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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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浙捕魚額帶食米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仍照浙省原議一體查辦
沿海各屬漁船仍照議定章程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凡有大小已編之船隻不得重複驗烙
商船改換漁照采捕,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商漁船隻設立循環填注送核
各屬盤獲人照不符,務必切實究明
船隻緣事留人不留船
商漁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商漁船隻買賣立定章程
漁艚等船禁止出海
酌定商船購運浙省多餘豆石回閩售賣章程
出海小船查明烙号
停運鄞豆回閩銷售
船照逾期不許挂往别處
船隻貿易,原照蓋印放行
廈船柁水事故更換,毋庸另給印單
商漁船隻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一律刊刻
廈門白底艍船準其徑渡鹿港貿易章程
大小行商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船隻在洋遭風劫失,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以杜捏混
商漁船隻書篷毋庸分改顔色
洋政條款
往浙捕魚額帶食米
一件遵批詳覆事。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奉署巡撫憲鐘批據前藩憲德詳:查得閩省漁船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于乾隆十二年間,經高前司會議詳準,每人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如出外洋者,準帶一升,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嗣因浙省甯紹各屬偶被偏災,米糧缺少,奉憲台準咨,以閩省漁船往浙,為數不少,如令配足食米,務須勒定限制,方免夾帶。
驗運出口之時,作何盤驗稽查,不緻有妨民食,行令妥議通詳等由。
奉督憲檄饬,閩省漁船往浙捕魚,食米不敷,俱向甯屬告籴,為數甚多。
今秋紹屬被災,商民請照赴籴,勢難兼顧,行知閩省沿海地方官,如遇閩船赴浙采捕,計地計口,應需食米若幹,扣定填照,汛口查驗放行,不得空船出口,亦不得多帶透漏等因。
随經德前司酌議,請将往浙采捕漁船,每人每日準帶食餘米三升之外,再行預帶六升,約有兩月口糧,即有不敷,亦屬無幾,自可在地買食等情,詳奉憲台批準饬遵在案。
茲據晉江縣于從濂詳稱:浙省甯紹各屬,上年收獲豐稔,米糧充裕,晉邑入秋以來,雨澤稀少,米價未賤,民食攸關。
現在浙省米價即已平減,赴浙采捕漁船,攜帶食米似屬仍循舊例,每名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出外者準帶餘米一升,毋庸額外多給。
奉憲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覆查赴浙采捕漁船多帶餘米,原因浙省甯紹各屬前歲偶被偏災,商販不前,是以議詳請預帶兩月口糧,亦屬因時變通,權宜辦理。
今浙省上年收成豐稔,米糧充裕,應俯如所請,仍循舊例等因。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一件檄行查議事。
按察使司史票: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詳:會看得福州府屬渡船載客往來,惟閩縣、長樂二處為最多。
閩縣渡船三十餘隻,長樂渡船二十餘隻,乘潮駕駛,風浪非常,裝載過多,每虞不測。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内,經本司史議得,酌定船隻大小,大船載客三十六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五百觔;中船載客二十四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三百觔;小船載客十六人,行李貨物不得過二百觔。
閩縣渡錢,客貨每人每擔取錢四文至十四文不等,長樂縣渡錢,每人每擔取錢八文,出示刊榜曉谕,并責成澳保及汛口文武員弁稽查,詳奉前憲批允饬遵照在案。
無如不法渡夫,乘機時節歲暮,仍然陽奉陰違,于額定人數之外,貪利多載,罔顧人命,緻有長樂縣坑田渡夫陳期慶攬載百餘人,中流沖碴,溺斃人命之事。
奉憲檄饬将各處設立渡船處所,按照程途遠近,船隻大小,裝載人貨,詳晰定議,并将不法渡夫,仍前貪利重載,緻有覆溺,作何治罪,并酌追銀兩,埋葬之處,逐一議詳等因。
仰見憲台保全民命之至意。
茲行據福州府議覆前來。
兩本司會查福屬閩、長二縣設立渡船處所,各有大、中、小三樣船隻。
水面程途,遠者百有餘裡,近者數十裡不等。
每船裝載人貨及收取船錢,已有詳定之案,應請仍照從前詳定數目,似可不必另議增減。
惟是不法渡夫,違禁多載及澳保汛兵稽查不力,甚至溺斃人命,不可不立法嚴加懲治,以儆貪頑。
應如該府所議,嗣後各縣渡載船隻,俱照依原定大、中、小三号應載人貨數目裝載,渡錢亦照定數收取。
即遇時節歲暮,毋許多載,并多索渡錢。
并令澳保與汛口兵役随時稽查,如有違禁多裝,實時禀報,将渡夫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澳保人等徇隐不報,察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
如不法渡夫因貪利多載人貨,以緻覆溺淹斃人命者,請照粵省酌定章程,将該渡夫枷号一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船隻入官。
仍于該渡夫名下按照淹斃人數,每名口追埋銀二兩。
如渡夫同時淹斃,及赤貧無可變追,若斷令渡夫追繳,恐緻有名無實,應請将入官之渡船變價,每名口給銀二兩,以為掩埋之資。
仍令各該縣勒石示谕各澳口,永遠遵循。
各渡船上并令懸挂木榜,将應載人貨及渡錢數目,明白标示,庶令人人皆悉,無從勒索。
仍取各船戶澳保人等遵依并碑摹送查。
如此則渡夫鹹知儆惕,可免覆溺之慮矣。
是否相應會詳,伏候憲台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取遵依碑摹送查。
再通省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自不僅閩、長二邑,原議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仰再通饬查明,另議詳覆察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同日奉總督部堂兼署巡撫印務楊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照。
繳。
奉此,合亟饬行備牌行府,照依院批會看内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廳、縣查明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悉心妥議,由府詳覆察轉,均勿遲延,速速等因。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一件饬行查議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吳批本司詳:查得辦理一應欽部事件,俱例有定限,不容遲逾。
乃閩省各屬所辦諸務,每多延擱。
經本司疊檄差催,終不能依限查覆,詳請題咨。
即如戰船遭風擊碎,應行造補,以應巡防,今竟有遲至一、二年之久,始行查覆詳題者。
又如兵丁生息奏銷一事,乾隆十九、二十兩年奏冊,節經移催,直至本年二、五等月,方得詳送題咨,實屬因循延緩。
茲奉督憲檄饬立定章程,凡補造戰船等案,照台灣、内地分别定限詳題。
其生息銀兩,每年在何時奏銷,并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酌定限期,分晰造冊,具詳察奪,通饬各屬畫一遵照等因。
本司逐加查核,如造補戰船等案,原以遭風擊碎具報之日起,内地定限四個月,台澎各營因遠隔重洋,扣限十個月結報詳題。
祗因該營每于具報遭風之後,必俟奉憲行司轉饬确查,始行訊供取結,定議移覆轉詳。
其中或有冊結不符,複須移換,往返動經數月,以緻遲延逾限。
茲本司酌議,各營戰船屆期修造,原系依限辦理,不緻遲逾,毋庸置議外,其遇有遭風船隻,一面通報,一面即提在船弁目,将被風擊碎情形,詳細确訊,取錄切實供結。
其是否該弁兵管駕不慎,有無捏饬情弊,應否着落賠補,抑應動項補造,取具失船地方文武及澳甲人等印甘各結,該營加具切實印結,并照樣另備空白印結,一并移司核詳,不得等候行查始行辦理,以緻延誤。
倘有不即查辦,緻稽例限者,本司即于詳題文内,将遲延月日扣明附請參處。
如此辦理,即可依限完結,不緻複有遲延之弊矣。
又各營生息銀兩奏銷,緣台屬各營所收租榖,應俟次年變價,及至造冊移司核轉,必須來年造冊報銷,業于乾隆十九年奏銷案内聲明詳報,奉準部覆在案。
但次年出粜,必春夏青黃不接之時,該營一經粜竣,即可報銷,縱或造冊需時,亦何至遲延至二、三年之久,任催不繳?應請饬令該營嗣後定限,次年十月以前,務将報銷冊籍造送到司。
本司衙門接到營冊,即于兩個月限内,彙造詳題。
如有逾限,即行分别開參,以免遲延。
至本司衙門查辦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如地丁、倉庫、兵馬朋椿等項各奏銷,以便造報收成民數榖數等案,向系按限辦理,依限詳報題咨,并無遲誤外,其餘一切欽部事件定限文到之日起扣限四個月,通行查議事件扣限六個月,三百兩以外者定限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二千兩分限四年追完,又扣各屬交代例限兩月,其有倉榖二萬五千石以上者展限十五日,五萬石以上者展限一個月,錢糧五萬兩以上者展限一個月,均于酌定外省限期案内奉部通行有案。
乃各屬辦理各案,于奉文及到任之後,每有屢催限滿未據造報詳覆者。
雖經本司移轉查明違限日期,将職名照例開參,但究于公事無補,自應立法嚴催。
茲于本年九月内,奉憲台檄行,令将兩司衙門所辦題咨事件,設立循環簿各一本,挨定先後日期,注明定限,逐加登記,送候钤印饬發。
已結者即注明開除,新收者即陸續添注,以便按限查催。
又于本年十月内,複奉憲行,嗣後辦理大小事件,自州縣、府以及兩司均于各詳内将奉行據報申覆各月日逐一叙明,以便上下互相覺察,各自奮興,遇事趱辦,不緻遲誤各等因,業經遵照辦理在案。
本司惟凜憲檄,逐件嚴催。
倘限滿不複,即行分别應于限滿開參者即行詳參。
如有必須詳覆扣算遲延月日請參考,即詳覆案内聲明附參。
仍一面行府确查因何遲延緣由,檄提經承究處,以儆怠玩。
庶因循延緩之積習可除,而案件得以依限完結矣。
理合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司、道、府、州暨各協營一體遵照,務各先期趕辦,毋緻遲逾,有幹參處未便。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拟合就行。
備牌行府,照依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各縣遵照,将應辦一切欽部事件承查、承變、承追、交代等項,概照詳定限期及早辦覆,以副限内咨題。
倘有限滿不覆,一面分别詳參,一面檄提經承究處,均毋有違,切速等因。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一件影藉軍工等事。
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錢議詳:查得龍溪縣麻行戶柯西銘,因承辦漳廠軍工黃麻,欲轉派麻客黃瑞麟幫辦不允,至乾隆三十一年,黃瑞麟買運黃麻往廈發賣,柯西銘父子攔阻争毆上控,奉檄提案。
經本司會核議拟,詳奉前撫憲批:軍工船廠,一歲所用黃麻,自有定數,地方出産有何窮盡,乃倚藉軍工擇肥而噬,此皆不恤民瘼之有司,一任胥吏勾通牙行,肆意擾民,殊堪發指。
此案柯西銘父子系借着充溪邑麻戶,始則任意指報代辦,繼而攔河截搶船麻,似此兇悍棍徒,始終庇護,不行據實究拟,是誠何心!柯西銘、柯冰霜父子濟惡,均不便寬縱,仰即饬查開柯西銘、柯冰霜各捐納事例年月,追照詳請褫革,将柯冰霜枷号兩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柯西銘姑免枷責,敢再多事,立拿重處。
黃瑞麟無辜被搶黃麻,拖累至四年之久,毆傷由于被搶,不應拟罪。
即饬省釋。
并饬縣将黃麻照數給還,如有短少,着落柯西銘追賠取領,詳送查核。
餘俱毋庸拟罪。
至此案事曆多年,難辦之處,皆由龍溪縣宋令袒庇劣衿麻戶,以緻延案拖累,且于護府任内,複不據實審拟,有意庇縱奸民,本應嚴參,姑念事由外結,縱寬饬記大過三次,以觀後效。
仍即注冊,并将軍工料物,凡有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交廠之處,立即遍查确實,議詳察奪。
又據柯西銘呈奉前憲批:各處船廠,其弊無窮。
強買強派,胥役從中作奸,商民受累無已。
買賣原須兩相情願,如果平買,鋪戶可覓蠅頭微利,方且求之不得,豈有畏之如虎?柯西銘既不願辦麻觔,自當聽其自便,何以逼勒從事,以緻濫報橫搶?此皆不恤民瘼有司之起釁也。
柯西銘孽由自作,仍難免應得之罪。
而舡工之強派強買,亦未便置之不議。
仰司查明,議定章程,嚴禁積弊,詳候察奪等因。
随即先後移行查議去後。
今據福、泉、台三廠道、漳州府并福興等府州各查明前情議覆前來。
本司覆查各廠船工,原奉谕旨派委道員承辦,副将、參、遊監督修造。
迨後各廠事務繁多,又複詳委廠員在廠辦理。
其桅杉巨料,購覓維艱,複經議準道員總其大綱,所屬府州佐其衆務。
凡有應需巨木,道辦四分,三府州勻辦六分運廠。
是船工應用各項,原議皆由官辦,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例。
迩來有将應需油麻釘灰網紗等項,轉發行戶買交,固屬照依定價發買,并無擾累民間。
但行戶領辦軍工名色,即有藉端勒派短買情事,難免苦累商民,殊多未便。
且查船工料物,均關緊要,若果概由官辦,各就出産市肆平價收售,其屬便易,并無難辦之處。
今福、泉、台三廠,俱經議明,廠需各料應在廠辦者,俱系遣丁自行采買;其應就出産地方采辦者,發價各縣采辦運廠,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事。
獨漳州一廠,據漳州府議請,仍循舊例,分派業戶買交,不許胥役行保藉端擾累等語。
殊未盡一,未便準行。
應請嗣後福、泉、漳、台四廠承辦船工,應需一切料物,凡應在廠承辦者,概由各道親丁,督同廠員自行赍價向民間市肆公平購買。
其桅木巨料必須出産山場買運者,仍照原議府州協辦,亦必由官親自購辦,不得轉派買交。
所有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辦運廠之處,永遠革除,以杜擾累之弊。
仍令多張曉示,如有胥役人等再有藉端滋擾之處,立拿詳究。
是否理合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查一切船廠軍工料物,均應官辦。
凡經派有業戶行保各色領價代買之處,如詳革除。
速行出示曉谕,俾遠近共知。
至龍溪縣黃麻,本應該縣自向市集按價購買。
柯西銘已具呈求退充行,經前縣準免令别舉頂,及舉有人,縣役賣放,仍押其子柯冰霜接辦。
再禀今獲有販麻實據,禀明頂充。
于是踏住黃瑞麟麻觔,思欲禀充。
而黃瑞麟棄麻兇毆兔脫。
據此情形,實緣押充、押舉,釀此事端。
今既議應革除行戶,反将告退押令獲販舉頂之人,以為父子濟惡問罪斥革。
