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77 列傳第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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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皆須正人,使日見禮則。

    近聞韓護與天子齊馬并馳,此導人君于危地,道剛欲殺之。

    ”既而遣人刺殺護。

    及道剛死,張融謂劉繪曰:“道剛似不爲谄,亦複不免也。

    ”答曰:“夫徑寸之珠,非不寶也,而蚌之所病,雲何不療之哉,此道剛所以死也。

    ” 明帝即位,高、武舊人鮮有存者,法亮以主署文事,故不見疑,位任如故。

    先是延昌殿爲武帝一陰一室,藏諸服禦,二少帝并居西殿。

    及明帝居東齋,開一陰一室,出武帝白紗帽、防身刀,法亮歔欷流涕。

    永泰元年,王敬則事平,法亮複受敕宣慰諸郡,無所納受。

    東昏即位,出法亮爲大司農。

    中書權利之職,法亮不樂去,固辭不受。

    既而代人已到,法亮垂涕而出,卒官。

     呂文顯,臨海人也。

    升明初,爲齊高帝錄尚書省事,累遷殿中侍禦史。

    後爲秣陵令,封劉一陽一縣男。

    永明元年,爲中書通事舍人。

    文顯臨事以刻核被知。

    三年,帶南清河太守,與茹法亮等疊出入爲舍人,并見親幸。

    多四方饷遺,并造大宅,聚山開池。

    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謂之四戶。

    既總重權,勢傾天下。

    晉、宋舊制,宰人之官,以六年爲限,近世以六年過久,又以三周爲期,謂之小滿。

    而遷換去來,又不依三周之制,送故迎新,吏人疲于道路。

    四方守宰饷遺,一年鹹數百萬。

    舍人茹法亮于衆中語人曰:“何須覓外祿,此一戶内年辦百萬。

    ”蓋約言之也。

    其後玄象失度,史官奏宜修祈禳之禮。

    王儉聞之,謂上曰:“天文乖忤,此禍由四戶。

    ”仍奏文顯等專擅愆和,極言其事。

    上雖納之而不能改也。

    文顯累遷左中郎将,南東莞太守。

     故事,府州部内論事,皆簽前直叙所論之事,後雲謹簽,日月下又雲某官某簽,故府州置典簽以典之。

    本五品吏,宋初改爲七職。

    宋氏晚運,多以幼少皇子爲方鎮,時主皆以親近左右領典簽,典簽之權稍重。

    大明、泰始,長王臨蕃,素族出鎮,莫不皆出内教命,刺史不得專其任也。

    宗悫爲豫州,吳喜公爲典簽。

    悫刑政所施,喜公每多違執。

    悫大怒曰:“宗悫年将六十,爲國竭命,政得一州如鬥大,不能複與典簽共臨!”喜公稽颡流血乃止。

    自此以後,權寄彌隆,典簽遞互還都,一歲數反,時主辄與閑言,訪以方事。

    刺史行一事之美惡,系于典簽之口,莫不折節推奉,恒慮不及。

    于是威行州郡,權重蕃君。

    劉道濟、柯孟孫等一奸一慝發露,雖即顯戮,而權任之重不異。

    明帝輔政,深知之,始制諸州急事宜密有所論,不得遣典簽還都,而典簽之任輕矣。

    後以文顯守少府,見任使,曆建武、永元之世,至尚書右丞,少府卿,卒官。

     茹法珍,會稽人,梅蟲兒,吳興人,齊東昏時并爲制局監,俱見一愛一幸。

    自江祏、始安王遙光等誅後,及左右應敕捉刀之徒并專國命,人間謂之刀敕,權奪人主。

    都下爲之語曰:“欲求貴職依刀敕,須得富豪事禦刀。

    ” 時又有新蔡人徐世檦,尤見一寵一信,自殿内主帥爲直合骁騎将軍。

    凡諸殺戮,皆世檦所勸。

    殺徐孝嗣後,封臨汝縣子。

    陳顯達事起,加輔國将軍。

    雖用護軍崔慧景爲都督,而兵權實在世檦,當時權勢傾法珍、蟲兒。

    又謂法珍、蟲兒曰:“何世天子無要人,但阿侬貨主惡耳。

    ”法珍等與之争權,遂以白帝,帝稍惡其兇強。

    世檦竊欲生心,左右徐僧重密知之,發其事,收得千馀人仗及咒詛文,又畫帝十馀形像,備爲刑斬刻射支解之狀;而自作己像着通天冠衮服,題雲徐氏皇帝。

    永元二年事發,乃族之。

    自是法珍、蟲兒并爲外監,口稱诏敕,中書舍人王咺之與相唇齒,專掌文翰。

    其馀二十馀人,皆有勢力。

    崔慧景平後,法珍封馀幹縣男,蟲兒封竟陵縣男。

     崔慧景之平,曲赦都下及南兖州,本以宥賊一黨一,而群兇用事,刑辟不依诏書。

    無罪家富者,不論赦令,莫不受戮,籍其家産;與慧景深相關爲盡力而家貧者,一無所問。

    始安、顯達時亦已如此,至慧景平複然。

    或說王咺之雲:“赦書無信,人情大惡。

