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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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式(不許混開,違者究出以誣告良善論。
)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盜情事。
某年某月日某刻,有不知姓名或(強、竊)盜約有幾人,(或剜透牆房暗偷,或各持器械火亮打開門窗吓集,或在洋面乘危搶奪,或肆行劫掠,有無執持金刃火器等項傷斃人命)盜去某物若幹件(系甚花樣,有何記号)。
銀錢若幹數(整錠、散碎、或人口俱驚散或輪奸某婦女)。
保鄰人等(俱來、不來)救護(或追趕不前或不知去向)。
伏乞勘驗拏究。
上告。
告奸情式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奸情事。
某(妻、姐、媳、妹)某氏,年若幹歲,被某人(或誘奸拐逃,或強奸不從,現有某處傷痕,或強奸已成,現有扯破何衣,奪下何物,何人聞喊知證,或羞奮自盡死)某人知證。
伏乞拿究。
上告。
告田宅式(賣過十年者不準)。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田宅事。
某年月日,同中某某買到某人(田、宅)若幹(頃、畝、間數),價錢若幹,(已、未)經過割承糧。
今被某人侵占(田、宅)若幹。
地保、田鄰某人知證。
伏乞斷追。
上告。
告婚姻式(指腹割襟者不準)。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婚姻事。
某年月日,憑某人用财禮若幹,聘定某人第幾女為(妻、媳),有婚帖為據。
讵某悔婚,不行知會,改(聘、嫁)與某人為(妻、媳),(已、未)成婚。
伏乞訊斷。
上告。
告财産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财産事。
某(祖、父)某遺下(房幾所、地若幹畝、資本銀若幹兩、首飾衣物若幹件)應該某與某(伯、叔、兄、弟)照支派均分,或(有、無)分單,今某某持強霸去(财産)若幹。
族長親友某人知證。
伏乞訊斷上告。
告錢債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錢債事。
某人于某年月日借去(銀若幹兩、粟若幹石),言定加幾出利,有中見某人并借約為據。
讵某延至幾年,本利分文不還,或止還(本、利)若幹,尚欠(本、利)若幹。
屢讨不還,伏乞訊追。
上告。
告土豪準折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土豪準折事。
某年月日,有某缺(用、食),向某人借(銀若幹兩、粟若幹石),取利過本,因窮苦無償,竟将某(妻、妾、子、女、房屋、牲畜)強行準折。
某人知證。
伏乞訊究。
上告。
告開場局賭式(輸銀自告者不準。
) 某府州縣某人為開場局賭事。
某年月日,有(弟、侄、子、孫)某被某人在某人家開場誘合同賭,被某嬴(錢、銀、物)若幹。
甚至勒寫借約,逼賣房地償還。
某人見證。
現獲賭具某物為據。
伏乞訊究。
上告。
告欺淩孤寡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淩奪事。
某氏于某年月日喪夫,(有、無)子女,遺下(房若幹、地若幹、牲畜若幹、糧食若幹、衣物若幹)矢志守節,被某(伯、叔、兄、弟)淩奪,将氏暗許某人,強來逼嫁。
某人知證。
伏乞訊究。
上告。
告書差索詐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書差索詐事。
某年月日,某人指稱何衙門書役,捏以某事,将某妄拏,在于某處私行拷打,索詐去财物若幹。
某人見證。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詭隐錢糧式(審實有賞,虛者治罪)。
某府州縣某人為詭隐錢糧事。
某裡某人将自己(民地欺隐、軍地詭寄)若幹(減折額糧、躲避差徭)。
有鄉保,地鄰某人或(黃、審)冊可證。
上告。
告恃衿抗糧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恃衿抗糧事。
某人現有田地若幹頃畝,應納(銀、糧)若幹,倚恃紳衿,抗不完納,緻某(受比、賠累)。
乞準拘究。
上告。
告代納侵欺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侵欺事。
某年月日,被(裡庫吏、鄉保、倉書、包戶)某人将某應納(銀、糧)包攬代納,憑某人見證。
讵被侵欺,未曾代納,緻被追呼。
伏乞究追。
上告。
告貪污作贓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貪污詐贓事。
某年月日,被某(官吏)某人,為何緣故(不得過二十字)将某逼索得(銀、物)若幹,某人過付可審。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草菅故勘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故勘無辜事。
某年月日,被某官(挾仇妄聽)将某無故拘拿(監禁、拷打)身死。
某人見證。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重征錢糧式(無串票者不準)。
某府州縣某人為重征錢糧事。
某戶名下應納(銀、糧)若幹,業于某年月日如數交納,掣有串票為據。
今某書役又複提票重征,某人見證。
合将原納串票呈驗,如虛坐誣。
上告。
首狀式(審實分别獎賞,虛得照所告加等坐誣)。
某府州縣某人為據實首告事。
今有某處某人(或窩娼賭、或窩竊盜,或邪教不法等事),夥黨某某,共有若幹人,某系近鄰,獲有何物證據,于某年月日曾經投知地保某人不理,恐日後事發幹連,合将查獲實據投首,并出具如虛坐誣甘結存案。
上告。
訴狀式(無證見者不準)。
某府州縣某裡某人為辯冤事。
某平日作生理,原因某事(不得過二十字)與某人有仇,某人知證。
某日某實在某處何幹,某人見證。
今被某妄告攀誣同(毆、奸、賭、盜)等事,乞賜查訊,庶免冤枉。
--上訴以上二十條,其有不能盡列者俱仿此。
等因,奉此。
本司等會查得閩省民情剽悍,刁訟成風,往往砌款妄告,羅織多人。
惟思幸準一時,不顧水落石出。
總由輕聽訟師唆哄,遂得逞其刀筆,以遂詐騙之計。
愚民墜其術中,甚至親戚為仇。
荒時失業,恬不知悟。
而其實不過睚眦微隙,皆是此等不法訟師暗中播弄,颠倒是非,誠如憲劄指饬,種種滋害良善,殊堪痛恨!今蒙憲台清厘積案,特頒條示曉谕,俾闾閻小民,略知文義者,即堪照式書寫,可不必求倩訟師,則奸民雖有咬使惑民之術,亦無所用其伎倆。
其為禁遏刁風,有裨于風俗人心,實屬無微不至。
自應亟刊省例,通行大小衙門,一體責令官代書照式遵循,永為定法。
至填寫呈狀,代書用戳,其應需紙張,筆墨、飯食一項,在所不免。
伏思院、司、道、廳、衙門呈詞簡少,應請每張填寫用戳,酌定準收紙張、筆墨、飯食錢二十四文,以資奉公。
至府、州、縣衙門,民間每有小釁微嫌,構詞興訟者多,應請每張用戳代書,準受紙張、飯食錢十六文,以杜勒索。
倘敢不遵,即行嚴拏,從重究處。
仍請通饬各屬,一體認真辦理,總期仰副憲台恤屬愛民之至意。
是否允洽,理合會議詳覆,伏候憲台鑒核示遵等由。
奉護巡撫部院姚批:如詳刊入省例,通行各屬遵照。
至代書填寫呈狀用戳,并需用紙張、筆墨、飯食等項,院、司、道準其受錢三十文,其府、州、廳、縣準受錢二十文,毋許額外多索,如違究處。
餘已悉。
仍将狀式、告示,先行抄錄式樣送核後再行刊刷分發。
此繳。
本院現用狀式: 一、以赦前事控告。
除不準外,定行重究。
一、紳衿、婦女及老幼,殘疾無抱告者不準。
一、命盜案不開起事年月日期,命案不開正傷,盜案不開失單,受贓不開證據者,不準。
一、以自盡假命捏情控告者提究代書,并将誣告人反坐。
一、州縣已經受理,不候審斷及審斷後未赴府道及兩司衙門控理,遽行越控者不準。
一、不候放告日期,辄敢攔輿混遞紅呈者,除不準外,定即拿究,并将做狀人嚴行究處。
一、不将廳、州、縣批語、判語并府、道、兩司批案抄錄粘呈及不全錄本衙門節次批示者不準。
一、凡粘呈案卷,均須聲明系何衙門、何書吏抄給,以防假捏,以備□質,違者不準。
一、以舊事翻新,希圖聳聽,及捏無影之事,駕題誣告者,查出除究處代書外,将誣告人加等治罪。
一、戶婚田土細事越控者,照越訴律治罪。
一、詞内牽告婦女及羅織多人者不準。
一、無代書做狀人姓名,又不注明府、縣地方及歇家住處者不準。
一、不遵頒發狀及雙行密寫,無副狀者不準。
一、齊民及胥役人等,并非老弱殘疾,辄令抱告投呈者,除不準外,将告狀人及抱告究處。
禁服毒草斃命圖賴 一件為遵批會議章程、詳請示禁事。
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二日,兼署巡撫部院魁批據閩縣民馮恒裕、林永泰呈稱:竊閩省之風俗,有刁悍之不同,淳頑之不一。
無如閩邑之北裡塘頭墩地方風尚刁悍蠻頑,俗多寡廉少恥,常服毒草斃命圖賴者,為害不淺。
蓋毒草即吻腸草也,山鄉無地不生。
該處鄉頑,或因口角微嫌,或由田畝典賣,不論業已斷絕,強湊強盡,一有不遂其欲,即挾毒草拚命,圖勒厚赀。
竟有一田湊盡數次至數十次者,仍不滿足。
甚至邀同上手轉售十餘家,無契原主,環圍吵迫。
稍拂其意,即暗食毒草圖賴。
間有風聞其服毒,遂宰羊灌救。
即救護得生者,更恣意勒詐。
如救護稍遲,及未曾知覺者,登時殒命,釀成命案,陷人傾家蕩産,羁累公庭。
此該鄉惡習實在情形也。
細查根源,皆由服毒之家屬迫使老邁殘疾拚命,或驅其婦女無用之人,或厭其遊手懶惰之輩,明則哄伊服食毒草恐吓,自必救活;私則喜以一人拚命圖賴,冀得厚利瓜分,鄉鄰族保随聲附和,坐觀成敗,人人視為利薮。
惡習相沿成風,居心寡廉少恥。
人命輕如草菅,傷風敗俗,擊目寒心。
裕等省居業戶,孤身到鄉收租,藉強欺弱,勒湊勒盡,稍不遂欲,即攔阻租榖不許出水,甚至挾帶毒草,到寓恐吓。
如此鄉蠻,難以理谕,無奈委曲,受其荼毒。
第恐若輩貪噬無厭,将來稍有不遂其意,服毒圖賴,勢所必至。
若不預防,人命堪虞。
如此锢弊不除,延害無底。
再四思維,欲止其流者須塞其源,齊其末先揣其本,非懇憲恩刊立章程示禁,民何以生?不已冒叩大憲大人,剔弊厘奸,除暴安良,振風易俗之威,恩準出示嚴禁服毒圖賴之惡習,并聲明例載,民間典賣田産,斷絕之後,毋許勒湊勒盡,責成該鄉族保嚴加約束。
倘再有服毒圖詐情事,惟該家屬族保究懲。
則人人守法,互相勸誡,庶可絕服毒之根源。
并懇行府饬縣,轉饬鄉保設立木榜,刊入憲示,列明圖害刑章,豎立鄉衢,使觸目警心,家谕戶曉,化頑為良,俾風淳俗美,民命保全,萬姓沾恩,千秋頌德。
竊呈等情詞。
奉批:據呈絕産湊贖,服毒圖害,實屬閩省惡習,仰按察司會同布政司核議章程,按例詳請示禁。
奉此,該本司按察使李會同布政使司布政使田會查得:民間賣買田産,原有章程,棍徒圖作戕生,久奉例禁。
閩省以剽悍之俗,處積疲之餘,加以生齒日繁,生計日蹶,富者朘削積委而罔知任恤,貧者窮急愁苦而無可告訴。
甯不知産業久經杜絕,不過藉詞以求升鬥之需;亦明知毒草非可輕當,方具拚死而搏妻孥之活。
其間半為饑寒所迫,半由惡習所移。
兼之地方官教化不先,補救乏術,此民俗之所以曰偷而訛詐之所以公行也。
茲據閩縣民人馮恒裕等以閩邑合北裡、塘頭墩地方風刁俗蠻,或因口角微嫌,或有田畝典賣,不論業已斷絕,強湊強盡,不遂其欲,即挾毒草圖勒厚赀,皆由服毒之家屬迫使老邁殘疾或驅婦女無用之人,或厭遊手懶惰之輩,明則哄其服毒恐吓,實則喜以圖賴瓜分,鄉鄰族保随聲附和,釀成命案,羁累公庭。
省居業戶到鄉收租,攔阻租榖,挾毒恐吓,理論莫何,籲請出示嚴禁等情,奉批核議章程,按例詳請示禁等因。
兩本司查例載民間賣産立有斷絕文契,複行告找,告贖及借端指勒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又無賴兇棍遇有自盡之案勒指行詐者杖一百、枷号兩個月。
該管兵役知而不拿者,各照不應重律治罪。
又故殺子孫圖賴人者,發附近充軍。
因圖賴而搶去财物,以白晝搶奪律治罪各等語。
立法已極周詳。
無如鄉民積習相沿,罔顧法紀,棄性命如敝屣,視訛詐為生涯。
每有睚眦小忿,動辄短見輕生,更或自服毒草,前往圖賴,或将人謀害、招屍索詐之案,指不勝屈。
一經報官驗訊,胥役則乘機而婪索,訟棍每诪張而為幻,以緻被害之家,小則廢時失業,大則蕩産傾家。
其所關于風俗人心,誠非淺鮮。
且靡特閩縣一邑為然也。
若不亟行饬禁,必緻贻害無窮。
應請給示嚴禁。
嗣後民間賣絕業産,概不許強湊強盡。
如有藉瑞滋事者,除照律治罪外,仍立案不許。
倘敢再犯及邀同上手轉售原主幫同吵索者,俱酌加枷号一個月,以示懲警。
其逼令老邁、殘疾、婦女人等哄毒草圖賴人者,即興謀殺人無異,應分别已死、未死,按照服制,悉依謀殺人各本律從重治罪。
仍将該管族保人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如系自行服毒自盡,冀圖訛詐之案,則死由自取,與人何尤。
地方官驗訊明确,當場取結釋甯,照例通詳立案,毋許胥役藉端需索,亦不得濫押羁累,以安善良。
至業戶到鄉收租,地棍攔阻租榖,不許出水,挾帶毒草恐吓者,顯有心搶詐。
已得财者即照白晝搶奪律問拟滿徒,未得财者比照無賴棍徒勒指行詐例杖一百,枷号兩個月。
該管兵役知而不拿者,照不應重律杖責發落。
各該州縣荒野山場滋生毒草之區,責令該管鄉保不時拔除淨盡,倘有不力,照例責處。
似此有犯必懲,不少寬貸,并刊刷榜示,通行各府州縣,責成各鄉保豎立村莊,永遠禁止。
務須家喻戶曉,庶幾觸目驚心,則刁風或可少挽,而所全實多。
惟是有治人,人治無名。
該州縣為親民之官,倘能各抒天良,共圖整頓,潔己奉公,以生其敬憚之心;随時勸谕,以馴其桀骜之氣。
自理詞訟,平情剖斷,以息其争端;書役家丁,嚴加約束,以免其毒害。
則官既不煩,民亦不擾,将見風行而草偃,何難革面以洗心?是又正本清源之一道也。
并請刊入省例,通行各府州一體遵照。
辦理命盜案件立定條款 一件為劄饬議詳辦理命盜案條款,通饬遵照事。
嘉慶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憲台劄開:照得刑獄為民命所關,亦州縣考成攸系,欲求惟明惟允,可不至慎至詳。
本院履任以來,批閱各屬命盜案初詳,大抵欲詳備者病于雜,欲簡淨者病于疏,求其簡而能該、細而不蔓者,十不獲一。
夫命案自相驗、初報、覆審、定招,盜案自會勘、獲盜、起贓、審拟,原有不易成式。
今各屬審辦,不按規程,每多紛錯。
特立條款,胪列通行,以期谳獄各得其平雲爾。
一、報呈宜核實也。
呈報命案,不過叙明起釁根由、傷痕、兇器,呈報盜案,不過叙明出入蹤迹、拷掠情形,不在煩詞,祗期明晰。
