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21 列傳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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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
弘少好學,以清悟知名。
弱冠爲會稽王道子骠騎主簿。
珣頗好積聚,财物布在人間,及薨,弘悉燔券書,一不收責,其餘舊業,悉委諸弟。
時内外多難,在喪者皆不得終其哀,唯弘徵召一無所就。
桓玄克建業,收道子付廷尉,臣吏莫敢瞻送,弘時尚居喪,獨道側拜辭,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宋武帝召補鎮軍谘議參軍,以功封華容縣五等侯,累遷太尉左長史。
從北征,前鋒已平洛一陽一,而未遣九錫,弘銜使還都諷朝廷。
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乃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
宋國建,爲尚書仆射掌選,領彭城太守。
奏彈世子左衛率謝靈運,爲軍人桂興一婬一其嬖妾,靈運殺興棄一屍一洪流,禦史中丞王準之曾不彈舉。
武帝答曰:“端右肅正風軌,誠副所期,自今以爲永制。
”于是免靈運官。
後遷江州刺史,省俺簡役,百姓安之。
永初元年,以佐命功,封華容縣公。
三年入朝,進号衛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帝因宴集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
”傅亮之徒并撰辭,欲盛稱功德。
弘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
”時稱其簡舉。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
文帝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固辭見許。
進号車騎大将軍,開府、刺史如故。
徐羨之等以廢弑罪,将及誅,弘以非首謀,且弟昙首又爲上所親委。
事将發,密使報弘。
羨之既誅,遷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事,給班劍三十人。
上西征謝晦,與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司徒府權置參軍。
元嘉五年春,大旱,弘引咎遜位。
先是彭城王義康爲荊州剌史,鎮江陵,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誡以盈滿,兼陳彭城王宜入知朝政,竟陵、衡一陽一宜出據列藩。
弘由是固自陳請。
乃降爲衛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六年,弘又上表陳彭城王宜入輔,并求解州,義康由是代弘爲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辭分錄。
弘博練政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
與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人士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請訴。
若常垂恩宥,則法廢不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爲苦。
恐宜更爲其制。
”時議多不同,弘以爲: 謂之人士,便無庶人之坐;署爲庶人,辄受人士之罰,不其頗欤?謂人士可不受同伍之谪,取罪其奴客,庸何傷邪?無奴客,可令輸贖。
有修身闾閻,與群小實隔,又或無奴僮,爲衆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親臨列上,依事遣判。
又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并加大辟。
議者鹹以爲重。
弘以爲: 小吏無知,臨财易昧。
或由疏慢,事蹈重科。
宜進主守偷十疋,常偷五十疋死,四十疋降以補兵。
至于官長以上,荷蒙榮祿,冒利五疋乃已爲弘,士人至此,何容複加哀矜。
且此輩人士可殺不可谪,謂宜奏聞,決之聖旨。
文帝從弘議。
弘又上言:“舊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
今四方無事,應存消息。
請以十五至十六爲半丁,十七爲全丁。
”從之。
及弟昙首亡,文帝嗟悼不已,見弘流涕歔欷,弘斂容而已。
既而彭城王義康言于帝曰:“昙首既爲家一寶,又爲國器,弘情不稱,何也?”帝曰:“賢者意不可度。
”其見體亮如此。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馀如故。
其年薨。
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爲六十人。
諡曰文昭公,配食武帝廟庭。
弘既人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
凡動止施爲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放之,謂爲王太保家法。
雖曆藩輔,而不營财利,薨亡之後,家無馀業。
而輕率少威儀。
客有疑其諱者,弘曰:“家諱與蘇子高同。
”一性一褊隘,人有忤意,辄加詈辱。
少嘗摴蒱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
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诘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爲。
”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所在。
”弘默然。
自領選及當朝總錄,将加榮爵于人者,每先呵責譴辱之,然後施行;若美相盼接語欣歡者,必無所諧。
人問其故,答曰:“王爵既加于人,又相撫勞,便成與主分功,此所謂一奸一以事君者也。
若求者絕官叙之分,既無以爲惠,又不微借顔色,即大成怨府,亦鄙薄所不任。
”問者悅伏。
子錫嗣。
錫字寡光,位太子左衛率、江夏内史,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子僧亮嗣,齊受禅,降爵爲侯。
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弘少子僧達。
