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七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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蔽,不得測候。
○弘文館: 伏以,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性本偏愎,濟以輕躁,具瞻之位,固非所據,聖度包容,再置爰立之列,恩至渥也。
急急偏執己見,主張邪議爲務,當百僚請號之日,首發停止之論,問可否於諸宰,勃然而斥義理之說,反唇而笑臺諫之啓。
迹其心術,豈無所由?將欲沮國人之公論,泯君父之盛烈。
頤指一世,恣行胸臆,其爲計,不亦慘乎?至於玉候違豫,半夜受鍼,大小臣工,莫不遑遑奔走之不暇,承勳方爲首相,托以身病,偃臥私室,終不趨詣闕下。
人臣事君之道,果若是乎?原情定罪,不忠不義之律,固無所逃矣,唯其義理晦塞,彜倫將斁,故萬目睽睽,莫敢矯其非。
頃者一髮公論,幸而不滅,隻請罷職,實出末減,而纔下姑遞之命,遽停兩司之論,委靡太甚,公論益激。
臣等職忝論思,不忍終默。
伏願聖明,亟罷承勳之職,以答臣民之望。
臣等抑念,具宬構殺善士之罪,前後章疏,備陳無餘。
聖鑑亦旣洞燭,今不敢更贅,當初付處中道,旣雲失刑,而放釋之命,遽出於物情之外。
功微罪大,王法至嚴。
豈可以一時些少之功,全釋其萬世難宥之罪哉?伏願殿下,快從公論,還收成命,不勝幸甚。
答曰:「尹承勳已遞,何至罷職?具宬策勳,理應放釋。
竝不得從之。
」 ○知中樞府事李希得卒逝。
上輟朝一日,令戶曹給官木五匹、白紙七卷、油芚一番、油紙五丈、棺一部、空石八十番,依例題給。
〈希得,王室之苗裔,判書希儉之弟。
少與金德鵾、樸謹元,相友善,以氣節相許。
年四十八登科,或入顯路,或典州縣,頗以淸謹稱。
然性抗直不阿,見嫉於人,不得安於朝廷之上。
癸未年間,以司諫,詆斥樸淳、鄭澈朋比之狀,己亥之歲,以諫長,面陳尹鬥壽貪鄙之罪於榻前,士論多之。
巡察北方,頗著聲績,亞長天官,推進士類。
厥後,上愍其年老,特陞資憲。
至是卒,年八十一。
有長孫縣監厚根。
〉 11月28日 ○甲辰,巳時,日暈。
午時,日暈,暈上有冠,暈上有履,色皆內赤外靑。
未時,日暈兩珥。
申時,日暈。
初昏,四方陰雲中有赤氣,始起於巽方,燄燄如火光,燄燄中,別有一條氣,如炬熛火,直立長長二三丈許。
次起於南方、坤光、西方、乾方、北方、東方,皆以次而見。
大槪形體皆同,互相明滅,至四更,密雲下雪不見。
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睿宗大王忌晨。
○弘文館: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崔東式、柳永謹、持平柳時行、尹讓,以「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當擧朝請號之日,輕發停止之論,至於聖候違豫,半夜受鍼之時,終不馳詣闕下。
承勳之罪,正在於此。
頃因公論之激發,三司同辭,請罷其職,自上特命遞差。
臣等以爲:公論亦已行矣,遽卽停啓。
』今者顯被玉堂譏詆。
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將尹承勳之罪,論列累日,請罷其職,而聖度包容,隻命遞差。
臣等愚慮承勳之罪,自上旣已洞燭。
公論亦已得伸,而遞罷之間,不甚懸遠,故商議停之矣。
今見玉堂箚辭,顯被委靡之譏。
不可仍冒。
」正言閔德男,以「臣伏覩昨日答憲府聖批,以爲近來書狀官等,不體朝廷差遣之意,少無糾檢之事。
臣頃以聖節使書狀官,不能檢飭之罪,已著於貢馬之多數故失,而且使安克孝,以方業、張應箕等軍官帶率事,旣被推考,則不糾之罪,尤所難免。
當初所當具由辭避,而此一款,全不及之,故同僚處置時,諉以蒙宥,啓請出仕,臣昏不省察,有若無所失者然,而偃然行公,臣之罪戾,至此尤大。
不可仍冒。
」竝引嫌而退。
三司體面,不甚相遠。
如有闕遺,互相規警,蓋欲交修不逮,勉盡職事,同歸於無過之地,故昨日本館之箚,實出於此,非有所譏詆之意也。
豈可輕遞言官,以開騷擾之端乎?近來赴京書狀,多有不能檢察之事,前後坐罷者非一,而同行使臣,旣以方業等事,方在議罪之中,則仍冒言地,果爲未安。
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竝命出仕,正言閔德男遞差。
答曰:「允。
」 ○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出仕後啓曰:「臣等雖極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顯被玉堂之譏,安敢靦然苟冒,以辱名器?始則斥之以委靡,今乃啓請出仕,不幾於玩侮者乎?決難在職,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樸弘老等,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出仕後啓曰:「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委靡不職,顯被譏詆。
不可靦然苟冒,而玉堂強請出仕,實未曉其意。
決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成以文等,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11月29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夜五更,客星見於東方,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仁順王後忌辰。
○聖節使書狀官成均館典籍兼司憲府監察閔德男聞見事件中一款,本年八月初九日,留玉河館,使上通事李善吉、押物官宋禮修等,領進表文及方物貢馬于禮部,儀制司郞中蔡獻臣,招宋禮修,屛人問曰:「爾國何以不立臨海,而欲立光海乎?」禮修對曰:「臨海,自陷賊之後,失性嗜酒,處事顚倒。
光海則夙著仁孝,且有功勞,一國群情,鹹爲屬望。
人心所歸,不得不立矣。
」郞中曰:「知道。
」同月十三日,奏請使李廷龜等,與千秋使韓壽民、聖節使安克孝等,齊往禮部,聯名呈文曰:「謹呈爲不避煩復,冒死陳辨事,職等累將悶迫之懇,瀆冒台慈,閤下一向嚴諭,未見許可。
職等回惶憂憊,聚首相語曰:『自我國之陳請玆事也,天朝雖未快降封典,而許之之意,則前後不啻丁寧。
蓋嘗有待而爲也。
』是故,其於萬曆二十一年之奏也,則皇上特降專勑於光海,許以另議優處。
又於二十二年之再奏也,則貴部回咨有曰:『璽書旣布,國人又何疑焉?』又於二十四年之三奏也,則貴部回咨有曰:『民望所屬,國將焉往?』又於三十一年之四奏也,則貴部回咨又曰:『著令詳議再奏,方行會定奪。
』是知天朝,於小邦之情事,蓋已燭之,而其所遲難者,似若有姑待者然也。
今者之來,則君臣上下,皆以爲必蒙恩許,而閤下之辭意,比前落落,至於例進方物,亦不卽收。
職等驚疑靡定,莫省所以。
抑又相語曰『若使天朝諸老爺,親臨小邦,日覩臨海之決不可托後,眞知擧國之愛戴於光海,洞察寡君父子兄弟,毫髮無他之實情,則必將上告天聰,催降封典,固不待小邦之煩奏也。
』惟是,疏奏雖勤,而情事之曲折,或未盡覶縷,呼訴雖煩,悶鬱之哀悃,尙未暴白,而其他憂危切迫,日甚一日之狀,又有文字難形,口舌難憑者。
天門萬裡,事機萬端。
其肯爲小邦深思徐究,而得知遠外之情事,至於此極哉?不然則天朝之於小邦,旣不憚動十萬兵,又不惜發十萬財,以拯濟奠安於垂亡之日,而今乃於定儲之請,獨靳應行之典,有若任其安危,而莫之省念者然,以寡君十年血奏,爲皆非實情,以陪臣前後懇祈,爲皆不足信?嗚呼!講尋常事,尙有自審;對平人語,猶不可欺。
繼嗣之重,是何等事,君父之前,是何等地,而敢行誣罔之計,自貽覆亡之禍哉?寡君毫無愛憎之私,一心公共之狀,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傍。
隻恨職等誠意淺薄,不能上格仁人君子之聽耳。
情隘而不能盡言,鳴急而無暇擇聲。
伏惟閤下,垂察焉。
」侍郞覽訖,書其尾以示曰:「立子以長,萬古之常經,天朝之家法。
此外非本院所知也。
本部覆題,此事當書之史冊,傳之後世,決不敢循夷,使之求貽禍爾邦,取譏異代。
」其他答問之語,詳在奏請使狀啓。
大抵天朝事勢,適會相妨,其峻辭斥之者,恐以此耳。
一款,往國子監,拜謁先聖。
聖廟之北,又有一廟,扁曰:「啓聖祠。
」其祠五間,而當北有一位版,書曰:「啓聖公孔氏之位。
」東有二位版,書曰:「先聖顔無繇之位、先賢孔鯉之位。
」西有二版,書曰:「先賢曾點之位、先賢孟孫氏之位。
」東西祠,各三間,而東則書曰:「先儒周子神位、先儒程珦之位。
」西則書曰:「先儒朱松之位、先儒蔡元定之位。
」 ○弘文館典翰柳希奮、副校理宋??等: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崔東式、柳永謹、持平柳時行、尹讓等,以「臣等雖極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顯被玉堂之譏,安敢靦然苟冒,以辱名器?始則斥之以委靡,今乃啓請出仕,不幾於玩侮者乎?決難在職。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委靡不職,顯被譏詆。
不可靦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臣等竊聞,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不遠而復,元吉旣悔。
今日兩司之官,但舍舊圖新,更盡職事,扶植公論,以副胥匡之意可也,而徒執區區之小嫌,不顧煩擾之未安,至以玩侮譏詆,爲再避之目,是物我之機,先動於中,而相規之義,有所不孚。
臣等竊惜焉。
反覆思惟,不宜輕遞。
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幷命出仕。
答曰:允。
「 ○行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出仕後啓曰:「臺諫少有所失,不可仍在其職者,非爲自重,乃所以存體貌也。
玉堂箚論,一則曰委靡太甚,二則曰過而能改。
旣以此顯被譏斥,而靦面苟冒之臺諫,自古及今,未之有聞也。
若徒以煩擾爲嫌,黽勉就列,則竊恐言官風彩,自臣等消落。
反覆思惟,決難出仕。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啓曰:「臣等旣以委靡被斥,辭避至再,而玉堂又請出仕,揆之事體,決不可苟冒。
請遞臣等之職。
」答兩司曰:就職,亦無不可,就職可也。
但臺諫,非旣斥,而呼來之地,玉堂所論,事體無據,進退惟意。
自前玉堂,凡有論箚,館官盡會而爲之。
今乃以一二人,駁擊臺諫,不得安其職,殊爲未穩。
勿辭。
〈兩司全數,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同副承旨黃是啓曰:「司憲府全數避嫌,以監察茶時矣。
」傳曰:「知。
」 ○左副承旨姜籤啓曰:「司諫院,專數避嫌,仍前以監察,入省記矣。
」傳曰:「知。
」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丙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辰時、巳時,日暈。
未時,日暈,左珥。
申時,日暈,兩珥。
夜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平安道觀察使金信元啓:「宣川郡守趙存世呈:『郡地居私婢山非家止接有人康加屎及其妻女香台者,極有怪誕之事,推問山非,則供稱:「康加屎本是龜城人,率妻來住俺家,言:『有奇男三人,訪我從雲天降」雲。
掃舍宇以待,如其言,則所謂奇男有三,不見來形之迹,從天來雲。
家內入坐觀之,則長男髯長尺許,眼大、面錚盤,坐體壯偉;二男,髯長五寸許,面貌廣好,坐體亦壯;三男髯長四寸許,面廣,坐體亦壯。
皆着黑冠,其中三男則黃冠,所服黑色,似若段色。
所見極嚴,一見之後,恐不敢再見。
飯奉如常人,匙箸之聲,動如平人。
有若人形,而不是完然,言語微細而難聽。
其母言:「三男或稱聖人、或稱神人、或稱生佛。
』翌曉,自房中,倐然而逝,隻見出家之形,不見出家之後。
人爭趨見恐後神人等曰:『前見某人,名說其知如神。
」厥母言:「長男生下陰門,次兩男脅間産下,皆是今年産,長未周年間,壯大如此矣。
且孕四子,亦産脅間,不日壯大,不數月。
第三男已爲婚嫁,率美娥,今生兒。
」稱,雲矣。
」〈史臣曰:「天下豈有理外之物乎?妖言惑衆之說,不攻自破矣。
報此事者,誕妄之甚矣,轉啓者,亦昏暗者矣。
」〉 ○弘文館箚曰: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等以:「臺諫少有所失,不可仍在其職。
非爲自重,乃所以存體貌也。
玉堂箚論,一則委靡太甚;二則曰過而能改。
旣以此顯被譏斥,而靦然苟冒之,臺諫,自古及今,未之有聞。
若徒以煩擾爲嫌,黽勉就列,則竊恐臺諫風采,自臣等消落。
反覆思惟,決難出仕。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旣以委靡被斥,辭避至再,而玉堂又請出仕,揆之事理,決不可苟冒。
」竝引嫌而退。
夫臺諫,以言爲責,則所當取一時公論,務盡其職事而已。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不忠不義之罪,國人知之,公議棄之。
鼎鐺有耳,誰不聞物情之憤鬱?而耳目之官,緘口結舌,莫敢矯其非。
諍臣之獨叫閶闔,實出於悶世道之委靡、痛國是之不定。
主張風憲者,首唱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官,公議旣嚴,國言可畏,則略取歇後之語,強爲塞責之地,瞻聆所及,莫不怪笑。
而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於其間,臣等竊傷,一脈公議,幾乎熄矣。
而論事未了,遽發他議,則有若惹起鬧端者然,隱忍度日,蓋已久矣。
不意兩司,不問公議之如何,唯恐停啓之不及。
本館前日之箚,隻欲交相規警,以成三司之體面,故前後處置之辭,歷陳胥匡之意。
而乃敢多費辭說,屢避不止,其不識義理,臨事巧避之失,莫此爲甚。
勢不可仍處言地,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亟命遞差。
答曰:「允。
」 12月2日 ○丁未,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金星犯客星。
○全羅監司張晩狀啓: 耽羅一域,號稱『東方冀方,良馬之出,疇昔然矣。
自祖宗朝,嚴禁牝馬之出來,其意固非偶然。
自經亂之後,人不畏法者有之,守宰之牽於私情者有之,稍稍開路,至今島中之馬,十減其九,有識之寒心,久矣。
此由牝馬之禁,解弛而然也。
今年春間,因本島飢荒,前牧使金命胤,啓請貿穀,朝廷特許。
大防一開,末流難禁,今則往來商船及出入軍官之輩,公然載出,罔有紀極,不出數年,牝馬殆盡,極爲痛甚。
今後一切禁斷,如有犯者,馬匹屬公,當身本島充軍,申明事目爲當。
○成均館牒呈于禮曹: 自祖宗朝,置尊經閣于泮中,多藏書籍,爲士子藏修之所,甚盛意也。
變後,書籍蕩然無存,他無措備藏置之路。
忠淸道:《詩傳》、四書、《家禮》,全羅道:《四書》、《周易》、《啓蒙》、《十九史略》,慶尙道:四書、三經、《通鑑》、《家禮》、《心經》等書,竝皆新刊,自曹行文,各道各二三件,印粧上送,藏于本館,以爲諸生講閱之資事,入啓施行。
禮曹粘連啓:「經亂後,書籍蕩失,新學士子,雖有講讀之志,亦無所伸。
成均館,乃士子藏修首善之地,所當汲汲收聚,以資講閱,所不可已,依本館牒呈施行。
至於《詩傳》,則閭閻間絶無,至於會講,士子卷卷借讀。
忠淸道公州新刊雲,令本道,別印五六十件上送,以備頒賜,且分藏於學宮,以資士子講讀何如?」啓依允。
○全羅道龍潭校生高啓武等十餘人,聯名呈疏,略曰: 本縣見存戶口,未滿一百,田結僅至數百,而十司所納貢物及他應納之物,支計則至於三百匹,或出於田稅、或出於常貢。
此,不可論,而惟是常貢之外,乃有許多之役、不貲之費,合京外之役,而數之則布木多至六百餘匹、白米五十餘石也。
以如此之人民,以如此之結負,供如彼之賦役,民安能堪命而枝梧乎? ○權悏爲大司憲,〈趨時淟涊之人,何足算也?〉李尙信〈所見不明。
〉爲大司諫,樸震元爲執義,李善復爲司諫,李好義爲掌令,蔡衡爲掌令,〈衡爲人庸劣,不稱其職。
〉申慄爲持平,鄭岦爲持平,閔慶基爲獻納,李克信爲正言,吳汝橃爲正言,權守己爲陽川縣令。
12月3日 ○戊申,夜五更,東方雲蔽,客星不見。
昧爽雲散後,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久,而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之構捏殺士之惡,萬世難貸之罪也;聖上酬勞之典,一時報功之擧也。
豈可以一時微細之功,贖萬世難貸之罪乎?偃息中途,已爲失刑,物情猶以爲憤,況可全然放釋,以貽淸朝之羞辱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員役之數,有司旣已磨勘啓下,則爲使臣者,不可任意加率而行。
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頃赴京師之日,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終至於濫率而去,其冒法禁,貽後弊,莫此爲甚。
請勿留難,亟命罷職。
」答曰:「具宬在例當超陞,況不爲放送乎?非可從之事,煩擾甚不可。
不允。
李廷龜推考。
」 12月4日 ○己酉,政院啓曰:「監試一所,昨日出榜。
罷場經宿,今始復命,此非但前古所無之事,科擧重事,慢忽至此,必有後日難防之弊。
極爲駭愕,請試官及監試官,推考。
」〈試官李瑩、崔起南、許??,監試官安旭。
〉傳曰:「允。
」 ○憲府啓曰:「臣等以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至再,而兪音不下,至以『在例當超陞。
』爲敎,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以奸澈腹心,曲從指嗾,搆捏崔永慶之罪,枉殺獄中,而使殺士之名,反歸於君父,論其罪惡,擢髮難贖。
中道付處,已爲失刑,豈可以一時微細之功,全然放釋乎?請收成命,以快輿情。
凡赴京使臣所帶員役,當初有司,旣已定數啓下,則不當擅便濫率而行。
行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任意率去,其創開無前之規,以貽後日之弊,至此極矣。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答曰:「不允。
」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附權姦,搆殺善士之惡,實萬世難貸之罪也。
中道付處,已失刑章,豈可以一時酬勞之典,宥萬世難貸之罪乎?公論之發,愈久愈激,請勿留難,亟收放釋之命。
南道虞候崔漢,頃日拜辭之後,所當卽日發行,而敢生蔔妾之計,經宿城中,遲延數日,其不識事體,無所忌憚,莫此爲甚,請命罷職。
本道乃北門要衝之地,當此合氷之時,關防尤緊。
其代各別擇差,急急下送。
」答曰:「不允。
崔漢,允。
」 12月5日 ○庚戌,京畿良才道察訪樸汝樑啓:「本驛,在我國驛路之中,最爲咽喉之地。
以其形勢而言之,則自漢江十餘裡之外,爲良才,自良才三十裡而爲樂生,自樂生三十裡而爲駒興,駒興之東,爲忠淸左道、慶尙左、右道之路也;駒興之南,爲忠淸右道及濟州之路也,是實南方輻輳之會。
添入他道人馬,以助驛役,患其不足,則多方添給,永爲常規,國家重驛路之意如此。
經亂以後,人馬散亡,百十存一,隨補隨失,無復可爲。
如人垂盡,命脈已竭;如火已灰,無望吹噓。
而或有不顧事勢、不念殘敗,一欲盡復盛時之規,鞭笞狼藉,冤呼盈路,種種難堪之狀,所不盡言。
若不及此時急急爲之所,則消亡至盡之後,雖欲爲善後之計,勢所甚難。
撮其目前所急八條,開坐于後。
」兵曹粘連啓:「本驛當三道要衝之地,冠蓋相望,使命輻輳,其在平時,尙有難支之勢,況今兵火蕩敗之餘,人馬散亡,百不存一。
若不及此時,急急講究,以爲善後之計,則郵舍一空,傳命無人,豈非可慮之甚乎?後錄八條,固當一一採施,但於其間,勢有難行者。
玆以逐條分釋,啓目後錄,依後行移何如?一,兩南驛馬及急急入居事,兩南亦是蕩敗,今難擧行。
驛吏、驛卒等,娶公私賤所生,年勢相準,公賤換給,驛日守充定事,則令各官,依軍士闕額之例,十分之一,爲先充定,違者,依闕軍充定事目例,施行。
一,自龍仁,至京城七十餘裡,其間有樂生、良才兩站,大小公行,似當於此兩站,點心經過。
而在平時,因廣州、果川人民及驛子等上言,不爲支待,已成格例矣。
況今蕩殘,豈有出站,以開無前之事乎?此則勢難施行。
第或止宿處,則人不可一日無食,依前公事,宣傳官、義禁府都事,時急之行,自站略爲供饋,其餘使命各行,各其官,亦略略支供,但使之免飢。
一,位田陳荒,或不知東西、或不知多少、或侵入民田,極爲寒心。
令本道剛明差使員,定體從實打量成籍,不幹人耕食者,一一生徵,分給驛子。
一,大小使命,責立步、丘從,數外濫率,亦當痛禁,況差使員等,亦恣意侵責,極爲未便。
況差使員,皆是守令,自本官已備馬從,且持糧饌,今後差使員,替馬、支供等事,一切革罷,以施一分之惠。
一,進上輸運,民夫、驛卒分半者,所以分其力也。
今若專責民夫,則亦難獨當,似難輕施。
至於獻陵香奠物,經過驛前,則依前例,驛馬替運事,宣、靖陵香奠物,則江頭出待,果爲非便,令京驛人馬,直自輸運。
一,本驛時立三等馬,隻二十匹,大小公行,絡繹不絶,其勢難堪。
頃者因銀溪道察訪上疏,鹹鏡道牧場馬十匹捉給事,啓下。
銀溪則隻當一北路,猶且如此,況良才,獨當三大路,理宜各別優恤,請依銀溪例,京畿牧場馬十匹,捉給分置各站,以助一分之勢宜當。
一,驛卒復戶,載在法典,各官視爲尋常,專不擧行。
今後,一依法例,申明擧行,違者重治。
一,十月二十二日,小通事二名,率唐人三名,驛吏亂打,極爲駭愕。
啓本內辭緣憑閱,令該司,推考痛治,以杜後弊。
」 ○同副承旨黃是啓曰:「吏曹郞廳來言:『文臣監察,見在者三員,而一員方在本府推考。
今此東堂初試,開場臨迫,而監察一員不足,必於明日差出,然後庶可及之。
政事何以爲之?』」傳曰:「常時文臣監察,不爲累員差出,有若非文臣之所當爲者。
每於臨迫,爲一幺麿監察,煩請政事,極爲非矣。
」 12月6日 ○辛亥,夜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非惟聖朝之罪人,實萬世之罪人也。
中道付處,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酬勞之典,宥萬世難貸之罪乎?兪音久閟,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不允之意,已言之。
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之意,累日論列,而未蒙允兪,臣等竊悶焉。
當初崔永慶之拿獄也,自上洞燭其冤枉之狀,不爲訊鞫,卽命放釋,而宬以奸澈腹心,曲從其陰嗾,至請再鞫,使永慶瘐死獄中。
而竟使殺士之名,歸於君父,律以王法,合置重典,中道付處,已爲失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爲全釋乎?物情之駭憤,久而愈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行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奏請使,赴京之時,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事,任意帶行,其冒法貽弊極矣。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執義樸震元以『初寒得病甚重,冒昧呈告,今始來謝,難免稽慢之罪。
且異姓四寸弟李馨遠,以忠淸左道試官,帶去臺銜,在法當避。
』引嫌而退。
疾病人所難免,實無可避之嫌。
但李馨遠,旣兼臺銜,以法言之,則在下者當遞,而銜命在外,試期且迫,勢不及改送他員。
執義樸震元,請命遞差。
國家重事,惟在科擧,少或失誤,後弊無窮。
今生員、進士,一所出榜,在於本月初三日,而試官復命,乃於初四日爲之。
榜目未經禦覽之前,先布於閭閻,此實前古所無之事,凡在見聞,莫不駭怪。
至於士子姓氏、父名、官銜,竝皆誤書,後弊所關,實爲不細。
其當事不謹之罪,不可不懲,一所試官及監試官,請竝命罷職。
」答曰:「不允之意,已言之。
不允。
李廷龜已爲推考,不允。
遞罷,依啓。
」 ○蔔相,李山海、柳成龍、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韓應寅、沈喜壽。
〈史臣曰:「山海,文章之士也。
氣量寬深,淸謹著名,久秉銓衡,引進士類,一時重之。
晩節,與世浮沈,未免鄙夫患失之譏,蓋由於不肖子慶全,交結匪人,造言生事之緻也。
成龍,早負文雅之名,歷敭淸顯,大爲士類所推許。
己醜之變,不救崔永慶之死,又交結禹性傳詭僻之人,士論以此短之。
壬辰以後,七年當路,植立私黨,首唱和議,卒誤國事,蓋由於器小量狹,剛偏自用之緻也。
元翼,淸素持身,進退憂國。
」〉柳永慶爲領議政,奇自獻爲左議政,沈喜壽爲右議政,崔天健爲戶曹參判,樸而章爲大司諫,李愖爲執義,〈狀如侏儒。
〉吳百齡爲應敎,柳永謹爲弼善,曺倬爲司藝,尹煌爲北靑判官。
12月7日 ○壬子,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我國素以禮義,聞於天下,而唯是朝天使臣,或不得其人,奉使不謹,略無畏愼之意,緻有黷貨之誚。
常爲華人所賤惡,以至於發策設問,其羞辱君命、虧損國體,莫此爲甚。
在前有一中朝之官,嘗建議,使臣留京,毋過三十日爲限,而今則留五十餘日者有之、六十餘日者有之,無非縱恣之狀。
使事旣竣,爲使臣之道,翌日回程可也。
雖有賜賞賜宴等禮,豈至於若是其久留乎?不但在我可嫌,其於中國,亦豈無貽弊乎?今後奏請使外,定於留京三十日內回程,過限則使臣及上通事,罷職何如?」 ○憲府啓曰:「臣等論列具宬之罪,已過累日,而兪音不下。
臣等非不知聖上酬勞報功之至意,而宬以奸澈腹心,曲從陰嗾,肆其兇惡,竟使殺士之名,歸之於君父,則實萬世難贖之罪。
