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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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後辭免。
啓不允。
○司諫院啓曰:「大司憲樸好元,不合風憲之長,爵以命德,不可人人輕授,請命改正。
」答曰:「豈有不合?不允。
」 4月11日 ○甲戌,吏曹參判樸啓賢,辭免弘文提學。
三啓,不允。
4月15日 ○戊寅,平安監司書狀:『寧邊判官柳永立,濫率衙眷,罷黜事。
』 4月16日 ○己卯,司憲府啓:「羅州判官尹思欽聚斂,請罷。
」上從之。
4月19日 ○壬午,傳曰:「觀京畿禦史狀啓,軍器尤甚不修。
驪州、廣州、安城、果川等守令,先罷後推。
」 ○忠淸監司狀啓:『淸州囚奴今孫等,其上典樸享及子士休,士林妾有非等三人殺害,辭緣不小,大獄尋常推鞫未安,京官發遣事。
』 4月24日 ○丁亥,太學儒生,上疏請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李滉從祀文廟。
答曰:「配享重典。
豈宜輕議?不須煩陳。
」 ○館學儒生上疏: 命世之眞儒,不可不擧追奬之盛禮。
竊念,贈右議政金宏弼,生世遠言湮之後,奮刻礪堅苦之志,律身以《小學》爲楷範,做學以誠敬爲本領,探義理之淵源,究聖賢之蘊奧,踐履之實,旣篤於自治。
而啓迪之功,又詣於不倦,故一時賢士,多出其門,彬彬成就,各有造端,則儒宗之稱,舍斯人其誰?謹按,鄭汝昌,早好讀書,發憤厲志,究五經之歸趣,窮聖學之體用,爲學以伊、洛爲法,處心不欺爲主。
又與宏弼,合志同術,窮年切礪者,無非性理之奧,達曙講劘者,莫非道學之妙。
其羽翼斯文,倡起後學之功,豈足多讓於前賢?趙光祖,穎悟出人,天資近道,得遊宏弼之門,飽聞道學之妙,律己尤嚴,厲志愈礭,眞知實踐,遂成大儒,逮遇中廟,得君甚專,緻君以堯、舜爲期,革弊以敎化爲先。
欲造小子,則明《小學》之敎;欲敦薄俗,則布鄕約之條。
期月之化,庶幾可臻,而讒人罔極,齎志就死,雖不得身緻大平,而在人遺澤,久而不泯,則作成之功,波及後世矣。
李彥迪,安重端詳,雅有高趣,篤好性理之學,益敦誠正之功。
治平之道,歷陳於十條之疏;進修之要,昭載於八規之目。
格君之誠,無替於始終,特立之操,不撓於危疑,則其所以振起頹波,開我後學者,可謂盛矣。
嗚呼!有功於斯道者,不但四臣,而無愧於前人者,又有一賢。
謹按贈領議政文純公李滉,天資穎秀,儀度端嚴,聰明出天,忠信著外,學博而要,行全而篤,絶意外慕,專精自治,沈潛理學,洞見微妙,充積發越,精純溫醉之氣,近之不厭,好問樂取,而謙虛卑遜之志,若無所有。
蓋其日新上達之功,有不能自已者存,於是經書有考證,而衆說之異同歸正;啓蒙有傳疑,而諸家之分合始定;理學有通錄,而學術有所統一;朱書節其要,而聖學有所發端;《天命圖說》,改補訛缺,理氣化生之妙,靜養動察之功,該盡無餘。
是皆有以發聖賢之微志,開後學之心目者也。
若其深懼調傳之失,力排似是之非,白沙流禪,陽明之頗僻,無不極論痛斥,以爲拔本塞源之地,則抑邪扶正之功,實我東方之考高也。
至其立朝事君,必以輔養君德,淸源正本,爲急務,故其於帝王格緻誠正之學,聖賢懲窒遷改之方,或面對而敷陳,或奏箚而條達,或爲圖或著說,丁寧剴切,無復餘蘊。
