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講 夢的理論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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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象征:彎彎曲曲的小路是腸子,阿裡阿德涅(Ariadne)[18]線團是臍帶。

     随着研究的更加深入,夢的工作(即數不勝數令人眼花的材料)所采用的各種表征方法也越來越為我們所熟悉。

    我再給你們舉一些例子。

    例如,夢中刺激物的重複象征着頻繁性。

    下面是一個年輕女子的典型的夢。

    她夢見自己走進一個大廳,并發現廳中有個人坐在椅子上;這種情景反複出現了6次、8次或更多次,而每次這個人都是她的父親。

    根據該女子提供的一些補充細節,在我們的解釋中,發現這個大廳象征着母親的子宮,那麼,這個夢就易于理解了。

    該夢是少女們常有的幻想:認為當她的母親在懷孕時,她們的父親就參觀了子宮,故而在她們處于胎兒期中就已遇見過她的父親了。

    在夢中有些東西是颠倒的&mdash&mdash其父的&ldquo進入&rdquo移置到她自己身上了,你們不要被這種情形所迷惑,順便說一下,這種情形自身也具有一種特殊意義。

    父親形象的反複出現僅可能表明,有關事件是反複發生的。

    最後,我們得承認,夢在通過反反複複[19]表示頻繁性時,其自身并無多大意義。

    我們隻須找出後一個單詞的原始意義;現在該詞在我們看來意味着時間上的重複,而它卻來源于空間上的堆積。

    的确,在一般情況下,隻要有可能,夢的工作都把時間關系轉變成空間關系,并這樣表述它們。

    例如,在夢中一個人可見到這樣的情景:其中兩個人看起來非常小,并且離我們很遠,就仿佛是把望遠鏡倒過來所看到的情景。

    在這裡,空間上的微小與遙遠具有同樣的意義:所表示的是時間上的遙遠;并且我們應該懂得,這個情景是來自遙遠的過去的。

     你們也許還記得,在早期的演講中,我就已經告訴你們(并用例子闡明事實),為了我們的釋夢工作,我們甚至已學會利用顯夢的純形式特性了。

    這就是,将它們轉化為來自内隐的夢念的材料。

    [20]就像你們已經知道的,凡同一夜晚所做的夢都屬于同一體系。

    但是,對夢者而言,這些夢是連續一貫的,還是被分成幾個部分及分成多少部分,這都不是無關緊要的事。

    這些部分的數目通常與内隐的夢念的結構形态中分離聚點的數目一緻,或與夢者心理生活中的各種鬥争傾向相一緻,這些傾向的每一種都可在夢的某一特殊部分獲得主要的、但又非唯一的表現。

    一個短小的序夢與一個緊接它而來的更長的主夢的關系通常是條件與結果(條件從句與結果從句)的關系,在舊的《精神分析導論》中可找到非常鮮明的例子。

    [21]實際上,一個被夢者描述為&ldquo莫明其妙插進來&rdquo的夢可能相當于夢念中的一個從句。

    亞曆山大(P.Alexander,1925)對成對夢的研究表明,若把同夜的兩個夢合起來考慮,則它們是在兩個階段上實現對欲望的滿足,從而分别完成夢的任務的,盡管每個夢獨立時并不産生這種結果,但上述情況并不少見。

    例如,假設夢的欲望在其内容中對某個特定的人要做出非禮的行為,則在第一個夢中,此人将毫無僞裝地出現,而對其欲采取的行為則被羞羞答答地暗示出來。

    在第二個夢中就完全不同了。

    這種行為将毫無僞裝地顯現,但該人或者無法辨認,或者被另外的毫不相幹的人所替代。

    你們會承認,這種情形給人的印象确實巧妙。

    我們還可發現聯成對夢的另一種類似關系:其一代表懲罰,另一個代表罪孽深重的對欲望的滿足。

    這就相當于說:&ldquo如果一個人願意為此接受懲罰,那麼他就可以繼續放任自己做出那種遭禁忌的行為。

    &rdquo 關于這些一般的發現或釋夢在精神分析工作中的應用的讨論,我就到此為止吧。

    我相信你們急于聽到,我們對夢的性質和重要性的基本觀點發生了什麼變化;我已經提醒過你們,正是關于這一點,我幾乎沒有什麼可說的。

    在夢的整個理論中,争論最激烈的一點就是關于所有的夢都是對欲望的滿足這一主張。

    門外漢不可避免地,而且已經提出反對:但還有這麼多的焦慮夢呀。

    我想我可以說,關于這一點我在早期的演講中已經徹底論述過。

    [22]盡管我們把夢分為願望的夢、焦慮的夢和懲罰的夢,但我們仍保持着理論的完整性。

     懲罰的夢也是對欲望的滿足,盡管它們滿足的不是本能沖動的欲望,而是滿足内心的批判稽查和懲罰機構的欲望。

    假如我們面前有一個純粹的懲罰的夢,那麼一個簡單的心理推演就能将它還原為願望的夢,因為懲罰的夢是對它的告誡性反駁,而且,由于這種指責,這一懲罰的夢被顯夢所取代。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你們所知,夢的研究首先有助于我們了解神經症,并且你們将會發現,關于神經症的知識反過來又可影響我們關于夢的觀點,這是很自然的。