付處中途,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施全釋之典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員役,自有定數,非使臣所可擅便加率而行。
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終至於任意帶去,其冒法貽弊,至此極矣。
不可推考而已,請命罷職。
」答曰:「功臣無不放之理,罷職過重,竝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累日論列,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竊惑焉。
宬之黨附奸兇,搆殺善士,是何等罪惡,而因一時微勞,得以蒙宥乎?中道付處,已失常刑,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今此放釋之命,遽出於輿情之外,公論之激,在所不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功臣無不放之理。
」 12月8日 ○癸醜,政院啓曰:「自上至誠事大,雖纖毫造次之間,必以禮法自守,而臣下不能仰體聖意,奉使無狀,或不免黷貨之誚,其羞辱虧損,誠如上敎。
今奉備忘記,明見數千裡外,如指掌,臣等更有何說?旣承回啓之命,不敢不達。
往在壬申年,隆慶皇帝崩逝,進香使吳祥等,留京師二十六日辭朝,似聞其時,使臣以別行無公貿易,不許下輩恣意交易,故其行遄還,如此其速也。
以此見之,則奏請使外,毋過三十日回程,至爲允當。
但時有意外之患,不一其端。
頃年使臣韓準竣事之後,得病危重,不堪就道,加留若幹日。
至於節行,有朝天宮演儀,而上年金玏之回還也,禮部以不及演儀,移咨緻責。
故今則每起使臣,前期入皇京,或至於二十日之多,過節日後,有賜宴、賜賞等禮,或不無蹉過數日之患,如此之類,其情可恕。
如有顯然公頉者,容使臣先來馳啓,其餘無故等行,三十日內回程,依聖敎立爲恒式,則法限旣嚴,下輩無留連買賣之弊。
公頉勿論使臣,免一切坐罷之律,情法似爲兩便,惶恐敢啓。
」傳曰:「臨時豈無活法乎?若公頉則在所不論矣。
大槪以三十日爲定,使之速還爲宜。
」 ○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啓曰:「昨日齊坐之時,臣等將尹承勳不可不論之意,發於席上,則正言吳汝橃,欲先論玉堂之失。
臣等以爲:『玉堂處置之間,雖有所失,而所發則公論也。
大槪玉堂處置,初請出仕,而臺諫至於屢避,則後請遞差,是亦流來規例。
若以箚中措語些少之失,先斥首發公論之人,則其於事體,亦甚顚倒。
』故反覆論說,而終始堅執,至於今日席中,亦不回意,論難之際,遽爾出去。
勢難苟同,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吳汝橃來啓曰:「臣以頃者,玉堂再論尹承勳之罪,至斥兩司,至以委靡爲言。
承勳之得罪,公論累日論列,而隻遞其職者,實出於優容大臣之意,而公論則不可謂不行。
若以爲未快,必罷其職而後已則可也。
但旣斥停啓之言官,提起再論之端,則其於處置之際,直據其失,而遽罷之,乃是事理之當然,而初以遊辭,反請出仕,其論事之體,已爲殊異,至於再爲處置之辭,則不過曰:『反覆思惟,似難輕遞。
』此等說話,果何義理?其進退無據,回互不直之狀,不一而足。
及嚴旨一下,則爲玉堂者,所當震越俟罪之不暇,而多費辭說,曲爲分疎,敢復偃然處置。
遂反前說,一則曰:『力主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臣。
』一則曰:『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
』此則言官之失,不止於委靡而已。
旣知其如此,而含糊不發,強請出仕,則抑何意耶?臺諫,人主之耳目,而公論之所在也。
呼來斥去,使之奔走於一二人之指揮,則後日之慮,將有不可勝言,故臣欲爲論啓,再三發言,則同僚以爲:『玉堂果有顚倒苟且之失,而彼爲承勳而發,不可輕論。
』夫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然豈可以承勳之有罪,而貸玉堂縱恣之罪乎?臣之所言,實出於扶持世道之意,而同僚之沮遏,臣實未曉也。
此實由臣罷軟無狀,取輕同僚之緻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史臣曰:「言官之責,當以直截爲主,而汝橃之啓,陽斥玉堂之失,陰護承勳之罪,則回互不直之語,正所以自狀也。
」答曰:「爾言是矣。
其時玉堂處事殊異,言論似乖。
呼斥臺諫,若弄掌股,欲使一時之言官,竝趨於頤指之下,予懼其弊滋而難救。
欲更言其不當,又恐其圭角,而不含也,旣書而還削之。
爾見亦然矣,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權悏啓曰:「尹承勳之罪,國人知之,臺諫論之,聖上旣已命遞之矣。
責免大臣,罰非不行,罷遞之間,所爭毫髮。
必至於罷其職而爲快,則臣之所見,自初不然。
以此,臣之承命新出也,席間同僚,欲爲調靜玉堂之計,更發承勳請罷之論,而臣於玉堂之論,旣未見十分是當,屈意苟從,終有未妥,故力爲挽止,以至於今矣。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有曰:『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
』臣以不論之人,何敢自是己見,而處置他人乎?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李好義、蔡衡啓曰:「尹承勳之事,臣等出仕之後,所當卽爲論啓,而僚議不一,以緻遲延。
昨日諫院以當論之意,簡通于本府,臣等又發其不可不論之意,而僚議亦爲不同,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則欲先論玉堂。
當初玉堂處置之時,雖有前後出、遞之顚倒,而原其所論,則公議也。
臣等屢發再論之議者,欲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時之是非,而汝橃反斥玉堂者,實出於陰護承勳之計也。
臣等何敢自是己見,處置諫院乎?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近來士習,乖悖已甚,場屋之間,借述之弊,公然恣行,極爲駭愕。
臣筬往在壬寅年間,冒參別試初試試官時,策問雷同者甚多,猶以爲怪。
到今則習以爲常,恬不爲恥,同接之中,公然相約,製出一篇,擧接皆書之,甚者,成群怯奪他人之作,相攘之際,鬪詰紛然,試場幾爲戰場,言之可恥。
是實敎化不明,導養失義之所緻,不可全責士子。
不可不先立防禁,以杜邪萌,雖涉新規,勢所難已。
請自今以後,出榜之後,入格試券,勿許分給,專數輸送本曹。
本曹郞廳,眼同監察一員及四館官員,更爲査考,不必字字相同,大槪相襲者,一一摘發,不分賓主,俱爲削去榜目,當身停擧。
易書本意,所以防奸,而奸弊日滋,極爲寒心。
易書之人,事目內,書吏及軍士定送,而此外雜類,一切禁斷,而不有國禁,率以相識,能書之人,代名點入,別備私紙,公然恣行無忌,或有尤甚表表者,試官至於火燒。
國綱之頹弛,至於此極,不可復爲收拾。
今次一所謄錄、査同官等,亦不檢察,極爲非矣,竝爲推考。
在前開場臨時,憲府令各司,抄出能書書員、書吏,都目捧上入場後,點名摘奸,自是故事。
令法司,各別申明擧行,代名偸入人則出場時,曹郞廳,發遣帶同法司書吏,小名點出,犯者依濫入場中律,施行何如?試場,國家選士至嚴之地。
我國公道,唯在科擧,此,流來舊語,而奸巧之事,日滋月甚,幾成風俗,使學聖賢之士子,不知有羞恥之心,有關國家之風化,誠非細事。
不勝痛恨,惶恐敢啓。
請捧承傳施行,且添入科擧事目何如?」啓依允。
12月9日 ○甲寅,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以爲:「昨日齊坐之時,臣等將尹承勳不可不論之意,發於席上,則吳汝橃,欲先論玉堂之失,臣等以爲:『玉堂處置之間,雖有所失,而所發則公論也。
大槪玉堂處置,初請出仕,而臺諫至於屢避,則後請遞差,是亦流來規例。
若以箚中措語些少之失,先斥首發公論之人,則其於事體?亦甚顚錯。
』故反覆論說,而終始堅執,至於今日席中,亦不回意,論難之際,遽爾出去,勢難苟同。
」正言吳汝橃以爲:「臣以頃者,玉堂再論尹承勳之罪,直斥兩司,至以委靡爲言。
承勳之得罪,公議累日論列,而隻遞其職者,實出於優容大臣之意,而公論則不可謂不行。
若以爲未快,必罷其職而後已,則可也。
但旣斥停啓之言官,提起再論之端,則其於處置之際,直據其失,而遞罷之,乃是事理之當然。
而初以遊辭,反請出仕,其論事之體,已爲殊異,至於再爲處置之辭,則不過曰:『反覆思惟,似難輕遞。
』此等說話,果何義理?其進退無據,回互不直之狀,不一而足。
及嚴旨一下,則爲玉堂者,所當震越竢罪之不暇,而多費辭說,曲爲分疎,敢復偃然處置。
遂反前說,一則曰:『力主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臣。
』一則曰:『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
』此則言官之失,不止於委靡而已。
旣知其如此,而含糊不發,強請出仕者,抑何意耶?臺諫,人主之耳目,而公論之所在也。
呼來斥去,使之奔走於一二人之指揮,則後日之慮,將有不可勝言。
故欲爲論啓,再三發言,則同僚以爲:『玉堂果有顚倒苟且之失,而彼爲承勳而發,不可輕論。
』夫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然豈可以承勳之有罪,而貸玉堂縱恣之罪乎?臣之所言,實由於扶持世道立意,而同僚之沮遏,臣實未曉也。
此實由臣罷軟無狀,取輕同僚之緻,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憲權悏以爲:「承勳之罪,國人知之,臺諫論之,聖上旣已命遞之矣。
責免大臣,罰非不行,罷遞之間,所爭毫髮。
必至於罷其職而後爲快,則臣之所見,自初不然矣。
以此,臣之承命新出也,席間同僚,欲爲調靜,玉堂之計,更發承勳請罷之論,而臣於玉堂之論,旣未見十分是當,屈意苟從,終有未妥,故力爲挽止,以至於今矣。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有曰:『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
』臣以不論之人,何敢自是己見,而處置他人乎?」掌令李好義、蔡衡以爲:「尹承勳之事,臣等出仕之後,所當卽爲論啓,而僚議不一,以緻遲延。
昨日諫院以當論之意,簡通于本府,臣等又發其不可不論之意,而僚議亦爲不同,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則欲先論玉堂。
當初玉堂處置之時,雖有先後出遞之顚倒,而原其所論則公議也。
臣等屢發再論之議者,欲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時之是非。
而汝橃之反斥玉堂者,實出於陰護承勳之計也。
臣等何敢自是己見,處置諫院乎?」持平申慄以爲:「尹承勳之罪,出於一時公共之論,再論之意,屢發於席上。
而大臣論啓,事體亦重,欲待僚員齊會,而論議不一,未及論啓矣。
今見諫院引避之辭,有曰:『承勳之罪,不可不論。
』雲,臣實未免不卽論列之失,勢難處置。
」諫院大司諫樸而章以爲:「無狀小臣,止不可靦然冒據。
」竝引嫌而退。
尹承勳身有罪過,國人非之,兩司交章論列,已至遞免,此實聖明之所洞燭示罰,而公議亦不可謂不伸也。
若以爲施罰太輕,欲爲再論,則容或不妨,而至以不近之言,作爲題目,欲成罪案,則失於過重。
且臺諫體面,與庶僚絶異,斥去呼來,固非可施之地。
而玉堂旣加譏詆,又請出仕,終焉多費辭說,直斥不饒,其狎玩朝廷、傷損體面,甚矣諫官之欲先論其失,殊有直截風采,而不從僚議,經自引避,其掩護玉堂之過與有其失。
且先論玉堂雲爾者,未必有沮格再論之意,而乃敢逆探其情,指以爲陰護承勳,求過於無過之人,不無所失。
責免相臣,罰非不行,則同僚,將欲再論之際或爲之已爲停當,毋庸再煩。
或欲待僚員之齊會,商確可否,其斟酌愼重,未爲不可。
豈可以諫官避嫌中措辭間一語,爲引避之地哉?且疾病之來,人所難免,稽謝恩命,勢使之然。
赴京淹留之弊,今有嚴旨,而年前往還之人,固非冒禁之比。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大司憲權悏、持平申慄、大司諫樸而章、正言吳汝橃,竝命出仕,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掌令李好義、蔡衡,竝命遞差。
史臣曰:「尹承勳旣負人臣難貸之罪名,則爲臺諫者,所當深惡而痛斥之。
希奮、宋??,雖得論事之體,而遞出臺諫,進退無據,未免誤矣。
汝橃執此以爲說,而陰濟己私,則其心所存,槪可知矣。
彼悏也,受國厚恩,身都憲長,纔見嚴旨之下,便生依阿淟涊之計,假托執中之論,乃敢歸罪於同僚,鄙夫可與事君也哉?噫!些少利害,旣不免喪其素守,則疾風勁草,恐難期於此輩也哉!」 傳曰:「允。
」 12月10日 ○乙卯,大司諫樸而章來啓曰:「當初兩司之見遞,隻以尹承勳一事也。
以承勳爲不可論則已,然兩司旣以此見遞,則新除臺諫者,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
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未聞有處置之事,矇然循例度日,已爲不可。
而且見掌令李好義、蔡衡避嫌之辭,則已發其論,而僚議不從雲。
僚議旣發,則爲憲長者,尤不可無處置之道於其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是則其失,有所歸矣。
玉堂前後處置兩司之事,實未免顚倒苟且之失。
然亦豈止於回互而不直乎?是則,吳汝橃之論,甚矣。
且觀其多少說話,無非陰爲承勳地也。
然,此豈必出於汝橃哉?大槪承勳,旣不容於公議,則豈可以論承勳者竝遞,而右承勳者竝出乎?玉堂處置,乖當甚矣。
校理李光胤、修撰蔡慶先,請竝命罷職。
」〈論李過剛,失於周遍。
〉答曰:「近因偶然之事,漫緻紛紛,甚爲不可。
其論、其止,此則在於公論,而若玉堂呼斥,臺諫之手滑,則有不免矣。
李光胤等論議間事,何至於罷職?自前未聞以處置之不合請罷其人也。
」 ○大司憲權悏啓曰:「當初玉堂之劾遞兩司,更論承勳也,臣意以爲:『承勳之罪,論列旣久,遞命已下,如斯而止,亦或可也。
豈必至於罷其職,而後已乎?』臣之初見,如此而已,千萬意外,忝冒本職。
本月初三日,肅恩出仕,與掌令李好義、蔡衡、持平申慄,會坐府中,而臣之所見,如右所陳,故初不提起承勳之事,而同僚之人,亦無一人及之,臣始怪訝,再三發問曰:『今日無所爲之事乎?』好義等皆曰:『別無所爲。
』雲雲,卽罷黜矣。
其翌日初四日,臣以私忌,不仕在家,好義來見臣曰:『承勳之事,昨日則諫院不出,故不爲擧論矣。
今日諫院出仕,諫院必將論之,吾輩當何以爲之?』臣答以:『承勳旣已責免,且玉堂處事,顚倒莫甚。
如是而責人,從已難矣。
吾輩不必爲其指使,苟從論啓。
仍前停止,以期帖息似當。
』雲,好義曰:『諫院論之,而本府不論,非但事體未妥,又恐玉堂不安,或將紛紛不靜騷擾之弊,亦甚可慮。
不若姑息依前論罷,持之數三日而止,則彼此似爲兩便。
當往府,與同僚熟議,且探問諫院,更爲簡通。
』雲,臣諾而送之矣。
是日薄暮,而簡通不來。
同日夕,府吏又來言:『府坐已罷。
』雲。
臣卽作書於好義曰:『今日府中之議如何?』好義答曰:『同僚皆欲論之,而今日長官不來,且問諫院,則答以別無所爲雲,故姑停之,以待後日。
』雲。
其後初五日,以國忌不坐;初六日,又府中有故不坐,初七日,始與同僚齊坐,則李好義、蔡衡力言不可不論承勳之意,仍曰:『玉堂以吾輩不論,深非之,欲爲自劾,空館而出,若果如此,則事甚不好。
今若論之,則玉堂乃安,而事不騷擾。
』臣答曰:『此事若於出仕之初論之則可矣,而吾輩料事不敏,不卽論啓,已經多日。
且請罷之論,乃是前日已陳之芻狗,初非新奇特異之說若今追啓,太涉苟且。
且玉堂欲爲自劾雲,爲吾輩之計,但當待其自劾,徐爲自處之道,可也。
今若怵於自劾之言,被其迫脅,追啓不早爲之事,則先於吾心,不自快活,決難爲之。
』雲。
好義等曰:『追論之嫌小,騷擾之弊大。
今日論之,恐或無妨。
』雲。
臣答曰:」本府本非苟同之地,各以所見處之,如何?』好義等答曰:『各陳所見而已,豈可以此,至於立異乎?』仍以罷坐矣。
至於初八日之坐,則好義等略無一言論列承勳之議,而其避嫌之辭則『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且其前日席中,每爲調靜玉堂,俾無騷擾之弊雲,而其避辭則曰:『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世之是非。
』雲,其前後言論,何如是不一也?近日府中論議曲折,如此而已矣。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論啓之辭,有曰:『新除臺諫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循例度日,僚議旣發,則爲憲長者,尤不可無處置之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
』雲。
若以臣爲不卽論承勳,則臣當甘受其罪;若以臣無處置之道,則臣之近日與同僚商議者,無非處置之道也。
大抵臣以至愚極劣,待罪重地,處事乖謬,被斥至此,決不可頃刻靦然冒處,請亟命罷斥臣職。
「〈辭語鶻突支離,大失言官之體。
〉答曰:」勿辭。
「〈悏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正言吳汝橃啓曰:「臣於頃日引嫌之際,直斥玉堂之失者,非以承勳爲無罪,誠以承勳之罪,雖所當論,而玉堂之呼、斥臺諫,縱恣無忌之罪,亦不可不論也。
玉堂回互不直之狀,〈能責玉堂之回互,而不省自己之回互,哀哉!〉自上旣已洞燭,而今見大司諫樸而章之啓辭,則極口詆臣辭語狼藉,一則曰:『爲承勳地。
』;一則曰:『非出於臣。
』言之不近,乃至於此,聖明之下,誠不欲較其曲直,有若相訟者然。
然,君父之前,非所含糊之地,有罪無罪,天日在上,不敢終默焉。
當其伏閤之時,百僚同辭,日三籲呼,而自上崇執沖謙,盛德不居,日下懇惻痛迫之敎。
承勳身爲首相,不思衆情之難遏,而設問可否於諸宰,輕妄顚倒之失,固所不免,而原其情,則不過徒知聖意之將順而已。
至於玉候違豫,半夜受針,而承勳偃然私室,終不奔問,稽慢之罪,亦爲大矣。
然,以此而定罪,則不過遞罷之間而止耳。
柳希奮、宋??,本以喜事之人,敢爲鋤削之計,乃以欲泯盛烈,搆作罪案,已似過重。
且呼、斥臺諫,順指、氣使,欲使言責之官,奔走於指揮之餘,其輕蔑朝廷,玩弄言官之罪,不一而足而章不顧公論之至嚴,惟知曲護之爲急,張皇辭說,上瞞君父,其背公死黨之狀,〈指而章以背公死黨,而渠亦背公死黨矣。
〉章章明矣。
臣遠臣,筮仕未久,孤危賤迹,所恃者吾君而已。
臣雖至愚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豈敢效時俗朋比之態,以欺罔聖明也哉?〈其果不欺聖明乎?〉然,臣旣被醜詆,決不可靦然苟冒,以貽淸朝之羞。
請命罷斥臣職,以安而章之心。
」 史臣曰:「虺螫之毒、鬼蜮之狀,溢於言表,而至如『孤危賤迹,所恃吾君』等語,豈士夫之所可忍發哉?其便僻諛侫之熊,無不具備。
噫!以年少之人,而至於此極也,至於此極也?」 答曰:「勿辭。
」〈汝橃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持平申慄啓曰:「臣夢寐之外,忝冒本職,出仕翌日,同僚欲論尹承勳之罪,而大司憲權悏,適以私忌不來,論議亦有所異同,不爲論啓,以待更議。
而厥後,臣亦以私忌,退在私室,席上論議,不能聞知。
故臣之初避,隻擧論議不一、不卽論啓之失。
而今見大司諫樸而章所啓之辭,以處置乖當,請罷玉堂。
臣旣在玉堂請出之中,勢難仍冒,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慄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以樸震元爲司諫院司諫,李善復爲掌樂院僉正,李順慶爲司憲府掌令,曺倬爲司憲府掌令,權縉爲弘文館校理,尹守謙爲司諫院正言,李克信爲世子侍講院司書,宋克訒爲藝文館檢閱,李天文爲鹹鏡南道虞候,安世傑爲草溪郡守,鄭沈爲興陽縣監。
12月11日 ○丙辰,命拿司贍寺副正文勵、安邊府使元虎智、前吏曹正郞姜籒、成均館直講蔡衡于義禁府。
〈以其出於宋應琦招辭也。
應琦招曰:「以銀百二十兩,分授于吏曹書吏李雲長、藥房庫直張太白、前監察任翊臣,使雲長,納于文勵;使太白,納于姜籒;使翊臣,納于虎智、蔡衡。
」雲雲,而此四人,皆長興移營時臺諫也。
〉〈史臣曰:「此四人皆一時侍從之人也。
天下古今,豈有以臺諫,受人之賕,而論事者哉?此則人情之所不到,常理之所不然,固難容議於其間也。
第以人所易曉者,而言則尤有所可疑者。
凡獄事,正犯未服之前,其所援引,固難預知,而應琦未首前期旬朔之間,某某受應琦之銀,此說大播,譸張相唱,而畢竟所引,皆是此人,則臣未敢知,前日飛語者,是孰使之然哉?而又安知陰敎應琦以利害之說者乎?此其一疑也。
且當初長興移營之事,本府人來訴法府之時,法官皆欲退狀,而文勵獨主移營,則其主見,固未可知,而其時憲長,顧姜籒而問可否,則籀也亦力主其退狀之論。
嗚呼!使籀實受應琦之賂,雖不能贊成移營,亦豈有力主其退狀之理乎?長興之狀,果退於籀手,而移營之啓,追出於文勵再除諫院之日,則勵於長興,可謂用力。
而勵亦有一毫不直之事,則言出之後,當自掩之不暇,而先自引避,大明自明,夫豈自反不縮,而能若是乎?此其二疑也。
況籀則厥後與太白面質,而太白之違端,多現太白納供,而雲:『我自用。
』則籀之見賣於太白,似爲明白,此其三疑也。
大抵罪疑惟輕,而羅織鍜鍊,駢首受刑,聖明之下,此豈美事也?噫!聖鑑少燭,天意暫回,而按獄之官,阻搪蔽塞,使聖上好生之德,竟歸於泯滅,可勝嘆哉!」〈籀之招有曰:「太白以銀若幹錢,托以扶助昏需,暇籀之亡也,而納于其妻,其妻卻之。
」雲,而其後太白納招曰:「果以若幹銀錢,納于籀妻,而籀妻慙赧而退」雲雲。
〉〉○禮曹啓目粘連:「啓下辭緣,極爲怪誕。
假使實有是事,十分詳悉究詰,更無可疑,然後馳啓,而此則隻憑香台夫妻、山非夫妻捧招,先自驚惑,更不緻詰,率爾啓聞,極爲疎漏。
香台招內:『數月內,連産四男,或由左脅、或由右脅。
』則兩脅胎痕,亦可看驗。
又以爲:『産下之日,卽不知去處。
』三子皆然,則人家失兒,非尋常之事,隣裡必有喧傳相識之理,此亦可問。
康加屎招內:『義州李檢松家第三男,率妻下來時,同州之人,觀者如堵。
』雲,此亦可詰其虛的,而皆不緻其詳問,委屬未便。
若果有不實之狀,妖妄惑衆之罪,在所難赦,更爲十分詳細推閱,啓聞後處置。
事涉神奸,則遠近驚惑,爲害不細,而如是疎脫,似當推考。
若爲推考,則後雖有的實災變,少涉虛誕,皆不敢以聞,仍緻匿情不報之弊,今不敢輕擧。
觀察使處行移,何如?」傳曰:「依允。
豈有是理乎?是必奸細之民,潛引盜賊,作爲窩主,其來其去,倐忽無迹,於人所見,莫測其端,仍作妖言,誑惑愚民情狀,不難知也。
所當捕誅之不暇,而守令者先惑其說,監司亦妄自啓聞,殊未曉得,嚴加推鞫,按律定罪,以鎭愚民之心。
」〈妖誕之說,初不可取信,而監司、守令皆不免驚惑,率爾馳啓,可謂誤矣。
〉○大司諫樸而章啓曰:「伏以,吳汝橃之言,不足與之深較,第汝橃多少辭說,無非爲承勳,陽擠陰予之狀,而有不可掩焉者。
蓋承勳,本躁妄忌克剛愎之人也,其用心行事,久爲士論所不容。
向也伏閤之時,承勳初不從之,則已,旣已爲此大擧措,而敢於闕庭百僚廣集之中,肆然招其諸宰,以質可否,其無顧忌極矣。
而汝橃欲以緩辭當其罪,已爲可駭。
至於夜半受針之時,則此實臣子,急急遑遑之時也。
政院走報於承勳,則爲承勳者,豈可偃然安枕於私室,而恬不動念?至於翌朝,亦不赴焉。
君命召,不俟駕而行,則況於倉卒急病之中乎?身居首相,所爲如此,承勳於是乎尤無人臣之義,而汝橃則止曰:『稽慢。
』未知其罪,果止於稽慢而已乎?凡此無非爲承勳地,而其情可見,此則渠所謂『曲護而面瞞君父』者也。
新進年少之人,亦甘爲承勳之黨,而不知人間有羞惡,無他,是亦莫非爲他人計也。
士風至此,誠可寒心。
臣本迂疎,鮮與交遊,所欲恢者公論。
而今者汝橃,極口詆斥,至以背公死黨等語,狼藉構陷,無所不至,臣以愚直,羞與此子相辨,而不幸遭此,臣實痛心焉。
猥忝諫長,被他輕侮詆毀,至此之極,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而章此論,雖失救時之道,頗有直截之風,雖被重斥,人甚多之。
〉答曰:「不自反躬,又來爭辨,爾其誤矣。
古人曰:『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其爾之謂乎!夫以陽剛德少,或失其中正之體,則聖人有不取焉。
人之處事之道,不及固不是,而最可戒者,其惟過乎。
尹承勳有何大慝重罪,而必欲罷其職,而快於心耶?夫快於目前之處事者,未必不傷於事理,故所以宋祖之乘快,誤事不樂者也。
責免大臣,事體非輕。
然,無非出於重公論之意,則旣已遞免,斯可以止矣。
此猶不足,更加以不忠不義之目,必欲罷其職而後已,則爲此論者,其亦刻矣。
古之人君,待大臣有其道。
不曰貪汚,而曰簠簋不飭;不加刑戮,而隻令賜死,豈無其意乎?設使罷職之施,正合於其矢,無一分未洽,其於一時之物論,雖曰快失,而其曰不傷於國體,則未也。
況以偶然之事,初非必罷之罪,何爲而若是其紛紛耶?然,此則其論其止,當付之公論,不汝禁也。
惟是玉堂有罪,而爾等反護其失,排斥敢言之士,果何意也?夫玉堂,不待同僚之會議,一二人者,詆斥臺諫,呼來進退,視若嬰兒,至以臺諫爲不識義理,其心以爲有人乎?其輕侮朝廷、狎弄臺諫,操縱使氣,直視無人,欲驅一世之士,靡然奔走於指顧之中。
彼淟涊趨時者,容或俛首,而正氣之士,寧能屈己而枉從耶?此其手段甚滑,不但其漸已著而已。
此而不戒,他日之憂,豈止尹承勳遞罷間,紛紛而已乎?有識之所當緻慮處也。
吳汝橃以新進鄕生,獨立敢言,此誠近古之所未有,而反爲排擊,不正甚矣。
且處置臺諫,出於一時之見。
自前雖或失當,未嘗有請罷之時。
李光胤等設或可罪,退與同僚,從容商議,處之未晩。
爾乃汲汲獨啓,斥去異己之士,惟恐不及,爾之心迹,豈非可疑?予不料爾之至於如此也。
勿辭。
」〈而章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辰時有霧氣。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申時,日暈兩珥。
