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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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進而确定其兵力提供了真正的戰略上的理由。
至于确定小部隊(例如連、營等)的數目及其兵力,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是一個最小的獨立存在的整體,如果不把它區分為三個部分,除了中間部分外,使一個部分可以前出,一個部分可以在後行動,也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當然,如果把它區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合适了,隻要人們考慮到中間那部分作為主力應該比其他兩部分中的每個部分兵力更多,自然就會明白這一點。
如果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部隊,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用于向右派出,一個部分用于向左派出,那麼人們就可以一直把一個整體分成八個部分。
在我們看來,将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是最恰當的。
我們并沒有書呆子式地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但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反映出了最常見的和總是反複出現的戰略部署,因此是一種合适的劃分。
對軍團(以及任何一個整體)的指揮官來說,如果他隻需向不超三個或者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看上去要方便很多。
不過為了得到這種方便,統帥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命令下傳的層次越多,其速度、效力和準确性損失得就越多,例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會産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接下屬的影響範圍越大,統帥自己原有的權力和影響就越小。
一位統帥如果借助于八個師級單位指揮10萬人,他的權力比假如這10萬人分為三個師要大得多。
這裡面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一名指揮官往往認為對其部隊的所有部分擁有某種所有權,因此如果要從他那裡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反對。
凡是有些戰争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不造成混亂,也不能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
自一個軍團的大本營指揮八個部分已經不容易了,因此人們大概不能讓劃分的數目超過十個。
而在師一級,由于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劃分的數目也應少一些,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合适的。
如果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還不夠,也就是說認為旅的人數過多,那麼就要增加軍一級指揮部。
但是人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它會使其餘各級的權限一下子大為減小。
但是什麼才是一個人數過多的旅呢?通常人們把一個旅的人數控制在2000~5000人。
一般守住5000人這一上限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人們想象一個旅是一支能由一個人直接,即在他的聲音範圍内指揮的部隊;第二,如果一支步兵部隊的兵力超過5000人,就要配備炮兵,而人們往往不願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這樣有兩個兵種聯系在一起的部隊自然會成為一支特殊的部隊,不易指揮。
我們不打算迷失在這些戰術上的細枝末節裡,也不打算争論全部三個兵種應該何時,以及以什麼樣的比例結合在一起,是應該在8000~12,000人的師裡,還是應該在2萬~3萬人的軍裡實現。
不過即使是最堅決反對這一結合的人也不會責怪我們的論斷:隻有這樣的結合才能使一支部隊具備獨立性,因此對那些在戰争中經常受命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非常希望有這種結合的。
一個20萬人的軍團分為十個師,每個師又分為五個旅,則每個旅為4000人。
在這裡,我們看不出任何不協調。
當然人們也可以把這個軍團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分為四個旅,從而使每個旅有2500人。
但是抽象地來看,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劃分更好,因為采取第二種劃分,除了多一個指揮層級外,分為五個軍對一個軍團來說太少,使軍團不靈活;分為四個師對一個軍來說,也是同樣的問題,而且一個2500人的旅,兵力太少。
采取這種劃分,整個軍團将有80個旅,而采取第一種劃分隻有50個旅,更簡單。
人們放棄第一種劃分的所有這些優點,隻是為了使統帥要指揮的将領減少一半。
顯然,兵力較少的軍團分為軍就更不合适了。
以上是對劃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可能有理由做出其他決定。
首先人們必須承認,如果說對八個或十個集中在平原上的師還是可以指揮的,那麼在非常大的山地陣地中,對它們也許就無法指揮了。
如果一條大河把一個軍團分成兩半,那麼一個指揮官就無法指揮另一半。
簡而言之,最具決定性作用的局部和具體情況數不勝數,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
但是經驗教導我們,這些抽象的規則仍然是最常用的,其受到局部和具體情況排斥的情況比我們也許以為的要少得多。
現在我們把上述考察的内容做一個簡單的概括,并為此而把各個重點羅列出來。
我們所理解的一個整體的各個部分隻是第一次劃分出來的部分,即直接部分[1],因此我們說: (1)如果一個整體劃分出的部分太少,那麼整體就不靈活; (2)如果一個整體的各部分太大,那麼最高指揮官的權力就會受到削弱; (3)每增加一個新的下傳命令的層次,就會從兩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是每經過一個層次,命令的準确性就會受到損失,二是傳達命令就需要更長的時間。
所有這一切都要求盡量增加平行部分的數目和盡量減少上下的層次。
而為迎合這一要求,就隻有:在軍團,便于指揮的部分不超過8~10個;在較小的部隊,便于指揮的部分不超過4~6個。
2.兵種的結合。
對戰略來說,戰鬥序列中兵種的結合隻對于那些按一般序列經常分開部署、有可能不得不獨立作戰的部分才是重要的。
受命分開部署的是第一級序列的部分,而且主要隻是這些部分,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為正如我們将在另一處看到的那樣,分開部署大多是由一個整體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嚴格地說,戰略隻要求在軍的範圍内(如果沒有軍這一級,則要求在師的範圍内)一直進行兵種的結合,而對一個較低序列中的各部分,隻要求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結合。
但是人們也許看到,如果一個軍的人數比較多(即3萬~4萬人),那麼它很少不分開部署。
因此在兵力這樣大的軍裡,各師就需要有兵種的結合。
否則如果需要先從另外一個地點(也許是相當遠的地點)匆忙調一部分騎兵來配屬給步兵,則必然會延誤時間,更不用說會造成混亂了。
如果有誰認為這種延誤沒什麼,那麼隻能說他是沒有任何戰争經驗的人。
至于有關三個兵種結合的更具體的問題,例如應該在多大範圍内結合,内部應該結合到什麼程度,應該按什麼比例結合,以及每個兵種應該保留多少預備隊等,所有這些都是純粹的戰術内容。
3.部署。
一支部隊的各部分之間在戰鬥序列中應該按什麼樣的空間關系确定部署,同樣完全是戰術問題,隻與當次會戰有關。
雖然也有一個戰略上的部署,不過它幾乎僅取決于當時的任務和要求,而其中相宜實用的内容不是一并包括在戰鬥序列這個詞義内的,因此我們将在另一處&mdash&mdash《部隊的部署》一章[2]中研究。
因此部隊的戰鬥序列就是對一支準備會戰的部隊的劃分和部署。
對各部分的部署應使每個部分從這一大部隊中抽調出去後,在運用時既能滿足當時的戰術要求,又能滿足當時的戰略要求。
如果沒有了即時的需要,那麼抽調出去的各部分就要回歸原位。
這樣戰鬥序列就成為有效的習慣做法[3]的最初環節和主要基礎,這一習慣做法在戰争中就像鐘擺一樣調節着機件。
對此我們已經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講過了。
*** [1]在當時,建立一個騎兵連的費用可以用來建立一個步兵營,因此作者按騎兵和步兵1:5的比例計算,認為拿破侖少2萬名騎兵,按比例應該多出10萬名步兵。
&mdash&mdash譯者注 [2]舉例說的話,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幹個師,則直接部分是師;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幹個軍,則直接部分是軍。
&mdash&mdash譯者注 [3]指本篇第六章《部隊的一般部署》。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六章 部隊的一般部署[1] 從部隊開始集結到戰鬥決心成熟(戰略已經把部隊帶到了關鍵地點,戰術已經給每個部分規定了位置和任務),中間這段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很長的;從一次決定性的慘敗到另一次決定性的慘敗也是這樣。
