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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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稽查倉榖實貯 倉榖不許濫粜,采買不許勒派,盤交務要實銀實榖,違即參追 各營借領倉榖,統俟該州縣開倉平粜時方準循例詳借 采買倉榖,自行就地采籴交倉 采買倉榖,毋許派發裡戶短價勒買 應行買補榖價提貯司道府州各庫 台屬内地采買榖石,均毋許指派勒領 應買倉榖,就地現銀現買 買補倉榖,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 給照買米 采買倉榖章程 買補限期章程 買補倉榖事宜通行牌文 禁除勒派買榖積弊通饬牌文 彌補倉榖條規 采買倉榖遵照議定章程 嗣後采買倉榖,務将發價月日先行通詳查考 各州縣倉庫銀榖,接任之員務将前任移交銀榖逐一盤查,依限造具冊結詳咨 各屬應買動缺額榖交倉之後,僅委巡檢端司啟閉之外,另于教谕、訓導内遴委一員監視;倘有挪動,即密禀道府揭參 各屬額貯倉榖私行借墊動碾、任意取攜抵入交代,嚴行揭參 配運台榖條款章程 山東、甘肅、粵西臨桂等處虧缺庫項,奉上谕嚴行查參 閩省清查案内限追章程 采買倉榖章程 增廣并原設各倉榖石議定章程 稽查倉榖實貯 一件嚴立補倉之期限,稽實貯以杜侵虧事。

    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奉巡撫部院鐘憲牌:照得各屬倉糧,大半不敷定額。

    其中窺利營私挪新掩舊,欺公病民,弊端百出。

    而上下衙門胥吏,複以倉榖出入為利源,粜則恐其不多,買則任其開欠。

    因循交代,牽混不清。

    本部院按籍而稽,率多不符,無一可信。

    惟有勒限歸補,逐處盤查,操白簡以待冗員,執三尺以繩猾吏,庶幾民無煩擾,倉歸實存。

    合行通饬。

    為此牌仰該司道官吏,照依牌内條列事理,即便飛行各府廳州縣縣丞,逐一遵照依限歸補。

    該司道或為總藩大吏,或為一路監司,務體緩急有備之意,毋贻姑息養患之愆。

    仍饬取遵依送查。

    凜之慎速!計開: 一、布政司先将各府廳州縣縣丞各定額貯榖若幹,現存若幹,外不入察盤榖若幹,某任某時據領銀若幹,每石定價若幹,應買榖若幹,按府州屬開具簡明清折二扣,督令經承于三日内親赍送院。

    折後并列經承姓名,如有訛錯,以便随時提問。

     一、粜存屬庫榖價,其無庸買補及暫緩買補之銀兩,即日查明,端差提解司庫。

    台灣各屬提解府庫。

    該司并将應提數日及不入察盤之榖價,于三日内開折送查。

     一、各員節年承領采買銀兩,原限十日内買足。

    今寬至十二月初十日以内,照應買之數全補入倉,将實存榖數開折具結,由本管府州加具保結,端差送轅。

    務于十二月二十日到齊,以省差鎖經承。

    府州所屬倉榖,是其端責,例應不時稽查,不得以未經盤核為詞,混請展限,緻幹嚴譴! 一、各屬本有節年未買、并今歲未買、數至七八千石以上、适因市價未平、實難全買者,該道酌定暫緩若幹石,一面詳禀察奪,一面提銀起解司庫,毋或措置不公,緻滋物議。

