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3 列傳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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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召尚書仆射徐勉、太子詹事周舍、鴻胪卿劉之遴、中書侍郎朱異集壽光殿以觀之,時并歎服。
武帝目子野曰:“其形雖弱,其文甚壯。
”俄又敕爲書喻魏相元叉。
其夜受旨,子野謂可待旦方奏,未之爲也,及五鼓,敕催令速上。
子野徐起一操一筆,昧爽便就。
及奏,武帝深嘉焉。
自是諸符檄皆令具草。
子野爲文典而速,不尚一靡一麗,制多法古,與今文體異。
當時或有诋诃者,及其末,翕然重之。
或問其爲文速者,子野答雲:“人皆成于手,我獨成于心。
” 遷中書侍郎、鴻胪卿,領步兵校尉。
子野在禁省十馀年,默靜自守,未嘗有所請谒。
外家及中表貧乏,所得奉悉給之。
無宅,借官地二畝,起茅屋數間,妻子恒苦饑寒,唯以教誨爲本,子侄祗畏,若奉嚴君。
劉顯常以師道推高之。
末年深信釋教,終身飯麥食蔬。
中大通二年卒。
先是,子野自占死期不過庚戌歲,是年自省移疾,謂同官劉之亨曰:“吾其逝矣。
”遺命務存儉約。
武帝悼惜,爲之流涕。
贈散騎常侍,即日舉哀。
先是,五等君及侍中以上乃有諡,及子野特以令望見嘉,賜諡貞子。
子野少時集注喪服、續裴氏家傳各二卷,抄合後漢事四十馀卷。
又敕撰衆僧傳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諡法一卷,方國使圖一卷,文集二十卷:并行于世。
又欲撰齊梁春秋,始草創,未就而卒。
及葬,湘東王爲之墓志銘,陳于藏内。
邵陵王又立墓志,堙于羨道。
羨道列志,自此始焉。
子骞,官至通直郎。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
五歲喪父。
母徐廣姊也,聰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
宋武起義初,撫軍将軍劉毅鎮姑孰,闆爲行參軍。
毅嘗出行,而鄢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
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
昔有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跸,罪止罰金。
何者?明其無心于驚馬也。
故不以乘輿之重,加于異制。
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于中人。
案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
” 宋台建,爲尚書祠部郎,與傅亮共撰朝儀。
謝晦鎮江陵,請爲南蠻長史。
晦進号衛将軍,轉谘議參軍,領記室。
元嘉三年,晦将見讨,間計于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境外求全,上計也。
以腹心領兵戍義一陽一,将軍率衆于夏口一戰。
若敗,即趨義一陽一,以出北境,此其次也。
”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
”及晦下,承天留府不從。
到彥之至馬頭,承天自詣歸罪,見宥。
後兼尚書左丞。
吳興餘杭人薄道舉爲劫,制同籍期親補兵。
道舉從弟代公、道生等并爲劫大功親,非應在補谪之例。
法以代公等母存爲期親,則子宜随母補兵。
