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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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

    限滿不完,暫免降革,仍各再展一年。

    如再不完,即照前條參辦。

    至丁憂、告病、試用、候補人員,應照前限再行遞展一年。

    其升任道府者,亦按前項酌緊一半完繳。

    惟參革、病故等員,如有子孫出仕、應令代完者,查明如系現任州縣以上等官,即照本條完半限期辦理,若系佐雜或并無出仕之人,準各照本條緩半之限,再展一年;有官者并免處分等語。

    臣等查應賠代完展限追補,前經臣部議覆山東巡撫奏報請查案内,議以州縣交代,誤接前任濫抵及前任虧累各款,究與自行挪用者有間,應照本員因公自挪按數追交之限酌展一半:凡繳銀三千兩以下、限一年全完者,展為二年;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限二年全完者,展為四年;餘俱按此遞推。

    惟銀數較多,未免限期太遠;如酌展一半各限内,曾經一二限清完,餘限尚有未清者,暫免革職監追,仍俟統限屆滿,完不足數,再予參革,監禁查抄。

    其試用、候補、丁憂、告病尚未得缺者,亦未便再緩限期,應即照此核辦。

    惟于統限屆滿後,從寬暫免參革,再限一年完繳;若仍不清完,即行革職監追。

    其升任道府人員,即照州縣自行挪用數在三千兩以下者限一年,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者限二年,餘俱與前條章程同。

    至參革、病故各員,有子孫出仕,系現任州縣等官,仍照緩半限期辦理;若系佐雜或并無出仕之人,準各照本條州縣緩半之限,再展一半;有官者并免先予降留、革留處分,以歸平允。

    又州縣虧缺銀兩,實系無可着追,即責成本管道府及各上司分成賠繳,仍照代賠例限,核定銀數若幹,按限完清。

    有兩案者,俟前案銀兩完清,再行接續追繳在案。

    應令該督等一律遵照辦理,以歸畫一。

     一、咨追無着、宜設法籌辦一款:據稱:閩省曆辦咨追各案内,有家産盡絕、咨覆無着之款,向來分别豁攤。

    應将道光二十八年以前咨追未完各案,趕緊查明,造冊咨部,饬催原藉、任所,照此次議定限期,分别追繳報撥;屆限不完,嚴參究辦。

    倘家産盡絕,無可着追,分别查明,除所短僅系捐賠,應由原籍取結題豁外,其有奏參虧挪之項,咨閩就于各上司名下照例分成,勒限追補。

    至豁免案内墊解民欠、勻賠存留、咨追無着各款,仍照向章于通省勻攤歸補等語。

    臣等查閩省各案咨追銀兩,節經臣部催令各該省追繳,均未完結。

    今請将道光二十八年以前咨追未完各案,趕緊造冊,照此次議定限期,分别咨追,屆限不完,嚴參究辦。

    倘家産盡絕,無可着追,即分别查明題豁。

    其有奏參虧挪之項,在閩省各上司名下分成勒限追補,系該省向辦章程,應如所奏,迅即造具員名,銀數追限清冊送部,毋得輾轉咨查,緻滋懸宕。

    至墊解無着各款銀兩,臣部于豁免道光十年以前錢糧案内,行令遵照舊章勻攤歸補,應并令該督撫轉饬遵辦,以清款項。

     采買倉榖章程 一件詳請采買榖價支抵地丁銀兩事。

    鹹豐二年八月初一日,奉兼署總督部堂王批本署司呈詳:案于鹹豐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據建甯縣李含苞詳稱:卑邑額貯榖内,有各前任平粜以及運省粜濟各員盤折未補共榖一萬四百七十五石零。

