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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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年未滿,則皆可還送,待年立役也。

    予寧失數千之卒,不忍使兒童立役也。

    」於是,兵曹乃募軍卒,使之引年退歸。

    而軍士幼稚者,恐還鄕之後,守令更定苦役,願歸者小矣。

     ○國朝倣唐制,寓兵於農,上番京師,隻備守衛而已。

    其資裝,出於三保人,立番則計仕積閥,得附祿秩,所以養兵者,亦厚矣。

    自立賤人從母之法,良民漸入賤籍,軍額大縮。

    昇平法弊,閑遊逋役者,官不能籍,軍職則歸於士大夫祿科。

    又以各司奴婢逋佚,故上番軍士皆配各司立役,日被吏胥毒楚,保人不備,無以自給。

    於是逃亡,族隣之弊益滋,守令無以塡闕額,遂及於童稚。

    又有水軍、館軍、皀隷等役,比正軍尤苦,故正軍或自告幼子,增年充役,以避他役。

    軍政之弊,至是而極矣。

     ○以洪可臣爲持平。

    可臣少有文名。

    嘗於場屋,有所懲,不欲復應擧,俄以薦入仕,乃告于父曰:「旣被擢用,不可復事科擧,爲龍斷也。

    」父勉從之。

    遂輟業不做,從事性理之學,雖未有造詣,志意剛果,淸修力行。

    由郞位,出爲扶餘縣監,廉簡爲政,政聲流聞,召拜持平。

     九月 9月1日 ○己酉朔,大雷、電、雨、雹。

    是年旱澇相因,降霜又早,禾穀不登。

     ○以金繼輝爲大司憲。

    繼輝以仕路漸淆,貪汚罷軟者衆,劾去數十人,皆形勢家親屬,仇怨者衆。

    又見上後宮諸子漸長,而儲嗣未定,入侍經筵,請選經明行修之人,以爲師傅,責以輔導。

    上雖不卽許,未幾置師傅敎王子,卒如其言。

     冬十月 10月1日 ○戊寅朔,吏曹判書鄭大年卒。

    大年寬弘端慤,居家淸儉,奉職恪勤,長於政理,善治煩劇。

    歷仕四朝,未嘗失身於權倖,再判銓曹,爲時名卿。

    但不好學問,輕視士類,故士論病其粗俗,駁改蔔相,遂退歸田裡。

    以國恤還朝,將復大拜,以疾卒,年七十六。

    是年,權轍、盧禛、尹鉉、李後白及大年相繼卒。

    盧守愼悼惜有詩曰:「今年木稼無已太,一相四書相繼亡。

    前迹或非雖可議,後人每下不能當。

    」 ○戶曹判書李後白卒。

    字季眞,號靑蓮居士。

    少以詞藻,擅名湖南,不屑擧業,中年始就擧登第。

    初爲訓導發解,故屈爲校書館正字,士論皆惜之,聲名益盛,卽通淸顯。

    以文名早著,故歷選文苑,至兩館提學,而阻於金貴榮,不及典文衡。

    爲人天資凝重,神氣秀朗,雖從事文翰,而律己嚴肅,語默有節,喜慍不形於色。

    子弟、小生,不敢問時事得失。

    位至六卿,寒素如儒生,雖以先輩名流,目爲西人,而口無適莫之言,後進亦服其銓注。

    金孝元每攻駁先進,而常言:「後白隻是六卿之才,若作相則我當論之。

    」然衆望冀其入相,而遽卒。

    人以爲:「盧禛、李後白繼卒,正二品無人。

    」雲。

     ○改修孝陵。

    初,乙巳群奸,以仁廟爲未逾年之君,減殺喪禮,山陵工役多不謹。

    至是命改修,以盧守愼摠護,董役。

    乃夷其封,改安石屛等物。

     ○兩司劾尹鬥壽、尹根壽、尹晛,罷職。

    時,士類中分,前輩爲之西;後輩爲之東。

    後輩皆堂下名士,布列館閣,聲勢甚盛。

    前輩若幹人,立朝年久,疵玷漸生,每爲後輩指摘。

    一時爭進取者,皆附於東,扼腕遊談皆以爲:「東正西邪。

    」而前輩之畏憚苟全者,反以下士爲名,而下比於後輩,前輩中年少後進,不過其子弟數三人而已。

    獨金繼輝雖號西人,而以才望,爲年少士類所重。

    時,尹晛、金誠一,同作銓郞,論議矛盾,遂成嫌隙。

    晛叔父鬥壽、根壽,皆以宿望,在津要,志欲扶西抑東,故東人尤嫉之。

    鬥壽簡易少檢束,居家頗有不廉之譏。

    後輩中有欲劾之者,繼輝止之曰:「方今士論橫潰,務在鎭靜,不可攻擊。

    」由此,繼輝亦貳於後輩矣。

    修撰姜緖於經筵啓曰:「士類分作東西,二邊皆可用人。

    不可捨一取一。

    」於是,上已知東西之說矣。

    鄭澈偏主西;李潑偏主東,二人皆負淸望,一時所推重。

    故李珥每謂二人曰:「君等持議和平,同心調劑則士林庶可無事。

    」言之甚切。