    不久你們就會知道[23],我們不得不假定,在我們内心存在着一種特殊的、批判的和禁止的機構,我們稱之為&ldquo超我&rdquo。

     由于認識到夢的稽查也是這個機構的一種功能,我們還應更加認真地思考超我在夢的構成中的作用。

     夢的欲望滿足理論僅有兩大困難。

    盡管已很深入探讨這兩個困難,我們仍未得出完全滿意的結論。

     其中第一大難題表現在下列事實中:那些經曆過震驚、有過嚴重的心理創傷(trauma)&mdash&mdash常見于戰争中,并且是創傷性癔症的基礎&mdash&mdash的人們,在夢中通常倒退到創傷性情境中。

    依據我們關于夢的功能的假說,這是不應該發生的。

    以這種方式倒退到那種極端消沉的創傷性經曆可能會滿足什麼樣的欲望沖動呢?很難推測。

     在精神分析工作中,我們差不多每天都遇到第二個難題,它所含的對我們理論的反駁并不如第一個那麼重要。

    你們知道,精神分析的一個任務,就是揭開隐藏于童年最早期的遺忘症的面紗,并獲得早期幼兒性生活的種種現象的有意識記憶。

    兒童的這些最初性經驗,是與焦慮、禁忌、失望和懲罰的痛苦印象相關聯的。

    我們能理解它們是正被壓抑的;盡管如此,我們仍不能理解,它們是如何自由地進入夢的生活的?是如何為如此之多的夢的幻想提供形式的?是如何使夢被那些來自童年景象的複制品和對它們的暗示所填滿的?必須承認,這些性經驗的令人不快的性質與對夢的工作中欲望的滿足這一目的好像是相互排斥的。

    但也可能是,我們在這種場合中将這種困難人為地誇大了。

    畢竟,所有能消失掉卻又無法滿足的本能欲望,都與這些相同的幼兒經驗相關,這些本能欲望終生為夢的構成提供了能量,并且我們毫不懷疑,這些欲望有可能伴随着把另外的令人痛苦的事件的材料有力地推向表面來。

    另一方面,這種材料的方式和形式的再現清楚地說明,夢的工作會努力通過扭曲的方式直接否認不愉快,并将失望轉化為成功。

     就創傷性神經症而言,情形就不同了。

    在這些情形中,夢通常以焦慮的産生而告終。

    我認為,我們不必害怕承認,在這裡,夢的功能是無效的。

    我不想借用例外證明規律的說法:對我而言,這種說法的明智與否是值得懷疑的。

    但毫無疑問,這種例外沒有推翻規律。

    如果我們為了研究而把某種特殊的心理功能(如做夢)從整體的心理機能中分離出來,那麼,我們就有可能發現那些其所特有的規律;但若我們再次把它放回到整體關系中,我們就會發現,這些規律由于與其他勢力相沖突而變得模糊不清或被削弱了。

    我們說夢是願望的滿足,但假如你們想要考慮到上述後兩種相反情況,那麼你們也可說夢是滿足欲望的一種企圖。

    凡是能正确理解心理動力學(dynamicsofthemind)的人,都不會認為這兩種說法有什麼差别。

    在特定情形中,夢僅能獲得極不完全的欲望滿足,甚或完全抛棄這種意圖。

    夢的功能的最大障礙好像是對創傷性潛意識固着。

    雖然睡眠者不得不做夢,但由于夜晚壓抑作用的削弱,創傷性固着得以進行向上沖的活動,這樣夢的工作功能就失效了,而不能把關于創傷性事件的記憶痕迹轉化為欲望的滿足,在這些情形中,可能出現下述情況:一個人将會失眠,并會因害怕夢的功能失效而放棄睡眠。

    這裡,創傷性神經症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極端例子。

    但我們也得承認,兒童期的經驗也具有一種創傷性,而且,如果在其他情形中,夢的機能也出現一些比較細微的幹擾,我們也不必感到奇怪。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