而該役簸弄舞法,一無訊及,是何意見?仰将發來柯西銘訴詞,移道提集應質人等,訊明詳覆,毋得稍有遷就掩飾,幹咎未便。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十五日,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轉移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一件嚴禁勒索陋規,以重船政事。
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布政使司錢示谕:照得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探知許列輝、陳仲就兩照頂名,驗烙時勒索飯食錢文,并不禀明改換。
及照逾限,複圖換照禮錢一千六百文,聲言再遲,按季加增。
許列輝等赴縣請禁。
該縣批查,澳差魏發延不查覆。
許列輝同陳仲就上控督憲并本司衙門。
批府查拏,究追确情贓數報參。
經福州府胡丞提犯究訊情實,拟議詳覆到司。
經本司請将經承楊華、澳差魏發議拟枷号兩個月,押發各澳遊示,滿日重責革役。
福色陳令饬記大過一次,以觀後效。
飯食紙筆陋規,刊示禁革。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等由,詳奉督憲批:查一切陋規,久奉禁革,乃武弁衙胥視商漁為利薮,毋論置造買頂換照及挂驗出入,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殊堪痛恨。
今福邑差承勒索增加,該縣并不實時嚴究,殊屬不合。
如詳饬記大過二次,以觀後效。
楊華、魏發先行枷号海口,差押各澳遊示,照拟責革具報。
該司仍将應行革除之處,逐款剀切刊示,飛速移行文武各衙門一體嚴禁。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
餘照行。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撫憲批:仰候督部堂核示。
繳。
合就刊示曉谕。
為此,示仰文武員弁衙胥及行保、澳甲大小商漁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務遵後開各款辦理。
如敢再行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或經本司訪聞,或因船戶告發,官則嚴參,役必杖斃。
凜之!慎之!毋違!特示。
一、商漁船隻,報造買賣歸籍,方許驗烙一次。
知縣新任及按年期滿換照,概不許重複驗烙,違即報參。
一、船照一年一換,如有風■〈日凡〉不順,原有餘限三月期滿,船戶赍照赴換,随到務即換給,不許勒索飯食紙筆絲毫陋規,違即杖斃。
一、船隻責成澳甲船總稽查。
澳甲、船總,選誠實之人充當。
不必多設澳差滋擾,緻幹參咎。
一、船隻出入文武汛口,查明船内如無夾帶禁物,随到随即驗放,不得多方需索留難。
進口船隻,如因風■〈日凡〉逾限,應聽有司官換照辦理,亦不許掯索阻滞,違即嚴參究治。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一件商漁之禁令日弛、洋面之匪船漸廣、特嚴立限稽查、以靖海洋事。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初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照得沿海省分,大小商漁船隻,成造之時,例取澳甲、戶族、鄰保甘結,十船連環互保,驗明柁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辦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頭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洋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宗〉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宗〉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宗〉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定例原屬嚴密,使内地貿易采捕之商漁船篷書寫刊刻、與頭桅之油飾顔色燦然明朗,一目瞭如,則奸匪之于内洋,無從托足,不特遊巡舟師可以識認追擒,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肅清洋匪、奠安商漁之第一要義也。
無如有司視為具文故套,無關輕重,商漁給照,惟任之澳甲、船保、胥役朦胧遞結,即予給照,柁水既未點驗,船隻亦未赴勘,以緻油飾書篷祗成紙上空談,刊刻字号亦屬虛應故事,甚至牌照逾限又不嚴查換給,聽其飄流各省,竟不過問。
及至押回換照,又任其捏飾遭風失水,代為捏詳銷案。
且照票任其借頂轉售,可以一照而影射數船。
推原其弊,皆由于不書篷、不刊号可以張冠李戴,而在洋遊移之船皆屬無字無号之艘。
遊巡舟師不能辨識追蹤,被害商漁無從物色告捕。
近如浙省革弁戴國梁,聽同事主,誤認匪船,槍傷陳養斃命。
又如閩省晉江縣人蔡祚,私租蔡宗興船隻往浙采捕,在定邑洋面行劫事主王正宗,劉枝商船,現已破案,獲犯審拟,已屬明驗。
且查閱浙省報搶報劫,每每稱聲音似閩人。
并有惠安往浙商船,被浙弁誣拿為盜,幾成冤獄者。
在閩各縣,豈可不于桅蓬油飾編刊處切實留心,以免贻患?況迩年以來,洋匪日滋,多有閩屬之晉、惠、同、澄等縣奸小不法,皆由無識有司玩忽疏縱所緻。
現屆商漁各船貿捕時候,若不嚴行通饬曉谕,何以靖海洋而别商艘?除行浙省文武查辦外,合饬通行遵照,備牌行司,即便移行遵照,迅将現在境内各船隻,如式刊刻書寫,照例送轄道及就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易采捕。
續有進口之船,随到随即押令如式刊刻油飾書寫,呈驗結報,再令出洋貿捕。
自此番饬行之後,地方官及守口文武仍有不遵,一經查出,立即嚴行參處。
如守口文武徇隐放行,不行據實舉報,經别口查出,或經遊巡舟師盤獲,訊明系由何處出口,即将守口文武嚴參,并究有無受賄縱放情由,從重處治。
本部堂為綏靖海洋起見,不憚痛切告戒,特為端責監司人員,照例稽察,督率查辦。
倘玩忽官吏仍視為具文,定即立登白簡,後悔無及。
文到即日先具遵依送查。
火速切速等因。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一件為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龍溪縣具詳:該縣并無漁船,而甯艇二字号洋商小艇各船,應請遵照漁船新例,添補刊書油飾造冊等由,奉督憲批示,會同核議等因。
兩本司遵查閩省商漁船隻刊刻書篷,從前節次題準,原有定例可循。
緣閩省漁船,每年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内,竟有出洋之後,或逢漁■〈日凡〉失利,遊移為匪,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
上年曾經定海鎮條禀,請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
奉憲行司核議通詳。
随經兩本司會議增添,詳奉憲允,批準通饬遵照在案。
蓋因所獲洋盜,皆由此輩,故特為區别,使遊巡舟師一望了然,易于追擒。
即采捕各船,亦慮籍縣、姓各懸于目睫,自知儆戒。
原以杜絕漁船為匪諸弊,并未将洋商船隻議請一概辦理。
今該縣既無漁船可以遵辦,所有洋商各船,自應遵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遽請查照漁船之例添補刊書油飾,緻啟保甲胥役紛擾需索之端。
應将該縣所請洋商船隻亦照漁船添補之處,毋庸置議。
是否合就會同核明詳覆,伏俟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俟撫部院批示。
繳。
船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一件曉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巡撫部院餘憲牌:照得閩省沿海一帶,商艘絡繹,如有失事,即應呈報追緝,以靖海洋。
乃近聞福、泉各郡仍有等艚船藉捕魚放釣為名,結夥連■〈舟宗〉,或在浙省洋面,或在本省草嶼、三沙等處遊移窺伺,肆行搶劫。
事主慮恐報案,在縣守候失業,隐忍不報,無憑追緝。
即有訪獲盜匪,供出在洋搶劫,既無報案可稽,輾轉行查,贓消夥散,追究愈難。
以緻賊匪益無忌憚。
查外洋失事,随處可以呈報,本毋慮守候羁延。
仍有明條,誠恐口岸拘泥延累,以緻諱匿縱漏,亦未可定。
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沿海汛口文武員弁并商船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洋失事,務照現行成例,聽事主随風進口,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
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
将開報贓物報明,各該管印官、該文武印官即查照洋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的轄,一面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一面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候勘,緻滋延累。
其汛口員弁,凡遇艚船出入,各宜加謹盤诘。
如有形迹可疑,即拿赴地方官查究,毋稍縱漏,毋違等因。
除出示曉谕外,合并行知,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沿海各道府,照抄多張,編貼曉谕,仍一體遵照辦理,毋稍違忽幹咎等因。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據署浙江布政司詳稱:查得各屬商漁船隻,向例成造之時,令該船戶呈明該地方官驗烙給照,将船主、柁水年貌、姓名、籍貫填入照内。
如有更換,仍赴原給照地方呈明代替,毋許私頂,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今據嘉防同知舒希忠詳,據閩浙商船戶朱遂昌等具禀:柁水人等疾故勤惰,更換匪常,或船在别埠,離籍窵遠,或船裝重載,急欲開行,若概令回籍更名改換,勢必耽誤生理,請照江省海船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一處禀明查驗,守口官員即于單上添注,蓋用钤記,以便商民,詳請示遵等情。
奉憲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遵經移咨江蘇藩司查抄原案,并行嘉興府核議詳覆去後,今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并據嘉興府議詳前來。
本署司細查商漁船隻出入海洋,請給印照,将船主、柁主年貌、姓名填寫入照,原所以杜奸匪而稽頂冒。
惟是柁水人等,或遇疾病事故,更換勢所難免,若必概令回籍呈明更換,未免有誤生理。
茲查江省海船,已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先經議詳院憲批準給單,遇有柁水更替,随處禀明查填,沿海各口畫一稽查遵辦在案。
江浙同屬海疆,江省既辦有成案,乍口事同一轍,應如嘉防同知舒丞所請,照依江省之例,凡乍浦商漁船隻,責令該同知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其出口之時,查照原給印照内所填柁水姓名、年貌相符者,即行驗放。
倘有臨期更換,着令該船戶同稅行具結禀明,即于單内添注原填柁水某人,因何事故更換,某人代替,填明年貌,钤用印信,放其出口。
并行該原籍知照,倘進口船隻,查驗在船柁水與原照内姓名、年貌不符,又無彼此汛口印信,填注更換情由,系屬違例私頂,即将該船主、柁水一并查解訊詳,以杜影射私頂情事。
再查浙省沿海口岸,非止乍浦一處,其餘各縣,亦應畫一辦理。
應請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以昭慎重。
如此,則柁水更替,既可随時填注,不緻往返耽延,而海洋守口官員,稽察益昭嚴密矣。
理合備具單式,并同奉發原單,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并請移咨粵、閩二省查照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詳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咨明兩廣督部堂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并呈報撫部院查照毋違等因。
計抄粘單式一紙。
奉此,又為前事奉巡撫部院餘牌:準浙江撫部院咨同前因,行司即便查明閩省各口岸,嗣後凡大小商漁船隻出入,可否仍照嘉防同知所禀章程一律辦理,即速妥議通饬遵照,詳報察奪,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
奉此,本司查商漁船隻改換柁水,時所常有,若概令回籍呈明更改,勢必耽誤生理。
今浙省體照江省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随處禀明,既便稽查,并嚴頂冒。
相應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除報明撫憲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便移行沿海所為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毋違等因。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洋事。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據浙江定海鎮總兵官林雲禀稱:竊照福建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群赴定海洋面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觊觎劫竊。
本職自上年抵任以來,細察情由,皆因此等漁船篷号直書其姓名,書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姓名、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排在水仙門闆上刊刻。
而出洋捕魚之後,如系宵小起意劫竊,将蓬蹲下,姓名不見。
且用舊蓬在于字上遮攔,更使滅迹。
其進口時,将舊蓬移過,仍以遵書篷号安分之船。
至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即今四、五月份具報被搶二案,據呈皆系閩船,亦此形蹤詭秘,行搶孤舟。
疊經本職飛饬跴緝,贓賊務獲解報外,查定例内外洋面,大小船隻,無論布篷、筏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又浙藩司詳定船大者于兩旁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旁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此立法防奸,最為周密。
無如篷号直書,篷一蹲下,姓名依然不見。
來定之船,無分大小,皆僅兩旁刊字,頭尾俱不并刊。
設或任其巧僞掩飾,終成紙上空談,仍屬虛應故事。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釣■〈魚帶〉。
本職管窺,檄行營汛會縣,于其進口之際,饬令将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複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之大小,定以尺餘,用粉用墨書寫。
