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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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浙捕魚額帶食米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外省船隻到閩,沿海各屬仍照浙省原議一體查辦
沿海各屬漁船仍照議定章程着令船戶自行如式刊刻書寫
凡有大小已編之船隻不得重複驗烙
商船改換漁照采捕,照漁船新例一體刊書
商漁船隻設立循環填注送核
各屬盤獲人照不符,務必切實究明
船隻緣事留人不留船
商漁船隻失水,一經移查,務即随查随辦,毋許擱累
商漁船隻買賣立定章程
漁艚等船禁止出海
酌定商船購運浙省多餘豆石回閩售賣章程
出海小船查明烙号
停運鄞豆回閩銷售
船照逾期不許挂往别處
船隻貿易,原照蓋印放行
廈船柁水事故更換,毋庸另給印單
商漁船隻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一律刊刻
廈門白底艍船準其徑渡鹿港貿易章程
大小行商被劫船隻請就船戶原報被劫洋面履勘
會議設立澳甲條款
會詳添設船行并召募承充
丈量商船梁頭之法
澎湖添複尖艚船額往台販運糧食議定稽查章程
船隻在洋遭風劫失,原籍地方官呈詳銷号以杜捏混
商漁船隻書篷毋庸分改顔色
洋政條款
往浙捕魚額帶食米
一件遵批詳覆事。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奉署巡撫憲鐘批據前藩憲德詳:查得閩省漁船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于乾隆十二年間,經高前司會議詳準,每人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如出外洋者,準帶一升,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嗣因浙省甯紹各屬偶被偏災,米糧缺少,奉憲台準咨,以閩省漁船往浙,為數不少,如令配足食米,務須勒定限制,方免夾帶。
驗運出口之時,作何盤驗稽查,不緻有妨民食,行令妥議通詳等由。
奉督憲檄饬,閩省漁船往浙捕魚,食米不敷,俱向甯屬告籴,為數甚多。
今秋紹屬被災,商民請照赴籴,勢難兼顧,行知閩省沿海地方官,如遇閩船赴浙采捕,計地計口,應需食米若幹,扣定填照,汛口查驗放行,不得空船出口,亦不得多帶透漏等因。
随經德前司酌議,請将往浙采捕漁船,每人每日準帶食餘米三升之外,再行預帶六升,約有兩月口糧,即有不敷,亦屬無幾,自可在地買食等情,詳奉憲台批準饬遵在案。
茲據晉江縣于從濂詳稱:浙省甯紹各屬,上年收獲豐稔,米糧充裕,晉邑入秋以來,雨澤稀少,米價未賤,民食攸關。
現在浙省米價即已平減,赴浙采捕漁船,攜帶食米似屬仍循舊例,每名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出外者準帶餘米一升,毋庸額外多給。
奉憲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覆查赴浙采捕漁船多帶餘米,原因浙省甯紹各屬前歲偶被偏災,商販不前,是以議詳請預帶兩月口糧,亦屬因時變通,權宜辦理。
今浙省上年收成豐稔,米糧充裕,應俯如所請,仍循舊例等因。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一件檄行查議事。
按察使司史票: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詳:會看得福州府屬渡船載客往來,惟閩縣、長樂二處為最多。
閩縣渡船三十餘隻,長樂渡船二十餘隻,乘潮駕駛,風浪非常,裝載過多,每虞不測。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内,經本司史議得,酌定船隻大小,大船載客三十六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五百觔;中船載客二十四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三百觔;小船載客十六人,行李貨物不得過二百觔。
閩縣渡錢,客貨每人每擔取錢四文至十四文不等,長樂縣渡錢,每人每擔取錢八文,出示刊榜曉谕,并責成澳保及汛口文武員弁稽查,詳奉前憲批允饬遵照在案。
無如不法渡夫,乘機時節歲暮,仍然陽奉陰違,于額定人數之外,貪利多載,罔顧人命,緻有長樂縣坑田渡夫陳期慶攬載百餘人,中流沖碴,溺斃人命之事。
奉憲檄饬将各處設立渡船處所,按照程途遠近,船隻大小,裝載人貨,詳晰定議,并将不法渡夫,仍前貪利重載,緻有覆溺,作何治罪,并酌追銀兩,埋葬之處,逐一議詳等因。
仰見憲台保全民命之至意。
茲行據福州府議覆前來。
兩本司會查福屬閩、長二縣設立渡船處所,各有大、中、小三樣船隻。
水面程途,遠者百有餘裡,近者數十裡不等。
每船裝載人貨及收取船錢,已有詳定之案,應請仍照從前詳定數目,似可不必另議增減。
惟是不法渡夫,違禁多載及澳保汛兵稽查不力,甚至溺斃人命,不可不立法嚴加懲治,以儆貪頑。
應如該府所議,嗣後各縣渡載船隻,俱照依原定大、中、小三号應載人貨數目裝載,渡錢亦照定數收取。
即遇時節歲暮,毋許多載,并多索渡錢。
并令澳保與汛口兵役随時稽查,如有違禁多裝,實時禀報,将渡夫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澳保人等徇隐不報,察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
如不法渡夫因貪利多載人貨,以緻覆溺淹斃人命者,請照粵省酌定章程,将該渡夫枷号一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船隻入官。
仍于該渡夫名下按照淹斃人數,每名口追埋銀二兩。
如渡夫同時淹斃,及赤貧無可變追,若斷令渡夫追繳,恐緻有名無實,應請将入官之渡船變價,每名口給銀二兩,以為掩埋之資。
仍令各該縣勒石示谕各澳口,永遠遵循。
各渡船上并令懸挂木榜,将應載人貨及渡錢數目,明白标示,庶令人人皆悉,無從勒索。
仍取各船戶澳保人等遵依并碑摹送查。
如此則渡夫鹹知儆惕,可免覆溺之慮矣。
是否相應會詳,伏候憲台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取遵依碑摹送查。
再通省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自不僅閩、長二邑,原議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仰再通饬查明,另議詳覆察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同日奉總督部堂兼署巡撫印務楊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照。
繳。
奉此,合亟饬行備牌行府,照依院批會看内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廳、縣查明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悉心妥議,由府詳覆察轉,均勿遲延,速速等因。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一件饬行查議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吳批本司詳:查得辦理一應欽部事件,俱例有定限,不容遲逾。
乃閩省各屬所辦諸務,每多延擱。
經本司疊檄差催,終不能依限查覆,詳請題咨。
即如戰船遭風擊碎,應行造補,以應巡防,今竟有遲至一、二年之久,始行查覆詳題者。
又如兵丁生息奏銷一事,乾隆十九、二十兩年奏冊,節經移催,直至本年二、五等月,方得詳送題咨,實屬因循延緩。
茲奉督憲檄饬立定章程,凡補造戰船等案,照台灣、内地分别定限詳題。
其生息銀兩,每年在何時奏銷,并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酌定限期,分晰造冊,具詳察奪,通饬各屬畫一遵照等因。