庶幾得君行道,措世昇平,而道與時違,卷懷而退,使當時之治化,不竝於隆古,可勝惜哉?然而聞風者興起於四方,受業者鼓舞於函丈,人知道學之可尙,不爲異說之所惑,則其道德之巍崇,功業之顯著,爲我東方之日月者,於戲至矣。
「 上答以已諭。
○上答儒生累次上疏曰:「配享重典,豈當輕議?不須煩論。
」 4月29日 ○壬辰,是月,京外大旱。
五月 5月2日 ○甲午,司諫院啓曰:「政院,地禁職親,都承旨,其任尤重,而非但不能撿飭,一旬之間,以病旋出旋入,視銀臺爲養病之地,物議未便。
請都承旨崔弘僴亟命遞差,其餘承旨亦不稱職,竝命遞差。
在前,都承旨例以二品竝擬,而近者吏曹不能爲官擇人,注擬冗雜,請吏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
」答曰:「承旨、吏曹,別無不謹之事。
不須論之。
」 ○司憲府啓:「典籍崔慶昌,以有識文官,持身不謹,酷愛北方官婢,非時率來,偃然家畜,其無忌憚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5月4日 ○丙申,以旱甚,閉崇禮門,開肅淸門。
5月12日 ○甲辰,慶尙監司狀啓:慶州接正兵全夢說,其父應祥,石塊打傷,扶執衣衿,投入海中設計,又於夜間,猝髮曳出拔劍,辭緣綱常重獄,尋常推鞫未安事。
○大司憲柳希春,以病不得上來事辭狀。
命遞之。
5月15日 ○丁未,經筵官所啓:「魯山、燕山墓,遣官緻祭事;東國歷代君王墳墓修治,禁察樵牧事;前代忠臣義士,死於國事者,遣官緻祭事;崔緻遠、安裕、薛聰墳墓所在處,察啓事。
」命捧承傳行之。
且豐基龍泉寺所藏高麗太祖畫像,命移安于崇義殿。
5月24日 ○丙辰,黃海都事書狀:『延安府雌牛生犢三足,尾及後一腳無之,生存能步事。
』 5月25日 ○丁巳,送策論賦題于鹹鏡道,令監兵使監製。
南北道儒生,課次于賓廳。
進士金柅居首,命直赴殿試,以下次次論賞。
○司憲府啓:「金柅直赴殿試,恩典太濫,請還收。
」不允。
六月 6月4日 ○乙醜,牛峯、新溪等地下雪,經日不消。
雨雹大如鵝卵,中者有傷。
6月7日 ○戊辰,以旱災切迫,下敎議政府,求言中外。
6月8日 ○己巳,上以旱災,自五月避正殿。
○嶺南儒生六人,去乙亥年進士試,善山都會場中,鼓唱賓貢,投石試官,累次刑訊承服。
刑曹以徒二年半擬啓,上特命永永停擧,不齒人類,以懲頑習。
6月10日 ○辛未,大司諫鄭芝術等啓曰:「臣等伏聞,去癸酉年軍籍時,慶尙道鹹昌縣居故判書權纉家,隱接良丁崔風孫、金億年等,以無役現出,而權纉外孫豐山君宗麟,以爲己奴,呈狀于憲府,移文于本道監司。
監司使尙州、安東等官推閱,則風孫果爲良丁,而宗麟壓良爲賤之狀明白,故推官等,以此再三論報,而憲府捉緻風孫等于京獄,不復辨詰,直令刑曹訊鞫。
數月之內,連斃於杖下,冤痛之狀,遠近傳播。
臣等猶恐其所聞不實,取前後推案于刑曹,觀之,則風孫等之無辜枉死,實爲慘惻。
死者雖不可復生,而當時法官之罪,不可不治。
」又曰:「憲府偏主先入之說,隻以元告羅織欺罔之言,遽擬叛主之律,陷之必死之地,已爲無謂。
而刑曹牽制法司,屍居其官,忍視不辨,使無辜愚民接踵就死,其傷王化、積民怨極矣。
請乙亥十一月臺官及刑曹堂上色郞廳,先罷後推。
豐山君宗麟,以秩高宗親,其家良丁刷出者,多至六十餘名。
繩以國法,已不可逃罪,而不自畏戢,敢爲無狀之事,陷人死地,極爲痛憤。
請宗麟依壓良之律治罪,代訟奴子,幷令該曹囚禁。
」大司憲李陽元,乃其時長官也。
○傳曰:「予觀風孫等作文,則諫院之啓,大槪是矣。