    除上年領買前縣劉以謹應賠黴變榖一千二百一十四石零外,尚未補榖九千二百六十餘石。

    本應接續請領買補,維時祗恐有妨民食,暫行停辦。

    茲卑職下鄉催征錢糧,詢知本年早稻較之上年各收更見豐稔,所有未補榖石,自應趕緊詳辦。

    若一時全數領買,為數未免過多。

    應請先将前縣沈文棫短交榖三百一十一石三鬥四升七合四勺,又前縣張家極短交榖五十二石六鬥五升二合八勺七抄、又前縣曾選遇短交榖一百三十七石四鬥四升四合八勺七抄、又前縣保恩盤折榖二百五十三石七鬥一合二勺二抄、又前縣保恩勻賠任于宗短交榖八十五石二鬥一升五合四勺、又道光元年出粜榖一千一十七石、又道光元年運省粜濟榖七十三石四鬥八升五合八勺,以上共榖一千九百三十石八鬥四升七合五勺六抄,每石七錢八分,合銀一千五百六兩六分一厘九毫;又前縣保恩勻賠劉以謹短交黴變榖三百五十石三鬥九升二合四勺,每石九錢二分,合銀三百二十二兩三錢六分一厘;統共應買價銀一千八百二十八兩四錢二分二厘九毫。

    查照曆辦成案,即在縣庫征存丁耗銀内動支,分發有榖之家領買,一俟催收上倉,出具倉收,送候委盤結報,備具批領,請将應領榖價銀兩抵收歸款等由到司。

     經慶前司以沈文棫短交榖價,應另行歸入通省勻攤辦理;保恩盤折等榖價尚未扣捐清楚,未更遽準買補,分晰駁饬。

    旋據該縣李令先後禀報,以具詳之後,适值米價平減,先行籌撥銀兩,買收榖一千八百石。

    複經前司批府申饬,并令停買去後。

    讵該令又于本年三月初旬買收榖一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

    并以除沈文棫短交及防夷軍需案内應還榖價剔除外,請将前縣保恩盤折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零準予按數買補,并請領榖價抵解鹹豐元年下忙地丁銀兩。

    又經前司暨本署司先後批饬邵武府分别委盤結覆察辦,仍令将下忙地丁趕解各去後。

    茲據邵武府周守詳稱:遵查此案前據李令詳報,買收榖一千石,蒙批嚴行申饬,當經卑府檄委泰甯縣曹令馳赴查盤,一面劄饬李令迅将尚未買收榖石即行停止,不得再行發買,未據覆到。

    旋複據李令詳報,買收榖八百石,又蒙批府查明,現據報買榖一千八百石,果否實榖上倉,分别委員驗盤。

    據實詳覆察辦,一面勒令将下忙地丁即日掃數馳解等因。

    又經卑府檄饬曹令迅即馳赴驗盤,并嚴饬李令趕将下忙地丁即日掃數馳解去後。

    茲據建甯縣李令申稱,遵即移會泰甯縣曹令親至卑縣,同赴各倉,将卑職先後買收榖一千八百石,逐廒眼同盤量,俱系實貯在倉,并無虧短捏飾情弊。

    緣奉委盤,理令出具盤量印結,同廒口清冊倉收各三本具文申送,察核轉詳,實為公便。

    尚有續買倉榖一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現已催收上倉,另文詳報。

    至下忙地丁銀兩,亦經遵照按數補解等由。

    并據泰甯縣曹令申稱:遵即于四月初四日束裝馳赴建邑,會同李令前詣各倉,将先後買收榖一千八百石,逐廒眼同照數盤量,委系實貯在倉,并無虧短捏飾情弊。

    理合出具盤驗印結,申送察轉等由各到府。

    據此卑府查該縣詳請買補倉榖于未奉批之前,率動征存丁耗發買,殊屬藐玩。

    惟據禀具詳之後,适值榖價平減,倉儲攸關,是以乘時先行買收,未及聽候批示等語,系屬實在情形。

    茲經委員馳赴驗盤,出具印結前來,似無捏飾情弊。

    其應領榖價銀兩,可否準其領回歸補之處,卑府未敢擅使。

    合将該縣等送到廒口冊收,并委盤印結,具文申送察核示遵。

    再該縣應解下忙地丁銀兩,已據禀稱,業經遵照按數補解,合并聲明等由。

    并據該縣李令禀稱:卑職詳請買補卑縣各前任出粜以及運省粜濟盤折未補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八合五勺六抄,在于縣庫籌撥銀兩,陸續買榖一千八百石,于上年各間催收上倉,先後禀報在案。

