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關燈
小
中
大
給照之例,出入汛口一體挂驗,并小艇船一項,作何禁止,不許出海,及如何立法稽查。
如有疏漏,守口弁兵及失察文武員弁作何分别從重辦理之處,即日悉心妥議,具詳核奪,毋稍牽延,切囑等因。
奉此,本司等竊查閩省地方,多半濱海,居民操楫為生,大小船隻殆難悉數。
或自行駕駛貿易,或賃雇他人采捕。
其間船戶、柁水,奸良不一,惟賴汛口弁兵,于各船出入挂驗之時,偵察其情形,體驗其言動,蓋為匪之徒,詞語神色必有可疑,即所載之物,所共之人,亦皆有各殊之處,立為盤诘,易得盜蹤。
果能處處認真,匪類自能斂迹。
是挂驗即屬稽查之良法。
茲蒙憲台以漁艚等船應照商船給照之例,出入汛口一體挂驗。
本司遵查各屬凡有給照之船,無論大小,自應一概挂驗。
閩縣所呈照牌各式,惟商船照内留有餘紙,注明出入口岸,及所至适中要汛,照例挂驗字樣。
其漁艚等船,止有驗放之文,并無挂号之說,殊屬岐悮。
是否通省相同,應請通行各屬,查明各口岸何項船隻出入挂驗,是否隻有商船挂驗,餘皆驗而不挂,起自何年,先行呈覆。
一面饬令嗣後毋論大小船隻,凡有出入,概行挂驗,留心稽查。
并請咨會提台轉行各營口岸弁員,實力辦理,毋任兵目庇縱,以靖盜源。
惟此外有等小艇船系單槔隻橹,一人駕駛,隻在内港裝運柴草農料等物。
該縣每年換給腰牌,不能出海,亦不挂驗。
前項小艇如果朝出暮歸,原無足慮,但船多人衆,結隊成群,安保其不入海為匪。
且一遇商艘,即舍其小艇,占奪大船,肆行搶劫,破案累累。
更有本是漁船,因避挂驗,冒名小艇,赴縣隻領腰牌,出口滋害者,亦事之所有。
應請嚴饬各屬,将在澳小艇清查,有無漁艚等船冒領小艇腰牌,規避挂驗,查究實迹,立予改給印照其實在小艇止許朝出暮歸,至遲不得過三日。
如逾期不至,着落澳總,即行追拿重究。
仍遵定例,照商漁船隻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字号。
于船之兩■〈舟皮〉及風篷面背,分别刊刻書寫某縣船戶姓名。
一出本港,即赴他口挂驗。
如查系逾限未歸之船,即行押回本口,毋得任其遊蕩。
嗣後如有縱漏無照之船,不行挂驗,及小艇久出不歸,以緻犯案,将守口之弁兵及地方文武員弁嚴行議處治罪。
如此則口岸之盤察既嚴,澳總之責成益重,匪船自不緻任意出入,而海洋可望敉甯矣。
是否有當,相應會同核議詳覆,伏俟憲台察核,訓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仰即通行各屬,查明各口岸船隻出入,是否止有商船挂驗,餘皆驗而不挂,起自何年,立即據實禀複,以憑核辦,毋得刻延。
餘如詳行。
此繳。
奉此,經即通行所屬沿海各府遵照在案。
酌定商船購運浙省多餘豆石回閩售賣章程 一件酌定章程,以重海洋、以權民食事。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雅憲牌: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準閩浙督部堂富咨開:據浙江布政使盛住詳稱:奉天、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酌議規條,除批示饬遵外,咨會查照轉饬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就饬行,備牌行司,即便移行查照,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内開:閩浙總督富為酌定章程、以重海洋、以權民食事。
據浙江布政司詳稱:該本司盛住,查得奉天、山東二省豆石,奏準由海運浙,收甯波府之鄞縣發賣。
後因運到鄞港之豆漸多,閩商來此貿易者,遂由鄞縣填票帶豆回閩。
如遇歉歲,仍饬停運。
此不過在外通融辦理,并無奏案可稽。
今荷憲台會同福浙撫院恭折會奏,請将奉天、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抄折饬司,遵即移行遵照外,伏思弊每先于法久,事必慎乎始基。
本司為通省錢糧總彙,責有攸歸。
際今奏請開運之始,自應妥定章程,以垂永久。
用敢悉心酌議,胪列規條,詳祈憲鑒: 一、職守不可以不專也。
查不肖官吏,遇事诿過,良所不免。
況此給照航海,更非内地可比,豈可紛紛無定?謹按奉天、山東兩省豆石,奏準駕駛到浙,收泊鄞港。
此次憲台會奏内,亦請以鄞港餘豆運閩,仰見令無二三,事宜畫一。
應請嗣後專令鄞縣一縣驗數,填印聯票給商,帶豆回閩。
并請饬行閩浙二省,防守汛口文武員弁,如無鄞縣印信者,即系私運,雖有别衙門钤印,概不準放。
一、豐歉不可以不計也。
查奉、東之豆,準運浙省,原為浙省民食起見。
而由浙運閩,不過酌盈劑虛,未嘗顧彼失此。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始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仰見商民并計,常變胥通。
應請嗣後每歲饬令甯府鄞縣查詳給放。
凡遇歉收,即行停運。
設鄞縣朦混詳請,緻虧民食,則請以鄞縣及省會糧價為準,如米價在二兩以内,始準給運,米價在二兩以外,雖經詳請,仍應禁阻。
總于每歲正月,即令查明由司察核請示,移行各關汛遵照辦理。
一、行牙斛鬥不可以不定也。
查行牙舞弊,半由斛鬥,往往雙斛滿量,少報多載,得以漏課濟匪,謹按角鬥甬正權概,經訓昭然。
至今各縣倉斛,亦皆分限較換。
仰見利貴窮源,法宜得要。
應請嗣後饬令鄞縣開列行牙姓名,由司照依部頒鐵斛較準,刊号印烙發用。
每遇年終,陸續送司較驗。
限以三年一換,制新繳舊,俾無大小參差,以及敲松私置等弊。
一、填給印票不可以不嚴也。
查普陀募運齋米,及招商購運閩榖,俱皆司給印照。
今運閩之豆,雖憑鄞縣印行,而專任之中,宜寓節制之道。
謹按乾隆十四年,欽奉谕旨,惟在地方大吏,毋令陽奉陰違,仰見目之所張,綱有由舉。
應請嗣後本司衙門,刊定三聯号票,饬發鄞縣用印,查填豆數。
以一票給商,一票存縣,一票仍行送司查對。
所填豆數,每票不得有逾一百石。
其票每月由縣詳請刷給,毋令壅商,毋令病民,則事不過繁,察亦易遍。
設鄞縣任鄞刊印,不遵用本司刊票者,一經閩省咨繳查出,立即嚴行參究。
一、關汛不可以不慎也。
查護海關及閩浙各汛口,皆憑本司聯票,鄞縣印信為準,所以裕榷課、察奸商也。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驗數給票,赴關納稅,印戳放行。
仰見無微不燭。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于未給印票之先,取具行牙互保甘結,驗明豆數,填給聯票,并于船照内注明豆數,運回何處貿易字樣,然後赴護海關按數納稅,聽關将稅填入稅簿,照例咨報。
在汛口員弁一例蓋戳挂驗放行。
該船到閩,所有閩省汛口員弁,亦即查其船照内注有豆石,與聯票數目是否相符,方準起賣。
仍于船照内注明豆已運到字樣,蓋用钤印,文還原船照驗。
一、咨對不可以不密也。
查閩浙兩省,同屬憲轄,理應随時咨對,俾無隐漏。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按月造冊申送,關會進口處所,互相稽查。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将慎給過船商姓名、票号、豆數及行伢居址、互保各結、出口日期、運往處所,按月造冊五套,同結送司,詳咨閩省,并請責令閩省地方官将船商繳到本司所頒聯票戳角開冊,按月繳送閩省撫憲咨浙查銷。
如商人領票裝豆,遲久不到,及商船到口,并無豆石者,從重追究。
以上六條,本司詳繹奏案,細察商情,不使日久就弛而官無信守,不使年饑逐利而民有向隅,斛鬥定則牙不容奸,票照嚴則縣難隐匿,且閩汛分防閉之職,而進出昭咨對之條,管見如斯,或有可采。
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
并請咨明閩省撫憲、浙江提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
除批示饬遵外,合咨查照,轉饬施行。
奉此,随經通饬所屬遵照辦理在案。
出海小船查明烙号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五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前總督部堂富憲劄:照得沿海地方,凡關稽察洋匪出沒之事,自應慎重辦理,不宜稍有縱弛。
今本部堂檢查定例,有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細繹例義,似屬沿海一帶内河,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均赴文武汛口驗照。
庶此等船戶如有在洋逗遛者,汛口文武各官均得随時稽察,不緻任其出入無忌,為害商民。
惟内河小港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俱可不必請照。
今查各屬有底無蓋小船,間有未經請照,在洋犯事,雖奉大部議覆,未經駁查,但現有盧日享乘坐有底無蓋小船,駕至鎮岐外洋陳振基船上販買私鹽,又有李加遠起意糾夥為盜,亦坐此等有底無蓋小船駛至五虎山外,停在連江縣四嶼山腳邊行劫周宗海客貨。
是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為匪,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何以司招又聲明例不給照?合亟饬查。
劄到該司,即便查明閩省有底無蓋可以通海小船,如果定例不必給照,即照錄例文一紙禀送查核;如無此例,即會同藩司細繹例義,查明可以通海之内河有底無蓋小船,應否饬令地方官概行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
即朝去晚歸,亦必赴經過汛口查驗。
倘有在洋逗遛日久方歸者,亦聽汛口員弁盤诘,以期洋面肅清,商艘免遭劫掠之處,妥議通詳核奪,毋遲,此劄等因。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富批前署司會同鹽法道呈詳閩縣船戶盧日享載私被獲一案議拟緣由,奉批:如詳饬将盧日享等照拟杖責,援赦寬免。
黃開盛等緝獲另結。
惟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俱應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原以杜沿海窮民藉名采捕,私置船隻,出入無忌,在洋滋事,為害商民。
今蘆日享置造有底無蓋小船,既可駕至外洋販賣私鹽,自即在例載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應取甘結給照之内,何以又稱僅在内河、不能駕駛出洋,未經請照?仰再細繹例義,會議詳奪。
餘照行。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奉此,該本司按察使李會同前升司布政使徐會議得: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是沿海一帶内河,但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照例辦理。
閩省各屬凡系有底無蓋小船,向因不能出洋,是以向未給照查驗,相沿已久。
今匪徒既得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如盧日享在鎮岐外洋販賣私鹽,李加遠至五虎山外四嶼山腳邊行劫客貨,誠如憲饬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自應一概取結給照查驗,不許偷越出口,以杜奸匪而靖海疆。
應請通饬沿海各州縣,一切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方許采捕營生。
即朝出晚歸,亦必赴經過文武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文武員弁留心盤诘,并令保結之澳甲、鄰佑互相查察。
倘再有私自置造、或私相頂賣、并未遵例給照之船,一經汛口員弁查獲,即送印官照例究報治罪。
仍責成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給照為名,勒索分文。
汛口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勒索,緻滋擾累。
并令該地方官将内河通海有底無蓋各色小船姓名、取結給照若幹,造冊移送文武汛口查照辦理。
庶沿海采捕窮民不至複出為匪,洋面得以肅清,商艘可免劫掠。
于海疆地方,洵有裨益。
是否有當,緣奉饬查,相應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既據查明沿海匪徒借采捕為名,乘坐有底無蓋小船,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仰即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各色小船,概令徹底清查,照例取具澳甲、鄰佑甘結,驗烙給照。
凡出入往來,均赴經過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員弁俱随時盤诘,并責成澳甲、鄰佑稽查。
倘蹤迹可疑,即行禀報。
仍令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驗烙給照為名,勒取分文使費。
查驗之汛口文武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需索。
餘俱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先奉總督部堂富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奉此,又為遵劄移行事。
奉巡撫部院徐憲劄:照得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定例俱令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如有私造、私賣、偷越出口,俱照違禁例治罪。
是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即朝出晚歸,亦當赴文武汛口挂驗,庶沿海駕船窮民不緻藉名采捕,私越出洋為匪竊劫,毒害商船。
乃閩省有底無蓋小船,地方官俱任船房得規包庇,聽其私造私頂,俱不取結驗烙給照,将船戶柁水姓名填入照内,以緻出入自由,縱經汛口查獲解交印官訊究,亦俱從寬釋放,從不通詳治罪。
業經前督部堂暨前署撫部院行據前司查明有底無蓋小船,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詳請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出海之有底無蓋小船,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給照,方許采捕等情在案。
延今日久,該沿海州縣并未遵照查辦,将取結驗烙各船造冊報查,恐又為玩法船房得規包庇,竟置不辦。
