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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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
7月1日
○朔丙申,上在貞陵洞行宮。
○四道都體察使李德馨,上倭書二函,賊將平調信、平義智、正成書契也。
書意主於講和,而調信書契中,以要時羅不還,語多不遜。
〈要時羅,賊使,天將拿去者。
〉○榮靖大王忌辰。
7月2日 ○丁酉,有政。
○京畿監司南以信,以病乞免,上許之,以樸東亮爲京畿道觀察使,趙希輔爲司憲府執義,〈好執偏見。
〉金堯立爲司憲府掌令。
○備邊司啓曰:「伏見平義智、平調信、正成等書,則乃是傳緻於禮曹,而欲申講和之請。
雖有中間威嚇之意,別無大段悖惡之言。
回答之辭,不在多端,當以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私相擅爲雲雲,似爲宜當。
但人之所見,必多異同,莫重之事,不可不廣議,而領議政李恒福在告,右議政尹承勳方入淸齋,今日不得齊會。
初四日大祭後,他大臣、二品以上命招,幷與陳奏便否,各自獻議宜當。
」上曰:「依啓。
我國之事,每每稽緩,急急處置。
」 ○壬辰之變,史官趙存世、金善餘、樸鼎賢、任就正,扈駕至平壤,上向義州時,存世等接踵遁去。
亂定後,其時史草,自行在所移來,而專不修正,歲久蠹壞,將至漫滅。
春秋館,請令存世等修正,上曰:「趙存世、金善餘等,棄史而逃者。
不可更使此輩修史,以辱國乘。
自古豈有逃亡軍,修史之時乎?」 7月3日 ○戊戌,領議政李恒福,三度呈辭入啓,不允批答。
其略曰:「昔疾今愈,竚收瞑眩之功,連章屢辭,固執謙退之志。
予未堪於多亂,卿何勇於急流?念今日憂危之勢,非大臣退休之時。
北顧之憂方殷,何以善後;南來之報孔棘,誰可籌前?望卿弘濟艱難,懼予不克負荷。
」又曰:「夢語憂國,司馬病且,不忘強起,造朝彥博,老猶未退,良由誠意之罔間,所以上下之交孚。
深慙譾薄之資,自阻亨嘉之會。
城南尺五,戀闕之懷幾多?晉接日三,前席之見冞切」雲雲。
校理金尙憲之詞也。
○江原道觀察使洪仁憲狀啓。
「道內高城地,自三月至五月,旱乾太甚,黍粟焦枯,兩麥萎黃。
自六月十一日始下雨,至十三日寅時,雨雹狂風自北來,拔木揚沙,牟麥打破,稷粟推折,農民號泣田間,所見慘惻事。
」入啓。
7月4日 ○己亥,憲府啓曰:「北評事尹趌,爲人孱劣,名稱未著。
鍾城判官閔成仁,專無弓馬之才。
請幷命遞差。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所江僉使金呂尙,爲人汎濫,請命罷職。
軍器直長樸濈,爲人庸劣,請命遞差。
」答曰:「允。
」〈史臣曰:「古人有言:『臺諫當言天下第一事。
』方今之事,可言者多矣,而隻擧一二微末小官,以爲塞責之地,因循爲例,恬不知怪。
世道至此,可勝歎哉。
」〉○命招二品以上,議賊事。
左副承旨閔善,以備邊司言,啓曰:「賊情虛實,兇謀與否中,今次則旣以講和而來,預爲議定措辭,待賊書來,卽修答以送,毋使賊使,久留於邊上』事傳敎矣。
臣等伏見平義智、調信、正成等書,則乃是傳緻於禮曹,欲申前日講和之情。
雖有威嚇之意,別無大端悖惡之言,回答之辭,不在多端,當以事係天朝,不敢私相擅爲雲雲,且莫重之事,不可不廣議,他大臣及二品以上命招,幷與陳奏便否,各自獻議宜當。
敢啓,傳曰:」依啓。
「我國之事,每每稽緩,急急處置。
於是,命招二品以上收議,獻議者凡四十餘人。
領議政李恒福,病未收議。
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
俱曰:『臣等之意,已具於備邊司回啓,更不再陳。
請奏聞天朝,處置而已。
』其餘尹根壽以下二十餘人議曰:『此賊雖有不可忘之讎,權時之擧,亦不可無。
但難輕許。
』李廷龜以下數人議曰:『許和,固不可,但對馬一島,仰哺我國,難遽斥絶。
遣一伶俐解事人,回答,往諭平調信以許和,則我國不敢自擅,當待天朝處置,仍探其情,似爲無妨。
』李齊閔、李忠元、李光庭、金雲成四人,則請峻辭絶之。
大略其歸,則以告稟天朝爲結局,無一人深言利害者。
」〈史臣曰:「我國於此賊,有萬世不可忘之讐。
其不可許和,雖三尺童子可知也。
但以今日之事言之,旣不據義斥絶,又不姑從羈縻,徒欲依違於其間,以爲姑息之計,坐失事機,隻以告稟天朝爲奇策。
當時任事之臣,謀國不忠,槪可見矣。
」〉○初,內族南忠元,出倅南方,丁酉之難,爲賊所擄。
至是,平調信、正成、義智輩,遣使俱忠元及被擄男女二百餘人而來,移書于禮曹求和,且問要時羅去處。
都體察使李德馨馳啓曰:「賊以忠元爲奇貨而率來,邊將當示賤惡辭色,以破倭奴期望之心,而先引忠元出來,甚爲失計。
且其處將官等,倭奴出來之後,驚惶顚倒,多失所措,機關所係,極爲悶慮。
密諭於邊將,賊如問天將及要時羅去處,令答以邢軍門在密雲,萬經理、李提督,在京城,其餘諸將,分處水陸諸地雲。
且統制使幕下,有棄置唐唬船及唐將器具,修葺此船,搜得海邊流落天兵,收之爲數隊,多大浦前,列置小船,以爲水兵模樣,具旗麾衣巾,扮作浙兵,以示軍容,假爲陳參將移文踏關,防嚴諭賊奴等。
兵不厭詐,恐或不妨。
伏乞商量指揮。
」傳于備邊司,令議處,備邊司以爲不可。
其議未及下去,而德馨已行之矣。
〈史臣曰:「德馨,身爲體察重臣,不能宣布國威,使敵慴伏,至欲借逃兵之力,爲欺賊之計,其能瞞過狡虜乎?其行計,可謂疎矣,可謂愚矣。
」〉○臣李憲國議:「亂後請和者,非出於日本,對馬島主平義智及平調信等,數百年來,以我國物貨資生,今絶其利,至死爲限,期遂其計,極爲痛憤。
第以和事,天將在城時,亦言之,而我國不肯從之。
今若爲之,必奏天朝,聽其可否,然後或施或不施,以此措辭答之何如?」臣崔興源議:「伏以方在臥薪嘗膽之中,更問請和之言,不覺聲淚俱發。
賊情叵測,狙詐百出,兇謀虛實,亦難灼知。
每以講和之事,爲一恐嚇之地,揆之大義,亦不可輕許。
況又事係天朝,固難私相擅爲。
具由陳奏,以待天朝處分,似爲便當。
」臣金命元、尹承勳議:「賊書修答之意,備邊司回啓時,臣等已爲同參,毋容更議,但其措語,不可尋常。
宜十分的確,使賊有所屈服可矣。
至於陳奏一事,不可不爲,而但旣奏之後,天朝論議,或有拂於本國事情,則處置甚難。
此等曲折商度,俾無後悔,恐合事宜。
」臣鄭崐壽議:「倭奴之於我國,爲不共戴天,萬世不可忘之讐,更無他議,而國家之於夷狄,羈縻之道。
亦不可廢。
今旣請和使來,明有書契,以申前說,恐不可一切牢拒。
但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相與擅爲之意,先爲回報,而以賊情陳奏之例,稟聞天朝,在所不已。
須待稟旨回下,而後爲之,然在我防備之務,益宜緊着繆繆,尤不容少緩。
伏惟上裁。
」臣李元翼議:「許款一節,朝廷自有成算。
臣病伏昏瞶,不敢更有別議,至於稟知天朝之擧,揆以下邦事勢,恐不可已。
回答之辭,亦以此爲之,似爲無妨。
」臣尹根壽議:「今日所論之事,以大義言之,決無可許之理。
卽古人所謂萬世不可忘此賊者,豈敢他說?姑就利害而言之,當秀吉簒奪之日,敢送信使,強要我國之和。
其時固有以義拒之之說,而乃以宗社生靈之故,終有屈已許和之論。
其計無他,隻欲措國家於無事之地。
夫旣曲徇其言而輒許,則若可以無後患矣,而通信纔回,賊兵踵至。
此其講和之無益,旣已明驗矣。
又以前代之事證之,則宋家南渡之日,固嘗與金人結和,無言可執,逆亮淪盟,忽然南侵。
蓋夷狄無信,其勢強則來侵,非和之可縶其手足也。
況此倭賊,狡詐百出,萬倍於夷狄。
豈可復循前日之轍,而輒許其請乎?前後被擄逃還人之言,雖未可一一憑信,其所謂家康與京勝輩,治兵相攻,國內攜貳之說,屢出於各人之口。
豈是全然所無之事,而盡出於虛妄乎?若果此言,則家康雖或得志,方有內顧之憂,不計根本之爲他人所窺伺,越海而爭利於我國,計未必暇爲也。
今此賊書,或是義智、調信輩,假托日本之勢,爲對馬得糧之計,而嘗試我國,固未必盡出於家康之意也。
況天朝終始拯濟我國,我國有事,輒申稟於天朝之意,賊亦知之矣。
今以此事,在於天朝處分,非我國所敢擅便之意答之,則旣不至挑取其怨,而捱過時月,自可知賊之情形矣。
且亂前,賊使義智、調信等,所齎來賊書,其時爲議者所尼,不得以眞本聞奏天朝,識者至今以爲恨。
臣之妄意,今此賊書,竝以其本書,馳奏天朝,甚合於以誠實事天朝之意,恐未可遂已也。
伏惟上裁。
」臣韓應寅議:「讎賊之要尋交好,固非一日,而今者挾被擄男婦二百五十餘名,且以南忠元,作一奇貨而來,其兇謀所在,固難測度,書契中所言,亦多恐脅之意,極可痛惋。
但在我國勢兵力,旣無一分可恃,則暫行羈縻之計,以舒目前之急,亦無不可。
姑以此事,專在天朝處分,弊邦不敢自擅之意,如前修答,使之回還等待,一面具奏天朝,以聽裁處,恐合事宜。
但奏文中措語,不可不十分詳愼,非臣愚暗所可容贅,唯在下詢廟堂,得中施行。
」臣具思孟議:「我國之於倭奴,有萬世必報之讎。
明大義而絶之,固是正論,而時勢有所不可,則勉爲權宜之擧,亦或一道。
在我之國威兵勢,旣不能懾彼之心膽,終至於持幹戈要盟約,則莫如姑從其請,以紓國亂之爲愈。
然而必須以倭奴,因和事來到境上事情,幷與其書契,而奏聞天朝,待其準可,然後許之,則和亦有辭。
其答倭使,亦以本國,則不可擅許,當待天朝處分,爲辭答之,姑令回歸等待,似無妨也。
伏惟上裁。
」臣沈喜壽議:「此賊之不可與和,今固不暇論,而非奏聞天朝,則不可,但旣奏之後,天朝之準否,亦難可必。
國事至此,實未知何以處之?但今此賊使之來,似非偶然。
試探之計,他日決裂之禍,難保其必無。
恐莫如急急陳奏,竝與賊書而上聞,恭竢天朝指揮而爲之。
賊使若以隻持答書而去,爲缺然,則須擇如蔣希春,稍知倭語者,同送溫諭,以等待天朝回話之意,姑從平調信之言,似爲無妨。
第念調信諸酋,皆係對馬之倭。
前後賊書,皆非日本所與知雲,則我之所以處之者,亦或有間。
令廟堂大臣,十分商量審處,俾無結局之悔。
伏惟上裁。
」臣李忠元議:「我國之見欺於調信久矣。
今復以和親爲言,而恐我以再擧兵,則其爲計叵測。
當峻責以從前失信之意,以拒之,至於要時羅之事,其時天將帶去,而其不留我國,彼必易知,而速釋囚歸國雲,則他日之執此爲辭,可知之。
時羅之隨天將,不在我地之意,直辭以答之,如此曲折,恐不可不奏聞也。
」臣申點議:「此賊於我,乃萬世必報之讎。
今聞請和之言,不勝痛惋之至。
以我國大事小事,一聽於天朝處分,決不可私相擅爲,措辭答之,似或宜當,而陳奏使,不可不急速發送。
」臣李軸、姜紳議:「義智等書契,多有恐喝之言,決非誠心請和者。
嚴辭絶之,固無不可,但其回答之辭,若以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私相擅爲答之,則辭意大峻,似非因時制變之道。
臣等之意,姑待體察使回啓之來,具由奏聞,以聽天朝定奪,恐或宜當。
」臣李好閔、李輅、曹大坤、李潤德、崔汝霖等議:「倭書修答,則依備邊司啓辭,似爲無妨,而旣以下問於都體察使,自當商確處之矣。
陳奏一款,則依奏報賊情之例爲之,聽候天朝處置,未爲不可。
」臣崔遠、閔濬等議:「倭書修答。
則依備邊司啓辭,似爲無妨,而旣已下問於都體察使,自有商確處置之道。
陳奏一款,則依奏報賊情之例爲之,聽候天朝處分,未爲不可。
老耄微臣,不識時宜,難容贅說。
」臣鄭昌衍議:「臣長在病中,有心地昏冥之疾,遇事如醉。
況此軍國大議,何敢仰贅?竊念壬辰之前,倭賊苦要通信,信使纔回,兇鋒繼至,通好之不可恃,驗矣。
又以修舊好爲請,陰脅以恐喝之辭。
若修好而可無事,則勉從權時之策,固無不可,但我國,旣不可擅便,而奏聞一節,其說極難。
姑以當待皇朝處分,未敢自由之意,善辭回答,終不得已,則更議陳聞,以聽裁處,俾無後日難繼之患似當。
」臣黃璡議:「臣於上年春,因李德馨箚辭收議時,已陳謬妄之見矣。
大槪兇賊,有不共戴天之讎,爲萬世必報之仇。
許和一事,非但口不敢言,抑亦耳不願聞。
孰不欲抗大義,以絶其來也?竊念兵家奇算,亦貴羈縻。
羈縻之計,不害於自強之道,故古之善料敵者,或能寓戰於守,寓守於和。
繕鍊之擧不解,薪膽之志益堅,則其於待敵自保之策,亦似得矣。
今玆書契回答之辭,與夫聞奏天朝之事,姑待都體察使回啓後,商議施行,恐或無妨。
」臣韓孝純議:「臣伏見平調信等書,其意主於復申前好。
此事所係極重,難容輕議。
顧惟我國人民士卒,死亡殆盡,必欲復讐雪恥,非累十年生聚而敎訓之,則不能爲也。
今日之計,莫若一面養民蓄力,以圖自強之道,一面不絶隣和,以施羈縻之術。
是乃酌勢權時之一策也。
然我國之於天朝,猶子之於父,事有大段,靡不上聞。
矧此倭奴請和一事,實是機關所在,似不可私相擅爲,以啓將來難處之端。
宜將前後事情,善爲措辭,明白開奏,其許和與否,一遵皇朝裁度。
如是然後,庶得乎事大之體,而終免於後悔也。
」臣李齊閔議:「今見平調信書契,以講和來請,而多有動恐之辭,兇謀難測。
前已受欺,不可又信詐譎之言。
當峻辭以拒,而要時羅之事,則其時天將旣已率去,直以此意答之而已。
至於奏聞,則恐或未安。
」臣柳根、成泳議:「自古議和,而久保無虞者,未之聞也。
惟其在我氣力,不能以制賊死命,則姑爲是羈縻,因得以成就自強之計,終伸大義於後日,是亦兵家之一策也。
況此賊書,不過對馬島諸酋所爲爾。
未知果出於家康等之意否也。
持此遽爲奏聞,竊恐結局之益難也。
今姑以事係天朝,我國不敢自擅之意,權辭以答,恐爲無妨。
伏惟上裁。
」閔仁伯議:「倭奴之於我國,有不共戴一天之讎。
議和之說,所不可出,而臣曾以接伴使,隨天朝將官,隨歷兩南海陣,其虛疎之狀,有同兒戲。
脫有數千倭奴,挺刃而來,如入無人之地,萬無遮遏之理。
以勢而言,則不可不許其請,第事係天朝處分,陳稟處置,恐爲便當。
伏惟上裁。
」臣柳希霖議:「兇賊之於我國,不共戴天之讐,萬無講和之理矣。
但彼賊旣已講和爲名而來,則不可拒絶,以激其怒。
姑當諉以事係天朝,不可不奏聞處置之意,措辭修答,以爲羈縻之計似當。
若奏聞之事,則隻據彼賊,要和遣使之意似當。
伏惟上裁。
」臣尹暾議:「賊之要和非一,而今見三倭之書,一面威嚇,一面請和,如有汲汲之意,存乎其中,其情難測。
回答之辭,未容務爲巽弱,稍加辭義辨詰,專以憑稟天朝,據實爲言似當。
第念止爲回答而已,則不無事情遙變,益入於難測之地。
另擇可信解語人,作爲小民,送依其言,因勢利導,一以延稟回之期,一以托羈縻之便,以俟議處,恐或無妨。
伏惟上裁。
」李尙毅議:「倭奴之於我國,有園陵萬世之讐,其不可和,不待智者而知也。
今義智、調信、正成等,乃對馬、浪邪間所居者也。
其所雲雲之議,家康未必知之。
斷不可因此威嚇之言,遽議和事。
但對馬島,在我國相望之地,而本處土瘠,非資於我,無以爲命。
此島之窺覘我疆,必不但已,其未發者,爲有天兵耳。
因其款塞,略加羈縻,使不敢動,是或一策,而其所羈縻者,必先受降,使之革面謝罪,然後方可許之。
伏見調信書,如有密議之旨,別遣人面講雲。
今以事在天朝,非我國所擅,而爾若恭順言辭,吐露心腸,以謝前日之罪,則亦可轉報施行之意,先馳有膽略解事者一二人,帶同賊使,開諭調信,視其所爲處之,恐亦非晩。
至於陳奏一事,抑有別情。
要時羅未有結局,此則天將處置,有所未盡,前頭必有無窮之患,而禍中於我國矣,彼賊兇狡,若欲犯順,未必不假此爲名。
調信之言,顯有其端,此一款似當竝陳,以爲他日結局之地。
伏惟上裁。
」沈友勝議:「此賊之要我盟好,自前爲然,而今日之事,似出於實情。
我國兵力,未可遽至於聲罪緻討之地,則姑許其款,而徐俟後日,恐或不悖於權時之宜。
但今日事機,與前稍異,前則天朝大衙門,留駐我國,目見利害,使之羈縻,今則大兵已撤,兵部及督撫上本,移咨我國之際,竝禁與倭相通。
