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軍隊
關燈
小
中
大
第一章
概要
我們将從以下四個方面考察軍隊:
1.軍隊的兵力和編成。
2.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态。
3.軍隊的給養。
4.軍隊與地形、地貌的總的關系。
也就是說,本篇要研究的隻是軍隊的可被視為戰鬥的必要條件的幾個方面,而不是戰鬥本身。
它們與戰鬥或多或少有密切的聯系和相互作用,因此我們在談到戰鬥的運用時還要常常提到它們。
但是在談到它們的本質和特點時,我們必須把每個方面都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察。
第二章 戰區、軍團、戰局 要對這三個表示戰争中的空間、數量和時間的不同事物下一個精确的定義,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必須努力使這些在大多數場合慣用的術語更明确些,以免有時引起完全錯誤的理解。
一、戰區 人們對戰區實際上理解為四面有保護,從而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整個戰争空間的一部分。
這種保護可以是要塞或大的地形障礙,也可以是該部分距戰争空間的其餘部分明顯較遠。
這樣的一個部分不是整體的一個簡單的組成部分,而是它本身就是一個小的整體,因此多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其餘戰場空間發生的變化對這一部分沒有直接影響,而隻有間接影響。
如果人們想要在這裡找出一個明确的标志,那麼這個标志隻可能是: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前進,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後退;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防禦,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進攻。
我們并不是到處都能進行這種區分,做這種區分隻是為了指出各戰區本來的行動重點。
二、軍團 借助戰區這個概念,我們很容易說明什麼是軍團:所謂軍團就是在同一戰區内的戰鬥人員。
不過這顯然沒有包括我們使用這個術語的全部含義。
1815年,布呂歇爾和威靈頓[1]雖然在同一個戰區,但是他們統率的卻是兩個軍團[2]。
因此擁有一位最高指揮官是軍團這一概念的另一個标志。
其間,這個标志與上述軍團的定義有很大的共同點,因為在同一個戰區隻應有一位最高指揮官,這才是組織得當的表現,而且一個專門戰區的指揮官一定要有适度的獨立性。
然而僅是部隊的絕對人數并不像人們一眼看上去以為的那樣可以決定是否使用軍團這一名稱。
在同一個戰區内和在共同的最高指揮官指揮下行動的數個軍團,之所以用軍團這個名稱,并不是因為它們的兵力,而是因為它們保留了過去的名稱(例如1813年的西裡西亞軍團和北方軍團[3])。
此外,人們雖然可以将确定留在一個戰區内的大部隊分為數個軍,但決不能将其分為不同的軍團,否則至少是不符合軍團這個看上去切合實際的慣用術語的含義。
另一方面,假如把每一個在遙遠地區單獨行動的分遣隊都叫作軍團,固然是書呆子式的做法,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到,當人們把法國革命[4]戰争時期旺代人的部隊[5]稱為軍團時,盡管他們的人數并不多,卻沒有任何人對此感到奇怪。
因此軍團和戰區這兩個概念通常是互有聯系、互為補充的。
三、戰局 盡管人們往往不假思索地把一年中所有戰區内發生的軍事活動叫作戰局,但是更普遍和更确切的是将戰局理解為一個戰區内發生的軍事活動。
而如果人們簡單地以一年為界限來确定戰局,就更不妥當了,因為戰争已經不再因為部隊進駐固定和長時間的越冬營地而自然分成若幹年度的戰局了。
由于一個戰區内的軍事活動自然地分為若幹較大的階段,因此,如果一方或大或小的失利産生的直接影響消失,即将開始新的沖突,那麼就必須一并考慮這些自然形成的階段,以便把屬于某一年(戰局)的全部軍事活動都劃歸這個年度。
任何人都不會因為俄、法兩軍1813年1月1日在梅梅爾河[6]畔,而認為1812年戰局是在該河畔結束的,也不會把法軍此後繼續退過易北河劃歸1813年戰局,因為這一退卻顯然隻是自莫斯科[7]開始的整個退卻的一部分[8]。
以上這幾個概念即使确定得不十分準确,也根本不會帶來什麼害處,因為它們不像哲學定義那樣可以作為其他定義的某種依據。
确定這些概念,隻是為了使我們的用語更加清晰和明确。
*** [1]特魯瓦(Troyes),法國東北部一城市,位于巴黎東南,塞納河河畔。
&mdash&mdash譯者注 [2]威靈頓(ArthurWellesleyWellington,1769&mdash1852),公爵,英軍統帥和政治家。
曾任英軍總司令、英國外交大臣和首相。
1813年曾在西班牙的維多利亞打敗法軍,1815年在滑鐵盧會戰中與普魯士的布呂歇爾共同擊敗拿破侖。
&mdash&mdash譯者注 [3]1815年3月,英、俄、普、奧等國結成第七次反法聯盟。
聯軍從比利時、中萊茵、下萊茵以及意大利等方向進攻法國。
其中威靈頓指揮的英國軍團和布呂歇爾指揮的普魯士軍團均部署在比利時南部地區,後在滑鐵盧會戰中共同擊敗拿破侖。
&mdash&mdash譯者注 [4]在1813年秋季戰局中,第六次反法聯盟的聯軍分為三個軍團:主力軍團,也稱波希米亞軍團,由聯軍總司令、奧地利元帥施瓦岑貝格兼任司令,部署在波希米亞;北方軍團,由瑞典王儲貝納多特任司令,部署在柏林附近;西裡西亞軍團,由普魯士新晉元帥布呂歇爾任司令,部署在西裡西亞。
1814年聯軍轉入法國境内作戰時,仍保留了這些軍團的名稱。
&mdash&mdash譯者注 [5]指1789年開始的法國革命(對法國革命結束時間有多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是1794年7月雅各賓派統治的結束,另有觀點認為是1799年霧月政變)。
這次革命摧毀了法國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也震撼了歐洲封建體系。
&mdash&mdash譯者注 [6]法國革命戰争期間,中央政府與西部保王派勢力于1793&mdash1796年進行了旺代戰争。
法國革命後,旺代(Vendée,法國西部的一個省,瀕臨大西洋)民衆起初擁護革命的原則,但對外戰争的慘烈、對王族的殘殺,以及宗教迫害令不少民衆難以接受,尤其在旺代這樣一個日常生活與宗教密不可分的地區。
1793年3月,法國革命後的第四年,共和政府在旺代征召青年赴邊疆打仗,成了旺代戰争的導火索。
博卡什、莫日和布列塔尼沼澤地區的民衆發起大規模暴動,一度蔓延到鄰近的下盧瓦爾、馬恩-盧瓦爾等省,并與裡昂、馬賽等地的暴動相呼應,對中央政府構成嚴重威脅。
中央政府派軍隊鎮壓。
戰争持續三年,直到1796年3月,天主教保王派軍隊的首領之一沙雷特被處決。
此後小規模暴動仍持續多年,直至1800年才基本被鎮壓下去。
&mdash&mdash譯者注 [7]梅梅爾河(dieMemel),即涅曼河,在今白俄羅斯和立陶宛境内,長937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8]莫斯科(Moskau),今俄羅斯首都,曆史上曾是莫斯科公國和俄國首都,位于俄羅斯平原中部。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三章 兵力對比 我們在第三篇第八章中已經說過數量優勢在戰鬥中的價值,以及總的占有優勢在戰略上的價值。
人們從中已經可以看出兵力對比的重要性。
對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還要再做一些考察。
如果我們不抱任何偏見地研究現代戰史,那麼就必須承認數量優勢越來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現在必須把&ldquo在決戰中盡可能多地投入兵力&rdquo這一原則提到比過去更重要的位置。
軍隊的勇氣和精神力量在以往的各個時期都曾使軍隊的物質力量倍增,今後仍将是這樣。
但是在曆史上也有些時期,在軍隊組織和裝備上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還有些時期,在軍隊機動性方面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此後新出現的戰術體系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
然後軍事藝術陷于追求巧妙地、按照大而全的原則利用地形[1],而且有的統帥在這方面不時能夠從其他統帥那裡争得大的好處,但是這種追求本身已經過時,不得不讓位于更自然的和更簡單的行動方法。
如果我們不先入為主地考察最近幾次戰争的經驗,那麼就應承認,在這幾次戰争中,無論是在整個戰局,還是在決定性的戰鬥中,特别是在主力會戰中,上述這些現象已經很少見了。
關于這一點,讀者可以參閱前一篇的第二章。
如今各國軍隊在武器、裝備和訓練方面都已經很接近,以至最好的和最差的軍隊之間在這些方面已經沒有什麼明顯的差别了。
當然在科學水平方面可能還有顯著的差别,但這種差别大多隻是造成一國在更好地組織軍隊方面是發明者和領先者,而另一些國家則是緊随其後的模仿者。
甚至像級别較低的統帥,例如軍、師一級的指揮官,在軍事活動中也都抱持相當雷同的見解,采用大緻相同的方法,以至除了最高統帥的才幹(統帥的才幹很難與國民和軍隊的教育程度形成固定的關系,其水平高低完全是偶然的),隻有一國軍隊的實戰經驗還能造成顯著的優勢。
交戰雙方在上述各方面越是處于均勢,兵力對比就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現代會戰的特點就是上述均勢的結果。
人們隻需客觀地讀一讀博羅季諾會戰史,就能了解這一點。
在這次會戰中,舉世無雙的法國軍隊與在組織、訓練等方面遠落後于它的俄國軍隊進行較量。
在整個會戰中,雙方沒有表現出任何高超的技巧或計謀。
這是雙方的一次單純的力量較量。
由于雙方力量幾乎相等[2],結果無非是勝利的天平緩緩傾向于指揮官毅力更大和軍隊實戰經驗更多的一方。
我們之所以選擇此次會戰作為例子,是因為雙方在這次會戰中的兵力幾乎相同,而在其他會戰中很少有這種情況。