另于圖式注明,白書便于夜間所視,墨書便于日間遠視。
再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墨書寫。
如此則在洋行駛,掩于東者不能掩于西,四顧照明,不難認識,并饬各營汛口,凡遇漁船到埠投行,即實力查驗。
倘有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移縣查訊,分别遞解回籍。
一面收牌呈送本職,轉繳本部堂,發交原籍縣分安插。
并懇憲台通饬沿海營縣,嗣後俱令一律加添刊刻書寫,庶奸漁亦能斂迹,地方甯靜,而海洋攸賴不淺。
繪具圖式,呈送察核批示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批據禀似屬可行,仰浙布政司立即查議通詳察奪等因印發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按察司,立将發來圖式,一體查辦,妥議通詳察奪,仍将原式即日先繳備查。
事關海洋章程,務須迅速議覆,毋得違延等因。
計發圖式三紙,照繪貼說,原式即繳。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錢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蔣會查得浙江定海鎮具禀,閩省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赴洋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竊劫,皆因此等漁船以篷号直書姓名,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刊在水仙門闆上。
出洋之後,起意劫竊,将篷蹲下,姓名不見,且用舊篷在于字上遮攔。
進口時将舊篷移過,仍似遵書篷号。
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
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
繪具圖式,請于進口之際,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一案。
奉憲台行司,會同一體查辦,妥議通詳等因,兩本司覆查閩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福甯五府,地處下遊,環山濱海,民多以海為田,操舟為業。
凡沿海各縣居民造報商漁船隻,定例赴地方官呈明,訊取澳甲、戶族、鄰保各供,十船互保甘結,詳奉批允。
造竣之日,該地方官親赴驗明油飾刊書、舵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辨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皮〉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皮〉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皮〉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續因閩、浙兩洋凡遇竊劫之案,報獲賊艘,多系船不刊書,人照不符,于乾隆三十七年六月間,奉督憲台嚴檄通饬各屬,務将船隻照例刊刻書寫,送轄道及附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捕等因各在案。
定例已屬嚴密,乃盜賊仍未斂迹,皆緣每年春冬二■〈日凡〉,閩省漁船往浙采捕,計各千餘艘,從中奸良不一。
出洋之後,若逢魚■〈日凡〉旺盛,則依期返棹。
倘遇魚■〈日凡〉失利,奸梢匪船,遊移海面,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靡所不為。
該鎮所禀,亦屬察悉弊端、慎重海疆起見,應如所議,嗣後閩省漁船,篷面已有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并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畫大小,應照原例定書以徑尺,用粉用墨,按照圖式所注書寫。
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黑書寫。
白書便于夜間所視,黑書便于日間遠觀。
如此則在洋行駛匪船,無可掩蹤滅迹,一望了然,不特遊巡舟師易于識認追捦,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亦肅清洋匪之道。
相應照繪圖式,通饬沿海各屬遵照現議章程,遍行出示曉谕,将現在境内漁船,着令如式刊刻書寫,毋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其本年冬■〈日凡〉已經出口往浙采捕各船,應聽浙省查辦。
嗣後凡有新造等項漁船,務須一律辦理。
并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遵照,實力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員弁失察賄縱,即行分别參處。
仍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備造清冊,通送查核。
緣奉饬議,是否妥協,理合會核,詳候憲台察奪批示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
并出示曉谕,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造冊送核。
并候檄行浙藩司轉饬遵辦。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式發繪即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照繪圖式,頒發沿海各屬遵照現議章程,實力辦理。
仍遍行出示曉谕。
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認真查驗,嚴察胥役毋許藉端需索滋擾。
并刊入省例,通頒遵守。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照繪刊刷圖式,移行頒發遵照外,合就抄粘饬遵。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将發來圖式,轉(移)行頒發所屬沿海各廳縣并挂驗縣丞、巡檢、典史各員一體遵照現議章程。
該地方官遍行出示曉谕,将現在境内漁船,着令如式刊刻書寫,毋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并将刊書過船隻共有若幹,造冊徑行送查。
一面饬令各汛口務須實力認真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失察賄縱,即行分别詳請參處。
仍将閏十月起驗過出入大小船隻,按月備造清冊,通送查核。
餘照司看饬遵。
事關海洋船政議定章程,勿任泛視玩延,大幹未便。
凜速凜速等因。
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仍照浙省原議一體查辦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詳:查得龍溪縣詳請大小商船領給縣照,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柁水更替,随時禀明填注一案,奉憲批司,遵即轉行漳州府查議去後。
茲據該府詳據龍溪縣查議核覆前來。
本司覆查船隻在籍給照,原有額定柁水登注照内,責成出入文武汛口挂驗稽查,以杜私租冒頂滋弊。
今溪邑大小商船,均系寄泊廈港,俱由廈防廳查驗出入。
該廳已有添給幫梢之成案。
況船至外省,柁水人等或遇疾故勤惰,必需更換,以資駕駛,此乃事起一時,并無常額,亦非每船俱須更換。
若回籍改換,曠日持久。
否則人照不符,即幹盤诘。
呈明就地衙門查驗更換,給單放行,殊屬便民。
如籍縣于船照後預粘印單,豈能逆料其中途更換,勢必空單粘給,難免船戶任意添注,益啟私租冒頂之端,非所以昭慎重。
若令具赴就地衙門禀填,則到處自有印單可給,何必本籍多此一單,使滋吏需役擾之繁?況浙省原議,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系請照乍浦口一體給單而言,并非令有船籍縣預給官單。
應如該府所請,仍照浙省原議,遇有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自應一體遵照查辦。
所有溪邑詳請各船領給縣照,預給官單之處,應毋庸議。
緣奉前批,合就核明,詳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再行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據詳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沿海各屬漁船仍照議定章程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疆事。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閩省漁船往浙采捕,每多在洋竊劫,先經浙江定海鎮繪具圖式,禀請于船蓬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船戶姓名、字号一案,奉憲台行司會核議定章程,詳奉批允,繪圖移行通饬遵照在案。
嗣經浙藩司議詳,閩省上年冬■〈日凡〉已經到浙各船,比時現屆仲冬,正慮采捕将竣,各縣胥役藉端需索,遍行滋擾,請将現在到浙船隻,如書寫刊刻尚易者,即令遵照查辦。
或船篷俱舊,未能遵照速辦,準其于回閩時照辦。
仍令将某某之船已書寫刊刻,某某之船俟到閩書寫刊刻,分造二冊,移知閩省原籍各縣查辦等由。
奉憲行司通饬遵辦各在案。
茲據惠安縣具詳:各船未經奉文之時,先已出口,回棹之遲速難期,即不能依期刊刻齊全。
請饬文武各汛口,凡遇船隻到汛挂驗之時,嚴明船未刊書,就于汛口着令該船照式刊書完竣,始準放行等由。
奉批核議。
本司等遵查船隻油飾刊書,曆由地方官辦理,出入汛口文武員弁挂驗稽查,以端責成,定例昭然,況漁船隻準其挂往本省沿海鄰縣采捕,從不許越赴他省。
惟每年春冬二■〈日凡〉,因本省産魚稀少,準其配鹽挂往浙省定海、鎮海、象山三縣洋面采捕。
漁期一畢,舟師押令回籍,非若商船載貨報往江浙、廣東、山東等省,必須遲待數月及經年始行駕回者可比。
且此時已屆春令,其上年冬■〈日凡〉往浙采捕各船,早應陸續回籍,地方官自可一律查辦。
若以采捕回棹之船,饬令文武員弁查驗,就于汛口着令該船照式刊書完竣,始準放行,既啟留難掯索之端,而船戶難免守候滋累。
應請仍照本司議定章程,通饬沿海各屬遍行出示曉谕,将境内漁船,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其由浙回掉船隻,已、未刊書,亦須分别查辦,均不得稍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并将刊書過船隻共有若幹,造冊送查。
嗣後凡有新造等項漁船,務須一律辦理。
倘此後仍有不遵式刊書船隻在洋駕駛,一經汛口查拿,即将漫無覺察之地方官輕則詳明記過,重即嚴揭請參。
并移行通饬文武各汛口一體實力認真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失察賄縱,即行分别參處。
仍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備造清單,通送查核,以端責成。
理合會核,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凡有大小已編之船隻不得重複驗烙 一件特饬清查事。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鹽道會詳:查得侯官縣先後詳請查辦大小商漁船隻及溪■〈舟專〉各船一體烙号一案,緣該縣環山帶水,地聯海疆,民多操楫為生。
迩來報獲賊艘,多系無照無号小船,恃其便捷,出入海洋,肆行竊劫。
節奉檄饬查辦。
經該縣具詳,■〈舟專〉船并商造鹽船,奉檄饬令西河委員查驗,毋庸編烙給照。
其外雇裝鹽船梢并所轄民人置造溪船、買頂外邑船隻,去則裝運課鹽到幫盤交,回則搭客載貨就省發賣,既不一律裝載鹽包,似應一并照例編烙刊書給照。
更有外邑溪船,向不由侯邑給照,往來裝載,停泊境内。
詳請饬着保甲留心稽察,往來挂驗,按旬冊報等由。
奉批核議。
又據該縣詳請,将大小商漁船隻及單篙隻橹小艇同上遊溪船、西南鹽■〈舟專〉,一并清厘烙号等由。
并奉批行會同核議等因。
本司道查西南■〈舟專〉船,前經查明系屬商置盤頓鹽觔,招戶看管,平時駕駛止在浦下、西河,向由西河委員驗充給照,詳道轉報饬縣有案,毋庸重複給照烙号,議請責成西河、浦下二委員互相稽查。
遇有■〈舟專〉船窩囤竊匪情事,将承查詳充之員分别議處等由,先後詳報,并奉憲批饬遵在案。
茲核該縣前詳所叙甚明,及至後詳可将西南■〈舟專〉船統請編烙,殊屬牽混,應請仍照本司道詳報各案,饬令西河、浦下各委員就近稽查,遵照辦理。
至商造鹽船與■〈舟專〉船事同一轍,應饬遵照憲檄,并令西河正協辦各員一律查驗。
其大小商漁船隻,于報造及買賣歸籍之時,均由地方官訊供取結通詳,批準編烙給照。
先據閩縣詳請重編,業經本藩司查明例案,凡有已編之船不許重複驗烙等由,詳奉批允饬遵在案。
今侯邑所轄之船隻,事同一例,如有已經編烙給照者,亦應請照司詳不得重編。
其餘各澳之單篙隻橹小艇及溪河各項小船,如有未烙字号、未給印照,應照本司前詳閩縣查辦之例,亦饬立限一個月,确細詳查。
如果良民,取結通詳,編烙字号,給予小照,聽其駕駛。
倘逾限期,竟不請編請照,即将該船解省充公。
但須該縣親自查辦,不得假手保甲、胥役,緻滋藉端擾累。
清查之後,仍有不烙字号、不給印照小船在洋出入,及于溪河肆竊,一經查拿,分别已未為匪治罪,并将該縣分别記過參處。
所有上遊到省各項溪船,往來不絕,若統歸侯邑烙号給照,事屬紛擾,且使各籍縣漫無稽查,應饬各該本籍地方官查有未經烙号給照之船照例查辦,以昭畫一。
将來到省,如有無号無照,除查拿治罪外,将該籍縣一并分别記過參處。
至漁船仍饬遵照本司前詳議定章程,出示曉谕各船戶,如式刊刻書寫。
如有需索滋擾,即行分别參究。
合就會核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出示曉谕,毋許胥役藉端滋擾,緻幹察究。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商船改換漁照采捕,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一件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前署臬司會詳:查得閩省洋商各船刊刻書篷,久有定例,是以會議毋庸查照漁船新定章程添補刊書,緻滋紛擾等由,詳奉批準通饬在案。
惟是各屬商船,每年于春冬二■〈日凡〉漁期産旺之時,定例原準呈請改換漁照,出詳采捕,與漁船事同一體,若不分别辦理,恐不肖奸梢,得以藉此弊混。
應請嗣後除商船照常貿易者,仍照舊例辦理外,其有商船請換漁照采捕者,亦應照漁船新例,在于船篷面背及兩傍頭尾分别添刊書寫,以臻畫一。
仍着令沿海州縣,出示海口,着令該船戶自行如式油飾增添,不得假手胥役,留難需索。
合再會同核議,詳請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行饬遵。
仍候檄行浙藩司知照。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并刊入省例頒送。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設立循環填注送核 一件遵批議覆事。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前署臬司會詳:查得晉江縣具禀商漁船隻,請設循環填注送核一案,奉憲批司核議等因。