承天議曰:“尋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大功則不在此例。
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今道舉爲劫,若其叔父尚存,制應補谪,妻子營居,固其宜也。
但爲劫之時,叔父已殁,代公、道生并是從弟,大功之親,不合補谪。
今若以叔母爲期親,令代公随母補兵,既乖大功不谪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
由于主者守期親之文,不辨男一女之異。
謂代公等母子并宜見原。
” 承天爲一性一剛愎,不能屈意朝右,頗以所長侮同列,不爲仆射殷景仁所平。
出爲衡一陽一内史。
昔在西方與士人多不協,在郡又不公清,爲州司所糾,被收系獄,會赦免。
十六年,除着作佐郎,撰國史。
承天年已老,而諸佐郎并名家年少。
潁川荀伯子嘲之,常呼爲一奶一母。
承天曰:“卿當雲鳳凰将九子,一奶一母何言邪?”尋轉太子率更令,着作如故。
時丹一陽一溧一陽一丁況等久喪而不棺葬,承天議曰:“禮雲‘還葬’,當謂荒儉一時,故許其稱财而不求備。
丁況三家數年中葬辄無棺榇,實由淺情薄恩同于禽一獸者耳。
竊以丁寶等同伍積年,未嘗勸之以義,繩之以法。
十六年冬,既無新科,又未申明舊制,有何嚴切,欻然相糾。
或由鄰曲分争,以興此言。
如聞在東諸處,此例既多,江西、淮北尤爲不少。
若但谪此三人,殆無所肅,開其一端,則互相恐動。
臣愚謂況等三家,且可勿問,因此附定制旨:若人葬不如法,同伍當即糾言。
三年除服之後,不得追相告引。
” 十九年,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
皇太子講孝經,承天與中庶子顔延之同爲執經。
頃之,遷禦史中丞。
時魏軍南伐,文帝訪群臣捍禦之略。
承天上安邊論,凡陳四事:其一,移遠就近,以實内地;其二,浚複城隍,以增阻防;其三,纂偶車牛,以飾戎械;其四,計丁課仗,勿使有阙。
文多不載。
承天素好弈棋,頗用廢事。
又善彈筝。
文帝賜以局子及銀裝筝。
承天奉表陳謝,上答曰:“局子之賜,何必非張武之金邪。
” 承天博見古今,爲一時所重。
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鬥,有一柄一。
文帝以訪朝士。
承天曰:“此亡新威鬥。
王莽三公亡,皆賜之。
一在冢外,一在冢内。
時三台居江左者,唯甄邯爲大司徒,必邯之墓。
”俄而永又啓冢内更得一鬥,複有一石銘“大司徒甄邯之墓”。
時帝每有疑議,必先訪之,信命相望于道。
承天一性一褊促,嘗對主者厲聲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文帝知之,應遣先戒曰:“善候何顔色,如其不悅,無須多陳。
” 二十四年,承天遷廷尉,未拜,上欲以爲吏部郎,已受密旨,承天宣漏之,坐免官。
卒于家,年七十八。
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删減并合,以類相從,凡爲三百卷,并前傳、雜語、所纂文及文集,并傳于世。
又改定元嘉曆,改漏刻用二十五箭,皆從之。
曾孫遜。
遜字仲言,八歲能賦詩,弱冠,州舉秀才。
南鄉範雲見其對策,大相稱賞,因結忘年交。
謂所親曰:“頃觀文人,質則過儒,麗則傷俗,其能含清濁,中今古,見之何生矣。
”沈約嘗謂遜曰:“吾每讀卿詩,一日三複,猶不能已。
”其爲名流所稱如此。
梁天監中,兼尚書水部郎,南平王引爲賓客,掌記室事,後薦之武帝,與吳均俱進幸。
後稍失意,帝曰:“吳均不均,何遜不遜。
未若吾有朱異,信則異矣。
”自是疏隔,希複得見。
卒于仁威廬陵王記室。
初,遜爲南平王所知,深被恩禮,及聞遜卒,命迎其柩而殡藏焉,并饩其妻子。
東海王僧孺集其文爲八卷。