我們并不是說所有的會戰都是這樣,但是大多數會戰基本上是這樣的。
在一次會戰中,如果雙方緩慢而有條不紊地進行較量,那麼兵力多的一方獲勝的把握肯定要大得多。
事實上,要想在現代戰史中找到一場戰勝兵力多一倍的對手的會戰是徒勞的,但在過去更常見一些。
拿破侖這位近代最傑出的統帥,除1813年德累斯頓會戰[3]以外,在曆次獲勝的主力會戰中,他總是集中優勢兵力,或者是使自己的兵力至少不明顯少于敵人。
每當他做不到這一點時,例如在萊比錫會戰、布裡昂會戰、拉昂會戰[4]和&ldquo美好姻緣&rdquo會戰中,他就會失敗[5]。
不過兵力的絕對數量在戰略上大多是一個既定數,是統帥無法再改變的。
我們考察的結果并不是說以一支兵力顯著少于敵人的軍隊就不能進行戰争了。
戰争并不總是由政治随意做出的決定,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戰争是很少出現的,因此在戰争中任何兵力對比都是可能出現的。
一個戰争理論如果在最需要它的時候卻不能起作用,那它就是一個奇怪的戰争理論。
因此,不管理論是多麼希望兵力适當,當它面對最不适當的兵力時,也不能說不允許有這樣的兵力運用。
在這裡是無法确定兵力界限的。
兵力越少,預設的戰争目的就應該越小。
此外,兵力越少,戰争持續的時間也應越短。
因此,兵力較小的一方在戰争目的和持續時間這兩方面是有回旋餘地的(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表述的話)。
在作戰時,兵力的大小到底會引起哪些變化,我們隻能在以後遇到此類問題時再逐步說明,在這裡隻要說明總的觀點就夠了。
但是為了使這個總的觀點更為完整,我們還是想做以下一點補充。
被卷入一場力量失衡的戰争中的一方越是缺乏兵力,其在危險擠壓下出現的内心緊張,就越要更多地成為其鬥争的能量。
如果情況相反,這一方沒有表現出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而是喪失了勇氣,那麼任何軍事藝術都是無濟于事的。
如果能把确定目的時的明智和節制與軍隊的這種努力結合起來,那麼就會出現既有輝煌打擊又有謹慎節制的行動。
這就是我們不得不欽佩弗裡德裡希大帝在幾次戰争中的表現的地方。
但是節制和謹慎所能起的作用越小,緊張和努力就必然越重要。
如果兵力對比懸殊,無論怎樣限定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保證免于毀滅,或者危險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以緻即使最節制地使用兵力也不能達到目的,那麼就應該把力量盡量集中到一次殊死的戰鬥中去。
一個陷入絕境的人,當他幾乎不可能獲得任何援助時,就會把他全部和最後的希望寄托在士氣的優勢上,因為士氣優勢可以使每個勇敢的人奮不顧身。
他會把無比的英勇看作最高的智慧,在必要時還會求助于冒險的詭詐。
即使這些努力都不能奏效,在光榮的毀滅中仍有望在未來獲得重生。
*** [1]1812年10月19日,拿破侖率法軍開始從莫斯科退卻,12月底退至涅曼河畔,1813年1月渡過維斯拉河,3月退至易北河西岸,至此1812年戰局才全部結束。
&mdash&mdash譯者注 [2]18世紀下半期英國軍事理論家勞埃德的學說就是一個例子。
勞埃德認為:統帥如果熟悉地形,即使使用一支小的軍隊也可以與超過自己幾倍兵力的軍隊作戰;熟悉地形就像學會幾何學一樣,可以準确地計算作戰活動,而且往往不通過戰鬥就可以解決戰争;任何作戰如果不與地形條件相适應,就是毫無意義的和可笑的;地形是一本偉大的、獨一無二的兵書,無論何人,如果他不會讀這本書,那他充其量隻能是一名勇敢的士兵,而不可能成為将軍。
普魯士的格拉韋特和馬森巴赫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曾着重論述過這些觀點。
作者曾批評他們的這些觀點。
&mdash&mdash譯者注 [3]在這場會戰中,俄軍投入12.2萬人,法軍投入12.4萬人。
&mdash&mdash譯者注 [4]1813年8月26&mdash27日,拿破侖在德累斯頓(Dresden,今德國薩克森州首府)附近率領12萬法軍,與施瓦岑貝格所率22萬聯軍展開會戰并獲勝(聯軍傷亡3萬人,2萬人被俘;法軍傷亡約1萬人,此前投靠反法聯盟的原法軍将領莫羅在此次會戰中陣亡),但由于法軍旺達姆将軍在庫爾姆會戰中失利,拿破侖并未實現圍殲聯軍的意圖。
&mdash&mdash譯者注 [5]1814年3月初,拿破侖将布呂歇爾趕過埃納河,布呂歇爾退守拉昂(Laon,今法國埃納省首府,西南距巴黎130公裡)。
9日傍晚,法軍馬爾蒙部在拉昂附近擊敗普軍約克部,但在夜間受到約克襲擊後敗退。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四章 各兵種的比例 我們隻談三個主要兵種:步兵、騎兵和炮兵。
我們在下面所做的分析基本上屬于戰術範疇。
這要請大家原諒,因為要使我們的思想更加明确,就有必要做這樣的分析。
戰鬥是由兩個根本不同的部分組成的:毀滅性的火力戰和白刃戰(或單兵戰鬥)。
後者有可能是進攻,也有可能是防禦(進攻和防禦在這裡作為兩個要素被提出來,應該将其理解為完全絕對的進攻和防禦)。
炮兵顯然隻通過火力的毀滅性發揮作用,騎兵隻通過單個戰鬥發揮作用,步兵則通過上述兩個途徑發揮作用。
在進行單兵戰鬥時,防禦的實質是像樹紮根一樣固守,進攻的實質則是運動。
騎兵完全沒有前一種特性,但完全具備後一種特性,因此騎兵隻适用于進攻;步兵尤其具備固守的特性,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運動的能力。
從不同兵種所具備的基本戰鬥性能中可以看出,步兵比其他兩個兵種更占優勢,而且更全面,因為步兵是唯一具備三種基本戰鬥性能[1]的兵種。
而且還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兵種結合起來,在戰争中可以更充分地發揮力量,因為人們通過各兵種的結合,可以根據需要來加強步兵所固有的戰鬥特性。
在現代戰争中,火力的毀滅性原則顯然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除此以外,同樣明顯的是應該把一對一的單兵戰鬥看作構成戰鬥的真正的獨立的基礎。
因此在戰争中,如果整個部隊僅僅由炮兵組成,是不可思議的;一支僅僅由騎兵組成的部隊雖然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它的作戰力量很小;而僅僅由步兵組成一支部隊,不僅是可以想象的,而且其作戰力量也較前兩種可能性的力量強得多。
因此,就單獨作戰的能力來說,三個兵種的次序應該是步兵、騎兵、炮兵。
然而當一個兵種與另外兩個兵種結合使用的時候,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次序就不是這樣了。
由于火力比運動起的作用更大,因此一支部隊如果完全沒有炮兵,其受到的削弱會大于一支完全沒有騎兵的部隊。
一支僅由步兵和炮兵組成的部隊與一支由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作戰,雖然會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有相應數量的步兵代替缺少的騎兵,并在戰法上稍做改變,就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戰術任務。
當然(由于缺少騎兵),它在前哨勤務方面會有相當多的困難,也永遠不能暢快地追擊潰敗的敵人,而且退卻時也會更為艱難,但是這些困難本身還不至于使這支部隊完全退出戰場。
相反,這樣一支部隊在與隻由步兵和騎兵組成的部隊作戰時,能表現得很好。
而後者要抵抗住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是難以想象的。
上面關于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考察,不言而喻,是從所有戰争案例中彼此相似的一般情況中抽象出來的,因此不能把這個真理運用于各個戰鬥的每一個具體情況。
一個擔任前哨或正在退卻的步兵營,也許甯願配給它一個騎兵連,也不願帶着數門火炮行進;在迅速追擊或迂回正在潰逃的敵人時,騎兵和騎炮兵[2]可以完全不需要步兵,等等。
如果我們把這些考察的結果概括起來,那就是: 1.步兵是各兵種中獨立作戰能力最強的兵種。
2.炮兵是完全沒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兵種。
3.幾個兵種結合作戰時,步兵是最重要的兵種。
4.缺少騎兵的影響最小。
5.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
既然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那麼人們自然要問,什麼樣的比例才是絕對最佳的呢?然而對這個問題幾乎是無法回答的。
如果能夠比較一下建立和維持每個兵種所要消耗的各種力量,然後再比較一下每個兵種在戰争中發揮的作用,那麼也許可以得出一個表示各兵種最佳比例的完全抽象的結論。
然而這不過是個概念遊戲。
這個比例的第一項就很難确定。
雖然其中的一個因素,即财力消耗是不難算出的,但是另一個因素,即人的生命的價值卻是誰也無法用數字來表示的。
此外,三個兵種中的每一個兵種都是以國家的其他力量為基礎的,例如步兵是以人口數量為基礎的,騎兵是以馬匹數量為基礎的,炮兵是以現有财力為基礎的。
這種情況給确定各兵種比例帶來了陌生因素。
人們隻要概略地看看不同民族和不同時期的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因素能起主要的作用。
由于種種原因,我們不能完全沒有可用于比較的标準,因此我們不得不用可計算的一個因素,即所需費用來整個代替這個比例的第一項。
在這方面,一般來說,人們可以相當精确地指出:根據一般經驗,一個有150匹戰馬的騎兵連,一個800人的步兵營和一個有8門6磅火炮[3]的炮兵連,其裝備費和維持費差不多是一樣的。
至于各兵種比例的另一項,即每個兵種的作用比另一個兵種的作用大多少,就更難得出準确的數值了。
如果這個數值僅僅是由火力決定的,那麼也許還有可能把它求出來,但是每個兵種都有自己專門的使命,因此都有各自的活動範圍,而且它們的活動範圍也不是那麼固定的,而是可大可小的,而且活動範圍的大小所能引起的僅僅是戰法的某些形式上的變化,并不會帶來什麼嚴重的不利之處。
