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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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失甚矣。
有既改而復删注文者。
《時則篇》「迎歲於西郊」,高注:「迎歲,迎秋也。
」後人依《月令》改「迎歲」爲「迎秋」,又删去注文矣。
《繆稱篇》「甯戚擊牛角而歌,桓公舉以爲大田」,高注:「大田,田官也。
」後人改「大田」爲「大政」,又删去注文矣。
《詮言篇》「無所監,謂之狂生」,高注:「,持也。
所監者非元德,故爲狂生。
『』,古『握』字也。
」後人改「」爲「持」,又改注文之「,持也」爲「持無所監」,并删去「『』,古『握』字也」五字矣。
《泰注族篇》「故張瑟者,小弦絙,而大弦緩」,高注:「絙,急也。
」後人依《文子》改「絙」爲「急」,又删去注文矣。
有既脫且誤而又妄增者。
《人閒篇》:「故黃帝亡其玄珠,使離朱攫剟索之。
」攫,搏也。
「剟」與「掇」同,拾也。
故高注雲:「攫剟善於搏拾物。
」《藏》本正文脫「攫」字,注文作「剟搏善拾於物」,脫誤不成文理。
劉績不達,乃於正文「剟」上加「捷」字,斯爲謬矣。
有既誤且改而又改注文者。
《俶真篇》「蓶扈炫煌」,高注:「『蓶』讀曰『唯』。
『扈』讀曰『戶』。
」《藏》本「蓶」誤作「雚」,「扈」誤作「蔰」,注文誤作「『蔰』讀曰『扈』」。
劉績不能釐正,又改「雚」爲「萑」,并改高注,而不知「萑」之不可讀爲「唯」也。
「譬若周雲之蘢蓯遼巢,彭薄而爲雨」,高注:「彭薄,蕰積貌也。
」《藏》本「彭薄」誤爲「彭」,劉績又改爲「彭濞」,并改高注,而不知「彭濞」乃水聲,非雲氣蕰積之貌也。
《兵略篇》「夫栝淇衞箘簵,載以銀錫,雖有薄高之幨、腐荷之櫓,然猶不能獨穿也」,高注:「櫓,大盾也。
」案:腐荷之櫓不能穿,謂矢不能穿盾也。
傳寫以「櫓」誤爲「矰」,矰,即矢也,則義不可通。
後人不知「矰」爲「櫓」之誤,乃改「不能獨穿」爲「不能獨射」,以牽合「矰」字,又改注文之「櫓,大盾也」爲「矰,猶矢也」,以牽合正文,甚矣其謬也。
有既誤且衍而又妄加注釋者。
《兵略篇》:「發如猋風,疾如駭電。
」「駭」下衍「龍」字,「電」字又誤作「當」。
後人遂讀「疾如駭龍」爲句,而以「當」字屬下讀,且於「駭龍」下妄加注釋矣。
若夫入韻之字,或有譌脫,或經妄改,則其韻遂亡,故有因字誤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中能得之,則外能牧之。
」「牧」與「得」爲韻。
高注:「牧,養也。
」各本「牧」誤作「收」,注文又誤作「不養也」,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俶真篇》:「茫茫沆沆,是謂大治。
」沆,胡朗反。
高注:「『茫』讀王莽之『莽』。
『沆』讀『水出沆沆白』之『沆』。
」「茫茫」、「沆沆」,疊韻也。
各本作「茫茫沈沈」,則非疊韻矣。
《兵略篇》:「天化育而無形象,地生長而無計量。
渾渾沆沆,孰知其藏。
」「渾渾」、「沆沆」,雙聲也。
且「沆」與「象」、「量」、「藏」爲韻,各本作「渾渾沉沉」,則既非雙聲,而又失其韻矣。
《天文篇》:「秋分雷臧,蟄蟲北鄉。
」「臧」,古「藏」字,與「鄉」爲韻。
各本「臧」誤作「戒」,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覽冥篇》:「卧倨倨,興。
」「」,即「盱」字。
高注:「然視無智巧貌也。
」「」與「倨倨」爲韻,各本「」作「眄眄」,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齊俗篇》:「夫明鏡便於照形,其於以承食,不如竹箅。
」「承」讀爲「烝」,謂烝飯也。
箅,博計反。
竹箅,所以蔽甑底也。
「箅」與「蜧」爲韻,各本「承」誤作「函」,「箅」誤作「簞」,又脫「竹」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道應篇》:「西窮窅冥之黨,東關鴻濛之光。
」「關」讀曰「貫」。