以往這中間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根本不屬于戰争。
關于這一點,我們隻要看一下弗朗索瓦·盧森堡是如何設營和行軍的就可以了。
我們之所以提到這位統帥,是因為他以野營和行軍而聞名,可被視為他所在時代的代表人物,而且我們從《佛蘭德[2]戰争史》[3]中對這位統帥的了解比對當時其他統帥的了解更多些。
當時營地的背面通常緊靠河流、沼澤或者深谷,這在今天看來也許是一種荒謬的做法。
當時營地的正面很少是根據敵人所在的方向決定的,以至于經常出現背向敵方、面向本國的情況。
對當時采取這種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人們在選擇野營的位置時,主要(甚至僅僅)考慮是否舒适。
他們把在營壘中的狀态看作軍事行動以外的一個狀态,一定程度上就像是劇院的後台,人們在這裡可以無拘無束。
至于說人們在設營時總是背面緊靠一道屏障,應視為人們在設營時采取的唯一的安全舉措,當然這是就當時的戰法而言的。
如果在這樣一處營地中可能被迫進行戰鬥,那麼這種舉措就完全不适用了。
人們在當時不必太擔心這一點,因為那時的戰鬥差不多都是在經過雙方同意後才開始的,就像決鬥要在雙方抵達一個約定好的、合适的地點以後才進行一樣。
在當時,一方面由于部隊的騎兵很多(處在其全盛時代末期的騎兵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特别是在法國),另一方面由于部隊的戰鬥序列很不靈活,因此部隊不是在任何地形上都能夠作戰,于是部隊在複雜的地形上就幾乎感覺是受到了一個中立區的保護。
由于部隊自己很少能夠利用複雜的地形,因此甯願出去迎擊前來會戰的敵人。
我們清楚地知道,正是弗朗索瓦·盧森堡指揮的弗勒呂斯[4]、施泰因凱爾克[5]和内爾溫登[6]會戰是以另一種觀念進行的[7]。
但是這一觀念當時還隻是剛剛在這位偉大統帥的影響下逐漸擺脫以往戰法的影響,還沒有反過來影響到設營的方法。
軍事藝術中的變革總是從某些有決定性意義的行動開始,并通過這些行動再逐漸擴展到其餘行動的。
以往人們很少把在營地中的狀态看作真正的作戰狀态。
當時當有人離開營壘去觀察敵人動靜時,人們往往說&ldquo他打仗去了&rdquo[8],這句話就證明了當時的這種情況。
當時人們對行軍的看法與對設營的看法也沒有多少不同。
行軍時,炮兵為了沿着較為安全和易走的道路行進,完全與大部隊分開,兩翼的騎兵則為了輪流享受擔任右翼的榮譽,經常互換位置。
現在,也就是說主要是自西裡西亞戰争[9]以來,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态已經與戰鬥有了極為密切的聯系,它們之間産生了最密切的相互作用,以至如果人們不考慮其中一種狀态,就不能全面地考慮另一種狀态。
如果說以往戰鬥是戰局中的真正的武器,戰鬥以外的狀态隻是武器的握柄,即前者是鋼刀,後者隻是鑲在鋼刀上的木柄,整體是由兩個本性不同的部分構成的,那麼現在則應該把戰鬥看作是刀刃,而戰鬥以外的狀态是刀背,整體是一塊鍛接在一起的金屬,已經分辨不出從哪裡開始是鋼,到哪裡為止是鐵了。
今天戰争中的這種戰鬥以外的狀态,部分是由軍隊平時的組織和勤務規則決定的,部分是由戰時的戰術部署和戰略部署決定的。
軍隊可能處于的戰鬥以外的三種狀态是:舍營、行軍和野營。
這三者都是既屬于戰術範疇,又屬于戰略範疇的,而且戰術和戰略在這裡往往很接近,看上去是交織在一起的,或者實際上就是如此,以至很多部署既可以看作是戰術部署也可以看作是戰略部署。
現在,在我們還沒有把這三種狀态與特殊目的結合研究以前,我們想總的談談這三種狀态。
為此我們必須首先研究部隊的一般部署,因為它對野營、舍營以及行軍來說是一種更高和更全面的部署。
如果我們一般地考察軍隊的部署(不考慮特殊目的),那麼隻能把軍隊作為一個單位,即作為一個受命共同打擊敵人的整體來考慮,因為對&ldquo一個單位&rdquo這一最簡單形式的任何偏離都要有一個特殊目的為前提。
這樣就産生了一支軍隊的概念,無論其規模大小。
此外,在還沒有任何特殊目的的時候,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軍隊和保障軍隊的安全。
使軍隊在沒有特别不利的情況下保持存在,使軍隊在沒有特别不利的情況下能夠集中起來打擊敵人,這是兩個條件。
如果把這兩個條件與涉及軍隊存在和安全的内容進一步結合起來,那就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便于取得給養; 2.便于部隊住宿; 3.背後安全有保障; 4.前面有開闊地帶; 5.陣地本身位于複雜地形上; 6.有戰略依托點; 7.合理的分兵。
對上述各點,我們分别說明如下: 前兩點要求我們尋找耕作區、大城鎮和大路,更多是對軍隊的一般部署,而非特殊部署[10]。
至于如何理解&ldquo背後安全有保障&rdquo,我們将在《交通線》一章中論述。
在處理這一問題時,最迫切和最重要的是,部隊的部署地應垂直于其附近的主要退卻大路。
關于第四點,一個軍團平時對一個地帶當然無法像它在做出會戰的戰術部署後那樣一覽無餘。
但是前衛部隊、小規模的前出部隊[11]和暗探等都是戰略上的眼睛,對他們來說,在開闊地上進行觀察當然要比在複雜地形上容易。
第五點則與第四點正相反。
戰略依托點有兩點與戰術依托點不同:一是它們無須與部隊直接相連,二是它們的展開範圍必須大得多。
原因在于,就事物的本性來說,戰略本來就在比戰術更大的時空範圍内活動。
如果一個軍團部署在距海岸或者一條大河河岸1普裡[12]處,那麼這個軍團在戰略上就是以這個海岸或大河為依托的,因為敵人不會有能力利用這個空間進行戰略迂回。
敵人不會深入這個空間數日或數周,數普裡或數日行程。
相反,一個湖岸線長數普裡的湖泊在戰略上幾乎不能被看作是障礙;在戰略活動中,向左或向右數普裡,很少能起到決定作用。
要塞隻有在本身和影響範圍較大時,才能成為戰略依托點。
部隊或是根據特殊的目的和需要,或是根據一般的目的和需要而分兵部署。
在這裡我們隻研究後一種情況。
第一個一般的需要是,将前衛部隊連同其他觀察敵人所需要的小部隊前出部署。
第二個一般的需要是,規模很大的軍團通常把預備隊部署在其後數普裡遠的地方,從而造成分兵部署。
最後,為保護部隊的兩翼,通常需要部署專門的部隊。
對于這種保護,不能将其理解為抽調部隊的一部分去防禦兩翼所在的空間,以使敵人無法接近這個所謂的薄弱點。
這一普遍存在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如果這樣理解,那麼誰去防禦兩翼的兩翼呢?兩翼本身并不是一支部隊的薄弱部分,因為敵軍也有兩翼,敵軍要威脅我軍的兩翼,也會使其兩翼受到同樣的威脅。
隻有當情況變得不同時,當敵軍比我們占優勢時,當敵軍的交通線比我方更有利時(參閱《交通線》一章),我軍的兩翼才會成為比較薄弱的部分。
但是我們在這裡不談這種特殊情況,也不談一支位于兩翼的部隊受命與其他部隊一起确實要防禦我們兩翼空間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已經不再屬于一般部署的範疇。
即使兩翼不是特别薄弱的部分,但它們畢竟是特别重要的部分,因為兩翼一旦被敵人迂回,我們在這裡的抵抗就不會像在正面那樣簡單,要采取的舉措就會變得更複雜,要求有更多的時間和準備。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有必要特别注意保護兩翼免受敵人的意外行動的打擊。
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應在兩翼部署比單純觀察敵人所需的更多的兵力。
部署在兩翼的兵力越多,即使他們不進行頑強的抵抗,敵人為擊退他們也需要更長的時間,敵人展開的兵力也就越多,也就越容易暴露其意圖。
這樣我們也就達到了目的: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确定下一步該做什麼。
因此人們可以将位于兩翼的部隊看作是側面的前衛部隊,他們可以遲滞敵人進入我們兩翼以外的空間,為我們赢得時間,以便采取對策。
如果這些部隊奉命調回主力部隊,但不是同時做向後的運動,那麼這些部隊自然就不應與主力部署在同一條線上,而是應部署在前出一些的位置,因為部隊即使是在不必進行一場激烈戰鬥的情況下開始退卻,畢竟也不會完全退向部署地的側面。
于是出于這些分兵部署的内在原因,出現了一個依預備隊是否與主要部分部署在一起而由四個或五個單獨部分構成的自然體系。
正如給養和舍營會影響到部隊的部署,給養和舍營也會影響部隊的分開部署。
給養和舍營的因素與上述分開部署的内在原因是聯系在一起的,我們不應為滿足這一方面的要求而忽視另一方面的要求。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支部隊分為五個單獨部署的部分以後,舍營和給養方面的困難就已經被克服了,不需再為此做大的變動了。
現在我們還要研究一下,這些單獨部署的部分相距多遠仍能保證相互支援,即還能共同作戰。
在這裡,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在《戰鬥持續的時間》和《戰鬥勝負的決出》兩章[13]中講過的内容。
由于絕對兵力和相對兵力、兵種和地形等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無法對此做出絕對的規定,而隻能做一個最一般的規定,就像得出一個平均數一樣。
前衛部隊的距離是最容易确定的。
由于前衛部隊退卻時是向主力運動的,因此派出前衛部隊的距離最多是其不至于被迫獨立作戰的一日強行軍的行程。
但是人們不應向超出大部隊安全所需的地方部署前衛部隊,因為前衛部隊退卻時的距離越遠,大部隊就越不安全。
至于側面部隊的距離,如前所述,一個8000~1萬人組成的普通師一般要持續戰鬥數小時,乃至半天,才能決出勝負,因此人們可以毫無顧慮地将這樣的師部署在距大部隊數小時行程,即1~2普裡以外的地方。
出于同樣的理由,一個由3~4個師組成的軍,可以部署在距大部隊一日行程即3~4普裡的地方。
這樣,這種基于事物本性的主力部隊的一般部署,即把主力部隊分為4~5個部分,并按上述距離進行部署,就成了某種習慣做法。
隻要沒有特殊目的更具決定性的要求,往往就按這種習慣做法機械地劃分部隊。
盡管我們一開始就假設分開部署的每個部分都适于獨立作戰,而且每個部分的确有可能被迫獨立作戰,但是決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認為分開部署的本來意圖就是獨立作戰。
部隊之所以必須分開部署,大多是暫時的,是當時部隊的處境要求的。
如果敵人已經向我軍接近,以便通過一場全面的戰鬥決定勝負,那麼戰略部署的階段即告結束,一切就都要集中到會戰的這一時刻上來,分開部署的目的就已經達到和不存在了。
如果會戰開啟,就不能再考慮宿營和給養問題了;在正面和兩側監視敵人,以及通過适當的阻擊減緩敵人的運動速度等任務也已經完成。