乃刁健訟師,唆令屍親、事主,命案以鬥毆為謀故,盜案以偷竊為行強,逞其刀筆,恣意裝點。
最可恨者,略正犯而牽告無幹,以為擇肥而噬之計。
本院前已刊列狀式通行,是在地方官于呈報命盜時,即刻傳訊屍親、事主,饬具切實報呈存案,則審辦自不費力。
一、驗屍宜詳慎也。
命憑檢驗,有司無不知之。
第疏慵之吏,每多委令佐雜代驗。
即親身詣驗,惟恐穢惡沾身,任聽仵作混報,書吏混寫。
其于傷痕分寸、顔色、形像,并未寓目,以緻狡黠兇徒,混指傷痕為發變,希圖漏網憊賴。
屍屬妄指發變為傷痕,欲重兇罪。
刑仵人等,乘此得賄舞弊。
官司視原被之強弱,定傷痕之輕重。
似此而欲傷确情真,惡可得耶?亦有留心相驗之員,而于洗冤錄平日未曾講求,臨驗茫無主見。
每緻部位混淆,傷械莫辦。
迨審訊不符,不得不覆行開檢。
屍遭蒸刷,犯受拖累,造孽無窮。
殊不知屍格部位,原有一定,洗冤錄開載甚明。
如額顱兩邊,即系左右額角,故額顱不分左右。
兩乳系緻命;兩乳之下即兩肋,系不緻命者。
若誤将額顱分左右,兩肋填乳下,設遇共毆人命,其毆傷原在不緻命處所,因誤填在緻命之區,即以其人拟抵,豈不冤乎?至其居中而有偏左偏右者,惟頂心一處。
要知偏左、偏右,亦另系兩處,非統歸于頂心也。
是叙詳不必加頂心二字。
其餘仰合周身,從無偏左偏右名目。
部位并然,不容淆混。
茲閱各屬詳報,每多不察,率填頂心偏左偏右,及胸膛偏左偏右,或臍肚偏左偏右字樣者,不可枚舉,皆由粗疏不谙所緻。
以後須細心體認,因色辨傷,因形辨械,部位确實,傷仗相符,不使稍留疑窦,自不緻搖惑案情。
倘或所驗傷痕、器械,有與屍親原報不符者,即于屍場诘問明白,取具切結備案。
設有不服,令其指出再驗,以杜日後刁翻之弊。
其呈報各項自盡人命,情僞多端,尤宜細驗。
各自勒人勒,自戕人殺,投水推溺,服毒灌毒,洗冤錄内亦備細載明。
若相驗稍有率忽,則出入所關,更宜加慎。
至于欺□屍傷,或臨溪河,或系山路,或城市鄉村住屋,均須查明四至,繪圖貼說,随詳通報。
如此則有無移屍及别項情弊,皆可一目了然。
如敢不遵,即提經胥究處。
一、銀钗驗毒,宜有分别也。
凡驗服毒身死之屍,務須查照洗冤錄開載,先将口、眼、耳、鼻、面唇、指甲等處,驗明有無紫黯成青色,再用銀钗探入口内,取出作青黑,用皂角水揩洗不去,即是服毒。
或因服毒已久,蘊積在内,或服毒後生前吃物壓下,毒入腸髒,試驗不出者,方于榖道試探。
蓋驗法自有一定,不得任意妄行。
今閱各屬相驗服毒身死之案,既用銀钗探入口内,取見青黑之色,乃又探驗谷道。
甚有混稱取出作金黃色及赤黑色者,均實非是。
嗣後遇此等案件,實于口内試驗不出者,方用銀钗探驗榖道,即将必須探驗榖道緣由聲明。
若探入口内,業已驗有服毒形狀,即不得複于谷道探驗。
至取出銀钗,系作何色,更須詳細驗明,定為服毒,然後填格,毋許仍前牽混。
一、服制命盜及奸拐案件,初報時即應繪具宗圖,随詳通送也。
服制之親疏,有關罪名之輕重。
在鄉曲愚民,其父祖以上及近族支派,名字往往不能記憶,全在地方官詳細問明。
如本犯供不明晰,即傳訊族房明白年長之人詳細開寫,俾五服支派分明,繪具宗圖,随詳通報,方無錯誤。
乃閩省各州縣于此等案件,初報時并不查明服制,繪圖通送,惟于覆審招解時,始行繪圖。
迨解至上司衙門覆訊,本犯往往應對茫然,因此輾轉駁查,必至逾違例限。
是地方官于犯人到案之初,不早查問明白,非特難以信心,且恐狡黠兇徒,奸猾胥役,教令避重就輕情弊,甚非慎重倫常之道。
嗣後各遇服制之案,于初報時即須繪列宗圖,随詳通送。
并将訊據何人供明,支派是何服制之處,于宗圖内切實聲叙,以便察核,毋得率忽。
一、盜案勘驗宜周密也。
事主報盜,及行竊拒捕,或竊贓滿貫之類,例應立即詣勘。
蓋事主奸良不一,狡詐者故為張大,指竊為強,柔謹者過于畏葸,諱強為竊。
全在地方官親詣驗度,相其出入情形,有無撞門毀戶,遺下器焾。
盜夥實執何械,有無拷掠?劫竊何贓,有無記認?凡有捆縛拷撩,以及拒捕毆戳傷痕,均于此時勘驗明晰,訊供入詳,則強竊分明。
若不親詣勘驗,則事主任意混供,案情愈久愈僞。
以後盜竊案件,勘驗後亦須繪具确圖,注明盜犯于何處撞門,何處越牆,何處入室,随詳通送;則叙詳自不能臆造,閱者一目了然。
如敢不遵,定提經胥重處。
一、錄供宜迅速簡切也。
命案于臨驗錄供,盜案于臨勘錄供,雖初訊未必即能盡情,而落膝尚有實語,縱或稍有匿飾,而衆口一時難齊,易于得間。
若訊供不速,則訟師出而刁唆,情僞于以百出。
須知盜案不過分别強竊情形,命案不過推求謀故鬥殺,要在得情而止。
其一切無關案情遊供,概不必叙。
初報如果簡明,則成招不緻冗雜。
乃地方官每以勘驗為煩,即勘驗而當場不訊一詞,即忙回署,必待拘齊人證,然後審問,而差役人等又借口人證不齊,遲之月久,彼此串供已定,潦草一訊,止求正犯承認一語,即為了事。
自此委之經胥,不問情理,随意捏造供詞,案情安能的确?嗣後各州縣務宜振刷精神,迅速審辦,以免延累。
一、招解宜迅速也。
案情既得,初報之後即當成招,原不必候上司批示。
即或不能信心,不過旬日半月,批示奉到,即應解審,何故經年累月,延擱不解,甘受遲延處分?如慮原告上控,解犯刁翻,尤當擇一、二緊要人證,給與飯食,另詳随同解質。
倘初報既出,而覆審情節與初報實有不符,則當究其前供何以不真,現審如何得實,詳加诘訊,據實聲叙,不得有心回護。
如不肯認錯,故意牽混,一經駁提至省,審出真情,定行參究。
一、招解宜錄報也。
查府、州、縣招詳案件,例應将看語抄錄,并聲明申解日期通報,以憑稽察。
本院履任後,早經通饬各屬照例錄報。
至今如福州、福甯、龍岩各府、州、縣仍不錄看詳送。
是皆積習因循,故違成法。
除再專劄嚴饬外;嗣後各州縣案件招解,道、府、州務即錄看報明招解日期,如經道、府、州駁回,亦須于覆審詳解時,将何年月日,如何奉道、府、州駁饬覆審、及覆解日期,逐一報明。
其各道、府、州審解到司及司中駁回覆審另解者,亦照此錄報。
則案在何處遲延,均有查考,不能藉詞推诿。
如敢抗違不報,提拿怠玩經承重處。
以上數條,俱切中閩省時弊。
如有未能赅備之處,該司為刑名總彙,迅即悉心酌議添入,詳候本院核定,饬發照刊,遵行各屬,俾令遵照,切勿視為具文,速速,此劄等因。
奉此,本司遵查命盜案件,原有不易章程,如果詳慎審辦,何至錯混紛岐。
無如各屬非掉以輕心,即參以私意,以緻繁簡不能适當,完結每費周章。
茲蒙憲台立定條款,悉中時弊,實為谳獄之楷模,明刑之圭臬。
本司悉心逐條敬謹尋繹,此外并無另有未盡事宜應行添入之處。
惟自到任以後,查辦各屬詳案,遍加體察,擇其最為民害及礙難辦理者,謹就管見所及,酌議二條,另開清折,具文詳覆,伏候憲台核定饬發刊行。
計申送請折一扣。
計開: 一、審理案件宜嚴禁株累也。
閩省吏骫民刁,地方官貪黩害民,而民亦以梗頑相報。
官以民為魚肉,民以官為仇雠。
官以吏為腹心,吏以官為傀儡。
每遇命盜重案,書役、訟師視為利薮,屍親、事主居為奇貨。
故地處隔遠而指為主謀見證,或事本無幹而誣為知情窩頓。
必俟飽其欲壑,方始就案審詳。
甚至自盡、小竊事件,亦無不輾轉株連,百般吓詐。
是以案牍之遲滞,訟獄之繁興,半由于此。
嗣後各屬承審命盜等案,如情節已明,兇賊已确,概不許另生枝節,拖累無辜。
倘有遇事生風,仍蹈前轍,一經訪聞告發,提究得實,官則立挂彈章,役則分别抵罪;并将屍親、事主之誣指洩忿,胥役、訟師之羅織無辜,有犯必懲,不少寬假,庶足以整饬刁風而稍蘇民累。
一、強竊贓物宜實力查起也。
州縣身任地方,平日既不能弭盜安良,及至獲賊到案,自應照追全贓給領。
乃各屬詳報盜竊等案,每有失贓累萬盈千,而所起不及百分之一。
總以俱經花用一語率行具詳。
殊不知贓數較多,何能一時蕩費罄盡?若非該犯匿贓不吐,即系胥役、營兵從中侵肥,不但事主候領無期,抑且礙難題達,必待司中屢次駁诘,方始究出添叙。
查地方官有承緝、承追之責,豈得置身事外?嗣後遇有盜竊贓重之案,各州縣懈于捕緝,緻令盜逸贓消者,仍遵五十八年三月欽奉谕旨,按照百兩内外分别罰賠外,倘有數至百兩及數千兩以上,獲賊到官,原贓一無起獲,或追繳不及十分之一者,亦令該管官先行罰賠十分之二給主具領,以示懲儆。
嘉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奉巡撫部院姚批:據詳議添條款,殊屬妥協,仰即一并刊入省例,通行各屬查照章程辦理,毋遲。
盜劫案件獲犯時務須究明贓物窩存處所 一件禀請通饬查辦事。
準臬司咨開:嘉慶九年十一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李批本署司會禀前事:照得閩省山海交錯,盜劫頻聞,辦理盜案,殆無虛日。
地方官身膺民社,遇有盜劫案件,自應于獲犯到案之初,必須跟究所得何贓、窩藏何處,或售賣何人?實時查起,不但可杜侵漁之弊,且盜憑贓定,亦無冤抑之虞。
茲查各屬報解案件,事主呈報失贓,盈千累百,而獲犯到案,非诿于貯存在逃之盜,即系售與不識姓名人。
地方官冀圖獲盜銷案,緻起贓一層,心存草率,或稱犯經主認,或稱所供行劫月日、同夥姓名、贓數均與報案相符,遽定正盜。
真僞莫辨,關系非輕。
甚至事主挾嫌混指,快役串同匿贓,弊不勝指。
亟應革除,以歸核實。
除通饬各屬遵照,凡有盜劫案件,獲犯時務須究明贓物窩存處所,嚴饬快役等按數起繳,倘仍前故轍,贓無起繳者,即将獲犯之快役人等隔犯解司比究。
其行竊案件,悉照此辦理。
倘各州縣庇縱不解,或以非正身之快役批解搪塞,即将該州縣揭參示懲外,理合具文禀請憲台察核一體通饬各府州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據禀已悉。
仰候通饬各府州督饬所屬一體遵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玉批:據禀已悉。
仰候通饬各府州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通饬遵照在案。
禁革生員公呈保結幹預官事等款 一件革除閩省陋習,以清治理事。
案照本司會同臬司、糧道議詳前任學部院恩條議禁革生員公呈保結幹預官事等款一案,業奉兩院憲批示,抄批通饬遵照,并饬該員刊刻在案。
查所議各條,應行永久遵循,祗頒刊入省例,毋庸刊示,徒滋糜費。
除将送到樣示存銷外,合行饬知。
為此仰該員即便遵照,将本司道會議各條,并詳奉兩院批語,逐一照錄,刊入省例呈送察核,毋違等因。
計粘單一紙。
計開: 一、生員不準公呈保結也。
凡地方有舉報名宦、鄉賢、孝子、節婦及鄉飲、大賓等事,原準紳衿聯名具呈。
至于命盜及一切案件,應聽地方官審拟具詳。
雖同官一城,無承審之責者,尚不得越俎而代,今以紳士公呈一紙,欲擅奪州縣之權,從此植黨營私,勢必流為門戶聲氣。
我世宗憲皇帝禦制「朋黨論」,頒發學宮,誠欲化士習之嚣淩,不使蹈前明惡習也。
各該府宜轉饬所屬州縣教職,多張告示,嚴切曉谕,嗣後有犯此者,系進士、舉人、職員、貢監、由州縣詳革,系生員由教官詳革。
事之是非,言之曲直,俱所不論,但治其朋比為奸,越分妄言之罪。
若承審官派令地方紳士公呈保結,一經查出,并予嚴參。
庶鑒有前車,士氣可靜。
一、生員不準派充調處公親也。
據學院恩條稱:鄉鄰诟谇,該生秉公剖訴,釋忿息争,誠為善事。
至于已形訟牍,或官徇情面、或吏受苞苴、或若葛藤、或懶聽斷,辄令生員充作公親調處,是驅之武斷鄉曲,且滅詞訟也。
此後生員不得幹預外事,地方官不得漫相批饬等語。
查例載民間詞訟細事,如田畝之界址溝洫、親屬之遠近親疏,許令鄉保查明,呈報地方官親加剖斷,不得批令處理。
是批且不可,豈有派之之理?凡在有司,聞之當熟。
但情有順逆,事有變遷,或釁起一時之雀角而忿氣旋消,或私圖一已之便安而公評早屈,若不準其調處,必令匍匐公處,批根引蔓。
在兩造已無終訟之心,而胥差遂作注金之穴,滋訟累民,竊為不取。
應聽地方官酌量事體輕重,如果調處之人實系本人親族,其事又屬細微,準其遞呈請息,仍不得奉批理處,緻幹例禁。
一、生員不準派充族房家長也。
據學院恩□條稱:一切催糧拘攝等事,與公私雜役無異。
土子身列膠庠,自應各尊所業,免其派充家長,彈壓族衆等語。
查族房、家長乃一定之齒序,非無憑之稱号。
行輩尊,雖韋布猶家長也;行輩小,雖貴顯猶卑幼也。
至一切雜役差徭,生員例應免派,地方官如有擅行調撥及派作家長,令其彈壓族衆,承管公事者,告發之日,照例參處,并即嚴行饬禁。
一、生員不準着令跟拘也。
據學院恩條稱:緝捕之法,從無生員跟拘之例。
各官強人以所不能,每令拘拿,以緻民人藉此拖累,不曰生員包庇,即曰生員主唆。
官亦知其無辜,不得已責令跟拘,以謝原告。
甚至責子拘父,責弟拘兄,倫理全乖,成何正體等語。
查罪人在逃,自有差役緝捕,非罪犯至重,原無親屬押交之例。
是以知情藏匿,律有得相容隐之文。
乃案據未明,票差未發,動辄押屬跟拘,不顧罪名輕重,誠為失當。
應請如議饬行,嚴加查禁。
其情罪重大及實有主唆包庇情事者,仍各按例辦理。
一、生員欠糧,宜先移學代催也。
據學院恩條稱:嗣後生員欠糧,州縣移學,着令教官催繳。
如有抗欠,即行詳革,移縣比追等語。
查錢糧攸關國課,地方官自應按戶查催。
如遇衿監抗完,準其通詳斥革,照例比追,俾知儆畏。
今若概将生員糧欠移學代催,如有抗完,亦令由學詳革,無論一邑之中生員至少不下二、三百名,非學中門鬥數人所能遍催,即以地位而論,州縣為父母之官,尚且差役臨門有抗衡不理者,教官僅司訓迪,豈能望其催輸?贍顧因循,必多懸欠。
且既須教官詳革,州縣即不得顧問。
教官既顧師生情面,又無征解考成,求其雷厲風行、公正不阿者鮮矣。
于糧賦實多窒礙。
應請仍循舊章,免滋弊窦。
惟生員身列膠庠,本與齊民有間,若因一有蒂欠,即行詳革比追,辦理未免操切。
此後地方遇有生員抗糧,先行移學知照,仍準其趕緊輸納。
倘仍恃符不顧,即行照例通詳斥革,以示區别。
一、生員未經詳革,不便加刑也。
據學院恩條稱:士為四民之首,宜優禮貌,不得與齊民一視。
或遇案情重大,即詳請斥革,再行嚴審;未革之先,不得遽事刑求等語。
查例載:文武生員犯該徒流以上等罪,地方官一面詳請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扣限審訊,不必俟學政批回,始行究拟。
又擅責生員,照違令律議處。
是其人若無應革之罪,即無加刑之例。
從前立法已屬周詳,但恐日久玩弛,地方官或有因一時之喜怒,任性加刑,請再嚴行申禁。
一、生員不得輕易斥革;案未批結,不得輕易開複也。
據學院恩條稱:閩省陋習,始則輕信原告,或濫聽差禀,詳革生員。
無何,是非未明,又複遽請開複。
似此旋革、旋複,成何政體等語。
查生員犯案,将來有應行拟罪者,即先詳明革審。
如果訊無牽涉,原準随詳開複。
蓋因情罪未明,慮其恃符狡展,故先革後審,獄情庶可得實。
是以職官有犯,亦有解任質審之條,非謂既革即不應遽複,應複即不當遽革也。
惟生員緣事,即應扣考。
若因循不結,既誤進取之階,兼受拖延之累。
應與學院恩所議,生員緣事宜依限速結一條,嚴饬各屬,凡有一切積案,勒令開冊詳送,摘限編審,及早清厘,期無延累。
示禁畜蠱害人 福建按察使司韓為嚴禁畜蠱害人,以正人心,以端風俗事。
照得蠱毒之害,流禍最酷。