是前詳仍系紙上空談,毫無實濟,何以肅靖海疆,輯甯商艘?合亟饬催,劄仰該司即便嚴催沿海州縣,迅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小船,俱着澳甲、鄰佑查明,出具甘結,呈請驗烙給照。
凡遇采捕營生,俱赴經過汛口挂驗。
仍責成澳甲、鄰佑随時稽查。
如有在洋逗遛日久,蹤迹可疑者,即赴地方官衙門禀究,不得隐諱。
該州縣并将取結驗烙給照各船,造冊具報查核。
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該管道府即就近提究,毋得寬縱等因。
奉此,俱經先後移行沿海各州縣遵照辦理,并饬将取結驗烙各船給照若幹,着令造具清冊呈送查核,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查出立即就近提究在案。
停運鄞豆回閩銷售 一件飛饬遵照事。
乾隆五十年九月十五日,準浙藩司咨稱: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閩浙部堂富憲牌:照得奉、東二省豆石運浙,應盡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方準閩省商船買運回閩銷售等因,經本部堂于上年六月恭折奉準。
嗣據該司酌拟章程内開:如省會米價在二兩以外,仍請禁阻等情,又經據議分咨部院各在案。
茲查浙省杭、嘉、湖一帶,自夏迄今,雨澤稀少,米價俱在二兩以外,所有奉天、山東二省運浙豆石,自應留為本省接濟民食。
乃該司并不計及,一任口岸奸牙,串同司胥朦混詳請,殊屬不合,未便準行。
合行饬遵行司,即将奉、東運浙豆石,轉饬守口文武,并移海關,暫停閩商買回出口。
倘敢陽奉陰違,賄縱情弊,即照例詳究,并取各牙行不違甘結送查。
仍俟浙西糧價平減之日,聽候檄饬照舊辦理。
至本省所産豆石,向無轉運鄰省之例。
及奉、東豆石來浙,轉運粵省,久經批行停止,原奉内未經議及,該司并即通行饬禁出口,毋任影射滋弊,緻幹參咎。
并将暫停轉運出口緣由,移明福藩司,轉行知照,毋違等因。
奉此,遵即移行沿海各營縣一體遵照在案。
船照逾期不許挂往别處 一件禀報事。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雅批本司呈詳:查得晉江縣船戶吳長興商船在洋遭風、年久不歸一案,緣吳長興即吳文,置有商船一隻,不給籍縣牌照,管駕貿易。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由廈門挂往興化,不複再至廈口。
直至上年二月間,該船寄泊高浦地方,經汛役禀報廈防廳,飾吊牌照查驗,船戶吳文因并無犯事,随即駕船出口。
廈同知劉丞恐該船在洋滋事,通詳緝究。
旋即拏獲人船,訊供通報去後,奉憲批司饬訊。
嗣據該廳劉丞訊明該船連次運鹽出口,官因遭風,并無透越,拟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鋪戶金德源分别杖笞扡責發落等由。
複奉憲台批司,饬行泉州府提犯訊拟去後。
茲據泉州府知府王右弼詳據泉防同知劉嘉會覆訊前情詳覆前來。
本署司覆查吳長興一船,既據訊明三次到台裝鹽,兩次在洋遭風失桅,不及回廈,并無透越别處為匪、夾帶禁物、以及偷渡各情事,似應俯如該府廳所請,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扡責三十闆。
在船水手訊系聽從駕駛,業經坐罪船主,應毋庸議。
鋪戶金得源保結船隻,年久不歸,并不禀報查提,亦應如廳拟照不應輕律笞四十,扡責發落。
吳長興船至台灣,因有欠項未償,欲就近售賣還債,應聽其便。
至商漁船照,例限一年一換,日久法弛,以緻奸梢滋弊,應如廈防廳所請,再申禁令,通饬各汛口,凡有船照逾限之船,隻準回籍換照,不許挂往别處,亦屬肅清船政之道。
是否允協,理合據情核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照牌發銷。
又奉撫部院徐批:如詳轉饬照拟杖責發落。
至商漁船照,例應一年一換,未便聽其逾限不回,以緻在洋滋弊。
該司立即通饬各府廳營縣再申禁令,凡有逾限船照,令其回籍請換,毋許挂往别處。
仍饬将現在已、未換照各船共有若幹,即日分晰,先行造冊呈送,俟屆期請換之時,随時具報,以便查對。
均毋違延。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府廳營縣遵照在案。
船隻貿易,原照蓋印放行 一件請定章程、以杜假冒事。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十日,奉前總督部堂常批前署司李會同前署臬司淩會詳:查得廈防同知呈詳,廈島乃南北台澎船隻往來貿易之所,船内柁水姓名、年貌俱經在籍填明照内,以便稽查,而杜假冒。
第船隻貿易在外,柁水或因患病,或者身故,必須就彼覓雇妥人頂駕。
照内柁水名字,不能赴籍請改的名,則船隻進口,核對牌照,不能無不符情事。
現在台匪滋事,進兵攻剿,誠恐溷迹船内,假冒柁水,亦未可料。
應再申例禁,實力奉行。
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應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
俾得出入隘口。
稽查核對,庶無假冒情弊。
倘于别處出口,如有雇換,亦一體粘單蓋印,俾得互相查察等由。
奉憲批司核議等因。
兩本署司覆查,船隻在籍給照,原有額定柁水人數、年貌、籍貫登注照内,責成出入文武汛口挂驗稽查,以杜頂冒。
但船内柁水死亡事故,在所時有,勢必更換,以資駕駛。
若令回籍更填,誠不免曠日持久,而人照不符,渡口又難于盤诘。
況現在進剿台匪,指日殲除,設有餘犯溷迹船内,假冒柁水竄入内地,幹系匪細。
應如該廳所議,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處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俾出入隘口稽查核對,以免假冒。
倘于别處出口,亦有雇換,應一體給照粘牌,俾得互相查察。
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通饬所屬沿海文武營縣一體遵照辦理在案。
廈船柁水事故更換,毋庸另給印單 一件為詳請填給等事。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奉宮保總督部堂李批據廈防同知詳稱:竊照廈口進出船隻,例按照内年貌、籍貫驗對在船柁水,挂号放行,以杜奸匪頂冒,透越出洋。
立法周詳,可為盡善。
惟是一船柁水,自數名至二十餘名不等。
方其在縣請照,雖屬真名的姓,迨至領照之後,經年貿易,南北往來,事故更換,在所難免。
或以離籍稍遠,或因開船急促,不及赴縣呈改,遂爾李代桃僵,頂冒出口。
雖另雇之人悉屬良善,但究竟名實不符,殊非嚴束船政之道。
方今台地初平,口岸更宜嚴緊,應請再申例禁,嗣後凡有出口各船柁水,除人照相符,照例驗放外,如有一二更換,即取行保船戶互結,并着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卑職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挂驗放行。
倘再私相頂替,以及夾帶匪人,察出從嚴究辦。
是否有當,伏乞憲示祗遵,并祈通饬各口畫一照辦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核議詳覆饬遵,仍候護撫院批示。
繳。
奉此,本署司遵查沿海船隻出入口岸,稽察固應嚴密,而稽查之法尤宜簡便。
是以乾隆三十三年間,定例閩省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名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立法已屬周備。
況廈門大小船隻出入,向俱投行保結,凡有奸梢冒頂等弊,均系責成行保稽查舉報。
該同知如果照例實力奉行,原可無事紛更,緻滋繁擾。
若如所請,廈門出口各船柁水,如有更換,取具行保船戶互結,并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該廳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方準挂驗放行等語,不特有違定例,而且輾轉稽延,徒啟胥役藉端掯索,苦累船商,究于事體無裨。
應将該同知所請船隻更換柁水于縣照外另給印單之處,毋庸置議。
惟是海洋船政,稽察不可不嚴,應請再行嚴饬該同知及各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須恪遵定例,實力奉行。
嗣後廈門出口船隻,凡有柁水更換,責成行保具結,填明挂驗放行,不得任聽丁胥人等藉端影射,掯索滋累。
一經察出,即行嚴參究處。
庶成法不緻紛更,而海疆自增甯谧矣。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請,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據詳所議,甚屬妥協。
如詳轉饬遵照。
仍将三十三年間定例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各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之案,立即照錄,詳送察核,聽候本部堂通饬嚴禁。
該司一面先即嚴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經胥、守口兵役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察出參究不貸。
并候護撫院批示。
繳。
又奉護理巡撫部院覺羅伍批:據詳廈門出口各船更換柁水,于縣照外毋庸另給印單,甚屬妥善。
嗣後凡有一、二船隻更換柁水,務饬該行保責成稽查,具結填明,挂驗放行。
如有奸梢影射冒頂等弊,立即拿究。
并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遵照定例奉行,切勿陽奉陰違。
如有丁胥人等籍端掯索滋累,定幹嚴究。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複。
奉此,經即咨呈水陸二提督并轉行沿海各府、廈防同知移行所轄沿海各泛口員弁,一體遵照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兵役人等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倘敢故違,希即嚴行參究。
仍令将辦理出示緣由見覆在案。
商漁船隻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一律刊刻 一件為禀請饬遵事。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本司詳:查得南澳陸總鎮具禀,在洋哨巡,見往來商漁船隻,間有■〈舟皮〉邊刊号,而篷上并無書寫,貫■〈舟皮〉邊字号大細不明,奸良莫辨,請饬各府州縣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
倘有為匪,即可指認查拏。
則商漁不敢滋弊,而盤查俱各認真等由。
禀奉憲台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遵查,閩省漁船往浙采捕,案經前司查明各例案,議将漁船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并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畫大小,應照原例,定以徑尺,用粉用墨,按照圖式所注書寫。
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黑書寫。
白書便于夜間所視,黑書便于日間遠視。
則在洋行駛,匪船無可掩蹤滅迹,一望了然,不特遊船舟師易于識認追擒等由,詳奉前憲如詳批饬刊圖,通頒遵照在案。
是前司所議,端指漁船,而商船出洋貿易,未經議及。
茲南澳陸總鎮禀請,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貫、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等情,似亦便于巡緝盜匪杜弊之一端,應如所請,通饬沿海各府州縣遵照,凡有商船出洋貿易之船,悉照前司所議,采捕漁船頒發船圖式樣,篷面篷背分别黑白油飾書寫某縣商船戶姓名,按照圖式所注書寫,及船之兩旁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字樣。
商船漁船務須遵照前頒圖式,一律辦理。
如未經出口之船,勒限照式在于篷之面背書寫,船之兩旁■〈舟皮〉邊以及頭尾俱令刊刻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
倘已出口船隻,俟回棹時令其一體刊書。
嗣後凡有新造商漁船隻,俱令照式辦理,毋任胥役藉端滋擾。
并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遵照現議章程,實力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立将人船拏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員弁失察賄縱,及各州縣奉行不力,即行分别參處。
仍令沿海各縣按月備造循環号簿,呈送查核。
緣奉批議,合就詳覆。
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移行沿海各屬遵照辦理。
倘再奉行不力,定即嚴參究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業經咨呈水陸二提台,并移南澳鎮,饬行沿海各府,轉行營汛廳縣一體遵照,實力奉行在案。
廈門白底艍船準其徑渡鹿港貿易章程 一件酌籌等事。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憲劄: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又經軍機大臣議覆,于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于本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相應抄錄原奏移咨閩浙總督查照可也。
計單一紙,内開:閩浙總督臣覺羅伍跪奏為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恭折奏請、仰祈聖鑒事。
竊照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買米谷,運回銷售;于商民頗多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
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周詳,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