人們也許常常談到經驗在這方面提供的根據,認為從戰史中可以找到足夠的根據來确定各兵種的比例。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認,這隻是一種空談,因為它不是以事物的本質和必然性為依據的,因此在研究性的考察中可以不去考慮它。
即使現在能夠為各兵種最恰當的比例設想出一個肯定的數值,這個數值也是一個無法求出的X,因此這樣做隻不過是概念遊戲而已。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明,當同一個兵種在數量上較對方占很大優勢時,或處于很大劣勢時,将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炮兵可以增強火力,是各兵種中最可怕的兵種。
部隊如果缺乏它,就會顯著地削弱自己的威力。
從另一方面來看,它又是最不便于運動的兵種,會使部隊變得不靈活。
此外,炮兵因為不能進行單個戰鬥,所以經常需要部隊保護。
如果炮兵過多,導緻配屬的用于保護它的部隊無法處處抗擊敵軍的進攻,炮兵往往就會落入敵人之手,從而帶來一個新的不利(三個兵種中唯有炮兵有這種不利):炮兵的主要裝備&mdash&mdash火炮和彈藥車可能很快被敵人用來對付我們。
騎兵可以提高部隊的運動能力。
如果騎兵過少,一切行動就會變慢(徒步),對各種行動就必須更為謹慎地加以組織,從而使戰争要素的燃燒速度變慢。
這樣,勝利的豐碩果實就不能用大鐮刀,而隻能用小鐮刀來收割了。
騎兵過多,固然不能被視為對部隊的直接削弱,也不能被視為部隊的内部比例失調,但是會增加部隊在給養方面的困難,從而使部隊受到間接的削弱。
要知道,少用1萬名過多的騎兵,就可以多用5萬名步兵。
因某個兵種過多而産生的上述特點,對狹義的軍事藝術來說尤為重要,因為狹義的軍事藝術就是教導如何運用現有軍隊的學問。
而且将現有的軍隊交給一個統帥指揮時,通常各兵種的比例是既定的,統帥個人在這方面無法再發揮多大作用。
因此,如果我們要研究因某個兵種比例過多而使作戰特點發生的變化,那麼這種變化就是: 炮兵過多必然導緻作戰帶有更多的防禦性和被動性。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更多地利用堅固的陣地和大的地段,甚至是山地陣地,以便讓地形障礙來防衛和保護大量炮兵,讓敵軍前來自取滅亡。
整個戰争将以生硬而又拘謹的小舞步進行。
相反,在炮兵不足時,我們将主要遵循進攻的、積極的和運動的原則。
行軍和吃苦耐勞成為我們特殊的武器。
于是戰争變得更多樣、更活躍、更曲折,大的軍事行動化為很多小的軍事行動。
在騎兵特别多的情況下,我們将尋找廣闊的平原并樂于采取大規模的運動。
我們可以與敵人保持較遠的距離,使自己得到較長時間和較為舒适的休息,而不讓敵人有這樣的條件。
由于我們擁有空間,因此敢于進行比較大膽的迂回和比較冒險的運動。
隻要牽制性進攻和奔襲還是有用的輔助手段,我們就能夠很容易地運用它們。
如果騎兵嚴重缺乏,則會像炮兵過多那樣削弱部隊的運動能力,但不會像炮兵過多時能增強部隊的火力。
在這種情況下,小心和慎重就成了戰争的主要特點:應始終接近敵人,以便可以一直監視敵人;避免做快速的,尤其是緊急的運動;處處以集中的兵力緩慢推進;偏重防禦和選擇複雜的地形,必須進攻時就直搗敵軍的重心。
上述這些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的自然傾向。
以某一兵種為主的作戰樣式所形成的上述不同的變化很少會變得全面和徹底,因此人們無法僅憑這些變化或以這些變化為主即決定整個行動的方向。
采取戰略進攻還是防禦,在這個戰區還是在那個戰區,進行主力會戰還是采取其他作戰手段,這些也許應取決于其他更重要的條件。
如果人們認為不是這樣,那麼至少應該非常擔心自己可能把次要問題當成主要問題。
即便是這樣,如果主要問題已經出于其他原因而定下來了,數量占優的兵種仍會有産生影響的一定空間,因為在戰争的各個階段和各個具體活動中,人們在進攻時也可能是小心的和慎重的,而在防禦時也可能是大膽和富于進取的,等等。
另一方面,戰争的天性也能對兵種的比例産生顯著的影響。
第一,依靠後備軍[4]和國民軍[5]進行的人民戰争,自然隻能組建大量的步兵,因為在這種戰争中,裝備比人員缺乏,而且裝備也隻能是一些最必需的東西。
因此,人們很容易想到,組建一個炮兵連(8門火炮)的費用不隻可以組建一個,而是兩三個步兵營。
第二,弱小的一方與強大的一方作戰時,如果不能求助于民衆武裝或與此近似的後備軍制度,那麼增加炮兵自然就是使其數量較少的軍隊接近均勢的最快捷的手段,因為這樣既增加了人員,又提高了其軍隊最重要的因素,即消滅敵人的因素。
兵力少的一方本來就大多受限于一個小的戰區,因此炮兵這一兵種更适合他。
弗裡德裡希大帝在七年戰争的最後幾年就曾采取過這種手段。
第三,騎兵是适合運動和大規模決戰的兵種。
因此,在戰區遼闊、需要廣泛機動以及意圖進行大的決定性打擊時,使騎兵數量超過一般的兵種比例是很重要的。
拿破侖在這方面提供了一個範例。
進攻和防禦本身對兵種比例并無影響,我們以後講到軍事行動的這兩種形式時,才能闡述清楚這一點。
在這裡我們隻先說明一點,即進攻者和防禦者通常都是在一個空間内行動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他們都可能有同樣的決定性的意圖。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回憶一下1812年戰局。
人們通常認為,在中世紀,騎兵相對于步兵要多得多,到今天才陸續減少,但這是一種誤解。
如果人們仔細看一下中世紀軍隊的比較詳細的資料,那麼就會确信,當時騎兵所占的比例從數量上平均來說并不是很大。
我們隻要回憶一下構成十字軍[6]的大量步兵或者跟随德意志皇帝[7]遠征羅馬[8]的大量步兵就夠了。
但是當時騎兵的重要性大得多。
騎兵是一個較強的兵種,由民族中最優秀的一部分人組成,以至其數量雖然始終比步兵少很多,但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而步兵卻不受重視,幾乎無人提及,因此就産生了當時步兵很少的印象。
當然,當時在德意志、法國和意大利等國國内發生的一些小規模軍事沖突中,一支小規模的軍隊純粹由騎兵組成的情況比今天常見得多。
由于騎兵是主要兵種,因此這并沒有什麼矛盾。
不過如果考慮到普遍性的話,那麼我們就無法确定,規模大些的軍隊何時也能照搬上述這種純粹由騎兵組成的做法。
隻是當戰争中廢止了一切依附義務[9],戰争開始由募兵、傭兵和接受軍饷的軍人來進行,也就是說當戰争開始建立在金錢和招募基礎上時,即在三十年戰争[10]和路易十四世的戰争時期,才停止大量使用用處較少的步兵。
假如不是火器訓練的顯著改進使步兵的重要性提高,使步兵在某種程度上保持了數量上的優勢,那麼人們也許就又回到完全依靠騎兵的過去了。
在三十年戰争和路易十四世的戰争時期,步兵與騎兵的比例在步兵較少時為1:1,在步兵較多時為3:1。
此後,随着火器的不斷改進,騎兵越來越失去其以往的重要性。
這本身已經夠清楚的了,隻是火器的這一改進想必不僅是指武器本身和使用武器的技能的改進,而且也是指以這些武器裝備起來的那部分部隊在使用方面的改進。
在莫爾維茨會戰[11]中,普魯士人的射擊技能達到了最高的水平[12],而且至今還沒有誰能夠超過這個水平。
相反,在溝壑縱橫的地形上使用步兵和在步兵戰中使用火器,是在這以後才發展起來的,應被視為殲滅行動中的一大進步。
因此我們認為騎兵所占的比例在數量上變化很小,但在重要性上有很大的變化。
這看上去是矛盾的,但實際上并不矛盾。
如果說在中世紀軍隊中步兵的數量很多,那麼這并不是步兵與騎兵的内在比例使然,而是因為人們将那些無法編入花費要大很多的騎兵的人都編入了步兵,因此這些步兵純粹是應急充數的;而騎兵,假如隻根據其内在的價值來确定其數量的話,那麼肯定是多多益善。
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盡管騎兵的重要性在不斷下降,但它仍有足夠的重要性,得以維持其迄今一直保持着的比例數。
事實上,至少自奧地利王位繼承戰争以來,騎兵與步兵的比例根本沒有什麼變化,始終在1:4、1:5和1:6之間搖擺,這是值得人們注意的。
這種情況似乎表明,這樣的比例正好滿足了自然的需求,正是那個人們無法直接探究出來的數值。
但是我們對這一點表示懷疑,認為騎兵的數量之所以在那些最著名的戰例中那麼多,顯然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俄國和奧地利就是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的國家,因為它們的國家制度中還有鞑靼制度的殘餘。
拿破侖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從不嫌兵力多。
當他利用征兵制征兵到最大限度以後,就隻有以增加輔助兵種[13]兵力的辦法來加強其軍隊,這些輔助兵種更多是以錢而不是以人為基礎。
此外,不容忽略的是,在拿破侖軍事行動規模巨大的情況下,騎兵的價值勢必比在一般情況下更大。
弗裡德裡希大帝以精打細算而著稱,以便為他的國家省下每一個新兵。
盡量利用外國的力量來保持其軍隊的規模是他主要緻力于做的。
如果人們考慮到,當時他的國土本來就很小,再除去普魯士[14]和威斯特法倫[15]各省[16],那麼人們就會理解,他這樣做完全是有原因的。
騎兵除了本來需要的人就比較少以外,通過征募也更容易補充,再加上弗裡德裡希大帝的戰法是以運動優勢為基礎的,因此直到七年戰争末期,雖然他的步兵數量減少了,但騎兵數量仍在不斷增加。
即便如此,在七年戰争結束時,他在戰場上的騎兵數量也隻勉強達到戰地步兵數量的四分之一強。
在剛講到的時期裡,也不乏騎兵數量非常少的軍隊獲勝的戰例。
最著名的例子是大格爾申會戰。
如果隻計算參戰的師,那麼拿破侖當時有10萬人,其中騎兵5000人,步兵9萬人;聯軍有7萬人,其中騎兵2.5萬人,步兵4萬人。
也就是說,拿破侖比聯軍少2萬名騎兵,隻多5萬名步兵,而按理說他應該多10萬名步兵[17]。
既然拿破侖以如此優勢的步兵取得了會戰的勝利,那麼人們也許會問,假如當時拿破侖的步兵與聯軍的步兵兵力對比是14萬對4萬,那麼他是否根本不可能輸掉會戰。
當然,聯軍騎兵優勢的巨大作用在會戰後立即就顯現出來了,拿破侖幾乎沒有收獲到勝利後的戰利品。
因此,赢得會戰并不是一切&mdash&mdash但是赢得會戰不一直是主要的事情嗎? 如果我們進行了上述這些考察,那麼我們就很難相信騎兵和步兵在過去80年所面對和保持的比例是自然的,是完全從其絕對價值中得出的。
