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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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據蚶江廳條議:請饬台灣各廳,每月将配運何縣、何船戶姓名、榖數、運交倉所,列折移送廈、蚶二廳,即将移折查明,配榖商船如一月并不入口,即行移覆台灣配榖各廳,着落台地行保,先行賠交廈、蚶二廳,仍即查押該商船歸澳提訊究辦,追榖移還。
其轉運代載小船,一經各口通報轉運日期,饬知收榖各廳縣,按計水程,如有逾限不到者,即行移知本口,着落保結轉運之行保嚴催,十日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賠交補還,庶無積壓之虞。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船隻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往台灣,内地原有深信行戶保結。
若在台配榖出口,逾限未回,轉饬台地行保賠交。
及船回澳,又須追榖移還。
不特迂回轉折,更非迅速趱連之道。
應請嗣後配榖回内商船,饬令台口将挂某口船隻,按口逐船,挨号編給印單,交該船戶随榖帶回。
仍将開駕日期,按月列折移知内地三口廳員核對。
如一月未回,着令内地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禀複移押趕緊駕回。
如果實在損壞,不能趕緊駕回者,即着落行保由陸取回榖照,先行買榖賠交。
俟船回日,将原榖給還行保。
其轉運代載小船,如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等縣倉所,就廈由内港運交,應按水程計限究辦。
若漳浦、诏安、福州、羅源、興化、福安、晉江、南安等處倉所,就廈應由外海運往,風訊莫定,或猝遇台飓,損壞杠椇,應需修理,緻有稽遲,若限以十日提比,追繳回照,未免迫不及待。
應請饬令承收各倉所,嗣後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台運入口及小船代載出口,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趕緊運交。
倘有捏報遭風,盜賣官榖,或捏報失水,惟該行保是問,着落賠補,并将該小船戶嚴拿究辦。
俾鹹知儆惕,而免遲逾。
并據泉州府詳稱:代載小船運赴各倉交收,如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系屬内港,轉運不緻延誤。
其餘運往南北各處倉所,南風往南,北風載北,均值風訊頂頭,駕駛維難。
有在洋猝遇台飓,漂收别處港澳候風,或應修理杠椇,緻有稽遲,請饬令承收台榖各倉,嗣後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代載出口,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者,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該行保追回照,十日未繳,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該行保買賠運交。
并究明代載小船,作何遲逾,分别懲儆詳報。
俾行保、船戶鹹知敬惕,而免遲逾。
仍将運榖到廈及代載出口同運交收取回照各日期,按月造報,就冊查核。
如有遲逾,一覽而知,即行查究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商船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往台灣,原有深信行戶保結。
若在台配榖出口,逾限未回,轉饬台地行保賠交。
及該船回澳,又須追榖移還,實屬迂回轉折,殊多未便。
至台口挂回配榖船隻,原有編給印單、榖照、榖樣,交各該船戶随榖帶回,并将開駕放洋日期,按月開折移知内地各廳及承收倉所核對。
如遲逾一月之外,即着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禀請移押趕緊駕回。
如查系船隻杠椇實有損壞,必須修葺,一時難以駕回者,即一面據實禀報,一面由陸取回榖照、印單,先行買賠,俟船回日将原榖給還行保。
業經本署司等于□定船戶之罰款内議明,毋庸重複置議。
惟小船代載,每多遲延,或因所載無幾,留前等後,或系擱淺修理,守候風訊。
現既饬令随時勒限開駕,自不緻複有遲誤。
據稱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系屬内港轉道,如有遲逾,自應按計水程究辦外,其餘運往南北各處倉所,雖應涉曆外海,等船戶入口之後,原定以十日限内禀雇小船代載,如果該小船并無留前壓後,自能依限到地。
且自廈、蚶、五虎轉運南北各倉,雖須經由外海,究非台灣運至廈、蚶等處遠渡重洋者比,即遇台飓,必能收港下椗停泊,杠椇斷不緻十分損壞,其間有破壞,亦當趕緊修理,豈有稽遲日久之事。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配榖商船到口,饬令廈、蚶各廳,勒令随時禀雇小船代載,按旬列折詳報,并移知承收各倉所查照。
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者,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行保,追繳回照十日未繳,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該保買賠運交。
并究明代載小船,作何遲逾,分别懲儆詳報。
仍饬廈、蚶、福防三廳,将船戶何人,于某日運到某倉台榖若幹,于某日禀雇小船代載,某日出口轉運,某日到地盤收,某日給發回照倉收,按月分晰造冊通報,以便就冊查核。
如有遲延,一覽而知,即行饬究。
一、各口之船運各處之榖、以節靡費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台地各廳配運内地米榖,如鹿港一廳所配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輾轉運交,多延時日,而且虛靡運費。
應請申饬鹿港廳,嗣後廈船盡配廈倉榖石,蚶船悉運晉、南二縣倉榖。
其餘各處,仍照舊章辦理。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鹿港一廳所配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海道迂回,風水堪虞,請如蚶江廳所議,庶易運交,而免延壓,以節靡費。
并準據運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台榖有關内地兵糈,必須配運便捷。
若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海道迂折,風水堪虞。
且由蚶必須轉運至廈,更屬多靡運腳。
應如所請,檄饬鹿港廳,嗣後廈船盡配廈倉榖石,蚶船悉運晉、南二縣,其餘各處倉榖,仍照舊章辦理,庶易運交,而免延壓,亦可節省運費。