「鴻濛之光」,謂日光也。
東方爲日所出,故曰「東貫鴻濛之光」。
「光」與「鄉」爲韻,《藏》本「關」誤作「」,各本「光」字又誤作「先」,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於是乃去其瞀而載之朮,解其劒而帶之笏。
」高注:「朮,鷸鳥冠也。
知天文者冠鷸。
」「朮」即「鷸」之借字,與「笏」爲韻,各本「朮」誤作「木」,注文「鷸」字又誤作「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詮言篇》:「動有章則訶,行有迹則議。
」「訶」,謂相譏訶也。
「訶」與「議」爲韻。
隷書「訶」字或作「」,因誤而爲「詞」,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大寒地坼水凝,火弗爲衰其熱,大暑爍石流金,火弗爲益其烈」。
「熱」與「烈」爲韻。
各本「熱」、「暑」二字互誤,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兵略篇》:「是謂至旍,窈窈冥冥,孰知其情?」「旍」即「旌旗」之「旌」。
「旌」與「精」古字通。
至旌者,至精也。
「旌」與「冥」、「情」爲韻。
各本「旍」誤爲「於」,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説山篇》:「髡屯犂牛,既科以橢。
」橢,他果反,與「羈」、「犧」、「河」爲韻。
高注雲:「科無角,橢無尾。
」俗從牛作「犐」,又誤而爲「犐」,則失其韻矣。
有因字脫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故矢不若繳,繳不若網,網不若無形之像。
」「網」與「像」爲韻。
各本「繳不若」下脫去四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兵略篇》:「同欲相趨,同惡相助。
」「同欲」、「同惡」,相對爲文。
「欲」、「趨」爲韻,「惡」、「助」爲韻。
各本「同欲」下脫「相趨」二字,「相助」上脫「同惡」二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因字倒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遊微霧,騖忽怳。
」「怳」與「往」、「景」、「上」爲韻。
各本作「怳忽」,則失其韻矣。
「蟠委錯紾,與萬物終始」。
「始」與「右」爲韻。
各本作「始終」,則失其韻矣。
《俶真篇》:「馳於外方,休乎内宇。
」「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
各本作「宇内」,則失其韻矣。
《天文篇》:「閉關梁,決罰刑。
」「刑」與「城」爲韻。
各本作「刑罰」,則失其韻矣。
《精神篇》:「視珍寶珠玉猶礫石也。
」「石」與「客」、「魄」爲韻。
各本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兵略篇》:「不可制迫也,不可量度也。
」「度」與「迫」爲韻。
各本作「度量」,則失其韻矣。
《人閒篇》:「蠧啄剖柱梁,蟁走牛羊。
」「梁」與「羊」爲韻。
各本作「梁柱」,則失其韻矣。
有因句倒而失其韻者。
《脩務篇》:「契生於卵,啟生於石。
」「石」與「射」爲韻。
各本「啟生於石」在「契生於卵」之上,則失其韻矣。
有句倒而又移注文者。
《本經篇》:「直道夷險,接徑歷遠。
」「遠」與「垣」、「連」、「山」、「患」爲韻。
高注雲:「道之阸者,正直之。
夷,平也。
接,疾也。
徑,行也。
」傳寫者以「直道」二句上下互易,則失其韻,而後人又互易注文以從之。
《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注引《淮南》亦如此,則唐時本已誤矣。
有錯簡而失其韻者。
《説山篇》:「山有猛獸,林木爲之不斬;園有螫蟲,藜藿爲之不采。
故國有賢臣,折衝千裡。
」此言國有賢臣,則敵國不敢加兵,亦如山之有猛獸、園之有螫蟲也。