本司逐加查核,如造補戰船等案,原以遭風擊碎具報之日起,内地定限四個月,台澎各營因遠隔重洋,扣限十個月結報詳題。
祗因該營每于具報遭風之後,必俟奉憲行司轉饬确查,始行訊供取結,定議移覆轉詳。
其中或有冊結不符,複須移換,往返動經數月,以緻遲延逾限。
茲本司酌議,各營戰船屆期修造,原系依限辦理,不緻遲逾,毋庸置議外,其遇有遭風船隻,一面通報,一面即提在船弁目,将被風擊碎情形,詳細确訊,取錄切實供結。
其是否該弁兵管駕不慎,有無捏饬情弊,應否着落賠補,抑應動項補造,取具失船地方文武及澳甲人等印甘各結,該營加具切實印結,并照樣另備空白印結,一并移司核詳,不得等候行查始行辦理,以緻延誤。
倘有不即查辦,緻稽例限者,本司即于詳題文内,将遲延月日扣明附請參處。
如此辦理,即可依限完結,不緻複有遲延之弊矣。
又各營生息銀兩奏銷,緣台屬各營所收租榖,應俟次年變價,及至造冊移司核轉,必須來年造冊報銷,業于乾隆十九年奏銷案内聲明詳報,奉準部覆在案。
但次年出粜,必春夏青黃不接之時,該營一經粜竣,即可報銷,縱或造冊需時,亦何至遲延至二、三年之久,任催不繳?應請饬令該營嗣後定限,次年十月以前,務将報銷冊籍造送到司。
本司衙門接到營冊,即于兩個月限内,彙造詳題。
如有逾限,即行分别開參,以免遲延。
至本司衙門查辦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如地丁、倉庫、兵馬朋椿等項各奏銷,以便造報收成民數榖數等案,向系按限辦理,依限詳報題咨,并無遲誤外,其餘一切欽部事件定限文到之日起扣限四個月,通行查議事件扣限六個月,三百兩以外者定限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二千兩分限四年追完,又扣各屬交代例限兩月,其有倉榖二萬五千石以上者展限十五日,五萬石以上者展限一個月,錢糧五萬兩以上者展限一個月,均于酌定外省限期案内奉部通行有案。
乃各屬辦理各案,于奉文及到任之後,每有屢催限滿未據造報詳覆者。
雖經本司移轉查明違限日期,将職名照例開參,但究于公事無補,自應立法嚴催。
茲于本年九月内,奉憲台檄行,令将兩司衙門所辦題咨事件,設立循環簿各一本,挨定先後日期,注明定限,逐加登記,送候钤印饬發。
已結者即注明開除,新收者即陸續添注,以便按限查催。
又于本年十月内,複奉憲行,嗣後辦理大小事件,自州縣、府以及兩司均于各詳内将奉行據報申覆各月日逐一叙明,以便上下互相覺察,各自奮興,遇事趱辦,不緻遲誤各等因,業經遵照辦理在案。
本司惟凜憲檄,逐件嚴催。
倘限滿不複,即行分别應于限滿開參者即行詳參。
如有必須詳覆扣算遲延月日請參考,即詳覆案内聲明附參。
仍一面行府确查因何遲延緣由,檄提經承究處,以儆怠玩。
庶因循延緩之積習可除,而案件得以依限完結矣。
理合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司、道、府、州暨各協營一體遵照,務各先期趕辦,毋緻遲逾,有幹參處未便。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拟合就行。
備牌行府,照依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各縣遵照,将應辦一切欽部事件承查、承變、承追、交代等項,概照詳定限期及早辦覆,以副限内咨題。
倘有限滿不覆,一面分别詳參,一面檄提經承究處,均毋有違,切速等因。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一件影藉軍工等事。
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錢議詳:查得龍溪縣麻行戶柯西銘,因承辦漳廠軍工黃麻,欲轉派麻客黃瑞麟幫辦不允,至乾隆三十一年,黃瑞麟買運黃麻往廈發賣,柯西銘父子攔阻争毆上控,奉檄提案。
經本司會核議拟,詳奉前撫憲批:軍工船廠,一歲所用黃麻,自有定數,地方出産有何窮盡,乃倚藉軍工擇肥而噬,此皆不恤民瘼之有司,一任胥吏勾通牙行,肆意擾民,殊堪發指。
此案柯西銘父子系借着充溪邑麻戶,始則任意指報代辦,繼而攔河截搶船麻,似此兇悍棍徒,始終庇護,不行據實究拟,是誠何心!柯西銘、柯冰霜父子濟惡,均不便寬縱,仰即饬查開柯西銘、柯冰霜各捐納事例年月,追照詳請褫革,将柯冰霜枷号兩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柯西銘姑免枷責,敢再多事,立拿重處。
黃瑞麟無辜被搶黃麻,拖累至四年之久,毆傷由于被搶,不應拟罪。
即饬省釋。
并饬縣将黃麻照數給還,如有短少,着落柯西銘追賠取領,詳送查核。
餘俱毋庸拟罪。
至此案事曆多年,難辦之處,皆由龍溪縣宋令袒庇劣衿麻戶,以緻延案拖累,且于護府任内,複不據實審拟,有意庇縱奸民,本應嚴參,姑念事由外結,縱寬饬記大過三次,以觀後效。
仍即注冊,并将軍工料物,凡有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交廠之處,立即遍查确實,議詳察奪。
又據柯西銘呈奉前憲批:各處船廠,其弊無窮。
強買強派,胥役從中作奸,商民受累無已。
買賣原須兩相情願,如果平買,鋪戶可覓蠅頭微利,方且求之不得,豈有畏之如虎?柯西銘既不願辦麻觔,自當聽其自便,何以逼勒從事,以緻濫報橫搶?此皆不恤民瘼有司之起釁也。
柯西銘孽由自作,仍難免應得之罪。
而舡工之強派強買,亦未便置之不議。
仰司查明,議定章程,嚴禁積弊,詳候察奪等因。
随即先後移行查議去後。
今據福、泉、台三廠道、漳州府并福興等府州各查明前情議覆前來。
本司覆查各廠船工,原奉谕旨派委道員承辦,副将、參、遊監督修造。
迨後各廠事務繁多,又複詳委廠員在廠辦理。
其桅杉巨料,購覓維艱,複經議準道員總其大綱,所屬府州佐其衆務。
凡有應需巨木,道辦四分,三府州勻辦六分運廠。
是船工應用各項,原議皆由官辦,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例。
迩來有将應需油麻釘灰網紗等項,轉發行戶買交,固屬照依定價發買,并無擾累民間。
但行戶領辦軍工名色,即有藉端勒派短買情事,難免苦累商民,殊多未便。
且查船工料物,均關緊要,若果概由官辦,各就出産市肆平價收售,其屬便易,并無難辦之處。
今福、泉、台三廠,俱經議明,廠需各料應在廠辦者,俱系遣丁自行采買;其應就出産地方采辦者,發價各縣采辦運廠,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事。
獨漳州一廠,據漳州府議請,仍循舊例,分派業戶買交,不許胥役行保藉端擾累等語。
殊未盡一,未便準行。
應請嗣後福、泉、漳、台四廠承辦船工,應需一切料物,凡應在廠承辦者,概由各道親丁,督同廠員自行赍價向民間市肆公平購買。
其桅木巨料必須出産山場買運者,仍照原議府州協辦,亦必由官親自購辦,不得轉派買交。
所有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辦運廠之處,永遠革除,以杜擾累之弊。
仍令多張曉示,如有胥役人等再有藉端滋擾之處,立拿詳究。
是否理合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查一切船廠軍工料物,均應官辦。
凡經派有業戶行保各色領價代買之處,如詳革除。
速行出示曉谕,俾遠近共知。
至龍溪縣黃麻,本應該縣自向市集按價購買。
柯西銘已具呈求退充行,經前縣準免令别舉頂,及舉有人,縣役賣放,仍押其子柯冰霜接辦。
再禀今獲有販麻實據,禀明頂充。
于是踏住黃瑞麟麻觔,思欲禀充。
而黃瑞麟棄麻兇毆兔脫。
據此情形,實緣押充、押舉,釀此事端。
今既議應革除行戶,反将告退押令獲販舉頂之人,以為父子濟惡問罪斥革。
而該役簸弄舞法,一無訊及,是何意見?仰将發來柯西銘訴詞,移道提集應質人等,訊明詳覆,毋得稍有遷就掩飾,幹咎未便。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十五日,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轉移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一件嚴禁勒索陋規,以重船政事。
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布政使司錢示谕:照得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探知許列輝、陳仲就兩照頂名,驗烙時勒索飯食錢文,并不禀明改換。