這時一切就都要轉向主力會戰這一大的整體。
是否把分開部署隻視為條件,視為迫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而将其目的視為集中力量作戰,是判定這種部署價值大小的最好标準。
注: *** [1]&ldquo習慣做法&rdquo(Methodismus)是作者自創的一個詞,意為&ldquoRitual&rdquo,即&ldquo嚴格的程序&rdquo或&ldquo習慣做法&rdquo。
以往有的中譯本從字面理解,将該詞譯為&ldquo方法主義&rdquo或&ldquo認識論&rdquo,似不妥。
&mdash&mdash譯者注 [2]一般部署(dieallgemeineAufstellung),指軍隊在沒有具體的戰鬥任務之前各部隊的部署。
作者認為,軍隊根據特殊目的(有了具體任務)進行的部署,即戰鬥部署是戰術範圍的問題。
&mdash&mdash譯者注 [3]佛蘭德(Flandern),歐洲西部的一個地區,今分屬比利時、法國和荷蘭。
&mdash&mdash譯者注 [4]指法國地理和測繪學者博蘭(JeandeBeaurain,1696&mdash1771)所著《1690&mdash1694年佛蘭德戰争史&mdash&mdash盧森堡元帥的幾個戰局》(FeldzügedesMarschallsvonLuxemburgoderMilitärgeschichtevonFlandern1690&mdash1694),由滕佩爾霍夫譯自法語,五卷,1783&mdash1786年在波茨坦出版。
&mdash&mdash譯者注 [5]弗勒呂斯(Fleurus),今比利時埃諾省一小鎮,曆史上多次成為戰場。
&mdash&mdash譯者注 [6]施泰因凱爾克(Steinkerque),即今比利時埃諾省城市斯滕凱爾克(Steenkerque),東北距布魯塞爾50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7]内爾溫登(Neerwinden),今比利時佛蘭德布拉班特省城市蘭登(Landen)的一部分。
&mdash&mdash譯者注 [8]在路易十四世第一次發動對外戰争時期(1667&mdash1668),作戰以機動為主,會戰隻能在一定的地形上進行,通常不進攻營壘。
而在奧格斯堡聯盟戰争(1688&mdash1697年,即路易十四世的第三次對外戰争)中,戰法出現了新的趨勢,戰争變得更加激烈。
這裡列舉的三次會戰是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奧格斯堡聯盟戰争中進行的主要的會戰:1690年7月1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弗勒呂斯率4.5萬名法軍向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瑞典等國聯軍的左翼和背後進行迂回,同時在正面發起猛烈進攻,擊敗聯軍,随後以優勢騎兵進行追擊,給聯軍帶來很大損失;1692年8月3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又在施泰因凱爾克戰勝由英國國王威廉三世統率的聯軍;1693年7月29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内爾溫登再次挫敗威廉三世,取得決定性勝利。
&mdash&mdash譯者注 [9]&ldquo他打仗去了&rdquo這句話,作者用了法語&ldquoilvaàlaguerre&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10]指1740&mdash1763年的三次西裡西亞戰争,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與英國、漢諾威及數個小侯國為一方,奧地利、法國、俄國和瑞典為另一方。
雙方主要是為争奪西裡西亞省和格拉茨邊區。
其中第一次西裡西亞戰争(1740&mdash1742)和第二次西裡西亞戰争(1744&mdash1745)是普魯士參與奧地利王位繼承戰争(1740&mdash1748),第三次西裡西亞戰争(1756&mdash1763)又稱七年戰争。
&mdash&mdash譯者注 [11]指部隊的戰鬥部署。
&mdash&mdash譯者注 [12]前出部隊(dasvorgeschobeneKorps),指在部隊前方擔負警戒、偵察等任務,并可獨立作戰的部隊。
&mdash&mdash譯者注 [13]1普裡=7532.48米。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七章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是兩個既屬于戰術又屬于戰略的問題。
一方面,它們是使戰鬥具有一定形态和保證實現戰術意圖的部署;另一方面,它們又往往導緻獨立的戰鬥,而且往往部署在距離主力部隊較遠的地方,因此又可以把它們看作是戰略鍊條中的一個環節。
正是由于它們是這樣的一種部署,我們才對它們做進一步的考察,作為對前一章的補充。
任何一支沒有完全做好戰鬥準備的部隊,為了能在敵人發現自己之前知道和查明敵人正在接近,都需要有一支先頭部隊,因為目力所及通常比火器的射程遠不了多少。
假如一個人的目力所及還沒有其胳膊伸得遠,那他算是個什麼人呢?前哨部隊猶如大部隊的眼睛,人們早就這樣說了。
但是大部隊在這方面的需求并不總是相同的,而是有不同的程度。
兵力和展開程度、時間、地點、環境、戰争樣式,甚至巧合都會影響大部隊對前哨部隊的需求程度。
因此當我們看到戰史中關于使用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記載都不是簡單而明确的,而是雜亂無章的情況時,并不感到奇怪。
我們看到,部隊的安全有時被托付給前衛部隊的某支明确的部隊,有時被托付給由單個前哨組成的長長的前哨線,有時兩者并用,有時既不用前者,也不用後者,有時數路前進的部隊共同派出一支前衛部隊,有時每路部隊各有自己的前衛部隊。
我們想先嘗試對這個問題做一個清楚的概念定義,然後再看看能否歸納成幾條可以實際運用的原則。
如果部隊處于運動中,那麼一支兵力或多或少的小部隊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衛部隊,它在部隊反方向運動時則成為後衛部隊;如果部隊在舍營或營壘中,那麼由兵力不大的哨所[1]組成的一條線就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哨部隊。
部隊停下時,可以而且必須保護比運動時更大的一個地域,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此在部隊停下時,自然會出現前哨線[2]的概念,在部隊運動時自然會出現&ldquo一支兵力集中的部隊&rdquo[3]的概念。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内在兵力各不相同,可以從一個輕騎兵團到一個由各兵種組成的較大的軍,也可以從僅僅是向營壘周圍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4]到一條由各兵種防守、帶有防禦工事的堅固防線。
因此這種先頭部隊的行動可以從單純的觀察直到進行抵抗。
這種抵抗不僅可使宿營部隊赢得做好戰鬥準備所需的時間,還可使敵人提前暴露其舉措和意圖,從而顯著地提高觀察的作用。
因此,部隊越是需要時間以完成戰鬥準備,它的抵抗越需要根據敵人的特殊部署來加以計劃和組織,它就越需要一支比較大的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弗裡德裡希大帝在所有統帥中稱得上是行動最機敏的了,而且他幾乎隻用口令就率領他的部隊投入會戰,因此他不需要大的前哨部隊。
我們看到他總是在敵人眼皮底下設營,有時用一個輕騎兵團,有時用一個輕步兵營,或者從宿營地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負責部隊安全,而不用大的警戒部隊。
在行軍時,數千騎兵(大多是屬于第一列陣兩翼的騎兵部隊[5])組成前衛部隊,行軍結束後再回到大部隊。
用一支固定部隊擔任前衛部隊的情況極為少見。
一支兵力不大的部隊要想總是以其全部力量非常迅速地行動,以發揮其訓練更有素和指揮更果斷的特點,那就必須像弗裡德裡希大帝針對道恩作戰時那樣,幾乎所有行動都在敵人的眼皮底下[6]進行。
如果是部署過于謹慎,前哨體系過于煩瑣,則會使這支部隊的優勢完全失去作用。
至于弗裡德裡希大帝由于判斷錯誤和做得過分而招緻其在霍赫基爾希會戰[7]中失利,并不能證明這種做法本身不對。
相反,由于在全部西裡西亞戰争中,像霍赫基爾希會戰這樣的失敗,國王隻有一次,因此我們恰恰應該從中認識到國王的卓越才能。
但是我們也看到,既不缺乏精銳部隊,又不缺乏果斷指揮的拿破侖,在前進時幾乎每次都要派出強大的前衛部隊。
有兩個原因促使他這樣做。
第一個原因是戰術有了變化。
這時人們已經不再把部隊作為一個簡單的整體,隻用口令指揮它投入會戰了,不再像約定一次大決鬥那樣,以技巧和勇敢去解決問題,而是讓部隊更多地适應地形和情況的特點,使戰鬥序列和相應的會戰成為一個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整體。
這樣一來,就要以複合的計劃取代簡單的決心,以較長的部署取代口令。
為此就需要時間和情報。
第二個原因是近代軍隊的規模變大了。
弗裡德裡希率領3萬~4萬人,而拿破侖則率領10萬~20萬人投入會戰。
我們之所以選擇了這兩個例子,是因為我們可以肯定,這樣的統帥采取某種有力的方法一定是有其道理的。
一般來說,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運用在近代已經很完善了,但是在西裡西亞戰争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弗裡德裡希大帝那樣行動。
在奧地利人身上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他們的前哨系統要強大得多,而且更經常地向前派出一支前衛部隊。
就當時奧軍的處境和情況來說,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
在最近的幾次戰争中,也出現了很多不同做法。
甚至法國的一些元帥在率領6萬~7萬人的部隊前進時,我們并未看到他們派出一支前衛部隊,例如麥克唐納[8]在西裡西亞,烏迪諾[9]和奈伊[10]在勃蘭登堡邊區。
至此,我們根據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不同兵力,講述了有關問題。
