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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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辦收捐上兌請獎章程
捐輸人員給照分發例本
置造炮船捐輸事宜條款
閩省籌辦捐輸兵饷酌議條款
閩省勸捐防剿經費酌議章程
閩省現辦捐輸酌議章程
籌饷條款
勸捐米石章程
籌辦收捐上兌請獎章程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劉批本司詳:竊照現奉部咨:奏準推廣捐輸事例,行令各直省出示曉谕,如有捐助河工經費者,均準遵照海疆捐輸議叙恩旨,奏請獎勵。
所捐銀錢應令各就近交本省藩庫兌收,仍将銀錢數目每月咨報一次,以憑酌撥等因,業經移行台内各營屬一體遵照,并刊示通頒曉谕在案。
本司遵查上屆捐輸海疆經費,閩省各官紳士庶所捐銀錢均在泉州糧台并泉、漳、台三府庫交納,以備提作軍需之用,不在司庫上兌。
茲奉部行,合就本省藩庫兌收。
所有本省應辦按期投呈發領上兌以及填給正副實收一切收捐各事宜,相應明定章程,庶在事官吏知所遵循辦理,悉臻畫一;而報捐各生亦踴躍輸将,免生懷疑觀望,以昭詳慎。
至曆屆大捐,均有随交吏、戶、兵等部飯銀及銀庫平餘。
惟各外省捐輸,前奉部咨與曆次大捐不同,免其交納飯銀、平餘,以示區别等因,遵照在案。
此次奉文均照海疆捐輸辦理,自應循照,免其交納,以示體恤。
再本司更有請者:查二屆閩省捐輸請獎成案,系于截數後彙案奏請獎勵。
計自該生等捐輸上兌之日,至奉旨允準之時,無不經年累月,以緻未能迅速掣簽分發、及時自效,捐生不無觀望。
此次奉文推廣捐輸事例,準在各省收捐,業經詳明,不拘報捐何項官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及現行常例銀數為準,一經曉示,則情殷報效者自必倍加踴躍。
查前奉部咨,于議覆河督麟奏請明定捐輸錢數章程折内,行令無論捐數多寡,一并奏請恩施,統俟奉旨允準,再行給咨赴部換領執照等因。
查此次捐輸并無截止限期,該捐生等既已慕義急公,自應随時請獎,按月造冊送部。
如俟彙案具奏核辦,未免曠日持久,分發過遲,不足以示獎勸而遂及時報效之忱。
今應請将按照豫工二卯事例銀數報捐職官各員姓名、籍貫、三代,按月造冊咨送大部查考,一俟覆準,即行詳給咨文,令各捐生赍帶實收,赴部呈明,分别核辦緣由,先行奏咨辦理。
是否伏候憲示遵行。
謹将應行籌辦各條議拟條款,開列清折,同應給正副實收并報捐呈式,具文詳請察核批示,以便刊示頒發,曉谕遵辦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
一面迅速刊示頒發曉谕。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紅呈實收式并發。
于九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辦錄報。
繳。
條款、清折正副實收式、報捐紅呈式存等因。
奉此,合将籌議條款章程刊刷例本,呈送頒發。
計開: 按期投呈上兌各章程 一、報捐各生,應令遵用刊發呈式,開明籍貫、年貌、履曆、三代并捐輸或銀、或錢若幹數目、以及請捐何項官職、或願登仕版、願得職銜,逐一叙明,不拘何項官職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并現行常例開載銀數為準,核對符合,即将投呈批示,懸牌示期,按三八堂期赴庫交納。
