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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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在案。

    如果遵照前議辦理,何緻複有咨追無着之事?乃近來閩省各屬交代,每以正款交清,即謂清楚。

    而後任扶同徇隐,虛出通關。

    該管道府因案經後任出結,遽為結轉。

    以緻交代之案雖已出咨,而捐雜之款仍未交楚,甚至盤折榖石亦無買補。

    迨事故離閩,或具限回籍措完,或請俟京旋完繳,徒有催追之名,究無歸補之實,殊非慎重倉庫之道。

    茲該司議請将咨追無着銀兩,按照銀數多寡,或歸本缺後任,或歸本府屬各縣,或歸通省分别攤補,系屬慎重款項起見。

    惟各州縣本缺俱有應捐應攤之款,其間已多有欠解,若再令加攤,恐亦難以兼顧。

    且恐各屬藉有别人代為勻攤章程,希圖取巧,竟以捐雜款為無關緊要,相率不交。

    将來各屬攤款愈多,不惟辦理紛岐,于事亦仍屬無補。

    惟究應如何設立章程,行之久遠,俾款項不緻虛懸,盤案得昭核實之處,仰再悉心妥議,通詳察奪,并候督部堂批示,繳各等因。

     奉此,本署司遵查各屬交代,無論正雜捐賠,例應倉交實榖,庫交實銀,絲粒不容短缺。

    是以各前司節次議詳,責成本管道府暨後任勒限交清,方準來省。

    立法已極周詳。

    無如日久懈生,仍沿積習。

    以緻具報短欠者,紛紛而至。

    雖經三令五申,設法限提,各該員每以無力措交,詳請咨籍限繳。

    各前司查系實情,所短系屬捐雜,不得不随案詳奉憲示,準于立限繳完,以免羁留懸宕。

    無如完繳者少。

    一經無着,有關歸補者必須饬令勻捐,以免懸宕。

    但銀數多寡不同,缺分大小不一,勢難責令後任全行捐補。

    是以程前司酌定章程,分别勻攤,以期衆擎易舉,而款項不至宕延。

    茲奉憲批前因,自應核實妥議,俾令久遠遵行。

    本署司複查此項勻攤銀兩,并非常有之事。

    前議三百、六百上下之數,分别本缺,本府屬以及通省分年攤補者,為數已屬無多,可期易舉。

    茲将原議改為二百兩以内者歸本缺後任分年捐補,二百兩以上至五百兩者歸本府屬各縣分捐。

    其直隸州與所屬一體勻攤,數在五百兩以上者歸通省各州縣分别攤補。

    似此酌量改議,于本缺、本府屬代捐者更屬易舉,不至藉延。

    如恐各屬因有代攤章程,希圖取巧,竟将捐雜款項相率不交,亦應嚴行通饬,嗣後各屬交代,毋論正雜捐賠,均責成接任之員勒限催交清楚,方準結報。

    如有未清,其所送交代冊結,不準詳咨。

    倘有逾限未結,其遲延之咎責在現任,不準藉詞诿卸。

    如此立定章程,庶各屬稍知儆畏,不緻複蹈故轍。

    所有從前已經詳準咨籍追辦之員,間有咨準原籍結覆實在家産盡絕者,應請俯如前議,分别饬攤歸款,一并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是否有當,合再核議詳覆,伏候察核,批示遵行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遵行,繳。