     一、于隔道隔府,調委盤查,以免瞻顧互相容隐之弊。

    本部院親加指派,不使聞風預先囑托。

     一、派委之後,司道饬令委員于盤查竣日,将實在存倉數目出其虛捏代賠甘結送院以便委員覆查。

    其有仍造已買未運、舊欠未交、冒領無着等項,令委員統作虧空,揭報參追。

    在現任之員,既已徇情出結,凡舊官未清之項,即應代補無辭。

    而在委查之員,敢有扶同捏報,凡虛開實存之數,即當獨任其咎,必不少為寬假也。

     一、間有利欲熏心之員,或憑往來衿監,或任倉房頭役,開派糧戶,短價勒領。

    及應還倉之時,則又浮高斛面,折收貴價。

    稍不如意,差催拘比。

    現在訪察嚴參。

    今次買補,如有仍蹈故智,濫差滋擾者,發覺之日,立挂彈章。

    各須愛惜身名。

    教官佐雜,皆可指陳弊病。

    勿謂本部院新莅閩疆,耳目未廣也。

     一、倉庫并重,恐有虧空榖價,移庫補倉者。

    此次委員盤查,兼及庫項。

    凡正雜銀錢及向來不入盤查之項,一并徹底清查。

    統于開篆以前,調委勒限竣事。

     以上八條,司道于轉行牌上,朱标「寓目」二字,使有倉者不至視為紙上空談,後悔無及也! 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十九日,福建巡撫部院鐘行。