一、小船轉運宜彙批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請将小船轉運台榖,着令行保于三日内彙批代載運交。
無可彙批,即行端運。
并責令于該船給單以後,趕催依限交倉。
如有逾違,惟該行保是問。
倘代載小船在澳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許該行保禀明另雇換載。
即據情轉報,以杜通同延壓之弊。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廈口轉運小船,凡系同倉或附近者,原準附載,與彙批之意吻合。
向來船隻由台配載官榖來廈入口,定限十日内禀雇小船代載轉運。
請嗣後小船轉運台榖,着令行保依限彙批代載運交。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
并責令該船于給單以後,趕催依限交倉。
如有遲逾,惟該行保是問。
倘代載小船在澳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許該行保禀明另換雇載,即據實轉報,以杜通同延壓之弊。
并據泉州府詳稱:船隻由台配載兵米眷榖進口,應行轉運明白,方準挂驗别往。
因船戶利于趕緊出口貿易,将榖交忖行商雇船轉運,而行商賢愚不等,輾轉擱延,以緻誤運。
嗣後台船運榖回廈,應令禀雇小船轉運交倉明白,方許挂驗别往,毋許将榖起交行商雇載,則船隻經商,利在趕緊,勢難緩待,自無不趕運交倉。
其代載小船,有已禀雇、逗遛在港、不即開駕者,或系所載無幾,留前等後,或因擱淺修理,守候風訊,以緻遲運。
現時代載小船,一據具禀,随時勒令開駕,依限運交,尚無贻誤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船戶運載兵米眷榖,到廈、蚶入口,自應轉運明白,方準挂驗别往。
而小船代載榖石,如系同倉及附近者,自當準其附載,惟不得留前等後。
應令嗣後台榖到廈、蚶入口,總照定限,以十日内禀雇小船轉運,俟轉運交倉明白,方許挂驗别往,不得将榖起交行商雇載。
其同倉并附近者,聽其彙批附載。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依限交倉。
如有遲逾,惟該行保是問。
其小船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亦準禀明另換雇載,據實轉報,以杜積壓之弊。
一、彙配台榖以便轉運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台灣配榖,向系逐倉零星勻配,并無一定。
到口轉運,則代載小船,因地方各異,所向不同,留前等後,在所不免,亦非速運之道。
請饬台灣各廳,嗣後于商船回棹,将應配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
仍視其緩急而區分先後,毋得籠統勻配,以緻不能彙批轉運,緻啟積壓之漸。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蚶江廳所議台運榖石,既系逐倉勻配,各倉無不待運,放給兵糈,若将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即先配之倉既盈,後配之倉獨绌。
設或一年未能完竣,即後配之倉竟無榖可收,似未妥協。
但可否如請,視其緩急,區分先後撥運,俾收榖之倉免緻盈绌不均之虞。
并準據道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内地各倉應給兵米,無不待台運支放,若将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未免有此盈彼绌之虞。
惟應視其緩急先後撥運,以免不均。
其代載小船,雖因地方各異,所向不同,但同倉并附近者,業已議定準其彙批。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似可毋虞積壓。
山東、甘肅、粵西臨桂等處虧缺庫項,奉上谕嚴行查參 一件饬刊事。
案奉巡撫部院王憲劄:照得倉庫乃國家之帑貯,交代即州縣之盤查,顆粒絲毫,不容懸缺。
濫抵濫接,均應參賠。
現在山東省清查案内虧缺庫項人員,已欽奉谕旨,将例限罪名加緊加嚴。
又甘肅省查出藩庫私挪私借及各州縣有虧缺倉糧,動用采買價銀,奉旨将曆任正署藩司褫職追賠,欽差馳赴,徹底查辦。
并奉旨以道府至州縣多應逮問,獲咎不少,令查明應換道府若幹員,丞倅若幹員,州縣若幹員,奏請揀發更換。
又粵西省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及挪用榖價,挪缺前任流交銀兩,濫接前任流抵民欠無着,分别奏辦,封産監追,亦奉嚴旨。
是各省倉庫敝壞,節次欽奉聖谕,如此森嚴,可不引以為戒。
查閩省各屬倉庫,先經張前院責成道府州詳查,截至嘉慶十七年底止,凡有虧挪墊抵,業于詳查倉庫案内奏請将虧挪無著者監追嚴辦;其墊款抵款,奏明催令分别趕緊征追及清出歸補,仍于交代之時核明,如有交抵不敷,随案照例參辦在案。
現在十七年以前之墊解墊給錢糧兵米等項及抵交有着之款,曾否逐一清出催追歸補?如交代時補不足數,應将原墊原抵之員同惰征濫接之後任,一并參追。
其十八年起,倉庫兩項,如續有挪款、墊解、墊給、以民欠等項作抵者,尤應嚴行參辦。
即捐款一項,交代時亦須照粵西省奏案,押令交清後方準給咨赴部回籍。
身故者着落家屬補交。
追不足數,着該管之府州照數賠補。
惟是欲杜倉庫虧缺,首在實力催征。
一切正雜銀米,已征而不解不給,即屬虧缺;未征而墊解、墊給,即屬挪移。
挪墊之後,辄以民欠抵款,輾轉流交,日久漸成無着,于倉庫大有關系。
則設法征糧,實為正本清源之要務。
茲欽奉谕旨,訓誡嚴明,合就恭錄劄饬,備劄行司,即便轉饬各屬欽遵。
嗣後一切正雜錢糧,務當設法趕征,以副解給。
凜遵新例,不得壓延滋弊。
倘敢征存不解,移此墊彼,挪新掩舊,濫行抵交,一經查出,除民欠不準作抵外,仍即嚴行參賠治罪。
即兵米一項,尤須吃緊征追,以應支解。
縱糧米未屆開征,或台運未到之時,必須借動倉榖碾放者,應先詳請咨部,并候批準,方準借碾。
一次借動之後,更須将民欠立即征還歸款,詳咨銷案。
台榖如有續到,亦即随時盡先歸補詳報。
如上次所借,其民欠糧米尚未征補,下次亦不準再行請借。
凡一切銀米,倘仍有私行擅挪,墊解墊給,交代時将民欠等項公然作抵,及接任之員徇情接收,定将前後任一并參賠。
倉榖如有盤折,亦應依限買交,不準私相折價。
捐款并須一律清交,以重帑儲,而杜私挪濫抵之弊。
仍查明十七年以前之墊解、墊給錢糧兵米等項及抵交有着之款,饬即趕緊逐一清出,催追歸補。
如交代時補不足數,即将原墊原抵之員同惰征濫接之後任一并參追。
其十八年起倉庫兩項,如續有挪款墊解墊給、以民欠等項作抵者,尤應嚴行參辦。
務各細繹聖谕,鹹矢天良。
須知倉庫至重,萬萬不可挪短,大加猛省,勿緻釀成巨案。
凜之!慎之!并将遵辦緣由,切實禀複,毋延等因。
計恭錄上谕五道,共一紙。
奉此,相應恭錄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恭錄上谕五道 近日接閱邸抄,欽奉上谕陳預奏查明東省泰、兖、沂、登四府屬十五年以後續虧數目一折:東省各州縣虧缺錢糧,前據章照等查明,十四年以前共銀三百零五萬五千數十餘兩,十五年以後共銀三百三十四萬七千七百餘兩。
其十五年以後虧缺之處,因無存司檔案可憑,恐不免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情弊。