夜一更,月暈。
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12月12日 ○丁巳,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正言吳汝橃來啓曰:「臣以無狀,待罪重地,頃緣言事,橫遭口語。
而伏蒙聖明,洞燭其曲直,至下嘉奬之敎,感激恩遇,報答無階。
第竊惟念,重被詬罵,而偃然冒出,則非但有損於體面,亦終有不安於心者,勢難仍冒,請命遞臣職。
」〈汝橃避嫌之辭,一則曰:「孤危踐迹,所恃者,吾君而已。
」;二則曰:「至下嘉奬之敎,感激恩遇。
」鄙夫之言、曲士之態,觀其色,赧赧然。
牽裾、折檻之氣節,恐不當如是也。
〉答曰:「何傷?勿辭盡職。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惑焉。
宬雖有一時之功,而負萬世難容之罪,豈可以一時之功,而貸萬世難容之罪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之行,帶率員役,自有定額,而奏請使李廷龜,數外濫率,至添國書。
一推,豈可以懲其罪乎?請亟命罷職。
掌令李順慶以全羅右道京試官,方在本道,請斯速上來事下諭,依前例,府書吏給馬下送。
」答曰:「具宬,功臣也。
功臣放之是矣,不放則無論功之意。
事理然矣,毋庸堅執。
譯官隨意加帶,後弊難防故,言之而已,何至於罷職哉?不可爲也。
下諭,允。
」 ○正言吳汝橃啓曰:「及第具宬,曲從權奸之指嗾,搆殺善士之罪惡,誠萬世之所不宥者也。
中道付處,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蒙全釋之典乎?兪音久閟,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具宬,功臣也。
功臣放之是矣,不放則無論功之意。
事理然矣,毋庸堅執。
」 ○備忘記,傳于吏批曰:「李志完,雖下敍命,頃被重駁,不必汲汲引進於玉堂。
且近來,引進輕躁、浮妄、喜事之輩,朝廷不靜。
此必郞廳之所爲,從當治之,其戒之。
」〈志完,頃以吏曹正郞,引用李顯英,擬於臺官望,重被彈論。
〉 ○弘文館應敎吳百齡、修撰姜弘立啓曰:「伏以,大司憲權悏以:『當初,玉堂之劾遞兩司,更論承勳也,臣意以爲:「承勳之罪,論列旣久,遞命已下,如斯而止,亦或可也。
豈必至於罷其職,而後已乎?」臣之初見,如此而已。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論啓之辭,有曰:「新除臺諫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循例度日,僚議旣發,則尤不可無處置之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
」若以臣不卽論承勳,則臣當甘受其罪;若爲無處置之道,則臣之近日與同僚商議者,無非處置之道也。
待罪重地,處事乖謬,被斥至此。
』正言吳汝橃以:『臣於頃日引嫌之時,直斥玉堂之失者,非以承勳爲無罪,誠以承勳之罪,雖所當論,而玉堂之呼、斥臺諫,縱恣無忌之罪,亦不可不論也。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之啓辭,則極口詆臣,辭語狼藉,臣旣被醜詆,決不可靦然苟冒。
』持平申慄以:『今見大司諫樸而章所啓之辭,以處置乖當,請罷玉堂。
臣旣在玉堂請出之中,勢難仍冒。
』執義李愖以:『寒疾沈綿,不能運身,欲爲呈告,則適有同僚在告,一司不得兩呈,今始扶曳,來謝稽緩之罪,實所難逭。
』大司諫樸而章以:『汝橃多少辭說,無非爲承勳陽擠陰予之狀,而有不可掩焉者。
新進年少之人,亦甘爲承勳之黨,而不知人間有羞恥無他,是亦莫非爲他日計也。
臣本迂疎,鮮與交遊,所欲恢者公論,而今者極口詆斥。
』幷引嫌而退。
責免相臣,罰非不施。
人各有見,不必苟同。
其不追論承勳之意,實出於此。
其欲先論者,隻爲據其呼斥臺諫之罪,而糾正之初,非以承勳爲無罪,而不論,則其於論列之際,自不相妨。
況玉堂處置,初無所失,其在玉堂請出之中者,有何所嫌?身有疾病,稽謝恩命,勢也。
凡臺諫,事無論大小,必備員而爲之,乃是不易之規。
而不與同僚相會,先自獨啓,詆斥直截之論,擊去處置之人,其曲護玉堂、箝制人口之狀,在所難掩。
請大司憲權悏、正言吳汝橃、持平申慄、執義李愖幷命出仕,大司諫樸而章遞差。
〈玉堂,公論所在之地而以回互之言,爲直截之論;慷慨之語,爲箝制之狀。
一出一遞,未免後日之議矣。
〉答曰:」允。
「 ○義禁府啓曰:「崔忠一情狀,極爲悖惡,其死宜矣。
李鵠立罪名,與此律相合,屍身無置處雲者,若指發塚而言,則似不合矣,李鵠立不須深治,以爲悖惡者之戒,未爲不可,況律有勿論之言乎?議啓事,傳敎矣。
姦所親獲姦夫,登時殺死,其律如此,而李鵠立不卽承服者,必以姦夫崔忠一,屍身無置處之故,疑畏而然也。
以此,棄屍水中之律,幷爲錄啓矣,今承下敎,極爲允當,敢啓。
」傳曰:「李鵠立可放。
」 ○以尹義立爲司饔正,樸東善爲軍資正,柳時行爲弘文館校理,金壽賢爲獻納。
12月13日 ○戊午,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自上每以『功臣不可不放』爲敎,臣固知聖上,待功臣之至意。
第宬雖有一時羈靮之勞,而負萬世難贖之罪。
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付處已失於常刑,全釋尤拂乎輿情,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罪已懲於付處,功可施於放釋。
」 ○備忘記:「在前,文臣中可堪儒將人,別爲抄啓。
其所抄啓者,雖未必有爲於成敗之際,然旣爲僉擧,則渠亦有自許,人或待之。
且以此等人,平日歷試邊上,山川險夷;土俗、人情,無不躬親履之,他日揣摩籌畫,不爲無補議處,言于備邊司。
〈于以見,聖上拊脾思頗、牧之至意也。
〉柳成龍、鄭琢,皆勳舊大臣,退老于鄕家。
歲時,使長吏存問,別緻米、太、酒、肉等物,下諭監司。
〈于以見,聖上敬大臣,不忘遠之盛心也。
〉聞,京畿監司李蘧之母蔡氏,年過百歲雲,此,近世之所未有也。
歲時,別賜米、太、酒、肉等物。
」〈于以見,聖上老吾老,以及人之恩也。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久閟,昨承聖批以爲:『功臣放之是矣。
』臣等滋惑焉。
宬,功臣也,罪人也。
不放則固無論功之意;放之則亦無懲罪之意,於斯二者,酌其輕重而已。
曲從權奸,搆殺善士,是,萬世之罪也;羈絏效勞,名參勳籍,是,一時之功也。
一時之功輕,而萬世之罪重,則臣等竊以爲,不放是矣。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公器也。
本爲命賢、命德而設,其不可輕施而濫授也,明矣。
君父有疾,爲臣子者,奔走侍藥,乃其職分之當爲,初非可賞之事。
況今此中殿未寧,纔過十餘日,旋卽平復。
其間侍藥諸官,奔走之路,亦幾許哉?而崇資重秩,無不濫膺,名器之賤,至於此,物情之驚駭極矣。
借曰可賞,豈無可施之典,而爲此過當之擧乎?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王府罪人推鞫之際,招辭現出之人,拿來憑問,按獄之體當然,非該官所得以任意操縱也。
況宋應琦等獄事,係幹贓汚,其出於招辭者,所當一一啓請拿鞫,而隻擧任翊臣等三人,反遺文勵等諸人,其徇情擅便之罪,大矣。
請義禁府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答曰:「懲罪之刑,已擧;酬功之典,未施,所以放之爲是。
國母危而安,莫非侍藥之功。
參酌施賞,休論爲是。
且母病革而愈,則爲人子之道,於其救病之人也,在所重賞而報之乎?在所吝賞而抑之乎?推罷,允。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爲政,在於得人。
我國人才眇然,其所收用者,隻在科擧。
科擧,投牒之場,安能盡人之才,而得其豪傑之士哉?是以,在前別爲選擧,或以才行,而或以可堪守令而進,意非不美。
然,時習不美,其所取舍,未必盡出於公心旣選人多譏議。
然,此非法之罪也,法非有腳自行。
其行之者人也則是在朝廷上,擧之之如何耳。
四方之廣,瑰瑋之才、異行之士,空老林下,豈非可惜?書曰:『旁招俊乂,列于庶位。
』雖不得俊乂之賢,得一善治民者,足矣。
予觀,銓曹每患乏人,其所擬差於守令者,或多闒葺、査滓之人。
此何足以爲臨民之官,而知其牧民之道乎?誠得可堪守令者,數十人用之,則亦可謂一時生民之幸也。
議處如何?倘曰,未爲不可,則此雖吏曹之任,而本司,乃大臣諸宰之所會,本司抄擇,薦擧可也。
言于備邊司。
」 ○備忘記:「惟政,去八月二十日渡海,旣入馬島,消息茫茫。
兇狡之賊,姦計百出,恐脅歸日本矣。
不然,于今半歲,以何故而不爲回來也?我之邊吏,狃於尋常,意弛於惟政之作媒;志懈於講和之浪說。
萬一姑息無謀之中,猝然有變,前車可戒,不可不申嚴措置,言于備邊司。
」 ○以鄭光績爲大司諫,〈大夫之賢者也。
〉李彥直爲龍潭縣令,李眞彥爲高山縣監。
12月14日 ○己未,諫院啓曰:「具宬黨奸,殺士之罪,論列已盡,而昨蒙聖批以:『罪已懲於付處,功可放釋。
』爲敎,臣之惑,滋甚焉。
宬雖有一時之功,不能贖萬世之罪。
付處,旣不足以懲其罪;全釋,又豈可以施其功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功臣不可不放,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每以酬功爲敎。
在聖上報功之意,非不至矣,於帝王討罪之典,恐未盡也。
中道付處,旣爲末減,懲罪之刑,未可謂已擧;羈靮微勞,名參勳府,酬功之典,未可謂不施。
豈必舍彼有罪,偃息都下而後,謂之酬功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乃命賢、命德之器,而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大小臣僚,孰無喜慶之心?伏覩昨日聖批之下,尤不勝感激之至。
第侍藥諸官,論其功則不過旬日間直宿奔走之勞也。
雖曰可賞,自有相當可施之典,豈必以崇班重秩,輕授濫膺而後,可謂之施賞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間,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臣等之論,豈得已哉?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功臣不可不放,侍藥諸臣,不可不加資。
皆酬功之典,不容已,竝不允。
」 ○備邊司啓:「惟政事傳敎矣。
惟政渡海之時,慮有意外深入之事,小船一隻,具格偕送,如或入歸,則先報消息之意,丁寧分付以送,而于今六朔,漠然無所聞,臣等亦嘗每爲怪訝。
或風勢不便、或別有他故,彼中之事實,難遙度其如何也。
此行去留、先聲遲速,姑且置之,而我國人心,本來玩愒,自有此擧,益甚懈弛,邊上防備,必多疎虞之可慮,聖敎所及,極爲允當。
目今春汛將迫,待變漸急,隄備策應,倍宜申嚴。
兩南巡察使及水陸諸將處,將此事意,遣宣傳官,先行馳諭,使之毋狃姑息,別加警飭,刻意措置,而開春卽時,或別出禦史、或元帥從事官中,分遣摘奸,以憑處置宜當,敢啓。
」傳曰:「允。
」 12月15日 ○庚申,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不勝悶鬱焉。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則宬之罪,萬世之所不可宥者也。
中道付處,旣雲失刑,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豈可以一時之微勞,遽施全釋之典乎?公議之激,在所不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獻納金壽賢以:『臣近患寒疾,累日不瘳,叨受恩命,今始來謝,稽慢之失,已不可免。
而且頃者備忘記以:「朝天使臣,久留縱恣。
」爲敎。
臣於上年以千秋使書狀官,赴京濡滯,多至五十餘日。
雖因公幹不得已之故,而其奉使無狀,不能檢飭之罪,臣實有焉。
』正言尹守謙以:『臣於上年以陳奏使書狀官,赴京留滯,至於六十日。
今見獻納金壽賢避嫌之辭,臣罪亦然。
』竝引嫌而退。
疾病之作,人所難免,適患寒疾,累日不瘳,則恩命之稽謝,勢之使然。
銜命朝天,因公幹不得已之故,則濡滯之久,非其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獻納金壽賢、正言尹守謙竝命出仕。
」答曰:「具宬可從,則豈如是留難?誠以酬功之典,不可不擧,何必如是煩執?不允。
出仕,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尙閟,物情之駭憤,久而愈甚。
當鄭澈之欲殺崔永慶也,構誣成獄,必置之死地,聖明洞燭其奸狀,不待訊鞫,快命放釋。
而宬曲從奸澈之指嗾,首唱再鞫之論,以緻永慶瘐死獄中,此實萬世難容之罪。
付處中道,旣爲末減,豈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乃命賢、命德之器,而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大小臣僚,孰無喜慶之心?第侍藥諸官,論其功則不過旬日直宿之微勞,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雖或可賞,自有相當可施之典。
豈必以崇班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已諭,不允。
」 12月16日 ○辛酉,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尙閟,物情駭憤,久而愈深。
宬之罪,是何等罪也?鄭澈之欲殺崔永慶也,構誣成獄,置之死地。
聖明洞燭其奸狀,不待訊鞫,快命放釋,而宬曲從奸澈之指嗾,首唱再鞫之論,以緻永慶瘐死獄中,此實萬世難容之罪也。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頃者,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凡在臣民,孰不歡抃?第侍藥諸臣,雖有旬日奔走之微勞,不過臣子職分之當爲。
豈以命賢、命德之器,輕授濫膺而後,爲施賞之資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具宬以例言之,當爲陞職封君者。
旣不能施以此賞,又不得放釋乎?實是過激之論,徒爲煩執。
侍藥廳提調等,自昔有侍藥平復之後,則加資酬功,例也。
今此之功亦大,故參酌論賞,豈可改乎?竝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之意,論列已盡,而伏奉昨日聖批以:『酬功之典,不可不擧。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是何等罪,而因一時微勞,得蒙全釋之典乎?錄其微勞,名參勳籍,則酬功之典,不可謂不擧。
何必全釋然後,方可謂之酬功也哉?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玉堂,公論之所在。
臺諫處置之際,斷以是非之公,一遞一出,不失其宜然後,國是有所定,而人心有所服矣。
頃日尹承勳之事,三司論之,聖上遞之。
相臣去位,公論已行,如斯而止,亦無不可,而典翰柳希奮、副校理宋??,不咨於同僚,不恤其公議,偏執過中之論,惹起不靖之端。
始焉,譏斥兩司,而反請出仕;終焉,遷就其說,而又爲請遞呼來、斥去,惟意所欲。
進退之無據、擧措之顚倒,一至於此,其何以定國是,而服人心乎?其輕臺諫、蔑朝廷,縱恣謬戾之狀,不一而足,不可仍在論思之地,請命罷職。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
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不重,而人心解體,豈不大可懼哉?頃者,中殿玉候愆豫,曾未一旬,旋卽康寧,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微勞,此實臣子之職分,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混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臣,已霑增秩之恩。
超資越序,涯分已踰,一之猶不可,其可再乎?官爵猥濫,物情齊憤,請侍藥廳賞加,竝命還收。
」答曰:「功臣寧有不放之理?侍藥諸臣,救國母之病,豈可不爲加資?皆非可從,不允。
罷職,允。
」 ○訓鍊都監啓曰:「前日內下《紀效新書》八冊、《鍊兵實紀》九冊、《倭情備覽》一冊,合十八冊,《倭情備覽》傳書後還入事,傳敎矣。
凡此十八冊,俱不可留外,故,皆已傳書改裝,上進矣。
《操鍊圖式》修正一冊、《拳譜》撰次一冊,亦爲上進。
當初,《操鍊圖式》及《武藝諸譜》撰定時,未有疎漏處。
今見內下《紀効新書》,則用旗之節、作戰之法,頗似完備,又以拳圖,追入於卷末,故卽令韓嶠,凡《操鍊圖式》中未備處,皆依此修正,用旗節次,守城操鍊,其他條目,竝添入于其中,而拳譜,亦令據此撰定矣。
前日,都監印行《紀效新書》,則戚繼光在江浙時初本也;內下《新書》,則最後移師閩中時後本也。
當以內下後本,更爲印行,而與前本不同者,亦令考校,或爲添附似當。
《鍊兵實紀》,則實是防胡大法,車載火器,阻截虜馬,又以騎步,藏在車陣之內,俟其敗北,飛追鏖殺,此其大略也。
與我國陣法,亦多符合,所謂車則火車是也;騎步則騎統、步統是也。
誠用是法,則實亦參用祖宗之陣法也。
自京中,行此兩法,立其規模;京畿、忠淸、全羅、慶尙四道,則敎以《新書》之法;江原、黃海、平安、鹹鏡四道,則敎以《實紀》之法,一如中朝南北防備之制,亦爲宜當。
都監方令韓嶠,撰次車、騎、步,操鍊規目矣。
《鍊兵實紀》爲先印出,《紀効新書》及《操鍊圖式》、《拳譜》,亦爲印出何如?」傳曰:「允。
都監之事,近未免解弛,更加盡心敎練。
」〈訓鍊都監都提調李恒福、提調申磼、盧稷,〉 12月17日 ○壬戌,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之罪惡,是何等罪惡也?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王法若行,宬不得免死。
而當初止於付處,物情已爲之駭憤,況可以一時之微勞,遽施全釋之典乎?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不重,而施賞無章,豈非可懼之甚也?頃者,中殿玉候愆豫,曾未一旬,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官,已霑增秩之恩,超資越序,涯分已踰,而今此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物情之駭憤,固其所也。
而伏見昨日聖批以:『自前侍藥平復,則賞加有例。
』爲敎,臣等滋惑焉。
前例則固有之矣,然豈有如今日之纔經一旬侍藥,而遽蒙重加,又豈有數月之內,異數重疊,至於此極乎?兪音不下,公議益激。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還收。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丁寧聖批,每以『功臣』爲敎,反以言者爲過激,臣等之惑滋甚焉。
有功無罪,則陞秩封君,無所不可;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具宬以例言之,則當爲陞秩封君,而以殿下酬功之至意,亦不得施其賞焉,則是畏公論,而重王法也。
至於放釋之典,何獨排公論而不從,輕王法而不施乎?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唱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送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踰日,兪音不下,昨承聖批以『酬功』爲敎,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相當可施之賞,何必以崇資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具宬可從之事,則論之今幾日矣,何故不從,不厭煩言乎?待功臣,決不可如是。
藥房侍藥之功,豈可不爲加資?前後之加,各因其功,則不可以爲重疊而不爲。
竝不允。
」 ○備忘記:「賞罰,所以勸懲。
都監諸將等,累歲爲將領之官,其間豈無功勞之可論;才智之是稱者?而未聞有褒賞擢用之擧,是使武士之心,懈怠而不振,恐以都監爲況滯坎軻之所。
今宜就中軍以下諸將,或才勇超卓,智慮不凡;或勤於敎鍊,士卒精銳;或雖無可稱,積年勤苦者,皆可書啓,特授守令等職,一以爲褒賞;一以試其才。
且都監隻訓錬步卒,更無馬兵。
古之用兵者,騎步疊用,隨其所遇,而運用取勝。
雖倭賊,未嘗無騎馬者,都監隻訓鍊步卒,甚是爲欠,今宜爲竝鍊馬兵之計。
旣有別武士、射手等名稱,未審此人等,皆有其馬乎?猝遇倉卒,可能騎馳而出者乎?若不然,馬不可不養於都監也。
或百匹、或五十匹,可以場馬捉出,分授精勇武士,別爲一隊,常習騎射、騎搶、擊刺等技,編於行伍,其於戰陣,不爲無助,議處,言于都監。
明春,八道禦史差遣,按行州郡,問民疾苦,兼訪爲國戰死人孤兒、寡妻,不能自存者,詳加覈實,蠲除雜役,優恤其家,守令賢否、不法等事,竝爲廉問以啓禦史別爲擇差。
樸而章爲人輕妄,可外補,不許朦朧擬諸侍從。
」 ○以李時發爲兵曹參判,申欽爲副提學,成以文爲兵曹參知,具義剛爲左副承旨,吳百齡爲司諫,李善復爲舍人,閔德男爲持平,尹讓爲文學。
12月18日 ○癸亥,夜自三更,至五更月暈。
五更,客星見於東方,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掌令曺倬來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聖批以爲:『待功臣,決不可不如是。
』臣等以爲,懲罪之擧,亦決不可如是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送,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巳盡,兪音尙閟,每以『不可不爲加資』爲敎。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可當可施之賞,何必以崇資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司贍寺副正文勵、副司果蔡衝,方繫重獄,至於受刑,不可仍帶其職,請爲先削去職名。
相避之法,載在國典,先王設法,扶公道、牛防私習之意,至矣。
兩都目政相避人員,啓請擬望者,乃指仕滿當遷者,而近來濫觴之習,因此而生,私風日滋,良可寒心。
請自今以後,仕滿當遷,不得已者外,勿許注擬,以重公論。
」答曰:「具宬事、侍藥廳事,已言其不可從之意。
削去,勿許,注擬,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而昨承聖批以:『功臣決不可如是。
』爲敎。
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有在,而第物情愈鬱、公論益激,臣等之不憚煩者,以此也。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乃萬世之罪也。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遽釋其萬世之罪乎?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請勿留難,快賜一兪。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益輕,而施賞無章,豈非可懼之甚乎?頃者,中殿愆豫,曾未旬日,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之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勞,不過職分內事。
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施之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臣,已蒙增秩之恩,超資越序,涯分已踰,而數月之內,重賞稠疊,國人莫不相顧驚駭,而聖批至以爲:『各因其功,不可以爲重疊,而不爲也。
』臣等竊惑焉。
古之人君,一笑尙愛。
今玆崇資重秩,是何等賞格,而輕施濫授,至於此極乎?公論久而愈激,請侍藥廳賞加,亟命還收。
」答曰:「事貴適中。
具宬當蒙茅土之封,而以其得罪於朝廷,身在竄黜之中,故隻令放釋,此亦重公論也。
豈可竝與放釋而不爲乎?然則論功之意,安在哉?藥房侍樂平復,一國之慶,豈可不爲加資乎?自昔固然,今何不爲?不須煩執。
」 12月19日 ○甲子,巳時,太白見於午地,日暈。
午時日暈。
夜密雲,客星不見。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久,而聖批一向牢拒,至以『事貴得中』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罪輕功重,則酬功之典,在所當擧;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宬之黨奸殺士之罪,萬世之所不可容,則臣等之論執者,正所以欲其得中也。
兪音久閟,公議日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累日論列,而昨蒙聖批以:『侍藥平復,一國之慶,豈可不爲之加資?』爲敎。
臣等亦非不知一國之慶,而第惟侍藥諸臣,雖有旬日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
