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 刺攝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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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月餘,後見精衛行止可異,頗有疑心,故映相館有人辭去。
” 汪兆銘在供詞之中借題發揮,痛駁“君主立憲”派的理論。
“大抵各國之立憲,無論其為君主立憲,為民主立憲,皆必一度革命而後得之。
所以然者,以專制之力積之既久,為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非摧去強權,無由收除舊布新之效故也。
&hellip&hellip今中國之言憲政者,或謂當以日本為法,或謂其君主大權過重,戾于法理,為不足學。
吾以為前說固無足論,即後說亦徒為法理之空談,非事實之論也。
吾敢斷言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未經變易,而貿貿然開國會以生息于君主大權之下者,其結果不出三種:一曰,國會為君主之傀儡。
&hellip&hellip二曰,國會為君主之魚肉。
&hellip&hellip三曰,國會為君主之鷹犬。
&hellip&hellip由是觀之,即如請願(召開)國會者之所期,其結果不出此三者。
請願諸人,其果有樂于是乎?醉虛名而忘實禍,其罪通于天也。
” 當時,清廷已一再宣布“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期限是九年,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算起。
以康、梁為首的立憲黨(政聞社)于光緒三十三年六月初八日(1907年7月17日)在東京開成立大會,被同盟會員張繼等人搗散。
其後,政聞社的分子參加了清廷在各省所設的咨議局,以咨議局的名義派出代表,向清廷請願“早開國會”。
汪兆銘的供詞,可算是避重就輕,不強調反清,而集中火力攻擊這些請願早開國會的人。
肅親王善耆是民政部尚書,民政部統轄全國警察,因此這炸彈案歸他主管。
程家柽在他面前,替黃複生與汪兆銘說好話。
他也親自看了黃、汪二人的供詞,忍不住對汪的洋洋大作,十分欣賞。
善耆向攝政王疏通,說“冤仇宜解不宜結”。
攝政王本想置黃、汪兩人于死地,聽了善耆的話,就答應從寬,判以“永遠監禁”。
善耆自己親自到拘留所裡分别看了黃複生與汪兆銘一次。
不久,在三月二十日這一天,又叫人把他們二人帶到他的王府,在客廳裡閑談,從上午八點談到下午三點。
他說:“我生平最愛讀《民報》。
出一期,我讀一期。
我當時曾說過,《民報》增刊&lsquo天讨&rsquo所插的畫很好(指蘇曼殊所畫的翼王夜嘯圖、射孤圖等等)。
我說,民黨内有如此的人才,可以言革命矣。
但是《民報》所标的三民主義,我猶稍嫌狹隘得一點。
我想将來不但五族大同,即世界亦将有大同的時候。
不悉我這種主張,你們二位以為如何?”汪兆銘說:“兆銘和複生的主張,已在《民報》上披露。
今天王爺所說,我等向來尚無此種觀念,不能作答。
”善耆聽了,便豎起大拇指,說:“到了這個生死關頭,還能堅持自己的宗旨。
真是令人佩服!” 這一天,黃、汪二人被起解到刑部,正式入獄。
和他們同時入獄的,有一位羅偉章(召勳),是守真照相館的“司事”。
羅被判了十年。
他們三人在刑部監獄裡住了十七個月,因辛亥年武昌起義成功,資政院議員劉鴻岷、易宗夔等向民政部及刑部提出質問,而于九月十六日(1911年11月16日)被釋放。
汪兆銘于釋放以後,與袁世凱攀上交情(傳說與袁世凱的兒子袁克定也拜了把子、結為兄弟),又和袁的清客楊度共同組織了一個什麼“國事共濟會”,勸孫中山下野,捧袁世凱當大總統。
黃複生卻在釋放以後去了天津,與居住北方的革命同志彭家珍、呂超、田桐、楊禹昌、張先培、稅紹聖等人,組織了“京津同盟會”,努力于支援革命軍、策動京津響應的工作。
羅偉章的下落,待考;他本來就不曾參加刺攝政王的事,白白地陪了黃、汪二人坐牢。
黎仲實與陳璧君在香港聽到黃、汪被捕的消息,去了庇能(槟榔嶼)一次,籌款營救。
陳璧君生在庇能,她的母親住在庇能。
黎、陳二人回到香港,特地在九龍城外租了一座房子,住在一起,籌劃營救的事。
喻培倫也從日本趕來,共同進行。
李佩書也搬進去住。
胡漢民從新加坡回香港,也常去那裡,秘密商談。
胡漢民一向與汪是最好的朋友(到了民國十五年[1926年]才絕交)。
汪在北上以前,寫了血書給胡,寫的是“弟今為薪,兄當為釜”。
意思是,死容易,活着難,因為活着的人要繼續奮鬥,忍受煎熬。
胡把這血書,一直藏在身邊。
到了辛亥年廣州光複,才在“石錦泉部闖入水師公所”(索饷)之時,于倉促之中失去。