兩本司複查漁船出洋為匪,疊奉憲檄設法稽查。
先經定海鎮議禀添刊書篷,奉憲行司會議,詳蒙批允通饬遵辦。
随據閩、侯、連江三縣先後詳請,将商漁各項大小船隻徹底清厘,編烙給照,俱經本司等查核,凡有已編之船不許重複驗烙,其餘不論大小船隻,限一月内詳細确查,編烙給照。
并據龍溪縣詳請,洋商各船亦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先經本司等查議,仍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紛擾。
又據惠安縣具詳,漁船未經奉文之時,先已出口,回棹之遲速難期,請饬各汛口挂驗之時,着令照式刊書完竣放行等由。
亦經本司等查議,時屆春令,上年冬■〈日凡〉往浙采捕各船,早應陸續回籍。
地方官自可一律查辦。
若以采捕回棹之船,饬行汛口查驗刊書,緻啟留難掯索之端。
先後詳明,均奉批準通饬各在案。
又本司等複核議請,各屬商船每年于春冬二■〈日凡〉魚期産旺之時,定例原準呈請改換漁照,出洋采捕,與漁船事同一體,除商船照常貿易者仍照舊例辦理外,其有商船請換漁照采捕者,亦照漁船新例,在于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添刊書寫,以臻畫一各等由,俱經詳請憲示在案。
今據該縣禀請設簿分填,彼此互核稽查之法,益見嚴密。
應如所議,各設循環簿二本一發澳甲,一發口員,饬将出入船隻船戶出海的實姓名,于某年月日領給某縣,某字号照票,現裝某貨各計若幹,報往某處貿易采捕,管駕某人,保結船戶行保某人,臨出口時柁水有無更換;其有先經出口今始回籍者,亦令照式填注,并聲明前船于某年月日由某處裝載某貨入口,逐一填明,循去環來,按月送縣互核。
倘有違例船隻,務即禁阻出口,解縣訊究,治以應得之罪,船隻入官。
其循環簿内,如有澳甲已填而守口胥役未填、或守口胥役已填而澳甲未填及有填報互異者,其中顯有弊窦,即行分别嚴提該澳甲及守口書役究拟通詳,并将該管口員據實揭報。
均饬令會同管員畫一辦理,将逐月所挂出入舡隻,造冊密送該縣查核,以杜澳甲、口書串同填報之弊。
該縣按月彙造總冊,通送備查。
又,該縣禀内所稱沿海居民北洋生理熟識,即在溫、台、福、甯一帶租賃船隻捕漁看網為業,饬令彼此各屬,分别嚴禁編查一條,亦應如所請,饬令溫、台、福、甯等府所轄各屬縣,申嚴私租船隻之禁。
并将此等民人,嚴饬地保查明,有家室者編入保甲,無家室者必須有人保結,方許在地生理。
否則概行逐回。
俾無賴之徒,無從托足,而海洋自臻甯谧矣。
惟所請商船亦照漁船一體添刊書篷之處,應照兩本司會議龍溪縣詳内,毋庸重刊之例辦理。
其商船改換漁照出洋采捕,與漁船事同一轍,業經本司會核請示,亦照漁船新例刊書,應俟奉到憲示,另饬遵辦,合并聲明。
是否會核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
并請檄行甯、紹、溫、台等府,饬屬一體查辦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并候檄行浙藩司轉饬一體查辦。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餘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禀存。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各屬盤獲人照不符,務必切實究明 一件移知事。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奉巡撫部院餘批臬司會同本司議禀:各屬盤獲人照不符以及追拿棄贓滅迹人船,務須切實究明有無為匪,照例通詳究拟。
其商漁船隻屆限換照,及商船換漁,均須查明是否在籍,察驗舊照,方準換給。
如有代呈請換,即行嚴查人船,着落追拿究詳。
倘地方官任其朦混,以緻人船久留在洋為匪,一經發覺,查有代換船照情弊,即将混行換給之地方官,按例嚴參等由。
奉批:據禀已悉,仰即嚴饬各屬實力查辦,毋違。
此繳。
奉此,又奉宮保總督部堂鐘批:訪查南關洋面,前經密劄兩省提督,應俟福建水師提督查覆,另行饬遵。
餘如禀嚴饬各屬切實辦理。
仍禀報撫部院批示。
繳。
劄單圖存。
奉此,除行沿海各府轉饬遵照,實力奉行外,合就抄禀移知,請煩查照。
并刊入省例,頒發施行。
計粘抄看一紙。
敬禀者:七月初三日,接奉鈞劄内開:浙江李提軍查訪南關情形一劄,備極詳細。
今将原劄圖說封送查閱。
又夾單匪舡諸弊,會同查議,即日禀辦,以便批行饬遵。
并奉發原劄、洋圖、夾單,辦竣仍繳等因。
本司等遵查閩浙海道通連,奸船易于透越,恐有潛存嶼島,出沒為匪,全在舟師哨巡實力,岸口盤诘認真,匪徒庶知警畏斂迹。
茲查閩省各洋面并孤嶼僻島,凡可容匪之處,節奉嚴饬水陸舟師,梭織偵巡,無不嚴密。
而烽火所轄之南關洋面,實為閩、浙出入之門戶。
今浙海現奉檄查,業于北關内外洋面島嶼,添撥弁兵,于出入溢口以及孤僻島嶼之處,互相關會,分布哨巡。
并請大人分行總統鎮将,實力嚴督梭巡。
按其換期,取結通送查察。
至奉發浙提督單開匪船諸弊各條,本司等查閩省禁戢匪船諸弊,節次立法議詳,已極周備。
茲查單開盤獲人照不符,字号不明,以及追拿棄贓滅迹各人船,地方官自當詳加審诘,原不容任其狡辯。
或因已無贓據,即颟顸率結。
查閩省曆來周有盤獲此等匪船,經營禀報移縣,均經各該縣訊供通詳,批行确審,分别按拟辦理,原無自行完結。
惟是查緝海洋船匪,審辦應行慎重。
應請再加通饬閩省沿海各縣,周有盤獲前項各匪船,務須切實究明,有無為匪,照例通詳究拟,毋得任犯狡供,僅以解籍了事,匿報率結,緻有縱漏。
又單開船隻在洋過限不歸,緻托原籍親友代為呈縣換照一條,查各屬商漁船隻,領照駕駛,定例一年限滿,将舊照呈縣驗銷,換給新照。
是船與照原不容相離。
若船隻過限不回,緻托本籍親友呈換新照,既無舊照繳驗,該管地方官豈容漫無稽察,即行給與新照?此等弊窦,苟非澳保、經承串通朦混,即系别有影射所緻。
但既經浙省查有似此情事,閩省自難保其必無。
并請通行嚴饬,嗣後船戶屆限換照,及商船換照,均須查明人船是否在籍,察驗舊照相符無弊,方準換給。
如有代呈請換,即行嚴查人船,着落追拿究詳。
倘地方官任其朦混,以緻人船久留在洋為匪,一經發覺,查有代換船照情弊,即将混行換給之該地方官按例嚴參。
均于緝究洋匪,益有責成慎密矣。
緣奉鈞谕,理合議禀。
是否伏候大人察奪訓示。
船隻緣事留人不留船 一件憲禁頓弛、商困難堪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詳:查得該船戶徐魁春等呈控船隻出入口岸,各汛口藉端需索一案,緣海洋地方遼闊,奸宄易于潛蹤,是以凡有船隻出口,則稽其往來,一遇夾帶禁物,逗留洋面,均可立時舉發,洵屬廓清海洋善政。
無如胥役人等藉巡查之名,多方勒索。
前于乾隆三十七年間,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勒索船戶許列輝、陳仲就兩照發覺,經本司議拟詳明,并列款出示各海口,複刊入省例永遠遵行在案。
祇因日久玩生,緻該船戶等複又赴司呈請查禁。
随經批行福防同知先行示禁,一面查議詳覆去後。
茲據署福防同知福州府徐元查明各原案,逐條議覆前來。
本司複查廈門定例,凡遇船隻緣事,客貨裝滿,課饷攸關,隻留船戶究訊,船聽放行,謂之「留人不留船」。
但犯事情節輕重不同,已經前司詳定。
情輕者隻留船戶正身一人,在籍候質;情重具詳候示。
雖已明晰,似專指船戶而言。
其柁水并船戶應請俯如該攝廳所議,嗣後如系船戶之緣事,情節輕者船聽放行,仍留船戶質訊外,如遇柁水犯事,并非重情,果與船戶無涉,即留緣事之柁水正身候質,毋許擱延拖累。
至該船戶所稱兵役下船驗查,預将賭具私放艙中,指為在船夾帶,肆其詐騙等語。
現在雖無告案,而兵役乘機弊害,亦不能保其必無。
亦應如該攝廳所請,通饬沿海各口員弁嚴行查禁,如有前項情節,許該船戶人等扭禀喊究,盡法懲處。
或該船戶憑空捏控,審明即予反坐。
至于船照逾限在三個月以内者,例得免議,聽有司官照例換照,不得私行議罰。
應請再行申饬,以後如敢藉端索詐,留難阻滞,或被告發,或經訪聞,定将員弁兵役分别參處。
又該船戶等呈請酌帶油麻灰釘等項,請于照内填明一款。
查鐵釘、油灰、棕絲、黃麻各物,例嚴出口。
因販海船隻賴為修補船隻杠椇之需,案奉題定外洋行走之船,動經數月,鐵釘、油灰、棕絲、黃麻等物,一概不許攜帶,恐洋中風水莫定,一時無措,請照舊例備帶,仍于照後填明數目,以備查驗。
并将動用緣由,令同船之人出具甘結存案。
倘有藉端多帶情弊,仍照夾帶違禁貨物例治罪等因,遵照在案。
但前次所定則例,系指外洋船隻而言。
今該船戶等船隻出海貿易,近則福、興、泉、漳四府,遠而粵東、江浙、山東,以抵蓋州、天津、關東錦州等處,雖屬内地,而海洋浩淼,沖風破浪,并無二緻。
所有防船物料器用,若非預行備帶,恐一時需用,無處購覓,轉多未便。
是以向來俱仿照洋船之例,準其随帶,但不定以限制,填明照内,不特兵役等得以藉端需索,且亦恐船戶等多帶滋弊。
應如廳請,查照外洋準帶之例,按船隻之大、中、小、分别數目攜帶。
如梁頭一丈五尺以外者為大船,許帶鐵釘六十觔、油灰六十觔、棕絲伍十觔、黃麻八十觔;梁頭七尺以上者為中船,許帶鐵釘四十觔、油灰三十觔、棕絲三十觔、黃麻六十觔;梁頭七尺以下者為小船,許帶鐵釘二十觔、油灰二十觔、棕絲二十觔、黃麻四十觔。
俱于本籍縣領照換照時,即于照内注明。
仍着同船之人出具動用緣由甘結存案。
如有額外多帶,立即查拿,交地方官治罪。
庶修補有藉,即稽查亦屬有憑。
至所請并帶鐵鍋二口,究與杠椇等物有間,亦應如廳請,毋庸置議。
又該船戶呈控裝儎運廈料物,請照舊定章程,毋許官差貼封一款。
案經本司詳定,泉、台二廠委弁丁役在省辦運料物需用,商船概照民間時價,自行雇募,克期裝配,到即起卸,毋許扣克短少守候,亦毋庸官差貼封滋擾,同船行藉端抽扣為弊,一并永遠革除,明白出示在案。
今據該船戶等以地棍劉梓盛冒認船行,串通廠役并閩差倪福等混封勒索等情呈控,經該攝廳檄饬閩縣,将冒認船行之劉梓盛同差倪福一并懲儆,不許再行滋事,聽其另辦外,應照該攝廳所請,再行查照原議,大張曉谕,責成台廠委弁、泉廠差丁,凡需船運料赴廈,概照民間時價,自行雇募,開明各料所編字号、價銀,付船戶收執,以便到廈照數交收,永不許假手船行,緻有抽扣。
如料物未齊,不得預雇,勒令船戶守候。
其水腳工價銀兩,須照定約實價,公平兌給,毋得以七折給發。
複以錢作銀及以番銀浮算,侵肥短給。
再有不遵,或串通混封勒運舞弊,一經告發,立拿詳究。
并将玩縱滋擾之委弁及該差丁一并查處。
至料物運至廈門,須令随到随即起卸,不得故意掯延。
倘有在船劈裂折斷,按照省編字号原價賠還,殘料給與船戶變抵。
則原料不緻有虧,而船戶亦免賠累。
以上各條,均系查照詳定原案,核明轉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沿海所屬一體遵照,并刊入省例,以垂永遠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沿海各營縣,轉饬所屬一體遵照,并出示曉谕,仍即刊入省例,永遠遵行,毋許陽奉陰違,及勒索等弊,緻幹察究。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署撫部堂鐘批:如詳移行沿海所屬一體遵照,并刊入省例,永遠遵行,毋許陽奉陰違,緻幹嚴究。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奉此,經即通饬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一件遭風失水事。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一日,奉總督閣部堂三批本司詳:查得商漁船隻遭風失水,例應地方官查訊供情,移營取結,詳請銷号。
今龍溪縣船戶姚泰源船隻于乾隆四十年五月間在浦轄将軍澳擊碎。
經查前令移營取結,延至四十三年十二月始據具結移送,實系營汛稽遲。
應如該縣所請,饬令嗣後凡有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合就據由詳覆,伏候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據詳已悉。
仍移饬沿海各營縣,嗣後銷号船隻,如有汛弁出結稽遲,而該縣并不上緊移催,任聽經胥弊匿飾混,延累商民者,除提承革究外,定将該管文武員弁一并嚴參,毋稍玩視幹咎。
繳。
照結并發。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買賣立定章程 一件特饬查議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九日,奉巡撫部院楊批本司詳:據漳州府詳覆,奉檄饬查匪船潛入澄邑,公然請照,作何稽查,明立章程,妥協詳議一案。
卑府遵查,海澄縣地處海濱,田園稀少,民多操舟為業,是以請造船隻,較多他縣。
西南與本府屬之龍溪、漳浦接壤;東北與泉州府屬之同安連界。
鄰封各縣,均屬沿海。
是以凡遇商民赴澄報造船隻,恐有冒混情弊,均經該縣曆任各令吊集查訊,悉系澄邑籍隸土著誠實良民,取具澳甲、族鄰切結,通詳奉準置造。
竣日方行驗烙給照。
立法已屬周詳,并無濫給情弊,亦無外縣之人冒稱澄民,混給牌照。
但各船戶每遇生理失利,往往将船隻轉售鄰邑民人,承買駕駛,事所常有,勢難禁阻。
祗因買船之人,不遵定例報明地方官,呈繳原照詳銷,改給本籍牌照,仍用澄邑牌照。
該管澳保扶同混結。
及至年滿換照,曆任署各令不加查察,緻滋弊混。
前署令甘運漋任内,即有南安縣民李文冒頂澄邑泰字五百四十三号林瑤牌照。
又前署令舒廷溥任内,又有晉江縣民楊違冒頂澄邑艇字二百六十一号林攀盛牌照。
吊查底案,并非當日請照之原船戶在洋販私搶劫,亦非管船兵胥匿照私售,影冒情弊,實因各該船戶無力駕駛,私相轉售外縣之人,而外縣之人不遵改換本籍牌照,仍用澄照,緻有販私搶劫,破案查驗,人照不符。
今奉憲台以将來作何稽查,不緻匪徒潛入公然請照,饬令詳查檔案,明立章程,妥協議詳等因,仰見杜絕奸匪、綏靖海疆之至意。
當經姚升守轉饬确查議詳。
續據該縣查議詳覆。
複加駁饬去後。
茲據該縣查明,現在商漁各船俱系本籍土著民人,并無外縣之人捏稱澄民,混給澄照。
嗣後凡有商民報造船隻,應如該縣所請,照依舊例查訊明确,取結通詳,奉準置造。
竣日驗烙給照,付其配駕。
如有外邑民人冒稱澄邑影混請造,除不準外,立即拿究。
至現在領給澄邑牌照各船戶,屆期赴縣請換縣照之時,查明實系原造船戶本名,并無私售别縣民人從中影混情弊,方準換給新照,并取該澳甲、族鄰切結備案。
倘有船戶年老,無力整駕,及别圖生業,換照之後将船另賣外縣民人駕駛,即令其赴縣據實呈明,備移本籍縣知照,一體稽查,改給牌照,毋許仍用澄照弊混。
仍饬該縣嚴加查禁,倘管船兵胥、澳甲串通行保,包攬商販漁民赴澄領照,從中漁利,遇有船隻失水朽壞,将舊照匿不繳銷,存留私售,影冒别船,或船隻已賣他邑民人,該船胥澳保受賄不報,仍用澄照駕駛,一經察出,立拿通詳革究。
并将影冒之船戶從重治罪,船隻變價入官。
庶置船之人知所儆惕,不敢私相售賣,該管澳保、族鄰亦不敢扶同混結。
仍令該縣将換給各船新照果否認真稽查,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攙雜混給各緣由,于每年底具結申送備查。
如此明立章程,嚴加稽察,外縣匪徒自不敢潛入公然請照矣。
緣蒙饬查,合将轉饬查議緣由,具文詳覆,察核示遵等由到司。
據此,經查船隻買賣,在所不免,其弊亦從此而去。
嗣後買賣交接之時,必得彼此關查。
買船處所州縣,先須查明得船之人來曆,如果實系土著良民,即關會賣船處所查明,實有其船,一面關覆,一面開除,将關牌縣照詳銷。
買船之州縣得有賣船地方官印文,方許具詳,奉憲批準之後,再行改烙給照。
倘彼此關查,一有其人其船來曆不明,即可從此嚴行根查究辦,庶幾船隻收除,各有檔案互相稽查,而匪徒私頂影冒之風,或可稍息。
其餘悉照該府縣議詳饬遵等因批行去後。
惟是沿海州縣俱有船隻制造及買賣情事,似應通饬各屬一體遵照,務須嚴加稽察,認真妥協辦理,以清盜源,不得虛應故事,緻奸匪混迹,贻害将來。
仍令将換給各船新照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混給各緣由,于每年歲底具結送查。
是否允協,合就據由詳明,伏候察奪批示,以便通饬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州縣,務照詳足章程,嚴加稽察,認真妥辦,不得虛應故事。