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臣于上年據商民金義豐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準由廈門挂驗徑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去後。
茲據該司道等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請從商便,準其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民食得資充裕,兵糈速于轉運等情詳覆前來。
臣查設口原為便民,立法務期盡善,從前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以緻販運米榖名商,因慮繞遠不便,多有窒礙。
今既查明确實,自當俯順輿情,量為調劑。
臣悉心籌酌,應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準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艍船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則商船等仍不能私行偷渡,而各商皆得便捷遄行。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照例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循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須偷越鹿仔港。
仍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如敢混違,即行從重究辦。
似此酌定限制在海洋禁令仍照嚴密,而于漳、泉二處民食漸得充裕,即嘉義、彰化應運兵糈亦可無虞積壓,且與設口原奏善後事宜案内聲明随時調劑之處亦屬相符。
所有籌酌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臣和等謹奏為遵旨速議具奏事。
閩浙總督伍奏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軍機大臣速議具奏,欽此。
據該督奏稱: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賣米榖,運回銷售,于商民頗有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嚴密,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上年據商民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仍由廈門挂驗經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
茲據該司道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應從商便,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等情。
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船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等語。
臣等伏查設立口岸,固為稽查私販,亦期轉運便民。
從前福州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立法本未周詳,以緻販運米谷各商因慮往返稽阻,繞遠不便,漸次歇業。
是欲除偷越之弊,而漳泉一帶地方商販稀少,糧價增昂,于民食大有關系。
今伍奏請嗣後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令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等語,自系随時調劑,為通商便民起見,應如該督所奏辦理。
但必于通商之中,仍須嚴加防範,準其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至此項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雖大,若不定以限制,恐載重難行,保無有遭風失水等事,亦應如所奏,準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意外之失,即着落原保行戶照數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自應循照舊例,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
仍着落該督等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
如有私渡、私放等情,一經查出,立即從重究辦,毋得疏縱,緻滋弊窦。
如此量為變通,庶海洋禁例仍照嚴密,而于漳泉民食接濟有資,即嘉義、彰化應運内地兵糧亦得配渡迅速,自可不虞積壓。
所有臣等籌酌緣由,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大小行商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 一件為遵批議詳事。
乾隆六十年九月十三日,奉署總督部堂覺羅長批本司呈評:廈門大小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毋須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以杜刁索,議請嚴行饬禁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沿海營、縣一體遵照,毋得陽奉陰違,擾累商民,緻幹未便。
仍候署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魁批:如詳速即移行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一體遵照在案。
計粘杪議詳一紙。
查得閩省近年以來,洋匪充斥,商船被劫之案殆無虛日。
所在文武各官,一經事主呈報,自應照例迅速勘詳,随時釋甯,以靖海洋,以恤難商。
茲據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赴失事地方禀明,無如胥役多方索詐,官長畏避處分,推卸寝延,等候累月,候勘無期,生業廢棄,懇請饬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随時訊明免解指勘,以杜刁索延緩等情,赴憲轅具呈。
奉批速議詳奪等因。
本司查乾隆三十三年間,奉前撫憲檄饬,凡遇事主呈報在洋被劫,不論文武汛官,一據事主就近赴報,即遵例訊明失事處所,不分内外洋,将事主船隻立即釋甯,令其開駕,總不許将失事事主商民船戶違例勒掯守候等因。
又查乾隆四十年二月,奉前撫督部院堂饬行,嗣後如有外洋失事,聽事主随風進口,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報明該文武印官查照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管轄,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洋候勘等因,出示曉谕,并通行遵照各在案。
蓋以事主既經呈明失事處所,印官即可會營赴勘,毋須事主再行守候也。
無如迩來吏治廢弛,沿海營、縣每遇事主報劫之案,率多任意延擱,洩洩從事,或圖規避處分,彼此推诿,以緻事主經時守候,胥役多方索詐,皆所不免。
若不嚴行饬禁,流弊伊于胡底。
應請再行申明成例,通饬沿海各廳、縣,嗣後如有商船在洋失事,毋分内外洋,聽事主就近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由何處放洋,在何處被劫,指有失事洋面者,将事主立時釋甯,令其開駕。
該管印官照依洋圖定制,查系何州、縣、營汛管轄,即行飛關會營履勘查緝,總不許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
如此次饬行之後,各營縣仍敢陽奉陰違,或畏避處分,掯留刁難,或任聽胥役藉端索詐,緻令事主廢時失業者,則該管縣既不能緝盜安商,又複玩延滋擾,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官則立登彈章,役則嚴提杖斃,庶沿海員弁胥役,稍知儆畏,而失事難商,不緻有向隅之泣。
緣奉批饬,是否允協,理合議詳,伏候憲台鑒核批示,以便遵饬遵照。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竊本司道等面奉鈞谕:現在洋盜充斥,着令籌劃澳甲之條,以供采擇,仰見大人戢盜安民至意。
伏查閩省負山面海,地狹少耕,沿澳居民,悉以捕魚為業。
其平日谙習水性,穩涉風濤,間有頑梗匪徒,抛棄本業,行劫重洋。
始不過三五為群,繼則連■〈舟宗〉日衆。
皆由兵役地方稽查不力,保甲懈弛,而附近匪徒貪利忘害,接水消賊,久且制送軍械,代購火藥。
水師營弁兵丁畏其死力,怯縮不敢奮擒,遂有登岸拒捕,搶奪婦女炮位,圍劫船隻勒索之事。
肆行無忌,殊堪發指。
其實在洋之盜大半閩人,蹤迹聲氣皆與沿澳匪類相通。
保甲習為故常,知情不舉。
故敢傍洋停泊,就地賣贓。
憲谕欲清盜源,必先嚴澳甲,誠為洞悉本源,提綱挈領。
本司道等謬陳管見,胪列數條,是否可采,伏候批示饬遵,以便飛檄各屬速行遵辦。
職道保随當親赴各處核實覆查,如有遵行不力者,立即揭參,以示懲儆。
除禀督、撫憲外,本司道謹禀。
一、嚴舉澳甲以清煙戶也。
查定例,保甲之設,所以稽核匪類。
應就各鄉居民多寡,每家設立門牌,将該家長姓名、年歲、生理填明,其同居弟侄及妻子人口,俱逐一附開于後。
該縣查明用印,按戶懸牌。
合計某鄉某澳居民若幹戶,每十戶舉設甲長一人,編列成冊,申送院、司、道、府存案。
凡十戶之内,有窩匪藏私、出外為盜,及不法滋事者,俱令甲長嚴查,舍拏送官究治。
如有徇隐,别經發覺,除甲長治罪外,所有知情不舉之九戶連坐。
其散處煙戶,不盡比屋而居,俱以十戶為率,責令公舉附近甲長管轄。
一、請列船号以稽漁戶也。
查沿海洋澳,半以捕魚為生,或系釣船,或系杉闆,自食其力,向皆出入自由,例無稽查。
惟是洋匪停泊,接水消贓,全仗附澳小船遊奕接應。
應着澳甲一律查明所轄戶丁内,船若幹隻,各于門牌内填注。
漁船每日采捕,俱令早出晚歸。
出洋時查明有無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回時有無夾藏盜贓、衣物、番銀等弊。
一經查出,實時送官究治。
官為加賞,并将贓物驗明後一并賞給。
如該澳甲稽查不力,或扶同徇隐,将來獲犯供出,定照諱匿從重治罪。
一、編籍丁壯以資緝禦也。
查洋盜既無接水消贓之人,勢必竄逸登岸,甚且拼其死力,搶奪村墟,驚擾居民,均未可定。
自宜預為防範。
應令澳甲人等,将各該戶年方精壯者,每澳共籍若幹名,各置器具,自為防守,以備不虞。
每甲用金鼓一面,如探有匪船蹤迹,即擊金為号,丁壯齊集堵捦。
倘匪已登岸,即分遣壯丁,将賊匪所駕近岸杉闆擊碎,斷其去路。
其有捦獲有名首盜,仍照懸格給賞外,其餘盜犯每名賞銀牌一面,所得盜船贓物,驗後悉行分賞。
一、請嚴巡查以收實效也。
查澳甲之設,原以衛民。
而閩省相沿,廢弛已久。
或州縣視為具文,遷延不辦,或奸民習于貪利,漸緻疏懈。
且恐州縣往驗,差役稽查,藉端需索供應,滋擾病民,自應嚴加禁革。
如有前項情弊及需索紙張結費,許澳甲人等首告,官吏分别參究。
每月内或州縣親身前往,或委員密查,将該縣澳甲據實編查之處,出結通報。
仍責成該管道府嚴密輪查。
其奉行着有成效及辦理并不認真各員,即分别禀請,入于本年計典查辦,以示勸懲。
嘉慶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開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
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
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
并饬将商船漁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
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
各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禀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蹤,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
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汛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卷案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同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奏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并饬将商漁船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如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臬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
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縱,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弁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案卷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任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道等随即移行遵照,并分檄沿海各府縣,饬令造具澳甲煙戶年貌、姓名清冊,通送核辦。
暨具文錄報憲台、督憲鑒察在案。
茲本司道等遵奉憲批将異籍寄居寄宿之人,并商漁船隻烙号給照,及縣丞巡檢管轄地段,會同确核今昔情形,再行拟具條款禀送,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除禀督、撫憲外,須至正(副)禀者。
一、異籍寄居寄宿稽查宜嚴也。
沿海附澳鄉村,多者百餘戶,少者十數家,出作入息之常,若老若幼,無不互相熟識,而異鄉寄籍之人,來意行迹,有無詭秘,斷難遮掩鄉闾眼目。
該處保甲如果實力稽查,匪類何由托足?應請嚴饬各澳保甲,嗣後村内如有異鄉搬來寄籍者,詢明從前在何處居住,作何生理。
如實系良善,即禀縣移取原籍鄰佑甘結,并取該保甲甘結存案,仍編入甲内,随時查察。