而彼此俱有遠端,或良或賤,今未可輕定也。
參情按覈,自有其官,非憲府所敢知也。
假曰叛主,必須先定其良賤,瞭然無疑,然後方可議其罪也。
以奴叛主,乃綱常所係,憲府先自捉來于京,不復更辨,移於刑曹,直加刑訊,遂使三人,隕命捶楚之下,果爲矜惻。
憲府刑曹先爲推考。
豐山君亦推考,其曰壓良則未也。
雖實壓良,其事久矣。
非豐山君所爲也。
○上命豐基龍泉寺,莊王太祖眞,發軍擔于腰輿,詣置麻田崇禮殿。
全所經官,備儀仗,又行移安祭。
6月15日 ○丙子,以旱災,疏放徒配充軍人有差,別敍準期不敍、永不敍用人等。
○府啓:「加裡浦僉使李旭,以捕獲飄倭一船,至加嘉善,重加官爵猥濫,請改正。
」不允。
6月22日 ○癸未,兩司啓:「自上因旱災切迫,特下疏放之命,隻欲振淹滯、滌瑕垢而已。
至於世濟其惡,罪犯關重者,則沒齒屛棄,得全性命,亦雲足矣。
豈可以一時渙汗之律,濫施之乎?前博士李成憲,前典籍鄭愼,俱以姦兇之子,或心術不正,或妖誕邪妄,決不可齒在衣冠。
請還收成命。
前尙膳丁蕃,在先朝,交結權奸作惡,不可還給職牒,以示收用之漸,請還奪職牒。
」答曰:「竝不允。
」 6月24日 ○乙酉,上因經筵官所啓,取南孝溫六臣傳,觀之。
招三公,傳曰:「今見所謂六臣傳,極可驚駭。
予初不料至於如此。
乃爲下人所誤,目見其書,不寒而栗。
昔我光廟,受命中興,固非人力所緻。
彼南孝溫者何人,敢自竊弄文墨,暴揚國事。
此乃我朝之罪也。
昔崔浩以暴國史見誅,此人若在,予必窮鞫而治之矣。
所錄中語魯山生於辛酉,至癸酉,其年十三,而以十六書之。
光廟壬申,以謝恩使朝天,而乃書之曰:『持訃使於上國。
』又曰:『河緯地,於癸酉,盡賞朝服,退去善山,光廟卽位,敎書緻之就召。
』雲。
緯地於甲戌年,在集賢殿上書,何耶?若此之類,不一而足。
其誕妄不經,固無足信。
所可痛者,後人豈能細知其事之首末乎?一見其書,便以爲口實,則此書適足爲壞人心術之物也。
抑又有一論
啓不允。
○司諫院啓曰:「大司憲樸好元,不合風憲之長,爵以命德,不可人人輕授,請命改正。
」答曰:「豈有不合?不允。
」 4月11日 ○甲戌,吏曹參判樸啓賢,辭免弘文提學。
三啓,不允。
4月15日 ○戊寅,平安監司書狀:『寧邊判官柳永立,濫率衙眷,罷黜事。
』 4月16日 ○己卯,司憲府啓:「羅州判官尹思欽聚斂,請罷。
」上從之。
4月19日 ○壬午,傳曰:「觀京畿禦史狀啓,軍器尤甚不修。
驪州、廣州、安城、果川等守令,先罷後推。
」 ○忠淸監司狀啓:『淸州囚奴今孫等,其上典樸享及子士休,士林妾有非等三人殺害,辭緣不小,大獄尋常推鞫未安,京官發遣事。
』 4月24日 ○丁亥,太學儒生,上疏請金宏弼、鄭汝昌、趙光祖、李彥迪、李滉從祀文廟。
答曰:「配享重典。
豈宜輕議?不須煩陳。
」 ○館學儒生上疏: 命世之眞儒,不可不擧追奬之盛禮。
竊念,贈右議政金宏弼,生世遠言湮之後,奮刻礪堅苦之志,律身以《小學》爲楷範,做學以誠敬爲本領,探義理之淵源,究聖賢之蘊奧,踐履之實,旣篤於自治。
而啓迪之功,又詣於不倦,故一時賢士,多出其門,彬彬成就,各有造端,則儒宗之稱,舍斯人其誰?謹按,鄭汝昌,早好讀書,發憤厲志,究五經之歸趣,窮聖學之體用,爲學以伊、洛爲法,處心不欺爲主。
又與宏弼,合志同術,窮年切礪者,無非性理之奧,達曙講劘者,莫非道學之妙。
其羽翼斯文,倡起後學之功,豈足多讓於前賢?趙光祖,穎悟出人,天資近道,得遊宏弼之門,飽聞道學之妙,律己尤嚴,厲志愈礭,眞知實踐,遂成大儒,逮遇中廟,得君甚專,緻君以堯、舜爲期,革弊以敎化爲先。