閩省界連兩粵,異端邪術,狂惑易生。
如金蠶食錦之類,簡冊播傳,厥名甚詭。
往往置諸飲食,立可殺人。
誕妄之徒,每謂畜養得宜,其家可以緻富。
遂爾傳方習術,罔顧刑章,便一己之身家,陷多人之性命,其技詭秘,其術神奇,為天理所不容,豈國法所能宥?是以律載置造收藏,罪至斬首,财産入官,妻子發配。
凡以儆邪忒而正人心,法至嚴也。
本司下車以來,每聞閩省竟有一種不法之徒,造畜害人,肆其殘毒。
其于汀州一帶,此風尤甚。
現在密饬訪拿,盡法究辦。
惟思此等奸民,身陷法網雖其罪由自取,特是不教而誅,究非在上者化梗格頑之道。
爾等幸逢明盛,共慶升平,正宜守讀安耕,慎居諸于食息,何乃悖心兇德,甘覆滅其身家?造意一時,冥冥之譴立應;舉頭三尺,蒼蒼之理疇欺。
縱使富而可求,豈竟刑之莫逮?合行出示,剀切曉谕。
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嗣後務各共安本分,鹹凜憲章,勿充耳以裒如,緻碎首而悔晚。
五刑具在,事發而罪莫能逃,一念隅差,迹着則法行不貸。
各宜猛省,及早自新,切勿怙惡,噬臍莫救。
凜之!特示。
嘉慶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示嚴禁天主教 福建督糧道趙、福建布政使司瞻、福建按察使司韓、福建鹽法道陳為嚴禁傳習邪教,剀切曉谕,以正人心、以敦風俗事。
照得四民惟宜率職,匪正者有眚;五刑所以袪邪,非法者無赦。
從來化僞存誠之實,即禍淫福善之階。
閩省地近東南,民多偏僻。
每智惛于利薮,辄心昧乎福田。
其始也以茹齋誦佛、因果輪回之說導其機;其繼也乃聚會結盟、聲援附和之俗成其化。
聽從漸衆,蠱惑滋深。
及至惡極罪盈,身亡家破。
禽狝草薙,悟晚悔遲。
若蟻穴之潰堤,遂根株之務斷。
興言生憫,徒抱哀矜。
現奉上谕,嚴禁天主教。
經卷書籍,轉相流播,如有妄為煽誘,立拿懲治。
閩省雖未聞有此等名目,特恐作僞之徒,好異矜奇,私相傳習,以緻釀成大獄,共蹈刑章。
合亟剀切示禁。
為此,示仰合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安本業,各守恒經,凡有誤從天主等教者,即速自行出首,将所傳經卷書籍,作速繳官,以憑彙集銷毀。
不但父兄牌甲均準寬宥,本人亦免治罪。
倘再迷而不悟,不早悛改,或通同隐匿,一經察出,即照左道異端、煽惑人民之例,嚴行查辦。
三尺難寬,族鄰、保甲亦複同幹罪譴,後悔莫及,切宜猛省。
毋違!特示。
嘉慶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示禁移屍圖詐 福建按察使司韓為嚴禁圖詐之惡習,以安民業事。
照得辨僞燭奸,為有司之專責;安貧守命,乃人道之常經。
從無非分之财,子孫能享;即有行貪之術,律法難寬。
閩省奸僞百端,詐欺疊出:或誣稱窩賭、或捏告宿娼、或妄闆通盜消贓擇肥而噬、或混指毀墳占葬遇善而欺。
甚至以路斃之屍居為奇貨,擡移圖詐,傾陷平民。
一經報官,胥差則攘臂而興,訟師則含沙欲射。
索鋪堂之費,累百盈千;求伸枉之門,翻箱倒箧。
即使冤能昭雪,而被害之人早已雞犬不甯,傾家蕩産。
此等刁徒,言之實堪切齒!為此示仰阖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宜猛省,勿再執迷。
須知百僞不敵一真,九虛難逃一實。
陷人死罪,反坐甚重。
何苦逞鬼蜮之謀,自蹈網羅之險?五刑具備,百悔奚追?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會詳各屬解犯章程 一件嚴定解犯章程,通饬遵行,以挽锢習事。
照得解省囚徒,應行勘轉之犯,非律關斬絞,即罪拟軍流。
地方官幹系匪輕,不容稍存洩玩。
乃閩省廢弛公務,積習難更。
遇有解勘罪囚,名為當堂點解,其實上下相蒙,視為常套。
或數犯僅止一差,或白役私相頂替。
犯人甫離郭門,差已十不及五。
甚至到省之後,長解先自潛逃。
比及勘審發回,而人犯口糧皆無着落。
在此等誤公不法玩差,何足深誅?獨是地方官點解重囚,乃其考成所系,亦複漫不經心,全不知慎重查察,設有疏虞,彼時悔将何及。
現如永定縣審解重犯廖先昌等到省解役私逃,業經前署臬司及本臬司節次嚴提,尚無解究。
是佥差不慎之咎,已屬難辭;而庇捺不解之情,尤為藐玩。
該縣法不能行于厮隸之前,又安望其化俗導民,令行禁止耶?除勒限簽提各玩差等盡法究處,并移行一體遵照,嗣後凡有解省人犯,凜遵定例,一犯兩差,會派勤練妥役,驗明正身,填給長批,解至下站,查點無錯,即令經由各該地方官于長批之後,按站粘貼印花,撥護前進。
如有肘鎖不全少差解役情弊,所在地方官即行提審差犯各供,一面添撥妥役,先将人犯代解赴省,一面據實通報,以憑将佥差不慎之各該州縣由司詳請記大過一次,停其升轉。
仍飛提原解役鎖押赴省究處。
如沿途州縣敢于瞻徇同官情面,混貼印花,并不據實通報,即将扶同隐飾之經由地方官一并記過。
倘各長解等敢于到省後私自潛回,亦将佥差不慎之地方官記大過一次,并饬另派妥役來省接解。
除分别移行遵照外,理合将現定解犯章程,報明憲鑒。
再現據诏安縣孫令通禀。
各屬解審命盜各犯,每歲所解無幾,惟洋盜一項為數較多。
即如诏安一年之中,獲解土盜、艇匪十餘名,每犯口糧、囚籠、夫價、盤費、雜用等項,需用番銀三十餘員,設或解至百名,即須三千餘員,一歲廉俸全行捐賠,尚屬不敷。
懇請嗣後除尋常命盜等犯照舊辦理外,凡有解省洋匪,起解衙門用短夫擡解,接遞各縣捐雇擡夫,逐站更換,庶賠貼稍輕,辦公可無竭蹶等因。
查解審洋盜,歲計人數較多,若必令起解衙門雇備長夫往回解省,經費實為繁重,似應俯如所請,凡遇洋盜過境,概令接遞各州縣按照名數捐雇擡夫,逐站更替前進,俾貼費稍輕,不緻過形賠累。
而接遞各縣按站分捐,亦屬衆擎易舉。
如荷憲允,即饬令自本年六月分起,一體捐夫接遞,以歸畫一。
合并陳明等由。
于十年五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解犯章程及解省洋盜概令接遞捐雇擡夫更替,所議俱屬妥協,仰即如詳通饬,自本年六月起,一體遵辦可也。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除移行通饬遵照外,刊入省例在案。
徒滿人犯分别遞解釋放 一件福建按察使司為詳請将限滿徒犯分别酌免遞解,以恤罪餘、以廣皇仁事。
竊照徒罪人犯,定有年限,故在配之年,即為應役之日,而屆滿之後,即屬無罪之人。
當其發配之初,自應嚴加押解前赴配所,原恐其懼罪而逸。
若既滿之後,除因為匪入罪,限滿仍應遞籍管束外;其餘尋常情輕限滿徒犯,彼既脫然無罪,自可毋庸加以拘系。
查閩省各州縣驿,凡有在配徒犯,于年限将滿之時,先将所犯事由、應役月日具報,聲明屆滿之日即行釋放。
迨至徒限滿日,仍行具備原籍長文及經過地方短文,簽撥差役,沿途接遞,解回原籍。
此曆來相沿辦理之成法也。
本司查遞解人犯,無論系何項犯人,俱應一犯兩解。
其犯人鎖項,各該縣悉照前途牌文所載,如式拘系,經過州縣仍逐縣換文佥差,遇夜管押。
此等徒犯原籍,距離配所遠近不齊,近者數百裡,遠者或千餘裡,長途跋踄,苦累實多。
以已經無罪之人,猶役拘系解累途次,殊為可憫。
伏查律載限滿之後即可釋放,亦無仍行遞解回籍之文。
似乎徒犯限滿,不在應解之例,似可毋庸逐程遞解回籍。
惟是徒罪人犯,問拟最多,而所犯事由亦難枚舉,其中良頑不一,事案不齊,若不分定區别,又未免混于所施。
應請嗣後徒犯内凡系強竊盜及光棍、會匪案内拟徒之犯,又在京問拟遞回原籍充徒人犯,又詐冒官司差人有所求為人犯,又各衙門鄉親往來假借本官官銜招搖人犯,及原案詳明交原籍地方官管束人犯,諸如此類者,俱系應行遞回原籍收管約束之人,仍應于徒限滿日佥差遞解。
其餘一切限滿徒犯,地方官一面具文申報,一面即知照原籍,毋庸佥差遞解。
至現在到配遇赦釋放人犯,事同一體,奉到準減饬知之文,即由配所州縣查明原案,分别遞解釋放。
本司管見所及,未識是否有當,詳候憲台采擇。
如蒙憲準,即通饬各屬一體遵辦,并移藩司刊入省例。
為此備由呈乞照詳施行等由。
嘉慶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通饬各屬遵辦,仍移藩司刊入省例頒送。
繳。
奉此,除行各屬遵照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請煩查照,刊入省例頒送施行等因。
除準此外,即便饬刊省例,通頒呈送在案。
議詳逆匪杜世明複興會名糾夥陳淑金等寫立合同謀逆滋事 一件遵批議覆事。
準臬司咨:嘉慶十一年八月初八日,奉巡撫部院溫批本署司議詳:查議得建甯府具詳:甯化縣會營拏獲逆匪杜世明複興會名糾夥陳淑金等寫立合同謀逆滋事案内夥黨,并從前舊教被誘入會并無傳徒之人,議請準予投首改過從善一案,奉撫憲批司查明,妥議詳覆察奪等因。
伏查逆匪杜世明膽敢糾同匪夥陳淑金等創立合同,謀逆滋事,實屬不法,斷難任其漏網,自應移行各營縣立重賞購覓緝拿,并饬令各屬分頭跴捕,期于必獲解報,以争根株。
第會匪一項,非盡無業頑民,間有良善之輩被誘入會,堕其術中。
推原其故,蓋緣匪徒結會,魚肉鄉民,欺淩良善。
或僻處山莊,糾夥竊劫往來商賈,肆意搶奪,闾閻畏其騷擾,乘機煽惑,被誘入會,藉稱無人欺負。
農愚迫于形勢,不得不免強随從,既無不法惡迹,亦未傳徒擾害。
若因其一經入會,即以匪徒一體查拿解究,論情殊覺可憫,論法尚在可矜。
查從前有著名匪類,準其投首,撥令充伍,編插為民,出具改過甘結,發交族保領回管束之例。
今該府議請仿照辦理,似亦矜恤愚民之意。
查此等匪徒,若不予以自新之路,即有心從善,而向化無門,轉緻驅而為匪,壅而必潰。
自不如令其改惡從善,庶黨羽日漸消散;即有一二梗化之輩,其勢亦孤,而剔除較易。
誠如憲批,有聞拿投首者,照例辦理。
舊教被誘之人,從前業經具悔,今與杜世明等并無幹涉,本毋庸查辦滋擾。
若未經具悔,無人命、搶奪等項重情,自應仍照原案準首。
行令饬屬出示曉谕,分别投首記檔,俾各安生業,毋緻差役藉端訛詐,擾害闾閻。
是所以重緝捕而安鄉愚。
應如所請,饬屬出示曉谕,凡被脅良民,誤聽入會者,準其赴官投首,予以自新之路,改惡為善。
仍出具改過甘結,發交族房,地保人等領回,嚴加管束。
如再有犯法及所首不實不盡,分别情節,加等重究。
并将縱容徇隐之族長人等,分别治罪。
至杜世明等合同案内逸犯及有關人命、搶劫重情等項,不在此列,仍應請查拿究辦。
如此變通,匪徒得以悛改,地方益昭甯谧。
并将何鄉、何保投出會匪若幹,發交族房、家長、地保何人管束,取具改過自新甘結花名清冊,按季送司,由司彙齊甘結轉繳察核。
是否可采,理合核議具詳,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
如蒙恩允,仍即通饬全省各屬,一體仿照辦理。
奉批:如詳速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務令出示曉谕,自行投悔,毋得差役滋擾。
其杜世明案内及舊教犯有不準投首者仍嚴行差拿,毋緻漏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除分行各府州遵照出示曉谕外,合咨查照,希即刊入省例辦理等因。
準此,合就饬行即便遵照刊入省例,頒送辦理。
命盜案件應參承緝疏防職名議立章程 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為應參等事。
嘉慶十六年閏三月十四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命盜案件應參承緝疏防職名議立章程請示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行錄報。
繳。
清折存。
又奉巡撫部院張批:據詳已悉。
仰即通饬各府、州、廳、縣恪遵辦理。
仍于開報職名時,将開參案由、日期通報查考,一面移知營員一體照辦。
如有壓延或苛駁以緻稽遲,查明何衙門遲延,即将遲延職名據實附參,并提經書責處。
再查各屬驗報命案,或僅隻一二傷屍親牽告多人,并不傳同見證,當場訊明何人下手及因何牽告;至于勘報盜劫及滿貫竊案,亦有不查叙相離城訊裡數、及何營泛管轄,并不将估計贓銀總數于詳内聲叙,均屬牽混,并即通饬詳慎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奉此,除錄報督憲,并移行遵照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貴司,請煩查照,刊入省例頒發,以便遵行等因。
計粘抄詳并請折一紙,内開: 為應參承緝疏防案件議立章程、詳請核示、以便通饬遵照事。
竊照命案正兇在逃,以報官之日起,扣滿六個月開參承緝職名。
盜案以失事之日起,扣滿四個月,開參疏防職名。
如開參遲延,輕則罰俸降留;重則降級調用。
若屬員已将職名開參,該上司轉揭遲延者,亦照此例議處。
定例原屬周詳。
祇緣閩省民情健訟,遇有命案,或初次呈告一二人為正兇,旋即牽控數十人為同謀。
或初報不知兇犯姓名,旋複羅織多人,誣指上控。
迨經批審,又恃為屍親,避不到案。
于是地方官開報承緝職名,或為其牽制拘泥擱延,或經司、道、府、州因有控案未結不為轉揭,竟有控案至數年不結,而承緝職名亦至數年不參者。
又如盜案呈報到官,勘訊通詳之後,或疏防限内獲有盜犯,無論名數多寡,遂以盜未審定,停止開參;或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亦複因此牽制;或地方官間已開參,而司、道、府、州亦以盜未審結駁回。
此曆來命盜承緝疏防職名開報稽延之大概情形也。
是以上年廣前司查有逾限未參之案積至三百餘起,經蒙前憲具奏清厘之後,照舊積壓者仍所不免。
若不立定章程,依限查辦勢必日積日多,不成事體。
茲本司将命盜等案承緝疏防酌議章程條款,開折詳送。
是否有當,伏候憲台察核指示。
如蒙批準,應請刊入省例,通行遵照,以垂永久。
計開: 一、命案初參承緝,有屍親具控,應分别辦理,以免稽延也。
查命案承緝六個月限滿,犯無弋獲,即應開參承緝職名。
如屍親、地保禀報到官,本系指有兇犯姓名者,自應照所指兇犯姓名緝拿,限滿無獲,開參承緝。
如初次報呈本未指有兇犯姓名,僅稱被不識姓名人緻死,經官驗訊通報之後,續行指控兇犯姓名者,自應一面拘審究辦,一面查緝正兇,限滿逃兇無獲,而續控所指之兇犯亦未拘到,或已到案而未經供認,是虛實尚在未定,自應一面照初次報呈開參承緝,一面将控案拘審辦理,豈可因此停參承緝,徒幹開報遲延之咎?茲本司酌拟:應請嗣後命案開參承緝,應以屍親、地保初次報呈為準。
如原告指名告某某為兇犯,在逃未獲,扣滿六個月,即将承緝不力職名開參。
若初參限内,屍親添控某某為兇犯,于初參限内獲到審實,自應以現審供認之犯為準,如審系正兇,例得免參承緝,俟定案時于招内聲明免參。
若審系餘犯,則首犯未獲,仍應開參。
應即以餘犯所供之首夥犯名,指叙開參,于職名文内聲叙已獲餘犯某某,詳咨監候待質字樣。