逢三投呈者,逢八兌收;逢八收呈者,即逢三兌收。
于上庫之次日,填明正副實收,編号用印。
正實收截給本生收領,副實收存俟彙詳奏請獎叙,并造冊送部請換執照給領,以廣登進之路,而遂及時自效之忱。
一、各捐生投呈,應照報捐監生成案,按三八日期,由本司經部照三首領官會同設立号簿一本,分期收繳,不許遲滞,毋庸另行設局,以歸簡易。
如有包攬及阻遏情弊,許該捐生攔輿呈遞,以憑查究。
一、此次捐輸各項人員,仿照捐監成案,具呈上庫後,行知籍縣取結,申送詳咨,以免稽遲。
一、曆屆大捐,均有随交吏、戶、兵等部飯銀及銀庫平餘,唯各外省捐輸,前奉部咨,與曆次大捐不同,免其交納飯食、平餘,以示區别等因。
此次奉文又均照海疆捐輸辦理,自應循照,免其交納,似示體恤。
一、現任及現署地方之候補試用人員,有經手錢糧之責者報捐,應令出具并無挪移倉庫印結,随呈并送。
如先經卸事,交代業已清楚,毋庸加結,以省案牍。
一、上屆海疆捐輸案内,凡外省在閩貿易、遊幕之紳士、商民,均準報捐。
此次亦應照辦,以示推廣。
一、舉貢生監曾經就職考職并捐有職銜及各項議叙候選人員,均于具呈時粘照投送。
其無頂戴人民,照捐監之例收捐後行查取結。
有取同鄉官印結者,亦準粘呈收捐。
一、凡以制錢呈捐者,應遵照現奉戶部通行,以一千五百文抵收銀一兩,存俟月底結數,共收捐錢若幹,按照時價易銀,仍由傾銷銀号傾镕足色庫紋繳庫,以便撥解。
并将易換銀數同所收現銀數目,按月咨部查核。
仍按報捐錢數請獎。
惟以現錢交庫,有無小錢短少等弊,礙難核收,應仍令随時按照時價,以錢一千五百文合銀若幹,以現銀交庫。
将來每月報部之時,仍以錢若幹按照時價易銀若幹,分晰造冊,按月報部查核,以歸允協。
其應繳添平并公費等項,均照捐銀之數随同正項一并交庫,以備動用。
一、所收捐項,奉準部文聽候酌撥,而銀色必須足平足色,應由傾銷銀号傾镕足色鏡面庫紋,方準上庫兌收。
仍于每錠上錾明捐輸字樣,左錾年分,右錾該傾銷鋪号,以昭慎重。
一、所收捐項,将來奉部撥解部庫,或撥外省,所有解員沿途水腳,以及木鞘鐵等項,應查照捐監成案動銷正項,毋庸随繳。
唯現奉部咨,于議奏籌補庫虧案内,行令各直省批解饷鞘及各項雜款,每千兩以平餘銀二十五兩為率等因。
此項添平為數既巨,無從籌墊,又解員例給水腳,不敷動用,若令賠墊,難免借口賠累。
每百兩應需銀六錢,自應着令捐足,以免短绌。
統計每百兩,應随繳解部添平、解員盤費共銀三兩一錢,另款存儲,以備解運之需。
如撥解别省,毋須添平,即另行撥充公用。
一、各衙門承辦各經書紙張、飯食,在所必需,難以短缺,應照浙省成案,每百兩随繳公養銀八錢,以一錢為督憲衙門、以二錢二分為撫憲衙門書吏紙張、飯食,以四錢六分為本司衙門承辦各書紙張、飯食,以三分為收呈衙門書識紙張、飯食,以資辦公。
一、報捐紅呈應拟定呈式,留空實字,各該捐生随時查填投遞,以昭畫一,而免聲叙錯漏,有費行查。
現同填給正副實收應行編列挨号,一并拟具式樣,送候院憲核定,發司刊版印刷,分别填用。
如有各衙門官親、幕友、書差以及一切名色,向捐生诓騙者,除嚴查密訪外,并着該捐生據實指禀,以憑究懲。
酌拟請獎各章程 一、請叙職銜加級,拟請照戶部現行常例核算,請雙月、單月、不論雙單月并分發,均拟查照一卯銀數核計,如有不敷,酌拟降等。
一、請指省分發,部例除九品下須加倍,今拟照分發銀數加至六成者,即行拟準請獎。
