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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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征收本色一鬥以下,本折兼收;一鬥以上,不許高價折收 歲有餘閏,征輸糧米務于五月底停征 禁經征錢糧浮征重耗 征收小戶錢文不許轉發典商易換章程 慎重解糧 折收小戶錢糧詳候核示征收章程 嚴禁浮收短發 推收糧額因地、因時酌量妥辦 征收錢糧按旬報查,不許預支,随征随解 詳定閩、侯二縣零星糧米不許折收錢文案 台灣二麥并早晚稻收成分數饬令預期馳報 通饬各屬根查未完之戶分别輸完 閩省各屬耗米易榖,改議仍照舊例折征 各屬征收新舊錢糧等款已未解數目,列折通報 各屬征收一切正雜錢糧 各屬征存丁耗及雜稅銀兩解存各數,按月據實列折通報 前後任各員征糧串票,分别截銷接征 征收本色一鬥以下,本折兼收;一鬥以上,不許高價折收 一件特檄饬查事。

    乾隆二十年正月,前糧驿道顧牌饬行:各屬額征本色民屯糧米,系按月給兵之需,原無折收錢文之例。

    惟是閩省民田科米甚輕,田畝無多之貧戶,約來隻在鄉村之間,且山海交錯,城鄉窵遠,若必令完納本色,提攜背負,跋涉艱難,是多苦累。

    案于雍正十三年,奉前撫憲盧定議,一鬥鬥以下,本折兼收。

    每升連耗,大制錢一百五文,通行遵照在案。

    嗣緣為日既久,各屬奉行不善,複于乾隆十年,據閩侯二縣具禀請示,又經前道通饬查覆。

    如興糧廳、泉糧廳、邵軍廳、龍岩州、長樂、莆田、仙遊、晉江、南安、惠安、同安、安溪、海澄、南靖、長泰、平和、诏安、順昌、沙縣、尤溪、松溪、政和、邵武、福鼎、德化暨南安縣、順昌、松溪等縣丞皆系全征本色,上杭、武平二縣暨上杭縣丞系題本折兼收,龍溪縣額征屯米,原無升鬥小戶,全征本色,并無不便于民之處,均毋庸議外,惟延糧一廳、福清、連江、漳浦、将樂、永安、瓯甯、建陽、崇安、浦城、光澤、霞浦、壽甯、甯德等十四縣、閩侯、漳、浦三縣丞所轄地方,皆系傍山依海之區,所有額米一鬥以下之小戶,自應照依從前辦理之案,聽從民便,本折兼收。

    每鬥連耗大制錢一百五文之數征收,價平之時足數買補。

    即遇一時價昂,各廳縣俱有養廉耗米可以撥補,均毋庸購買補倉,又經前撫憲周批允通饬各屬遵照亦在案。

    迄今官更吏易,或藉時價不敷,竟有格外多征,以及一鬥以上之大戶亦朦混高價折收。

    并或避折收名色,而又貪取盈餘,凡運遇合勺小戶,并不遵例同交。

    數多之戶附運投納,分串給收,而竟按戶苛征,以合作升,以勺為合,卷尾浮收,亦希圖餘潤,亦未可定等因。

     歲有餘閏,征輸糧米務于五月底停征 一件歲有餘閏請示征輸事。

    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布政使司德牌:據閩侯二縣禀稱:竊照地丁錢糧糧米,例應四月完半,五月初一日例應停征。