若初次報呈本未指明兇犯姓名,僅稱被不知姓名人緻斃,屍親續控指出兇犯姓名,累于初參限内獲到,審明實系正兇,或在場餘犯供認不諱者,亦應俟定案時分别正兇、餘犯、應參、不應參辦理。
倘初參限内屍親添控續控所指之犯,初參限内未獲,或已獲到而審不承認者,應照初次報呈指叙開參,不得藉案稽延,一面将控案審明,照例辦理。
如果于參出後續行審明,實系正兇,俟定案時随招将承緝限内本已獲有兇犯某某,因開參時犯供不承,是以照案開參,今既審實,應将原參承緝之案注銷緣由,另文詳咨。
又如初參已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屍親添指牽控,應請初參照案開參,一面審理控案。
又如地方官驗訊系謀故鬥毆通報,而屍親控為搶劫緻斃,應照縣詳依限開參,一面将控案拘審辦理,均不得為其牽制。
其二、三、四參限内外有屍親具控,及拐竊等案有應參承緝者,亦照此分别核辦。
庶開參不至稽延而事亦可歸核實。
一、盜案疏防限内限外獲有盜犯,應分别辦理,以免稽延也。
查盜案疏防四個月限滿,即應開參疏防職名。
如疏防限内獲有盜犯,核計已經過半,兼獲盜首,例得免參疏防者;恐所獲盜内或有誤拿未确,自應俟審明定案時分别辦理。
倘獲盜尚未過半,或雖過半,未獲盜首,例應仍參疏防者。
自可一面審辦盜案,一面開參疏防,兩無關礙。
更有疏防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無論獲盜多寡,而疏防仍應開參,尤不必因此等待。
茲本司酌議:應請嗣後盜案疏防限内,獲盜已經過半,兼獲盜首,例得免參疏防者,應俟盜案審定招解時,核明應免參者即于招内聲叙,應仍開參者即行補參。
其疏防限内獲盜未及過半,并雖已過半,未獲盜首,例應仍參疏防者,一面按照審限審辦盜案,一面扣滿參限開參疏防。
其疏防職名文内,毋庸提及獲盜字樣,俟二參文内聲明疏防限内本已獲盜某某幾名,因開參時尚未審實,且獲盜名數與免參之例不符,是以照例開參,未将獲盜聲叙,迨開參後審明某某幾名實系正盜,照例辦理字樣。
如疏防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仍即照例開參,不得藉延。
地方文員開報時,移知武員一體照辦。
其二、三、四參并搶竊等案,凡應開參疏防者,亦照此分别辦理,庶免稽延,以歸核實。
以上二條,如蒙核準通行遵照之後,地方官均當恪遵辦理,仍于開報職名時将開參案由、日期通報查考。
司、道、府、州無論何衙門壓延或苛駁以緻稽遲,即将該經書提責,并将該管上司轉揭遲延職名,核實開參。
如州縣官不遵章程,任意牽混及開參遲延者,由該管道府就近提胥責懲具報。
其武職疏防職名,向系該管經報憲台督憲檄司核參。
本司衙門核明文職疏防原案相符,即應轉參。
至該營接防、卸防有無舛錯,司中本屬無案可稽,如有查核必須移駁者,一面報明,一面移駁。
如無須指駁者,奉文後十日内即行轉參。
如此次立定章程之後,司書或有延擱,本司即将該管書分别懲治,理合登明。
各屬解省命盜、洋匪、會匪各案議定章程 一件禀請核饬遵照事。
嘉慶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等會詳遵批議覆,嘉慶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據福州府鄒守通禀各屬解省命盜、洋匪、會匪等案議定章程請示緣由,奉批:據禀條陳各章程,是否悉屬妥協可行,仰福建按察司會同布政司迅速确核議詳,以憑通饬各屬遵照,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五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王批:仰按察司速即核議,通詳察奪。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等遵即會同查核: 一、據禀解省洋盜、會匪,應聲明獲解情形,先由地方官訊取确供,再行解省也。
洋盜、會匪既無控案,又少證佐,獲犯之人多以情形可疑為詞,其中兵役眼線實心辦公訪查弋獲者固多,而挾嫌誣害者亦不能保其必無。
解省之後,犯供翻異,不惟無從質證,即提原拿之人到案,亦難折服其心,徒滋拖累。
惟是盜犯、會匪初獲到案,在獲犯之人必非一無實據,率行查拿,即人犯落膝初供,亦尚不緻遽形狡展。
如果地方官就獲犯情形,立時提犯研訊,必可得其端倪,較之解省後日久供出,研鞫難易逈别。
應請嗣後如有弋獲盜匪者,在地方官自行拏獲,固應詳訊供情具報,即武汛佐雜人員拏獲者,亦必解送地方官訊明,再行解省。
倘或犯供不認,指稱誣拿,立即就近專提原拿之兵役線勇,面加質證。
實則錄供詳解,虛則分别詳明保釋,并将原拿之人核其情罪輕重,分别懲究等語。
本司等查解省洋盜、會匪,或系兵役訪拿,或系線勇指禀。
其中正犯固多,而懷挾私嫌誣拿陷害者亦複不少。
全在地方官于人犯初到案時,就獲犯情形詳細推鞫,則落膝初供自必較為真切。
今各屬遇有獲犯,并不悉必研訊,草率通詳解省。
迨至犯供翻異,經委審之員詳提原拿兵役解質,又複置身事外,一味延宕,因而虛實難分,案懸莫結,實屬不成政體。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各屬拏獲匪犯,如系地方官自行訪拿者,固應詳迅供情具報,即武汛佐雜人員獲解者,亦由地方官訊取确供,必實系洋盜、會匪正身,方準解省。
倘犯供不認,指稱誣拿,即就近專提原拿之兵役、線勇面加指誣,實則錄供詳解,虛則詳明保釋,并将原拿之人分别究處。
此次通饬之後,如各州縣并不遵照辦理,仍前草率詳解,一經審明并非正盜、正犯,本司等即酌量案情輕重,将原拿原解各員分别記過揭參,以示懲儆。
一、據禀解省陸路強盜及人命各案,應責成該官道、府、州核實勘轉也。
閩省陸路強盜向無真贓起獲,全憑犯供定罪,人命雜案祗以正兇要犯招解。
一經到省,藉無質證,或圖脫翻賴或挾嫌牽累,以緻不能定谳,不得不詳提屍親、原告人等面加指質,以冀折服,而杜刁狡。
然往返行提,動辄經旬累月,委審官例有定限,逾違即幹議處。
當審限緊迫之際,别無堪以質證之人,因而詳請咨展。
犯事地方一聞咨展,接奉行提文檄益加延玩。
今思與其詳提展限于發審之後,莫若責成本管上司詳慎于勘轉之時。
應請嗣後州縣招轉命盜等案,道、府、州、縣業經審無疑窦,真知灼見,而犯人屍親、原告或有遊移狡展,逞刁翻異者,即将證佐、屍親、原告随犯批解備質。
庶解省之後,不緻因質證無人,停犯待質,徒滋延宕等語。
本司等查閩省民情刁狡,命盜各案,每于解省後藉無質證,翻異原供,以緻一時不能定谳,不得不詳咨展限。
地方官以案經咨展,視為無關緊要,凡遇行提人證,并不認真拘解,日延一日,情弊叢生,往往案外又添枝節。
應如該府所請,責成本管上司,如遇州縣招解命盜等案人犯,業經審無疑窦,而犯人屍親、原告或有狡展圖翻者,即将證佐、屍親、原告随犯批解備質,庶解省之後,不緻因質證無人,停犯久待,而要案得以速結,亦可免往返提解、逾違審限之咎。
一、據禀京控、上控提省重案,應饬地方官迅速拘集犯證解審也。
查京控之案,均系奏交、咨交要件,例限甚促。
其上控提省者,非命盜拒捕,即丁蠹詐逼,地方官既失疏防約束于前,又複因循庇縱,以緻小民急于申究,蓦越奔訴,雖其中亦有所告不實,藉以挾制圖累者,然既奉文檄行提,即應按名速集解審,俾得實究虛坐,依期完結。
乃近來委審案件,每遇行提要犯,十提九空者,總因提省之後,遲延之咎盡歸委審之員,可以置身事外。
應請嗣後凡有前項提省之案,州縣官奉到批劄,密存署内,即行吊查原卷,按其緊要犯證,迅速購拿,不得漏洩風聲,緻令遠揚,弋獲批解;一面飛速具禀,一面派撥幹役護解,毋得任其藉詞自行投省,以緻傳審無人。
即次要犯證,亦須陸續拘解,不得藉稱無幹牽累,率請免解。
果系無辜,應由委審官訊明饬釋,以杜原審官回護庇縱之弊。
倘縱犯不拿,以緻要案久懸,即将玩縱職名随案附詳請參,免緻承審之員徒幹嚴議等語。
本司等查京控、上控提省審辦之案,均關重大。
近來委審案件,每遇行提要犯,十提九空,皆由地方官疲玩性成,以為案經委審,遲延之咎盡歸省中,并不上緊拘解所緻。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凡有前項提省之案,州縣官奉到批劄,立即吊查原卷,将緊要犯證設法嚴拿,克期務獲,飛速解省,不得漏洩風聲,緻令遠揚,亦不得任其自行投到,以緻傳審無人。
即次要犯證,均須陸續拘解,不許藉稱牽累,率講免解。
果系無辜,應由委審官訊明詳釋,以杜原審官回護庇縱之弊。
倘縱犯不拿,以緻要案久懸,即将該管地方官随案據實附參,庶各屬知所警惕,不敢仍前玩縱。
以上各條,本司等遵奉憲批,會同逐一核議,是否允協,理合具文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如詳檄饬藩司,即将現議章程刊刻刷印成本,會同該署司發給各屬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六月初五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
并俟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屬管押人犯查議章程 一件詳明事。
嘉慶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準葉署臬司咨開:嘉慶二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董批本署司詳:照得各屬管押人犯,毋論情之重輕,承審官自應趕緊審理完結,庶無辜者不緻久羁濫押;而罪止枷杖者得以及早發落,俾免拖累淹滞之苦。
茲查此項押犯,首府閩、侯二縣最多,雖有循環号簿造報,而無證明犯事案由,無從稽核。
其外屬府、州、廳、縣均有自理詞訟及管押之犯,向來僅止月報監犯清冊,不将管押人犯一并造送,其間久押拖延不結,或任胥差酷虐緻斃,恐保其必無。
自應議立查察章程,通饬遵辦,使訟獄漸肅清,民鮮拖累。
應請檄饬福州府及閩、侯二縣,将自理上發委審應行管押之犯,設立循環二簿,每犯名下開寫犯事簡由,注明奉發收禁日期,或系押候追贓,人證未齊,聽俟待質,或因雀角細故,挾嫌捏控,逐一登注,送司輪流查核。
倘有久押未結之犯,以便由司随時彙劄嚴催該府縣趕緊審理。
其有已經詳結行知,應行發落,限以奉文之日,即行發落辦理,如有羁押不釋以及濫押無辜等弊,即提該管經書察究,并将該縣分别詳參記過,以示儆惕。
至外屬各處,并請一體照依造報,按月開具管押犯事由,管、收、除、在清冊,申送府州,責成該管府州就近察核,有無濫押情弊,分别嚴懲。
仍按季将核過緣由,具文報司備查。
倘該府州扶同徇庇,亦幹嚴譴。
如此明定章程,各屬知有責成,自無淹滞延案不結之弊。
至聞外屬府、州、廳、縣管押人犯,多有不準剃頭。
查在禁重囚,秋審後尚有薙發之典,何以押犯轉重于獄囚,殊未平允,并饬每月剃頭一次,三伏時每月剃頭二次,以示矜恤。
除通饬遵照辦理外,理合具文詳明憲台審核等由。
奉批:詳通饬遵照辦理。
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院董批:如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并俟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等因。
合就移知。
準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秋審勾決各犯,先期會營多派兵役彈壓 一件咨行事。
案準臬司咨:道光六年八月初二日,奉總督部堂孫劄付:道光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準兵部咨: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安徽巡撫張奏:阜陽縣知縣李複慶、阜陽汛千總徐淮清監視處決秋審罪囚,将斬絞兩犯處決錯誤,經臣會折參奏,欽奉上谕:李複慶、徐淮清着一并革職,交該撫提同行刑兵役人等悉心研究,務得确情,按律定拟具奏,毋稍徇縱。
欽此。
茲據該司審詳,此案縣役潘立管押斬犯李添罡在前行走,裴先管押絞犯徐四本在後行走,因觀看人等将二犯擁前擠後,以緻行刑兵丁餘得志誤将絞犯徐四本處斬,捕役張平誤将斬犯李添罡處絞。
訊非有意颠倒。
将潘立等按律分别定拟。
已革阜陽縣知縣李複慶、阜汛幹總徐淮清,訊系親身到場監視。
惟于秋決重囚,不加慎重,以緻斬絞人犯誤決二名,非尋常疏忽可比。
查定例絞犯誤斬應降二級調用。
今誤決二名,未便僅照定例降調,業已從嚴參革,應毋庸議等因一折,道光六年六月初二日,奉上谕:張師誠奏阜陽縣處決罪囚錯誤,審明定拟一折,此案已革阜陽縣知縣李複慶等監視處決秋審罪囚,将斬絞兩犯錯誤,經該撫訊因人多擁擠,所有該兵役等應得罪名,着交刑部議奏。
各省秋審情實人犯,一經予勾,各該州縣營弁自應慎重辦理。
乃近來各省屢有斬絞錯誤之案,總因未能嚴肅彈壓。
押犯兵役又複因忙亂擁擠,不及點驗清楚,以緻每有錯誤,實屬不成事體。
嗣後着各該督撫嚴饬州縣,于秋審勾決各犯,先期會營多派兵役彈壓,肅清地面,毋任人多嘈雜,并着令各該營弁親視行刑,毋得仍前玩忽。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欽遵于初三日抄出到部,相應知照該督欽遵辦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行司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欽遵,仍刊入例冊通頒呈送,毋違。
又奉撫憲牌行前因各等因。
奉此,除分移欽遵外,移司欽遵。
仍饬刊入例冊,通頒呈送等因。
準此,合就饬行遵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省有将關系生死出入大案審出實情着督撫核實題奏 一件通行事。
道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孫憲劄:道光六年八月十九日,準吏部咨:考功司案呈,内閣抄出道光六年五月十三日,奉上谕;朕恭閱皇祖高宗純皇帝實錄内載: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奉上谕:向來各省地方,有拏獲鄰省盜犯,尚令引見錄用,以示獎勵。
若為知府、直隸州者,能将審轉之案虛公研鞫,立予平反,則所屬可無冤民,較之實心緝盜,尤有益于吏治。
嗣後凡知府、直隸州有将關系生死出入大案審出實情,改拟得當,經上司核定題達部議準行者,交該部查明奏請送部引見,着為令等因,欽此。
仰見我皇祖慎重民命,激勵官方至意。
國家設官分職,大小相維。