一、請插班間選、本班盡先及分缺間用,除從九未入例定銀數較少仍應照例捐足外,其餘各項,倘照部例稍有不敷,核計已足九成者,拟請即準請獎。
其有請捐班前先用者,亦拟照二卯盡先及分缺間用章程計算,已及五成者,亦拟照準請獎。
一、請遇缺即選人員,拟請查照二卯盡先銀數多寡,分别加增。
如應五千兩以上者酌加六成,三千兩以上者酌加七成,二千兩以上者酌加八成,一千兩以上者酌加九成,不及一千兩者酌加一倍,不及三百兩者酌加倍半。
倘有不敷,概行改拟。
一、凡有已請分發,再請遇缺即補者,拟按分缺間用之例,不論官階大小,概行加倍。
其請盡先補用者,較遇缺稍次,即照分缺間用銀數統加三成。
一、請叙武職盡先,二卯例内未經議及。
拟請仍照兵部奏定武職條例核計,已足七成者議準請獎,不足七成者降等定拟。
有請遇缺者,再照七成銀數加倍捐輸。
一、凡各項捐生,如照上項銀數議準之外,尚有餘銀不敷加等者,拟請加銜加級。
如嗣後續又捐輸,應準其将前案聲明統計先後所捐銀數,核算請獎,仍請将前捐案内加級概行注銷。
捐輸人員給照分發例本 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劉批本司詳:竊照奉準部咨奏準推廣捐輸事例,準在本省藩庫兌收等因,遵即移行台内各屬一體遵照,并出示通頒曉谕各在案。
自本年三月接奉部文以來,尚未據赴司具呈報捐。
推原其故,緣海疆捐輸并無一定銀數,應給何項官職職銜,難以懸定。
且上屆閩省捐輸請獎成案,系于截數後彙案奏請獎勵,計自捐生等捐輸上兌之日,至奉旨允準之時,無不經年累月以緻未能迅速掣簽分發,及時自效,捐生不無觀望。
此次奉文推廣捐輸事例,準在各省收捐,業經詳明,不拘報捐何項官職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及現行常例銀數為準,剀切曉示,則情殷報效者自必倍加踴躍。
查前奉部咨,于議覆河督麟奏請明定捐輸錢數章程折内,行令無論捐數多寡,一并奏請恩施,統俟奉旨允準,再行給咨赴部換領執照等因。
查此次捐輸,并無截止限期。
該捐生等既已慕義急公,自應随時請獎,按月造冊送部。
如俟彙案具奏核辦,未免曠日持久,分發過遲,不足以示獎勸而遂及時報效之忱
所捐銀錢應令各就近交本省藩庫兌收,仍将銀錢數目每月咨報一次,以憑酌撥等因,業經移行台内各營屬一體遵照,并刊示通頒曉谕在案。
本司遵查上屆捐輸海疆經費,閩省各官紳士庶所捐銀錢均在泉州糧台并泉、漳、台三府庫交納,以備提作軍需之用,不在司庫上兌。
茲奉部行,合就本省藩庫兌收。
所有本省應辦按期投呈發領上兌以及填給正副實收一切收捐各事宜,相應明定章程,庶在事官吏知所遵循辦理,悉臻畫一;而報捐各生亦踴躍輸将,免生懷疑觀望,以昭詳慎。
至曆屆大捐,均有随交吏、戶、兵等部飯銀及銀庫平餘。
惟各外省捐輸,前奉部咨與曆次大捐不同,免其交納飯銀、平餘,以示區别等因,遵照在案。
此次奉文均照海疆捐輸辦理,自應循照,免其交納,以示體恤。
再本司更有請者:查二屆閩省捐輸請獎成案,系于截數後彙案奏請獎勵。
計自該生等捐輸上兌之日,至奉旨允準之時,無不經年累月,以緻未能迅速掣簽分發、及時自效,捐生不無觀望。
此次奉文推廣捐輸事例,準在各省收捐,業經詳明,不拘報捐何項官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及現行常例銀數為準,一經曉示,則情殷報效者自必倍加踴躍。
查前奉部咨,于議覆河督麟奏請明定捐輸錢數章程折内,行令無論捐數多寡,一并奏請恩施,統俟奉旨允準,再行給咨赴部換領執照等因。