但是這裡我們還必須闡明另一個不同點,那就是一支大部隊在一定的寬度上前進或後退時,可以為所有并列而行的各路部隊配備一個共同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或者為每路部隊配備一支專門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
為了在這方面得出一個明确的概念,我們必須做如下思考。
如果指定一支專門的部隊擔任前衛部隊,那麼它的任務說到底隻是确保在中央行進的主力部隊的安全。
如果主力是沿多條相距較近的道路行進,這支前衛部隊自然是控制了這幾條道路,因此也就保護了這些道路,那麼側面的幾路部隊當然就不需要專門的保護了。
但是在距離主力較遠的道路上行進的真正獨立的部隊則必須自己解決其先頭部隊的問題。
甚至位于中央的主力的那些恰好由于道路位置而距中央太遠的部隊,也會遇到同樣問題。
于是一支大部隊分為幾路部隊并列前進,就會有幾支前衛部隊。
如果每支前衛部隊的兵力比有一支共同的前衛部隊的兵力小很多,那麼它就更多地屬于戰術部署,在大部隊的戰略列表上就根本不會出現前衛部隊。
而如果中央的主力有一支兵力大很多的部隊用作其先頭部隊,那麼這支部隊就是作為整個部隊的前衛部隊出現的,而且在很多方面确實也是這樣。
給中央配備比兩翼強大得多的先頭部隊的可能理由有以下三個: 1.在中央行進的通常是一支人數較多的大部隊; 2.一支大部隊根據其寬度所占領的地段,其中心點顯然總是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一切行動計劃大多是針對中心點制訂的,因此戰場距中心點通常也比其距兩翼近。
3.一支在中央前出的部隊,即使不能作為一支真正的先頭部隊直接保護兩翼,但畢竟能間接對兩翼的安全做出很大的貢獻。
也就是說,敵人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在一定距離内從這樣一支部隊的側面通過,去對兩翼中的一個采取大的行動,因為敵人不得不擔心其翼側和背後會受到進攻。
即使中央的前出部隊對對手的威脅不足以完全保障兩翼部隊的安全,但這種威脅還是适合消除兩翼部隊所擔心的很多不利情況。
因此,如果中央的先頭部隊比兩翼的先頭部隊強大得多,即是由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組成,那麼它就不再是簡單地完成一支先頭部隊确保後面部隊不受襲擊的任務,而是作為一支前出部隊在更廣泛的戰略關系方面發揮作用。
使用這樣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達到以下幾個目的(這些目的也決定如何使用前出部隊): 1.在我們需要很多時間部署戰鬥的情況下,派出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進行更有力的抵抗,迫使敵人在推進時更謹慎,也就是說可以提升一支普通先頭部隊的行動效果。
2.如果部隊的主要部分很龐大,可以把這一行動不便的主要部分部署在稍靠後的地方,把一支靈活的部隊留在敵人附近。
3.即使有其他原因迫使我們部隊的主要部分遠離敵人,但仍有一支部隊在敵人附近對其進行觀察。
有人認為,一個小的觀察哨或者一支小部隊同樣可以很好地完成這種觀察任務。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這種觀察哨或小部隊是多麼容易被敵人擊退,而且與大部隊相比,它們的觀察手段又是多麼有限,那麼就會知道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了。
4.在追擊敵人時,用一支專門的、配屬了絕大部分騎兵的前衛部隊,比起用整個部隊來,可以更快地運動,晚上可以遲一些宿營,早晨可以早一些出發。
5.最後,在退卻時可将這支部隊用作後衛部隊,用于險要地區的防禦。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仍然是特别重要的部分。
盡管初看上去,這樣一支後衛部隊總是有兩翼被迂回的危險,不過人們不應忘記,即使敵人向我們的兩翼推進了一些距離,但如果他真的要威脅我軍的中央部分,就還必須走完通往中央的那段路程,而後衛部隊此時總是可以為中央進行較長時間的抵抗,并且在退卻時可以留在後面。
相反,如果中央比兩翼退卻得快,情況馬上就會令人擔憂,就會立刻出現被突破的印象,而這個印象本身就已經是很可怕的了。
在退卻時,人們對集中和團結在一起的需求是最迫切的,對此的感受也是最鮮活的,因此一般規定兩翼最後仍回到中央會合。
如果給養和道路條件迫使部隊以相當大的寬度退卻,那麼退卻通常仍要以在中央的一個集中部署來結束。
此外,如果我們再考慮到,敵人通常的确是以主力向我軍中央推進的,主要是對我軍中央施加壓力,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承認,後衛部隊對中央來說是特别重要的。
由此可見,在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派出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都是合适的。
但是如果中央的兵力并不比兩翼大,那麼一般就不應派出這種前衛部隊了。
例如,1813年麥克唐納在西裡西亞迎擊布呂歇爾,以及布呂歇爾開赴易北河時就是這樣。
當時他們都是三個軍,一般分成三路,沿不同的道路并列前進,因此這些部隊也沒有派出大的前衛部隊。
但是這種将大部隊部署成三路兵力相同的部隊的做法,是不值得推薦的,部分原因在于這種部署就像把整個部隊劃分為三個部分一樣,會使整個部隊很不靈活,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篇第五章[11]中已經講過了。
部署整個部隊時,如果分為中央部分和獨立的兩翼(我們在前一章中曾經說過,隻要部隊還沒有特殊任務,這就是其最自然的部署方式),那麼按照最簡單的想法,前衛部隊應該在中央部分的前面,因此也是在兩翼線的前面。
但是由于側面部隊對兩側所承擔的任務實際上與前衛部隊對正面所承擔的任務是相似的,因此側面部隊經常與前衛部隊位于同一線,有時甚至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側面部隊部署得比前衛部隊更靠前。
至于前衛部隊的兵力,對此沒有多少要講的,因為現在人們一般已經不無道理地将整體分成的一個或多個部分用于前衛部隊,并給它加強一部分騎兵。
因此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幹軍,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軍組成,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幹師,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或幾個師組成。
不難看出,如果部隊分出的部分多一些,那麼在這方面也是有利的。
至于前衛部隊的前出距離,則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要部分超過一日行程;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就在主要部分前面很近的地方。
在大多數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力1~3普裡,這雖然證明部隊經常需要這樣的距離,但還不能成為一條必須遵循的規則。
我們在上面的考察中根本沒有談到前哨部隊,現在我們還要再回來談談這個問題。
在一開頭我們說過,前哨部隊适用于停下來的部隊,前衛部隊适用于行進中的部隊,那是為了追溯這兩個概念的起源而暫時把它們分開的;但是很明顯,如果我們死闆地按這句話來區分它們,那隻能是書呆子的做法。
如果一支行進中的部隊在傍晚停了下來,以便次日晨繼續前進,那麼前衛部隊當然也要這樣做,而且每次都要派出哨兵擔任自己和整個部隊的警戒,但它并不因此就從一支前衛部隊變成一支純粹的前哨部隊。
隻有先頭部隊的大部分已經分散成單獨的哨所,僅剩下很少或者根本未集中的部隊時,也就是說,一條長長的哨所線[12]的概念已經大于一支集中的部隊的概念時,才能把擔任警戒的部隊看作與前衛部隊相對應的前哨部隊。
部隊休息的時間越短,就越少需要完善的保護。
在一夜之間,敵人根本沒機會弄清我軍哪裡有保護,哪裡沒有保護。
部隊休息的時間越長,對所有接近地的監視和保護就必須越完善。
因此當部隊停留時間較長時,先頭部隊通常會逐漸展開,成為一條哨所線。
至于先頭部隊應該完全展開成哨所線,還是應該以集中的部隊形式為主,主要取決于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二是地形的特點。
第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
如果雙方之間的距離比其展開的寬度小得多,那麼一般在兩軍之間不再部署專門的前衛部隊,而隻能通過部署一系列小規模的哨所來保障其安全。
由于集中的部隊較少能直接保護接近地,因此一般來說,它需要較多的時間和空間以發揮作用。
這樣,在部隊占地很大的情況下(例如在舍營時),要想用一支集中的常備部隊對接近地進行警戒,就要求與敵人保持較大的距離,例如部隊的冬季舍營地就大多由一條前哨哨所線來保護。
第二是地形的特點。
如果哪裡有大的地形障礙提供機會,以少量兵力即可組成強大的哨所線,那麼人們當然應該利用這種地形障礙。
最後,部隊在冬季舍營時,前衛部隊也可能因氣候嚴寒而分散成哨所線,因為這樣做可使前衛部隊本身便于宿營。
在1794&mdash1795年冬季戰局[13]中,英荷聯軍在尼德蘭[14]運用得到了加強的前哨線,達到了最完善的地步。
當時的防線由多個各兵種組成的旅所設置的獨立哨所組成,并得到一支預備隊的支援。
當時在英荷聯軍中任職的沙恩霍斯特把這種方法帶回東普魯士,并于1807年在帕薩爾格河[15]畔的普魯士軍隊中加以運用[16]。
除此以外,近年很少使用這樣的警戒方法了,主要是因為戰争中的運動增加了。
但有時也錯過了本可運用這種方法的機會,例如缪拉[17]在塔魯季諾會戰[18]中就是這樣。
當時,假如他把自己的防線拉長一些,恐怕就不至于在一次前哨戰中損失30門左右的火炮了。
不可否認,在适當的情況下,用這種方法還是有很大好處的,關于這一點我們在其他地方還要談到。
*** [1]即本書第一卷第四篇第六章和第七章。
&mdash&mdash譯者注 [2]作者所用的&ldquo哨所&rdquo(Posten)概念涵蓋的範圍遠大于一般的哨所,不僅指&ldquo哨兵或警戒分隊所在的處所&rdquo,有時也指一處要塞或一座城市。