    并請将價劃抵卑職應解下忙丁銀。

    嗣奉批府委員盤驗,一面饬令先将應解下忙丁銀趕行補解各等因。

    即經卑職遵照,已将短解丁銀填批解赴憲庫兌收,并蒙本府劄委泰甯縣曹繩武親赴卑縣查盤,又經卑職會同曹令前赴各倉,眼同逐廒盤量,所有買收榖一千八百石,俱系實貯在倉,并無顆粒虛捏。

    當經曹令出具盤驗印結,同廒口食收冊結,彙送本府憲核轉各在案。

    其籌動價銀,現已另文詳請領抵奉銷外,所有未收榖一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刻亦催收清楚,俱已實貯在倉,合并聲明。

    并另詳備具印領,請将應領榖價銀一千五百八十三兩七錢六分四厘九毫就庫抵收該縣應解鹹豐元年奏銷地丁項下等由各到司。

    據此,本署司查建甯縣李言苞詳請買補縣倉缺榖,不候批示,率行動款發買上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先請将榖價抵解下忙地丁銀兩,節經駁饬已據按數批解。

    茲又據請将榖價抵解奏銷地丁前來,本應仍行駁饬,不準其領抵。

    惟現在奏銷已迫,提解不及,所有報買上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零,應請姑準其收補。

    前縣張家極短交榖五十二石六鬥五升二合八勺七抄,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四十一兩七分;又前縣曾選遇短交榖一百三十七石四鬥四升四合八勺七抄,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一百七兩二錢七厘;又前縣保恩盤折榖二百五十三石七鬥一合一勺二抄,内除劃還防夷軍需案内動銷口糧米合榖二石三鬥一升七合外,實應買榖二百五十一石三鬥八升四合二勺二抄,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一百九十六兩七分九厘九毫;又前縣保恩勻賠任于宗短交榖八十五石二鬥一升五合四勺,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六十六兩四錢六分八厘;又道光元年平粜榖一千一十七石,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七百九十三兩二錢六分;又道光元年運省粜濟榖七十三石四鬥八升五合八勺,每石七錢八分,計價銀五十七兩三錢一分九厘;又前縣保恩勻賠劉以謹短交黴變榖三百五十石三鬥九升二合四勺,每石九錢二分,計價銀三百二十二兩三錢六分一厘:以上計共收補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共領榖價銀一千五百八十三兩七錢六分四厘九毫,準予抵解元年地丁,以副奏銷造報。

    一面饬府迅将該縣續報上倉殺一百六十七石零,速即一并委員驗盤,取具廒口冊收印結,呈送覆辦。

    該縣李含苞不候批示,擅動縣庫銀兩發買倉榖,實屬違玩,應請将該令記大過五次以示懲儆。

    仍請通饬各屬,嗣後采買缺榖,務須通詳,俟由司詳奉憲台批準後,再行動款發買。

    如敢違玩,除不準其領價劃抵解款外,仍分别記過撤參,以杜挪移,而重庫款。

    是否有當,理合具文詳請察核批示,支收歸款等由。

    奉批:仰候撫部院衙門批示,支收歸款繳。

    又于八月初三日,奉巡撫部院王批:如詳支收婦款造報,仍注冊饬遵,并候通饬府州轉饬遵照辦理,由司利入例冊,永遠遵行。

    餘照另劄辦理。

    暨候督部台衙門批示,繳。

     又于八月十一日,奉巡撫部院王憲紮:據該司詳稱,建甯縣李含苞詳請買補縣倉缺榖,不候批示,率行動款,發買上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先請将榖價抵解下忙地丁銀兩,節經駁饬,已據按數批解。

    茲又據請将榖價抵解奏銷地丁前來,本應仍行駁饬不準其領抵,惟現在奏銷已迫,提解不及,所有報買上倉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零,應請姑準其收補。

