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

關燈
(辛巳)十四年大明萬曆九年 春正月 1月1日 ○朔丙寅,望闕禮權停。

    以明日乃仁順王後忌辰,今日行舞蹈盛禮未安,或以爲退行爲當,或以爲爲上國之禮,不可退行。

    命大臣及正二品以上,會議于闕庭,定爲是日行之,本國賀禮,則退行於初三日,永爲恒式。

     1月3日 ○戊辰,以權停禮,行正朝賀。

     ○承旨崔興源啓曰:「頃日領府事洪暹遭母喪,自上下問停朝市,前例有無。

    大臣遭喪,前例罕有,隻於中廟朝,宋軼以領經筵遭喪,但有助哀傳敎,無停朝市,故以此回啓。

    今聞世祖朝鄭昌孫,以左議政遭母喪,停朝市一日雲。

    臣未及博考以啓,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 ○司諫院啓曰:「三省交坐,晝夜用刑,無小休息。

    被鞫之人不服,則必卽殞命,恐乖欽恤,請改前規,得其中道。

    政院,大臣遭喪前例,不能詳察回啓,請命色承旨推考。

    」答曰:「推考事允。

    王獄之體,當從前規。

    」 ○傳曰:「大臣遭喪前者,或停朝市,或不停。

    問于禮官議定,以爲恒式。

    」禮曹回啓:「大典所無之事,不可爲恒式。

    」 1月4日 ○己巳,傳曰:「卒洪暹母貞敬夫人宋氏造墓軍,量數定給。

    」 ○知事宋麒壽卒。

    傳曰:「老宰相卒逝,予用驚悼,別緻賻考啓。

    」 1月5日 ○庚午,冬至使先來,入京使梁喜,在玉河館身死事,入啓。

    傳曰:「梁喜,在玉河館身死,予用驚悼。

    前例凡幹可爲之事,考啓。

    」傳曰:「梁喜奔喪子二人,護喪一人,給馬下送。

    六張付油芚三浮、米豆幷二十石、紙七十卷、空石九十番、石灰三十石、別置賻可也.」 1月6日 ○辛未,傳曰:「梁喜奉君命,使于上國,在館身死,予用悶惻,玆欲遣官緻祭,而廣考前例,則未有其例,隻有禮曹緻祭之規,而不爲祭文,郞廳亦不往,其禮殊略,此不可與他因公在外死者同論也。

    況大典內,從二品以上弔祭雲。

    喜固借銜二品朝京身死,則其職猶在其身也.今遣官緻祭,以情以禮以法,皆無不可,此意問于禮曹,商確以啓。

    」回啓:「上敎不勝感激之至。

    請行之。

    」依啓. ○寧越郡有魯山君墓。

    江原監司鄭澈狀啓以爲: 魯山雖位號貶削,然猶封君,則其墓當有品制,而墓道無石,樵牧不禁,行路傷嗟。

    考前史,雖讐如項羽,而高祖葬以王禮,革除如建文,而成祖葬以天子禮.請立石封墓,遣官緻祭事,議大臣、該曹入啓。

     傳曰:「寧越郡魯山墓,往在丙子,遣官緻祭,以慰其親,而今見觀察使鄭澈狀啓,日月漸久,樵牧相尋,儀物不備,墓道荒廢雲.議大臣,封墓立石,遣近臣緻祭之意,言于禮曹.」 ○持平奇大鼎啓曰:「柳和旣爲師商之子,不爲罷繼,而柳溫等,以爭嫡母財物之故起訟,而該官敢爲請議大臣,禮曹又不啓,不可更議之意,前日臣在本職時,本府方議啓此事,而臣以賤疾在告,見簡通之辭,事不詳悉,言不截直,亦不論訟官禮官之失,而臣旣臨遞,終爲含默,拘於小嫌,而不言所懷,殊失言官之體。

    今不可復冒重地,請遞。

    」答曰:「勿辭,退待物論。

    」 ○司諫院啓曰:「黃海道兇歉,移粟救荒事,請依李珥引見時啓辭,下該司施行。

    黃州牧使趙溥年老,荒政虛踈,文化縣令李?忠,政失人心,民多怨咨,請罷。

    」答曰:「依啓.」 1月7日 ○壬申,司憲府啓曰:「持平奇大鼎陳達已見,正在今日,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月10日 ○乙亥,司憲府以右相姜士尙前爲兵判時事,推考入啓。

