應以優勢的兵力舒服穩妥地占領敵人的一個地區,不應選擇有把握地占領一個小的地區,而不去争取大的戰果。

    人們應該不斷地尋找敵人力量的核心,針對它投入全部力量,以求獲得全勝,隻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對手打垮在地。

     不管我們要打擊的對手的重心是什麼,戰勝和摧毀敵軍始終都是最可靠的第一步,并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很重要的一步。

     因此我們認為,從大量的經驗來看,打垮對手主要可以采取下列辦法: 1.如果敵軍在某種程度上構成敵人的主要潛力,那麼就應粉碎這支軍隊。

     2.如果敵人的首都不僅是國家權力的中心,而且是各政治團體和黨派的所在地,那麼就應占領敵人的首都。

     3.如果對手的最主要的盟友比對手還強大,那麼就應有效地打擊這個盟友。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是把戰争中的對手當作一個整體來考慮的。

    在研究最一般的問題時,是允許這樣設想的。

    可是當我們指出打垮對手在于粉碎他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以後,就必須抛開這一設想,而去探讨另一種情況,即與我們作戰的對手不止一個的情況。

     如果兩個或多個國家聯合起來針對第三國,那麼從政治上看,它們所進行的隻是一場戰争。

    不過這種政治上的統一體的一緻程度是不同的。

     問題是這些國家中的每一個國家是都有其各自的利益以及追求這一利益的獨自的力量呢?還是其中隻有一個國家是主要的,其他國家的利益和力量隻是依附于這個國家的利益和力量?越是後一種情況,我們就越可以把不同的對手視為唯一的對手,就越可以把我們的主要行動簡化為一次主要打擊。

    隻要這種做法可行,那麼它就是取得戰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我們可以提出這樣一個原則:隻要我們有能力通過戰勝一個對手而戰勝其餘對手,那麼打垮這個對手就必須是戰争的目标,因為一旦我們擊中這個對手,也就擊中了整個戰争的共同重心。

     上述觀點在多數情況下都是成立的,也就是說,把多個重心減至一個是現實的。

    但是在這種情況不成立時,人們當然隻能把這樣的戰争看作是兩個或更多的戰争,而且各有其自己的目标。

    由于這種情況是以多個敵人各自獨立行動為前提的,同時也是以它們占很大優勢為前提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就根本談不上打垮對手了。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談談打垮敵人這個目标何時才是可能的和可取的。

     首先,我們的軍隊必須足以: 1.使我們對敵軍赢得一次決定性的勝利; 2.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以便讓我們把勝利擴大到敵人無法再恢複均勢的程度。

     其次,我們的政治處境必須能保證這樣一次勝利不至于喚起當即能迫使我們放棄第一個對手的敵人參戰。

     1806年,法國徹底打垮了普魯士,盡管這樣一來它招緻俄國的全部兵力為敵,但是它有能力在普魯士抵抗俄國。

     1808年,法國在西班牙也同樣有能力做到這一點,但隻是對英國而言,而不是對奧地利而言。

    1809年,法軍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幅削減自己的力量,而且假如不是它對奧地利占有過大的物質上的和士氣上的優勢,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放棄西班牙了[7]。

     因此,人們對上述像三級審判一樣的因素都必須仔細地加以考慮,以免在最後一級審判時輸掉在前兩級審判中已經獲勝的訴訟,從而被判承擔訴訟費。

     在考慮力量以及它們所能發揮的作用時,人們常常有一個想法,即按力學上的類比法将時間視作力量的一個因素,認為以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内應該可以完成以全部力量在一年内完成的工作。

    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的,但是它卻時隐時現,不時成為制訂戰争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像世界上的任何一件事情一樣,需要一定的時間。