    前縣張家極短交等七款榖一千九百六十七石五鬥七升五合五勺六抄,共領榖價銀一千五百八十三兩七錢六分四厘九毫,準予抵解元年地丁,以副奏銷造報。

    一面饬府迅将該縣續報上倉榖一百六十七石零,速即一并委員驗盤,取具廒口冊收印結,呈送覆辦。

    該縣李含苞不候批示,擅動縣庫銀兩發買倉榖,實屬違玩,應請将該令記大過五次,以示懲儆。

    仍請通饬各屬,嗣後采買缺榖,務須通詳,俟由司詳院批準後再行動款發買。

    如敢玩違,除不準其領價劃抵解款外,仍分别記過撤參,以杜挪移而重庫款。

    是否有當,理合具文詳請察核批示等情到本部院。

    據此,查各屬應買倉榖,如果榖價平減,例應詳候批示,方可動款發買。

    迨買竣上倉,詳請委盤結報,始準将榖價抵解歸款。

    近來各縣報買缺榖,不問地方榖價平減與否,辄行具詳請買。

    亦有買缺并未委盤,率将價銀請抵。

    明系有心捏報,希圖虛抵。

    均經本部院節次批駁在案。

    茲建甯縣李含苞膽敢不候批示,擅動庫款發買倉榖,複于未經委盤之先,率請将價銀抵解地丁,玩視已極!除如詳批饬記過注冊,暨劄邵武府将建甯縣李令買收榖一百六十七石零,速即再行盤驗,果否實榖收倉,取具廒口冊收印結,呈送本部院衙門核辦,并劄該府及福州、興化、泉州、漳州、延平、建甯、汀州、福甯各府、永春、龍岩二州轉饬所屬各廳縣遵照,嗣後采買倉榖,務須通詳院司批準後再行動款發買,及至買榖上倉,亦必須聽候委員盤收,方許将價銀具詳領抵,斷不準将庫款絲毫擅動,亦不準因忙期緊急及奏銷迫屆,率請劃收。

    儲備攸關,顆粒必須實存,如敢玩違,或查有捏報買補,并委員虛出通關,定即從嚴撤回參辦,決不寬貸外,合并劄饬。

    劄到該司,立即一體饬遵,毋違! 增廣并原設各倉榖石議定章程 署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福建等處都轉鹽法道為詳明事。

    奉總督部堂吳批夏署司會詳:竊照省垣為根本重地,食齒浩繁,曆年青黃不接,往往米價騰貴。

    義倉榖石,除遞年動碾平粜外,隻存本款榖三萬五千七石零,為數無多,緩急殊不足恃。

    查五年八月間,據福州府丁守禀報:四年夏間起,至去年八月止,先後收買米榖,除撥解各營軍米辦理平粜暨曬晾折耗外,福州府、福防廳、閩縣等倉存榖六萬二千九十二石零。

    經周署司前護撫篆任内會同前兼署督憲英奏明饬浙江補用同知嚴金清在于台灣随時采買,并委候補胡道赴浙買榖十萬石,連同現存之榖,以購足二十萬為度,以備民食等因。

    奉旨:戶部知道,欽此。

    現準胡道報購榖一十萬五千石,合義倉本款及福州府、福防廳,閩縣等倉統算共榖二十萬二千餘石拟請統作義倉存榖,延請公正紳士經理。

    會同委員,先将各倉榖數盤量确實,報明查考。

    至此榖端為籌備民食,以垂永遠,理合拟具章程詳請,伏候憲台察核批示,實為公便等由。

    奉批:如詳辦理,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章程存。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所議章程均屬妥協,仰即查照辦理。

    仍将盤貯各倉廒口榖數及延訂紳士、遴派委員銜名具報立案。

    其十二條所議榖石錢文出入支銷數目,按月開報,年終彙送年結清冊,呈送藩司、鹽道等語,該司道應随時轉報督部堂及本部院察核,均毋違延。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

    冊存。

     又為詳請示遵事。

    奉總督部堂吳批夏署司呈詳。

    竊義倉章程二十一條,業經詳奉督憲批準在案。

    茲查中間尚有一十一條應行酌議及補加聲叙明白之處,理合更正,另開清單詳候察核批示等由。

    奉批:據詳已悉,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折存。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繳到清折存核。

    仰即将原議章程照依現呈條款更正刊刻,分交委員、紳士共資遵守,并檄各衙門備查。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又為詳送事。