     倉榖不許濫粜,采買不許勒派,盤交務要實銀實榖,違即參追 督喀 一件酌定平粜買補等事。

    乾隆十九年十一月,奉兩院憲行:照得常平備貯,為 撫鐘民生第一要務。

    地方每遇收成歉薄,當青黃不接之時,市值昂貴,不得不量行減粜,以資民食。

    及至秋成豐稔,又應急為買補,以符額貯。

    以貴時之粜價,為豐收之買補,自必有盈無绌。

    無如有司以倉糧多積為患,或不需平粜而妝點情形,或不必多粜而濫行發賣,任意輕出,全無限制。

    以為在銀交代,不至黴浥賠累。

    此弊之在平粜者。

    又至行催買補,在例原應官自采買,不許勒派裡民。

    乃有司又以并無集場為詞,而發價裡戶,令其實榖交倉。

    地方官豈能盡知其家道殷實,不過委任倉書及一二往來衿監,憑其開報,勒令領銀。

    若輩愛憎取舍,其弊叢生。

    既予衿監以操縱之權,更資書役以賂賄之具。

    或價已久領,而榖不能交;或書役買領,而侵虧難補。

    更有貪劣之員,挪榖價以營運,納領字為苞苴。

    種種弊端,難以枚舉。

    此弊之在買補者。

    迨至新舊官交盤之際,有存榖價交代者,有将買戶領字交代者,因循懸宕,習為固然。

    該管府州,以己倉不免如此,何敢督察屬員?以緻通省倉榖,日出日虛。

    本部院查各屬額貯及存米榖,其數符原額者十無一二。

    除現在察核參究外,合酌定平粜,買補及交代章程,通行遵照。

    嗣後各屬如遇收成歉薄,青黃不接,實需平粜之時,該縣确看地方情形,酌議應粜若幹,價值由本管府州核轉,将應否出粜若幹,或尚可稍緩之處,即于次日轉詳端差投司。

    藩司核議,或駁或準,即日通詳。

    到院批之日,一面由司饬遵,一面行縣知照。

    在本管府州耳目最切,自當稔知緩急。

    且計日轉詳批遵,亦可無慮稽誤。

    倘該縣并未奉到院批,即敢擅動粜賣,立即嚴參究追。

    至秋成之後,察明豐熟情形,責成府州。

    酌量照價詳明饬催,及時買補,暨令照市價交現銀現買。

    如有聽憑衿監倉房開單指派糧戶領銀勒買等弊,或經訪聞或被告發,定将違例派累及徇隐之府州立登白簡。

    至于糧存榖價,原應提儲司府各庫,以杜侵虧。

    若已領銀報買,則須有榖在倉。

    設因價貴暫停,亦須有銀在庫。

    如倉既無榖,庫又無銀,不許新官混據買戶領請擅收交代。

    倘有捏報清楚,徇情出結者,該管上司即行盤查揭報,于出結之員參追,毋許民欠混造官欠,以緻懸宕無着。

    其有徇隐不報,悉照上司分賠之例辦理。

    庶各地方知以倉儲為重,不緻為因價昂以行私,亦不緻私意派買以病民。

    務使實存之數常有足額,庶幾緩急有備等因。

     各營借領倉榖,統俟該州縣開倉平粜時方準循例詳借 一件兵食維艱等事。

    布政使司德牌:乾隆二十年三月初八日,奉總督部堂喀批本司會同糧驿道詳:查得署銅山營陳參将呈詳,該地孤懸海島,素非産米之區,惟賴商販接濟。

    緣今歲米價騰貴,商販稀少,際此青黃不接,兵丁月饷有限,買粜維艱。

    請照閩安等營各兵向有借給米石之例,每兵借米一石,于浦、诏二縣倉内拟給,俟本年秋冬二季饷内照依平粜價值勻扣買補等由。

    奉憲批司,即日查例,議詳察奪等因。

    本司道遵查,閩安、烽火等營各兵,遞年青黃不接之候,原有酌借倉榖碾米給領,于秋冬應支月米坐扣歸款,并或扣饷買補。

    茲銅山營向無借米之例。

    但既據該管詳稱,銅山地方現在米價昂貴,各兵買粜維艱,援例請借前來,似應仰體憲仁,酌量借給。

    惟查浦、诏各縣倉榖,現在未買未補,各有二、三萬餘石,存倉各僅止一、二萬餘石不等。

    年來買補艱難,倉貯未便益滋懸缺。

    查營兵除公糧随丁外,實兵一千八十五名,應請每名借米五鬥,兵米五百四十二石五鬥,準其在于浦、诏二縣倉就台運該營兵米榖本款照數各半勻撥碾給,于本年秋冬二季各兵應支本色月米内,即于各該二縣倉坐扣歸款,庶為兩便。

    是否合就會詳,伏乞憲台察奪批示。

     再查閩省平粜倉榖,向來原系不論兵民,概準買籴。

    嗣因兵民交雜,恐滋生事議。

    今查明造冊,将來移交發粜後,又因輪日交米,粜錢解收,事覺煩瑣,不若按兵酌借一月糧米,即于應支秋冬月米扣還,遵行在案。

    是以閩安、烽火等營,遞年有移借倉榖碾米給兵之例。

    但查各營借領米石,原因市價昂貴,民間既得平粜接濟,營兵未便獨令艱食。

    則州縣倉榖尚未請粜,市價諒非甚昂,兵民原屬一體,民既無需平籴,兵亦未便先借。

    況州縣買補之艱,倉貯數多缺額,粜借不得不預為樽節。

    應請嗣後各營兵丁,統俟該州縣開倉平粜,方便循例移請酌借,并仍于秋冬應支本色月米内勻扣還項,以免倉貯懸缺。

    理合一并附詳憲示,以便移行遵照等由。

     奉批:倉榖借給兵丁,原因市價昂貴,兵丁買食維艱,又不便與民戶一體買食倉糧。

    所議各營借領倉榖,統俟該州縣開倉平粜時,方準循例詳借,辦理極屬妥協。

    現在浦、诏二縣尚未詳請開粜,銅山營兵丁請動倉榖碾米借給之處,仰饬俟浦、诏二縣開倉平粜時,照議一體碾借。

    如該二縣無需開粜,兵糧亦不必濫行借給。

    并移饬各營縣,嗣後悉照詳定辦理。

    仍候撫部院批示。

    繳。

    奉此,又奉巡撫部院鐘批詳同前由,奉批:如詳借給,至期扣還具報。

    餘已悉。

    仍候督部堂批示,繳。

    奉此等因。

     采買倉榖,自行就地采籴交倉 一件嚴禁買榖積弊,以肅功令,以除民累事。

    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奉巡撫部院吳、憲牌:照得積貯常平,原以惠濟闾閻,是以青黃不接,米少價昂之時,酌量出粜,以平市價,迨至秋稼登場,各按收成豐歉,核計本地市值,酌中定價,給發采買,以補原額。

    如原價不敷,例準酌撥别邑盈餘協濟。

    是買補糧價,原為寬裕,承辦各官,理宜砥砺廉隅,顧恤民力,恪遵禁令,自行就地采籴交倉。

    乃閩省州縣各官,賢否不一。

    其廉潔自愛者,固屬公平購買;其不肖者,何竟視此為利薮,一任倉書指派勒買。

    及至交收之際,胥吏、家人、鬥級、籮夫人等,複層層需索,使費到手,始肯秤收,稍不遂欲,曬晾扇揚,留難守候,百般刁掯。

    複于收量之外,又稱鼠耗名色,每石橫勒加收耗榖二、三十觔不等。

    更有貪劣之員,于正額發買之外,私自搭買,及并無平粜之年,亦必藉稱采買支給囚糧榖石,挪借庫銀,短發價值,影射多買,以待價貴私售,并抵補别項之用,圖得羨餘,以潤私橐。