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名器不重、爵賞無章,物情之駭憤,固其所也。
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藩臣之於朝廷,大體攸關,枚擧狀辭,導達民情,猶之可也。
若其所論,係幹臺府,則不敢直斥,以存朝廷體面,是乃事理之當然。
而忠淸監司李弘老,歷擧牙山居民等狀,極陳姜克裕善治之狀,而或曰:『被評臺府。
』或曰:『風聞之發,或由於好惡之所私。
』似若以臺評之故,爲克裕訟冤者然,其不識藩臣之體,甚矣,請命推考。
河東縣監李濬,到任之後,徵斂無藝,官庫之物,公然駄載,輸運其家。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軍器寺主簿李廷培、中部主簿高汝,兩目不知書,不可仍在百執事之列,請竝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允。
推考、罷遞,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諭列已盡,兪音久閟,伏見昨日聖敎以爲:『得罪於朝廷。
』宬之負罪,殿下亦已知矣,隻緣宬,名參勳籍,特令放釋,是,實出於聖上待功臣之至意也。
臣等非不欲將順聖意,而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唱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不下,物情愈駭、公論益激。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君父有疾,臣子侍藥,不過職分之當爲,自有相當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持平閔德男以:『頃在諫院,顯被玉堂之詆斥,且赴京之時,淹留多日。
負此罪辜,不可仍冒。
』引嫌而退矣。
事在旣往,不須每以爲嫌,在京久留,亦是勢所然。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答曰:「可從之事,則何必留難乎?不允。
出仕,允。
」 ○京畿監司李蘧啓:「麻田郡守柳永起呈:『本月十四日戌時,天無雲氣,月明風勁,於東南間,有聲如雷,隱隱而止。
山禽盡驚,變異非常。
』抱川縣監鄭友說呈:『本月十四日戌時,東方淸明,月下有剝拆聲,望見則如火色,長數三把,體如兒戲鳶形,南而下歸時,其聲殷其如雷,落于山頭而後止。
』」 ○忠勳府啓曰:「自古設官制祿,必爲其事然後,食其食,故無虛授之理。
而惟本府事體,則異於是,非曰以事而食之也,蓋出於報饗之遺意,故親功臣有罪坐罷者,例以嫡長高品,遞兒付祿,俾不失祿,其來已久。
近者,勳臣在外者,如大臣柳成龍、鄭琢等,俱不受祿,臣等常謂未安。
言者亦多以爲:『官卑坐罪者,尙不失祿,況元老勳臣,老病在外,無故失祿,事體未安。
』因此相議,欲依罷官人例,準高品遞兒,令所在廩之,久欲有所稟處,而無故事可據,趑趄未敢耳。
近考故判書臣金宗直私集中,有敵愾功臣鷄川君孫昭,退居慶州辭職,上特命,依佐命功臣長興府院君馬天牧例,許退休,而祿俸仍舊。
當初臣等所論,則欲以嫡長遞兒,令所在給祿矣。
今孫昭故事,則許給本品之祿,事雖差異,意實略同。
本府《謄錄》,則收拾於灰燼之餘,十不存一,雖無可考,先朝已行之例,旣已如此,於情於理,允協無疑。
其當給本品祿與嫡長遞兒與否,當出恩命,非臣等所敢酌定。
臣等職主有司,苟有所見,不敢不達。
且前在西路,凡終始扈從人員,似有特命田結、復戶之事,而日月已久,臣等亦未詳記矣。
先朝十二功臣中,亦多有如此特命之擧,此亦曠世之恩數。
其後或聞,因此有呈該曹,復其田者雲,而多寡不等,且或行或否,漫無頭緖,一時優異之典,以不若是其草草也。
今勘勳已畢,凡諸恩典,無不畢擧,似當令該司,申考前事,以其功臣等數參定,其田結多寡,差次爲準,定爲畫一之式,使勳臣,雖或退居,得安田裡,亦似便當,敢此竝稟。
」傳曰:「令該曹議處。
田結復戶事,未能省得,亦令該曹,相考施行。
」 12月20日 ○乙醜,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尙閟,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第惟宬之罪,萬世之罪惡,而宬之功,一時之微勞也。
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則其可以一時之功,贖萬世之罪乎?付處,旣失其常刑;全釋,尤拂乎輿情,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累日論列,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竊憫焉。
中殿玉候愆豫,曾未旬日,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直宿、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名器不重、爵賞無章,物情之駭,固其所也。
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宬倡再鞫之匈論,殺一介之善士,公論之發,固其宜也。
〉答曰:「非可從之事,休煩爲宜。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是,特出於聖上待功臣之意也。
臣等非不欲將順聖意,而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不下,物情愈該,公論益激。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相當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各司官員,呈草記之後,不承發落,而徑先出去,慢忽之習,極爲可駭,政院之啓請重治,固其所也。
但本院,非制書用法之地,而以制書有違,私罪律斷定啓下,已爲非矣。
至於旣已蒙允之後,則卽當捧承傳于本府,使用法之官,知會遵奉可也。
而邈然不捧承傳,及至戶曹佐郞金文輔推考捧傳旨之時,乃曰:『依前日政院啓辭,推考治罪。
』雲雲,其前後不察之失,甚矣,色承旨請命推考。
金文輔推考公事,今當照律,而政院啓請制書有違之律,從前不用於此等罪狀,似是新法之立。
請依法擬議,署經後,照斷施行。
吏曹牌招各司官員,考講法典,乃是常行格例,而近來各司之官,緩慢成習,稱病不進,至於累招,而終不進來,其謀免巧避之罪,不可不懲。
軍器寺主簿宋瓘、內資寺主簿尹彥恕,請竝命罷職。
《法典》褒貶條:『外官滿五十日,方許等第。
』雲。
麟蹄縣監李有慶辭朝,在於十一月初十日,以法言之,則日淺,不爲等第,可也。
若有罪罰,則啓聞罷黜,亦可也,乃爲等第,則未免於違法典,而貽後弊。
請監司尹惟畿推考。
」答曰:「功臣不可如是,平復之慶,不可不加賞,皆非可從,休煩爲宜。
推考以下,允。
」〈惟畿本以望輕之人,至授方面之任,處事如此,寧免被推?〉○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原從功臣,何若是多乎?淸難則予未知矣,扈聖則似乎濫矣。
更加磨勘,得宜施行。
且各人名下,懸錄其由。
且扈聖功臣樸夢周,依他付祿。
」〈史臣曰:「功疑惟重,雖人辟之盛典,爵罔及惡,亦前史之明範,則愼簡之道,其可忽哉?竊念,我國頃遭莫大之變,去邠之計,勢不獲已。
而上下臣僚,波奔鳥竄,壼飱從經,有幾人乎?幸賴聖上事大之至誠,特荷皇朝字小之深恩,邦家再造,得有今日。
自上特軫羈靮之勞,渙發大哉之言曰:『從我於龍灣者,必酬其功。
』乃設都監,等第磨勘,至於原從,則夤緣請囑,濫觴太甚。
原從之設,豈端使然哉?雖不如正勳,而名載鐵券,蔭及後裔。
一笑一嚬,人主尙愛,則原從褒功,豈特嚬笑哉?自上下敎,良以此也。
昔晉文公,賞從亡者,而割股之元功,未免匿山之冤,千載惜之。
今我國則絲毫之功,亦必報之,聖上待下之道,籲其至矣。
」〉 12月21日 ○丙寅,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兪音久閟,臣等縱欲將順聖意,其於王法何;其於公論何?難可以羈靮奔走之微勞,而貸黨奸殺士之大惡。
得保首領,已失常刑,而反下全釋之命,益激輿情之憤,臣等之論,實出於不得已也。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之惑,滋甚焉。
其直宿、奔走之微勞,乃臣子職分之當爲,則酬功報喜之恩,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可乎?而況內局之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資越序,罔有紀極,爵賞之無章、名器之混淆,豈非大可畏者乎?此實近來之弊風,而大非聖朝之美事,物情愈駭,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答曰:「具宬旣爲功臣,不得不放。
雖憤於心,更沒奈何?侍藥論功,在所當爲。
加資之施,自昔然矣,何必煩執?竝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是,特出於聖上待功臣之至意也。
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物情愈駭,公論益激。
侍藥諸臣,雖有十餘日直宿之勞,特不過臣子職分之當爲,自有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請侍藥廳賞加改正。
」答與答院同。
○備邊司啓:「竹山山城,今將修築。
經紀之責,所當專委府使,而其間不無藉用他邑之力,督發之際,亦有守令不得自專之事。
此是畿甸防守之地,元係大將管內之任,令京畿防禦使李光嶽,竝爲句管,往來檢飭之意,下諭宜當。
且本邑,方有鉅役,且當大路之傍,雖合兩邑,而數小官屬,不堪奔走。
本縣寺奴婢,除出七八口,令該司,免其身貢限,畢役間,屬于山城,專委使喚亦當,敢啓。
」傳曰:「允。
我國城子失制,山城則雖因山勢築之,然其制度,略倣倭制,須存深慮爲之可也。
此意竝諭。
且遣相地官,與李光嶽、本官守令,眼同,相其形勢,城門可當處及他幸有相地之事,遣之之也。
」〈史臣曰:「孟子曰:『地利不如人和。
』往在壬辰,城郭非不完固;兵革非不堅利,而風靡瓦解,委而去之,終無親上死長之人,是,不得人和而然也。
別遣相地官,審其形勢,作守禦所,聖意所在,固非偶然。
然不有以大加撫摩,要得人心,而徒區區於設險之事,臣恐後本而先末也。
」〉 12月22日 ○丁卯,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奸殺士之罪,論列累月,辭已竭矣。
昨承聖批以:『功臣不得不放。
』爲敎,臣等實感聖上待功臣之至意。
第以宬之功,一時之微勞,而宬之罪,萬世之大罪也。
若以一時之微勞,而遽釋萬世之大罪,則其於王法何;其於公論何?兪音久閟,輿憤益激,臣等之論,實出於不得已。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臣等將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所在。
第侍藥諸臣,雖有直宿、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則酬功報喜,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物情之駭,固其所也。
而昨承聖批以:『自昔然矣。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前例則固有之矣,豈有如今日之一旬侍藥,而遽蒙重加;又豈有數月之內,異數重疊,至於此極乎?爵賞太濫,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答曰:「奸賊之澈,尙且老死牖下。
具宬雖以功臣見放,有何大不可?況當其時,澈黨所在充斥。
如李海壽,合澈爲一蛇虺其性者,爲其長官。
再鞫必殺之論,實是此,人所爲,豈宬獨爲者哉?然今不須論,此隻是宬乃功臣,安有錄其功,而不放之理?毋庸更煩。
侍藥廳事,亦固不可改矣。
竝不允。
」〈海壽以性偏,收承澈指揮,處心行事,不言可知。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每以『功臣』爲敎,在聖上酬功之意,可謂至矣,於帝王討罪之典,恐未盡也。
鄭澈構誣成獄,欲殺善士,其計慘矣。
宬於是時,黨附權奸,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言其罪惡,則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雖有一時羈靮之微勞,豈可以此,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通禮院相禮李世溫,人物庸劣,年且衰耗,不合本職。
請命遞差,其代各別擇授。
金浦縣令沈日就,年紀衰耗,曠廢職事。
加以昏醉度日,民受其苦,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具宬,答院同。
遞罷,允。
」 12月23日 ○戊辰,夜一更,艮方、東方、南方有氣如火,互相明滅。
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掌令曺倬以:『臣伏見備忘記:「原從功臣,似乎濫矣。
各人名下,懸錄其由似當。
」又:「令臺諫見之。
」其覈實去僞之聖意,至矣。
臣於十月初三日,都監郞廳啓下于時,扈聖原從參錄之人,凡例已定,磨勘垂畢。
當初定奪曲折,雖未及知,但軍卒、僕隷之賤,亦多竝錄,而居住、功勞,不爲書塡,眞僞虛實,後考無憑,錄功之典,似不詳密。
各其名下,功績、居住,一一懸錄,別成一冊,藏之勳府,以爲後考事,臣於前日,稟于堂上,則亦以爲當。
而臣適以賤疾呈告,又旋授本職,未及成冊。
緻勤上敎,未免不職之罪。
況臣旣爲郞廳,則其不察猥濫之弊,臣亦難免。
自上使臺諫見之者,將以査覈其實也,臣何敢偃然參覈於其間乎?勢難在職。
』大司憲權悏以:『臣以宣武原從磨勘事,差都監堂上,仕于都監,今八朔矣。
其於扈聖原從勘定之事,雖未嘗有所幹與,而今者,掌令曺倬自以:「都監郞廳,不察猥濫之弊,難免不職之罪。
」,引咎退待。
臣以一參都監之官,勢艱處置。
』竝引嫌而退。
三功臣原從磨勘,堂上、郞廳,各有所掌,已成規例,今此扈聖原從磨勘,自有主者。
而權悏、曺倬所掌,乃宣武原從磨勘之事,則彼扈聖原從猥濫之弊,非所幹與也。
況以各其名下,懸錄功績、居住,以爲後考之地,至於稟于堂上,則別無不察之失,有何嫌於査覈,而旣無幹與之事,則處置之際,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權悏、掌令曺倬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2月24日 ○己巳,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成宗大王忌辰。
○朝,王世子問安。
12月25日 ○庚午,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備忘記,傳于吏批曰:「政府東壁皆闕,贊成,議大臣差出,金球依前例,六品遷轉。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武臣可合不次擢用,依前書啓,以備拔用,第須詳覈名實,言于備邊司。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爲治之道,在於用人。
大臣之職,進賢、退不肖。
昔晏嬰薦其僕禦;謝安擧其兄子,苟其人也,不以微賤而爲嫌;不以親戚而爲避,故曰:『大臣以人事君。
』近日,薰蕕混進,職事之不修、朝著之相軋,莫不由此。
文官堂上以下可合擢用人,議而書啓,言于大臣。
」〈史臣曰:「築金臺而求士者,燕王之所以復業也;作霖雨於良臣者,殷宗之所以中興也。
得人,興國,萬古皆然。
今玆聖敎,實出於此,是心足以『王一言,可以興。
』然求賢之言雖切,而未盡如渴之誠;待臣之禮雖勤,而未盡委任之道,則士不願立於朝,而賢無保其位矣。
薰蕕之混進、朝著之相軋,莫甚於今日,則臣恐聖上側席之誠、設醴之道,或未盡也。
」〉○諫院啓曰:「臣等伏覩,聖批以:『澈黨所在充斥。
』爲敎,欽服聖明,灼見奸臣情狀,深惡痛絶之聖意也。
李海壽爲奸澈腹心,合爲一人,誠如上敎,而搆殺永慶一事,則宬爲首,而海壽特其從者耳。
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而宬首倡再鞫之論,置之死地而後已。
稽諸國典,謀故殺人者,雖在曠蕩之時,不得免焉。
王法若行,而斷以謀故之律,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不免失刑苟且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翺翔輦轂,老死牖下,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
此豈放流之,不與中國之意乎?赦命一下,輿論藉藉,扼腕遊談之士,無論賢不肖,皆稱永慶之冤,而哽咽氣塞,欲食宬肉者,豈非秉彜之性,同出於天,而好善惡惡之心,由於固有而然哉?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今日臣等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郭山郡守李挺生,前爲濟州判官時,居官不謹,多有肥己之誚,今赴本郡,猶不懲艾,徵斂無藝,闔境嗷嗷,西路稍完之邑,日就無形,請命罷職。
江都史庫守直,爲任極重,雖以兼春秋人員差送,猶爲苟簡。
典籍。
丁好寬,旣非史官,又非兼春秋之人,吏曹、諉以:『《實錄》印出廳郞廳,可以守直。
』苟且定送,揆之事體,至爲未安。
況今者,見在史官,未爲不足,請令史官,下去守直,以重史局之任。
」答曰:「已諭,不允。
史官事、罷職事,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久閟,輿情愈鬱。
伏承聖批以:『豈宬獨爲者哉。
』爲敎,蓋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搆殺善士者,實由李海壽、具宬等爲其心腹,逞其邪毒也。
以此,海壽則身雖已死,而削其官爵,況宬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此,公論之所以愈久而愈激,何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寧海府使金元祿,爲人迂拙,凡百官務,不能自理,吏緣爲奸,民生受害。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近來,盜賊緝捕之事,日漸解弛,至有明火強賊之變,竊發於都城之內,凡在見聞,莫不駭愕。
其慢棄職事之罪,不可不懲,請左邊捕盜大將及從事官,竝命罷職。
且令兵曹,多定軍士,更加十分嚴綽。
」答曰:「功臣不得不釋,理勢然矣,毋庸更煩。
金元祿,允。
大將推考、從事官罷職,允。
加定嚴綽事,允。
」 12月26日 ○辛未,已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踰月,兪音久閟,伏覩聖批以:『澈黨充斥,豈宬獨爲?』爲敎。
放釋之命,雖出於酬功之常典;黨奸之罪,難逃於斥邪之盛意,宬之心,可謂已死於鈇鉞之誅。
臣等雖不論亦可,第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謀殺善士者,實由李海壽、具宬等爲其腹心,助其邪毒也。
非此則澈亦不得售其奸矣。
以此,海壽則其身雖死,其官已削,況宬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至今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何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應爲封君之具宬,放亦不可爲乎?實是過中之論,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而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當初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而宬承望奸澈之風旨,首倡再鞫之論,攘臂擔當,置之死地而後已,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聖朝。
非宬則澈亦不得售其奸,而宬之罪惡,至此而極矣。
王法若行,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終不免失刑苟且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翺翔輦轂,老死牖下,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
此豈放流之不與同中國之義乎?赦命一下,輿論益激,豈非好善惡惡之心,由於固有而然哉?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今日臣等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宣傳官李??、洪得箕,爲人悖妄,頃於禁中直宿之日,互相鬪詰,至於頭髮捽曳,其汚辱衣冠甚矣,請竝命罷職,應宿之官,其選極重。
文官之初出六品者,亦不得旋授,必歷監察、典籍而爲之者,其意有在。
今此都目之政,蔭官之初出六品,而旋授佐郞者,至於累次。
雖使其人,皆合於是任,歷試他職,陞爲佐郞,未爲不可,而汲汲超敍,政體之顚倒,甚矣。
請蔭官之新授佐郞者,竝命遞付相當之職。
東宮官屬,其任非輕,不可人人而授之。
司禦鄭元卿,爲人浮雜,不合本職,請命遞差。
禮賓寺主簿李福長,拔身卑微,人物鄙瑣,不合東班之職,請命遞差。
」答曰:「答府同。
新啓,竝允。
」 ○以柳根爲右贊成,樸弘老爲知中樞府事,南以信爲刑曹參判,吳億齡爲大司成,李晬光爲安邊府使,樸而章爲寧海府使,李必榮爲通禮院相禮,李德泂爲侍講院輔德,樸東善爲司僕寺正,〈才凡庸。
〉李壽俊爲承文院判校,〈爲人浮雜。
〉趙正立爲弘文館應敎,樸震元爲弘文館校理,李廷馦爲軍資監正,李志完爲兵曹正郞,李德溫爲成均館司藝,李信元爲司藝,李民宬爲兵曹正郞,閔汝任爲兵曹正郞,任兗爲兵曹佐郞,許昕爲司贍寺副正,權泂爲掌樂院僉正,元彧爲軍器寺僉正,尹絅爲刑曹正郞,樸大謙爲禮曹佐郞,韓瀁爲刑曹佐郞,尹燧爲司憲府監察,李尙寬爲戶曹佐郞,樸孝悌爲司憲府監察,李楗爲司憲府監察,宋鍚慶、尹時勇、崔嵩爲成均典籍,李幼淵爲翊衛司司禦,金德純爲監察,李士宙爲慶源府使,李愼爲郭山郡守,李策爲淸道郡守,金緻爲鏡城判官,李幼淸爲金浦縣令,李擎廈爲牛峯縣令、金覺爲穩城判官,南宮橌爲鹹平縣監,李慶祚爲麟蹄縣監,權植爲沃溝縣監,金興祥爲積城縣監,樸益爲河東縣監。
12月27日 ○壬申,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二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而聖批一向牢拒,至以:『過中之論。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當初,崔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
而宬承望奸澈之風旨,首倡再鞫之論,攘臂擔當,置之死地而後已,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聖朝,王法若行,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已不免失刑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此豈放流之不與同中國之義乎?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臣等今日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豈敢爲過中之論乎?兪音久閟,輿情益鬱。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可從則留難至此乎?誠以功臣,不可如是故也。
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踰月,兪音久閟,昨承聖批以:『應爲封君。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有功無罪,則封君增秩,未爲不可;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已難矣。
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謀殺善士者,實由宬爲其腹心,助其邪毒也。
非宬則澈亦不得售其奸矣。
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論其罪惡,則萬世難容。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與答院同。
12月28日 ○癸酉,夜四更,客星見於雲隙,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所在宿及去極度數,雲蔽不得測候。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諫院啓曰前啓具宬事,答府、院曰:「可以還收之事,則有何所難,而重拂公論,若是其留難乎?當大難之際,奮不顧家,從君父於流離、顚沛者鮮矣。
何敢望惟其所在緻死之義乎?宬固有罪,然從予於患難,備嘗艱苦,惟此一節,炳然其丹,不後於人。