及照逾限,複圖換照禮錢一千六百文,聲言再遲,按季加增。
許列輝等赴縣請禁。
該縣批查,澳差魏發延不查覆。
許列輝同陳仲就上控督憲并本司衙門。
批府查拏,究追确情贓數報參。
經福州府胡丞提犯究訊情實,拟議詳覆到司。
經本司請将經承楊華、澳差魏發議拟枷号兩個月,押發各澳遊示,滿日重責革役。
福色陳令饬記大過一次,以觀後效。
飯食紙筆陋規,刊示禁革。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等由,詳奉督憲批:查一切陋規,久奉禁革,乃武弁衙胥視商漁為利薮,毋論置造買頂換照及挂驗出入,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殊堪痛恨。
今福邑差承勒索增加,該縣并不實時嚴究,殊屬不合。
如詳饬記大過二次,以觀後效。
楊華、魏發先行枷号海口,差押各澳遊示,照拟責革具報。
該司仍将應行革除之處,逐款剀切刊示,飛速移行文武各衙門一體嚴禁。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
餘照行。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撫憲批:仰候督部堂核示。
繳。
合就刊示曉谕。
為此,示仰文武員弁衙胥及行保、澳甲大小商漁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務遵後開各款辦理。
如敢再行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或經本司訪聞,或因船戶告發,官則嚴參,役必杖斃。
凜之!慎之!毋違!特示。
一、商漁船隻,報造買賣歸籍,方許驗烙一次。
知縣新任及按年期滿換照,概不許重複驗烙,違即報參。
一、船照一年一換,如有風■〈日凡〉不順,原有餘限三月期滿,船戶赍照赴換,随到務即換給,不許勒索飯食紙筆絲毫陋規,違即杖斃。
一、船隻責成澳甲船總稽查。
澳甲、船總,選誠實之人充當。
不必多設澳差滋擾,緻幹參咎。
一、船隻出入文武汛口,查明船内如無夾帶禁物,随到随即驗放,不得多方需索留難。
進口船隻,如因風■〈日凡〉逾限,應聽有司官換照辦理,亦不許掯索阻滞,違即嚴參究治。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一件商漁之禁令日弛、洋面之匪船漸廣、特嚴立限稽查、以靖海洋事。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初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照得沿海省分,大小商漁船隻,成造之時,例取澳甲、戶族、鄰保甘結,十船連環互保,驗明柁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辦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頭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洋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宗〉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宗〉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宗〉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定例原屬嚴密,使内地貿易采捕之商漁船篷書寫刊刻、與頭桅之油飾顔色燦然明朗,一目瞭如,則奸匪之于内洋,無從托足,不特遊巡舟師可以識認追擒,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肅清洋匪、奠安商漁之第一要義也。
無如有司視為具文故套,無關輕重,商漁給照,惟任之澳甲、船保、胥役朦胧遞結,即予給照,柁水既未點驗,船隻亦未赴勘,以緻油飾書篷祗成紙上空談,刊刻字号亦屬虛應故事,甚至牌照逾限又不嚴查換給,聽其飄流各省,竟不過問。
及至押回換照,又任其捏飾遭風失水,代為捏詳銷案。
且照票任其借頂轉售,可以一照而影射數船。
推原其弊,皆由于不書篷、不刊号可以張冠李戴,而在洋遊移之船皆屬無字無号之艘。
遊巡舟師不能辨識追蹤,被害商漁無從物色告捕。
近如浙省革弁戴國梁,聽同事主,誤認匪船,槍傷陳養斃命。
又如閩省晉江縣人蔡祚,私租蔡宗興船隻往浙采捕,在定邑洋面行劫事主王正宗,劉枝商船,現已破案,獲犯審拟,已屬明驗。
且查閱浙省報搶報劫,每每稱聲音似閩人。
并有惠安往浙商船,被浙弁誣拿為盜,幾成冤獄者。
在閩各縣,豈可不于桅蓬油飾編刊處切實留心,以免贻患?況迩年以來,洋匪日滋,多有閩屬之晉、惠、同、澄等縣奸小不法,皆由無識有司玩忽疏縱所緻。
現屆商漁各船貿捕時候,若不嚴行通饬曉谕,何以靖海洋而别商艘?除行浙省文武查辦外,合饬通行遵照,備牌行司,即便移行遵照,迅将現在境内各船隻,如式刊刻書寫,照例送轄道及就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易采捕。
續有進口之船,随到随即押令如式刊刻油飾書寫,呈驗結報,再令出洋貿捕。
自此番饬行之後,地方官及守口文武仍有不遵,一經查出,立即嚴行參處。
如守口文武徇隐放行,不行據實舉報,經别口查出,或經遊巡舟師盤獲,訊明系由何處出口,即将守口文武嚴參,并究有無受賄縱放情由,從重處治。
本部堂為綏靖海洋起見,不憚痛切告戒,特為端責監司人員,照例稽察,督率查辦。
倘玩忽官吏仍視為具文,定即立登白簡,後悔無及。
文到即日先具遵依送查。
火速切速等因。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一件為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龍溪縣具詳:該縣并無漁船,而甯艇二字号洋商小艇各船,應請遵照漁船新例,添補刊書油飾造冊等由,奉督憲批示,會同核議等因。
兩本司遵查閩省商漁船隻刊刻書篷,從前節次題準,原有定例可循。
緣閩省漁船,每年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内,竟有出洋之後,或逢漁■〈日凡〉失利,遊移為匪,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
上年曾經定海鎮條禀,請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
奉憲行司核議通詳。
随經兩本司會議增添,詳奉憲允,批準通饬遵照在案。
蓋因所獲洋盜,皆由此輩,故特為區别,使遊巡舟師一望了然,易于追擒。
即采捕各船,亦慮籍縣、姓各懸于目睫,自知儆戒。
原以杜絕漁船為匪諸弊,并未将洋商船隻議請一概辦理。
今該縣既無漁船可以遵辦,所有洋商各船,自應遵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遽請查照漁船之例添補刊書油飾,緻啟保甲胥役紛擾需索之端。
應将該縣所請洋商船隻亦照漁船添補之處,毋庸置議。
是否合就會同核明詳覆,伏俟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俟撫部院批示。
繳。
船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一件曉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巡撫部院餘憲牌:照得閩省沿海一帶,商艘絡繹,如有失事,即應呈報追緝,以靖海洋。
乃近聞福、泉各郡仍有等艚船藉捕魚放釣為名,結夥連■〈舟宗〉,或在浙省洋面,或在本省草嶼、三沙等處遊移窺伺,肆行搶劫。
事主慮恐報案,在縣守候失業,隐忍不報,無憑追緝。
即有訪獲盜匪,供出在洋搶劫,既無報案可稽,輾轉行查,贓消夥散,追究愈難。
以緻賊匪益無忌憚。
查外洋失事,随處可以呈報,本毋慮守候羁延。
仍有明條,誠恐口岸拘泥延累,以緻諱匿縱漏,亦未可定。
