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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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竝命囚禁推考。
」傳曰:「允。
」 9月8日 ○壬寅,惠莊大王忌辰。
9月9日 ○癸卯,諫院啓曰:「臣等將關王廟造成論賞,不可不還收之意,論列已盡,兪音尙閟,聖批益峻,臣等不勝憫鬱焉。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金溝縣令延忠輔,〈忠輔,變初聞其親死,而不卽發喪者也。
〉本院三度越署經。
請命遞差。
」答曰:「幷依啓。
」 ○憲府啓曰:「臣等將關王廟論賞,不可不還收成命事,累日論列,而聖批有曰:『屑屑苟論,隘狹如此。
』臣等聞命兢惶,罔知攸措。
臣等之懇懇論列者,隻爲重慶賞、惜名器也。
豈可不揆事體,區區妄陳哉?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國家設立左右捕盜廳者,所以禁暴亂、備盜寇也,而近來爲大將者,專不察任,巡邏緝捕等事,置之相忘之地,緻令殺越于貨之變,比比有之,凡在視聽,駭愕者久矣。
今月初五日,宮城至近之地,疊有殺人可駭之變,而捕盜廳不能登時措捕,終使殺人者,得以逃躱,極爲駭愕。
請其邊大將推考,從事官罷職,其夜本廳上直部將及巡伏部將,竝命拿鞫。
」答曰:「幷依啓。
」 9月10日 ○甲辰,卯正,上禦別殿啓覆。
刑房承旨崔沂進前,讀罪人趙土裡推案,〈楊經理衙門投書,詆毀朝廷者。
〉罪當斬。
上曰:「此罪如何?」領事李恒福曰:「渠旣已承服矣。
」上曰:「然則此律當乎?」判義禁府事李忠元曰:「渠雖承服,此等事,首從有異。
李春寄者,似爲首謀,而今已逃躱。
罪有首從,不可不察也。
」上曰:「律文首從分辨乎?承旨讀推案,必知之矣。
」崔沂曰無分辨處矣。
「上曰:」然則此在不議。
「忠元曰:」小臣其時,忝冒禁府。
此不過無知之人,以軍功不得論賞而發,似與《大典》所引幹犯在上之律,有異。
敎誘之人,使之投書,渠或不知文,則其間事,安能一一知之?此似有可議處也。
「上謂領相曰:」此言如何?「恒福曰:」始則以首從分揀爲言,終則以其罪犯,不至幹犯在上爲言矣。
然以情犯看之,雖極無知,此人當論以首謀矣。
「上曰:」天將處,詆毀朝廷,與幹犯在上,何異?免死似難,依照律施行。
「崔沂又讀罪人趙璘推案,〈以出身赴防時,中道再度逃躱,被捉者。
〉罪當絞。
上曰:」此言則如何「,恒福曰:」亂後紀綱闆蕩,如此之人,網漏而生者,固多矣。
但此則已發覺,律文分明如此,似難免矣。
「李忠元曰:」若以軍法從事,則此在不議耳。
「全城君李準曰:」以情言之,則如此之人,生者固多,以法言之,則自有其律,不必更議。
「上曰:」此亦難免。
依照律施行。
「崔沂又讀罪人辛忠元推案,〈前爲鳥嶺把守將時,濫用空名告身者。
〉罪當絞。
上曰:」此罪則如何?「恒福曰:」罪在犯贓,計贓則必是滿贓也。
「上曰:」無疑乎?「恒福曰:」隻見此推案,何以知之?李忠元曰:『渠初承服時亦曰:「每人隻受半匹綿布」雲,而計其數則多,故其律如此。
「上曰:」渠雖承服,難決此罪。
此人爲國事,而被此罪,何以爲之?「恒福曰:」渠以本土至賤之人,爲本土大將,想必爲人所疾而發也。
「知敦寧府事柳自新曰:」渠受任之時,奸濫之事,固多矣,以此伏法,恐或未可,更議爲當。
「上曰:」予意,此人則似有可議矣。
空名告身,則如此之人,朝廷當初授之,非矣。
且有一言,此漢,柳成龍薦引之人。
成龍見敗之後,此漢得罪,俗所謂仆則壓鬂,恐或然也。
「恒福曰:」上敎極當。
「李忠元曰:」空名告身濫用事,雖已承服,與贓物被捉者,亦有間隔矣。
帝王用法,雖不計此,輿情參酌可也。
「上曰:」予意有疑,群意亦如此,更議處之如何?「左參贊鄭昌衍曰:」空名告身濫用之事,誠如上敎。
一入其手,則雖有輕重,而豈無此犯乎?以其任事之人,欲爲寬貸,至有更議之敎,極爲允當。
「知事具思孟曰:」以事言之,則渠曾受任國事而被罪,更議處之爲當。
「上曰:」更議他大臣,施行如何?「恒福曰:」更議之後殺之,亦未晩。
「上曰:」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之,何害?承旨以他大臣處,更議處之之意,判付可也。
「辰時罷黜。
○吏曹啓曰:「善山,曾以吉雲節所生之地,降號爲縣令。
今者備邊司,以都體察使移文,令該曹,更加詳確,啓稟施行事,入啓允下。
體察使移文相考,則吉雲節胎生於開寧地,於善山,全不幹涉雲。
善山還復舊號,開寧縣,依鴻山例革除,合倂於金山郡宜當。
係幹仍革,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 9月11日 ○乙巳,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讀官成晉善,進講《無妄卦》,自初九無妄,止何足以爲得乎。
講畢,知事尹根壽進曰:「黃廷彧得罪之由,雖未詳知,但被擄之後,稱臣秀吉之事,亦皆不實雲。
元勳年老之人,長爲廢棄,似爲未安。
」領事金命元曰:「廷彧曾以此書,移書于備邊司。
其言曰:『所謂稱殿下於秀吉者,乃是謄出淸正之語也,非己直稱之雲矣。
」參贊官金時獻曰:「國家自前,《實錄》爲累件,分置各道者,乃長遠之慮也。
今則隻有寧邊,奉安一件而已。
頃有謄書之議,而或以物力未贍爲言,然不過紙地筆墨而已,此豈可置之事乎?前者累件分置,故雖遭兵亂,而尙有餘存者。
臣之意,從速謄書,分置諸道及名山可也。
」執義金堯立曰:「北道六鎭守令及鎭堡邊將,侵虐藩胡,無所不至,極其怨苦雲。
監司處下諭,各別撫恤,如更有如此侵虐者,令啓聞重治,則必不敢如前放恣矣。
」持平金鼎一曰:「亂離之後,爵賞太濫,軍功納粟之外,微賤之人,少有微勞,輒以爵賞酬之,閭閻下賤,至有參奉別坐之號,此非盛世事也。
必須愛惜名器可也。
」辰時罷黜。
○復行輪對。
輪對之規,自丙戌年,廢而不行,今十六年矣。
至是復行焉。
辰正,上禦別殿。
軍器寺正呂??吉、軍資監僉正柳永成、刑曹正郞林得義、司僕寺主簿金達孝、戶曹正郞金德謹等五人入對所陳,皆本司小小弊瘼一二事而已。
○藥房都提調金命元、提調具思孟、承旨金時獻啓:「臣等與醫官針醫商議,則聖候右肘節,有酸氣牽引之證,明是寒濕餘邪未殄,留于節間而然,當於阿是穴受針。
翌日入艾氣,必有捷效雲,故敢啓。
」答曰:「然則受針爲之。
」 ○初,軍功訓鍊院正方銀丁、守門將金德龍等,結黨作賊于京城近處,至於殺人而奪財,見捉於捕盜廳。
欲以強盜論罪,而以其有職名,刑曹難於鞫問。
上命下禁府推鞫。
禁府啓曰:「臣等取考《續錄》《刑典》,朝官犯罪,被推於刑曹及司憲府,而應囚者,幷啓移禁府雲。
乃國家待朝官之美意也。
《大典》推斷條,凡拷訊,取旨乃行。
註雲:『庶人及犯盜者,否。
』今方銀丁、金德龍之罪,非但犯盜,至犯強盜之罪,則不可以朝官之泛然被推者槪論。
況銀丁、德龍,黨類寔繁,分兩處究問,有難歸一,而推斷條,犯盜者,不計朝官之意,若是明白,不須溷煩王獄。
臣等妄意如此。
敢啓。
」傳曰:「此人雖賤職,至正守門將,則是乃朝官也。
不可諉以盜賊,而該司自爲囚禁刑訊也。
《大典》所雲,似指非朝官也。
朝官豈有爲盜賊之理?故盜則自爲刑訊。
今身爲朝官,而適犯盜賊之罪,似非該司當訊。
更爲回啓。
」 9月12日 ○丙午,京畿監司奇自獻馳啓曰:「永平縣令柳淇牒呈內:『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永平雖小,經亂之後,豈無忠臣孝子節婦乎,縣令到任之後,誠心訪問,則縣地居幼學權深妻楊氏,負兒避賊,伏家後山中稚松之下。
賊搜得欲犯之,楊氏以兩手控松根,終不擧頭,賊斬殺母與子。
幼學兪胤正妻柳氏,隨父母家翁,避賊于家後山。
賊窮探,殺父及夫後,欲犯柳氏,柳曰:「父與夫俱死,餘獨生何爲?」拒賊不從,賊以索縶其手,一賊在前牽引,一賊在後驅迫,柳曰:「雖死決不從」,仆地不起,賊斬殺之。
生員鄭良臣婢妾燕伊,良臣遇賊之時,一家之人,星散偸生,燕伊獨在其傍,以身翼蔽良臣,哀辭乞賊曰:「爾必殺我,勿殺上典」,隻手防賊,賊以玆不得斬良臣之首,刺腹而去,招集家僮,負屍下山,備棺槨,葬于先塋。
厥後賊出入閭閻,人皆避散,燕伊下去湖南,托於同生。
鄕隣有李生員稱名人,欲刦作妾,其姊妹亦欲奪志,恐爲所汚,棄同生還歸,結廬亡夫墓邊,至今守節,祭祀不廢。
水軍鄭億同妻良女鋤作隻,避賊深山,賊搜得欲奸之,牢拒不從,賊斬殺之。
此人則生長於土宇之間,無所聞見,失節偸生,誰禁不爲,而終至遇害,視死如歸,一鄕之人,至今歎服。
此雖匹婦之事,二百年敎化之效。
所以扶植綱常,感發人心,不可埋沒,使後世不知。
啓聞褒旌事。
」入啓。
傳曰:「下該司。
」 9月13日 ○丁未,上禦便殿受灸。
先灸曲池穴、阿是二穴各七壯。
○政院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領議政李恒福〈爲班首。
〉及二品二上問安,答曰:「知道。
」 9月14日 ○戊申,大臣及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計仕陞遷之法,載在國典,而亂離以後,尤甚解弛,至於門蔭微末之官,率多超越無忌,極爲未便。
寧越郡守趙守憲,曾被重駁,爲公論所不容,而爲五品纔數朔,遽陞四品,官爵猥濫,物議譁然。
請命罷改。
水原以畿甸巨邑,外控兩湖,內衛京師,實一道大都會關防之地。
朝廷欲設防禦重鎭,以本府府使兼之,其意實非偶然。
第念凡事,當愼終于始。
施措之際,若不得人以寄之,則國家保障之計,反歸於虛。
豈不重可惜哉?崔遠爲人,本無可稱之實,而年亦衰耗,凡創始策應之事,不可付諸此庸手。
請令有司,勿論文武,勿拘職秩,以寬猛兼濟,智勇俱全者,十分愼簡,而其判官亦以出入臺侍淸名素著之人,極擇差遣。
」答曰:「依啓。
」 9月15日 ○己酉,諫院啓曰:「三名日方物,乃臣子享上之儀。
苟有一分之力,則決不可有所欠闕,而近緣兵火之後,諸道蕩殘,惟正之供,久廢不擧。
雖曰時勢之使然,此豈下情之所安乎?頃日減半封進之命,出於聖上軫念民生之至意,凡在瞻聆,孰不感激?第以今日物力,比之全盛之時,不能十分之一。
所減者雖多,而所仍者亦甚難辦,其不可支也決矣。
竊聞諸道監、兵使所進方物,率皆分定於各邑,而各邑例以十倍之價,分徵於田結。
就其一二而言之,則阿多介一坐之價,多至於綿布二百匹,豹皮一張之價,亦至綿布六十匹,其餘諸色皮物之價,竝皆類此。
不緊於服禦,而爲弊則甚巨。
雖係上供,豈無變通之道乎?目今民窮財竭,又値兇歉,正宜蠲除宿弊,廣施惠澤。
寧可以寇賊已退,而便復平時之舊規乎?臣子奉上之誠,固不在物之多少。
設令物不及儀,何害於恪修之義乎?請令該曹,更加裁定,務從簡略,姑存其切於日用,而不甚難備者若幹事,其餘竝令權減,一以寓存羊之意,一以示恤民之誠。
」答曰:「此乃惟正之供,畢獻方物之義。
已多蠲減,不可續續更減。
」 ○遣藝文館檢閱金瑬,〈剛而疾惡。
前以非罪,坐廢屢年,人皆惜之。
〉偕中使李鳳貞,試才于忠淸道。
〈上命看兩南例,遣史官、中使取才。
以淸州、洪州爲都會。
〉 9月16日 ○庚戌,諫院啓曰:「臣子享上之儀,唯在方物。
苟有一分可爲之勢,敢有所廢缺?臣等非不知惟正之供,畢獻之義,而當此民窮財盡,歲又兇歉,豈可諉以蠲減已多,而不爲之更減乎?請令該司,更加裁定,務從簡略。
中官出使之弊,見諸前史者多矣。
今不可備論,姑以近規言之,則守巷傳命之外,不過兩宮問安、都城內擲奸等事而已。
其意有在。
近來諸道試才,例以中使發送,雖出於特遣內臣之意,而聚士試閱,國之重事,史官旣爲下去,則體面已重,何必更以中使參之乎?旣乖前規,且開後弊。
忠淸道下送內官,速命召還,今後勿以中官,奉命于外方,以杜將來之弊。
」答曰:「不允。
史官則與中官同行,例也。
不可獨遣史官也。
此特遣試才,非他事也,不妨何慮,且旣發行,難可召還,以傷事體。
後勿奉使,則當依啓。
」 9月17日 ○辛亥,憲府啓曰:「頃者司僕寺,移牒于本府,以爲六月以後陳荒薍草,馬不肯食,不小禦乘馬,日漸瘦瘠。
本寺官員,相與完議,以山草進排事分付,則防納私主人等,遽生厭憚之心,公然呈狀于監司,爲誣陷官員之計,其中首倡若幹人等,依律科罪雲雲。
臣等因此更加訪問,則其敎誘私主人等呈狀者,實本寺書吏金慶實之所爲也。
臣等以此捉緻慶實,略加刑訊而放之。
厥後本寺下人,又連名等呈于本府,請治主人等誣陷之罪,而寺吏慶實,竝加重治雲,則臣等所聞,似不虛矣。
今者,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有曰:『司僕寺書吏金慶實,傳囑於小臣,主簿之事,出於緘辭,法司捉金慶實,刑問治罪雲。
慶實,乃小臣婢夫也。
臣雖無狀,以一小吏所囑,枚擧緘辭,萬無其理,無故下人,以之橫被重罪。
』雲。
臣等之所以治罪慶實者,隻以其陰囑主人等,誣陷官員之故也,實未聞慶實,傳囑於監司,而亦未知慶實,爲其家之婢夫也。
至於慶實誣陷之狀,臣等非但得之於風聞,而顯發於本寺下人之等狀,慶實罪狀,昭不可掩,今乃謂慶實爲無故,而至以橫被重罪爲言,其意,實未可曉也。
臣等忝冒重地,顯被譏議,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申鑑來啓曰:「臣子奉上之誠,初不係物之多少,而聖上恤民之典,宜無所不用其極。
蠲減雖多,亦何害於更減乎?請亟命該司,更加裁定,務從簡略。
」答曰:「不允。
」 9月18日 ○壬子,鹹鏡監司申磼馳啓曰:「三水、北靑、鍾城等地,雨雹大如鴨卵,厚積半尺,百穀盡皆損傷」事入啓。
○正言申鑑來啓曰:「惟正之供,在臣子不敢欠闕,而値此民窮財竭,寧無變通之道,以爲息肩之地乎?聖上垂一分之惠,則生民蒙一分之澤。
請亟命該司,更加裁定。
」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畢獻方物,唯服食器用,載在經籍,則三名日進上,在臣子分義,固不可少有所欠闕者也。
亂離以後,久廢不行,而頃者半減之命,實出於恭儉恤民之意,凡有血氣,孰不感激?第今之物力,較其平日,不啻宵壤,故所減者雖多,孑遺殘民,難以措辦。
臣等伏聞,忠淸一道監、兵營所納方物之價,木綿幾二百同雲。
通八道所費,其勢必至累千。
當此枕戈待變,視民如傷之日,雖係上供,豈可不思其變通,更爲裁定,以爲保民養兵之一助乎?諫院之啓,實出於此,而兪音久閟,物情未安。
請加三思,亟令有司,商確裁減,以示損上益下之義。
」答兩司曰:「不可如是,以傷事體。
」 ○韓孝純爲漢城府判尹,金信元〈時爲慶尙監司,以病辭遞。
〉爲知中樞府事,洪慶臣〈才器可用。
〉爲司憲府執義,李顯英爲弘文館校理,金止男爲刑曹正郞,閔有慶爲司諫院正言,任鶴齡爲兵曹佐郞,尹光啓爲世子侍講院說書,權泰一爲藝文館奉敎,李時發爲慶尙道觀察使,尹安性爲慶州府尹,南以信爲安邊府使,金去病爲水原府使兼京畿防禦使,鄭逑〈以儒發身,頗有時名,然前爲成川府使,適値後宮之留在,厚歛於民,竭力善事,人以是譏之。
〉爲寧越郡守。
9月19日 ○癸醜,憲府啓曰:「臣等昨日伏承聖批,兢惶踧踖,不勝悶鬱焉。
惟此上供之物,遽復於闆蕩之際,不緊於禦用,而爲弊甚巨。
傷民之財,竭民之力,于以傷殿下恤民之仁,則區區事體,恐不暇顧也。
請勿留難,亟令有司,更加裁定。
」答曰:「已減。
」 ○諫院啓曰:「臣等將方物一事,論列已盡,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悶焉。
亟加三思,更爲裁減。
司饔院之爲任,唯在於進上物膳監捧之事而已。
至於鷹師一事,本非所屬。
牌屬鷹子,雖或放失,自有該管之司,非本院所當幹預,而頃日司饔院,託以鷹師手本,移文于永平縣,奪取村民鷹子,已爲無謂。