    如有裡戶人等,畏累派買榖石,情願加貼價銀,或付攬約之人代為包辦,或赴官衙托浼書役,折價繳入。

    弊端百出,贻害無窮。

    合行饬禁。

    為此牌仰該府州官吏,照依事理,即便通饬所屬廳縣,嗣後買補倉榖,毋得聽信書役指派裡戶、寺僧、行鋪領買。

    目下正當交收之際,胥吏、家人、鬥級、籮夫人等,更應嚴加查禁。

    倘該廳州縣一任留難刁掯,曬晾扇揚,浮高斛面,苦累守候,及藉鼠雀之名橫勒耗榖,贻累小民者,定即官參役處。

    各郡守身膺方面,自能正己率屬。

    第府倉粜糧,亦當采買之候,恐府倉書吏鬥級人等,于收榖之時,或有不能仰體本官者,恐仍不免暗行掯累。

    各該守自行一體嚴查,方不虛本部院諄諄诰誡之意也。

    各該府州縣于何日奉到此檄,現在各如何實力奉行之處,仍即各自具文報查,毋遲等因。

    除行各府州轉饬一體遵照外,合行饬知。

    為此牌仰該司道官吏,照依事理,即便一體嚴查,毋任仍前苦累裡戶,緻幹未便等因。

     乾隆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福建巡撫部院吳行。

     采買倉榖,毋許派發裡戶短價勒買 一件通饬遵照事。

    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奉巡撫部院吳憲牌:照得閩省各州縣采買倉榖,奸胥、蠹役莫不以為利薮,派發裡戶,短價勒買,以緻闾閻受累,節經前院暨本部院于上年冬間檄饬嚴禁,毋許指派勒買,并于交收之際,不許胥吏、家人、鬥級、籮夫人等留難刁掯,曬晾扇揚,浮高斛面,苦累守候,及藉鼠雀名色橫勒加耗,贻累裡民等因在案。

    今屆仲夏,早稻将登,買補之期,轉瞬即屆。

    各該府州縣,自必共遵公令,而衙蠹、奸胥止圖利己,罔顧民艱,誠恐故智複萌,仍行派擾,合行饬辦。

    為此牌仰該官吏,照依事理,即便查明所轄府州縣本年應買倉榖,于秋收之後,該道府即行就近核明該地時值榖價,需用若幹,每石應給買價若幹,星飛具詳。

    如原價不敷,遵照定例詳請通融撥給。

    統候批定之日,一面即饬遵照,一面出示遍貼該州縣境内曉谕,概令該州縣就市購籴,現銀現買。

    一俟買定之後,該州縣亦即将承買榖數、銀數若幹,并于何處市集鄉村榖場買過若幹,出示張貼通衢,仍造冊通報查核。

    則胥役人等無從指官派買。

    倘各該員不能嚴加查察,一任奸胥、蠹役仍行派發裡戶、行鋪、勒令領買、營私射利者,一經訪聞,定即官參役處。

    各宜凜遵,慎勿忽視,速速等因。

    除行各道府州遵照外,合并行知。

    為此牌仰該司官吏,照依事理,即便轉饬一體遵照,毋違等因。

     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初六日,福建巡撫部院吳行。

     應行買補榖價提貯司道府州各庫 一件詳明饬遵事。

    乾隆二十四年□月,奉前布政使司德詳:本司酌議嗣後閩省十府二州,每年粜存應行買補榖價,除福州一府二廳十縣俱附近省會,應行解貯司庫,至所解銀兩,系秋收給還買補之項,止須足色紋銀,毋庸傾銷凸心鏡面,本司驗明銀色,照依部發彈收,仍用該府廳縣印花,原封封貯。