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沿海汛口文武員弁并商船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洋失事,務照現行成例,聽事主随風進口,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
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
将開報贓物報明,各該管印官、該文武印官即查照洋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的轄,一面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一面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候勘,緻滋延累。
其汛口員弁,凡遇艚船出入,各宜加謹盤诘。
如有形迹可疑,即拿赴地方官查究,毋稍縱漏,毋違等因。
除出示曉谕外,合并行知,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沿海各道府,照抄多張,編貼曉谕,仍一體遵照辦理,毋稍違忽幹咎等因。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據署浙江布政司詳稱:查得各屬商漁船隻,向例成造之時,令該船戶呈明該地方官驗烙給照,将船主、柁水年貌、姓名、籍貫填入照内。
如有更換,仍赴原給照地方呈明代替,毋許私頂,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今據嘉防同知舒希忠詳,據閩浙商船戶朱遂昌等具禀:柁水人等疾故勤惰,更換匪常,或船在别埠,離籍窵遠,或船裝重載,急欲開行,若概令回籍更名改換,勢必耽誤生理,請照江省海船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一處禀明查驗,守口官員即于單上添注,蓋用钤記,以便商民,詳請示遵等情。
奉憲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遵經移咨江蘇藩司查抄原案,并行嘉興府核議詳覆去後,今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并據嘉興府議詳前來。
本署司細查商漁船隻出入海洋,請給印照,将船主、柁主年貌、姓名填寫入照,原所以杜奸匪而稽頂冒。
惟是柁水人等,或遇疾病事故,更換勢所難免,若必概令回籍呈明更換,未免有誤生理。
茲查江省海船,已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先經議詳院憲批準給單,遇有柁水更替,随處禀明查填,沿海各口畫一稽查遵辦在案。
江浙同屬海疆,江省既辦有成案,乍口事同一轍,應如嘉防同知舒丞所請,照依江省之例,凡乍浦商漁船隻,責令該同知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其出口之時,查照原給印照内所填柁水姓名、年貌相符者,即行驗放。
倘有臨期更換,着令該船戶同稅行具結禀明,即于單内添注原填柁水某人,因何事故更換,某人代替,填明年貌,钤用印信,放其出口。
并行該原籍知照,倘進口船隻,查驗在船柁水與原照内姓名、年貌不符,又無彼此汛口印信,填注更換情由,系屬違例私頂,即将該船主、柁水一并查解訊詳,以杜影射私頂情事。
再查浙省沿海口岸,非止乍浦一處,其餘各縣,亦應畫一辦理。
應請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以昭慎重。
如此,則柁水更替,既可随時填注,不緻往返耽延,而海洋守口官員,稽察益昭嚴密矣。
理合備具單式,并同奉發原單,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并請移咨粵、閩二省查照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詳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咨明兩廣督部堂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并呈報撫部院查照毋違等因。
計抄粘單式一紙。
奉此,又為前事奉巡撫部院餘牌:準浙江撫部院咨同前因,行司即便查明閩省各口岸,嗣後凡大小商漁船隻出入,可否仍照嘉防同知所禀章程一律辦理,即速妥議通饬遵照,詳報察奪,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
奉此,本司查商漁船隻改換柁水,時所常有,若概令回籍呈明更改,勢必耽誤生理。
今浙省體照江省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随處禀明,既便稽查,并嚴頂冒。
相應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除報明撫憲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便移行沿海所為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毋違等因。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洋事。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據浙江定海鎮總兵官林雲禀稱:竊照福建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群赴定海洋面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觊觎劫竊。
本職自上年抵任以來,細察情由,皆因此等漁船篷号直書其姓名,書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姓名、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排在水仙門闆上刊刻。
而出洋捕魚之後,如系宵小起意劫竊,将蓬蹲下,姓名不見。
且用舊蓬在于字上遮攔,更使滅迹。
其進口時,将舊蓬移過,仍以遵書篷号安分之船。
至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即今四、五月份具報被搶二案,據呈皆系閩船,亦此形蹤詭秘,行搶孤舟。
疊經本職飛饬跴緝,贓賊務獲解報外,查定例内外洋面,大小船隻,無論布篷、筏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又浙藩司詳定船大者于兩旁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旁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此立法防奸,最為周密。
無如篷号直書,篷一蹲下,姓名依然不見。
來定之船,無分大小,皆僅兩旁刊字,頭尾俱不并刊。
設或任其巧僞掩飾,終成紙上空談,仍屬虛應故事。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釣■〈魚帶〉。
本職管窺,檄行營汛會縣,于其進口之際,饬令将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複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之大小,定以尺餘,用粉用墨書寫。
另于圖式注明,白書便于夜間所視,墨書便于日間遠視。
再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墨書寫。
如此則在洋行駛,掩于東者不能掩于西,四顧照明,不難認識,并饬各營汛口,凡遇漁船到埠投行,即實力查驗。
倘有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移縣查訊,分别遞解回籍。
一面收牌呈送本職,轉繳本部堂,發交原籍縣分安插。
并懇憲台通饬沿海營縣,嗣後俱令一律加添刊刻書寫,庶奸漁亦能斂迹,地方甯靜,而海洋攸賴不淺。