    查卑邑等本年分錢糧糧米,竭力比追,迄今完納未足三分。

    乾隆二十年,因亢旱歉收,奉文緩征。

    今應帶征全完乾隆二十三年分錢糧糧米,尚有尾欠,亦未完楚。

    際此麥收之秋,正民間輸将之候,讵各鄉頑戶以将屆停征,互相觀望,匪特本年新糧延挨不納,即舊欠亦不遵限清完,考成關重,難以延誤。

    查乾隆十六年因追征未足,時有閏五月,前經兩縣會禀,請于閏五月初一日停征,荷蒙憲允遵照有案。

    今年閏六月,此時正當麥收完納之際,可否體照舊例,于六月初一日停征,俾得舊糧征足,新糧敷限,以應解支等由到司。

    除經如禀批令于五月底停征,務将各年未完錢糧糧米,于五月内乘時上緊征納,以副奏報外,合并通饬等因。

     禁經征錢糧浮征重耗 一件特饬清厘額賦,以肅弊端事。

    乾隆二十四年十一月,奉巡撫部院吳憲牌:照得各屬額征錢糧,絲毫皆關國帑,額内不容虧短,額外難任浮征。

    倘有重耗,即屬私派朘民。

    案查湖北省廣濟縣因有重耗私征,已經将縣令正法。

    即從前升任之廣濟縣知縣虞學灏、高聯登等在縣任之日,侵收耗銀一、二百兩不等,俱經提回湖北正法亦在案。

    閩省經征各官雖不緻如廣濟縣之肆行無忌,浮征重耗私征等弊,但或推取不清,或一田兩挂,或奸書飛灑,或耗銀加重,本部院近加訪察,恐亦不能盡免。

    合亟通饬清厘。

    為此牌仰該府州官吏照依事理,立即轉饬所屬各縣并縣丞、同知,将實征錢糧底冊,按戶細加稽查。

    如有推收不清及一田兩挂,尚非官吏舞弊者,應即改正征收。

    倘有奸胥飛灑、加耗浮征等弊,即行據實詳報參究。

    一面厘正征收,慎勿仍留弊端,緻幹一并嚴參治罪。

     該府州有督征之責,務須随時稽察,勿少懈忽,緻幹嚴參,萬難寬宥,後悔何及。

    戒之,速速等因。

     乾隆二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福建巡撫部院吳行。

     征收小戶錢文不許轉發典商易換章程 一件嚴禁征糧濫收錢文囤積扣克事。

    乾隆三十二年二月初八日,奉前巡撫部院莊憲牌:照得州縣征收錢糧,奉準定例,聽民自封投櫃,不許濫收錢文。

    遇有零星小戶,一錢以内,準其完制錢,以免傾銷折耗,久經饬禁在案。

    今訪聞閩省州縣,将數錢及一兩以上之糧銀,亦令花戶赍錢完納,甚将糧錢積至數千貫之多,始發牙鋪或發典商勒令領錢易銀,且有多收少發扣克情弊,雖經曆任前部院通饬禁止,仍恐積習未除。

    茲開征伊始,正民間輸賦之候,合行饬禁。

    為此牌仰該司吏照依事理,即便通饬各屬經征之員,凡一錢以上者不許違例收錢,務令花戶将銀自封投櫃,責成該管府州照依定例,委員監視拆封;每次收銀若幹,收錢若幹,接期通報查考,不得違延。

    其一錢以下應收之制錢,務須照依原收之數,分給錢棹,平價易銀,即令傾镕足錠,填具文批,選役起解,勿使壅滞,毋許克短。

    并不得轉發典商,勒令領錢易銀,或加息營運,以緻存積不售,錢價昂貴,妨礙民用。

    倘該州縣中仍蹈前轍,不拘多寡,濫收制錢,囤積不發,一經訪聞,立即嚴參,斷不稍為寬貸。

    文到之日,即出示曉谕,發給收糧之處實貼,俾各凜遵,毋違等因。

     慎重解糧 藩憲錢乾隆三十二年三月密劄:嗣後起解一切錢糧,務須遴選信實丁屬押同解省,一面投文,一面監督傾镕,依期上兌。

    并饬遵照開來折式,填明起解銀數、日期,預先五日内署繕寫清折,釘封發鋪,申司查考。

    倘有逾期不到,即可行查,以杜那延等因。

     折收小戶錢糧詳候核示征收章程 一件遵批議覆事。

    乾隆三十二年十月初六日,奉前閩浙總督部堂蘇批本司錢議詳:查得興泉永道條禀;錢價今昔不同,銀貴錢賤,不敷易銀交庫,不得不籌調劑之法。

    查通省錢價,每市平紋銀一兩,換錢九百五十文。

    如系庫平,又加二十文。

    各縣征收錢文,經顔前司詳定,以九折易銀。

    在彼時錢價未至大減,尚堪易換。

    今則市價平減,将錢易銀,必須賠墊。

    請每年各縣征收錢糧,于未開征之前,先将錢價數目據實查明,詳報該管府州核定應收錢價,詳明院司批準征收。

    倘有多收,即行詳揭等情。

    奉憲批司查議等因。

     本司查各屬征收錢糧,如有零星小戶,數在一錢以内,例準完納制錢,以免傾銷折耗。

    其一錢以上之花戶,俱應傾镕足色紋銀,自封投櫃,原不許濫收錢文。

    緣閩省州縣将數錢及一兩以上錢糧,混行收納,是以案于乾隆二十年間,前撫憲鐘特檄行司,嚴饬經征之員,凡一錢以上者不許違例收錢,務令花戶将銀自封投櫃;所收一錢以下錢文,勒限三日内照依原收之數,分給錢鋪易銀,毋許發交典商營運,并頒折式,通行饬遵在案。

    今興泉永道具禀錢價今昔不同,若以九折易銀,必須賠墊,請照時價詳明征收等情。

    查顔前司議定,總以九折易銀,系專指各屬州縣收存錢文而言,原恐減報錢價,希圖冒混,轉緻買補不敷之意,并非令征收錢糧亦照此折收。

    況錢價貴賤不一,民間出入行使,悉照時價。

    所有折收錢糧,似應确核市價,詳明征收,以免弊混。

    今查閩省現在制錢充裕,價甚平減,應請俯如該道所議,嗣後凡各屬征收一錢以下零星小戶錢糧,每年于開征之先,确按時價,詳明該管府州核明,批準征收,一面通報院司察考。

    其永春、龍岩二州照例詳明該管巡道察核批示。

    如詳定之後,錢價複有低昂,應令随時詳報,不得朦混多收。

    仍令該管道府不時查察,并嚴饬不得違将一錢以上之花戶錢糧濫收錢文以及囤積發交監當各鋪營運漁利。

    如有違犯,即行詳揭參究。

    如此立定章程,官無賠墊,民亦稱便。

    緣奉批議,理合詳覆,伏祈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實力奉行,并出示曉谕。

    仍嚴饬随時查察,不得将一錢以上之花戶錢糧違例濫收錢文,緻幹詳揭參究。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等因。

    又于十月初九日,奉前巡撫部院崔批本司議詳同前由,奉批:如詳饬遵,仍将如何立法稽查,不緻浮收,并估計傾銷,毋累賠墊,議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