仍将換給各船新照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混給各緣由,于每年歲底出具切結,通送查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漁艚等船禁止出海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楊憲劄内開:照得商漁船隻出入海洋,全賴守口弁兵實力盤诘稽查,随時挂驗,庶以杜匪艘而清盜源。
今查各船内惟商船挂驗出口,其漁艚等船均止驗而不挂。
設有匪船出入,無憑稽考,于定例尚多疏漏,似應一體給照挂驗,方為周密。
至小艇船一項,雖系單槔隻橹,不能透越出洋。
如陳送送等在洋行劫朱員輔商船一案,即系坐駕有底無蓋小艇,已有明驗。
況出洋搶占大船,肆行劫掠者,多出于此等匪船,尤當立法察查,嚴行杜禁,未便僅給腰牌,緻滋疏縱。
合行劄饬。
劄到即使會同按察司,立将漁艚等船應否俱照商船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奉署巡撫憲鐘批據前藩憲德詳:查得閩省漁船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于乾隆十二年間,經高前司會議詳準,每人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如出外洋者,準帶一升,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嗣因浙省甯紹各屬偶被偏災,米糧缺少,奉憲台準咨,以閩省漁船往浙,為數不少,如令配足食米,務須勒定限制,方免夾帶。
驗運出口之時,作何盤驗稽查,不緻有妨民食,行令妥議通詳等由。
奉督憲檄饬,閩省漁船往浙捕魚,食米不敷,俱向甯屬告籴,為數甚多。
今秋紹屬被災,商民請照赴籴,勢難兼顧,行知閩省沿海地方官,如遇閩船赴浙采捕,計地計口,應需食米若幹,扣定填照,汛口查驗放行,不得空船出口,亦不得多帶透漏等因。
随經德前司酌議,請将往浙采捕漁船,每人每日準帶食餘米三升之外,再行預帶六升,約有兩月口糧,即有不敷,亦屬無幾,自可在地買食等情,詳奉憲台批準饬遵在案。
茲據晉江縣于從濂詳稱:浙省甯紹各屬,上年收獲豐稔,米糧充裕,晉邑入秋以來,雨澤稀少,米價未賤,民食攸關。
現在浙省米價即已平減,赴浙采捕漁船,攜帶食米似屬仍循舊例,每名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出外者準帶餘米一升,毋庸額外多給。
奉憲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覆查赴浙采捕漁船多帶餘米,原因浙省甯紹各屬前歲偶被偏災,商販不前,是以議詳請預帶兩月口糧,亦屬因時變通,權宜辦理。
今浙省上年收成豐稔,米糧充裕,應俯如所請,仍循舊例等因。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一件檄行查議事。
按察使司史票: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詳:會看得福州府屬渡船載客往來,惟閩縣、長樂二處為最多。
閩縣渡船三十餘隻,長樂渡船二十餘隻,乘潮駕駛,風浪非常,裝載過多,每虞不測。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内,經本司史議得,酌定船隻大小,大船載客三十六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五百觔;中船載客二十四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三百觔;小船載客十六人,行李貨物不得過二百觔。
閩縣渡錢,客貨每人每擔取錢四文至十四文不等,長樂縣渡錢,每人每擔取錢八文,出示刊榜曉谕,并責成澳保及汛口文武員弁稽查,詳奉前憲批允饬遵照在案。
無如不法渡夫,乘機時節歲暮,仍然陽奉陰違,于額定人數之外,貪利多載,罔顧人命,緻有長樂縣坑田渡夫陳期慶攬載百餘人,中流沖碴,溺斃人命之事。
奉憲檄饬将各處設立渡船處所,按照程途遠近,船隻大小,裝載人貨,詳晰定議,并将不法渡夫,仍前貪利重載,緻有覆溺,作何治罪,并酌追銀兩,埋葬之處,逐一議詳等因。
仰見憲台保全民命之至意。
茲行據福州府議覆前來。
兩本司會查福屬閩、長二縣設立渡船處所,各有大、中、小三樣船隻。
水面程途,遠者百有餘裡,近者數十裡不等。
每船裝載人貨及收取船錢,已有詳定之案,應請仍照從前詳定數目,似可不必另議增減。
惟是不法渡夫,違禁多載及澳保汛兵稽查不力,甚至溺斃人命,不可不立法嚴加懲治,以儆貪頑。
應如該府所議,嗣後各縣渡載船隻,俱照依原定大、中、小三号應載人貨數目裝載,渡錢亦照定數收取。
即遇時節歲暮,毋許多載,并多索渡錢。
并令澳保與汛口兵役随時稽查,如有違禁多裝,實時禀報,将渡夫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澳保人等徇隐不報,察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
如不法渡夫因貪利多載人貨,以緻覆溺淹斃人命者,請照粵省酌定章程,将該渡夫枷号一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船隻入官。
仍于該渡夫名下按照淹斃人數,每名口追埋銀二兩。
如渡夫同時淹斃,及赤貧無可變追,若斷令渡夫追繳,恐緻有名無實,應請将入官之渡船變價,每名口給銀二兩,以為掩埋之資。
仍令各該縣勒石示谕各澳口,永遠遵循。
各渡船上并令懸挂木榜,将應載人貨及渡錢數目,明白标示,庶令人人皆悉,無從勒索。
仍取各船戶澳保人等遵依并碑摹送查。
如此則渡夫鹹知儆惕,可免覆溺之慮矣。
是否相應會詳,伏候憲台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取遵依碑摹送查。
再通省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自不僅閩、長二邑,原議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仰再通饬查明,另議詳覆察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同日奉總督部堂兼署巡撫印務楊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照。
繳。
奉此,合亟饬行備牌行府,照依院批會看内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廳、縣查明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悉心妥議,由府詳覆察轉,均勿遲延,速速等因。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一件饬行查議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吳批本司詳:查得辦理一應欽部事件,俱例有定限,不容遲逾。
乃閩省各屬所辦諸務,每多延擱。
經本司疊檄差催,終不能依限查覆,詳請題咨。
即如戰船遭風擊碎,應行造補,以應巡防,今竟有遲至一、二年之久,始行查覆詳題者。
又如兵丁生息奏銷一事,乾隆十九、二十兩年奏冊,節經移催,直至本年二、五等月,方得詳送題咨,實屬因循延緩。
茲奉督憲檄饬立定章程,凡補造戰船等案,照台灣、内地分别定限詳題。
其生息銀兩,每年在何時奏銷,并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酌定限期,分晰造冊,具詳察奪,通饬各屬畫一遵照等因。
本司逐加查核,如造補戰船等案,原以遭風擊碎具報之日起,内地定限四個月,台澎各營因遠隔重洋,扣限十個月結報詳題。
祗因該營每于具報遭風之後,必俟奉憲行司轉饬确查,始行訊供取結,定議移覆轉詳。
其中或有冊結不符,複須移換,往返動經數月,以緻遲延逾限。
茲本司酌議,各營戰船屆期修造,原系依限辦理,不緻遲逾,毋庸置議外,其遇有遭風船隻,一面通報,一面即提在船弁目,将被風擊碎情形,詳細确訊,取錄切實供結。
其是否該弁兵管駕不慎,有無捏饬情弊,應否着落賠補,抑應動項補造,取具失船地方文武及澳甲人等印甘各結,該營加具切實印結,并照樣另備空白印結,一并移司核詳,不得等候行查始行辦理,以緻延誤。
倘有不即查辦,緻稽例限者,本司即于詳題文内,将遲延月日扣明附請參處。
如此辦理,即可依限完結,不緻複有遲延之弊矣。
又各營生息銀兩奏銷,緣台屬各營所收租榖,應俟次年變價,及至造冊移司核轉,必須來年造冊報銷,業于乾隆十九年奏銷案内聲明詳報,奉準部覆在案。
但次年出粜,必春夏青黃不接之時,該營一經粜竣,即可報銷,縱或造冊需時,亦何至遲延至二、三年之久,任催不繳?應請饬令該營嗣後定限,次年十月以前,務将報銷冊籍造送到司。
本司衙門接到營冊,即于兩個月限内,彙造詳題。
如有逾限,即行分别開參,以免遲延。
至本司衙門查辦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如地丁、倉庫、兵馬朋椿等項各奏銷,以便造報收成民數榖數等案,向系按限辦理,依限詳報題咨,并無遲誤外,其餘一切欽部事件定限文到之日起扣限四個月,通行查議事件扣限六個月,三百兩以外者定限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二千兩分限四年追完,又扣各屬交代例限兩月,其有倉榖二萬五千石以上者展限十五日,五萬石以上者展限一個月,錢糧五萬兩以上者展限一個月,均于酌定外省限期案内奉部通行有案。
乃各屬辦理各案,于奉文及到任之後,每有屢催限滿未據造報詳覆者。
雖經本司移轉查明違限日期,将職名照例開參,但究于公事無補,自應立法嚴催。
茲于本年九月内,奉憲台檄行,令将兩司衙門所辦題咨事件,設立循環簿各一本,挨定先後日期,注明定限,逐加登記,送候钤印饬發。
已結者即注明開除,新收者即陸續添注,以便按限查催。
又于本年十月内,複奉憲行,嗣後辦理大小事件,自州縣、府以及兩司均于各詳内将奉行據報申覆各月日逐一叙明,以便上下互相覺察,各自奮興,遇事趱辦,不緻遲誤各等因,業經遵照辦理在案。
本司惟凜憲檄,逐件嚴催。
倘限滿不複,即行分别應于限滿開參者即行詳參。
如有必須詳覆扣算遲延月日請參考,即詳覆案内聲明附參。
仍一面行府确查因何遲延緣由,檄提經承究處,以儆怠玩。
庶因循延緩之積習可除,而案件得以依限完結矣。
理合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司、道、府、州暨各協營一體遵照,務各先期趕辦,毋緻遲逾,有幹參處未便。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拟合就行。
備牌行府,照依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各縣遵照,将應辦一切欽部事件承查、承變、承追、交代等項,概照詳定限期及早辦覆,以副限内咨題。
倘有限滿不覆,一面分别詳參,一面檄提經承究處,均毋有違,切速等因。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一件影藉軍工等事。
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錢議詳:查得龍溪縣麻行戶柯西銘,因承辦漳廠軍工黃麻,欲轉派麻客黃瑞麟幫辦不允,至乾隆三十一年,黃瑞麟買運黃麻往廈發賣,柯西銘父子攔阻争毆上控,奉檄提案。
經本司會核議拟,詳奉前撫憲批:軍工船廠,一歲所用黃麻,自有定數,地方出産有何窮盡,乃倚藉軍工擇肥而噬,此皆不恤民瘼之有司,一任胥吏勾通牙行,肆意擾民,殊堪發指。
此案柯西銘父子系借着充溪邑麻戶,始則任意指報代辦,繼而攔河截搶船麻,似此兇悍棍徒,始終庇護,不行據實究拟,是誠何心!柯西銘、柯冰霜父子濟惡,均不便寬縱,仰即饬查開柯西銘、柯冰霜各捐納事例年月,追照詳請褫革,将柯冰霜枷号兩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柯西銘姑免枷責,敢再多事,立拿重處。
黃瑞麟無辜被搶黃麻,拖累至四年之久,毆傷由于被搶,不應拟罪。
即饬省釋。
并饬縣将黃麻照數給還,如有短少,着落柯西銘追賠取領,詳送查核。
餘俱毋庸拟罪。
至此案事曆多年,難辦之處,皆由龍溪縣宋令袒庇劣衿麻戶,以緻延案拖累,且于護府任内,複不據實審拟,有意庇縱奸民,本應嚴參,姑念事由外結,縱寬饬記大過三次,以觀後效。
仍即注冊,并将軍工料物,凡有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交廠之處,立即遍查确實,議詳察奪。
又據柯西銘呈奉前憲批:各處船廠,其弊無窮。
強買強派,胥役從中作奸,商民受累無已。
買賣原須兩相情願,如果平買,鋪戶可覓蠅頭微利,方且求之不得,豈有畏之如虎?柯西銘既不願辦麻觔,自當聽其自便,何以逼勒從事,以緻濫報橫搶?此皆不恤民瘼有司之起釁也。
柯西銘孽由自作,仍難免應得之罪。
而舡工之強派強買,亦未便置之不議。
仰司查明,議定章程,嚴禁積弊,詳候察奪等因。
随即先後移行查議去後。
今據福、泉、台三廠道、漳州府并福興等府州各查明前情議覆前來。
本司覆查各廠船工,原奉谕旨派委道員承辦,副将、參、遊監督修造。
迨後各廠事務繁多,又複詳委廠員在廠辦理。
其桅杉巨料,購覓維艱,複經議準道員總其大綱,所屬府州佐其衆務。
凡有應需巨木,道辦四分,三府州勻辦六分運廠。
是船工應用各項,原議皆由官辦,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例。
迩來有将應需油麻釘灰網紗等項,轉發行戶買交,固屬照依定價發買,并無擾累民間。
但行戶領辦軍工名色,即有藉端勒派短買情事,難免苦累商民,殊多未便。
且查船工料物,均關緊要,若果概由官辦,各就出産市肆平價收售,其屬便易,并無難辦之處。
今福、泉、台三廠,俱經議明,廠需各料應在廠辦者,俱系遣丁自行采買;其應就出産地方采辦者,發價各縣采辦運廠,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事。
獨漳州一廠,據漳州府議請,仍循舊例,分派業戶買交,不許胥役行保藉端擾累等語。
殊未盡一,未便準行。
應請嗣後福、泉、漳、台四廠承辦船工,應需一切料物,凡應在廠承辦者,概由各道親丁,督同廠員自行赍價向民間市肆公平購買。
其桅木巨料必須出産山場買運者,仍照原議府州協辦,亦必由官親自購辦,不得轉派買交。
所有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辦運廠之處,永遠革除,以杜擾累之弊。
仍令多張曉示,如有胥役人等再有藉端滋擾之處,立拿詳究。
是否理合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查一切船廠軍工料物,均應官辦。
凡經派有業戶行保各色領價代買之處,如詳革除。
速行出示曉谕,俾遠近共知。
至龍溪縣黃麻,本應該縣自向市集按價購買。
柯西銘已具呈求退充行,經前縣準免令别舉頂,及舉有人,縣役賣放,仍押其子柯冰霜接辦。
再禀今獲有販麻實據,禀明頂充。
于是踏住黃瑞麟麻觔,思欲禀充。
而黃瑞麟棄麻兇毆兔脫。
據此情形,實緣押充、押舉,釀此事端。
今既議應革除行戶,反将告退押令獲販舉頂之人,以為父子濟惡問罪斥革。
而該役簸弄舞法,一無訊及,是何意見?仰将發來柯西銘訴詞,移道提集應質人等,訊明詳覆,毋得稍有遷就掩飾,幹咎未便。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十五日,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轉移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一件嚴禁勒索陋規,以重船政事。
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布政使司錢示谕:照得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探知許列輝、陳仲就兩照頂名,驗烙時勒索飯食錢文,并不禀明改換。
及照逾限,複圖換照禮錢一千六百文,聲言再遲,按季加增。
許列輝等赴縣請禁。
該縣批查,澳差魏發延不查覆。
許列輝同陳仲就上控督憲并本司衙門。
批府查拏,究追确情贓數報參。
經福州府胡丞提犯究訊情實,拟議詳覆到司。