    澈頗回所見,與潑定交,爲調停之論。

    而東人之後來和附者,爭欲擊去西人,以階進取,皆指三尹爲邪魁,惟柳成龍等二三人不從。

    時,務安縣監全應禎,行賂事發,下獄鞫問,朝議方以貪贓爲戒。

    金誠一聞珍島郡守李銖運米賂三尹,蓋銖爲尹家親戚,故媒孽者造言也。

    誠一甚怒於經筵,啓李銖亦行賂雲,臺諫遂劾李銖繫訊。

    而上又敎以,隻治與者,不治受者不可也。

    副提學許曄,方爲東人所宗,遂劾兩司不論受者之失,而遞之。

    新臺諫遂啓請罪三尹,以懲貪風,上不允。

    大司諫金繼輝受暇在鄕,聞之曰:「年少輩處心不公,不可與同事。

    我寧得罪而退。

    」乃入京復命,卽啓曰:「三尹皆以良士被擢用,別無大段過惡。

    今其受賂虛實未可知,安知陰中者造言乎?且待獄事之成治罪,未晩而先拈出三人名,泛請治罪,非待士之道。

    士類進退,所繫匪輕,不得不論。

    」於是,後輩群怒,指繼輝爲亡國之言,遂劾遞之,出爲全羅監司。

    獻納沈忠謙,右繼輝之論亦見斥。

    於是,兩司憤激,大司憲樸大立、大司諫李山海,攻訐三尹罪惡,無所不至,皆掌令李潑掇拾流言,手自草啓也。

    朝廷遂大撓,目爲東西接戰。

    鄭澈與潑論議復大乖,東西更無相合之望矣。

    時,前甕津縣令李信老,亦以行賂被劾下獄,受者則人以爲右相盧守愼,而臺論難於竝劾而止。

    談者以李銖爲蝦死於鯨鬪也,時論病之,恐獄不成,反爲三尹所中,深文鉤距,無所不至。

    憲府聞,李銖之米接置于市人張世良家,乃托以他事,捕繫世良,移于禁府,又以物議非之,窮逮信老幹證之人,欲直其事。

    儒生鄭汝忠,偶傳人言,亦在逮中,受酷刑幾死,而信老亦得放釋。

    張世良本以珍島貢物納人,所置者貢物價米也,案牘俱存。

    適珍島邸吏有與銖結怨者,乃曰:「若訊我則當成獄。

    」憲府卽啓,囚其吏,吏以銖賂米三尹納供,世良與銖終不服。

    上以邸吏已服,遂從臺論,罷三尹職。

    自是之後,附東者日起,流俗舊臣號爲老黨者,曾爲西人所外,皆附東人,得居要地,招權釋憾。

    峻論自效,淸濁混淆,貪風益盛,而共爲比周,無復激揚之論。

    先輩宿望、淸名之士,皆不見容矣。

    〈三品以上則東人名士絶少,故明廟朝染迹權奸,初政見擯之類,皆復爲三司長官,勢所然也。

    〉 ○南方月魄墮地,天中無月,人甚驚駭。

     十一月 11月1日 ○戊申朔,以姜士尙爲議政府右議政,洪暹陞領議政,盧守愼陞左相。

    士尙立朝十年,〈謂今上朝也。

    〉不肯出一語論時事。

    每入經席,俯伏而睡,或鼾息齁齁,旁人故觸之使覺,覺而復睡。

    退而同列責之,士尙曰:「此豈非太平氣象耶?」善飮酒,醉更瘖默,但以手捫鼻而已。

    及拜相,鄭澈族姪仁源,持酒飮澈曰:「人生幾何,何用自苦?願叔父愼勿開口,但捫鼻,好就相位,以活我窮族。

    」聞者笑之。

     ○有飛雉蔽天,自北而南,城中亦多雉,人或拱執之。

     ○以鄭澈爲大司諫。

    澈忿時論不平,將退歸,有是命,故不欲就職。

    李珥與書曰: 士類之疑君,雖是士類之過,亦由君不愼言,有以自取,不可專咎時輩也。

    今不供職,士類疑阻益甚,而終不得合。

    若後日攻士類者,藉君爲重,則君之羞辱也。

    必須今日供職,持議平和,以釋士類之疑可也。

     澈乃就職。

    珥雖在外,而惓惓國事,欲入朝任調劑之責,成渾戒之曰:「旣以道不行而去,則無端再進,於義無據。

    自古未聞行道之士,不計道之行否,而隻以止鬪爲能事也。

    」珥乃止。

    時,金貴榮最號貪鄙,而聲勢方張,人莫敢言。

    論者以爲:「金顯卿作吏判,而三尹以貪得罪。

    雖曰激濁揚淸,人孰信之?」 ○以李濟臣爲晉州牧使。

    濟臣久滯常調。

    至是除司諫,不拜。

    朝廷以晉州多豪強難治,特選爲牧使。

    濟臣嚴公均役,擊斷無所憚。

    吏人謀竊其兵符,以冀坐免,上知之,命鞫治數人。

    於是,豪姦大挫,飛謗于朝,濟臣竟去官。

    蓋晉多儒士,與朝廷相連,故公論亦詆其過嚴故也。

     十二月 12月1日 ○丁醜朔,命敍復尹鬥壽等職,以年例歲抄也。

    兩司復論啓:「李銖獄事未竟,不可復職。

    」大司諫鄭澈獨以爲,獄事不實,不與論啓,卽被劾遞。

    於是,東人益詆澈爲邪黨矣。

     ○以具思孟爲全羅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