到今事定之後,乃曰:」此人有罪,而仍置竄謫不放,是豈理也哉?故曰,過激之論也。
有罪故,不得蒙封君之賞;有功故,得以放釋,以酬昔日之功,予亦豈不計之乎?不然,一宬之放不放,何關,而必爲違拂乎?可參量,休煩。
「 12月29日 ○甲戌,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沃溝縣監權植,行已悖戾,爲人所賤,不可付以字牧之任,請命罷職。
」答曰:「已諭,不允。
權植,允。
」 ○正言尹守謙來啓曰前啓具宬事,答曰:「已諭,不允。
」 ○議政府右贊成柳根箚子: 伏以,臣誠至愚,本不猶人,受國厚恩,緻身宰列。
無功而忝勳封;不文而竊文柄,階級太峻,兼帶又多,其所不稱,有未暇論。
向衰殘骸,供劇無路,未敢控辭,方俟顚仆。
不意玆者,寵擢至此,聞命震惕,驚魂靡定。
竊念,貳公之職,弘化之責,如非宿德重望,決難循例平遷。
臣是何人,敢膺玆選?臣聞,其任益重,則其責益大;其責益大,則其憂益深。
何可以冒居崇品之故,驟躋東廳,以速負乘緻寇之患哉?國家新經古未有之患,此實大有爲之機。
正須惟賢、惟能,是簡是拔,布列庶位,以熙庶績。
況此寅亮之地,豈可使簿劣如臣;迂拙如臣者,冒昧承當,以緻名器之不重;朝廷之不尊也哉?擧措失宜,則人心不服,此,臣之所大懼也。
臣身狼狽,顧不足惜,其如國事何?伏願天地父母,亮臣衷曲,亟寢成命,以授其人,不勝幸甚。
取進止。
傳曰:「可合,勿辭。
」 12月30日 ○乙亥,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諫院啓曰前啓具宬事,答府、院曰:「已喩,不允。
」
○弘文館: 伏以,判中樞府事尹承勳,性本偏愎,濟以輕躁,具瞻之位,固非所據,聖度包容,再置爰立之列,恩至渥也。
急急偏執己見,主張邪議爲務,當百僚請號之日,首發停止之論,問可否於諸宰,勃然而斥義理之說,反唇而笑臺諫之啓。
迹其心術,豈無所由?將欲沮國人之公論,泯君父之盛烈。
頤指一世,恣行胸臆,其爲計,不亦慘乎?至於玉候違豫,半夜受鍼,大小臣工,莫不遑遑奔走之不暇,承勳方爲首相,托以身病,偃臥私室,終不趨詣闕下。
人臣事君之道,果若是乎?原情定罪,不忠不義之律,固無所逃矣,唯其義理晦塞,彜倫將斁,故萬目睽睽,莫敢矯其非。
頃者一髮公論,幸而不滅,隻請罷職,實出末減,而纔下姑遞之命,遽停兩司之論,委靡太甚,公論益激。
臣等職忝論思,不忍終默。
伏願聖明,亟罷承勳之職,以答臣民之望。
臣等抑念,具宬構殺善士之罪,前後章疏,備陳無餘。
聖鑑亦旣洞燭,今不敢更贅,當初付處中道,旣雲失刑,而放釋之命,遽出於物情之外。
功微罪大,王法至嚴。
豈可以一時些少之功,全釋其萬世難宥之罪哉?伏願殿下,快從公論,還收成命,不勝幸甚。
答曰:「尹承勳已遞,何至罷職?具宬策勳,理應放釋。
竝不得從之。
」 ○知中樞府事李希得卒逝。
上輟朝一日,令戶曹給官木五匹、白紙七卷、油芚一番、油紙五丈、棺一部、空石八十番,依例題給。
〈希得,王室之苗裔,判書希儉之弟。
少與金德鵾、樸謹元,相友善,以氣節相許。
年四十八登科,或入顯路,或典州縣,頗以淸謹稱。
然性抗直不阿,見嫉於人,不得安於朝廷之上。
癸未年間,以司諫,詆斥樸淳、鄭澈朋比之狀,己亥之歲,以諫長,面陳尹鬥壽貪鄙之罪於榻前,士論多之。
巡察北方,頗著聲績,亞長天官,推進士類。
厥後,上愍其年老,特陞資憲。
至是卒,年八十一。
有長孫縣監厚根。
〉 11月28日 ○甲辰,巳時,日暈。
午時,日暈,暈上有冠,暈上有履,色皆內赤外靑。
未時,日暈兩珥。
申時,日暈。
初昏,四方陰雲中有赤氣,始起於巽方,燄燄如火光,燄燄中,別有一條氣,如炬熛火,直立長長二三丈許。
次起於南方、坤光、西方、乾方、北方、東方,皆以次而見。
大槪形體皆同,互相明滅,至四更,密雲下雪不見。
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睿宗大王忌晨。
○弘文館: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崔東式、柳永謹、持平柳時行、尹讓,以「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當擧朝請號之日,輕發停止之論,至於聖候違豫,半夜受鍼之時,終不馳詣闕下。
承勳之罪,正在於此。
頃因公論之激發,三司同辭,請罷其職,自上特命遞差。
臣等以爲:公論亦已行矣,遽卽停啓。
』今者顯被玉堂譏詆。
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將尹承勳之罪,論列累日,請罷其職,而聖度包容,隻命遞差。
臣等愚慮承勳之罪,自上旣已洞燭。
公論亦已得伸,而遞罷之間,不甚懸遠,故商議停之矣。
今見玉堂箚辭,顯被委靡之譏。
不可仍冒。
」正言閔德男,以「臣伏覩昨日答憲府聖批,以爲近來書狀官等,不體朝廷差遣之意,少無糾檢之事。
臣頃以聖節使書狀官,不能檢飭之罪,已著於貢馬之多數故失,而且使安克孝,以方業、張應箕等軍官帶率事,旣被推考,則不糾之罪,尤所難免。
當初所當具由辭避,而此一款,全不及之,故同僚處置時,諉以蒙宥,啓請出仕,臣昏不省察,有若無所失者然,而偃然行公,臣之罪戾,至此尤大。
不可仍冒。
」竝引嫌而退。
三司體面,不甚相遠。
如有闕遺,互相規警,蓋欲交修不逮,勉盡職事,同歸於無過之地,故昨日本館之箚,實出於此,非有所譏詆之意也。
豈可輕遞言官,以開騷擾之端乎?近來赴京書狀,多有不能檢察之事,前後坐罷者非一,而同行使臣,旣以方業等事,方在議罪之中,則仍冒言地,果爲未安。
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竝命出仕,正言閔德男遞差。
答曰:「允。
」 ○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出仕後啓曰:「臣等雖極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顯被玉堂之譏,安敢靦然苟冒,以辱名器?始則斥之以委靡,今乃啓請出仕,不幾於玩侮者乎?決難在職,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樸弘老等,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出仕後啓曰:「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委靡不職,顯被譏詆。
不可靦然苟冒,而玉堂強請出仕,實未曉其意。
決不可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成以文等,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11月29日 ○乙巳,朝,王世子問安。
○夜五更,客星見於東方,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仁順王後忌辰。
○聖節使書狀官成均館典籍兼司憲府監察閔德男聞見事件中一款,本年八月初九日,留玉河館,使上通事李善吉、押物官宋禮修等,領進表文及方物貢馬于禮部,儀制司郞中蔡獻臣,招宋禮修,屛人問曰:「爾國何以不立臨海,而欲立光海乎?」禮修對曰:「臨海,自陷賊之後,失性嗜酒,處事顚倒。
光海則夙著仁孝,且有功勞,一國群情,鹹爲屬望。
人心所歸,不得不立矣。
」郞中曰:「知道。
」同月十三日,奏請使李廷龜等,與千秋使韓壽民、聖節使安克孝等,齊往禮部,聯名呈文曰:「謹呈爲不避煩復,冒死陳辨事,職等累將悶迫之懇,瀆冒台慈,閤下一向嚴諭,未見許可。
職等回惶憂憊,聚首相語曰:『自我國之陳請玆事也,天朝雖未快降封典,而許之之意,則前後不啻丁寧。
蓋嘗有待而爲也。
』是故,其於萬曆二十一年之奏也,則皇上特降專勑於光海,許以另議優處。
又於二十二年之再奏也,則貴部回咨有曰:『璽書旣布,國人又何疑焉?』又於二十四年之三奏也,則貴部回咨有曰:『民望所屬,國將焉往?』又於三十一年之四奏也,則貴部回咨又曰:『著令詳議再奏,方行會定奪。
』是知天朝,於小邦之情事,蓋已燭之,而其所遲難者,似若有姑待者然也。
今者之來,則君臣上下,皆以爲必蒙恩許,而閤下之辭意,比前落落,至於例進方物,亦不卽收。
職等驚疑靡定,莫省所以。
抑又相語曰『若使天朝諸老爺,親臨小邦,日覩臨海之決不可托後,眞知擧國之愛戴於光海,洞察寡君父子兄弟,毫髮無他之實情,則必將上告天聰,催降封典,固不待小邦之煩奏也。
』惟是,疏奏雖勤,而情事之曲折,或未盡覶縷,呼訴雖煩,悶鬱之哀悃,尙未暴白,而其他憂危切迫,日甚一日之狀,又有文字難形,口舌難憑者。
天門萬裡,事機萬端。
其肯爲小邦深思徐究,而得知遠外之情事,至於此極哉?不然則天朝之於小邦,旣不憚動十萬兵,又不惜發十萬財,以拯濟奠安於垂亡之日,而今乃於定儲之請,獨靳應行之典,有若任其安危,而莫之省念者然,以寡君十年血奏,爲皆非實情,以陪臣前後懇祈,爲皆不足信?嗚呼!講尋常事,尙有自審;對平人語,猶不可欺。
繼嗣之重,是何等事,君父之前,是何等地,而敢行誣罔之計,自貽覆亡之禍哉?寡君毫無愛憎之私,一心公共之狀,天地鬼神,臨之在上,質之在傍。
隻恨職等誠意淺薄,不能上格仁人君子之聽耳。
情隘而不能盡言,鳴急而無暇擇聲。
伏惟閤下,垂察焉。
」侍郞覽訖,書其尾以示曰:「立子以長,萬古之常經,天朝之家法。
此外非本院所知也。
本部覆題,此事當書之史冊,傳之後世,決不敢循夷,使之求貽禍爾邦,取譏異代。
」其他答問之語,詳在奏請使狀啓。
大抵天朝事勢,適會相妨,其峻辭斥之者,恐以此耳。
一款,往國子監,拜謁先聖。
聖廟之北,又有一廟,扁曰:「啓聖祠。
」其祠五間,而當北有一位版,書曰:「啓聖公孔氏之位。
」東有二位版,書曰:「先聖顔無繇之位、先賢孔鯉之位。
」西有二版,書曰:「先賢曾點之位、先賢孟孫氏之位。
」東西祠,各三間,而東則書曰:「先儒周子神位、先儒程珦之位。
」西則書曰:「先儒朱松之位、先儒蔡元定之位。
」 ○弘文館典翰柳希奮、副校理宋??等: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崔東式、柳永謹、持平柳時行、尹讓等,以「臣等雖極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顯被玉堂之譏,安敢靦然苟冒,以辱名器?始則斥之以委靡,今乃啓請出仕,不幾於玩侮者乎?決難在職。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俱以無狀,待罪言地,委靡不職,顯被譏詆。
不可靦然仍冒。
」竝引嫌而退。
臣等竊聞,過而能改,善莫大焉。
不遠而復,元吉旣悔。
今日兩司之官,但舍舊圖新,更盡職事,扶植公論,以副胥匡之意可也,而徒執區區之小嫌,不顧煩擾之未安,至以玩侮譏詆,爲再避之目,是物我之機,先動於中,而相規之義,有所不孚。
臣等竊惜焉。
反覆思惟,不宜輕遞。
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幷命出仕。
答曰:允。
「 ○行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出仕後啓曰:「臺諫少有所失,不可仍在其職者,非爲自重,乃所以存體貌也。
玉堂箚論,一則曰委靡太甚,二則曰過而能改。
旣以此顯被譏斥,而靦面苟冒之臺諫,自古及今,未之有聞也。
若徒以煩擾爲嫌,黽勉就列,則竊恐言官風彩,自臣等消落。
反覆思惟,決難出仕。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啓曰:「臣等旣以委靡被斥,辭避至再,而玉堂又請出仕,揆之事體,決不可苟冒。
請遞臣等之職。
」答兩司曰:就職,亦無不可,就職可也。
但臺諫,非旣斥,而呼來之地,玉堂所論,事體無據,進退惟意。
自前玉堂,凡有論箚,館官盡會而爲之。
今乃以一二人,駁擊臺諫,不得安其職,殊爲未穩。
勿辭。
〈兩司全數,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同副承旨黃是啓曰:「司憲府全數避嫌,以監察茶時矣。
」傳曰:「知。
」 ○左副承旨姜籤啓曰:「司諫院,專數避嫌,仍前以監察,入省記矣。
」傳曰:「知。
」 十二月 12月1日 ○朔丙午,上在貞陵洞行宮。
○辰時、巳時,日暈。
未時,日暈,左珥。
申時,日暈,兩珥。
夜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平安道觀察使金信元啓:「宣川郡守趙存世呈:『郡地居私婢山非家止接有人康加屎及其妻女香台者,極有怪誕之事,推問山非,則供稱:「康加屎本是龜城人,率妻來住俺家,言:『有奇男三人,訪我從雲天降」雲。
掃舍宇以待,如其言,則所謂奇男有三,不見來形之迹,從天來雲。
家內入坐觀之,則長男髯長尺許,眼大、面錚盤,坐體壯偉;二男,髯長五寸許,面貌廣好,坐體亦壯;三男髯長四寸許,面廣,坐體亦壯。
皆着黑冠,其中三男則黃冠,所服黑色,似若段色。
所見極嚴,一見之後,恐不敢再見。
飯奉如常人,匙箸之聲,動如平人。
有若人形,而不是完然,言語微細而難聽。
其母言:「三男或稱聖人、或稱神人、或稱生佛。
』翌曉,自房中,倐然而逝,隻見出家之形,不見出家之後。
人爭趨見恐後神人等曰:『前見某人,名說其知如神。
」厥母言:「長男生下陰門,次兩男脅間産下,皆是今年産,長未周年間,壯大如此矣。
且孕四子,亦産脅間,不日壯大,不數月。
第三男已爲婚嫁,率美娥,今生兒。
」稱,雲矣。
」〈史臣曰:「天下豈有理外之物乎?妖言惑衆之說,不攻自破矣。
報此事者,誕妄之甚矣,轉啓者,亦昏暗者矣。
」〉 ○弘文館箚曰: 伏以,大司憲樸弘老、執義李德泂、掌令柳永謹、崔東式、持平柳時行、尹讓等以:「臺諫少有所失,不可仍在其職。
非爲自重,乃所以存體貌也。
玉堂箚論,一則委靡太甚;二則曰過而能改。
旣以此顯被譏斥,而靦然苟冒之,臺諫,自古及今,未之有聞。
若徒以煩擾爲嫌,黽勉就列,則竊恐臺諫風采,自臣等消落。
反覆思惟,決難出仕。
」大司諫成以文、司諫權縉、獻納南晫、正言李民寏以:「臣等旣以委靡被斥,辭避至再,而玉堂又請出仕,揆之事理,決不可苟冒。
」竝引嫌而退。
夫臺諫,以言爲責,則所當取一時公論,務盡其職事而已。
行判中樞府事尹承勳不忠不義之罪,國人知之,公議棄之。
鼎鐺有耳,誰不聞物情之憤鬱?而耳目之官,緘口結舌,莫敢矯其非。
諍臣之獨叫閶闔,實出於悶世道之委靡、痛國是之不定。
主張風憲者,首唱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官,公議旣嚴,國言可畏,則略取歇後之語,強爲塞責之地,瞻聆所及,莫不怪笑。
而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於其間,臣等竊傷,一脈公議,幾乎熄矣。
而論事未了,遽發他議,則有若惹起鬧端者然,隱忍度日,蓋已久矣。
不意兩司,不問公議之如何,唯恐停啓之不及。
本館前日之箚,隻欲交相規警,以成三司之體面,故前後處置之辭,歷陳胥匡之意。
而乃敢多費辭說,屢避不止,其不識義理,臨事巧避之失,莫此爲甚。
勢不可仍處言地,請大司憲樸弘老以下,大司諫成以文以下,亟命遞差。
答曰:「允。
」 12月2日 ○丁未,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金星犯客星。
○全羅監司張晩狀啓: 耽羅一域,號稱『東方冀方,良馬之出,疇昔然矣。
自祖宗朝,嚴禁牝馬之出來,其意固非偶然。
自經亂之後,人不畏法者有之,守宰之牽於私情者有之,稍稍開路,至今島中之馬,十減其九,有識之寒心,久矣。
此由牝馬之禁,解弛而然也。
今年春間,因本島飢荒,前牧使金命胤,啓請貿穀,朝廷特許。
大防一開,末流難禁,今則往來商船及出入軍官之輩,公然載出,罔有紀極,不出數年,牝馬殆盡,極爲痛甚。
今後一切禁斷,如有犯者,馬匹屬公,當身本島充軍,申明事目爲當。
○成均館牒呈于禮曹: 自祖宗朝,置尊經閣于泮中,多藏書籍,爲士子藏修之所,甚盛意也。
變後,書籍蕩然無存,他無措備藏置之路。
忠淸道:《詩傳》、四書、《家禮》,全羅道:《四書》、《周易》、《啓蒙》、《十九史略》,慶尙道:四書、三經、《通鑑》、《家禮》、《心經》等書,竝皆新刊,自曹行文,各道各二三件,印粧上送,藏于本館,以爲諸生講閱之資事,入啓施行。
禮曹粘連啓:「經亂後,書籍蕩失,新學士子,雖有講讀之志,亦無所伸。
成均館,乃士子藏修首善之地,所當汲汲收聚,以資講閱,所不可已,依本館牒呈施行。
至於《詩傳》,則閭閻間絶無,至於會講,士子卷卷借讀。
忠淸道公州新刊雲,令本道,別印五六十件上送,以備頒賜,且分藏於學宮,以資士子講讀何如?」啓依允。
○全羅道龍潭校生高啓武等十餘人,聯名呈疏,略曰: 本縣見存戶口,未滿一百,田結僅至數百,而十司所納貢物及他應納之物,支計則至於三百匹,或出於田稅、或出於常貢。
此,不可論,而惟是常貢之外,乃有許多之役、不貲之費,合京外之役,而數之則布木多至六百餘匹、白米五十餘石也。
以如此之人民,以如此之結負,供如彼之賦役,民安能堪命而枝梧乎? ○權悏爲大司憲,〈趨時淟涊之人,何足算也?〉李尙信〈所見不明。
〉爲大司諫,樸震元爲執義,李善復爲司諫,李好義爲掌令,蔡衡爲掌令,〈衡爲人庸劣,不稱其職。
〉申慄爲持平,鄭岦爲持平,閔慶基爲獻納,李克信爲正言,吳汝橃爲正言,權守己爲陽川縣令。
12月3日 ○戊申,夜五更,東方雲蔽,客星不見。
昧爽雲散後,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久,而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之構捏殺士之惡,萬世難貸之罪也;聖上酬勞之典,一時報功之擧也。
豈可以一時微細之功,贖萬世難貸之罪乎?偃息中途,已爲失刑,物情猶以爲憤,況可全然放釋,以貽淸朝之羞辱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員役之數,有司旣已磨勘啓下,則爲使臣者,不可任意加率而行。
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頃赴京師之日,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終至於濫率而去,其冒法禁,貽後弊,莫此爲甚。
請勿留難,亟命罷職。
」答曰:「具宬在例當超陞,況不爲放送乎?非可從之事,煩擾甚不可。
不允。
李廷龜推考。
」 12月4日 ○己酉,政院啓曰:「監試一所,昨日出榜。
罷場經宿,今始復命,此非但前古所無之事,科擧重事,慢忽至此,必有後日難防之弊。
極爲駭愕,請試官及監試官,推考。
」〈試官李瑩、崔起南、許??,監試官安旭。
〉傳曰:「允。
」 ○憲府啓曰:「臣等以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至再,而兪音不下,至以『在例當超陞。
』爲敎,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以奸澈腹心,曲從指嗾,搆捏崔永慶之罪,枉殺獄中,而使殺士之名,反歸於君父,論其罪惡,擢髮難贖。
中道付處,已爲失刑,豈可以一時微細之功,全然放釋乎?請收成命,以快輿情。
凡赴京使臣所帶員役,當初有司,旣已定數啓下,則不當擅便濫率而行。
行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任意率去,其創開無前之規,以貽後日之弊,至此極矣。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答曰:「不允。
」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附權姦,搆殺善士之惡,實萬世難貸之罪也。
中道付處,已失刑章,豈可以一時酬勞之典,宥萬世難貸之罪乎?公論之發,愈久愈激,請勿留難,亟收放釋之命。
南道虞候崔漢,頃日拜辭之後,所當卽日發行,而敢生蔔妾之計,經宿城中,遲延數日,其不識事體,無所忌憚,莫此爲甚,請命罷職。
本道乃北門要衝之地,當此合氷之時,關防尤緊。
其代各別擇差,急急下送。
」答曰:「不允。
崔漢,允。
」 12月5日 ○庚戌,京畿良才道察訪樸汝樑啓:「本驛,在我國驛路之中,最爲咽喉之地。
以其形勢而言之,則自漢江十餘裡之外,爲良才,自良才三十裡而爲樂生,自樂生三十裡而爲駒興,駒興之東,爲忠淸左道、慶尙左、右道之路也;駒興之南,爲忠淸右道及濟州之路也,是實南方輻輳之會。
添入他道人馬,以助驛役,患其不足,則多方添給,永爲常規,國家重驛路之意如此。
經亂以後,人馬散亡,百十存一,隨補隨失,無復可爲。
如人垂盡,命脈已竭;如火已灰,無望吹噓。
而或有不顧事勢、不念殘敗,一欲盡復盛時之規,鞭笞狼藉,冤呼盈路,種種難堪之狀,所不盡言。
若不及此時急急爲之所,則消亡至盡之後,雖欲爲善後之計,勢所甚難。
撮其目前所急八條,開坐于後。
」兵曹粘連啓:「本驛當三道要衝之地,冠蓋相望,使命輻輳,其在平時,尙有難支之勢,況今兵火蕩敗之餘,人馬散亡,百不存一。
若不及此時,急急講究,以爲善後之計,則郵舍一空,傳命無人,豈非可慮之甚乎?後錄八條,固當一一採施,但於其間,勢有難行者。
玆以逐條分釋,啓目後錄,依後行移何如?一,兩南驛馬及急急入居事,兩南亦是蕩敗,今難擧行。
驛吏、驛卒等,娶公私賤所生,年勢相準,公賤換給,驛日守充定事,則令各官,依軍士闕額之例,十分之一,爲先充定,違者,依闕軍充定事目例,施行。
一,自龍仁,至京城七十餘裡,其間有樂生、良才兩站,大小公行,似當於此兩站,點心經過。
而在平時,因廣州、果川人民及驛子等上言,不爲支待,已成格例矣。
況今蕩殘,豈有出站,以開無前之事乎?此則勢難施行。
第或止宿處,則人不可一日無食,依前公事,宣傳官、義禁府都事,時急之行,自站略爲供饋,其餘使命各行,各其官,亦略略支供,但使之免飢。
一,位田陳荒,或不知東西、或不知多少、或侵入民田,極爲寒心。
令本道剛明差使員,定體從實打量成籍,不幹人耕食者,一一生徵,分給驛子。
一,大小使命,責立步、丘從,數外濫率,亦當痛禁,況差使員等,亦恣意侵責,極爲未便。
況差使員,皆是守令,自本官已備馬從,且持糧饌,今後差使員,替馬、支供等事,一切革罷,以施一分之惠。
一,進上輸運,民夫、驛卒分半者,所以分其力也。
今若專責民夫,則亦難獨當,似難輕施。
至於獻陵香奠物,經過驛前,則依前例,驛馬替運事,宣、靖陵香奠物,則江頭出待,果爲非便,令京驛人馬,直自輸運。
一,本驛時立三等馬,隻二十匹,大小公行,絡繹不絶,其勢難堪。
頃者因銀溪道察訪上疏,鹹鏡道牧場馬十匹捉給事,啓下。
銀溪則隻當一北路,猶且如此,況良才,獨當三大路,理宜各別優恤,請依銀溪例,京畿牧場馬十匹,捉給分置各站,以助一分之勢宜當。
一,驛卒復戶,載在法典,各官視爲尋常,專不擧行。
今後,一依法例,申明擧行,違者重治。
一,十月二十二日,小通事二名,率唐人三名,驛吏亂打,極爲駭愕。
啓本內辭緣憑閱,令該司,推考痛治,以杜後弊。
」 ○同副承旨黃是啓曰:「吏曹郞廳來言:『文臣監察,見在者三員,而一員方在本府推考。
今此東堂初試,開場臨迫,而監察一員不足,必於明日差出,然後庶可及之。
政事何以爲之?』」傳曰:「常時文臣監察,不爲累員差出,有若非文臣之所當爲者。
每於臨迫,爲一幺麿監察,煩請政事,極爲非矣。
」 12月6日 ○辛亥,夜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非惟聖朝之罪人,實萬世之罪人也。
中道付處,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酬勞之典,宥萬世難貸之罪乎?兪音久閟,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不允之意,已言之。
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之意,累日論列,而未蒙允兪,臣等竊悶焉。
當初崔永慶之拿獄也,自上洞燭其冤枉之狀,不爲訊鞫,卽命放釋,而宬以奸澈腹心,曲從其陰嗾,至請再鞫,使永慶瘐死獄中。
而竟使殺士之名,歸於君父,律以王法,合置重典,中道付處,已爲失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爲全釋乎?物情之駭憤,久而愈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行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奏請使,赴京之時,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事,任意帶行,其冒法貽弊極矣。
不可尋常推考而止,請命罷職。
執義樸震元以『初寒得病甚重,冒昧呈告,今始來謝,難免稽慢之罪。
且異姓四寸弟李馨遠,以忠淸左道試官,帶去臺銜,在法當避。
』引嫌而退。
疾病人所難免,實無可避之嫌。
但李馨遠,旣兼臺銜,以法言之,則在下者當遞,而銜命在外,試期且迫,勢不及改送他員。
執義樸震元,請命遞差。
國家重事,惟在科擧,少或失誤,後弊無窮。
今生員、進士,一所出榜,在於本月初三日,而試官復命,乃於初四日爲之。
榜目未經禦覽之前,先布於閭閻,此實前古所無之事,凡在見聞,莫不駭怪。
至於士子姓氏、父名、官銜,竝皆誤書,後弊所關,實爲不細。
其當事不謹之罪,不可不懲,一所試官及監試官,請竝命罷職。
」答曰:「不允之意,已言之。
不允。
李廷龜已爲推考,不允。
遞罷,依啓。
」 ○蔔相,李山海、柳成龍、李元翼、李德馨、李恒福、韓應寅、沈喜壽。
〈史臣曰:「山海,文章之士也。
氣量寬深,淸謹著名,久秉銓衡,引進士類,一時重之。
晩節,與世浮沈,未免鄙夫患失之譏,蓋由於不肖子慶全,交結匪人,造言生事之緻也。
成龍,早負文雅之名,歷敭淸顯,大爲士類所推許。
己醜之變,不救崔永慶之死,又交結禹性傳詭僻之人,士論以此短之。
壬辰以後,七年當路,植立私黨,首唱和議,卒誤國事,蓋由於器小量狹,剛偏自用之緻也。
元翼,淸素持身,進退憂國。
」〉柳永慶爲領議政,奇自獻爲左議政,沈喜壽爲右議政,崔天健爲戶曹參判,樸而章爲大司諫,李愖爲執義,〈狀如侏儒。
〉吳百齡爲應敎,柳永謹爲弼善,曺倬爲司藝,尹煌爲北靑判官。
12月7日 ○壬子,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我國素以禮義,聞於天下,而唯是朝天使臣,或不得其人,奉使不謹,略無畏愼之意,緻有黷貨之誚。
常爲華人所賤惡,以至於發策設問,其羞辱君命、虧損國體,莫此爲甚。
在前有一中朝之官,嘗建議,使臣留京,毋過三十日爲限,而今則留五十餘日者有之、六十餘日者有之,無非縱恣之狀。
使事旣竣,爲使臣之道,翌日回程可也。
雖有賜賞賜宴等禮,豈至於若是其久留乎?不但在我可嫌,其於中國,亦豈無貽弊乎?今後奏請使外,定於留京三十日內回程,過限則使臣及上通事,罷職何如?」 ○憲府啓曰:「臣等論列具宬之罪,已過累日,而兪音不下。