又有提調奴子,與鷹師同往奪來之語,發於鷹師之口。
其間事狀,極爲駭愕。
掌膳之官,憑藉禦供,攘奪民家私物,傳播遠近,所損非細。
況本非幹係禦供,而乃敢託公濟私,歸怨於上,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請其公事成貼次知提調及色官員,竝命罷職,冒出公文,作弊鷹師及提調奴子稱名人,囚禁治罪。
宣傳官,武弁之極選,平時員數,隻有十八,而猶患不得其人。
自兵亂以後,加設之員,多至二十,注擬之際,不免冗雜苟充,近侍淸選,日就混淆,至爲寒心。
且武兼之數,至於六十八員之多,微賤雜類,頗預其中,亦爲苟且。
亂後加設之官,旣已盡皆革去,則宣傳加設之員,不宜獨存。
請加設宣傳官,盡爲革罷,一依平時員數,以重宿衛之選。
」答曰:「方物初非羨餘之進,乃藩臣畢獻之禮,卽是惟正之供。
今時之人,不知享上之義,事多無禮。
包茅不貢,當有問罪之擧。
前因該司公事,過半蠲減,今不宜隨意論減,以傷體面,以開後弊,不須煩論可也。
鷹師事,雖不知其事之如何,而鷹師素屬司饔院,其間檢擧事,自其任也。
設使有某事,以幺麿之事,何至提調郞廳皆罷乎?問而處之。
宣傳官,令兵曹議處。
」 9月20日 ○甲寅,憲府啓曰:「臣等將方物一事,論列累日,兪音不下,臣等不勝悶鬱焉。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不允。
」 ○初,慶尙道開寧人李彥龍等六人,竝出於逆賊吉雲節之招,盡皆拿來,爲庭鞫。
彥龍等供稱以爲:『渠等以吉賊居鄕時,所行悖惡,故素惡其人,呈狀黜鄕,此賊懷嫌,指爲同謀雲雲。
』推官等,請下書于監司金信元,令査覈以啓。
至是,金信元狀啓來到,呈文黜鄕及與吉賊不協之言,竝皆的實。
委官金命元,以金信元狀啓如此,似當分揀之意,爲草記啓稟,答曰:「逆獄,不可取決於監司之口。
」又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吉賊招辭,現出慶尙道之人,當初庭鞫之罪人乎?三省推鞫之罪人乎?若庭鞫之罪人,則大臣禁府,卽會議于闕庭議啓,省鞫之罪人,則亦當三省,卽會議可也。
慶尙監司啓本來到之後,以草記緩緩回啓,如該司尋常公事,經數日,又寂然無聞,是何故耶?」金命元啓曰:「臣等伏見傳于政院之敎,驚惶罔措。
小臣不識按獄體面,昏謬顚錯,死有餘罪。
伏端斧鉞之至。
」答曰:「勿待罪。
」 9月21日 ○乙卯,大臣完城府院君李憲國、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及禁府堂上知事黃璡、李廷龜、兩司長官大司憲成泳、大司諫黃愼,會于賓廳,議李彥龍等六人李拭、李極、李汝霖、崔民秀、李文慶罪狀以爲:『反覆參究,則渠等發明之辭,與金信元狀啓相符。
今此六人,罪在可原,而臣等不敢輕易論斷,伏竢聖裁。
「答曰:」逆賊,天地間大罪;討逆,天地間大義。
其獄至嚴,其按至密。
是故如非大臣推官,則雖以名公鉅卿,皆不得預聞焉。
此人等之罪,其虛其實,姑未能詳焉,但行移于本道,取決於監司,有若刑曹公事,此甚不可。
不惟失體,深恐肇弊。
異日推官,不必如今日之推官,他日監司,未必是金信元之後身。
我國,好引前例之國也。
萬一引此而爲之說,必有縱賊翻獄之弊。
況信元之心,雖如靑天白日,其鄕人納招之口,何可盡保其無他虞也?宜更思而處之。
「是日,領議政李恒福,適以病不參,大臣等承此傳敎,以爲請於後日,更爲齊會議處,答曰:」允。
「 9月22日 ○丙辰,憲府啓曰:「三名日方物,乃臣子畢獻之義。
臣等之所以累日論執,豈不知有傷事體,而隻恐斯民,因此重失其所,而歸怨於國家,故不覺支離,冒瀆天聽。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新設重鎭於水原,以爲保障京師之計,朝廷擧措,意有所在。
臣等請遞崔遠,十分愼簡,亦非偶然,而該曹尋常注擬,以金去病除授。
去病爲人,初無才智可稱,而曾於壬辰之亂,爲驪州判官,不爲奮勇討賊,物論至今短之。
不可仍授重任,請命遞差。
大抵凡事,貴在謀始,而創立營門,武士多集,施措之間,小有乖當,則必有病民之擧。
先失人心,豈不重可慮哉?請令有司,文武中勿拘常規,更加擇遣,以重閫帥創始之擧。
臣等伏見濟州牧使成允文。
判官安克孝。
點馬官鄭德珪等,特加之敎。
逆賊就誅,大霈恩典,節次論賞,固國家之所不可廢,但今玆濟州之事,異於是,牧使成允文,用刑太酷,加以貪鄙,積失人心,闔境怨詈,判官安克孝,濫率家屬,貽弊多端,吉賊之誘惑愚民,得遂逆謀,無非此人等釀成之罪也。
倘曰功過相準,則得免其罰幸矣。
豈可使有罪之人,反蒙褒賞之典乎?況克孝、德珪等,當其捕逆之時,初不幹預雲。
無功可紀,尤不可濫施。
請竝還收成命。
且分等論功之數,至於三百之多。
此非興師緻討者,寧有是理?其間冒錄張大之狀,極爲未便。
請成允文狀啓,勿爲擧行,下諭禦史,改爲審覈,有功之人,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答曰:「不允。
水原事允。
成允文等,已爲參酌論賞。
下人雖似過多,他無可據,亦已議定,不可委之於追往之禦史,使得自爲操縱,決不可也。
竝不允。
」 9月23日 ○丁巳,神懿王後忌辰。
9月24日 ○戊午,憲府啓曰:「釀成逆變之罪,大;一時捕捉之功,小。
請成允文等竝還收成命。
今玆濟州論功之數,其冒錄之狀,已不可掩。
禦史,以侍從之臣,親承綸音而去,雖使審覈,寧有一毫操縱之弊哉?請更爲審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臣等伏聞,庚子以上墾田,今年不許還陳,責納賦稅依舊雲。
此實該曹重稅入、杜奸濫,出於不得已也。
第亂後失業之民,奔走道路,尙不定厥居,而極目荒田,在在皆然,故今年偶然起耕,而明年棄而之他者,比此。
臣等未知此等陳處,徵納於何?若欲尋本主而徵之,則本主亦不知去處者有之,終不過侵督隣裡,竝與元居稍安之民,而流離失所也。
大抵朝廷設法禦民,當以至誠,感動人心,而下令州郡,使起者收稅,陳者勿徵,以此防民,猶懼其長奸僞而誣上。
況先以智術籠絡,強陳者爲起,則奸民之舞作弄術,以起爲陳,其誰禁也?或者以爲:『各道敬差官,旣已巡審,今若更許還陳,則當爲再巡再審,而其弊不貲,勢有所難行雲。
』此言似然。
但今秋收穫之後,令各道守令,先自打量時起,而冬末春初,當發遣禦史,審察眞僞,有不獲已,則明春未起耕前,從白根,亦可辨驗其陳起,何必卽今敬差官之更審,然後乃定其陳起也?請令該曹,更加商確,其陳其起,一一從實施行,俾無虛僞誣罔之弊。
」答曰:「不允。
陳田事依啓。
」 ○辛慶晉爲吏曹參議,樸承宗爲戶曹參議,樸震元爲司憲府掌令,吳允謙爲弘文館修撰,洪遵〈凡庸。
〉爲弘文館副修撰,尹煌爲兵曹佐郞,樸揵爲刑曹佐郞,樸而章爲成均館典籍。
9月25日 ○己未,憲府啓曰:「臣等將濟州論賞一事,論列已盡,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竝還收成命。
分等論功之數,冒錄張大之狀,已不可掩。
請令禦史,更加査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沿邊守令邊將等,不得率眷,載在國典,其法甚嚴,亂離以來,朝廷草草,凡百苟且,未遑糾檢。
以此大小邊帥,濫挈家眷,隨其所欲,軍民之愁苦,鎭堡之凋弊,職此之由。
頃者,右議政尹承勳,爲鹹鏡監司時,道內未應挈家,而冒法濫率者,請定限出送,至於狀啓允下,而掩置半年,無意擧行。
國綱之解弛,據此可知。
監司申磼,請命推考,其濫率家屬者,刻期出送,其中遷延不發者,一一摘發,狀啓治罪,其他各道未挈眷處,亦一體施行,竝下諭監司,俾畏邦憲,以杜冒濫貽弊之習。
」答曰:「旣捕逆賊,在所當賞,非可論也。
捕賊之時,下輩之有功、無功,非禦史所能知也。
竝不允。
餘依啓。
」 9月26日 ○庚申,憲府啓曰:「逆賊就誅,節次論賞,固國家之所不可廢也,第今濟州之事,異於是。
牧使成允文、判官安克孝,積失人心,釀成逆變。
請還收成命。
且此分等論功之數、張大冒錄之狀,已不可掩,而允文之狀啓,則猶爲之議定;禦史之審覈,則反疑其操蹤,臣等竊惑焉。
請令禦史更加査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計仕陞遷,載在令甲,亂離以後,廢而不行。
兵曹正郞李幼淵,爲六品未經一年,遽陞五品,官職猥濫。
請命改正。
本曹,銓選重地,其郞僚,必擇有淸望者薦望,例也。
以此被薦及曾經之人,必以其薦之次第擬望,不敢少有違越,所以重其選也。
近來此等美風,頹廢尤甚,任置應薦之人,而越次擬望,非徒銓選不精,亦長躁進之習,極爲未便。
請兵曹色郞廳推考。
」答曰:「不允。
禦史,以隨後下去之人,非目見之事,雖欲査覈得實,其勢難矣。
李幼淵等事,依啓。
」 ○大司諫黃愼啓曰:「微末小臣,仰瀆天聽,極爲惶恐。
臣自少失學,凡書冊工夫,一切專廢,如五經中《禮》、《易》、《春秋》,無所懜然未曉,至如《詩》、《書》二經,則士子之稍爲擧業者,亦能記誦其章句,而臣則未經師授,雖尋常文義,尙不能通解。
以此每爲儕輩之所嘲笑,臣亦常所自愧,而不意令者,經書校正廳官員抄啓時,臣名亦在其中。
初疑誤,久乃審其不妄,驚駭踧踖,不知所爲。
反覆思惟,決不可強其所不知。
伏乞聖慈,特賜鐫免,以安愚分。
」答曰:「豈偶然計而爲之?勿辭。
」 9月28日 ○壬戌,掌令樸震元啓曰:「臣於頃者,爲平安等道都體察使從事官,而傷寒苦痛,喉腫兼發,病勢危重,體察使,發行之日,分付臣以爲病若差復,追赴於成川府雲。
臣劇痛之餘,氣雖未健,近日則患證稍似止歇,故今方調理裝束,以待體察使到成川之報矣。
玆者風憲重任,遽及於意外,而臣尙未遞從事之任,則固不敢在京行公,亦不可仍帶本職,往赴幕府。
況臣之老病偏母,在京畿驪州地。
自初秋喪子之後,悲傷成疾,面有浮氣。
臣將有遠行,本欲往覲告別之際,又聞此報,不勝悶迫。
前所帶典籍,未出謝之間,不遑處置,扶病馳去,留省六日而還,則本職除目之下,已數日矣。
臣驚惶隕越,自知罪大,何敢冒居重地,糾正他人乎?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掌令樸震元,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
因體察使分付,將調理追赴之際,旣授臺諫,則風憲之任,固不可以從事之故而遽遞。
至於老母喪子成疾,至有浮氣,則人子罔極之情,不遑處置,馳省而還,勢所然矣。
豈可以此輕遞言官乎?請命出仕。
工曹佐郞白大珩,〈自少,所行悖戾。
〉自入本司,多有鄙陋之事,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李純信爲水原府使,鄭俶度爲高陽郡守,樸浚爲寧越郡守,柳永成爲楊根郡守。
9月29日 ○癸亥,掌令樸震元啓曰:「臣昨夕就職之後,因下吏分發,取見平安監司推考啓本,則臣名亦在其中。
此蓋臣爲江界判官時,災傷事目內,不立栍之罪也。
方在時推之中,勢難仍冒重地,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啓曰:「臣等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有曰:『以司僕寺生草,專不上納辭緣,欲直爲遲晩,而妄慮法司見臣緘辭,有所覺察,則必爲劾正,而有一分祛弊之事,枚擧緘辭,而實不料所望之反歸於虛地。
』又曰:『司僕趙應鎭作弊之事,略爲枚擧,而應鎭則不卽治之,小臣之婢夫金慶實,先爲刑問。
』雲。
應鎭之受賂阻當,主簿之用杖過重,雖出於緘辭,而臣等聞見不廣,未得其實狀,故尙未及劾正矣。
至於私主人等,誣陷官員之事,臣等初因本寺移牒,更加訪問,則實寺書吏金慶實,爲之敎誘也。
故略加刑訊而放之,初未知慶實爲奇自獻之婢夫也。
狀啓又曰:『伏聞臣緘答回啓之辭,則以爲本寺移文後,不能檢飭,以緻闕進排。
司僕寺於前監司樸東亮時,七月十二日,有移文之事,於十九日,又有移文之事,而其時主人等,無闕進排,不爲逃走。
臣到界後移文,則隻八月十七日一度而已。
本寺郞僚等,本寺生事之事,則置之而不言,拈出臣到界後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雲。
臣於前日,伏承奇自獻緘辭察啓之命,以爲所謂察啓者,隻察其自獻之有罪無罪而已,司僕官員,雖或有失,似不與於察啓之中,故隻擧自獻不能檢飭各官,終緻闕進排之罪,據實以啓矣。
大槪以自獻狀啓觀之,慶實,無罪而橫罹,應鎭,有罪而獲免,至於回啓之時,本寺之事,置而不言,拈出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
此無非臣等所見昏謬,處事顚倒之所緻。
屢被譏斥,決難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以司僕寺馬草闕進排事,多費辭說,有難盡記,而觀其大意,草之闕進排,罪不專在於京畿,司僕趙應鎭,讒告主簿,用杖嚴酷之緻,本府,有罪之應鎭,不爲治罪,無罪之慶實,先爲刑訊雲。
刑訊慶實,適臣在外之時,臣不與焉,不治應鎭,臣實當之。
況伏承奇自獻緘辭察啓之敎,臣之妄意,所謂察啓者,令察其自獻之有罪無罪而已,司僕寺倘或有失,初無幷推之命,則恐不與於察啓之中,故置而勿論,隻以自獻之不能檢飭,終緻闕進排之罪,據實以啓,而自獻狀啓中,至曰:『本寺生事之事,置之而不言,拈出臣到界後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雲。
臣之回啓之辭,大段乖當,其罪尤難掩也。
大抵草價之米,未得趁給者,京畿之失也,雖未齊給,自前無事進排,而今遽逃避者,草主人之罪也。
故頃因本寺移牒,下吏等呈狀,其中首倡主人等,略加刑訊,以懲其罪,而自獻狀啓,至以呈狀等事,皆以爲直宿官員勒令之緻,而應鎭之不爲治罪,終始力言,縷縷陳啓。
臣聞見不廣,處事昏劣,使無罪者受刑,有罪者幸免,而顯被譏斥,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忠淸監司李用淳馳啓曰:「舒川、庇仁等地,去八月二十八日地震,自南而北,房屋掀動,林川地,今九月十二日地震,自東向南,暫響而止」事入啓。
9月30日 ○甲子,憲府啓曰:「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大司憲成泳、掌令樸震元,竝引嫌而退。
司僕寺馬草闕進排之罪,雖非專在於京畿之未得趁給價米,而旣承察啓之命,則價米之未得趁給,以緻闕進排,責有所歸。
以監司奇自獻,不能檢飭各官,啓之,固其宜也。
司僕官員,雖或有失,初不與於察啓之中,則置而不論可也。
金慶實之加刑,實據本寺之牒報,而又加訪問爲之,則非以其婢夫之故也。
趙應鎭之作弊與否,未及的知,則豈可遽加罪罰?大槪公事場一事,累啓紛紜辭避之端,實涉騷擾,而李軫賓以下及成泳等,別無所失,請大司憲成泳及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竝命出仕。
臺諫方在應推之中,則勢難在職,掌令樸震元,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以自己之事,累瀆天聽,極爲惶恐,而第待罪風憲,凡有所失,不容隱默,冒死敢啓。
臣於頃者,以掃墳事,伏蒙恩暇,下去砥平,賚糧發程,則經過處各官,雖未及支供,而止宿處,則依例支供,臣皆不卻。
今者伏見戶曹公事,因京畿監司狀啓,非使命及公差人員,則不可依平時例支供雲。
臣之冒犯國法,貽弊列邑之罪,大矣。
不可抗顔以糾他人,請命遞臣職。
」 ○持平金鼎一啓曰:「螻蟻小臣,每煩天聽,罪固萬死,而有所未安,不敢終默焉。