    買補之日,将原銀給發領回買補。

    其餘各府州所屬各廳縣,俱離省較遠,應概令照例提貯各該府州庫。

    該府州查驗,果系足色紋銀,按照部發彈收,俱用原封封貯。

    請領買補榖時,驗明領回。

    至各府州倉粜存榖價,與巡道同城之處,令該道查驗加封封貯。

    其不與巡道同城之府州,令該府州将應存銀數報司,就近酌委廳員前往驗兌,即令該員加粘印花封貯。

    仍令該道不時稽查。

    再廳縣各庫,如有平粜未易錢文,請責該管府州員點驗查封。

    其與巡道同城各府,令該道點驗查封。

    如巡道不同城之府州,均由司酌委廳員盤驗查封等因。

    奉前撫院吳批:據議甚屬妥協,如詳移行遵照等因。

     台屬内地采買榖石,均毋許指派勒領 一件檄行查議事。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奉巡撫部院吳批藩司詳:查得買補倉糧,例應在于粜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現買現交,難容違例短價指派裡下,苦累小民。

    前據台灣縣折報二十三年應買倉谷二萬石,發交五谷行、當鋪戶、紳衿等領買,奉憲檄行,以台邑上年應買之榖,并不遵照定例,自行采購,随買随交,仍派發行鋪紳衿領買,許以寬期繳榖,殊屬未協。