     又奉巡撫部院韓批:查近來交代,各屬每以捐雜款銀兩無關緊要,任意拖欠。

    迨至咨追,多成無着。

    據詳将從前咨追無着銀兩,分别銀數多寡,或歸本缺,或本府屬、或通省勻攤。

    三者之中,隻有本缺分年攤補,尚屬可行。

    惟銀數太多,後任亦力難為繼,自應查照虧空參案辦法,除必應歸補款項剔出勻攤外,其無關歸補捐款,由司删除,庶銀數稍輕,各屬可以遵辦。

    若令合府、合省勻攤,則流弊無窮,将來必有受其害者,此議斷不可行。

    且州縣交代,現接邸抄,欽奉上谕,嗣後嚴行督催,務令遵照定限盤查清楚,實時咨部,不得以造冊舛錯,扣除駁查日期,借詞延宕。

    其任内一有虧空,立即奏參懲辦。

    如逾限已久,始行揭參者,将該上司照徇隐例議處,決不寬貸等因。

    欽此。

    閩省交代,節次議立章程,本已周備。

    無如積習相沿,牢不可破。

    每遇一案交代,動辄累月經年,延不結報。

    推原其故,由交款不清所緻。

    當此清厘交代之時,自應禁絕積弊,以重倉庫,未便再任玩違。

    本部院參酌前議章程,嗣後各屬交代,毋論正雜捐賠,務令遵照定例,依限盤收清楚,責令卸事之員,取具後任官出結報文,赴省禀繳。

    倘無後任官報文辄行赴省者,如系應行離閩之員不準給咨,應赴新任之員不準赴任,若系候補試用之員即停其委署,俱各委員押令回縣,勒限交代清楚。

    倘不虧挪短缺,即趕于限内據實詳揭。

    總之,清則結報,短則揭參,俱不得逾兩個月之限。

    如正款已經交清,而捐雜尚有短缺者,一面勒限完備,仍确按遲延月日,按限開參。

    所送交代冊結,不準詳咨。

    如此嚴立章程,行之以實,持之以久,勿因通融一人而變更成法,庶款項悉歸有着,盤案可期清楚。

    仰即查照前指,通饬遵辦,仍刊入省例通頒,毋再仍前洩玩,緻幹特參。

    所有從前咨追無着銀兩,應如何分别銀數,責成後任分年攤補,該司再行悉心查議,詳覆察奪,另行彙冊辦理。

    并将現頒省例刊刷二十本呈送備查,俱勿遲延,切切。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等因。

    奉此,業經通行遵照在案。

     嚴饬各屬革除小交代名目 一件遵批詳明、刊例通頒遵照、永遠革除事。

    道光二十年七月二十五日,奉總督部堂鄧批本署司詳覆:先奉督憲批據福州府戴守禀稱:伏查各屬交代,竟有一縣未結五、六案之多,遲延六、七任之久,實為他省所未有。

    推原其故,間有前任交抵款項糾轕不清,短交各數會算未定,往往心存畏避,以不結報冀可诿卸幹系,僅将本任經手銀榖造冊盤交,名曰「小交代」,置前任盤案于不問。

    而後來之員複以上手尚有交款未清,藉不能越次結報,輾轉延挨,為取巧圖宕之計。

    卑府現在督算閩縣交代,該縣各前任已有小交代四任,此任之抵款即彼任之交款,彼任之交款即此任之抵款,互相糾轕,稽核為難。

    一縣如此,他縣可知。

    陳陳相因,伊于胡底!且漏交重抵之款,後任查出續追,不特案牍徒煩,輾轉着追,更需時日。

    是交案之糾轕遲延,多由于此。

    欲杜其弊,必清其源。

    伏查州縣交代,例限兩個月内,前任分限二十日,後任四十日。

    以三十日之分限,查造名冊,為時極其舒展,原不容稍有取巧。

    現當清厘交代之際,若不将小交代名目先為禁革,流弊實無底止。

    應請通行各府州,嚴饬各屬嗣後凡遇交卸,辦送交代,除代理簾缺及由府委員暫時代理,例不接收交代,暨未屆正限、别有更調者,準其照舊就本任征收解給各數移交外,其餘無論久暫,應以前任之實在作為本任之舊管,通盤彙核,造冊移交,不準仍前僅以本任征收解給之數造送,以杜取巧。

    如果前任仍不遵辦,許後任官将送到小交代即行駁回,一面通報察查。

    所有遲延處分,統歸前任。

    如此嚴立章程,庶各員鹹知儆戒,盤案不緻積壓。

    卑府為杜絕流弊起見,是否可行,理合禀請察核示遵,并懇饬司刊入省例,俾得永遠遵守等由。

    奉批:仰福建布政司核議,通詳饬遵。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又奉巡撫部院吳批:查州縣交代,無論正署久暫,所有盤冊,總以前任之實在,作為後任之舊管,通盤彙核,造冊移交,不能置前任于不問,僅以本任征收解給之數造送。

    若以小交代而論,接任之員隻将本任交抵款項交出,前任有未清糾轕之款,竟不會算結報,挨延時日,一經交卸,即诿卸于接手之員,陳陳相因,無怪盤案之日積日多,不能遽結。

    迨上司劄檄頻催,現任之員又借口于前手未清,難以越次造報。

    若不徹底清厘,尚複成何事體!據禀閩縣一縣,現在小交代已有四任。

    首縣如此,他邑可知。

    現當查辦盤案之際,必須将小交代名目,先行革除。

    仰布政司查照前指,先即通行各府州,嚴饬各屬,永遠革除。

    嗣後凡遇交卸,辦送交冊,除代理簾缺及由府委員暫時代理,例不接收交代,暨未屆正限别有更調者,準其就本任征收解給之數移交,其餘無論久暫,不準仍前取巧,以小交代為名,僅交本任之款。