臣於本月十八日,特蒙恩暇,歸見父母,而臣之妄意,臺諫體面,與私行有間,故預行先文于所經一路。
到坡州馬山站,則牧使饋臣朝飯,及到長湍本家,府使薄送糧饌。
臣誠愚昧,不覺其非而處之矣。
今者該曹,因京畿監司狀啓,回啓公事,當此各邑蕩殘之時,非使命及公差人員,則不可依平時例支供雲雲。
雖在已往,其傳食貽弊之罪,臣實有之。
何敢冒據重地,糾正他人乎?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竝勿辭。
」竝退待物論。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大司憲成泳、持平金鼎一,竝引嫌而退,臺諫體面,與私行有間,故預行先文,而旣有先文,則所經各官,薄設官供,乃近日規例,非是冒犯國法之比。
況該曹,因京畿監司狀啓,非公差,則勿爲支供,今始定奪,則此前支供之事,尤無所妨。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
請大司憲成泳、持平金鼎一,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爲三省推鞫。
京城人李元龜,以收貢事,往瑞山地奴家,其奴水伊,與其子銀希及其裡人雲鶴、仁會、奉還、金可永、金仁國等同謀,殺元龜及率去二奴事覺,銀希、金可永、金仁國等逃躱,水伊及雲鶴、仁會、奉還等被捉,遣義禁府都事竝拿來。
○東宮下令曰:「餘罪逆深重,旣失聖母,積惡所緻,病復沈痼,其中心火最盛,日增月劇。
固知受針之煩弊,而不獲已爲之矣,自數日以來,左偏腳下,因熱癢痛,針藥不效,漸至浮大。
觀其證勢,似未易差歇,故更欲受針,而多有未安之事,玆以停止矣。
但起覺引痛,行步艱澁,歛束納靴,決非所堪,其於問安等禮,將爲久廢,罪戾尤大,罔知攸處。
本院宜知此意,且受針,與宮僚、醫官,自當爲之,何至於藥房提調、政院、玉堂,來詣問安,重餘不德乎?揆分顧義,心甚未安。
通諭餘意,使勿爲如是可也。
」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乙醜,上在貞陵洞行宮。
○以姜燦〈嗜酒失性。
〉爲承政院左承旨,姜籤爲司憲府掌令,閔有慶爲司諫院獻納,權盼爲禮曹正郞,金止男爲司諫院正言,金長生爲宗親府典簿,黃沂爲瑞興府使,〈沂,前爲瑞山郡守,以私獻見駁,人皆鄙之。
〉申景澄爲滿浦僉使,嚴仁述爲旌善郡守,鄭鑑爲仁同縣監。
○弑主奴水伊等伏誅。
〈承服故也。
與雲鶴、仁會、奉還等,竝典刑于堂古介。
〉○申時,雨雹。
狀如小豆。
10月2日 ○丙寅,右贊成沈喜壽啓曰:「臣之昧於經學,昔年侍讀時,聖鑑蓋已洞燭。
況今衰病朽鈍之甚,豈應得與於校正廳之列?隻以臣官經館閣,循例備擬,非所以重其選也。
石渠之校同異,亦不至如今日之員多。
伏願聖明,亟遞臣校正堂上之任。
」傳曰:「勿辭。
」〈時,校正廳官員,率以一時名望抄出,故不通經學者,多參其中,啓下之後,紛然欲辭避。
其後,禮曺判書李廷龜又辭,不得。
〉○復禁庶孽許通。
濟州逆賊追捕人論功時,禁府以庶孽則許通書啓,傳曰:「庶孽許通,非徒法典不得爲之,亂後始爲而還止。
如是磨鍊入啓色郞廳推考。
」堂上李忠元、黃璡、李廷龜、李時彥等來啓曰:「庶孽許通釐革之事,全不覺察,緻勤上敎,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自是,復申此禁。
10月4日 ○戊辰,憲府啓曰:「水原府使李純信,貪縱無忌,屢被重駁。
尋常守令,尙不可堪。
況新設臣鎭乎?除目一下,物情莫不駭異。
請亟命遞。
大抵朝廷創設閫帥,以爲保障京師之計,實非偶然。
臣等之請遞崔遠、金去病者,欲使朝家作事之初,必得其人以畀之,而今此注擬,愈遠而愈卑。
堂堂聖朝,豈無一防禦可當之人乎?請令有司,勿拘常規,十分愼簡。
」答曰:「依啓。
」 10月5日 ○己巳,推鞫廳啓曰:「當初吉賊,供引李彥龍等六人時,供辭及氣色,胡亂不明,情屬可疑,而本人已死,更無盤詰之路。
臣等倉卒議啓,慮不及遠,率爾以問於本道爲請,雖承聖敎丁寧,猶不能深覺其事,若是其明白,而至請下書矣。
及承頃日傳敎,其慮後弊、審幾微之意,至愼且密,然後臣等始覺前日所議者,專出於率爾,而其於後日之弊,昧然不察,至爲惶恐未安。
臣等前後持疑,而不敢直請嚴鞫者,亦得因此,而畢其說焉。
蓋吉賊所供,隻稱知情而已。
雖反覆窮詰,終不言知情曲折,而問對之際,語多窮窘。
人而謀逆,此何等大惡,而苟知其情,豈有專不參預曲折,而隻知其情之理乎?且吉賊將行刑出獄時,乃於禁府堂上樸弘老處,追悔其臨鞫誣引六人之事,跪告於弘老曰:『當時固詰,故誣引鄕人,而其實曖昧雲雲。
』凡此兩條,或得於辭氣之間,或出於臨死私語之事。
初非明有文券,可據而議者,故臣等隻得意會,而不敢取以爲證者也。
今所可據而爲議者以元無妻子之人,至稱約以率妻子入濟州雲。
隻此一事,分明詐供。
情迹如是,而斷其罪狀,恐有未盡之悔。
此臣等所以終始屢啓,必欲得正而處之者也。
惡莫大於逆賊,義莫重於討逆。
有罪網漏,固神人之所憤,罪疑不明,亦折獄之所愼,故鞫獄大事,不可不嚴,而亦不可不詳。
誠恐此人等,果有與逆賊取怨結嫌,如一鄕所雲,而爲其所陷也。
敢以臣等之意,畢陳而無餘,伏竢聖明裁處。
」答曰:「竝放送。
」 ○奇自獻爲同知中樞府事,沈友勝爲京畿監司,金光輝爲司諫院正言,成允文爲水原府使,金??爲朔寧郡守,金存敬爲海美縣監。
10月6日 ○庚午,三省推鞫廳啓曰:「前日臣等之敢請議啓者,以其仍囚韓希壽等七人,〈李龍、李夢?、日山、李曲、崔崑壽、崔大春〉或可議處,而大春已蒙恩放,其餘六人査考推案,亦無他端。
李龍初爲貿馬入濟州,假與逆賊相見,或出於偶然,而他無現出可疑之端。
李夢?、日山,皆以追發之人,與之相厚等語,乃發於吉賊渡海之時。
不可謂之的然,而本州狀啓,亦稱冤悶。
李曲則卞弘達失捕權龍之後,以曲爲龍賊之族,乃於還來之路,招出捉去。
此五人等,似無可問之事。
崔崐壽,以弘儉之子,本州追發之招,亦涉可疑,而其爲人,尤甚愚騃,逆黨似不與此人謀議。
雖貸死定罪,恐不至於失刑。
其中韓希壽,則更考吉賊之招,有與權龍同死生之友等語,果難輕論。
依徐貴男例,〈仍囚者。
〉以待權龍就捕之日宜當。
敢啓。
」答曰:「依啓。
」 10月7日 ○辛未,禮曹啓曰:「國家不幸,坤宮久曠,上奉宗廟,下臨臣民之義,俱爲廢缺,群下之情,極爲悶鬱。
三年後娶,載於禮經,而未知我國舊典如何,曾考《香山謄錄》,則先王朝,皆於三年後定位,故祥禫之前,不敢容易啓稟,今則禫事旣過,今年亦已垂盡,雖於再期後爲之,前頭日月無多。
大昏之禮,必須預爲講定,然後當有次第應行節目,有司亦必有措置之事。
大臣之意亦然,惶恐敢稟。
」傳曰:「允。
」 10月9日 ○癸酉,柳澗爲刑曹正郞,車天輅〈文章富贍,卓冠一代,但爲人輕淺。
〉爲校書館校理,蘇光震爲藝文館檢閱。
10月11日 ○乙亥,諫院啓曰:「水原爲府,乃畿輔保障。
新設防禦使,以管兵務,體面若不尊重,則將無以號令列邑,辦釐新設之規。
今以府使,兼防禦使,雖帶防禦之號,卽一守令耳。
體面不重,事難就緖。
且本府經亂以後,蕩敗已極,撫摩安集,不可兼責於將臣。
擇遣文臣判官,其意有在。
請令備邊司更議,以防禦使兼府使,以重防禦之任,而判官,則依寧邊、鏡城例,專責治民。
宗室之散處外方者,使之鹹聚京城事,已爲下書于各道監司,而尙今仍留不來,或有橫行列邑,貽弊民間,甚者受祿之月,來現便歸,極爲駭愕。
請令該官,摘發治罪,監司之不爲督送者,亦爲推考。
大興縣監申景祐,到任之後,不治官事,專務肥已,巧作名目,多行鄙瑣之事,加以不恤民命,濫用刑杖。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2日 ○丙子,憲府啓曰:「沃川郡守韓詮,曾爲守令,屢被重駁,及赴本郡,少不懲艾,巧作名目,日事誅求,加以濫用刑杖,民不堪命。
請命罷職。
楊根郡守柳水成,性本弛緩,年已向衰,曾所履歷,亦多不謹之誚。
本郡蕩敗尤甚,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10月13日 ○丁醜,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侍講官尹義立,進講《無妄卦》,自初九可貞,止象曰無妄之行。
講畢,掌令姜籤進曰:「自古國家所以扶持者,紀綱之力也。
何事不屬於紀綱乎?然必爲善者賞,爲惡者罰,然後紀綱立矣。
亂後紀綱闆蕩,淸謹持身者,絶無其人。
頃日自上命抄淸白吏,朝野想望聳動,而此事不成,竟改淸白作廉謹,故以此稍能自持者,皆預其選。
其後自上特命更抄,而遷延至今,不爲擧行,極爲未安矣。
且亂後廉恥頓喪,守令、邊將,唯務貪汚,剝民之髓,以爲自肥。
稍讀經書之文官,尙不自愼。
況於武弁之輩,發身之路,專在於貨賂者乎?必須復振紀綱,申明贓汚之法,重治其罪。
如此則必不敢放肆如前日矣。
」領事尹承勳曰:「姜籤之言極當。
守令、邊將,貪婪之本,在於朝廷。
此輩例以行賂得之,故到官之後,復務貪虐,以充所費。
近日銓注之間,多有不謹之言。
非徒東銓之官,得蒙此名,至於宮禁,亦有如此可羞之言,如受點之事,皆公然說道,自上豈能盡知乎?銓注若公,則自然無此矣。
」〈史臣曰:「人必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承勳自爲方伯時,以私獻爲事。
凡緻位宰相者,何莫非職此之由?今乃始以如受點之間,未免有言,陳於上前,其何以取信於人主哉?」〉籤又曰:「士大夫,簠簋不飾之說,比比有之,何以責彼輩乎?必須申明《大典》贓汚之法,崇奬淸白之人,可矯此習矣。
」〈籤之言,切中時病。
〉上曰:「摘發治罪,在於兩司,更加盡心可也。
」正言金止男曰:「今者田地打量事,敬差官抽栍爲之,故抽栍所出之邑,行此打量之規,若於其邑,右面先爲,則其面盡逃,不得已而棄之,更往左面,則亦如之,徒多騷擾而無成。
若以此事,必不可廢,則擧國爲之可也,若以爲不可,則竝停行可也。
」同知事成泳曰:「姜籤之言,尹承勳之啓,極中時病。
朝廷淸,然後仕路淸。
至於宮禁間事,自上何能盡知乎?司憲府,執法綱。
臣忝憲府之長,有該司下人犯微罪,臣囚禁,略加刑訊而放之,則其人已爲行賂於臣所寓家之主人矣。
其後因事現覺,臣復治其人,竝以此罪。
若不覺,則此人得放,必自謂行賂之緻。
閭閻數三間之家,尙且如此。
況宮禁乎?自上嚴察,俾杜此弊爲當。
至於量田,凡事不能無弊,然仁政必自經界始。
如此不已,則豪強盡漏其結蔔,小民獨被其害。
必須先使守令,出入阡陌,至誠勸諭,如有不力者,監司又施賞罰,着實行之,則三冬前,亦可了事,開春,別遣禦史,看審可也。
且我國壬辰之前,蒙祖宗休養之德,生齒繁息,時運不幸,遭萬古無前之變。
必須盡祛舊習,行萬古無前之擧,然後可以有爲,而人心玩愒,略無振起之意。
至於訓鍊都監,自上勸勉至極,而以臣所見,少無成效。
豈官吏不欲奉行而然也?元來我國之習,每如此矣。
旦我國所以成此無兵之國者,私賤太多,人役不均故也。
私賤之弊,其來已久,不可猝改,有身則有役,有戶則有役,古今常規。
如此等事,着實擧行可也,而兩南舟師船格,隻以軍士調遣,故一村所居三四十家,應此役,僅一二人。
是以行者太苦,居者太逸,軍士竭盡,事勢不堪。
必須勿論私賤,各出戶役、身役之米,以給行者,然此事亦不無弊。
奉使之人,所當招集父老,至誠開諭,俾告不得不已之意可也。
」尹義立曰:「臣往來湖西,見各邑官舍,盡皆創搆。
雖雲不煩民力,出於何處乎?土木之役,無邑無之。
謂賊已退,事漸復古,民之疾苦,與賊在無異矣。
人心如此,豈能爲事?宴安之習漸長,極可寒心。
請下書,一切禁斷可也。
且頃日遣中使試才時,王人遠來,待之所當盡心,然臣聞之,監、兵使之輩。
設宴款待,杯盤極其豐備,至使守令行酒,又從而餽遺甚多雲。
聞來極爲駭愕矣。
」巳時罷黜。
○以樸弘老〈性喜趨附,洪汝諄之當朝,亦在其門。
人以是賤之。
〉爲戶曹參判,張晩〈爲人模稜,議論無所可否。
〉爲司諫院大司諫,閔善〈庸劣,不合喉舌之任。
〉爲承政院右承旨,李成祿爲司憲府執義,樸孝誠爲兵曹正郞,申鑑爲侍講院司書,林??爲承政院注書,成大業〈屢爲守令,以貪有名。
〉爲楊根郡守,崔汝瀚爲沃川郡守,張晙爲長淵縣監,黃益中爲陽智縣監。
○校正廳官員,〈海平府院君尹根壽爲首。
〉上箋謝,賜禦醞。
〈時,上命每日,送日下禦醞五甁於校正廳。
〉 10月15日 ○己卯,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講官成晉進講《大畜卦》,自《大畜》序卦,止以其象言之。
講畢,特進官金睟進曰:「司諫院箚子,言經費貢案之事,議之甚詳。
以箚子之意觀之,欲先定經用,可減者裁損,然後可定貢案雲,故時未回啓矣。
大槪近來經用漸廣,若不定規,量入而爲出,則出於民者,漸無窮矣。
必須先定經用可也。
今者將爲貢案,外方之人,謂必減於甲午條,而其數反有加焉。
今年又爲失農,兩界尤甚。
聞鹹鏡道六鎭,三水、甲山等地之人,盡皆流離出來雲。
邊方如此,極爲可慮。
此等郡邑,國家以無視之,其處應捧之物,盡皆減除可也。
且各陵修理,適當此時,雖不可廢,而非徒該司不堪,京畿亦不能支雲矣。
監役之事,參奉爲之,濫定雜物,未卽畢役。
如顯陵,則用餘材,未賣於繕工,其材木出處,則斫伐陵所近處,而用之雲。
此極可駭。
」知事韓應寅曰:「各處修理,兵曹給價,其費不貲。
自前如此之時,則雖緊關之事,亦皆停廢。
今此寒節,何能爲事?請自今一切停廢,更待明年日暖,且觀物力爲之可也。
」上曰:「如此之事,有司自當爲之事,則寒節停廢,古有其規。
豈必啓辭後爲之?」仍謂應寅曰:「前日予問禁軍不精之故,卿答曰:『以未出身爲之,故如此。
』雲。
雖出身,豈皆可用乎?予意,欲取才入格者陞補,此事何如?」應寅曰:「亂後禁軍無祿,故如是苟充,誠如上敎。
雖出身,豈無才劣者乎?卽當依上敎爲之耳。
」上曰:「此事,兵曹最當,留意禁軍,不可庸雜。
元來《大典》有試才之規,何不擧行乎?近來雖雲試才,未免與前規遷就矣。
」應寅曰:「今若一從《大典》規矩,則武士絶乏,似無入格之人矣。
」上謂領相曰:「此事如何不可更張乎?兵曹置之而不用意,予甚未便。
」領事李恒福曰:「此時則易矣。
頃在甲午年,金睟爲戶判,來備邊司言曰:『經用難繼,而禁軍太多,宜汰去雲,臣爲兵判時,逐日坐起,以六兩九十步爲規,一坐起所汰,例不下五六十人。
一月之後,復爲坐起。
則無人不射百步者蓋鍊習而然也,當時謂兵曹,能使武士興起。
此非兵曹之能也,所重在料故也。
及至丁酉,不能給料,都試之時,武士射皆不善。
今則復爲給祿,故武士之輩,欲爲禁軍,無異平時,此時則易行也。
」應寅曰:「今見李元翼狀啓,北方砲手,全不成才。
敎鍊之間,京砲手請速續下送雲。
渠輩年年遠赴,辛苦不堪,但狀啓如此,不得不送矣。
」上曰:「自前防胡,豈盡以砲手乎?然都監宜量處。
」特進官李希得曰:「自上久廢之餘,開筵頻數,非徒下情得達,聖德之明,亦由於此。
必須簡選講官,論難義理,講究旨意,然後聖德日就高明。
昔朱子立朝西十日,猶每以誠意正心,勤勤陳達。
小臣學術空疎,無以補益,然亦以是陳達,自上別加留意焉。
」巳末罷黜。
10月16日 ○庚辰,命招二品以上,議選廉謹之人。
被抄者凡四人。
〈李元翼、柳成龍、許潛、李時彥。
〉傳曰:「被抄者,大臣則官其子,餘竝加資。
〈許潛,性多詐,到處矯爲淸白以沽名,其實善事左右近倖,以爲媒進之計。
至是得參是選,人多譏之。
〉○爲大提學圈點。
被薦者凡七人,〈尹根壽、李好閔、柳根、李廷龜、吳億齡、申欽、黃愼〉而準點者三人。
〈李好閔、柳根、李廷龜。
〉 10月17日 ○辛巳,慶尙等道都體察使李德馨馳啓曰:「目今民生之苦逸,在於守令之如何。
政令乖宜,縱恣無憚,民怨旣深者,不可不卽爲處置。
醴泉郡守李春英,自奉不簡,號令狂厲。
沃川郡守韓詮,不以撫摩爲心,唯以箕斂爲事。