    奉兼署總督部堂英批本署司詳送增廣義倉紳士,續又改議條款,由司參酌原定章程,分别增改,補加聲叙五條清折,以便彙同刊刻一案。

    奉批:據詳已悉,仰即彙同原定章程饬刊辦理,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折存。

    又奉巡撫部院李批:據詳已悉。

    仰即将兩次所議條款,更正刊刻,分别呈送察查,移行遵照。

    仍候督部堂批示。

    繳。

    折存各等因。

    奉此,遵将先後所議章程,分别更正,彙同刊刻成本,共資遵守,以垂永遠。

    計開: 一、義倉榖額,宜并案核儲也。

    省城義倉存榖,除曆年動碾平價外,隻存本款榖三萬五千七石零,為數無多,緩急殊不足恃。

    查五年八月間,據福州府丁守禀報:四年夏間起,至去年八月止,先後收買米榖,除撥解各營軍米,辦理平粜暨曬晾折耗外,福州府、福防廳、閩縣等倉存榖六萬二千九十一石零。

    經周署司前護撫篆任内會同前兼署督憲英奏明,饬浙江補用同知嚴金清在于台灣随時采買,并委候補胡道赴浙買榖十萬石,連同現存之榖,以購足二十萬石為度,以備民食等因。

    奉旨:戶部知道,欽此。

    因查福州府倉并侯官倉基址可以起蓋修葺者共廒座二十七所,以備積貯。

    現準胡道報購榖一十萬五千石,合義倉本款及福州府、福防廳、閩縣等倉統算共榖,二十萬二千餘石。

    拟請統作義倉存榖,延請公正紳士經理。

    會同委員先将各倉榖數盤量确實,報明查考。

    至此榖端為籌備民食,所有一切支給兵米以及别項轉輸,均不得在于此榖額内借撥。

     一、義倉事件,宜官紳合辦也。

    查義倉舊章向系紳辦官董。

    遇有應辦事件,往往官拘成法,紳避嫌疑,互相诿卻,廢弛随之。

    今照舊章遴選總理紳士一人,将各倉榖額交其管領承辦。

    所有一切應辦事件,由總理紳士先行會議公妥,請藩司酌定準行。

    仍由藩司派委州縣幹員會同辦理。

     一、董事紳士,宜常川坐辦也。

    查義倉向章,總理紳士之外,隻有董事紳士一人,并無薪水,有事到倉,無事則足迹罕到,殊不足以重倉貯。

    今榖石勻分各處收藏,尤非一人所能兼顧。

    議定原設義倉一處,遴請坐倉紳士一人。

    其增廣義倉二處,廒口較多,又二處相離五六百步,應延請舉貢紳士二人,各分一處,常川住宿稽查。

    惟各紳朝夕奉公,必須薪水,每人每月議送銀八兩、又各送月費一千五百文,俱各按月支送。

    至坐倉紳士,遇有緊要家事,必須離倉累日者,着其自舉一人暫代,不得閑曠,以重責成。

    如暫代之人未妥,即惟原辦之紳士是問。

    非有要事,均應在倉,否即撤換。

     一、稽察紳士,宜多增人數也。

    各倉事務紛繁,乏人稽察,耳目既有難周,精力亦虞不繼。

    今另添請紳士八人,分屬原設及增廣兩倉,按月輪值二人,逐日到倉稽查,以補坐辦紳士之不逮。

    遇有出倉入倉事件,八人齊集倉所,分頭監督,以杜弊端。

    每人月送薪水銀四兩,按月支給。

    曠廢及不勝任者撤換。

     一、新舊各倉,宜各編号數也。

    舊倉作為原設義倉,應編列原設義字第幾号。

    新修福州府及侯官等倉,作為增廣義倉,應編列增廣義字第幾号。

    其福防廳、閩縣之大有倉,同在一處,所有榖石,系暫時寄存,号數仍循其舊,毋庸另編字号。

    凡各倉出榖、入榖以及賬目出納各事件,均應分别倉名、倉号,填載底簿,以清眉目。

    其填送藩司、鹽道兩衙門清單總冊,亦應照号開列,并刊刻原設義倉、增廣義倉并大有倉等字樣圖章蓋用,庶錢榖數目,便于核查。