繪具圖式,呈送察核批示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批據禀似屬可行,仰浙布政司立即查議通詳察奪等因印發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按察司,立将發來圖式,一體查辦,妥議通詳察奪,仍将原式即日先繳備查。
事關海洋章程,務須迅速議覆,毋得違延等因。
計發圖式三紙,照繪貼說,原式即繳。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錢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蔣會查得浙江定海鎮具禀,閩省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赴洋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竊劫,皆因此等漁船以篷号直書姓名,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刊在水仙門闆上。
出洋之後,起意劫竊,将篷蹲下,姓名不見,且用舊篷在于字上遮攔。
進口時将舊篷移過,仍似遵書篷号。
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
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
繪具圖式,請于進口之際,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一案。
奉憲台行司,會同一體查辦,妥議通詳等因,兩本司覆查閩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福甯五府,地處下遊,環山濱海,民多以海為田,操舟為業。
凡沿海各縣居民造報商漁船隻,定例赴地方官呈明,訊取澳甲、戶族、鄰保各供,十船互保甘結,詳奉批允。
造竣之日,該地方官親赴驗明油飾刊書、舵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辨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皮〉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皮〉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皮〉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續因閩、浙兩洋凡遇竊劫之案,報獲賊艘,多系船不刊書,人照不符,于乾隆三十七年六月間,奉督憲
乾隆二十二年三月,奉署巡撫憲鐘批據前藩憲德詳:查得閩省漁船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于乾隆十二年間,經高前司會議詳準,每人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如出外洋者,準帶一升,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嗣因浙省甯紹各屬偶被偏災,米糧缺少,奉憲台準咨,以閩省漁船往浙,為數不少,如令配足食米,務須勒定限制,方免夾帶。
驗運出口之時,作何盤驗稽查,不緻有妨民食,行令妥議通詳等由。
奉督憲檄饬,閩省漁船往浙捕魚,食米不敷,俱向甯屬告籴,為數甚多。
今秋紹屬被災,商民請照赴籴,勢難兼顧,行知閩省沿海地方官,如遇閩船赴浙采捕,計地計口,應需食米若幹,扣定填照,汛口查驗放行,不得空船出口,亦不得多帶透漏等因。
随經德前司酌議,請将往浙采捕漁船,每人每日準帶食餘米三升之外,再行預帶六升,約有兩月口糧,即有不敷,亦屬無幾,自可在地買食等情,詳奉憲台批準饬遵在案。
茲據晉江縣于從濂詳稱:浙省甯紹各屬,上年收獲豐稔,米糧充裕,晉邑入秋以來,雨澤稀少,米價未賤,民食攸關。
現在浙省米價即已平減,赴浙采捕漁船,攜帶食米似屬仍循舊例,每名每日準給食米一升,出外者準帶餘米一升,毋庸額外多給。
奉憲批司議詳等因。
本司覆查赴浙采捕漁船多帶餘米,原因浙省甯紹各屬前歲偶被偏災,商販不前,是以議詳請預帶兩月口糧,亦屬因時變通,權宜辦理。
今浙省上年收成豐稔,米糧充裕,應俯如所請,仍循舊例等因。
渡載客人貨物,額定人數、貨數取錢 一件檄行查議事。
按察使司史票: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十九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詳:會看得福州府屬渡船載客往來,惟閩縣、長樂二處為最多。
閩縣渡船三十餘隻,長樂渡船二十餘隻,乘潮駕駛,風浪非常,裝載過多,每虞不測。
乾隆二十一年正月内,經本司史議得,酌定船隻大小,大船載客三十六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五百觔;中船載客二十四人,随帶行李貨物不得過三百觔;小船載客十六人,行李貨物不得過二百觔。
閩縣渡錢,客貨每人每擔取錢四文至十四文不等,長樂縣渡錢,每人每擔取錢八文,出示刊榜曉谕,并責成澳保及汛口文武員弁稽查,詳奉前憲批允饬遵照在案。
無如不法渡夫,乘機時節歲暮,仍然陽奉陰違,于額定人數之外,貪利多載,罔顧人命,緻有長樂縣坑田渡夫陳期慶攬載百餘人,中流沖碴,溺斃人命之事。
奉憲檄饬将各處設立渡船處所,按照程途遠近,船隻大小,裝載人貨,詳晰定議,并将不法渡夫,仍前貪利重載,緻有覆溺,作何治罪,并酌追銀兩,埋葬之處,逐一議詳等因。
仰見憲台保全民命之至意。
茲行據福州府議覆前來。
兩本司會查福屬閩、長二縣設立渡船處所,各有大、中、小三樣船隻。
水面程途,遠者百有餘裡,近者數十裡不等。
每船裝載人貨及收取船錢,已有詳定之案,應請仍照從前詳定數目,似可不必另議增減。
惟是不法渡夫,違禁多載及澳保汛兵稽查不力,甚至溺斃人命,不可不立法嚴加懲治,以儆貪頑。
應如該府所議,嗣後各縣渡載船隻,俱照依原定大、中、小三号應載人貨數目裝載,渡錢亦照定數收取。
即遇時節歲暮,毋許多載,并多索渡錢。
并令澳保與汛口兵役随時稽查,如有違禁多裝,實時禀報,将渡夫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澳保人等徇隐不報,察出照不應輕律笞四十。
如不法渡夫因貪利多載人貨,以緻覆溺淹斃人命者,請照粵省酌定章程,将該渡夫枷号一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船隻入官。
仍于該渡夫名下按照淹斃人數,每名口追埋銀二兩。
如渡夫同時淹斃,及赤貧無可變追,若斷令渡夫追繳,恐緻有名無實,應請将入官之渡船變價,每名口給銀二兩,以為掩埋之資。
仍令各該縣勒石示谕各澳口,永遠遵循。
各渡船上并令懸挂木榜,将應載人貨及渡錢數目,明白标示,庶令人人皆悉,無從勒索。
仍取各船戶澳保人等遵依并碑摹送查。
如此則渡夫鹹知儆惕,可免覆溺之慮矣。
是否相應會詳,伏候憲台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饬遵,取遵依碑摹送查。
再通省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自不僅閩、長二邑,原議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仰再通饬查明,另議詳覆察奪。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同日奉總督部堂兼署巡撫印務楊批:仰候督部堂衙門核示遵照。
繳。
奉此,合亟饬行備牌行府,照依院批會看内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廳、縣查明各澳口設有渡船之處,每船應載人貨數目及裝載渡錢,是否堪以畫一遵行,悉心妥議,由府詳覆察轉,均勿遲延,速速等因。
戰船遭風,一面通報、一面提訊取結核詳 一件饬行查議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吳批本司詳:查得辦理一應欽部事件,俱例有定限,不容遲逾。
乃閩省各屬所辦諸務,每多延擱。
經本司疊檄差催,終不能依限查覆,詳請題咨。
即如戰船遭風擊碎,應行造補,以應巡防,今竟有遲至一、二年之久,始行查覆詳題者。