    且查乾隆二十四年三月初三日,有龍岩州貢生謝金發等具呈,以所居之适中驿,四面環山,距州窵遠,深以派買榖石為苦,業經批查。

    由此類推,奉禁之案,各府州縣俱未遵行。

    且采買榖石,例照時值發價,并不短少,則各屬不難赴市公平購買。

    即或市中不足,偶向糧戶購籴,價值既足,誰不樂從?乃猶有派買于數十裡之外,非因循舊習,侵扣指派,即該州縣具報糧價,或有未實,故以采籴為艱。

    查陳前院通饬買補,俱令按照本地時值,公平采買。

    複經鐘前院奏明,将平粜盈餘存貯,如遇采買偶值榖貴,原價不敷,照依定例動撥,通融添補湊買。

    則定價頗為寬裕,購買亦不難,而派買之累,更可不禁自除。

    乃猶有未盡除者,其弊安在?其各屬尚藉科派以漁利耶?抑定價尚有未敷?即反複細思,未得其由。

    行司确察派買之由,将來如何查辦,方可永除弊累之處,切實妥議,通詳核奪等因。

    經德藩司移準台灣,移據台灣府詳覆前來。

    本署司遵查台屬地方,從前榖廣人稀,價值平賤,故鳳山縣八社倉榖,每石定價二錢六分,其餘俱定價四錢,足敷購買。

    迨後台郡生齒日繁,米價較長,當蒙前憲劉那奏準,每榖一石增銀五分,歲豐之年不以為例等因在案。

    續于乾隆十年間,台屬榖價每石均在四錢五分以上,定價不敷采買,又經前憲馬奏準,酌量加增,總不出西錢五分之外等因在案。

    迨至乾隆十八年間,因台地未買積欠倉榖尚多,定價四錢五分難以采買,複經前憲陳喀奏準,每榖一石量增買價錢餘,總不得過六錢之數等因在案。

    是台地買價節經奏準加增,自無不敷。

    維是台灣雖素稱産榖,但近年以來,食指日繁,價值日貴。

    其豐收之年,每榖一石,價銀六錢,就民間采買,原無不足,倘遇收成稍減,其榖石市價與内地無異。

    其六錢定價,官既無力以添賠,民難減價以出售。

    此台屬向來派買之不能無累也。

    今既據台灣道府查明台邑之五谷行、鳳邑之港東西兩裡、諸邑之笨港口、彰邑之鹿仔港等處,系屬商販聚齊,産榖□□,應請嗣後買補榖石,各自赍價赴買。

    此外如淡屬原無市集者,向榖多之各裡莊不拘數目多寡,随便采買,每官石紋庫銀六錢,現買現交,運倉收貯,仍先報明,頒示遍貼,俾鹹知榖價。

    但定價六錢,倘歉歲價昂,不敷買補,應酌看情形,據實詳請,于盈餘項下撥給,則派累之弊自可永除等因。

    應如所議,嗣後采買榖石,照依定價,均向該處就市買交,毋許侵扣,以及任聽糧總混行勒派各莊業戶、行鋪采籴,預先領價,寬其繳榖情弊。

    仍先報明,頒示曉谕。

    倘遇歉歲價昂,不敷買補,亦應如所請,酌看情形,據實詳請,于盈餘項下酌撥。

    但台屬采買價值,系奉奏定。

    今議動項加給,應仍請随時奏明辦理。

    并令該道府随時嚴查,如有短發派累情弊,即行列揭請參,糧總立拿究治。

    至内地采買倉糧,非比台屬定價,原系照依值采買。

    如原價不敷,尚有準動盈餘,通融添湊。

    是價值寬裕,又無短扣,則就市采買,亦自不難。

    無如各屬猶有因循舊習,複行派買,猶有龍岩州貢生謝金發等具呈派買榖石之事,誠不可不再行嚴饬。

    應請嗣後遇有采買倉榖,務須照依時價,遵例赴粜榖處所,公平采籴,責令道府悉心稽查。

    倘有仍前指派、勒領、浮斛、量收情弊,即行嚴參究治,庶派買之累可以永除。

    是否合就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遵行等緣由。

    奉批:如詳通饬各屬遵照。

    嗣後采買榖石,務照定價就市發買,立即交倉,毋許仍聽倉書、糧總指派紳衿、裡戶、行鋪莊業,勒令領買,寬期繳榖,緻縱弊累,有幹參處。

    仍令該道府就近實力督察稽查,一有違犯,即行楚報,勿稍徇隐,并幹未便。

    餘俱照行。

    并候督部堂批示。

    繳等因。

     附刊京抄一紙 戶部謹奏為遵旨議奏事。

    内閣抄出福建巡撫餘、浙江巡撫富奏請鎮海縣倉糧請按田派買等因一折,奉朱批:該部議奏,欽此欽遵。

    臣等伏查律例内開:各省采買一應倉糧榖石,務令州縣等官平價采買運倉,不許轉發裡遞派買。

    敢有私派勒買及短給價值,強拿民力運送者坐贓治罪等語。

    又于本年二月内,據廣西布政使司淑以粵西水陸崎岖而無積聚米榖之市鎮,每歲買補倉榖維艱,奏請仍留殷實富戶采買,經臣等照例議駁在案。

    今據福建巡撫餘會同浙江巡撫富奏稱,浙江鎮海縣買補倉榖,緣該地方山海交錯,江壩重疊,難以遠赴外江及鄰封地方采購,請嗣後收成在八分以上之年不必平粜,收成在七分以下之年暫停采買,并請在本地照田派買,總以三十畝為率,每十畝交買榖一石,其百餘畝至數千餘畝殷戶,毋庸拘定十畝一石,計該年應買倉榖之多寡酌定,令其領價買交廠所,官為運倉等語。

    查常平倉積貯米榖,春粜秋還,原為平市價、濟民食,惟在地方有司實力奉行,察年歲之豐歉,糧價之貴賤,随時酌籌,使年豐價賤,官倉不緻黴爛,年歉價貴,民倉不緻匮乏,方為辦理盡善。

    倘州縣官假公便私,不按貴賤,混清粜買,該上司職司差吏,于地方實在情形,豈竟漫無聞見,自可随時嚴參查辦,庶州縣知所儆惕,原不在時有更張,遂可杜絕弊端也。

    至科派勒買,久經明禁,定例綦嚴,該撫等自當實心糾察,嚴除積弊。

    今轉欲明立章程,照田派買,顯違例禁,殊關治體。

    乃更以數百餘畝至數千畝之殷戶,不必拘定十畝一石,核計應買多寡,責令買交,是明予州縣以高下其手之權,則不肖州縣得以明目張膽,任意勒派,全無顧忌。

    甚至采買則短價,交納則浮收,家人、胥役等藉端需索,種種弊窦,皆由自起。

    鄉曲愚民,見已奉有明文,即受累無窮,自不得不甘心隐忍,弊端無由舉發。

    就令上司查出,立即參處,或迨日久敗露,始行劾治,而民間之滋擾已難枚舉。

    是所為便民,而轉以累民,殊失仰體皇仁、下恤輿情之意。

    且浙江山路崎岖、不通水次之縣,在本地采買倉榖者,十之三四,官民曆久相安,何獨鎮海一縣艱于采買,鰓鰓過計?應将該撫等所奏八分以上之年停粜,七分以下之年停買,及小戶照田分買,大戶照應買之數派買倉榖之處毋庸議。