&mdash&mdash譯者注 [3]指由前哨部隊哨所構成的哨所線。
&mdash&mdash譯者注 [4]指前衛部隊。
&mdash&mdash譯者注 [5]值班分隊(Piketts),尤指擔負夜間警戒任務的小部隊,在營壘可能受到敵進攻的情況下,負責快速支援和加強警戒哨,也擔負營壘入口警戒以及保持營壘之間聯系的任務,多由騎兵組成。
&mdash&mdash譯者注 [6]弗裡德裡希二世的戰鬥序列大多是前後兩個列陣(Treffen),間距數百至千餘米,每個陣内是數列士兵組成的橫隊,步兵居中,騎兵在兩翼。
&mdash&mdash譯者注 [7]此處原文為法語&ldquosouslabarbedel'ennemi&rdquo,直譯為&ldquo在敵人的胡須下&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8]1758年10月14日夜間,弗裡德裡希二世在霍赫基爾希(Hochkirch,今德國薩克森州一小鎮)附近遭到奧軍元帥道恩的襲擊而戰敗。
這是他在西裡西亞戰争中少見的一次失敗。
會戰前,弗裡德裡希二世認為道恩素以優柔寡斷聞名,應該不敢對他發起進攻,于是不顧部下的勸告,在敵營附近設營。
&mdash&mdash譯者注 [9]麥克唐納(JacquesEtienneJosephAlexandreMacdonald,1765&mdash1840),公爵,法國元帥。
&mdash&mdash譯者注 [10]烏迪諾(CharlesNicolasHerzogvonReggioOudinot,1767&mdash1847),公爵,法國元帥。
&mdash&mdash譯者注 [11]奈伊(MichelNey,1769&mdash1815),公爵,法國元帥。
作戰骁勇,被拿破侖稱為&ldquo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12]原文如此,疑誤。
應為本篇第五章。
&mdash&mdash譯者注 [13]對于&ldquo哨所線&rdquo(Kordon)這一概念,作者在本卷第六篇第二十二章有專門論述。
哨所線多沿邊境或越冬營地設置,主要起到警戒和防護的作用,需要時也可用于進攻,常被形象地稱為&ldquo拉長了的要塞&rdquo。
以往有的中文譯文将該詞譯為&ldquo單線式防禦&rdquo,這是不準确的,因為在重要地段也可設置多重哨所線(作者就曾以中國長城為例),而且哨所線也不隻是用于防禦。
&mdash&mdash譯者注 [14]1794&mdash1795年冬季戰局包括萊茵和尼德蘭兩個戰區的軍事行動,這裡指尼德蘭戰區的軍事行動。
此前,法國于1793年2月1日向英、荷宣戰。
1794年11月,法國北方軍團在皮舍格呂指揮下挫敗英荷聯軍,占領瓦爾河以南全部奧
至于确定小部隊(例如連、營等)的數目及其兵力,則是戰術範圍的事情。
即使是一個最小的獨立存在的整體,如果不把它區分為三個部分,除了中間部分外,使一個部分可以前出,一個部分可以在後行動,也幾乎是不可想象的。
當然,如果把它區分為四個部分,那就更合适了,隻要人們考慮到中間那部分作為主力應該比其他兩部分中的每個部分兵力更多,自然就會明白這一點。
如果經常需要把整體的一個部分作為前衛部隊,三個部分作為主力(右翼、中央和左翼),兩個部分作為預備隊,一個部分用于向右派出,一個部分用于向左派出,那麼人們就可以一直把一個整體分成八個部分。
在我們看來,将一個軍團分為這樣的八個部分是最恰當的。
我們并沒有書呆子式地重視這些數字和形式,但我們認為這些數字和形式反映出了最常見的和總是反複出現的戰略部署,因此是一種合适的劃分。
對軍團(以及任何一個整體)的指揮官來說,如果他隻需向不超三個或者四個人下達命令,當然看上去要方便很多。
不過為了得到這種方便,統帥要在兩方面付出很大的代價:第一,命令下傳的層次越多,其速度、效力和準确性損失得就越多,例如在統帥和師長中間設有軍長,就會産生這種情況;第二,統帥的直接下屬的影響範圍越大,統帥自己原有的權力和影響就越小。
一位統帥如果借助于八個師級單位指揮10萬人,他的權力比假如這10萬人分為三個師要大得多。
這裡面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是,一名指揮官往往認為對其部隊的所有部分擁有某種所有權,因此如果要從他那裡抽調一部分部隊,不管時間長短,他幾乎每次都反對。
凡是有些戰争經驗的人都會明白這一點。
但是另一方面,為了不造成混亂,也不能把一個整體分為過多的部分。
自一個軍團的大本營指揮八個部分已經不容易了,因此人們大概不能讓劃分的數目超過十個。
而在師一級,由于傳達命令的手段少得多,因此劃分的數目也應少一些,分為四個,最多五個部分,是比較合适的。
如果認為一個軍團分為十個師,一個師分為五個旅還不夠,也就是說認為旅的人數過多,那麼就要增加軍一級指揮部。
但是人們必須考慮到,這樣一來,就增加了一級新的權限,它會使其餘各級的權限一下子大為減小。
但是什麼才是一個人數過多的旅呢?通常人們把一個旅的人數控制在2000~5000人。
一般守住5000人這一上限的原因有兩個:第一,人們想象一個旅是一支能由一個人直接,即在他的聲音範圍内指揮的部隊;第二,如果一支步兵部隊的兵力超過5000人,就要配備炮兵,而人們往往不願出現這種情況,因為這樣有兩個兵種聯系在一起的部隊自然會成為一支特殊的部隊,不易指揮。
我們不打算迷失在這些戰術上的細枝末節裡,也不打算争論全部三個兵種應該何時,以及以什麼樣的比例結合在一起,是應該在8000~12,000人的師裡,還是應該在2萬~3萬人的軍裡實現。
不過即使是最堅決反對這一結合的人也不會責怪我們的論斷:隻有這樣的結合才能使一支部隊具備獨立性,因此對那些在戰争中經常受命獨立行動的部隊來說,至少是非常希望有這種結合的。
一個20萬人的軍團分為十個師,每個師又分為五個旅,則每個旅為4000人。
在這裡,我們看不出任何不協調。
當然人們也可以把這個軍團分為五個軍,每個軍分為四個師,每個師分為四個旅,從而使每個旅有2500人。
但是抽象地來看,我們認為還是第一種劃分更好,因為采取第二種劃分,除了多一個指揮層級外,分為五個軍對一個軍團來說太少,使軍團不靈活;分為四個師對一個軍來說,也是同樣的問題,而且一個2500人的旅,兵力太少。
采取這種劃分,整個軍團将有80個旅,而采取第一種劃分隻有50個旅,更簡單。
人們放棄第一種劃分的所有這些優點,隻是為了使統帥要指揮的将領減少一半。
顯然,兵力較少的軍團分為軍就更不合适了。
以上是對劃分的抽象的看法,在具體情況下可能有理由做出其他決定。
首先人們必須承認,如果說對八個或十個集中在平原上的師還是可以指揮的,那麼在非常大的山地陣地中,對它們也許就無法指揮了。
如果一條大河把一個軍團分成兩半,那麼一個指揮官就無法指揮另一半。
簡而言之,最具決定性作用的局部和具體情況數不勝數,抽象的規則必須服從它們。
但是經驗教導我們,這些抽象的規則仍然是最常用的,其受到局部和具體情況排斥的情況比我們也許以為的要少得多。
現在我們把上述考察的内容做一個簡單的概括,并為此而把各個重點羅列出來。
我們所理解的一個整體的各個部分隻是第一次劃分出來的部分,即直接部分[1],因此我們說: (1)如果一個整體劃分出的部分太少,那麼整體就不靈活; (2)如果一個整體的各部分太大,那麼最高指揮官的權力就會受到削弱; (3)每增加一個新的下傳命令的層次,就會從兩方面削弱命令的效力,一是每經過一個層次,命令的準确性就會受到損失,二是傳達命令就需要更長的時間。
所有這一切都要求盡量增加平行部分的數目和盡量減少上下的層次。
而為迎合這一要求,就隻有:在軍團,便于指揮的部分不超過8~10個;在較小的部隊,便于指揮的部分不超過4~6個。
2.兵種的結合。
對戰略來說,戰鬥序列中兵種的結合隻對于那些按一般序列經常分開部署、有可能不得不獨立作戰的部分才是重要的。
受命分開部署的是第一級序列的部分,而且主要隻是這些部分,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為正如我們将在另一處看到的那樣,分開部署大多是由一個整體的概念和需要引起的。
因此嚴格地說,戰略隻要求在軍的範圍内(如果沒有軍這一級,則要求在師的範圍内)一直進行兵種的結合,而對一個較低序列中的各部分,隻要求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結合。
但是人們也許看到,如果一個軍的人數比較多(即3萬~4萬人),那麼它很少不分開部署。
因此在兵力這樣大的軍裡,各師就需要有兵種的結合。
否則如果需要先從另外一個地點(也許是相當遠的地點)匆忙調一部分騎兵來配屬給步兵,則必然會延誤時間,更不用說會造成混亂了。
如果有誰認為這種延誤沒什麼,那麼隻能說他是沒有任何戰争經驗的人。
至于有關三個兵種結合的更具體的問題,例如應該在多大範圍内結合,内部應該結合到什麼程度,應該按什麼比例結合,以及每個兵種應該保留多少預備隊等,所有這些都是純粹的戰術内容。
3.部署。
一支部隊的各部分之間在戰鬥序列中應該按什麼樣的空間關系确定部署,同樣完全是戰術問題,隻與當次會戰有關。
雖然也有一個戰略上的部署,不過它幾乎僅取決于當時的任務和要求,而其中相宜實用的内容不是一并包括在戰鬥序列這個詞義内的,因此我們将在另一處&mdash&mdash《部隊的部署》一章[2]中研究。
因此部隊的戰鬥序列就是對一支準備會戰的部隊的劃分和部署。
對各部分的部署應使每個部分從這一大部隊中抽調出去後,在運用時既能滿足當時的戰術要求,又能滿足當時的戰略要求。
如果沒有了即時的需要,那麼抽調出去的各部分就要回歸原位。
這樣戰鬥序列就成為有效的習慣做法[3]的最初環節和主要基礎,這一習慣做法在戰争中就像鐘擺一樣調節着機件。
對此我們已經在第二篇第四章中講過了。
*** [1]在當時,建立一個騎兵連的費用可以用來建立一個步兵營,因此作者按騎兵和步兵1:5的比例計算,認為拿破侖少2萬名騎兵,按比例應該多出10萬名步兵。
&mdash&mdash譯者注 [2]舉例說的話,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幹個師,則直接部分是師;如果一個軍團分為若幹個軍,則直接部分是軍。
&mdash&mdash譯者注 [3]指本篇第六章《部隊的一般部署》。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六章 部隊的一般部署[1] 從部隊開始集結到戰鬥決心成熟(戰略已經把部隊帶到了關鍵地點,戰術已經給每個部分規定了位置和任務),中間這段時間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很長的;從一次決定性的慘敗到另一次決定性的慘敗也是這樣。
以往這中間的時間在某種程度上根本不屬于戰争。
關于這一點,我們隻要看一下弗朗索瓦·盧森堡是如何設營和行軍的就可以了。
我們之所以提到這位統帥,是因為他以野營和行軍而聞名,可被視為他所在時代的代表人物,而且我們從《佛蘭德[2]戰争史》[3]中對這位統帥的了解比對當時其他統帥的了解更多些。