    如敢不遵,許後任之員一面駁回,一面詳請察辦。

    該司并即詳明,刊入省例,通頒遵照,勿延。

    仍候督部堂批示。

    禀抄發等因。

    并據戴守具禀到司。

     本署司查各屬未結交代,業經詳定章程,責成該管知府,上緊清厘,分别結報在案。

    茲據福州府禀稱,各屬藉以前任款項未清會算,卸事後僅将本任征收解給之數,造冊移交,名曰「小交代」,以緻交案糾轕,難以清厘,實為交代積壓之由,亟應分别革除,以清其源。

    嗣後除代理簾缺,及由府委員暫時代理,例不接收交代,暨未屆正限,别有更調者,準其照舊就本任征收解給各數造冊移交外,其餘無論久暫,應以前任之實在,作為後任之舊管,通盤彙核,造冊移交,不準仍前僅造本任征收解給之數,聽其取巧。

    如敢不遵,許後任官将送到小交代即行駁回,一面通報察查。

    所有遲延處分,統歸前任,以杜積習,而免糾延。

    除遵批先行通饬遵照外,理合具文詳明,是否伏候憲台察核批示,以便刊例移行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批示,移行通饬遵照。

    繳。

    又于七月二十七日,奉巡撫部院吳批:如詳刊入省例,移行通饬遵照,仍照刷十本呈送備查,毋遲。

    并候督部堂批示,繳。

     各屬未結交代勒限結報 欽命福建布政使司賀為閩省各屬未結交代、詳請勒限結報、以重倉庫事。

    奉巡撫部院魏批本司詳:竊照州縣交代,例限兩個月出結,遲逾二參,即照易結不結議處。

    閩省交代,并不遵照辦理。

    迨至結報,藉以造冊舛錯駁改遲延,可以輕減處分,竟有一縣數任,累年不結者。

    本司到任,檢查舊案,本年七月奉撫憲端委候補府許守逐一清厘。

    截至七月止,未結交代共有一百九十五案。

    嗣經催據各屬造冊送司,陸續詳咨十一案。

    尚未結一百八十四案内,有三案應俟虧短參案審定具奏,方能扣限結報,實未結一百八十一案。

    此内有甫經造冊送司,現在核辦者六案。

    其餘一百七十五案,大半因欠款未清,不能結報。

    亦有後任清楚,因首任尚有糾纏,未便越次結報者。

    查倉庫虛實,全以交代為憑。

    日久不結,從何稽其底蘊?守土者不能撙節于平時,一經交卸,無不拖欠。

    甚有此任未清,後任複短,國家帑項,視同私逋。

    積習相沿,伊于胡底!若不嚴定章程,立限歸補,則盤案何時得結?倉庫何日得清?在短欠各員漫不經心,一律參辦,亦屬咎無可辭。

    但積疲已久,人數過多,本司甫經到任,未便不教而誅。

    其中亦有數目糾纏,或墊辦軍需,尚未領抵。

    似應稍寬一線,按其輕重,勒限繳完。

    庶倉庫胥歸有着,盤案可以肅清。

    本司愚見,應請将未結交代,分作兩項,勒限辦結。

    如據報短交銀榖,現經饬府追辦者七十五案,又因首任欠款未清,後任難以結報者二十八案,均作為一起,請自本年十二月起,予限六個月完結。

    其中如有會算未清,欠款未定,責成該管知府于半月内督算完結。

    如有未盤榖石,催令迅速盤交。

    一俟銀榖算清,核明實在短欠若幹,勒令各員具限完繳。

    無論數目多寡,總不出六個月限期。

    屆期如無結報,該府又不揭參,顯系有心徇隐,定将虧短之員,同該管知府一并詳參。

    其并無詳禀前任欠款、應催結報者三十六案,又原報欠款已經辦結、應催結報者二十九案,又造冊舛錯、由司駁改者三案,又錢糧已據造冊、存俟糧米冊結送到、次第詳咨者四案,并作一起,亦自本年十二月起,勒限三個月造冊結報。