淳昌郡守權愰,政委下吏,民弊日滋。
玉果縣監宋廷琦,貪虐白恣,不有禁令。
靈巖郡守具德齡,性本悖戾,處事縱恣。
寶城郡守孫景祉,施設煩重,貽弊多端,竝罷黜,其代令該曹別擇差送,俾無數易之弊。
」啓下吏曹。
○李廷龜爲弘文館藝文館大提學,徐渻爲承政院都承旨,趙翊爲司憲府掌令,權縉爲刑曹正郞,樸大信爲樂安郡守,趙公瑾爲沃川郡守,洪命元爲成均館典籍,李幼淵〈多氣血浮雜。
〉爲鹹鏡道都事,洪裕爲淸安縣監。
10月18日 ○壬午,憲府啓曰:「頃日,中使以軍兵試才事,下去全羅道時,本道監兵使不念聖上遣官閱武之本意,徒以悅人取媚爲事,大張酒食,過於平時,賂遺之物,尤甚狼藉,物論騰播,至發於筵中,極爲無謂。
其時監、兵使,請竝命推考。
近來紀綱解弛,大小臣僚,自便成習,頃日廉謹選擇,大提學圈點時,命牌旣出,則所當不俟駕趨詣,而大臣已會後,或有日昃緩緩來到者。
極爲未便。
請其日最晩追進者,摘發推考。
」答曰:「雖不知其曲折,而不過敬王人,不欲爲慢蔑之歸。
其所做說者,得毋過乎?推考,當依啓。
晩進者或然,不進者如之何。
」 10月19日 ○癸未,辰初,上禦別殿,講《周易》,參贊官吳億齡,進講《大畜卦》,自初九有厲,止象曰利有攸往。
講畢,大司諫張晩進曰:「前日逋欠蠲免時,臣在外方見之,民心感激,庶望生道,而內司奴婢,不在此數,故流亡物故者,亦不免侵及平民。
其事雖微,爲害則巨,昨已啓達,未得蒙允。
此事,臣所詳知,故敢此更達。
」上曰:「事則雖不大段,自前內司奴婢,別無擧論蠲減之時,何必到今創爲乎?」執義李成祿曰:「亂後紀綱解弛,百隷怠官,頃日賓廳齊會時,大臣來到後,緩緩始來。
此事非徒有關事體,亦關於紀綱。
當初稱病不來者,亦欲竝論,而未知實病與否,故未果耳。
不可不推考,略示譴罰。
」上曰:「此事元不大段,但來者被推,而不來者得免,事體有乖矣。
」張晩曰:「小臣二三年來,連冒州郡方伯,察見民情,盜賊雖退,愁怨不歇,專不見恢復之形。
以民間情勢觀之,體貌模樣,姑爲停廢可也。
大槪根本在民。
民生生聚休養,然後國勢可安矣。
今朝廷,以悠悠度日爲事。
卽者北虜,叵惻其情,南賊艱保不來。
須掃除他事,一意防禦可也。
昔諸葛亮出師表,有曰:『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忘身於外。
』今則內無侍衛不懈之臣,外無忠志忘身之士,豈不殆哉?且戊戌間,董提督大敗於泗川,我國將士,亦皆奔潰而來。
其時天將滿國,不得已爲支供之事,或捧米布雜物,以贖其罪。
其時未盡納者,至今追徵,驅入死地,而逃還者不施軍律,反以納米爲贖死之路。
苟且莫甚於此。
一切蕩滌可也。
」成祿曰:「小臣以搜銀禦史,往義州,不能察任,銀子則未能搜得矣。
但有可憂之事,有唐差官一人,在義州,多有作弊之事,此極可慮。
」參贊官徐渻曰:「前日把江委官,爲南寇及逃兵,而定送矣,其後天兵盡撤,而仍留不還矣。
」上曰:「遼東官人,率家丁,而留在義州乎?」徐渻曰:「然留在義州,句管場市收稅雲矣。
」成祿曰:「臣爲搜銀而往,故雖無禁斷事目,自以己意,禁遏場市二度,使不得出中江,委官遣其家丁作挐,且曰:『捧地稅送于衙門,而今禁不出其稅價,令義州責出』雲,不得已令還出。
朝廷各別移咨遼東,奏罷可也。
不然,則他日必多難處之憂矣。
」上曰:「委官不可入送乎?」成祿曰:「外方物貨,直輳其處,京城反不來到雲矣。
」徐渻曰:「頃常禁斷商賈人參,不爲入送,高太監移牌於小臣曰:『爾國頃日危迫之時,求請開市,到今稍安,則反爲禁止,極爲未安雲雲矣。
』且自義州至理山,沿江越邊,唐人之家連接。
人家稠密處,則築煙臺,少處則作門樓,懸鼓相爲應變。
採參之月,無數越江,遍滿我國山谷,我國之人,亦爲越江,潛相買賣,或相爲鬪詰,此極可憂。
必須痛禁可也。
」成祿曰:「平安道,兇荒太甚,稻無完苗。
臣所見,到處皆然。
明春救荒之事,極可憂。
」領事金命元曰:「臣以掃墳事,往來京畿地見之,禾穀專不稔。
聞平安道尤甚雲。
近來各官,元穀皆乏,似無可救之道。
必須下諭各道,預爲措備可也。
且張晩所啓逋欠之事,死亡之人居多雲。
某條斟酌,使蒙一分之惠可也。
義州之事,委官留在義順館,舟楫亦自操縱雲。
設使禦史雖往,何能禁斷其往來乎?」上曰:「唐人無關禁往來,至爲不可。
潛商猶可說,慮或有不測之事。
」命元曰:「生理所在,不無鬪詰。
因此或不無惹起事端之弊。
移咨各衙門,禁斷可也。
」徐渻曰:「亂後小臣,連爲外任見之,兵民弊瘼,可啓者多。
頃日爲軍興,急於一時之用,奉使之臣,多所建白,捧承傳行之,法外之事甚多,官吏莫適所從。
祖宗設立之規,盡皆廢弛,亂後苟且之政,仍行不廢。
且各邑《大典》,盡皆遺失,故至於詞訟之間,上下之儀,亦皆不知,極爲苟簡。
臣自爲外官,多觀《大典》,祖宗朝法制,纖悉備具。
今須刊行《大典》,廣爲頒布,如亂後捧承傳之類,則別爲團抄,使知法制宰臣,講裁可行者,經兩司申定,然後別爲續錄刊行,其餘幷皆革罷可也。
」命元曰:「徐渻之言,至爲要切。
祖宗朝成憲,更爲刊行頒布可也。
且陣書,亦無存處。
訓鍊都監,則爲《紀效新書》之規,祖宗朝陣書,亦不可廢,亦似當爲刊行。
」徐渻曰:「亂前則有軍衛,故旅首隊長,常有訓習之規,而亂後則束伍稍知操鍊,而元軍則雖壯健者,亦不知敎鍊,極爲未便。
臣在平安道時,令逐月敎習,遞時,因以此規遵行事,移文兵使而來,但未知因行與否也。
」上曰:「平安道老酋之形勢如何?近則別無作賊於我國之意乎?徐渻曰:」臣往來江邊見之,老酋與深處居胡羅裡爲讎敵,朝夕相持。
必也渠勢自強,盡服隣敵而後來犯也。
許頊爲江界、義州倅,在邊上幾至十年,必詳知虜情,故臣來時,見而問之,以爲可保十年無事矣。
「吳億齡曰:」《詩》、《書》今將爲諺解矣,而但聞亂前,亦曾爲校正及印,而特未及入啓遭變,故其冊或在於外方雲。
若然則前所刊者尙存,不必更爲飜譯,下書外方求之,或有可出之路矣。
下書爲當。
「特進官樸弘老曰:」《周易》校正事,時方啓下爲之。
小臣萬無近似,亦參其中。
但前日常觀之《周易》,是康寧殿口訣,乃先王朝親經睿裁雲,故不敢輕議,而人之所見各異,以爲已奉傳敎,多所改定。
未知其可也。
尹根壽以首堂上總裁爲之,堂上郞廳,不能一時齊會,今日甲來到,以此爲是,則明日乙來到,以此爲非,互相矛盾不定。
平日四書諺解時,常奉傳敎曰:『不得已處外,不可改。
』似與此規有違。
「上曰:」文字論難何妨?但古釋有不可改處。
「吳億齡曰:」可以東可以西處,仍存,不得已當改處,則必經睿鑑,然後裁定,而但時未及入啓矣。
且我國文書絶乏,其中義理該博者,莫如《陶山文集》。
前者曾已下書,令印送,而至今不來。
更爲催促爲當。
且敬差官抽栍量田事,當初亦多以爲未穩者,有曰:『今一道內一二邑,抽栍量之,徭役必多不均。
且下令不預,而率爾行之,百姓必多見欺。
』雲矣。
今果以此事,大爲悶雲。
雖善爲之,亦不能容易審驗,必將過冬。
不若先使守令爲之,然後徐遣禦史,看審之爲便。
近日自外來者,皆言以此事,大緻騷擾雲矣。
「 ○上禦別殿,引見慶尙等道都體察使判中樞府事李德馨。
上曰:「南方防備等事何如?」德馨曰:「尤甚蕩敗,豈有形樣乎?初思嶺南,地廣穀多,可以有爲,及臣遍審看之,人民盡死,頓無形影。
初往釜山,隻餘唐人房子少許,左道舟師十餘隻及鮑作幹數十而已。
所見極爲寒心。
前日李元翼下去時,召募土兵事,親承傳敎而往,故釜山、蔚山、昌原等處,卽以千名爲限召聚,蔚山,則募民二哨,軍功二哨,所存隊伍之軍,五百六十餘名,東萊亦爲一師,五百六十餘名,昌原募民,四百五十餘名,兵使所聚,亦幾三百三十餘名,而但器械不具矣。
且舟師戰船極少,倉卒難辦,鮑作之船,盡皆作綜,小船凡三百餘隻。
此則雖難賴於實用,欲爲觀兵之計矣。
慶州、星州、晉州、大丘等處,亦皆陸續召聚,而所可悶者,器械難備也。
嶺南之事,必須俟過數三年收拾,然後可以成形矣。
湖南則不比嶺南,人民頗盛,而但國家凡百經費,盡皆取辦,戶曹公文,往積其處,內應徭役,外調軍兵,民愁極深。
今年舟師所屬各官徭役,必須減定,然後可支明年矣。
忠淸道,則小臣長在邊上,令從事官巡審其處,去邊稍遠,兵備之事,尤甚無形雲矣。
」上曰:「統制使辭狀,當遞乎?」德馨曰:「臣在彼時,統制使有請罪之事,方推問邊將,而未畢上來矣,渠先辭狀矣。
八月間,零賊留連蓮花、浴池兩島,潛入統制使鹽幕,掠人而去。
鹽幹輩,隱身見之,持劍者隻一人,餘無軍器雲。
常時若預伺察巡邏,則可以立捉而不能。
臣拿其時伏兵將平山萬戶桂枝盛手下卒二名盤問,始知伏兵將,當初元不進去,故緻此逃遁矣。
軍律解弛至此。
臣將桂枝盛及同時伏兵將林川代將樸亮國等,移囚于巨濟,時方推閱矣。
臣之意,統制使若遞,則當罷黜可也。
」上曰:「姑置。
主將得人爲難。
誰可代者?」德馨曰:「總領三道,必有物望,然後可爲。
以今觀之,無逾於李慶濬者。
」上曰:「才名不同。
李慶濬可合乎?德馨曰:」慶濬未經舟師之將,未知其眞可合與否矣。
但前以繼援領兵,往南原,禦軍有法,南方之人,以爲可用。
舟師諸將中,唯全羅水使柳珩,誠心欲爲國事,愛養軍卒,修治器械,軍務之外,凡幹號令,一毫不以他事,煩於各邑。
南方之人,亦以爲可用。
其次,慶尙水使李雲龍,雖似弛緩,頗有計慮,而但自萬戶,崛起至是職,名望似微。
此人等,各別培養,以爲他日之用可也。
「上曰:」南方萬一有賊變,人懷捍禦之心乎?人懷渙散之心乎?「德馨曰:」慶、蔚等海邊之人,慣與賊戰,頗不畏懼,以爲今雖欲避,無可去之處,當殺賊而死雲矣。
如右道不甚經變之處,則人心大不如此,皆懷潰散矣。
大槪慶尙道,人心淳厚,不似全羅之多詐,而但近來士子之論大勝,武備等事,全不顧念。
所謂士論者,亦非有關於時務,波奔爪裂,盡皆破碎。
爲在上者,不可不鎭定也。
臣初下去見之,道內無一操弓之處。
朝夕待變之地,其習如此,極爲可駭。
且其地兩班多,而良人少。
爲兩班者,稍多業武,則便被抄赴防之列,故人皆避之。
「上曰:」今者慶尙道試才時,能者極多矣。
「德馨曰:」其人則作隊之類也。
臣下去稍加勸奬,而其效已如此。
況自上各別勸勉乎?臣之意則以爲:『別設武學,使不學校生,屬於此處,使得優遊,則必多興起。
今則校生取才,不入格者,便定軍士。
是狹業武之路也。
小臣曾以全羅道舟師所屬十三官,全除貢物,監兵營不得差役,專委舟師事,已爲狀啓,而觀備邊司回啓,與臣狀啓有異。
蓋不深察而然也。
故臣來時,委遣從事官李弘冑,往與監司議處矣。
「上曰:」賊情何如,別無大擧出來之意乎?「德馨曰:」以臣臆見,彼賊自中有亂,似無出來之理。
但對馬島之欲和,則出於至誠。
「上曰:」何以知其至誠?「德馨曰:」以其利之在和也。
但日本欲擧兵,則對馬之和,非有輕重也。
大槪明春,平調信將爲出來,極爲難處。
預思策應可也。
「上曰:」策應將如何?「德馨曰:」以我國事勢言之,不得不從實移咨于兵部軍門等處,與唐官協同,然後可爲也。
夏間,臣當此事,計無所出,第思彼之所憚者,在唐兵,故收聚逃兵,行此妄量之計。
今若陳奏,必須直告可也。
當初收聚之時,小臣根腳,則已爲盤問狀啓矣。
「上曰:」此人等,何以留我國而不還乎?何以爲生乎?「德馨曰:」情狀多有可矜者。
或因從軍中傷而不得歸者,或因買賣出來,而失其所持之物,而不得歸者,或因犯罪於其將,而不得歸者。
其人等,或以販鹽爲生,或以作農爲生。
大槪我國土地沃饒,安於生理,故不肯歸耳。
臣之所聚,亦幾百名。
其中反者,則或相謂曰:『今若欲執送我輩於天朝,則當逃入於賊境』雲。
今須直告兵部,遣官招出刷還可也。
若欲遣一官,團聚於釜山等處,作一陣,設令賊再來,俾知天兵之尙在,則爲尤好矣。
臣在邊上見之,時習已誤,以爲今時,則更無可爲,如設備禦賊,抄兵鍊習等事,各官全然不以爲念。
稍涉智者,尙如此。
況愚民乎?此言橫騖,不可救止。
加以賞罰不明,紀綱不立,任事者不體朝廷之本意,而如行一事,則此是上司之令,非我所欲也。
下民信之,益出怨言,不爲者,專不擧行。
如鍊兵等事,非徒所以禦外侮,亦可以備內變。
必須下諭下三道,更加申飭,守令有着實擧行者賞之,不力者施罰可也。
臣到彼見之,該司蔔定之事,連續下去,小臣巡到時,處處呈訴。
臣欲知一年所入之幾何,令各官逐朔開報,慶尙道則貢物盡除,隻有進上,而所入米布甚多。
況兩湖,則國家全取辦於其處者乎?丁酉年,則大賊侵軼之時,其歲貢物,亦爲追徵。
令該司,各別減除,凡幹經費,亦皆裁定,專意兵備,使民知不可不爲,然後乃可爲也。
忠淸道,人心極惡,兵水營、監司,不可不檢飭,而自罷巡察使,便成敵體,故每事有妨,必須復兼巡察使,可以號令矣。
如鍊兵等事,人心不好處,難以開口,故全羅、忠淸等道,不曾分付矣。
元來此兩處,事多可慮。
「上曰:」卿言似有微意。
謂人心不好乎?「德馨曰:」湖西則人心獰惡,湖南光、羅等,號令不行,必使人畏法,然後凡事可爲也。
武將,國家不爲培養,故窠闕一出,則差除者。
例不及前人。
忠淸前兵使具思稷,爲人弛緩,不爲國事,故狀啓罷黜,而其代〈新兵使權俊也。
〉又出思稷下。
頃者臣見朝報,水原一府使,亦不能差除。
皆由不預養望之所緻也。
朝廷頃選,不次擢用矣,但我國如此等事,例以一時卒辦應薦,多有無實。
若令監司,使選道內有事蹟武弁,如誤薦則竝坐,似勝於此矣。
「上曰:」卿勿以來此爲意。
如有指揮之事,所受之道,號令可也。
予非遞體察使之任。
此意卿知悉。
「德馨曰:」小臣迷劣,身親往之,亦不能爲事。
況在此乎?但明年調信若來,策應甚重,節節難處。
預爲講求可也。
「上曰:」不許和如何?「德馨曰:」畢竟事勢,不可不許,姑爲捱過,以觀爲可。
臣見舟師,金城湯池,展轉於滄波之上。
一船之將若賢,則勿論勇怯,皆爲可用,而但海上防戍,其苦人不可堪。
必須自朝廷,慰諭所屬各官,徭役,各別減除可也。
慶尙道平時,正戶七萬,率丁竝二十餘萬,亂後定別甲騎步兵,通計僅萬餘。
如此而分屬兵水營,何以成形乎?臣令守令,勿論公私賤,使抄牙兵,以時練習。
此則元軍之外,別有操鍊之軍矣。
朝廷各別下書勸奬可也。
臣頃日不治守令罷黜時,羅州、南原,亦欲竝遞而未果。
南原居湖嶺之中,平時亦大處,而亂後合雲峯、谷城,土地尤廣。
自李思命爲府使之後,非徒不治,雖小小品官,亦不差役,小民不勝其苦。
羅州牧使權悏,爲人才劣,雖欲盡心,而亦不能辦。
此二邑,趁今年遞此二人,擇遣有才器者,使之及時措置可也。
「申時罷黜。
10月20日 ○甲申,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大提學,傳曰:「文衡之任,儀表多士,爲國宗匠。
豈但以絺繪之句、組繡之章而已哉?以卿之文章才德,寧不能堪?何必辭焉?宜勿辭。
」 10月21日 ○乙酉,午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讀官趙守翼,進講《大畜卦》。
自六四童牛之牾,止爻下,亦誤加之,至豶豕之牙。
守翼曰:「此爻,畜止天下邪惡之謂也,固難以力畜也。
若操得其要,則道之斯行,止之則戢,如豕牙之以豶也。
人君之抑止邪惡如此,其義尤爲明白可觀。
講畢,特進官黃璡進曰:」方今盜賊姑爲退去,邊上別無大段可憂,朝廷上下唯當汲汲,以強兵善戰之策講求,而爲將者,勇於戰陣,則他日雖有變亂,而其於禦敵之策,可無虞矣。
頃者,壬辰、丁酉之變,人心潰散。
無以收拾,不爲禦賊之計,隻爲奔竄山谷,爲得生之路,其終也,兇賊審知其情,搜山剔藪,無所不至,生靈盡爲魚肉。
兇賊乘勝長驅,如入無人之境者,無足怪者。
近來北方亦爲可慮,而不曾經變,故民情畏愼。
南方則邊將,一以荒唐船見形,爲秘密狀啓,則人心輒卽搖動。
言之至此,誠可寒心。
方今之事,莫如固結人心,振作軍勢。
如此,則後日雖有變亂,無患於禦賊矣。
此是今日第一件急務也。
往者賊變時,力戰將士,衆所共知,表表著稱者,處處有之。
國家於其人,身死者追贈,當身生存者,陞秩褒奬,至於妻子,亦賜食物,此甚盛典,而日月旣久,人心玩愒,至於掩置,無意收拾,誠爲欠缺。
力戰將士,別爲置簿,一件則自上禦覽,一件則藏諸備邊司,雖有罪過,如其可赦則容恕,以示勸奬,則渠輩豈不感激而興起乎?此事有關於固結人心,振作軍勢者,故敢陳愚衷。