當經降旨展限一年,令陳預确查具奏。
茲據該撫将十五年以後虧數内之泰安、兖州、沂州、登州四府屬,查明确數,共銀九十三萬六千四百三十七兩零,開單具奏。
朕披閱單内,如現任蘭山縣知縣朱安國一員名下,即虧銀至六萬餘兩之多,其餘數在一萬兩以上者尚有多人。
此等劣員,以國帑恣其欲壑,取攜無忌,以緻合省虧缺至六百餘萬兩。
若不從嚴懲辦,尚複何所警懼。
着将單内所開各員,除病故者仍照原議章程辦理外,其虧缺在一萬兩以上者,俱着革職拿問,解交刑部;二萬兩以上者,問拟斬監候;三萬兩以上者問拟斬決。
将所虧銀數,令刑部分别定限,較例限加察,奏明監追。
限内全完,貸其一死釋放,永不叙用。
其逾限不完者,刑部于限滿日按名具奏請旨,立即處斬,斷不寬宥。
其數在五千兩以上以下者,仍照例在任追,依限歸補。
吉綸、同興俱久任山東巡撫,廢弛贻誤,至于此極,俱應發往吉林。
姑念同興前歲究出首逆林清,由驿馳奏,尚有微勞。
吉綸着即發往吉林。
同興着發往盛京,交普恭等派在工程處效力。
朱錫爵系該省藩司,厥罪尤重。
伊名下共有罰賠銀十一萬五千六百餘兩,除已繳過三萬六千兩外,尚有未完銀七萬九千餘兩,着勒限三年完繳後發往烏魯木齊充當苦差。
如限滿不完,交部治罪。
欽此。
又欽奉上谕嚴烺奏查明藩庫私借私挪無着款項,開單請旨分别賠繳一折:甘肅藩庫私借私挪各項銀兩,據新任藩司嚴烺查明具奏,除有著者一十九萬五千兩零,應令以次催追歸款外,其無着之二十萬七千零,據奏請着落原借藩司及原借之員分别賠繳。
此項私借無着銀至二十萬餘兩之多,皆由曆任藩司瞻徇情面,私借私挪,毫無顧忌。
而曆任總督,亦漫無覺察。
所有曆任正署各藩司,除王文湧、楊撥、廣厚、陳初積、明阿、盛惇榮業經病故,蔡廷衡業已革職外,何銑、德克精阿俱着革職,着景安、朱理會同先福,将此項無着銀兩覆行查核,即在于原借之曆任各藩司及原借各員并曆任失察之總督等分别追賠。
查明開具明晰清單,奏明勒限追繳。
又嚴烺奏甘肅出借籽種口糧、請分定限期奏明辦理一折:各省偶遇歉收,賞借籽種口糧,向系奏明恩準,始行出借。
乃甘肅日久相沿,由藩司詳準給發,事後報部,易啟捏冒之弊。
今嚴烺奏請嗣後該省出借籽種口糧,先奏後發,自應如此辦理。
其所請按照秋收分數,酌定限期,是否不緻稽遲,亦着景安等再行核議具奏。
俟奏到之日降旨饬遵。
嚴烺原折,原單俱着發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欽奉上谕先福奏籌款趕辦兵糧一折:兵糧按月支放,斷難缺誤,着先福即照景安、朱理來咨,饬司查明各處應買糧數,先行采買。
其糧價銀兩,即于該省藩庫動支,趕緊購備,不可遲誤。
該省倉儲虧缺至于如此,先福到任在後,雖系前任相沿,然未能查明參奏,已有應得之咎。
此時惟當大破情面,協同景安、朱理将虧缺實數及緻虧之由和盤托出。
如松筠、勒保、那彥成等,俱曾任該省。
無論何人任内之事,查明即據實嚴參,不可因伊等方經任用,稍存瞻顧。
此系大案,将來逐處盤查,不獨州縣等多應逮問,即道府獲咎之員亦複不少,該省必緻乏人,着景安等預先酌查該省應發往道府若幹員,丞倅若幹員,州縣若幹員,即由四百裡具奏。
俟奏到之日,朕即簡派,饬令前往,以便接任辦事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欽奉上谕景安等奏續查出天涼、固原、隆德、靜甯、會甯各州縣虧缺倉貯、動用采買價銀、據實參奏一折:平涼等州縣情弊與先經查出之泾州相仿,則甘省各屬似此者諒必所在皆是。
景安等每到一處,參奏一處,殊非辦法。
其所請俟道員結報後再令随帶司員分投往查,亦屬未協,昨已有旨。
先福協同景安等查辦,景安等着即赴省城與先福面晤酌商。
先福到任未久,藩司先将各屬虧缺倉糧動用采買價銀各情弊逐一确查,務令和盤托出,景安、米理二人再親往抽查,驗明該總督、藩司等所報是否真确。
其前任侵蝕虧缺者情罪為重,後任挪移墊放者情罪較輕,查明彙總參奏,分晰辦理。
其此次所參之前任隆德縣知縣常久,靜甯州知州徐銑,泾州知州張萬年,俱着解任,行提歸案詢辦。
至将來州縣内有應行革職解任提詢上員必多,其該管上司亦必多有獲咎開缺者,昨已有旨令景安等會同酌商,奏請揀發人員,即遵旨由驿速奏可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準部咨廣西巡撫慶〔保〕奏明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并盤折黴折榖價,或挪用前任流交銀兩,或因接收曆任抵款,或代征民欠,日久均歸無着,需用緊急,即挪用倉庫正項,以緻挪新掩舊,積重難返。
将田畹、朱沅等員照挪移例問拟抄産監追。
并奏稱此案先因短交捐款,大半以墊解民欠作抵,繼複輾轉流交,日久漸歸無着,遂緻挪移正項。
若不杜其流弊,于倉庫錢糧大有關礙。
現饬藩司并各府州縣将地丁錢糧按年妥速催征,毋令拖欠。
其間零星小戶不能全完,即于奏銷時按照分數,據實開參。
嗣後倘接收交代之員仍有将前任未經報出之民欠作為抵款者,除民欠仍行帶征外,即将作抵之數着落後任全數賠補。
其一切攤捐等款,為數各屬無多,如交代時尚有未完,責成後任查明詳報各上司。
有赴部、歸籍等事者,押令交清後再行分别給咨。
身故者着落該家屬補交。
倘追不足數,即着失察該管之府州照數賠補。
如此立定章程,庶民欠、攤捐均不緻私相授受,輾轉流抵,以緻私挪倉庫等因。
欽奉上谕慶保奏審明臨桂縣曆任短交捐款并挪缺倉庫各知縣現已賠繳銀兩分别定拟一折:此案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銀兩及應追黴折盤折倉榖價銀,經該撫查明各任知縣已未完數目,分别開複追賠,俱着照所議辦理。
直省倉庫錢糧,本應實征實貯,不容絲粟虧短。
近年以來,朕為各督撫所朦,該督撫又為各州縣所欺,辦理寬緩,以緻肆無忌憚。
各省虧缺累累,幾于百孔千瘡,不可究诘。
若不嚴加懲辦,何以警惡除貪。
昨已降旨,将山東虧缺各州縣銀數在一萬以上者全行革職拿問,解交刑部問拟斬候決,勒限監追,限内全完,貸其一死,永不叙用,逾限不完,即行正法。
其廢弛贻誤之前任山東巡撫吉綸、同興、藩司朱錫爵,均予谪戍。
嗣後直省各州縣,如有侵蝕錢糧數逾巨萬者,該督撫查明參奏,即照新例辦理。
如該督、撫、藩司不認真整饬,徇庇墨吏,廢弛地方,照吉綸等一律發遣,決不寬宥!欽此。
閩省清查案内限追章程 為遵旨議奉事。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徐憲案: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劉等奏清查閩省倉庫并籌議章程一折,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十四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相應抄錄原奏清單,行文福建巡撫,轉饬遵照欽限,造具細冊送部,并将台灣府屬倉庫一律清查造冊報部,以憑核辦,毋得遲逾可也。
計單内開: 戶部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劉等奏清查閩省倉庫并籌議章程一折,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奉朱批:戶部議奏,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據該督等原奏内稱:閩省額征正賦以及稅雜捐攤各款,自乾隆六十年清查之後,已閱五十餘年,雖續請詳查,均未澈底清厘。