各州縣案件由該管知府、直隸州審轉,其直隸州案件由該管巡道審轉,原因督、撫、藩、臬統轄全省,尚恐耳目難周,道、府、直隸州于所屬最為切近,分其職任,正以專其責成。
所屬各員是否廉明,案件有無屈折,果能随時留心,秉公查察,不至受其愚蒙。
況聖訓煌煌,垂為功令,有善必錄,亦何憚而不為乎?乃近年以來,從未有道、府、直隸州于各屬之案平反得情,經督撫題達、部臣查明奏聞者。
總由積習既深,官官相護。
平時因循疲玩,置民瘼于不問。
遇有案件,又務博寬厚之名,扶同徇隐。
以緻各州縣中多有昏愦不職,颠倒是非,甚或恣意貪婪,肆無忌憚。
即如山西省閻思虎一案,幾至烈女含冤,特交刑部提訊,始将淫惡之犯明正典刑。
又浙江徐倪民一案,經年累月未成信谳,經特簡撫臣、臬司并特派大臣會同覆勘,方能罪人斯得。
此等重案,如果該管道、府等實時審出實情,據實禀揭,一經奏聞,朕必立加恩賞。
乃一味輾轉回護,固結而不可解;迨至水落石出,固罰無可逭。
而該管上司俱罹重譴,辱身改名,悔之何及。
嗣後各省道、府、直隸州務當激發天良,
)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盜情事。
某年某月日某刻,有不知姓名或(強、竊)盜約有幾人,(或剜透牆房暗偷,或各持器械火亮打開門窗吓集,或在洋面乘危搶奪,或肆行劫掠,有無執持金刃火器等項傷斃人命)盜去某物若幹件(系甚花樣,有何記号)。
銀錢若幹數(整錠、散碎、或人口俱驚散或輪奸某婦女)。
保鄰人等(俱來、不來)救護(或追趕不前或不知去向)。
伏乞勘驗拏究。
上告。
告奸情式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奸情事。
某(妻、姐、媳、妹)某氏,年若幹歲,被某人(或誘奸拐逃,或強奸不從,現有某處傷痕,或強奸已成,現有扯破何衣,奪下何物,何人聞喊知證,或羞奮自盡死)某人知證。
伏乞拿究。
上告。
告田宅式(賣過十年者不準)。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田宅事。
某年月日,同中某某買到某人(田、宅)若幹(頃、畝、間數),價錢若幹,(已、未)經過割承糧。
今被某人侵占(田、宅)若幹。
地保、田鄰某人知證。
伏乞斷追。
上告。
告婚姻式(指腹割襟者不準)。
某府某州縣某裡某人為婚姻事。
某年月日,憑某人用财禮若幹,聘定某人第幾女為(妻、媳),有婚帖為據。
讵某悔婚,不行知會,改(聘、嫁)與某人為(妻、媳),(已、未)成婚。
伏乞訊斷。
上告。
告财産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财産事。
某(祖、父)某遺下(房幾所、地若幹畝、資本銀若幹兩、首飾衣物若幹件)應該某與某(伯、叔、兄、弟)照支派均分,或(有、無)分單,今某某持強霸去(财産)若幹。
族長親友某人知證。
伏乞訊斷上告。
告錢債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錢債事。
某人于某年月日借去(銀若幹兩、粟若幹石),言定加幾出利,有中見某人并借約為據。
讵某延至幾年,本利分文不還,或止還(本、利)若幹,尚欠(本、利)若幹。
屢讨不還,伏乞訊追。
上告。
告土豪準折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土豪準折事。
某年月日,有某缺(用、食),向某人借(銀若幹兩、粟若幹石),取利過本,因窮苦無償,竟将某(妻、妾、子、女、房屋、牲畜)強行準折。
某人知證。
伏乞訊究。
上告。
告開場局賭式(輸銀自告者不準。
) 某府州縣某人為開場局賭事。
某年月日,有(弟、侄、子、孫)某被某人在某人家開場誘合同賭,被某嬴(錢、銀、物)若幹。
甚至勒寫借約,逼賣房地償還。
某人見證。
現獲賭具某物為據。
伏乞訊究。
上告。
告欺淩孤寡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淩奪事。
某氏于某年月日喪夫,(有、無)子女,遺下(房若幹、地若幹、牲畜若幹、糧食若幹、衣物若幹)矢志守節,被某(伯、叔、兄、弟)淩奪,将氏暗許某人,強來逼嫁。
某人知證。
伏乞訊究。
上告。
告書差索詐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書差索詐事。
某年月日,某人指稱何衙門書役,捏以某事,将某妄拏,在于某處私行拷打,索詐去财物若幹。
某人見證。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詭隐錢糧式(審實有賞,虛者治罪)。
某府州縣某人為詭隐錢糧事。
某裡某人将自己(民地欺隐、軍地詭寄)若幹(減折額糧、躲避差徭)。
有鄉保,地鄰某人或(黃、審)冊可證。
上告。
告恃衿抗糧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恃衿抗糧事。
某人現有田地若幹頃畝,應納(銀、糧)若幹,倚恃紳衿,抗不完納,緻某(受比、賠累)。
乞準拘究。
上告。
告代納侵欺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侵欺事。
某年月日,被(裡庫吏、鄉保、倉書、包戶)某人将某應納(銀、糧)包攬代納,憑某人見證。
讵被侵欺,未曾代納,緻被追呼。
伏乞究追。
上告。
告貪污作贓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貪污詐贓事。
某年月日,被某(官吏)某人,為何緣故(不得過二十字)将某逼索得(銀、物)若幹,某人過付可審。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草菅故勘式 某府州縣某人為故勘無辜事。
某年月日,被某官(挾仇妄聽)将某無故拘拿(監禁、拷打)身死。
某人見證。
如虛願甘坐誣。
上告。
告重征錢糧式(無串票者不準)。
某府州縣某人為重征錢糧事。
某戶名下應納(銀、糧)若幹,業于某年月日如數交納,掣有串票為據。
今某書役又複提票重征,某人見證。
合将原納串票呈驗,如虛坐誣。
上告。
首狀式(審實分别獎賞,虛得照所告加等坐誣)。
某府州縣某人為據實首告事。
今有某處某人(或窩娼賭、或窩竊盜,或邪教不法等事),夥黨某某,共有若幹人,某系近鄰,獲有何物證據,于某年月日曾經投知地保某人不理,恐日後事發幹連,合将查獲實據投首,并出具如虛坐誣甘結存案。
上告。
訴狀式(無證見者不準)。
某府州縣某裡某人為辯冤事。
某平日作生理,原因某事(不得過二十字)與某人有仇,某人知證。
某日某實在某處何幹,某人見證。
今被某妄告攀誣同(毆、奸、賭、盜)等事,乞賜查訊,庶免冤枉。
--上訴以上二十條,其有不能盡列者俱仿此。
等因,奉此。
本司等會查得閩省民情剽悍,刁訟成風,往往砌款妄告,羅織多人。
惟思幸準一時,不顧水落石出。
總由輕聽訟師唆哄,遂得逞其刀筆,以遂詐騙之計。
愚民墜其術中,甚至親戚為仇。
荒時失業,恬不知悟。
而其實不過睚眦微隙,皆是此等不法訟師暗中播弄,颠倒是非,誠如憲劄指饬,種種滋害良善,殊堪痛恨!今蒙憲台清厘積案,特頒條示曉谕,俾闾閻小民,略知文義者,即堪照式書寫,可不必求倩訟師,則奸民雖有咬使惑民之術,亦無所用其伎倆。
其為禁遏刁風,有裨于風俗人心,實屬無微不至。
自應亟刊省例,通行大小衙門,一體責令官代書照式遵循,永為定法。
至填寫呈狀,代書用戳,其應需紙張,筆墨、飯食一項,在所不免。
伏思院、司、道、廳、衙門呈詞簡少,應請每張填寫用戳,酌定準收紙張、筆墨、飯食錢二十四文,以資奉公。
至府、州、縣衙門,民間每有小釁微嫌,構詞興訟者多,應請每張用戳代書,準受紙張、飯食錢十六文,以杜勒索。
倘敢不遵,即行嚴拏,從重究處。
仍請通饬各屬,一體認真辦理,總期仰副憲台恤屬愛民之至意。
是否允洽,理合會議詳覆,伏候憲台鑒核示遵等由。
奉護巡撫部院姚批:如詳刊入省例,通行各屬遵照。
至代書填寫呈狀用戳,并需用紙張、筆墨、飯食等項,院、司、道準其受錢三十文,其府、州、廳、縣準受錢二十文,毋許額外多索,如違究處。
餘已悉。
仍将狀式、告示,先行抄錄式樣送核後再行刊刷分發。
此繳。
本院現用狀式: 一、以赦前事控告。
除不準外,定行重究。
一、紳衿、婦女及老幼,殘疾無抱告者不準。
一、命盜案不開起事年月日期,命案不開正傷,盜案不開失單,受贓不開證據者,不準。
一、以自盡假命捏情控告者提究代書,并将誣告人反坐。
一、州縣已經受理,不候審斷及審斷後未赴府道及兩司衙門控理,遽行越控者不準。
一、不候放告日期,辄敢攔輿混遞紅呈者,除不準外,定即拿究,并将做狀人嚴行究處。
一、不将廳、州、縣批語、判語并府、道、兩司批案抄錄粘呈及不全錄本衙門節次批示者不準。
一、凡粘呈案卷,均須聲明系何衙門、何書吏抄給,以防假捏,以備□質,違者不準。
一、以舊事翻新,希圖聳聽,及捏無影之事,駕題誣告者,查出除究處代書外,将誣告人加等治罪。
一、戶婚田土細事越控者,照越訴律治罪。
一、詞内牽告婦女及羅織多人者不準。
一、無代書做狀人姓名,又不注明府、縣地方及歇家住處者不準。
一、不遵頒發狀及雙行密寫,無副狀者不準。
一、齊民及胥役人等,并非老弱殘疾,辄令抱告投呈者,除不準外,将告狀人及抱告究處。
禁服毒草斃命圖賴 一件為遵批會議章程、詳請示禁事。
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二日,兼署巡撫部院魁批據閩縣民馮恒裕、林永泰呈稱:竊閩省之風俗,有刁悍之不同,淳頑之不一。
無如閩邑之北裡塘頭墩地方風尚刁悍蠻頑,俗多寡廉少恥,常服毒草斃命圖賴者,為害不淺。
蓋毒草即吻腸草也,山鄉無地不生。
該處鄉頑,或因口角微嫌,或由田畝典賣,不論業已斷絕,強湊強盡,一有不遂其欲,即挾毒草拚命,圖勒厚赀。
竟有一田湊盡數次至數十次者,仍不滿足。
甚至邀同上手轉售十餘家,無契原主,環圍吵迫。
稍拂其意,即暗食毒草圖賴。
間有風聞其服毒,遂宰羊灌救。
即救護得生者,更恣意勒詐。
如救護稍遲,及未曾知覺者,登時殒命,釀成命案,陷人傾家蕩産,羁累公庭。
此該鄉惡習實在情形也。
細查根源,皆由服毒之家屬迫使老邁殘疾拚命,或驅其婦女無用之人,或厭其遊手懶惰之輩,明則哄伊服食毒草恐吓,自必救活;私則喜以一人拚命圖賴,冀得厚利瓜分,鄉鄰族保随聲附和,坐觀成敗,人人視為利薮。
惡習相沿成風,居心寡廉少恥。
人命輕如草菅,傷風敗俗,擊目寒心。
裕等省居業戶,孤身到鄉收租,藉強欺弱,勒湊勒盡,稍不遂欲,即攔阻租榖不許出水,甚至挾帶毒草,到寓恐吓。
如此鄉蠻,難以理谕,無奈委曲,受其荼毒。
第恐若輩貪噬無厭,将來稍有不遂其意,服毒圖賴,勢所必至。
若不預防,人命堪虞。
如此锢弊不除,延害無底。
再四思維,欲止其流者須塞其源,齊其末先揣其本,非懇憲恩刊立章程示禁,民何以生?不已冒叩大憲大人,剔弊厘奸,除暴安良,振風易俗之威,恩準出示嚴禁服毒圖賴之惡習,并聲明例載,民間典賣田産,斷絕之後,毋許勒湊勒盡,責成該鄉族保嚴加約束。
倘再有服毒圖詐情事,惟該家屬族保究懲。
則人人守法,互相勸誡,庶可絕服毒之根源。
并懇行府饬縣,轉饬鄉保設立木榜,刊入憲示,列明圖害刑章,豎立鄉衢,使觸目警心,家谕戶曉,化頑為良,俾風淳俗美,民命保全,萬姓沾恩,千秋頌德。
竊呈等情詞。
奉批:據呈絕産湊贖,服毒圖害,實屬閩省惡習,仰按察司會同布政司核議章程,按例詳請示禁。
奉此,該本司按察使李會同布政使司布政使田會查得:民間賣買田産,原有章程,棍徒圖作戕生,久奉例禁。
閩省以剽悍之俗,處積疲之餘,加以生齒日繁,生計日蹶,富者朘削積委而罔知任恤,貧者窮急愁苦而無可告訴。
甯不知産業久經杜絕,不過藉詞以求升鬥之需;亦明知毒草非可輕當,方具拚死而搏妻孥之活。
其間半為饑寒所迫,半由惡習所移。
兼之地方官教化不先,補救乏術,此民俗之所以曰偷而訛詐之所以公行也。
茲據閩縣民人馮恒裕等以閩邑合北裡、塘頭墩地方風刁俗蠻,或因口角微嫌,或有田畝典賣,不論業已斷絕,強湊強盡,不遂其欲,即挾毒草圖勒厚赀,皆由服毒之家屬迫使老邁殘疾或驅婦女無用之人,或厭遊手懶惰之輩,明則哄其服毒恐吓,實則喜以圖賴瓜分,鄉鄰族保随聲附和,釀成命案,羁累公庭。
省居業戶到鄉收租,攔阻租榖,挾毒恐吓,理論莫何,籲請出示嚴禁等情,奉批核議章程,按例詳請示禁等因。
兩本司查例載民間賣産立有斷絕文契,複行告找,告贖及借端指勒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又無賴兇棍遇有自盡之案勒指行詐者杖一百、枷号兩個月。
該管兵役知而不拿者,各照不應重律治罪。
又故殺子孫圖賴人者,發附近充軍。
因圖賴而搶去财物,以白晝搶奪律治罪各等語。
立法已極周詳。
無如鄉民積習相沿,罔顧法紀,棄性命如敝屣,視訛詐為生涯。
每有睚眦小忿,動辄短見輕生,更或自服毒草,前往圖賴,或将人謀害、招屍索詐之案,指不勝屈。
一經報官驗訊,胥役則乘機而婪索,訟棍每诪張而為幻,以緻被害之家,小則廢時失業,大則蕩産傾家。
其所關于風俗人心,誠非淺鮮。
且靡特閩縣一邑為然也。
若不亟行饬禁,必緻贻害無窮。
應請給示嚴禁。
嗣後民間賣絕業産,概不許強湊強盡。
如有藉瑞滋事者,除照律治罪外,仍立案不許。
倘敢再犯及邀同上手轉售原主幫同吵索者,俱酌加枷号一個月,以示懲警。
其逼令老邁、殘疾、婦女人等哄毒草圖賴人者,即興謀殺人無異,應分别已死、未死,按照服制,悉依謀殺人各本律從重治罪。
仍将該管族保人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如系自行服毒自盡,冀圖訛詐之案,則死由自取,與人何尤。
地方官驗訊明确,當場取結釋甯,照例通詳立案,毋許胥役藉端需索,亦不得濫押羁累,以安善良。
至業戶到鄉收租,地棍攔阻租榖,不許出水,挾帶毒草恐吓者,顯有心搶詐。
已得财者即照白晝搶奪律問拟滿徒,未得财者比照無賴棍徒勒指行詐例杖一百,枷号兩個月。
該管兵役知而不拿者,照不應重律杖責發落。
各該州縣荒野山場滋生毒草之區,責令該管鄉保不時拔除淨盡,倘有不力,照例責處。
似此有犯必懲,不少寬貸,并刊刷榜示,通行各府州縣,責成各鄉保豎立村莊,永遠禁止。
務須家喻戶曉,庶幾觸目驚心,則刁風或可少挽,而所全實多。
惟是有治人,人治無名。
該州縣為親民之官,倘能各抒天良,共圖整頓,潔己奉公,以生其敬憚之心;随時勸谕,以馴其桀骜之氣。
自理詞訟,平情剖斷,以息其争端;書役家丁,嚴加約束,以免其毒害。
則官既不煩,民亦不擾,将見風行而草偃,何難革面以洗心?是又正本清源之一道也。
并請刊入省例,通行各府州一體遵照。
辦理命盜案件立定條款 一件為劄饬議詳辦理命盜案條款,通饬遵照事。
嘉慶元年七月二十四日,奉憲台劄開:照得刑獄為民命所關,亦州縣考成攸系,欲求惟明惟允,可不至慎至詳。
本院履任以來,批閱各屬命盜案初詳,大抵欲詳備者病于雜,欲簡淨者病于疏,求其簡而能該、細而不蔓者,十不獲一。
夫命案自相驗、初報、覆審、定招,盜案自會勘、獲盜、起贓、審拟,原有不易成式。