至于偶爾住宿者,除尋親覓故,應準客留外,其面生可疑之人,或租賃客店,或借居廟宇,奸良不一,倘盤诘不周,則盜賊易于潛藏。
應饬旅店同看廟人等,将每晚投宿客人,訪查來曆,方可租住。
如系匪徒竄奔借寓,即密報保甲捦拿送究。
其荒寺古廟無人看守者,保甲等即用磚石填塞門路,以靖盜窩。
倘敢任意容隐,匿不查報,經地方官察出,即将該處地保、甲長同屋主人等一并治罪。
亦令十日一報該縣存查。
一、商漁船隻宜烙号給照也。
查閩省港澳船隻往來,或捕魚為生,或裝運貨物,裕财之義,原不自禁。
惟是盜匪之在洋,柴薪、淡水之需,不有附澳小船之人為之盤運,則洋匪等豈能取攜自便?劫來貨物,不有接水消贓之人為之變賣,則洋匪等何敢公然售脫?是嚴查商漁船隻,烙号給照,乃清送水消贓之源。
應請責成各澳口弁兵,協同甲長,查明所轄船隻若幹,逐号刊烙油書。
如系載貨出洋,報縣驗明,給予印照,取具各澳保連環甘結,方許出口,不得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等項禁物。
其捕魚船隻,總在附近海澳處所網捕,所帶食米、淡水,隻許備本船一日之需為率,不準額外多帶,以濟盜糧。
倘保甲扶同徇隐,守汛弁兵查出,即将保甲從重治罪。
倘營汛弁兵受賄縱放,許該地保甲禀報,嚴拿究辦。
所有每月出洋船隻若幹,某日某船由澳出口捕魚,于何日回澳,着令該保甲按十日造冊報縣,由縣通報查考。
一、各澳口凡有縣丞、巡檢分轄者,許該縣丞、巡檢遵奉所頒條議就近實力稽查,造具冊結,送縣彙詳。
其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繪圖貼說,禀縣轉詳,以憑察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無論縣轄、分轄,經管商漁船隻,驗烙給照,須俟該保甲查明具報查驗,當堂填明給與,不得用空白給發,緻奸胥蠹役滋弊。
仍着該管知府時加訪查,一經查出,立即詳參。
至保甲人等,須一年一換,按十家門牌查核更易,以杜把持獲利、改名頂充之弊。
倘保甲朋比為奸,朦官作弊,許在甲居民據實呈請,從重究治。
嘉慶元年六月初九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如禀移饬遵照實力奉行,但不得一任胥差藉端擾累,轉非防奸安良之意。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條款折存。
又于本年六月初十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據禀各條,已屬周密。
仍即彙齊前議四條,去其重複,擇其簡要,刊成例本,通發沿海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移該道、府、營将、留心稽察,毋緻久而生懈。
并遵前檄,将現在澳甲是否均系誠實良民及各澳煙戶船隻有無匪徒匿迹之處,饬取切結送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一件遵批再行确議會詳事。
嘉慶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藩司裘會同本臬司韓會議,詳奉憲台以埠頭未革之先,何嘗無船戶掉竊搬搶,未聞地方官先押埠頭追賠之事。
其大者如舉人龔正調被搶,并未能着落埠頭船戶,究出盜贓,以緻黃、方二令均問遣戍,其明驗也。
蓋充當埠頭之人,俱系地棍,平日祇知串蠹刁索,而地方胥役亦祗知得受陋規,一遇失事,焉能向窮無聊賴之徒,着令賠贓。
從前設立埠頭,即可向其追賠之說,殊屬有名無實。
況巡緝匪船奸梢,系地方官專責,非因一設埠頭,便可責令管束,永保無事。
茲據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各屬船隻,或由住居籍縣,或在造船地方,或停船處所,着令各船戶讨一保結鋪戶,赴縣呈明,補行給照編号,将船戶姓名、籍貫及柁水人數填明照内,并于船舨用火烙印記及何縣給照字樣,行令各該府選派明幹佐貳一員,會同各該縣親加編查,不許假手胥役等語,是各船皆有保結,并驗烙給照,則匪船不能混入,而雇搭之商民均知船戶姓名、籍貫,遇被搶竊,亦可指名呈究。
所議似屬可行,惟是延、建等處溪船,祗在内河往來,其柁水人數,日有更換,小舟運載遠近無常,非如沿海商漁船隻必須驗照給烙,方準出口。
是以溪船向聽自造駕駛,并不經官查驗,以便民也。
今令各船取結給照,地方官及派委之佐貳未必能親自編查,勢必假手胥役家人,刁難掯索,殊難保其必要。
至所議令各耆保公舉誠笃之人投充船甲,官給循環印簿,令其驗明人照貨物及停泊開駕日期,登填簿内,按月呈縣查驗,每月官給工食銀二兩,以資俯仰一節,雖為慎重稽查起見,但既投充船甲,承領印簿,須日在河幹查驗登注,及至月底又須抱簿赴縣呈請換給。
終年仆仆,勞而無功。
恐誠笃有家之人,未必願充。
仍次無賴之徒冒舉充數,勢必借口枵腹,向船戶客商索取銀錢。
是今日新設之船甲,即昔年禁革之埠頭。
政令既煩,船戶滋擾,而改業者必多。
上遊米谷來者日漸稀少,似應預防其弊,查省城南台以及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行家,溪船到地,盤起貨物,即投行攬載,而來往客商亦無不投行托雇。
各行熟識船戶,知其奸良,必不肯混雇匪船,自取追賠之累。
是以行戶所雇之船,少有失事。
若如該守所禀,是陽為稽查之名,而實為胥役所朦,陰濟其私設關榷刁難勒索之實。
是現議船甲一項,行之既久,即屬埠頭流弊,未便開□。
□給照驗烙章程,是否不緻滋累,仰再會同确核,議詳察奪等因。
奉此,并據福州府彥守議詳:閩、侯二縣詳請将清流、角堵、泰甯以及□□汀州杉闆各項船隻,饬令各船戶公舉誠實良民各一名,充當□□,取具連環保結,協同各船牙日逐查明攬載,将船戶姓名、籍貫按季造冊送查,具詳核示等因到司。
本署司等伏思:弭盜安民之實,原不在條教繁興。
地方官果能因地制宜,仁明着于四境,則匪徒自能斂戢,奚必屢事更張?第作僞既多,燭奸非易,措施偶有未備,宵小遂以潛生。
閩省上遊,自古田、水口以至延、建、邵、汀各屬,溪灘險阻,路境纡長,行李往來,倍難稽察。
是以前經藩司裘會同本司韓于核祥建甯馬守請設埠頭案内,議請改設船甲,給照編查,原為顧恤商旅不得已之極思。
茲蒙撫憲、憲台詳加指示,明燭幾先,所以抉利弊而審權宜者,實屬切中肯綮。
本署司等同深欽佩。
惟是延、建、邵、汀各屬,界連三省,雜處五方,若水陸要隘之區,竟聽船戶自行攬載,不特散漫難稽,漫無查考,亦且外來商旅,人地生疏,語言既不相通,雇覓不無把握,被其勒掯,呼助無人。
迨至貨客登舟,勢已同于孤掌,欲行欲泊,莫敢阻攔,是莠是良,全無辨别。
因而或遭搬搶,或被掉竊,無論僻壤荒陬,伸冤無路,即扣其何方坐雇、何處失事、舟子何名、口音何縣、彼固懵然不能指出,又安從為之根緝真贓,訪拿正賊耶?是于策無可展之中,不可不略示防維之法。
本署司等查建瓯等邑,從前曾設埠頭,奈多遊手好閑之徒,非被地棍把持,即以蠹差充數,以及串通擾累,利少弊多。
是埠頭一項,斷不可再循覆轍。
至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良民充當行戶。
船戶資其攬載,得有生涯,不敢妄萌邪念。
行家亦識其奸良,懼幹賠累,不敢妄為代雇。
往來商客。
搬貨投行,不啻賓至如歸,絕無顧慮。
又不事官為經理,無胥役串掯之虞,不過稍納用錢,在客商角尖之耗,靡不樂從。
誠如憲谕行戶所雇之船,鮮有失事。
蓋既擔幹系,且亦自顧身家,非若船差埠頭家無聊賴者可比。
本署司等會同集議,可否于延、建、邵、汀各處水陸碼頭,擇其扼要之所,仿照浦城、光澤等處之例,令地方官召募殷實誠樸之人,由縣給帖充當行戶,并酌量該處地方大小、船隻多寡,每處設立兩三行,以杜壟斷居奇之弊。
凡有客商到地,代雇識認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将船戶姓名、住址逐細注明,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起貨地頭行戶,驗明查銷。
俾其彼此關會,互相稽核。
如有失誤,着落代雇之行家照數賠償。
至官員過境,及一應公門差務,概照民價雇用,立石永禁,不得絲毫派累,如有地棍差役需索滋擾,或假以辦差為名,混行封雇,許該行戶赴上司衙門具控,立拏究處。
如蒙批允,本署司等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詳覆到日,曉谕召募,檄饬遵行。
其船差、埠頭、甲頭名目,概請革除,似于商旅不無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複核會議通詳,伏乞憲台批示饬遵等因。
本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已悉。
仰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據實詳覆,以憑饬遵召募承充,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本司會同臬司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并福州府屬之洪山橋、水口等處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充當船行一案,前經抄批會劄,饬令各按地方情形,召充詳覆去後。
僅據建甯府覆到。
其餘是否應須添設,未據議詳。
查埠頭一項,率多無業遊惰之民,串地棍以把持,作蠹差之牙爪,于商旅無益有害,是以永遠革除,不準再有此項名目。
第福省情形與别處不同,語言既不相通,溪港又多叢雜。
若竟聽船戶自行攬載,未免散漫難稽。
故議令各屬于水陸要口召募殷實良民,充當船行。
如有失誤,着落代賠。
俾有稽核。
各屬如曆久相安,并無别患,自可仍循其舊,毋事更張。
若沖要之區,必須添設,亦應妥議章程,以安行楫。
合再劄饬;劄到該府,立即遵照前劄,轉饬所屬,各按地方情形,将何處可以毋須、何處必須添設,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取結承充。
至所設船行,應照律官給印信、文簿,由縣給與執照,不得濫給印帖。
凡有客商到地,但令代雇認識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
将船戶姓名、年貌、住址,逐一于船票内注明,蓋戳畫押,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地頭行戶,驗收查銷,彼此稽核。
倘有中途失事,着落代雇行家照數賠償,不得稍有派差擾累,亦不許衙門書役私索規例。
如敢陽逢陰違,将地方官嚴行參處,書役立拿重究。
至船行既有代賠之責,應行酌定用錢,以資人工夥食之用。
本司風聞從前行埠人等,竟有每船錢一千文抽取用錢自一百餘文至二百文以外不等,實屬苦累船商。
應酌定限制,每船錢一千文,準其抽取行用六十文。
倘有額外多扣,即将該船行提案責處,加倍罰出入官。
如客商人等有私相受雇,不理船行之手,緻有失誤,不準告追。
一面先行出示召募,并将現定章程,明晰曉谕河幹,俾各凜遵。
該府仍将遵辦緣由,及現行添設之處,确切查明,妥議詳覆,勿再任延。
計抄粘會詳稿一紙,饬行福、延、建、邵、汀五府外,遵照刊入省例在案。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一件再行遵檄嚴禁事。
嘉慶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霞浦縣具詳新造折造商船梁頭,均以一丈八尺為率,毋許再行私造寬大。
并将從前舊船,随時量驗清厘,一體換填的實牌照,造冊詳報,請示丈量遵辦等情。
奉批:沿海各州縣商船梁頭,應如何立法丈量,以歸畫一,并與奏定章程相符,仰福建布政司迅即妥議詳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先于嘉慶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奉奏撫部院張批據霞浦縣詳同前由,奉批:查閩海關稅則所載,海船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輸稅,此系輸稅之例,并非給照之例。
若商船領照,均照關例折算,是梁頭一丈八尺者皆隻開報八尺,殊與例意未符。
至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為止,如何計算長短,現在清查船政,自應明定科條,以便遵守。
據詳前情,仰布政司查明例案,并确核情形,議詳察奪,慎勿稍涉含混,仍緻巧為影射。
切切。
并辰下正當各屬換照之期,務即速行議詳,以便知照,切毋刻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遵查丈量船身,自應核實。
若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其一丈八尺者,隻開八尺,洵如憲批輸稅之例,并非給與之例,各屬誤會例意,易滋影射。
但遍查條例,亦無一定章程。
惟乾隆元年,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不得以船傍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等語。
旋于乾隆五年,經喬前司暨嘉慶五年奉汪前憲先後饬照前議,詳奉批允,通饬遵行在案。
今奉查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止等因,本司覆查船傍兩■〈舟皮〉系在船身之外,以禦水浪,未便連算。
其丈量之法,應請俯照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然不得過一丈八尺奏定之數,亦不得仿照海關輸稅之例,七尺以外者遞行折算,巧為影混。
嗣後新造折造大小船隻完竣,地方官親詣查驗,必須照議自含檀與船傍内面左邊接連之處起丈,至右邊船傍内面接連之處止,實在若幹長短,據實開填照内,不得假手吏胥,以緻該船戶等藉端影射,而違奏定章程。
一經查出,從嚴參究。
奉批前因,是否有當,合就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等由。
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通饬遵照。
嗣後新進大小船隻,應照實在丈尺開填,不得援關稅折算之例,緻有影射。
仍候檄行沿海各廳、縣,逐船驗量送報,毋再弊混。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通行,饬遵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轉行遵照在案。
附刊喬前司議詳情照前興泉永道原議丈量船隻例案 一件咨行事。
乾隆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院德憲牌: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準福州署将軍兼管閩海關策咨開:為照閩省商漁船隻梁頭七尺以下者歸縣,七尺以上者歸關,其單桅漁船并平底無龍骨之船,俱應在縣輸稅,業經奉有定例,準部咨行在案。
嗣因關、縣量驗梁頭,有除水溝、不除水溝之互異。
案經乾隆元年閩縣船戶林得勝等以關、縣量驗不符,具呈前督院郝檄行興泉永道議詳内稱:除去水溝丈量,别無案卷可據。