欲造小子,則明《小學》之敎;欲敦薄俗,則布鄕約之條。
期月之化,庶幾可臻,而讒人罔極,齎志就死,雖不得身緻大平,而在人遺澤,久而不泯,則作成之功,波及後世矣。
李彥迪,安重端詳,雅有高趣,篤好性理之學,益敦誠正之功。
治平之道,歷陳於十條之疏;進修之要,昭載於八規之目。
格君之誠,無替於始終,特立之操,不撓於危疑,則其所以振起頹波,開我後學者,可謂盛矣。
嗚呼!有功於斯道者,不但四臣,而無愧於前人者,又有一賢。
謹按贈領議政文純公李滉,天資穎秀,儀度端嚴,聰明出天,忠信著外,學博而要,行全而篤,絶意外慕,專精自治,沈潛理學,洞見微妙,充積發越,精純溫醉之氣,近之不厭,好問樂取,而謙虛卑遜之志,若無所有。
蓋其日新上達之功,有不能自已者存,於是經書有考證,而衆說之異同歸正;啓蒙有傳疑,而諸家之分合始定;理學有通錄,而學術有所統一;朱書節其要,而聖學有所發端;《天命圖說》,改補訛缺,理氣化生之妙,靜養動察之功,該盡無餘。
是皆有以發聖賢之微志,開後學之心目者也。
若其深懼調傳之失,力排似是之非,白沙流禪,陽明之頗僻,無不極論痛斥,以爲拔本塞源之地,則抑邪扶正之功,實我東方之考高也。
至其立朝事君,必以輔養君德,淸源正本,爲急務,故其於帝王格緻誠正之學,聖賢懲窒遷改之方,或面對而敷陳,或奏箚而條達,或爲圖或著說,丁寧剴切,無復餘蘊。
庶幾得君行道,措世昇平,而道與時違,卷懷而退,使當時之治化,不竝於隆古,可勝惜哉?然而聞風者興起於四方,受業者鼓舞於函丈,人知道學之可尙,不爲異說之所惑,則其道德之巍崇,功業之顯著,爲我東方之日月者,於戲至矣。
「 上答以已諭。
○上答儒生累次上疏曰:「配享重典,豈當輕議?不須煩論。
」 4月29日 ○壬辰,是月,京外大旱。
五月 5月2日 ○甲午,司諫院啓曰:「政院,地禁職親,都承旨,其任尤重,而非但不能撿飭,一旬之間,以病旋出旋入,視銀臺爲養病之地,物議未便。
請都承旨崔弘僴亟命遞差,其餘承旨亦不稱職,竝命遞差。
在前,都承旨例以二品竝擬,而近者吏曹不能爲官擇人,注擬冗雜,請吏曹堂上色郞廳,竝命推考。
」答曰:「承旨、吏曹,別無不謹之事。
不須論之。
」 ○司憲府啓:「典籍崔慶昌,以有識文官,持身不謹,酷愛北方官婢,非時率來,偃然家畜,其無忌憚甚矣。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5月4日 ○丙申,以旱甚,閉崇禮門,開肅淸門。
5月12日 ○甲辰,慶尙監司狀啓:慶州接正兵全夢說,其父應祥,石塊打傷,扶執衣衿,投入海中設計,又於夜間,猝髮曳出拔劍,辭緣綱常重獄,尋常推鞫未安事。
○大司憲柳希春,以病不得上來事辭狀。
命遞之。
5月15日 ○丁未,經筵官所啓:「魯山、燕山墓,遣官緻祭事;東國歷代君王墳墓修治,禁察樵牧事;前代忠臣義士,死於國事者,遣官緻祭事;崔緻遠、安裕、薛聰墳墓所在處,察啓事。
」命捧承傳行之。
且豐基龍泉寺所藏高麗太祖畫像,命移安于崇義殿。
5月24日 ○丙辰,黃海都事書狀:『延安府雌牛生犢三足,尾及後一腳無之,生存能步事。
』 5月25日 ○丁巳,送策論賦題于鹹鏡道,令監兵使監製。
南北道儒生,課次于賓廳。
進士金柅居首,命直赴殿試,以下次次論賞。
○司憲府啓:「金柅直赴殿試,恩典太濫,請還收。
」不允。
六月 6月4日 ○乙醜,牛峯、新溪等地下雪,經日不消。
雨雹大如鵝卵,中者有傷。