臣等非不知聖上酬勞報功之至意,而宬以奸澈腹心,曲從陰嗾,肆其兇惡,竟使殺士之名,歸之於君父,則實萬世難贖之罪。
付處中途,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施全釋之典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員役,自有定數,非使臣所可擅便加率而行。
同知中樞府事李廷龜,以譯官李彥謙,添書於政府公文,終至於任意帶去,其冒法貽弊,至此極矣。
不可推考而已,請命罷職。
」答曰:「功臣無不放之理,罷職過重,竝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累日論列,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竊惑焉。
宬之黨附奸兇,搆殺善士,是何等罪惡,而因一時微勞,得以蒙宥乎?中道付處,已失常刑,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今此放釋之命,遽出於輿情之外,公論之激,在所不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功臣無不放之理。
」 12月8日 ○癸醜,政院啓曰:「自上至誠事大,雖纖毫造次之間,必以禮法自守,而臣下不能仰體聖意,奉使無狀,或不免黷貨之誚,其羞辱虧損,誠如上敎。
今奉備忘記,明見數千裡外,如指掌,臣等更有何說?旣承回啓之命,不敢不達。
往在壬申年,隆慶皇帝崩逝,進香使吳祥等,留京師二十六日辭朝,似聞其時,使臣以別行無公貿易,不許下輩恣意交易,故其行遄還,如此其速也。
以此見之,則奏請使外,毋過三十日回程,至爲允當。
但時有意外之患,不一其端。
頃年使臣韓準竣事之後,得病危重,不堪就道,加留若幹日。
至於節行,有朝天宮演儀,而上年金玏之回還也,禮部以不及演儀,移咨緻責。
故今則每起使臣,前期入皇京,或至於二十日之多,過節日後,有賜宴、賜賞等禮,或不無蹉過數日之患,如此之類,其情可恕。
如有顯然公頉者,容使臣先來馳啓,其餘無故等行,三十日內回程,依聖敎立爲恒式,則法限旣嚴,下輩無留連買賣之弊。
公頉勿論使臣,免一切坐罷之律,情法似爲兩便,惶恐敢啓。
」傳曰:「臨時豈無活法乎?若公頉則在所不論矣。
大槪以三十日爲定,使之速還爲宜。
」 ○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啓曰:「昨日齊坐之時,臣等將尹承勳不可不論之意,發於席上,則正言吳汝橃,欲先論玉堂之失。
臣等以爲:『玉堂處置之間,雖有所失,而所發則公論也。
大槪玉堂處置,初請出仕,而臺諫至於屢避,則後請遞差,是亦流來規例。
若以箚中措語些少之失,先斥首發公論之人,則其於事體,亦甚顚倒。
』故反覆論說,而終始堅執,至於今日席中,亦不回意,論難之際,遽爾出去。
勢難苟同,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正言吳汝橃來啓曰:「臣以頃者,玉堂再論尹承勳之罪,至斥兩司,至以委靡爲言。
承勳之得罪,公論累日論列,而隻遞其職者,實出於優容大臣之意,而公論則不可謂不行。
若以爲未快,必罷其職而後已則可也。
但旣斥停啓之言官,提起再論之端,則其於處置之際,直據其失,而遽罷之,乃是事理之當然,而初以遊辭,反請出仕,其論事之體,已爲殊異,至於再爲處置之辭,則不過曰:『反覆思惟,似難輕遞。
』此等說話,果何義理?其進退無據,回互不直之狀,不一而足。
及嚴旨一下,則爲玉堂者,所當震越俟罪之不暇,而多費辭說,曲爲分疎,敢復偃然處置。
遂反前說,一則曰:『力主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臣。
』一則曰:『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
』此則言官之失,不止於委靡而已。
旣知其如此,而含糊不發,強請出仕,則抑何意耶?臺諫,人主之耳目,而公論之所在也。
呼來斥去,使之奔走於一二人之指揮,則後日之慮,將有不可勝言,故臣欲爲論啓,再三發言,則同僚以爲:『玉堂果有顚倒苟且之失,而彼爲承勳而發,不可輕論。
』夫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然豈可以承勳之有罪,而貸玉堂縱恣之罪乎?臣之所言,實出於扶持世道之意,而同僚之沮遏,臣實未曉也。
此實由臣罷軟無狀,取輕同僚之緻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史臣曰:「言官之責,當以直截爲主,而汝橃之啓,陽斥玉堂之失,陰護承勳之罪,則回互不直之語,正所以自狀也。
」答曰:「爾言是矣。
其時玉堂處事殊異,言論似乖。
呼斥臺諫,若弄掌股,欲使一時之言官,竝趨於頤指之下,予懼其弊滋而難救。
欲更言其不當,又恐其圭角,而不含也,旣書而還削之。
爾見亦然矣,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權悏啓曰:「尹承勳之罪,國人知之,臺諫論之,聖上旣已命遞之矣。
責免大臣,罰非不行,罷遞之間,所爭毫髮。
必至於罷其職而爲快,則臣之所見,自初不然。
以此,臣之承命新出也,席間同僚,欲爲調靜玉堂之計,更發承勳請罷之論,而臣於玉堂之論,旣未見十分是當,屈意苟從,終有未妥,故力爲挽止,以至於今矣。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有曰:『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
』臣以不論之人,何敢自是己見,而處置他人乎?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李好義、蔡衡啓曰:「尹承勳之事,臣等出仕之後,所當卽爲論啓,而僚議不一,以緻遲延。
昨日諫院以當論之意,簡通于本府,臣等又發其不可不論之意,而僚議亦爲不同,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則欲先論玉堂。
當初玉堂處置之時,雖有前後出、遞之顚倒,而原其所論,則公議也。
臣等屢發再論之議者,欲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時之是非,而汝橃反斥玉堂者,實出於陰護承勳之計也。
臣等何敢自是己見,處置諫院乎?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禮曹啓:「近來士習,乖悖已甚,場屋之間,借述之弊,公然恣行,極爲駭愕。
臣筬往在壬寅年間,冒參別試初試試官時,策問雷同者甚多,猶以爲怪。
到今則習以爲常,恬不爲恥,同接之中,公然相約,製出一篇,擧接皆書之,甚者,成群怯奪他人之作,相攘之際,鬪詰紛然,試場幾爲戰場,言之可恥。
是實敎化不明,導養失義之所緻,不可全責士子。
不可不先立防禁,以杜邪萌,雖涉新規,勢所難已。
請自今以後,出榜之後,入格試券,勿許分給,專數輸送本曹。
本曹郞廳,眼同監察一員及四館官員,更爲査考,不必字字相同,大槪相襲者,一一摘發,不分賓主,俱爲削去榜目,當身停擧。
易書本意,所以防奸,而奸弊日滋,極爲寒心。
易書之人,事目內,書吏及軍士定送,而此外雜類,一切禁斷,而不有國禁,率以相識,能書之人,代名點入,別備私紙,公然恣行無忌,或有尤甚表表者,試官至於火燒。
國綱之頹弛,至於此極,不可復爲收拾。
今次一所謄錄、査同官等,亦不檢察,極爲非矣,竝爲推考。
在前開場臨時,憲府令各司,抄出能書書員、書吏,都目捧上入場後,點名摘奸,自是故事。
令法司,各別申明擧行,代名偸入人則出場時,曹郞廳,發遣帶同法司書吏,小名點出,犯者依濫入場中律,施行何如?試場,國家選士至嚴之地。
我國公道,唯在科擧,此,流來舊語,而奸巧之事,日滋月甚,幾成風俗,使學聖賢之士子,不知有羞恥之心,有關國家之風化,誠非細事。
不勝痛恨,惶恐敢啓。
請捧承傳施行,且添入科擧事目何如?」啓依允。
12月9日 ○甲寅,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以爲:「昨日齊坐之時,臣等將尹承勳不可不論之意,發於席上,則吳汝橃,欲先論玉堂之失,臣等以爲:『玉堂處置之間,雖有所失,而所發則公論也。
大槪玉堂處置,初請出仕,而臺諫至於屢避,則後請遞差,是亦流來規例。
若以箚中措語些少之失,先斥首發公論之人,則其於事體?亦甚顚錯。
』故反覆論說,而終始堅執,至於今日席中,亦不回意,論難之際,遽爾出去,勢難苟同。
」正言吳汝橃以爲:「臣以頃者,玉堂再論尹承勳之罪,直斥兩司,至以委靡爲言。
承勳之得罪,公議累日論列,而隻遞其職者,實出於優容大臣之意,而公論則不可謂不行。
若以爲未快,必罷其職而後已,則可也。
但旣斥停啓之言官,提起再論之端,則其於處置之際,直據其失,而遞罷之,乃是事理之當然。
而初以遊辭,反請出仕,其論事之體,已爲殊異,至於再爲處置之辭,則不過曰:『反覆思惟,似難輕遞。
』此等說話,果何義理?其進退無據,回互不直之狀,不一而足。
及嚴旨一下,則爲玉堂者,所當震越竢罪之不暇,而多費辭說,曲爲分疎,敢復偃然處置。
遂反前說,一則曰:『力主苟且之論,除去盡言之臣。
』一則曰:『雷同苟合,無一人激昻。
』此則言官之失,不止於委靡而已。
旣知其如此,而含糊不發,強請出仕者,抑何意耶?臺諫,人主之耳目,而公論之所在也。
呼來斥去,使之奔走於一二人之指揮,則後日之慮,將有不可勝言。
故欲爲論啓,再三發言,則同僚以爲:『玉堂果有顚倒苟且之失,而彼爲承勳而發,不可輕論。
』夫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然豈可以承勳之有罪,而貸玉堂縱恣之罪乎?臣之所言,實由於扶持世道立意,而同僚之沮遏,臣實未曉也。
此實由臣罷軟無狀,取輕同僚之緻,不可靦然仍冒。
」大司憲權悏以爲:「承勳之罪,國人知之,臺諫論之,聖上旣已命遞之矣。
責免大臣,罰非不行,罷遞之間,所爭毫髮。
必至於罷其職而後爲快,則臣之所見,自初不然矣。
以此,臣之承命新出也,席間同僚,欲爲調靜,玉堂之計,更發承勳請罷之論,而臣於玉堂之論,旣未見十分是當,屈意苟從,終有未妥,故力爲挽止,以至於今矣。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有曰:『承勳之罪,已發於公議,在所當論。
』臣以不論之人,何敢自是己見,而處置他人乎?」掌令李好義、蔡衡以爲:「尹承勳之事,臣等出仕之後,所當卽爲論啓,而僚議不一,以緻遲延。
昨日諫院以當論之意,簡通于本府,臣等又發其不可不論之意,而僚議亦爲不同,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今見正言吳汝橃避嫌之辭,則欲先論玉堂。
當初玉堂處置之時,雖有先後出遞之顚倒,而原其所論則公議也。
臣等屢發再論之議者,欲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時之是非。
而汝橃之反斥玉堂者,實出於陰護承勳之計也。
臣等何敢自是己見,處置諫院乎?」持平申慄以爲:「尹承勳之罪,出於一時公共之論,再論之意,屢發於席上。
而大臣論啓,事體亦重,欲待僚員齊會,而論議不一,未及論啓矣。
今見諫院引避之辭,有曰:『承勳之罪,不可不論。
』雲,臣實未免不卽論列之失,勢難處置。
」諫院大司諫樸而章以爲:「無狀小臣,止不可靦然冒據。
」竝引嫌而退。
尹承勳身有罪過,國人非之,兩司交章論列,已至遞免,此實聖明之所洞燭示罰,而公議亦不可謂不伸也。
若以爲施罰太輕,欲爲再論,則容或不妨,而至以不近之言,作爲題目,欲成罪案,則失於過重。
且臺諫體面,與庶僚絶異,斥去呼來,固非可施之地。
而玉堂旣加譏詆,又請出仕,終焉多費辭說,直斥不饒,其狎玩朝廷、傷損體面,甚矣諫官之欲先論其失,殊有直截風采,而不從僚議,經自引避,其掩護玉堂之過與有其失。
且先論玉堂雲爾者,未必有沮格再論之意,而乃敢逆探其情,指以爲陰護承勳,求過於無過之人,不無所失。
責免相臣,罰非不行,則同僚,將欲再論之際或爲之已爲停當,毋庸再煩。
或欲待僚員之齊會,商確可否,其斟酌愼重,未爲不可。
豈可以諫官避嫌中措辭間一語,爲引避之地哉?且疾病之來,人所難免,稽謝恩命,勢使之然。
赴京淹留之弊,今有嚴旨,而年前往還之人,固非冒禁之比。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
請大司憲權悏、持平申慄、大司諫樸而章、正言吳汝橃,竝命出仕,司諫李善復、正言李克信、掌令李好義、蔡衡,竝命遞差。
史臣曰:「尹承勳旣負人臣難貸之罪名,則爲臺諫者,所當深惡而痛斥之。
希奮、宋??,雖得論事之體,而遞出臺諫,進退無據,未免誤矣。
汝橃執此以爲說,而陰濟己私,則其心所存,槪可知矣。
彼悏也,受國厚恩,身都憲長,纔見嚴旨之下,便生依阿淟涊之計,假托執中之論,乃敢歸罪於同僚,鄙夫可與事君也哉?噫!些少利害,旣不免喪其素守,則疾風勁草,恐難期於此輩也哉!」 傳曰:「允。
」 12月10日 ○乙卯,大司諫樸而章來啓曰:「當初兩司之見遞,隻以尹承勳一事也。
以承勳爲不可論則已,然兩司旣以此見遞,則新除臺諫者,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
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未聞有處置之事,矇然循例度日,已爲不可。
而且見掌令李好義、蔡衡避嫌之辭,則已發其論,而僚議不從雲。
僚議旣發,則爲憲長者,尤不可無處置之道於其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是則其失,有所歸矣。
玉堂前後處置兩司之事,實未免顚倒苟且之失。
然亦豈止於回互而不直乎?是則,吳汝橃之論,甚矣。
且觀其多少說話,無非陰爲承勳地也。
然,此豈必出於汝橃哉?大槪承勳,旣不容於公議,則豈可以論承勳者竝遞,而右承勳者竝出乎?玉堂處置,乖當甚矣。
校理李光胤、修撰蔡慶先,請竝命罷職。
」〈論李過剛,失於周遍。
〉答曰:「近因偶然之事,漫緻紛紛,甚爲不可。
其論、其止,此則在於公論,而若玉堂呼斥,臺諫之手滑,則有不免矣。
李光胤等論議間事,何至於罷職?自前未聞以處置之不合請罷其人也。
」 ○大司憲權悏啓曰:「當初玉堂之劾遞兩司,更論承勳也,臣意以爲:『承勳之罪,論列旣久,遞命已下,如斯而止,亦或可也。
豈必至於罷其職,而後已乎?』臣之初見,如此而已,千萬意外,忝冒本職。
本月初三日,肅恩出仕,與掌令李好義、蔡衡、持平申慄,會坐府中,而臣之所見,如右所陳,故初不提起承勳之事,而同僚之人,亦無一人及之,臣始怪訝,再三發問曰:『今日無所爲之事乎?』好義等皆曰:『別無所爲。
』雲雲,卽罷黜矣。
其翌日初四日,臣以私忌,不仕在家,好義來見臣曰:『承勳之事,昨日則諫院不出,故不爲擧論矣。
今日諫院出仕,諫院必將論之,吾輩當何以爲之?』臣答以:『承勳旣已責免,且玉堂處事,顚倒莫甚。
如是而責人,從已難矣。
吾輩不必爲其指使,苟從論啓。
仍前停止,以期帖息似當。
』雲,好義曰:『諫院論之,而本府不論,非但事體未妥,又恐玉堂不安,或將紛紛不靜騷擾之弊,亦甚可慮。
不若姑息依前論罷,持之數三日而止,則彼此似爲兩便。
當往府,與同僚熟議,且探問諫院,更爲簡通。
』雲,臣諾而送之矣。
是日薄暮,而簡通不來。
同日夕,府吏又來言:『府坐已罷。
』雲。
臣卽作書於好義曰:『今日府中之議如何?』好義答曰:『同僚皆欲論之,而今日長官不來,且問諫院,則答以別無所爲雲,故姑停之,以待後日。
』雲。
其後初五日,以國忌不坐;初六日,又府中有故不坐,初七日,始與同僚齊坐,則李好義、蔡衡力言不可不論承勳之意,仍曰:『玉堂以吾輩不論,深非之,欲爲自劾,空館而出,若果如此,則事甚不好。
今若論之,則玉堂乃安,而事不騷擾。
』臣答曰:『此事若於出仕之初論之則可矣,而吾輩料事不敏,不卽論啓,已經多日。
且請罷之論,乃是前日已陳之芻狗,初非新奇特異之說若今追啓,太涉苟且。
且玉堂欲爲自劾雲,爲吾輩之計,但當待其自劾,徐爲自處之道,可也。
今若怵於自劾之言,被其迫脅,追啓不早爲之事,則先於吾心,不自快活,決難爲之。
』雲。
好義等曰:『追論之嫌小,騷擾之弊大。
今日論之,恐或無妨。
』雲。
臣答曰:」本府本非苟同之地,各以所見處之,如何?』好義等答曰:『各陳所見而已,豈可以此,至於立異乎?』仍以罷坐矣。
至於初八日之坐,則好義等略無一言論列承勳之議,而其避嫌之辭則『擬於今日,更議處之。
』且其前日席中,每爲調靜玉堂,俾無騷擾之弊雲,而其避辭則曰:『欲恢張公共之論,以定一世之是非。
』雲,其前後言論,何如是不一也?近日府中論議曲折,如此而已矣。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論啓之辭,有曰:『新除臺諫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循例度日,僚議旣發,則爲憲長者,尤不可無處置之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
』雲。
若以臣爲不卽論承勳,則臣當甘受其罪;若以臣無處置之道,則臣之近日與同僚商議者,無非處置之道也。
大抵臣以至愚極劣,待罪重地,處事乖謬,被斥至此,決不可頃刻靦然冒處,請亟命罷斥臣職。
「〈辭語鶻突支離,大失言官之體。
〉答曰:」勿辭。
「〈悏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正言吳汝橃啓曰:「臣於頃日引嫌之際,直斥玉堂之失者,非以承勳爲無罪,誠以承勳之罪,雖所當論,而玉堂之呼、斥臺諫,縱恣無忌之罪,亦不可不論也。
玉堂回互不直之狀,〈能責玉堂之回互,而不省自己之回互,哀哉!〉自上旣已洞燭,而今見大司諫樸而章之啓辭,則極口詆臣辭語狼藉,一則曰:『爲承勳地。
』;一則曰:『非出於臣。
』言之不近,乃至於此,聖明之下,誠不欲較其曲直,有若相訟者然。
然,君父之前,非所含糊之地,有罪無罪,天日在上,不敢終默焉。
當其伏閤之時,百僚同辭,日三籲呼,而自上崇執沖謙,盛德不居,日下懇惻痛迫之敎。
承勳身爲首相,不思衆情之難遏,而設問可否於諸宰,輕妄顚倒之失,固所不免,而原其情,則不過徒知聖意之將順而已。
至於玉候違豫,半夜受針,而承勳偃然私室,終不奔問,稽慢之罪,亦爲大矣。
然,以此而定罪,則不過遞罷之間而止耳。
柳希奮、宋??,本以喜事之人,敢爲鋤削之計,乃以欲泯盛烈,搆作罪案,已似過重。
且呼、斥臺諫,順指、氣使,欲使言責之官,奔走於指揮之餘,其輕蔑朝廷,玩弄言官之罪,不一而足而章不顧公論之至嚴,惟知曲護之爲急,張皇辭說,上瞞君父,其背公死黨之狀,〈指而章以背公死黨,而渠亦背公死黨矣。
〉章章明矣。
臣遠臣,筮仕未久,孤危賤迹,所恃者吾君而已。
臣雖至愚無狀,所職則言責也。
豈敢效時俗朋比之態,以欺罔聖明也哉?〈其果不欺聖明乎?〉然,臣旣被醜詆,決不可靦然苟冒,以貽淸朝之羞。
請命罷斥臣職,以安而章之心。
」 史臣曰:「虺螫之毒、鬼蜮之狀,溢於言表,而至如『孤危賤迹,所恃吾君』等語,豈士夫之所可忍發哉?其便僻諛侫之熊,無不具備。
噫!以年少之人,而至於此極也,至於此極也?」 答曰:「勿辭。
」〈汝橃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持平申慄啓曰:「臣夢寐之外,忝冒本職,出仕翌日,同僚欲論尹承勳之罪,而大司憲權悏,適以私忌不來,論議亦有所異同,不爲論啓,以待更議。
而厥後,臣亦以私忌,退在私室,席上論議,不能聞知。
故臣之初避,隻擧論議不一、不卽論啓之失。
而今見大司諫樸而章所啓之辭,以處置乖當,請罷玉堂。
臣旣在玉堂請出之中,勢難仍冒,請命遞臣職。
」答曰:「勿辭。
」〈慄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以樸震元爲司諫院司諫,李善復爲掌樂院僉正,李順慶爲司憲府掌令,曺倬爲司憲府掌令,權縉爲弘文館校理,尹守謙爲司諫院正言,李克信爲世子侍講院司書,宋克訒爲藝文館檢閱,李天文爲鹹鏡南道虞候,安世傑爲草溪郡守,鄭沈爲興陽縣監。
12月11日 ○丙辰,命拿司贍寺副正文勵、安邊府使元虎智、前吏曹正郞姜籒、成均館直講蔡衡于義禁府。
〈以其出於宋應琦招辭也。
應琦招曰:「以銀百二十兩,分授于吏曹書吏李雲長、藥房庫直張太白、前監察任翊臣,使雲長,納于文勵;使太白,納于姜籒;使翊臣,納于虎智、蔡衡。
」雲雲,而此四人,皆長興移營時臺諫也。
〉〈史臣曰:「此四人皆一時侍從之人也。
天下古今,豈有以臺諫,受人之賕,而論事者哉?此則人情之所不到,常理之所不然,固難容議於其間也。
第以人所易曉者,而言則尤有所可疑者。
凡獄事,正犯未服之前,其所援引,固難預知,而應琦未首前期旬朔之間,某某受應琦之銀,此說大播,譸張相唱,而畢竟所引,皆是此人,則臣未敢知,前日飛語者,是孰使之然哉?而又安知陰敎應琦以利害之說者乎?此其一疑也。
且當初長興移營之事,本府人來訴法府之時,法官皆欲退狀,而文勵獨主移營,則其主見,固未可知,而其時憲長,顧姜籒而問可否,則籀也亦力主其退狀之論。
嗚呼!使籀實受應琦之賂,雖不能贊成移營,亦豈有力主其退狀之理乎?長興之狀,果退於籀手,而移營之啓,追出於文勵再除諫院之日,則勵於長興,可謂用力。
而勵亦有一毫不直之事,則言出之後,當自掩之不暇,而先自引避,大明自明,夫豈自反不縮,而能若是乎?此其二疑也。
況籀則厥後與太白面質,而太白之違端,多現太白納供,而雲:『我自用。
』則籀之見賣於太白,似爲明白,此其三疑也。
大抵罪疑惟輕,而羅織鍜鍊,駢首受刑,聖明之下,此豈美事也?噫!聖鑑少燭,天意暫回,而按獄之官,阻搪蔽塞,使聖上好生之德,竟歸於泯滅,可勝嘆哉!」〈籀之招有曰:「太白以銀若幹錢,托以扶助昏需,暇籀之亡也,而納于其妻,其妻卻之。
」雲,而其後太白納招曰:「果以若幹銀錢,納于籀妻,而籀妻慙赧而退」雲雲。
〉〉○禮曹啓目粘連:「啓下辭緣,極爲怪誕。
假使實有是事,十分詳悉究詰,更無可疑,然後馳啓,而此則隻憑香台夫妻、山非夫妻捧招,先自驚惑,更不緻詰,率爾啓聞,極爲疎漏。
香台招內:『數月內,連産四男,或由左脅、或由右脅。
』則兩脅胎痕,亦可看驗。
又以爲:『産下之日,卽不知去處。
』三子皆然,則人家失兒,非尋常之事,隣裡必有喧傳相識之理,此亦可問。
康加屎招內:『義州李檢松家第三男,率妻下來時,同州之人,觀者如堵。
』雲,此亦可詰其虛的,而皆不緻其詳問,委屬未便。
若果有不實之狀,妖妄惑衆之罪,在所難赦,更爲十分詳細推閱,啓聞後處置。
事涉神奸,則遠近驚惑,爲害不細,而如是疎脫,似當推考。
若爲推考,則後雖有的實災變,少涉虛誕,皆不敢以聞,仍緻匿情不報之弊,今不敢輕擧。
觀察使處行移,何如?」傳曰:「依允。
豈有是理乎?是必奸細之民,潛引盜賊,作爲窩主,其來其去,倐忽無迹,於人所見,莫測其端,仍作妖言,誑惑愚民情狀,不難知也。
所當捕誅之不暇,而守令者先惑其說,監司亦妄自啓聞,殊未曉得,嚴加推鞫,按律定罪,以鎭愚民之心。
」〈妖誕之說,初不可取信,而監司、守令皆不免驚惑,率爾馳啓,可謂誤矣。
〉○大司諫樸而章啓曰:「伏以,吳汝橃之言,不足與之深較,第汝橃多少辭說,無非爲承勳,陽擠陰予之狀,而有不可掩焉者。
蓋承勳,本躁妄忌克剛愎之人也,其用心行事,久爲士論所不容。
向也伏閤之時,承勳初不從之,則已,旣已爲此大擧措,而敢於闕庭百僚廣集之中,肆然招其諸宰,以質可否,其無顧忌極矣。
而汝橃欲以緩辭當其罪,已爲可駭。
至於夜半受針之時,則此實臣子,急急遑遑之時也。
政院走報於承勳,則爲承勳者,豈可偃然安枕於私室,而恬不動念?至於翌朝,亦不赴焉。
君命召,不俟駕而行,則況於倉卒急病之中乎?身居首相,所爲如此,承勳於是乎尤無人臣之義,而汝橃則止曰:『稽慢。
』未知其罪,果止於稽慢而已乎?凡此無非爲承勳地,而其情可見,此則渠所謂『曲護而面瞞君父』者也。
新進年少之人,亦甘爲承勳之黨,而不知人間有羞惡,無他,是亦莫非爲他人計也。
士風至此,誠可寒心。
臣本迂疎,鮮與交遊,所欲恢者公論。
而今者汝橃,極口詆斥,至以背公死黨等語,狼藉構陷,無所不至,臣以愚直,羞與此子相辨,而不幸遭此,臣實痛心焉。
猥忝諫長,被他輕侮詆毀,至此之極,不可靦然仍冒,請命罷斥臣職。
」〈而章此論,雖失救時之道,頗有直截之風,雖被重斥,人甚多之。
〉答曰:「不自反躬,又來爭辨,爾其誤矣。
古人曰:『多言數窮,不如守中。
』其爾之謂乎!夫以陽剛德少,或失其中正之體,則聖人有不取焉。
人之處事之道,不及固不是,而最可戒者,其惟過乎。
尹承勳有何大慝重罪,而必欲罷其職,而快於心耶?夫快於目前之處事者,未必不傷於事理,故所以宋祖之乘快,誤事不樂者也。
責免大臣,事體非輕。
然,無非出於重公論之意,則旣已遞免,斯可以止矣。
此猶不足,更加以不忠不義之目,必欲罷其職而後已,則爲此論者,其亦刻矣。
古之人君,待大臣有其道。
不曰貪汚,而曰簠簋不飭;不加刑戮,而隻令賜死,豈無其意乎?設使罷職之施,正合於其矢,無一分未洽,其於一時之物論,雖曰快失,而其曰不傷於國體,則未也。
況以偶然之事,初非必罷之罪,何爲而若是其紛紛耶?然,此則其論其止,當付之公論,不汝禁也。
惟是玉堂有罪,而爾等反護其失,排斥敢言之士,果何意也?夫玉堂,不待同僚之會議,一二人者,詆斥臺諫,呼來進退,視若嬰兒,至以臺諫爲不識義理,其心以爲有人乎?其輕侮朝廷、狎弄臺諫,操縱使氣,直視無人,欲驅一世之士,靡然奔走於指顧之中。
彼淟涊趨時者,容或俛首,而正氣之士,寧能屈己而枉從耶?此其手段甚滑,不但其漸已著而已。
此而不戒,他日之憂,豈止尹承勳遞罷間,紛紛而已乎?有識之所當緻慮處也。
吳汝橃以新進鄕生,獨立敢言,此誠近古之所未有,而反爲排擊,不正甚矣。
且處置臺諫,出於一時之見。
自前雖或失當,未嘗有請罷之時。
李光胤等設或可罪,退與同僚,從容商議,處之未晩。
爾乃汲汲獨啓,斥去異己之士,惟恐不及,爾之心迹,豈非可疑?予不料爾之至於如此也。
勿辭。
」〈而章再啓煩瀆,退待物論。
〉○辰時有霧氣。
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申時,日暈兩珥。
夜一更,月暈。
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12月12日 ○丁巳,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於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正言吳汝橃來啓曰:「臣以無狀,待罪重地,頃緣言事,橫遭口語。
而伏蒙聖明,洞燭其曲直,至下嘉奬之敎,感激恩遇,報答無階。
第竊惟念,重被詬罵,而偃然冒出,則非但有損於體面,亦終有不安於心者,勢難仍冒,請命遞臣職。
」〈汝橃避嫌之辭,一則曰:「孤危踐迹,所恃者,吾君而已。
」;二則曰:「至下嘉奬之敎,感激恩遇。
」鄙夫之言、曲士之態,觀其色,赧赧然。
牽裾、折檻之氣節,恐不當如是也。