    此内有台灣八案,遠隔重洋,送冊到省,遲速難定,臨時再行酌辦。

    其餘各案,逾限不結,即擇尤詳請參辦。

    再本司更有請者,知府為知縣親臨上司,所屬交代,向俱由府委員監盤,自應督同清算,應交者交,應抵者抵。

    今閩省則不然,監盤幾同虛設,知府亦置若罔聞。

    凡前後任會算交代,往往因抵款糾纏,互相争報,無不質證于藩司。

    及至抵府确查,累月經年,不能議結。

    此交代積壓所由來也。

    且有算定之後,前任又剔出若幹款項,自行批解。

    一經回省,遂置度外。

    該管知府亦不扣留勒追。

    短欠之多,亦由于此。

    除以前未結之案,現在勒限結報外,以後凡有交代,俱應由府督同監盤,秉公核算。

    即有抵款糾纏,無難折衷定斷。

    不許任聽所屬,各逞意見,混行具禀。

    至于應交款項,無論正雜捐攤,均應悉數移交,不準剔出自解。

    交清後,取有後任總結,方許回省。

    如有未清,由府扣留勒追。

    追之不應,詳揭請參。

    果能守定章程,認真辦理,則以後交代,自不緻如此積壓。

    是否有當,理合開具未結交代清折,具文詳請察核批示,以便通饬遵照等由。

     奉批:閩省州縣交代,積習相沿,遞相壓擱,最為目前第一要務。

    從前或議定交代章程,或設立催辦限期,亦綦詳備。

    祗因徒議不行,以緻各屬無所顧忌,漫不經心。

    今據該司通盤确查,立限勒催辦結,寬其既往,嚴其将來,亦為清厘之一法。

    仰即迅速通饬遵辦。

    此次限期已寬,如再有疲玩之員不知自愛,逾限不結,即由司據實詳揭,以憑奏參嚴辦。

    總期厘清積案,力挽頹風,是所厚望。

    至所議嗣後新案交代,責成知府督算勒追一層,亦即照議辦理,刊入例冊通頒,永遠遵行。

    此後倘複有遲逾正限,不結不揭,及交代不清,私行回省者,即惟各該管知府是問。

    該司仍俟例冊刊竣,呈送二十本備查,勿延。

    暨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

     閩省内地各屬未結交代,複設督算交代總局,提省督算,造冊結報,詳定章程 一、各任交代,統歸現任接收,以免推诿也。

    查各屬交代,每因前案未經結報,後案無從接辦,即就本任收支,先造小交代移送。

    乃接任之員憚于查接,辄以小交代名目久經禁革,将原冊移還,以緻積壓不算。

    今應查照前辦成案,無論任數多寡,交代大小,統歸現任接收。

    凡何任先到即算何任,限五日内定折申送,毋庸等前壓後,輾轉稽遲。

    仍俟核定一縣,即行挨次結報。

    倘前任事故,并無家屬在閩,即由局秉公核明,代為定折,不得借口翻異,以免拖延。

     一、存倉榖石,應責成現任趕緊盤收也。

    閩省倉榖,類多未經盤收。

    現當清厘交代,急應核實盤查。

    今拟将前任未盤倉榖,無論是否緊接,均責成現在之員盤量接收。

    由司查明未盤各州縣,每處派委一員,馳赴督盤。

    自委員到縣之日起,二萬石以上限兩個月、一萬石以上限一個月、一萬石以下限二十日,一律盤清,出收通報,不準稍有逾限。

    如有盤缺榖石,即提倉書究明何任短缺,據實禀請追辦。

    倘因年遠折耗,為數無多者,即由未盤倉榖各任按日勻賠,以資買補。

     一、提算交代,應按程途遠近,分别勒限也。

    查前次調算交代,無論任數多寡,均責成現任延友派書,按任查明,開具交抵複折,檢齊曆任盤折一切卷宗,撥丁随同來省。

    其前任亦延派友丁,檢齊原交冊折,到局會算。

    此次自應照辦,仍按程途遠近,自局中發文之日起,福州府屬限二十日到省,興化、延平兩屬一月到省,泉州、永春、福建、甯四屬限四十日到省,漳州、邵武兩屬限五十日到省,汀州、龍岩兩屬限兩月到省。

    如未算交代在四案以内者,照限辦理外,其在五案以上,準再加展一半限期。

    倘逾限不到,由局先提坐省聽役嚴比。

    遲逾一月不到,詳請撤參。

    如有未經查核、駁折未定、到省仍難會算者,即将延不查核之現任,先請撤任,一面勒調該員來省算結,以示懲儆。

     一、應核冊卷,責成檢齊帶省,不得遺漏也。

    查交代款目,全憑冊卷勾稽,應由現任饬承詳細查明,無論遠近交代冊案,請查豁免各冊,同征收解給各項簿冊案據、及有關倉庫捐攤各款卷宗,概行檢帶來省,以備吊核,毋得參差不齊,以緻臨時掣肘。