此所以處置之難,甚於前日,而尤不得不稟命于天朝。
然則陳奏之事,似不可已也。
惟答之曰:『我國凡事,必稟于天朝,此亦當具由上奏,待其回下,以報爾國雲雲』可也。
但自前拒彼之時,每以稟命天朝爲言,今又以此措辭,恐彼又作如前拒絶看,則似非羈縻之道。
依其所言,先遣解語者數人,持報書往調信所在處,面陳稟命天朝之由,族後日天朝命許與否,而更議處置,恐或無妨。
伏惟上裁。
」臣黃愼議:「我國於倭奴,有萬世必報之讎,固不可與之通好。
況今此倭書,隻是正成、調信輩,近島二三小酋所爲而已,別無其國書契、信使之來,則尤不可因渠中間恐喝之辭,而輕議和事。
但對馬之賊,最近我境,從前仰哺於我者久矣。
非如日本他倭之比。
今日欲修故事,似是實情,在我羈縻之策,亦難一切斥拒。
今若隻以事係天朝爲答,則彼必以爲延拖之辭,前頭繼此而至者,必不但已,恐不足以此結局。
臣伏見調信書中有曰:『有欲密議之旨,先擇能解語者一兩輩,遣豐崎雲雲。
』今姑因渠此言,擇遣可信之人,先送于調信處,權辭通諭,一以詗探彼間事情,一以爲羈縻對馬之計,似合機宜,至於陳奏,以聽天朝處分,所不容已。
伏惟上裁。
」臣黃佑漢議:「臣伏見平調信等,通書禮曹之意,在我旣無可時之勢,不能使之懾息不敢動,旣動之後,又必不能使居圉,卒保無缺,而直拒其請,似非變通之義,此國論之難斷者也。
但彼時無引罪謝過之語,而徒欲怙威而脅和,已可痛惋,況未及奏聞天朝,而率爾先許,恐貽後悔,於事體亦爲何如?伏惟上裁。
」奇自獻議:「今此倭奴之事,不可不陳奏,當以有天朝在,奏聞候聖旨而答之,姑卽回答,還送其使,而因奏聞之語,則當以不可許和爲意,蒙天朝準可,然後因天朝之語,如前日之差軍官,送對馬島而答之,似或無妨。
倭奴極爲詐黠,我國形勢顯然之事,則不待此使之來,而宜無不知之理。
若以爲我國之事,彼不能知於顯然之事,而亦欲欺之,則恐爲無益,及緻見侮。
設或倭使久留,必待奏聞後回答而去,此則似不至於甚可慮也。
伏惟上裁。
」臣金雲成議。
此賊不可和。
奏聞天朝,而卻之當矣。
伏惟上裁。
臣李準議:「我國家之於兇賊,乃不共戴天之讎也。
況今之來,又多恐喝之語。
其不可爲革心向義,據此可知。
在我之道,固不可遽出和議,姑以嚴辭絶之,觀其進退,一邊具奏,以聽天朝處置,恐合時宜。
伏惟上裁。
」臣韓述議:「此賊,固非侵疆竊掠之比。
古人所謂萬世不可忘者,此賊也。
在臣民,日事薪膽,期刷國恥,誓不戴一天,大義昭日,和之一字,非臣子所可口言於一刻者也。
況倭賊狡詐,萬出於夷狄。
往在丁酉,通信纔回,復肆毒暴,至於壬辰,其不可信明矣。
今此要和之書,調信輩,假托日本聲勢,爲馬島得糧,且有是計,安知不由於家康之意,而有此語來也。
我國於天朝,事事皆稟之意,賊無有不知者。
姑以不敢擅爲爲答,使賊使,毋使濡滯,卽將此一段,聞奏皇上前,終始焉奉旨,似爲便宜。
伏惟上裁。
」許晉議:「賊書來到,兇狡叵測。
威嚇之言,雖不可盡信,舐糠及米,終可知也。
卽宜回答以送,無俾賊使,久留于邊上。
第念軍興以來,凡幹機務,必稟皇朝。
今玆講和之事,所關非細,作急陳奏,在所不已。
廟堂籌策,亦必以善後。
伏惟上裁。
」邊良傑議:「昨日收議時,暑證重發,未及進參,今承在家獻議之敎,不勝惶恐之至。
大槪講和一事,臣之妄料以爲:『兇謀不測,機關至重,莫若從速奏聞,以待天朝處分,而以不敢私相擅爲之意修答,似爲便當。
』伏惟上裁。
」臣洪履祥、尹承吉議:「倭奴請和,其情叵測,固不可輕許,而以今日事勢推之,亦難終始斥絶。
以事係天朝,不敢擅爲之意爲答,於理固當。
但調信書中,專無引過緻款之意,實多威脅恐喝之言,殊非悔前講舊好之義,是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以此意,反覆論諭,試觀其日後回答而處置,似爲無妨。
至於陳奏之事,在所不已,而亦宜十分商量,俾無前後錯礙之患爲當。
伏惟上裁。
」 ○傳曰:「人臣私交私請,皆無其義。
況越封疆而徵之乎?然高太監移咨于我邦,則城狐社鼠,爲威所壓,猶可俯首聽命。
張謙,乃一太監所使,蓋微乎微乎者也。
偃然移咨于我國,其所稱太監憲牌,別無可據。
安知不出於中間,自逞其詐,陰濟其姦耶?然其事理事體,姑不足與此輩相較,而後日私求之弊,有不可言。
何以則可乎?此事與天將等,在此時所爲不同,今則天將盡撤,封疆有限,恐不當如是也。
欲聞政院之意見。
大槪是非中,太監移咨後擧行,爲得體矣。
」 ○政院啓曰:「臣等曾見張謙移咨,亦以前頭,多有難處之患爲憂。
伏覩聖敎,極爲允當。
往年皇上,不準幷採朝鮮參銀之請,灼有明旨。
太監凡遇本國使臣之行,未曾自行徵求,而間或委官等,假托太監分付,因而需索者有之,則此人之中間假借,陰濟其私,或不無是理也。
前此太監,屢有咨請之時。
今若咨請,有何顧忌?不自爲之,而獨行牌於張謙乎?其聞事情,果爲可疑。
日後太監,自爲咨請,有如張謙之所言,則雖曰人臣義無私交,而係是進獻之物,似當不得已從之。
依上敎,姑待太監移咨後,處置宜當。
令該曹,更議處之何如?」傳曰:「事則如是,而其處之之道,則予亦思之未得。
太監之自爲移咨,亦難期之,似當以未見高太府移咨,不敢奉行。
若太監咨文來到,則當爲奉行雲雲,如是婉爲措辭回咨,試觀其意,可杜張謙輩中間之弊,然亦未知其如何。
萬一逢彼之怒,或有意外之憂,亦不可不慮。
更問于該曹大臣議處。
」 7月5日 ○庚子,大司憲鄭賜湖、執義趙希輔、持平金悌男、李志完等避嫌。
初,東關王廟,郞廳、監役官等作弊,憲府論啓,罷其造成郞廳等官,推考堂上。
至是堂上沈喜壽,緘辭有曰:「首尾三年,限之以庚子以前,實所未曉。
」又曰:「郞廳勤慢煩簡,非全然不知,而不早糾正,至於末稍,等蒙譴罰。
」又曰:「至於務私蔑公,欺國蠹民等語,人臣之極惡大罪,不止於簠簋不飾,下官不職之比。
身忝宰臣,受國厚恩,極爲冤枉雲雲。
」臺諫啓曰:「關王廟郞廳作弊之狀,行路之人,莫不痛惋。
臣等職忝言官,耳聞目覩,遂爲論啓。
辛醜以後之人,不知庚子以前之汎濫,故不爲幷論。
今觀沈喜壽緘辭,不以竝罷辛醜以後之人爲非,實所未曉。
且郞廳煩簡,堂上自當或褒或糾,而邈然不爲動念,至於臺諫論啓之後,乃以等蒙譴罰爲言,務私蔑公等語,專指郞廳堂上,以不檢飭,請推而已。
今喜壽多費辭說,橫加譏詆。
以此觀之,則位高重臣,爲某司堂上,則其司之郞廳,雖有罪犯,而使人畏其堂上。
而不敢言也。
臺官風采,到此銷落,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史臣曰:「東關王廟,興不緊之役,糜不貲之費。
況郞廳,又從而因緣作弊,則臺官之論啓宜矣,而至於分別庚子、辛醜之人,則似爲失體。
宜乎有以來喜壽之譏歟!抑喜壽不存大體,多費辭說,有若爭辨者然,胥失之矣。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言官,官無高卑,事無大小,隨聞糾劾,乃其職也。
若以宰臣之故,不敢言其非,則豈是言官論事直截之意乎?請大司憲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以濟州判官望,還下于吏曹。
初,安克孝赴任,酗酒驕妄,濫率衙眷,爲體察使李德馨所黜,以具義剛首擬。
上以備忘記,傳于吏批曰:「近來用人,多有苟充之意。
濟州判官,以文官擇差,意有所在,而以驕妄者除授,今政,又以具義剛首擬,有若斥黜時論所忤者然,更加愼擇。
」吏曹惶恐待罪,遂改望,以兵曹正郞曹倬代之。
〈史臣曰:「具義剛,阿付權兇,力效鷹犬,見忤於淸論,固也,濟州判官之擬,未爲不可,而至於還下其望,則天意之所在,可知也已。
』」〉○以柳根爲陳奏使,韓孝純爲漢城府判尹,沈友勝爲江原道觀察使,黃愼爲漢城府右尹,樸燁爲成均館直講,權盼〈性差剛明,然鬥筲小器。
〉爲司諫院正言,曹倬爲濟州判官,趙中立爲北道評事。
○自巳時至申時。
日暈。
7月6日 ○辛醜,大司憲鄭賜湖、執義趙希輔、掌令金堯立、李軫賓、持平金悌男、李志完等避嫌。
初,濟州判官安克孝,違法率衙眷赴任,傳曰:「濟州不可率眷,而今聞安克孝率眷雲。
雖已罷職矣,更推考。
」且傳曰:「臺諫,則以地遠未聞,何無某處論劾乎?於是賜湖等,避嫌啓曰:」安克孝汎濫之狀,臣等亦有所聞,而第念海外之言,容或不的,欲更詳聞,以爲處置。
今伏覩聖敎,始覺臣等不職之罪。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尹安國啓曰:「臣自年前十一月,至今年四月,爲關王廟都廳。
今見沈喜壽緘辭,有限之以前年,實所未曉。
且有網漏等語。
其意實有指斥,不可在職。
請命遞差。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李洽來啓曰:「當初憲府論啓,隻在庚子以前汎濫之人。
尹安國爲都廳,則在停役之後。
今雖或有網漏之語,其所指,不必在都廳。
別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賊書事,當待都體察使議啓,更議處之,但某樣處之中,賊使不可久留邊上。
若久留,則我之情勢益露,奸人之變,或出於意慮所不到。
且朝廷群議,體察使不可不知。
今群議,皆以爲我邦,不可自擅,當奏聞天朝,處置爲當。
或以爲擇遣伶俐人,入送于調信處,諭以奏聞之意,使之期待,仍掠其情雲雲。
卿其更爲商量,以此善辭傳諭。
大槪予意,則隻在賊使,速爲入送。
其間曲折,某條處置,則備邊司可商量。
言于備邊司。
」 7月7日 ○壬寅,憲府啓曰:「祭享,乃國之大事,自亂後,奉常之官,慢不緻意。
今月初四日,永寧殿及宗廟大祭,酒味薄且酸,加以不熟,極爲駭愕。
當該次知官,請命罷職。
比者國綱陵夷,人懷自便,罔有顧忌,凡守令及外任,少有厭憚,輒生規避,紛紛啓請。
人心士習,已至於此,不勝痛惋。
不可不隨現重繩,以懲來弊。
前蔚山判官崔弘載、前北評事玄德升,請命準期不敍,此外無緣不赴者,令該曹一一査出,一體施行。
監察,乃殿中禦史,糾檢官僚,其任極重。
監察魚得洙,爲人凡庸,不識事體,貽笑各司。
請命遞差。
」答曰:「竝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四度呈辭、以備忘記傳曰:「當此國家艱虞,大臣不可辭退。
況賊使方在境上,危機至急。
其所以應之之道,少失其宜,國家之事,於玆決矣。
今日之事,復有大於此者乎?尤非卿求退之日。
至於宋英耉之怪妄,予之嚴責,出於一時。
顧於卿而何傷,亦非卿之所知,不須過嫌。
近日炎蒸溽暑,人莫不患恙,宜善爲調理,使病者以愈,憂者以樂,是誠大臣之道。
宜體予意。
」 7月8日 ○癸卯,憲府啓曰:「宗廟、社稷守僕等,托以祭器取色,侵暴市民,民甚苦之。
欲爲檢飭捉來,社稷,非徒守僕無一人,當直參奉亦無,極爲駭愕。
參奉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多大浦砲手金乞,進告曰:「南忠元,言於倭使處,內地則天兵有無,不可知,釜山則無有,爾之和事,不難雲。
」且豐川都正命麟,因事被謫于釜山,忠元等之來,刦奸逃還人妻,攘奪其財物,體察使李德馨,具由啓聞,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今見狀啓,金乞所言及命麟所爲,事甚駭愕。
自賊使來到,予每言不可久留,久則恐有意外之變,正謂此也。
我國人性,素輕淺寡謀,萬無行計刦敵之理,良可痛哉!命麟則後日,又恐有如此之某犯。
如此狂悖之人,不宜定配于敵人門戶處。
以戰陣言之,有一歹人,足以敗事。
李陵以管敢而敗,他何盡言?命麟定配于他僻處可矣。
」且曰:「凡處置之策,一委於都體察使,不須在此,從中指揮。
恐有掣肘失機之患。
言于備邊司。
」 ○備邊司啓曰:「奏文今將製述,而立意措語,衆論不同。
或以爲依賊情馳報例,隻陳倭使來到,求和事情而已。
或以爲我國物力兵勢,無一可恃,宜直陳事勢,以俟天朝處置。
或以爲對馬島迫近我境,自前資活於我國,我國亦欲憑探日本事情,許其往來開市,今因其請,而暫行羈縻,是亦權宜之術雲。
臣等據此參詳,若隻陳求和事情,有若搪報者然,則天朝必不明白可否,有所指揮。
若直陳事勢,有若請和者然,則天朝論議,必有和戰異同,恐不無執此,而歸咎於本國者。
此二款,皆未爲穩。
惟第三款,則對馬島,非日本之比,而與我國接隣,在前往來之意,天朝之人,無不知之,曾因此倭,詗探日本事情,或有奏聞之時。
且其本島土地瘠薄,渠輩必商販我國米布,以爲生理。
今若拒絶,則必抵死侵掠,永爲邊患。
當初天兵,以大兵臨之,倭奴等畏威遁去,及天兵撤回,有此請和,玆莫非天威所及,宜因其請,以行羈縻之術,似不可已,而小邦不敢擅便,仰候天朝處置雲雲,以此措辭,似爲宜當,而臣則亦未敢折衷,恭竢聖斷。
且倭書三件,不可不錄於奏文,而其中有天朝質子樸、金兩使等語,刪去未安,存之有妨,何以爲之?竝稟。
」傳曰:「大臣折衷群議,試令起草以啓。
書啓則當直奏倭書本文。
」 7月9日 ○甲辰,諫院啓曰:「節義之於國家,實扶持世敎之棟樑,聳勵人心之藥石。
其褒奬之典,不可不汲汲擧行。
變後死節、忠臣、孝子、烈女旌表之事,往在乙未、丙申年間,已爲抄出啓下,而厥後該司,以遐方村巷之人,出於一時聞見,或不無名實各異,眞僞相雜之弊,欲爲詳審處置,遷延淹置,至于十年之久,大爲今日國家之欠典。
頃因經筵官等所啓,使之抄等第磨勘以啓,亦已久矣,而該司尙未定奪入啓。
事漸稽緩,使褒嘉奬勵莫重之事,無時而可擧,極爲未便。
請令該曹,刻日擧行。
且前者抄錄三十人行迹,送于弘文館,撰次成書,而至今未得完了。
竝令弘文館,從速撰出,此三十人外,忠孝義烈之表著者,亦令詳細精抄,一體施行。
」答曰:「依啓。
」 7月11日 ○丙午,憲府啓曰:「臣等竊見張謙移咨求請之事,其所處置,亦不甚難。
太監有狐鼠之勢,所求猶可屈意聽從,至於張謙,則幺麿一賤夫,而俛首曲從,則後日無窮之弊,有不可勝言。
如此規外文書,守土之臣,所當十分措語,善爲周旋,不量事體,徑先馳啓,極爲未便。
平安監司徐渻、義州府尹崔濂,請竝命推考。
銀子,我朝禁用之物,天兵出來之後,用銀之路,遂濫觴矣。
今者市肆之上,用之不已,以此物價騰踴,小民不勝其苦,且不無異日意外之虞。
請一切禁斷。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闕內出入,其制甚嚴,而國綱解弛,大小官員出入之際,前導後擁,略無敬畏之心,殊無嚴衛一人之義。
今後如有濫入者,一一捉囚重治,或不能禁斷,則兵曹入直堂上郞廳,竝推考治罪。
譯官張士元,曾於變初,遇宮人之落後者,因以私之,至發臺論拿推,而厥後仍爲率畜,聞者莫不駭憤,請命拿鞫定罪。
」答曰:「依啓。
」 7月12日 ○丁未,憲府啓曰:「納粟陞堂上者,不可勝數,若軍興垂乏之時,依事目準納,或付巡將,使之受祿,猶之可也,若納粟老職之輩,或納四五石,冒年濫受,至於高品受祿,國家受誣,莫甚於斯。
自今以後,請該曹納粟老職之人,一切勿許付祿。
潭陽府使李誠男,本以汎濫麤猾之人,及爲本府,橫徵暴斂,以肥己爲務。
請命罷職,文武中,別以廉幹之人,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7月13日 ○戊申,諫院啓曰:「忠信重祿,居九經之一,國家勸士之道,無大於此。
頃者供億天兵,國儲大無之時,則百官俱不受料,誠由事勢之不得已,自撤回之後,朝廷已爲頒祿,而無祿之官,若義禁府郞廳、承文院權知、別坐、別提等官,獨不與焉。
草草衣冠,生理無路,卯酉之苦,無異於人;庚癸之呼,不絶於口。
人臣委質之義,雖不在於祿之有無,國家勸士之道,恐不當如是也。
若依前日給料之時,參酌其數,或米或布,量宜題給,似爲便當。