〉答曰:「何傷?勿辭盡職。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惑焉。
宬雖有一時之功,而負萬世難容之罪,豈可以一時之功,而貸萬世難容之罪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赴京之行,帶率員役,自有定額,而奏請使李廷龜,數外濫率,至添國書。
一推,豈可以懲其罪乎?請亟命罷職。
掌令李順慶以全羅右道京試官,方在本道,請斯速上來事下諭,依前例,府書吏給馬下送。
」答曰:「具宬,功臣也。
功臣放之是矣,不放則無論功之意。
事理然矣,毋庸堅執。
譯官隨意加帶,後弊難防故,言之而已,何至於罷職哉?不可爲也。
下諭,允。
」 ○正言吳汝橃啓曰:「及第具宬,曲從權奸之指嗾,搆殺善士之罪惡,誠萬世之所不宥者也。
中道付處,已失常刑,豈可以一時之功,遽蒙全釋之典乎?兪音久閟,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具宬,功臣也。
功臣放之是矣,不放則無論功之意。
事理然矣,毋庸堅執。
」 ○備忘記,傳于吏批曰:「李志完,雖下敍命,頃被重駁,不必汲汲引進於玉堂。
且近來,引進輕躁、浮妄、喜事之輩,朝廷不靜。
此必郞廳之所爲,從當治之,其戒之。
」〈志完,頃以吏曹正郞,引用李顯英,擬於臺官望,重被彈論。
〉 ○弘文館應敎吳百齡、修撰姜弘立啓曰:「伏以,大司憲權悏以:『當初,玉堂之劾遞兩司,更論承勳也,臣意以爲:「承勳之罪,論列旣久,遞命已下,如斯而止,亦或可也。
豈必至於罷其職,而後已乎?」臣之初見,如此而已。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論啓之辭,有曰:「新除臺諫論啓,爲不爲間,必有處置之道,而大司憲權悏,行公已久,循例度日,僚議旣發,則尤不可無處置之道,而含含糊糊,無有別白。
」若以臣不卽論承勳,則臣當甘受其罪;若爲無處置之道,則臣之近日與同僚商議者,無非處置之道也。
待罪重地,處事乖謬,被斥至此。
』正言吳汝橃以:『臣於頃日引嫌之時,直斥玉堂之失者,非以承勳爲無罪,誠以承勳之罪,雖所當論,而玉堂之呼、斥臺諫,縱恣無忌之罪,亦不可不論也。
今見大司諫樸而章之啓辭,則極口詆臣,辭語狼藉,臣旣被醜詆,決不可靦然苟冒。
』持平申慄以:『今見大司諫樸而章所啓之辭,以處置乖當,請罷玉堂。
臣旣在玉堂請出之中,勢難仍冒。
』執義李愖以:『寒疾沈綿,不能運身,欲爲呈告,則適有同僚在告,一司不得兩呈,今始扶曳,來謝稽緩之罪,實所難逭。
』大司諫樸而章以:『汝橃多少辭說,無非爲承勳陽擠陰予之狀,而有不可掩焉者。
新進年少之人,亦甘爲承勳之黨,而不知人間有羞恥無他,是亦莫非爲他日計也。
臣本迂疎,鮮與交遊,所欲恢者公論,而今者極口詆斥。
』幷引嫌而退。
責免相臣,罰非不施。
人各有見,不必苟同。
其不追論承勳之意,實出於此。
其欲先論者,隻爲據其呼斥臺諫之罪,而糾正之初,非以承勳爲無罪,而不論,則其於論列之際,自不相妨。
況玉堂處置,初無所失,其在玉堂請出之中者,有何所嫌?身有疾病,稽謝恩命,勢也。
凡臺諫,事無論大小,必備員而爲之,乃是不易之規。
而不與同僚相會,先自獨啓,詆斥直截之論,擊去處置之人,其曲護玉堂、箝制人口之狀,在所難掩。
請大司憲權悏、正言吳汝橃、持平申慄、執義李愖幷命出仕,大司諫樸而章遞差。
〈玉堂,公論所在之地而以回互之言,爲直截之論;慷慨之語,爲箝制之狀。
一出一遞,未免後日之議矣。
〉答曰:」允。
「 ○義禁府啓曰:「崔忠一情狀,極爲悖惡,其死宜矣。
李鵠立罪名,與此律相合,屍身無置處雲者,若指發塚而言,則似不合矣,李鵠立不須深治,以爲悖惡者之戒,未爲不可,況律有勿論之言乎?議啓事,傳敎矣。
姦所親獲姦夫,登時殺死,其律如此,而李鵠立不卽承服者,必以姦夫崔忠一,屍身無置處之故,疑畏而然也。
以此,棄屍水中之律,幷爲錄啓矣,今承下敎,極爲允當,敢啓。
」傳曰:「李鵠立可放。
」 ○以尹義立爲司饔正,樸東善爲軍資正,柳時行爲弘文館校理,金壽賢爲獻納。
12月13日 ○戊午,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自上每以『功臣不可不放』爲敎,臣固知聖上,待功臣之至意。
第宬雖有一時羈靮之勞,而負萬世難贖之罪。
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付處已失於常刑,全釋尤拂乎輿情,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罪已懲於付處,功可施於放釋。
」 ○備忘記:「在前,文臣中可堪儒將人,別爲抄啓。
其所抄啓者,雖未必有爲於成敗之際,然旣爲僉擧,則渠亦有自許,人或待之。
且以此等人,平日歷試邊上,山川險夷;土俗、人情,無不躬親履之,他日揣摩籌畫,不爲無補議處,言于備邊司。
〈于以見,聖上拊脾思頗、牧之至意也。
〉柳成龍、鄭琢,皆勳舊大臣,退老于鄕家。
歲時,使長吏存問,別緻米、太、酒、肉等物,下諭監司。
〈于以見,聖上敬大臣,不忘遠之盛心也。
〉聞,京畿監司李蘧之母蔡氏,年過百歲雲,此,近世之所未有也。
歲時,別賜米、太、酒、肉等物。
」〈于以見,聖上老吾老,以及人之恩也。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久閟,昨承聖批以爲:『功臣放之是矣。
』臣等滋惑焉。
宬,功臣也,罪人也。
不放則固無論功之意;放之則亦無懲罪之意,於斯二者,酌其輕重而已。
曲從權奸,搆殺善士,是,萬世之罪也;羈絏效勞,名參勳籍,是,一時之功也。
一時之功輕,而萬世之罪重,則臣等竊以爲,不放是矣。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公器也。
本爲命賢、命德而設,其不可輕施而濫授也,明矣。
君父有疾,爲臣子者,奔走侍藥,乃其職分之當爲,初非可賞之事。
況今此中殿未寧,纔過十餘日,旋卽平復。
其間侍藥諸官,奔走之路,亦幾許哉?而崇資重秩,無不濫膺,名器之賤,至於此,物情之驚駭極矣。
借曰可賞,豈無可施之典,而爲此過當之擧乎?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王府罪人推鞫之際,招辭現出之人,拿來憑問,按獄之體當然,非該官所得以任意操縱也。
況宋應琦等獄事,係幹贓汚,其出於招辭者,所當一一啓請拿鞫,而隻擧任翊臣等三人,反遺文勵等諸人,其徇情擅便之罪,大矣。
請義禁府堂上推考,色郞廳罷職。
」答曰:「懲罪之刑,已擧;酬功之典,未施,所以放之爲是。
國母危而安,莫非侍藥之功。
參酌施賞,休論爲是。
且母病革而愈,則爲人子之道,於其救病之人也,在所重賞而報之乎?在所吝賞而抑之乎?推罷,允。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爲政,在於得人。
我國人才眇然,其所收用者,隻在科擧。
科擧,投牒之場,安能盡人之才,而得其豪傑之士哉?是以,在前別爲選擧,或以才行,而或以可堪守令而進,意非不美。
然,時習不美,其所取舍,未必盡出於公心旣選人多譏議。
然,此非法之罪也,法非有腳自行。
其行之者人也則是在朝廷上,擧之之如何耳。
四方之廣,瑰瑋之才、異行之士,空老林下,豈非可惜?書曰:『旁招俊乂,列于庶位。
』雖不得俊乂之賢,得一善治民者,足矣。
予觀,銓曹每患乏人,其所擬差於守令者,或多闒葺、査滓之人。
此何足以爲臨民之官,而知其牧民之道乎?誠得可堪守令者,數十人用之,則亦可謂一時生民之幸也。
議處如何?倘曰,未爲不可,則此雖吏曹之任,而本司,乃大臣諸宰之所會,本司抄擇,薦擧可也。
言于備邊司。
」 ○備忘記:「惟政,去八月二十日渡海,旣入馬島,消息茫茫。
兇狡之賊,姦計百出,恐脅歸日本矣。
不然,于今半歲,以何故而不爲回來也?我之邊吏,狃於尋常,意弛於惟政之作媒;志懈於講和之浪說。
萬一姑息無謀之中,猝然有變,前車可戒,不可不申嚴措置,言于備邊司。
」 ○以鄭光績爲大司諫,〈大夫之賢者也。
〉李彥直爲龍潭縣令,李眞彥爲高山縣監。
12月14日 ○己未,諫院啓曰:「具宬黨奸,殺士之罪,論列已盡,而昨蒙聖批以:『罪已懲於付處,功可放釋。
』爲敎,臣之惑,滋甚焉。
宬雖有一時之功,不能贖萬世之罪。
付處,旣不足以懲其罪;全釋,又豈可以施其功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功臣不可不放,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每以酬功爲敎。
在聖上報功之意,非不至矣,於帝王討罪之典,恐未盡也。
中道付處,旣爲末減,懲罪之刑,未可謂已擧;羈靮微勞,名參勳府,酬功之典,未可謂不施。
豈必舍彼有罪,偃息都下而後,謂之酬功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乃命賢、命德之器,而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大小臣僚,孰無喜慶之心?伏覩昨日聖批之下,尤不勝感激之至。
第侍藥諸官,論其功則不過旬日間直宿奔走之勞也。
雖曰可賞,自有相當可施之典,豈必以崇班重秩,輕授濫膺而後,可謂之施賞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間,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臣等之論,豈得已哉?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功臣不可不放,侍藥諸臣,不可不加資。
皆酬功之典,不容已,竝不允。
」 ○備邊司啓:「惟政事傳敎矣。
惟政渡海之時,慮有意外深入之事,小船一隻,具格偕送,如或入歸,則先報消息之意,丁寧分付以送,而于今六朔,漠然無所聞,臣等亦嘗每爲怪訝。
或風勢不便、或別有他故,彼中之事實,難遙度其如何也。
此行去留、先聲遲速,姑且置之,而我國人心,本來玩愒,自有此擧,益甚懈弛,邊上防備,必多疎虞之可慮,聖敎所及,極爲允當。
目今春汛將迫,待變漸急,隄備策應,倍宜申嚴。
兩南巡察使及水陸諸將處,將此事意,遣宣傳官,先行馳諭,使之毋狃姑息,別加警飭,刻意措置,而開春卽時,或別出禦史、或元帥從事官中,分遣摘奸,以憑處置宜當,敢啓。
」傳曰:「允。
」 12月15日 ○庚申,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不勝悶鬱焉。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則宬之罪,萬世之所不可宥者也。
中道付處,旣雲失刑,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豈可以一時之微勞,遽施全釋之典乎?公議之激,在所不已,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獻納金壽賢以:『臣近患寒疾,累日不瘳,叨受恩命,今始來謝,稽慢之失,已不可免。
而且頃者備忘記以:「朝天使臣,久留縱恣。
」爲敎。
臣於上年以千秋使書狀官,赴京濡滯,多至五十餘日。
雖因公幹不得已之故,而其奉使無狀,不能檢飭之罪,臣實有焉。
』正言尹守謙以:『臣於上年以陳奏使書狀官,赴京留滯,至於六十日。
今見獻納金壽賢避嫌之辭,臣罪亦然。
』竝引嫌而退。
疾病之作,人所難免,適患寒疾,累日不瘳,則恩命之稽謝,勢之使然。
銜命朝天,因公幹不得已之故,則濡滯之久,非其所失,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獻納金壽賢、正言尹守謙竝命出仕。
」答曰:「具宬可從,則豈如是留難?誠以酬功之典,不可不擧,何必如是煩執?不允。
出仕,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尙閟,物情之駭憤,久而愈甚。
當鄭澈之欲殺崔永慶也,構誣成獄,必置之死地,聖明洞燭其奸狀,不待訊鞫,快命放釋。
而宬曲從奸澈之指嗾,首唱再鞫之論,以緻永慶瘐死獄中,此實萬世難容之罪。
付處中道,旣爲末減,豈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爵命乃命賢、命德之器,而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大小臣僚,孰無喜慶之心?第侍藥諸官,論其功則不過旬日直宿之微勞,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雖或可賞,自有相當可施之典。
豈必以崇班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已諭,不允。
」 12月16日 ○辛酉,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尙閟,物情駭憤,久而愈深。
宬之罪,是何等罪也?鄭澈之欲殺崔永慶也,構誣成獄,置之死地。
聖明洞燭其奸狀,不待訊鞫,快命放釋,而宬曲從奸澈之指嗾,首唱再鞫之論,以緻永慶瘐死獄中,此實萬世難容之罪也。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近來官爵猥濫,名器至賤,有識之寒心,久矣。
頃者,中殿玉候愆和,神明所佑,旋卽平復,凡在臣民,孰不歡抃?第侍藥諸臣,雖有旬日奔走之微勞,不過臣子職分之當爲。
豈以命賢、命德之器,輕授濫膺而後,爲施賞之資乎?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具宬以例言之,當爲陞職封君者。
旣不能施以此賞,又不得放釋乎?實是過激之論,徒爲煩執。
侍藥廳提調等,自昔有侍藥平復之後,則加資酬功,例也。
今此之功亦大,故參酌論賞,豈可改乎?竝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之意,論列已盡,而伏奉昨日聖批以:『酬功之典,不可不擧。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是何等罪,而因一時微勞,得蒙全釋之典乎?錄其微勞,名參勳籍,則酬功之典,不可謂不擧。
何必全釋然後,方可謂之酬功也哉?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玉堂,公論之所在。
臺諫處置之際,斷以是非之公,一遞一出,不失其宜然後,國是有所定,而人心有所服矣。
頃日尹承勳之事,三司論之,聖上遞之。
相臣去位,公論已行,如斯而止,亦無不可,而典翰柳希奮、副校理宋??,不咨於同僚,不恤其公議,偏執過中之論,惹起不靖之端。
始焉,譏斥兩司,而反請出仕;終焉,遷就其說,而又爲請遞呼來、斥去,惟意所欲。
進退之無據、擧措之顚倒,一至於此,其何以定國是,而服人心乎?其輕臺諫、蔑朝廷,縱恣謬戾之狀,不一而足,不可仍在論思之地,請命罷職。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
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不重,而人心解體,豈不大可懼哉?頃者,中殿玉候愆豫,曾未一旬,旋卽康寧,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微勞,此實臣子之職分,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混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臣,已霑增秩之恩。
超資越序,涯分已踰,一之猶不可,其可再乎?官爵猥濫,物情齊憤,請侍藥廳賞加,竝命還收。
」答曰:「功臣寧有不放之理?侍藥諸臣,救國母之病,豈可不爲加資?皆非可從,不允。
罷職,允。
」 ○訓鍊都監啓曰:「前日內下《紀效新書》八冊、《鍊兵實紀》九冊、《倭情備覽》一冊,合十八冊,《倭情備覽》傳書後還入事,傳敎矣。
凡此十八冊,俱不可留外,故,皆已傳書改裝,上進矣。
《操鍊圖式》修正一冊、《拳譜》撰次一冊,亦爲上進。
當初,《操鍊圖式》及《武藝諸譜》撰定時,未有疎漏處。
今見內下《紀効新書》,則用旗之節、作戰之法,頗似完備,又以拳圖,追入於卷末,故卽令韓嶠,凡《操鍊圖式》中未備處,皆依此修正,用旗節次,守城操鍊,其他條目,竝添入于其中,而拳譜,亦令據此撰定矣。
前日,都監印行《紀效新書》,則戚繼光在江浙時初本也;內下《新書》,則最後移師閩中時後本也。
當以內下後本,更爲印行,而與前本不同者,亦令考校,或爲添附似當。
《鍊兵實紀》,則實是防胡大法,車載火器,阻截虜馬,又以騎步,藏在車陣之內,俟其敗北,飛追鏖殺,此其大略也。
與我國陣法,亦多符合,所謂車則火車是也;騎步則騎統、步統是也。
誠用是法,則實亦參用祖宗之陣法也。
自京中,行此兩法,立其規模;京畿、忠淸、全羅、慶尙四道,則敎以《新書》之法;江原、黃海、平安、鹹鏡四道,則敎以《實紀》之法,一如中朝南北防備之制,亦爲宜當。
都監方令韓嶠,撰次車、騎、步,操鍊規目矣。
《鍊兵實紀》爲先印出,《紀効新書》及《操鍊圖式》、《拳譜》,亦爲印出何如?」傳曰:「允。
都監之事,近未免解弛,更加盡心敎練。
」〈訓鍊都監都提調李恒福、提調申磼、盧稷,〉 12月17日 ○壬戌,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釋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不勝悶鬱焉。
宬之罪惡,是何等罪惡也?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使聖朝有殺士之名,王法若行,宬不得免死。
而當初止於付處,物情已爲之駭憤,況可以一時之微勞,遽施全釋之典乎?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不重,而施賞無章,豈非可懼之甚也?頃者,中殿玉候愆豫,曾未一旬,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官,已霑增秩之恩,超資越序,涯分已踰,而今此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物情之駭憤,固其所也。
而伏見昨日聖批以:『自前侍藥平復,則賞加有例。
』爲敎,臣等滋惑焉。
前例則固有之矣,然豈有如今日之纔經一旬侍藥,而遽蒙重加,又豈有數月之內,異數重疊,至於此極乎?兪音不下,公議益激。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還收。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丁寧聖批,每以『功臣』爲敎,反以言者爲過激,臣等之惑滋甚焉。
有功無罪,則陞秩封君,無所不可;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具宬以例言之,則當爲陞秩封君,而以殿下酬功之至意,亦不得施其賞焉,則是畏公論,而重王法也。
至於放釋之典,何獨排公論而不從,輕王法而不施乎?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唱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送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踰日,兪音不下,昨承聖批以『酬功』爲敎,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相當可施之賞,何必以崇資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答曰:「具宬可從之事,則論之今幾日矣,何故不從,不厭煩言乎?待功臣,決不可如是。
藥房侍藥之功,豈可不爲加資?前後之加,各因其功,則不可以爲重疊而不爲。
竝不允。
」 ○備忘記:「賞罰,所以勸懲。
都監諸將等,累歲爲將領之官,其間豈無功勞之可論;才智之是稱者?而未聞有褒賞擢用之擧,是使武士之心,懈怠而不振,恐以都監爲況滯坎軻之所。
今宜就中軍以下諸將,或才勇超卓,智慮不凡;或勤於敎鍊,士卒精銳;或雖無可稱,積年勤苦者,皆可書啓,特授守令等職,一以爲褒賞;一以試其才。
且都監隻訓錬步卒,更無馬兵。
古之用兵者,騎步疊用,隨其所遇,而運用取勝。
雖倭賊,未嘗無騎馬者,都監隻訓鍊步卒,甚是爲欠,今宜爲竝鍊馬兵之計。
旣有別武士、射手等名稱,未審此人等,皆有其馬乎?猝遇倉卒,可能騎馳而出者乎?若不然,馬不可不養於都監也。
或百匹、或五十匹,可以場馬捉出,分授精勇武士,別爲一隊,常習騎射、騎搶、擊刺等技,編於行伍,其於戰陣,不爲無助,議處,言于都監。
明春,八道禦史差遣,按行州郡,問民疾苦,兼訪爲國戰死人孤兒、寡妻,不能自存者,詳加覈實,蠲除雜役,優恤其家,守令賢否、不法等事,竝爲廉問以啓禦史別爲擇差。
樸而章爲人輕妄,可外補,不許朦朧擬諸侍從。
」 ○以李時發爲兵曹參判,申欽爲副提學,成以文爲兵曹參知,具義剛爲左副承旨,吳百齡爲司諫,李善復爲舍人,閔德男爲持平,尹讓爲文學。
12月18日 ○癸亥,夜自三更,至五更月暈。
五更,客星見於東方,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大星,色黃赤,動搖。
○掌令曺倬來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聖批以爲:『待功臣,決不可不如是。
』臣等以爲,懲罪之擧,亦決不可如是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送,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巳盡,兪音尙閟,每以『不可不爲加資』爲敎。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可當可施之賞,何必以崇資重秩,輕授濫膺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物情之驚駭,固其所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司贍寺副正文勵、副司果蔡衝,方繫重獄,至於受刑,不可仍帶其職,請爲先削去職名。
相避之法,載在國典,先王設法,扶公道、牛防私習之意,至矣。
兩都目政相避人員,啓請擬望者,乃指仕滿當遷者,而近來濫觴之習,因此而生,私風日滋,良可寒心。
請自今以後,仕滿當遷,不得已者外,勿許注擬,以重公論。
」答曰:「具宬事、侍藥廳事,已言其不可從之意。
削去,勿許,注擬,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而昨承聖批以:『功臣決不可如是。
』爲敎。
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有在,而第物情愈鬱、公論益激,臣等之不憚煩者,以此也。
黨附權奸,搆殺善士,乃萬世之罪也。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遽釋其萬世之罪乎?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
請勿留難,快賜一兪。
官以任賢;爵以命德,非賢非德,而官之、爵之則名器益輕,而施賞無章,豈非可懼之甚乎?頃者,中殿愆豫,曾未旬日,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之臣,雖有一時奔走之勞,不過職分內事。
豈可以任賢、命德之器,施之於不當施之地乎?況以自上受針之效,內局諸臣,已蒙增秩之恩,超資越序,涯分已踰,而數月之內,重賞稠疊,國人莫不相顧驚駭,而聖批至以爲:『各因其功,不可以爲重疊,而不爲也。
』臣等竊惑焉。
古之人君,一笑尙愛。
今玆崇資重秩,是何等賞格,而輕施濫授,至於此極乎?公論久而愈激,請侍藥廳賞加,亟命還收。
」答曰:「事貴適中。
具宬當蒙茅土之封,而以其得罪於朝廷,身在竄黜之中,故隻令放釋,此亦重公論也。
豈可竝與放釋而不爲乎?然則論功之意,安在哉?藥房侍樂平復,一國之慶,豈可不爲加資乎?自昔固然,今何不爲?不須煩執。
」 12月19日 ○甲子,巳時,太白見於午地,日暈。
午時日暈。
夜密雲,客星不見。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久,而聖批一向牢拒,至以『事貴得中』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罪輕功重,則酬功之典,在所當擧;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雲幸矣。
宬之黨奸殺士之罪,萬世之所不可容,則臣等之論執者,正所以欲其得中也。
兪音久閟,公議日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累日論列,而昨蒙聖批以:『侍藥平復,一國之慶,豈可不爲之加資?』爲敎。
臣等亦非不知一國之慶,而第惟侍藥諸臣,雖有旬日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
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名器不重、爵賞無章,物情之駭憤,固其所也。
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藩臣之於朝廷,大體攸關,枚擧狀辭,導達民情,猶之可也。
若其所論,係幹臺府,則不敢直斥,以存朝廷體面,是乃事理之當然。
而忠淸監司李弘老,歷擧牙山居民等狀,極陳姜克裕善治之狀,而或曰:『被評臺府。
』或曰:『風聞之發,或由於好惡之所私。
』似若以臺評之故,爲克裕訟冤者然,其不識藩臣之體,甚矣,請命推考。
河東縣監李濬,到任之後,徵斂無藝,官庫之物,公然駄載,輸運其家。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軍器寺主簿李廷培、中部主簿高汝,兩目不知書,不可仍在百執事之列,請竝命遞差。
」答曰:「已諭,不允。
推考、罷遞,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諭列已盡,兪音久閟,伏見昨日聖敎以爲:『得罪於朝廷。
』宬之負罪,殿下亦已知矣,隻緣宬,名參勳籍,特令放釋,是,實出於聖上待功臣之至意也。