相反,我們更多地認為這兩個兵種的比例經過多次變動以後,将來還會像目前一樣繼續變化,而且騎兵的絕對數量最後将會明顯地減少。
至于炮兵,自從發明了火炮以後,火炮的數量自然是随着其重量的減輕和構造的完善而增加的。
但是自弗裡德裡希大帝時代以來,炮兵與步兵的比例基本保持在每千人兩門或三門火炮。
這當然是戰局開始時的比例。
由于在戰局進程中,炮兵的損失不會像步兵那樣大,因此在戰局結束時,火炮的占比會顯著增大,可能達到每千人三門、四門,乃至五門。
至于這個比例是否自然,火炮的數量能否在不影響整個戰法的情況下繼續增加,那就隻有交由經驗去決定了。
現在我們把整個考察的主要結論歸納如下: 1.步兵是主要兵種,其他兩個兵種是從屬于它的; 2.當騎兵和炮兵不足時,可以在作戰指揮上通過更高超的藝術和更積極的活動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但前提是步兵比對方多得多,而且這些步兵越是精良,就越有可能彌補其他兩個兵種的不足; 3.炮兵比騎兵更加不可或缺,因為炮兵是主要的消滅敵人的因素,而且炮兵戰鬥是與步兵戰鬥更多地融合在一起的; 4.總之,由于炮兵在消滅敵人的行動中是最強有力的兵種,而騎兵是最弱的兵種,因此人們必須經常考慮:在不至于産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炮兵可以多到什麼程度,以及騎兵可以少到什麼程度。
*** [1]拿破侖在德累斯頓會戰中以12萬人對聯軍22萬人,結果獲勝。
但在萊比錫會戰中以16萬對聯軍28萬,在布裡昂會戰中以4萬對13萬,在拉昂會戰中以5萬對12萬,在滑鐵盧會戰中以13萬對22萬,均以失敗告終。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火力戰、固守和運動。
&mdash&mdash譯者注 [3]騎炮兵是一種騎兵與炮兵相結合的兵種。
為了使炮兵與騎兵的推進速度相适應,18世紀中葉,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讓其一部分炮兵連的炮手騎馬,從而建立了騎炮兵這樣一個新兵種。
騎炮兵主要用于支援騎兵,就像步炮兵支援步兵一樣。
這一新兵種兼具騎兵的速度和炮兵的火力,具有強大戰鬥力,因此後來被英、法、奧等很多國家效仿。
在奧地利軍隊中,騎炮兵不是乘馬,而是乘坐特制的車輛。
&mdash&mdash譯者注 [4]在滑膛炮時期和使用線膛炮的初期,歐洲各國火炮的大小是以炮彈的重量區分的,使用6磅炮彈的火炮稱6磅炮。
&mdash&mdash譯者注 [5]後備軍(Landwehr)出現在16世紀的歐洲,由正規軍以外适合服兵役的男性公民組成。
在中世紀的歐洲戰争中多用于預備隊,尤其用于修築防禦工事和城防。
在拿破侖戰争期間,奧皇于1808年6月9日頒布敕令,成立後備軍,作為對常備軍的補充,并于1809年和1813&mdash1814年投入作戰。
普魯士後備軍中的軍官和士官大多為正規軍的退役軍人。
1813年3月17日,普魯士政府頒布由沙恩霍斯特拟定的《後備軍組織法》(VerordnungüberdieOrganisationderLandwehr),規定17&mdash40歲未編入正規軍的男子一律編入後備軍。
後備軍的軍饷和給養由所屬省政府發給,如果槍支不足,每人則裝備8尺長矛一支、短斧一把,服裝為便服,由士兵自備。
1859年取消後備軍。
&mdash&mdash譯者注 [6]國民軍(Landsturm)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奧地利、普魯士、荷蘭、瑞典和瑞士等國出現的一種地方民衆武裝形式,首次出現在1797年的蒂羅爾。
普魯士在19世紀初的軍事改革中,于1813年4月21日頒布《國民軍組織法》(Landsturm-Edikt),規定所有未編入正規軍和後備軍的17&mdash60歲男子一律編成國民軍,實際上是國家最後的預備隊。
國民軍用叉子、斧子、鐮刀裝備自己,當敵人侵入家鄉時展開抵抗,主要任務是幫助民衆轉移,轉移或毀掉糧食及其他可能被敵人利用的必需品,破壞橋梁和渡船,幫助部隊搶護傷員,押送俘虜等,此外還應利用一切手段襲擾敵人,削弱敵方力量。
&mdash&mdash譯者注 [7]1096&mdash1291年,西歐大封建主、天主教會和意大利商人為侵占東方國家,壟斷地中海的貿易并加強和擴大宗教統治,對巴勒斯坦、叙利亞、埃及和突尼斯等伊斯蘭國家以及拜占庭帝國先後進行了八次遠征,史稱十字軍東征。
&mdash&mdash譯者注 [8]指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962&mdash1806)的皇帝。
&mdash&mdash譯者注 [9]951年,後來的德意志皇帝奧托一世首次遠征羅馬,從這時起到1250年止,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對意大利的遠征達43次。
&mdash&mdash譯者注 [10]依附義務(Lehnsverbindlichkeit),指歐洲中世紀時普通民衆對采邑主的,以及采邑主對給予其封地的國王或皇帝的納稅、出兵等義務。
&mdash&mdash譯者注 [11]三十年戰争是17世紀上半葉德意志新教(基督教)諸侯同天主教諸侯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進行的内戰,後來由于丹麥、瑞典、法國等國加入,演變為歐洲戰争。
戰争從1618年捷克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的起義開始,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älischerFriede)的簽訂告終,前後曆時30年。
&mdash&mdash譯者注 [12]莫爾維茨會戰是第一次西裡西亞戰争中的首次會戰,也是弗裡德裡希二世進行的首次會戰。
1740年12月16日,弗裡德裡希二世率普魯士軍隊攻入西裡西亞。
1741年4月,奈佩格率領奧地利軍隊直逼普軍後方,弗裡德裡希二世回頭迎擊。
雙方于4月10日在莫爾維茨(Mollwitz,即今波蘭奧波萊省村莊穆瓦約維采)發生激戰,普軍獲勝。
&mdash&mdash譯者注 [13]18世紀歐洲各國使用的步槍非常簡陋和笨重,裝彈非常複雜,需要高超技巧。
最初,火藥和裹着浸油丸衣的彈丸要分别裝進槍管,每分鐘最多隻能發射一次。
後來,普魯士步兵在裝彈時采用鐵通條,大大提高了裝彈和射擊速度,單兵射擊每分鐘可達4&mdash5發,小隊按口令齊射每分鐘可達2&mdash3排子彈,在當時這種水平是其他軍隊望塵莫及的。
&mdash&mdash譯者注 [14]指騎兵和炮兵。
&mdash&mdash譯者注 [15]指東普魯士(Ostpreussen),曆史上是普魯士王國及後來德意志帝國的一個省,位于波羅的海東南海岸。
&mdash&mdash譯者注 [16]威斯特法倫(Westfalen),曆史上今德國威悉河與萊茵河之間的地區。
弗裡德裡希二世時期這裡分為很多小邦。
&mdash&mdash譯者注 [17]弗裡德裡希二世即位初期,普魯士國土的面積約為121,000平方公裡,居歐洲第10位;人口約300萬,居歐洲第13位;但軍隊達8.5萬人,居歐洲第4位。
遠離本土的東普魯士和威斯特法倫地區的面積共約58,000平方公裡,幾乎占全國總面積的一半。
這兩個地區在七年戰争期間曾分别被俄軍和法軍占領。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五章 部隊的戰鬥序列 戰鬥序列是使各兵種成為整體的各個部分的劃分和編組,以及其在整個戰局或戰争中應保持的标準的部署形式。
因此戰鬥序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個算術要素和一個幾何要素,即劃分和部署構成的。
劃分是基于部隊固定的平時編制進行的,以某些部分(例如步兵營、騎兵連、騎兵團和炮兵連)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它們編組成更大的單位,直至整體。
同樣,部署是基于部隊平時學習和受訓的基本戰術進行的,這一基本戰術應被視為戰時也不會再有根本改變的該部隊的一個特性,再結合戰争中使用部隊大緻要求的各種條件,總體上規定出部隊進行戰鬥部署時應該遵循的标準。
過去大部隊開赴戰場時都是這樣,甚至有些時期把這種形式看作戰鬥的最主要的部分。
在17世紀和18世紀,火器的改進使步兵的數量大幅增加,使步兵在作戰時向兩邊拉長為縱深很小的長橫隊。
雖然當時做出戰鬥序列的計劃因此而變得更簡單了,但同時實施變得更困難和複雜了。
由于當時這樣一來,人們除了将騎兵部署在對手射程以外并有騎行空間的兩翼,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部署騎兵的方法,因此戰鬥序列往往使部隊成為一個封閉和不可分的整體。
如果人們将這樣的一支部隊從中間截為兩段,那麼它就會像一條被切斷的蚯蚓,兩翼雖然還活着,還能活動,但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機能。
因此部隊受到整體的某種束縛,如果要分開部署其中的某些部分,每次都必須進行小規模的組織和重組。
整個部隊不得不進行的行軍,某種程度上處于無規則狀态。
如果敵人就在附近,就必須以最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列陣或某一翼能夠始終與另一列陣或另一翼保持可以忍受的距離而越過種種險阻。
這種行軍經常要在敵人不注意時悄悄進行,而且隻有在敵人也同樣受到整體的這種束縛時,才會不受到其懲罰。
因此到了18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部署在部隊後面(而不再是順着部署在部隊兩翼)的辦法,這樣騎兵同樣能夠很好地保護兩翼,而且除了與敵人的騎兵單獨對決外,也許還可用于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這樣,部隊在其主要展開的正面上,也即其部署的寬度上,就完全由同一兵種的各部隊組成了,人們可以把它們任意分成多個部分,而且各部分之間,以及各部分與整體都很相似。
于是部隊不再是唯一的一塊了,而是成了一個由很多部分組成的整體,從而變得伸屈自如和靈活了。
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開,并再回到這一整體中去,而戰鬥序列保持不變。