流攤贻患,交抵虛懸,甚至漏豁、漏銷、漏追、漏扣。
且因款難銷領,此挪彼借,積漸成虧。
亟應返本清源,以期水落石出。
惟既查屬庫,則司庫必應同查,欲清虧挪,則交代必須先結。
加以墊解、墊給,分别征追,漏豁、漏銷,查明請免。
即咨追無着,流攤未完,複行設法籌維,勒限歸補,而又歸源造冊,按款收還。
其内有實系因公挪用,或系因賠代完,自應分限嚴追。
限滿不完,再行參辦。
至各屬倉榖,儲備攸關,切應亟為籌補。
臣等與該司道悉心籌劃,應請即饬現委在局之署福州府知府莊受祺等先将司庫款項澈底勾稽,分别收補。
一面将各屬未結交代,調齊冊卷,認真算清。
其有已算未結各案,均照山東省限期章程,先行造冊結報。
仍查明實短銀榖,究竟是虧是挪,按款按員另造清查冊結,詳送彙查。
應參追者立予參追,應賠補者勒限賠補。
總期絲絲入扣,滴滴歸源,流弊永遠革除,帑儲胥歸實貯。
并酌拟章程條款,敕部議覆等因。
臣等伏查先據閩浙總督等奏清查通省倉庫并限結交代,勒提存庫銀兩、認真清厘一折,道光二十八年十月初二日,奉上谕:劉等奏遵旨清查通省倉庫并限結交代、勒提存庫銀兩、認真清厘一折,福建省倉庫,自乾隆六十年清查,至今款目繁多,倍形轇轕,亟應澈底勾稽。
着予限兩年,由該督等督同藩司遴委幹員,分别設局,将司庫款項先行查明。
其各屬倉庫銀榖各款,限三個月查造确冊,加結彙送,一律清查。
并勒限嚴催各屬未結交代,趕緊結報提解。
倘查有捏飾挪移、侵虧入己情弊、及結報遲逾各員,均即據實嚴參。
所有清查條款并以後籌補考核章程,即着悉心妥議具奏。
至台灣一府孤懸海外,勢難彙歸省局查辦,着責成該道督饬府廳各縣,就近清查,另行造冊,由該督等核實報部。
餘着照所拟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又于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奉上谕:前因戶部奏籌備庫款一折,據王大臣等議定準駁,并令會同戶部另議章程五條,開單具奏。
朕詳加披閱,尚屬周妥。
至各省錢糧,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福建、四川等省俱辦清查,已立期限,惟條分縷晰,造冊報部,恐遲延時日,着各直省督、撫趕緊先造四柱清冊一分,每省各以一府為一冊,統以文到之日,限八個月辦齊。
其短少之項,已有數目,從何支飾?各該督、撫惟應迅籌彌補一章程,不得轇轕耽延,終歸無着。
造冊完竣,咨明戶部,随即咨報軍機處存記等因。
欽此。
行知該督等遵照各在案。
今據該督等奏稱:司庫各屬,自乾隆六十年清查,已閱五十餘年,雖請詳查,均未澈底清厘。
請自嘉慶元年為始,至道光二十八年止,司庫、屬庫及各屬倉榖,一體清查,分别提解籌補。
一面将各屬未結交代并查明實缺銀榖,造冊結報。
應參追者立予參追,應賠補者勒限賠補。
總期絲絲入扣,滴滴歸源等語。
臣等查司庫為通省錢糧總彙,凡各屬征解之款暨動支一切經費,均由司總核其成。
如有虧欠挪墊,果能随時查辦,何至厘剔難清,累年積壓?乃閩省支用及應追應提各款項,有已銷未結、已征未解,又有年湮日久,延不追提報銷者。
均經臣部随時分案行查,并節次奏咨催辦,總未據逐案造報,以緻塵牍未清。
現在設局清查,該督撫既深知前次清查、詳查兩案,未能核實,自應督饬局員,力除積弊,不得再有颟顸。
所請自嘉慶元年起,至道光二十八年止,将司庫及各屬倉庫澈底勾稽,分别收補未結交代按限結報,實短銀榖分限追賠,行令該督撫轉饬遵照臣部議覆準駁條款,認真辦理。
總以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閩省接奉谕旨之日起,八個月限内,造具各款歸源細冊,送部查核,以期款不虛懸,帑歸有着。
除分别準駁條款,另繕清單,恭呈禦覽。
所有臣等議覆緣由,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請旨。
謹将臣等議覆閩省清查倉庫事宜及以後籌補章程條款恭呈禦覽: 一、因公挪用,宜嚴限勒追一款:據稱閩省各屬倉庫銀榖,倘敢無故侵虧,均即嚴參拿問,查抄治罪。
其有因公挪墊,确有案據,如系正款數在一千兩以下者限半年,一千兩以上至三千兩者限一年完繳,限滿不完,均降一級;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者限二年,每年各繳一半,統限屆滿不完降二級;六千兩以上至一萬兩者限三年,每年各繳三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降三級;一萬兩以上至一萬五千兩者限四年,每年各繳四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降四級;一萬五千兩以上至二萬兩者限五年,每年各繳五分之一,二萬兩以上至三萬兩者限六年,每年各繳六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均革職。
以上統限屆滿不完或完不足數,均先摘去頂戴,暫行留任;再限一年,限滿不完,即照所降之級調用,并革職離任;未完銀兩再限一年,仍敢不完,拿問監追,查抄備抵。
三萬兩以上至四萬兩者,摘去頂戴,暫行革職留任,勒限七年,每年各繳七分之一。
統限屆滿不完或完不足數,革職離任;再限一年,限滿不完,即行拿問。
如數在四萬兩以上者,銀數較多,應即參辦監追。
至監追無完,除将本員治罪外,所欠銀兩,查明果系家産盡絕亦無子孫出任、無力完補者,即于曆任各上司名下着落分賠。
所有勒追各員,仍俱停其升轉,統俟全完再準開複。
其有已奉升調或因事故離閩之員,均咨原籍、任所,以接準閩省咨文之日起限,分别接扣限追。
限滿不完,一體參辦。
如遇升任道府以上者,養廉較優,應照酌緊一半完繳。
若丁憂、告病、降革、試用、候補等員,措繳較難,應照原限緩半追繳。
倘所墊僅系雜款,非正項錢糧,并照各限再展一年,責令彌補。
限滿不完,一體降革、治罪、着賠等語。
臣等查因公挪移,分限追繳,前經臣部議覆山東巡撫兩次奏報清查案内,議以州縣如虧欠三千兩以下者先降二級留任,限一年全完開複;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限二年,每年各繳一半;六千兩以上至一萬兩限三年,每年各繳三分之一;一萬兩以上至一萬五千兩限四年,每年各繳四分之一,均先降三級留任;一萬五千兩以上至二萬兩限五年,每年各繳五分之一;二萬兩以上至三萬兩限六年,每年各繳六分之一;三萬兩以上至四萬兩,均先革職留任,勒限七年完繳,每年各繳七分之一。
以上勒追各員,限滿完不足數,俱革職監追,查封備抵。
再限一年,全完免罪。
若監追一年,仍不完繳,除将本員照例治罪外,所欠銀兩,實系家産全無、亦無子孫出仕無力完補者,再于曆任各上司名下着落賠繳。
如數在四萬兩以上者,應截至五萬兩為止,均先革職留任,摘去頂戴,統限八年,各繳八分之一。
如四限内各按分數全完者,方準先行開複頂戴。
若按分限銀數,核計所完已及三分之二,準将未完銀兩并入下限着追。
仍俟統限屆滿,核其已未完分數,再行參辦。
如遇一限内分厘不完,或四限所完皆不及三分之二,照統限已滿不完及數逾五萬兩以上者,均予參革監追。
候補、試用及丁憂、告病暨降補無缺人員,前在所補、所署任内有因公挪用銀兩,旋經卸事、或緣事離任尚未得缺者,請照現任人員每限追繳銀數,酌緩一半如現任應追三千兩以下限一年全完者,候補之員展為二年;現任應追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限兩年全完者,候補之員展為四年,每年各繳一半之半;應追六千兩以上至四萬兩者,俱照現任人員按限遞推。