    謹奏。

    奉旨:依議,欽此。

     乾隆三十六年八月十四日京抄。

     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署布政使司事按察使吏詳。

     應買倉榖,就地現銀現買 一件檄饬遵照事。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奉巡撫部院定憲牌:照得本年各屬倉貯陳榖,已經通籌奏準粜借出易,現在已據陸續具報停粜。

    目下秋成在即,到處豐收,正宜乘時采買。

    合亟饬行。

    為此牌仰該司官吏,照依事理,立即将各屬報粜過倉榖,核明額内、額外、應買、應解确數,開單分檄飛饬,将應解價銀,立速易銀齊全,克期解司兌收歸款具報。

    應買額榖,迅即按照本地市值,酌中議價具詳。

    批示到日,即行照數買補。

    至閩省買補倉榖,弊窦多端,官吏、丁役無不視為利薮,向多聽信倉書、糧總開單指派,勒令領買,銀色低潮,價複克減。

    及至運榖上倉,更又藉稱折耗,浮收斛面,丁胥、鬥級索費不遂,扇揚刁掯,贻害無窮。

    甚至額外暗行多發,繳價賄免。

    種種弊累,不勝枚舉。

    該司并即移行各該道府,務須督饬所屬,将應買榖數,就地現銀、現買、現交。

    其交榖之際,必須随到随收,平斛響擋,毋許多收顆粒。

    統限今歲仲冬買交完竣,出具倉收,通送道府,仍即盤驗結報。

    如敢故違,仍行派買浮收,勒掯累民,該道府刻即列揭詳請參究。

    倘或瞻徇朦庇,一經訪聞,定即一并參處,不貸。

    凜速慎速等因。

    乾隆二十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巡撫部院定行。

     買補倉榖,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 一件乞體殊恩等事。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奉署巡撫部院裘批臬司詳:查得南靖縣生員魏子光等具呈,靖邑和溪、總默林、總龜洋等處,離縣一百三十裡,舟楫不通,環山巍嶺,中區撮土,比戶聯鄉,所産田禾,尚不敷供兩月口糧,惟賴台、汀榖石,肩挑外販接濟。

    每值豐歲,尚冀盤運度生;若遇旱潦,束手待哺。

    奈縣蠹胥每乘采買倉貯,無分村墩遠近,弗計出産多寡,假公濟私,執将征冊任意指派勒買。

    呈懇查案,分别饬豁等情。

    奉前署憲批:應補倉糧,例禁按戶勒派。

    閩省各屬,看來此弊未除。

    仰司查議通行饬禁即報等因。

    本司遵查,州縣買補倉貯,例應在于粜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采購,現買、現交,難容違例,短價指派裡下,苦累小民,曆經前憲饬禁。

    嗣于乾隆二十五年間,複經史署司于議覆台灣采買案内,以内地采買倉糧,非比台屬定價,原系照依時值采買,如原價不敷,尚有準動盈餘,通融添湊,價值寬裕,又無短扣,就地采買,亦自不難,猶有因循舊習,複行派買,應責令道府留心嚴查,倘有仍前指派勒領,浮斛量收情弊,即行嚴參究治等情,詳奉前憲批準通饬遵照在案。

    是閩省按戶勒派,久經例禁。

    茲複據南靖縣生員魏子光等具呈派買榖石情事,不無法久玩生,應再行通饬各屬,嗣後買補倉糧,務須按照時值,遵例在于粜榖處所,就市公平采購,現銀現買現交,并責令道府不時留心嚴加稽察,倘有仍前指派糧戶領買及浮斛量收情弊,即行揭報嚴參。

    如此則糧戶無派買之累,而倉貯益昭慎重矣。

    合就查議詳覆,伏候憲台察奪,批示饬遵等緣由。

    奉批:買補平粜倉榖,久經屢檄嚴禁,務令就市現銀平買,毋許派發擾累。

    況迩來所定買價,俱按市值酌中核給,何難就市買交。

    乃各屬因循陋習,視平粜買補為利薮,故違禁令,聽信胥役開單指派殷實士民行鋪,任意多買,或則折收重價賄免,或以備抵征糧折色,恣肆漁利,毫無顧忌,深為民累。

    本部院現在密訪嚴參,姑如詳先行通饬各屬,痛除從前積習,務遵例案,就市現銀平買交倉。

    如敢仍蹈故轍,一經發覺,立即嚴行參究,斷不寬假。

    餘照行。

    繳。

     乾隆二十九年五月十三日,布政使司顔、代辦按察司朱詳。

     給照買米 一件遵批議覆事。

    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奉前督憲蘇批前藩司顔詳:查得惠安縣具禀台運等情,查本年八月間,本司道等詳議,如遇内地漳、泉一帶米價過昂,令地方官據實詳報,準其出示曉谕,給照艍船,前往淡水、彰化販運。