初,遜文章與劉孝綽并見重,時謂之何、劉。
梁元帝着論論之雲:“詩多而能者沈約,少而能者謝朓、何遜。
” 遜從叔澗字彥夷,亦以才着聞,宦遊不達,作拍張賦以喻意。
末雲:“東方曼倩發憤于侏儒,遂與火頭食子禀賜不殊。
”位至台郎。
時有會稽虞骞工爲五言,名與遜埒,官至王國侍郎。
後又有會稽孔翁歸、濟一陽一江避并爲南平王大司馬府記室。
翁歸工爲詩,避博學有思理,注論語、孝經。
二人并有文集。
論曰:夫令問令望,詩人所以作詠,有禮有法,前哲由斯播美。
觀夫範、荀二公,并以學業自着,而幹時之譽,本期俱不爲弘。
雖才則有馀而望乃不足。
蔚宗藝用有過人之美,迹其行一事,何利害之相傾。
徐廣動不違仁,義兼儒行。
鮮之時稱“格佞”,斯不佞矣。
松之雅道爲貴,實光載德。
承天素訓所資,無慚舅氏,美矣乎。
武帝目子野曰:“其形雖弱,其文甚壯。
”俄又敕爲書喻魏相元叉。
其夜受旨,子野謂可待旦方奏,未之爲也,及五鼓,敕催令速上。
子野徐起一操一筆,昧爽便就。
及奏,武帝深嘉焉。
自是諸符檄皆令具草。
子野爲文典而速,不尚一靡一麗,制多法古,與今文體異。
當時或有诋诃者,及其末,翕然重之。
或問其爲文速者,子野答雲:“人皆成于手,我獨成于心。
” 遷中書侍郎、鴻胪卿,領步兵校尉。
子野在禁省十馀年,默靜自守,未嘗有所請谒。
外家及中表貧乏,所得奉悉給之。
無宅,借官地二畝,起茅屋數間,妻子恒苦饑寒,唯以教誨爲本,子侄祗畏,若奉嚴君。
劉顯常以師道推高之。
末年深信釋教,終身飯麥食蔬。
中大通二年卒。
先是,子野自占死期不過庚戌歲,是年自省移疾,謂同官劉之亨曰:“吾其逝矣。
”遺命務存儉約。
武帝悼惜,爲之流涕。
贈散騎常侍,即日舉哀。
先是,五等君及侍中以上乃有諡,及子野特以令望見嘉,賜諡貞子。
子野少時集注喪服、續裴氏家傳各二卷,抄合後漢事四十馀卷。
又敕撰衆僧傳二十卷,百官九品二卷,附益諡法一卷,方國使圖一卷,文集二十卷:并行于世。
又欲撰齊梁春秋,始草創,未就而卒。
及葬,湘東王爲之墓志銘,陳于藏内。
邵陵王又立墓志,堙于羨道。
羨道列志,自此始焉。
子骞,官至通直郎。
何承天,東海郯人也。
五歲喪父。
母徐廣姊也,聰明博學,故承天幼漸訓義。
宋武起義初,撫軍将軍劉毅鎮姑孰,闆爲行參軍。
毅嘗出行,而鄢陵縣吏陳滿射鳥,箭誤中直帥,雖不傷人,處法棄市。
承天議曰:“獄貴情斷,疑則從輕。
昔有驚漢文帝乘輿馬者,張釋之劾以犯跸,罪止罰金。
何者?明其無心于驚馬也。
故不以乘輿之重,加于異制。
今滿意在射鳥,非有心于中人。
案律過誤傷人三歲刑,況不傷乎?微罰可也。
” 宋台建,爲尚書祠部郎,與傅亮共撰朝儀。
謝晦鎮江陵,請爲南蠻長史。
晦進号衛将軍,轉谘議參軍,領記室。
元嘉三年,晦将見讨,間計于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境外求全,上計也。
以腹心領兵戍義一陽一,将軍率衆于夏口一戰。
若敗,即趨義一陽一,以出北境,此其次也。
”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
”及晦下,承天留府不從。
到彥之至馬頭,承天自詣歸罪,見宥。
後兼尚書左丞。
吳興餘杭人薄道舉爲劫,制同籍期親補兵。
道舉從弟代公、道生等并爲劫大功親,非應在補谪之例。
法以代公等母存爲期親,則子宜随母補兵。
承天議曰:“尋劫制,同籍期親補兵,大功則不在此例。
婦人三從,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今道舉爲劫,若其叔父尚存,制應補谪,妻子營居,固其宜也。
但爲劫之時,叔父已殁,代公、道生并是從弟,大功之親,不合補谪。
今若以叔母爲期親,令代公随母補兵,既乖大功不谪之制,又失婦人三從之道。
由于主者守期親之文,不辨男一女之異。
謂代公等母子并宜見原。
” 承天爲一性一剛愎,不能屈意朝右,頗以所長侮同列,不爲仆射殷景仁所平。
