恤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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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嚴禁溺女 育嬰堂條規 試用雜職微員病故酌給資助 兵民等猝遇暴風照例賞恤 通省學租銀兩仍由縣自行移給 文武員弁因公出洋落水淹斃及打仗陣亡,議給葬祭銀兩 微員路費,如莅任未滿五年遇有丁憂病故,眷柩實在無力回籍,準其給領 各營請領弁兵恤賞銀兩加展程限 各營屬陣亡殉難官弁兵勇紳民人等請領恤銀詳奉定章 各省請恤之案均于冊内聲叙原案 嚴禁溺女 一件嚴禁溺女惡俗、以全生命事。

    乾隆二十四年□月□日,奉前巡撫部院吳憲示:照得天地以好生為德,父母以慈愛為本,故殺子孫,律有治罪明文。

    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

    今人乍見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乃以親生之女,無端溺斃,何以全無恻隐之心?試觀牛雖蠢而猶知舐犢,虎雖猛而未嘗食子。

    人為萬物之靈,具有天良,忍心溺女,真禽獸之不如矣。

    況溺女者冥報最為酷烈,而育女者未必不如生男。

    如缇萦之請贖父罪,木蘭之代父從征,古來孝女,指不勝屈。

    故曰生男勿喜,生女勿悲。

    爾民亦何苦忍心為此?或謂嫁女奁贈需費,不知荊钗裙布,遺範可師,正無庸多費也。

    合行曉示。

    為此,示仰所屬軍民人等一體知悉:嗣後爾民當互相勸誡,凡嫁女者各崇省儉,不得以珠翠绮羅誇耀鄉裡,并永戒溺女惡習。

    爾等無子之人,果能誓不溺女,自能一索得男,螽斯衍慶。

    倘不遵禁令,仍有溺女者,許鄰佑親族人等首報,将溺女之人照故殺子孫律治罪。

    如系奴婢動手者,即照謀殺家長期親律治以死罪。

    如系穩婆緻死者,即照謀殺人為從律拟絞。

    其鄰佑親族人等,知情不首報者,照知情謀害他人不即阻當首告律治罪。

    各官凜遵毋違等因。

     育嬰堂條規 一件詳請厘堂弊以歸實用事。

    布政使司錢牌:乾隆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鄂批本司會同糧驿道呈詳:竊照設立育嬰堂,動用公費,收育遺孩,此乃朝廷慈幼之曠典,保赤之善政。

    屢奉各憲檄饬,清厘弊窦,設立條規,俾公項不緻虛糜,孩婦均沾實惠。

    經理堂務之官役董事,自宜實心辦理。

    但日久弊生,不無廢弛。

    因時随事,間有增減。

    今本司道謹照原定規條,逐一再加斟酌。

    除毋庸更易者,仍照舊遵行,複詳議十條,敬列清折呈送。

    是否允協,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所議各條,均屬切實。

    如詳饬遵,并通行各屬,凡有育嬰堂之處,一體饬行實心經理,毋稍懈忽廢弛,虛應故事,緻幹察究。

    奉此,合就饬行,備牌行府,即便查明,所屬設有育嬰堂之處,遵照粘抄内條議各規條,饬行實心經理,毋稍懈忽廢弘,虛應故事,緻幹察究未便等因。

    計粘抄育嬰堂條規一紙。

     計開: 一、乳婦嬰孩,宜設立腰牌,以杜冒濫也。

    查舊例乳婦必擇二十歲至三十歲,年壯乳充者,親身乳育。

    曆經三年,乳汁漸涸,即行更換。

    近查有已曆五、六年而仍充乳婦者,本身無乳,冒領工食,私□□堂代為兼乳,以緻兩孩均難充飽。

    有已經革退,捏姓複充者。

    更有本非乳婦,借抱人子女、冒頒工食者。

    合堂乳婦百有餘名,查點之員未能遍識,而董事堂役又互相朦蔽。

    必須設立腰牌,将該婦姓名、夫男年籍、住址、入堂年月、所乳之孩乳名歲數、本身現在有無子女,逐一填寫牌内,則為查點放糧之期,自可據解而稽。

    倘因事革退,即将原牌繳銷。

    至堂内嬰孩,查有彼此調換,大小更易。

    每有所乳之孩已故,諱匿不報,将本生子女假充堂孩,冒領口糧者。

    相應于檢取遺孩之日,即将入堂年月,乳孩歲數,系何人檢送,交付何婦乳育,開填牌内拴挂,于放糧之日按牌點驗,或三年之後撥入幹豢。

    或有人領為子女,或因病報故,即将原牌繳銷。

    冒濫之弊可杜矣。

     一、堂門宜常鎖禁,以嚴出入也。

    乳堂各婦,自應常在堂内,顧哺嬰孩,庶免啼饑。

    近查有乳婦棄孩出堂,竟日不歸者,亦有并不入堂,在外散處,臨點之時,方來應卯者。

    益多捏混頂冒之弊。

    更有匪婦勾引遊棍,冒認夫男,出入無忌者。

    相應将堂門鎖禁,按時開閉。

    如有本夫買送食物者,必須門役查驗确實,方許收進。

    如有各婦親屬探望,着門役傳喚本婦,同至堂門說話,一概不許入堂。

    庶乳孩不至啼饑,而匪婦遊棍不得妄為。

     一、幹豢宜額定兼豢,以節糜費也。

    查舊例嬰孩至四、五歲以上,不須乳哺者,一婦兼豢九口。

    近查概皆單豢以一孩,多者不過兩孩,實屬糜費錢糧。

    堂屋窄小,雖不能撫豢九口之多,嗣後額定大小勻配,每婦兼豢四口,庶錢糧不緻糜費。

     一、乳婦宜歸單豢,以收實效也。

    查乳婦年壯充者,不過堪育兩孩。

    今本婦子女有一口,乳堂孩一口,已兩孩,若再令一婦兼乳三孩,必緻瘦斃。

    但各婦止圖多得工食,罔顧孩之生死。

    嗣後額定本婦有子女者止許單豢一口,無子女者查其年壯乳充,方許兼豢兩口。

    庶嬰孩不緻瘦斃而收實效矣。

     一、堂孩病故,宜令醫生結報,以杜捏斃也。

    查堂孩因病夭折固多,而藐法役婦,領出私賣,藉屍報斃者亦有。

    既設官醫,月結工食藥價,凡堂孩患何病症,用何藥餌,服過幾劑,罔效而斃,自必盡悉。

    嗣後每有一孩病故,即令醫生出具切實甘結一紙送呈。

    倘敢扶同舞弊,一經查出,或被首告,即行重處。

    庶私賣捏斃之弊,可以防杜。

     一、支放口糧,宜設定日期,照依時價,預期曉示,以杜克扣也。

    查支給口糧銀兩,俱系董事胥役領換錢文,臨時散給。

    乳幹各婦罔知時價,一任伊等多少其間,莫敢争辯。

    但伊等扣一文,衆婦即少沾一文之惠。

    嗣後口糧銀兩,總不假董事胥役之手,着經理堂務之員,照依時價,易換錢文,先将每糧銀一兩換錢若幹,預行曉示,額定日期,親詣堂所,照依腰牌支放。

    庶董事胥役不得克扣,而婦孩均沾實惠矣。

     一、制給裙衫,宜預為備辦,以免買用舊物也。

    凡堂内檢放一孩,即各給裙衫一件。

    常有一日連收數孩,制辦不及,多買舊物搪塞。

    更有不堪胥役,希圖侵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