    ”咺之曰:“政當複有赦耳。

    ”複赦,群小誅戮亦複如先。

     帝自群公誅後,無複忌憚,無日不遊走。

    所幸潘妃本姓俞名尼子,王敬則伎也。

    或雲宋文帝有潘妃,在位三十年,于是改姓曰潘,其父寶慶亦從改焉。

    帝呼寶慶及法珍爲阿丈,蟲兒及東冶營兵俞靈韻爲阿兄。

    帝與法珍等俱詣寶慶,帝躬自汲水,助廚人作膳,爲市中雜語以爲諧谑。

    又帝輕騎戎服往諸刀敕家遊宴,有吉兇辄往慶吊。

    奄人王寶孫年十三四,号爲伥子,最有一寵一,參預朝政,雖王咺之、蟲兒之徒亦下之。

    控制大臣,移易敕诏,乃至騎馬入殿,诋诃天子。

    公卿見之,莫不懾息。

    其佐成昏亂者:法珍、蟲兒及王咺之、俞寶慶、俞靈韻、祝靈勇、範亮之、徐僧重、時崇濟、芮安泰、劉文泰、呂文慶、胡輝光、缪買養、章道之、楊敬子、李粲之、周管之、範昙濟、石昙悅、張惡奴、王勝公、王懷藻、梅師濟、鄒伯兒、史元益、王靈範、席休文、解滂及太史令駱文叔、大巫朱光尚,凡三十一人。

    又有奄官王寶孫、王法昭、許朗之、許伯孫、方佛念、馬僧猛、盛劭、王竺兒、随要、袁系世等十人。

    梁武平建邺,皆誅。

    又朱興光爲茹法珍所疾,得罪被系,豐勇之與王珍國相知,行殺皆免。

    初,左右刀敕之徒悉号爲鬼,宮中訛雲:“趙鬼食鴨歗,諸鬼盡着調。

    ”當時莫解。

    梁武平建邺,東昏死,群小一時誅滅,故稱爲諸鬼也。

    俗間以細锉肉糅以姜桂曰歗,意者以兇一黨一皆當細锉而烹之也。

     周石珍,建康之冢隸也,世以販絹爲業。

    梁天監中,稍遷至宣傳左右。

    身長七尺,頗閑應對,後遂至制局監,帶開一陽一令。

    曆位直合将軍。

    太清三年,封南豐縣侯,猶領制局。

    台城未陷,已射書與侯景相結,門初開,石珍猶侍左右。

    時賊遣其徒入直殿内,或驅驢馬出入殿庭。

    武帝方坐文德殿,怪問之,石珍曰:“皆丞相甲士。

    ”上曰:“何物丞相?”對曰:“侯丞相。

    ”上怒叱之曰:“是名侯景,何謂丞相!”石珍求媚于賊,乃養其一黨一田遷以爲己子,遷亦父事之。

    景篡位,制度羽儀皆石珍自出。

    景平後,及中書舍人嚴亶等送于江陵。

     亶本爲齋監,居台省積久,多閑故實。

    在賊居要,亞于石珍。

    及簡文見立,亶學北人着靴上殿,無肅恭之禮。

    有怪之者,亶曰:“吾豈畏劉禅乎。

    ”從景圍巴陵郡,叫曰:“荊州那不送降!”及至江陵,将刑于市,泣謂石珍曰:“吾等死亦是罪盈。

    ”石珍與其子升相抱哭。

    亶謂監刑人曰:“倩語湘東王,不有廢也,君何以興?”俱腰斬。

    自是更殺賊一黨一,以闆柙舌,釘釘之,不複得語。

     陸驗、徐驎,并吳郡吳人。

    驗少而貧苦,落魄無行。

    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驗傾身事之。

    吉卿貸以錢米,驗藉以商販,遂緻千金。

    因出都下,散赀以事權貴。

    朱異,其邑子也,故嘗有德,遂言于武帝拔之,與徐驎兩人遞爲少府丞、太市令。

    驗本無藝業,而容貌特醜。

    先是,外國獻生犀,其形甚陋,故闾裡鹹謂驗爲生犀。

    驗、驎并以苛刻爲務,百賈畏之,異尤與之昵,世人謂之三蠹。

    司農卿傅岐,梗直士也,嘗謂異曰:“卿任參國鈞,榮一寵一如此,比日所聞,鄙穢狼藉,若使聖主發悟,欲免得乎?”異曰:“外間謗讟,知之久矣,心苟無媿,何恤人言。

    ”岐謂人曰:“朱彥和将死矣,恃谄以求容,肆辯以拒谏,聞難而不懼,知惡而不改。

    天奪其鑒,其能久乎。

    ”驗竟以侵削爲能,數年遂登列棘,鳴佩珥貂,并肩英彥。

    仕至太子右衛率,卒,贈右衛将軍。

    遠近聞其死,莫不快之。

     驎素爲邵陵王綸所憾,太清二年,爲綸所殺。

     司馬申字季和,河内溫人也。

    祖慧遠,梁都水使者。

    父玄通,梁尚書左戶郎。

     申早有風鑒,十四便善弈棋。

    嘗随父候吏部尚書到溉,時梁州刺史一陰一子春、領軍朱異在焉,呼與棋。

    申每有妙思,異觀而奇之,因引申遊處。

    太清之難,父母俱沒,因此自誓,擔土菜食終身。

     梁元帝承制,累遷鎮西外兵記室參軍。

    及侯景寇郢州,申随都督王僧辯據巴陵,每進策,皆見行用。

    僧辯歎曰:“此生要鞬汗馬,或非所長,若使撫衆守城,必有奇績。

    ”僧辯之讨陸納也,于時賊衆奄至,左右披一靡一,申躬蔽僧辯,蒙楯而前,會裴之橫救至,賊乃退。

    僧辯顧而笑曰:“仁者必有勇,豈虛言哉。

    ” 陳太建中,除秣陵令,在職以清能見紀,有白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