    傳曰:「古之人君,待大臣以禮,如有所失,未聞令憲府推劾,而治之也。

    憲府所當取稟處之,而竝緘問於右相,其虧損國體爲不小,憲府非矣。

    」 ○司憲府全數來啓曰:「大臣推考有未安之心,而考諸大典,二品以上畢推取旨,故直出公緘耳。

    臣等徒知執法,而不思委曲之意,緻自上下敎非責,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掌令成渾承命上來,身病呈辭。

    命內醫看病,相當藥劑送. ○戶曹請和賣久陳油及黃角果實等物。

    傳曰:「陳油如可用,則給館學。

    黃角送京畿,救荒。

    」 1月13日 ○戊寅,司諫院啓曰:「司評南彥縝麤卑,且有玷汚之行。

    軍資判官尙蓍孫昏愚,且有鄙陋之行,請罷。

    」答曰:「依啓。

    」 1月16日 ○辛巳,掌令成渾二度呈辭。

    傳曰:「成渾予知其有病。

    憲府事務之地,必不能從仕,故遞之矣。

    但差病後,予欲見之,若以爲遞職而下去,則不可也。

    此意政院知悉。

    」 ○司憲府啓曰:「陽川縣監成好問,無意荒政,請罷。

    」答曰:「依啓。

    」 ○上以成渾在京貧乏,特命給祿。

    金宇顒曰:「以祿爲名,則渾必以未供職爲辭。

    臣以爲君之於氓也,固周之.今宜周其乏,則名正,而渾亦無辭矣。

    」上曰:「予意亦然。

    」問盧守愼,守愼曰:「周字出《孟子》,蓋待賓師之禮也,恐太重。

    」宇顒曰:「隻是養賢之禮耳.且謂之氓,則非必賓師也.渾未供職,隻是氓耳.周之甚宜。

    」上可之.宇顒又言:「燕昭尊禮郭隗,而樂毅至,況得賢士,而尊禮之,四方之士,孰不欣然願立於朝乎?今待渾得宜,則觀瞻所係不細矣。

    」 1月17日 ○壬午,司諫院啓曰:「宗簿主簿尹善元,竊取朝官之妾,請罷.端川郡守尹覃休,嗜酒成病,醉後濫用刑杖,不可委以百裡之任,請遞。

    」答曰:「依啓。

    」 1月20日 ○乙酉,鹹鏡監司沈義謙病辭.命遞之. ○司諫院啓曰:「自上命以文官差濟州牧使者,非欲苟充也.欲得撫禦之才,以安一邑也.若依聖敎,勿論職秩高下,而擇差,則豈無可堪之人乎?新牧使郭越年衰,請遞差。