經本司請将經承楊華、澳差魏發議拟枷号兩個月,押發各澳遊示,滿日重責革役。
福色陳令饬記大過一次,以觀後效。
飯食紙筆陋規,刊示禁革。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等由,詳奉督憲批:查一切陋規,久奉禁革,乃武弁衙胥視商漁為利薮,毋論置造買頂換照及挂驗出入,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殊堪痛恨。
今福邑差承勒索增加,該縣并不實時嚴究,殊屬不合。
如詳饬記大過二次,以觀後效。
楊華、魏發先行枷号海口,差押各澳遊示,照拟責革具報。
該司仍将應行革除之處,逐款剀切刊示,飛速移行文武各衙門一體嚴禁。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
餘照行。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撫憲批:仰候督部堂核示。
繳。
合就刊示曉谕。
為此,示仰文武員弁衙胥及行保、澳甲大小商漁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務遵後開各款辦理。
如敢再行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或經本司訪聞,或因船戶告發,官則嚴參,役必杖斃。
凜之!慎之!毋違!特示。
一、商漁船隻,報造買賣歸籍,方許驗烙一次。
知縣新任及按年期滿換照,概不許重複驗烙,違即報參。
一、船照一年一換,如有風■〈日凡〉不順,原有餘限三月期滿,船戶赍照赴換,随到務即換給,不許勒索飯食紙筆絲毫陋規,違即杖斃。
一、船隻責成澳甲船總稽查。
澳甲、船總,選誠實之人充當。
不必多設澳差滋擾,緻幹參咎。
一、船隻出入文武汛口,查明船内如無夾帶禁物,随到随即驗放,不得多方需索留難。
進口船隻,如因風■〈日凡〉逾限,應聽有司官換照辦理,亦不許掯索阻滞,違即嚴參究治。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一件商漁之禁令日弛、洋面之匪船漸廣、特嚴立限稽查、以靖海洋事。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初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照得沿海省分,大小商漁船隻,成造之時,例取澳甲、戶族、鄰保甘結,十船連環互保,驗明柁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辦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頭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洋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宗〉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宗〉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宗〉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定例原屬嚴密,使内地貿易采捕之商漁船篷書寫刊刻、與頭桅之油飾顔色燦然明朗,一目瞭如,則奸匪之于内洋,無從托足,不特遊巡舟師可以識認追擒,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肅清洋匪、奠安商漁之第一要義也。
無如有司視為具文故套,無關輕重,商漁給照,惟任之澳甲、船保、胥役朦胧遞結,即予給照,柁水既未點驗,船隻亦未赴勘,以緻油飾書篷祗成紙上空談,刊刻字号亦屬虛應故事,甚至牌照逾限又不嚴查換給,聽其飄流各省,竟不過問。
及至押回換照,又任其捏飾遭風失水,代為捏詳銷案。
且照票任其借頂轉售,可以一照而影射數船。
推原其弊,皆由于不書篷、不刊号可以張冠李戴,而在洋遊移之船皆屬無字無号之艘。
遊巡舟師不能辨識追蹤,被害商漁無從物色告捕。
近如浙省革弁戴國梁,聽同事主,誤認匪船,槍傷陳養斃命。
又如閩省晉江縣人蔡祚,私租蔡宗興船隻往浙采捕,在定邑洋面行劫事主王正宗,劉枝商船,現已破案,獲犯審拟,已屬明驗。
且查閱浙省報搶報劫,每每稱聲音似閩人。
并有惠安往浙商船,被浙弁誣拿為盜,幾成冤獄者。
在閩各縣,豈可不于桅蓬油飾編刊處切實留心,以免贻患?況迩年以來,洋匪日滋,多有閩屬之晉、惠、同、澄等縣奸小不法,皆由無識有司玩忽疏縱所緻。
現屆商漁各船貿捕時候,若不嚴行通饬曉谕,何以靖海洋而别商艘?除行浙省文武查辦外,合饬通行遵照,備牌行司,即便移行遵照,迅将現在境内各船隻,如式刊刻書寫,照例送轄道及就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易采捕。
續有進口之船,随到随即押令如式刊刻油飾書寫,呈驗結報,再令出洋貿捕。
自此番饬行之後,地方官及守口文武仍有不遵,一經查出,立即嚴行參處。
如守口文武徇隐放行,不行據實舉報,經别口查出,或經遊巡舟師盤獲,訊明系由何處出口,即将守口文武嚴參,并究有無受賄縱放情由,從重處治。
本部堂為綏靖海洋起見,不憚痛切告戒,特為端責監司人員,照例稽察,督率查辦。
倘玩忽官吏仍視為具文,定即立登白簡,後悔無及。
文到即日先具遵依送查。
火速切速等因。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一件為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龍溪縣具詳:該縣并無漁船,而甯艇二字号洋商小艇各船,應請遵照漁船新例,添補刊書油飾造冊等由,奉督憲批示,會同核議等因。
兩本司遵查閩省商漁船隻刊刻書篷,從前節次題準,原有定例可循。
緣閩省漁船,每年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内,竟有出洋之後,或逢漁■〈日凡〉失利,遊移為匪,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
上年曾經定海鎮條禀,請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
奉憲行司核議通詳。
随經兩本司會議增添,詳奉憲允,批準通饬遵照在案。
蓋因所獲洋盜,皆由此輩,故特為區别,使遊巡舟師一望了然,易于追擒。
即采捕各船,亦慮籍縣、姓各懸于目睫,自知儆戒。
原以杜絕漁船為匪諸弊,并未将洋商船隻議請一概辦理。
今該縣既無漁船可以遵辦,所有洋商各船,自應遵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遽請查照漁船之例添補刊書油飾,緻啟保甲胥役紛擾需索之端。
應将該縣所請洋商船隻亦照漁船添補之處,毋庸置議。
是否合就會同核明詳覆,伏俟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俟撫部院批示。
繳。
船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一件曉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巡撫部院餘憲牌:照得閩省沿海一帶,商艘絡繹,如有失事,即應呈報追緝,以靖海洋。
乃近聞福、泉各郡仍有等艚船藉捕魚放釣為名,結夥連■〈舟宗〉,或在浙省洋面,或在本省草嶼、三沙等處遊移窺伺,肆行搶劫。
事主慮恐報案,在縣守候失業,隐忍不報,無憑追緝。
即有訪獲盜匪,供出在洋搶劫,既無報案可稽,輾轉行查,贓消夥散,追究愈難。
以緻賊匪益無忌憚。
查外洋失事,随處可以呈報,本毋慮守候羁延。
仍有明條,誠恐口岸拘泥延累,以緻諱匿縱漏,亦未可定。
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沿海汛口文武員弁并商船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洋失事,務照現行成例,聽事主随風進口,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
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
将開報贓物報明,各該管印官、該文武印官即查照洋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的轄,一面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一面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候勘,緻滋延累。
其汛口員弁,凡遇艚船出入,各宜加謹盤诘。
如有形迹可疑,即拿赴地方官查究,毋稍縱漏,毋違等因。
除出示曉谕外,合并行知,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沿海各道府,照抄多張,編貼曉谕,仍一體遵照辦理,毋稍違忽幹咎等因。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據署浙江布政司詳稱:查得各屬商漁船隻,向例成造之時,令該船戶呈明該地方官驗烙給照,将船主、柁水年貌、姓名、籍貫填入照内。
如有更換,仍赴原給照地方呈明代替,毋許私頂,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今據嘉防同知舒希忠詳,據閩浙商船戶朱遂昌等具禀:柁水人等疾故勤惰,更換匪常,或船在别埠,離籍窵遠,或船裝重載,急欲開行,若概令回籍更名改換,勢必耽誤生理,請照江省海船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一處禀明查驗,守口官員即于單上添注,蓋用钤記,以便商民,詳請示遵等情。
奉憲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遵經移咨江蘇藩司查抄原案,并行嘉興府核議詳覆去後,今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并據嘉興府議詳前來。
本署司細查商漁船隻出入海洋,請給印照,将船主、柁主年貌、姓名填寫入照,原所以杜奸匪而稽頂冒。
惟是柁水人等,或遇疾病事故,更換勢所難免,若必概令回籍呈明更換,未免有誤生理。
茲查江省海船,已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先經議詳院憲批準給單,遇有柁水更替,随處禀明查填,沿海各口畫一稽查遵辦在案。
江浙同屬海疆,江省既辦有成案,乍口事同一轍,應如嘉防同知舒丞所請,照依江省之例,凡乍浦商漁船隻,責令該同知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其出口之時,查照原給印照内所填柁水姓名、年貌相符者,即行驗放。
倘有臨期更換,着令該船戶同稅行具結禀明,即于單内添注原填柁水某人,因何事故更換,某人代替,填明年貌,钤用印信,放其出口。
并行該原籍知照,倘進口船隻,查驗在船柁水與原照内姓名、年貌不符,又無彼此汛口印信,填注更換情由,系屬違例私頂,即将該船主、柁水一并查解訊詳,以杜影射私頂情事。
再查浙省沿海口岸,非止乍浦一處,其餘各縣,亦應畫一辦理。
應請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以昭慎重。
如此,則柁水更替,既可随時填注,不緻往返耽延,而海洋守口官員,稽察益昭嚴密矣。
理合備具單式,并同奉發原單,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并請移咨粵、閩二省查照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詳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咨明兩廣督部堂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并呈報撫部院查照毋違等因。
計抄粘單式一紙。
奉此,又為前事奉巡撫部院餘牌:準浙江撫部院咨同前因,行司即便查明閩省各口岸,嗣後凡大小商漁船隻出入,可否仍照嘉防同知所禀章程一律辦理,即速妥議通饬遵照,詳報察奪,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
奉此,本司查商漁船隻改換柁水,時所常有,若概令回籍呈明更改,勢必耽誤生理。
今浙省體照江省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随處禀明,既便稽查,并嚴頂冒。
相應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除報明撫憲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便移行沿海所為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毋違等因。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洋事。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據浙江定海鎮總兵官林雲禀稱:竊照福建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群赴定海洋面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觊觎劫竊。
本職自上年抵任以來,細察情由,皆因此等漁船篷号直書其姓名,書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姓名、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排在水仙門闆上刊刻。
而出洋捕魚之後,如系宵小起意劫竊,将蓬蹲下,姓名不見。
且用舊蓬在于字上遮攔,更使滅迹。
其進口時,将舊蓬移過,仍以遵書篷号安分之船。
至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即今四、五月份具報被搶二案,據呈皆系閩船,亦此形蹤詭秘,行搶孤舟。
疊經本職飛饬跴緝,贓賊務獲解報外,查定例内外洋面,大小船隻,無論布篷、筏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又浙藩司詳定船大者于兩旁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旁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此立法防奸,最為周密。
無如篷号直書,篷一蹲下,姓名依然不見。
來定之船,無分大小,皆僅兩旁刊字,頭尾俱不并刊。
設或任其巧僞掩飾,終成紙上空談,仍屬虛應故事。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釣■〈魚帶〉。
本職管窺,檄行營汛會縣,于其進口之際,饬令将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複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之大小,定以尺餘,用粉用墨書寫。
另于圖式注明,白書便于夜間所視,墨書便于日間遠視。
再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墨書寫。
如此則在洋行駛,掩于東者不能掩于西,四顧照明,不難認識,并饬各營汛口,凡遇漁船到埠投行,即實力查驗。
倘有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移縣查訊,分别遞解回籍。
一面收牌呈送本職,轉繳本部堂,發交原籍縣分安插。
并懇憲台通饬沿海營縣,嗣後俱令一律加添刊刻書寫,庶奸漁亦能斂迹,地方甯靜,而海洋攸賴不淺。