查此次捐輸并無截止限期,該捐生等既已慕義急公,自應随時請獎,按月造冊送部。
如俟彙案具奏核辦,未免曠日持久,分發過遲,不足以示獎勸而遂及時報效之忱。
今應請将按照豫工二卯事例銀數報捐職官各員姓名、籍貫、三代,按月造冊咨送大部查考,一俟覆準,即行詳給咨文,令各捐生赍帶實收,赴部呈明,分别核辦緣由,先行奏咨辦理。
是否伏候憲示遵行。
謹将應行籌辦各條議拟條款,開列清折,同應給正副實收并報捐呈式,具文詳請察核批示,以便刊示頒發,曉谕遵辦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
一面迅速刊示頒發曉谕。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紅呈實收式并發。
于九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辦錄報。
繳。
條款、清折正副實收式、報捐紅呈式存等因。
奉此,合将籌議條款章程刊刷例本,呈送頒發。
計開: 按期投呈上兌各章程 一、報捐各生,應令遵用刊發呈式,開明籍貫、年貌、履曆、三代并捐輸或銀、或錢若幹數目、以及請捐何項官職、或願登仕版、願得職銜,逐一叙明,不拘何項官職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并現行常例開載銀數為準,核對符合,即将投呈批示,懸牌示期,按三八堂期赴庫交納。
逢三投呈者,逢八兌收;逢八收呈者,即逢三兌收。
于上庫之次日,填明正副實收,編号用印。
正實收截給本生收領,副實收存俟彙詳奏請獎叙,并造冊送部請換執照給領,以廣登進之路,而遂及時自效之忱。
一、各捐生投呈,應照報捐監生成案,按三八日期,由本司經部照三首領官會同設立号簿一本,分期收繳,不許遲滞,毋庸另行設局,以歸簡易。
如有包攬及阻遏情弊,許該捐生攔輿呈遞,以憑查究。
一、此次捐輸各項人員,仿照捐監成案,具呈上庫後,行知籍縣取結,申送詳咨,以免稽遲。
一、曆屆大捐,均有随交吏、戶、兵等部飯銀及銀庫平餘,唯各外省捐輸,前奉部咨,與曆次大捐不同,免其交納飯食、平餘,以示區别等因。
此次奉文又均照海疆捐輸辦理,自應循照,免其交納,似示體恤。
一、現任及現署地方之候補試用人員,有經手錢糧之責者報捐,應令出具并無挪移倉庫印結,随呈并送。
如先經卸事,交代業已清楚,毋庸加結,以省案牍。
一、上屆海疆捐輸案内,凡外省在閩貿易、遊幕之紳士、商民,均準報捐。
此次亦應照辦,以示推廣。
一、舉貢生監曾經就職考職并捐有職銜及各項議叙候選人員,均于具呈時粘照投送。
其無頂戴人民,照捐監之例收捐後行查取結。
有取同鄉官印結者,亦準粘呈收捐。
一、凡以制錢呈捐者,應遵照現奉戶部通行,以一千五百文抵收銀一兩,存俟月底結數,共收捐錢若幹,按照時價易銀,仍由傾銷銀号傾镕足色庫紋繳庫,以便撥解。
并将易換銀數同所收現銀數目,按月咨部查核。
仍按報捐錢數請獎。
惟以現錢交庫,有無小錢短少等弊,礙難核收,應仍令随時按照時價,以錢一千五百文合銀若幹,以現銀交庫。
将來每月報部之時,仍以錢若幹按照時價易銀若幹,分晰造冊,按月報部查核,以歸允協。
其應繳添平并公費等項,均照捐銀之數随同正項一并交庫,以備動用。
一、所收捐項,奉準部文聽候酌撥,而銀色必須足平足色,應由傾銷銀号傾镕足色鏡面庫紋,方準上庫兌收。
仍于每錠上錾明捐輸字樣,左錾年分,右錾該傾銷鋪号,以昭慎重。
一、所收捐項,将來奉部撥解部庫,或撥外省,所有解員沿途水腳,以及木鞘鐵等項,應查照捐監成案動銷正項,毋庸随繳。