各本「故國有賢臣」二句錯簡在下文「形勞則神亂」之下,與此相隔甚遠,而脈絡遂不可尋。
且「裡」與「采」爲韻,錯簡在後,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四時爲馬,陰陽爲騶」,高注:「騶,禦也。
」「騶」與「俱」、「區」、「驟」爲韻。
後人依《文子》改「騶」爲「禦」,則失其韻矣。
《天文篇》:「正月指寅,十一月指子,一歲而帀,終而復始。
」「指寅」者,《顓頊曆》所起也,至醜而一帀。
指子者,《殷曆》所起也,至亥而一帀。
故指寅、指子皆一歲而帀,且「子」與「始」爲韻。
後人改「十一月指子」爲「十二月指醜」,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精神篇》:「靜則與陰合德,動則與陽同波。
」「波」與「化」爲韻。
後人依《原道篇》改爲「靜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則失其韻矣。
《氾論篇》:「其德生而不殺,予而不奪。
」「殺」與「奪」爲韻。
後人改「殺」爲「辱」,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聖人乃作爲之築土構木,以爲室屋」。
此二句以「木」、「屋」爲韻,下三句以「宇」、「雨」、「暑」爲韻。
後人多聞「宮室」,寡聞「室屋」,而改「室屋」爲「宮室」,則失其韻矣。
《詮言篇》:「故不爲好,不避醜,遵天之道;不爲始,不專己,循天之理。
」「好」、「醜」、「道」爲韻,「始」、「己」、「理」爲韻。
後人依《文子》改「好」爲「善」,則失其韻矣。
《泰族篇》:「四海之内,一心同歸,背貪鄙而向仁義。
」「義」與「和」、「隨」、「靡」爲韻。
後人改「仁義」爲「義理」,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以合韻而實非韻者。
《道應篇》:「攝女知,正女度,神將來舍,德將爲若美,而道將爲女居。
惷乎若新生之犢,而無求其故。
」此以「度」、「舍」、「居」、「故」爲韻。
後人不知「舍」字之入韻,而改「德將爲」三字爲「德將來附」,以與「度」爲韻,則下文「若美」二字,文不成義矣。
且古音「度」在禦部,「附」在候部,「附」與「度」非韻也。
有改字以合韻而反失其韻者。
《説林篇》:「無鄉之社,易爲肉黍;
有既改而復删注文者。
《時則篇》「迎歲於西郊」,高注:「迎歲,迎秋也。
」後人依《月令》改「迎歲」爲「迎秋」,又删去注文矣。
《繆稱篇》「甯戚擊牛角而歌,桓公舉以爲大田」,高注:「大田,田官也。
」後人改「大田」爲「大政」,又删去注文矣。
《詮言篇》「無所監,謂之狂生」,高注:「,持也。
所監者非元德,故爲狂生。
『』,古『握』字也。
」後人改「」爲「持」,又改注文之「,持也」爲「持無所監」,并删去「『』,古『握』字也」五字矣。
《泰注族篇》「故張瑟者,小弦絙,而大弦緩」,高注:「絙,急也。
」後人依《文子》改「絙」爲「急」,又删去注文矣。
有既脫且誤而又妄增者。
《人閒篇》:「故黃帝亡其玄珠,使離朱攫剟索之。
」攫,搏也。
「剟」與「掇」同,拾也。
故高注雲:「攫剟善於搏拾物。
」《藏》本正文脫「攫」字,注文作「剟搏善拾於物」,脫誤不成文理。
劉績不達,乃於正文「剟」上加「捷」字,斯爲謬矣。
有既誤且改而又改注文者。
《俶真篇》「蓶扈炫煌」,高注:「『蓶』讀曰『唯』。
『扈』讀曰『戶』。
」《藏》本「蓶」誤作「雚」,「扈」誤作「蔰」,注文誤作「『蔰』讀曰『扈』」。
劉績不能釐正,又改「雚」爲「萑」,并改高注,而不知「萑」之不可讀爲「唯」也。
「譬若周雲之蘢蓯遼巢,彭薄而爲雨」,高注:「彭薄,蕰積貌也。
」《藏》本「彭薄」誤爲「彭」,劉績又改爲「彭濞」,并改高注,而不知「彭濞」乃水聲,非雲氣蕰積之貌也。
《兵略篇》「夫栝淇衞箘簵,載以銀錫,雖有薄高之幨、腐荷之櫓,然猶不能獨穿也」,高注:「櫓,大盾也。
」案:腐荷之櫓不能穿,謂矢不能穿盾也。
傳寫以「櫓」誤爲「矰」,矰,即矢也,則義不可通。
後人不知「矰」爲「櫓」之誤,乃改「不能獨穿」爲「不能獨射」,以牽合「矰」字,又改注文之「櫓,大盾也」爲「矰,猶矢也」,以牽合正文,甚矣其謬也。
有既誤且衍而又妄加注釋者。