這樣就産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隊,就是說,出現這樣的部隊有了可能,因為人們很早以前就感到有這種需求。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求出發的。
以前,會戰就是整個戰争,而且将來會戰也永遠是戰争的主要部分。
但是一般來說,戰鬥序列更多是屬于戰術而不是戰略範疇的。
我們通過這一推論,隻是想說明戰術是如何通過把整體部署成較小的整體而為戰略做準備的。
部隊的規模越大,分布的空間越廣,其各部分交織在一起的行動越是多樣,戰略的作用也就越大。
這樣一來,按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鬥序列勢必與戰略産生某種相互作用。
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與戰略相互接觸的終點上,即部隊從一般分布轉換為戰鬥特殊部署的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的觀點來研究劃分、兵種的結合,以及部署這三個問題。
1.劃分。
在戰略上,人們從來不該問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少兵力,而應問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
一個劃分為三部分的軍團是笨拙的,而一個隻劃分為兩部分的軍團就更笨拙了,因為此時統帥就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了。
無論是出于基本戰術,還是出于較高級戰術的理由,在确定大小部隊的兵力時,都可能有很大的令人難以置信的随意性,天知道出自這個随意性的判斷是否理智。
相反,為有一個獨立的整體而需要有一定數量的部分,這是一件既清楚又明确的事情,因此這一想法為确定較大部隊的數目
2.軍隊在戰鬥以外的狀态。
3.軍隊的給養。
4.軍隊與地形、地貌的總的關系。
也就是說,本篇要研究的隻是軍隊的可被視為戰鬥的必要條件的幾個方面,而不是戰鬥本身。
它們與戰鬥或多或少有密切的聯系和相互作用,因此我們在談到戰鬥的運用時還要常常提到它們。
但是在談到它們的本質和特點時,我們必須把每個方面都作為一個整體來加以考察。
第二章 戰區、軍團、戰局 要對這三個表示戰争中的空間、數量和時間的不同事物下一個精确的定義,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我們必須努力使這些在大多數場合慣用的術語更明确些,以免有時引起完全錯誤的理解。
一、戰區 人們對戰區實際上理解為四面有保護,從而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整個戰争空間的一部分。
這種保護可以是要塞或大的地形障礙,也可以是該部分距戰争空間的其餘部分明顯較遠。
這樣的一個部分不是整體的一個簡單的組成部分,而是它本身就是一個小的整體,因此多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其餘戰場空間發生的變化對這一部分沒有直接影響,而隻有間接影響。
如果人們想要在這裡找出一個明确的标志,那麼這個标志隻可能是: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前進,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後退;在一個空間裡,部隊在防禦,而在另一個空間裡,部隊可能在進攻。
我們并不是到處都能進行這種區分,做這種區分隻是為了指出各戰區本來的行動重點。
二、軍團 借助戰區這個概念,我們很容易說明什麼是軍團:所謂軍團就是在同一戰區内的戰鬥人員。
不過這顯然沒有包括我們使用這個術語的全部含義。
1815年,布呂歇爾和威靈頓[1]雖然在同一個戰區,但是他們統率的卻是兩個軍團[2]。
因此擁有一位最高指揮官是軍團這一概念的另一個标志。
其間,這個标志與上述軍團的定義有很大的共同點,因為在同一個戰區隻應有一位最高指揮官,這才是組織得當的表現,而且一個專門戰區的指揮官一定要有适度的獨立性。
然而僅是部隊的絕對人數并不像人們一眼看上去以為的那樣可以決定是否使用軍團這一名稱。
在同一個戰區内和在共同的最高指揮官指揮下行動的數個軍團,之所以用軍團這個名稱,并不是因為它們的兵力,而是因為它們保留了過去的名稱(例如1813年的西裡西亞軍團和北方軍團[3])。
此外,人們雖然可以将确定留在一個戰區内的大部隊分為數個軍,但決不能将其分為不同的軍團,否則至少是不符合軍團這個看上去切合實際的慣用術語的含義。
另一方面,假如把每一個在遙遠地區單獨行動的分遣隊都叫作軍團,固然是書呆子式的做法,但是我們不得不注意到,當人們把法國革命[4]戰争時期旺代人的部隊[5]稱為軍團時,盡管他們的人數并不多,卻沒有任何人對此感到奇怪。
因此軍團和戰區這兩個概念通常是互有聯系、互為補充的。
三、戰局 盡管人們往往不假思索地把一年中所有戰區内發生的軍事活動叫作戰局,但是更普遍和更确切的是将戰局理解為一個戰區内發生的軍事活動。
而如果人們簡單地以一年為界限來确定戰局,就更不妥當了,因為戰争已經不再因為部隊進駐固定和長時間的越冬營地而自然分成若幹年度的戰局了。
由于一個戰區内的軍事活動自然地分為若幹較大的階段,因此,如果一方或大或小的失利産生的直接影響消失,即将開始新的沖突,那麼就必須一并考慮這些自然形成的階段,以便把屬于某一年(戰局)的全部軍事活動都劃歸這個年度。
任何人都不會因為俄、法兩軍1813年1月1日在梅梅爾河[6]畔,而認為1812年戰局是在該河畔結束的,也不會把法軍此後繼續退過易北河劃歸1813年戰局,因為這一退卻顯然隻是自莫斯科[7]開始的整個退卻的一部分[8]。
以上這幾個概念即使确定得不十分準确,也根本不會帶來什麼害處,因為它們不像哲學定義那樣可以作為其他定義的某種依據。
确定這些概念,隻是為了使我們的用語更加清晰和明确。
*** [1]特魯瓦(Troyes),法國東北部一城市,位于巴黎東南,塞納河河畔。
&mdash&mdash譯者注 [2]威靈頓(ArthurWellesleyWellington,1769&mdash1852),公爵,英軍統帥和政治家。
曾任英軍總司令、英國外交大臣和首相。
1813年曾在西班牙的維多利亞打敗法軍,1815年在滑鐵盧會戰中與普魯士的布呂歇爾共同擊敗拿破侖。
&mdash&mdash譯者注 [3]1815年3月,英、俄、普、奧等國結成第七次反法聯盟。
聯軍從比利時、中萊茵、下萊茵以及意大利等方向進攻法國。
其中威靈頓指揮的英國軍團和布呂歇爾指揮的普魯士軍團均部署在比利時南部地區,後在滑鐵盧會戰中共同擊敗拿破侖。
&mdash&mdash譯者注 [4]在1813年秋季戰局中,第六次反法聯盟的聯軍分為三個軍團:主力軍團,也稱波希米亞軍團,由聯軍總司令、奧地利元帥施瓦岑貝格兼任司令,部署在波希米亞;北方軍團,由瑞典王儲貝納多特任司令,部署在柏林附近;西裡西亞軍團,由普魯士新晉元帥布呂歇爾任司令,部署在西裡西亞。
1814年聯軍轉入法國境内作戰時,仍保留了這些軍團的名稱。
&mdash&mdash譯者注 [5]指1789年開始的法國革命(對法國革命結束時間有多種說法,一種觀點認為是1794年7月雅各賓派統治的結束,另有觀點認為是1799年霧月政變)。
這次革命摧毀了法國封建專制制度,促進了法國資本主義的發展,也震撼了歐洲封建體系。
&mdash&mdash譯者注 [6]法國革命戰争期間,中央政府與西部保王派勢力于1793&mdash1796年進行了旺代戰争。
法國革命後,旺代(Vendée,法國西部的一個省,瀕臨大西洋)民衆起初擁護革命的原則,但對外戰争的慘烈、對王族的殘殺,以及宗教迫害令不少民衆難以接受,尤其在旺代這樣一個日常生活與宗教密不可分的地區。
1793年3月,法國革命後的第四年,共和政府在旺代征召青年赴邊疆打仗,成了旺代戰争的導火索。
博卡什、莫日和布列塔尼沼澤地區的民衆發起大規模暴動,一度蔓延到鄰近的下盧瓦爾、馬恩-盧瓦爾等省,并與裡昂、馬賽等地的暴動相呼應,對中央政府構成嚴重威脅。
中央政府派軍隊鎮壓。
戰争持續三年,直到1796年3月,天主教保王派軍隊的首領之一沙雷特被處決。
此後小規模暴動仍持續多年,直至1800年才基本被鎮壓下去。
&mdash&mdash譯者注 [7]梅梅爾河(dieMemel),即涅曼河,在今白俄羅斯和立陶宛境内,長937公裡。
&mdash&mdash譯者注 [8]莫斯科(Moskau),今俄羅斯首都,曆史上曾是莫斯科公國和俄國首都,位于俄羅斯平原中部。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三章 兵力對比 我們在第三篇第八章中已經說過數量優勢在戰鬥中的價值,以及總的占有優勢在戰略上的價值。
人們從中已經可以看出兵力對比的重要性。
對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還要再做一些考察。
如果我們不抱任何偏見地研究現代戰史,那麼就必須承認數量優勢越來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現在必須把&ldquo在決戰中盡可能多地投入兵力&rdquo這一原則提到比過去更重要的位置。
軍隊的勇氣和精神力量在以往的各個時期都曾使軍隊的物質力量倍增,今後仍将是這樣。
但是在曆史上也有些時期,在軍隊組織和裝備上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還有些時期,在軍隊機動性方面的巨大優勢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此後新出現的戰術體系造就了士氣上的顯著優勢。
然後軍事藝術陷于追求巧妙地、按照大而全的原則利用地形[1],而且有的統帥在這方面不時能夠從其他統帥那裡争得大的好處,但是這種追求本身已經過時,不得不讓位于更自然的和更簡單的行動方法。
如果我們不先入為主地考察最近幾次戰争的經驗,那麼就應承認,在這幾次戰争中,無論是在整個戰局,還是在決定性的戰鬥中,特别是在主力會戰中,上述這些現象已經很少見了。
關于這一點,讀者可以參閱前一篇的第二章。
如今各國軍隊在武器、裝備和訓練方面都已經很接近,以至最好的和最差的軍隊之間在這些方面已經沒有什麼明顯的差别了。
當然在科學水平方面可能還有顯著的差别,但這種差别大多隻是造成一國在更好地組織軍隊方面是發明者和領先者,而另一些國家則是緊随其後的模仿者。