    毫無疑問,人們不可能在八天内從維爾納步行到莫斯科。

    但是像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影響在軍事行動中是根本不存在的。

     時間是交戰雙方都需要的,問題在于雙方中的哪一方就其處境來看可以首先指望從時間中得到特别的好處。

    顯然,如果抵消雙方各自處境的特點,那麼處于劣勢的一方可以首先指望得到這些好處。

    提出這一觀點當然不是根據力學的法則,而是首先根據心理學的法則。

    忌妒、猜忌、憂慮,或許還有間或出現的寬容心都是失利者的天然說客,它們一方面會給失利者喚來朋友,另一方面會削弱和瓦解勝利者的同盟關系。

    因此,時間對被征服者比對征服者更有利些。

    其次,人們應該考慮到(正如我們在别的地方已經指出的那樣),利用最初的勝利是需要消耗很多力量的,而且這種力量消耗不是一次就完結了的,而是持續的,就如同要維持一個大家庭一樣。

    國家的力量雖然可以使我們占領敵人的地區,但并不總是足以支付占領敵人地區所多出來的消耗。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投入力量會越來越困難,最後投入的力量可能不足,于是時間本身就可能使情況發生劇變。

     1812年拿破侖從俄國人和波蘭人那裡掠得的金錢和其他财富,能給他帶來一支為占據莫斯科而必須派往那裡的數十萬人的軍隊嗎? 但是如果占領的地區十分重要,在這些地區中有一些地點對未被占領的地區很重要,以至占領這些地點以後,對方的災難會像惡性腫瘤一樣自動地蔓延開來,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占領者即使不再采取任何其他行動,也可能是得大于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占領者得不到外來的支援,那麼時間就會完成占領者已經開始了的行動,尚未被占領的地方也許會自然陷落。

    可見時間也可能成為占領者的力量中的一個因素。

    不過這種情況隻有在下述場合才會發生,那就是失利者已經不可能再進行反攻,局勢不可能發生有利于他的逆轉,也就是說其力量中的這個時間因素對占領者已經不再起作用了,因為占領者已經完成了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已經過去,簡而言之,對手已經被打垮了。

     我們通過上面的論證是要說明,占領完成得越快越好。

    如果我們完成占領的時間超過了這一行動所絕對必需的時間,那麼這不會使占領變得更容易,而是會使占領變得更困難。

    如果說這種看法是正确的,那麼同樣正确的是:隻要有足夠的力量完成某一占領,就應該一鼓作氣地完成這一占領,而不應該有停頓。

    當然這裡所說的停頓不是指集結兵力和采取這種或那種措施所需的短暫的平靜時間,這是不言而喻的。

     上述觀點指出速戰速決是進攻戰的一個根本特點。

    我們認為,這種觀點已經從源頭上打破了那種反對不停頓的、持續不斷的占領的見解,即打破了那種認為緩慢的、所謂步步為營的占領更有把握和更為謹慎的見解。

    不過甚至對迄今一直贊同我們的人來說,我們的論斷也有可能像是一個似是而非的論斷,與人的第一印象有矛盾,而且我們的論斷與書本中出現過千百次的根深蒂固的陳舊偏見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們認為最好對那些與我們對立的所謂根據做進一步的探讨。

     到達較近的目标當然比到達較遠的目标更容易,但是如果較近的目标不符合我們的意圖,那麼我們還不能認為停頓一下、有一個停歇點就能夠讓我們更容易地走完下一半路程,而是應該繼續前行。

    一個小的跳躍當然比一個大的跳躍要容易些,但是一個想跳過一條寬溝的人不會因此而先跳一半,因為這樣他隻會掉進溝裡。

     如果我們進一步考察一下,什麼是所謂步步為營的進攻戰,那麼我們就會發現這個概念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攻占進攻中遇到的敵人的要塞; 2.儲備必要的物資; 3.對重要地點如倉庫、橋梁、陣地等進行加固; 4.部隊在冬季進行休整以及在其他時間進入營舍休整; 5.等待次年的人員補充。