請令戶曹,商度施行。
經變以後,人心不固,少有邊報,輒先驚駭。
今者倭使之來,兇謀雖不可測,旣以講和爲辭,其來者不過八個倭人,而惟其各處所報,事涉軍機,不得不以秘密來報,故人心疑懼,以爲大敵將壓境,而朝廷諱不宣洩,爭懷渙散,莫慮安集,正如風濤洶湧,不能自定。
京都如此,外方可知,不可不稍加禁戢。
請今後皷動虛言者,令攸司摘發重治。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我國人心本惡,近來別無賊變邊報之事,而人心如彼,何事可爲?事甚駭愕。
訛言惑衆,軍法至嚴,胥動浮言者,摘發,依軍法梟示事,言于備邊司、兵曹。
」〈史臣曰:「人情,必有所恃而後可安。
今者,內無根本之固,外乏藩籬之禦。
若使外賊不來則已,來則上下土崩,皆所知也。
人心不固,固其宜矣,而不思其所以然,徒欲以軍法從事,烏能禁之哉。
」〉 7月15日 ○庚戌,大司諫吳億齡免。
億齡旣引嫌而退,正言權盼來啓曰:「言官方在時推,不可在職,請命遞差。
」故也。
○宗室烏山君鉉卒。
是日,欲爲政事,未及行。
7月16日 ○辛亥,藥房提調柳根問安,答曰:「平安。
」 ○太監高淮、差官李自泰、張謙來。
初,張謙輩,以屬國方物採辦及緝捕逃兵事,移文,欲到王城,廷議不許其來,下書于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使之善爲措辭留置,而其書未及達,自泰與謙,一時俱到京城。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我國議論纔定,張謙已到,若使隣國聞之,足以一笑。
曾聞前朝紅巾先鋒,與邊報一時來到雲。
我國亦安知不有如此之患乎?」又傳曰:「不小唐官出來,一路各官,不爲馳報,事甚駭愕。
如此則或邊報,此外重事,何可爲乎?此弊不可不革。
三道監司及義州府尹,竝推考。
」 7月17日 ○壬子,憲府啓曰:「臣等竊聞,南邊募聚逃兵行計之事,反覆思惟,不能無過慮也。
落後逃兵,不得沒數解送,揆諸事體,已爲不穩,今反招集而用其力?夫兵興十年,尙不能敎訓一旅之卒,自衛邊封,猝遇賊使,計無所出,爲此不得已之擧,我國之事,其亦戚矣。
今此逃軍,早晩當拿還。
及其還也,必將如許曲折,說出於天朝?天朝雖聞之,視我國如家人父子,似無深責之理,搢紳之中,萬一不幸,奸慝善讒,如丁應泰者出,執此爲言而詰之,恐或有難處之虞也。
況今李委官之來,聞以緝拿逃兵爲言。
此輩嗜利無狀,如或一失,其意不無憑依此事,誣飾馳愬之患。
事貴必誠,義難終掩。
與其修答於旣問之後,不若先通於未發之前。
若略擧事情,善爲說辭,移咨於某衙門,先自通情,則非但不害於義,抑恐無悔於後。
請令備邊司,更爲商量,從長處置。
」答曰:「依啓。
」自李德馨招聚逃兵之後,外議籍籍,鹹恐因此生事於天朝,皆以爲莫若先通以自解雲,故前日政院啓辭,而自上以爲不可,備邊司亦以爲不可,事遂不得成,至是司憲府又論之。
○宋言愼〈爲人麤鄙,前爲嶺北方伯,多有貪汚之名。
〉爲漢城府左尹,姜紳爲戶曹參判,黃愼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時獻爲兵曹參知,成好善爲司憲府持平,李綏祿爲弘文館校理,尹安國爲兵曹正郞,趙守翼爲弘文館修撰,李志完爲弘文館副修撰,柳穡爲司諫院正言。
7月18日 ○癸醜,領議政李恒福六度呈辭。
答曰:「卿以厚德重望,在平時,猶不可辭退。
況今國事至急,賊使方在境上,其酬酢處置之道,其機危且緊。
乃於此時,連章辭退,恐不可若是其恝然也。
宜遵今旨,痊可速出,以慰蒼生之望。
」又傳于政院曰:「如此大事,首相不爲與問,曾不獻議斷大事,未安。
此意言于領相,速爲出仕可也。
」 ○初,善山人吉雲節,自少兇悖,陰懷異志,每以智略自負。
壬辰之後,其父誨從仕,死於京城,亦不歸葬。
丁酉之難,托稱勤王,棄母不顧,使罹賊鋒。
以此一鄕共黜之,遂生兇計,與全羅道益山人蘇德裕,共爲逆謀。
德裕者乃逆賊鄭汝立之妾四寸也。
己醜之變,懼禍及己,削髮爲僧,亂後因爲僧將,領軍築山城於善山地,得與雲節相交。
雲節館德裕於其家,與同衣食。
德裕因言曰:「當今世亂,以君之才,不得大施,是可恨也。
」雲節曰:「我固有此志矣,將奈何?」德裕曰:「君若有意於大事,我有一策,當指示其路。
」雲節問其計,德裕曰:「己醜之間,鄭汝立之事,所以不成者,以其所處,在通廣之地,其事已發覺故也。
若於僻地絶域等處圖之,則何事不成?吾當爲君往濟州,潛謀此事,事若可成,則當使人召君。
此地人心頑惡,可易以誘緻。
」雲節深然之,遂遣德裕,託以買馬,持靑布入去,實己亥秋冬間也。
德裕入濟州之後,以風水畫格等事,出入於三邑土豪之家,潛圖不軌。
時牧使成允文,適以刑杖嚴酷,大失民心。
乘時煽動,連結誘引本州大姓,納馬僉知文忠基、訓導洪敬源、校生金挺傑、金大鼎、金鍾、李智等,皆許之。
德裕乃遣其徒僧人惠修及海南居權龍稱名人,持書往召雲節,雲節率其姪崔九翼,同入濟州,與德裕共約,忠基等,期以六月初六日起兵,盡殺牧使及京來官吏,據其軍糧軍器,多發戰馬,將渡海直犯京城,已於初四日,聚會其黨於城中,將謀擧事。
會,雲節與其徒潛語時,爲所奸妓具生者所窺聽。
具生問將何爲?「雲節隱之,具生曰:」汝須直告我。
我他語,雖未細聞,殺牧使之說,是何言耶?我當唱說矣。
「雲節勢不得已,且思事成之後,則本島兵權,當盡歸於文忠基輩,己以孤蹤居其上,恐未得保,遂決意告變,蓋雲節,雖首爲逆謀,實持兩端,故來時,預搆告變呈文草,至是呈之。
成允文與判官安克孝、京來點馬別監鄭德珪及旌義縣監李延慶等,閉據城門,發軍搜捕,盡得渠魁凡十八人,繫械上送,允文具由啓聞。
雲節又言其徒通謀者,多在陸地海邊。
允文秘密通關兵使安衛,與體察副使韓浚謙,卽時掩捕,獲海南居姜惟正、靈巖居韓希壽等,俱繫械上送。
權龍在海南,聞機而逃,捕之不得。
兵使體察副使、亦各具由馳啓。
7月19日 ○甲寅,卯正,上禦別殿,啓覆罪人。
刑房承旨李時彥,進讀罪人希默推案。
〈湖南僧人,殺死許龜南四母子者。
〉上曰:「此罪人如何?」尹承勳曰:「事狀如此,無可疑矣。
」上曰:「然則照律爲之。
」 ○諫院啓:「政院,專掌機密,不可不十分詳察。
頃者,都體察使處下書時,措語未瑩,緻令未得解見,極爲疎漏。
請色承旨推考。
潭陽府使鄭希玄,人物庸劣,前爲守令,多有泛濫之事。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上箚曰: 臣被人玷汚,不可仍在本職,而聖旨溫諭,責以獻議,敢達所見。
臣竊嘗論,謀由勢行,事因時就。
馬島之事,以非時當逆勢,雖有智者,亦不知爲國家計矣。
愚意,馬島形勢,與日本差間,許其來款,以探日本之情形,未爲不可,第今來投者,隻是義智書契而已。
義智等求和之言,前後何限?獨於今日,遣重臣專奏乎?若隻報知而已,則不必專奏,若意在稟知,而沒其實,則非情也。
若直稟之,則事出無漸,而前後有異,恐將見短於天朝,起疑於當事之臣,事不諧矣。
不幸而差一節,則又安知天朝,不以局外之勢自處,而以非情之詰,橫加於我也?今計不若盡擧其實,飛報遼東,使之轉奏,有若尋常處之者然,繼於節使之行,順奏其實,微露我國之意,兼稟可否,則事成與否,雖難的期,天朝視之,不至無漸,在我處置,亦不至窘拙矣。
「 答曰:」省卿箚辭,病中陳策如此,益見爲國之誠。
更與諸卿議處耳。
但卿不體旨諭,固執不回。
君有命至再至三,顧乃一向斂迹避形,國有大事,猶不肯念,無乃不可乎?抑今國事艱虞,日復一日。
不意玆者,又有兇逆之變,凡在聞者,雖跛躄之人,猶當造朝討賊。
況於一國之首相乎?呈告,私也,討賊,義也。
不得不出仕,卿宜更體予意,速遵前旨。
「 7月20日 ○乙卯,領議政李恒福出仕。
〈恒福,自爲相以來,浮沈取容,無所建白,人雖缺望,而自遭宋英耉之累,決意引去,適自上勤諭再三,乃出。
〉○上禦便殿,引見諸臣。
自賊使求和之後,廷議不決,欲不許,則恐其侵掠邊陲,欲許,則奏聞天朝,措辭亦難,故陳奏使,雖已差出,而奏文措辭,尙未能定。
大槪欲以爲馬島,迫近我境,不施羈縻,則彼必肆毒,不可不許之意爲言,而恐天朝見詰,欲隻陳賊使,來此求和之言,則又恐天朝不許,及李恒福箚字文,以爲陳奏使,亦不必遣,隻如報邊者然,議論益多岐,遂請面對。
巳初,上出禦便殿,引見大臣,備邊司堂上及三司,問以奏問及許和便否。
李元翼之意,與恒福同。
尹承勳曰:「雖然,必遣使臣,然後可知中朝之論議。
」李憲國曰:「我國無一可恃,馬島許和,不可不已。
外議皆然,五六年來,以此爲禁,故不敢出口。
且奏聞天朝,亦須直言。
」韓應寅曰:「馬島不可不和,而奏聞,則天朝和戰異論,節節皆難。
若先通于前日東征諸衙門,則漸次有序矣。
」沈喜壽曰:「奏文措語極難。
天朝將官方來此勸和之時,科道正論,猶且以爲不可。
且我國,每以不共之讎爲言,今天將盡撤,我國獨當時,如此要和,此極不穩。
或以爲賊來求和如此,今若不許,必被侵暴。
伏望天朝,矜悶小邦,特發一枝兵,屯遼東,緩急來救雲,則天朝或憚於發兵,姑許羈縻雲矣。
但此時請兵似難。
」上曰:「欲和而爲奏,則直言可也。
天朝豈必拒絶乎?但姑置大義,論以事勢,今月許款,則開月必托以互市,或持書契,絡繹出來矣。
我之情事,無不知之,若然則彼之作賊,不在於和不和,隻在強弱而已。
許和之後,諸酋書契紛紜出來,不可說也。
夷狄猶陰陽晝夜,今日之事,非欲永絶,事勢極難。
」恒福曰:「今日之和,與前不同,不係於存亡成敗,特欲弭邊上竊發而已。
」黃愼曰:「其地五穀不生,民食芋糠。
且以賃船爲業,其欲通我國,則出於至誠。
且我國亦不可終絶,然待彼款使來後,方可許和。
今但見數三小酋之書,先自議和,則事體甚輕。
」上曰:「然則和不可爲乎?奏聞何以爲之?」愼曰:和有多端。
越王句踐,請和於吳,求以身爲臣,妻爲妾,其辱極矣。
但着實事有之,故後世稱善,復讎者,必以句踐爲首。
若欲救目前之意,而終不得善處,寧以大義絶之。
但馬島距我境,朝發則夕可至。
豈有半日程,對彊寇,而可以安者乎?今雖不許,後必不免矣。
且奏文,則必定和與不和,而後可爲。
今此調信書契,雖托家康而言,不過借此爲重,渠則或有不知之理。
我雖欲和,渠意或不然,則不免無事而生事。
若以對馬近我境,欲詗探事情,則隻使無名之人,往來探試可也。
彼賊兇謀,未可知,一見此書,卽奏聞,以示欲和之意,則不可。
設使奏文,而此草,則有若汲汲欲許和者然。
前此,每以大義拒之,今更如此,或有如丁應泰者,執此以詰,則何以爲辭?此亦不可不思。
「雲。
其他宰臣,亦多有言者,而大略不過羈縻不可不許,奏聞不可不爲奏聞而已。
上曰:」群議如此,大臣更議處之。
倭書契奏文草,似當改之,予意則和後更有難處之事,故欲爲捱過,以觀事勢。
但渠必不受捱過,則亦無奈何?「恒福曰:」改之則將如何?「上曰:」稍加分明矣。
今奏草,或以爲嚴辭斥絶,或以爲姑許羈縻。
天朝若以斥絶之議爲是曰:『爾國亦有此議,不必許和。
』雲,則與自此群議相左。
直陳本情,但不露汲汲欲和之意可也。
「未末,罷黜。
7月21日 ○丙辰,立軍士徵贖及士大夫防納之弊,諫院啓曰:「番上之軍,所以捍衛王宮,軍裝器具,不可不整飭。
兵曹點考之設,良爲此也。
有司不究立法之意,出闕徵贖爲事,經亂之餘,尙循舊例。
以此,軍卒之上番者,不持軍裝,例齎布,求以整飭,反就虛疎。
請令該曹,申飭各道上番者,必皆整備諸具,如有不具者,依法決杖,以絶徵贖之弊。
亂後人無恒産,至於有識士大夫,亦失本心,孜孜爲利,略無廉恥。
甚至防納之事,乃下賤之所爲,而亦復攘臂,爭先較量多寡,有同市井牟利之徒,請囑守宰,侵暴小民,列邑不勝其苦。
小大相傚,弊習已痼,爲之者恣行無忌,聞之者恬不爲怪,不復知名檢之爲何事。
若不痛加禁抑,其弊不可救,請自今申明贓法,嚴立科條,士大夫之爲防納者,一切論以贓汚,內以法司,外以監司,幷令摘發糾劾。
」答曰:「依啓。
」 7月22日 ○丁巳,請復停禮葬。
憲府啓曰:「自上年,功臣及宗宰之卒也,俱許禮葬。
是固出聖上之殊恩,第念亂離以來,十年于玆,國家大段節目,率多未遑,獨於禮葬,先復舊規,殊未可曉也。
非但此也,宗宰四五之喪,不幸連出,自初喪至永葬,進排之物,該司亦雲難繼。
況擔轝造墓之軍,近道之民,隨等發給,少不下一百二十名。
準以一朔之役,則三千六百名也。
私家一喪,何能盡用?以故喪家太半除出,捧之以米布,厥數甚多,徵責甚苛。
當此民窮財竭之時,如非國家不得已之事,所當一切蠲免,以休民力。
請禮葬停廢,姑待稍存貌樣後施行。
且若非朝廷命令,則雖一民一軍,出役之事,監司絶不得任意爲之事,八道監司處下諭。
社稷參奉申楯,家有乖戾之行,不合簪紳之列。
請命罷職。
」答曰:「幷依啓。
」 史臣曰:「於臺諫之論啓,雖小必書,責其所言者少也。
」 7月23日 ○戊午,烏川君鍧及鏡城判官尹??罷。
憲府啓曰:「鍧於厥弟烏山君之初喪,與其嫡姪,爭奪奴婢,手自歐搏,大鬪於喪家之側。
其傷敗倫紀,汚衊衣冠,莫此爲甚。
請命罷職不敍。
尹晧,鄙瑣貪濁,專務肥己,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尹晧推考。
」 ○備邊司啓曰:「臣等伏見憲府啓辭,果不無遠慮。
凡事定計於始,可以善終。
萬一招集之時,權費辭說,以信於逃兵,彼熟知事成之後,不惟免挐,將有重賞,以取榮於我國,而幾事已成,卒然捕獲,極其便順。
且如有當拿之意,則事成之日,安知魚聚之徒,見機烏散,無蹤可尋?而國家先以如此施爲及逃兵名數,明報天朝,後不如言,則事甚難處。
其事成後,無遺挐送之意及已聚之數,今已幾許,此後亦有連續來投與否,幷令體察使,一一籌度,作速馳啓如何?」傳曰:「允。
」 ○許立高敬命等祠宇。
初,湖南人李之孝等,上疏言:「敬命與金千鎰,同功一體,而褒贈之典,不及千鎰,乞加贈職。
且聚私財,請立廟宇,以示崇敬之意,」令大臣議之。
李恒福曰:「壬辰之初,列郡風靡,千鎰、敬命等,首倡義旅,誓死勤王。
其功與心,固無分毫之差也,至於擧其迹,則略有先後高下之異。
敬命,錦山之戰,軍潰而死。
臣故曰:『其功則義兵之倡,其迹則兵敗而死王事者也。
』千鎰則其迹,有加人數等處,當晉州之急,千鎰以義將,適在道內,時無上將傳令之事,而獨領三百之衆,先入城,然後諸將,聞風次第入城。
此其一難也。
及宣居怡、洪季男以爲,賊衆我寡。
不如退守內面,千鎰抗言止之。
此其二難也。
城陷之日,左右扶起千鎰,勸使少避,千鎰堅坐不起,顧謂其子象乾曰:『當死於此,』竟如其言。
此其三難也。
如此曲折,未必一一皆孚,而發於狀啓之辭,則若是,故曰『其功與心,與敬命同,而論其迹,則有加人數等處也。
』今烈士之所尙者心,而國家之所褒者迹,則不得不有差等之殊。
至於建祠立廟,則出於私力,國家雖不創立,自可爲之。
」群議鹹以爲然。
傳曰:「此人等忠烈至矣,顧國家無以報之。
但當初追贈職秩,出於朝廷之意,有司參酌爲之,今不須因疏而改之。
至於祠宇,旣出於私力,自可爲之雲,此則依啓。
」 史臣曰:「我國於忠臣烈士,報之甚薄。
千鎰等,其功如彼,而一度贈秩之後,無一實惠可及於遺孤。
立祠之議,僅出於南人之私論,將何以勸人臣之尙忠義哉?」 7月25日 ○庚申,憲府啓曰:「吉州,乃關北巨邑,控扼南北,最爲要害之地。
自前必極擇其人者,其意有在。
牧使洪昌世,本以鄙瑣駑劣之人,前爲守令,浚民膏血,以爲悅人要譽之媒,人莫不痛惋。
及授本州,罔念朝廷陞擢之恩,虐民徵斂,有甚於前,闔境離散,幾至空虛。
況於此時,邊多可虞之端?如此之人,決不可一日暫寄重地,敗了國事。
請命罷職?其代勿論文武,極擇以廉謹有計慮者差送。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軍國機務,專在備邊司,所掌文書,俱係緊關,至於秘密文書,則尤爲重大。
