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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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徇庇,立即嚴拿詳究,毋任玩縱。
仍候署督部院批示。
繳。
又奉署總督部堂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永禁當鋪領買米榖 一件詳請憲示、勒石永禁等事。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據福州府申詳:竊照省會地方,居民叢集,貧富不同,緩急時有,全賴典當開張,可以暫将衣服首飾赴質,以濟急需。
在開張當鋪者亦可權衡子母,藉此經營。
通财便民,利至溥也。
卑府莅任以來,見各縣詳報止當者絡繹不絕。
随經遍加查訪,皆由閩省典鋪資本微薄,大當不過數千金,小當隻有千餘兩。
本少利微,出息有限。
兼之年來當多贖少,贓物頓滞。
資本不充,間遇地方官發辦傾銷,領買米榖,不無奸胥蠹役,藉官騙噬,因此半多歇業。
而民間貧乏者,亦緩急猝難通貸。
現在各典鋪紛紛報止,職此之由。
卑府查悉弊窦,當經出示嚴禁,并勸谕開張在案。
茲據當戶鄭潤等佥名具禀,大書勒石永禁,久遠遵循等情前來。
卑府仰體憲慈念切民依、厘奸剔弊至意,所有州縣發辦傾銷、派買米榖一切擾累弊端,應請準其大書勒石,嚴行禁革。
倘有地方官吏混行科派索擾,以及奸胥蠹役藉端勒詐等情,或經訪聞,或被指名告發,官則嚴參,役則重處。
俾各當戶永免滋累,共知踴躍開張,而窮檐百姓,亦得緩急通其有無,實于裕課利民,均有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據情詳請,察核示遵等由。
奉批:該府既察悉其弊,亟當永遠禁革。
仰候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立即查議,通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繳。
奉此,先于四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餘批:質當原所以通緩急,因地方官發辦傾銷,領買米榖,遂緻奸胥蠹役,乘機騙噬,是以紛紛報止。
該府訪悉弊源,通詳禁杜,具見留心。
仰布政司轉饬勒石通衢,永行禁革。
違則官參役處。
仍通行各屬,如有似此者,一體饬禁具報。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等因。
業經錄報督憲,并移行臯司、福州府查照辦理在案。
民間開張大小典當,分别行息章程 一件籲請憲示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富批本司呈詳:奉總督部堂富批譚署司呈詳:查得民間開張典當,案于乾隆二十九年間,經朱署司議定章程。
嗣後報開小典,每兩每月行息二分四厘,限期二十四個月為滿。
大當每兩每月行息二分,限期三十六個月為滿。
詳奉前憲批允通饬遵照。
又于乾隆三十九年間,經錢前司以前議本銀,未定若幹者為小典、若幹者為大當,各屬奉行殊無定則,議請嗣後凡有開張典當,如本銀在五百兩以上者概照大當行息二分,限期三十六個月為滿,如在五百兩以下者悉照小典行息二分四厘,限期二十四個月為滿。
于詳報開典文内聲明本銀多寡确切數目,分别辦理。
詳奉前憲批允通饬遵照各在案。
嗣據閩縣當戶鄭協等,侯官縣當戶林茂等赴縣,以各當遇有荒歉、青黃不接之時,民間多當,不能限制,未免借貸湊本接濟。
大當直增萬餘,并所不禁,小典亦積數千,或及萬餘。
而地棍藉端串詐擾害。
但典分大小,原視物之高下,随地因時。
佥請詳明于原報本銀外,間遇多當,準予借添接濟,以通貧民緩急,而絕地棍串詐等情具呈。
經該二縣查察情形,典當按照本銀五百兩上下,分别大小行息限期,正以各屬奉行得有定則,并非小典本銀必以五百兩為止。
如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現在增至萬餘,既所不禁,而小典原報五百兩以下,不準稍增,是報開小典,不無後累。
總之,通民便商,均宜平允。
除乾隆三十九年以前報開小典,應照原議準各照舊開張,免其紛更,及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本銀不拘定數,均毋庸置議外,所有三十九年以後報開小典,聲明本銀五百兩以下者,似應各準添本,以五千兩為率,一逾五千,即照大典呈改息限。
如遇新報開典,體照畫一辦理,于原定章程,益覺周密,而民間亦各得其便等因,先後通詳,奉撫憲批司,饬府查議詳奪。
又奉憲台批司确核妥議,通詳察奪各等因。
遵經轉饬福州府确查核議詳覆去後。
茲據該府詳稱:查大典、小典年額輸稅,均系五兩,并無區别,而持物向質,悉聽當者自擇,又非強之使來。
該縣議以小典準各添本五千兩為率,亦屬因時制宜起見。
況查省會五方雜處,絡繹告質,設若小典格于原報,不敢添本多當,勢必轉向私當短胎,反非所以恤貧民而通緩急。
細加籌酌,通商貴先便民,立法尤期平允。
除乾隆三十九年以前報開小典,應照原議準各照舊開張,免其紛更,及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本銀不拘定數,均毋庸置議外,所有從前開報小典,請如縣拟,準其随時添本接濟,準以五千兩為率,若逾五千,呈政大典息限,不得影射,違者按律究治。