今各屬審辦,不按規程,每多紛錯。
特立條款,胪列通行,以期谳獄各得其平雲爾。
一、報呈宜核實也。
呈報命案,不過叙明起釁根由、傷痕、兇器,呈報盜案,不過叙明出入蹤迹、拷掠情形,不在煩詞,祗期明晰。
乃刁健訟師,唆令屍親、事主,命案以鬥毆為謀故,盜案以偷竊為行強,逞其刀筆,恣意裝點。
最可恨者,略正犯而牽告無幹,以為擇肥而噬之計。
本院前已刊列狀式通行,是在地方官于呈報命盜時,即刻傳訊屍親、事主,饬具切實報呈存案,則審辦自不費力。
一、驗屍宜詳慎也。
命憑檢驗,有司無不知之。
第疏慵之吏,每多委令佐雜代驗。
即親身詣驗,惟恐穢惡沾身,任聽仵作混報,書吏混寫。
其于傷痕分寸、顔色、形像,并未寓目,以緻狡黠兇徒,混指傷痕為發變,希圖漏網憊賴。
屍屬妄指發變為傷痕,欲重兇罪。
刑仵人等,乘此得賄舞弊。
官司視原被之強弱,定傷痕之輕重。
似此而欲傷确情真,惡可得耶?亦有留心相驗之員,而于洗冤錄平日未曾講求,臨驗茫無主見。
每緻部位混淆,傷械莫辦。
迨審訊不符,不得不覆行開檢。
屍遭蒸刷,犯受拖累,造孽無窮。
殊不知屍格部位,原有一定,洗冤錄開載甚明。
如額顱兩邊,即系左右額角,故額顱不分左右。
兩乳系緻命;兩乳之下即兩肋,系不緻命者。
若誤将額顱分左右,兩肋填乳下,設遇共毆人命,其毆傷原在不緻命處所,因誤填在緻命之區,即以其人拟抵,豈不冤乎?至其居中而有偏左偏右者,惟頂心一處。
要知偏左、偏右,亦另系兩處,非統歸于頂心也。
是叙詳不必加頂心二字。
其餘仰合周身,從無偏左偏右名目。
部位并然,不容淆混。
茲閱各屬詳報,每多不察,率填頂心偏左偏右,及胸膛偏左偏右,或臍肚偏左偏右字樣者,不可枚舉,皆由粗疏不谙所緻。
以後須細心體認,因色辨傷,因形辨械,部位确實,傷仗相符,不使稍留疑窦,自不緻搖惑案情。
倘或所驗傷痕、器械,有與屍親原報不符者,即于屍場诘問明白,取具切結備案。
設有不服,令其指出再驗,以杜日後刁翻之弊。
其呈報各項自盡人命,情僞多端,尤宜細驗。
各自勒人勒,自戕人殺,投水推溺,服毒灌毒,洗冤錄内亦備細載明。
若相驗稍有率忽,則出入所關,更宜加慎。
至于欺□屍傷,或臨溪河,或系山路,或城市鄉村住屋,均須查明四至,繪圖貼說,随詳通報。
如此則有無移屍及别項情弊,皆可一目了然。
如敢不遵,即提經胥究處。
一、銀钗驗毒,宜有分别也。
凡驗服毒身死之屍,務須查照洗冤錄開載,先将口、眼、耳、鼻、面唇、指甲等處,驗明有無紫黯成青色,再用銀钗探入口内,取出作青黑,用皂角水揩洗不去,即是服毒。
或因服毒已久,蘊積在内,或服毒後生前吃物壓下,毒入腸髒,試驗不出者,方于榖道試探。
蓋驗法自有一定,不得任意妄行。
今閱各屬相驗服毒身死之案,既用銀钗探入口内,取見青黑之色,乃又探驗谷道。
甚有混稱取出作金黃色及赤黑色者,均實非是。
嗣後遇此等案件,實于口内試驗不出者,方用銀钗探驗榖道,即将必須探驗榖道緣由聲明。
若探入口内,業已驗有服毒形狀,即不得複于谷道探驗。
至取出銀钗,系作何色,更須詳細驗明,定為服毒,然後填格,毋許仍前牽混。
一、服制命盜及奸拐案件,初報時即應繪具宗圖,随詳通送也。
服制之親疏,有關罪名之輕重。
在鄉曲愚民,其父祖以上及近族支派,名字往往不能記憶,全在地方官詳細問明。
如本犯供不明晰,即傳訊族房明白年長之人詳細開寫,俾五服支派分明,繪具宗圖,随詳通報,方無錯誤。
乃閩省各州縣于此等案件,初報時并不查明服制,繪圖通送,惟于覆審招解時,始行繪圖。
迨解至上司衙門覆訊,本犯往往應對茫然,因此輾轉駁查,必至逾違例限。
是地方官于犯人到案之初,不早查問明白,非特難以信心,且恐狡黠兇徒,奸猾胥役,教令避重就輕情弊,甚非慎重倫常之道。
嗣後各遇服制之案,于初報時即須繪列宗圖,随詳通送。
并将訊據何人供明,支派是何服制之處,于宗圖内切實聲叙,以便察核,毋得率忽。
一、盜案勘驗宜周密也。
事主報盜,及行竊拒捕,或竊贓滿貫之類,例應立即詣勘。
蓋事主奸良不一,狡詐者故為張大,指竊為強,柔謹者過于畏葸,諱強為竊。
全在地方官親詣驗度,相其出入情形,有無撞門毀戶,遺下器焾。
盜夥實執何械,有無拷掠?劫竊何贓,有無記認?凡有捆縛拷撩,以及拒捕毆戳傷痕,均于此時勘驗明晰,訊供入詳,則強竊分明。
若不親詣勘驗,則事主任意混供,案情愈久愈僞。
以後盜竊案件,勘驗後亦須繪具确圖,注明盜犯于何處撞門,何處越牆,何處入室,随詳通送;則叙詳自不能臆造,閱者一目了然。
如敢不遵,定提經胥重處。
一、錄供宜迅速簡切也。
命案于臨驗錄供,盜案于臨勘錄供,雖初訊未必即能盡情,而落膝尚有實語,縱或稍有匿飾,而衆口一時難齊,易于得間。
若訊供不速,則訟師出而刁唆,情僞于以百出。
須知盜案不過分别強竊情形,命案不過推求謀故鬥殺,要在得情而止。
其一切無關案情遊供,概不必叙。
初報如果簡明,則成招不緻冗雜。
乃地方官每以勘驗為煩,即勘驗而當場不訊一詞,即忙回署,必待拘齊人證,然後審問,而差役人等又借口人證不齊,遲之月久,彼此串供已定,潦草一訊,止求正犯承認一語,即為了事。
自此委之經胥,不問情理,随意捏造供詞,案情安能的确?嗣後各州縣務宜振刷精神,迅速審辦,以免延累。
一、招解宜迅速也。
案情既得,初報之後即當成招,原不必候上司批示。
即或不能信心,不過旬日半月,批示奉到,即應解審,何故經年累月,延擱不解,甘受遲延處分?如慮原告上控,解犯刁翻,尤當擇一、二緊要人證,給與飯食,另詳随同解質。
倘初報既出,而覆審情節與初報實有不符,則當究其前供何以不真,現審如何得實,詳加诘訊,據實聲叙,不得有心回護。
如不肯認錯,故意牽混,一經駁提至省,審出真情,定行參究。
一、招解宜錄報也。
查府、州、縣招詳案件,例應将看語抄錄,并聲明申解日期通報,以憑稽察。
本院履任後,早經通饬各屬照例錄報。
至今如福州、福甯、龍岩各府、州、縣仍不錄看詳送。
是皆積習因循,故違成法。
除再專劄嚴饬外;嗣後各州縣案件招解,道、府、州務即錄看報明招解日期,如經道、府、州駁回,亦須于覆審詳解時,将何年月日,如何奉道、府、州駁饬覆審、及覆解日期,逐一報明。
其各道、府、州審解到司及司中駁回覆審另解者,亦照此錄報。
則案在何處遲延,均有查考,不能藉詞推诿。
如敢抗違不報,提拿怠玩經承重處。
以上數條,俱切中閩省時弊。
如有未能赅備之處,該司為刑名總彙,迅即悉心酌議添入,詳候本院核定,饬發照刊,遵行各屬,俾令遵照,切勿視為具文,速速,此劄等因。
奉此,本司遵查命盜案件,原有不易章程,如果詳慎審辦,何至錯混紛岐。
無如各屬非掉以輕心,即參以私意,以緻繁簡不能适當,完結每費周章。
茲蒙憲台立定條款,悉中時弊,實為谳獄之楷模,明刑之圭臬。
本司悉心逐條敬謹尋繹,此外并無另有未盡事宜應行添入之處。
惟自到任以後,查辦各屬詳案,遍加體察,擇其最為民害及礙難辦理者,謹就管見所及,酌議二條,另開清折,具文詳覆,伏候憲台核定饬發刊行。
計申送請折一扣。
計開: 一、審理案件宜嚴禁株累也。
閩省吏骫民刁,地方官貪黩害民,而民亦以梗頑相報。
官以民為魚肉,民以官為仇雠。
官以吏為腹心,吏以官為傀儡。
每遇命盜重案,書役、訟師視為利薮,屍親、事主居為奇貨。
故地處隔遠而指為主謀見證,或事本無幹而誣為知情窩頓。
必俟飽其欲壑,方始就案審詳。
甚至自盡、小竊事件,亦無不輾轉株連,百般吓詐。
是以案牍之遲滞,訟獄之繁興,半由于此。
嗣後各屬承審命盜等案,如情節已明,兇賊已确,概不許另生枝節,拖累無辜。
倘有遇事生風,仍蹈前轍,一經訪聞告發,提究得實,官則立挂彈章,役則分别抵罪;并将屍親、事主之誣指洩忿,胥役、訟師之羅織無辜,有犯必懲,不少寬假,庶足以整饬刁風而稍蘇民累。
一、強竊贓物宜實力查起也。
州縣身任地方,平日既不能弭盜安良,及至獲賊到案,自應照追全贓給領。
乃各屬詳報盜竊等案,每有失贓累萬盈千,而所起不及百分之一。
總以俱經花用一語率行具詳。
殊不知贓數較多,何能一時蕩費罄盡?若非該犯匿贓不吐,即系胥役、營兵從中侵肥,不但事主候領無期,抑且礙難題達,必待司中屢次駁诘,方始究出添叙。
查地方官有承緝、承追之責,豈得置身事外?嗣後遇有盜竊贓重之案,各州縣懈于捕緝,緻令盜逸贓消者,仍遵五十八年三月欽奉谕旨,按照百兩内外分别罰賠外,倘有數至百兩及數千兩以上,獲賊到官,原贓一無起獲,或追繳不及十分之一者,亦令該管官先行罰賠十分之二給主具領,以示懲儆。
嘉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奉巡撫部院姚批:據詳議添條款,殊屬妥協,仰即一并刊入省例,通行各屬查照章程辦理,毋遲。
盜劫案件獲犯時務須究明贓物窩存處所 一件禀請通饬查辦事。
準臬司咨開:嘉慶九年十一月初十日奉巡撫部院李批本署司會禀前事:照得閩省山海交錯,盜劫頻聞,辦理盜案,殆無虛日。
地方官身膺民社,遇有盜劫案件,自應于獲犯到案之初,必須跟究所得何贓、窩藏何處,或售賣何人?實時查起,不但可杜侵漁之弊,且盜憑贓定,亦無冤抑之虞。
茲查各屬報解案件,事主呈報失贓,盈千累百,而獲犯到案,非诿于貯存在逃之盜,即系售與不識姓名人。
地方官冀圖獲盜銷案,緻起贓一層,心存草率,或稱犯經主認,或稱所供行劫月日、同夥姓名、贓數均與報案相符,遽定正盜。
真僞莫辨,關系非輕。
甚至事主挾嫌混指,快役串同匿贓,弊不勝指。
亟應革除,以歸核實。
除通饬各屬遵照,凡有盜劫案件,獲犯時務須究明贓物窩存處所,嚴饬快役等按數起繳,倘仍前故轍,贓無起繳者,即将獲犯之快役人等隔犯解司比究。
其行竊案件,悉照此辦理。
倘各州縣庇縱不解,或以非正身之快役批解搪塞,即将該州縣揭參示懲外,理合具文禀請憲台察核一體通饬各府州遵照辦理等由。
奉批:據禀已悉。
仰候通饬各府州督饬所屬一體遵辦。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玉批:據禀已悉。
仰候通饬各府州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除移行通饬遵照在案。
禁革生員公呈保結幹預官事等款 一件革除閩省陋習,以清治理事。
案照本司會同臬司、糧道議詳前任學部院恩條議禁革生員公呈保結幹預官事等款一案,業奉兩院憲批示,抄批通饬遵照,并饬該員刊刻在案。
查所議各條,應行永久遵循,祗頒刊入省例,毋庸刊示,徒滋糜費。
除将送到樣示存銷外,合行饬知。
為此仰該員即便遵照,将本司道會議各條,并詳奉兩院批語,逐一照錄,刊入省例呈送察核,毋違等因。
計粘單一紙。
計開: 一、生員不準公呈保結也。
凡地方有舉報名宦、鄉賢、孝子、節婦及鄉飲、大賓等事,原準紳衿聯名具呈。
至于命盜及一切案件,應聽地方官審拟具詳。
雖同官一城,無承審之責者,尚不得越俎而代,今以紳士公呈一紙,欲擅奪州縣之權,從此植黨營私,勢必流為門戶聲氣。
我世宗憲皇帝禦制「朋黨論」,頒發學宮,誠欲化士習之嚣淩,不使蹈前明惡習也。
各該府宜轉饬所屬州縣教職,多張告示,嚴切曉谕,嗣後有犯此者,系進士、舉人、職員、貢監、由州縣詳革,系生員由教官詳革。
事之是非,言之曲直,俱所不論,但治其朋比為奸,越分妄言之罪。
若承審官派令地方紳士公呈保結,一經查出,并予嚴參。
庶鑒有前車,士氣可靜。
一、生員不準派充調處公親也。
據學院恩條稱:鄉鄰诟谇,該生秉公剖訴,釋忿息争,誠為善事。
至于已形訟牍,或官徇情面、或吏受苞苴、或若葛藤、或懶聽斷,辄令生員充作公親調處,是驅之武斷鄉曲,且滅詞訟也。
此後生員不得幹預外事,地方官不得漫相批饬等語。
查例載民間詞訟細事,如田畝之界址溝洫、親屬之遠近親疏,許令鄉保查明,呈報地方官親加剖斷,不得批令處理。
是批且不可,豈有派之之理?凡在有司,聞之當熟。
但情有順逆,事有變遷,或釁起一時之雀角而忿氣旋消,或私圖一已之便安而公評早屈,若不準其調處,必令匍匐公處,批根引蔓。
在兩造已無終訟之心,而胥差遂作注金之穴,滋訟累民,竊為不取。
應聽地方官酌量事體輕重,如果調處之人實系本人親族,其事又屬細微,準其遞呈請息,仍不得奉批理處,緻幹例禁。
一、生員不準派充族房家長也。
據學院恩□條稱:一切催糧拘攝等事,與公私雜役無異。
土子身列膠庠,自應各尊所業,免其派充家長,彈壓族衆等語。
查族房、家長乃一定之齒序,非無憑之稱号。
行輩尊,雖韋布猶家長也;行輩小,雖貴顯猶卑幼也。
至一切雜役差徭,生員例應免派,地方官如有擅行調撥及派作家長,令其彈壓族衆,承管公事者,告發之日,照例參處,并即嚴行饬禁。
一、生員不準着令跟拘也。
據學院恩條稱:緝捕之法,從無生員跟拘之例。
各官強人以所不能,每令拘拿,以緻民人藉此拖累,不曰生員包庇,即曰生員主唆。
官亦知其無辜,不得已責令跟拘,以謝原告。
甚至責子拘父,責弟拘兄,倫理全乖,成何正體等語。
查罪人在逃,自有差役緝捕,非罪犯至重,原無親屬押交之例。
是以知情藏匿,律有得相容隐之文。
乃案據未明,票差未發,動辄押屬跟拘,不顧罪名輕重,誠為失當。
應請如議饬行,嚴加查禁。
其情罪重大及實有主唆包庇情事者,仍各按例辦理。
一、生員欠糧,宜先移學代催也。
據學院恩條稱:嗣後生員欠糧,州縣移學,着令教官催繳。
如有抗欠,即行詳革,移縣比追等語。
查錢糧攸關國課,地方官自應按戶查催。
如遇衿監抗完,準其通詳斥革,照例比追,俾知儆畏。
今若概将生員糧欠移學代催,如有抗完,亦令由學詳革,無論一邑之中生員至少不下二、三百名,非學中門鬥數人所能遍催,即以地位而論,州縣為父母之官,尚且差役臨門有抗衡不理者,教官僅司訓迪,豈能望其催輸?贍顧因循,必多懸欠。
且既須教官詳革,州縣即不得顧問。
教官既顧師生情面,又無征解考成,求其雷厲風行、公正不阿者鮮矣。
于糧賦實多窒礙。
應請仍循舊章,免滋弊窦。
惟生員身列膠庠,本與齊民有間,若因一有蒂欠,即行詳革比追,辦理未免操切。
此後地方遇有生員抗糧,先行移學知照,仍準其趕緊輸納。
倘仍恃符不顧,即行照例通詳斥革,以示區别。
一、生員未經詳革,不便加刑也。
據學院恩條稱:士為四民之首,宜優禮貌,不得與齊民一視。
或遇案情重大,即詳請斥革,再行嚴審;未革之先,不得遽事刑求等語。
查例載:文武生員犯該徒流以上等罪,地方官一面詳請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扣限審訊,不必俟學政批回,始行究拟。
又擅責生員,照違令律議處。
是其人若無應革之罪,即無加刑之例。
從前立法已屬周詳,但恐日久玩弛,地方官或有因一時之喜怒,任性加刑,請再嚴行申禁。
一、生員不得輕易斥革;案未批結,不得輕易開複也。
據學院恩條稱:閩省陋習,始則輕信原告,或濫聽差禀,詳革生員。
無何,是非未明,又複遽請開複。
似此旋革、旋複,成何政體等語。
查生員犯案,将來有應行拟罪者,即先詳明革審。
如果訊無牽涉,原準随詳開複。
蓋因情罪未明,慮其恃符狡展,故先革後審,獄情庶可得實。
是以職官有犯,亦有解任質審之條,非謂既革即不應遽複,應複即不當遽革也。
惟生員緣事,即應扣考。
若因循不結,既誤進取之階,兼受拖延之累。
應與學院恩所議,生員緣事宜依限速結一條,嚴饬各屬,凡有一切積案,勒令開冊詳送,摘限編審,及早清厘,期無延累。
示禁畜蠱害人 福建按察使司韓為嚴禁畜蠱害人,以正人心,以端風俗事。