胡在新加坡與馬來亞與黎仲實、陳璧君、趙聲、鄧澤如為救汪之事竭力募捐,隻募得了少數款項,帶來香港。
其後,黎仲實與陳璧君再去北京,想設法保黃、汪出獄。
胡留在香港,不久應孫中山之召,到庇能(槟榔嶼)開會。
開會的結果,産生了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
” 汪兆銘在供詞之中借題發揮,痛駁“君主立憲”派的理論。
“大抵各國之立憲,無論其為君主立憲,為民主立憲,皆必一度革命而後得之。
所以然者,以專制之力積之既久,為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非摧去強權,無由收除舊布新之效故也。
&hellip&hellip今中國之言憲政者,或謂當以日本為法,或謂其君主大權過重,戾于法理,為不足學。
吾以為前說固無足論,即後說亦徒為法理之空談,非事實之論也。
吾敢斷言國家權力發動之根本未經變易,而貿貿然開國會以生息于君主大權之下者,其結果不出三種:一曰,國會為君主之傀儡。
&hellip&hellip二曰,國會為君主之魚肉。
&hellip&hellip三曰,國會為君主之鷹犬。
&hellip&hellip由是觀之,即如請願(召開)國會者之所期,其結果不出此三者。
請願諸人,其果有樂于是乎?醉虛名而忘實禍,其罪通于天也。
” 當時,清廷已一再宣布“預備立憲”。
預備立憲的期限是九年,從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算起。
以康、梁為首的立憲黨(政聞社)于光緒三十三年六月初八日(1907年7月17日)在東京開成立大會,被同盟會員張繼等人搗散。
其後,政聞社的分子參加了清廷在各省所設的咨議局,以咨議局的名義派出代表,向清廷請願“早開國會”。
汪兆銘的供詞,可算是避重就輕,不強調反清,而集中火力攻擊這些請願早開國會的人。
肅親王善耆是民政部尚書,民政部統轄全國警察,因此這炸彈案歸他主管。
程家柽在他面前,替黃複生與汪兆銘說好話。
他也親自看了黃、汪二人的供詞,忍不住對汪的洋洋大作,十分欣賞。
善耆向攝政王疏通,說“冤仇宜解不宜結”。
攝政王本想置黃、汪兩人于死地,聽了善耆的話,就答應從寬,判以“永遠監禁”。
善耆自己親自到拘留所裡分别看了黃複生與汪兆銘一次。
不久,在三月二十日這一天,又叫人把他們二人帶到他的王府,在客廳裡閑談,從上午八點談到下午三點。
他說:“我生平最愛讀《民報》。
出一期,我讀一期。
我當時曾說過,《民報》增刊&lsquo天讨&rsquo所插的畫很好(指蘇曼殊所畫的翼王夜嘯圖、射孤圖等等)。
我說,民黨内有如此的人才,可以言革命矣。
但是《民報》所标的三民主義,我猶稍嫌狹隘得一點。
我想将來不但五族大同,即世界亦将有大同的時候。
不悉我這種主張,你們二位以為如何?”汪兆銘說:“兆銘和複生的主張,已在《民報》上披露。
今天王爺所說,我等向來尚無此種觀念,不能作答。
”善耆聽了,便豎起大拇指,說:“到了這個生死關頭,還能堅持自己的宗旨。
真是令人佩服!” 這一天,黃、汪二人被起解到刑部,正式入獄。
和他們同時入獄的,有一位羅偉章(召勳),是守真照相館的“司事”。
羅被判了十年。
他們三人在刑部監獄裡住了十七個月,因辛亥年武昌起義成功,資政院議員劉鴻岷、易宗夔等向民政部及刑部提出質問,而于九月十六日(1911年11月16日)被釋放。
汪兆銘于釋放以後,與袁世凱攀上交情(傳說與袁世凱的兒子袁克定也拜了把子、結為兄弟),又和袁的清客楊度共同組織了一個什麼“國事共濟會”,勸孫中山下野,捧袁世凱當大總統。
黃複生卻在釋放以後去了天津,與居住北方的革命同志彭家珍、呂超、田桐、楊禹昌、張先培、稅紹聖等人,組織了“京津同盟會”,努力于支援革命軍、策動京津響應的工作。
羅偉章的下落,待考;他本來就不曾參加刺攝政王的事,白白地陪了黃、汪二人坐牢。
黎仲實與陳璧君在香港聽到黃、汪被捕的消息,去了庇能(槟榔嶼)一次,籌款營救。
陳璧君生在庇能,她的母親住在庇能。
黎、陳二人回到香港,特地在九龍城外租了一座房子,住在一起,籌劃營救的事。
喻培倫也從日本趕來,共同進行。
李佩書也搬進去住。
胡漢民從新加坡回香港,也常去那裡,秘密商談。
胡漢民一向與汪是最好的朋友(到了民國十五年[1926年]才絕交)。
汪在北上以前,寫了血書給胡,寫的是“弟今為薪,兄當為釜”。
意思是,死容易,活着難,因為活着的人要繼續奮鬥,忍受煎熬。
胡把這血書,一直藏在身邊。
到了辛亥年廣州光複,才在“石錦泉部闖入水師公所”(索饷)之時,于倉促之中失去。
胡在新加坡與馬來亞與黎仲實、陳璧君、趙聲、鄧澤如為救汪之事竭力募捐,隻募得了少數款項,帶來香港。
其後,黎仲實與陳璧君再去北京,想設法保黃、汪出獄。
胡留在香港,不久應孫中山之召,到庇能(槟榔嶼)開會。
開會的結果,産生了廣州三月二十九日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