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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頓異。

    應南卽答以爲:「委奏倭情來。

    」華人喜聞,延款如舊。

    時,漢人許儀後在日本,密報倭情,琉球國亦遣使特奏,而獨我使未至,朝廷大疑之,國言喧藉。

    閣老許國獨言:「吾曾使朝鮮,知其至誠事大。

    必不與倭叛,姑待之。

    」未幾而應南以咨文至,群疑稍釋矣。

     ○許儀後者,福建人也。

    被擄入倭國薩摩州,爲守將所愛,久留國中。

    熟聞關白將入寇,潛遣所親米均旺,投書于浙省曰: 關白平秀吉幷呑諸國,惟關東未下。

    庚寅正月,集諸將命率兵十萬征之。

    且戒曰:「築城圍其四面而守之。

    吾則欲渡海,侵大明。

    」遂命肥前州太守造船。

    越十日,琉球國遣僧入貢,關白賜金百兩囑之曰:「吾欲遠征大唐,當以汝琉球爲引導。

    」旣而,召曩時汪五峯之黨問之,汪五峯者以中原人,嘗導倭犯江浙者也。

    對曰:「吾等曾以三百餘人,自南京地,刼掠橫行,下福建過一年,全甲而還。

    唐畏日本如虎,滅大唐如反掌也。

    」關白曰:「以吾之智,行吾之兵,如大水崩沙,利刀破竹,何城不摧,何國不亡?吾帝大唐矣。

    但恐水兵嚴密,不能跼履唐地耳。

    」五月,高麗貢驢,亦以囑琉球之言囑之,贈以百金,高麗貢于倭,自上年始也。

    七月,廣東壕境人進大明地圖。

    關白命列國築城於肥前、一歧、對馬三處,以爲館驛。

    又命對馬太守,扮作七司人渡海,觀高麗相地勢還報。

    十月,麗王退兵二十日之程,以竣關白。

    今辛卯七月,遣使入貢爲質,催關白速行。

    十一月,文書遍行列國,欲於來年春渡高麗,盡移日本之民於其地,耕種以爲敵大明之基,命薩摩州,整兵二萬、大將二人渡高麗。

    會聚六十六國兵,共五十餘萬,關白親率兵五十餘萬,共計百萬。

    大將一百五十員,戰馬五萬匹,大鋤刀五萬柄,斬刀十萬,長槍十萬,破柴刀十萬,鳥銃三十萬,長刀五十萬,三尺劎人人在身。

    來年壬辰起事,三月初一日開船,以海西九國爲先鋒,以南海道六國、山陽道八國應之,傾國而行,父子兄弟不許一人留家。

    又令曰:「列國之兵到麗岸,焚舟破釜及征戰之士不許少停,臨陣不許一芥拾取,不許一人回頭。

    遇山則山,遇水則水,遇陷穽則陷穽,不許開口、停足,進戰,死者留其後,退走者不論王侯將相,斬首示衆,盡赤其族。

    」法令之嚴如此雲。

     仍言備禦便宜雲: 先發大兵,襲據朝鮮,盡殺其官長,伏火兵於左右四畔,竢其來,重圍四面,攻而殺之。

    山東、山西各出兵,以擊其後,水、陸互攻,日夜竝殺,則關白可以生擒矣。

     又言: 秀吉貪淫暴虐浮於桀、紂,詭謀百出,莫測其由。

    數國密議謀叛,儻謀反之事諧,則關白入寇之計不成矣。

     〈儀後所言,大抵後皆符合,惟說我國情形甚誣。

    然旣通信,而倭乃誇張於諸國,故儀後聞之,訛誤則有之矣。

    又有客商陳甲者,回自倭中言:「秀吉將入寇,以朝鮮爲先鋒。

    」由是中朝不能無疑。

    〉 ○玄蘇等歸,付答書契曰: 使至,獲審體中佳裕,深慰深慰。

    兩國相與,信義交孚,鯨波萬裡,聘問以時,今又廢禮重修,舊好益堅,實萬世之福也。

    所遺鞍馬、器玩、甲冑、兵具,名般甚夥,製造亦精,贈饋之誠,夐出尋常,尤用感荷,尤用感荷。

    但奉前後二書,辭旨張皇,欲超入上國,而望吾國之爲黨,不知此言,奚爲而至哉?自敝邦言之,則語犯上國,非可相較於文字之間,而言之不讐,亦非交隣之義,敢此暴露,幸有以亮之。