繪具圖式,呈送察核批示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批據禀似屬可行,仰浙布政司立即查議通詳察奪等因印發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按察司,立将發來圖式,一體查辦,妥議通詳察奪,仍将原式即日先繳備查。
事關海洋章程,務須迅速議覆,毋得違延等因。
計發圖式三紙,照繪貼說,原式即繳。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錢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蔣會查得浙江定海鎮具禀,閩省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赴洋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竊劫,皆因此等漁船以篷号直書姓名,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刊在水仙門闆上。
出洋之後,起意劫竊,将篷蹲下,姓名不見,且用舊篷在于字上遮攔。
進口時将舊篷移過,仍似遵書篷号。
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
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
繪具圖式,請于進口之際,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一案。
奉憲台行司,會同一體查辦,妥議通詳等因,兩本司覆查閩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福甯五府,地處下遊,環山濱海,民多以海為田,操舟為業。
凡沿海各縣居民造報商漁船隻,定例赴地方官呈明,訊取澳甲、戶族、鄰保各供,十船互保甘結,詳奉批允。
造竣之日,該地方官親赴驗明油飾刊書、舵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辨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皮〉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皮〉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皮〉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續因閩、浙兩洋凡遇竊劫之案,報獲賊艘,多系船不刊書,人照不符,于乾隆三十七年六月間,奉督憲台嚴檄通饬各屬,務将船隻照例刊刻書寫,送轄道及附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捕等因各在案。
定例已屬嚴密,乃盜賊仍未斂迹,皆緣每年春冬二■〈日凡〉,閩省漁船往浙采捕,計各千餘艘,從中奸良不一。
出洋之後,若逢魚■〈日凡〉旺盛,則依期返棹。
倘遇魚■〈日凡〉失利,奸梢匪船,遊移海面,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靡所不為。
該鎮所禀,亦屬察悉弊端、慎重海疆起見,應如所議,嗣後閩省漁船,篷面已有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并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畫大小,應照原例定書以徑尺,用粉用墨,按照圖式所注書寫。
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黑書寫。
白書便于夜間所視,黑書便于日間遠觀。
如此則在洋行駛匪船,無可掩蹤滅迹,一望了然,不特遊巡舟師易于識認追捦,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亦肅清洋匪之道。
相應照繪圖式,通饬沿海各屬遵照現議章程,遍行出示曉谕,将現在境内漁船,着令如式刊刻書寫,毋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其本年冬■〈日凡〉已經出口往浙采捕各船,應聽浙省查辦。
嗣後凡有新造等項漁船,務須一律辦理。
并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遵照,實力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員弁失察賄縱,即行分别參處。
仍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備造清冊,通送查核。
緣奉饬議,是否妥協,理合會核,詳候憲台察奪批示等由。
奉批:如詳移行遵照。
并出示曉谕,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造冊送核。
并候檄行浙藩司轉饬遵辦。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式發繪即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照繪圖式,頒發沿海各屬遵照現議章程,實力辦理。
仍遍行出示曉谕。
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認真查驗,嚴察胥役毋許藉端需索滋擾。
并刊入省例,通頒遵守。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照繪刊刷圖式,移行頒發遵照外,合就抄粘饬遵。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将發來圖式,轉(移)行頒發所屬沿海各廳縣并挂驗縣丞、巡檢、典史各員一體遵照現議章程。
該地方官遍行出示曉谕,将現在境内漁船,着令如式刊刻書寫,毋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并将刊書過船隻共有若幹,造冊徑行送查。
一面饬令各汛口務須實力認真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失察賄縱,即行分别詳請參處。
仍将閏十月起驗過出入大小船隻,按月備造清冊,通送查核。
餘照司看饬遵。
事關海洋船政議定章程,勿任泛視玩延,大幹未便。
凜速凜速等因。
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仍照浙省原議一體查辦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詳:查得龍溪縣詳請大小商船領給縣照,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柁水更替,随時禀明填注一案,奉憲批司,遵即轉行漳州府查議去後。
茲據該府詳據龍溪縣查議核覆前來。
本司覆查船隻在籍給照,原有額定柁水登注照内,責成出入文武汛口挂驗稽查,以杜私租冒頂滋弊。
今溪邑大小商船,均系寄泊廈港,俱由廈防廳查驗出入。
該廳已有添給幫梢之成案。
況船至外省,柁水人等或遇疾故勤惰,必需更換,以資駕駛,此乃事起一時,并無常額,亦非每船俱須更換。
若回籍改換,曠日持久。
否則人照不符,即幹盤诘。
呈明就地衙門查驗更換,給單放行,殊屬便民。
如籍縣于船照後預粘印單,豈能逆料其中途更換,勢必空單粘給,難免船戶任意添注,益啟私租冒頂之端,非所以昭慎重。
若令具赴就地衙門禀填,則到處自有印單可給,何必本籍多此一單,使滋吏需役擾之繁?況浙省原議,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系請照乍浦口一體給單而言,并非令有船籍縣預給官單。
應如該府所請,仍照浙省原議,遇有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自應一體遵照查辦。
所有溪邑詳請各船領給縣照,預給官單之處,應毋庸議。
緣奉前批,合就核明,詳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再行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據詳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沿海各屬漁船仍照議定章程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疆事。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二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閩省漁船往浙采捕,每多在洋竊劫,先經浙江定海鎮繪具圖式,禀請于船蓬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船戶姓名、字号一案,奉憲台行司會核議定章程,詳奉批允,繪圖移行通饬遵照在案。
嗣經浙藩司議詳,閩省上年冬■〈日凡〉已經到浙各船,比時現屆仲冬,正慮采捕将竣,各縣胥役藉端需索,遍行滋擾,請将現在到浙船隻,如書寫刊刻尚易者,即令遵照查辦。
或船篷俱舊,未能遵照速辦,準其于回閩時照辦。
仍令将某某之船已書寫刊刻,某某之船俟到閩書寫刊刻,分造二冊,移知閩省原籍各縣查辦等由。
奉憲行司通饬遵辦各在案。
茲據惠安縣具詳:各船未經奉文之時,先已出口,回棹之遲速難期,即不能依期刊刻齊全。
請饬文武各汛口,凡遇船隻到汛挂驗之時,嚴明船未刊書,就于汛口着令該船照式刊書完竣,始準放行等由。
奉批核議。
本司等遵查船隻油飾刊書,曆由地方官辦理,出入汛口文武員弁挂驗稽查,以端責成,定例昭然,況漁船隻準其挂往本省沿海鄰縣采捕,從不許越赴他省。
惟每年春冬二■〈日凡〉,因本省産魚稀少,準其配鹽挂往浙省定海、鎮海、象山三縣洋面采捕。
漁期一畢,舟師押令回籍,非若商船載貨報往江浙、廣東、山東等省,必須遲待數月及經年始行駕回者可比。
且此時已屆春令,其上年冬■〈日凡〉往浙采捕各船,早應陸續回籍,地方官自可一律查辦。
若以采捕回棹之船,饬令文武員弁查驗,就于汛口着令該船照式刊書完竣,始準放行,既啟留難掯索之端,而船戶難免守候滋累。
應請仍照本司議定章程,通饬沿海各屬遍行出示曉谕,将境内漁船,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其由浙回掉船隻,已、未刊書,亦須分别查辦,均不得稍任胥役藉端需索滋擾,緻幹察究。
并将刊書過船隻共有若幹,造冊送查。
嗣後凡有新造等項漁船,務須一律辦理。
倘此後仍有不遵式刊書船隻在洋駕駛,一經汛口查拿,即将漫無覺察之地方官輕則詳明記過,重即嚴揭請參。
并移行通饬文武各汛口一體實力認真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立将人船拿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失察賄縱,即行分别參處。
仍将驗過出入船隻,按月備造清單,通送查核,以端責成。
理合會核,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凡有大小已編之船隻不得重複驗烙 一件特饬清查事。
乾隆四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鹽道會詳:查得侯官縣先後詳請查辦大小商漁船隻及溪■〈舟專〉各船一體烙号一案,緣該縣環山帶水,地聯海疆,民多操楫為生。
迩來報獲賊艘,多系無照無号小船,恃其便捷,出入海洋,肆行竊劫。
節奉檄饬查辦。
經該縣具詳,■〈舟專〉船并商造鹽船,奉檄饬令西河委員查驗,毋庸編烙給照。
其外雇裝鹽船梢并所轄民人置造溪船、買頂外邑船隻,去則裝運課鹽到幫盤交,回則搭客載貨就省發賣,既不一律裝載鹽包,似應一并照例編烙刊書給照。
更有外邑溪船,向不由侯邑給照,往來裝載,停泊境内。
詳請饬着保甲留心稽察,往來挂驗,按旬冊報等由。
奉批核議。
又據該縣詳請,将大小商漁船隻及單篙隻橹小艇同上遊溪船、西南鹽■〈舟專〉,一并清厘烙号等由。
并奉批行會同核議等因。
本司道查西南■〈舟專〉船,前經查明系屬商置盤頓鹽觔,招戶看管,平時駕駛止在浦下、西河,向由西河委員驗充給照,詳道轉報饬縣有案,毋庸重複給照烙号,議請責成西河、浦下二委員互相稽查。
遇有■〈舟專〉船窩囤竊匪情事,将承查詳充之員分别議處等由,先後詳報,并奉憲批饬遵在案。
茲核該縣前詳所叙甚明,及至後詳可将西南■〈舟專〉船統請編烙,殊屬牽混,應請仍照本司道詳報各案,饬令西河、浦下各委員就近稽查,遵照辦理。
至商造鹽船與■〈舟專〉船事同一轍,應饬遵照憲檄,并令西河正協辦各員一律查驗。
其大小商漁船隻,于報造及買賣歸籍之時,均由地方官訊供取結通詳,批準編烙給照。
先據閩縣詳請重編,業經本藩司查明例案,凡有已編之船不許重複驗烙等由,詳奉批允饬遵在案。
今侯邑所轄之船隻,事同一例,如有已經編烙給照者,亦應請照司詳不得重編。
其餘各澳之單篙隻橹小艇及溪河各項小船,如有未烙字号、未給印照,應照本司前詳閩縣查辦之例,亦饬立限一個月,确細詳查。
如果良民,取結通詳,編烙字号,給予小照,聽其駕駛。
倘逾限期,竟不請編請照,即将該船解省充公。
但須該縣親自查辦,不得假手保甲、胥役,緻滋藉端擾累。
清查之後,仍有不烙字号、不給印照小船在洋出入,及于溪河肆竊,一經查拿,分别已未為匪治罪,并将該縣分别記過參處。
所有上遊到省各項溪船,往來不絕,若統歸侯邑烙号給照,事屬紛擾,且使各籍縣漫無稽查,應饬各該本籍地方官查有未經烙号給照之船照例查辦,以昭畫一。
将來到省,如有無号無照,除查拿治罪外,将該籍縣一并分别記過參處。
至漁船仍饬遵照本司前詳議定章程,出示曉谕各船戶,如式刊刻書寫。
如有需索滋擾,即行分别參究。
合就會核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出示曉谕,毋許胥役藉端滋擾,緻幹察究。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商船改換漁照采捕,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一件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前署臬司會詳:查得閩省洋商各船刊刻書篷,久有定例,是以會議毋庸查照漁船新定章程添補刊書,緻滋紛擾等由,詳奉批準通饬在案。
惟是各屬商船,每年于春冬二■〈日凡〉漁期産旺之時,定例原準呈請改換漁照,出詳采捕,與漁船事同一體,若不分别辦理,恐不肖奸梢,得以藉此弊混。
應請嗣後除商船照常貿易者,仍照舊例辦理外,其有商船請換漁照采捕者,亦應照漁船新例,在于船篷面背及兩傍頭尾分别添刊書寫,以臻畫一。
仍着令沿海州縣,出示海口,着令該船戶自行如式油飾增添,不得假手胥役,留難需索。
合再會同核議,詳請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如詳通行饬遵。
仍候檄行浙藩司知照。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并刊入省例頒送。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設立循環填注送核 一件遵批議覆事。
乾隆四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前署臬司會詳:查得晉江縣具禀商漁船隻,請設循環填注送核一案,奉憲批司核議等因。
兩本司複查漁船出洋為匪,疊奉憲檄設法稽查。
先經定海鎮議禀添刊書篷,奉憲行司會議,詳蒙批允通饬遵辦。
随據閩、侯、連江三縣先後詳請,将商漁各項大小船隻徹底清厘,編烙給照,俱經本司等查核,凡有已編之船不許重複驗烙,其餘不論大小船隻,限一月内詳細确查,編烙給照。
并據龍溪縣詳請,洋商各船亦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先經本司等查議,仍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紛擾。
又據惠安縣具詳,漁船未經奉文之時,先已出口,回棹之遲速難期,請饬各汛口挂驗之時,着令照式刊書完竣放行等由。
亦經本司等查議,時屆春令,上年冬■〈日凡〉往浙采捕各船,早應陸續回籍。