苟能如此,則豈無忠勇之士,奮勵國事者乎?「未時罷黜。
○備邊司啓曰:「伏見司諫院箚子,言言剴切,無非急時之要務,而五綱七目,似有輕重緩急之勢。
其急且重者,先在於五綱,而皆非條列覆啓,循例擧行之事,唯在宵旰之間,體認而猛省,逐事加意而已。
其間節目,難以言盡。
試以一二言之,如第一工夫,唯勵志反躬,喫緊遷改而已。
如引接臣隣,則唯以開誠虛己,爲來諫之路,以淵默訑訑,爲開導之戒。
擧用賢能,先以無偏無黨,正大光明自飭,而又須以打破偏私,不拘彼此,責之當事。
如收拾人心,則必以上下交征,惟利是求,及嚴宮闈、卻私獻自飭,又須以申明贓法,與民同欲爲務;如恢張紀綱,則必斷以公義,制節謹度爲法,而又須以平心率物,痛絶涉私爲心,則箚論本意,正在於此,而其餘七目所陳,皆可因此而推之。
正田制、改貢案兩條,今方擧行,唯在該官參以箚辭,酌宜定制而已。
雖改貢案,不省浮費,則終歸於侈用,而財自至於傷矣。
」傳曰:「允。
」 9月8日 ○壬寅,惠莊大王忌辰。
9月9日 ○癸卯,諫院啓曰:「臣等將關王廟造成論賞,不可不還收之意,論列已盡,兪音尙閟,聖批益峻,臣等不勝憫鬱焉。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金溝縣令延忠輔,〈忠輔,變初聞其親死,而不卽發喪者也。
〉本院三度越署經。
請命遞差。
」答曰:「幷依啓。
」 ○憲府啓曰:「臣等將關王廟論賞,不可不還收成命事,累日論列,而聖批有曰:『屑屑苟論,隘狹如此。
』臣等聞命兢惶,罔知攸措。
臣等之懇懇論列者,隻爲重慶賞、惜名器也。
豈可不揆事體,區區妄陳哉?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國家設立左右捕盜廳者,所以禁暴亂、備盜寇也,而近來爲大將者,專不察任,巡邏緝捕等事,置之相忘之地,緻令殺越于貨之變,比比有之,凡在視聽,駭愕者久矣。
今月初五日,宮城至近之地,疊有殺人可駭之變,而捕盜廳不能登時措捕,終使殺人者,得以逃躱,極爲駭愕。
請其邊大將推考,從事官罷職,其夜本廳上直部將及巡伏部將,竝命拿鞫。
」答曰:「幷依啓。
」 9月10日 ○甲辰,卯正,上禦別殿啓覆。
刑房承旨崔沂進前,讀罪人趙土裡推案,〈楊經理衙門投書,詆毀朝廷者。
〉罪當斬。
上曰:「此罪如何?」領事李恒福曰:「渠旣已承服矣。
」上曰:「然則此律當乎?」判義禁府事李忠元曰:「渠雖承服,此等事,首從有異。
李春寄者,似爲首謀,而今已逃躱。
罪有首從,不可不察也。
」上曰:「律文首從分辨乎?承旨讀推案,必知之矣。
」崔沂曰無分辨處矣。
「上曰:」然則此在不議。
「忠元曰:」小臣其時,忝冒禁府。
此不過無知之人,以軍功不得論賞而發,似與《大典》所引幹犯在上之律,有異。
敎誘之人,使之投書,渠或不知文,則其間事,安能一一知之?此似有可議處也。
「上謂領相曰:」此言如何?「恒福曰:」始則以首從分揀爲言,終則以其罪犯,不至幹犯在上爲言矣。
然以情犯看之,雖極無知,此人當論以首謀矣。
「上曰:」天將處,詆毀朝廷,與幹犯在上,何異?免死似難,依照律施行。
「崔沂又讀罪人趙璘推案,〈以出身赴防時,中道再度逃躱,被捉者。
〉罪當絞。
上曰:」此言則如何「,恒福曰:」亂後紀綱闆蕩,如此之人,網漏而生者,固多矣。
但此則已發覺,律文分明如此,似難免矣。
「李忠元曰:」若以軍法從事,則此在不議耳。
「全城君李準曰:」以情言之,則如此之人,生者固多,以法言之,則自有其律,不必更議。
「上曰:」此亦難免。
依照律施行。
「崔沂又讀罪人辛忠元推案,〈前爲鳥嶺把守將時,濫用空名告身者。
〉罪當絞。
上曰:」此罪則如何?「恒福曰:」罪在犯贓,計贓則必是滿贓也。
「上曰:」無疑乎?「恒福曰:」隻見此推案,何以知之?李忠元曰:『渠初承服時亦曰:「每人隻受半匹綿布」雲,而計其數則多,故其律如此。
「上曰:」渠雖承服,難決此罪。
此人爲國事,而被此罪,何以爲之?「恒福曰:」渠以本土至賤之人,爲本土大將,想必爲人所疾而發也。
「知敦寧府事柳自新曰:」渠受任之時,奸濫之事,固多矣,以此伏法,恐或未可,更議爲當。
「上曰:」予意,此人則似有可議矣。
空名告身,則如此之人,朝廷當初授之,非矣。
且有一言,此漢,柳成龍薦引之人。
成龍見敗之後,此漢得罪,俗所謂仆則壓鬂,恐或然也。
「恒福曰:」上敎極當。
「李忠元曰:」空名告身濫用事,雖已承服,與贓物被捉者,亦有間隔矣。
帝王用法,雖不計此,輿情參酌可也。
「上曰:」予意有疑,群意亦如此,更議處之如何?「左參贊鄭昌衍曰:」空名告身濫用之事,誠如上敎。
一入其手,則雖有輕重,而豈無此犯乎?以其任事之人,欲爲寬貸,至有更議之敎,極爲允當。
「知事具思孟曰:」以事言之,則渠曾受任國事而被罪,更議處之爲當。
「上曰:」更議他大臣,施行如何?「恒福曰:」更議之後殺之,亦未晩。
「上曰:」國人皆曰可殺,然後殺之,何害?承旨以他大臣處,更議處之之意,判付可也。
「辰時罷黜。
○吏曹啓曰:「善山,曾以吉雲節所生之地,降號爲縣令。
今者備邊司,以都體察使移文,令該曹,更加詳確,啓稟施行事,入啓允下。
體察使移文相考,則吉雲節胎生於開寧地,於善山,全不幹涉雲。
善山還復舊號,開寧縣,依鴻山例革除,合倂於金山郡宜當。
係幹仍革,捧承傳施行何如?」傳曰:「允。
」 9月11日 ○乙巳,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讀官成晉善,進講《無妄卦》,自初九無妄,止何足以爲得乎。
講畢,知事尹根壽進曰:「黃廷彧得罪之由,雖未詳知,但被擄之後,稱臣秀吉之事,亦皆不實雲。
元勳年老之人,長爲廢棄,似爲未安。
」領事金命元曰:「廷彧曾以此書,移書于備邊司。
其言曰:『所謂稱殿下於秀吉者,乃是謄出淸正之語也,非己直稱之雲矣。
」參贊官金時獻曰:「國家自前,《實錄》爲累件,分置各道者,乃長遠之慮也。
今則隻有寧邊,奉安一件而已。
頃有謄書之議,而或以物力未贍爲言,然不過紙地筆墨而已,此豈可置之事乎?前者累件分置,故雖遭兵亂,而尙有餘存者。
臣之意,從速謄書,分置諸道及名山可也。
」執義金堯立曰:「北道六鎭守令及鎭堡邊將,侵虐藩胡,無所不至,極其怨苦雲。
監司處下諭,各別撫恤,如更有如此侵虐者,令啓聞重治,則必不敢如前放恣矣。
」持平金鼎一曰:「亂離之後,爵賞太濫,軍功納粟之外,微賤之人,少有微勞,輒以爵賞酬之,閭閻下賤,至有參奉別坐之號,此非盛世事也。
必須愛惜名器可也。
」辰時罷黜。
○復行輪對。
輪對之規,自丙戌年,廢而不行,今十六年矣。
至是復行焉。
辰正,上禦別殿。
軍器寺正呂??吉、軍資監僉正柳永成、刑曹正郞林得義、司僕寺主簿金達孝、戶曹正郞金德謹等五人入對所陳,皆本司小小弊瘼一二事而已。
○藥房都提調金命元、提調具思孟、承旨金時獻啓:「臣等與醫官針醫商議,則聖候右肘節,有酸氣牽引之證,明是寒濕餘邪未殄,留于節間而然,當於阿是穴受針。
翌日入艾氣,必有捷效雲,故敢啓。
」答曰:「然則受針爲之。
」 ○初,軍功訓鍊院正方銀丁、守門將金德龍等,結黨作賊于京城近處,至於殺人而奪財,見捉於捕盜廳。
欲以強盜論罪,而以其有職名,刑曹難於鞫問。
上命下禁府推鞫。
禁府啓曰:「臣等取考《續錄》《刑典》,朝官犯罪,被推於刑曹及司憲府,而應囚者,幷啓移禁府雲。
乃國家待朝官之美意也。
《大典》推斷條,凡拷訊,取旨乃行。
註雲:『庶人及犯盜者,否。
』今方銀丁、金德龍之罪,非但犯盜,至犯強盜之罪,則不可以朝官之泛然被推者槪論。
況銀丁、德龍,黨類寔繁,分兩處究問,有難歸一,而推斷條,犯盜者,不計朝官之意,若是明白,不須溷煩王獄。
臣等妄意如此。
敢啓。
」傳曰:「此人雖賤職,至正守門將,則是乃朝官也。
不可諉以盜賊,而該司自爲囚禁刑訊也。
《大典》所雲,似指非朝官也。
朝官豈有爲盜賊之理?故盜則自爲刑訊。
今身爲朝官,而適犯盜賊之罪,似非該司當訊。
更爲回啓。
」 9月12日 ○丙午,京畿監司奇自獻馳啓曰:「永平縣令柳淇牒呈內:『十室之邑,必有忠信。
永平雖小,經亂之後,豈無忠臣孝子節婦乎,縣令到任之後,誠心訪問,則縣地居幼學權深妻楊氏,負兒避賊,伏家後山中稚松之下。
賊搜得欲犯之,楊氏以兩手控松根,終不擧頭,賊斬殺母與子。
幼學兪胤正妻柳氏,隨父母家翁,避賊于家後山。
賊窮探,殺父及夫後,欲犯柳氏,柳曰:「父與夫俱死,餘獨生何爲?」拒賊不從,賊以索縶其手,一賊在前牽引,一賊在後驅迫,柳曰:「雖死決不從」,仆地不起,賊斬殺之。
生員鄭良臣婢妾燕伊,良臣遇賊之時,一家之人,星散偸生,燕伊獨在其傍,以身翼蔽良臣,哀辭乞賊曰:「爾必殺我,勿殺上典」,隻手防賊,賊以玆不得斬良臣之首,刺腹而去,招集家僮,負屍下山,備棺槨,葬于先塋。
厥後賊出入閭閻,人皆避散,燕伊下去湖南,托於同生。
鄕隣有李生員稱名人,欲刦作妾,其姊妹亦欲奪志,恐爲所汚,棄同生還歸,結廬亡夫墓邊,至今守節,祭祀不廢。
水軍鄭億同妻良女鋤作隻,避賊深山,賊搜得欲奸之,牢拒不從,賊斬殺之。
此人則生長於土宇之間,無所聞見,失節偸生,誰禁不爲,而終至遇害,視死如歸,一鄕之人,至今歎服。
此雖匹婦之事,二百年敎化之效。
所以扶植綱常,感發人心,不可埋沒,使後世不知。
啓聞褒旌事。
」入啓。
傳曰:「下該司。
」 9月13日 ○丁未,上禦便殿受灸。
先灸曲池穴、阿是二穴各七壯。
○政院問安,傳曰:「知道。
」 ○大臣領議政李恒福〈爲班首。
〉及二品二上問安,答曰:「知道。
」 9月14日 ○戊申,大臣及二品以上問安,答曰:「知道。
」 ○憲府啓曰:「計仕陞遷之法,載在國典,而亂離以後,尤甚解弛,至於門蔭微末之官,率多超越無忌,極爲未便。
寧越郡守趙守憲,曾被重駁,爲公論所不容,而爲五品纔數朔,遽陞四品,官爵猥濫,物議譁然。
請命罷改。
水原以畿甸巨邑,外控兩湖,內衛京師,實一道大都會關防之地。
朝廷欲設防禦重鎭,以本府府使兼之,其意實非偶然。
第念凡事,當愼終于始。
施措之際,若不得人以寄之,則國家保障之計,反歸於虛。
豈不重可惜哉?崔遠爲人,本無可稱之實,而年亦衰耗,凡創始策應之事,不可付諸此庸手。
請令有司,勿論文武,勿拘職秩,以寬猛兼濟,智勇俱全者,十分愼簡,而其判官亦以出入臺侍淸名素著之人,極擇差遣。
」答曰:「依啓。
」 9月15日 ○己酉,諫院啓曰:「三名日方物,乃臣子享上之儀。
苟有一分之力,則決不可有所欠闕,而近緣兵火之後,諸道蕩殘,惟正之供,久廢不擧。
雖曰時勢之使然,此豈下情之所安乎?頃日減半封進之命,出於聖上軫念民生之至意,凡在瞻聆,孰不感激?第以今日物力,比之全盛之時,不能十分之一。
所減者雖多,而所仍者亦甚難辦,其不可支也決矣。
竊聞諸道監、兵使所進方物,率皆分定於各邑,而各邑例以十倍之價,分徵於田結。
就其一二而言之,則阿多介一坐之價,多至於綿布二百匹,豹皮一張之價,亦至綿布六十匹,其餘諸色皮物之價,竝皆類此。
不緊於服禦,而爲弊則甚巨。
雖係上供,豈無變通之道乎?目今民窮財竭,又値兇歉,正宜蠲除宿弊,廣施惠澤。
寧可以寇賊已退,而便復平時之舊規乎?臣子奉上之誠,固不在物之多少。
設令物不及儀,何害於恪修之義乎?請令該曹,更加裁定,務從簡略,姑存其切於日用,而不甚難備者若幹事,其餘竝令權減,一以寓存羊之意,一以示恤民之誠。
」答曰:「此乃惟正之供,畢獻方物之義。
已多蠲減,不可續續更減。
」 ○遣藝文館檢閱金瑬,〈剛而疾惡。
前以非罪,坐廢屢年,人皆惜之。
〉偕中使李鳳貞,試才于忠淸道。
〈上命看兩南例,遣史官、中使取才。
以淸州、洪州爲都會。
〉 9月16日 ○庚戌,諫院啓曰:「臣子享上之儀,唯在方物。
苟有一分可爲之勢,敢有所廢缺?臣等非不知惟正之供,畢獻之義,而當此民窮財盡,歲又兇歉,豈可諉以蠲減已多,而不爲之更減乎?請令該司,更加裁定,務從簡略。
中官出使之弊,見諸前史者多矣。
今不可備論,姑以近規言之,則守巷傳命之外,不過兩宮問安、都城內擲奸等事而已。
其意有在。
近來諸道試才,例以中使發送,雖出於特遣內臣之意,而聚士試閱,國之重事,史官旣爲下去,則體面已重,何必更以中使參之乎?旣乖前規,且開後弊。
忠淸道下送內官,速命召還,今後勿以中官,奉命于外方,以杜將來之弊。
」答曰:「不允。
史官則與中官同行,例也。
不可獨遣史官也。
此特遣試才,非他事也,不妨何慮,且旣發行,難可召還,以傷事體。
後勿奉使,則當依啓。
」 9月17日 ○辛亥,憲府啓曰:「頃者司僕寺,移牒于本府,以爲六月以後陳荒薍草,馬不肯食,不小禦乘馬,日漸瘦瘠。
本寺官員,相與完議,以山草進排事分付,則防納私主人等,遽生厭憚之心,公然呈狀于監司,爲誣陷官員之計,其中首倡若幹人等,依律科罪雲雲。
臣等因此更加訪問,則其敎誘私主人等呈狀者,實本寺書吏金慶實之所爲也。
臣等以此捉緻慶實,略加刑訊而放之。
厥後本寺下人,又連名等呈于本府,請治主人等誣陷之罪,而寺吏慶實,竝加重治雲,則臣等所聞,似不虛矣。
今者,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有曰:『司僕寺書吏金慶實,傳囑於小臣,主簿之事,出於緘辭,法司捉金慶實,刑問治罪雲。
慶實,乃小臣婢夫也。
臣雖無狀,以一小吏所囑,枚擧緘辭,萬無其理,無故下人,以之橫被重罪。
』雲。
臣等之所以治罪慶實者,隻以其陰囑主人等,誣陷官員之故也,實未聞慶實,傳囑於監司,而亦未知慶實,爲其家之婢夫也。
至於慶實誣陷之狀,臣等非但得之於風聞,而顯發於本寺下人之等狀,慶實罪狀,昭不可掩,今乃謂慶實爲無故,而至以橫被重罪爲言,其意,實未可曉也。
臣等忝冒重地,顯被譏議,不可靦然在職。
請命遞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申鑑來啓曰:「臣子奉上之誠,初不係物之多少,而聖上恤民之典,宜無所不用其極。
蠲減雖多,亦何害於更減乎?請亟命該司,更加裁定,務從簡略。
」答曰:「不允。
」 9月18日 ○壬子,鹹鏡監司申磼馳啓曰:「三水、北靑、鍾城等地,雨雹大如鴨卵,厚積半尺,百穀盡皆損傷」事入啓。
○正言申鑑來啓曰:「惟正之供,在臣子不敢欠闕,而値此民窮財竭,寧無變通之道,以爲息肩之地乎?聖上垂一分之惠,則生民蒙一分之澤。
請亟命該司,更加裁定。
」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畢獻方物,唯服食器用,載在經籍,則三名日進上,在臣子分義,固不可少有所欠闕者也。
亂離以後,久廢不行,而頃者半減之命,實出於恭儉恤民之意,凡有血氣,孰不感激?第今之物力,較其平日,不啻宵壤,故所減者雖多,孑遺殘民,難以措辦。
臣等伏聞,忠淸一道監、兵營所納方物之價,木綿幾二百同雲。
通八道所費,其勢必至累千。
當此枕戈待變,視民如傷之日,雖係上供,豈可不思其變通,更爲裁定,以爲保民養兵之一助乎?諫院之啓,實出於此,而兪音久閟,物情未安。
請加三思,亟令有司,商確裁減,以示損上益下之義。
」答兩司曰:「不可如是,以傷事體。
」 ○韓孝純爲漢城府判尹,金信元〈時爲慶尙監司,以病辭遞。
〉爲知中樞府事,洪慶臣〈才器可用。
〉爲司憲府執義,李顯英爲弘文館校理,金止男爲刑曹正郞,閔有慶爲司諫院正言,任鶴齡爲兵曹佐郞,尹光啓爲世子侍講院說書,權泰一爲藝文館奉敎,李時發爲慶尙道觀察使,尹安性爲慶州府尹,南以信爲安邊府使,金去病爲水原府使兼京畿防禦使,鄭逑〈以儒發身,頗有時名,然前爲成川府使,適値後宮之留在,厚歛於民,竭力善事,人以是譏之。
〉爲寧越郡守。
9月19日 ○癸醜,憲府啓曰:「臣等昨日伏承聖批,兢惶踧踖,不勝悶鬱焉。
惟此上供之物,遽復於闆蕩之際,不緊於禦用,而爲弊甚巨。
傷民之財,竭民之力,于以傷殿下恤民之仁,則區區事體,恐不暇顧也。
請勿留難,亟令有司,更加裁定。
」答曰:「已減。
」 ○諫院啓曰:「臣等將方物一事,論列已盡,而兪音尙閟,臣等竊悶焉。
亟加三思,更爲裁減。
司饔院之爲任,唯在於進上物膳監捧之事而已。
至於鷹師一事,本非所屬。
牌屬鷹子,雖或放失,自有該管之司,非本院所當幹預,而頃日司饔院,託以鷹師手本,移文于永平縣,奪取村民鷹子,已爲無謂。