監守之際,所當十分謹密,而本司郞廳,不能用意照管,緻令秘密文書,間有閪失,極爲駭愕。
請其時次知郞廳罷職。
本司郞廳,爲任最重,其在平時,必須極擇武弁中有名望者爲之,近日多不擇人,或以庸雜苟充,慢不察職。
請本司郞廳中庸雜,幷命汰去,以表表有才略名稱者,極擇塡差。
豊德郡守李汝溫,前爲守令,到處貪婪,屢被物論,尙不徵創,今授本邑,手段依舊,巧作名目,徵斂無藝,以爲肥己悅人之資,畿甸蕩敗之邑,日就澌竭。
請命罷職。
文化縣監洪耆英,到任之後,專務剝割,唯以肥己爲事,闔境嗷嗷,民不堪命,流亡相繼,已爲棄邑。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汝溫等,俱以交通宮禁爲事,人皆疾之,至是幷被劾。
〉答曰:「依啓。
」 7月26日 ○辛酉,許頊特除漢城府判尹,〈頊,少無名望,因亂驟陞。
時,上最忌端懿之人,多好雜進之輩,故屢蒙超擢。
〉奇自獻爲京畿觀察使,成泳爲司憲府大司憲,鄭賜湖爲吏曹參判,黃佑漢爲江原道觀察使,尹義立爲弘文館校理。
7月29日 ○甲子,上禦便殿,講《周易》《剝卦》。
訖,上曰:「剝之義,先儒隻言扶陽抑陰而已,未嘗明言絶之也。
然則小人,亦無盡去之理乎?」檢討官趙守翼曰:「抑之爲言,與絶雖異,聖人必欲扶陽,求所以勝陰也。
豈有知其爲小人,而可容置之理乎?」〈史臣曰:「上之此問,其意有在。
爲講官者,所當極陳消長之理,言扶陽抑陰,使陽道盛長,則群陰自不敢動,如君子滿朝,則小人自不敢進。
若有一人未盡去,則是陽中一陰已動也。
他日之禍,必剝群陽而後已,故堯、舜之世,尙去四兇,不使廁於衆君子之中,正爲此也。
卽今邪正不明,故君子難爲用,而小人常易進,使善類之氣,終不勝邪,皆由容置之太過也。
以此反覆論辨,則庶乎上心之感悟,而卒未能也,惜哉。
」〉 7月30日 ○乙醜,司諫院請減赴京貿易價銀,不許。
諫院啓曰:「經變以後,國儲蕩竭,凡幹經費,所當一切減省,而今次冬至使行次,尙方、內局貿易價銀,多至六百六十餘兩。
衣襨、香藥,雖係於上供,當此財盡之日,正宜菲薄自奉,以紓物力。
請減數磨鍊,務從省約。
」答曰:「尙方貿易,前例參酌磨鍊,不可減,內局藥材,入於藥用,亦不可減。
」〈史臣曰:「史稱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能緻中興之美焉。
上之不從,亦異於是矣。
據義直書,其失可知。
」〉○全羅道兵使安衛免。
衛,金堤人,逆賊鄭汝立之五寸姪也。
己醜之變,杖流于平安道,因亂見放,其後多立戰功,遂至兵使,至是辭連逆賊,臺諫論之,故免。
○憲府啓曰:「亂離以來,抛荒極目。
隨起收稅之規,實出於不得已,而人心巧詐,豪右奸猾之輩,雖田連阡陌,而一蔔不錄,孤寒守拙之人,片片起陳,而結蔔加倍焉。
賦役之不均,小民之困瘁,莫甚於此,終至稅入日蹙,百事難措,極爲痛心。
臣等取考戊戌以後各道各年田結時起數,則逐年漸減,其中亦有尤甚數少者。
此非徒守令之罪,監司爲一道之主,亦不檢飭,緻有此弊,而其時句管等官之不職,尤可惡也。
請幷命推考,敬差官,以有風力剛明之人,十分擇遣,使之嚴加申飭,無如前日之慢忽。
」答曰:「依啓。
」 ○傳曰:「吉雲節、蘇德裕,則若已取招,其推案先入。
罪人多至二十餘人,推案不必待畢鞫,然後入之,隨鞫隨入可也。
且勿以待發落,而停鞫可也。
」 ○傳曰:「蘇德裕、吉雲節推案,付標處似誤,更察爲之。
問事郞廳,以稍善書寫者,似可爲之。
」 ○推鞫廳啓曰:「鞫獄之體,一時同黨畢鞫,然後將各人罪狀,商議輕重,一時啓稟,乃是規例也。
今此蘇德裕等,多至二十餘人。
終日徹夜,僅鞫十人,若待畢鞫,時日漸緩。
如此大獄,自上累日,未知情形,似爲未安。
當初吉雲節告變時所引九人,則已爲元情,今所未鞫者,隻是現出各人之招者。
蘇德裕等九人及告者吉雲節招辭,爲先入啓,一經禦覽後還下,則當如追與取招者,一時議啓之意,敢啓。
」答曰:「知道。
」 ○以備忘記傳曰:「吉雲節,不論預謀與否,而以告者幷囚,未穩,似當解放開諭。
引問賊黨某某人,俾無脫漏,且諭之曰:『汝初欲進告,故凡諸賊黨,無不知之,可一一直告。
今若不告於下問之時,而追現於他人之招,則汝爲不直之歸雲雲』可矣。
」 八月 8月1日 ○朔丙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諫院啓曰:「國家纔經大亂,畜儲蕩竭,凡百經費,所當十分省約,以爲節儉足用之計。
今此冬至使行次,貿易價銀,請幷命減數磨鍊,以紓國用。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士夫任便之習,近來尤甚,凡勞苦之事,險遠之地,必皆規避,略無忌憚,識者之寒心久矣。
不可不隨現重治。
前司贍寺正李效元。
軍資監正尹曄,相繼爲鹹鏡道災傷敬差官,或居然不赴,或稱病得兔,顯有規避之狀,極爲駭愕。
請李效元、尹曄,竝命罷職,以正人臣厭避自便之罪。
藍浦縣監柳旻,身有重病,久廢坐衙,民不見面,吏緣爲奸,闔境怨咨,流亡相繼。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尙衣院貿易,芙蓉香價量減。
餘依啓。
」 ○以金尙憲爲濟州安撫禦史。
〈尙憲,前爲銓郞,議論多有辨別。
以此人多不悅。
〉至是,上特命尙憲遣之。
○以李尙毅〈爲人少氣節,隨時附會,常得美職。
〉爲兵曹參判,姜籤爲司憲府掌令,李綏祿爲弘文館副校理,李軫賓爲成均館典籍,金應瑞〈雖無行儉,頗著戰功。
〉爲全羅兵使。
○濟州逆賊蘇德裕、文忠基等,俱已就服,但其首謀,皆推於吉雲節。
上意以爲,濟州人皆爲雲節等所誘脅,而雲節蓄謀已久,其在陸地,亦有陰結之徒,欲加刑杖窮推,亦恐殺告者,有後弊,禦別殿,引見推鞫諸臣,問曰:「獄事如何?」李恒福曰:「端緖分明。
濟州人果爲脅從,以告者爲首謀雲者,事勢然矣李憲國曰:」此皆出於怨咨,殺長吏之心。
近來無賴之徒,多所徵索,海外之民,未霑王化,必是湖南之人,知其怨苦,與爲叛謀耳。
「上曰:」各言所懷,恒福曰:「雲節館置德裕,供其衣食,仍以奇說誇張,偶然相合,遂往絶島,欲殺長吏,居而雄據,出而賊掠,畢竟知事不濟,乃先告變,此是臆料之言也。
」憲國曰:「雲節,乃吉再之子孫。
」具思孟曰:「非吉再之子孫,乃吉久之子孫也。
」上曰:「雲節知文乎?」恒福曰:「觀其呈文,亦可知其能文。
爲人抑揚難測,且有氣魄,甚可憂也。
」黃璡曰:「顔色少不變,必非尋常人也。
」上曰:「陸地同黨,必欲窮問,我國人,性素疑惑,必曰『告者見殺,後雖有變,誰敢告之罪之?』則後弊可慮,不罪則痛憤莫甚,此極難處。
世祖朝,金義、崔潤,以武人告變,及其推鞫,渠爲首倡,世祖殺之。
中宗朝,柳世昌、柳世榮告變,初以告者釋之,其族類上書:『此人狂悖,今若釋之,必有後禍』,中宗亦殺之。
雖然,以告者受罪如何?不小之事,善處可也。
」憲國、黃愼、樸弘老等曰:「不可固守一節。
若以告者釋之,則首倡逆謀,人必易爲。
雲節若生,人心齊憤矣。
」上謂李元翼曰:「卿意如何?」元翼曰:「非但痛憤,必有後憂。
此事與自首不同,告變之時,亦有逆節之謀,逆謀之時,必有告變之意,其中包藏,實所叵測。
」上曰:「吉雲節,何以爲之?刑推如何?」恒福曰:「天地間一惡,豈有如此,而可生之理乎?今日引對,下情盡達。
凡係逆獄,人所難言,自上特爲下敎。
」上曰:「議論如此,刑推可也。
所問之辭,自外爲之可也。
」 8月2日 ○丁卯,辰時。
上禦別殿,引見推官。
自濟州罪人入京之日,卽爲庭鞫,蘇德裕、文忠基等,俱已承服,而但其首謀,則皆推於吉雲節。
吉之所爲,人皆憤之,旣爲告者,更無可爲。
上意亦以爲,濟州之人,爲雲節、德裕輩所誘而然,初非本意。
雲節等在陸之時,已蓄此謀,恐陸地亦有連謀之人,欲爲窮推,而平問則渠不肯言,若加刑訊,恐有殺告者之名,遂引見推鞫堂上,以觀下意。
上問曰:「此獄事何如?」李恒福曰:「此則非他之比,似爲分明。
」李憲國曰:「叛國之事,則雖未的知,隻緣怨咨,欲殺長吏之心,容或有之。
海外絶島,王化未及,自上撫恤之意,亦未下究。
大槪觀其招辭,亂後徵求倍甚雲,皆緣主倅之失,以緻愚氓如此。
德裕輩見其怨叛,又從而導之而然也。
若濟州人首事,則未知也。
脅從則似不可深治,小遺絶島之人。
」上曰:「今此獄事,各有所見,禁府堂上以下各陳。
」恒福曰:「雲節當初置,德裕於其家,供衣服飮食,首爲逆謀,其後事多齟齬,故知其不成,乃始告變矣,而此言,非所當發,故不敢啓達爾。
但觀其爲人,極可慮。
今雖免罪,後必無善在之理。
」樸弘老曰:「今番兇謀,分明是吉也,自初設心,造爲所緻。
初遣惠修,次送其姪,終始行事,已出各人之招。
且陸地似亦有同謀者,而推鞫事體有異,無從詰問,極爲痛憤。
」李時彥曰:「果如弘老之言,此必雲節,累年營爲之事,非蘇賊之所獨爲。
」黃璡曰:「呈文億秋之事,亦不近似。
若以實情言之,入去之後,牧使處亦可爲之,而不然,此極殊常。
」上曰:「引對之時,專爲欲論雲節之事。
分明非濟州人之所爲,必是雲節,先使德裕,入觀形勢人心也。
弘老之言,與予意略同。
且渠之同黨,或在陸地,其憂非小,欲使究問,而但渠已先告,若被罪,則事體或未穩,何以處之?」左右皆曰:「上敎極當。
豈可以告變之故,赦渠首謀之罪乎?且今雖得免,其爲惡之心,必不悛,請鞫問。
」上曰:「然則衆議如一出。
外如有可問之事,刑推爲之。
」 ○逆賊蘇德裕等伏誅。
推鞫廳〈領敦寧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完城府院君李憲國、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判義禁府事具思孟、知義禁府事李忠元、黃愼、行大司憲成泳、行大司諫黃愼、同知義禁府事樸弘老、右副承旨李時彥。
〉啓曰:「德裕等,俱已承服。
請幷依律處斷。
」答曰:「依啓。
」遂明、德裕及文忠基、惠修、洪敬源、金挺傑、金大鼎、李智、金鍾、姜惟正,幷淩遲處斬于東市。
○李尙信回啓曰:「問於禮曹,則禫後至再朞之前,王子私居及與人相接時服色,《五禮儀》內,不爲載錄,以黑笠、黑帶、白衣施行宜當雲。
」傳曰:「知道。
進見時,黑衣、角帶乎?」 8月3日 ○戊辰,有政。
○辰時,上禦別殿,引見推官李元翼等,問吉雲節之事,皆言:『刑訊所招,則渠爲首惡無疑。
其欲圖濟州之計,尤極兇慘。
若成其計,則國家受害,庸有極乎?及其事將發覺而後,始爲告變,不可以此之故,赦其首惡之罪而不誅。
若今者,誅止其身,赦其緣坐籍沒之律,則兩爲便當矣』,上可之。
因論及濟州之事,上曰:「濟州,大槪海外孤島,王化未及,自爲別區。
平時每爲防禦之故,例遣武臣,刑杖常酷。
其地之民,困於侵虐,常如陷溺,極可矜惻,亂前本州持貢上來之人,每爲引見,訪問山川風俗及守令賢否,其人例稱趙仁後〈曾爲濟州判官。
〉之賢,以爲天上之人。
又言自仁後行政之後,積年之弊,如霧之捲。
以此觀之,其苦可知。
祖宗朝,則牧使常以文官差遣。
今雖未能,或遣侍從之臣,出入其處,使耳目得通於朝廷可也。
」黃愼曰:「濟州三邑,耳目不及,非徒往者放恣,其地多産良馬及皮物,守令之欲爲善事者,貪虐無厭,亂後士大夫窮困,多所求請,以緻民生日瘁。
今遣禦史,非但宣布德意,究問前後守令及士大夫求請貪黷之事,各別徵治可也。
慰悅民心,莫大於此也。
」上然之。
仍曰:「濟州官員,文武中不可尋常隨例差定。
大臣等,各別留念爲之。
」午初罷黜。
○憲府啓曰:「報恩縣監樸耆俊,本以麤鄙庸陋之人,前爲守令時,專務肥己,恣行貪虐之事,重被顯駁。
今授本職,小不徵艾,手段依舊,巧作名目,徵歛無藝,官庫之物,公然駄輸,至於國恤之時,放鷹畋獵,橫行寺刹,凡在見聞,莫不痛憤。
如此之人,不可不重治,請命罷職不敍。
宣沙浦僉使崔琛,爲人庸劣,年且衰耗,前爲廣梁僉使時,不恤軍卒,凡幹防備等事,置諸相忘之域。
今授本鎭,人莫不駭怪。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樸耆俊,罷職不敍後,推考。
」 ○逆賊吉雲節伏誅。
雲節訊問二次,俱已承服,細陳當初蓄謀首事之由。
上引見推官,問其處置,以爲今殺告者,則恐駭人聽。
若安置邊遠,以貸其生,則如何?「左右皆言。
濟州之叛,初緣渠醞釀而成。
不可以是赦其首惡之罪。
」遂與其姪崔九翼幷誅之,特除緣坐籍沒之律,以報其告變之功。
〈史臣曰:「何以不書殺告者某人乎?雲節身爲首惡,不得已而後始告,非其本意也。
故不與其告變也。
」〉○以權昐爲司諫院獻納,尹煌爲司諫院正言。
8月4日 ○己巳,諫院啓曰:「逆變出於境內,爲守宰者,所當驚惶俟罪之不暇,而前牧使成允文,不待朝旨,乃敢自列功狀,多至三百餘人,以親姪爲首功。
其希恩倖賞,情狀可惡,請推考。
郭山郡守尹巑,前爲濟州判官時,恣行貪黷,見罷未幾,旋被陞授,物情憤鬱。
請罷後推。
龍岡縣令柳塗,行己卑賤,不合臨民之官。
請遞差。
」答曰:「依啓。
柳塗不須以此遞差。
」 ○備邊司啓曰:「伏見李德馨所送奏藁,則與承文院所撰者,頗加詳盡,而其間數段,或與廷議差異。
今方點竄,前後奏藁,受稟睿裁矣。
旣許馬島,則日本踵之使,在理必然,尺童所知。
爲今之計,唯當觀我氣力,量其事勢,以定其許與不許耳。
至於遣使奏聞,則我國之論,略有馬島、日本之差耳。
天朝聞之,別無輕重於其間,今旣奏知,則後日假令有如今日之擧,何敢每每煩擾?至於信使之遣,尤爲處置中一節,似不論矣。
今之爲計者,不必許則兇禍立至,許之則爲弊難支,而義亦有所不忍,故欲姑許馬島,以縻其心,而脫有日本之請,據義伸縮,互相往復,姑延歲月,以觀其變,而我養氣力耳。
此時酬應之難,比今日,尤加數層。
誠恐此事愈久,而聖慮愈勞,有司之臣,益難以贊畫矣。
非不知此等曲折,灼然可憂,而急於救火,不計井涸,適因下問,再達愚見。
且見李德馨修答倭書,辭意亦甚痛快,以此送之無妨矣。
前日本院所撰者,語勢抑揚操縱,雖不及此藁,書辭本意,似無大段輕重。
以前日下送者,仍爲附送,恐無不可。
敢啓。
」傳曰:「知。
觀體察使修答倭書,通暢發越,兇賊之姦狀,如彼寶鏡之照。
不但辭理俱到,其文章波瀾極好。
但語勢似嫌太露,而夷狄禽獸也,不須以文詞,與此輩較其曲直。
雖反覆極言,欲破其情狀,非但彼不得解見,至詐者倭奴也,寧能以尺書,折其兇狡之肝肺,而俛首怵威於詞鋒之下乎?在此成送答書,文體簡重,亦非不好,第體察使見之,恐或以爲太簡耳。
大槪兩樣書中,雖用某書,皆不妨。
其答書己送於體察使處,且幷送空簡,任其自處可矣。
」 8月5日 ○庚子,諫院啓曰:「前啓柳塗事、長水縣監尹景男,性本愚妄,濟以苛虐,民不堪其苦,蕩敗殘縣,漸就無形。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允。
柳塗不須遞。
」 ○憲府啓曰:「宗親,侍衛京師,不許退在鄕曲,其意有在,而亂後朝廷,庶事草創,不成模樣,其星散四方,奔走衣食,勢使然也。
今則國事稍定,頒給品料,所當鹹聚都下,陪衛王室,而任處外方,無意還朝,圖囑色吏,受祿自如,甚者橫行列邑,貽害小民,駭愕莫甚。
宗親府,職專糾劾,而置諸尋常,恬不知檢,極爲非矣。
請正以下,竝命推考,方在鄕村者,竝令本寺,一一摘發重究,使之催還。
月串僉使蘇季男,除授本職時,頗有債帥之譏,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訓鍊院僉正金得光,前爲守令時,顯有貪黷之事,物論籍籍。
如此之人,不可急急收敍,而冒授本職,凡在見聞,莫不該異。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6日 ○辛未,諫院啓曰:「前啓龍岡縣令柳塗事。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鞫逆推案獄事,究竟之後,藏於大內,所以重其事也。