甚至像級别較低的統帥,例如軍、師一級的指揮官,在軍事活動中也都抱持相當雷同的見解,采用大緻相同的方法,以至除了最高統帥的才幹(統帥的才幹很難與國民和軍隊的教育程度形成固定的關系,其水平高低完全是偶然的),隻有一國軍隊的實戰經驗還能造成顯著的優勢。
交戰雙方在上述各方面越是處于均勢,兵力對比就越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現代會戰的特點就是上述均勢的結果。
人們隻需客觀地讀一讀博羅季諾會戰史,就能了解這一點。
在這次會戰中,舉世無雙的法國軍隊與在組織、訓練等方面遠落後于它的俄國軍隊進行較量。
在整個會戰中,雙方沒有表現出任何高超的技巧或計謀。
這是雙方的一次單純的力量較量。
由于雙方力量幾乎相等[2],結果無非是勝利的天平緩緩傾向于指揮官毅力更大和軍隊實戰經驗更多的一方。
我們之所以選擇此次會戰作為例子,是因為雙方在這次會戰中的兵力幾乎相同,而在其他會戰中很少有這種情況。
我們并不是說所有的會戰都是這樣,但是大多數會戰基本上是這樣的。
在一次會戰中,如果雙方緩慢而有條不紊地進行較量,那麼兵力多的一方獲勝的把握肯定要大得多。
事實上,要想在現代戰史中找到一場戰勝兵力多一倍的對手的會戰是徒勞的,但在過去更常見一些。
拿破侖這位近代最傑出的統帥,除1813年德累斯頓會戰[3]以外,在曆次獲勝的主力會戰中,他總是集中優勢兵力,或者是使自己的兵力至少不明顯少于敵人。
每當他做不到這一點時,例如在萊比錫會戰、布裡昂會戰、拉昂會戰[4]和&ldquo美好姻緣&rdquo會戰中,他就會失敗[5]。
不過兵力的絕對數量在戰略上大多是一個既定數,是統帥無法再改變的。
我們考察的結果并不是說以一支兵力顯著少于敵人的軍隊就不能進行戰争了。
戰争并不總是由政治随意做出的決定,在力量懸殊的情況下,戰争是很少出現的,因此在戰争中任何兵力對比都是可能出現的。
一個戰争理論如果在最需要它的時候卻不能起作用,那它就是一個奇怪的戰争理論。
因此,不管理論是多麼希望兵力适當,當它面對最不适當的兵力時,也不能說不允許有這樣的兵力運用。
在這裡是無法确定兵力界限的。
兵力越少,預設的戰争目的就應該越小。
此外,兵力越少,戰争持續的時間也應越短。
因此,兵力較小的一方在戰争目的和持續時間這兩方面是有回旋餘地的(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表述的話)。
在作戰時,兵力的大小到底會引起哪些變化,我們隻能在以後遇到此類問題時再逐步說明,在這裡隻要說明總的觀點就夠了。
但是為了使這個總的觀點更為完整,我們還是想做以下一點補充。
被卷入一場力量失衡的戰争中的一方越是缺乏兵力,其在危險擠壓下出現的内心緊張,就越要更多地成為其鬥争的能量。
如果情況相反,這一方沒有表現出視死如歸的英雄氣概,而是喪失了勇氣,那麼任何軍事藝術都是無濟于事的。
如果能把确定目的時的明智和節制與軍隊的這種努力結合起來,那麼就會出現既有輝煌打擊又有謹慎節制的行動。
這就是我們不得不欽佩弗裡德裡希大帝在幾次戰争中的表現的地方。
但是節制和謹慎所能起的作用越小,緊張和努力就必然越重要。
如果兵力對比懸殊,無論怎樣限定自己的目的也不能保證免于毀滅,或者危險可能持續很長時間,以緻即使最節制地使用兵力也不能達到目的,那麼就應該把力量盡量集中到一次殊死的戰鬥中去。
一個陷入絕境的人,當他幾乎不可能獲得任何援助時,就會把他全部和最後的希望寄托在士氣的優勢上,因為士氣優勢可以使每個勇敢的人奮不顧身。
他會把無比的英勇看作最高的智慧,在必要時還會求助于冒險的詭詐。
即使這些努力都不能奏效,在光榮的毀滅中仍有望在未來獲得重生。
*** [1]1812年10月19日,拿破侖率法軍開始從莫斯科退卻,12月底退至涅曼河畔,1813年1月渡過維斯拉河,3月退至易北河西岸,至此1812年戰局才全部結束。
&mdash&mdash譯者注 [2]18世紀下半期英國軍事理論家勞埃德的學說就是一個例子。
勞埃德認為:統帥如果熟悉地形,即使使用一支小的軍隊也可以與超過自己幾倍兵力的軍隊作戰;熟悉地形就像學會幾何學一樣,可以準确地計算作戰活動,而且往往不通過戰鬥就可以解決戰争;任何作戰如果不與地形條件相适應,就是毫無意義的和可笑的;地形是一本偉大的、獨一無二的兵書,無論何人,如果他不會讀這本書,那他充其量隻能是一名勇敢的士兵,而不可能成為将軍。
普魯士的格拉韋特和馬森巴赫在自己的著作中也曾着重論述過這些觀點。
作者曾批評他們的這些觀點。
&mdash&mdash譯者注 [3]在這場會戰中,俄軍投入12.2萬人,法軍投入12.4萬人。
&mdash&mdash譯者注 [4]1813年8月26&mdash27日,拿破侖在德累斯頓(Dresden,今德國薩克森州首府)附近率領12萬法軍,與施瓦岑貝格所率22萬聯軍展開會戰并獲勝(聯軍傷亡3萬人,2萬人被俘;法軍傷亡約1萬人,此前投靠反法聯盟的原法軍将領莫羅在此次會戰中陣亡),但由于法軍旺達姆将軍在庫爾姆會戰中失利,拿破侖并未實現圍殲聯軍的意圖。
&mdash&mdash譯者注 [5]1814年3月初,拿破侖将布呂歇爾趕過埃納河,布呂歇爾退守拉昂(Laon,今法國埃納省首府,西南距巴黎130公裡)。
9日傍晚,法軍馬爾蒙部在拉昂附近擊敗普軍約克部,但在夜間受到約克襲擊後敗退。
&mdash&mdash譯者注 第四章 各兵種的比例 我們隻談三個主要兵種:步兵、騎兵和炮兵。
我們在下面所做的分析基本上屬于戰術範疇。
這要請大家原諒,因為要使我們的思想更加明确,就有必要做這樣的分析。
戰鬥是由兩個根本不同的部分組成的:毀滅性的火力戰和白刃戰(或單兵戰鬥)。
後者有可能是進攻,也有可能是防禦(進攻和防禦在這裡作為兩個要素被提出來,應該将其理解為完全絕對的進攻和防禦)。
炮兵顯然隻通過火力的毀滅性發揮作用,騎兵隻通過單個戰鬥發揮作用,步兵則通過上述兩個途徑發揮作用。
在進行單兵戰鬥時,防禦的實質是像樹紮根一樣固守,進攻的實質則是運動。
騎兵完全沒有前一種特性,但完全具備後一種特性,因此騎兵隻适用于進攻;步兵尤其具備固守的特性,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運動的能力。
從不同兵種所具備的基本戰鬥性能中可以看出,步兵比其他兩個兵種更占優勢,而且更全面,因為步兵是唯一具備三種基本戰鬥性能[1]的兵種。
而且還可以清楚地看出,三個兵種結合起來,在戰争中可以更充分地發揮力量,因為人們通過各兵種的結合,可以根據需要來加強步兵所固有的戰鬥特性。
在現代戰争中,火力的毀滅性原則顯然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除此以外,同樣明顯的是應該把一對一的單兵戰鬥看作構成戰鬥的真正的獨立的基礎。
因此在戰争中,如果整個部隊僅僅由炮兵組成,是不可思議的;一支僅僅由騎兵組成的部隊雖然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它的作戰力量很小;而僅僅由步兵組成一支部隊,不僅是可以想象的,而且其作戰力量也較前兩種可能性的力量強得多。
因此,就單獨作戰的能力來說,三個兵種的次序應該是步兵、騎兵、炮兵。
然而當一個兵種與另外兩個兵種結合使用的時候,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次序就不是這樣了。
由于火力比運動起的作用更大,因此一支部隊如果完全沒有炮兵,其受到的削弱會大于一支完全沒有騎兵的部隊。
一支僅由步兵和炮兵組成的部隊與一支由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作戰,雖然會處于不利的地位,但是如果有相應數量的步兵代替缺少的騎兵,并在戰法上稍做改變,就仍然可以完成自己的戰術任務。
當然(由于缺少騎兵),它在前哨勤務方面會有相當多的困難,也永遠不能暢快地追擊潰敗的敵人,而且退卻時也會更為艱難,但是這些困難本身還不至于使這支部隊完全退出戰場。
相反,這樣一支部隊在與隻由步兵和騎兵組成的部隊作戰時,能表現得很好。
而後者要抵抗住三個兵種組成的部隊是難以想象的。
上面關于每個兵種的重要性的考察,不言而喻,是從所有戰争案例中彼此相似的一般情況中抽象出來的,因此不能把這個真理運用于各個戰鬥的每一個具體情況。
一個擔任前哨或正在退卻的步兵營,也許甯願配給它一個騎兵連,也不願帶着數門火炮行進;在迅速追擊或迂回正在潰逃的敵人時,騎兵和騎炮兵[2]可以完全不需要步兵,等等。
如果我們把這些考察的結果概括起來,那就是: 1.步兵是各兵種中獨立作戰能力最強的兵種。
2.炮兵是完全沒有獨立作戰能力的兵種。
3.幾個兵種結合作戰時,步兵是最重要的兵種。
4.缺少騎兵的影響最小。
5.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
既然三個兵種結合能夠發揮最大的威力,那麼人們自然要問,什麼樣的比例才是絕對最佳的呢?然而對這個問題幾乎是無法回答的。
如果能夠比較一下建立和維持每個兵種所要消耗的各種力量,然後再比較一下每個兵種在戰争中發揮的作用,那麼也許可以得出一個表示各兵種最佳比例的完全抽象的結論。
然而這不過是個概念遊戲。
這個比例的第一項就很難确定。
雖然其中的一個因素,即财力消耗是不難算出的,但是另一個因素,即人的生命的價值卻是誰也無法用數字來表示的。
此外,三個兵種中的每一個兵種都是以國家的其他力量為基礎的,例如步兵是以人口數量為基礎的,騎兵是以馬匹數量為基礎的,炮兵是以現有财力為基礎的。
這種情況給确定各兵種比例帶來了陌生因素。
人們隻要概略地看看不同民族和不同時期的曆史,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因素能起主要的作用。
由于種種原因,我們不能完全沒有可用于比較的标準,因此我們不得不用可計算的一個因素,即所需費用來整個代替這個比例的第一項。
在這方面,一般來說,人們可以相當精确地指出:根據一般經驗,一個有150匹戰馬的騎兵連,一個800人的步兵營和一個有8門6磅火炮[3]的炮兵連,其裝備費和維持費差不多是一樣的。
至于各兵種比例的另一項,即每個兵種的作用比另一個兵種的作用大多少,就更難得出準确的數值了。
如果這個數值僅僅是由火力決定的,那麼也許還有可能把它求出來,但是每個兵種都有自己專門的使命,因此都有各自的活動範圍,而且它們的活動範圍也不是那麼固定的,而是可大可小的,而且活動範圍的大小所能引起的僅僅是戰法的某些形式上的變化,并不會帶來什麼嚴重的不利之處。
人們也許常常談到經驗在這方面提供的根據,認為從戰史中可以找到足夠的根據來确定各兵種的比例。
但是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認,這隻是一種空談,因為它不是以事物的本質和必然性為依據的,因此在研究性的考察中可以不去考慮它。