僧達幼聰敏,弘爲揚州時,僧達六七歲,遇有通訟者,竊覽其辭,謂爲有理。
及大訟者亦進,弘意其小,留左右,僧達爲申理,闇誦不失一句。
兄錫質讷乏風采。
文帝聞僧達早慧,召見德一陽一殿,應對閑敏,上甚知之,妻以臨川王義慶女。
少好學,善屬文,爲太子舍人。
坐屬疾而于揚列橋觀鬥鴨,爲有司所糾,原不問。
一性一好鷹犬,與闾裡少年相馳逐,又躬自屠牛。
義慶聞之,令周旋沙門慧觀造而
弱冠爲會稽王道子骠騎主簿。
珣頗好積聚,财物布在人間,及薨,弘悉燔券書,一不收責,其餘舊業,悉委諸弟。
時内外多難,在喪者皆不得終其哀,唯弘徵召一無所就。
桓玄克建業,收道子付廷尉,臣吏莫敢瞻送,弘時尚居喪,獨道側拜辭,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宋武帝召補鎮軍谘議參軍,以功封華容縣五等侯,累遷太尉左長史。
從北征,前鋒已平洛一陽一,而未遣九錫,弘銜使還都諷朝廷。
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乃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
宋國建,爲
奏彈世子左衛率謝靈運,爲軍人桂興一婬一其嬖妾,靈運殺興棄一屍一洪流,禦史中丞王準之曾不彈舉。
武帝答曰:“端右肅正風軌,誠副所期,自今以爲永制。
”于是免靈運官。
後遷江州刺史,省俺簡役,百姓安之。
永初元年,以佐命功,封華容縣公。
三年入朝,進号衛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帝因宴集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
”傅亮之徒并撰辭,欲盛稱功德。
弘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
”時稱其簡舉。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
文帝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固辭見許。
進号車騎大将軍,開府、刺史如故。
徐羨之等以廢弑罪,将及誅,弘以非首謀,且弟昙首又爲上所親委。
事将發,密使報弘。
羨之既誅,遷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事,給班劍三十人。
上西征謝晦,與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司徒府權置參軍。
元嘉五年春,大旱,弘引咎遜位。
先是彭城王義康爲荊州剌史,鎮江陵,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誡以盈滿,兼陳彭城王宜入知朝政,竟陵、衡一陽一宜出據列藩。
弘由是固自陳請。
乃降爲衛将軍、開府儀同三司。
六年,弘又上表陳彭城王宜入輔,并求解州,義康由是代弘爲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辭分錄。
弘博練政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
與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人士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請訴。
若常垂恩宥,則法廢不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爲苦。
恐宜更爲其制。
”時議多不同,弘以爲: 謂之人士,便無庶人之坐;署爲庶人,辄受人士之罰,不其頗欤?謂人士可不受同伍之谪,取罪其奴客,庸何傷邪?無奴客,可令輸贖。
有修身闾閻,與群小實隔,又或無奴僮,爲衆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親臨列上,依事遣判。
又主守偷五疋,常偷四十疋,并加大辟。
議者鹹以爲重。
弘以爲: 小吏無知,臨财易昧。
或由疏慢,事蹈重科。
宜進主守偷十疋,常偷五十疋死,四十疋降以補兵。
至于官長以上,荷蒙榮祿,冒利五疋乃已爲弘,士人至此,何容複加哀矜。
且此輩人士可殺不可谪,謂宜奏聞,決之聖旨。
文帝從弘議。
弘又上言:“舊制,人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
今四方無事,應存消息。
請以十五至十六爲半丁,十七爲全丁。
”從之。
及弟昙首亡,文帝嗟悼不已,見弘流涕歔欷,弘斂容而已。
既而彭城王義康言于帝曰:“昙首既爲家一寶,又爲國器,弘情不稱,何也?”帝曰:“賢者意不可度。
”其見體亮如此。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馀如故。
其年薨。
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爲六十人。
諡曰文昭公,配食武帝廟庭。
弘既人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
凡動止施爲及書翰儀體,後人皆依放之,謂爲王太保家法。
雖曆藩輔,而不營财利,薨亡之後,家無馀業。
而輕率少威儀。
客有疑其諱者,弘曰:“家諱與蘇子高同。
”一性一褊隘,人有忤意,辄加詈辱。
少嘗摴蒱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就弘求縣。
此人嘗以蒱戲得罪,弘诘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爲。
”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所在。
”弘默然。
自領選及當朝總錄,将加榮爵于人者,每先呵責譴辱之,然後施行;若美相盼接語欣歡者,必無所諧。
人問其故,答曰:“王爵既加于人,又相撫勞,便成與主分功,此所謂一奸一以事君者也。
若求者絕官叙之分,既無以爲惠,又不微借顔色,即大成怨府,亦鄙薄所不任。
”問者悅伏。
子錫嗣。
錫字寡光,位太子左衛率、江夏内史,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子僧亮嗣,齊受禅,降爵爲侯。
僧亮弟僧衍,位侍中。
弘少子僧達。
僧達幼聰敏,弘爲揚州時,僧達六七歲,遇有通訟者,竊覽其辭,謂爲有理。
及大訟者亦進,弘意其小,留左右,僧達爲申理,闇誦不失一句。
兄錫質讷乏風采。
文帝聞僧達早慧,召見德一陽一殿,應對閑敏,上甚知之,妻以臨川王義慶女。
少好學,善屬文,爲太子舍人。
坐屬疾而于揚列橋觀鬥鴨,爲有司所糾,原不問。
一性一好鷹犬,與闾裡少年相馳逐,又躬自屠牛。
義慶聞之,令周旋沙門慧觀造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