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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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立法稽查腳夫事宜 禁收幼尼 設立保甲事宜 編查保甲條款 議設族正副 議定編查保甲章程 立法稽查腳夫以安行旅 民數免造細冊 保甲通饬事件 舉行保甲,現複參酌舊章,饬屬認真編查船戶、棚民具奏 編查保甲,嚴議章程詳覆通饬 建甯鎮、府會禀設局舉辦保甲立定功過 編查保甲遵劄複議章程詳覆通饬 立法稽查腳夫事宜 一件饬行查議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四年閏六月二十三日,奉總督部堂楊批本司會同按察司、糧驿道會詳:查得福州府蔣守議立法稽查腳夫各事宜,條分縷晰,禀呈憲鑒,批令由司、道核轉等因。

    本司道覆查閩省官民商賈,往來經由各要道,雇募夫役挑擡,每有中途潛逃,多方刁掯,且有乘機掏摸遠揚,無惡不作。

    自宜立法嚴查,以安行旅。

    茲據該府逐款議詳前來。

     如設立夫行、夫頭一款:查腳夫系五方雜處,奸良莫辨,凡陸路沖衢,應設立夫行,擇誠實有身家者充當,給以告示,并令夫行公舉夫頭數名,官給戳記,即令開張歇店,客則投行雇夫,夫則投店住宿。