     一、倉榖貯存,宜按年粜發也。

    查從前義倉出榖,必編查門牌。

    官欲節省,民求編及,不免啧有煩言。

    出米萬石,于市價未見重輕,而米價之虧折數千,分廠及本倉之雜費數千,皆成無着之款。

    連年再舉,而倉廢矣。

    故官紳憚于開倉。

    雖米價騰踴,祗以出示勒令平價為長策。

    米鋪則以極不堪之水米,插标定價三、四十文以應之,其實價則加倍,而民愈困矣。

    至于查戶碾榖,餘米私窦百出。

    此舊章之未易循者也。

    今拟每年三四月青黃不接之時,即開倉出榖五萬石。

    倉榖與商榖比較,■〈貝呈〉色相同者,每升較商榖減價若幹發粜。

    如■〈貝呈〉色較商榖遞差者,則價亦照■〈貝呈〉色遞減。

    無論米鋪及居民與各鋪戶,皆可繳價請領,不必碾榖作米,亦毋須查戶設廠,以免繁瑣而滋弊端。

     一、出倉榖額,宜及時買補也。

    倉榖遞年發粜,定章春出秋入。

    新榖登場,市價稍平,即須照數買補。

    應由紳士招引妥實各販,采辦淨榖上倉,不得将銀錢及米粒折抵榖額。

    或本處采買不能足額,應請官饬雇妥船,向外省廣采。

    總須倉貯榖數遞年補足,勿使短缺。

     一、收倉榖石,宜認真查驗也。

    倉榖出入,應派幹員協同紳士認真查辦。

    而入榖為存倉始基,尤須慎重。

    查義倉采辦,販戶賄賂丁胥,将濕黯榖色攙和入倉,或包運駁船偷竊榖粒,自知短少,攬拌沙土,希圖掩飾。

    此等榖石,若遷就盤收,對來粜曬俱難。

    應責成監盤委員、紳士,認真杜絕陋規,破除情面,秉公駁剔,毋許顆粒入倉。

    并責令承辦販戶,加倍繳價賠償。

     一、倉榖久藏,宜按年曬晾也。

    原設及增廣兩處倉所,均築有曬場,按年夏秋之交,應提榖五萬石由委員紳士督同曬晾幹淨。

    合計兩倉每日可曬倉千餘石,約兩月餘可以蒇事。

    并每年粜榖五萬石,兩年實轉動十萬石。

    次年除上年新買補額之淨榖無庸即曬外,将原藏未粜未曬之榖,照舊辘轳辦理。

    不過三年,倉皆幹榖,存數亦易勾稽,無庸時常盤驗。

    惟查從前曬晾榖石,須由管倉之委員報明鹽道批準後,方準開倉,輾轉需時。

    嗣後按年曬晾,或倉有滲漏必須盤榖出曬,準由管倉委員一面報明藩司、鹽道衙門,一面會同紳士開倉,以免延誤。

     一、收存榖價,宜籌酌生息也。

    義倉遞年出榖五萬石,核計所入榖價,約得制錢十萬餘串,為數甚巨。

    向辦寄交殷實錢當代存,立簿為據,買榖方行提用。

    惟自出榖以至入榖,中間約四個月,此項巨款,未便閑曠。

    今拟榖價收齊,于殷實富商内擇其原領帑本較輕者,暫時勻領營運,按日以二毫生息,全月應息六厘,立折照支。

    俟買補新榖将到,先期十日通知各商,提響應用,不準贻誤。

    在富商正在籌本添盆之際,得此輕息帑項,既有裨益,而義倉所收息錢,已将近二千串,亦可将此息錢逐漸增買榖石。

     一、義倉經費,宜分别籌支也。

    義倉經費,每年約須錢三千數百串。

    查鹽道衙門原有商納帑息一款,全年收庫平銀三百八十四兩。

    上年寶福局存錢一萬二千串,發交鹽商楊鼎成承領,按月一分生息。

    除撥充越山書院膏夥錢八百餘串外,可剩錢五百餘串,亦議撥充經費。

    惟倉額既廣,需費更繁。

    夏前藩司任内,先于厘金項下提撥銀六千兩,發交閩縣富商陳協泰具領,按月一分生息。

    現又在于稅厘項下再行提撥銀六千兩,移交總理紳士發交閩侯、閩清光邵幫鹽商楊鼎成承領,按月一分一厘生息,每年可收息銀一千五百一十二兩。

    連鹽道衙門商納帑息,共銀一千八百九十六兩。

