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政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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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民販運鐵觔章程
鐵爐鍋爐請帖請戳鍋商請照新定章程
商民販運鐵觔章程
一件遵劄饬議事。
嘉慶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南平縣詳覆商民販運鐵觔條議章程一案,詳稱:遵查例載本省商販在各屬産鐵處所,收買轉運,皆令該商于收足時,将鐵觔包捆數目、販賣地方,逐一呈明該地方官查驗相符,詳明給與印照,仍移明發賣地方官,俟該商到彼,将原給印照,就近呈繳本地方官驗明鐵照相符,移送給照地方官銷毀。
至沿途經過關津隘口,照例抽收驗照,點鐵钤記放行。
如有照外夾帶私鐵,盤出據實根究,并沿途失察文武官弁并照廢鐵潛出邊境、沿途近邊關隘徇私故縱例革職。
至稽察官弁,如有勒掯留難,降二級調用。
系書役借端勒索,将該文武各官分别知情失察,照衙役犯贓例分别議處。
又例載沿海地方商民圖利,将鐵觔及廢鐵、鐵貨并紅黃銅器、銅觔私販遞運海洋,交賣商漁船隻,一百觔以下者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觔以上及舟車捆載者發近邊充軍,為從各減一等。
若将前項銅鐵等貨賣與外國及海邊賊寇者,照将軍器出境下海律拟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裡,船戶挑夫各減本犯罪二等,貨物、銅鐵、船隻入官。
關汛文武官弁失察故縱,分别議處治罪。
如内地貨賣,官弁兵役借端索詐,計贓治罪。
至商船每日煮食之鍋,照舊置用,官吏不得借端勒索滋擾等語。
所以嚴鐵禁而重軍械,甚為至周至密。
本年内屢奉憲劄,饬令凡鐵觔過境,必須嚴密盤查。
如驗有司照,方準放行。
如無司照,即以私鐵報究。
茲複奉劄饬議。
卑職查閩省之鐵禁有二:一内禁,一外禁。
内禁者,延、建、邵、汀四府不近海之地,宜禁私鐵,以清其源;外禁者,甯、福、興、漳、泉五府近海之地,宜禁私通,以絕其流。
犯外禁之罪,重于犯内禁;然非清内禁之源,不足以塞外禁之流。
竊維天生五材,民并用之。
鐵為農鋤日用所必需,不可一日而離。
然海疆要地,洋匪現在充斥,鐵為軍械利器,不可不嚴以防之。
其法于成例之内,更宜詳為條理:一在清産鐵地方之弊,一在清經過地方之弊,一在清賣鐵地方之弊,一在清過關地方之弊,一在清近海地方之弊。
凡産鐵地方官,務須将産鐵處所離城若幹裡,某商在地開采生鐵,某商在地開爐共幾座,年出熟鐵若幹觔,約舉出鐵大數及開采、開爐姓名、住址,呈明憲台,請給編号給發号數照單,照内刻明某商某人系某處人,到某處産鐵地方向某爐戶買鐵若幹觔,于某日起運若幹觔、若幹擔,經過某處地方,運到某處地方、某字号、某商鋪内在地賣給民間農椇日用之費等字。
其姓名、觔數、地名,俱由産鐵地方官驗數填明,發給該商領運。
其照内刻作三連:一給商,一報司,一留縣存查。
凡有報司之照,按月終一報,仍移明經過地方及關口并賣鐵地方查驗。
如有漏報及賣多報少,沿途關津盤出究報。
此清産鐵地方之弊也。
其經過地方官,凡鐵觔過境,驗明司照數目、年月相符,即準放行。
數目、年月不符者,以私鐵究報。
數目符而留難者,以詐贓論。
此清經過地方之弊也。
其過關口,照例抽收,仍驗照核與數目相符,即準放行。
數目、年月不符者,以私鐵究報。
數目符而刁難者以詐贓論;數目不符而賣放者,以串弊論。