臣等非不欲將順聖意,而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唱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不下,物情愈駭、公論益激。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君父有疾,臣子侍藥,不過職分之當爲,自有相當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持平閔德男以:『頃在諫院,顯被玉堂之詆斥,且赴京之時,淹留多日。
負此罪辜,不可仍冒。
』引嫌而退矣。
事在旣往,不須每以爲嫌,在京久留,亦是勢所然。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請命出仕。
」答曰:「可從之事,則何必留難乎?不允。
出仕,允。
」 ○京畿監司李蘧啓:「麻田郡守柳永起呈:『本月十四日戌時,天無雲氣,月明風勁,於東南間,有聲如雷,隱隱而止。
山禽盡驚,變異非常。
』抱川縣監鄭友說呈:『本月十四日戌時,東方淸明,月下有剝拆聲,望見則如火色,長數三把,體如兒戲鳶形,南而下歸時,其聲殷其如雷,落于山頭而後止。
』」 ○忠勳府啓曰:「自古設官制祿,必爲其事然後,食其食,故無虛授之理。
而惟本府事體,則異於是,非曰以事而食之也,蓋出於報饗之遺意,故親功臣有罪坐罷者,例以嫡長高品,遞兒付祿,俾不失祿,其來已久。
近者,勳臣在外者,如大臣柳成龍、鄭琢等,俱不受祿,臣等常謂未安。
言者亦多以爲:『官卑坐罪者,尙不失祿,況元老勳臣,老病在外,無故失祿,事體未安。
』因此相議,欲依罷官人例,準高品遞兒,令所在廩之,久欲有所稟處,而無故事可據,趑趄未敢耳。
近考故判書臣金宗直私集中,有敵愾功臣鷄川君孫昭,退居慶州辭職,上特命,依佐命功臣長興府院君馬天牧例,許退休,而祿俸仍舊。
當初臣等所論,則欲以嫡長遞兒,令所在給祿矣。
今孫昭故事,則許給本品之祿,事雖差異,意實略同。
本府《謄錄》,則收拾於灰燼之餘,十不存一,雖無可考,先朝已行之例,旣已如此,於情於理,允協無疑。
其當給本品祿與嫡長遞兒與否,當出恩命,非臣等所敢酌定。
臣等職主有司,苟有所見,不敢不達。
且前在西路,凡終始扈從人員,似有特命田結、復戶之事,而日月已久,臣等亦未詳記矣。
先朝十二功臣中,亦多有如此特命之擧,此亦曠世之恩數。
其後或聞,因此有呈該曹,復其田者雲,而多寡不等,且或行或否,漫無頭緖,一時優異之典,以不若是其草草也。
今勘勳已畢,凡諸恩典,無不畢擧,似當令該司,申考前事,以其功臣等數參定,其田結多寡,差次爲準,定爲畫一之式,使勳臣,雖或退居,得安田裡,亦似便當,敢此竝稟。
」傳曰:「令該曹議處。
田結復戶事,未能省得,亦令該曹,相考施行。
」 12月20日 ○乙醜,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尙閟,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所在也。
第惟宬之罪,萬世之罪惡,而宬之功,一時之微勞也。
一時之功小,萬世之罪大,則其可以一時之功,贖萬世之罪乎?付處,旣失其常刑;全釋,尤拂乎輿情,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累日論列,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竊憫焉。
中殿玉候愆豫,曾未旬日,旋卽平復,雖謂之勿藥,有喜可也。
侍藥諸臣,雖有直宿、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名器不重、爵賞無章,物情之駭,固其所也。
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宬倡再鞫之匈論,殺一介之善士,公論之發,固其宜也。
〉答曰:「非可從之事,休煩爲宜。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是,特出於聖上待功臣之意也。
臣等非不欲將順聖意,而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不下,物情愈該,公論益激。
臣等亦豈不知直、宿奔走之有勞,酬功報喜之有賞乎?第不過臣子之職分,自有相當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
請侍藥廳賞加,竝命改正。
各司官員,呈草記之後,不承發落,而徑先出去,慢忽之習,極爲可駭,政院之啓請重治,固其所也。
但本院,非制書用法之地,而以制書有違,私罪律斷定啓下,已爲非矣。
至於旣已蒙允之後,則卽當捧承傳于本府,使用法之官,知會遵奉可也。
而邈然不捧承傳,及至戶曹佐郞金文輔推考捧傳旨之時,乃曰:『依前日政院啓辭,推考治罪。
』雲雲,其前後不察之失,甚矣,色承旨請命推考。
金文輔推考公事,今當照律,而政院啓請制書有違之律,從前不用於此等罪狀,似是新法之立。
請依法擬議,署經後,照斷施行。
吏曹牌招各司官員,考講法典,乃是常行格例,而近來各司之官,緩慢成習,稱病不進,至於累招,而終不進來,其謀免巧避之罪,不可不懲。
軍器寺主簿宋瓘、內資寺主簿尹彥恕,請竝命罷職。
《法典》褒貶條:『外官滿五十日,方許等第。
』雲。
麟蹄縣監李有慶辭朝,在於十一月初十日,以法言之,則日淺,不爲等第,可也。
若有罪罰,則啓聞罷黜,亦可也,乃爲等第,則未免於違法典,而貽後弊。
請監司尹惟畿推考。
」答曰:「功臣不可如是,平復之慶,不可不加賞,皆非可從,休煩爲宜。
推考以下,允。
」〈惟畿本以望輕之人,至授方面之任,處事如此,寧免被推?〉○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原從功臣,何若是多乎?淸難則予未知矣,扈聖則似乎濫矣。
更加磨勘,得宜施行。
且各人名下,懸錄其由。
且扈聖功臣樸夢周,依他付祿。
」〈史臣曰:「功疑惟重,雖人辟之盛典,爵罔及惡,亦前史之明範,則愼簡之道,其可忽哉?竊念,我國頃遭莫大之變,去邠之計,勢不獲已。
而上下臣僚,波奔鳥竄,壼飱從經,有幾人乎?幸賴聖上事大之至誠,特荷皇朝字小之深恩,邦家再造,得有今日。
自上特軫羈靮之勞,渙發大哉之言曰:『從我於龍灣者,必酬其功。
』乃設都監,等第磨勘,至於原從,則夤緣請囑,濫觴太甚。
原從之設,豈端使然哉?雖不如正勳,而名載鐵券,蔭及後裔。
一笑一嚬,人主尙愛,則原從褒功,豈特嚬笑哉?自上下敎,良以此也。
昔晉文公,賞從亡者,而割股之元功,未免匿山之冤,千載惜之。
今我國則絲毫之功,亦必報之,聖上待下之道,籲其至矣。
」〉 12月21日 ○丙寅,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兪音久閟,臣等縱欲將順聖意,其於王法何;其於公論何?難可以羈靮奔走之微勞,而貸黨奸殺士之大惡。
得保首領,已失常刑,而反下全釋之命,益激輿情之憤,臣等之論,實出於不得已也。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臣等之惑,滋甚焉。
其直宿、奔走之微勞,乃臣子職分之當爲,則酬功報喜之恩,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可乎?而況內局之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資越序,罔有紀極,爵賞之無章、名器之混淆,豈非大可畏者乎?此實近來之弊風,而大非聖朝之美事,物情愈駭,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答曰:「具宬旣爲功臣,不得不放。
雖憤於心,更沒奈何?侍藥論功,在所當爲。
加資之施,自昔然矣,何必煩執?竝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是,特出於聖上待功臣之至意也。
第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臣等之論,亦出於不得已也。
構誣成獄,欲殺善士者,澈也;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者,宬也。
黨奸殺士之罪,萬世難容,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侍藥廳賞加改正事,論列已盡,而聖批一向牢拒,物情愈駭,公論益激。
侍藥諸臣,雖有十餘日直宿之勞,特不過臣子職分之當爲,自有可施之賞,豈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濫授而後,謂之施賞乎?官爵猥濫,名器至賤,大爲近來之弊。
而況醫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級,罔有紀極,臣等之論,不得已也請侍藥廳賞加改正。
」答與答院同。
○備邊司啓:「竹山山城,今將修築。
經紀之責,所當專委府使,而其間不無藉用他邑之力,督發之際,亦有守令不得自專之事。
此是畿甸防守之地,元係大將管內之任,令京畿防禦使李光嶽,竝爲句管,往來檢飭之意,下諭宜當。
且本邑,方有鉅役,且當大路之傍,雖合兩邑,而數小官屬,不堪奔走。
本縣寺奴婢,除出七八口,令該司,免其身貢限,畢役間,屬于山城,專委使喚亦當,敢啓。
」傳曰:「允。
我國城子失制,山城則雖因山勢築之,然其制度,略倣倭制,須存深慮爲之可也。
此意竝諭。
且遣相地官,與李光嶽、本官守令,眼同,相其形勢,城門可當處及他幸有相地之事,遣之之也。
」〈史臣曰:「孟子曰:『地利不如人和。
』往在壬辰,城郭非不完固;兵革非不堅利,而風靡瓦解,委而去之,終無親上死長之人,是,不得人和而然也。
別遣相地官,審其形勢,作守禦所,聖意所在,固非偶然。
然不有以大加撫摩,要得人心,而徒區區於設險之事,臣恐後本而先末也。
」〉 12月22日 ○丁卯,巳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及第具宬黨奸殺士之罪,論列累月,辭已竭矣。
昨承聖批以:『功臣不得不放。
』爲敎,臣等實感聖上待功臣之至意。
第以宬之功,一時之微勞,而宬之罪,萬世之大罪也。
若以一時之微勞,而遽釋萬世之大罪,則其於王法何;其於公論何?兪音久閟,輿憤益激,臣等之論,實出於不得已。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臣等將侍藥廳賞加改正之意,論列已盡,兪音久閟,臣等非不知聖意之所在。
第侍藥諸臣,雖有直宿、奔走之微勞,實是臣子職分之當爲,則酬功報喜,豈無相當可施之賞,而必以崇資重秩,輕施於不當施之地乎?況內局重賞,薦加於數月之內,超階越序,罔有紀極,物情之駭,固其所也。
而昨承聖批以:『自昔然矣。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前例則固有之矣,豈有如今日之一旬侍藥,而遽蒙重加;又豈有數月之內,異數重疊,至於此極乎?爵賞太濫,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命還收。
」答曰:「奸賊之澈,尙且老死牖下。
具宬雖以功臣見放,有何大不可?況當其時,澈黨所在充斥。
如李海壽,合澈爲一蛇虺其性者,爲其長官。
再鞫必殺之論,實是此,人所爲,豈宬獨爲者哉?然今不須論,此隻是宬乃功臣,安有錄其功,而不放之理?毋庸更煩。
侍藥廳事,亦固不可改矣。
竝不允。
」〈海壽以性偏,收承澈指揮,處心行事,不言可知。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旣盡,兪音久閟,每以『功臣』爲敎,在聖上酬功之意,可謂至矣,於帝王討罪之典,恐未盡也。
鄭澈構誣成獄,欲殺善士,其計慘矣。
宬於是時,黨附權奸,首倡再鞫之論,以成奸澈之志,言其罪惡,則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雖有一時羈靮之微勞,豈可以此,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通禮院相禮李世溫,人物庸劣,年且衰耗,不合本職。
請命遞差,其代各別擇授。
金浦縣令沈日就,年紀衰耗,曠廢職事。
加以昏醉度日,民受其苦,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具宬,答院同。
遞罷,允。
」 12月23日 ○戊辰,夜一更,艮方、東方、南方有氣如火,互相明滅。
五更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掌令曺倬以:『臣伏見備忘記:「原從功臣,似乎濫矣。
各人名下,懸錄其由似當。
」又:「令臺諫見之。
」其覈實去僞之聖意,至矣。
臣於十月初三日,都監郞廳啓下于時,扈聖原從參錄之人,凡例已定,磨勘垂畢。
當初定奪曲折,雖未及知,但軍卒、僕隷之賤,亦多竝錄,而居住、功勞,不爲書塡,眞僞虛實,後考無憑,錄功之典,似不詳密。
各其名下,功績、居住,一一懸錄,別成一冊,藏之勳府,以爲後考事,臣於前日,稟于堂上,則亦以爲當。
而臣適以賤疾呈告,又旋授本職,未及成冊。
緻勤上敎,未免不職之罪。
況臣旣爲郞廳,則其不察猥濫之弊,臣亦難免。
自上使臺諫見之者,將以査覈其實也,臣何敢偃然參覈於其間乎?勢難在職。
』大司憲權悏以:『臣以宣武原從磨勘事,差都監堂上,仕于都監,今八朔矣。
其於扈聖原從勘定之事,雖未嘗有所幹與,而今者,掌令曺倬自以:「都監郞廳,不察猥濫之弊,難免不職之罪。
」,引咎退待。
臣以一參都監之官,勢艱處置。
』竝引嫌而退。
三功臣原從磨勘,堂上、郞廳,各有所掌,已成規例,今此扈聖原從磨勘,自有主者。
而權悏、曺倬所掌,乃宣武原從磨勘之事,則彼扈聖原從猥濫之弊,非所幹與也。
況以各其名下,懸錄功績、居住,以爲後考之地,至於稟于堂上,則別無不察之失,有何嫌於査覈,而旣無幹與之事,則處置之際,尤無可避之嫌。
請大司憲權悏、掌令曺倬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12月24日 ○己巳,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成宗大王忌辰。
○朝,王世子問安。
12月25日 ○庚午,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備忘記,傳于吏批曰:「政府東壁皆闕,贊成,議大臣差出,金球依前例,六品遷轉。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武臣可合不次擢用,依前書啓,以備拔用,第須詳覈名實,言于備邊司。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爲治之道,在於用人。
大臣之職,進賢、退不肖。
昔晏嬰薦其僕禦;謝安擧其兄子,苟其人也,不以微賤而爲嫌;不以親戚而爲避,故曰:『大臣以人事君。
』近日,薰蕕混進,職事之不修、朝著之相軋,莫不由此。
文官堂上以下可合擢用人,議而書啓,言于大臣。
」〈史臣曰:「築金臺而求士者,燕王之所以復業也;作霖雨於良臣者,殷宗之所以中興也。
得人,興國,萬古皆然。
今玆聖敎,實出於此,是心足以『王一言,可以興。
』然求賢之言雖切,而未盡如渴之誠;待臣之禮雖勤,而未盡委任之道,則士不願立於朝,而賢無保其位矣。
薰蕕之混進、朝著之相軋,莫甚於今日,則臣恐聖上側席之誠、設醴之道,或未盡也。
」〉○諫院啓曰:「臣等伏覩,聖批以:『澈黨所在充斥。
』爲敎,欽服聖明,灼見奸臣情狀,深惡痛絶之聖意也。
李海壽爲奸澈腹心,合爲一人,誠如上敎,而搆殺永慶一事,則宬爲首,而海壽特其從者耳。
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而宬首倡再鞫之論,置之死地而後已。
稽諸國典,謀故殺人者,雖在曠蕩之時,不得免焉。
王法若行,而斷以謀故之律,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不免失刑苟且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翺翔輦轂,老死牖下,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
此豈放流之,不與中國之意乎?赦命一下,輿論藉藉,扼腕遊談之士,無論賢不肖,皆稱永慶之冤,而哽咽氣塞,欲食宬肉者,豈非秉彜之性,同出於天,而好善惡惡之心,由於固有而然哉?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今日臣等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郭山郡守李挺生,前爲濟州判官時,居官不謹,多有肥己之誚,今赴本郡,猶不懲艾,徵斂無藝,闔境嗷嗷,西路稍完之邑,日就無形,請命罷職。
江都史庫守直,爲任極重,雖以兼春秋人員差送,猶爲苟簡。
典籍。
丁好寬,旣非史官,又非兼春秋之人,吏曹、諉以:『《實錄》印出廳郞廳,可以守直。
』苟且定送,揆之事體,至爲未安。
況今者,見在史官,未爲不足,請令史官,下去守直,以重史局之任。
」答曰:「已諭,不允。
史官事、罷職事,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已盡,而兪音久閟,輿情愈鬱。
伏承聖批以:『豈宬獨爲者哉。
』爲敎,蓋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搆殺善士者,實由李海壽、具宬等爲其心腹,逞其邪毒也。
以此,海壽則身雖已死,而削其官爵,況宬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此,公論之所以愈久而愈激,何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寧海府使金元祿,爲人迂拙,凡百官務,不能自理,吏緣爲奸,民生受害。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近來,盜賊緝捕之事,日漸解弛,至有明火強賊之變,竊發於都城之內,凡在見聞,莫不駭愕。
其慢棄職事之罪,不可不懲,請左邊捕盜大將及從事官,竝命罷職。
且令兵曹,多定軍士,更加十分嚴綽。
」答曰:「功臣不得不釋,理勢然矣,毋庸更煩。
金元祿,允。
大將推考、從事官罷職,允。
加定嚴綽事,允。
」 12月26日 ○辛未,已時,太白見於午地。
○夜五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一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踰月,兪音久閟,伏覩聖批以:『澈黨充斥,豈宬獨爲?』爲敎。
放釋之命,雖出於酬功之常典;黨奸之罪,難逃於斥邪之盛意,宬之心,可謂已死於鈇鉞之誅。
臣等雖不論亦可,第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謀殺善士者,實由李海壽、具宬等爲其腹心,助其邪毒也。
非此則澈亦不得售其奸矣。
以此,海壽則其身雖死,其官已削,況宬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至今得保首領,亦已幸矣。
何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至於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王法至嚴、公論益激,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應爲封君之具宬,放亦不可爲乎?實是過中之論,不允。
」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而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當初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而宬承望奸澈之風旨,首倡再鞫之論,攘臂擔當,置之死地而後已,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聖朝。
非宬則澈亦不得售其奸,而宬之罪惡,至此而極矣。
王法若行,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終不免失刑苟且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翺翔輦轂,老死牖下,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
此豈放流之不與同中國之義乎?赦命一下,輿論益激,豈非好善惡惡之心,由於固有而然哉?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今日臣等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宣傳官李??、洪得箕,爲人悖妄,頃於禁中直宿之日,互相鬪詰,至於頭髮捽曳,其汚辱衣冠甚矣,請竝命罷職,應宿之官,其選極重。
文官之初出六品者,亦不得旋授,必歷監察、典籍而爲之者,其意有在。
今此都目之政,蔭官之初出六品,而旋授佐郞者,至於累次。
雖使其人,皆合於是任,歷試他職,陞爲佐郞,未爲不可,而汲汲超敍,政體之顚倒,甚矣。
請蔭官之新授佐郞者,竝命遞付相當之職。
東宮官屬,其任非輕,不可人人而授之。
司禦鄭元卿,爲人浮雜,不合本職,請命遞差。
禮賓寺主簿李福長,拔身卑微,人物鄙瑣,不合東班之職,請命遞差。
」答曰:「答府同。
新啓,竝允。
」 ○以柳根爲右贊成,樸弘老爲知中樞府事,南以信爲刑曹參判,吳億齡爲大司成,李晬光爲安邊府使,樸而章爲寧海府使,李必榮爲通禮院相禮,李德泂爲侍講院輔德,樸東善爲司僕寺正,〈才凡庸。
〉李壽俊爲承文院判校,〈爲人浮雜。
〉趙正立爲弘文館應敎,樸震元爲弘文館校理,李廷馦爲軍資監正,李志完爲兵曹正郞,李德溫爲成均館司藝,李信元爲司藝,李民宬爲兵曹正郞,閔汝任爲兵曹正郞,任兗爲兵曹佐郞,許昕爲司贍寺副正,權泂爲掌樂院僉正,元彧爲軍器寺僉正,尹絅爲刑曹正郞,樸大謙爲禮曹佐郞,韓瀁爲刑曹佐郞,尹燧爲司憲府監察,李尙寬爲戶曹佐郞,樸孝悌爲司憲府監察,李楗爲司憲府監察,宋鍚慶、尹時勇、崔嵩爲成均典籍,李幼淵爲翊衛司司禦,金德純爲監察,李士宙爲慶源府使,李愼爲郭山郡守,李策爲淸道郡守,金緻爲鏡城判官,李幼淸爲金浦縣令,李擎廈爲牛峯縣令、金覺爲穩城判官,南宮橌爲鹹平縣監,李慶祚爲麟蹄縣監,權植爲沃溝縣監,金興祥爲積城縣監,樸益爲河東縣監。
12月27日 ○壬申,夜四更,客星在天江星上,入尾宿十二度,去極一百九度,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諫院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放釋之意,論列累月,而聖批一向牢拒,至以:『過中之論。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當初,崔永慶之囚繫也,自上洞燭其冤枉,特命放釋。
而宬承望奸澈之風旨,首倡再鞫之論,攘臂擔當,置之死地而後已,終以殺士之名,歸之於聖朝,王法若行,則宬固在罔赦之中,而偃息中道,得保首領,已不免失刑之歸耳。
今若以一時羈靮之微勞,竝與付處而原免,則是以恩而害義,以功而掩罪,此豈放流之不與同中國之義乎?難誣者人心;不泯者公議。
臣等今日之論執,實出於人心之憤激,而公議之難遏,豈敢爲過中之論乎?兪音久閟,輿情益鬱。
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曰:「可從則留難至此乎?誠以功臣,不可如是故也。
不允。
」 ○憲府啓曰:「臣等將具宬不可全釋之意,論列踰月,兪音久閟,昨承聖批以:『應爲封君。
』爲敎,臣等之惑,滋甚焉。
有功無罪,則封君增秩,未爲不可;功微罪大,則得保首領,亦已難矣。
奸澈之所倚以恣行胸臆,謀殺善士者,實由宬爲其腹心,助其邪毒也。
非宬則澈亦不得售其奸矣。
首倡再鞫之論,終成老奸之志,論其罪惡,則萬世難容。
豈可以一時羈靮之微勞,全釋放還,偃息都下乎?請勿留難,亟收成命。
」答與答院同。
12月28日 ○癸酉,夜四更,客星見於雲隙,大如心火星,色黃赤,動搖。
所在宿及去極度數,雲蔽不得測候。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諫院啓曰前啓具宬事,答府、院曰:「可以還收之事,則有何所難,而重拂公論,若是其留難乎?當大難之際,奮不顧家,從君父於流離、顚沛者鮮矣。
何敢望惟其所在緻死之義乎?宬固有罪,然從予於患難,備嘗艱苦,惟此一節,炳然其丹,不後於人。
到今事定之後,乃曰:」此人有罪,而仍置竄謫不放,是豈理也哉?故曰,過激之論也。
有罪故,不得蒙封君之賞;有功故,得以放釋,以酬昔日之功,予亦豈不計之乎?不然,一宬之放不放,何關,而必爲違拂乎?可參量,休煩。
「 12月29日 ○甲戌,夜四更,密雲,客星不見。
○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沃溝縣監權植,行已悖戾,爲人所賤,不可付以字牧之任,請命罷職。
」答曰:「已諭,不允。
權植,允。
」 ○正言尹守謙來啓曰前啓具宬事,答曰:「已諭,不允。
」 ○議政府右贊成柳根箚子: 伏以,臣誠至愚,本不猶人,受國厚恩,緻身宰列。
無功而忝勳封;不文而竊文柄,階級太峻,兼帶又多,其所不稱,有未暇論。
向衰殘骸,供劇無路,未敢控辭,方俟顚仆。
不意玆者,寵擢至此,聞命震惕,驚魂靡定。
竊念,貳公之職,弘化之責,如非宿德重望,決難循例平遷。
臣是何人,敢膺玆選?臣聞,其任益重,則其責益大;其責益大,則其憂益深。
何可以冒居崇品之故,驟躋東廳,以速負乘緻寇之患哉?國家新經古未有之患,此實大有爲之機。
正須惟賢、惟能,是簡是拔,布列庶位,以熙庶績。
況此寅亮之地,豈可使簿劣如臣;迂拙如臣者,冒昧承當,以緻名器之不重;朝廷之不尊也哉?擧措失宜,則人心不服,此,臣之所大懼也。
臣身狼狽,顧不足惜,其如國事何?伏願天地父母,亮臣衷曲,亟寢成命,以授其人,不勝幸甚。
取進止。
傳曰:「可合,勿辭。
」 12月30日 ○乙亥,朝,王世子問安。
○憲府啓曰前啓具宬事、諫院啓曰前啓具宬事,答府、院曰:「已喩,不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