其應分别降留、革留,并統限屆滿未清,革職監追,查封備抵,再限一年,全完免罪;倘再不完,本員治罪,着落曆任各上司分賠之處,均照前條章程一律辦理。
升任道府以上者,養廉優厚,自應拟照嘉慶十九年條款,較現任州縣各按銀數酌緊一半:如三千兩以下,現任州縣限一年全完者,道府改限半年;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現任州縣限二年全完者,道府改限一年;餘照此類推。
其餘均與州縣章程同。
至州縣候補者,照限緩半追交,補缺以後,仍按原限全數完繳。
其參革、病故之員,有子孫出任者,分别道府州縣佐貳及現任候補等項,一體照辦。
惟子孫代賠,免其先予降留、革留處分,以示區别在案。
應令該督等轉饬一律遵照辦理,以昭劃一。
一、應賠代完、宜展限追補一款:據稱:各員因公挪用,業已嚴限勒追。
惟款屬捐攤,短由濫抵,或系代完未繳,分任應賠,與自行挪移有間。
請将各員短交賠款以及捐攤各款,均按照因公挪用限期,另行遞展一年:追繳數在一千兩以下,限半年者展為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三千兩,限一年者展為二年;三千兩以上各員,以此
其轉運代載小船,一經各口通報轉運日期,饬知收榖各廳縣,按計水程,如有逾限不到者,即行移知本口,着落保結轉運之行保嚴催,十日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賠交補還,庶無積壓之虞。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船隻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往台灣,内地原有深信行戶保結。
若在台配榖出口,逾限未回,轉饬台地行保賠交。
及船回澳,又須追榖移還。
不特迂回轉折,更非迅速趱連之道。
應請嗣後配榖回内商船,饬令台口将挂某口船隻,按口逐船,挨号編給印單,交該船戶随榖帶回。
仍将開駕日期,按月列折移知内地三口廳員核對。
如一月未回,着令内地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禀複移押趕緊駕回。
如果實在損壞,不能趕緊駕回者,即着落行保由陸取回榖照,先行買榖賠交。
俟船回日,将原榖給還行保。
其轉運代載小船,如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等縣倉所,就廈由内港運交,應按水程計限究辦。
若漳浦、诏安、福州、羅源、興化、福安、晉江、南安等處倉所,就廈應由外海運往,風訊莫定,或猝遇台飓,損壞杠椇,應需修理,緻有稽遲,若限以十日提比,追繳回照,未免迫不及待。
應請饬令承收各倉所,嗣後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台運入口及小船代載出口,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趕緊運交。
倘有捏報遭風,盜賣官榖,或捏報失水,惟該行保是問,着落賠補,并将該小船戶嚴拿究辦。
俾鹹知儆惕,而免遲逾。
并據泉州府詳稱:代載小船運赴各倉交收,如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系屬内港,轉運不緻延誤。
其餘運往南北各處倉所,南風往南,北風載北,均值風訊頂頭,駕駛維難。
有在洋猝遇台飓,漂收别處港澳候風,或應修理杠椇,緻有稽遲,請饬令承收台榖各倉,嗣後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代載出口,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者,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該行保追回照,十日未繳,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該行保買賠運交。
并究明代載小船,作何遲逾,分别懲儆詳報。
俾行保、船戶鹹知敬惕,而免遲逾。
仍将運榖到廈及代載出口同運交收取回照各日期,按月造報,就冊查核。
如有遲逾,一覽而知,即行查究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商船由内地三處正口挂往台灣,原有深信行戶保結。
若在台配榖出口,逾限未回,轉饬台地行保賠交。
及該船回澳,又須追榖移還,實屬迂回轉折,殊多未便。
至台口挂回配榖船隻,原有編給印單、榖照、榖樣,交各該船戶随榖帶回,并将開駕放洋日期,按月開折移知内地各廳及承收倉所核對。
如遲逾一月之外,即着行保查明漂收何處,禀請移押趕緊駕回。
如查系船隻杠椇實有損壞,必須修葺,一時難以駕回者,即一面據實禀報,一面由陸取回榖照、印單,先行買賠,俟船回日将原榖給還行保。
業經本署司等于□定船戶之罰款内議明,毋庸重複置議。
惟小船代載,每多遲延,或因所載無幾,留前等後,或系擱淺修理,守候風訊。
現既饬令随時勒限開駕,自不緻複有遲誤。
據稱同安、龍溪、海澄、平和系屬内港轉道,如有遲逾,自應按計水程究辦外,其餘運往南北各處倉所,雖應涉曆外海,等船戶入口之後,原定以十日限内禀雇小船代載,如果該小船并無留前壓後,自能依限到地。
且自廈、蚶、五虎轉運南北各倉,雖須經由外海,究非台灣運至廈、蚶等處遠渡重洋者比,即遇台飓,必能收港下椗停泊,杠椇斷不緻十分損壞,其間有破壞,亦當趕緊修理,豈有稽遲日久之事。
應如該府所請,嗣後配榖商船到口,饬令廈、蚶各廳,勒令随時禀雇小船代載,按旬列折詳報,并移知承收各倉所查照。
如接奉抄發或接準廳中移知,按計運交日期,如有遲逾未到者,立即飛移原口廳員,差押行保,追繳回照十日未繳,提比一次,三限以後,着落該保買賠運交。
并究明代載小船,作何遲逾,分别懲儆詳報。
仍饬廈、蚶、福防三廳,将船戶何人,于某日運到某倉台榖若幹,于某日禀雇小船代載,某日出口轉運,某日到地盤收,某日給發回照倉收,按月分晰造冊通報,以便就冊查核。
如有遲延,一覽而知,即行饬究。
一、各口之船運各處之榖、以節靡費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台地各廳配運内地米榖,如鹿港一廳所配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輾轉運交,多延時日,而且虛靡運費。
應請申饬鹿港廳,嗣後廈船盡配廈倉榖石,蚶船悉運晉、南二縣倉榖。
其餘各處,仍照舊章辦理。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鹿港一廳所配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海道迂回,風水堪虞,請如蚶江廳所議,庶易運交,而免延壓,以節靡費。
并準據運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台榖有關内地兵糈,必須配運便捷。
若廈船運交晉、南二縣倉榖,蚶船反配廈倉榖石,海道迂折,風水堪虞。
且由蚶必須轉運至廈,更屬多靡運腳。
應如所請,檄饬鹿港廳,嗣後廈船盡配廈倉榖石,蚶船悉運晉、南二縣,其餘各處倉榖,仍照舊章辦理,庶易運交,而免延壓,亦可節省運費。
一、小船轉運宜彙批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請将小船轉運台榖,着令行保于三日内彙批代載運交。