又有提調奴子,與鷹師同往奪來之語,發於鷹師之口。
其間事狀,極爲駭愕。
掌膳之官,憑藉禦供,攘奪民家私物,傳播遠近,所損非細。
況本非幹係禦供,而乃敢託公濟私,歸怨於上,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請其公事成貼次知提調及色官員,竝命罷職,冒出公文,作弊鷹師及提調奴子稱名人,囚禁治罪。
宣傳官,武弁之極選,平時員數,隻有十八,而猶患不得其人。
自兵亂以後,加設之員,多至二十,注擬之際,不免冗雜苟充,近侍淸選,日就混淆,至爲寒心。
且武兼之數,至於六十八員之多,微賤雜類,頗預其中,亦爲苟且。
亂後加設之官,旣已盡皆革去,則宣傳加設之員,不宜獨存。
請加設宣傳官,盡爲革罷,一依平時員數,以重宿衛之選。
」答曰:「方物初非羨餘之進,乃藩臣畢獻之禮,卽是惟正之供。
今時之人,不知享上之義,事多無禮。
包茅不貢,當有問罪之擧。
前因該司公事,過半蠲減,今不宜隨意論減,以傷體面,以開後弊,不須煩論可也。
鷹師事,雖不知其事之如何,而鷹師素屬司饔院,其間檢擧事,自其任也。
設使有某事,以幺麿之事,何至提調郞廳皆罷乎?問而處之。
宣傳官,令兵曹議處。
」 9月20日 ○甲寅,憲府啓曰:「臣等將方物一事,論列累日,兪音不下,臣等不勝悶鬱焉。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答曰:「不允。
」 ○初,慶尙道開寧人李彥龍等六人,竝出於逆賊吉雲節之招,盡皆拿來,爲庭鞫。
彥龍等供稱以爲:『渠等以吉賊居鄕時,所行悖惡,故素惡其人,呈狀黜鄕,此賊懷嫌,指爲同謀雲雲。
』推官等,請下書于監司金信元,令査覈以啓。
至是,金信元狀啓來到,呈文黜鄕及與吉賊不協之言,竝皆的實。
委官金命元,以金信元狀啓如此,似當分揀之意,爲草記啓稟,答曰:「逆獄,不可取決於監司之口。
」又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吉賊招辭,現出慶尙道之人,當初庭鞫之罪人乎?三省推鞫之罪人乎?若庭鞫之罪人,則大臣禁府,卽會議于闕庭議啓,省鞫之罪人,則亦當三省,卽會議可也。
慶尙監司啓本來到之後,以草記緩緩回啓,如該司尋常公事,經數日,又寂然無聞,是何故耶?」金命元啓曰:「臣等伏見傳于政院之敎,驚惶罔措。
小臣不識按獄體面,昏謬顚錯,死有餘罪。
伏端斧鉞之至。
」答曰:「勿待罪。
」 9月21日 ○乙卯,大臣完城府院君李憲國、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及禁府堂上知事黃璡、李廷龜、兩司長官大司憲成泳、大司諫黃愼,會于賓廳,議李彥龍等六人李拭、李極、李汝霖、崔民秀、李文慶罪狀以爲:『反覆參究,則渠等發明之辭,與金信元狀啓相符。
今此六人,罪在可原,而臣等不敢輕易論斷,伏竢聖裁。
「答曰:」逆賊,天地間大罪;討逆,天地間大義。
其獄至嚴,其按至密。
是故如非大臣推官,則雖以名公鉅卿,皆不得預聞焉。
此人等之罪,其虛其實,姑未能詳焉,但行移于本道,取決於監司,有若刑曹公事,此甚不可。
不惟失體,深恐肇弊。
異日推官,不必如今日之推官,他日監司,未必是金信元之後身。
我國,好引前例之國也。
萬一引此而爲之說,必有縱賊翻獄之弊。
況信元之心,雖如靑天白日,其鄕人納招之口,何可盡保其無他虞也?宜更思而處之。
「是日,領議政李恒福,適以病不參,大臣等承此傳敎,以爲請於後日,更爲齊會議處,答曰:」允。
「 9月22日 ○丙辰,憲府啓曰:「三名日方物,乃臣子畢獻之義。
臣等之所以累日論執,豈不知有傷事體,而隻恐斯民,因此重失其所,而歸怨於國家,故不覺支離,冒瀆天聽。
請勿留難,亟賜一兪。
新設重鎭於水原,以爲保障京師之計,朝廷擧措,意有所在。
臣等請遞崔遠,十分愼簡,亦非偶然,而該曹尋常注擬,以金去病除授。
去病爲人,初無才智可稱,而曾於壬辰之亂,爲驪州判官,不爲奮勇討賊,物論至今短之。
不可仍授重任,請命遞差。
大抵凡事,貴在謀始,而創立營門,武士多集,施措之間,小有乖當,則必有病民之擧。
先失人心,豈不重可慮哉?請令有司,文武中勿拘常規,更加擇遣,以重閫帥創始之擧。
臣等伏見濟州牧使成允文。
判官安克孝。
點馬官鄭德珪等,特加之敎。
逆賊就誅,大霈恩典,節次論賞,固國家之所不可廢,但今玆濟州之事,異於是,牧使成允文,用刑太酷,加以貪鄙,積失人心,闔境怨詈,判官安克孝,濫率家屬,貽弊多端,吉賊之誘惑愚民,得遂逆謀,無非此人等釀成之罪也。
倘曰功過相準,則得免其罰幸矣。
豈可使有罪之人,反蒙褒賞之典乎?況克孝、德珪等,當其捕逆之時,初不幹預雲。
無功可紀,尤不可濫施。
請竝還收成命。
且分等論功之數,至於三百之多。
此非興師緻討者,寧有是理?其間冒錄張大之狀,極爲未便。
請成允文狀啓,勿爲擧行,下諭禦史,改爲審覈,有功之人,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答曰:「不允。
水原事允。
成允文等,已爲參酌論賞。
下人雖似過多,他無可據,亦已議定,不可委之於追往之禦史,使得自爲操縱,決不可也。
竝不允。
」 9月23日 ○丁巳,神懿王後忌辰。
9月24日 ○戊午,憲府啓曰:「釀成逆變之罪,大;一時捕捉之功,小。
請成允文等竝還收成命。
今玆濟州論功之數,其冒錄之狀,已不可掩。
禦史,以侍從之臣,親承綸音而去,雖使審覈,寧有一毫操縱之弊哉?請更爲審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臣等伏聞,庚子以上墾田,今年不許還陳,責納賦稅依舊雲。
此實該曹重稅入、杜奸濫,出於不得已也。
第亂後失業之民,奔走道路,尙不定厥居,而極目荒田,在在皆然,故今年偶然起耕,而明年棄而之他者,比此。
臣等未知此等陳處,徵納於何?若欲尋本主而徵之,則本主亦不知去處者有之,終不過侵督隣裡,竝與元居稍安之民,而流離失所也。
大抵朝廷設法禦民,當以至誠,感動人心,而下令州郡,使起者收稅,陳者勿徵,以此防民,猶懼其長奸僞而誣上。
況先以智術籠絡,強陳者爲起,則奸民之舞作弄術,以起爲陳,其誰禁也?或者以爲:『各道敬差官,旣已巡審,今若更許還陳,則當爲再巡再審,而其弊不貲,勢有所難行雲。
』此言似然。
但今秋收穫之後,令各道守令,先自打量時起,而冬末春初,當發遣禦史,審察眞僞,有不獲已,則明春未起耕前,從白根,亦可辨驗其陳起,何必卽今敬差官之更審,然後乃定其陳起也?請令該曹,更加商確,其陳其起,一一從實施行,俾無虛僞誣罔之弊。
」答曰:「不允。
陳田事依啓。
」 ○辛慶晉爲吏曹參議,樸承宗爲戶曹參議,樸震元爲司憲府掌令,吳允謙爲弘文館修撰,洪遵〈凡庸。
〉爲弘文館副修撰,尹煌爲兵曹佐郞,樸揵爲刑曹佐郞,樸而章爲成均館典籍。
9月25日 ○己未,憲府啓曰:「臣等將濟州論賞一事,論列已盡,兪音尙閟,臣等不勝悶鬱焉。
竝還收成命。
分等論功之數,冒錄張大之狀,已不可掩。
請令禦史,更加査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沿邊守令邊將等,不得率眷,載在國典,其法甚嚴,亂離以來,朝廷草草,凡百苟且,未遑糾檢。
以此大小邊帥,濫挈家眷,隨其所欲,軍民之愁苦,鎭堡之凋弊,職此之由。
頃者,右議政尹承勳,爲鹹鏡監司時,道內未應挈家,而冒法濫率者,請定限出送,至於狀啓允下,而掩置半年,無意擧行。
國綱之解弛,據此可知。
監司申磼,請命推考,其濫率家屬者,刻期出送,其中遷延不發者,一一摘發,狀啓治罪,其他各道未挈眷處,亦一體施行,竝下諭監司,俾畏邦憲,以杜冒濫貽弊之習。
」答曰:「旣捕逆賊,在所當賞,非可論也。
捕賊之時,下輩之有功、無功,非禦史所能知也。
竝不允。
餘依啓。
」 9月26日 ○庚申,憲府啓曰:「逆賊就誅,節次論賞,固國家之所不可廢也,第今濟州之事,異於是。
牧使成允文、判官安克孝,積失人心,釀成逆變。
請還收成命。
且此分等論功之數、張大冒錄之狀,已不可掩,而允文之狀啓,則猶爲之議定;禦史之審覈,則反疑其操蹤,臣等竊惑焉。
請令禦史更加査覈,從實啓聞後,徐議施行。
計仕陞遷,載在令甲,亂離以後,廢而不行。
兵曹正郞李幼淵,爲六品未經一年,遽陞五品,官職猥濫。
請命改正。
本曹,銓選重地,其郞僚,必擇有淸望者薦望,例也。
以此被薦及曾經之人,必以其薦之次第擬望,不敢少有違越,所以重其選也。
近來此等美風,頹廢尤甚,任置應薦之人,而越次擬望,非徒銓選不精,亦長躁進之習,極爲未便。
請兵曹色郞廳推考。
」答曰:「不允。
禦史,以隨後下去之人,非目見之事,雖欲査覈得實,其勢難矣。
李幼淵等事,依啓。
」 ○大司諫黃愼啓曰:「微末小臣,仰瀆天聽,極爲惶恐。
臣自少失學,凡書冊工夫,一切專廢,如五經中《禮》、《易》、《春秋》,無所懜然未曉,至如《詩》、《書》二經,則士子之稍爲擧業者,亦能記誦其章句,而臣則未經師授,雖尋常文義,尙不能通解。
以此每爲儕輩之所嘲笑,臣亦常所自愧,而不意令者,經書校正廳官員抄啓時,臣名亦在其中。
初疑誤,久乃審其不妄,驚駭踧踖,不知所爲。
反覆思惟,決不可強其所不知。
伏乞聖慈,特賜鐫免,以安愚分。
」答曰:「豈偶然計而爲之?勿辭。
」 9月28日 ○壬戌,掌令樸震元啓曰:「臣於頃者,爲平安等道都體察使從事官,而傷寒苦痛,喉腫兼發,病勢危重,體察使,發行之日,分付臣以爲病若差復,追赴於成川府雲。
臣劇痛之餘,氣雖未健,近日則患證稍似止歇,故今方調理裝束,以待體察使到成川之報矣。
玆者風憲重任,遽及於意外,而臣尙未遞從事之任,則固不敢在京行公,亦不可仍帶本職,往赴幕府。
況臣之老病偏母,在京畿驪州地。
自初秋喪子之後,悲傷成疾,面有浮氣。
臣將有遠行,本欲往覲告別之際,又聞此報,不勝悶迫。
前所帶典籍,未出謝之間,不遑處置,扶病馳去,留省六日而還,則本職除目之下,已數日矣。
臣驚惶隕越,自知罪大,何敢冒居重地,糾正他人乎?請命罷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憲府啓曰:「掌令樸震元,引嫌而退。
疾病之來,人所難免。
因體察使分付,將調理追赴之際,旣授臺諫,則風憲之任,固不可以從事之故而遽遞。
至於老母喪子成疾,至有浮氣,則人子罔極之情,不遑處置,馳省而還,勢所然矣。
豈可以此輕遞言官乎?請命出仕。
工曹佐郞白大珩,〈自少,所行悖戾。
〉自入本司,多有鄙陋之事,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李純信爲水原府使,鄭俶度爲高陽郡守,樸浚爲寧越郡守,柳永成爲楊根郡守。
9月29日 ○癸亥,掌令樸震元啓曰:「臣昨夕就職之後,因下吏分發,取見平安監司推考啓本,則臣名亦在其中。
此蓋臣爲江界判官時,災傷事目內,不立栍之罪也。
方在時推之中,勢難仍冒重地,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啓曰:「臣等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有曰:『以司僕寺生草,專不上納辭緣,欲直爲遲晩,而妄慮法司見臣緘辭,有所覺察,則必爲劾正,而有一分祛弊之事,枚擧緘辭,而實不料所望之反歸於虛地。
』又曰:『司僕趙應鎭作弊之事,略爲枚擧,而應鎭則不卽治之,小臣之婢夫金慶實,先爲刑問。
』雲。
應鎭之受賂阻當,主簿之用杖過重,雖出於緘辭,而臣等聞見不廣,未得其實狀,故尙未及劾正矣。
至於私主人等,誣陷官員之事,臣等初因本寺移牒,更加訪問,則實寺書吏金慶實,爲之敎誘也。
故略加刑訊而放之,初未知慶實爲奇自獻之婢夫也。
狀啓又曰:『伏聞臣緘答回啓之辭,則以爲本寺移文後,不能檢飭,以緻闕進排。
司僕寺於前監司樸東亮時,七月十二日,有移文之事,於十九日,又有移文之事,而其時主人等,無闕進排,不爲逃走。
臣到界後移文,則隻八月十七日一度而已。
本寺郞僚等,本寺生事之事,則置之而不言,拈出臣到界後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雲。
臣於前日,伏承奇自獻緘辭察啓之命,以爲所謂察啓者,隻察其自獻之有罪無罪而已,司僕官員,雖或有失,似不與於察啓之中,故隻擧自獻不能檢飭各官,終緻闕進排之罪,據實以啓矣。
大槪以自獻狀啓觀之,慶實,無罪而橫罹,應鎭,有罪而獲免,至於回啓之時,本寺之事,置而不言,拈出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
此無非臣等所見昏謬,處事顚倒之所緻。
屢被譏斥,決難仍冒。
請亟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伏見京畿監司奇自獻狀啓,以司僕寺馬草闕進排事,多費辭說,有難盡記,而觀其大意,草之闕進排,罪不專在於京畿,司僕趙應鎭,讒告主簿,用杖嚴酷之緻,本府,有罪之應鎭,不爲治罪,無罪之慶實,先爲刑訊雲。
刑訊慶實,適臣在外之時,臣不與焉,不治應鎭,臣實當之。
況伏承奇自獻緘辭察啓之敎,臣之妄意,所謂察啓者,令察其自獻之有罪無罪而已,司僕寺倘或有失,初無幷推之命,則恐不與於察啓之中,故置而勿論,隻以自獻之不能檢飭,終緻闕進排之罪,據實以啓,而自獻狀啓中,至曰:『本寺生事之事,置之而不言,拈出臣到界後一度移文之事,以爲歸咎之地』雲。
臣之回啓之辭,大段乖當,其罪尤難掩也。
大抵草價之米,未得趁給者,京畿之失也,雖未齊給,自前無事進排,而今遽逃避者,草主人之罪也。
故頃因本寺移牒,下吏等呈狀,其中首倡主人等,略加刑訊,以懲其罪,而自獻狀啓,至以呈狀等事,皆以爲直宿官員勒令之緻,而應鎭之不爲治罪,終始力言,縷縷陳啓。
臣聞見不廣,處事昏劣,使無罪者受刑,有罪者幸免,而顯被譏斥,不可靦然仍冒。
請命遞斥臣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忠淸監司李用淳馳啓曰:「舒川、庇仁等地,去八月二十八日地震,自南而北,房屋掀動,林川地,今九月十二日地震,自東向南,暫響而止」事入啓。
9月30日 ○甲子,憲府啓曰:「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大司憲成泳、掌令樸震元,竝引嫌而退。
司僕寺馬草闕進排之罪,雖非專在於京畿之未得趁給價米,而旣承察啓之命,則價米之未得趁給,以緻闕進排,責有所歸。
以監司奇自獻,不能檢飭各官,啓之,固其宜也。
司僕官員,雖或有失,初不與於察啓之中,則置而不論可也。
金慶實之加刑,實據本寺之牒報,而又加訪問爲之,則非以其婢夫之故也。
趙應鎭之作弊與否,未及的知,則豈可遽加罪罰?大槪公事場一事,累啓紛紜辭避之端,實涉騷擾,而李軫賓以下及成泳等,別無所失,請大司憲成泳及掌令李軫賓、持平金悌男、金鼎一,竝命出仕。
臺諫方在應推之中,則勢難在職,掌令樸震元,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大司憲成泳啓曰:「臣以自己之事,累瀆天聽,極爲惶恐,而第待罪風憲,凡有所失,不容隱默,冒死敢啓。
臣於頃者,以掃墳事,伏蒙恩暇,下去砥平,賚糧發程,則經過處各官,雖未及支供,而止宿處,則依例支供,臣皆不卻。
今者伏見戶曹公事,因京畿監司狀啓,非使命及公差人員,則不可依平時例支供雲。
臣之冒犯國法,貽弊列邑之罪,大矣。
不可抗顔以糾他人,請命遞臣職。
」 ○持平金鼎一啓曰:「螻蟻小臣,每煩天聽,罪固萬死,而有所未安,不敢終默焉。
臣於本月十八日,特蒙恩暇,歸見父母,而臣之妄意,臺諫體面,與私行有間,故預行先文于所經一路。
到坡州馬山站,則牧使饋臣朝飯,及到長湍本家,府使薄送糧饌。
臣誠愚昧,不覺其非而處之矣。
今者該曹,因京畿監司狀啓,回啓公事,當此各邑蕩殘之時,非使命及公差人員,則不可依平時例支供雲雲。