    」答曰:「依啓。

    」 ○內醫院,以平安道鵜鶘油,不爲趁時上送,請下書催促。

    傳曰:「民弊極重,姑勿爲之。

    」 1月21日 ○丙戌,有政。

    直講金泰廷拜濟州牧使。

     ○江原監司鄭澈病辭,遞之。

     1月22日 ○丁亥,傳曰:「洪暹母貞敬夫人宋氏發引時,護喪祭物題給事,諭于京畿監司。

    」 ○傳于政院曰:「六十不成喪,禮也。

    領府事予欲勸肉,何如?議啓。

    」政院回啓曰:「上敎允當。

    」傳曰:「都承旨進去勸肉。

    」都承旨尹卓然回啓曰:「臣到洪暹家,勸肉,則暹執肉哭訴曰:『母方在殯,死肉未冷,發引在二月初二日,永葬在初十日,過此日後,願承上敎。

    』臣以傳敎之意,再三勸諭,則小啜肉羹矣。

    暹顔色羸瘁,兩目瘡爛,所見慘惻,敢啓。

    」傳曰:「遣內醫看病,書啓。

    」 1月23日 ○戊子,洪暹看病內醫書啓曰:「問其病證,則曰:『身在草土之中,何敢言病?但下庭哭送而已。

    』請論脈,則曰:『方在哭泣之中,何敢治己病?』雲雲。

    」傳曰:「知道。

     ○傳曰:「領府事母發引時給馬,何以爲之?」政院啓曰:「考日記,則前例無有。

    臣等之意,雖不給馬,無妨。

    然事係恩數,唯在睿斷。

    」傳曰:「領府事雖喪人,國家待之之道,當用大臣之禮,不可不給馬。

    給馬可也。

    」 1月24日 ○己醜,司諫院啓曰:「鏡城判官金敏善,故欲罷還,不事其事,請先罷後推。

    端川郡守權世鵬,前爲守令苛暴,請遞。

    」答曰:「依啓。

    」 ○以注書宋象賢拜鏡城判官。

     1月25日 ○庚寅,禮曹啓目: 卒知事宋麒壽,歸葬于懷德地,考曹謄錄,宰相之葬于遠方者,有延番護喪之例。

    請依盧禛、金舜臯例,護送事,忠淸、京畿監司處,行移何如? 啓依允。

     1月26日 ○辛卯,禮曹啓目: 日本國使臣接見,二月十九日爲之事,入啓。

     傳曰:「領敦寧時未發引,客使接見,似爲未便。

    」政院議啓回啓:「在殯接見客使,果爲未穩。

    上敎允當。

    前例二次接見,今則初次,命官押宴,再次接見何如?」傳曰:「客使留館,前例無定限。

    彼以引見爲榮雲。

    以國舅在殯,不得速爲接見之意,諭于客使,過發引後接見可也。

    」禮曹回啓:「上敎至當。

    請遣郞廳諭之。

    」依啓。

     ○掌令鄭仁弘辭職上疏入啓。

    答曰:「勿辭。

    」 ○鄭仁弘殫劾,不避強禦,申嚴禁令,一時綱紀,頗覺肅然。

     ○鄭仁弘言:「民生困瘁,由於供上之物無幾,而入於防納牟利之輩,殆過三分之二。

    加以守宰貪婪,吏胥刁蹬,勢若割據,三分五裂,民生安得以不困?」上曰:「此在憲府與戶曹嚴禁耳。

    」領相樸淳曰:「亦須自上嚴令,而久任其官可也。

    」 ○夜對丕顯閣,講《大學衍義崇敬畏篇》,至《孟子》言民爲貴,金宇顒啓曰:「此言,以常分言,若甚相反,以天理言,則樹後王君公,唯以亂民,君之所以爲君,以爲民也。

    豈非民貴耶?」下番金睟曰:「朱子雲:『以分言之,君貴;以理言之,民貴。

    』孟子以時君牛羊視民,故隻言理不言分也。

    至欽若昊天,敬授人時。

    」臣曰:「敬之一字,一心之主宰,萬事之根柢也。

    敬者,不但塊然自守而已,須是體立用行,應事接物處,無所不用其敬。

    凡學者莫不然,況人君用處尤重,須是隨事,敬畏可也。

    聖人之於事,小大皆無所不敬如此。

    後世人主。

    縱酒荒色,茫然莫覺者,不須說,其有幸而有志於持心者,亦或溺於空妙之虛談,措心於淸靜虛無之地,而經世之務,皆出於私智之鑿,其昧於敬之道矣。

    」承旨洪渾進曰:「天寒如此,宜加意調護。

    」上曰:「予身雖病,自可調理。

    每念遠方戍卒,何以堪苦?」因誦詩語雲:「綠樹碧簷相掩映,無人知道外邊寒。

    』宇顒啓曰:」聖念憂民如此,眞堯、舜之言也。