即康熙四十二年前督院金題定漁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商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亦無除去水溝明文。
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艕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照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仍遵題定之例,兩■〈舟皮〉邊溝量算,增添水手
如有疏漏,守口弁兵及失察文武員弁作何分别從重辦理之處,即日悉心妥議,具詳核奪,毋稍牽延,切囑等因。
奉此,本司等竊查閩省地方,多半濱海,居民操楫為生,大小船隻殆難悉數。
或自行駕駛貿易,或賃雇他人采捕。
其間船戶、柁水,奸良不一,惟賴汛口弁兵,于各船出入挂驗之時,偵察其情形,體驗其言動,蓋為匪之徒,詞語神色必有可疑,即所載之物,所共之人,亦皆有各殊之處,立為盤诘,易得盜蹤。
果能處處認真,匪類自能斂迹。
是挂驗即屬稽查之良法。
茲蒙憲台以漁艚等船應照商船給照之例,出入汛口一體挂驗。
本司遵查各屬凡有給照之船,無論大小,自應一概挂驗。
閩縣所呈照牌各式,惟商船照内留有餘紙,注明出入口岸,及所至适中要汛,照例挂驗字樣。
其漁艚等船,止有驗放之文,并無挂号之說,殊屬岐悮。
是否通省相同,應請通行各屬,查明各口岸何項船隻出入挂驗,是否隻有商船挂驗,餘皆驗而不挂,起自何年,先行呈覆。
一面饬令嗣後毋論大小船隻,凡有出入,概行挂驗,留心稽查。
并請咨會提台轉行各營口岸弁員,實力辦理,毋任兵目庇縱,以靖盜源。
惟此外有等小艇船系單槔隻橹,一人駕駛,隻在内港裝運柴草農料等物。
該縣每年換給腰牌,不能出海,亦不挂驗。
前項小艇如果朝出暮歸,原無足慮,但船多人衆,結隊成群,安保其不入海為匪。
且一遇商艘,即舍其小艇,占奪大船,肆行搶劫,破案累累。
更有本是漁船,因避挂驗,冒名小艇,赴縣隻領腰牌,出口滋害者,亦事之所有。
應請嚴饬各屬,将在澳小艇清查,有無漁艚等船冒領小艇腰牌,規避挂驗,查究實迹,立予改給印照其實在小艇止許朝出暮歸,至遲不得過三日。
如逾期不至,着落澳總,即行追拿重究。
仍遵定例,照商漁船隻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字号。
于船之兩■〈舟皮〉及風篷面背,分别刊刻書寫某縣船戶姓名。
一出本港,即赴他口挂驗。
如查系逾限未歸之船,即行押回本口,毋得任其遊蕩。
嗣後如有縱漏無照之船,不行挂驗,及小艇久出不歸,以緻犯案,将守口之弁兵及地方文武員弁嚴行議處治罪。
如此則口岸之盤察既嚴,澳總之責成益重,匪船自不緻任意出入,而海洋可望敉甯矣。
是否有當,相應會同核議詳覆,伏俟憲台察核,訓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仰即通行各屬,查明各口岸船隻出入,是否止有商船挂驗,餘皆驗而不挂,起自何年,立即據實禀複,以憑核辦,毋得刻延。
餘如詳行。
此繳。
奉此,經即通行所屬沿海各府遵照在案。
酌定商船購運浙省多餘豆石回閩售賣章程 一件酌定章程,以重海洋、以權民食事。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雅憲牌: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準閩浙督部堂富咨開:據浙江布政使盛住詳稱:奉天、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酌議規條,除批示饬遵外,咨會查照轉饬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合就饬行,備牌行司,即便移行查照,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内開:閩浙總督富為酌定章程、以重海洋、以權民食事。
據浙江布政司詳稱:該本司盛住,查得奉天、山東二省豆石,奏準由海運浙,收甯波府之鄞縣發賣。
後因運到鄞港之豆漸多,閩商來此貿易者,遂由鄞縣填票帶豆回閩。
如遇歉歲,仍饬停運。
此不過在外通融辦理,并無奏案可稽。
今荷憲台會同福浙撫院恭折會奏,請将奉天、山東兩省運到浙省甯波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抄折饬司,遵即移行遵照外,伏思弊每先于法久,事必慎乎始基。
本司為通省錢糧總彙,責有攸歸。
際今奏請開運之始,自應妥定章程,以垂永久。
用敢悉心酌議,胪列規條,詳祈憲鑒: 一、職守不可以不專也。
查不肖官吏,遇事诿過,良所不免。
況此給照航海,更非内地可比,豈可紛紛無定?謹按奉天、山東兩省豆石,奏準駕駛到浙,收泊鄞港。
此次憲台會奏内,亦請以鄞港餘豆運閩,仰見令無二三,事宜畫一。
應請嗣後專令鄞縣一縣驗數,填印聯票給商,帶豆回閩。
并請饬行閩浙二省,防守汛口文武員弁,如無鄞縣印信者,即系私運,雖有别衙門钤印,概不準放。
一、豐歉不可以不計也。
查奉、東之豆,準運浙省,原為浙省民食起見。
而由浙運閩,不過酌盈劑虛,未嘗顧彼失此。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鄞港豆石,本地銷賣,如有多餘,始準福建商船購運回閩。
仰見商民并計,常變胥通。
應請嗣後每歲饬令甯府鄞縣查詳給放。
凡遇歉收,即行停運。
設鄞縣朦混詳請,緻虧民食,則請以鄞縣及省會糧價為準,如米價在二兩以内,始準給運,米價在二兩以外,雖經詳請,仍應禁阻。
總于每歲正月,即令查明由司察核請示,移行各關汛遵照辦理。
一、行牙斛鬥不可以不定也。
查行牙舞弊,半由斛鬥,往往雙斛滿量,少報多載,得以漏課濟匪,謹按角鬥甬正權概,經訓昭然。
至今各縣倉斛,亦皆分限較換。
仰見利貴窮源,法宜得要。
應請嗣後饬令鄞縣開列行牙姓名,由司照依部頒鐵斛較準,刊号印烙發用。
每遇年終,陸續送司較驗。
限以三年一換,制新繳舊,俾無大小參差,以及敲松私置等弊。
一、填給印票不可以不嚴也。
查普陀募運齋米,及招商購運閩榖,俱皆司給印照。
今運閩之豆,雖憑鄞縣印行,而專任之中,宜寓節制之道。
謹按乾隆十四年,欽奉谕旨,惟在地方大吏,毋令陽奉陰違,仰見目之所張,綱有由舉。
應請嗣後本司衙門,刊定三聯号票,饬發鄞縣用印,查填豆數。
以一票給商,一票存縣,一票仍行送司查對。
所填豆數,每票不得有逾一百石。
其票每月由縣詳請刷給,毋令壅商,毋令病民,則事不過繁,察亦易遍。
設鄞縣任鄞刊印,不遵用本司刊票者,一經閩省咨繳查出,立即嚴行參究。
一、關汛不可以不慎也。
查護海關及閩浙各汛口,皆憑本司聯票,鄞縣印信為準,所以裕榷課、察奸商也。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驗數給票,赴關納稅,印戳放行。
仰見無微不燭。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于未給印票之先,取具行牙互保甘結,驗明豆數,填給聯票,并于船照内注明豆數,運回何處貿易字樣,然後赴護海關按數納稅,聽關将稅填入稅簿,照例咨報。
在汛口員弁一例蓋戳挂驗放行。
該船到閩,所有閩省汛口員弁,亦即查其船照内注有豆石,與聯票數目是否相符,方準起賣。
仍于船照内注明豆已運到字樣,蓋用钤印,文還原船照驗。
一、咨對不可以不密也。
查閩浙兩省,同屬憲轄,理應随時咨對,俾無隐漏。
謹按憲台會折内稱,按月造冊申送,關會進口處所,互相稽查。
應請嗣後責令鄞縣将慎給過船商姓名、票号、豆數及行伢居址、互保各結、出口日期、運往處所,按月造冊五套,同結送司,詳咨閩省,并請責令閩省地方官将船商繳到本司所頒聯票戳角開冊,按月繳送閩省撫憲咨浙查銷。
如商人領票裝豆,遲久不到,及商船到口,并無豆石者,從重追究。
以上六條,本司詳繹奏案,細察商情,不使日久就弛而官無信守,不使年饑逐利而民有向隅,斛鬥定則牙不容奸,票照嚴則縣難隐匿,且閩汛分防閉之職,而進出昭咨對之條,管見如斯,或有可采。
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
并請咨明閩省撫憲、浙江提督查照等情到本部堂。
除批示饬遵外,合咨查照,轉饬施行。
奉此,随經通饬所屬遵照辦理在案。
出海小船查明烙号 一件遵劄議覆事。
乾隆五十年五月二十六日,奉前總督部堂富憲劄:照得沿海地方,凡關稽察洋匪出沒之事,自應慎重辦理,不宜稍有縱弛。
今本部堂檢查定例,有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細繹例義,似屬沿海一帶内河,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均赴文武汛口驗照。
庶此等船戶如有在洋逗遛者,汛口文武各官均得随時稽察,不緻任其出入無忌,為害商民。
惟内河小港不通外海之處,一應農船俱可不必請照。
今查各屬有底無蓋小船,間有未經請照,在洋犯事,雖奉大部議覆,未經駁查,但現有盧日享乘坐有底無蓋小船,駕至鎮岐外洋陳振基船上販買私鹽,又有李加遠起意糾夥為盜,亦坐此等有底無蓋小船駛至五虎山外,停在連江縣四嶼山腳邊行劫周宗海客貨。
是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為匪,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何以司招又聲明例不給照?合亟饬查。
劄到該司,即便查明閩省有底無蓋可以通海小船,如果定例不必給照,即照錄例文一紙禀送查核;如無此例,即會同藩司細繹例義,查明可以通海之内河有底無蓋小船,應否饬令地方官概行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
即朝去晚歸,亦必赴經過汛口查驗。
倘有在洋逗遛日久方歸者,亦聽汛口員弁盤诘,以期洋面肅清,商艘免遭劫掠之處,妥議通詳核奪,毋遲,此劄等因。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富批前署司會同鹽法道呈詳閩縣船戶盧日享載私被獲一案議拟緣由,奉批:如詳饬将盧日享等照拟杖責,援赦寬免。
黃開盛等緝獲另結。
惟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俱應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原以杜沿海窮民藉名采捕,私置船隻,出入無忌,在洋滋事,為害商民。
今蘆日享置造有底無蓋小船,既可駕至外洋販賣私鹽,自即在例載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應取甘結給照之内,何以又稱僅在内河、不能駕駛出洋,未經請照?仰再細繹例義,會議詳奪。
餘照行。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奉此,該本司按察使李會同前升司布政使徐會議得:查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船,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如有私造、私賣及偷越出口者,俱照違禁例治罪等語。
是沿海一帶内河,但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照例辦理。
閩省各屬凡系有底無蓋小船,向因不能出洋,是以向未給照查驗,相沿已久。
今匪徒既得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如盧日享在鎮岐外洋販賣私鹽,李加遠至五虎山外四嶼山腳邊行劫客貨,誠如憲饬有底無蓋之船,既可乘坐出洋,即在通海各色小船之内,自應一概取結給照查驗,不許偷越出口,以杜奸匪而靖海疆。
應請通饬沿海各州縣,一切有底無蓋小船,凡有水港可以撐駕出海者,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驗烙給照,方許采捕營生。
即朝出晚歸,亦必赴經過文武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文武員弁留心盤诘,并令保結之澳甲、鄰佑互相查察。
倘再有私自置造、或私相頂賣、并未遵例給照之船,一經汛口員弁查獲,即送印官照例究報治罪。
仍責成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給照為名,勒索分文。
汛口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勒索,緻滋擾累。
并令該地方官将内河通海有底無蓋各色小船姓名、取結給照若幹,造冊移送文武汛口查照辦理。
庶沿海采捕窮民不至複出為匪,洋面得以肅清,商艘可免劫掠。
于海疆地方,洵有裨益。
是否有當,緣奉饬查,相應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既據查明沿海匪徒借采捕為名,乘坐有底無蓋小船,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仰即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各色小船,概令徹底清查,照例取具澳甲、鄰佑甘結,驗烙給照。
凡出入往來,均赴經過汛口聽候查驗,不許私自偷越。
如有出海逗遛日久方歸者,汛口員弁俱随時盤诘,并責成澳甲、鄰佑稽查。
倘蹤迹可疑,即行禀報。
仍令該管知府嚴禁船房、澳甲,不許假以取結驗烙給照為名,勒取分文使費。
查驗之汛口文武員弁兵役,亦不得藉端需索。
餘俱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
先奉總督部堂富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奉此,又為遵劄移行事。
奉巡撫部院徐憲劄:照得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各色小船,定例俱令地方官取具澳甲、鄰佑甘結,一體印烙編号,給票查驗。
如有私造、私賣、偷越出口,俱照違禁例治罪。
是凡有可以出海之各色小船,俱應取結驗烙,編号給照。
凡遇出口采捕營生,即朝出晚歸,亦當赴文武汛口挂驗,庶沿海駕船窮民不緻藉名采捕,私越出洋為匪竊劫,毒害商船。
乃閩省有底無蓋小船,地方官俱任船房得規包庇,聽其私造私頂,俱不取結驗烙給照,将船戶柁水姓名填入照内,以緻出入自由,縱經汛口查獲解交印官訊究,亦俱從寬釋放,從不通詳治罪。
業經前督部堂暨前署撫部院行據前司查明有底無蓋小船,借采捕為名,出入無忌,為害商民,在洋犯事者不一而足,詳請通饬沿海各州縣,将内河可以出海之有底無蓋小船,概令地方官徹底清查,遵照定例,責令澳甲、鄰佑逐一查明,果系誠實良民,取具連環保結給照,方許采捕等情在案。
延今日久,該沿海州縣并未遵照查辦,将取結驗烙各船造冊報查,恐又為玩法船房得規包庇,竟置不辦。
是前詳仍系紙上空談,毫無實濟,何以肅靖海疆,輯甯商艘?合亟饬催,劄仰該司即便嚴催沿海州縣,迅将内河可以通海之有底無蓋小船,俱着澳甲、鄰佑查明,出具甘結,呈請驗烙給照。
凡遇采捕營生,俱赴經過汛口挂驗。
仍責成澳甲、鄰佑随時稽查。
如有在洋逗遛日久,蹤迹可疑者,即赴地方官衙門禀究,不得隐諱。
該州縣并将取結驗烙給照各船,造冊具報查核。
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該管道府即就近提究,毋得寬縱等因。
奉此,俱經先後移行沿海各州縣遵照辦理,并饬将取結驗烙各船給照若幹,着令造具清冊呈送查核,倘船房敢再得規包庇,不即遵辦,又或藉端需索滋擾,查出立即就近提究在案。