    惟我東國,卽殷太師箕子受封之舊也。

    禮義之美,見稱於中華,凡幾代矣。

    逮我皇朝,混一區宇,威德遠被薄海,內外悉主悉臣,無敢違拒。

    貴國亦嘗航海納貢,而達于京師,況敝邦世守藩封,執壤是恭,侯度罔愆。

    故中朝之待我也,亦視同內服,赴告必先,患難相救,有若家人父子之親者。

    此貴國之所嘗聞,亦天下之所共知也。

    夫黨者,偏陂反側之謂,人臣有黨者,天必殛之。

    況舍君父,而黨隣國乎?嗚呼!伐國之問,仁者所恥聞,況於君父之國乎?敝邦之人,素秉禮義,知尊君父,大倫大經,賴以不墜。

    今固不以私交之厚,而易天賦之常也,豈不較然乎?竊料,貴國今日之憤,不過恥夫見擯之久,禮義無所效,關市,不得通,竝立於萬國玉帛之列也。

    貴國何不反求其故,自盡其道,而唯不臧之謀是依,可謂不思之甚也。

    二浦開路之事,在先朝約誓已定,堅如金石。

    若以使價一時之少倦,而輕改久立之成憲,則彼此俱失之矣,其可乎哉?不腆土宜,具在別幅。

    天時正熱,隻冀若序萬重。

    不宣。

     〈黃廷彧製。

    〉○以金睟爲慶尙監司,尹國馨爲忠淸監司,皆大臣擇薦也。

     ○金誠一爲副提學。

    誠一入侍,首言崔永慶被誣,陷死獄中,請亟伸雪,上曰:「爾何以知永慶非黨逆乎?」對曰:「臣雖不識其面,熟聞其處心行事,乃伏節死義之人。

    由其論議,無所回撓,爲姦人所仇。

    偶因吉三峯之傳說,橫加於永慶,冤枉甚矣。

    」上再三詰問,誠一論執不已。

    未幾,上命還給永慶職牒。

     ○知中樞府事任說卒。

    說少以文華顯,居官勤敏有績。

    立朝近六十年,家業頗饒,數爲新進所彈駁,謂無檢束,故不得爲正卿,屢判漢城府。

    說於文有藻鑑,長於考試,所識拔皆名人,或後皆有名。

    同時主文之士,皆自以爲不及。

    年八十二卒。

     ○栲殺李潑母尹氏及其諸子。

    潑、潔家屬,繫獄二年。

    大臣彌縫,得免刑鞫,亦不敢請釋。

    至是,獄事已完,獨潑之家屬未決,命皆訊鞫。

    尹氏年八十二,潑子命哲年十歲。

    右議政李陽元監鞫以爲:「老耄、童孺不可施刑。

    」不許。

    命哲壓膝不服,尹氏年八十餘,受杖亦不服而死。

    潑弟縣監汲前已栲死,其子晩生、順生亦斃於杖下。

    潑之子孝童,潔子孝孫皆繫獄,孝童病死,孝孫因壬辰之亂,大開獄門得放,又以疫疾夭死。

    闔門無免者,惟李溭先歿,故不及於禍。

    人以爲:「溭本吉人,不比其兄弟,故得完終也。

    」上以《大明律》有奸臣籍沒之條,潑、潔締結逆魁之罪,甚於奸臣,命籍沒家産。

    〈意,潑等必與知逆謀,欲究端緖,斷以逆律,故獄事之終處置如此。

    其後相臣、近臣或言及潑、潔之死似冤,則上輒怒曰:「討逆當嚴。

    其黨鄭汝立出於何處?」由是,不敢復言。

    〉○初,潑等之被禍也,親舊無敢顧視者,趙憲聞其家屬被追,自沃川佩酒徒步,要見尹氏之舁行,伏謁道左。

    尹氏大驚曰:「公何自來見我耶?吾兒曾用公言,豈有此事?」遂相對痛哭。

    憲酌酒以進,尹氏曰:「老婦常以酒扶持,自遭此變,一勺不入口。

    感公至誠,當盡飮。

    」連呷數器。

    憲在北道,有守令贈毛裘,憲受而不着,乃以奉贈尹氏,尹氏曰:「歸見亡兒於地下,當以此事說與知道。

    」遂相向哭別。

    潑妾繼至,又相對泣,別贈以一襦。

    其後每語及潑家事,輒嗚咽不能言,傍人爲之感動。

    蓋憲本爲潑兄弟所薦引,契許甚重,常升堂拜母。