即使現在能夠為各兵種最恰當的比例設想出一個肯定的數值,這個數值也是一個無法求出的X,因此這樣做隻不過是概念遊戲而已。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說明,當同一個兵種在數量上較對方占很大優勢時,或處于很大劣勢時,将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炮兵可以增強火力,是各兵種中最可怕的兵種。
部隊如果缺乏它,就會顯著地削弱自己的威力。
從另一方面來看,它又是最不便于運動的兵種,會使部隊變得不靈活。
此外,炮兵因為不能進行單個戰鬥,所以經常需要部隊保護。
如果炮兵過多,導緻配屬的用于保護它的部隊無法處處抗擊敵軍的進攻,炮兵往往就會落入敵人之手,從而帶來一個新的不利(三個兵種中唯有炮兵有這種不利):炮兵的主要裝備&mdash&mdash火炮和彈藥車可能很快被敵人用來對付我們。
騎兵可以提高部隊的運動能力。
如果騎兵過少,一切行動就會變慢(徒步),對各種行動就必須更為謹慎地加以組織,從而使戰争要素的燃燒速度變慢。
這樣,勝利的豐碩果實就不能用大鐮刀,而隻能用小鐮刀來收割了。
騎兵過多,固然不能被視為對部隊的直接削弱,也不能被視為部隊的内部比例失調,但是會增加部隊在給養方面的困難,從而使部隊受到間接的削弱。
要知道,少用1萬名過多的騎兵,就可以多用5萬名步兵。
因某個兵種過多而産生的上述特點,對狹義的軍事藝術來說尤為重要,因為狹義的軍事藝術就是教導如何運用現有軍隊的學問。
而且将現有的軍隊交給一個統帥指揮時,通常各兵種的比例是既定的,統帥個人在這方面無法再發揮多大作用。
因此,如果我們要研究因某個兵種比例過多而使作戰特點發生的變化,那麼這種變化就是: 炮兵過多必然導緻作戰帶有更多的防禦性和被動性。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更多地利用堅固的陣地和大的地段,甚至是山地陣地,以便讓地形障礙來防衛和保護大量炮兵,讓敵軍前來自取滅亡。
整個戰争将以生硬而又拘謹的小舞步進行。
相反,在炮兵不足時,我們将主要遵循進攻的、積極的和運動的原則。
行軍和吃苦耐勞成為我們特殊的武器。
于是戰争變得更多樣、更活躍、更曲折,大的軍事行動化為很多小的軍事行動。
在騎兵特别多的情況下,我們将尋找廣闊的平原并樂于采取大規模的運動。
我們可以與敵人保持較遠的距離,使自己得到較長時間和較為舒适的休息,而不讓敵人有這樣的條件。
由于我們擁有空間,因此敢于進行比較大膽的迂回和比較冒險的運動。
隻要牽制性進攻和奔襲還是有用的輔助手段,我們就能夠很容易地運用它們。
如果騎兵嚴重缺乏,則會像炮兵過多那樣削弱部隊的運動能力,但不會像炮兵過多時能增強部隊的火力。
在這種情況下,小心和慎重就成了戰争的主要特點:應始終接近敵人,以便可以一直監視敵人;避免做快速的,尤其是緊急的運動;處處以集中的兵力緩慢推進;偏重防禦和選擇複雜的地形,必須進攻時就直搗敵軍的重心。
上述這些都是在這種情況下的自然傾向。
以某一兵種為主的作戰樣式所形成的上述不同的變化很少會變得全面和徹底,因此人們無法僅憑這些變化或以這些變化為主即決定整個行動的方向。
采取戰略進攻還是防禦,在這個戰區還是在那個戰區,進行主力會戰還是采取其他作戰手段,這些也許應取決于其他更重要的條件。
如果人們認為不是這樣,那麼至少應該非常擔心自己可能把次要問題當成主要問題。
即便是這樣,如果主要問題已經出于其他原因而定下來了,數量占優的兵種仍會有産生影響的一定空間,因為在戰争的各個階段和各個具體活動中,人們在進攻時也可能是小心的和慎重的,而在防禦時也可能是大膽和富于進取的,等等。
另一方面,戰争的天性也能對兵種的比例産生顯著的影響。
第一,依靠後備軍[4]和國民軍[5]進行的人民戰争,自然隻能組建大量的步兵,因為在這種戰争中,裝備比人員缺乏,而且裝備也隻能是一些最必需的東西。
因此,人們很容易想到,組建一個炮兵連(8門火炮)的費用不隻可以組建一個,而是兩三個步兵營。
第二,弱小的一方與強大的一方作戰時,如果不能求助于民衆武裝或與此近似的後備軍制度,那麼增加炮兵自然就是使其數量較少的軍隊接近均勢的最快捷的手段,因為這樣既增加了人員,又提高了其軍隊最重要的因素,即消滅敵人的因素。
兵力少的一方本來就大多受限于一個小的戰區,因此炮兵這一兵種更适合他。
弗裡德裡希大帝在七年戰争的最後幾年就曾采取過這種手段。
第三,騎兵是适合運動和大規模決戰的兵種。
因此,在戰區遼闊、需要廣泛機動以及意圖進行大的決定性打擊時,使騎兵數量超過一般的兵種比例是很重要的。
拿破侖在這方面提供了一個範例。
進攻和防禦本身對兵種比例并無影響,我們以後講到軍事行動的這兩種形式時,才能闡述清楚這一點。
在這裡我們隻先說明一點,即進攻者和防禦者通常都是在一個空間内行動的,而且在很多情況下,他們都可能有同樣的決定性的意圖。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回憶一下1812年戰局。
人們通常認為,在中世紀,騎兵相對于步兵要多得多,到今天才陸續減少,但這是一種誤解。
如果人們仔細看一下中世紀軍隊的比較詳細的資料,那麼就會确信,當時騎兵所占的比例從數量上平均來說并不是很大。
我們隻要回憶一下構成十字軍[6]的大量步兵或者跟随德意志皇帝[7]遠征羅馬[8]的大量步兵就夠了。
但是當時騎兵的重要性大得多。
騎兵是一個較強的兵種,由民族中最優秀的一部分人組成,以至其數量雖然始終比步兵少很多,但仍然被視為主要兵種,而步兵卻不受重視,幾乎無人提及,因此就産生了當時步兵很少的印象。
當然,當時在德意志、法國和意大利等國國内發生的一些小規模軍事沖突中,一支小規模的軍隊純粹由騎兵組成的情況比今天常見得多。
由于騎兵是主要兵種,因此這并沒有什麼矛盾。
不過如果考慮到普遍性的話,那麼我們就無法确定,規模大些的軍隊何時也能照搬上述這種純粹由騎兵組成的做法。
隻是當戰争中廢止了一切依附義務[9],戰争開始由募兵、傭兵和接受軍饷的軍人來進行,也就是說當戰争開始建立在金錢和招募基礎上時,即在三十年戰争[10]和路易十四世的戰争時期,才停止大量使用用處較少的步兵。
假如不是火器訓練的顯著改進使步兵的重要性提高,使步兵在某種程度上保持了數量上的優勢,那麼人們也許就又回到完全依靠騎兵的過去了。
在三十年戰争和路易十四世的戰争時期,步兵與騎兵的比例在步兵較少時為1:1,在步兵較多時為3:1。
此後,随着火器的不斷改進,騎兵越來越失去其以往的重要性。
這本身已經夠清楚的了,隻是火器的這一改進想必不僅是指武器本身和使用武器的技能的改進,而且也是指以這些武器裝備起來的那部分部隊在使用方面的改進。
在莫爾維茨會戰[11]中,普魯士人的射擊技能達到了最高的水平[12],而且至今還沒有誰能夠超過這個水平。
相反,在溝壑縱橫的地形上使用步兵和在步兵戰中使用火器,是在這以後才發展起來的,應被視為殲滅行動中的一大進步。
因此我們認為騎兵所占的比例在數量上變化很小,但在重要性上有很大的變化。
這看上去是矛盾的,但實際上并不矛盾。
如果說在中世紀軍隊中步兵的數量很多,那麼這并不是步兵與騎兵的内在比例使然,而是因為人們将那些無法編入花費要大很多的騎兵的人都編入了步兵,因此這些步兵純粹是應急充數的;而騎兵,假如隻根據其内在的價值來确定其數量的話,那麼肯定是多多益善。
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盡管騎兵的重要性在不斷下降,但它仍有足夠的重要性,得以維持其迄今一直保持着的比例數。
事實上,至少自奧地利王位繼承戰争以來,騎兵與步兵的比例根本沒有什麼變化,始終在1:4、1:5和1:6之間搖擺,這是值得人們注意的。
這種情況似乎表明,這樣的比例正好滿足了自然的需求,正是那個人們無法直接探究出來的數值。
但是我們對這一點表示懷疑,認為騎兵的數量之所以在那些最著名的戰例中那麼多,顯然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俄國和奧地利就是可以說明這個問題的國家,因為它們的國家制度中還有鞑靼制度的殘餘。
拿破侖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從不嫌兵力多。
當他利用征兵制征兵到最大限度以後,就隻有以增加輔助兵種[13]兵力的辦法來加強其軍隊,這些輔助兵種更多是以錢而不是以人為基礎。
此外,不容忽略的是,在拿破侖軍事行動規模巨大的情況下,騎兵的價值勢必比在一般情況下更大。
弗裡德裡希大帝以精打細算而著稱,以便為他的國家省下每一個新兵。
盡量利用外國的力量來保持其軍隊的規模是他主要緻力于做的。
如果人們考慮到,當時他的國土本來就很小,再除去普魯士[14]和威斯特法倫[15]各省[16],那麼人們就會理解,他這樣做完全是有原因的。
騎兵除了本來需要的人就比較少以外,通過征募也更容易補充,再加上弗裡德裡希大帝的戰法是以運動優勢為基礎的,因此直到七年戰争末期,雖然他的步兵數量減少了,但騎兵數量仍在不斷增加。
即便如此,在七年戰争結束時,他在戰場上的騎兵數量也隻勉強達到戰地步兵數量的四分之一強。
在剛講到的時期裡,也不乏騎兵數量非常少的軍隊獲勝的戰例。
最著名的例子是大格爾申會戰。
如果隻計算參戰的師,那麼拿破侖當時有10萬人,其中騎兵5000人,步兵9萬人;聯軍有7萬人,其中騎兵2.5萬人,步兵4萬人。
也就是說,拿破侖比聯軍少2萬名騎兵,隻多5萬名步兵,而按理說他應該多10萬名步兵[17]。
既然拿破侖以如此優勢的步兵取得了會戰的勝利,那麼人們也許會問,假如當時拿破侖的步兵與聯軍的步兵兵力對比是14萬對4萬,那麼他是否根本不可能輸掉會戰。
當然,聯軍騎兵優勢的巨大作用在會戰後立即就顯現出來了,拿破侖幾乎沒有收獲到勝利後的戰利品。
因此,赢得會戰并不是一切&mdash&mdash但是赢得會戰不一直是主要的事情嗎? 如果我們進行了上述這些考察,那麼我們就很難相信騎兵和步兵在過去80年所面對和保持的比例是自然的,是完全從其絕對價值中得出的。
相反,我們更多地認為這兩個兵種的比例經過多次變動以後,将來還會像目前一樣繼續變化,而且騎兵的絕對數量最後将會明顯地減少。
至于炮兵,自從發明了火炮以後,火炮的數量自然是随着其重量的減輕和構造的完善而增加的。
但是自弗裡德裡希大帝時代以來,炮兵與步兵的比例基本保持在每千人兩門或三門火炮。
這當然是戰局開始時的比例。
由于在戰局進程中,炮兵的損失不會像步兵那樣大,因此在戰局結束時,火炮的占比會顯著增大,可能達到每千人三門、四門,乃至五門。
至于這個比例是否自然,火炮的數量能否在不影響整個戰法的情況下繼續增加,那就隻有交由經驗去決定了。