停運鄞豆回閩銷售 一件飛饬遵照事。
乾隆五十年九月十五日,準浙藩司咨稱:乾隆五十年八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閩浙部堂富憲牌:照得奉、東二省豆石運浙,應盡本地銷賣,如有多餘,方準閩省商船買運回閩銷售等因,經本部堂于上年六月恭折奉準。
嗣據該司酌拟章程内開:如省會米價在二兩以外,仍請禁阻等情,又經據議分咨部院各在案。
茲查浙省杭、嘉、湖一帶,自夏迄今,雨澤稀少,米價俱在二兩以外,所有奉天、山東二省運浙豆石,自應留為本省接濟民食。
乃該司并不計及,一任口岸奸牙,串同司胥朦混詳請,殊屬不合,未便準行。
合行饬遵行司,即将奉、東運浙豆石,轉饬守口文武,并移海關,暫停閩商買回出口。
倘敢陽奉陰違,賄縱情弊,即照例詳究,并取各牙行不違甘結送查。
仍俟浙西糧價平減之日,聽候檄饬照舊辦理。
至本省所産豆石,向無轉運鄰省之例。
及奉、東豆石來浙,轉運粵省,久經批行停止,原奉内未經議及,該司并即通行饬禁出口,毋任影射滋弊,緻幹參咎。
并将暫停轉運出口緣由,移明福藩司,轉行知照,毋違等因。
奉此,遵即移行沿海各營縣一體遵照在案。
船照逾期不許挂往别處 一件禀報事。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雅批本司呈詳:查得晉江縣船戶吳長興商船在洋遭風、年久不歸一案,緣吳長興即吳文,置有商船一隻,不給籍縣牌照,管駕貿易。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由廈門挂往興化,不複再至廈口。
直至上年二月間,該船寄泊高浦地方,經汛役禀報廈防廳,飾吊牌照查驗,船戶吳文因并無犯事,随即駕船出口。
廈同知劉丞恐該船在洋滋事,通詳緝究。
旋即拏獲人船,訊供通報去後,奉憲批司饬訊。
嗣據該廳劉丞訊明該船連次運鹽出口,官因遭風,并無透越,拟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鋪戶金德源分别杖笞扡責發落等由。
複奉憲台批司,饬行泉州府提犯訊拟去後。
茲據泉州府知府王右弼詳據泉防同知劉嘉會覆訊前情詳覆前來。
本署司覆查吳長興一船,既據訊明三次到台裝鹽,兩次在洋遭風失桅,不及回廈,并無透越别處為匪、夾帶禁物、以及偷渡各情事,似應俯如該府廳所請,将船戶吳長興即吳文照不應重律杖八十,扡責三十闆。
在船水手訊系聽從駕駛,業經坐罪船主,應毋庸議。
鋪戶金得源保結船隻,年久不歸,并不禀報查提,亦應如廳拟照不應輕律笞四十,扡責發落。
吳長興船至台灣,因有欠項未償,欲就近售賣還債,應聽其便。
至商漁船照,例限一年一換,日久法弛,以緻奸梢滋弊,應如廈防廳所請,再申禁令,通饬各汛口,凡有船照逾限之船,隻準回籍換照,不許挂往别處,亦屬肅清船政之道。
是否允協,理合據情核詳,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照牌發銷。
又奉撫部院徐批:如詳轉饬照拟杖責發落。
至商漁船照,例應一年一換,未便聽其逾限不回,以緻在洋滋弊。
該司立即通饬各府廳營縣再申禁令,凡有逾限船照,令其回籍請換,毋許挂往别處。
仍饬将現在已、未換照各船共有若幹,即日分晰,先行造冊呈送,俟屆期請換之時,随時具報,以便查對。
均毋違延。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移行府廳營縣遵照在案。
船隻貿易,原照蓋印放行 一件請定章程、以杜假冒事。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十日,奉前總督部堂常批前署司李會同前署臬司淩會詳:查得廈防同知呈詳,廈島乃南北台澎船隻往來貿易之所,船内柁水姓名、年貌俱經在籍填明照内,以便稽查,而杜假冒。
第船隻貿易在外,柁水或因患病,或者身故,必須就彼覓雇妥人頂駕。
照内柁水名字,不能赴籍請改的名,則船隻進口,核對牌照,不能無不符情事。
現在台匪滋事,進兵攻剿,誠恐溷迹船内,假冒柁水,亦未可料。
應再申例禁,實力奉行。
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應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
俾得出入隘口。
稽查核對,庶無假冒情弊。
倘于别處出口,如有雇換,亦一體粘單蓋印,俾得互相查察等由。
奉憲批司核議等因。
兩本署司覆查,船隻在籍給照,原有額定柁水人數、年貌、籍貫登注照内,責成出入文武汛口挂驗稽查,以杜頂冒。
但船内柁水死亡事故,在所時有,勢必更換,以資駕駛。
若令回籍更填,誠不免曠日持久,而人照不符,渡口又難于盤诘。
況現在進剿台匪,指日殲除,設有餘犯溷迹船内,假冒柁水竄入内地,幹系匪細。
應如該廳所議,嗣後凡遇船隻來廈貿易者,倘船内柁水或因患病,或有身故,就近取具行保保結,在于出口地方官處禀明更換。
将換過姓名、年貌、籍貫另填一單,粘連原照,蓋印放行,俾出入隘口稽查核對,以免假冒。
倘于别處出口,亦有雇換,應一體給照粘牌,俾得互相查察。
是否合就會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通饬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經即通饬所屬沿海文武營縣一體遵照辦理在案。
廈船柁水事故更換,毋庸另給印單 一件為詳請填給等事。
乾隆五十三年六月初七日,奉宮保總督部堂李批據廈防同知詳稱:竊照廈口進出船隻,例按照内年貌、籍貫驗對在船柁水,挂号放行,以杜奸匪頂冒,透越出洋。
立法周詳,可為盡善。
惟是一船柁水,自數名至二十餘名不等。
方其在縣請照,雖屬真名的姓,迨至領照之後,經年貿易,南北往來,事故更換,在所難免。
或以離籍稍遠,或因開船急促,不及赴縣呈改,遂爾李代桃僵,頂冒出口。
雖另雇之人悉屬良善,但究竟名實不符,殊非嚴束船政之道。
方今台地初平,口岸更宜嚴緊,應請再申例禁,嗣後凡有出口各船柁水,除人照相符,照例驗放外,如有一二更換,即取行保船戶互結,并着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卑職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挂驗放行。
倘再私相頂替,以及夾帶匪人,察出從嚴究辦。
是否有當,伏乞憲示祗遵,并祈通饬各口畫一照辦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核議詳覆饬遵,仍候護撫院批示。
繳。
奉此,本署司遵查沿海船隻出入口岸,稽察固應嚴密,而稽查之法尤宜簡便。
是以乾隆三十三年間,定例閩省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名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立法已屬周備。
況廈門大小船隻出入,向俱投行保結,凡有奸梢冒頂等弊,均系責成行保稽查舉報。
該同知如果照例實力奉行,原可無事紛更,緻滋繁擾。
若如所請,廈門出口各船柁水,如有更換,取具行保船戶互結,并将因何更換緣由切實呈明該廳衙門另給印單,載明現換柁水年貌、籍貫,粘連縣照,钤蓋廳印,方準挂驗放行等語,不特有違定例,而且輾轉稽延,徒啟胥役藉端掯索,苦累船商,究于事體無裨。
應将該同知所請船隻更換柁水于縣照外另給印單之處,毋庸置議。
惟是海洋船政,稽察不可不嚴,應請再行嚴饬該同知及各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須恪遵定例,實力奉行。
嗣後廈門出口船隻,凡有柁水更換,責成行保具結,填明挂驗放行,不得任聽丁胥人等藉端影射,掯索滋累。
一經察出,即行嚴參究處。
庶成法不緻紛更,而海疆自增甯谧矣。
是否允協,理合核議詳請,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據詳所議,甚屬妥協。
如詳轉饬遵照。
仍将三十三年間定例商漁船隻,分别雇用柁水,照後各留餘紙,責成該管州縣查明填寫,知照守口汛員驗放,毋庸照外另給印單之案,立即照錄,詳送察核,聽候本部堂通饬嚴禁。
該司一面先即嚴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經胥、守口兵役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察出參究不貸。
并候護撫院批示。
繳。
又奉護理巡撫部院覺羅伍批:據詳廈門出口各船更換柁水,于縣照外毋庸另給印單,甚屬妥善。
嗣後凡有一、二船隻更換柁水,務饬該行保責成稽查,具結填明,挂驗放行。
如有奸梢影射冒頂等弊,立即拿究。
并饬該同知及地方守口文武員弁一體出示曉谕,遵照定例奉行,切勿陽奉陰違。
如有丁胥人等籍端掯索滋累,定幹嚴究。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複。
奉此,經即咨呈水陸二提督并轉行沿海各府、廈防同知移行所轄沿海各泛口員弁,一體遵照出示曉谕,務遵定例實力奉行,毋許兵役人等藉端滋擾,苦累商艘。
倘敢故違,希即嚴行參究。
仍令将辦理出示緣由見覆在案。
商漁船隻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一律刊刻 一件為禀請饬遵事。
乾隆五十四年十一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批本司詳:查得南澳陸總鎮具禀,在洋哨巡,見往來商漁船隻,間有■〈舟皮〉邊刊号,而篷上并無書寫,貫■〈舟皮〉邊字号大細不明,奸良莫辨,請饬各府州縣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
倘有為匪,即可指認查拏。
則商漁不敢滋弊,而盤查俱各認真等由。
禀奉憲台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遵查,閩省漁船往浙采捕,案經前司查明各例案,議将漁船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并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畫大小,應照原例,定以徑尺,用粉用墨,按照圖式所注書寫。
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黑書寫。
白書便于夜間所視,黑書便于日間遠視。
則在洋行駛,匪船無可掩蹤滅迹,一望了然,不特遊船舟師易于識認追擒等由,詳奉前憲如詳批饬刊圖,通頒遵照在案。
是前司所議,端指漁船,而商船出洋貿易,未經議及。
茲南澳陸總鎮禀請,凡有商漁船隻,無論篾篷、布篷,皆将籍貫、船戶姓名大書篷面、篷背,兩旁■〈舟皮〉邊及船之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号數、船戶姓名,庶前後左右一望而知等情,似亦便于巡緝盜匪杜弊之一端,應如所請,通饬沿海各府州縣遵照,凡有商船出洋貿易之船,悉照前司所議,采捕漁船頒發船圖式樣,篷面篷背分别黑白油飾書寫某縣商船戶姓名,按照圖式所注書寫,及船之兩旁頭尾俱刊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字樣。
商船漁船務須遵照前頒圖式,一律辦理。
如未經出口之船,勒限照式在于篷之面背書寫,船之兩旁■〈舟皮〉邊以及頭尾俱令刊刻省分府州縣船戶姓名。
倘已出口船隻,俟回棹時令其一體刊書。
嗣後凡有新造商漁船隻,俱令照式辦理,毋任胥役藉端滋擾。
并移行文武各汛口一體遵照現議章程,實力查驗。
如有船不如式刊書,立将人船拏解地方官究報。
如該汛口員弁失察賄縱,及各州縣奉行不力,即行分别參處。
仍令沿海各縣按月備造循環号簿,呈送查核。
緣奉批議,合就詳覆。
伏候憲台察奪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徐批:如詳移行沿海各屬遵照辦理。
倘再奉行不力,定即嚴參究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業經咨呈水陸二提台,并移南澳鎮,饬行沿海各府,轉行營汛廳縣一體遵照,實力奉行在案。
廈門白底艍船準其徑渡鹿港貿易章程 一件酌籌等事。
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覺羅伍憲劄:乾隆五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内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又經軍機大臣議覆,于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于本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
相應抄錄原奏移咨閩浙總督查照可也。
計單一紙,内開:閩浙總督臣覺羅伍跪奏為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以裕民食、以速兵糈、恭折奏請、仰祈聖鑒事。
竊照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買米谷,運回銷售;于商民頗多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
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周詳,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
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臣于上年據商民金義豐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準由廈門挂驗徑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去後。
茲據該司道等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請從商便,準其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民食得資充裕,兵糈速于轉運等情詳覆前來。
臣查設口原為便民,立法務期盡善,從前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以緻販運米榖名商,因慮繞遠不便,多有窒礙。
今既查明确實,自當俯順輿情,量為調劑。
臣悉心籌酌,應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準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艍船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則商船等仍不能私行偷渡,而各商皆得便捷遄行。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照例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循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須偷越鹿仔港。