    一值台地過昂,移明内地停止給照。

    蒙批允饬遵照在案。

    今據惠安縣具禀,今歲收成稍歉,誠恐明歲青黃不接之時,米價過昂,不可不預籌。

    奉憲饬查該處米榖是否充裕,足資采買,于台地民食不緻有礙,确核議詳。

    查台灣淡、彰地方,中米價值據報一兩三錢五分,實屬平減,似為充裕可知。

    農民蓋藏,正宜粜賣資用。

    如果台地價昂,該商販運無利,亦可不禁自止,于彼地民食并無妨礙。

    似應如該縣所請,饬令出示曉谕,如有本地民人實系身家殷實,情願自備資本,領照赴淡、彰買運米榖者,該縣即将商人姓名并買米數目造冊詳報,給以印照,每照以五百石為率。

    或兩人合領一照,或一人自領兩照,各從其便。

    徑至台屬淡、彰地方,不拘何處,聽其買運回泉,照依時價粜買。

    所給印照,回日繳銷。

    并令淡防廳俟該商到彼買運之後,該廳一面即于該商所執印照内,将已買米榖各數填明,钤印給發出口,一面備文行知地方官查照。

    俟市價平減,即行停止。

    所有各商民買回米石,體照省城之例,造冊呈送,饬令分别獎賞,庶民食得以充裕,内外兩地均資裨益矣。

    奉總督批:如詳,饬令出示曉谕,如有民人自備資本,領照前赴淡、彰買運米石者,即将該商姓名并買米數目,造冊詳報,給以印照,聽其前往買運回泉粜賣。

    并令淡防廳于該商所執印照内,将已買米榖各數填明,钤印給發出口,行知地方官查照。

    仍嚴密稽查,設有買多報少及透漏他往者,立即拿究。

    俟市價平減,即行停止,勿任濫觞,緻幹未便。

     餘已悉。

    如詳速饬妥辦等因。

     采買倉榖章程 一件特饬請查事。

    乾隆三十五年四月,奉巡撫部院溫憲牌:據該司議詳采買平粜倉榖章程一案到本部院。

    據此,除詳批發外,查買補倉榖,于秋成後及時采買,例應随買随交,毋許預先給價。

    設遇榖價昂貴,原可聲明報部展限,例有明文,辦理甚易。

    閩省多系先年發價,延至次年尚未交倉。

    甚至虛出倉收,捏報買足。

    更有溢額多粜,匿不具報者。

    此非虧空而何?該管上司,毫無覺察。

    閩中吏治,誠不可問!茲據議詳,定以三限收買交倉。

    而此法業于上年經錢前司詳定饬遵,久成畫餅。

    屬員之疲玩成風,上司之因循如故,舊章具在,何益之有?但本部院未定章程,姑置勿論。

    章程既定,法在必行。

    合亟饬遵。

    為此仰司官吏照牌事理,即便查明上年未買倉榖,已據該司彙冊達部案内,将存價者即饬提貯。

    其先年發買尚未交倉者,如果是實,亦屬違例,又安保無侵虧影射等弊?速饬盤察确實另行核辦。

    一面查明現在未買應存榖價,移行嚴饬于各該廳州縣名下先行勒限追出,持解道府就近貯庫,秋成詳明定價領買。

    際此青黃不接、民食拮據之候,倘敢仍向買戶濫行差擾,即行嚴揭請參。

    該道府已失察于先,如再徇縱于後,則自誤不淺矣!至倉榖雖有存七粜三之例,亦必因時因地,妥酌籌辦。

    曾經奉有上谕,米少價昂,則多粜以濟民食,若米榖充裕,即三七之數亦可不需等因,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