照得蠱毒之害,流禍最酷。
閩省界連兩粵,異端邪術,狂惑易生。
如金蠶食錦之類,簡冊播傳,厥名甚詭。
往往置諸飲食,立可殺人。
誕妄之徒,每謂畜養得宜,其家可以緻富。
遂爾傳方習術,罔顧刑章,便一己之身家,陷多人之性命,其技詭秘,其術神奇,為天理所不容,豈國法所能宥?是以律載置造收藏,罪至斬首,财産入官,妻子發配。
凡以儆邪忒而正人心,法至嚴也。
本司下車以來,每聞閩省竟有一種不法之徒,造畜害人,肆其殘毒。
其于汀州一帶,此風尤甚。
現在密饬訪拿,盡法究辦。
惟思此等奸民,身陷法網雖其罪由自取,特是不教而誅,究非在上者化梗格頑之道。
爾等幸逢明盛,共慶升平,正宜守讀安耕,慎居諸于食息,何乃悖心兇德,甘覆滅其身家?造意一時,冥冥之譴立應;舉頭三尺,蒼蒼之理疇欺。
縱使富而可求,豈竟刑之莫逮?合行出示,剀切曉谕。
為此,示仰軍民人等知悉:嗣後務各共安本分,鹹凜憲章,勿充耳以裒如,緻碎首而悔晚。
五刑具在,事發而罪莫能逃,一念隅差,迹着則法行不貸。
各宜猛省,及早自新,切勿怙惡,噬臍莫救。
凜之!特示。
嘉慶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示嚴禁天主教 福建督糧道趙、福建布政使司瞻、福建按察使司韓、福建鹽法道陳為嚴禁傳習邪教,剀切曉谕,以正人心、以敦風俗事。
照得四民惟宜率職,匪正者有眚;五刑所以袪邪,非法者無赦。
從來化僞存誠之實,即禍淫福善之階。
閩省地近東南,民多偏僻。
每智惛于利薮,辄心昧乎福田。
其始也以茹齋誦佛、因果輪回之說導其機;其繼也乃聚會結盟、聲援附和之俗成其化。
聽從漸衆,蠱惑滋深。
及至惡極罪盈,身亡家破。
禽狝草薙,悟晚悔遲。
若蟻穴之潰堤,遂根株之務斷。
興言生憫,徒抱哀矜。
現奉上谕,嚴禁天主教。
經卷書籍,轉相流播,如有妄為煽誘,立拿懲治。
閩省雖未聞有此等名目,特恐作僞之徒,好異矜奇,私相傳習,以緻釀成大獄,共蹈刑章。
合亟剀切示禁。
為此,示仰合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安本業,各守恒經,凡有誤從天主等教者,即速自行出首,将所傳經卷書籍,作速繳官,以憑彙集銷毀。
不但父兄牌甲均準寬宥,本人亦免治罪。
倘再迷而不悟,不早悛改,或通同隐匿,一經察出,即照左道異端、煽惑人民之例,嚴行查辦。
三尺難寬,族鄰、保甲亦複同幹罪譴,後悔莫及,切宜猛省。
毋違!特示。
嘉慶十年六月二十一日。
示禁移屍圖詐 福建按察使司韓為嚴禁圖詐之惡習,以安民業事。
照得辨僞燭奸,為有司之專責;安貧守命,乃人道之常經。
從無非分之财,子孫能享;即有行貪之術,律法難寬。
閩省奸僞百端,詐欺疊出:或誣稱窩賭、或捏告宿娼、或妄闆通盜消贓擇肥而噬、或混指毀墳占葬遇善而欺。
甚至以路斃之屍居為奇貨,擡移圖詐,傾陷平民。
一經報官,胥差則攘臂而興,訟師則含沙欲射。
索鋪堂之費,累百盈千;求伸枉之門,翻箱倒箧。
即使冤能昭雪,而被害之人早已雞犬不甯,傾家蕩産。
此等刁徒,言之實堪切齒!為此示仰阖屬軍民人等知悉:爾等務宜猛省,勿再執迷。
須知百僞不敵一真,九虛難逃一實。
陷人死罪,反坐甚重。
何苦逞鬼蜮之謀,自蹈網羅之險?五刑具備,百悔奚追?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嘉慶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會詳各屬解犯章程 一件嚴定解犯章程,通饬遵行,以挽锢習事。
照得解省囚徒,應行勘轉之犯,非律關斬絞,即罪拟軍流。
地方官幹系匪輕,不容稍存洩玩。
乃閩省廢弛公務,積習難更。
遇有解勘罪囚,名為當堂點解,其實上下相蒙,視為常套。
或數犯僅止一差,或白役私相頂替。
犯人甫離郭門,差已十不及五。
甚至到省之後,長解先自潛逃。
比及勘審發回,而人犯口糧皆無着落。
在此等誤公不法玩差,何足深誅?獨是地方官點解重囚,乃其考成所系,亦複漫不經心,全不知慎重查察,設有疏虞,彼時悔将何及。
現如永定縣審解重犯廖先昌等到省解役私逃,業經前署臬司及本臬司節次嚴提,尚無解究。
是佥差不慎之咎,已屬難辭;而庇捺不解之情,尤為藐玩。
該縣法不能行于厮隸之前,又安望其化俗導民,令行禁止耶?除勒限簽提各玩差等盡法究處,并移行一體遵照,嗣後凡有解省人犯,凜遵定例,一犯兩差,會派勤練妥役,驗明正身,填給長批,解至下站,查點無錯,即令經由各該地方官于長批之後,按站粘貼印花,撥護前進。
如有肘鎖不全少差解役情弊,所在地方官即行提審差犯各供,一面添撥妥役,先将人犯代解赴省,一面據實通報,以憑将佥差不慎之各該州縣由司詳請記大過一次,停其升轉。
仍飛提原解役鎖押赴省究處。
如沿途州縣敢于瞻徇同官情面,混貼印花,并不據實通報,即将扶同隐飾之經由地方官一并記過。
倘各長解等敢于到省後私自潛回,亦将佥差不慎之地方官記大過一次,并饬另派妥役來省接解。
除分别移行遵照外,理合将現定解犯章程,報明憲鑒。
再現據诏安縣孫令通禀。
各屬解審命盜各犯,每歲所解無幾,惟洋盜一項為數較多。
即如诏安一年之中,獲解土盜、艇匪十餘名,每犯口糧、囚籠、夫價、盤費、雜用等項,需用番銀三十餘員,設或解至百名,即須三千餘員,一歲廉俸全行捐賠,尚屬不敷。
懇請嗣後除尋常命盜等犯照舊辦理外,凡有解省洋匪,起解衙門用短夫擡解,接遞各縣捐雇擡夫,逐站更換,庶賠貼稍輕,辦公可無竭蹶等因。
查解審洋盜,歲計人數較多,若必令起解衙門雇備長夫往回解省,經費實為繁重,似應俯如所請,凡遇洋盜過境,概令接遞各州縣按照名數捐雇擡夫,逐站更替前進,俾貼費稍輕,不緻過形賠累。
而接遞各縣按站分捐,亦屬衆擎易舉。
如荷憲允,即饬令自本年六月分起,一體捐夫接遞,以歸畫一。
合并陳明等由。
于十年五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玉批:據詳解犯章程及解省洋盜概令接遞捐雇擡夫更替,所議俱屬妥協,仰即如詳通饬,自本年六月起,一體遵辦可也。
仍候撫部院批示錄報。
繳。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各等因。
奉此,除移行通饬遵照外,刊入省例在案。
徒滿人犯分别遞解釋放 一件福建按察使司為詳請将限滿徒犯分别酌免遞解,以恤罪餘、以廣皇仁事。
竊照徒罪人犯,定有年限,故在配之年,即為應役之日,而屆滿之後,即屬無罪之人。
當其發配之初,自應嚴加押解前赴配所,原恐其懼罪而逸。
若既滿之後,除因為匪入罪,限滿仍應遞籍管束外;其餘尋常情輕限滿徒犯,彼既脫然無罪,自可毋庸加以拘系。
查閩省各州縣驿,凡有在配徒犯,于年限将滿之時,先将所犯事由、應役月日具報,聲明屆滿之日即行釋放。
迨至徒限滿日,仍行具備原籍長文及經過地方短文,簽撥差役,沿途接遞,解回原籍。
此曆來相沿辦理之成法也。
本司查遞解人犯,無論系何項犯人,俱應一犯兩解。
其犯人鎖項,各該縣悉照前途牌文所載,如式拘系,經過州縣仍逐縣換文佥差,遇夜管押。
此等徒犯原籍,距離配所遠近不齊,近者數百裡,遠者或千餘裡,長途跋踄,苦累實多。
以已經無罪之人,猶役拘系解累途次,殊為可憫。
伏查律載限滿之後即可釋放,亦無仍行遞解回籍之文。
似乎徒犯限滿,不在應解之例,似可毋庸逐程遞解回籍。
惟是徒罪人犯,問拟最多,而所犯事由亦難枚舉,其中良頑不一,事案不齊,若不分定區别,又未免混于所施。
應請嗣後徒犯内凡系強竊盜及光棍、會匪案内拟徒之犯,又在京問拟遞回原籍充徒人犯,又詐冒官司差人有所求為人犯,又各衙門鄉親往來假借本官官銜招搖人犯,及原案詳明交原籍地方官管束人犯,諸如此類者,俱系應行遞回原籍收管約束之人,仍應于徒限滿日佥差遞解。
其餘一切限滿徒犯,地方官一面具文申報,一面即知照原籍,毋庸佥差遞解。
至現在到配遇赦釋放人犯,事同一體,奉到準減饬知之文,即由配所州縣查明原案,分别遞解釋放。
本司管見所及,未識是否有當,詳候憲台采擇。
如蒙憲準,即通饬各屬一體遵辦,并移藩司刊入省例。
為此備由呈乞照詳施行等由。
嘉慶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李批:如詳通饬各屬遵辦,仍移藩司刊入省例頒送。
繳。
奉此,除行各屬遵照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請煩查照,刊入省例頒送施行等因。
除準此外,即便饬刊省例,通頒呈送在案。
議詳逆匪杜世明複興會名糾夥陳淑金等寫立合同謀逆滋事 一件遵批議覆事。
準臬司咨:嘉慶十一年八月初八日,奉巡撫部院溫批本署司議詳:查議得建甯府具詳:甯化縣會營拏獲逆匪杜世明複興會名糾夥陳淑金等寫立合同謀逆滋事案内夥黨,并從前舊教被誘入會并無傳徒之人,議請準予投首改過從善一案,奉撫憲批司查明,妥議詳覆察奪等因。
伏查逆匪杜世明膽敢糾同匪夥陳淑金等創立合同,謀逆滋事,實屬不法,斷難任其漏網,自應移行各營縣立重賞購覓緝拿,并饬令各屬分頭跴捕,期于必獲解報,以争根株。
第會匪一項,非盡無業頑民,間有良善之輩被誘入會,堕其術中。
推原其故,蓋緣匪徒結會,魚肉鄉民,欺淩良善。
或僻處山莊,糾夥竊劫往來商賈,肆意搶奪,闾閻畏其騷擾,乘機煽惑,被誘入會,藉稱無人欺負。
農愚迫于形勢,不得不免強随從,既無不法惡迹,亦未傳徒擾害。
若因其一經入會,即以匪徒一體查拿解究,論情殊覺可憫,論法尚在可矜。
查從前有著名匪類,準其投首,撥令充伍,編插為民,出具改過甘結,發交族保領回管束之例。
今該府議請仿照辦理,似亦矜恤愚民之意。
查此等匪徒,若不予以自新之路,即有心從善,而向化無門,轉緻驅而為匪,壅而必潰。
自不如令其改惡從善,庶黨羽日漸消散;即有一二梗化之輩,其勢亦孤,而剔除較易。
誠如憲批,有聞拿投首者,照例辦理。
舊教被誘之人,從前業經具悔,今與杜世明等并無幹涉,本毋庸查辦滋擾。
若未經具悔,無人命、搶奪等項重情,自應仍照原案準首。
行令饬屬出示曉谕,分别投首記檔,俾各安生業,毋緻差役藉端訛詐,擾害闾閻。
是所以重緝捕而安鄉愚。
應如所請,饬屬出示曉谕,凡被脅良民,誤聽入會者,準其赴官投首,予以自新之路,改惡為善。
仍出具改過甘結,發交族房,地保人等領回,嚴加管束。
如再有犯法及所首不實不盡,分别情節,加等重究。
并将縱容徇隐之族長人等,分别治罪。
至杜世明等合同案内逸犯及有關人命、搶劫重情等項,不在此列,仍應請查拿究辦。
如此變通,匪徒得以悛改,地方益昭甯谧。
并将何鄉、何保投出會匪若幹,發交族房、家長、地保何人管束,取具改過自新甘結花名清冊,按季送司,由司彙齊甘結轉繳察核。
是否可采,理合核議具詳,伏候憲台察核,批示饬遵。
如蒙恩允,仍即通饬全省各屬,一體仿照辦理。
奉批:如詳速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務令出示曉谕,自行投悔,毋得差役滋擾。
其杜世明案内及舊教犯有不準投首者仍嚴行差拿,毋緻漏網。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奉總督部堂阿批:如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除分行各府州遵照出示曉谕外,合咨查照,希即刊入省例辦理等因。
準此,合就饬行即便遵照刊入省例,頒送辦理。
命盜案件應參承緝疏防職名議立章程 福建等處提刑按察使司為應參等事。
嘉慶十六年閏三月十四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呈詳命盜案件應參承緝疏防職名議立章程請示緣由,奉批:仰候撫部院核示遵行錄報。
繳。
清折存。
又奉巡撫部院張批:據詳已悉。
仰即通饬各府、州、廳、縣恪遵辦理。
仍于開報職名時,将開參案由、日期通報查考,一面移知營員一體照辦。
如有壓延或苛駁以緻稽遲,查明何衙門遲延,即将遲延職名據實附參,并提經書責處。
再查各屬驗報命案,或僅隻一二傷屍親牽告多人,并不傳同見證,當場訊明何人下手及因何牽告;至于勘報盜劫及滿貫竊案,亦有不查叙相離城訊裡數、及何營泛管轄,并不将估計贓銀總數于詳内聲叙,均屬牽混,并即通饬詳慎辦理。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奉此,除錄報督憲,并移行遵照外,合就移知。
為此備咨貴司,請煩查照,刊入省例頒發,以便遵行等因。
計粘抄詳并請折一紙,内開: 為應參承緝疏防案件議立章程、詳請核示、以便通饬遵照事。
竊照命案正兇在逃,以報官之日起,扣滿六個月開參承緝職名。
盜案以失事之日起,扣滿四個月,開參疏防職名。
如開參遲延,輕則罰俸降留;重則降級調用。
若屬員已将職名開參,該上司轉揭遲延者,亦照此例議處。
定例原屬周詳。
祇緣閩省民情健訟,遇有命案,或初次呈告一二人為正兇,旋即牽控數十人為同謀。
或初報不知兇犯姓名,旋複羅織多人,誣指上控。
迨經批審,又恃為屍親,避不到案。
于是地方官開報承緝職名,或為其牽制拘泥擱延,或經司、道、府、州因有控案未結不為轉揭,竟有控案至數年不結,而承緝職名亦至數年不參者。
又如盜案呈報到官,勘訊通詳之後,或疏防限内獲有盜犯,無論名數多寡,遂以盜未審定,停止開參;或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亦複因此牽制;或地方官間已開參,而司、道、府、州亦以盜未審結駁回。
此曆來命盜承緝疏防職名開報稽延之大概情形也。
是以上年廣前司查有逾限未參之案積至三百餘起,經蒙前憲具奏清厘之後,照舊積壓者仍所不免。
若不立定章程,依限查辦勢必日積日多,不成事體。
茲本司将命盜等案承緝疏防酌議章程條款,開折詳送。
是否有當,伏候憲台察核指示。
如蒙批準,應請刊入省例,通行遵照,以垂永久。
計開: 一、命案初參承緝,有屍親具控,應分别辦理,以免稽延也。
查命案承緝六個月限滿,犯無弋獲,即應開參承緝職名。
如屍親、地保禀報到官,本系指有兇犯姓名者,自應照所指兇犯姓名緝拿,限滿無獲,開參承緝。
如初次報呈本未指有兇犯姓名,僅稱被不識姓名人緻死,經官驗訊通報之後,續行指控兇犯姓名者,自應一面拘審究辦,一面查緝正兇,限滿逃兇無獲,而續控所指之兇犯亦未拘到,或已到案而未經供認,是虛實尚在未定,自應一面照初次報呈開參承緝,一面将控案拘審辦理,豈可因此停參承緝,徒幹開報遲延之咎?茲本司酌拟:應請嗣後命案開參承緝,應以屍親、地保初次報呈為準。
如原告指名告某某為兇犯,在逃未獲,扣滿六個月,即将承緝不力職名開參。
若初參限内,屍親添控某某為兇犯,于初參限内獲到審實,自應以現審供認之犯為準,如審系正兇,例得免參承緝,俟定案時于招内聲明免參。
若審系餘犯,則首犯未獲,仍應開參。
應即以餘犯所供之首夥犯名,指叙開參,于職名文内聲叙已獲餘犯某某,詳咨監候待質字樣。
若初次報呈本未指明兇犯姓名,僅稱被不知姓名人緻斃,屍親續控指出兇犯姓名,累于初參限内獲到,審明實系正兇,或在場餘犯供認不諱者,亦應俟定案時分别正兇、餘犯、應參、不應參辦理。