    照現在市價一五折算,核錢二千八百四十四千,連寶福局餘剩息錢共三千三百餘十千文。

    厘稅息銀,議立手折,由總理紳士按月自向收利。

    其鹽道及福州府衙門收存帑息,按月解司,設立印簿兩本,一存司中登載,一交總理紳士收存。

    上月之息,俟下月初八堂期,由總理紳士派撥妥人,持簿赴藩司衙門承領登賬,由司蓋用圖章,以便查考。

    一切銀錢,俱不準胥吏經手,以杜索勒費用之弊。

     一、義倉賬目,宜延友端理也。

    各倉榖石,為數甚巨。

    出入曬盤,須報折耗之賬,随時粜籴,應開收付之錢。

    兼之收取利銀,支付薪水,修補廒口,以及紙張飯食,在在均須登記。

    況月底、歲底,又須分造各冊。

    總理紳士既難兼顧,坐倉紳士亦複各有職司。

    現議另延辦事精細、谙練書算紳士一人,同住倉中。

    所有各倉出入榖石,無論多寡,各歸各倉,由倉書逐日登載,送住倉紳士核對無訛,一面開單呈報藩司、鹽道查核,一面即送司賬紳士逐一登載。

    其進出銀錢,每日亦由司賬紳士分門别類,按款記賬。

    每月将出入銀錢、榖石數目,分造四柱總細清冊,送由委員會同總理紳士查核。

    再由委員轉呈送查。

    仍俟年終彙造年結清冊三本,一送藩司衙門,一送鹽道衙門,一存本倉。

    仍由司道将收支數目轉報督撫憲察核。

    所造各冊,均須按款分晰詳明,以歸核實。

    尤應按時造送,不得積壓。

    司賬紳士朝夕辛勞,每月送給薪水銀八兩、月費一千五百文,按月支取。

     一、封條鎖鑰,宜官紳同驗也。

    查義倉榖石出入,定以辰刻開倉,酉刻封倉。

    原設義倉廒門,向系粘用藩司、鹽道兩衙門封條。

    現拟仍照舊章,用藩、鹽兩衙門封條。

    增廣義倉端用藩司衙門封條。

    其福防廳、閩縣兩倉用福防廳、閩縣封條。

    粘貼後即加用鐵鎖。

    開廒之日,倉書請領鑰匙,俟總理紳士會同委員同到倉所,方許啟鑰揭封。

    閉廒貼封上鑰,亦由委員、紳士眼同查驗。

    其鑰匙即交紳士帶回。

    後次開廒、封廒,亦按照辦理。

    似此官用印封,紳司鎖鑰,兩相維系,以昭慎重。

    會辦完竣,應于所開各廒口粘貼簽條,填明現年月日、榖數、某官、某紳會同盤核等字樣,并由坐倉紳士登記底簿存查。

     一、在倉胥役,宜酌定飯食也。

    義倉向派倉書一名、門役一名、鬥級一名、聽差一名、更役一名。

    今議添蘿夫頭一名,責成雇夫挑榖;添倉丁一名,以供坐倉紳士差遣;添幫書一名,謄清文案。

    每名月給工倉錢三千文。

    增廣義倉,自應一律派給。

    緣倉分兩處,應行添派更役一名、門役一名,以資看守。

    惟倉書責成較重,每名每月添給工食錢二千文,按月作五千文支給。

    所有一切私收規例,概行革除。

    如有仍蹈故習,一經察出,即由總理紳士送官斥革究辦。

    果能辦公勤慎,并無過犯者,年終提項分别獎賞,以昭激勸。

     一、兩倉廒座,宜常加修理也。

    各廒為藏榖處所,向有報銷修理一款。

    惟端務節省,且由胥吏經手,難保不無草率。

    茲既有坐倉及值月諸紳士,應責成認真巡視。

    遇有台風、狂雨,以及尋常滲漏、朽損,務宜四面周曆查勘,倘有前項應修之處,即當報明總理紳士,召匠結實修補,期于完固,不得稍涉因循,緻礙倉榖。

     一、存倉鬥秤,宜随時較量也。

    義倉針秤及斛鬥升合等件,向皆由官較準,發倉收存備用。

    惟木質易于擦損,天時亦有燥濕,其輕重大小即有不同,用時緻難畫一。

    應由坐倉及值月諸紳士,随時眼同較量定準。