無可彙批,即行端運。
并責令于該船給單以後,趕催依限交倉。
如有逾違,惟該行保是問。
倘代載小船在澳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許該行保禀明另雇換載。
即據情轉報,以杜通同延壓之弊。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廈口轉運小船,凡系同倉或附近者,原準附載,與彙批之意吻合。
向來船隻由台配載官榖來廈入口,定限十日内禀雇小船代載轉運。
請嗣後小船轉運台榖,着令行保依限彙批代載運交。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
并責令該船于給單以後,趕催依限交倉。
如有遲逾,惟該行保是問。
倘代載小船在澳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許該行保禀明另換雇載,即據實轉報,以杜通同延壓之弊。
并據泉州府詳稱:船隻由台配載兵米眷榖進口,應行轉運明白,方準挂驗别往。
因船戶利于趕緊出口貿易,将榖交忖行商雇船轉運,而行商賢愚不等,輾轉擱延,以緻誤運。
嗣後台船運榖回廈,應令禀雇小船轉運交倉明白,方許挂驗别往,毋許将榖起交行商雇載,則船隻經商,利在趕緊,勢難緩待,自無不趕運交倉。
其代載小船,有已禀雇、逗遛在港、不即開駕者,或系所載無幾,留前等後,或因擱淺修理,守候風訊,以緻遲運。
現時代載小船,一據具禀,随時勒令開駕,依限運交,尚無贻誤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船戶運載兵米眷榖,到廈、蚶入口,自應轉運明白,方準挂驗别往。
而小船代載榖石,如系同倉及附近者,自當準其附載,惟不得留前等後。
應令嗣後台榖到廈、蚶入口,總照定限,以十日内禀雇小船轉運,俟轉運交倉明白,方許挂驗别往,不得将榖起交行商雇載。
其同倉并附近者,聽其彙批附載。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依限交倉。
如有遲逾,惟該行保是問。
其小船擱淺,修理需時,若有臨開小船堪以附載者,亦準禀明另換雇載,據實轉報,以杜積壓之弊。
一、彙配台榖以便轉運一款 先據蚶江廳條議:台灣配榖,向系逐倉零星勻配,并無一定。
到口轉運,則代載小船,因地方各異,所向不同,留前等後,在所不免,亦非速運之道。
請饬台灣各廳,嗣後于商船回棹,将應配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
仍視其緩急而區分先後,毋得籠統勻配,以緻不能彙批轉運,緻啟積壓之漸。
行據廈防廳議覆:遵查蚶江廳所議台運榖石,既系逐倉勻配,各倉無不待運,放給兵糈,若将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即先配之倉既盈,後配之倉獨绌。
設或一年未能完竣,即後配之倉竟無榖可收,似未妥協。
但可否如請,視其緩急,區分先後撥運,俾收榖之倉免緻盈绌不均之虞。
并準據道府核轉各等由前來。
本署司等查内地各倉應給兵米,無不待台運支放,若将一倉之米榖撥配完竣,再配一倉之米榖,未免有此盈彼绌之虞。
惟應視其緩急先後撥運,以免不均。
其代載小船,雖因地方各異,所向不同,但同倉并附近者,業已議定準其彙批。
如無可彙批,即行端運,似可毋虞積壓。
山東、甘肅、粵西臨桂等處虧缺庫項,奉上谕嚴行查參 一件饬刊事。
案奉巡撫部院王憲劄:照得倉庫乃國家之帑貯,交代即州縣之盤查,顆粒絲毫,不容懸缺。
濫抵濫接,均應參賠。
現在山東省清查案内虧缺庫項人員,已欽奉谕旨,将例限罪名加緊加嚴。
又甘肅省查出藩庫私挪私借及各州縣有虧缺倉糧,動用采買價銀,奉旨将曆任正署藩司褫職追賠,欽差馳赴,徹底查辦。
并奉旨以道府至州縣多應逮問,獲咎不少,令查明應換道府若幹員,丞倅若幹員,州縣若幹員,奏請揀發更換。
又粵西省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及挪用榖價,挪缺前任流交銀兩,濫接前任流抵民欠無着,分别奏辦,封産監追,亦奉嚴旨。
是各省倉庫敝壞,節次欽奉聖谕,如此森嚴,可不引以為戒。
查閩省各屬倉庫,先經張前院責成道府州詳查,截至嘉慶十七年底止,凡有虧挪墊抵,業于詳查倉庫案内奏請将虧挪無著者監追嚴辦;其墊款抵款,奏明催令分别趕緊征追及清出歸補,仍于交代之時核明,如有交抵不敷,随案照例參辦在案。
現在十七年以前之墊解墊給錢糧兵米等項及抵交有着之款,曾否逐一清出催追歸補?如交代時補不足數,應将原墊原抵之員同惰征濫接之後任,一并參追。
其十八年起,倉庫兩項,如續有挪款、墊解、墊給、以民欠等項作抵者,尤應嚴行參辦。
即捐款一項,交代時亦須照粵西省奏案,押令交清後方準給咨赴部回籍。
身故者着落家屬補交。
追不足數,着該管之府州照數賠補。
惟是欲杜倉庫虧缺,首在實力催征。
一切正雜銀米,已征而不解不給,即屬虧缺;未征而墊解、墊給,即屬挪移。
挪墊之後,辄以民欠抵款,輾轉流交,日久漸成無着,于倉庫大有關系。
則設法征糧,實為正本清源之要務。
茲欽奉谕旨,訓誡嚴明,合就恭錄劄饬,備劄行司,即便轉饬各屬欽遵。
嗣後一切正雜錢糧,務當設法趕征,以副解給。
凜遵新例,不得壓延滋弊。
倘敢征存不解,移此墊彼,挪新掩舊,濫行抵交,一經查出,除民欠不準作抵外,仍即嚴行參賠治罪。
即兵米一項,尤須吃緊征追,以應支解。
縱糧米未屆開征,或台運未到之時,必須借動倉榖碾放者,應先詳請咨部,并候批準,方準借碾。
一次借動之後,更須将民欠立即征還歸款,詳咨銷案。
台榖如有續到,亦即随時盡先歸補詳報。
如上次所借,其民欠糧米尚未征補,下次亦不準再行請借。
凡一切銀米,倘仍有私行擅挪,墊解墊給,交代時将民欠等項公然作抵,及接任之員徇情接收,定将前後任一并參賠。
倉榖如有盤折,亦應依限買交,不準私相折價。
捐款并須一律清交,以重帑儲,而杜私挪濫抵之弊。
仍查明十七年以前之墊解、墊給錢糧兵米等項及抵交有着之款,饬即趕緊逐一清出,催追歸補。
如交代時補不足數,即将原墊原抵之員同惰征濫接之後任一并參追。
其十八年起倉庫兩項,如續有挪款墊解墊給、以民欠等項作抵者,尤應嚴行參辦。
務各細繹聖谕,鹹矢天良。
須知倉庫至重,萬萬不可挪短,大加猛省,勿緻釀成巨案。
凜之!慎之!并将遵辦緣由,切實禀複,毋延等因。
計恭錄上谕五道,共一紙。
奉此,相應恭錄刊入省例,通頒遵照。
恭錄上谕五道 近日接閱邸抄,欽奉上谕陳預奏查明東省泰、兖、沂、登四府屬十五年以後續虧數目一折:東省各州縣虧缺錢糧,前據章照等查明,十四年以前共銀三百零五萬五千數十餘兩,十五年以後共銀三百三十四萬七千七百餘兩。
其十五年以後虧缺之處,因無存司檔案可憑,恐不免以多報少,以少報多情弊。
當經降旨展限一年,令陳預确查具奏。
茲據該撫将十五年以後虧數内之泰安、兖州、沂州、登州四府屬,查明确數,共銀九十三萬六千四百三十七兩零,開單具奏。
朕披閱單内,如現任蘭山縣知縣朱安國一員名下,即虧銀至六萬餘兩之多,其餘數在一萬兩以上者尚有多人。
此等劣員,以國帑恣其欲壑,取攜無忌,以緻合省虧缺至六百餘萬兩。
若不從嚴懲辦,尚複何所警懼。
着将單内所開各員,除病故者仍照原議章程辦理外,其虧缺在一萬兩以上者,俱着革職拿問,解交刑部;二萬兩以上者,問拟斬監候;三萬兩以上者問拟斬決。
将所虧銀數,令刑部分别定限,較例限加察,奏明監追。
限内全完,貸其一死釋放,永不叙用。
其逾限不完者,刑部于限滿日按名具奏請旨,立即處斬,斷不寬宥。
其數在五千兩以上以下者,仍照例在任追,依限歸補。