     人們為達到這些目的,就把進攻進程正式地劃分為階段,确定運動中的停歇點。

    他們相信這樣就可以獲得新的基地和新的力量,就好像自己的國家能跟在自己軍隊的後邊一樣,就好像軍隊能随着每一次新戰局的開始都可以獲得新的活力一樣。

     所有這些令人欽佩的目的也許使進攻戰更便于進行,但是不能使進攻戰有更多獲勝的把握。

    這些做法大多不過是用來掩飾統帥矛盾心情或政府缺乏決心的借口。

    對它們,我們想按相反順序予以駁斥。

     1.不是一方,而是雙方都在等待新的力量,而且人們完全可以說,對手更期待得到補充。

    此外,一個國家在一年内能組建的部隊與在兩年内能組建的部隊,從數量上看是差不多的,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為一個國家在第二年實際能增加的力量與總數比起來是微不足道的。

     2.在我們休整時,對手在同一時間也在休整。

     3.對城市和陣地進行加固,不是軍隊的事情,因此不是停止不前的理由。

     4.從部隊目前采取的給養方式來看,部隊在停止時比在前進時更需要倉庫。

    隻要前進順利,總是可以占有敵人的物資,可以解決貧瘠地區給養不足的問題。

     5.攻占敵人的要塞不能被視為進攻的停頓,它其實是猛烈的進攻。

    因此,攻占要塞引起的表面上的停頓實際上不是進攻力量的停止和減弱,與我們這裡所說的情況不是一回事。

    但是對某個要塞是進行真正的圍攻好,還是僅進行包圍,甚至僅進行監視好,是一個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才能決定的問題。

    我們對此隻能泛泛地說,要回答這個問題,隻有先回答另一個問題,即如果進攻者僅留下部分部隊包圍要塞,而大部隊繼續前進,是否會面臨過大的危險。

    如果進攻者這樣做不會面臨過大的危險,而且還有展開力量的空間,那麼最好是把正式的圍攻推遲到整個進攻行動的最後。

    進攻者不應熱衷于盡快确保已奪得的東西的安全,因為這樣他會錯過更重要的東西。

     進攻者如果繼續前進,從表面上看,自然面臨很快失去已獲戰果的危險。

    對此我們認為:在進攻戰中任何劃分階段、設立停歇點和中間站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當不可避免地出現這些東西的時候,應該把它們看作是迫不得已的,因為它們不會使進攻者更有把握取得戰果,而是相反。

    如果我們嚴格地遵循普遍真理,那麼就必須承認,從中間站出發(在我們力量弱時不得不尋找這樣的中間站),通常是不可能向目标做第二次沖擊的;如果這第二次沖擊是有可能進行的,那麼這就說明本無設立中間站的必要;如果一個目标對我們的力量來說一開始就是過遠的,那麼它始終就是過遠的。

     我們說,普遍真理就是這樣的。

    我們之所以談到它,隻是想借以消除那種認為時間本身對進攻者最有利的想法。

    但是由于政治關系在前後兩個年份有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時常會發生與這種普遍真理相背離的情況。

     以上所談的可能給人一種印象,似乎我們已經丢掉了我們的一般觀點,而隻注意進攻戰了。

    實際上完全不是這樣。

    那些能夠确立以徹底打垮其對手為目标的人當然是不會輕易采取僅以保有已占有的東西為直接目标的防禦的。

    不過我們在這裡必須堅持的看法是:沒有任何積極因素的防禦無論在戰略上還是在戰術上都是自相矛盾的。

    因此我們要一再重申:任何防禦一旦享盡了防禦的好處,就應根據自己的力量尋求轉入進攻。

    因此,防禦者在可能的情況下,也應該把打垮敵人列為目标。

    這一目标可以是防禦者轉入的進攻的目标,也可以是防禦的本來目标(不管這一目标是大還是小)。

    我們還要指出,也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作戰的一方盡管抱有一個遠大的目标,但在開始時卻更願采用防禦的形式。