雖在已往,其傳食貽弊之罪,臣實有之。
何敢冒據重地,糾正他人乎?請亟命罷斥臣職。
」答曰:「竝勿辭。
」竝退待物論。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大司憲成泳、持平金鼎一,竝引嫌而退,臺諫體面,與私行有間,故預行先文,而旣有先文,則所經各官,薄設官供,乃近日規例,非是冒犯國法之比。
況該曹,因京畿監司狀啓,非公差,則勿爲支供,今始定奪,則此前支供之事,尤無所妨。
不可以此輕遞言官,以啓騷擾之端。
請大司憲成泳、持平金鼎一,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爲三省推鞫。
京城人李元龜,以收貢事,往瑞山地奴家,其奴水伊,與其子銀希及其裡人雲鶴、仁會、奉還、金可永、金仁國等同謀,殺元龜及率去二奴事覺,銀希、金可永、金仁國等逃躱,水伊及雲鶴、仁會、奉還等被捉,遣義禁府都事竝拿來。
○東宮下令曰:「餘罪逆深重,旣失聖母,積惡所緻,病復沈痼,其中心火最盛,日增月劇。
固知受針之煩弊,而不獲已爲之矣,自數日以來,左偏腳下,因熱癢痛,針藥不效,漸至浮大。
觀其證勢,似未易差歇,故更欲受針,而多有未安之事,玆以停止矣。
但起覺引痛,行步艱澁,歛束納靴,決非所堪,其於問安等禮,將爲久廢,罪戾尤大,罔知攸處。
本院宜知此意,且受針,與宮僚、醫官,自當爲之,何至於藥房提調、政院、玉堂,來詣問安,重餘不德乎?揆分顧義,心甚未安。
通諭餘意,使勿爲如是可也。
」 冬十月 10月1日 ○朔乙醜,上在貞陵洞行宮。
○以姜燦〈嗜酒失性。
〉爲承政院左承旨,姜籤爲司憲府掌令,閔有慶爲司諫院獻納,權盼爲禮曹正郞,金止男爲司諫院正言,金長生爲宗親府典簿,黃沂爲瑞興府使,〈沂,前爲瑞山郡守,以私獻見駁,人皆鄙之。
〉申景澄爲滿浦僉使,嚴仁述爲旌善郡守,鄭鑑爲仁同縣監。
○弑主奴水伊等伏誅。
〈承服故也。
與雲鶴、仁會、奉還等,竝典刑于堂古介。
〉○申時,雨雹。
狀如小豆。
10月2日 ○丙寅,右贊成沈喜壽啓曰:「臣之昧於經學,昔年侍讀時,聖鑑蓋已洞燭。
況今衰病朽鈍之甚,豈應得與於校正廳之列?隻以臣官經館閣,循例備擬,非所以重其選也。
石渠之校同異,亦不至如今日之員多。
伏願聖明,亟遞臣校正堂上之任。
」傳曰:「勿辭。
」〈時,校正廳官員,率以一時名望抄出,故不通經學者,多參其中,啓下之後,紛然欲辭避。
其後,禮曺判書李廷龜又辭,不得。
〉○復禁庶孽許通。
濟州逆賊追捕人論功時,禁府以庶孽則許通書啓,傳曰:「庶孽許通,非徒法典不得爲之,亂後始爲而還止。
如是磨鍊入啓色郞廳推考。
」堂上李忠元、黃璡、李廷龜、李時彥等來啓曰:「庶孽許通釐革之事,全不覺察,緻勤上敎,不勝惶恐待罪。
」傳曰:「勿待罪。
」自是,復申此禁。
10月4日 ○戊辰,憲府啓曰:「水原府使李純信,貪縱無忌,屢被重駁。
尋常守令,尙不可堪。
況新設臣鎭乎?除目一下,物情莫不駭異。
請亟命遞。
大抵朝廷創設閫帥,以爲保障京師之計,實非偶然。
臣等之請遞崔遠、金去病者,欲使朝家作事之初,必得其人以畀之,而今此注擬,愈遠而愈卑。
堂堂聖朝,豈無一防禦可當之人乎?請令有司,勿拘常規,十分愼簡。
」答曰:「依啓。
」 10月5日 ○己巳,推鞫廳啓曰:「當初吉賊,供引李彥龍等六人時,供辭及氣色,胡亂不明,情屬可疑,而本人已死,更無盤詰之路。
臣等倉卒議啓,慮不及遠,率爾以問於本道爲請,雖承聖敎丁寧,猶不能深覺其事,若是其明白,而至請下書矣。
及承頃日傳敎,其慮後弊、審幾微之意,至愼且密,然後臣等始覺前日所議者,專出於率爾,而其於後日之弊,昧然不察,至爲惶恐未安。
臣等前後持疑,而不敢直請嚴鞫者,亦得因此,而畢其說焉。
蓋吉賊所供,隻稱知情而已。
雖反覆窮詰,終不言知情曲折,而問對之際,語多窮窘。
人而謀逆,此何等大惡,而苟知其情,豈有專不參預曲折,而隻知其情之理乎?且吉賊將行刑出獄時,乃於禁府堂上樸弘老處,追悔其臨鞫誣引六人之事,跪告於弘老曰:『當時固詰,故誣引鄕人,而其實曖昧雲雲。
』凡此兩條,或得於辭氣之間,或出於臨死私語之事。
初非明有文券,可據而議者,故臣等隻得意會,而不敢取以爲證者也。
今所可據而爲議者以元無妻子之人,至稱約以率妻子入濟州雲。
隻此一事,分明詐供。
情迹如是,而斷其罪狀,恐有未盡之悔。
此臣等所以終始屢啓,必欲得正而處之者也。
惡莫大於逆賊,義莫重於討逆。
有罪網漏,固神人之所憤,罪疑不明,亦折獄之所愼,故鞫獄大事,不可不嚴,而亦不可不詳。
誠恐此人等,果有與逆賊取怨結嫌,如一鄕所雲,而爲其所陷也。
敢以臣等之意,畢陳而無餘,伏竢聖明裁處。
」答曰:「竝放送。
」 ○奇自獻爲同知中樞府事,沈友勝爲京畿監司,金光輝爲司諫院正言,成允文爲水原府使,金??爲朔寧郡守,金存敬爲海美縣監。
10月6日 ○庚午,三省推鞫廳啓曰:「前日臣等之敢請議啓者,以其仍囚韓希壽等七人,〈李龍、李夢?、日山、李曲、崔崑壽、崔大春〉或可議處,而大春已蒙恩放,其餘六人査考推案,亦無他端。
李龍初爲貿馬入濟州,假與逆賊相見,或出於偶然,而他無現出可疑之端。
李夢?、日山,皆以追發之人,與之相厚等語,乃發於吉賊渡海之時。
不可謂之的然,而本州狀啓,亦稱冤悶。
李曲則卞弘達失捕權龍之後,以曲爲龍賊之族,乃於還來之路,招出捉去。
此五人等,似無可問之事。
崔崐壽,以弘儉之子,本州追發之招,亦涉可疑,而其爲人,尤甚愚騃,逆黨似不與此人謀議。
雖貸死定罪,恐不至於失刑。
其中韓希壽,則更考吉賊之招,有與權龍同死生之友等語,果難輕論。
依徐貴男例,〈仍囚者。
〉以待權龍就捕之日宜當。
敢啓。
」答曰:「依啓。
」 10月7日 ○辛未,禮曹啓曰:「國家不幸,坤宮久曠,上奉宗廟,下臨臣民之義,俱爲廢缺,群下之情,極爲悶鬱。
三年後娶,載於禮經,而未知我國舊典如何,曾考《香山謄錄》,則先王朝,皆於三年後定位,故祥禫之前,不敢容易啓稟,今則禫事旣過,今年亦已垂盡,雖於再期後爲之,前頭日月無多。
大昏之禮,必須預爲講定,然後當有次第應行節目,有司亦必有措置之事。
大臣之意亦然,惶恐敢稟。
」傳曰:「允。
」 10月9日 ○癸酉,柳澗爲刑曹正郞,車天輅〈文章富贍,卓冠一代,但爲人輕淺。
〉爲校書館校理,蘇光震爲藝文館檢閱。
10月11日 ○乙亥,諫院啓曰:「水原爲府,乃畿輔保障。
新設防禦使,以管兵務,體面若不尊重,則將無以號令列邑,辦釐新設之規。
今以府使,兼防禦使,雖帶防禦之號,卽一守令耳。
體面不重,事難就緖。
且本府經亂以後,蕩敗已極,撫摩安集,不可兼責於將臣。
擇遣文臣判官,其意有在。
請令備邊司更議,以防禦使兼府使,以重防禦之任,而判官,則依寧邊、鏡城例,專責治民。
宗室之散處外方者,使之鹹聚京城事,已爲下書于各道監司,而尙今仍留不來,或有橫行列邑,貽弊民間,甚者受祿之月,來現便歸,極爲駭愕。
請令該官,摘發治罪,監司之不爲督送者,亦爲推考。
大興縣監申景祐,到任之後,不治官事,專務肥已,巧作名目,多行鄙瑣之事,加以不恤民命,濫用刑杖。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10月12日 ○丙子,憲府啓曰:「沃川郡守韓詮,曾爲守令,屢被重駁,及赴本郡,少不懲艾,巧作名目,日事誅求,加以濫用刑杖,民不堪命。
請命罷職。
楊根郡守柳水成,性本弛緩,年已向衰,曾所履歷,亦多不謹之誚。
本郡蕩敗尤甚,決非此人所堪。
請命遞差,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10月13日 ○丁醜,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侍講官尹義立,進講《無妄卦》,自初九可貞,止象曰無妄之行。
講畢,掌令姜籤進曰:「自古國家所以扶持者,紀綱之力也。
何事不屬於紀綱乎?然必爲善者賞,爲惡者罰,然後紀綱立矣。
亂後紀綱闆蕩,淸謹持身者,絶無其人。
頃日自上命抄淸白吏,朝野想望聳動,而此事不成,竟改淸白作廉謹,故以此稍能自持者,皆預其選。
其後自上特命更抄,而遷延至今,不爲擧行,極爲未安矣。
且亂後廉恥頓喪,守令、邊將,唯務貪汚,剝民之髓,以爲自肥。
稍讀經書之文官,尙不自愼。
況於武弁之輩,發身之路,專在於貨賂者乎?必須復振紀綱,申明贓汚之法,重治其罪。
如此則必不敢放肆如前日矣。
」領事尹承勳曰:「姜籤之言極當。
守令、邊將,貪婪之本,在於朝廷。
此輩例以行賂得之,故到官之後,復務貪虐,以充所費。
近日銓注之間,多有不謹之言。
非徒東銓之官,得蒙此名,至於宮禁,亦有如此可羞之言,如受點之事,皆公然說道,自上豈能盡知乎?銓注若公,則自然無此矣。
」〈史臣曰:「人必無諸己而後,非諸人。
承勳自爲方伯時,以私獻爲事。
凡緻位宰相者,何莫非職此之由?今乃始以如受點之間,未免有言,陳於上前,其何以取信於人主哉?」〉籤又曰:「士大夫,簠簋不飾之說,比比有之,何以責彼輩乎?必須申明《大典》贓汚之法,崇奬淸白之人,可矯此習矣。
」〈籤之言,切中時病。
〉上曰:「摘發治罪,在於兩司,更加盡心可也。
」正言金止男曰:「今者田地打量事,敬差官抽栍爲之,故抽栍所出之邑,行此打量之規,若於其邑,右面先爲,則其面盡逃,不得已而棄之,更往左面,則亦如之,徒多騷擾而無成。
若以此事,必不可廢,則擧國爲之可也,若以爲不可,則竝停行可也。
」同知事成泳曰:「姜籤之言,尹承勳之啓,極中時病。
朝廷淸,然後仕路淸。
至於宮禁間事,自上何能盡知乎?司憲府,執法綱。
臣忝憲府之長,有該司下人犯微罪,臣囚禁,略加刑訊而放之,則其人已爲行賂於臣所寓家之主人矣。
其後因事現覺,臣復治其人,竝以此罪。
若不覺,則此人得放,必自謂行賂之緻。
閭閻數三間之家,尙且如此。
況宮禁乎?自上嚴察,俾杜此弊爲當。
至於量田,凡事不能無弊,然仁政必自經界始。
如此不已,則豪強盡漏其結蔔,小民獨被其害。
必須先使守令,出入阡陌,至誠勸諭,如有不力者,監司又施賞罰,着實行之,則三冬前,亦可了事,開春,別遣禦史,看審可也。
且我國壬辰之前,蒙祖宗休養之德,生齒繁息,時運不幸,遭萬古無前之變。
必須盡祛舊習,行萬古無前之擧,然後可以有爲,而人心玩愒,略無振起之意。
至於訓鍊都監,自上勸勉至極,而以臣所見,少無成效。
豈官吏不欲奉行而然也?元來我國之習,每如此矣。
旦我國所以成此無兵之國者,私賤太多,人役不均故也。
私賤之弊,其來已久,不可猝改,有身則有役,有戶則有役,古今常規。
如此等事,着實擧行可也,而兩南舟師船格,隻以軍士調遣,故一村所居三四十家,應此役,僅一二人。
是以行者太苦,居者太逸,軍士竭盡,事勢不堪。
必須勿論私賤,各出戶役、身役之米,以給行者,然此事亦不無弊。
奉使之人,所當招集父老,至誠開諭,俾告不得不已之意可也。
」尹義立曰:「臣往來湖西,見各邑官舍,盡皆創搆。
雖雲不煩民力,出於何處乎?土木之役,無邑無之。
謂賊已退,事漸復古,民之疾苦,與賊在無異矣。
人心如此,豈能爲事?宴安之習漸長,極可寒心。
請下書,一切禁斷可也。
且頃日遣中使試才時,王人遠來,待之所當盡心,然臣聞之,監、兵使之輩。
設宴款待,杯盤極其豐備,至使守令行酒,又從而餽遺甚多雲。
聞來極爲駭愕矣。
」巳時罷黜。
○以樸弘老〈性喜趨附,洪汝諄之當朝,亦在其門。
人以是賤之。
〉爲戶曹參判,張晩〈爲人模稜,議論無所可否。
〉爲司諫院大司諫,閔善〈庸劣,不合喉舌之任。
〉爲承政院右承旨,李成祿爲司憲府執義,樸孝誠爲兵曹正郞,申鑑爲侍講院司書,林??爲承政院注書,成大業〈屢爲守令,以貪有名。
〉爲楊根郡守,崔汝瀚爲沃川郡守,張晙爲長淵縣監,黃益中爲陽智縣監。
○校正廳官員,〈海平府院君尹根壽爲首。
〉上箋謝,賜禦醞。
〈時,上命每日,送日下禦醞五甁於校正廳。
〉 10月15日 ○己卯,卯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講官成晉進講《大畜卦》,自《大畜》序卦,止以其象言之。
講畢,特進官金睟進曰:「司諫院箚子,言經費貢案之事,議之甚詳。
以箚子之意觀之,欲先定經用,可減者裁損,然後可定貢案雲,故時未回啓矣。
大槪近來經用漸廣,若不定規,量入而爲出,則出於民者,漸無窮矣。
必須先定經用可也。
今者將爲貢案,外方之人,謂必減於甲午條,而其數反有加焉。
今年又爲失農,兩界尤甚。
聞鹹鏡道六鎭,三水、甲山等地之人,盡皆流離出來雲。
邊方如此,極爲可慮。
此等郡邑,國家以無視之,其處應捧之物,盡皆減除可也。
且各陵修理,適當此時,雖不可廢,而非徒該司不堪,京畿亦不能支雲矣。
監役之事,參奉爲之,濫定雜物,未卽畢役。
如顯陵,則用餘材,未賣於繕工,其材木出處,則斫伐陵所近處,而用之雲。
此極可駭。
」知事韓應寅曰:「各處修理,兵曹給價,其費不貲。
自前如此之時,則雖緊關之事,亦皆停廢。
今此寒節,何能爲事?請自今一切停廢,更待明年日暖,且觀物力爲之可也。
」上曰:「如此之事,有司自當爲之事,則寒節停廢,古有其規。
豈必啓辭後爲之?」仍謂應寅曰:「前日予問禁軍不精之故,卿答曰:『以未出身爲之,故如此。
』雲。
雖出身,豈皆可用乎?予意,欲取才入格者陞補,此事何如?」應寅曰:「亂後禁軍無祿,故如是苟充,誠如上敎。
雖出身,豈無才劣者乎?卽當依上敎爲之耳。
」上曰:「此事,兵曹最當,留意禁軍,不可庸雜。
元來《大典》有試才之規,何不擧行乎?近來雖雲試才,未免與前規遷就矣。
」應寅曰:「今若一從《大典》規矩,則武士絶乏,似無入格之人矣。
」上謂領相曰:「此事如何不可更張乎?兵曹置之而不用意,予甚未便。
」領事李恒福曰:「此時則易矣。
頃在甲午年,金睟爲戶判,來備邊司言曰:『經用難繼,而禁軍太多,宜汰去雲,臣爲兵判時,逐日坐起,以六兩九十步爲規,一坐起所汰,例不下五六十人。
一月之後,復爲坐起。
則無人不射百步者蓋鍊習而然也,當時謂兵曹,能使武士興起。
此非兵曹之能也,所重在料故也。
及至丁酉,不能給料,都試之時,武士射皆不善。
今則復爲給祿,故武士之輩,欲爲禁軍,無異平時,此時則易行也。
」應寅曰:「今見李元翼狀啓,北方砲手,全不成才。
敎鍊之間,京砲手請速續下送雲。
渠輩年年遠赴,辛苦不堪,但狀啓如此,不得不送矣。
」上曰:「自前防胡,豈盡以砲手乎?然都監宜量處。
」特進官李希得曰:「自上久廢之餘,開筵頻數,非徒下情得達,聖德之明,亦由於此。
必須簡選講官,論難義理,講究旨意,然後聖德日就高明。
昔朱子立朝西十日,猶每以誠意正心,勤勤陳達。
小臣學術空疎,無以補益,然亦以是陳達,自上別加留意焉。
」巳末罷黜。
10月16日 ○庚辰,命招二品以上,議選廉謹之人。
被抄者凡四人。
〈李元翼、柳成龍、許潛、李時彥。
〉傳曰:「被抄者,大臣則官其子,餘竝加資。
〈許潛,性多詐,到處矯爲淸白以沽名,其實善事左右近倖,以爲媒進之計。
至是得參是選,人多譏之。
〉○爲大提學圈點。
被薦者凡七人,〈尹根壽、李好閔、柳根、李廷龜、吳億齡、申欽、黃愼〉而準點者三人。
〈李好閔、柳根、李廷龜。
〉 10月17日 ○辛巳,慶尙等道都體察使李德馨馳啓曰:「目今民生之苦逸,在於守令之如何。
政令乖宜,縱恣無憚,民怨旣深者,不可不卽爲處置。
醴泉郡守李春英,自奉不簡,號令狂厲。
沃川郡守韓詮,不以撫摩爲心,唯以箕斂爲事。
淳昌郡守權愰,政委下吏,民弊日滋。
玉果縣監宋廷琦,貪虐白恣,不有禁令。
靈巖郡守具德齡,性本悖戾,處事縱恣。
寶城郡守孫景祉,施設煩重,貽弊多端,竝罷黜,其代令該曹別擇差送,俾無數易之弊。
」啓下吏曹。
○李廷龜爲弘文館藝文館大提學,徐渻爲承政院都承旨,趙翊爲司憲府掌令,權縉爲刑曹正郞,樸大信爲樂安郡守,趙公瑾爲沃川郡守,洪命元爲成均館典籍,李幼淵〈多氣血浮雜。
〉爲鹹鏡道都事,洪裕爲淸安縣監。
10月18日 ○壬午,憲府啓曰:「頃日,中使以軍兵試才事,下去全羅道時,本道監兵使不念聖上遣官閱武之本意,徒以悅人取媚爲事,大張酒食,過於平時,賂遺之物,尤甚狼藉,物論騰播,至發於筵中,極爲無謂。
其時監、兵使,請竝命推考。