唯現奉部咨,于議奏籌補庫虧案内,行令各直省批解饷鞘及各項雜款,每千兩以平餘銀二十五兩為率等因。
此項添平為數既巨,無從籌墊,又解員例給水腳,不敷動用,若令賠墊,難免借口賠累。
每百兩應需銀六錢,自應着令捐足,以免短绌。
統計每百兩,應随繳解部添平、解員盤費共銀三兩一錢,另款存儲,以備解運之需。
如撥解别省,毋須添平,即另行撥充公用。
一、各衙門承辦各經書紙張、飯食,在所必需,難以短缺,應照浙省成案,每百兩随繳公養銀八錢,以一錢為督憲衙門、以二錢二分為撫憲衙門書吏紙張、飯食,以四錢六分為本司衙門承辦各書紙張、飯食,以三分為收呈衙門書識紙張、飯食,以資辦公。
一、報捐紅呈應拟定呈式,留空實字,各該捐生随時查填投遞,以昭畫一,而免聲叙錯漏,有費行查。
現同填給正副實收應行編列挨号,一并拟具式樣,送候院憲核定,發司刊版印刷,分别填用。
如有各衙門官親、幕友、書差以及一切名色,向捐生诓騙者,除嚴查密訪外,并着該捐生據實指禀,以憑究懲。
酌拟請獎各章程 一、請叙職銜加級,拟請照戶部現行常例核算,請雙月、單月、不論雙單月并分發,均拟查照一卯銀數核計,如有不敷,酌拟降等。
一、請指省分發,部例除九品下須加倍,今拟照分發銀數加至六成者,即行拟準請獎。
一、請插班間選、本班盡先及分缺間用,除從九未入例定銀數較少仍應照例捐足外,其餘各項,倘照部例稍有不敷,核計已足九成者,拟請即準請獎。
其有請捐班前先用者,亦拟照二卯盡先及分缺間用章程計算,已及五成者,亦拟照準請獎。
一、請遇缺即選人員,拟請查照二卯盡先銀數多寡,分别加增。
如應五千兩以上者酌加六成,三千兩以上者酌加七成,二千兩以上者酌加八成,一千兩以上者酌加九成,不及一千兩者酌加一倍,不及三百兩者酌加倍半。
倘有不敷,概行改拟。
一、凡有已請分發,再請遇缺即補者,拟按分缺間用之例,不論官階大小,概行加倍。
其請盡先補用者,較遇缺稍次,即照分缺間用銀數統加三成。
一、請叙武職盡先,二卯例内未經議及。
拟請仍照兵部奏定武職條例核計,已足七成者議準請獎,不足七成者降等定拟。
有請遇缺者,再照七成銀數加倍捐輸。
一、凡各項捐生,如照上項銀數議準之外,尚有餘銀不敷加等者,拟請加銜加級。
如嗣後續又捐輸,應準其将前案聲明統計先後所捐銀數,核算請獎,仍請将前捐案内加級概行注銷。
捐輸人員給照分發例本 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劉批本司詳:竊照奉準部咨奏準推廣捐輸事例,準在本省藩庫兌收等因,遵即移行台内各屬一體遵照,并出示通頒曉谕各在案。
自本年三月接奉部文以來,尚未據赴司具呈報捐。
推原其故,緣海疆捐輸并無一定銀數,應給何項官職職銜,難以懸定。
且上屆閩省捐輸請獎成案,系于截數後彙案奏請獎勵,計自捐生等捐輸上兌之日,至奉旨允準之時,無不經年累月以緻未能迅速掣簽分發,及時自效,捐生不無觀望。
此次奉文推廣捐輸事例,準在各省收捐,業經詳明,不拘報捐何項官職職銜,均以豫工二卯事例及現行常例銀數為準,剀切曉示,則情殷報效者自必倍加踴躍。
查前奉部咨,于議覆河督麟奏請明定捐輸錢數章程折内,行令無論捐數多寡,一并奏請恩施,統俟奉旨允準,再行給咨赴部換領執照等因。
查此次捐輸,并無截止限期。
該捐生等既已慕義急公,自應随時請獎,按月造冊送部。
如俟彙案具奏核辦,未免曠日持久,分發過遲,不足以示獎勸而遂及時報效之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