當時營地的背面通常緊靠河流、沼澤或者深谷,這在今天看來也許是一種荒謬的做法。
當時營地的正面很少是根據敵人所在的方向決定的,以至于經常出現背向敵方、面向本國的情況。
對當時采取這種在今天看來不可思議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為當時人們在選擇野營的位置時,主要(甚至僅僅)考慮是否舒适。
他們把在營壘中的狀态看作軍事行動以外的一個狀态,一定程度上就像是劇院的後台,人們在這裡可以無拘無束。
至于說人們在設營時總是背面緊靠一道屏障,應視為人們在設營時采取的唯一的安全舉措,當然這是就當時的戰法而言的。
如果在這樣一處營地中可能被迫進行戰鬥,那麼這種舉措就完全不适用了。
人們在當時不必太擔心這一點,因為那時的戰鬥差不多都是在經過雙方同意後才開始的,就像決鬥要在雙方抵達一個約定好的、合适的地點以後才進行一樣。
在當時,一方面由于部隊的騎兵很多(處在其全盛時代末期的騎兵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特别是在法國),另一方面由于部隊的戰鬥序列很不靈活,因此部隊不是在任何地形上都能夠作戰,于是部隊在複雜的地形上就幾乎感覺是受到了一個中立區的保護。
由于部隊自己很少能夠利用複雜的地形,因此甯願出去迎擊前來會戰的敵人。
我們清楚地知道,正是弗朗索瓦·盧森堡指揮的弗勒呂斯[4]、施泰因凱爾克[5]和内爾溫登[6]會戰是以另一種觀念進行的[7]。
但是這一觀念當時還隻是剛剛在這位偉大統帥的影響下逐漸擺脫以往戰法的影響,還沒有反過來影響到設營的方法。
軍事藝術中的變革總是從某些有決定性意義的行動開始,并通過這些行動再逐漸擴展到其餘行動的。
以往人們很少把在營地中的狀态看作真正的作戰狀态。
當時當有人離開營壘去觀察敵人動靜時,人們往往說&ldquo他打仗去了&rdquo[8],這句話就證明了當時的這種情況。
當時人們對行軍的看法與對設營的看法也沒有多少不同。
行軍時,炮兵為了沿着較為安全和易走的道路行進,完全與大部隊分開,兩翼的騎兵則為了輪流享受擔任右翼的榮譽,經常互換位置。
現在,也就是說主要是自西裡西亞戰争[9]以來,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态已經與戰鬥有了極為密切的聯系,它們之間産生了最密切的相互作用,以至如果人們不考慮其中一種狀态,就不能全面地考慮另一種狀态。
如果說以往戰鬥是戰局中的真正的武器,戰鬥以外的狀态隻是武器的握柄,即前者是鋼刀,後者隻是鑲在鋼刀上的木柄,整體是由兩個本性不同的部分構成的,那麼現在則應該把戰鬥看作是刀刃,而戰鬥以外的狀态是刀背,整體是一塊鍛接在一起的金屬,已經分辨不出從哪裡開始是鋼,到哪裡為止是鐵了。
今天戰争中的這種戰鬥以外的狀态,部分是由軍隊平時的組織和勤務規則決定的,部分是由戰時的戰術部署和戰略部署決定的。
軍隊可能處于的戰鬥以外的三種狀态是:舍營、行軍和野營。
這三者都是既屬于戰術範疇,又屬于戰略範疇的,而且戰術和戰略在這裡往往很接近,看上去是交織在一起的,或者實際上就是如此,以至很多部署既可以看作是戰術部署也可以看作是戰略部署。
現在,在我們還沒有把這三種狀态與特殊目的結合研究以前,我們想總的談談這三種狀态。
為此我們必須首先研究部隊的一般部署,因為它對野營、舍營以及行軍來說是一種更高和更全面的部署。
如果我們一般地考察軍隊的部署(不考慮特殊目的),那麼隻能把軍隊作為一個單位,即作為一個受命共同打擊敵人的整體來考慮,因為對&ldquo一個單位&rdquo這一最簡單形式的任何偏離都要有一個特殊目的為前提。
這樣就産生了一支軍隊的概念,無論其規模大小。
此外,在還沒有任何特殊目的的時候,唯一的目的就是維持軍隊和保障軍隊的安全。
使軍隊在沒有特别不利的情況下保持存在,使軍隊在沒有特别不利的情況下能夠集中起來打擊敵人,這是兩個條件。
如果把這兩個條件與涉及軍隊存在和安全的内容進一步結合起來,那就必須考慮以下幾點: 1.便于取得給養; 2.便于部隊住宿; 3.背後安全有保障; 4.前面有開闊地帶; 5.陣地本身位于複雜地形上; 6.有戰略依托點; 7.合理的分兵。
對上述各點,我們分别說明如下: 前兩點要求我們尋找耕作區、大城鎮和大路,更多是對軍隊的一般部署,而非特殊部署[10]。
至于如何理解&ldquo背後安全有保障&rdquo,我們将在《交通線》一章中論述。
在處理這一問題時,最迫切和最重要的是,部隊的部署地應垂直于其附近的主要退卻大路。
關于第四點,一個軍團平時對一個地帶當然無法像它在做出會戰的戰術部署後那樣一覽無餘。
但是前衛部隊、小規模的前出部隊[11]和暗探等都是戰略上的眼睛,對他們來說,在開闊地上進行觀察當然要比在複雜地形上容易。
第五點則與第四點正相反。
戰略依托點有兩點與戰術依托點不同:一是它們無須與部隊直接相連,二是它們的展開範圍必須大得多。
原因在于,就事物的本性來說,戰略本來就在比戰術更大的時空範圍内活動。
如果一個軍團部署在距海岸或者一條大河河岸1普裡[12]處,那麼這個軍團在戰略上就是以這個海岸或大河為依托的,因為敵人不會有能力利用這個空間進行戰略迂回。
敵人不會深入這個空間數日或數周,數普裡或數日行程。
相反,一個湖岸線長數普裡的湖泊在戰略上幾乎不能被看作是障礙;在戰略活動中,向左或向右數普裡,很少能起到決定作用。
要塞隻有在本身和影響範圍較大時,才能成為戰略依托點。
部隊或是根據特殊的目的和需要,或是根據一般的目的和需要而分兵部署。
在這裡我們隻研究後一種情況。
第一個一般的需要是,将前衛部隊連同其他觀察敵人所需要的小部隊前出部署。
第二個一般的需要是,規模很大的軍團通常把預備隊部署在其後數普裡遠的地方,從而造成分兵部署。
最後,為保護部隊的兩翼,通常需要部署專門的部隊。
對于這種保護,不能将其理解為抽調部隊的一部分去防禦兩翼所在的空間,以使敵人無法接近這個所謂的薄弱點。
這一普遍存在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如果這樣理解,那麼誰去防禦兩翼的兩翼呢?兩翼本身并不是一支部隊的薄弱部分,因為敵軍也有兩翼,敵軍要威脅我軍的兩翼,也會使其兩翼受到同樣的威脅。
隻有當情況變得不同時,當敵軍比我們占優勢時,當敵軍的交通線比我方更有利時(參閱《交通線》一章),我軍的兩翼才會成為比較薄弱的部分。
但是我們在這裡不談這種特殊情況,也不談一支位于兩翼的部隊受命與其他部隊一起确實要防禦我們兩翼空間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已經不再屬于一般部署的範疇。
即使兩翼不是特别薄弱的部分,但它們畢竟是特别重要的部分,因為兩翼一旦被敵人迂回,我們在這裡的抵抗就不會像在正面那樣簡單,要采取的舉措就會變得更複雜,要求有更多的時間和準備。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人們總是有必要特别注意保護兩翼免受敵人的意外行動的打擊。
而要做到這一點,就應在兩翼部署比單純觀察敵人所需的更多的兵力。
部署在兩翼的兵力越多,即使他們不進行頑強的抵抗,敵人為擊退他們也需要更長的時間,敵人展開的兵力也就越多,也就越容易暴露其意圖。
這樣我們也就達到了目的: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來确定下一步該做什麼。
因此人們可以将位于兩翼的部隊看作是側面的前衛部隊,他們可以遲滞敵人進入我們兩翼以外的空間,為我們赢得時間,以便采取對策。
如果這些部隊奉命調回主力部隊,但不是同時做向後的運動,那麼這些部隊自然就不應與主力部署在同一條線上,而是應部署在前出一些的位置,因為部隊即使是在不必進行一場激烈戰鬥的情況下開始退卻,畢竟也不會完全退向部署地的側面。
于是出于這些分兵部署的内在原因,出現了一個依預備隊是否與主要部分部署在一起而由四個或五個單獨部分構成的自然體系。
正如給養和舍營會影響到部隊的部署,給養和舍營也會影響部隊的分開部署。
給養和舍營的因素與上述分開部署的内在原因是聯系在一起的,我們不應為滿足這一方面的要求而忽視另一方面的要求。
在大多數情況下,一支部隊分為五個單獨部署的部分以後,舍營和給養方面的困難就已經被克服了,不需再為此做大的變動了。
現在我們還要研究一下,這些單獨部署的部分相距多遠仍能保證相互支援,即還能共同作戰。
在這裡,我們可以回憶一下在《戰鬥持續的時間》和《戰鬥勝負的決出》兩章[13]中講過的内容。
由于絕對兵力和相對兵力、兵種和地形等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無法對此做出絕對的規定,而隻能做一個最一般的規定,就像得出一個平均數一樣。
前衛部隊的距離是最容易确定的。
由于前衛部隊退卻時是向主力運動的,因此派出前衛部隊的距離最多是其不至于被迫獨立作戰的一日強行軍的行程。
但是人們不應向超出大部隊安全所需的地方部署前衛部隊,因為前衛部隊退卻時的距離越遠,大部隊就越不安全。
至于側面部隊的距離,如前所述,一個8000~1萬人組成的普通師一般要持續戰鬥數小時,乃至半天,才能決出勝負,因此人們可以毫無顧慮地将這樣的師部署在距大部隊數小時行程,即1~2普裡以外的地方。
出于同樣的理由,一個由3~4個師組成的軍,可以部署在距大部隊一日行程即3~4普裡的地方。
這樣,這種基于事物本性的主力部隊的一般部署,即把主力部隊分為4~5個部分,并按上述距離進行部署,就成了某種習慣做法。
隻要沒有特殊目的更具決定性的要求,往往就按這種習慣做法機械地劃分部隊。
盡管我們一開始就假設分開部署的每個部分都适于獨立作戰,而且每個部分的确有可能被迫獨立作戰,但是決不能從中得出結論認為分開部署的本來意圖就是獨立作戰。
部隊之所以必須分開部署,大多是暫時的,是當時部隊的處境要求的。
如果敵人已經向我軍接近,以便通過一場全面的戰鬥決定勝負,那麼戰略部署的階段即告結束,一切就都要集中到會戰的這一時刻上來,分開部署的目的就已經達到和不存在了。
如果會戰開啟,就不能再考慮宿營和給養問題了;在正面和兩側監視敵人,以及通過适當的阻擊減緩敵人的運動速度等任務也已經完成。
這時一切就都要轉向主力會戰這一大的整體。
是否把分開部署隻視為條件,視為迫不得已而為之的下策,而将其目的視為集中力量作戰,是判定這種部署價值大小的最好标準。
注: *** [1]&ldquo習慣做法&rdquo(Methodismus)是作者自創的一個詞,意為&ldquoRitual&rdquo,即&ldquo嚴格的程序&rdquo或&ldquo習慣做法&rdquo。
以往有的中譯本從字面理解,将該詞譯為&ldquo方法主義&rdquo或&ldquo認識論&rdquo,似不妥。
&mdash&mdash譯者注 [2]一般部署(dieallgemeineAufstellung),指軍隊在沒有具體的戰鬥任務之前各部隊的部署。
作者認為,軍隊根據特殊目的(有了具體任務)進行的部署,即戰鬥部署是戰術範圍的問題。
&mdash&mdash譯者注 [3]佛蘭德(Flandern),歐洲西部的一個地區,今分屬比利時、法國和荷蘭。