     一、失守各屬,應自收複起,按任查核,其以前款目毋庸追溯也。

    查失守各屬,案卷遺失,一切款目,無可溯查。

    如有檢失倉庫,以及應豁民欠,均歸失守案内端案核辦。

    現在提算交代,應自收複啟征為始,以歸簡捷。

     一、各屬交抵正雜捐攤銀榖,仍循向章辦理也。

    查各處交案列抵正雜捐攤各款,每多不實,以緻紛紛争執。

    現在提省督算,自應秉公辦理。

    惟交案情形,各屬既不相同,前後亦有互異。

    今拟悉照各該處舊章交抵,不得更張,亦不得彼此援引。

     一、捐攤各款,應分别限制,以杜借口也。

    查詳攤銀款,雖于清查案内饬禁,惟閩省州縣缺瘠廉微,遇有地方公用,力難獨任,不得不分年攤補。

    間有藉端捏報,一任詳攤數案,希圖混抵。

    若不定以限到,勢必無所底止。

    以此查核攤款,總以是否因公、及曾否代前任攤捐為斷。

    如本任并無代攤前任之款,或本任請攤之數多于代攤之半,或事非緊要,任意浮開,均即概行删除,以免懸宕。

     一、各屬應領存司銀款,宜暫行截止,以杜取巧也。

    查各屬存司未領銀兩,多有列抵交款。

    若任随時領回,則交代抵款虛懸。

    今拟将各屬存司款項,已經列抵交代者,不準具領,俟交代算結後,查明并無短交銀米,再準詳領,以昭核實。

     一、各屬經胥到省,應勒限趕辦也。

    查各屬經胥至省,或因本官鞭長莫及,任意因循,自應嚴予稽查,以杜弊玩。

    今拟饬屬,凡經胥到省,立即赴局報到,以便勒限趕辦。

    如敢玩延,由局提比。

    倘來省友丁,以交抵款項,固執己見,不聽公議,或藉稱必須函詢本官,自定主見,以緻日久宕延,故令他人守候,則該牧令等任人不當,應将案卷經胥發縣看守,一面詳請饬調該員親自來省,督同會算,仍将該員詳記大過五次,以示薄懲。

     一、交代算明,即須上緊造冊結報,不得延擱也。

    查交代由局算定之後,即應造冊結報。

    若待友胥回縣,再行核造,送由該管府州逐層結轉,沒有舛錯駁查,又須耽延時日。

    今應饬令将應造冊結,就省趕辦,先行送局,請由交代總局饬承核對準确,發還督算局,饬令照例結轉,應取道府州加結,即備文交聽役端人守取。

    倘縣結核有舛錯,亦發督算局督令查改,以免稽遲。

     一、參虧數目,應于交案核定聲明扣除,另歸參案核辦也。

    查參虧銀米數目,既經查實,則交代四柱冊内,即不難照數開列,聲明扣除,歸于參案另辦。

    其參虧之外,該參員經手正雜錢糧,照常查請結報,俾以後各任交代,不緻因參案未結,日久積壓。

    倘狃于向章,必待參案審拟定案,再行辦理交代,以緻通案不能速結,定提玩誤經胥責懲。

    仍由局押令趕辦,以清積案。

     一、設局經費,應預為籌定,以資應用也。

    查前次設立督算局所需委員幕友備夥飯食一切經費,于通省各州廳縣養廉内核扣濟支。

    現在循案,于通省各州廳縣養廉内分别大、中、小缺分,詳請劃扣。

    大缺每月扣銀三兩,中缺每月扣銀二兩,小缺每月扣銀一兩。

    州同、縣函每月扣銀八錢。

    亦于州縣養廉内,先行劃存,由該州縣于給發坐支銀内扣還歸款。

    如無交代未結之處,免其劃扣。

    至結報冊費,友胥備夥等項,系屬辦公所需,除本員在閩服官者仍聽各歸各任自行料理外,其事故無着之員,由現任代為定折造冊結報者,州縣交代,每案約需幕友備金夥食銀五十兩,經書紙張飯食銀三十兩,各衙門書吏結報冊費銀二十兩,共銀一百兩,由現任之員籌墊,準于交卸時核實列折,作抵雜款,歸于後任分作五年攤補。