又如兵丁生息奏銷一事,乾隆十九、二十兩年奏冊,節經移催,直至本年二、五等月,方得詳送題咨,實屬因循延緩。
茲奉督憲檄饬立定章程,凡補造戰船等案,照台灣、内地分别定限詳題。
其生息銀兩,每年在何時奏銷,并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酌定限期,分晰造冊,具詳察奪,通饬各屬畫一遵照等因。
本司逐加查核,如造補戰船等案,原以遭風擊碎具報之日起,内地定限四個月,台澎各營因遠隔重洋,扣限十個月結報詳題。
祗因該營每于具報遭風之後,必俟奉憲行司轉饬确查,始行訊供取結,定議移覆轉詳。
其中或有冊結不符,複須移換,往返動經數月,以緻遲延逾限。
茲本司酌議,各營戰船屆期修造,原系依限辦理,不緻遲逾,毋庸置議外,其遇有遭風船隻,一面通報,一面即提在船弁目,将被風擊碎情形,詳細确訊,取錄切實供結。
其是否該弁兵管駕不慎,有無捏饬情弊,應否着落賠補,抑應動項補造,取具失船地方文武及澳甲人等印甘各結,該營加具切實印結,并照樣另備空白印結,一并移司核詳,不得等候行查始行辦理,以緻延誤。
倘有不即查辦,緻稽例限者,本司即于詳題文内,将遲延月日扣明附請參處。
如此辦理,即可依限完結,不緻複有遲延之弊矣。
又各營生息銀兩奏銷,緣台屬各營所收租榖,應俟次年變價,及至造冊移司核轉,必須來年造冊報銷,業于乾隆十九年奏銷案内聲明詳報,奉準部覆在案。
但次年出粜,必春夏青黃不接之時,該營一經粜竣,即可報銷,縱或造冊需時,亦何至遲延至二、三年之久,任催不繳?應請饬令該營嗣後定限,次年十月以前,務将報銷冊籍造送到司。
本司衙門接到營冊,即于兩個月限内,彙造詳題。
如有逾限,即行分别開參,以免遲延。
至本司衙門查辦年例應行詳報題咨各案,如地丁、倉庫、兵馬朋椿等項各奏銷,以便造報收成民數榖數等案,向系按限辦理,依限詳報題咨,并無遲誤外,其餘一切欽部事件定限文到之日起扣限四個月,通行查議事件扣限六個月,三百兩以外者定限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二千兩分限四年追完,又扣各屬交代例限兩月,其有倉榖二萬五千石以上者展限十五日,五萬石以上者展限一個月,錢糧五萬兩以上者展限一個月,均于酌定外省限期案内奉部通行有案。
乃各屬辦理各案,于奉文及到任之後,每有屢催限滿未據造報詳覆者。
雖經本司移轉查明違限日期,将職名照例開參,但究于公事無補,自應立法嚴催。
茲于本年九月内,奉憲台檄行,令将兩司衙門所辦題咨事件,設立循環簿各一本,挨定先後日期,注明定限,逐加登記,送候钤印饬發。
已結者即注明開除,新收者即陸續添注,以便按限查催。
又于本年十月内,複奉憲行,嗣後辦理大小事件,自州縣、府以及兩司均于各詳内将奉行據報申覆各月日逐一叙明,以便上下互相覺察,各自奮興,遇事趱辦,不緻遲誤各等因,業經遵照辦理在案。
本司惟凜憲檄,逐件嚴催。
倘限滿不複,即行分别應于限滿開參者即行詳參。
如有必須詳覆扣算遲延月日請參考,即詳覆案内聲明附參。
仍一面行府确查因何遲延緣由,檄提經承究處,以儆怠玩。
庶因循延緩之積習可除,而案件得以依限完結矣。
理合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移行司、道、府、州暨各協營一體遵照,務各先期趕辦,毋緻遲逾,有幹參處未便。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拟合就行。
備牌行府,照依事理,立即移行所屬各縣遵照,将應辦一切欽部事件承查、承變、承追、交代等項,概照詳定限期及早辦覆,以副限内咨題。
倘有限滿不覆,一面分别詳參,一面檄提經承究處,均毋有違,切速等因。
辦理軍工應需料物,不許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買 一件影藉軍工等事。
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錢議詳:查得龍溪縣麻行戶柯西銘,因承辦漳廠軍工黃麻,欲轉派麻客黃瑞麟幫辦不允,至乾隆三十一年,黃瑞麟買運黃麻往廈發賣,柯西銘父子攔阻争毆上控,奉檄提案。
經本司會核議拟,詳奉前撫憲批:軍工船廠,一歲所用黃麻,自有定數,地方出産有何窮盡,乃倚藉軍工擇肥而噬,此皆不恤民瘼之有司,一任胥吏勾通牙行,肆意擾民,殊堪發指。
此案柯西銘父子系借着充溪邑麻戶,始則任意指報代辦,繼而攔河截搶船麻,似此兇悍棍徒,始終庇護,不行據實究拟,是誠何心!柯西銘、柯冰霜父子濟惡,均不便寬縱,仰即饬查開柯西銘、柯冰霜各捐納事例年月,追照詳請褫革,将柯冰霜枷号兩個月,滿日重責四十闆,柯西銘姑免枷責,敢再多事,立拿重處。
黃瑞麟無辜被搶黃麻,拖累至四年之久,毆傷由于被搶,不應拟罪。
即饬省釋。
并饬縣将黃麻照數給還,如有短少,着落柯西銘追賠取領,詳送查核。
餘俱毋庸拟罪。
至此案事曆多年,難辦之處,皆由龍溪縣宋令袒庇劣衿麻戶,以緻延案拖累,且于護府任内,複不據實審拟,有意庇縱奸民,本應嚴參,姑念事由外結,縱寬饬記大過三次,以觀後效。
仍即注冊,并将軍工料物,凡有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交廠之處,立即遍查确實,議詳察奪。
又據柯西銘呈奉前憲批:各處船廠,其弊無窮。
強買強派,胥役從中作奸,商民受累無已。
買賣原須兩相情願,如果平買,鋪戶可覓蠅頭微利,方且求之不得,豈有畏之如虎?柯西銘既不願辦麻觔,自當聽其自便,何以逼勒從事,以緻濫報橫搶?此皆不恤民瘼有司之起釁也。
柯西銘孽由自作,仍難免應得之罪。
而舡工之強派強買,亦未便置之不議。
仰司查明,議定章程,嚴禁積弊,詳候察奪等因。
随即先後移行查議去後。
今據福、泉、台三廠道、漳州府并福興等府州各查明前情議覆前來。
本司覆查各廠船工,原奉谕旨派委道員承辦,副将、參、遊監督修造。
迨後各廠事務繁多,又複詳委廠員在廠辦理。
其桅杉巨料,購覓維艱,複經議準道員總其大綱,所屬府州佐其衆務。
凡有應需巨木,道辦四分,三府州勻辦六分運廠。
是船工應用各項,原議皆由官辦,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例。
迩來有将應需油麻釘灰網紗等項,轉發行戶買交,固屬照依定價發買,并無擾累民間。
但行戶領辦軍工名色,即有藉端勒派短買情事,難免苦累商民,殊多未便。
且查船工料物,均關緊要,若果概由官辦,各就出産市肆平價收售,其屬便易,并無難辦之處。
今福、泉、台三廠,俱經議明,廠需各料應在廠辦者,俱系遣丁自行采買;其應就出産地方采辦者,發價各縣采辦運廠,并無着落行戶裡保辦送之事。
獨漳州一廠,據漳州府議請,仍循舊例,分派業戶買交,不許胥役行保藉端擾累等語。
殊未盡一,未便準行。
應請嗣後福、泉、漳、台四廠承辦船工,應需一切料物,凡應在廠承辦者,概由各道親丁,督同廠員自行赍價向民間市肆公平購買。
其桅木巨料必須出産山場買運者,仍照原議府州協辦,亦必由官親自購辦,不得轉派買交。
所有派令業戶,行保領價代辦運廠之處,永遠革除,以杜擾累之弊。
仍令多張曉示,如有胥役人等再有藉端滋擾之處,立拿詳究。
是否理合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查一切船廠軍工料物,均應官辦。
凡經派有業戶行保各色領價代買之處,如詳革除。
速行出示曉谕,俾遠近共知。
至龍溪縣黃麻,本應該縣自向市集按價購買。
柯西銘已具呈求退充行,經前縣準免令别舉頂,及舉有人,縣役賣放,仍押其子柯冰霜接辦。
再禀今獲有販麻實據,禀明頂充。
于是踏住黃瑞麟麻觔,思欲禀充。
而黃瑞麟棄麻兇毆兔脫。
據此情形,實緣押充、押舉,釀此事端。
今既議應革除行戶,反将告退押令獲販舉頂之人,以為父子濟惡問罪斥革。
而該役簸弄舞法,一無訊及,是何意見?仰将發來柯西銘訴詞,移道提集應質人等,訊明詳覆,毋得稍有遷就掩飾,幹咎未便。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十五日,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轉移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嚴禁勒索船隻驗烙給照陋規 一件嚴禁勒索陋規,以重船政事。
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布政使司錢示谕:照得福清縣經承楊華、澳差魏發探知許列輝、陳仲就兩照頂名,驗烙時勒索飯食錢文,并不禀明改換。
及照逾限,複圖換照禮錢一千六百文,聲言再遲,按季加增。