地方官自可一律查辦。
若以采捕回棹之船,饬行汛口查驗刊書,緻啟留難掯索之端。
先後詳明,均奉批準通饬各在案。
又本司等複核議請,各屬商船每年于春冬二■〈日凡〉魚期産旺之時,定例原準呈請改換漁照,出洋采捕,與漁船事同一體,除商船照常貿易者仍照舊例辦理外,其有商船請換漁照采捕者,亦照漁船新例,在于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添刊書寫,以臻畫一各等由,俱經詳請憲示在案。
今據該縣禀請設簿分填,彼此互核稽查之法,益見嚴密。
應如所議,各設循環簿二本一發澳甲,一發口員,饬将出入船隻船戶出海的實姓名,于某年月日領給某縣,某字号照票,現裝某貨各計若幹,報往某處貿易采捕,管駕某人,保結船戶行保某人,臨出口時柁水有無更換;其有先經出口今始回籍者,亦令照式填注,并聲明前船于某年月日由某處裝載某貨入口,逐一填明,循去環來,按月送縣互核。
倘有違例船隻,務即禁阻出口,解縣訊究,治以應得之罪,船隻入官。
其循環簿内,如有澳甲已填而守口胥役未填、或守口胥役已填而澳甲未填及有填報互異者,其中顯有弊窦,即行分别嚴提該澳甲及守口書役究拟通詳,并将該管口員據實揭報。
均饬令會同管員畫一辦理,将逐月所挂出入舡隻,造冊密送該縣查核,以杜澳甲、口書串同填報之弊。
該縣按月彙造總冊,通送備查。
又,該縣禀内所稱沿海居民北洋生理熟識,即在溫、台、福、甯一帶租賃船隻捕漁看網為業,饬令彼此各屬,分别嚴禁編查一條,亦應如所請,饬令溫、台、福、甯等府所轄各屬縣,申嚴私租船隻之禁。
并将此等民人,嚴饬地保查明,有家室者編入保甲,無家室者必須有人保結,方許在地生理。
否則概行逐回。
俾無賴之徒,無從托足,而海洋自臻甯谧矣。
惟所請商船亦照漁船一體添刊書篷之處,應照兩本司會議龍溪縣詳内,毋庸重刊之例辦理。
其商船改換漁照出洋采捕,與漁船事同一轍,業經本司會核請示,亦照漁船新例刊書,應俟奉到憲示,另饬遵辦,合并聲明。
是否會核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
并請檄行甯、紹、溫、台等府,饬屬一體查辦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并候檄行浙藩司轉饬一體查辦。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通饬遵照。
餘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禀存。
奉此,移行遵照在案。
各屬盤獲人照不符,務必切實究明 一件移知事。
乾隆四十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奉巡撫部院餘批臬司會同本司議禀:各屬盤獲人照不符以及追拿棄贓滅迹人船,務須切實究明有無為匪,照例通詳究拟。
其商漁船隻屆限換照,及商船換漁,均須查明是否在籍,察驗舊照,方準換給。
如有代呈請換,即行嚴查人船,着落追拿究詳。
倘地方官任其朦混,以緻人船久留在洋為匪,一經發覺,查有代換船照情弊,即将混行換給之地方官,按例嚴參等由。
奉批:據禀已悉,仰即嚴饬各屬實力查辦,毋違。
此繳。
奉此,又奉宮保總督部堂鐘批:訪查南關洋面,前經密劄兩省提督,應俟福建水師提督查覆,另行饬遵。
餘如禀嚴饬各屬切實辦理。
仍禀報撫部院批示。
繳。
劄單圖存。
奉此,除行沿海各府轉饬遵照,實力奉行外,合就抄禀移知,請煩查照。
并刊入省例,頒發施行。
計粘抄看一紙。
敬禀者:七月初三日,接奉鈞劄内開:浙江李提軍查訪南關情形一劄,備極詳細。
今将原劄圖說封送查閱。
又夾單匪舡諸弊,會同查議,即日禀辦,以便批行饬遵。
并奉發原劄、洋圖、夾單,辦竣仍繳等因。
本司等遵查閩浙海道通連,奸船易于透越,恐有潛存嶼島,出沒為匪,全在舟師哨巡實力,岸口盤诘認真,匪徒庶知警畏斂迹。
茲查閩省各洋面并孤嶼僻島,凡可容匪之處,節奉嚴饬水陸舟師,梭織偵巡,無不嚴密。
而烽火所轄之南關洋面,實為閩、浙出入之門戶。
今浙海現奉檄查,業于北關内外洋面島嶼,添撥弁兵,于出入溢口以及孤僻島嶼之處,互相關會,分布哨巡。
并請大人分行總統鎮将,實力嚴督梭巡。
按其換期,取結通送查察。
至奉發浙提督單開匪船諸弊各條,本司等查閩省禁戢匪船諸弊,節次立法議詳,已極周備。
茲查單開盤獲人照不符,字号不明,以及追拿棄贓滅迹各人船,地方官自當詳加審诘,原不容任其狡辯。
或因已無贓據,即颟顸率結。
查閩省曆來周有盤獲此等匪船,經營禀報移縣,均經各該縣訊供通詳,批行确審,分别按拟辦理,原無自行完結。
惟是查緝海洋船匪,審辦應行慎重。
應請再加通饬閩省沿海各縣,周有盤獲前項各匪船,務須切實究明,有無為匪,照例通詳究拟,毋得任犯狡供,僅以解籍了事,匿報率結,緻有縱漏。
又單開船隻在洋過限不歸,緻托原籍親友代為呈縣換照一條,查各屬商漁船隻,領照駕駛,定例一年限滿,将舊照呈縣驗銷,換給新照。
是船與照原不容相離。
若船隻過限不回,緻托本籍親友呈換新照,既無舊照繳驗,該管地方官豈容漫無稽察,即行給與新照?此等弊窦,苟非澳保、經承串通朦混,即系别有影射所緻。
但既經浙省查有似此情事,閩省自難保其必無。
并請通行嚴饬,嗣後船戶屆限換照,及商船換照,均須查明人船是否在籍,察驗舊照相符無弊,方準換給。
如有代呈請換,即行嚴查人船,着落追拿究詳。
倘地方官任其朦混,以緻人船久留在洋為匪,一經發覺,查有代換船照情弊,即将混行換給之該地方官按例嚴參。
均于緝究洋匪,益有責成慎密矣。
緣奉鈞谕,理合議禀。
是否伏候大人察奪訓示。
船隻緣事留人不留船 一件憲禁頓弛、商困難堪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詳:查得該船戶徐魁春等呈控船隻出入口岸,各汛口藉端需索一案,緣海洋地方遼闊,奸宄易于潛蹤,是以凡有船隻出口,則稽其往來,一遇夾帶禁物,逗留洋面,均可立時舉發,洵屬廓清海洋善政。
無如胥役人等藉巡查之名,多方勒索。
前于乾隆三十七年間,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勒索船戶許列輝、陳仲就兩照發覺,經本司議拟詳明,并列款出示各海口,複刊入省例永遠遵行在案。
祇因日久玩生,緻該船戶等複又赴司呈請查禁。
随經批行福防同知先行示禁,一面查議詳覆去後。
茲據署福防同知福州府徐元查明各原案,逐條議覆前來。
本司複查廈門定例,凡遇船隻緣事,客貨裝滿,課饷攸關,隻留船戶究訊,船聽放行,謂之「留人不留船」。
但犯事情節輕重不同,已經前司詳定。
情輕者隻留船戶正身一人,在籍候質;情重具詳候示。
雖已明晰,似專指船戶而言。
其柁水并船戶應請俯如該攝廳所議,嗣後如系船戶之緣事,情節輕者船聽放行,仍留船戶質訊外,如遇柁水犯事,并非重情,果與船戶無涉,即留緣事之柁水正身候質,毋許擱延拖累。
至該船戶所稱兵役下船驗查,預将賭具私放艙中,指為在船夾帶,肆其詐騙等語。
現在雖無告案,而兵役乘機弊害,亦不能保其必無。
亦應如該攝廳所請,通饬沿海各口員弁嚴行查禁,如有前項情節,許該船戶人等扭禀喊究,盡法懲處。
或該船戶憑空捏控,審明即予反坐。
至于船照逾限在三個月以内者,例得免議,聽有司官照例換照,不得私行議罰。
應請再行申饬,以後如敢藉端索詐,留難阻滞,或被告發,或經訪聞,定将員弁兵役分别參處。
又該船戶等呈請酌帶油麻灰釘等項,請于照内填明一款。
查鐵釘、油灰、棕絲、黃麻各物,例嚴出口。
因販海船隻賴為修補船隻杠椇之需,案奉題定外洋行走之船,動經數月,鐵釘、油灰、棕絲、黃麻等物,一概不許攜帶,恐洋中風水莫定,一時無措,請照舊例備帶,仍于照後填明數目,以備查驗。
并将動用緣由,令同船之人出具甘結存案。
倘有藉端多帶情弊,仍照夾帶違禁貨物例治罪等因,遵照在案。
但前次所定則例,系指外洋船隻而言。
今該船戶等船隻出海貿易,近則福、興、泉、漳四府,遠而粵東、江浙、山東,以抵蓋州、天津、關東錦州等處,雖屬内地,而海洋浩淼,沖風破浪,并無二緻。
所有防船物料器用,若非預行備帶,恐一時需用,無處購覓,轉多未便。
是以向來俱仿照洋船之例,準其随帶,但不定以限制,填明照内,不特兵役等得以藉端需索,且亦恐船戶等多帶滋弊。
應如廳請,查照外洋準帶之例,按船隻之大、中、小、分别數目攜帶。
如梁頭一丈五尺以外者為大船,許帶鐵釘六十觔、油灰六十觔、棕絲伍十觔、黃麻八十觔;梁頭七尺以上者為中船,許帶鐵釘四十觔、油灰三十觔、棕絲三十觔、黃麻六十觔;梁頭七尺以下者為小船,許帶鐵釘二十觔、油灰二十觔、棕絲二十觔、黃麻四十觔。
俱于本籍縣領照換照時,即于照内注明。
仍着同船之人出具動用緣由甘結存案。
如有額外多帶,立即查拿,交地方官治罪。
庶修補有藉,即稽查亦屬有憑。
至所請并帶鐵鍋二口,究與杠椇等物有間,亦應如廳請,毋庸置議。
又該船戶呈控裝儎運廈料物,請照舊定章程,毋許官差貼封一款。
案經本司詳定,泉、台二廠委弁丁役在省辦運料物需用,商船概照民間時價,自行雇募,克期裝配,到即起卸,毋許扣克短少守候,亦毋庸官差貼封滋擾,同船行藉端抽扣為弊,一并永遠革除,明白出示在案。
今據該船戶等以地棍劉梓盛冒認船行,串通廠役并閩差倪福等混封勒索等情呈控,經該攝廳檄饬閩縣,将冒認船行之劉梓盛同差倪福一并懲儆,不許再行滋事,聽其另辦外,應照該攝廳所請,再行查照原議,大張曉谕,責成台廠委弁、泉廠差丁,凡需船運料赴廈,概照民間時價,自行雇募,開明各料所編字号、價銀,付船戶收執,以便到廈照數交收,永不許假手船行,緻有抽扣。
如料物未齊,不得預雇,勒令船戶守候。
其水腳工價銀兩,須照定約實價,公平兌給,毋得以七折給發。
複以錢作銀及以番銀浮算,侵肥短給。
再有不遵,或串通混封勒運舞弊,一經告發,立拿詳究。
并将玩縱滋擾之委弁及該差丁一并查處。
至料物運至廈門,須令随到随即起卸,不得故意掯延。
倘有在船劈裂折斷,按照省編字号原價賠還,殘料給與船戶變抵。
則原料不緻有虧,而船戶亦免賠累。
以上各條,均系查照詳定原案,核明轉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沿海所屬一體遵照,并刊入省例,以垂永遠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沿海各營縣,轉饬所屬一體遵照,并出示曉谕,仍即刊入省例,永遠遵行,毋許陽奉陰違,及勒索等弊,緻幹察究。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署撫部堂鐘批:如詳移行沿海所屬一體遵照,并刊入省例,永遠遵行,毋許陽奉陰違,緻幹嚴究。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奉此,經即通饬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一件遭風失水事。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一日,奉總督閣部堂三批本司詳:查得商漁船隻遭風失水,例應地方官查訊供情,移營取結,詳請銷号。
今龍溪縣船戶姚泰源船隻于乾隆四十年五月間在浦轄将軍澳擊碎。
經查前令移營取結,延至四十三年十二月始據具結移送,實系營汛稽遲。
應如該縣所請,饬令嗣後凡有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合就據由詳覆,伏候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據詳已悉。
仍移饬沿海各營縣,嗣後銷号船隻,如有汛弁出結稽遲,而該縣并不上緊移催,任聽經胥弊匿飾混,延累商民者,除提承革究外,定将該管文武員弁一并嚴參,毋稍玩視幹咎。
繳。
照結并發。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商漁船隻買賣立定章程 一件特饬查議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九日,奉巡撫部院楊批本司詳:據漳州府詳覆,奉檄饬查匪船潛入澄邑,公然請照,作何稽查,明立章程,妥協詳議一案。
卑府遵查,海澄縣地處海濱,田園稀少,民多操舟為業,是以請造船隻,較多他縣。
西南與本府屬之龍溪、漳浦接壤;東北與泉州府屬之同安連界。
鄰封各縣,均屬沿海。
是以凡遇商民赴澄報造船隻,恐有冒混情弊,均經該縣曆任各令吊集查訊,悉系澄邑籍隸土著誠實良民,取具澳甲、族鄰切結,通詳奉準置造。
竣日方行驗烙給照。
立法已屬周詳,并無濫給情弊,亦無外縣之人冒稱澄民,混給牌照。
但各船戶每遇生理失利,往往将船隻轉售鄰邑民人,承買駕駛,事所常有,勢難禁阻。
祗因買船之人,不遵定例報明地方官,呈繳原照詳銷,改給本籍牌照,仍用澄邑牌照。
該管澳保扶同混結。
及至年滿換照,曆任署各令不加查察,緻滋弊混。
前署令甘運漋任内,即有南安縣民李文冒頂澄邑泰字五百四十三号林瑤牌照。
又前署令舒廷溥任内,又有晉江縣民楊違冒頂澄邑艇字二百六十一号林攀盛牌照。
吊查底案,并非當日請照之原船戶在洋販私搶劫,亦非管船兵胥匿照私售,影冒情弊,實因各該船戶無力駕駛,私相轉售外縣之人,而外縣之人不遵改換本籍牌照,仍用澄照,緻有販私搶劫,破案查驗,人照不符。
今奉憲台以将來作何稽查,不緻匪徒潛入公然請照,饬令詳查檔案,明立章程,妥協議詳等因,仰見杜絕奸匪、綏靖海疆之至意。
當經姚升守轉饬确查議詳。
續據該縣查議詳覆。
複加駁饬去後。
茲據該縣查明,現在商漁各船俱系本籍土著民人,并無外縣之人捏稱澄民,混給澄照。
嗣後凡有商民報造船隻,應如該縣所請,照依舊例查訊明确,取結通詳,奉準置造。
竣日驗烙給照,付其配駕。
如有外邑民人冒稱澄邑影混請造,除不準外,立即拿究。
至現在領給澄邑牌照各船戶,屆期赴縣請換縣照之時,查明實系原造船戶本名,并無私售别縣民人從中影混情弊,方準換給新照,并取該澳甲、族鄰切結備案。
倘有船戶年老,無力整駕,及别圖生業,換照之後将船另賣外縣民人駕駛,即令其赴縣據實呈明,備移本籍縣知照,一體稽查,改給牌照,毋許仍用澄照弊混。
仍饬該縣嚴加查禁,倘管船兵胥、澳甲串通行保,包攬商販漁民赴澄領照,從中漁利,遇有船隻失水朽壞,将舊照匿不繳銷,存留私售,影冒别船,或船隻已賣他邑民人,該船胥澳保受賄不報,仍用澄照駕駛,一經察出,立拿通詳革究。
并将影冒之船戶從重治罪,船隻變價入官。
庶置船之人知所儆惕,不敢私相售賣,該管澳保、族鄰亦不敢扶同混結。
仍令該縣将換給各船新照果否認真稽查,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攙雜混給各緣由,于每年底具結申送備查。
如此明立章程,嚴加稽察,外縣匪徒自不敢潛入公然請照矣。
緣蒙饬查,合将轉饬查議緣由,具文詳覆,察核示遵等由到司。
據此,經查船隻買賣,在所不免,其弊亦從此而去。
嗣後買賣交接之時,必得彼此關查。
買船處所州縣,先須查明得船之人來曆,如果實系土著良民,即關會賣船處所查明,實有其船,一面關覆,一面開除,将關牌縣照詳銷。
買船之州縣得有賣船地方官印文,方許具詳,奉憲批準之後,再行改烙給照。
倘彼此關查,一有其人其船來曆不明,即可從此嚴行根查究辦,庶幾船隻收除,各有檔案互相稽查,而匪徒私頂影冒之風,或可稍息。
其餘悉照該府縣議詳饬遵等因批行去後。
惟是沿海州縣俱有船隻制造及買賣情事,似應通饬各屬一體遵照,務須嚴加稽察,認真妥協辦理,以清盜源,不得虛應故事,緻奸匪混迹,贻害将來。
仍令将換給各船新照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混給各緣由,于每年歲底具結送查。
是否允協,合就據由詳明,伏候察奪批示,以便通饬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沿海各州縣,務照詳足章程,嚴加稽察,認真妥辦,不得虛應故事。
仍将換給各船新照及有無查出别縣民人影冒混給各緣由,于每年歲底出具切結,通送查核。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遵照在案。
漁艚等船禁止出海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楊憲劄内開:照得商漁船隻出入海洋,全賴守口弁兵實力盤诘稽查,随時挂驗,庶以杜匪艘而清盜源。
今查各船内惟商船挂驗出口,其漁艚等船均止驗而不挂。
設有匪船出入,無憑稽考,于定例尚多疏漏,似應一體給照挂驗,方為周密。
至小艇船一項,雖系單槔隻橹,不能透越出洋。
如陳送送等在洋行劫朱員輔商船一案,即系坐駕有底無蓋小艇,已有明驗。
況出洋搶占大船,肆行劫掠者,多出于此等匪船,尤當立法察查,嚴行杜禁,未便僅給腰牌,緻滋疏縱。
合行劄饬。
劄到即使會同按察司,立将漁艚等船應否俱照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