仍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如敢混違,即行從重究辦。
似此酌定限制在海洋禁令仍照嚴密,而于漳、泉二處民食漸得充裕,即嘉義、彰化應運兵糈亦可無虞積壓,且與設口原奏善後事宜案内聲明随時調劑之處亦屬相符。
所有籌酌辦理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鑒,敕部議覆施行。
再福建巡撫系臣兼署,毋庸會銜,合并陳明。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
軍機大臣速議具奏。
欽此。
臣和等謹奏為遵旨速議具奏事。
閩浙總督伍奏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量為變通一折,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七日奉朱批,此奏是,軍機大臣速議具奏,欽此。
據該督奏稱:台灣府屬地土膏腴,而北路之嘉義、彰化二縣産米尤多;泉漳二府民食,全資接濟。
自鹿仔港未經設口以前,廈門向有白底艍船往來鹿仔港販賣米榖,運回銷售,于商民頗有利益。
嗣因私販多由蚶江偷渡,乾隆四十九年,經前任福州将軍臣永奏請台灣北路于鹿仔港設口,内地泉州于蚶江設口,議定廈門船隻由廈門舊口挂驗赴鹿耳門,其蚶江船隻則由蚶江新口挂驗赴鹿仔港。
如廈門白底艍船有赴鹿仔港貿易者,亦必由蚶江挂驗,始準出口。
立法固屬嚴密,惟是廈門船隻渡赴鹿仔港,風順之時不過一、二日可到,如轉至蚶江挂驗後再赴鹿仔港,海道既屬纡回,而風■〈日凡〉靡常,守候動需時日。
迩年以來,廈門白底艍船因格于成例,往回稽阻,漸次歇業,以緻泉州之廈門及漳州一帶地方販運稀少,糧價增昂,民食不無拮據,實于商民不便。
且白底艍船赴鹿仔港者既少,則嘉義、彰化二縣應運内地兵榖,端藉蚶江一處單桅、雙桅小船配運,亦難免積壓之虞。
上年據商民等具呈籲請白底艍船仍由廈門挂驗經渡鹿仔港,免緻繞道,當即批饬藩司暨興泉、台灣二道查議。
茲據該司道詳稱,廈門船隻由蚶江挂驗出口渡赴鹿仔港,實屬纡回,應從商便,就近赴廈門同知挂驗,俾往返流通等情。
請嗣後除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準其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
至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較大,如遇配運官榖,應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遭風失水,着落原保行戶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船照,舊例仍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等語。
臣等伏查設立口岸,固為稽查私販,亦期轉運便民。
從前福州将軍永奏開鹿仔港口岸,僅就杜絕偷渡起見,而于風■〈日凡〉順逆,道裡遠近,未經籌及,立法本未周詳,以緻販運米谷各商因慮往返稽阻,繞遠不便,漸次歇業。
是欲除偷越之弊,而漳泉一帶地方商販稀少,糧價增昂,于民食大有關系。
今伍奏請嗣後蚶江船隻,仍由蚶江新口挂驗放行外,其廈門白底艍船欲赴鹿仔港貿易者,即令就近由廈門同知編号挂驗放行,責成廈門行戶保結稽查等語,自系随時調劑,為通商便民起見,應如該督所奏辦理。
但必于通商之中,仍須嚴加防範,準其于船旁大書廈門準赴鹿仔港字樣,俾無混淆。
并令興泉永道于牌照内加用關防,查明驗放,以示區别。
至此項白底艍船比蚶江之單桅、雙桅船身雖大,若不定以限制,恐載重難行,保無有遭風失水等事,亦應如所奏,準以每船裝米六十石,榖則倍之。
倘有意外之失,即着落原保行戶照數賠補。
其餘廈門一切糖船、橫洋等船,自應循照舊例,止準對渡鹿耳門出入,毋許偷越鹿仔港。
仍着落該督等随時督饬各海口員弁,加意稽查。
如有私渡、私放等情,一經查出,立即從重究辦,毋得疏縱,緻滋弊窦。
如此量為變通,庶海洋禁例仍照嚴密,而于漳泉民食接濟有資,即嘉義、彰化應運内地兵糧亦得配渡迅速,自可不虞積壓。
所有臣等籌酌緣由,謹繕折具奏,伏乞皇上訓示遵行。
謹奏。
乾隆五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奉旨:依議,欽此。
大小行商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 一件為遵批議詳事。
乾隆六十年九月十三日,奉署總督部堂覺羅長批本司呈評:廈門大小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毋須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以杜刁索,議請嚴行饬禁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沿海營、縣一體遵照,毋得陽奉陰違,擾累商民,緻幹未便。
仍候署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又奉署巡撫部院魁批:如詳速即移行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一體遵照在案。
計粘杪議詳一紙。
查得閩省近年以來,洋匪充斥,商船被劫之案殆無虛日。
所在文武各官,一經事主呈報,自應照例迅速勘詳,随時釋甯,以靖海洋,以恤難商。
茲據行商金裕豐等以被劫船隻,赴失事地方禀明,無如胥役多方索詐,官長畏避處分,推卸寝延,等候累月,候勘無期,生業廢棄,懇請饬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随時訊明免解指勘,以杜刁索延緩等情,赴憲轅具呈。
奉批速議詳奪等因。
本司查乾隆三十三年間,奉前撫憲檄饬,凡遇事主呈報在洋被劫,不論文武汛官,一據事主就近赴報,即遵例訊明失事處所,不分内外洋,将事主船隻立即釋甯,令其開駕,總不許将失事事主商民船戶違例勒掯守候等因。
又查乾隆四十年二月,奉前撫督部院堂饬行,嗣後如有外洋失事,聽事主随風進口,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報明該文武印官查照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管轄,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洋候勘等因,出示曉谕,并通行遵照各在案。
蓋以事主既經呈明失事處所,印官即可會營赴勘,毋須事主再行守候也。
無如迩來吏治廢弛,沿海營、縣每遇事主報劫之案,率多任意延擱,洩洩從事,或圖規避處分,彼此推诿,以緻事主經時守候,胥役多方索詐,皆所不免。
若不嚴行饬禁,流弊伊于胡底。
應請再行申明成例,通饬沿海各廳、縣,嗣後如有商船在洋失事,毋分内外洋,聽事主就近赴所在文武衙門呈報,由何處放洋,在何處被劫,指有失事洋面者,将事主立時釋甯,令其開駕。
該管印官照依洋圖定制,查系何州、縣、營汛管轄,即行飛關會營履勘查緝,總不許将事主人船帶同勘訊,以昭體恤。
如此次饬行之後,各營縣仍敢陽奉陰違,或畏避處分,掯留刁難,或任聽胥役藉端索詐,緻令事主廢時失業者,則該管縣既不能緝盜安商,又複玩延滋擾,一經告發,或被訪聞,官則立登彈章,役則嚴提杖斃,庶沿海員弁胥役,稍知儆畏,而失事難商,不緻有向隅之泣。
緣奉批饬,是否允協,理合議詳,伏候憲台鑒核批示,以便遵饬遵照。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竊本司道等面奉鈞谕:現在洋盜充斥,着令籌劃澳甲之條,以供采擇,仰見大人戢盜安民至意。
伏查閩省負山面海,地狹少耕,沿澳居民,悉以捕魚為業。
其平日谙習水性,穩涉風濤,間有頑梗匪徒,抛棄本業,行劫重洋。
始不過三五為群,繼則連■〈舟宗〉日衆。
皆由兵役地方稽查不力,保甲懈弛,而附近匪徒貪利忘害,接水消賊,久且制送軍械,代購火藥。
水師營弁兵丁畏其死力,怯縮不敢奮擒,遂有登岸拒捕,搶奪婦女炮位,圍劫船隻勒索之事。
肆行無忌,殊堪發指。
其實在洋之盜大半閩人,蹤迹聲氣皆與沿澳匪類相通。
保甲習為故常,知情不舉。
故敢傍洋停泊,就地賣贓。
憲谕欲清盜源,必先嚴澳甲,誠為洞悉本源,提綱挈領。
本司道等謬陳管見,胪列數條,是否可采,伏候批示饬遵,以便飛檄各屬速行遵辦。
職道保随當親赴各處核實覆查,如有遵行不力者,立即揭參,以示懲儆。
除禀督、撫憲外,本司道謹禀。
一、嚴舉澳甲以清煙戶也。
查定例,保甲之設,所以稽核匪類。
應就各鄉居民多寡,每家設立門牌,将該家長姓名、年歲、生理填明,其同居弟侄及妻子人口,俱逐一附開于後。
該縣查明用印,按戶懸牌。
合計某鄉某澳居民若幹戶,每十戶舉設甲長一人,編列成冊,申送院、司、道、府存案。
凡十戶之内,有窩匪藏私、出外為盜,及不法滋事者,俱令甲長嚴查,舍拏送官究治。
如有徇隐,别經發覺,除甲長治罪外,所有知情不舉之九戶連坐。
其散處煙戶,不盡比屋而居,俱以十戶為率,責令公舉附近甲長管轄。
一、請列船号以稽漁戶也。
查沿海洋澳,半以捕魚為生,或系釣船,或系杉闆,自食其力,向皆出入自由,例無稽查。
惟是洋匪停泊,接水消贓,全仗附澳小船遊奕接應。
應着澳甲一律查明所轄戶丁内,船若幹隻,各于門牌内填注。
漁船每日采捕,俱令早出晚歸。
出洋時查明有無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回時有無夾藏盜贓、衣物、番銀等弊。
一經查出,實時送官究治。
官為加賞,并将贓物驗明後一并賞給。
如該澳甲稽查不力,或扶同徇隐,将來獲犯供出,定照諱匿從重治罪。
一、編籍丁壯以資緝禦也。
查洋盜既無接水消贓之人,勢必竄逸登岸,甚且拼其死力,搶奪村墟,驚擾居民,均未可定。
自宜預為防範。
應令澳甲人等,将各該戶年方精壯者,每澳共籍若幹名,各置器具,自為防守,以備不虞。
每甲用金鼓一面,如探有匪船蹤迹,即擊金為号,丁壯齊集堵捦。
倘匪已登岸,即分遣壯丁,将賊匪所駕近岸杉闆擊碎,斷其去路。
其有捦獲有名首盜,仍照懸格給賞外,其餘盜犯每名賞銀牌一面,所得盜船贓物,驗後悉行分賞。
一、請嚴巡查以收實效也。
查澳甲之設,原以衛民。
而閩省相沿,廢弛已久。
或州縣視為具文,遷延不辦,或奸民習于貪利,漸緻疏懈。
且恐州縣往驗,差役稽查,藉端需索供應,滋擾病民,自應嚴加禁革。
如有前項情弊及需索紙張結費,許澳甲人等首告,官吏分别參究。
每月内或州縣親身前往,或委員密查,将該縣澳甲據實編查之處,出結通報。
仍責成該管道府嚴密輪查。
其奉行着有成效及辦理并不認真各員,即分别禀請,入于本年計典查辦,以示勸懲。
嘉慶元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開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
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
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
并饬将商船漁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
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
各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禀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蹤,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
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汛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卷案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福建督糧道慶、布政使司田、按察使司李、鹽法道李謹禀大人閣下:敬禀者,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本司道折禀會議籌劃澳甲一案緣由,奉批;所議各款已屬詳盡,如禀通行沿海各府縣實力舉行,毋許胥役藉端滋擾。
仍饬該縣親赴沿海各澳查造戶口清冊并甲長不敢藏匿奸匪甘結同送察查。
再各甲煙戶姓名、年貌、生理既于冊内填明,其異籍親友借宿容留,亦應報明甲長,每月報縣一次。
如有來曆不明、形迹可疑之人,許甲長實時禀首拿究。
于稽查之法更為嚴密。
仰即核議添叙,饬遵具覆。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先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本司道禀同前由,奉批:查奸弊必有由起,防範當尋根源。
現在洋匪未靖,則清查島澳,慎選保甲,責成弁兵,自屬刻不可緩之事。
據議四條,均應即行。
惟是有治人無治法,檢查舊案,所有杜弊防奸之法,何嘗不慎密周詳,皆由官則視為具文,吏更藉為利薮,此徒法不能以自行也。
即如清厘煙戶一條,查乾隆五十四年欽奉谕旨饬查島澳居民,經前院查明閩省海島四百五十七處,奏請将煙戶衆多各島,責令汛弁保甲稽查,并據兩司議詳選舉誠實之人充當保甲,嚴加管束,其有漁戶就山搭寮者,一過漁期,即饬拆毀。
又如稽查漁船一條,乾隆四十六年經前院通饬将漁漕等船一體挂驗,其單篙隻橹一人駕駛小船,久出不歸,責令澳保追拿,并饬将商漁船隻令澳甲汛弁分填循環号簿呈送,互相稽核,一切随帶黃麻食米等項均有限制,如有人船牌照不符澳甲即無通同分肥,亦照知情故縱治罪。
又如嚴加巡查一節,乾隆四十六年經臬司議詳,饬令沿海各縣将所屬港澳造具鱗冊,繪圖标簽,遴選才幹之員前往挨查。
以上各節,或已經奏咨,或刊在省例,較之現在該司等所議,似覺更加詳悉。
而迄無成效者,蓋言之非艱,而行之維艱耳。
此時似應将沿海要隘情形,何處港■〈氵義〉可以通海,何處島澳可以泊船,文屬何縣,是何處縣丞、巡檢管轄,武隸何營,是何弁兵分防,先将所管地段洋面逐一劃清,繪圖造冊呈送。
如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據實禀報,以便詳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一面将現議四條,再參之從前議定章程,參酌今昔情形,妥立規條,刊發沿海文武員弁,俾知實力遵辦。
總期簡而易守,法在必行。
一有玩違,立即揭參嚴辦。
果有成效,亦即獎勵擢升。
庶勸懲兼施,人知鼓勵。
再閩省廢弛日久,弊端滋多。
如文武分防處所,不惟武弁擅離汛地,即文員亦皆久駐城内,置分防之地于不問,則奸宄潛縱,憑何稽察。
又商漁船隻,驗烙給照,原為杜弊起見,乃沿海各屬,冀得規利,或将船照先用空白發給船房,奸胥蠹役即無弊不作。
至各澳保甲,例應一年一換,以防日久滋弊,風聞近來皆系衙門蠹役及弁兵包蔽,專用土豪奸棍,任其日久把持,以冀分肥獲利。
此皆曆來并未整饬,不可不大加懲創者也。
應即一并議詳,嚴加究辦。
至武職分管汛地,該司等衙門或無案卷可稽,并即飛咨各營員遵照辦理。
任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道等随即移行遵照,并分檄沿海各府縣,饬令造具澳甲煙戶年貌、姓名清冊,通送核辦。
暨具文錄報憲台、督憲鑒察在案。