此清過關地方之弊也。
至賣鐵地方官,俟該商到境,報明查驗,數目相符,即準發鋪售賣。
該商務将司照呈繳,地方官即将司照繳司核銷,仍将核銷緣由移明産鐵地方官備查。
如數目不符,即行報究。
此清賣鐵地方之弊也。
至近海口岸,責成文武官,凡有船隻儎貨,必須查明有無鐵器,按月将儎船出口數目具報,載明并無
嘉慶十三年九月十六日,奉總督部堂阿批據南平縣詳覆商民販運鐵觔條議章程一案,詳稱:遵查例載本省商販在各屬産鐵處所,收買轉運,皆令該商于收足時,将鐵觔包捆數目、販賣地方,逐一呈明該地方官查驗相符,詳明給與印照,仍移明發賣地方官,俟該商到彼,将原給印照,就近呈繳本地方官驗明鐵照相符,移送給照地方官銷毀。
至沿途經過關津隘口,照例抽收驗照,點鐵钤記放行。
如有照外夾帶私鐵,盤出據實根究,并沿途失察文武官弁并照廢鐵潛出邊境、沿途近邊關隘徇私故縱例革職。
至稽察官弁,如有勒掯留難,降二級調用。
系書役借端勒索,将該文武各官分别知情失察,照衙役犯贓例分别議處。
又例載沿海地方商民圖利,将鐵觔及廢鐵、鐵貨并紅黃銅器、銅觔私販遞運海洋,交賣商漁船隻,一百觔以下者杖一百、徒三年,一百觔以上及舟車捆載者發近邊充軍,為從各減一等。
若将前項銅鐵等貨賣與外國及海邊賊寇者,照将軍器出境下海律拟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裡,船戶挑夫各減本犯罪二等,貨物、銅鐵、船隻入官。
關汛文武官弁失察故縱,分别議處治罪。
如内地貨賣,官弁兵役借端索詐,計贓治罪。
至商船每日煮食之鍋,照舊置用,官吏不得借端勒索滋擾等語。
所以嚴鐵禁而重軍械,甚為至周至密。
本年内屢奉憲劄,饬令凡鐵觔過境,必須嚴密盤查。
如驗有司照,方準放行。
如無司照,即以私鐵報究。
茲複奉劄饬議。
卑職查閩省之鐵禁有二:一内禁,一外禁。
内禁者,延、建、邵、汀四府不近海之地,宜禁私鐵,以清其源;外禁者,甯、福、興、漳、泉五府近海之地,宜禁私通,以絕其流。
犯外禁之罪,重于犯内禁;然非清内禁之源,不足以塞外禁之流。
竊維天生五材,民并用之。
鐵為農鋤日用所必需,不可一日而離。
然海疆要地,洋匪現在充斥,鐵為軍械利器,不可不嚴以防之。
其法于成例之内,更宜詳為條理:一在清産鐵地方之弊,一在清經過地方之弊,一在清賣鐵地方之弊,一在清過關地方之弊,一在清近海地方之弊。
凡産鐵地方官,務須将産鐵處所離城若幹裡,某商在地開采生鐵,某商在地開爐共幾座,年出熟鐵若幹觔,約舉出鐵大數及開采、開爐姓名、住址,呈明憲台,請給編号給發号數照單,照内刻明某商某人系某處人,到某處産鐵地方向某爐戶買鐵若幹觔,于某日起運若幹觔、若幹擔,經過某處地方,運到某處地方、某字号、某商鋪内在地賣給民間農椇日用之費等字。
其姓名、觔數、地名,俱由産鐵地方官驗數填明,發給該商領運。
其照内刻作三連:一給商,一報司,一留縣存查。
凡有報司之照,按月終一報,仍移明經過地方及關口并賣鐵地方查驗。
如有漏報及賣多報少,沿途關津盤出究報。
此清産鐵地方之弊也。
其經過地方官,凡鐵觔過境,驗明司照數目、年月相符,即準放行。
數目、年月不符者,以私鐵究報。
數目符而留難者,以詐贓論。
此清經過地方之弊也。
其過關口,照例抽收,仍驗照核與數目相符,即準放行。
數目、年月不符者,以私鐵究報。
數目符而刁難者以詐贓論;數目不符而賣放者,以串弊論。
此清過關地方之弊也。
至賣鐵地方官,俟該商到境,報明查驗,數目相符,即準發鋪售賣。
該商務将司照呈繳,地方官即将司照繳司核銷,仍将核銷緣由移明産鐵地方官備查。
如數目不符,即行報究。
此清賣鐵地方之弊也。
至近海口岸,責成文武官,凡有船隻儎貨,必須查明有無鐵器,按月将儎船出口數目具報,載明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