&mdash&mdash譯者注 [4]指法國地理和測繪學者博蘭(JeandeBeaurain,1696&mdash1771)所著《1690&mdash1694年佛蘭德戰争史&mdash&mdash盧森堡元帥的幾個戰局》(FeldzügedesMarschallsvonLuxemburgoderMilitärgeschichtevonFlandern1690&mdash1694),由滕佩爾霍夫譯自法語,五卷,1783&mdash1786年在波茨坦出版。
&mdash&mdash譯者注 [5]弗勒呂斯(Fleurus),今比利時埃諾省一小鎮,曆史上多次成為戰場。
&mdash&mdash譯者注 [6]施泰因凱爾克(Steinkerque),即今比利時埃諾省城市斯滕凱爾克(Steenkerque),東北距布魯塞爾50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7]内爾溫登(Neerwinden),今比利時佛蘭德布拉班特省城市蘭登(Landen)的一部分。
&mdash&mdash譯者注 [8]在路易十四世第一次發動對外戰争時期(1667&mdash1668),作戰以機動為主,會戰隻能在一定的地形上進行,通常不進攻營壘。
而在奧格斯堡聯盟戰争(1688&mdash1697年,即路易十四世的第三次對外戰争)中,戰法出現了新的趨勢,戰争變得更加激烈。
這裡列舉的三次會戰是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奧格斯堡聯盟戰争中進行的主要的會戰:1690年7月1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弗勒呂斯率4.5萬名法軍向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瑞典等國聯軍的左翼和背後進行迂回,同時在正面發起猛烈進攻,擊敗聯軍,随後以優勢騎兵進行追擊,給聯軍帶來很大損失;1692年8月3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又在施泰因凱爾克戰勝由英國國王威廉三世統率的聯軍;1693年7月29日,弗朗索瓦·盧森堡在内爾溫登再次挫敗威廉三世,取得決定性勝利。
&mdash&mdash譯者注 [9]&ldquo他打仗去了&rdquo這句話,作者用了法語&ldquoilvaàlaguerre&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10]指1740&mdash1763年的三次西裡西亞戰争,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與英國、漢諾威及數個小侯國為一方,奧地利、法國、俄國和瑞典為另一方。
雙方主要是為争奪西裡西亞省和格拉茨邊區。
其中第一次西裡西亞戰争(1740&mdash1742)和第二次西裡西亞戰争(1744&mdash1745)是普魯士參與奧地利王位繼承戰争(1740&mdash1748),第三次西裡西亞戰争(1756&mdash1763)又稱七年戰争。
&mdash&mdash譯者注 [11]指部隊的戰鬥部署。
&mdash&mdash譯者注 [12]前出部隊(dasvorgeschobeneKorps),指在部隊前方擔負警戒、偵察等任務,并可獨立作戰的部隊。
&mdash&mdash譯者注 [13]1普裡=7532.48米。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七章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是兩個既屬于戰術又屬于戰略的問題。
一方面,它們是使戰鬥具有一定形态和保證實現戰術意圖的部署;另一方面,它們又往往導緻獨立的戰鬥,而且往往部署在距離主力部隊較遠的地方,因此又可以把它們看作是戰略鍊條中的一個環節。
正是由于它們是這樣的一種部署,我們才對它們做進一步的考察,作為對前一章的補充。
任何一支沒有完全做好戰鬥準備的部隊,為了能在敵人發現自己之前知道和查明敵人正在接近,都需要有一支先頭部隊,因為目力所及通常比火器的射程遠不了多少。
假如一個人的目力所及還沒有其胳膊伸得遠,那他算是個什麼人呢?前哨部隊猶如大部隊的眼睛,人們早就這樣說了。
但是大部隊在這方面的需求并不總是相同的,而是有不同的程度。
兵力和展開程度、時間、地點、環境、戰争樣式,甚至巧合都會影響大部隊對前哨部隊的需求程度。
因此當我們看到戰史中關于使用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記載都不是簡單而明确的,而是雜亂無章的情況時,并不感到奇怪。
我們看到,部隊的安全有時被托付給前衛部隊的某支明确的部隊,有時被托付給由單個前哨組成的長長的前哨線,有時兩者并用,有時既不用前者,也不用後者,有時數路前進的部隊共同派出一支前衛部隊,有時每路部隊各有自己的前衛部隊。
我們想先嘗試對這個問題做一個清楚的概念定義,然後再看看能否歸納成幾條可以實際運用的原則。
如果部隊處于運動中,那麼一支兵力或多或少的小部隊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衛部隊,它在部隊反方向運動時則成為後衛部隊;如果部隊在舍營或營壘中,那麼由兵力不大的哨所[1]組成的一條線就構成其先頭部隊,即前哨部隊。
部隊停下時,可以而且必須保護比運動時更大的一個地域,這是事物的本性決定的,因此在部隊停下時,自然會出現前哨線[2]的概念,在部隊運動時自然會出現&ldquo一支兵力集中的部隊&rdquo[3]的概念。
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内在兵力各不相同,可以從一個輕騎兵團到一個由各兵種組成的較大的軍,也可以從僅僅是向營壘周圍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4]到一條由各兵種防守、帶有防禦工事的堅固防線。
因此這種先頭部隊的行動可以從單純的觀察直到進行抵抗。
這種抵抗不僅可使宿營部隊赢得做好戰鬥準備所需的時間,還可使敵人提前暴露其舉措和意圖,從而顯著地提高觀察的作用。
因此,部隊越是需要時間以完成戰鬥準備,它的抵抗越需要根據敵人的特殊部署來加以計劃和組織,它就越需要一支比較大的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
弗裡德裡希大帝在所有統帥中稱得上是行動最機敏的了,而且他幾乎隻用口令就率領他的部隊投入會戰,因此他不需要大的前哨部隊。
我們看到他總是在敵人眼皮底下設營,有時用一個輕騎兵團,有時用一個輕步兵營,或者從宿營地派出警戒哨和值班分隊負責部隊安全,而不用大的警戒部隊。
在行軍時,數千騎兵(大多是屬于第一列陣兩翼的騎兵部隊[5])組成前衛部隊,行軍結束後再回到大部隊。
用一支固定部隊擔任前衛部隊的情況極為少見。
一支兵力不大的部隊要想總是以其全部力量非常迅速地行動,以發揮其訓練更有素和指揮更果斷的特點,那就必須像弗裡德裡希大帝針對道恩作戰時那樣,幾乎所有行動都在敵人的眼皮底下[6]進行。
如果是部署過于謹慎,前哨體系過于煩瑣,則會使這支部隊的優勢完全失去作用。
至于弗裡德裡希大帝由于判斷錯誤和做得過分而招緻其在霍赫基爾希會戰[7]中失利,并不能證明這種做法本身不對。
相反,由于在全部西裡西亞戰争中,像霍赫基爾希會戰這樣的失敗,國王隻有一次,因此我們恰恰應該從中認識到國王的卓越才能。
但是我們也看到,既不缺乏精銳部隊,又不缺乏果斷指揮的拿破侖,在前進時幾乎每次都要派出強大的前衛部隊。
有兩個原因促使他這樣做。
第一個原因是戰術有了變化。
這時人們已經不再把部隊作為一個簡單的整體,隻用口令指揮它投入會戰了,不再像約定一次大決鬥那樣,以技巧和勇敢去解決問題,而是讓部隊更多地适應地形和情況的特點,使戰鬥序列和相應的會戰成為一個由多個部分組成的整體。
這樣一來,就要以複合的計劃取代簡單的決心,以較長的部署取代口令。
為此就需要時間和情報。
第二個原因是近代軍隊的規模變大了。
弗裡德裡希率領3萬~4萬人,而拿破侖則率領10萬~20萬人投入會戰。
我們之所以選擇了這兩個例子,是因為我們可以肯定,這樣的統帥采取某種有力的方法一定是有其道理的。
一般來說,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運用在近代已經很完善了,但是在西裡西亞戰争中,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弗裡德裡希大帝那樣行動。
在奧地利人身上我們就可以看到這一點,他們的前哨系統要強大得多,而且更經常地向前派出一支前衛部隊。
就當時奧軍的處境和情況來說,這樣做是有充分理由的。
在最近的幾次戰争中,也出現了很多不同做法。
甚至法國的一些元帥在率領6萬~7萬人的部隊前進時,我們并未看到他們派出一支前衛部隊,例如麥克唐納[8]在西裡西亞,烏迪諾[9]和奈伊[10]在勃蘭登堡邊區。
至此,我們根據前衛部隊和前哨部隊的不同兵力,講述了有關問題。
但是這裡我們還必須闡明另一個不同點,那就是一支大部隊在一定的寬度上前進或後退時,可以為所有并列而行的各路部隊配備一個共同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或者為每路部隊配備一支專門的先頭部隊和殿後部隊。
為了在這方面得出一個明确的概念,我們必須做如下思考。
如果指定一支專門的部隊擔任前衛部隊,那麼它的任務說到底隻是确保在中央行進的主力部隊的安全。
如果主力是沿多條相距較近的道路行進,這支前衛部隊自然是控制了這幾條道路,因此也就保護了這些道路,那麼側面的幾路部隊當然就不需要專門的保護了。
但是在距離主力較遠的道路上行進的真正獨立的部隊則必須自己解決其先頭部隊的問題。
甚至位于中央的主力的那些恰好由于道路位置而距中央太遠的部隊,也會遇到同樣問題。
于是一支大部隊分為幾路部隊并列前進,就會有幾支前衛部隊。
如果每支前衛部隊的兵力比有一支共同的前衛部隊的兵力小很多,那麼它就更多地屬于戰術部署,在大部隊的戰略列表上就根本不會出現前衛部隊。
而如果中央的主力有一支兵力大很多的部隊用作其先頭部隊,那麼這支部隊就是作為整個部隊的前衛部隊出現的,而且在很多方面确實也是這樣。
給中央配備比兩翼強大得多的先頭部隊的可能理由有以下三個: 1.在中央行進的通常是一支人數較多的大部隊; 2.一支大部隊根據其寬度所占領的地段,其中心點顯然總是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一切行動計劃大多是針對中心點制訂的,因此戰場距中心點通常也比其距兩翼近。
3.一支在中央前出的部隊,即使不能作為一支真正的先頭部隊直接保護兩翼,但畢竟能間接對兩翼的安全做出很大的貢獻。