    該夫頭設立總簿,将店内各夫姓名、年貌、籍貫、住址,逐一詢明,登載簿内,令同籍各夫互相保結,方許承攬挑擡。

    如無同籍腳夫保結及所報本籍鄉音不同者,概不許收留登簿。

    至行家代客雇夫,務令夫頭保認明确,如有拐竊等事,惟行家夫頭是問。

    至非水陸馬頭、向無夫行者,各就本地情形,酌量設立夫頭數名,開張夫店,亦聽官為點充,給以告示戳記,體照夫行辦理。

    如光澤等縣處置得宜、向稱妥便者,不必更張。

     又議設腰牌一款:查稽察腳夫,非給予腰牌不能清楚。

    然必送縣印發,不特腳夫人等去留靡定,繁瑣難行,其中胥役勒索,難保必無。

    應令官給戳記,交夫頭烙印,自給腰牌。

    每于歲底換一次。

    臨雇時将腰牌交與客商收執,到地之日,并無錯誤,即将腰牌給還腳夫。

    令該處夫頭驗明,登入總簿,收留攬雇。

    如欲散處别店者,亦聽自便。

    倘有竊逃等事,客商即将該夫腰牌指名告追。

    如有中途病故,以及前往他處改圖别業者,乃令沿途飯店及該處夫頭,将所遺腰牌寄還原頒夫頭,以備稽查。

    倘聽私給逃夫匪類,并僞造腰牌者,被夫頭客商暨衆腳夫察出,即行分别呈究。

     又議印簿行單一款:查行單之設,為雇夫者所必需。

    應令行家夫頭刊刻聯行單,編列号數,送縣钤印。

    凡有客商雇夫,将夫頭簿載各夫姓名、年籍、挑擡何物、雇往何處、及客商姓籍備細登載,截給客商。

    其單根存行,以備吊查。

    該客商執單到地面,該處夫頭點驗勾銷。

    倘有竊逃等情,或透支夫價,被竊貨物在一兩以下者,令該處行店先行墊還,準其執單為據,赴有司衙門具呈移追。

    其價值在一兩以上者,行店力難先墊,仍聽客商于所在州縣呈明關移究追。

     又酌定挑擡觔數一款:查各府州縣禀複率相同。

    今酌議無論路途平險,概照浦城之例,每杠除攬收十觔外,以一百三十觔為率,挑夫以七十觔為率。

    如有多出數觔,客商不能另雇腳夫,除二三觔者不議外,多至七八者,聽客商量給酒錢。

    其有十觔以上者,另雇夫一名,均勻搭挑。

    仍饬各該州縣官置十六兩準秤一杆,镌明縣分,頒給夫頭應用。

    倘行店私換,許客商禀究。

     又酌定工價一款:查按站不若計裡,蓋站有長短,則路有遠近。

    今就各縣所議,平路每百裡給錢一百四十文,險路每百裡給錢一百五十文。

    無回載者加錢三十文。

    如欲越站趕路者,聽客商自行酌給酒錢。

    其向稱妥便、不必更張者,仍聽各地方官酌量核定,刊示曉谕。

     又夫行、夫店酌定扣費一款:查開設行店,賃屋雇人,不無資本,自應酌予費用。

    該府所議沖劇處所,既令另設夫頭,開張夫店,一切腳夫,責以稽察給牌,自難令其枵腹從事。

    應令嗣後雇夫每夫價一兩,酌抽銀六分給夫行、夫店各半均分。

    如非沖衢大路,不必設立夫行之處,隻許夫店每兩扣銀三分,以資養贍。

    如有私自重扣者,察出究革。

     又夫價按日勻給一款:查腳夫人等良頑不一,欲其自行存積以防匮乏者十無一二。

    若将應給夫價一概全給,不特行店任意扣留,必緻沿途缺用。

    而該夫稍有盈餘,即便浪費聚賭,中途乏食,每緻盜逃。

    應示令客商人等,雇定腳夫,臨行時先給十分之二,其餘應給夫價,聽客商沿途每早勻給,不許行店預為多索。

     又嚴禁沿途賭博一款:查腳夫每夜投宿歇店,必三五成群,競相聚賭,實為盜逃之源。

    應通饬各該地方文武各官,嚴密查拿,取各歇店不敢容留賭博甘結存案。

    店主容隐,地保、塘兵徇縱,一并究處。

     又另撥押夫一款:查曆來雇夫衆多者,原有夫頭随同押送,或另雇保夫沿途稽察。

    應令嗣後客商雇夫衆多,情願另雇押夫者,聽其自便。

    如雇夫本少,并無押夫護送者,即令店主于腳夫之内,擇一誠實素信之人,點為押夫,遇有散夫刁難竊逃等事,惟押夫是問。

    逐日勻給未價,亦令押夫分給。

    一路無誤,到地之日,客商額外給錢數十文,以酬其勞。

     又禁止中途替換一款:查腳夫在地多索錢文,行至半途,用賤價雇替,或往來擡夫彼此兌換。

    原保既無擔認,雇主更難稽查,此輩最易竊逃,應行嚴禁。

    如有實在患病不能行走,必須更換者,令客人驗明替肩腳夫腳牌,就途次客店,于行單内填明更換緣由,方許更換。

    倘有竊逃,亦惟押夫是問。

    其夫價仍照未發之數按日勻給。

     又禁革虛攬名數一款:查近日雇夫行店,凡轎一乘,每多勒寫三名,甚至加倍。

    迨就道者仍止兩人。

    以兩人之力而得三名之價,中途非别雇短夫,即勒客徒步。

    負重難行,遂有乘閑逃避、百般刁難者。

    應令嗣後雇夫,乘坐闆輿約重一百四十觔以上者,定為三名,乘坐竹兜約重一百四十觔以下者,定為二名。

    倘敢仍前浮冒名數,以及中途需索包尖錢文,勒令客商徒步行走者,許被累客商禀究。

    至過往旅榇,每多霸踞勒索,應并核定成規。

    除富商官客棺木重大者,聽其臨時酌定外,若貧難旅榇,多則八人,少則六人,不許恣意勒索。

    其夫價亦照挑擡貨物之例,按各給與。

    杠索等項,仍聽本客自行置備。

     又嚴禁渡夫乘機行竊一款:查河口擺渡舟子,大概俱系私自充當。

    每有奸頑渡夫,一遇渡船到岸,乘人衆紛擾之際,竊取貨物,緻累行旅。

    應令各地方官,凡有河道渡夫,務慎擇良民,取具保鄰甘結,方許承充。

     又請定腳夫偷逃分别治罪一款:查腳夫拐逃,自應按其所犯輕重,分别究治。

    然非明示科條,則此輩無所儆惕。

    應令嗣後凡空身脫逃者,跟緝到案,重責二十闆,不許複充腳夫;透支錢文,照追還客。

    竊物潛逃者,應視贓數多寡,先将該犯于各行店門首分别枷号遊示,滿日計贓定罪,仍追原贓給領。

    至犯在徒罪以上者,毋庸再加枷号。

    保夫者等知情分贓,照竊盜例一體問拟,不知者予以杖責。

    如能實時緝獲者,仍免其治罪。

    該腳夫将贓物花銷,無力完繳,着令夫頭、夫行人等分賠。

     又請定塘汛稽查腳夫一款:查沿途汛防,原有盤诘宵小之責。

    倘異地孤客,行至中途,遇有腳夫刁掯,欲行控官則相距窵遠,無處可告。

    而塘汛則随處皆有。

    應令地方官移會營汛,轉饬防兵,如遇腳夫中途刁掯,許客商投明塘汛,禀送營官移解責處。

    如有竊逃情事,并令一體稽察,跟拿解究,庶腳夫知有儆戒。

     以上各款,本司、道據各府、州轉饬所屬照議辦理,會核轉詳,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照議辦理。