吉綸、同興俱久任山東巡撫,廢弛贻誤,至于此極,俱應發往吉林。
姑念同興前歲究出首逆林清,由驿馳奏,尚有微勞。
吉綸着即發往吉林。
同興着發往盛京,交普恭等派在工程處效力。
朱錫爵系該省藩司,厥罪尤重。
伊名下共有罰賠銀十一萬五千六百餘兩,除已繳過三萬六千兩外,尚有未完銀七萬九千餘兩,着勒限三年完繳後發往烏魯木齊充當苦差。
如限滿不完,交部治罪。
欽此。
又欽奉上谕嚴烺奏查明藩庫私借私挪無着款項,開單請旨分别賠繳一折:甘肅藩庫私借私挪各項銀兩,據新任藩司嚴烺查明具奏,除有著者一十九萬五千兩零,應令以次催追歸款外,其無着之二十萬七千零,據奏請着落原借藩司及原借之員分别賠繳。
此項私借無着銀至二十萬餘兩之多,皆由曆任藩司瞻徇情面,私借私挪,毫無顧忌。
而曆任總督,亦漫無覺察。
所有曆任正署各藩司,除王文湧、楊撥、廣厚、陳初積、明阿、盛惇榮業經病故,蔡廷衡業已革職外,何銑、德克精阿俱着革職,着景安、朱理會同先福,将此項無着銀兩覆行查核,即在于原借之曆任各藩司及原借各員并曆任失察之總督等分别追賠。
查明開具明晰清單,奏明勒限追繳。
又嚴烺奏甘肅出借籽種口糧、請分定限期奏明辦理一折:各省偶遇歉收,賞借籽種口糧,向系奏明恩準,始行出借。
乃甘肅日久相沿,由藩司詳準給發,事後報部,易啟捏冒之弊。
今嚴烺奏請嗣後該省出借籽種口糧,先奏後發,自應如此辦理。
其所請按照秋收分數,酌定限期,是否不緻稽遲,亦着景安等再行核議具奏。
俟奏到之日降旨饬遵。
嚴烺原折,原單俱着發給閱看。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欽奉上谕先福奏籌款趕辦兵糧一折:兵糧按月支放,斷難缺誤,着先福即照景安、朱理來咨,饬司查明各處應買糧數,先行采買。
其糧價銀兩,即于該省藩庫動支,趕緊購備,不可遲誤。
該省倉儲虧缺至于如此,先福到任在後,雖系前任相沿,然未能查明參奏,已有應得之咎。
此時惟當大破情面,協同景安、朱理将虧缺實數及緻虧之由和盤托出。
如松筠、勒保、那彥成等,俱曾任該省。
無論何人任内之事,查明即據實嚴參,不可因伊等方經任用,稍存瞻顧。
此系大案,将來逐處盤查,不獨州縣等多應逮問,即道府獲咎之員亦複不少,該省必緻乏人,着景安等預先酌查該省應發往道府若幹員,丞倅若幹員,州縣若幹員,即由四百裡具奏。
俟奏到之日,朕即簡派,饬令前往,以便接任辦事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欽奉上谕景安等奏續查出天涼、固原、隆德、靜甯、會甯各州縣虧缺倉貯、動用采買價銀、據實參奏一折:平涼等州縣情弊與先經查出之泾州相仿,則甘省各屬似此者諒必所在皆是。
景安等每到一處,參奏一處,殊非辦法。
其所請俟道員結報後再令随帶司員分投往查,亦屬未協,昨已有旨。
先福協同景安等查辦,景安等着即赴省城與先福面晤酌商。
先福到任未久,藩司先将各屬虧缺倉糧動用采買價銀各情弊逐一确查,務令和盤托出,景安、米理二人再親往抽查,驗明該總督、藩司等所報是否真确。
其前任侵蝕虧缺者情罪為重,後任挪移墊放者情罪較輕,查明彙總參奏,分晰辦理。
其此次所參之前任隆德縣知縣常久,靜甯州知州徐銑,泾州知州張萬年,俱着解任,行提歸案詢辦。
至将來州縣内有應行革職解任提詢上員必多,其該管上司亦必多有獲咎開缺者,昨已有旨令景安等會同酌商,奏請揀發人員,即遵旨由驿速奏可也。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欽此。
又準部咨廣西巡撫慶〔保〕奏明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并盤折黴折榖價,或挪用前任流交銀兩,或因接收曆任抵款,或代征民欠,日久均歸無着,需用緊急,即挪用倉庫正項,以緻挪新掩舊,積重難返。
将田畹、朱沅等員照挪移例問拟抄産監追。
并奏稱此案先因短交捐款,大半以墊解民欠作抵,繼複輾轉流交,日久漸歸無着,遂緻挪移正項。
若不杜其流弊,于倉庫錢糧大有關礙。
現饬藩司并各府州縣将地丁錢糧按年妥速催征,毋令拖欠。
其間零星小戶不能全完,即于奏銷時按照分數,據實開參。
嗣後倘接收交代之員仍有将前任未經報出之民欠作為抵款者,除民欠仍行帶征外,即将作抵之數着落後任全數賠補。
其一切攤捐等款,為數各屬無多,如交代時尚有未完,責成後任查明詳報各上司。
有赴部、歸籍等事者,押令交清後再行分别給咨。
身故者着落該家屬補交。
倘追不足數,即着失察該管之府州照數賠補。
如此立定章程,庶民欠、攤捐均不緻私相授受,輾轉流抵,以緻私挪倉庫等因。
欽奉上谕慶保奏審明臨桂縣曆任短交捐款并挪缺倉庫各知縣現已賠繳銀兩分别定拟一折:此案臨桂縣曆任知縣短交捐款銀兩及應追黴折盤折倉榖價銀,經該撫查明各任知縣已未完數目,分别開複追賠,俱着照所議辦理。
直省倉庫錢糧,本應實征實貯,不容絲粟虧短。
近年以來,朕為各督撫所朦,該督撫又為各州縣所欺,辦理寬緩,以緻肆無忌憚。
各省虧缺累累,幾于百孔千瘡,不可究诘。
若不嚴加懲辦,何以警惡除貪。
昨已降旨,将山東虧缺各州縣銀數在一萬以上者全行革職拿問,解交刑部問拟斬候決,勒限監追,限内全完,貸其一死,永不叙用,逾限不完,即行正法。
其廢弛贻誤之前任山東巡撫吉綸、同興、藩司朱錫爵,均予谪戍。
嗣後直省各州縣,如有侵蝕錢糧數逾巨萬者,該督撫查明參奏,即照新例辦理。
如該督、撫、藩司不認真整饬,徇庇墨吏,廢弛地方,照吉綸等一律發遣,決不寬宥!欽此。
閩省清查案内限追章程 為遵旨議奉事。
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八日,奉巡撫部院徐憲案: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四日,準戶部咨,福建司案呈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劉等奏清查閩省倉庫并籌議章程一折,道光二十九年閏四月十四日具奏,本日奉旨:依議,欽此。
相應抄錄原奏清單,行文福建巡撫,轉饬遵照欽限,造具細冊送部,并将台灣府屬倉庫一律清查造冊報部,以憑核辦,毋得遲逾可也。
計單内開: 戶部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内閣抄出閩浙總督劉等奏清查閩省倉庫并籌議章程一折,道光二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奉朱批:戶部議奏,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
據該督等原奏内稱:閩省額征正賦以及稅雜捐攤各款,自乾隆六十年清查之後,已閱五十餘年,雖續請詳查,均未澈底清厘。
流攤贻患,交抵虛懸,甚至漏豁、漏銷、漏追、漏扣。
且因款難銷領,此挪彼借,積漸成虧。
亟應返本清源,以期水落石出。
惟既查屬庫,則司庫必應同查,欲清虧挪,則交代必須先結。
加以墊解、墊給,分别征追,漏豁、漏銷,查明請免。
即咨追無着,流攤未完,複行設法籌維,勒限歸補,而又歸源造冊,按款收還。
其内有實系因公挪用,或系因賠代完,自應分限嚴追。
限滿不完,再行參辦。
至各屬倉榖,儲備攸關,切應亟為籌補。
臣等與該司道悉心籌劃,應請即饬現委在局之署福州府知府莊受祺等先将司庫款項澈底勾稽,分别收補。
一面将各屬未結交代,調齊冊卷,認真算清。
其有已算未結各案,均照山東省限期章程,先行造冊結報。
仍查明實短銀榖,究竟是虧是挪,按款按員另造清查冊結,詳送彙查。
應參追者立予參追,應賠補者勒限賠補。
總期絲絲入扣,滴滴歸源,流弊永遠革除,帑儲胥歸實貯。
并酌拟章程條款,敕部議覆等因。