    如不堪用,即須改造,勿因從前已較,遷就權用,緻鬥級秤手乘機起意,緻啟弊端。

     一、額外冗費,宜悉數删除也。

    義倉曆屆平粜,向有開銷在倉董事在廠幫辦辛勞,委員紳士簥價,跟丁賞耗等項名目,耗費非少。

    今既改定章程,應将此項各雜費一概删除。

    紳士均送月費,一切油蠟、茶炭雜件,概不開報。

    遇有出榖平價、買榖入倉,委員暨各紳士等在倉督辦,隻須備辦常飯二餐。

    其跟役、簥夫及在事之胥役人等,每人每日各給飯食一百文,額外不準需索。

    至藩、鹽、福州府各衙門經管、書吏,需用紙筆雜費,俱由本衙門自行籌給,不準向紳士索取分毫。

     一、義倉積弊,宜澄清本源也。

    倉榖大綱,不外出、入、曬、藏四項。

    而出榖之浮報耗少,入榖之需索漏規,曬榖、藏榖之偷漏短收、攙拌糠榖,種種流弊,如果認真查察,尚易剔除。

    惟侵蝕之弊,不可不防。

    查義倉經始,捐項交納不清,章程始終未立,買榖者承領榖本或錢項,盡屬子虛,或榖數不敷買額,至今猶懸案牍。

    而經理紳士,自鹹豐以前,并無冊籍交代,難保不無轇轕,亟應吊案核查,澈底清算。

    若其人已故,無可查追者,應核開除項下标載明白,以備查考。

    其尚有可查者,即須核實清厘,另案酌辦。

    嗣後在事經官紳,随時互相稽察。

    如有侵盜情弊,立即據實舉報。

    官侵官賠,如系紳侵,查明系何紳侵蝕,即着落何紳完繳。

    倘彼此容隐,事經發覺,本人全數勒追。

    如侵盜本人,追不足數,着落通同容隐之官紳賠足。

    如系鼠耗盤折,在事官紳務須據實報明,免其賠繳,仍不得稍有假捏情事。

    至領價買榖之委員,應将承買榖數,立限照數繳清;倘敢延欠,即從嚴參追。

    其交卸之紳士,應将承辦賬目及倉存榖額造冊,交付接管之紳士,各書月日簽禀立案,以端責成。

    倘前手稍有侵挪,即由接管禀請勒追;容隐不報,照章賠繳。

     一、參酌時勢,宜權宜變通也。

    存七粜三,着為令甲。

    有時市米寥寥,外榖不入,發粜勢難限額。

    春出秋入,守為成規。

    有時春夏反可買入,秋冬反須粜出,或因水旱不時,須籌賬恤。

    辦理之法,讵能一定?應由官紳因時籌度,一秉至公,庶實惠及民,倉非虛設。

    惟賬恤應全免繳價,倉榖必緻短绌。

    除有新增額外之額可抵,毋庸籌補外,其所短額存之榖,均應由官紳設法捐補,以資倉額。

     一、總辦紳士,宜預籌接手也。

    義倉向擇在籍紳士,交其管理。

    惟查應辦紳士,大率皆已仕歸田,年齒總在五旬左右,承辦太久,精神漸耗,勢至不任勞苦,亟請卸肩。

    今拟以五年為斷,仍許于承辦期内,先時預舉在籍紳士一、二人,開單送由藩司酌請副辦,俾資熟手。

    庶交卸時,賬目冊籍易于接受,不必重加遴選,多費周章。

    倘未屆五年,而精神實在不支,或有别項要事,未能兼顧,準其禀請退辦,以示體恤。

     一、台倉榖石,宜并貯倉也。

    查曆屆平粜,城設五廠,台設二廠,均由城倉碾米,運赴台廠發粜。

    所有上下水腳,駁船載費,均系按數開支。

    今前買榖石分貯海防等倉,拟另延坐倉紳士一人管理,按月照送薪水銀八兩、月費一千五百文;又派門役一名、聽差一名,每名自給工食三文。

    一俟存榖粜竣,将來買補之時,将榖并貯城倉,以上薪水、工食,一并裁撤。

    遇常年粜賣,無論城、台米鋪,俱準赴倉買運。

    如遇平粜赈濟,必須在台設廠者,仍照舊章運濟,所有費用,亦即照章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