凡官司,亦不可留置。
況出送私家乎?政院不曉事體,招禁府郞廳,指送推案于大提學沈喜壽私第。
倘非禁府啓辭,則莫重文書,終未免出外之弊。
凡在見聞,莫不駭異。
請色承旨推考。
逆魁已伏天誅,頒敎命下,則所當急急製進,不可晷刻遲滯。
大提學若有實故,則爲政院者,卽宜啓稟處置,而今至數日,尙稽製入,此從前所未有之事也。
國綱之解弛,擧此可知。
近密之不職,莫甚於此。
請色承旨遞差。
都承旨,以一院之長,不能緻察,亦爲非矣。
請命推考。
」答曰:「依啓竝推。
」 ○諫院啓:「逆魁就誅,輿情齊快。
陳賀告廟,在所當然,至於肆赦之事,則雖係舊例,而有罪得免,小人之幸。
數赦不平,古人所戒。
頒敎中外,亦足以宣布德意,請頒赦一款,勿爲擧行。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國有大事,先行賀禮,後
○四道都體察使李德馨,上倭書二函,賊將平調信、平義智、正成書契也。
書意主於講和,而調信書契中,以要時羅不還,語多不遜。
〈要時羅,賊使,天將拿去者。
〉○榮靖大王忌辰。
7月2日 ○丁酉,有政。
○京畿監司南以信,以病乞免,上許之,以樸東亮爲京畿道觀察使,趙希輔爲司憲府執義,〈好執偏見。
〉金堯立爲司憲府掌令。
○備邊司啓曰:「伏見平義智、平調信、正成等書,則乃是傳緻於禮曹,而欲申講和之請。
雖有中間威嚇之意,別無大段悖惡之言。
回答之辭,不在多端,當以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私相擅爲雲雲,似爲宜當。
但人之所見,必多異同,莫重之事,不可不廣議,而領議政李恒福在告,右議政尹承勳方入淸齋,今日不得齊會。
初四日大祭後,他大臣、二品以上命招,幷與陳奏便否,各自獻議宜當。
」上曰:「依啓。
我國之事,每每稽緩,急急處置。
」 ○壬辰之變,史官趙存世、金善餘、樸鼎賢、任就正,扈駕至平壤,上向義州時,存世等接踵遁去。
亂定後,其時史草,自行在所移來,而專不修正,歲久蠹壞,將至漫滅。
春秋館,請令存世等修正,上曰:「趙存世、金善餘等,棄史而逃者。
不可更使此輩修史,以辱國乘。
自古豈有逃亡軍,修史之時乎?」 7月3日 ○戊戌,領議政李恒福,三度呈辭入啓,不允批答。
其略曰:「昔疾今愈,竚收瞑眩之功,連章屢辭,固執謙退之志。
予未堪於多亂,卿何勇於急流?念今日憂危之勢,非大臣退休之時。
北顧之憂方殷,何以善後;南來之報孔棘,誰可籌前?望卿弘濟艱難,懼予不克負荷。
」又曰:「夢語憂國,司馬病且,不忘強起,造朝彥博,老猶未退,良由誠意之罔間,所以上下之交孚。
深慙譾薄之資,自阻亨嘉之會。
城南尺五,戀闕之懷幾多?晉接日三,前席之見冞切」雲雲。
校理金尙憲之詞也。
○江原道觀察使洪仁憲狀啓。
「道內高城地,自三月至五月,旱乾太甚,黍粟焦枯,兩麥萎黃。
自六月十一日始下雨,至十三日寅時,雨雹狂風自北來,拔木揚沙,牟麥打破,稷粟推折,農民號泣田間,所見慘惻事。
」入啓。
7月4日 ○己亥,憲府啓曰:「北評事尹趌,爲人孱劣,名稱未著。
鍾城判官閔成仁,專無弓馬之才。
請幷命遞差。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所江僉使金呂尙,爲人汎濫,請命罷職。
軍器直長樸濈,爲人庸劣,請命遞差。
」答曰:「允。
」〈史臣曰:「古人有言:『臺諫當言天下第一事。
』方今之事,可言者多矣,而隻擧一二微末小官,以爲塞責之地,因循爲例,恬不知怪。
世道至此,可勝歎哉。
」〉○命招二品以上,議賊事。
左副承旨閔善,以備邊司言,啓曰:「賊情虛實,兇謀與否中,今次則旣以講和而來,預爲議定措辭,待賊書來,卽修答以送,毋使賊使,久留於邊上』事傳敎矣。
臣等伏見平義智、調信、正成等書,則乃是傳緻於禮曹,欲申前日講和之情。
雖有威嚇之意,別無大端悖惡之言,回答之辭,不在多端,當以事係天朝,不敢私相擅爲雲雲,且莫重之事,不可不廣議,他大臣及二品以上命招,幷與陳奏便否,各自獻議宜當。
敢啓,傳曰:」依啓。
「我國之事,每每稽緩,急急處置。
於是,命招二品以上收議,獻議者凡四十餘人。
領議政李恒福,病未收議。
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
俱曰:『臣等之意,已具於備邊司回啓,更不再陳。
請奏聞天朝,處置而已。
』其餘尹根壽以下二十餘人議曰:『此賊雖有不可忘之讎,權時之擧,亦不可無。
但難輕許。
』李廷龜以下數人議曰:『許和,固不可,但對馬一島,仰哺我國,難遽斥絶。
遣一伶俐解事人,回答,往諭平調信以許和,則我國不敢自擅,當待天朝處置,仍探其情,似爲無妨。
』李齊閔、李忠元、李光庭、金雲成四人,則請峻辭絶之。
大略其歸,則以告稟天朝爲結局,無一人深言利害者。
」〈史臣曰:「我國於此賊,有萬世不可忘之讐。
其不可許和,雖三尺童子可知也。
但以今日之事言之,旣不據義斥絶,又不姑從羈縻,徒欲依違於其間,以爲姑息之計,坐失事機,隻以告稟天朝爲奇策。
當時任事之臣,謀國不忠,槪可見矣。
」〉○初,內族南忠元,出倅南方,丁酉之難,爲賊所擄。
至是,平調信、正成、義智輩,遣使俱忠元及被擄男女二百餘人而來,移書于禮曹求和,且問要時羅去處。
都體察使李德馨馳啓曰:「賊以忠元爲奇貨而率來,邊將當示賤惡辭色,以破倭奴期望之心,而先引忠元出來,甚爲失計。
且其處將官等,倭奴出來之後,驚惶顚倒,多失所措,機關所係,極爲悶慮。
密諭於邊將,賊如問天將及要時羅去處,令答以邢軍門在密雲,萬經理、李提督,在京城,其餘諸將,分處水陸諸地雲。
且統制使幕下,有棄置唐唬船及唐將器具,修葺此船,搜得海邊流落天兵,收之爲數隊,多大浦前,列置小船,以爲水兵模樣,具旗麾衣巾,扮作浙兵,以示軍容,假爲陳參將移文踏關,防嚴諭賊奴等。
兵不厭詐,恐或不妨。
伏乞商量指揮。
」傳于備邊司,令議處,備邊司以爲不可。
其議未及下去,而德馨已行之矣。
〈史臣曰:「德馨,身爲體察重臣,不能宣布國威,使敵慴伏,至欲借逃兵之力,爲欺賊之計,其能瞞過狡虜乎?其行計,可謂疎矣,可謂愚矣。
」〉○臣李憲國議:「亂後請和者,非出於日本,對馬島主平義智及平調信等,數百年來,以我國物貨資生,今絶其利,至死爲限,期遂其計,極爲痛憤。
第以和事,天將在城時,亦言之,而我國不肯從之。
今若爲之,必奏天朝,聽其可否,然後或施或不施,以此措辭答之何如?」臣崔興源議:「伏以方在臥薪嘗膽之中,更問請和之言,不覺聲淚俱發。
賊情叵測,狙詐百出,兇謀虛實,亦難灼知。
每以講和之事,爲一恐嚇之地,揆之大義,亦不可輕許。
況又事係天朝,固難私相擅爲。
具由陳奏,以待天朝處分,似爲便當。
」臣金命元、尹承勳議:「賊書修答之意,備邊司回啓時,臣等已爲同參,毋容更議,但其措語,不可尋常。
宜十分的確,使賊有所屈服可矣。
至於陳奏一事,不可不爲,而但旣奏之後,天朝論議,或有拂於本國事情,則處置甚難。
此等曲折商度,俾無後悔,恐合事宜。
」臣鄭崐壽議:「倭奴之於我國,爲不共戴天,萬世不可忘之讐,更無他議,而國家之於夷狄,羈縻之道。
亦不可廢。
今旣請和使來,明有書契,以申前說,恐不可一切牢拒。
但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相與擅爲之意,先爲回報,而以賊情陳奏之例,稟聞天朝,在所不已。
須待稟旨回下,而後爲之,然在我防備之務,益宜緊着繆繆,尤不容少緩。
伏惟上裁。
」臣李元翼議:「許款一節,朝廷自有成算。
臣病伏昏瞶,不敢更有別議,至於稟知天朝之擧,揆以下邦事勢,恐不可已。
回答之辭,亦以此爲之,似爲無妨。
」臣尹根壽議:「今日所論之事,以大義言之,決無可許之理。
卽古人所謂萬世不可忘此賊者,豈敢他說?姑就利害而言之,當秀吉簒奪之日,敢送信使,強要我國之和。
其時固有以義拒之之說,而乃以宗社生靈之故,終有屈已許和之論。
其計無他,隻欲措國家於無事之地。
夫旣曲徇其言而輒許,則若可以無後患矣,而通信纔回,賊兵踵至。
此其講和之無益,旣已明驗矣。
又以前代之事證之,則宋家南渡之日,固嘗與金人結和,無言可執,逆亮淪盟,忽然南侵。
蓋夷狄無信,其勢強則來侵,非和之可縶其手足也。
況此倭賊,狡詐百出,萬倍於夷狄。
豈可復循前日之轍,而輒許其請乎?前後被擄逃還人之言,雖未可一一憑信,其所謂家康與京勝輩,治兵相攻,國內攜貳之說,屢出於各人之口。
豈是全然所無之事,而盡出於虛妄乎?若果此言,則家康雖或得志,方有內顧之憂,不計根本之爲他人所窺伺,越海而爭利於我國,計未必暇爲也。
今此賊書,或是義智、調信輩,假托日本之勢,爲對馬得糧之計,而嘗試我國,固未必盡出於家康之意也。
況天朝終始拯濟我國,我國有事,輒申稟於天朝之意,賊亦知之矣。
今以此事,在於天朝處分,非我國所敢擅便之意答之,則旣不至挑取其怨,而捱過時月,自可知賊之情形矣。
且亂前,賊使義智、調信等,所齎來賊書,其時爲議者所尼,不得以眞本聞奏天朝,識者至今以爲恨。
臣之妄意,今此賊書,竝以其本書,馳奏天朝,甚合於以誠實事天朝之意,恐未可遂已也。
伏惟上裁。
」臣韓應寅議:「讎賊之要尋交好,固非一日,而今者挾被擄男婦二百五十餘名,且以南忠元,作一奇貨而來,其兇謀所在,固難測度,書契中所言,亦多恐脅之意,極可痛惋。
但在我國勢兵力,旣無一分可恃,則暫行羈縻之計,以舒目前之急,亦無不可。
姑以此事,專在天朝處分,弊邦不敢自擅之意,如前修答,使之回還等待,一面具奏天朝,以聽裁處,恐合事宜。
但奏文中措語,不可不十分詳愼,非臣愚暗所可容贅,唯在下詢廟堂,得中施行。
」臣具思孟議:「我國之於倭奴,有萬世必報之讎。
明大義而絶之,固是正論,而時勢有所不可,則勉爲權宜之擧,亦或一道。
在我之國威兵勢,旣不能懾彼之心膽,終至於持幹戈要盟約,則莫如姑從其請,以紓國亂之爲愈。
然而必須以倭奴,因和事來到境上事情,幷與其書契,而奏聞天朝,待其準可,然後許之,則和亦有辭。
其答倭使,亦以本國,則不可擅許,當待天朝處分,爲辭答之,姑令回歸等待,似無妨也。
伏惟上裁。
」臣沈喜壽議:「此賊之不可與和,今固不暇論,而非奏聞天朝,則不可,但旣奏之後,天朝之準否,亦難可必。
國事至此,實未知何以處之?但今此賊使之來,似非偶然。
試探之計,他日決裂之禍,難保其必無。
恐莫如急急陳奏,竝與賊書而上聞,恭竢天朝指揮而爲之。
賊使若以隻持答書而去,爲缺然,則須擇如蔣希春,稍知倭語者,同送溫諭,以等待天朝回話之意,姑從平調信之言,似爲無妨。
第念調信諸酋,皆係對馬之倭。
前後賊書,皆非日本所與知雲,則我之所以處之者,亦或有間。
令廟堂大臣,十分商量審處,俾無結局之悔。
伏惟上裁。
」臣李忠元議:「我國之見欺於調信久矣。
今復以和親爲言,而恐我以再擧兵,則其爲計叵測。
當峻責以從前失信之意,以拒之,至於要時羅之事,其時天將帶去,而其不留我國,彼必易知,而速釋囚歸國雲,則他日之執此爲辭,可知之。
時羅之隨天將,不在我地之意,直辭以答之,如此曲折,恐不可不奏聞也。
」臣申點議:「此賊於我,乃萬世必報之讎。
今聞請和之言,不勝痛惋之至。
以我國大事小事,一聽於天朝處分,決不可私相擅爲,措辭答之,似或宜當,而陳奏使,不可不急速發送。
」臣李軸、姜紳議:「義智等書契,多有恐喝之言,決非誠心請和者。
嚴辭絶之,固無不可,但其回答之辭,若以事係天朝處分,不敢私相擅爲答之,則辭意大峻,似非因時制變之道。
臣等之意,姑待體察使回啓之來,具由奏聞,以聽天朝定奪,恐或宜當。
」臣李好閔、李輅、曹大坤、李潤德、崔汝霖等議:「倭書修答,則依備邊司啓辭,似爲無妨,而旣以下問於都體察使,自當商確處之矣。
陳奏一款,則依奏報賊情之例爲之,聽候天朝處置,未爲不可。
」臣崔遠、閔濬等議:「倭書修答。
則依備邊司啓辭,似爲無妨,而旣已下問於都體察使,自有商確處置之道。
陳奏一款,則依奏報賊情之例爲之,聽候天朝處分,未爲不可。
老耄微臣,不識時宜,難容贅說。
」臣鄭昌衍議:「臣長在病中,有心地昏冥之疾,遇事如醉。
況此軍國大議,何敢仰贅?竊念壬辰之前,倭賊苦要通信,信使纔回,兇鋒繼至,通好之不可恃,驗矣。
又以修舊好爲請,陰脅以恐喝之辭。
若修好而可無事,則勉從權時之策,固無不可,但我國,旣不可擅便,而奏聞一節,其說極難。
姑以當待皇朝處分,未敢自由之意,善辭回答,終不得已,則更議陳聞,以聽裁處,俾無後日難繼之患似當。
」臣黃璡議:「臣於上年春,因李德馨箚辭收議時,已陳謬妄之見矣。
大槪兇賊,有不共戴天之讎,爲萬世必報之仇。
許和一事,非但口不敢言,抑亦耳不願聞。
孰不欲抗大義,以絶其來也?竊念兵家奇算,亦貴羈縻。
羈縻之計,不害於自強之道,故古之善料敵者,或能寓戰於守,寓守於和。
繕鍊之擧不解,薪膽之志益堅,則其於待敵自保之策,亦似得矣。
今玆書契回答之辭,與夫聞奏天朝之事,姑待都體察使回啓後,商議施行,恐或無妨。
」臣韓孝純議:「臣伏見平調信等書,其意主於復申前好。
此事所係極重,難容輕議。
顧惟我國人民士卒,死亡殆盡,必欲復讐雪恥,非累十年生聚而敎訓之,則不能爲也。
今日之計,莫若一面養民蓄力,以圖自強之道,一面不絶隣和,以施羈縻之術。
是乃酌勢權時之一策也。
然我國之於天朝,猶子之於父,事有大段,靡不上聞。
矧此倭奴請和一事,實是機關所在,似不可私相擅爲,以啓將來難處之端。
宜將前後事情,善爲措辭,明白開奏,其許和與否,一遵皇朝裁度。
如是然後,庶得乎事大之體,而終免於後悔也。
」臣李齊閔議:「今見平調信書契,以講和來請,而多有動恐之辭,兇謀難測。
前已受欺,不可又信詐譎之言。
當峻辭以拒,而要時羅之事,則其時天將旣已率去,直以此意答之而已。
至於奏聞,則恐或未安。
」臣柳根、成泳議:「自古議和,而久保無虞者,未之聞也。
惟其在我氣力,不能以制賊死命,則姑爲是羈縻,因得以成就自強之計,終伸大義於後日,是亦兵家之一策也。
況此賊書,不過對馬島諸酋所爲爾。
未知果出於家康等之意否也。
持此遽爲奏聞,竊恐結局之益難也。
今姑以事係天朝,我國不敢自擅之意,權辭以答,恐爲無妨。
伏惟上裁。
」閔仁伯議:「倭奴之於我國,有不共戴一天之讎。
議和之說,所不可出,而臣曾以接伴使,隨天朝將官,隨歷兩南海陣,其虛疎之狀,有同兒戲。
脫有數千倭奴,挺刃而來,如入無人之地,萬無遮遏之理。
以勢而言,則不可不許其請,第事係天朝處分,陳稟處置,恐爲便當。
伏惟上裁。
」臣柳希霖議:「兇賊之於我國,不共戴天之讐,萬無講和之理矣。
但彼賊旣已講和爲名而來,則不可拒絶,以激其怒。
姑當諉以事係天朝,不可不奏聞處置之意,措辭修答,以爲羈縻之計似當。
若奏聞之事,則隻據彼賊,要和遣使之意似當。
伏惟上裁。
」臣尹暾議:「賊之要和非一,而今見三倭之書,一面威嚇,一面請和,如有汲汲之意,存乎其中,其情難測。
回答之辭,未容務爲巽弱,稍加辭義辨詰,專以憑稟天朝,據實爲言似當。
第念止爲回答而已,則不無事情遙變,益入於難測之地。
另擇可信解語人,作爲小民,送依其言,因勢利導,一以延稟回之期,一以托羈縻之便,以俟議處,恐或無妨。
伏惟上裁。
」李尙毅議:「倭奴之於我國,有園陵萬世之讐,其不可和,不待智者而知也。
今義智、調信、正成等,乃對馬、浪邪間所居者也。
其所雲雲之議,家康未必知之。
斷不可因此威嚇之言,遽議和事。
但對馬島,在我國相望之地,而本處土瘠,非資於我,無以爲命。
此島之窺覘我疆,必不但已,其未發者,爲有天兵耳。
因其款塞,略加羈縻,使不敢動,是或一策,而其所羈縻者,必先受降,使之革面謝罪,然後方可許之。
伏見調信書,如有密議之旨,別遣人面講雲。
今以事在天朝,非我國所擅,而爾若恭順言辭,吐露心腸,以謝前日之罪,則亦可轉報施行之意,先馳有膽略解事者一二人,帶同賊使,開諭調信,視其所爲處之,恐亦非晩。
至於陳奏一事,抑有別情。