    雖爲李珥被責其親密汝立,而絶交,於患難之際,報以故舊之義,則乃其本心至情也。

     ○獄事之初,上親鞫數十日,其後則或廷鞫,大臣竝參,最後則三省交坐,一大臣監鞫。

    庚寅五月以前,鄭澈監鞫,其後柳成龍、李陽元等代之。

    是年則潑兄弟外無囚人,自己醜十月至此凡二十月,前後死者數百人,朝臣名官死者十餘人。

    〈李潑、李潔、白惟讓、柳德粹、曺大中、柳夢井、金憑死於杖。

    尹起莘、鄭介淸受杖定配,死於道。

    崔永慶瘦死獄中。

    〉緣坐流配者幾百人,朝臣被竄者鄭彥信、金宇顒、洪宗祿等數人,罷黜者數十人。

    此則皆當初決遣也。

    庚寅春,獄事已了,而廟盜獄間發,其後續有告密者,再設廷鞫、省鞫,越三年乃止,以此人心愁怨。

    逆變後,尹自新爲全州府尹,聚集一鄕士人問曰:「此間必有與賊親密,而網漏。

    其各列告。

    」人皆不敢言。

    有一士人書呈一紙曰:「南川魚,北山雉。

    」府尹遂究問,則招雲:「南川魚者,南面人某小字魚龍,北山雉者,北村人某字子華。

    」雉爲華蟲,故雲爾。

    由是轉相援引,凡與逆賊相昵者,無得脫免,或死或竄。

    以此,全州人死者最多。

     ○上以揀擇尙主駙馬應選者數狹,傳敎禮曹曰:「選中無姓李者,取之何妨?其議處之。

    」回啓曰:「我國姓氏所自出,頗不能明。

    或初爲一姓,後因移徙鄕縣,遂爲別籍者;初無顯名者,而中間托爲某貫者有之。

    我朝國婚時,未聞有此事,請廣收廷議。

    」答曰:「予觀士大夫家,不以此爲嫌,而獨於國婚,有此雜說何耶?況世宗朝有李淑儀。

    我朝亦有是事也。

    」回啓曰:「今承聖敎,始知有李淑儀之例。

    但《大典》有勿娶同姓條。

    所謂李淑儀,必是《大典》頒降前事,而或自宮人陞號,皆未可知。

    後世當以《大典》爲正。

    」答曰:「世宗,聖人也。

    後世當取以爲則,《大典》先後,不必論也。

    況此事雖無古例,自我作古可也。

    議于大臣。

    」左議政柳成龍啓曰:「同姓不相結親,蓋出於遠嫌也。

    前代帝王娶同姓者,惟唐李茂貞之子一人而已。

    茂貞本姓宋,賜以國姓,後世猶譏之。

    劉聰欲納劉氏,其臣亦告戒,此爲明証也。

    」上命收廷議。

    參判具思孟議曰:「先儒以古不娶同姓者,爲其近於禽獸也。

    觀諸史冊,未聞娶同姓爲子壻者,槪嫌其姓字之同,非如必欲辨本貫同異也。

    士夫家雖或明知姓本非一姓,而娶之者,亦未免有識者之譏。

    豈以堂堂國家,下效無識者之所爲乎?況世宗朝事,雖未詳知,而不免爲一時過擧。

    今日所當法者,《大典》而已。

    至於自我作古之敎,恐惹萬世之疑也。

    」杞城府院君兪泓、參判李誠中亦歸咎禮曹。

    上復令禮曹堂上,各陳所見,皆謂:「《大典》不可不遵。

    」上曰:「姑置之。

    」 ○吏曹正郞尹暾下獄推考,命削職放送。

    時,吏曹爲都目政,以前舍人白惟鹹、前正郞柳拱辰擬學官望。

    上震怒以爲:「罪重之人,擬于師長之望,此欲試上意淺深也。

    何郞官出言擬望乎?」再三詰問,堂上以尹暾先出言對,故暾得罪。

    〈前例,成均館置學官,以文官失職者塡差。

    二人官經銓郞,故暾循例擬望,非欲進用也。

    〉○大司憲洪汝諄、掌令趙仁得、尹覃茂、持平李尙毅、鄭光績、大司諫李元翼、司諫權文海、獻納金敏善、正言李廷臣、尹曄等合啓:「鄭澈、白惟鹹、柳拱辰、李春英等,交相朋比,濁亂朝政,欲陷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