也就是說,敵人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在一定距離内從這樣一支部隊的側面通過,去對兩翼中的一個采取大的行動,因為敵人不得不擔心其翼側和背後會受到進攻。
即使中央的前出部隊對對手的威脅不足以完全保障兩翼部隊的安全,但這種威脅還是适合消除兩翼部隊所擔心的很多不利情況。
因此,如果中央的先頭部隊比兩翼的先頭部隊強大得多,即是由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組成,那麼它就不再是簡單地完成一支先頭部隊确保後面部隊不受襲擊的任務,而是作為一支前出部隊在更廣泛的戰略關系方面發揮作用。
使用這樣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達到以下幾個目的(這些目的也決定如何使用前出部隊): 1.在我們需要很多時間部署戰鬥的情況下,派出一支前出部隊可以進行更有力的抵抗,迫使敵人在推進時更謹慎,也就是說可以提升一支普通先頭部隊的行動效果。
2.如果部隊的主要部分很龐大,可以把這一行動不便的主要部分部署在稍靠後的地方,把一支靈活的部隊留在敵人附近。
3.即使有其他原因迫使我們部隊的主要部分遠離敵人,但仍有一支部隊在敵人附近對其進行觀察。
有人認為,一個小的觀察哨或者一支小部隊同樣可以很好地完成這種觀察任務。
但是如果我們考慮到這種觀察哨或小部隊是多麼容易被敵人擊退,而且與大部隊相比,它們的觀察手段又是多麼有限,那麼就會知道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了。
4.在追擊敵人時,用一支專門的、配屬了絕大部分騎兵的前衛部隊,比起用整個部隊來,可以更快地運動,晚上可以遲一些宿營,早晨可以早一些出發。
5.最後,在退卻時可将這支部隊用作後衛部隊,用于險要地區的防禦。
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仍然是特别重要的部分。
盡管初看上去,這樣一支後衛部隊總是有兩翼被迂回的危險,不過人們不應忘記,即使敵人向我們的兩翼推進了一些距離,但如果他真的要威脅我軍的中央部分,就還必須走完通往中央的那段路程,而後衛部隊此時總是可以為中央進行較長時間的抵抗,并且在退卻時可以留在後面。
相反,如果中央比兩翼退卻得快,情況馬上就會令人擔憂,就會立刻出現被突破的印象,而這個印象本身就已經是很可怕的了。
在退卻時,人們對集中和團結在一起的需求是最迫切的,對此的感受也是最鮮活的,因此一般規定兩翼最後仍回到中央會合。
如果給養和道路條件迫使部隊以相當大的寬度退卻,那麼退卻通常仍要以在中央的一個集中部署來結束。
此外,如果我們再考慮到,敵人通常的确是以主力向我軍中央推進的,主要是對我軍中央施加壓力,那麼我們就不能不承認,後衛部隊對中央來說是特别重要的。
由此可見,在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況時,派出一支專門的前衛部隊都是合适的。
但是如果中央的兵力并不比兩翼大,那麼一般就不應派出這種前衛部隊了。
例如,1813年麥克唐納在西裡西亞迎擊布呂歇爾,以及布呂歇爾開赴易北河時就是這樣。
當時他們都是三個軍,一般分成三路,沿不同的道路并列前進,因此這些部隊也沒有派出大的前衛部隊。
但是這種将大部隊部署成三路兵力相同的部隊的做法,是不值得推薦的,部分原因在于這種部署就像把整個部隊劃分為三個部分一樣,會使整個部隊很不靈活,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篇第五章[11]中已經講過了。
部署整個部隊時,如果分為中央部分和獨立的兩翼(我們在前一章中曾經說過,隻要部隊還沒有特殊任務,這就是其最自然的部署方式),那麼按照最簡單的想法,前衛部隊應該在中央部分的前面,因此也是在兩翼線的前面。
但是由于側面部隊對兩側所承擔的任務實際上與前衛部隊對正面所承擔的任務是相似的,因此側面部隊經常與前衛部隊位于同一線,有時甚至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側面部隊部署得比前衛部隊更靠前。
至于前衛部隊的兵力,對此沒有多少要講的,因為現在人們一般已經不無道理地将整體分成的一個或多個部分用于前衛部隊,并給它加強一部分騎兵。
因此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幹軍,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軍組成,如果一支部隊分為若幹師,那麼前衛部隊就由一個或幾個師組成。
不難看出,如果部隊分出的部分多一些,那麼在這方面也是有利的。
至于前衛部隊的前出距離,則完全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要部分超過一日行程;在有些情況下,前衛部隊就在主要部分前面很近的地方。
在大多數情況下,前衛部隊距離主力1~3普裡,這雖然證明部隊經常需要這樣的距離,但還不能成為一條必須遵循的規則。
我們在上面的考察中根本沒有談到前哨部隊,現在我們還要再回來談談這個問題。
在一開頭我們說過,前哨部隊适用于停下來的部隊,前衛部隊适用于行進中的部隊,那是為了追溯這兩個概念的起源而暫時把它們分開的;但是很明顯,如果我們死闆地按這句話來區分它們,那隻能是書呆子的做法。
如果一支行進中的部隊在傍晚停了下來,以便次日晨繼續前進,那麼前衛部隊當然也要這樣做,而且每次都要派出哨兵擔任自己和整個部隊的警戒,但它并不因此就從一支前衛部隊變成一支純粹的前哨部隊。
隻有先頭部隊的大部分已經分散成單獨的哨所,僅剩下很少或者根本未集中的部隊時,也就是說,一條長長的哨所線[12]的概念已經大于一支集中的部隊的概念時,才能把擔任警戒的部隊看作與前衛部隊相對應的前哨部隊。
部隊休息的時間越短,就越少需要完善的保護。
在一夜之間,敵人根本沒機會弄清我軍哪裡有保護,哪裡沒有保護。
部隊休息的時間越長,對所有接近地的監視和保護就必須越完善。
因此當部隊停留時間較長時,先頭部隊通常會逐漸展開,成為一條哨所線。
至于先頭部隊應該完全展開成哨所線,還是應該以集中的部隊形式為主,主要取決于兩方面的情況: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二是地形的特點。
第一是雙方接近的程度。
如果雙方之間的距離比其展開的寬度小得多,那麼一般在兩軍之間不再部署專門的前衛部隊,而隻能通過部署一系列小規模的哨所來保障其安全。
由于集中的部隊較少能直接保護接近地,因此一般來說,它需要較多的時間和空間以發揮作用。
這樣,在部隊占地很大的情況下(例如在舍營時),要想用一支集中的常備部隊對接近地進行警戒,就要求與敵人保持較大的距離,例如部隊的冬季舍營地就大多由一條前哨哨所線來保護。
第二是地形的特點。
如果哪裡有大的地形障礙提供機會,以少量兵力即可組成強大的哨所線,那麼人們當然應該利用這種地形障礙。
最後,部隊在冬季舍營時,前衛部隊也可能因氣候嚴寒而分散成哨所線,因為這樣做可使前衛部隊本身便于宿營。
在1794&mdash1795年冬季戰局[13]中,英荷聯軍在尼德蘭[14]運用得到了加強的前哨線,達到了最完善的地步。
當時的防線由多個各兵種組成的旅所設置的獨立哨所組成,并得到一支預備隊的支援。
當時在英荷聯軍中任職的沙恩霍斯特把這種方法帶回東普魯士,并于1807年在帕薩爾格河[15]畔的普魯士軍隊中加以運用[16]。
除此以外,近年很少使用這樣的警戒方法了,主要是因為戰争中的運動增加了。
但有時也錯過了本可運用這種方法的機會,例如缪拉[17]在塔魯季諾會戰[18]中就是這樣。
當時,假如他把自己的防線拉長一些,恐怕就不至于在一次前哨戰中損失30門左右的火炮了。
不可否認,在适當的情況下,用這種方法還是有很大好處的,關于這一點我們在其他地方還要談到。
*** [1]即本書第一卷第四篇第六章和第七章。
&mdash&mdash譯者注 [2]作者所用的&ldquo哨所&rdquo(Posten)概念涵蓋的範圍遠大于一般的哨所,不僅指&ldquo哨兵或警戒分隊所在的處所&rdquo,有時也指一處要塞或一座城市。
&mdash&mdash譯者注 [3]指由前哨部隊哨所構成的哨所線。
&mdash&mdash譯者注 [4]指前衛部隊。
&mdash&mdash譯者注 [5]值班分隊(Piketts),尤指擔負夜間警戒任務的小部隊,在營壘可能受到敵進攻的情況下,負責快速支援和加強警戒哨,也擔負營壘入口警戒以及保持營壘之間聯系的任務,多由騎兵組成。
&mdash&mdash譯者注 [6]弗裡德裡希二世的戰鬥序列大多是前後兩個列陣(Treffen),間距數百至千餘米,每個陣内是數列士兵組成的橫隊,步兵居中,騎兵在兩翼。
&mdash&mdash譯者注 [7]此處原文為法語&ldquosouslabarbedel'ennemi&rdquo,直譯為&ldquo在敵人的胡須下&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8]1758年10月14日夜間,弗裡德裡希二世在霍赫基爾希(Hochkirch,今德國薩克森州一小鎮)附近遭到奧軍元帥道恩的襲擊而戰敗。
這是他在西裡西亞戰争中少見的一次失敗。
會戰前,弗裡德裡希二世認為道恩素以優柔寡斷聞名,應該不敢對他發起進攻,于是不顧部下的勸告,在敵營附近設營。
&mdash&mdash譯者注 [9]麥克唐納(JacquesEtienneJosephAlexandreMacdonald,1765&mdash1840),公爵,法國元帥。
&mdash&mdash譯者注 [10]烏迪諾(CharlesNicolasHerzogvonReggioOudinot,1767&mdash1847),公爵,法國元帥。
&mdash&mdash譯者注 [11]奈伊(MichelNey,1769&mdash1815),公爵,法國元帥。
作戰骁勇,被拿破侖稱為&ldquo勇敢者中最勇敢的人&rdquo。
&mdash&mdash譯者注 [12]原文如此,疑誤。
應為本篇第五章。
&mdash&mdash譯者注 [13]對于&ldquo哨所線&rdquo(Kordon)這一概念,作者在本卷第六篇第二十二章有專門論述。
哨所線多沿邊境或越冬營地設置,主要起到警戒和防護的作用,需要時也可用于進攻,常被形象地稱為&ldquo拉長了的要塞&rdquo。
以往有的中文譯文将該詞譯為&ldquo單線式防禦&rdquo,這是不準确的,因為在重要地段也可設置多重哨所線(作者就曾以中國長城為例),而且哨所線也不隻是用于防禦。
&mdash&mdash譯者注 [14]1794&mdash1795年冬季戰局包括萊茵和尼德蘭兩個戰區的軍事行動,這裡指尼德蘭戰區的軍事行動。
此前,法國于1793年2月1日向英、荷宣戰。
1794年11月,法國北方軍團在皮舍格呂指揮下挫敗英荷聯軍,占領瓦爾河以南全部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