要時羅未有結局,此則天將處置,有所未盡,前頭必有無窮之患,而禍中於我國矣,彼賊兇狡,若欲犯順,未必不假此爲名。
調信之言,顯有其端,此一款似當竝陳,以爲他日結局之地。
伏惟上裁。
」沈友勝議:「此賊之要我盟好,自前爲然,而今日之事,似出於實情。
我國兵力,未可遽至於聲罪緻討之地,則姑許其款,而徐俟後日,恐或不悖於權時之宜。
但今日事機,與前稍異,前則天朝大衙門,留駐我國,目見利害,使之羈縻,今則大兵已撤,兵部及督撫上本,移咨我國之際,竝禁與倭相通。
此所以處置之難,甚於前日,而尤不得不稟命于天朝。
然則陳奏之事,似不可已也。
惟答之曰:『我國凡事,必稟于天朝,此亦當具由上奏,待其回下,以報爾國雲雲』可也。
但自前拒彼之時,每以稟命天朝爲言,今又以此措辭,恐彼又作如前拒絶看,則似非羈縻之道。
依其所言,先遣解語者數人,持報書往調信所在處,面陳稟命天朝之由,族後日天朝命許與否,而更議處置,恐或無妨。
伏惟上裁。
」臣黃愼議:「我國於倭奴,有萬世必報之讎,固不可與之通好。
況今此倭書,隻是正成、調信輩,近島二三小酋所爲而已,別無其國書契、信使之來,則尤不可因渠中間恐喝之辭,而輕議和事。
但對馬之賊,最近我境,從前仰哺於我者久矣。
非如日本他倭之比。
今日欲修故事,似是實情,在我羈縻之策,亦難一切斥拒。
今若隻以事係天朝爲答,則彼必以爲延拖之辭,前頭繼此而至者,必不但已,恐不足以此結局。
臣伏見調信書中有曰:『有欲密議之旨,先擇能解語者一兩輩,遣豐崎雲雲。
』今姑因渠此言,擇遣可信之人,先送于調信處,權辭通諭,一以詗探彼間事情,一以爲羈縻對馬之計,似合機宜,至於陳奏,以聽天朝處分,所不容已。
伏惟上裁。
」臣黃佑漢議:「臣伏見平調信等,通書禮曹之意,在我旣無可時之勢,不能使之懾息不敢動,旣動之後,又必不能使居圉,卒保無缺,而直拒其請,似非變通之義,此國論之難斷者也。
但彼時無引罪謝過之語,而徒欲怙威而脅和,已可痛惋,況未及奏聞天朝,而率爾先許,恐貽後悔,於事體亦爲何如?伏惟上裁。
」奇自獻議:「今此倭奴之事,不可不陳奏,當以有天朝在,奏聞候聖旨而答之,姑卽回答,還送其使,而因奏聞之語,則當以不可許和爲意,蒙天朝準可,然後因天朝之語,如前日之差軍官,送對馬島而答之,似或無妨。
倭奴極爲詐黠,我國形勢顯然之事,則不待此使之來,而宜無不知之理。
若以爲我國之事,彼不能知於顯然之事,而亦欲欺之,則恐爲無益,及緻見侮。
設或倭使久留,必待奏聞後回答而去,此則似不至於甚可慮也。
伏惟上裁。
」臣金雲成議。
此賊不可和。
奏聞天朝,而卻之當矣。
伏惟上裁。
臣李準議:「我國家之於兇賊,乃不共戴天之讎也。
況今之來,又多恐喝之語。
其不可爲革心向義,據此可知。
在我之道,固不可遽出和議,姑以嚴辭絶之,觀其進退,一邊具奏,以聽天朝處置,恐合時宜。
伏惟上裁。
」臣韓述議:「此賊,固非侵疆竊掠之比。
古人所謂萬世不可忘者,此賊也。
在臣民,日事薪膽,期刷國恥,誓不戴一天,大義昭日,和之一字,非臣子所可口言於一刻者也。
況倭賊狡詐,萬出於夷狄。
往在丁酉,通信纔回,復肆毒暴,至於壬辰,其不可信明矣。
今此要和之書,調信輩,假托日本聲勢,爲馬島得糧,且有是計,安知不由於家康之意,而有此語來也。
我國於天朝,事事皆稟之意,賊無有不知者。
姑以不敢擅爲爲答,使賊使,毋使濡滯,卽將此一段,聞奏皇上前,終始焉奉旨,似爲便宜。
伏惟上裁。
」許晉議:「賊書來到,兇狡叵測。
威嚇之言,雖不可盡信,舐糠及米,終可知也。
卽宜回答以送,無俾賊使,久留于邊上。
第念軍興以來,凡幹機務,必稟皇朝。
今玆講和之事,所關非細,作急陳奏,在所不已。
廟堂籌策,亦必以善後。
伏惟上裁。
」邊良傑議:「昨日收議時,暑證重發,未及進參,今承在家獻議之敎,不勝惶恐之至。
大槪講和一事,臣之妄料以爲:『兇謀不測,機關至重,莫若從速奏聞,以待天朝處分,而以不敢私相擅爲之意修答,似爲便當。
』伏惟上裁。
」臣洪履祥、尹承吉議:「倭奴請和,其情叵測,固不可輕許,而以今日事勢推之,亦難終始斥絶。
以事係天朝,不敢擅爲之意爲答,於理固當。
但調信書中,專無引過緻款之意,實多威脅恐喝之言,殊非悔前講舊好之義,是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
以此意,反覆論諭,試觀其日後回答而處置,似爲無妨。
至於陳奏之事,在所不已,而亦宜十分商量,俾無前後錯礙之患爲當。
伏惟上裁。
」 ○傳曰:「人臣私交私請,皆無其義。
況越封疆而徵之乎?然高太監移咨于我邦,則城狐社鼠,爲威所壓,猶可俯首聽命。
張謙,乃一太監所使,蓋微乎微乎者也。
偃然移咨于我國,其所稱太監憲牌,別無可據。
安知不出於中間,自逞其詐,陰濟其姦耶?然其事理事體,姑不足與此輩相較,而後日私求之弊,有不可言。
何以則可乎?此事與天將等,在此時所爲不同,今則天將盡撤,封疆有限,恐不當如是也。
欲聞政院之意見。
大槪是非中,太監移咨後擧行,爲得體矣。
」 ○政院啓曰:「臣等曾見張謙移咨,亦以前頭,多有難處之患爲憂。
伏覩聖敎,極爲允當。
往年皇上,不準幷採朝鮮參銀之請,灼有明旨。
太監凡遇本國使臣之行,未曾自行徵求,而間或委官等,假托太監分付,因而需索者有之,則此人之中間假借,陰濟其私,或不無是理也。
前此太監,屢有咨請之時。
今若咨請,有何顧忌?不自爲之,而獨行牌於張謙乎?其聞事情,果爲可疑。
日後太監,自爲咨請,有如張謙之所言,則雖曰人臣義無私交,而係是進獻之物,似當不得已從之。
依上敎,姑待太監移咨後,處置宜當。
令該曹,更議處之何如?」傳曰:「事則如是,而其處之之道,則予亦思之未得。
太監之自爲移咨,亦難期之,似當以未見高太府移咨,不敢奉行。
若太監咨文來到,則當爲奉行雲雲,如是婉爲措辭回咨,試觀其意,可杜張謙輩中間之弊,然亦未知其如何。
萬一逢彼之怒,或有意外之憂,亦不可不慮。
更問于該曹大臣議處。
」 7月5日 ○庚子,大司憲鄭賜湖、執義趙希輔、持平金悌男、李志完等避嫌。
初,東關王廟,郞廳、監役官等作弊,憲府論啓,罷其造成郞廳等官,推考堂上。
至是堂上沈喜壽,緘辭有曰:「首尾三年,限之以庚子以前,實所未曉。
」又曰:「郞廳勤慢煩簡,非全然不知,而不早糾正,至於末稍,等蒙譴罰。
」又曰:「至於務私蔑公,欺國蠹民等語,人臣之極惡大罪,不止於簠簋不飾,下官不職之比。
身忝宰臣,受國厚恩,極爲冤枉雲雲。
」臺諫啓曰:「關王廟郞廳作弊之狀,行路之人,莫不痛惋。
臣等職忝言官,耳聞目覩,遂爲論啓。
辛醜以後之人,不知庚子以前之汎濫,故不爲幷論。
今觀沈喜壽緘辭,不以竝罷辛醜以後之人爲非,實所未曉。
且郞廳煩簡,堂上自當或褒或糾,而邈然不爲動念,至於臺諫論啓之後,乃以等蒙譴罰爲言,務私蔑公等語,專指郞廳堂上,以不檢飭,請推而已。
今喜壽多費辭說,橫加譏詆。
以此觀之,則位高重臣,爲某司堂上,則其司之郞廳,雖有罪犯,而使人畏其堂上。
而不敢言也。
臺官風采,到此銷落,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史臣曰:「東關王廟,興不緊之役,糜不貲之費。
況郞廳,又從而因緣作弊,則臺官之論啓宜矣,而至於分別庚子、辛醜之人,則似爲失體。
宜乎有以來喜壽之譏歟!抑喜壽不存大體,多費辭說,有若爭辨者然,胥失之矣。
」〉○掌令李軫賓來啓曰:「言官,官無高卑,事無大小,隨聞糾劾,乃其職也。
若以宰臣之故,不敢言其非,則豈是言官論事直截之意乎?請大司憲以下,竝命出仕。
」答曰:「依啓。
」 ○以濟州判官望,還下于吏曹。
初,安克孝赴任,酗酒驕妄,濫率衙眷,爲體察使李德馨所黜,以具義剛首擬。
上以備忘記,傳于吏批曰:「近來用人,多有苟充之意。
濟州判官,以文官擇差,意有所在,而以驕妄者除授,今政,又以具義剛首擬,有若斥黜時論所忤者然,更加愼擇。
」吏曹惶恐待罪,遂改望,以兵曹正郞曹倬代之。
〈史臣曰:「具義剛,阿付權兇,力效鷹犬,見忤於淸論,固也,濟州判官之擬,未爲不可,而至於還下其望,則天意之所在,可知也已。
』」〉○以柳根爲陳奏使,韓孝純爲漢城府判尹,沈友勝爲江原道觀察使,黃愼爲漢城府右尹,樸燁爲成均館直講,權盼〈性差剛明,然鬥筲小器。
〉爲司諫院正言,曹倬爲濟州判官,趙中立爲北道評事。
○自巳時至申時。
日暈。
7月6日 ○辛醜,大司憲鄭賜湖、執義趙希輔、掌令金堯立、李軫賓、持平金悌男、李志完等避嫌。
初,濟州判官安克孝,違法率衙眷赴任,傳曰:「濟州不可率眷,而今聞安克孝率眷雲。
雖已罷職矣,更推考。
」且傳曰:「臺諫,則以地遠未聞,何無某處論劾乎?於是賜湖等,避嫌啓曰:」安克孝汎濫之狀,臣等亦有所聞,而第念海外之言,容或不的,欲更詳聞,以爲處置。
今伏覩聖敎,始覺臣等不職之罪。
請命遞臣等之職。
「答曰:」勿辭。
「 ○正言尹安國啓曰:「臣自年前十一月,至今年四月,爲關王廟都廳。
今見沈喜壽緘辭,有限之以前年,實所未曉。
且有網漏等語。
其意實有指斥,不可在職。
請命遞差。
」答曰:「勿辭。
」退待物論。
○獻納李洽來啓曰:「當初憲府論啓,隻在庚子以前汎濫之人。
尹安國爲都廳,則在停役之後。
今雖或有網漏之語,其所指,不必在都廳。
別無可避之嫌,請命出仕。
」答曰:「依啓。
」 ○備忘記傳于政院曰:「賊書事,當待都體察使議啓,更議處之,但某樣處之中,賊使不可久留邊上。
若久留,則我之情勢益露,奸人之變,或出於意慮所不到。
且朝廷群議,體察使不可不知。
今群議,皆以爲我邦,不可自擅,當奏聞天朝,處置爲當。
或以爲擇遣伶俐人,入送于調信處,諭以奏聞之意,使之期待,仍掠其情雲雲。
卿其更爲商量,以此善辭傳諭。
大槪予意,則隻在賊使,速爲入送。
其間曲折,某條處置,則備邊司可商量。
言于備邊司。
」 7月7日 ○壬寅,憲府啓曰:「祭享,乃國之大事,自亂後,奉常之官,慢不緻意。
今月初四日,永寧殿及宗廟大祭,酒味薄且酸,加以不熟,極爲駭愕。
當該次知官,請命罷職。
比者國綱陵夷,人懷自便,罔有顧忌,凡守令及外任,少有厭憚,輒生規避,紛紛啓請。
人心士習,已至於此,不勝痛惋。
不可不隨現重繩,以懲來弊。
前蔚山判官崔弘載、前北評事玄德升,請命準期不敍,此外無緣不赴者,令該曹一一査出,一體施行。
監察,乃殿中禦史,糾檢官僚,其任極重。
監察魚得洙,爲人凡庸,不識事體,貽笑各司。
請命遞差。
」答曰:「竝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四度呈辭、以備忘記傳曰:「當此國家艱虞,大臣不可辭退。
況賊使方在境上,危機至急。
其所以應之之道,少失其宜,國家之事,於玆決矣。
今日之事,復有大於此者乎?尤非卿求退之日。
至於宋英耉之怪妄,予之嚴責,出於一時。
顧於卿而何傷,亦非卿之所知,不須過嫌。
近日炎蒸溽暑,人莫不患恙,宜善爲調理,使病者以愈,憂者以樂,是誠大臣之道。
宜體予意。
」 7月8日 ○癸卯,憲府啓曰:「宗廟、社稷守僕等,托以祭器取色,侵暴市民,民甚苦之。
欲爲檢飭捉來,社稷,非徒守僕無一人,當直參奉亦無,極爲駭愕。
參奉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多大浦砲手金乞,進告曰:「南忠元,言於倭使處,內地則天兵有無,不可知,釜山則無有,爾之和事,不難雲。
」且豐川都正命麟,因事被謫于釜山,忠元等之來,刦奸逃還人妻,攘奪其財物,體察使李德馨,具由啓聞,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今見狀啓,金乞所言及命麟所爲,事甚駭愕。
自賊使來到,予每言不可久留,久則恐有意外之變,正謂此也。
我國人性,素輕淺寡謀,萬無行計刦敵之理,良可痛哉!命麟則後日,又恐有如此之某犯。
如此狂悖之人,不宜定配于敵人門戶處。
以戰陣言之,有一歹人,足以敗事。
李陵以管敢而敗,他何盡言?命麟定配于他僻處可矣。
」且曰:「凡處置之策,一委於都體察使,不須在此,從中指揮。
恐有掣肘失機之患。
言于備邊司。
」 ○備邊司啓曰:「奏文今將製述,而立意措語,衆論不同。
或以爲依賊情馳報例,隻陳倭使來到,求和事情而已。
或以爲我國物力兵勢,無一可恃,宜直陳事勢,以俟天朝處置。
或以爲對馬島迫近我境,自前資活於我國,我國亦欲憑探日本事情,許其往來開市,今因其請,而暫行羈縻,是亦權宜之術雲。
臣等據此參詳,若隻陳求和事情,有若搪報者然,則天朝必不明白可否,有所指揮。
若直陳事勢,有若請和者然,則天朝論議,必有和戰異同,恐不無執此,而歸咎於本國者。
此二款,皆未爲穩。
惟第三款,則對馬島,非日本之比,而與我國接隣,在前往來之意,天朝之人,無不知之,曾因此倭,詗探日本事情,或有奏聞之時。
且其本島土地瘠薄,渠輩必商販我國米布,以爲生理。
今若拒絶,則必抵死侵掠,永爲邊患。
當初天兵,以大兵臨之,倭奴等畏威遁去,及天兵撤回,有此請和,玆莫非天威所及,宜因其請,以行羈縻之術,似不可已,而小邦不敢擅便,仰候天朝處置雲雲,以此措辭,似爲宜當,而臣則亦未敢折衷,恭竢聖斷。
且倭書三件,不可不錄於奏文,而其中有天朝質子樸、金兩使等語,刪去未安,存之有妨,何以爲之?竝稟。
」傳曰:「大臣折衷群議,試令起草以啓。
書啓則當直奏倭書本文。
」 7月9日 ○甲辰,諫院啓曰:「節義之於國家,實扶持世敎之棟樑,聳勵人心之藥石。
其褒奬之典,不可不汲汲擧行。
變後死節、忠臣、孝子、烈女旌表之事,往在乙未、丙申年間,已爲抄出啓下,而厥後該司,以遐方村巷之人,出於一時聞見,或不無名實各異,眞僞相雜之弊,欲爲詳審處置,遷延淹置,至于十年之久,大爲今日國家之欠典。
頃因經筵官等所啓,使之抄等第磨勘以啓,亦已久矣,而該司尙未定奪入啓。
事漸稽緩,使褒嘉奬勵莫重之事,無時而可擧,極爲未便。
請令該曹,刻日擧行。
且前者抄錄三十人行迹,送于弘文館,撰次成書,而至今未得完了。
竝令弘文館,從速撰出,此三十人外,忠孝義烈之表著者,亦令詳細精抄,一體施行。
」答曰:「依啓。
」 7月11日 ○丙午,憲府啓曰:「臣等竊見張謙移咨求請之事,其所處置,亦不甚難。
太監有狐鼠之勢,所求猶可屈意聽從,至於張謙,則幺麿一賤夫,而俛首曲從,則後日無窮之弊,有不可勝言。
如此規外文書,守土之臣,所當十分措語,善爲周旋,不量事體,徑先馳啓,極爲未便。
平安監司徐渻、義州府尹崔濂,請竝命推考。
銀子,我朝禁用之物,天兵出來之後,用銀之路,遂濫觴矣。
今者市肆之上,用之不已,以此物價騰踴,小民不勝其苦,且不無異日意外之虞。
請一切禁斷。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闕內出入,其制甚嚴,而國綱解弛,大小官員出入之際,前導後擁,略無敬畏之心,殊無嚴衛一人之義。
今後如有濫入者,一一捉囚重治,或不能禁斷,則兵曹入直堂上郞廳,竝推考治罪。
譯官張士元,曾於變初,遇宮人之落後者,因以私之,至發臺論拿推,而厥後仍爲率畜,聞者莫不駭憤,請命拿鞫定罪。
」答曰:「依啓。
」 7月12日 ○丁未,憲府啓曰:「納粟陞堂上者,不可勝數,若軍興垂乏之時,依事目準納,或付巡將,使之受祿,猶之可也,若納粟老職之輩,或納四五石,冒年濫受,至於高品受祿,國家受誣,莫甚於斯。
自今以後,請該曹納粟老職之人,一切勿許付祿。
潭陽府使李誠男,本以汎濫麤猾之人,及爲本府,橫徵暴斂,以肥己爲務。
請命罷職,文武中,別以廉幹之人,十分擇遣。
」答曰:「依啓。
」 7月13日 ○戊申,諫院啓曰:「忠信重祿,居九經之一,國家勸士之道,無大於此。
頃者供億天兵,國儲大無之時,則百官俱不受料,誠由事勢之不得已,自撤回之後,朝廷已爲頒祿,而無祿之官,若義禁府郞廳、承文院權知、別坐、別提等官,獨不與焉。
草草衣冠,生理無路,卯酉之苦,無異於人;庚癸之呼,不絶於口。
人臣委質之義,雖不在於祿之有無,國家勸士之道,恐不當如是也。