如此立定章程,而民商鹹得其宜等由,詳覆前來。
本署司查民間開設當鋪,原屬通民緩急。
至于當之大小,本之多寡,輸稅均系五兩,并無輕重,其中有大小之分,則視物之高下。
如物之高者價重,則向大典質當。
物之下者價輕,則向小典質當。
民商兩便,本無礙于稅額。
省會地廣人
仍候署督部院批示。
繳。
又奉署總督部堂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
永禁當鋪領買米榖 一件詳請憲示、勒石永禁等事。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據福州府申詳:竊照省會地方,居民叢集,貧富不同,緩急時有,全賴典當開張,可以暫将衣服首飾赴質,以濟急需。
在開張當鋪者亦可權衡子母,藉此經營。
通财便民,利至溥也。
卑府莅任以來,見各縣詳報止當者絡繹不絕。
随經遍加查訪,皆由閩省典鋪資本微薄,大當不過數千金,小當隻有千餘兩。
本少利微,出息有限。
兼之年來當多贖少,贓物頓滞。
資本不充,間遇地方官發辦傾銷,領買米榖,不無奸胥蠹役,藉官騙噬,因此半多歇業。
而民間貧乏者,亦緩急猝難通貸。
現在各典鋪紛紛報止,職此之由。
卑府查悉弊窦,當經出示嚴禁,并勸谕開張在案。
茲據當戶鄭潤等佥名具禀,大書勒石永禁,久遠遵循等情前來。
卑府仰體憲慈念切民依、厘奸剔弊至意,所有州縣發辦傾銷、派買米榖一切擾累弊端,應請準其大書勒石,嚴行禁革。
倘有地方官吏混行科派索擾,以及奸胥蠹役藉端勒詐等情,或經訪聞,或被指名告發,官則嚴參,役則重處。
俾各當戶永免滋累,共知踴躍開張,而窮檐百姓,亦得緩急通其有無,實于裕課利民,均有裨益。
是否有當,理合據情詳請,察核示遵等由。
奉批:該府既察悉其弊,亟當永遠禁革。
仰候布政司會同按察司立即查議,通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繳。
奉此,先于四月二十二日,奉巡撫部院餘批:質當原所以通緩急,因地方官發辦傾銷,領買米榖,遂緻奸胥蠹役,乘機騙噬,是以紛紛報止。
該府訪悉弊源,通詳禁杜,具見留心。
仰布政司轉饬勒石通衢,永行禁革。
違則官參役處。
仍通行各屬,如有似此者,一體饬禁具報。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等因。
業經錄報督憲,并移行臯司、福州府查照辦理在案。
民間開張大小典當,分别行息章程 一件籲請憲示事。
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初五日,奉總督部堂富批本司呈詳:奉總督部堂富批譚署司呈詳:查得民間開張典當,案于乾隆二十九年間,經朱署司議定章程。
嗣後報開小典,每兩每月行息二分四厘,限期二十四個月為滿。
大當每兩每月行息二分,限期三十六個月為滿。
詳奉前憲批允通饬遵照。
又于乾隆三十九年間,經錢前司以前議本銀,未定若幹者為小典、若幹者為大當,各屬奉行殊無定則,議請嗣後凡有開張典當,如本銀在五百兩以上者概照大當行息二分,限期三十六個月為滿,如在五百兩以下者悉照小典行息二分四厘,限期二十四個月為滿。
于詳報開典文内聲明本銀多寡确切數目,分别辦理。
詳奉前憲批允通饬遵照各在案。
嗣據閩縣當戶鄭協等,侯官縣當戶林茂等赴縣,以各當遇有荒歉、青黃不接之時,民間多當,不能限制,未免借貸湊本接濟。
大當直增萬餘,并所不禁,小典亦積數千,或及萬餘。
而地棍藉端串詐擾害。
但典分大小,原視物之高下,随地因時。
佥請詳明于原報本銀外,間遇多當,準予借添接濟,以通貧民緩急,而絕地棍串詐等情具呈。
經該二縣查察情形,典當按照本銀五百兩上下,分别大小行息限期,正以各屬奉行得有定則,并非小典本銀必以五百兩為止。
如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現在增至萬餘,既所不禁,而小典原報五百兩以下,不準稍增,是報開小典,不無後累。
總之,通民便商,均宜平允。
除乾隆三十九年以前報開小典,應照原議準各照舊開張,免其紛更,及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本銀不拘定數,均毋庸置議外,所有三十九年以後報開小典,聲明本銀五百兩以下者,似應各準添本,以五千兩為率,一逾五千,即照大典呈改息限。
如遇新報開典,體照畫一辦理,于原定章程,益覺周密,而民間亦各得其便等因,先後通詳,奉撫憲批司,饬府查議詳奪。
又奉憲台批司确核妥議,通詳察奪各等因。
遵經轉饬福州府确查核議詳覆去後。
茲據該府詳稱:查大典、小典年額輸稅,均系五兩,并無區别,而持物向質,悉聽當者自擇,又非強之使來。
該縣議以小典準各添本五千兩為率,亦屬因時制宜起見。
況查省會五方雜處,絡繹告質,設若小典格于原報,不敢添本多當,勢必轉向私當短胎,反非所以恤貧民而通緩急。
細加籌酌,通商貴先便民,立法尤期平允。
除乾隆三十九年以前報開小典,應照原議準各照舊開張,免其紛更,及大典原報五百兩以上,本銀不拘定數,均毋庸置議外,所有從前開報小典,請如縣拟,準其随時添本接濟,準以五千兩為率,若逾五千,呈政大典息限,不得影射,違者按律究治。
如此立定章程,而民商鹹得其宜等由,詳覆前來。
本署司查民間開設當鋪,原屬通民緩急。
至于當之大小,本之多寡,輸稅均系五兩,并無輕重,其中有大小之分,則視物之高下。
如物之高者價重,則向大典質當。
物之下者價輕,則向小典質當。
民商兩便,本無礙于稅額。
省會地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