6月7日 ○戊辰,以旱災切迫,下敎議政府,求言中外。
6月8日 ○己巳,上以旱災,自五月避正殿。
○嶺南儒生六人,去乙亥年進士試,善山都會場中,鼓唱賓貢,投石試官,累次刑訊承服。
刑曹以徒二年半擬啓,上特命永永停擧,不齒人類,以懲頑習。
6月10日 ○辛未,大司諫鄭芝術等啓曰:「臣等伏聞,去癸酉年軍籍時,慶尙道鹹昌縣居故判書權纉家,隱接良丁崔風孫、金億年等,以無役現出,而權纉外孫豐山君宗麟,以爲己奴,呈狀于憲府,移文于本道監司。
監司使尙州、安東等官推閱,則風孫果爲良丁,而宗麟壓良爲賤之狀明白,故推官等,以此再三論報,而憲府捉緻風孫等于京獄,不復辨詰,直令刑曹訊鞫。
數月之內,連斃於杖下,冤痛之狀,遠近傳播。
臣等猶恐其所聞不實,取前後推案于刑曹,觀之,則風孫等之無辜枉死,實爲慘惻。
死者雖不可復生,而當時法官之罪,不可不治。
」又曰:「憲府偏主先入之說,隻以元告羅織欺罔之言,遽擬叛主之律,陷之必死之地,已爲無謂。
而刑曹牽制法司,屍居其官,忍視不辨,使無辜愚民接踵就死,其傷王化、積民怨極矣。
請乙亥十一月臺官及刑曹堂上色郞廳,先罷後推。
豐山君宗麟,以秩高宗親,其家良丁刷出者,多至六十餘名。
繩以國法,已不可逃罪,而不自畏戢,敢爲無狀之事,陷人死地,極爲痛憤。
請宗麟依壓良之律治罪,代訟奴子,幷令該曹囚禁。
」大司憲李陽元,乃其時長官也。
○傳曰:「予觀風孫等作文,則諫院之啓,大槪是矣。
而彼此俱有遠端,或良或賤,今未可輕定也。
參情按覈,自有其官,非憲府所敢知也。
假曰叛主,必須先定其良賤,瞭然無疑,然後方可議其罪也。
以奴叛主,乃綱常所係,憲府先自捉來于京,不復更辨,移於刑曹,直加刑訊,遂使三人,隕命捶楚之下,果爲矜惻。
憲府刑曹先爲推考。
豐山君亦推考,其曰壓良則未也。
雖實壓良,其事久矣。
非豐山君所爲也。
○上命豐基龍泉寺,莊王太祖眞,發軍擔于腰輿,詣置麻田崇禮殿。
全所經官,備儀仗,又行移安祭。
6月15日 ○丙子,以旱災,疏放徒配充軍人有差,別敍準期不敍、永不敍用人等。
○府啓:「加裡浦僉使李旭,以捕獲飄倭一船,至加嘉善,重加官爵猥濫,請改正。
」不允。
6月22日 ○癸未,兩司啓:「自上因旱災切迫,特下疏放之命,隻欲振淹滯、滌瑕垢而已。
至於世濟其惡,罪犯關重者,則沒齒屛棄,得全性命,亦雲足矣。
豈可以一時渙汗之律,濫施之乎?前博士李成憲,前典籍鄭愼,俱以姦兇之子,或心術不正,或妖誕邪妄,決不可齒在衣冠。
請還收成命。
前尙膳丁蕃,在先朝,交結權奸作惡,不可還給職牒,以示收用之漸,請還奪職牒。
」答曰:「竝不允。
」 6月24日 ○乙酉,上因經筵官所啓,取南孝溫六臣傳,觀之。
招三公,傳曰:「今見所謂六臣傳,極可驚駭。
予初不料至於如此。
乃爲下人所誤,目見其書,不寒而栗。
昔我光廟,受命中興,固非人力所緻。
彼南孝溫者何人,敢自竊弄文墨,暴揚國事。
此乃我朝之罪也。
昔崔浩以暴國史見誅,此人若在,予必窮鞫而治之矣。
所錄中語魯山生於辛酉,至癸酉,其年十三,而以十六書之。
光廟壬申,以謝恩使朝天,而乃書之曰:『持訃使於上國。
』又曰:『河緯地,於癸酉,盡賞朝服,退去善山,光廟卽位,敎書緻之就召。
』雲。
緯地於甲戌年,在集賢殿上書,何耶?若此之類,不一而足。
其誕妄不經,固無足信。
所可痛者,後人豈能細知其事之首末乎?一見其書,便以爲口實,則此書適足爲壞人心術之物也。
抑又有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