若依前日給料之時,參酌其數,或米或布,量宜題給,似爲便當。
請令戶曹,商度施行。
經變以後,人心不固,少有邊報,輒先驚駭。
今者倭使之來,兇謀雖不可測,旣以講和爲辭,其來者不過八個倭人,而惟其各處所報,事涉軍機,不得不以秘密來報,故人心疑懼,以爲大敵將壓境,而朝廷諱不宣洩,爭懷渙散,莫慮安集,正如風濤洶湧,不能自定。
京都如此,外方可知,不可不稍加禁戢。
請今後皷動虛言者,令攸司摘發重治。
」答曰:「依啓。
」仍傳于政院曰:「我國人心本惡,近來別無賊變邊報之事,而人心如彼,何事可爲?事甚駭愕。
訛言惑衆,軍法至嚴,胥動浮言者,摘發,依軍法梟示事,言于備邊司、兵曹。
」〈史臣曰:「人情,必有所恃而後可安。
今者,內無根本之固,外乏藩籬之禦。
若使外賊不來則已,來則上下土崩,皆所知也。
人心不固,固其宜矣,而不思其所以然,徒欲以軍法從事,烏能禁之哉。
」〉 7月15日 ○庚戌,大司諫吳億齡免。
億齡旣引嫌而退,正言權盼來啓曰:「言官方在時推,不可在職,請命遞差。
」故也。
○宗室烏山君鉉卒。
是日,欲爲政事,未及行。
7月16日 ○辛亥,藥房提調柳根問安,答曰:「平安。
」 ○太監高淮、差官李自泰、張謙來。
初,張謙輩,以屬國方物採辦及緝捕逃兵事,移文,欲到王城,廷議不許其來,下書于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使之善爲措辭留置,而其書未及達,自泰與謙,一時俱到京城。
以備忘記傳于政院曰:「我國議論纔定,張謙已到,若使隣國聞之,足以一笑。
曾聞前朝紅巾先鋒,與邊報一時來到雲。
我國亦安知不有如此之患乎?」又傳曰:「不小唐官出來,一路各官,不爲馳報,事甚駭愕。
如此則或邊報,此外重事,何可爲乎?此弊不可不革。
三道監司及義州府尹,竝推考。
」 7月17日 ○壬子,憲府啓曰:「臣等竊聞,南邊募聚逃兵行計之事,反覆思惟,不能無過慮也。
落後逃兵,不得沒數解送,揆諸事體,已爲不穩,今反招集而用其力?夫兵興十年,尙不能敎訓一旅之卒,自衛邊封,猝遇賊使,計無所出,爲此不得已之擧,我國之事,其亦戚矣。
今此逃軍,早晩當拿還。
及其還也,必將如許曲折,說出於天朝?天朝雖聞之,視我國如家人父子,似無深責之理,搢紳之中,萬一不幸,奸慝善讒,如丁應泰者出,執此爲言而詰之,恐或有難處之虞也。
況今李委官之來,聞以緝拿逃兵爲言。
此輩嗜利無狀,如或一失,其意不無憑依此事,誣飾馳愬之患。
事貴必誠,義難終掩。
與其修答於旣問之後,不若先通於未發之前。
若略擧事情,善爲說辭,移咨於某衙門,先自通情,則非但不害於義,抑恐無悔於後。
請令備邊司,更爲商量,從長處置。
」答曰:「依啓。
」自李德馨招聚逃兵之後,外議籍籍,鹹恐因此生事於天朝,皆以爲莫若先通以自解雲,故前日政院啓辭,而自上以爲不可,備邊司亦以爲不可,事遂不得成,至是司憲府又論之。
○宋言愼〈爲人麤鄙,前爲嶺北方伯,多有貪汚之名。
〉爲漢城府左尹,姜紳爲戶曹參判,黃愼爲司諫院大司諫,金時獻爲兵曹參知,成好善爲司憲府持平,李綏祿爲弘文館校理,尹安國爲兵曹正郞,趙守翼爲弘文館修撰,李志完爲弘文館副修撰,柳穡爲司諫院正言。
7月18日 ○癸醜,領議政李恒福六度呈辭。
答曰:「卿以厚德重望,在平時,猶不可辭退。
況今國事至急,賊使方在境上,其酬酢處置之道,其機危且緊。
乃於此時,連章辭退,恐不可若是其恝然也。
宜遵今旨,痊可速出,以慰蒼生之望。
」又傳于政院曰:「如此大事,首相不爲與問,曾不獻議斷大事,未安。
此意言于領相,速爲出仕可也。
」 ○初,善山人吉雲節,自少兇悖,陰懷異志,每以智略自負。
壬辰之後,其父誨從仕,死於京城,亦不歸葬。
丁酉之難,托稱勤王,棄母不顧,使罹賊鋒。
以此一鄕共黜之,遂生兇計,與全羅道益山人蘇德裕,共爲逆謀。
德裕者乃逆賊鄭汝立之妾四寸也。
己醜之變,懼禍及己,削髮爲僧,亂後因爲僧將,領軍築山城於善山地,得與雲節相交。
雲節館德裕於其家,與同衣食。
德裕因言曰:「當今世亂,以君之才,不得大施,是可恨也。
」雲節曰:「我固有此志矣,將奈何?」德裕曰:「君若有意於大事,我有一策,當指示其路。
」雲節問其計,德裕曰:「己醜之間,鄭汝立之事,所以不成者,以其所處,在通廣之地,其事已發覺故也。
若於僻地絶域等處圖之,則何事不成?吾當爲君往濟州,潛謀此事,事若可成,則當使人召君。
此地人心頑惡,可易以誘緻。
」雲節深然之,遂遣德裕,託以買馬,持靑布入去,實己亥秋冬間也。
德裕入濟州之後,以風水畫格等事,出入於三邑土豪之家,潛圖不軌。
時牧使成允文,適以刑杖嚴酷,大失民心。
乘時煽動,連結誘引本州大姓,納馬僉知文忠基、訓導洪敬源、校生金挺傑、金大鼎、金鍾、李智等,皆許之。
德裕乃遣其徒僧人惠修及海南居權龍稱名人,持書往召雲節,雲節率其姪崔九翼,同入濟州,與德裕共約,忠基等,期以六月初六日起兵,盡殺牧使及京來官吏,據其軍糧軍器,多發戰馬,將渡海直犯京城,已於初四日,聚會其黨於城中,將謀擧事。
會,雲節與其徒潛語時,爲所奸妓具生者所窺聽。
具生問將何爲?「雲節隱之,具生曰:」汝須直告我。
我他語,雖未細聞,殺牧使之說,是何言耶?我當唱說矣。
「雲節勢不得已,且思事成之後,則本島兵權,當盡歸於文忠基輩,己以孤蹤居其上,恐未得保,遂決意告變,蓋雲節,雖首爲逆謀,實持兩端,故來時,預搆告變呈文草,至是呈之。
成允文與判官安克孝、京來點馬別監鄭德珪及旌義縣監李延慶等,閉據城門,發軍搜捕,盡得渠魁凡十八人,繫械上送,允文具由啓聞。
雲節又言其徒通謀者,多在陸地海邊。
允文秘密通關兵使安衛,與體察副使韓浚謙,卽時掩捕,獲海南居姜惟正、靈巖居韓希壽等,俱繫械上送。
權龍在海南,聞機而逃,捕之不得。
兵使體察副使、亦各具由馳啓。
7月19日 ○甲寅,卯正,上禦別殿,啓覆罪人。
刑房承旨李時彥,進讀罪人希默推案。
〈湖南僧人,殺死許龜南四母子者。
〉上曰:「此罪人如何?」尹承勳曰:「事狀如此,無可疑矣。
」上曰:「然則照律爲之。
」 ○諫院啓:「政院,專掌機密,不可不十分詳察。
頃者,都體察使處下書時,措語未瑩,緻令未得解見,極爲疎漏。
請色承旨推考。
潭陽府使鄭希玄,人物庸劣,前爲守令,多有泛濫之事。
請命遞差。
」答曰:「依啓。
」 ○領議政李恒福上箚曰: 臣被人玷汚,不可仍在本職,而聖旨溫諭,責以獻議,敢達所見。
臣竊嘗論,謀由勢行,事因時就。
馬島之事,以非時當逆勢,雖有智者,亦不知爲國家計矣。
愚意,馬島形勢,與日本差間,許其來款,以探日本之情形,未爲不可,第今來投者,隻是義智書契而已。
義智等求和之言,前後何限?獨於今日,遣重臣專奏乎?若隻報知而已,則不必專奏,若意在稟知,而沒其實,則非情也。
若直稟之,則事出無漸,而前後有異,恐將見短於天朝,起疑於當事之臣,事不諧矣。
不幸而差一節,則又安知天朝,不以局外之勢自處,而以非情之詰,橫加於我也?今計不若盡擧其實,飛報遼東,使之轉奏,有若尋常處之者然,繼於節使之行,順奏其實,微露我國之意,兼稟可否,則事成與否,雖難的期,天朝視之,不至無漸,在我處置,亦不至窘拙矣。
「 答曰:」省卿箚辭,病中陳策如此,益見爲國之誠。
更與諸卿議處耳。
但卿不體旨諭,固執不回。
君有命至再至三,顧乃一向斂迹避形,國有大事,猶不肯念,無乃不可乎?抑今國事艱虞,日復一日。
不意玆者,又有兇逆之變,凡在聞者,雖跛躄之人,猶當造朝討賊。
況於一國之首相乎?呈告,私也,討賊,義也。
不得不出仕,卿宜更體予意,速遵前旨。
「 7月20日 ○乙卯,領議政李恒福出仕。
〈恒福,自爲相以來,浮沈取容,無所建白,人雖缺望,而自遭宋英耉之累,決意引去,適自上勤諭再三,乃出。
〉○上禦便殿,引見諸臣。
自賊使求和之後,廷議不決,欲不許,則恐其侵掠邊陲,欲許,則奏聞天朝,措辭亦難,故陳奏使,雖已差出,而奏文措辭,尙未能定。
大槪欲以爲馬島,迫近我境,不施羈縻,則彼必肆毒,不可不許之意爲言,而恐天朝見詰,欲隻陳賊使,來此求和之言,則又恐天朝不許,及李恒福箚字文,以爲陳奏使,亦不必遣,隻如報邊者然,議論益多岐,遂請面對。
巳初,上出禦便殿,引見大臣,備邊司堂上及三司,問以奏問及許和便否。
李元翼之意,與恒福同。
尹承勳曰:「雖然,必遣使臣,然後可知中朝之論議。
」李憲國曰:「我國無一可恃,馬島許和,不可不已。
外議皆然,五六年來,以此爲禁,故不敢出口。
且奏聞天朝,亦須直言。
」韓應寅曰:「馬島不可不和,而奏聞,則天朝和戰異論,節節皆難。
若先通于前日東征諸衙門,則漸次有序矣。
」沈喜壽曰:「奏文措語極難。
天朝將官方來此勸和之時,科道正論,猶且以爲不可。
且我國,每以不共之讎爲言,今天將盡撤,我國獨當時,如此要和,此極不穩。
或以爲賊來求和如此,今若不許,必被侵暴。
伏望天朝,矜悶小邦,特發一枝兵,屯遼東,緩急來救雲,則天朝或憚於發兵,姑許羈縻雲矣。
但此時請兵似難。
」上曰:「欲和而爲奏,則直言可也。
天朝豈必拒絶乎?但姑置大義,論以事勢,今月許款,則開月必托以互市,或持書契,絡繹出來矣。
我之情事,無不知之,若然則彼之作賊,不在於和不和,隻在強弱而已。
許和之後,諸酋書契紛紜出來,不可說也。
夷狄猶陰陽晝夜,今日之事,非欲永絶,事勢極難。
」恒福曰:「今日之和,與前不同,不係於存亡成敗,特欲弭邊上竊發而已。
」黃愼曰:「其地五穀不生,民食芋糠。
且以賃船爲業,其欲通我國,則出於至誠。
且我國亦不可終絶,然待彼款使來後,方可許和。
今但見數三小酋之書,先自議和,則事體甚輕。
」上曰:「然則和不可爲乎?奏聞何以爲之?」愼曰:和有多端。
越王句踐,請和於吳,求以身爲臣,妻爲妾,其辱極矣。
但着實事有之,故後世稱善,復讎者,必以句踐爲首。
若欲救目前之意,而終不得善處,寧以大義絶之。
但馬島距我境,朝發則夕可至。
豈有半日程,對彊寇,而可以安者乎?今雖不許,後必不免矣。
且奏文,則必定和與不和,而後可爲。
今此調信書契,雖托家康而言,不過借此爲重,渠則或有不知之理。
我雖欲和,渠意或不然,則不免無事而生事。
若以對馬近我境,欲詗探事情,則隻使無名之人,往來探試可也。
彼賊兇謀,未可知,一見此書,卽奏聞,以示欲和之意,則不可。
設使奏文,而此草,則有若汲汲欲許和者然。
前此,每以大義拒之,今更如此,或有如丁應泰者,執此以詰,則何以爲辭?此亦不可不思。
「雲。
其他宰臣,亦多有言者,而大略不過羈縻不可不許,奏聞不可不爲奏聞而已。
上曰:」群議如此,大臣更議處之。
倭書契奏文草,似當改之,予意則和後更有難處之事,故欲爲捱過,以觀事勢。
但渠必不受捱過,則亦無奈何?「恒福曰:」改之則將如何?「上曰:」稍加分明矣。
今奏草,或以爲嚴辭斥絶,或以爲姑許羈縻。
天朝若以斥絶之議爲是曰:『爾國亦有此議,不必許和。
』雲,則與自此群議相左。
直陳本情,但不露汲汲欲和之意可也。
「未末,罷黜。
7月21日 ○丙辰,立軍士徵贖及士大夫防納之弊,諫院啓曰:「番上之軍,所以捍衛王宮,軍裝器具,不可不整飭。
兵曹點考之設,良爲此也。
有司不究立法之意,出闕徵贖爲事,經亂之餘,尙循舊例。
以此,軍卒之上番者,不持軍裝,例齎布,求以整飭,反就虛疎。
請令該曹,申飭各道上番者,必皆整備諸具,如有不具者,依法決杖,以絶徵贖之弊。
亂後人無恒産,至於有識士大夫,亦失本心,孜孜爲利,略無廉恥。
甚至防納之事,乃下賤之所爲,而亦復攘臂,爭先較量多寡,有同市井牟利之徒,請囑守宰,侵暴小民,列邑不勝其苦。
小大相傚,弊習已痼,爲之者恣行無忌,聞之者恬不爲怪,不復知名檢之爲何事。
若不痛加禁抑,其弊不可救,請自今申明贓法,嚴立科條,士大夫之爲防納者,一切論以贓汚,內以法司,外以監司,幷令摘發糾劾。
」答曰:「依啓。
」 7月22日 ○丁巳,請復停禮葬。
憲府啓曰:「自上年,功臣及宗宰之卒也,俱許禮葬。
是固出聖上之殊恩,第念亂離以來,十年于玆,國家大段節目,率多未遑,獨於禮葬,先復舊規,殊未可曉也。
非但此也,宗宰四五之喪,不幸連出,自初喪至永葬,進排之物,該司亦雲難繼。
況擔轝造墓之軍,近道之民,隨等發給,少不下一百二十名。
準以一朔之役,則三千六百名也。
私家一喪,何能盡用?以故喪家太半除出,捧之以米布,厥數甚多,徵責甚苛。
當此民窮財竭之時,如非國家不得已之事,所當一切蠲免,以休民力。
請禮葬停廢,姑待稍存貌樣後施行。
且若非朝廷命令,則雖一民一軍,出役之事,監司絶不得任意爲之事,八道監司處下諭。
社稷參奉申楯,家有乖戾之行,不合簪紳之列。
請命罷職。
」答曰:「幷依啓。
」 史臣曰:「於臺諫之論啓,雖小必書,責其所言者少也。
」 7月23日 ○戊午,烏川君鍧及鏡城判官尹??罷。
憲府啓曰:「鍧於厥弟烏山君之初喪,與其嫡姪,爭奪奴婢,手自歐搏,大鬪於喪家之側。
其傷敗倫紀,汚衊衣冠,莫此爲甚。
請命罷職不敍。
尹晧,鄙瑣貪濁,專務肥己,請命罷職。
」答曰:「竝依啓。
尹晧推考。
」 ○備邊司啓曰:「臣等伏見憲府啓辭,果不無遠慮。
凡事定計於始,可以善終。
萬一招集之時,權費辭說,以信於逃兵,彼熟知事成之後,不惟免挐,將有重賞,以取榮於我國,而幾事已成,卒然捕獲,極其便順。
且如有當拿之意,則事成之日,安知魚聚之徒,見機烏散,無蹤可尋?而國家先以如此施爲及逃兵名數,明報天朝,後不如言,則事甚難處。
其事成後,無遺挐送之意及已聚之數,今已幾許,此後亦有連續來投與否,幷令體察使,一一籌度,作速馳啓如何?」傳曰:「允。
」 ○許立高敬命等祠宇。
初,湖南人李之孝等,上疏言:「敬命與金千鎰,同功一體,而褒贈之典,不及千鎰,乞加贈職。
且聚私財,請立廟宇,以示崇敬之意,」令大臣議之。
李恒福曰:「壬辰之初,列郡風靡,千鎰、敬命等,首倡義旅,誓死勤王。
其功與心,固無分毫之差也,至於擧其迹,則略有先後高下之異。
敬命,錦山之戰,軍潰而死。
臣故曰:『其功則義兵之倡,其迹則兵敗而死王事者也。
』千鎰則其迹,有加人數等處,當晉州之急,千鎰以義將,適在道內,時無上將傳令之事,而獨領三百之衆,先入城,然後諸將,聞風次第入城。
此其一難也。
及宣居怡、洪季男以爲,賊衆我寡。
不如退守內面,千鎰抗言止之。
此其二難也。
城陷之日,左右扶起千鎰,勸使少避,千鎰堅坐不起,顧謂其子象乾曰:『當死於此,』竟如其言。
此其三難也。
如此曲折,未必一一皆孚,而發於狀啓之辭,則若是,故曰『其功與心,與敬命同,而論其迹,則有加人數等處也。
』今烈士之所尙者心,而國家之所褒者迹,則不得不有差等之殊。
至於建祠立廟,則出於私力,國家雖不創立,自可爲之。
」群議鹹以爲然。
傳曰:「此人等忠烈至矣,顧國家無以報之。
但當初追贈職秩,出於朝廷之意,有司參酌爲之,今不須因疏而改之。
至於祠宇,旣出於私力,自可爲之雲,此則依啓。
」 史臣曰:「我國於忠臣烈士,報之甚薄。
千鎰等,其功如彼,而一度贈秩之後,無一實惠可及於遺孤。
立祠之議,僅出於南人之私論,將何以勸人臣之尙忠義哉?」 7月25日 ○庚申,憲府啓曰:「吉州,乃關北巨邑,控扼南北,最爲要害之地。
自前必極擇其人者,其意有在。
牧使洪昌世,本以鄙瑣駑劣之人,前爲守令,浚民膏血,以爲悅人要譽之媒,人莫不痛惋。
及授本州,罔念朝廷陞擢之恩,虐民徵斂,有甚於前,闔境離散,幾至空虛。
況於此時,邊多可虞之端?如此之人,決不可一日暫寄重地,敗了國事。
請命罷職?其代勿論文武,極擇以廉謹有計慮者差送。
」答曰:「依啓。
」 ○諫院啓曰:「軍國機務,專在備邊司,所掌文書,俱係緊關,至於秘密文書,則尤爲重大。
監守之際,所當十分謹密,而本司郞廳,不能用意照管,緻令秘密文書,間有閪失,極爲駭愕。
請其時次知郞廳罷職。
本司郞廳,爲任最重,其在平時,必須極擇武弁中有名望者爲之,近日多不擇人,或以庸雜苟充,慢不察職。
請本司郞廳中庸雜,幷命汰去,以表表有才略名稱者,極擇塡差。
豊德郡守李汝溫,前爲守令,到處貪婪,屢被物論,尙不徵創,今授本邑,手段依舊,巧作名目,徵斂無藝,以爲肥己悅人之資,畿甸蕩敗之邑,日就澌竭。