許列輝等赴縣請禁。
該縣批查,澳差魏發延不查覆。
許列輝同陳仲就上控督憲并本司衙門。
批府查拏,究追确情贓數報參。
經福州府胡丞提犯究訊情實,拟議詳覆到司。
經本司請将經承楊華、澳差魏發議拟枷号兩個月,押發各澳遊示,滿日重責革役。
福色陳令饬記大過一次,以觀後效。
飯食紙筆陋規,刊示禁革。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等由,詳奉督憲批:查一切陋規,久奉禁革,乃武弁衙胥視商漁為利薮,毋論置造買頂換照及挂驗出入,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殊堪痛恨。
今福邑差承勒索增加,該縣并不實時嚴究,殊屬不合。
如詳饬記大過二次,以觀後效。
楊華、魏發先行枷号海口,差押各澳遊示,照拟責革具報。
該司仍将應行革除之處,逐款剀切刊示,飛速移行文武各衙門一體嚴禁。
并饬勒石以垂永久。
餘照行。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撫憲批:仰候督部堂核示。
繳。
合就刊示曉谕。
為此,示仰文武員弁衙胥及行保、澳甲大小商漁船戶人等知悉:嗣後務遵後開各款辦理。
如敢再行多方需索,留難阻滞,或經本司訪聞,或因船戶告發,官則嚴參,役必杖斃。
凜之!慎之!毋違!特示。
一、商漁船隻,報造買賣歸籍,方許驗烙一次。
知縣新任及按年期滿換照,概不許重複驗烙,違即報參。
一、船照一年一換,如有風■〈日凡〉不順,原有餘限三月期滿,船戶赍照赴換,随到務即換給,不許勒索飯食紙筆絲毫陋規,違即杖斃。
一、船隻責成澳甲船總稽查。
澳甲、船總,選誠實之人充當。
不必多設澳差滋擾,緻幹參咎。
一、船隻出入文武汛口,查明船内如無夾帶禁物,随到随即驗放,不得多方需索留難。
進口船隻,如因風■〈日凡〉逾限,應聽有司官換照辦理,亦不許掯索阻滞,違即嚴參究治。
船隻如式刊刻油飾書寫 一件商漁之禁令日弛、洋面之匪船漸廣、特嚴立限稽查、以靖海洋事。
乾隆三十七年六月初十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照得沿海省分,大小商漁船隻,成造之時,例取澳甲、戶族、鄰保甘結,十船連環互保,驗明柁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辦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頭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洋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宗〉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宗〉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宗〉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定例原屬嚴密,使内地貿易采捕之商漁船篷書寫刊刻、與頭桅之油飾顔色燦然明朗,一目瞭如,則奸匪之于内洋,無從托足,不特遊巡舟師可以識認追擒,即商漁船隻亦可望風趨避,誠肅清洋匪、奠安商漁之第一要義也。
無如有司視為具文故套,無關輕重,商漁給照,惟任之澳甲、船保、胥役朦胧遞結,即予給照,柁水既未點驗,船隻亦未赴勘,以緻油飾書篷祗成紙上空談,刊刻字号亦屬虛應故事,甚至牌照逾限又不嚴查換給,聽其飄流各省,竟不過問。
及至押回換照,又任其捏飾遭風失水,代為捏詳銷案。
且照票任其借頂轉售,可以一照而影射數船。
推原其弊,皆由于不書篷、不刊号可以張冠李戴,而在洋遊移之船皆屬無字無号之艘。
遊巡舟師不能辨識追蹤,被害商漁無從物色告捕。
近如浙省革弁戴國梁,聽同事主,誤認匪船,槍傷陳養斃命。
又如閩省晉江縣人蔡祚,私租蔡宗興船隻往浙采捕,在定邑洋面行劫事主王正宗,劉枝商船,現已破案,獲犯審拟,已屬明驗。
且查閱浙省報搶報劫,每每稱聲音似閩人。
并有惠安往浙商船,被浙弁誣拿為盜,幾成冤獄者。
在閩各縣,豈可不于桅蓬油飾編刊處切實留心,以免贻患?況迩年以來,洋匪日滋,多有閩屬之晉、惠、同、澄等縣奸小不法,皆由無識有司玩忽疏縱所緻。
現屆商漁各船貿捕時候,若不嚴行通饬曉谕,何以靖海洋而别商艘?除行浙省文武查辦外,合饬通行遵照,備牌行司,即便移行遵照,迅将現在境内各船隻,如式刊刻書寫,照例送轄道及就近海防丞倅查驗結報,方準出口貿易采捕。
續有進口之船,随到随即押令如式刊刻油飾書寫,呈驗結報,再令出洋貿捕。
自此番饬行之後,地方官及守口文武仍有不遵,一經查出,立即嚴行參處。
如守口文武徇隐放行,不行據實舉報,經别口查出,或經遊巡舟師盤獲,訊明系由何處出口,即将守口文武嚴參,并究有無受賄縱放情由,從重處治。
本部堂為綏靖海洋起見,不憚痛切告戒,特為端責監司人員,照例稽察,督率查辦。
倘玩忽官吏仍視為具文,定即立登白簡,後悔無及。
文到即日先具遵依送查。
火速切速等因。
洋商各船應照原定章程辦理 一件為欽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本司會同臬司會詳:查得龍溪縣具詳:該縣并無漁船,而甯艇二字号洋商小艇各船,應請遵照漁船新例,添補刊書油飾造冊等由,奉督憲批示,會同核議等因。
兩本司遵查閩省商漁船隻刊刻書篷,從前節次題準,原有定例可循。
緣閩省漁船,每年春冬二■〈日凡〉往浙采捕案内,竟有出洋之後,或逢漁■〈日凡〉失利,遊移為匪,大則行強搶劫,小或偷竊割網。
上年曾經定海鎮條禀,請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
奉憲行司核議通詳。
随經兩本司會議增添,詳奉憲允,批準通饬遵照在案。
蓋因所獲洋盜,皆由此輩,故特為區别,使遊巡舟師一望了然,易于追擒。
即采捕各船,亦慮籍縣、姓各懸于目睫,自知儆戒。
原以杜絕漁船為匪諸弊,并未将洋商船隻議請一概辦理。
今該縣既無漁船可以遵辦,所有洋商各船,自應遵照原定章程辦理,未便遽請查照漁船之例添補刊書油飾,緻啟保甲胥役紛擾需索之端。
應将該縣所請洋商船隻亦照漁船添補之處,毋庸置議。
是否合就會同核明詳覆,伏俟憲台察奪批示,通饬遵照等因。
奉批:如詳通饬遵照。
仍俟撫部院批示。
繳。
船圖存。
又奉巡撫部院餘批:如詳饬遵。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通饬遵照在案。
外洋失事,事主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訊明追緝 一件曉谕事。
乾隆四十年二月二十日,奉總督部堂鐘、巡撫部院餘憲牌:照得閩省沿海一帶,商艘絡繹,如有失事,即應呈報追緝,以靖海洋。
乃近聞福、泉各郡仍有等艚船藉捕魚放釣為名,結夥連■〈舟宗〉,或在浙省洋面,或在本省草嶼、三沙等處遊移窺伺,肆行搶劫。
事主慮恐報案,在縣守候失業,隐忍不報,無憑追緝。
即有訪獲盜匪,供出在洋搶劫,既無報案可稽,輾轉行查,贓消夥散,追究愈難。
以緻賊匪益無忌憚。
查外洋失事,随處可以呈報,本毋慮守候羁延。
仍有明條,誠恐口岸拘泥延累,以緻諱匿縱漏,亦未可定。
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沿海汛口文武員弁并商船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洋失事,務照現行成例,聽事主随風進口,帶同柁水,赴所在文武不拘何衙門呈報。
訊明由何處放洋,行至被劫處所約有裡數若幹。
将開報贓物報明,各該管印官、該文武印官即查照洋圖,定為何州縣營汛的轄,一面飛關所轄州縣,會營差緝;一面即将事主人船,立速省釋,毋庸候勘,緻滋延累。
其汛口員弁,凡遇艚船出入,各宜加謹盤诘。
如有形迹可疑,即拿赴地方官查究,毋稍縱漏,毋違等因。
除出示曉谕外,合并行知,備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會同藩司移行沿海各道府,照抄多張,編貼曉谕,仍一體遵照辦理,毋稍違忽幹咎等因。
船隻改換柁水,就地禀明換單查驗 一件請援良法等事。
乾隆四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據署浙江布政司詳稱:查得各屬商漁船隻,向例成造之時,令該船戶呈明該地方官驗烙給照,将船主、柁水年貌、姓名、籍貫填入照内。