倘初參限内屍親添控續控所指之犯,初參限内未獲,或已獲到而審不承認者,應照初次報呈指叙開參,不得藉案稽延,一面将控案審明,照例辦理。
如果于參出後續行審明,實系正兇,俟定案時随招将承緝限内本已獲有兇犯某某,因開參時犯供不承,是以照案開參,今既審實,應将原參承緝之案注銷緣由,另文詳咨。
又如初參已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屍親添指牽控,應請初參照案開參,一面審理控案。
又如地方官驗訊系謀故鬥毆通報,而屍親控為搶劫緻斃,應照縣詳依限開參,一面将控案拘審辦理,均不得為其牽制。
其二、三、四參限内外有屍親具控,及拐竊等案有應參承緝者,亦照此分别核辦。
庶開參不至稽延而事亦可歸核實。
一、盜案疏防限内限外獲有盜犯,應分别辦理,以免稽延也。
查盜案疏防四個月限滿,即應開參疏防職名。
如疏防限内獲有盜犯,核計已經過半,兼獲盜首,例得免參疏防者;恐所獲盜内或有誤拿未确,自應俟審明定案時分别辦理。
倘獲盜尚未過半,或雖過半,未獲盜首,例應仍參疏防者。
自可一面審辦盜案,一面開參疏防,兩無關礙。
更有疏防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無論獲盜多寡,而疏防仍應開參,尤不必因此等待。
茲本司酌議:應請嗣後盜案疏防限内,獲盜已經過半,兼獲盜首,例得免參疏防者,應俟盜案審定招解時,核明應免參者即于招内聲叙,應仍開參者即行補參。
其疏防限内獲盜未及過半,并雖已過半,未獲盜首,例應仍參疏防者,一面按照審限審辦盜案,一面扣滿參限開參疏防。
其疏防職名文内,毋庸提及獲盜字樣,俟二參文内聲明疏防限内本已獲盜某某幾名,因開參時尚未審實,且獲盜名數與免參之例不符,是以照例開參,未将獲盜聲叙,迨開參後審明某某幾名實系正盜,照例辦理字樣。
如疏防限滿,尚未開參,适于限外獲有盜犯,仍即照例開參,不得藉延。
地方文員開報時,移知武員一體照辦。
其二、三、四參并搶竊等案,凡應開參疏防者,亦照此分别辦理,庶免稽延,以歸核實。
以上二條,如蒙核準通行遵照之後,地方官均當恪遵辦理,仍于開報職名時将開參案由、日期通報查考。
司、道、府、州無論何衙門壓延或苛駁以緻稽遲,即将該經書提責,并将該管上司轉揭遲延職名,核實開參。
如州縣官不遵章程,任意牽混及開參遲延者,由該管道府就近提胥責懲具報。
其武職疏防職名,向系該管經報憲台督憲檄司核參。
本司衙門核明文職疏防原案相符,即應轉參。
至該營接防、卸防有無舛錯,司中本屬無案可稽,如有查核必須移駁者,一面報明,一面移駁。
如無須指駁者,奉文後十日内即行轉參。
如此次立定章程之後,司書或有延擱,本司即将該管書分别懲治,理合登明。
各屬解省命盜、洋匪、會匪各案議定章程 一件禀請核饬遵照事。
嘉慶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本司等會詳遵批議覆,嘉慶二十一年五月十七日,奉總督部堂汪批據福州府鄒守通禀各屬解省命盜、洋匪、會匪等案議定章程請示緣由,奉批:據禀條陳各章程,是否悉屬妥協可行,仰福建按察司會同布政司迅速确核議詳,以憑通饬各屬遵照,毋遲。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五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王批:仰按察司速即核議,通詳察奪。
并候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本司等遵即會同查核: 一、據禀解省洋盜、會匪,應聲明獲解情形,先由地方官訊取确供,再行解省也。
洋盜、會匪既無控案,又少證佐,獲犯之人多以情形可疑為詞,其中兵役眼線實心辦公訪查弋獲者固多,而挾嫌誣害者亦不能保其必無。
解省之後,犯供翻異,不惟無從質證,即提原拿之人到案,亦難折服其心,徒滋拖累。
惟是盜犯、會匪初獲到案,在獲犯之人必非一無實據,率行查拿,即人犯落膝初供,亦尚不緻遽形狡展。
如果地方官就獲犯情形,立時提犯研訊,必可得其端倪,較之解省後日久供出,研鞫難易逈别。
應請嗣後如有弋獲盜匪者,在地方官自行拏獲,固應詳訊供情具報,即武汛佐雜人員拏獲者,亦必解送地方官訊明,再行解省。
倘或犯供不認,指稱誣拿,立即就近專提原拿之兵役線勇,面加質證。
實則錄供詳解,虛則分别詳明保釋,并将原拿之人核其情罪輕重,分别懲究等語。
本司等查解省洋盜、會匪,或系兵役訪拿,或系線勇指禀。
其中正犯固多,而懷挾私嫌誣拿陷害者亦複不少。
全在地方官于人犯初到案時,就獲犯情形詳細推鞫,則落膝初供自必較為真切。
今各屬遇有獲犯,并不悉必研訊,草率通詳解省。
迨至犯供翻異,經委審之員詳提原拿兵役解質,又複置身事外,一味延宕,因而虛實難分,案懸莫結,實屬不成政體。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各屬拏獲匪犯,如系地方官自行訪拿者,固應詳迅供情具報,即武汛佐雜人員獲解者,亦由地方官訊取确供,必實系洋盜、會匪正身,方準解省。
倘犯供不認,指稱誣拿,即就近專提原拿之兵役、線勇面加指誣,實則錄供詳解,虛則詳明保釋,并将原拿之人分别究處。
此次通饬之後,如各州縣并不遵照辦理,仍前草率詳解,一經審明并非正盜、正犯,本司等即酌量案情輕重,将原拿原解各員分别記過揭參,以示懲儆。
一、據禀解省陸路強盜及人命各案,應責成該官道、府、州核實勘轉也。
閩省陸路強盜向無真贓起獲,全憑犯供定罪,人命雜案祗以正兇要犯招解。
一經到省,藉無質證,或圖脫翻賴或挾嫌牽累,以緻不能定谳,不得不詳提屍親、原告人等面加指質,以冀折服,而杜刁狡。
然往返行提,動辄經旬累月,委審官例有定限,逾違即幹議處。
當審限緊迫之際,别無堪以質證之人,因而詳請咨展。
犯事地方一聞咨展,接奉行提文檄益加延玩。
今思與其詳提展限于發審之後,莫若責成本管上司詳慎于勘轉之時。
應請嗣後州縣招轉命盜等案,道、府、州、縣業經審無疑窦,真知灼見,而犯人屍親、原告或有遊移狡展,逞刁翻異者,即将證佐、屍親、原告随犯批解備質。
庶解省之後,不緻因質證無人,停犯待質,徒滋延宕等語。
本司等查閩省民情刁狡,命盜各案,每于解省後藉無質證,翻異原供,以緻一時不能定谳,不得不詳咨展限。
地方官以案經咨展,視為無關緊要,凡遇行提人證,并不認真拘解,日延一日,情弊叢生,往往案外又添枝節。
應如該府所請,責成本管上司,如遇州縣招解命盜等案人犯,業經審無疑窦,而犯人屍親、原告或有狡展圖翻者,即将證佐、屍親、原告随犯批解備質,庶解省之後,不緻因質證無人,停犯久待,而要案得以速結,亦可免往返提解、逾違審限之咎。
一、據禀京控、上控提省重案,應饬地方官迅速拘集犯證解審也。
查京控之案,均系奏交、咨交要件,例限甚促。
其上控提省者,非命盜拒捕,即丁蠹詐逼,地方官既失疏防約束于前,又複因循庇縱,以緻小民急于申究,蓦越奔訴,雖其中亦有所告不實,藉以挾制圖累者,然既奉文檄行提,即應按名速集解審,俾得實究虛坐,依期完結。
乃近來委審案件,每遇行提要犯,十提九空者,總因提省之後,遲延之咎盡歸委審之員,可以置身事外。
應請嗣後凡有前項提省之案,州縣官奉到批劄,密存署内,即行吊查原卷,按其緊要犯證,迅速購拿,不得漏洩風聲,緻令遠揚,弋獲批解;一面飛速具禀,一面派撥幹役護解,毋得任其藉詞自行投省,以緻傳審無人。
即次要犯證,亦須陸續拘解,不得藉稱無幹牽累,率請免解。
果系無辜,應由委審官訊明饬釋,以杜原審官回護庇縱之弊。
倘縱犯不拿,以緻要案久懸,即将玩縱職名随案附詳請參,免緻承審之員徒幹嚴議等語。
本司等查京控、上控提省審辦之案,均關重大。
近來委審案件,每遇行提要犯,十提九空,皆由地方官疲玩性成,以為案經委審,遲延之咎盡歸省中,并不上緊拘解所緻。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凡有前項提省之案,州縣官奉到批劄,立即吊查原卷,将緊要犯證設法嚴拿,克期務獲,飛速解省,不得漏洩風聲,緻令遠揚,亦不得任其自行投到,以緻傳審無人。
即次要犯證,均須陸續拘解,不許藉稱牽累,率講免解。
果系無辜,應由委審官訊明詳釋,以杜原審官回護庇縱之弊。
倘縱犯不拿,以緻要案久懸,即将該管地方官随案據實附參,庶各屬知所警惕,不敢仍前玩縱。
以上各條,本司等遵奉憲批,會同逐一核議,是否允協,理合具文詳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由。
奉批:如詳檄饬藩司,即将現議章程刊刻刷印成本,會同該署司發給各屬文武衙門,遵照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于六月初五日,奉巡撫部院王批: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辦理。
并俟督部堂批示。
此仍繳各等因。
奉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屬管押人犯查議章程 一件詳明事。
嘉慶二十五年二月十一日,準葉署臬司咨開:嘉慶二十五年正月二十八日,奉總督部堂董批本署司詳:照得各屬管押人犯,毋論情之重輕,承審官自應趕緊審理完結,庶無辜者不緻久羁濫押;而罪止枷杖者得以及早發落,俾免拖累淹滞之苦。
茲查此項押犯,首府閩、侯二縣最多,雖有循環号簿造報,而無證明犯事案由,無從稽核。
其外屬府、州、廳、縣均有自理詞訟及管押之犯,向來僅止月報監犯清冊,不将管押人犯一并造送,其間久押拖延不結,或任胥差酷虐緻斃,恐保其必無。
自應議立查察章程,通饬遵辦,使訟獄漸肅清,民鮮拖累。
應請檄饬福州府及閩、侯二縣,将自理上發委審應行管押之犯,設立循環二簿,每犯名下開寫犯事簡由,注明奉發收禁日期,或系押候追贓,人證未齊,聽俟待質,或因雀角細故,挾嫌捏控,逐一登注,送司輪流查核。
倘有久押未結之犯,以便由司随時彙劄嚴催該府縣趕緊審理。
其有已經詳結行知,應行發落,限以奉文之日,即行發落辦理,如有羁押不釋以及濫押無辜等弊,即提該管經書察究,并将該縣分别詳參記過,以示儆惕。
至外屬各處,并請一體照依造報,按月開具管押犯事由,管、收、除、在清冊,申送府州,責成該管府州就近察核,有無濫押情弊,分别嚴懲。
仍按季将核過緣由,具文報司備查。
倘該府州扶同徇庇,亦幹嚴譴。
如此明定章程,各屬知有責成,自無淹滞延案不結之弊。
至聞外屬府、州、廳、縣管押人犯,多有不準剃頭。
查在禁重囚,秋審後尚有薙發之典,何以押犯轉重于獄囚,殊未平允,并饬每月剃頭一次,三伏時每月剃頭二次,以示矜恤。
除通饬遵照辦理外,理合具文詳明憲台審核等由。
奉批:詳通饬遵照辦理。
仍刊入省例,通頒呈送。
并候撫部院衙門批示。
繳。
又奉兼署巡撫部院董批:如詳通饬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并俟督部堂衙門批示。
繳等因。
合就移知。
準此,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秋審勾決各犯,先期會營多派兵役彈壓 一件咨行事。
案準臬司咨:道光六年八月初二日,奉總督部堂孫劄付:道光六年七月二十三日,準兵部咨:職方司案呈,内閣抄出安徽巡撫張奏:阜陽縣知縣李複慶、阜陽汛千總徐淮清監視處決秋審罪囚,将斬絞兩犯處決錯誤,經臣會折參奏,欽奉上谕:李複慶、徐淮清着一并革職,交該撫提同行刑兵役人等悉心研究,務得确情,按律定拟具奏,毋稍徇縱。
欽此。
茲據該司審詳,此案縣役潘立管押斬犯李添罡在前行走,裴先管押絞犯徐四本在後行走,因觀看人等将二犯擁前擠後,以緻行刑兵丁餘得志誤将絞犯徐四本處斬,捕役張平誤将斬犯李添罡處絞。
訊非有意颠倒。
将潘立等按律分别定拟。
已革阜陽縣知縣李複慶、阜汛幹總徐淮清,訊系親身到場監視。
惟于秋決重囚,不加慎重,以緻斬絞人犯誤決二名,非尋常疏忽可比。
查定例絞犯誤斬應降二級調用。
今誤決二名,未便僅照定例降調,業已從嚴參革,應毋庸議等因一折,道光六年六月初二日,奉上谕:張師誠奏阜陽縣處決罪囚錯誤,審明定拟一折,此案已革阜陽縣知縣李複慶等監視處決秋審罪囚,将斬絞兩犯錯誤,經該撫訊因人多擁擠,所有該兵役等應得罪名,着交刑部議奏。
各省秋審情實人犯,一經予勾,各該州縣營弁自應慎重辦理。
乃近來各省屢有斬絞錯誤之案,總因未能嚴肅彈壓。
押犯兵役又複因忙亂擁擠,不及點驗清楚,以緻每有錯誤,實屬不成事體。
嗣後着各該督撫嚴饬州縣,于秋審勾決各犯,先期會營多派兵役彈壓,肅清地面,毋任人多嘈雜,并着令各該營弁親視行刑,毋得仍前玩忽。
将此通谕知之。
欽此。
欽遵于初三日抄出到部,相應知照該督欽遵辦理可也等因到本部堂。
準此,行司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欽遵,仍刊入例冊通頒呈送,毋違。
又奉撫憲牌行前因各等因。
奉此,除分移欽遵外,移司欽遵。
仍饬刊入例冊,通頒呈送等因。
準此,合就饬行遵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各省有将關系生死出入大案審出實情着督撫核實題奏 一件通行事。
道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孫憲劄:道光六年八月十九日,準吏部咨:考功司案呈,内閣抄出道光六年五月十三日,奉上谕;朕恭閱皇祖高宗純皇帝實錄内載:乾隆四十一年十月,奉上谕:向來各省地方,有拏獲鄰省盜犯,尚令引見錄用,以示獎勵。
若為知府、直隸州者,能将審轉之案虛公研鞫,立予平反,則所屬可無冤民,較之實心緝盜,尤有益于吏治。
嗣後凡知府、直隸州有将關系生死出入大案審出實情,改拟得當,經上司核定題達部議準行者,交該部查明奏請送部引見,着為令等因,欽此。
仰見我皇祖慎重民命,激勵官方至意。
國家設官分職,大小相維。
各州縣案件由該管知府、直隸州審轉,其直隸州案件由該管巡道審轉,原因督、撫、藩、臬統轄全省,尚恐耳目難周,道、府、直隸州于所屬最為切近,分其職任,正以專其責成。
所屬各員是否廉明,案件有無屈折,果能随時留心,秉公查察,不至受其愚蒙。
況聖訓煌煌,垂為功令,有善必錄,亦何憚而不為乎?乃近年以來,從未有道、府、直隸州于各屬之案平反得情,經督撫題達、部臣查明奏聞者。
總由積習既深,官官相護。
平時因循疲玩,置民瘼于不問。
遇有案件,又務博寬厚之名,扶同徇隐。
以緻各州縣中多有昏愦不職,颠倒是非,甚或恣意貪婪,肆無忌憚。
即如山西省閻思虎一案,幾至烈女含冤,特交刑部提訊,始将淫惡之犯明正典刑。
又浙江徐倪民一案,經年累月未成信谳,經特簡撫臣、臬司并特派大臣會同覆勘,方能罪人斯得。
此等重案,如果該管道、府等實時審出實情,據實禀揭,一經奏聞,朕必立加恩賞。
乃一味輾轉回護,固結而不可解;迨至水落石出,固罰無可逭。
而該管上司俱罹重譴,辱身改名,悔之何及。
嗣後各省道、府、直隸州務當激發天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