請命罷職。
文化縣監洪耆英,到任之後,專務剝割,唯以肥己爲事,闔境嗷嗷,民不堪命,流亡相繼,已爲棄邑。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請命罷職。
」〈汝溫等,俱以交通宮禁爲事,人皆疾之,至是幷被劾。
〉答曰:「依啓。
」 7月26日 ○辛酉,許頊特除漢城府判尹,〈頊,少無名望,因亂驟陞。
時,上最忌端懿之人,多好雜進之輩,故屢蒙超擢。
〉奇自獻爲京畿觀察使,成泳爲司憲府大司憲,鄭賜湖爲吏曹參判,黃佑漢爲江原道觀察使,尹義立爲弘文館校理。
7月29日 ○甲子,上禦便殿,講《周易》《剝卦》。
訖,上曰:「剝之義,先儒隻言扶陽抑陰而已,未嘗明言絶之也。
然則小人,亦無盡去之理乎?」檢討官趙守翼曰:「抑之爲言,與絶雖異,聖人必欲扶陽,求所以勝陰也。
豈有知其爲小人,而可容置之理乎?」〈史臣曰:「上之此問,其意有在。
爲講官者,所當極陳消長之理,言扶陽抑陰,使陽道盛長,則群陰自不敢動,如君子滿朝,則小人自不敢進。
若有一人未盡去,則是陽中一陰已動也。
他日之禍,必剝群陽而後已,故堯、舜之世,尙去四兇,不使廁於衆君子之中,正爲此也。
卽今邪正不明,故君子難爲用,而小人常易進,使善類之氣,終不勝邪,皆由容置之太過也。
以此反覆論辨,則庶乎上心之感悟,而卒未能也,惜哉。
」〉 7月30日 ○乙醜,司諫院請減赴京貿易價銀,不許。
諫院啓曰:「經變以後,國儲蕩竭,凡幹經費,所當一切減省,而今次冬至使行次,尙方、內局貿易價銀,多至六百六十餘兩。
衣襨、香藥,雖係於上供,當此財盡之日,正宜菲薄自奉,以紓物力。
請減數磨鍊,務從省約。
」答曰:「尙方貿易,前例參酌磨鍊,不可減,內局藥材,入於藥用,亦不可減。
」〈史臣曰:「史稱衛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能緻中興之美焉。
上之不從,亦異於是矣。
據義直書,其失可知。
」〉○全羅道兵使安衛免。
衛,金堤人,逆賊鄭汝立之五寸姪也。
己醜之變,杖流于平安道,因亂見放,其後多立戰功,遂至兵使,至是辭連逆賊,臺諫論之,故免。
○憲府啓曰:「亂離以來,抛荒極目。
隨起收稅之規,實出於不得已,而人心巧詐,豪右奸猾之輩,雖田連阡陌,而一蔔不錄,孤寒守拙之人,片片起陳,而結蔔加倍焉。
賦役之不均,小民之困瘁,莫甚於此,終至稅入日蹙,百事難措,極爲痛心。
臣等取考戊戌以後各道各年田結時起數,則逐年漸減,其中亦有尤甚數少者。
此非徒守令之罪,監司爲一道之主,亦不檢飭,緻有此弊,而其時句管等官之不職,尤可惡也。
請幷命推考,敬差官,以有風力剛明之人,十分擇遣,使之嚴加申飭,無如前日之慢忽。
」答曰:「依啓。
」 ○傳曰:「吉雲節、蘇德裕,則若已取招,其推案先入。
罪人多至二十餘人,推案不必待畢鞫,然後入之,隨鞫隨入可也。
且勿以待發落,而停鞫可也。
」 ○傳曰:「蘇德裕、吉雲節推案,付標處似誤,更察爲之。
問事郞廳,以稍善書寫者,似可爲之。
」 ○推鞫廳啓曰:「鞫獄之體,一時同黨畢鞫,然後將各人罪狀,商議輕重,一時啓稟,乃是規例也。
今此蘇德裕等,多至二十餘人。
終日徹夜,僅鞫十人,若待畢鞫,時日漸緩。
如此大獄,自上累日,未知情形,似爲未安。
當初吉雲節告變時所引九人,則已爲元情,今所未鞫者,隻是現出各人之招者。
蘇德裕等九人及告者吉雲節招辭,爲先入啓,一經禦覽後還下,則當如追與取招者,一時議啓之意,敢啓。
」答曰:「知道。
」 ○以備忘記傳曰:「吉雲節,不論預謀與否,而以告者幷囚,未穩,似當解放開諭。
引問賊黨某某人,俾無脫漏,且諭之曰:『汝初欲進告,故凡諸賊黨,無不知之,可一一直告。
今若不告於下問之時,而追現於他人之招,則汝爲不直之歸雲雲』可矣。
」 八月 8月1日 ○朔丙寅,上在貞陵洞行宮。
○諫院啓曰:「國家纔經大亂,畜儲蕩竭,凡百經費,所當十分省約,以爲節儉足用之計。
今此冬至使行次,貿易價銀,請幷命減數磨鍊,以紓國用。
國綱解弛,人不畏法,士夫任便之習,近來尤甚,凡勞苦之事,險遠之地,必皆規避,略無忌憚,識者之寒心久矣。
不可不隨現重治。
前司贍寺正李效元。
軍資監正尹曄,相繼爲鹹鏡道災傷敬差官,或居然不赴,或稱病得兔,顯有規避之狀,極爲駭愕。
請李效元、尹曄,竝命罷職,以正人臣厭避自便之罪。
藍浦縣監柳旻,身有重病,久廢坐衙,民不見面,吏緣爲奸,闔境怨咨,流亡相繼。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尙衣院貿易,芙蓉香價量減。
餘依啓。
」 ○以金尙憲爲濟州安撫禦史。
〈尙憲,前爲銓郞,議論多有辨別。
以此人多不悅。
〉至是,上特命尙憲遣之。
○以李尙毅〈爲人少氣節,隨時附會,常得美職。
〉爲兵曹參判,姜籤爲司憲府掌令,李綏祿爲弘文館副校理,李軫賓爲成均館典籍,金應瑞〈雖無行儉,頗著戰功。
〉爲全羅兵使。
○濟州逆賊蘇德裕、文忠基等,俱已就服,但其首謀,皆推於吉雲節。
上意以爲,濟州人皆爲雲節等所誘脅,而雲節蓄謀已久,其在陸地,亦有陰結之徒,欲加刑杖窮推,亦恐殺告者,有後弊,禦別殿,引見推鞫諸臣,問曰:「獄事如何?」李恒福曰:「端緖分明。
濟州人果爲脅從,以告者爲首謀雲者,事勢然矣李憲國曰:」此皆出於怨咨,殺長吏之心。
近來無賴之徒,多所徵索,海外之民,未霑王化,必是湖南之人,知其怨苦,與爲叛謀耳。
「上曰:」各言所懷,恒福曰:「雲節館置德裕,供其衣食,仍以奇說誇張,偶然相合,遂往絶島,欲殺長吏,居而雄據,出而賊掠,畢竟知事不濟,乃先告變,此是臆料之言也。
」憲國曰:「雲節,乃吉再之子孫。
」具思孟曰:「非吉再之子孫,乃吉久之子孫也。
」上曰:「雲節知文乎?」恒福曰:「觀其呈文,亦可知其能文。
爲人抑揚難測,且有氣魄,甚可憂也。
」黃璡曰:「顔色少不變,必非尋常人也。
」上曰:「陸地同黨,必欲窮問,我國人,性素疑惑,必曰『告者見殺,後雖有變,誰敢告之罪之?』則後弊可慮,不罪則痛憤莫甚,此極難處。
世祖朝,金義、崔潤,以武人告變,及其推鞫,渠爲首倡,世祖殺之。
中宗朝,柳世昌、柳世榮告變,初以告者釋之,其族類上書:『此人狂悖,今若釋之,必有後禍』,中宗亦殺之。
雖然,以告者受罪如何?不小之事,善處可也。
」憲國、黃愼、樸弘老等曰:「不可固守一節。
若以告者釋之,則首倡逆謀,人必易爲。
雲節若生,人心齊憤矣。
」上謂李元翼曰:「卿意如何?」元翼曰:「非但痛憤,必有後憂。
此事與自首不同,告變之時,亦有逆節之謀,逆謀之時,必有告變之意,其中包藏,實所叵測。
」上曰:「吉雲節,何以爲之?刑推如何?」恒福曰:「天地間一惡,豈有如此,而可生之理乎?今日引對,下情盡達。
凡係逆獄,人所難言,自上特爲下敎。
」上曰:「議論如此,刑推可也。
所問之辭,自外爲之可也。
」 8月2日 ○丁卯,辰時。
上禦別殿,引見推官。
自濟州罪人入京之日,卽爲庭鞫,蘇德裕、文忠基等,俱已承服,而但其首謀,則皆推於吉雲節。
吉之所爲,人皆憤之,旣爲告者,更無可爲。
上意亦以爲,濟州之人,爲雲節、德裕輩所誘而然,初非本意。
雲節等在陸之時,已蓄此謀,恐陸地亦有連謀之人,欲爲窮推,而平問則渠不肯言,若加刑訊,恐有殺告者之名,遂引見推鞫堂上,以觀下意。
上問曰:「此獄事何如?」李恒福曰:「此則非他之比,似爲分明。
」李憲國曰:「叛國之事,則雖未的知,隻緣怨咨,欲殺長吏之心,容或有之。
海外絶島,王化未及,自上撫恤之意,亦未下究。
大槪觀其招辭,亂後徵求倍甚雲,皆緣主倅之失,以緻愚氓如此。
德裕輩見其怨叛,又從而導之而然也。
若濟州人首事,則未知也。
脅從則似不可深治,小遺絶島之人。
」上曰:「今此獄事,各有所見,禁府堂上以下各陳。
」恒福曰:「雲節當初置,德裕於其家,供衣服飮食,首爲逆謀,其後事多齟齬,故知其不成,乃始告變矣,而此言,非所當發,故不敢啓達爾。
但觀其爲人,極可慮。
今雖免罪,後必無善在之理。
」樸弘老曰:「今番兇謀,分明是吉也,自初設心,造爲所緻。
初遣惠修,次送其姪,終始行事,已出各人之招。
且陸地似亦有同謀者,而推鞫事體有異,無從詰問,極爲痛憤。
」李時彥曰:「果如弘老之言,此必雲節,累年營爲之事,非蘇賊之所獨爲。
」黃璡曰:「呈文億秋之事,亦不近似。
若以實情言之,入去之後,牧使處亦可爲之,而不然,此極殊常。
」上曰:「引對之時,專爲欲論雲節之事。
分明非濟州人之所爲,必是雲節,先使德裕,入觀形勢人心也。
弘老之言,與予意略同。
且渠之同黨,或在陸地,其憂非小,欲使究問,而但渠已先告,若被罪,則事體或未穩,何以處之?」左右皆曰:「上敎極當。
豈可以告變之故,赦渠首謀之罪乎?且今雖得免,其爲惡之心,必不悛,請鞫問。
」上曰:「然則衆議如一出。
外如有可問之事,刑推爲之。
」 ○逆賊蘇德裕等伏誅。
推鞫廳〈領敦寧李元翼、領議政李恒福、完城府院君李憲國、左議政金命元、右議政尹承勳、判義禁府事具思孟、知義禁府事李忠元、黃愼、行大司憲成泳、行大司諫黃愼、同知義禁府事樸弘老、右副承旨李時彥。
〉啓曰:「德裕等,俱已承服。
請幷依律處斷。
」答曰:「依啓。
」遂明、德裕及文忠基、惠修、洪敬源、金挺傑、金大鼎、李智、金鍾、姜惟正,幷淩遲處斬于東市。
○李尙信回啓曰:「問於禮曹,則禫後至再朞之前,王子私居及與人相接時服色,《五禮儀》內,不爲載錄,以黑笠、黑帶、白衣施行宜當雲。
」傳曰:「知道。
進見時,黑衣、角帶乎?」 8月3日 ○戊辰,有政。
○辰時,上禦別殿,引見推官李元翼等,問吉雲節之事,皆言:『刑訊所招,則渠爲首惡無疑。
其欲圖濟州之計,尤極兇慘。
若成其計,則國家受害,庸有極乎?及其事將發覺而後,始爲告變,不可以此之故,赦其首惡之罪而不誅。
若今者,誅止其身,赦其緣坐籍沒之律,則兩爲便當矣』,上可之。
因論及濟州之事,上曰:「濟州,大槪海外孤島,王化未及,自爲別區。
平時每爲防禦之故,例遣武臣,刑杖常酷。
其地之民,困於侵虐,常如陷溺,極可矜惻,亂前本州持貢上來之人,每爲引見,訪問山川風俗及守令賢否,其人例稱趙仁後〈曾爲濟州判官。
〉之賢,以爲天上之人。
又言自仁後行政之後,積年之弊,如霧之捲。
以此觀之,其苦可知。
祖宗朝,則牧使常以文官差遣。
今雖未能,或遣侍從之臣,出入其處,使耳目得通於朝廷可也。
」黃愼曰:「濟州三邑,耳目不及,非徒往者放恣,其地多産良馬及皮物,守令之欲爲善事者,貪虐無厭,亂後士大夫窮困,多所求請,以緻民生日瘁。
今遣禦史,非但宣布德意,究問前後守令及士大夫求請貪黷之事,各別徵治可也。
慰悅民心,莫大於此也。
」上然之。
仍曰:「濟州官員,文武中不可尋常隨例差定。
大臣等,各別留念爲之。
」午初罷黜。
○憲府啓曰:「報恩縣監樸耆俊,本以麤鄙庸陋之人,前爲守令時,專務肥己,恣行貪虐之事,重被顯駁。
今授本職,小不徵艾,手段依舊,巧作名目,徵歛無藝,官庫之物,公然駄輸,至於國恤之時,放鷹畋獵,橫行寺刹,凡在見聞,莫不痛憤。
如此之人,不可不重治,請命罷職不敍。
宣沙浦僉使崔琛,爲人庸劣,年且衰耗,前爲廣梁僉使時,不恤軍卒,凡幹防備等事,置諸相忘之域。
今授本鎭,人莫不駭怪。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樸耆俊,罷職不敍後,推考。
」 ○逆賊吉雲節伏誅。
雲節訊問二次,俱已承服,細陳當初蓄謀首事之由。
上引見推官,問其處置,以爲今殺告者,則恐駭人聽。
若安置邊遠,以貸其生,則如何?「左右皆言。
濟州之叛,初緣渠醞釀而成。
不可以是赦其首惡之罪。
」遂與其姪崔九翼幷誅之,特除緣坐籍沒之律,以報其告變之功。
〈史臣曰:「何以不書殺告者某人乎?雲節身爲首惡,不得已而後始告,非其本意也。
故不與其告變也。
」〉○以權昐爲司諫院獻納,尹煌爲司諫院正言。
8月4日 ○己巳,諫院啓曰:「逆變出於境內,爲守宰者,所當驚惶俟罪之不暇,而前牧使成允文,不待朝旨,乃敢自列功狀,多至三百餘人,以親姪爲首功。
其希恩倖賞,情狀可惡,請推考。
郭山郡守尹巑,前爲濟州判官時,恣行貪黷,見罷未幾,旋被陞授,物情憤鬱。
請罷後推。
龍岡縣令柳塗,行己卑賤,不合臨民之官。
請遞差。
」答曰:「依啓。
柳塗不須以此遞差。
」 ○備邊司啓曰:「伏見李德馨所送奏藁,則與承文院所撰者,頗加詳盡,而其間數段,或與廷議差異。
今方點竄,前後奏藁,受稟睿裁矣。
旣許馬島,則日本踵之使,在理必然,尺童所知。
爲今之計,唯當觀我氣力,量其事勢,以定其許與不許耳。
至於遣使奏聞,則我國之論,略有馬島、日本之差耳。
天朝聞之,別無輕重於其間,今旣奏知,則後日假令有如今日之擧,何敢每每煩擾?至於信使之遣,尤爲處置中一節,似不論矣。
今之爲計者,不必許則兇禍立至,許之則爲弊難支,而義亦有所不忍,故欲姑許馬島,以縻其心,而脫有日本之請,據義伸縮,互相往復,姑延歲月,以觀其變,而我養氣力耳。
此時酬應之難,比今日,尤加數層。
誠恐此事愈久,而聖慮愈勞,有司之臣,益難以贊畫矣。
非不知此等曲折,灼然可憂,而急於救火,不計井涸,適因下問,再達愚見。
且見李德馨修答倭書,辭意亦甚痛快,以此送之無妨矣。
前日本院所撰者,語勢抑揚操縱,雖不及此藁,書辭本意,似無大段輕重。
以前日下送者,仍爲附送,恐無不可。
敢啓。
」傳曰:「知。
觀體察使修答倭書,通暢發越,兇賊之姦狀,如彼寶鏡之照。
不但辭理俱到,其文章波瀾極好。
但語勢似嫌太露,而夷狄禽獸也,不須以文詞,與此輩較其曲直。
雖反覆極言,欲破其情狀,非但彼不得解見,至詐者倭奴也,寧能以尺書,折其兇狡之肝肺,而俛首怵威於詞鋒之下乎?在此成送答書,文體簡重,亦非不好,第體察使見之,恐或以爲太簡耳。
大槪兩樣書中,雖用某書,皆不妨。
其答書己送於體察使處,且幷送空簡,任其自處可矣。
」 8月5日 ○庚子,諫院啓曰:「前啓柳塗事、長水縣監尹景男,性本愚妄,濟以苛虐,民不堪其苦,蕩敗殘縣,漸就無形。
如此之人,不可一日在官。
請命罷職。
」答曰:「允。
柳塗不須遞。
」 ○憲府啓曰:「宗親,侍衛京師,不許退在鄕曲,其意有在,而亂後朝廷,庶事草創,不成模樣,其星散四方,奔走衣食,勢使然也。
今則國事稍定,頒給品料,所當鹹聚都下,陪衛王室,而任處外方,無意還朝,圖囑色吏,受祿自如,甚者橫行列邑,貽害小民,駭愕莫甚。
宗親府,職專糾劾,而置諸尋常,恬不知檢,極爲非矣。
請正以下,竝命推考,方在鄕村者,竝令本寺,一一摘發重究,使之催還。
月串僉使蘇季男,除授本職時,頗有債帥之譏,聞者莫不駭愕。
請命罷職。
訓鍊院僉正金得光,前爲守令時,顯有貪黷之事,物論籍籍。
如此之人,不可急急收敍,而冒授本職,凡在見聞,莫不該異。
請命罷職。
」答曰:「依啓。
」 8月6日 ○辛未,諫院啓曰:「前啓龍岡縣令柳塗事。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鞫逆推案獄事,究竟之後,藏於大內,所以重其事也。
凡官司,亦不可留置。
況出送私家乎?政院不曉事體,招禁府郞廳,指送推案于大提學沈喜壽私第。
倘非禁府啓辭,則莫重文書,終未免出外之弊。
凡在見聞,莫不駭異。
請色承旨推考。
逆魁已伏天誅,頒敎命下,則所當急急製進,不可晷刻遲滯。
大提學若有實故,則爲政院者,卽宜啓稟處置,而今至數日,尙稽製入,此從前所未有之事也。
國綱之解弛,擧此可知。
近密之不職,莫甚於此。
請色承旨遞差。
都承旨,以一院之長,不能緻察,亦爲非矣。
請命推考。
」答曰:「依啓竝推。
」 ○諫院啓:「逆魁就誅,輿情齊快。
陳賀告廟,在所當然,至於肆赦之事,則雖係舊例,而有罪得免,小人之幸。
數赦不平,古人所戒。
頒敎中外,亦足以宣布德意,請頒赦一款,勿爲擧行。
」答曰:「依啓。
」 ○憲府啓曰:「國有大事,先行賀禮,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