《兵略篇》:「發如猋風,疾如駭電。
」「駭」下衍「龍」字,「電」字又誤作「當」。
後人遂讀「疾如駭龍」爲句,而以「當」字屬下讀,且於「駭龍」下妄加注釋矣。
若夫入韻之字,或有譌脫,或經妄改,則其韻遂亡,故有因字誤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中能得之,則外能牧之。
」「牧」與「得」爲韻。
高注:「牧,養也。
」各本「牧」誤作「收」,注文又誤作「不養也」,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俶真篇》:「茫茫沆沆,是謂大治。
」沆,胡朗反。
高注:「『茫』讀王莽之『莽』。
『沆』讀『水出沆沆白』之『沆』。
」「茫茫」、「沆沆」,疊韻也。
各本作「茫茫沈沈」,則非疊韻矣。
《兵略篇》:「天化育而無形象,地生長而無計量。
渾渾沆沆,孰知其藏。
」「渾渾」、「沆沆」,雙聲也。
且「沆」與「象」、「量」、「藏」爲韻,各本作「渾渾沉沉」,則既非雙聲,而又失其韻矣。
《天文篇》:「秋分雷臧,蟄蟲北鄉。
」「臧」,古「藏」字,與「鄉」爲韻。
各本「臧」誤作「戒」,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覽冥篇》:「卧倨倨,興。
」「」,即「盱」字。
高注:「然視無智巧貌也。
」「」與「倨倨」爲韻,各本「」作「眄眄」,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齊俗篇》:「夫明鏡便於照形,其於以承食,不如竹箅。
」「承」讀爲「烝」,謂烝飯也。
箅,博計反。
竹箅,所以蔽甑底也。
「箅」與「蜧」爲韻,各本「承」誤作「函」,「箅」誤作「簞」,又脫「竹」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道應篇》:「西窮窅冥之黨,東關鴻濛之光。
」「關」讀曰「貫」。
「鴻濛之光」,謂日光也。
東方爲日所出,故曰「東貫鴻濛之光」。
「光」與「鄉」爲韻,《藏》本「關」誤作「」,各本「光」字又誤作「先」,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於是乃去其瞀而載之朮,解其劒而帶之笏。
」高注:「朮,鷸鳥冠也。
知天文者冠鷸。
」「朮」即「鷸」之借字,與「笏」爲韻,各本「朮」誤作「木」,注文「鷸」字又誤作「鶩」,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詮言篇》:「動有章則訶,行有迹則議。
」「訶」,謂相譏訶也。
「訶」與「議」爲韻。
隷書「訶」字或作「」,因誤而爲「詞」,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大寒地坼水凝,火弗爲衰其熱,大暑爍石流金,火弗爲益其烈」。
「熱」與「烈」爲韻。
各本「熱」、「暑」二字互誤,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兵略篇》:「是謂至旍,窈窈冥冥,孰知其情?」「旍」即「旌旗」之「旌」。
「旌」與「精」古字通。
至旌者,至精也。
「旌」與「冥」、「情」爲韻。
各本「旍」誤爲「於」,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説山篇》:「髡屯犂牛,既科以橢。
」橢,他果反,與「羈」、「犧」、「河」爲韻。
高注雲:「科無角,橢無尾。
」俗從牛作「犐」,又誤而爲「犐」,則失其韻矣。
有因字脫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故矢不若繳,繳不若網,網不若無形之像。
」「網」與「像」爲韻。
各本「繳不若」下脫去四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兵略篇》:「同欲相趨,同惡相助。
」「同欲」、「同惡」,相對爲文。
「欲」、「趨」爲韻,「惡」、「助」爲韻。