現在我們把整個考察的主要結論歸納如下: 1.步兵是主要兵種,其他兩個兵種是從屬于它的; 2.當騎兵和炮兵不足時,可以在作戰指揮上通過更高超的藝術和更積極的活動得到一定程度的彌補,但前提是步兵比對方多得多,而且這些步兵越是精良,就越有可能彌補其他兩個兵種的不足; 3.炮兵比騎兵更加不可或缺,因為炮兵是主要的消滅敵人的因素,而且炮兵戰鬥是與步兵戰鬥更多地融合在一起的; 4.總之,由于炮兵在消滅敵人的行動中是最強有力的兵種,而騎兵是最弱的兵種,因此人們必須經常考慮:在不至于産生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炮兵可以多到什麼程度,以及騎兵可以少到什麼程度。
*** [1]拿破侖在德累斯頓會戰中以12萬人對聯軍22萬人,結果獲勝。
但在萊比錫會戰中以16萬對聯軍28萬,在布裡昂會戰中以4萬對13萬,在拉昂會戰中以5萬對12萬,在滑鐵盧會戰中以13萬對22萬,均以失敗告終。
&mdash&mdash譯者注 [2]指火力戰、固守和運動。
&mdash&mdash譯者注 [3]騎炮兵是一種騎兵與炮兵相結合的兵種。
為了使炮兵與騎兵的推進速度相适應,18世紀中葉,普魯士國王弗裡德裡希二世讓其一部分炮兵連的炮手騎馬,從而建立了騎炮兵這樣一個新兵種。
騎炮兵主要用于支援騎兵,就像步炮兵支援步兵一樣。
這一新兵種兼具騎兵的速度和炮兵的火力,具有強大戰鬥力,因此後來被英、法、奧等很多國家效仿。
在奧地利軍隊中,騎炮兵不是乘馬,而是乘坐特制的車輛。
&mdash&mdash譯者注 [4]在滑膛炮時期和使用線膛炮的初期,歐洲各國火炮的大小是以炮彈的重量區分的,使用6磅炮彈的火炮稱6磅炮。
&mdash&mdash譯者注 [5]後備軍(Landwehr)出現在16世紀的歐洲,由正規軍以外适合服兵役的男性公民組成。
在中世紀的歐洲戰争中多用于預備隊,尤其用于修築防禦工事和城防。
在拿破侖戰争期間,奧皇于1808年6月9日頒布敕令,成立後備軍,作為對常備軍的補充,并于1809年和1813&mdash1814年投入作戰。
普魯士後備軍中的軍官和士官大多為正規軍的退役軍人。
1813年3月17日,普魯士政府頒布由沙恩霍斯特拟定的《後備軍組織法》(VerordnungüberdieOrganisationderLandwehr),規定17&mdash40歲未編入正規軍的男子一律編入後備軍。
後備軍的軍饷和給養由所屬省政府發給,如果槍支不足,每人則裝備8尺長矛一支、短斧一把,服裝為便服,由士兵自備。
1859年取消後備軍。
&mdash&mdash譯者注 [6]國民軍(Landsturm)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在奧地利、普魯士、荷蘭、瑞典和瑞士等國出現的一種地方民衆武裝形式,首次出現在1797年的蒂羅爾。
普魯士在19世紀初的軍事改革中,于1813年4月21日頒布《國民軍組織法》(Landsturm-Edikt),規定所有未編入正規軍和後備軍的17&mdash60歲男子一律編成國民軍,實際上是國家最後的預備隊。
國民軍用叉子、斧子、鐮刀裝備自己,當敵人侵入家鄉時展開抵抗,主要任務是幫助民衆轉移,轉移或毀掉糧食及其他可能被敵人利用的必需品,破壞橋梁和渡船,幫助部隊搶護傷員,押送俘虜等,此外還應利用一切手段襲擾敵人,削弱敵方力量。
&mdash&mdash譯者注 [7]1096&mdash1291年,西歐大封建主、天主教會和意大利商人為侵占東方國家,壟斷地中海的貿易并加強和擴大宗教統治,對巴勒斯坦、叙利亞、埃及和突尼斯等伊斯蘭國家以及拜占庭帝國先後進行了八次遠征,史稱十字軍東征。
&mdash&mdash譯者注 [8]指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962&mdash1806)的皇帝。
&mdash&mdash譯者注 [9]951年,後來的德意志皇帝奧托一世首次遠征羅馬,從這時起到1250年止,德意志民族神聖羅馬帝國對意大利的遠征達43次。
&mdash&mdash譯者注 [10]依附義務(Lehnsverbindlichkeit),指歐洲中世紀時普通民衆對采邑主的,以及采邑主對給予其封地的國王或皇帝的納稅、出兵等義務。
&mdash&mdash譯者注 [11]三十年戰争是17世紀上半葉德意志新教(基督教)諸侯同天主教諸侯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進行的内戰,後來由于丹麥、瑞典、法國等國加入,演變為歐洲戰争。
戰争從1618年捷克反對哈布斯堡王朝統治的起義開始,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WestfälischerFriede)的簽訂告終,前後曆時30年。
&mdash&mdash譯者注 [12]莫爾維茨會戰是第一次西裡西亞戰争中的首次會戰,也是弗裡德裡希二世進行的首次會戰。
1740年12月16日,弗裡德裡希二世率普魯士軍隊攻入西裡西亞。
1741年4月,奈佩格率領奧地利軍隊直逼普軍後方,弗裡德裡希二世回頭迎擊。
雙方于4月10日在莫爾維茨(Mollwitz,即今波蘭奧波萊省村莊穆瓦約維采)發生激戰,普軍獲勝。
&mdash&mdash譯者注 [13]18世紀歐洲各國使用的步槍非常簡陋和笨重,裝彈非常複雜,需要高超技巧。
最初,火藥和裹着浸油丸衣的彈丸要分别裝進槍管,每分鐘最多隻能發射一次。
後來,普魯士步兵在裝彈時采用鐵通條,大大提高了裝彈和射擊速度,單兵射擊每分鐘可達4&mdash5發,小隊按口令齊射每分鐘可達2&mdash3排子彈,在當時這種水平是其他軍隊望塵莫及的。
&mdash&mdash譯者注 [14]指騎兵和炮兵。
&mdash&mdash譯者注 [15]指東普魯士(Ostpreussen),曆史上是普魯士王國及後來德意志帝國的一個省,位于波羅的海東南海岸。
&mdash&mdash譯者注 [16]威斯特法倫(Westfalen),曆史上今德國威悉河與萊茵河之間的地區。
弗裡德裡希二世時期這裡分為很多小邦。
&mdash&mdash譯者注 [17]弗裡德裡希二世即位初期,普魯士國土的面積約為121,000平方公裡,居歐洲第10位;人口約300萬,居歐洲第13位;但軍隊達8.5萬人,居歐洲第4位。
遠離本土的東普魯士和威斯特法倫地區的面積共約58,000平方公裡,幾乎占全國總面積的一半。
這兩個地區在七年戰争期間曾分别被俄軍和法軍占領。
&mdash&mdash譯者注 第五章 部隊的戰鬥序列 戰鬥序列是使各兵種成為整體的各個部分的劃分和編組,以及其在整個戰局或戰争中應保持的标準的部署形式。
因此戰鬥序列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一個算術要素和一個幾何要素,即劃分和部署構成的。
劃分是基于部隊固定的平時編制進行的,以某些部分(例如步兵營、騎兵連、騎兵團和炮兵連)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把它們編組成更大的單位,直至整體。
同樣,部署是基于部隊平時學習和受訓的基本戰術進行的,這一基本戰術應被視為戰時也不會再有根本改變的該部隊的一個特性,再結合戰争中使用部隊大緻要求的各種條件,總體上規定出部隊進行戰鬥部署時應該遵循的标準。
過去大部隊開赴戰場時都是這樣,甚至有些時期把這種形式看作戰鬥的最主要的部分。
在17世紀和18世紀,火器的改進使步兵的數量大幅增加,使步兵在作戰時向兩邊拉長為縱深很小的長橫隊。
雖然當時做出戰鬥序列的計劃因此而變得更簡單了,但同時實施變得更困難和複雜了。
由于當時這樣一來,人們除了将騎兵部署在對手射程以外并有騎行空間的兩翼,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部署騎兵的方法,因此戰鬥序列往往使部隊成為一個封閉和不可分的整體。
如果人們将這樣的一支部隊從中間截為兩段,那麼它就會像一條被切斷的蚯蚓,兩翼雖然還活着,還能活動,但已經失去了其原有的機能。
因此部隊受到整體的某種束縛,如果要分開部署其中的某些部分,每次都必須進行小規模的組織和重組。
整個部隊不得不進行的行軍,某種程度上處于無規則狀态。
如果敵人就在附近,就必須以最高超的技巧組織行軍,以便某一列陣或某一翼能夠始終與另一列陣或另一翼保持可以忍受的距離而越過種種險阻。
這種行軍經常要在敵人不注意時悄悄進行,而且隻有在敵人也同樣受到整體的這種束縛時,才會不受到其懲罰。
因此到了18世紀下半期,人們想出了把騎兵部署在部隊後面(而不再是順着部署在部隊兩翼)的辦法,這樣騎兵同樣能夠很好地保護兩翼,而且除了與敵人的騎兵單獨對決外,也許還可用于完成其他任務,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這樣,部隊在其主要展開的正面上,也即其部署的寬度上,就完全由同一兵種的各部隊組成了,人們可以把它們任意分成多個部分,而且各部分之間,以及各部分與整體都很相似。
于是部隊不再是唯一的一塊了,而是成了一個由很多部分組成的整體,從而變得伸屈自如和靈活了。
各部分可以毫無困難地從整體中分開,并再回到這一整體中去,而戰鬥序列保持不變。
這樣就産生了由各兵種組成的部隊,就是說,出現這樣的部隊有了可能,因為人們很早以前就感到有這種需求。
很自然,所有這一切都是從會戰的需求出發的。
以前,會戰就是整個戰争,而且将來會戰也永遠是戰争的主要部分。
但是一般來說,戰鬥序列更多是屬于戰術而不是戰略範疇的。
我們通過這一推論,隻是想說明戰術是如何通過把整體部署成較小的整體而為戰略做準備的。
部隊的規模越大,分布的空間越廣,其各部分交織在一起的行動越是多樣,戰略的作用也就越大。
這樣一來,按我們的定義所說的戰鬥序列勢必與戰略産生某種相互作用。
這種相互作用主要表現在戰術與戰略相互接觸的終點上,即部隊從一般分布轉換為戰鬥特殊部署的時刻。
現在我們從戰略的觀點來研究劃分、兵種的結合,以及部署這三個問題。
1.劃分。
在戰略上,人們從來不該問一個師或一個軍應該有多少兵力,而應問一個軍團應該有幾個軍或幾個師。
一個劃分為三部分的軍團是笨拙的,而一個隻劃分為兩部分的軍團就更笨拙了,因為此時統帥就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了。
無論是出于基本戰術,還是出于較高級戰術的理由,在确定大小部隊的兵力時,都可能有很大的令人難以置信的随意性,天知道出自這個随意性的判斷是否理智。
相反,為有一個獨立的整體而需要有一定數量的部分,這是一件既清楚又明确的事情,因此這一想法為确定較大部隊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