    各廳縣丞州酌減一半。

    較之各屬向定章程,有減無增,而承辦之員墊項仍歸有着,不緻有掣肘之虞。

     各屬未結積案交代,查照山東省新章體察辦理,詳定條款章程 巡撫部院徐為恭折事。

    同治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本部具奏前事一折,相應抄錄原奏,恭錄上谕,移咨福建巡撫可也。

    計單等因到本部院。

    準此,查閩省各屬未結交代,久經設局,委員督辦,每年将咨結案數,分别開單具奏,提解交代存庫銀兩一次。

    惟自軍興以來,各該州縣辦理防剿,不遑顧及,緻有積壓。

    經張前司議請添設督算局,提省會算,勒限結報。

    迄今舊案既未一律結報,新案又複日增。

    未結盤案,愈積愈多。

    至已咨結之案,冊造存庫未解丁耗等款銀兩,或稱墊辦軍需,或稱清款批解,究竟準銷軍需,是否足敷所抵之款,有無着落,皆不可知。

    一經咨結,即無餘事。

    後任既不過問,上司亦不查提,一任庫款懸宕。

    等結報于具文,殊非慎重交盤之道。

    又失守各處倉庫交代及參虧各案,前經奏明剔出另辦,究應作何清厘,迄今亦未議辦。

    茲準前因,應将新舊未結交代,即欽遵谕旨,查照山東省新章,一體認真查辦。

    合就饬行備案到司,立即遵照,體察情形,悉心妥議,通詳察辦。

    一面将已結交代存庫銀兩聲明以軍需作抵及清款批解者,分别厘查,辦理支收及嚴提完解,毋得一任宕延。

    并将辦理章程一并議詳察奪。

    台灣府屬未結交代,并行該道府一體遵辦毋違,切切。

     計粘單一紙。

     戶部謹奏為直隸省州縣交代,曆久懸宕,拟請分則新案舊案,勒限清厘,并仿照山東新章辦理,以嚴考核,而杜虧挪,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查直隸省州縣交代各案,自道光二十八年清查後,經前督臣譚延襄酌定章程,新案立限結報,舊案分别調郡調省立限清厘,咨部核準。

    乃舊案奏報六百六十餘起,以後延宕尚多;新案亦未依限清結。

    今舊案概成積案,新案又成舊案。

    統查直屬交代,有自鹹豐七年後并無續報一案者,更有自鹹豐元年後曾未結報一任者。

    積壓相沿,庫儲日绌,州縣視為故習,上司亦置不問。

    倘因軍需無暇兼顧,山東亦屢有軍務,經該撫臣閻敬銘極力整頓,将積年交代督算清楚,新案交代已照例查辦二參,此認真考核立見清厘之明效大驗也。

    現經東撫奏準東省交代新案,分别已未清結,半年開單彙奏一次,聲明任卸及算清各日期,凡有虧空,實時參追。

    如應照例扣展,随時奏明。

    無故遲逾,即将撫藩交部議處。

    法至善,意至嚴也。

    臣等直隸交代,玩洩已極,亟應仿照山東新章辦理。

    拟請分别新案舊案,同治四年以前未結者,作為舊案,應參酌前督臣譚延襄立定條款清理。

    無論任數多寡,統限三個月将未完銀榖按員造冊,逐案報部。

    其同治四年以後,即屬新案,應依例限結報,兩個月初參,再限兩個月作為二參,逾限奏請革職,按律懲辦。

    該管上司延不續報,即由臣部奏參,照徇隐例議處。

    統新舊各案,分别已未完結,定限半年彙奏一次。

    應扣展者随時奏請。

    倘屆限不奏,即将該督藩司交部議處。

    并明定結報章程,嗣後正署各員,務各任分報,不準累任統報,并不得以駁改冊籍扣算時日為詞,巧脫處分。

    一有虧款,立時追繳,不準另禀請追。

    并不得以清出抵款批解為詞,巧飾虧挪。

    其軍需墊款,總以核準報部者為憑,不準籠統列抵。

    蠲緩錢糧,亦以奏銷到部者為斷,不準混作民欠。

    庶幾锢習除而吏治肅,于直隸缺額之區倉庫大有裨益。

    至順天府屬,熱河承德府屬交代亦多懸宕,并應照此一律清結。

    恭候命下之日,由臣部開單,将交代未結各州縣,行知直隸總督、順天府府尹、熱河都統恪遵辦理。

    再直隸為畿輔之區,積弊尚複如是,外省交代,難免無此等情弊。

    并請敕下各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