近來紀綱解弛,大小臣僚,自便成習,頃日廉謹選擇,大提學圈點時,命牌旣出,則所當不俟駕趨詣,而大臣已會後,或有日昃緩緩來到者。
極爲未便。
請其日最晩追進者,摘發推考。
」答曰:「雖不知其曲折,而不過敬王人,不欲爲慢蔑之歸。
其所做說者,得毋過乎?推考,當依啓。
晩進者或然,不進者如之何。
」 10月19日 ○癸未,辰初,上禦別殿,講《周易》,參贊官吳億齡,進講《大畜卦》,自初九有厲,止象曰利有攸往。
講畢,大司諫張晩進曰:「前日逋欠蠲免時,臣在外方見之,民心感激,庶望生道,而內司奴婢,不在此數,故流亡物故者,亦不免侵及平民。
其事雖微,爲害則巨,昨已啓達,未得蒙允。
此事,臣所詳知,故敢此更達。
」上曰:「事則雖不大段,自前內司奴婢,別無擧論蠲減之時,何必到今創爲乎?」執義李成祿曰:「亂後紀綱解弛,百隷怠官,頃日賓廳齊會時,大臣來到後,緩緩始來。
此事非徒有關事體,亦關於紀綱。
當初稱病不來者,亦欲竝論,而未知實病與否,故未果耳。
不可不推考,略示譴罰。
」上曰:「此事元不大段,但來者被推,而不來者得免,事體有乖矣。
」張晩曰:「小臣二三年來,連冒州郡方伯,察見民情,盜賊雖退,愁怨不歇,專不見恢復之形。
以民間情勢觀之,體貌模樣,姑爲停廢可也。
大槪根本在民。
民生生聚休養,然後國勢可安矣。
今朝廷,以悠悠度日爲事。
卽者北虜,叵惻其情,南賊艱保不來。
須掃除他事,一意防禦可也。
昔諸葛亮出師表,有曰:『侍衛之臣,不懈於內;忠志之士,忘身於外。
』今則內無侍衛不懈之臣,外無忠志忘身之士,豈不殆哉?且戊戌間,董提督大敗於泗川,我國將士,亦皆奔潰而來。
其時天將滿國,不得已爲支供之事,或捧米布雜物,以贖其罪。
其時未盡納者,至今追徵,驅入死地,而逃還者不施軍律,反以納米爲贖死之路。
苟且莫甚於此。
一切蕩滌可也。
」成祿曰:「小臣以搜銀禦史,往義州,不能察任,銀子則未能搜得矣。
但有可憂之事,有唐差官一人,在義州,多有作弊之事,此極可慮。
」參贊官徐渻曰:「前日把江委官,爲南寇及逃兵,而定送矣,其後天兵盡撤,而仍留不還矣。
」上曰:「遼東官人,率家丁,而留在義州乎?」徐渻曰:「然留在義州,句管場市收稅雲矣。
」成祿曰:「臣爲搜銀而往,故雖無禁斷事目,自以己意,禁遏場市二度,使不得出中江,委官遣其家丁作挐,且曰:『捧地稅送于衙門,而今禁不出其稅價,令義州責出』雲,不得已令還出。
朝廷各別移咨遼東,奏罷可也。
不然,則他日必多難處之憂矣。
」上曰:「委官不可入送乎?」成祿曰:「外方物貨,直輳其處,京城反不來到雲矣。
」徐渻曰:「頃常禁斷商賈人參,不爲入送,高太監移牌於小臣曰:『爾國頃日危迫之時,求請開市,到今稍安,則反爲禁止,極爲未安雲雲矣。
』且自義州至理山,沿江越邊,唐人之家連接。
人家稠密處,則築煙臺,少處則作門樓,懸鼓相爲應變。
採參之月,無數越江,遍滿我國山谷,我國之人,亦爲越江,潛相買賣,或相爲鬪詰,此極可憂。
必須痛禁可也。
」成祿曰:「平安道,兇荒太甚,稻無完苗。
臣所見,到處皆然。
明春救荒之事,極可憂。
」領事金命元曰:「臣以掃墳事,往來京畿地見之,禾穀專不稔。
聞平安道尤甚雲。
近來各官,元穀皆乏,似無可救之道。
必須下諭各道,預爲措備可也。
且張晩所啓逋欠之事,死亡之人居多雲。
某條斟酌,使蒙一分之惠可也。
義州之事,委官留在義順館,舟楫亦自操縱雲。
設使禦史雖往,何能禁斷其往來乎?」上曰:「唐人無關禁往來,至爲不可。
潛商猶可說,慮或有不測之事。
」命元曰:「生理所在,不無鬪詰。
因此或不無惹起事端之弊。
移咨各衙門,禁斷可也。
」徐渻曰:「亂後小臣,連爲外任見之,兵民弊瘼,可啓者多。
頃日爲軍興,急於一時之用,奉使之臣,多所建白,捧承傳行之,法外之事甚多,官吏莫適所從。
祖宗設立之規,盡皆廢弛,亂後苟且之政,仍行不廢。
且各邑《大典》,盡皆遺失,故至於詞訟之間,上下之儀,亦皆不知,極爲苟簡。
臣自爲外官,多觀《大典》,祖宗朝法制,纖悉備具。
今須刊行《大典》,廣爲頒布,如亂後捧承傳之類,則別爲團抄,使知法制宰臣,講裁可行者,經兩司申定,然後別爲續錄刊行,其餘幷皆革罷可也。
」命元曰:「徐渻之言,至爲要切。
祖宗朝成憲,更爲刊行頒布可也。
且陣書,亦無存處。
訓鍊都監,則爲《紀效新書》之規,祖宗朝陣書,亦不可廢,亦似當爲刊行。
」徐渻曰:「亂前則有軍衛,故旅首隊長,常有訓習之規,而亂後則束伍稍知操鍊,而元軍則雖壯健者,亦不知敎鍊,極爲未便。
臣在平安道時,令逐月敎習,遞時,因以此規遵行事,移文兵使而來,但未知因行與否也。
」上曰:「平安道老酋之形勢如何?近則別無作賊於我國之意乎?徐渻曰:」臣往來江邊見之,老酋與深處居胡羅裡爲讎敵,朝夕相持。
必也渠勢自強,盡服隣敵而後來犯也。
許頊爲江界、義州倅,在邊上幾至十年,必詳知虜情,故臣來時,見而問之,以爲可保十年無事矣。
「吳億齡曰:」《詩》、《書》今將爲諺解矣,而但聞亂前,亦曾爲校正及印,而特未及入啓遭變,故其冊或在於外方雲。
若然則前所刊者尙存,不必更爲飜譯,下書外方求之,或有可出之路矣。
下書爲當。
「特進官樸弘老曰:」《周易》校正事,時方啓下爲之。
小臣萬無近似,亦參其中。
但前日常觀之《周易》,是康寧殿口訣,乃先王朝親經睿裁雲,故不敢輕議,而人之所見各異,以爲已奉傳敎,多所改定。
未知其可也。
尹根壽以首堂上總裁爲之,堂上郞廳,不能一時齊會,今日甲來到,以此爲是,則明日乙來到,以此爲非,互相矛盾不定。
平日四書諺解時,常奉傳敎曰:『不得已處外,不可改。
』似與此規有違。
「上曰:」文字論難何妨?但古釋有不可改處。
「吳億齡曰:」可以東可以西處,仍存,不得已當改處,則必經睿鑑,然後裁定,而但時未及入啓矣。
且我國文書絶乏,其中義理該博者,莫如《陶山文集》。
前者曾已下書,令印送,而至今不來。
更爲催促爲當。
且敬差官抽栍量田事,當初亦多以爲未穩者,有曰:『今一道內一二邑,抽栍量之,徭役必多不均。
且下令不預,而率爾行之,百姓必多見欺。
』雲矣。
今果以此事,大爲悶雲。
雖善爲之,亦不能容易審驗,必將過冬。
不若先使守令爲之,然後徐遣禦史,看審之爲便。
近日自外來者,皆言以此事,大緻騷擾雲矣。
「 ○上禦別殿,引見慶尙等道都體察使判中樞府事李德馨。
上曰:「南方防備等事何如?」德馨曰:「尤甚蕩敗,豈有形樣乎?初思嶺南,地廣穀多,可以有爲,及臣遍審看之,人民盡死,頓無形影。
初往釜山,隻餘唐人房子少許,左道舟師十餘隻及鮑作幹數十而已。
所見極爲寒心。
前日李元翼下去時,召募土兵事,親承傳敎而往,故釜山、蔚山、昌原等處,卽以千名爲限召聚,蔚山,則募民二哨,軍功二哨,所存隊伍之軍,五百六十餘名,東萊亦爲一師,五百六十餘名,昌原募民,四百五十餘名,兵使所聚,亦幾三百三十餘名,而但器械不具矣。
且舟師戰船極少,倉卒難辦,鮑作之船,盡皆作綜,小船凡三百餘隻。
此則雖難賴於實用,欲爲觀兵之計矣。
慶州、星州、晉州、大丘等處,亦皆陸續召聚,而所可悶者,器械難備也。
嶺南之事,必須俟過數三年收拾,然後可以成形矣。
湖南則不比嶺南,人民頗盛,而但國家凡百經費,盡皆取辦,戶曹公文,往積其處,內應徭役,外調軍兵,民愁極深。
今年舟師所屬各官徭役,必須減定,然後可支明年矣。
忠淸道,則小臣長在邊上,令從事官巡審其處,去邊稍遠,兵備之事,尤甚無形雲矣。
」上曰:「統制使辭狀,當遞乎?」德馨曰:「臣在彼時,統制使有請罪之事,方推問邊將,而未畢上來矣,渠先辭狀矣。
八月間,零賊留連蓮花、浴池兩島,潛入統制使鹽幕,掠人而去。
鹽幹輩,隱身見之,持劍者隻一人,餘無軍器雲。
常時若預伺察巡邏,則可以立捉而不能。
臣拿其時伏兵將平山萬戶桂枝盛手下卒二名盤問,始知伏兵將,當初元不進去,故緻此逃遁矣。
軍律解弛至此。
臣將桂枝盛及同時伏兵將林川代將樸亮國等,移囚于巨濟,時方推閱矣。
臣之意,統制使若遞,則當罷黜可也。
」上曰:「姑置。
主將得人爲難。
誰可代者?」德馨曰:「總領三道,必有物望,然後可爲。
以今觀之,無逾於李慶濬者。
」上曰:「才名不同。
李慶濬可合乎?德馨曰:」慶濬未經舟師之將,未知其眞可合與否矣。
但前以繼援領兵,往南原,禦軍有法,南方之人,以爲可用。
舟師諸將中,唯全羅水使柳珩,誠心欲爲國事,愛養軍卒,修治器械,軍務之外,凡幹號令,一毫不以他事,煩於各邑。
南方之人,亦以爲可用。
其次,慶尙水使李雲龍,雖似弛緩,頗有計慮,而但自萬戶,崛起至是職,名望似微。
此人等,各別培養,以爲他日之用可也。
「上曰:」南方萬一有賊變,人懷捍禦之心乎?人懷渙散之心乎?「德馨曰:」慶、蔚等海邊之人,慣與賊戰,頗不畏懼,以爲今雖欲避,無可去之處,當殺賊而死雲矣。
如右道不甚經變之處,則人心大不如此,皆懷潰散矣。
大槪慶尙道,人心淳厚,不似全羅之多詐,而但近來士子之論大勝,武備等事,全不顧念。
所謂士論者,亦非有關於時務,波奔爪裂,盡皆破碎。
爲在上者,不可不鎭定也。
臣初下去見之,道內無一操弓之處。
朝夕待變之地,其習如此,極爲可駭。
且其地兩班多,而良人少。
爲兩班者,稍多業武,則便被抄赴防之列,故人皆避之。
「上曰:」今者慶尙道試才時,能者極多矣。
「德馨曰:」其人則作隊之類也。
臣下去稍加勸奬,而其效已如此。
況自上各別勸勉乎?臣之意則以爲:『別設武學,使不學校生,屬於此處,使得優遊,則必多興起。
今則校生取才,不入格者,便定軍士。
是狹業武之路也。
小臣曾以全羅道舟師所屬十三官,全除貢物,監兵營不得差役,專委舟師事,已爲狀啓,而觀備邊司回啓,與臣狀啓有異。
蓋不深察而然也。
故臣來時,委遣從事官李弘冑,往與監司議處矣。
「上曰:」賊情何如,別無大擧出來之意乎?「德馨曰:」以臣臆見,彼賊自中有亂,似無出來之理。
但對馬島之欲和,則出於至誠。
「上曰:」何以知其至誠?「德馨曰:」以其利之在和也。
但日本欲擧兵,則對馬之和,非有輕重也。
大槪明春,平調信將爲出來,極爲難處。
預思策應可也。
「上曰:」策應將如何?「德馨曰:」以我國事勢言之,不得不從實移咨于兵部軍門等處,與唐官協同,然後可爲也。
夏間,臣當此事,計無所出,第思彼之所憚者,在唐兵,故收聚逃兵,行此妄量之計。
今若陳奏,必須直告可也。
當初收聚之時,小臣根腳,則已爲盤問狀啓矣。
「上曰:」此人等,何以留我國而不還乎?何以爲生乎?「德馨曰:」情狀多有可矜者。
或因從軍中傷而不得歸者,或因買賣出來,而失其所持之物,而不得歸者,或因犯罪於其將,而不得歸者。
其人等,或以販鹽爲生,或以作農爲生。
大槪我國土地沃饒,安於生理,故不肯歸耳。
臣之所聚,亦幾百名。
其中反者,則或相謂曰:『今若欲執送我輩於天朝,則當逃入於賊境』雲。
今須直告兵部,遣官招出刷還可也。
若欲遣一官,團聚於釜山等處,作一陣,設令賊再來,俾知天兵之尙在,則爲尤好矣。
臣在邊上見之,時習已誤,以爲今時,則更無可爲,如設備禦賊,抄兵鍊習等事,各官全然不以爲念。
稍涉智者,尙如此。
況愚民乎?此言橫騖,不可救止。
加以賞罰不明,紀綱不立,任事者不體朝廷之本意,而如行一事,則此是上司之令,非我所欲也。
下民信之,益出怨言,不爲者,專不擧行。
如鍊兵等事,非徒所以禦外侮,亦可以備內變。
必須下諭下三道,更加申飭,守令有着實擧行者賞之,不力者施罰可也。
臣到彼見之,該司蔔定之事,連續下去,小臣巡到時,處處呈訴。
臣欲知一年所入之幾何,令各官逐朔開報,慶尙道則貢物盡除,隻有進上,而所入米布甚多。
況兩湖,則國家全取辦於其處者乎?丁酉年,則大賊侵軼之時,其歲貢物,亦爲追徵。
令該司,各別減除,凡幹經費,亦皆裁定,專意兵備,使民知不可不爲,然後乃可爲也。
忠淸道,人心極惡,兵水營、監司,不可不檢飭,而自罷巡察使,便成敵體,故每事有妨,必須復兼巡察使,可以號令矣。
如鍊兵等事,人心不好處,難以開口,故全羅、忠淸等道,不曾分付矣。
元來此兩處,事多可慮。
「上曰:」卿言似有微意。
謂人心不好乎?「德馨曰:」湖西則人心獰惡,湖南光、羅等,號令不行,必使人畏法,然後凡事可爲也。
武將,國家不爲培養,故窠闕一出,則差除者。
例不及前人。
忠淸前兵使具思稷,爲人弛緩,不爲國事,故狀啓罷黜,而其代〈新兵使權俊也。
〉又出思稷下。
頃者臣見朝報,水原一府使,亦不能差除。
皆由不預養望之所緻也。
朝廷頃選,不次擢用矣,但我國如此等事,例以一時卒辦應薦,多有無實。
若令監司,使選道內有事蹟武弁,如誤薦則竝坐,似勝於此矣。
「上曰:」卿勿以來此爲意。
如有指揮之事,所受之道,號令可也。
予非遞體察使之任。
此意卿知悉。
「德馨曰:」小臣迷劣,身親往之,亦不能爲事。
況在此乎?但明年調信若來,策應甚重,節節難處。
預爲講求可也。
「上曰:」不許和如何?「德馨曰:」畢竟事勢,不可不許,姑爲捱過,以觀爲可。
臣見舟師,金城湯池,展轉於滄波之上。
一船之將若賢,則勿論勇怯,皆爲可用,而但海上防戍,其苦人不可堪。
必須自朝廷,慰諭所屬各官,徭役,各別減除可也。
慶尙道平時,正戶七萬,率丁竝二十餘萬,亂後定別甲騎步兵,通計僅萬餘。
如此而分屬兵水營,何以成形乎?臣令守令,勿論公私賤,使抄牙兵,以時練習。
此則元軍之外,別有操鍊之軍矣。
朝廷各別下書勸奬可也。
臣頃日不治守令罷黜時,羅州、南原,亦欲竝遞而未果。
南原居湖嶺之中,平時亦大處,而亂後合雲峯、谷城,土地尤廣。
自李思命爲府使之後,非徒不治,雖小小品官,亦不差役,小民不勝其苦。
羅州牧使權悏,爲人才劣,雖欲盡心,而亦不能辦。
此二邑,趁今年遞此二人,擇遣有才器者,使之及時措置可也。
「申時罷黜。
10月20日 ○甲申,禮曹判書李廷龜,上箚辭大提學,傳曰:「文衡之任,儀表多士,爲國宗匠。
豈但以絺繪之句、組繡之章而已哉?以卿之文章才德,寧不能堪?何必辭焉?宜勿辭。
」 10月21日 ○乙酉,午正,上禦別殿,講《周易》。
侍讀官趙守翼,進講《大畜卦》。
自六四童牛之牾,止爻下,亦誤加之,至豶豕之牙。
守翼曰:「此爻,畜止天下邪惡之謂也,固難以力畜也。
若操得其要,則道之斯行,止之則戢,如豕牙之以豶也。
人君之抑止邪惡如此,其義尤爲明白可觀。
講畢,特進官黃璡進曰:」方今盜賊姑爲退去,邊上別無大段可憂,朝廷上下唯當汲汲,以強兵善戰之策講求,而爲將者,勇於戰陣,則他日雖有變亂,而其於禦敵之策,可無虞矣。
頃者,壬辰、丁酉之變,人心潰散。
無以收拾,不爲禦賊之計,隻爲奔竄山谷,爲得生之路,其終也,兇賊審知其情,搜山剔藪,無所不至,生靈盡爲魚肉。
兇賊乘勝長驅,如入無人之境者,無足怪者。
近來北方亦爲可慮,而不曾經變,故民情畏愼。
南方則邊將,一以荒唐船見形,爲秘密狀啓,則人心輒卽搖動。
言之至此,誠可寒心。
方今之事,莫如固結人心,振作軍勢。
如此,則後日雖有變亂,無患於禦賊矣。
此是今日第一件急務也。
往者賊變時,力戰將士,衆所共知,表表著稱者,處處有之。
國家於其人,身死者追贈,當身生存者,陞秩褒奬,至於妻子,亦賜食物,此甚盛典,而日月旣久,人心玩愒,至於掩置,無意收拾,誠爲欠缺。
力戰將士,別爲置簿,一件則自上禦覽,一件則藏諸備邊司,雖有罪過,如其可赦則容恕,以示勸奬,則渠輩豈不感激而興起乎?此事有關於固結人心,振作軍勢者,故敢陳愚衷。
苟能如此,則豈無忠勇之士,奮勵國事者乎?「未時罷黜。
○備邊司啓曰:「伏見司諫院箚子,言言剴切,無非急時之要務,而五綱七目,似有輕重緩急之勢。
其急且重者,先在於五綱,而皆非條列覆啓,循例擧行之事,唯在宵旰之間,體認而猛省,逐事加意而已。
其間節目,難以言盡。
試以一二言之,如第一工夫,唯勵志反躬,喫緊遷改而已。
如引接臣隣,則唯以開誠虛己,爲來諫之路,以淵默訑訑,爲開導之戒。
擧用賢能,先以無偏無黨,正大光明自飭,而又須以打破偏私,不拘彼此,責之當事。
如收拾人心,則必以上下交征,惟利是求,及嚴宮闈、卻私獻自飭,又須以申明贓法,與民同欲爲務;如恢張紀綱,則必斷以公義,制節謹度爲法,而又須以平心率物,痛絶涉私爲心,則箚論本意,正在於此,而其餘七目所陳,皆可因此而推之。
正田制、改貢案兩條,今方擧行,唯在該官參以箚辭,酌宜定制而已。
雖改貢案,不省浮費,則終歸於侈用,而財自至於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