各本「同欲」下脫「相趨」二字,「相助」上脫「同惡」二字,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有因字倒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遊微霧,騖忽怳。
」「怳」與「往」、「景」、「上」爲韻。
各本作「怳忽」,則失其韻矣。
「蟠委錯紾,與萬物終始」。
「始」與「右」爲韻。
各本作「始終」,則失其韻矣。
《俶真篇》:「馳於外方,休乎内宇。
」「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
各本作「宇内」,則失其韻矣。
《天文篇》:「閉關梁,決罰刑。
」「刑」與「城」爲韻。
各本作「刑罰」,則失其韻矣。
《精神篇》:「視珍寶珠玉猶礫石也。
」「石」與「客」、「魄」爲韻。
各本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兵略篇》:「不可制迫也,不可量度也。
」「度」與「迫」爲韻。
各本作「度量」,則失其韻矣。
《人閒篇》:「蠧啄剖柱梁,蟁走牛羊。
」「梁」與「羊」爲韻。
各本作「梁柱」,則失其韻矣。
有因句倒而失其韻者。
《脩務篇》:「契生於卵,啟生於石。
」「石」與「射」爲韻。
各本「啟生於石」在「契生於卵」之上,則失其韻矣。
有句倒而又移注文者。
《本經篇》:「直道夷險,接徑歷遠。
」「遠」與「垣」、「連」、「山」、「患」爲韻。
高注雲:「道之阸者,正直之。
夷,平也。
接,疾也。
徑,行也。
」傳寫者以「直道」二句上下互易,則失其韻,而後人又互易注文以從之。
《文選·謝惠連〈秋懷詩〉》注引《淮南》亦如此,則唐時本已誤矣。
有錯簡而失其韻者。
《説山篇》:「山有猛獸,林木爲之不斬;園有螫蟲,藜藿爲之不采。
故國有賢臣,折衝千裡。
」此言國有賢臣,則敵國不敢加兵,亦如山之有猛獸、園之有螫蟲也。
各本「故國有賢臣」二句錯簡在下文「形勞則神亂」之下,與此相隔甚遠,而脈絡遂不可尋。
且「裡」與「采」爲韻,錯簡在後,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而失其韻者。
《原道篇》「四時爲馬,陰陽爲騶」,高注:「騶,禦也。
」「騶」與「俱」、「區」、「驟」爲韻。
後人依《文子》改「騶」爲「禦」,則失其韻矣。
《天文篇》:「正月指寅,十一月指子,一歲而帀,終而復始。
」「指寅」者,《顓頊曆》所起也,至醜而一帀。
指子者,《殷曆》所起也,至亥而一帀。
故指寅、指子皆一歲而帀,且「子」與「始」爲韻。
後人改「十一月指子」爲「十二月指醜」,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精神篇》:「靜則與陰合德,動則與陽同波。
」「波」與「化」爲韻。
後人依《原道篇》改爲「靜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則失其韻矣。
《氾論篇》:「其德生而不殺,予而不奪。
」「殺」與「奪」爲韻。
後人改「殺」爲「辱」,則既失其義,而又失其韻矣。
「聖人乃作爲之築土構木,以爲室屋」。
此二句以「木」、「屋」爲韻,下三句以「宇」、「雨」、「暑」爲韻。
後人多聞「宮室」,寡聞「室屋」,而改「室屋」爲「宮室」,則失其韻矣。
《詮言篇》:「故不爲好,不避醜,遵天之道;不爲始,不專己,循天之理。
」「好」、「醜」、「道」爲韻,「始」、「己」、「理」爲韻。
後人依《文子》改「好」爲「善」,則失其韻矣。
《泰族篇》:「四海之内,一心同歸,背貪鄙而向仁義。
」「義」與「和」、「隨」、「靡」爲韻。
後人改「仁義」爲「義理」,則失其韻矣。
有改字以合韻而實非韻者。
《道應篇》:「攝女知,正女度,神將來舍,德將爲若美,而道將爲女居。
惷乎若新生之犢,而無求其故。
」此以「度」、「舍」、「居」、「故」爲韻。
後人不知「舍」字之入韻,而改「德將爲」三字爲「德將來附」,以與「度」爲韻,則下文「若美」二字,文不成義矣。
且古音「度」在禦部,「附」在候部,「附」與「度」非韻也。
有改字以合韻而反失其韻者。
《説林篇》:「無鄉之社,易爲肉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