茲本司道等遵奉憲批将異籍寄居寄宿之人,并商漁船隻烙号給照,及縣丞巡檢管轄地段,會同确核今昔情形,再行拟具條款禀送,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除禀督、撫憲外,須至正(副)禀者。
一、異籍寄居寄宿稽查宜嚴也。
沿海附澳鄉村,多者百餘戶,少者十數家,出作入息之常,若老若幼,無不互相熟識,而異鄉寄籍之人,來意行迹,有無詭秘,斷難遮掩鄉闾眼目。
該處保甲如果實力稽查,匪類何由托足?應請嚴饬各澳保甲,嗣後村内如有異鄉搬來寄籍者,詢明從前在何處居住,作何生理。
如實系良善,即禀縣移取原籍鄰佑甘結,并取該保甲甘結存案,仍編入甲内,随時查察。
至于偶爾住宿者,除尋親覓故,應準客留外,其面生可疑之人,或租賃客店,或借居廟宇,奸良不一,倘盤诘不周,則盜賊易于潛藏。
應饬旅店同看廟人等,将每晚投宿客人,訪查來曆,方可租住。
如系匪徒竄奔借寓,即密報保甲捦拿送究。
其荒寺古廟無人看守者,保甲等即用磚石填塞門路,以靖盜窩。
倘敢任意容隐,匿不查報,經地方官察出,即将該處地保、甲長同屋主人等一并治罪。
亦令十日一報該縣存查。
一、商漁船隻宜烙号給照也。
查閩省港澳船隻往來,或捕魚為生,或裝運貨物,裕财之義,原不自禁。
惟是盜匪之在洋,柴薪、淡水之需,不有附澳小船之人為之盤運,則洋匪等豈能取攜自便?劫來貨物,不有接水消贓之人為之變賣,則洋匪等何敢公然售脫?是嚴查商漁船隻,烙号給照,乃清送水消贓之源。
應請責成各澳口弁兵,協同甲長,查明所轄船隻若幹,逐号刊烙油書。
如系載貨出洋,報縣驗明,給予印照,取具各澳保連環甘結,方許出口,不得多帶食米、淡水及私送火藥器械等項禁物。
其捕魚船隻,總在附近海澳處所網捕,所帶食米、淡水,隻許備本船一日之需為率,不準額外多帶,以濟盜糧。
倘保甲扶同徇隐,守汛弁兵查出,即将保甲從重治罪。
倘營汛弁兵受賄縱放,許該地保甲禀報,嚴拿究辦。
所有每月出洋船隻若幹,某日某船由澳出口捕魚,于何日回澳,着令該保甲按十日造冊報縣,由縣通報查考。
一、各澳口凡有縣丞、巡檢分轄者,許該縣丞、巡檢遵奉所頒條議就近實力稽查,造具冊結,送縣彙詳。
其有分轄地段洋面,實在窵遠,耳目難周者,準其繪圖貼說,禀縣轉詳,以憑察核地形,酌量分隸,以專責成。
無論縣轄、分轄,經管商漁船隻,驗烙給照,須俟該保甲查明具報查驗,當堂填明給與,不得用空白給發,緻奸胥蠹役滋弊。
仍着該管知府時加訪查,一經查出,立即詳參。
至保甲人等,須一年一換,按十家門牌查核更易,以杜把持獲利、改名頂充之弊。
倘保甲朋比為奸,朦官作弊,許在甲居民據實呈請,從重究治。
嘉慶元年六月初九日,奉署總督部堂魁批:如禀移饬遵照實力奉行,但不得一任胥差藉端擾累,轉非防奸安良之意。
仍候護撫部院批示。
繳。
條款折存。
又于本年六月初十日,奉署巡撫部院姚批:據禀各條,已屬周密。
仍即彙齊前議四條,去其重複,擇其簡要,刊成例本,通發沿海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移該道、府、營将、留心稽察,毋緻久而生懈。
并遵前檄,将現在澳甲是否均系誠實良民及各澳煙戶船隻有無匪徒匿迹之處,饬取切結送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一件遵批再行确議會詳事。
嘉慶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前藩司裘會同本臬司韓會議,詳奉憲台以埠頭未革之先,何嘗無船戶掉竊搬搶,未聞地方官先押埠頭追賠之事。
其大者如舉人龔正調被搶,并未能着落埠頭船戶,究出盜贓,以緻黃、方二令均問遣戍,其明驗也。
蓋充當埠頭之人,俱系地棍,平日祇知串蠹刁索,而地方胥役亦祗知得受陋規,一遇失事,焉能向窮無聊賴之徒,着令賠贓。
從前設立埠頭,即可向其追賠之說,殊屬有名無實。
況巡緝匪船奸梢,系地方官專責,非因一設埠頭,便可責令管束,永保無事。
茲據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各屬船隻,或由住居籍縣,或在造船地方,或停船處所,着令各船戶讨一保結鋪戶,赴縣呈明,補行給照編号,将船戶姓名、籍貫及柁水人數填明照内,并于船舨用火烙印記及何縣給照字樣,行令各該府選派明幹佐貳一員,會同各該縣親加編查,不許假手胥役等語,是各船皆有保結,并驗烙給照,則匪船不能混入,而雇搭之商民均知船戶姓名、籍貫,遇被搶竊,亦可指名呈究。
所議似屬可行,惟是延、建等處溪船,祗在内河往來,其柁水人數,日有更換,小舟運載遠近無常,非如沿海商漁船隻必須驗照給烙,方準出口。
是以溪船向聽自造駕駛,并不經官查驗,以便民也。
今令各船取結給照,地方官及派委之佐貳未必能親自編查,勢必假手胥役家人,刁難掯索,殊難保其必要。
至所議令各耆保公舉誠笃之人投充船甲,官給循環印簿,令其驗明人照貨物及停泊開駕日期,登填簿内,按月呈縣查驗,每月官給工食銀二兩,以資俯仰一節,雖為慎重稽查起見,但既投充船甲,承領印簿,須日在河幹查驗登注,及至月底又須抱簿赴縣呈請換給。
終年仆仆,勞而無功。
恐誠笃有家之人,未必願充。
仍次無賴之徒冒舉充數,勢必借口枵腹,向船戶客商索取銀錢。
是今日新設之船甲,即昔年禁革之埠頭。
政令既煩,船戶滋擾,而改業者必多。
上遊米谷來者日漸稀少,似應預防其弊,查省城南台以及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行家,溪船到地,盤起貨物,即投行攬載,而來往客商亦無不投行托雇。
各行熟識船戶,知其奸良,必不肯混雇匪船,自取追賠之累。
是以行戶所雇之船,少有失事。
若如該守所禀,是陽為稽查之名,而實為胥役所朦,陰濟其私設關榷刁難勒索之實。
是現議船甲一項,行之既久,即屬埠頭流弊,未便開□。
□給照驗烙章程,是否不緻滋累,仰再會同确核,議詳察奪等因。
奉此,并據福州府彥守議詳:閩、侯二縣詳請将清流、角堵、泰甯以及□□汀州杉闆各項船隻,饬令各船戶公舉誠實良民各一名,充當□□,取具連環保結,協同各船牙日逐查明攬載,将船戶姓名、籍貫按季造冊送查,具詳核示等因到司。
本署司等伏思:弭盜安民之實,原不在條教繁興。
地方官果能因地制宜,仁明着于四境,則匪徒自能斂戢,奚必屢事更張?第作僞既多,燭奸非易,措施偶有未備,宵小遂以潛生。
閩省上遊,自古田、水口以至延、建、邵、汀各屬,溪灘險阻,路境纡長,行李往來,倍難稽察。
是以前經藩司裘會同本司韓于核祥建甯馬守請設埠頭案内,議請改設船甲,給照編查,原為顧恤商旅不得已之極思。
茲蒙撫憲、憲台詳加指示,明燭幾先,所以抉利弊而審權宜者,實屬切中肯綮。
本署司等同深欽佩。
惟是延、建、邵、汀各屬,界連三省,雜處五方,若水陸要隘之區,竟聽船戶自行攬載,不特散漫難稽,漫無查考,亦且外來商旅,人地生疏,語言既不相通,雇覓不無把握,被其勒掯,呼助無人。
迨至貨客登舟,勢已同于孤掌,欲行欲泊,莫敢阻攔,是莠是良,全無辨别。
因而或遭搬搶,或被掉竊,無論僻壤荒陬,伸冤無路,即扣其何方坐雇、何處失事、舟子何名、口音何縣、彼固懵然不能指出,又安從為之根緝真贓,訪拿正賊耶?是于策無可展之中,不可不略示防維之法。
本署司等查建瓯等邑,從前曾設埠頭,奈多遊手好閑之徒,非被地棍把持,即以蠹差充數,以及串通擾累,利少弊多。
是埠頭一項,斷不可再循覆轍。
至浦城、光澤等處,皆有殷實良民充當行戶。
船戶資其攬載,得有生涯,不敢妄萌邪念。
行家亦識其奸良,懼幹賠累,不敢妄為代雇。
往來商客。
搬貨投行,不啻賓至如歸,絕無顧慮。
又不事官為經理,無胥役串掯之虞,不過稍納用錢,在客商角尖之耗,靡不樂從。
誠如憲谕行戶所雇之船,鮮有失事。
蓋既擔幹系,且亦自顧身家,非若船差埠頭家無聊賴者可比。
本署司等會同集議,可否于延、建、邵、汀各處水陸碼頭,擇其扼要之所,仿照浦城、光澤等處之例,令地方官召募殷實誠樸之人,由縣給帖充當行戶,并酌量該處地方大小、船隻多寡,每處設立兩三行,以杜壟斷居奇之弊。
凡有客商到地,代雇識認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将船戶姓名、住址逐細注明,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起貨地頭行戶,驗明查銷。
俾其彼此關會,互相稽核。
如有失誤,着落代雇之行家照數賠償。
至官員過境,及一應公門差務,概照民價雇用,立石永禁,不得絲毫派累,如有地棍差役需索滋擾,或假以辦差為名,混行封雇,許該行戶赴上司衙門具控,立拏究處。
如蒙批允,本署司等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詳覆到日,曉谕召募,檄饬遵行。
其船差、埠頭、甲頭名目,概請革除,似于商旅不無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遵批複核會議通詳,伏乞憲台批示饬遵等因。
本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已悉。
仰即轉饬各屬查明何處現有船行,何處現須添設。
并行福州府将洪山橋、水口等處應否一體設立,據實詳覆,以憑饬遵召募承充,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奉此,本司會同臬司議詳,請将延、建、邵、汀并福州府屬之洪山橋、水口等處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充當船行一案,前經抄批會劄,饬令各按地方情形,召充詳覆去後。
僅據建甯府覆到。
其餘是否應須添設,未據議詳。
查埠頭一項,率多無業遊惰之民,串地棍以把持,作蠹差之牙爪,于商旅無益有害,是以永遠革除,不準再有此項名目。
第福省情形與别處不同,語言既不相通,溪港又多叢雜。
若竟聽船戶自行攬載,未免散漫難稽。
故議令各屬于水陸要口召募殷實良民,充當船行。
如有失誤,着落代賠。
俾有稽核。
各屬如曆久相安,并無别患,自可仍循其舊,毋事更張。
若沖要之區,必須添設,亦應妥議章程,以安行楫。
合再劄饬;劄到該府,立即遵照前劄,轉饬所屬,各按地方情形,将何處可以毋須、何處必須添設,召募殷實誠樸之人,取結承充。
至所設船行,應照律官給印信、文簿,由縣給與執照,不得濫給印帖。
凡有客商到地,但令代雇認識船戶,登明号簿,填給船票。
将船戶姓名、年貌、住址,逐一于船票内注明,蓋戳畫押,交付客商收執。
至交卸之處,将船票轉交地頭行戶,驗收查銷,彼此稽核。
倘有中途失事,着落代雇行家照數賠償,不得稍有派差擾累,亦不許衙門書役私索規例。
如敢陽逢陰違,将地方官嚴行參處,書役立拿重究。
至船行既有代賠之責,應行酌定用錢,以資人工夥食之用。
本司風聞從前行埠人等,竟有每船錢一千文抽取用錢自一百餘文至二百文以外不等,實屬苦累船商。
應酌定限制,每船錢一千文,準其抽取行用六十文。
倘有額外多扣,即将該船行提案責處,加倍罰出入官。
如客商人等有私相受雇,不理船行之手,緻有失誤,不準告追。
一面先行出示召募,并将現定章程,明晰曉谕河幹,俾各凜遵。
該府仍将遵辦緣由,及現行添設之處,确切查明,妥議詳覆,勿再任延。
計抄粘會詳稿一紙,饬行福、延、建、邵、汀五府外,遵照刊入省例在案。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一件再行遵檄嚴禁事。
嘉慶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霞浦縣具詳新造折造商船梁頭,均以一丈八尺為率,毋許再行私造寬大。
并将從前舊船,随時量驗清厘,一體換填的實牌照,造冊詳報,請示丈量遵辦等情。
奉批:沿海各州縣商船梁頭,應如何立法丈量,以歸畫一,并與奏定章程相符,仰福建布政司迅即妥議詳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先于嘉慶十二年正月初六日,奉奏撫部院張批據霞浦縣詳同前由,奉批:查閩海關稅則所載,海船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輸稅,此系輸稅之例,并非給照之例。
若商船領照,均照關例折算,是梁頭一丈八尺者皆隻開報八尺,殊與例意未符。
至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為止,如何計算長短,現在清查船政,自應明定科條,以便遵守。
據詳前情,仰布政司查明例案,并确核情形,議詳察奪,慎勿稍涉含混,仍緻巧為影射。
切切。
并辰下正當各屬換照之期,務即速行議詳,以便知照,切毋刻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遵查丈量船身,自應核實。
若梁頭七尺以外,遞行折算,其一丈八尺者,隻開八尺,洵如憲批輸稅之例,并非給與之例,各屬誤會例意,易滋影射。
但遍查條例,亦無一定章程。
惟乾隆元年,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不得以船傍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等語。
旋于乾隆五年,經喬前司暨嘉慶五年奉汪前憲先後饬照前議,詳奉批允,通饬遵行在案。
今奉查丈量之法,應于何處丈起,至何處止等因,本司覆查船傍兩■〈舟皮〉系在船身之外,以禦水浪,未便連算。
其丈量之法,應請俯照前興泉永道朱佥事原議,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
然不得過一丈八尺奏定之數,亦不得仿照海關輸稅之例,七尺以外者遞行折算,巧為影混。
嗣後新造折造大小船隻完竣,地方官親詣查驗,必須照議自含檀與船傍内面左邊接連之處起丈,至右邊船傍内面接連之處止,實在若幹長短,據實開填照内,不得假手吏胥,以緻該船戶等藉端影射,而違奏定章程。
一經查出,從嚴參究。
奉批前因,是否有當,合就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等由。
奉巡撫部院張批:如詳通饬遵照。
嗣後新進大小船隻,應照實在丈尺開填,不得援關稅折算之例,緻有影射。
仍候檄行沿海各廳、縣,逐船驗量送報,毋再弊混。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通行,饬遵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經即轉行遵照在案。
附刊喬前司議詳情照前興泉永道原議丈量船隻例案 一件咨行事。
乾隆五年四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院德憲牌: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五日,準福州署将軍兼管閩海關策咨開:為照閩省商漁船隻梁頭七尺以下者歸縣,七尺以上者歸關,其單桅漁船并平底無龍骨之船,俱應在縣輸稅,業經奉有定例,準部咨行在案。
嗣因關、縣量驗梁頭,有除水溝、不除水溝之互異。
案經乾隆元年閩縣船戶林得勝等以關、縣量驗不符,具呈前督院郝檄行興泉永道議詳内稱:除去水溝丈量,别無案卷可據。
即康熙四十二年前督院金題定漁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商船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亦無除去水溝明文。
請嗣後丈量船隻,無論關、縣,總以含檀與船傍内面接連之處丈起,不除■〈舟感〉堂含檀,實長若幹,即為梁頭實在數目,填入關牌、縣照。
在關則照數折征,在縣則照配水手。
含檀之外,毫不許增,含檀之内,亦不許減。
不得以船艕外之兩■〈舟皮〉算作梁頭丈量。
其縣照内将除去水溝丈實數目填入,仍遵題定之例,兩■〈舟皮〉邊溝量算,增添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