出爲衡一陽一内史。
昔在西方與士人多不協,在郡又不公清,爲州司所糾,被收系獄,會赦免。
十六年,除着作佐郎,撰國史。
承天年已老,而諸佐郎并名家年少。
潁川荀伯子嘲之,常呼爲一奶一母。
承天曰:“卿當雲鳳凰将九子,一奶一母何言邪?”尋轉太子率更令,着作如故。
時丹一陽一溧一陽一丁況等久喪而不棺葬,承天議曰:“禮雲‘還葬’,當謂荒儉一時,故許其稱财而不求備。
丁況三家數年中葬辄無棺榇,實由淺情薄恩同于禽一獸者耳。
竊以丁寶等同伍積年,未嘗勸之以義,繩之以法。
十六年冬,既無新科,又未申明舊制,有何嚴切,欻然相糾。
或由鄰曲分争,以興此言。
如聞在東諸處,此例既多,江西、淮北尤爲不少。
若但谪此三人,殆無所肅,開其一端,則互相恐動。
臣愚謂況等三家,且可勿問,因此附定制旨:若人葬不如法,同伍當即糾言。
三年除服之後,不得追相告引。
” 十九年,立國子學,以本官領國子博士。
皇太子講孝經,承天與中庶子顔延之同爲執經。
頃之,遷禦史中丞。
時魏軍南伐,文帝訪群臣捍禦之略。
承天上安邊論,凡陳四事:其一,移遠就近,以實内地;其二,浚複城隍,以增阻防;其三,纂偶車牛,以飾戎械;其四,計丁課仗,勿使有阙。
文多不載。
承天素好弈棋,頗用廢事。
又善彈筝。
文帝賜以局子及銀裝筝。
承天奉表陳謝,上答曰:“局子之賜,何必非張武之金邪。
” 承天博見古今,爲一時所重。
張永嘗開玄武湖遇古冢,冢上得一銅鬥,有一柄一。
文帝以訪朝士。
承天曰:“此亡新威鬥。
王莽三公亡,皆賜之。
一在冢外,一在冢内。
時三台居江左者,唯甄邯爲大司徒,必邯之墓。
”俄而永又啓冢内更得一鬥,複有一石銘“大司徒甄邯之墓”。
時帝每有疑議,必先訪之,信命相望于道。
承天一性一褊促,嘗對主者厲聲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
”文帝知之,應遣先戒曰:“善候何顔色,如其不悅,無須多陳。
” 二十四年,承天遷廷尉,未拜,上欲以爲吏部郎,已受密旨,承天宣漏之,坐免官。
卒于家,年七十八。
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删減并合,以類相從,凡爲三百卷,并前傳、雜語、所纂文及文集,并傳于世。
又改定元嘉曆,改漏刻用二十五箭,皆從之。
曾孫遜。
遜字仲言,八歲能賦詩,弱冠,州舉秀才。
南鄉範雲見其對策,大相稱賞,因結忘年交。
謂所親曰:“頃觀文人,質則過儒,麗則傷俗,其能含清濁,中今古,見之何生矣。
”沈約嘗謂遜曰:“吾每讀卿詩,一日三複,猶不能已。
”其爲名流所稱如此。
梁天監中,兼尚書水部郎,南平王引爲賓客,掌記室事,後薦之武帝,與吳均俱進幸。
後稍失意,帝曰:“吳均不均,何遜不遜。
未若吾有朱異,信則異矣。
”自是疏隔,希複得見。
卒于仁威廬陵王記室。
初,遜爲南平王所知,深被恩禮,及聞遜卒,命迎其柩而殡藏焉,并饩其妻子。
東海王僧孺集其文爲八卷。
初,遜文章與劉孝綽并見重,時謂之何、劉。
梁元帝着論論之雲:“詩多而能者沈約,少而能者謝朓、何遜。
” 遜從叔澗字彥夷,亦以才着聞,宦遊不達,作拍張賦以喻意。
末雲:“東方曼倩發憤于侏儒,遂與火頭食子禀賜不殊。
”位至台郎。
時有會稽虞骞工爲五言,名與遜埒,官至王國侍郎。
後又有會稽孔翁歸、濟一陽一江避并爲南平王大司馬府記室。
翁歸工爲詩,避博學有思理,注
二人并有文集。
論曰:夫令問令望,詩人所以作詠,有禮有法,前哲由斯播美。
觀夫範、荀二公,并以學業自着,而幹時之譽,本期俱不爲弘。
雖才則有馀而望乃不足。
蔚宗藝用有過人之美,迹其行一事,何利害之相傾。
徐廣動不違仁,義兼儒行。
鮮之時稱“格佞”,斯不佞矣。
松之雅道爲貴,實光載德。
承天素訓所資,無慚舅氏,美矣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