    仍出示曉谕。

    如敢違玩,嚴拿重究。

    并候撫部院批示。

    繳。

    單式存。

    閏六月二十四日,又奉巡撫部院吳批:如詳通饬各州縣遵照妥辦。

    仍嚴禁胥役借端私索,及地棍無賴之徒把持包攬朋充等弊。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奉此。

     禁收幼尼 一件申明例禁、以正人心、以靖地方事。

    乾隆三十□年□月,蒙藩、臬司錢、廣牌:照得風化攸關,地方空門,更宜清淨。

    女尼一項,乃婦人年當遲暮,無夫無子,失所依歸,借此以了餘生,是以定例,凡婦人必年逾四十,方準出家。

    如有違禁,私收幼徒者,依例治罪。

    推原立法之意,實以國家憐念焭民無告,曲體人情,俯容栖止,并非若輩皆皈依佛法、超升上乘之人也。

    乃閩省習俗相沿,尼庵多收幼女,自一、二歲至十餘歲不等,竟系立契價買,收養庵中。

    俟長成強為披剃,以作老尼之嫡派。

    獨不思青年少女,心志未定,焉能恪守清規?加以惡少嬉遊往來,老尼引逗抑勒,種種蕩檢踰閑,陷良為賤,喪盡天良,沉淪萬劫,有不忍見諸筆墨者。

    爾等扪心自問,今日之老尼,即皆當年之幼女,回想生平,使稍有人心,未必不暗生愧悔。

    正宜廣發慈心,忏悔從前,挽回現在。

    何以又執迷不悟,獨欲驅此無辜,盡歸苦海?既增自己之惡孽,複壞他人之行止,匪但國法難容,抑亦神佛共憤。

    代代相傳,将何底止!若遽繩以重法,無知舊習,情亦堪憐。

    兩本司于無可解脫之中,求一解脫之法,是以通查庵廟,按名造冊,所有未經剃度之幼尼,有父母者準其具領收回;其親屬故絕者并準誠實良民,具呈婚配。

    此亦矜恤之苦心,爾等當知欲海無邊,回頭是岸。

    果能悔誤,及早自新,尚不為晚。

    除将幼尼饬縣分别查辦外,合再申明示遵。

    為此示仰各尼及居民地保一應人等知悉:如有幼女曾經出賣為尼尚未披剃者,俱準該父母赴縣呈報,聽候查明,取結給領。

    其父母故絕無人具領,情願還俗者,并準有業良民,具呈請領婚配。

    倘有不法棍徒,串通朦混,冒名捏饬,及私作婢妾售賣得财,或仍領回庵,更名披剃等弊,一經訪出,或被首告,定即嚴拿,盡法重處。

    再此次清查之後,凡有在庵危衆,本司有冊可稽,各宜遵守成例,永不許收留少婦、幼女。

    将來遇便點查,冊内無名,即屬續招之據,定行治罪。

    如有無賴闖棍,或冒認親眷,或藉名燒香,或租住房間,不避嫌疑,肆行出入者,端責成該地保立時禀報,以憑嚴行拿究,徹底查辦。

    地保徇縱諱匿,别經發覺,一并重處。

    法在必行,毋謂言之不早也。

    各宜凜遵,毋違等因。

     設立保甲事宜 一件遵批飛饬事。

    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七日,奉總督部堂鐘批據晉江縣折禀:竊照卑邑環山濱海,地廣民稠,又路當極沖,往來雜沓,良奸莫辨。

    在城則有三十六鋪,在鄉則有四十七都,共一千四百零五鄉。

    鼠竊狗偷之事,幾無虛日。

    而郡城為首善之區,尤應戶皆樂業,犬不夜驚,方為肅清。

    卑職自本年七月抵任後,報竊頻仍,檢查舊案,指難屈數。

    經蒙本府劄饬嚴編保甲,實力稽查,務期宵小絕迹,居民安枕等因在案。

    遵查竊匪之出沒,斷非憑空而至,必内有積窩,外有銷贓之處,方得肆其蔓延。

    愚民畏禍遠害,恐其仇扳誣陷,明知隐忍。

    甚至始則畏賊之勢,莫敢撄鋒,繼則羨賊之利,甘心入夥。

    以緻聲勢益張,羽翼漸多。

    又複狡營兔穴,拘此匿彼,終鮮破案。

    海疆重地,豈宜有此?卑職悉心區畫,欲除賊匪,無過于力行保甲。

    環結自保,而又明立賞罰,嚴饬巡防,俾人人與賊為難,庶若輩知所顧忌,無從竊發。

    第保甲事宜,頭緒紛繁,卒難具舉。

    先經卑職捐給紙筆、飯食,遴委妥書,帶同約保練首,于城内将民居戶口多寡,無論兵民,俱繪載圖冊,又編給門牌,某某有結為良戶,某某無結為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