如有更換,仍赴原給照地方呈明代替,毋許私頂,久經通饬遵照在案。
今據嘉防同知舒希忠詳,據閩浙商船戶朱遂昌等具禀:柁水人等疾故勤惰,更換匪常,或船在别埠,離籍窵遠,或船裝重載,急欲開行,若概令回籍更名改換,勢必耽誤生理,請照江省海船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一處禀明查驗,守口官員即于單上添注,蓋用钤記,以便商民,詳請示遵等情。
奉憲批司核議詳奪等因。
遵經移咨江蘇藩司查抄原案,并行嘉興府核議詳覆去後,今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并據嘉興府議詳前來。
本署司細查商漁船隻出入海洋,請給印照,将船主、柁主年貌、姓名填寫入照,原所以杜奸匪而稽頂冒。
惟是柁水人等,或遇疾病事故,更換勢所難免,若必概令回籍呈明更換,未免有誤生理。
茲查江省海船,已準江蘇藩司抄案移覆,先經議詳院憲批準給單,遇有柁水更替,随處禀明查填,沿海各口畫一稽查遵辦在案。
江浙同屬海疆,江省既辦有成案,乍口事同一轍,應如嘉防同知舒丞所請,照依江省之例,凡乍浦商漁船隻,責令該同知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其出口之時,查照原給印照内所填柁水姓名、年貌相符者,即行驗放。
倘有臨期更換,着令該船戶同稅行具結禀明,即于單内添注原填柁水某人,因何事故更換,某人代替,填明年貌,钤用印信,放其出口。
并行該原籍知照,倘進口船隻,查驗在船柁水與原照内姓名、年貌不符,又無彼此汛口印信,填注更換情由,系屬違例私頂,即将該船主、柁水一并查解訊詳,以杜影射私頂情事。
再查浙省沿海口岸,非止乍浦一處,其餘各縣,亦應畫一辦理。
應請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查辦,以昭慎重。
如此,則柁水更替,既可随時填注,不緻往返耽延,而海洋守口官員,稽察益昭嚴密矣。
理合備具單式,并同奉發原單,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
并請移咨粵、閩二省查照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詳批如詳通饬遵照,仍候咨明兩廣督部堂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通行沿海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并呈報撫部院查照毋違等因。
計抄粘單式一紙。
奉此,又為前事奉巡撫部院餘牌:準浙江撫部院咨同前因,行司即便查明閩省各口岸,嗣後凡大小商漁船隻出入,可否仍照嘉防同知所禀章程一律辦理,即速妥議通饬遵照,詳報察奪,毋違等因。
計粘抄一紙。
奉此,本司查商漁船隻改換柁水,時所常有,若概令回籍呈明更改,勢必耽誤生理。
今浙省體照江省之例,就地給以官單,粘于照尾,遇有更替,随處禀明,既便稽查,并嚴頂冒。
相應通饬沿海各屬一體遵照辦理。
除報明撫憲外,合就饬行。
為此,仰府官吏照依事理,即便移行沿海所為各廳縣一體遵照辦理,毋違等因。
漁船饬令照式書寫分别刊刻船戶姓名字号 一件禀請憲核饬遵,以别奸良、以靖海洋事。
乾隆四十年十月二十四日,奉總督部堂鐘憲牌:乾隆四十年十月十九日,據浙江定海鎮總兵官林雲禀稱:竊照福建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群赴定海洋面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觊觎劫竊。
本職自上年抵任以來,細察情由,皆因此等漁船篷号直書其姓名,書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姓名、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排在水仙門闆上刊刻。
而出洋捕魚之後,如系宵小起意劫竊,将蓬蹲下,姓名不見。
且用舊蓬在于字上遮攔,更使滅迹。
其進口時,将舊蓬移過,仍以遵書篷号安分之船。
至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即今四、五月份具報被搶二案,據呈皆系閩船,亦此形蹤詭秘,行搶孤舟。
疊經本職飛饬跴緝,贓賊務獲解報外,查定例内外洋面,大小船隻,無論布篷、筏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又浙藩司詳定船大者于兩旁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旁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此立法防奸,最為周密。
無如篷号直書,篷一蹲下,姓名依然不見。
來定之船,無分大小,皆僅兩旁刊字,頭尾俱不并刊。
設或任其巧僞掩飾,終成紙上空談,仍屬虛應故事。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釣■〈魚帶〉。
本職管窺,檄行營汛會縣,于其進口之際,饬令将篷面已有直書省縣、漁戶姓名之外,仍于篷面兩旁,每頁空隙之中,挨頁遞書直添姓名,複于篷背每頁之中橫添寫某縣漁戶姓名各字樣。
其篷面直書暨篷背橫書之處,字之大小,定以尺餘,用粉用墨書寫。
另于圖式注明,白書便于夜間所視,墨書便于日間遠視。
再刊刻字号,無分船之大小,除兩旁已有刊字,複于頭尾橫寫某縣、漁戶姓名字樣。
如白地者以墨書寫。
如此則在洋行駛,掩于東者不能掩于西,四顧照明,不難認識,并饬各營汛口,凡遇漁船到埠投行,即實力查驗。
倘有人照不符,冒名頂替,及代駕出洋等弊,移縣查訊,分别遞解回籍。
一面收牌呈送本職,轉繳本部堂,發交原籍縣分安插。
并懇憲台通饬沿海營縣,嗣後俱令一律加添刊刻書寫,庶奸漁亦能斂迹,地方甯靜,而海洋攸賴不淺。
繪具圖式,呈送察核批示等由到本部堂。
據此,除批據禀似屬可行,仰浙布政司立即查議通詳察奪等因印發外,合并饬行,備牌行司,即便會同按察司,立将發來圖式,一體查辦,妥議通詳察奪,仍将原式即日先繳備查。
事關海洋章程,務須迅速議覆,毋得違延等因。
計發圖式三紙,照繪貼說,原式即繳。
奉此,該本司布政使錢會同按察使司按察使蔣會查得浙江定海鎮具禀,閩省漁船,每年春■〈日凡〉捕鱑,冬■〈日凡〉釣■〈魚帶〉,來至定海、鎮海、象山三縣地方,投行赴縣繳牌換單,赴洋網捕。
從中奸良不一,屢有竊劫,皆因此等漁船以篷号直書姓名,在篷底下截,刊刻字号、縣分僅在兩旁■〈舟皮〉邊,并将姓名間有刊在水仙門闆上。
出洋之後,起意劫竊,将篷蹲下,姓名不見,且用舊篷在于字上遮攔。
進口時将舊篷移過,仍似遵書篷号。
兩旁刊字,或用泥塗抹,或用闆遮掩,甚至将水仙門闆脫下,則其姓名均難識認。
不惟事主無從指報跟緝,而遊巡舟師雖梭織哨捕,亦難驟于追獲。
現屆冬■〈日凡〉,此等漁船紛紛來定。
繪具圖式,請于進口之際,将船篷面背及兩旁頭尾分别刊刻添寫一案。
奉憲台行司,會同一體查辦,妥議通詳等因,兩本司覆查閩省福州、興化、泉州、漳州、福甯五府,地處下遊,環山濱海,民多以海為田,操舟為業。
凡沿海各縣居民造報商漁船隻,定例赴地方官呈明,訊取澳甲、戶族、鄰保各供,十船互保甘結,詳奉批允。
造竣之日,該地方官親赴驗明油飾刊書、舵水年貌,方準給照行駛。
采捕一年期滿,赴原籍換照。
逾限不換,不準出洋。
複因洋面匪船混雜,猝難認識辨别,雍正年間,題定船頭至鹿耳梁與大桅上截一半,福建均用綠油漆,浙江均用白油漆,廣東均用紅油漆,江南均用青油漆,并于船頭刊刻某省、某縣、某字号。
又内外大小船隻,毋論布篷、篾篷,俱于篷上書寫州縣、船戶姓名,仍于船尾刊刻姓名、州縣。
複因商漁書寫刊刻之字号細小模糊,易滋弊窦,又經題定篷上字畫,定以徑尺,船頭兩■〈舟皮〉刊刻字号不許模糊縮小。
乾隆年間,又經定例,沿海一應采捕及内河通海之各色小艇,亦照商漁取結給照,一體編烙刊刻書篷,以便稽查。
又經浙藩司詳定,通行閩浙兩省,船大者于兩■〈舟皮〉及頭尾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船小者止于兩■〈舟皮〉刊刻省分、縣分、船戶姓名、字号。
續因閩、浙兩洋凡遇竊劫之案,報獲賊艘,多系船不刊書,人照不符,于乾隆三十七年六月間,奉督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