    推此心,而無簡斷,何事不成?何民不安?但念,比來上意勵精如此,而下無奉行之人,大臣悠悠,小官洩洩。

    「上問曰:」大臣亦不任事雲乎?「宇顒啓曰:」當今大臣,固是人望。

    但亦不任國事耳。

    「金睟曰:」我國大臣,別無所任故然也。

    「洪渾曰:」今朝廷不和協,士大夫每以議論不同,至相疑阻,所以不任國事,職此之由。

    今當務爲和協,自上亦宜鎭定。

    「宇顒曰:」此皆由於紀綱不張,政無統領而然。

    若收用賢才,委任責成,大臣任職,淸論大行,誰敢不精白盡心國事?何敢如此?「睟曰:」大段邪正,則不得不辨。

    若小小不同,自不當疑阻也。

    上問宇顒:「客使爲人何如?」宇顒對曰:「大槪狡詐有餘,信義不足。

    」又問其國俗。

    篈雲雲。

    因言:「國家待此夷,如漢以繒帛與兇奴,以係其心。

    雖不可太減以失其心。

    然生民衣食,太半歸彼,不可不長慮也。

    」因論驛路之弊,謂以四館文官,參錯擇差察訪,幽谷則依魚川、大同例,差送文官,以期蘇復等事。

    渾以爲不必然。

    又論戍卒之苦,請以列邑費耗穀,量給邊將衣食,因嚴禁收取軍卒糧物者。

    上曰:「邊將收取軍卒代防米,以爲衣食,事固苟且。

    但以給料無策,故不得已而然也。

    若費耗穀,朝廷如此料理,則州縣無措手之地,不可爲也。

    」睟言自上待成渾甚善雲雲。

    宇顒繼言:「渾在草野,晦養之日,多苦以閑官,使之頻頻入侍,則必有以開發聖聽,裨益多矣。

    今日之事,必須收用人才,親近儒賢,於此等事,不宜大滯前規。

    」又曰:「堯、舜之世,亦曰奮庸熙載。

    今日濟此此綱,必須奮發有爲,雖不可急,亦不可緩,似不宜太因循也。

    」 1月27日 ○壬辰,冬至使書狀官洪麟祥、質正官申湜,入京肅拜。

    傳曰:「皇帝聖躬安寧,朝廷四方無事乎?且使梁喜身死,予甚惻悶,爾等累日被圍於達賊,艱苦往來矣。

    予用矜焉。

    且?子用兵之勢,攻戰之形,與夫數之多少,技之能拙,中原諸將防禦之事,爾等一行射卻之由,皆仔細書啓。

    予欲引見,而未果焉。

    」 ○命招大提學于賓廳,讀書堂別製科次,金瞻居首,賜阿多介。

    以下次次論賞。

     1月28日 ○癸巳,府啓曰:「同知樸民獻,其壻柳溫奪嫡,上言。

    回啓之時,起草送于判決曲囑,請罷。

    禮賓副正柳希潛欲久占饒地,箇滿已過,而不報該曹,請罷。

    」答曰:「柳希潛,依啓;樸民獻,不須論罷。

    」 二月 2月6日 ○朔庚子,院啓:「國家當有一定法,柳和之事,先王朝受敎旣如彼,今日大臣之議,又如此。

    若從大臣之議,則亂父子之倫,從憲府之言,則紊兄弟之序,請更爲議定,使有一定之法。

    」答曰:「已爲議定,不須更議。

    」後允之。

    憲府以被諫院之譏辭,退待物論。

     ○院啓:「以所見之不同,不可輕遞,請出仕。

    」憲府以就職之後再避。

    院啓:「以些少論議之不同,紛紜數易臺諫,此習俗之弊,不可不革,請出仕。

    」如啓。

     ○議:「得無子者告官,立繼後子,後卻生子,當以何人奉祀?其繼後子,何以處之?」因諫院啓,二品以上會議。

    領相樸淳議:「雖有親生之子,母得罷繼。

    以原立之子,仍爲主祀。

    」左相盧守愼議:「國制無繼後之文。

    自今以後,不爲判付罷繼,則自無後議,何法可定?」右相姜士尙議:「先王朝旣已有敎,恐不必紛改。

    」金貴、柳?、樸大立、李文馨、樸素立、黃琳、樸好元等議:「以親子主祀,而繼後子,旣定父子,亦不可罷。

    或者以不得奉祀爲失序,兄弟之不失其序,事之常也。

    立後而又生親子,事之變也。

    遇事之變,而處之以權,在所不已也。

    沈守慶,依癸醜年受敎,以親子奉祀,繼後子爲衆子,家産均分。

    」備忘記曰: 有親子,而使繼後子奉祀,甚爲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