    1812年戰局可以證明這種看法并非沒有現實意義。

    亞曆山大皇帝也許沒有想到他進行的戰争能像以後發生的那樣完全打垮對手。

    但是假如他像我們一樣做了上述分析,就有可能萌生這樣的想法,從而十分自然地堅持認為俄國人應以防禦的形式開始進行戰争。

     *** [1]1795年8月22日,法國國民會議(1792&mdash1795)通過新憲法,規定最高立法機構為上下兩院,上院稱元老院(250名成員),下院稱五百人院;規定最高行政機構為督政府,其5名成員由元老院自五百人院提交的名單中選出。

    10月12日進行首次選舉;26日,國民會議舉行最後一次會議;31日,第一屆督政府宣告成立。

    至1799年11月9日被拿破侖推翻,存在過七屆督政府。

    &mdash&mdash譯者注 [2]1813年8月,奧地利、普魯士、俄國、瑞典等國組成第六次反法聯盟。

    10月,聯軍在萊比錫大會戰中取得了對拿破侖的決定性勝利,于次年初進入法國作戰,3月底進入巴黎。

    4月11日,拿破侖退位,之後被流放到厄爾巴島(dieElba,今意大利的一個島嶼,位于地中海,面積224平方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3]1792年,普魯士和奧地利聯合反對法國。

    7月,普魯士的布倫瑞克公爵率領普奧聯軍攻入法國,曾抵達沙隆附近。

    9月,法軍在瓦爾米炮戰中獲勝,普奧聯軍退至萊茵河東岸。

    &mdash&mdash譯者注 [4]林茨(Linz),今奧地利上奧州首府,位于多瑙河畔,東距維也納150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5]埃勞(Eylau),即今俄羅斯加裡甯格勒州巴格拉季奧諾夫斯克(Bagrationowsk)。

    &mdash&mdash譯者注 [6]1807年戰局是普魯士同法國1806年戰局的繼續,但普軍得到了俄軍的支援。

    當時普魯士已幾乎失去全部領土。

    在法軍的進攻下,普軍退至柯尼斯貝格,俄軍退至埃勞。

    2月,法軍與俄普聯軍在埃勞激戰,法軍損失較俄軍大,但俄軍于夜間突然撤退。

    次日,拿破侖占領戰場并宣告勝利。

    克勞塞維茨認為法軍這個勝利不是真正的勝利。

    &mdash&mdash譯者注 [7]弗裡德蘭(Friedland),即今俄羅斯加裡甯格勒州城市普拉夫金斯克(Prawdinsk)。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五章 對戰争目标的進一步規定(續) &mdash&mdash有限的目标 我們在前一章中說過,如果打垮敵人是可以實現的,那麼人們就應該把它看作是軍事行動本來的絕對目标。

    現在我們來探讨一下,如果不具備實現這一目标的條件,還有什麼其他的目标。

     實現打垮敵人這一目标的前提條件是在物質上或士氣上占有大的優勢,或者具有卓越的進取精神,即勇于冒險的精神。

    在不具備這些條件的情況下,軍事行動的目标隻能有兩種:要麼是奪取敵國的某一小部分或稍大一部分國土;要麼是保住本國的國土,等待更有利的時機。

    後一種目标通常是防禦戰的目标。

     至于何時應确定前一種目标或後一種目标,我們上面對後一種目标說的那句話對我們是有啟示的。

    等待更有利的時機是假設我們可以期待未來會提供這樣的時機,因此隻有在具有這種前景的情況下,我們才有動機等待,即進行防禦戰。

    相反,如果未來不會給我們而是會給敵人帶來更好的前景,那麼我們就隻能采取進攻戰,也就是說,應該利用當前的時機。

     第三種情況也許是最常見的情況,即雙方均不能期待未來會帶來什麼肯定的東西,也就是說,雙方都無法從未來中得到任何行動的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政治上處于進攻的一方(抱有積極動機的一方)顯然應該采取進攻戰,因為他為這個目的做了戰争準備,而沒有足夠理由失去的所有時間正是他的時間。

     我們在這裡決定采取進攻戰或防禦戰所依據的理由與作戰雙方的兵力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