臣等伏查先據閩浙總督等奏清查通省倉庫并限結交代,勒提存庫銀兩、認真清厘一折,道光二十八年十月初二日,奉上谕:劉等奏遵旨清查通省倉庫并限結交代、勒提存庫銀兩、認真清厘一折,福建省倉庫,自乾隆六十年清查,至今款目繁多,倍形轇轕,亟應澈底勾稽。
着予限兩年,由該督等督同藩司遴委幹員,分别設局,将司庫款項先行查明。
其各屬倉庫銀榖各款,限三個月查造确冊,加結彙送,一律清查。
并勒限嚴催各屬未結交代,趕緊結報提解。
倘查有捏飾挪移、侵虧入己情弊、及結報遲逾各員,均即據實嚴參。
所有清查條款并以後籌補考核章程,即着悉心妥議具奏。
至台灣一府孤懸海外,勢難彙歸省局查辦,着責成該道督饬府廳各縣,就近清查,另行造冊,由該督等核實報部。
餘着照所拟辦理。
該部知道。
欽此。
又于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奉上谕:前因戶部奏籌備庫款一折,據王大臣等議定準駁,并令會同戶部另議章程五條,開單具奏。
朕詳加披閱,尚屬周妥。
至各省錢糧,江蘇、浙江、河南、山東、福建、四川等省俱辦清查,已立期限,惟條分縷晰,造冊報部,恐遲延時日,着各直省督、撫趕緊先造四柱清冊一分,每省各以一府為一冊,統以文到之日,限八個月辦齊。
其短少之項,已有數目,從何支飾?各該督、撫惟應迅籌彌補一章程,不得轇轕耽延,終歸無着。
造冊完竣,咨明戶部,随即咨報軍機處存記等因。
欽此。
行知該督等遵照各在案。
今據該督等奏稱:司庫各屬,自乾隆六十年清查,已閱五十餘年,雖請詳查,均未澈底清厘。
請自嘉慶元年為始,至道光二十八年止,司庫、屬庫及各屬倉榖,一體清查,分别提解籌補。
一面将各屬未結交代并查明實缺銀榖,造冊結報。
應參追者立予參追,應賠補者勒限賠補。
總期絲絲入扣,滴滴歸源等語。
臣等查司庫為通省錢糧總彙,凡各屬征解之款暨動支一切經費,均由司總核其成。
如有虧欠挪墊,果能随時查辦,何至厘剔難清,累年積壓?乃閩省支用及應追應提各款項,有已銷未結、已征未解,又有年湮日久,延不追提報銷者。
均經臣部随時分案行查,并節次奏咨催辦,總未據逐案造報,以緻塵牍未清。
現在設局清查,該督撫既深知前次清查、詳查兩案,未能核實,自應督饬局員,力除積弊,不得再有颟顸。
所請自嘉慶元年起,至道光二十八年止,将司庫及各屬倉庫澈底勾稽,分别收補未結交代按限結報,實短銀榖分限追賠,行令該督撫轉饬遵照臣部議覆準駁條款,認真辦理。
總以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閩省接奉谕旨之日起,八個月限内,造具各款歸源細冊,送部查核,以期款不虛懸,帑歸有着。
除分别準駁條款,另繕清單,恭呈禦覽。
所有臣等議覆緣由,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訓示遵行。
謹奏請旨。
謹将臣等議覆閩省清查倉庫事宜及以後籌補章程條款恭呈禦覽: 一、因公挪用,宜嚴限勒追一款:據稱閩省各屬倉庫銀榖,倘敢無故侵虧,均即嚴參拿問,查抄治罪。
其有因公挪墊,确有案據,如系正款數在一千兩以下者限半年,一千兩以上至三千兩者限一年完繳,限滿不完,均降一級;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者限二年,每年各繳一半,統限屆滿不完降二級;六千兩以上至一萬兩者限三年,每年各繳三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降三級;一萬兩以上至一萬五千兩者限四年,每年各繳四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降四級;一萬五千兩以上至二萬兩者限五年,每年各繳五分之一,二萬兩以上至三萬兩者限六年,每年各繳六分之一,統限屆滿不完均革職。
以上統限屆滿不完或完不足數,均先摘去頂戴,暫行留任;再限一年,限滿不完,即照所降之級調用,并革職離任;未完銀兩再限一年,仍敢不完,拿問監追,查抄備抵。
三萬兩以上至四萬兩者,摘去頂戴,暫行革職留任,勒限七年,每年各繳七分之一。
統限屆滿不完或完不足數,革職離任;再限一年,限滿不完,即行拿問。
如數在四萬兩以上者,銀數較多,應即參辦監追。
至監追無完,除将本員治罪外,所欠銀兩,查明果系家産盡絕亦無子孫出任、無力完補者,即于曆任各上司名下着落分賠。
所有勒追各員,仍俱停其升轉,統俟全完再準開複。
其有已奉升調或因事故離閩之員,均咨原籍、任所,以接準閩省咨文之日起限,分别接扣限追。
限滿不完,一體參辦。
如遇升任道府以上者,養廉較優,應照酌緊一半完繳。
若丁憂、告病、降革、試用、候補等員,措繳較難,應照原限緩半追繳。
倘所墊僅系雜款,非正項錢糧,并照各限再展一年,責令彌補。
限滿不完,一體降革、治罪、着賠等語。
臣等查因公挪移,分限追繳,前經臣部議覆山東巡撫兩次奏報清查案内,議以州縣如虧欠三千兩以下者先降二級留任,限一年全完開複;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限二年,每年各繳一半;六千兩以上至一萬兩限三年,每年各繳三分之一;一萬兩以上至一萬五千兩限四年,每年各繳四分之一,均先降三級留任;一萬五千兩以上至二萬兩限五年,每年各繳五分之一;二萬兩以上至三萬兩限六年,每年各繳六分之一;三萬兩以上至四萬兩,均先革職留任,勒限七年完繳,每年各繳七分之一。
以上勒追各員,限滿完不足數,俱革職監追,查封備抵。
再限一年,全完免罪。
若監追一年,仍不完繳,除将本員照例治罪外,所欠銀兩,實系家産全無、亦無子孫出仕無力完補者,再于曆任各上司名下着落賠繳。
如數在四萬兩以上者,應截至五萬兩為止,均先革職留任,摘去頂戴,統限八年,各繳八分之一。
如四限内各按分數全完者,方準先行開複頂戴。
若按分限銀數,核計所完已及三分之二,準将未完銀兩并入下限着追。
仍俟統限屆滿,核其已未完分數,再行參辦。
如遇一限内分厘不完,或四限所完皆不及三分之二,照統限已滿不完及數逾五萬兩以上者,均予參革監追。
候補、試用及丁憂、告病暨降補無缺人員,前在所補、所署任内有因公挪用銀兩,旋經卸事、或緣事離任尚未得缺者,請照現任人員每限追繳銀數,酌緩一半如現任應追三千兩以下限一年全完者,候補之員展為二年;現任應追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限兩年全完者,候補之員展為四年,每年各繳一半之半;應追六千兩以上至四萬兩者,俱照現任人員按限遞推。
其應分别降留、革留,并統限屆滿未清,革職監追,查封備抵,再限一年,全完免罪;倘再不完,本員治罪,着落曆任各上司分賠之處,均照前條章程一律辦理。
升任道府以上者,養廉優厚,自應拟照嘉慶十九年條款,較現任州縣各按銀數酌緊一半:如三千兩以下,現任州縣限一年全完者,道府改限半年;三千兩以上至六千兩、現任州縣限二年全完者,道府改限一年;餘照此類推。
其餘均與州縣章程同。
至州縣候補者,照限緩半追交,補缺以後,仍按原限全數完繳。
其參革、病故之員,有子孫出任者,分别道府州縣佐貳及現任候補等項,一體照辦。
惟子孫代賠,免其先予降留、革留處分,以示區别在案。
應令該督等轉饬一律遵照辦理,以昭劃一。
一、應賠代完、宜展限追補一款:據稱:各員因公挪用,業已嚴限勒追。
惟款屬捐攤,短由濫抵,或系代完未繳,分任應賠,與自行挪移有間。
請将各員短交賠款以及捐攤各款,均按照因公挪用限期,另行遞展一年:追繳數在一千兩以下,限半年者展為一年;一千兩以上至三千兩,限一年者展為二年;三千兩以上各員,以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