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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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聚,故曰「聚於市」,言始而生於地,繼而長於時,終而聚於市,其爲時甚久,故曰「非可一日成也」。

    「力」字本作「」,與「市」相似而誤。

    《太平禦覽·百穀部一》引此已誤作「力」,《漢紀·孝文紀》正作「市」。

     暴虐 暮改 「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暮改」。

    景祐本「暴虐」作「暴賦」。

    念孫案:景祐本是也。

    「政」讀爲「征」,《周官》通以「政」爲「征」。

    征賦斂,其義同。

    言急其征,暴其賦,而斂之又不以時也。

    下文「賣田宅,鬻子孫」皆承「急征暴賦」言之。

    作「政」者,借字耳。

    「政」字師古無音,則已誤讀爲「政令」之「政」,後人不達,而改「暴賦」爲「暴虐」,失之遠矣。

    《白帖》八十四引此正作「急政暴賦」,《漢紀》及《通典·食貨一》《通鑑·漢紀七》竝同。

    朝令而暮改,「改」本作「得」,言急征暴賦,朝出令而暮已得,非謂其朝令而暮改也。

    今作「改」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易之耳。

    《通典》已誤作「改」,《漢紀》正作「朝令暮得」。

     生葉 稍耨隴草 隴盡 「後稷始甽田,以二耜爲耦,廣尺深尺曰甽,長終畮,一畮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種於甽中。

    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隤其土以附苗根。

    故其《詩》曰:『或芸或芓,黍稷儗儗。

    』芸,除草也。

    秄,附根也。

    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故儗儗而盛也」。

    念孫案:「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本作「苗生三葉以上,稍壯,耨隴草」,言自生三葉以上禾苗,稍壯,乃耨去隴草,而隤其土,以附苗根也。

    苗生三葉以上,故曰「稍壯」。

    今本脫「三」字,則「以上」二字義不可通,下文雲「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則此文之作「稍壯,耨隴草」甚明,今本脫「壯」字,則「稍」字可删矣。

    「隴盡而根深」本作「隴盡平而根深」,言每耨輒隤隴土以附苗根,及盛暑之時,則隴與甽平,而苗根深固也。

    今本脫「平」字,則文義不明。

    《小雅·甫田》正義所引與今本同,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删之。

    《左傳·昭元年》正義引此正作「苗生三葉以上,稍壯」,又作「隴盡平而根深」。

     庸輓犂 「教民相與庸輓犂」。

    師古曰:「庸,功也。

    言換功共作也。

    義亦與庸賃同。

    」念孫案:庸者,更也,疊也,代也。

    《方言》曰:「庸、佽、比、侹、更、佚,與「疊」同。

    代也。

    《廣雅》同。

    齊曰佚,江淮、陳、楚之閒曰侹,餘四方之通語也。

    」《説文》:「庸,用也,從用、庚。

    庚,更事也。

    」又曰:「代,更也。

    」然則「庸輓犂」者,猶言更輓犂、代輓犂也。

    昭十六年《左傳》雲「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庸次即《方言》「佽」字。

    比耦,以艾殺此地,斬其蓬蒿藜藋,而共處之」是也。

    上文「代田」二字已明著其訓矣。

    師古謂「換功共作,與庸賃同義」是矣,而仍訓「庸」爲「功」,則未考《方言》也。

     減其賈而糶 「以穀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其賈而糶」。

    今本脫下「其」字,依上文及《太平禦覽》引補。

    念孫案:此下有「以利民」三字,上文載李悝説雲「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故壽昌請以穀賤時增賈而糴以利農,穀貴時減賈而糶以利民。

    此「民」字對「農」而言,下文「民便之」三字,則兼農而言。

    今脫去「以利民」三字,則語意不完。

    《通典·食貨十二》無此三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删之。

    《白帖》十一、《太平禦覽·居處部十八》引此竝作「減其賈而糶,以利民」,《漢紀》作「減賈而糶,以贍貧民」,義亦同也。

     脫三字 「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則準平。

    使萬室之邑必有萬鍾之臧,臧繦千萬;千室之邑必有千鍾之臧,臧繦百萬」。

    念孫案:景祐本「則準平」下有「守準平」三字,是也。

    《義門讀書記》曰:「上『準平』句,其始事也,必行之經久而後能有藏蓄,『守』字極有關係。

    」《通典·食貨十二》亦有此三字。

    《管子·國蓄篇》曰「故守之以準平,使萬室之都必有萬鍾之藏」雲雲,是其證。

     五穀不爲多 「賈誼諫曰:『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槈,冶鎔炊炭,姦錢日多,五穀不爲多。

    』」師古曰:「言皆采銅鑄錢,廢其農業,故五穀不多也。

    『爲』音于僞反,『不爲多』猶言爲之不多也。

    」念孫案:師古之説甚迂。

    「五穀不爲多」,「多」字因上文「姦錢日多」而衍。

    《羣書治要》引此已誤。

    「爲」音于嬀反,不音于僞反。

    「五穀不爲」者,爲,成也,言五穀不成也。

    《晉語》「黍不爲黍,稷不爲稷」,韋注曰:「爲,成也。

    」《廣雅》同。

    《呂氏春秋·任地篇》曰:「種稑禾不爲稑,種重禾不爲重。

    」言不成稑不成重也。

    《墨子·襍守篇》曰「歲不爲」,《賈子·孽産子篇》曰「歲適不爲」,皆言歲不成也。

    《史記·天官書》曰「風從西北來,戎菽爲」,集解引孟康《漢書注》曰:「爲,成也。

    」《淮南·天文篇》曰:「敦牂之歲,禾不爲。

    協洽之歲,菽麥不爲。

    」《本經篇》曰:「君臣不和,五穀不爲。

    」高注曰:「不爲五穀。

    」《續漢書·律曆志》注引《易緯》曰:「小寒,晷未當至而至,來年麻不爲。

    穀雨,晷當至不至,水物雜稻等不爲。

    」是「不爲」即「不成」也。

    此言民皆棄其農事而鑄錢,故五穀不成。

    《賈子·銅布篇》曰:「采銅者棄其田疇,家鑄者捐其農事。

    穀不爲,則鄰於飢。

    」此尤其明證矣。

     謀馬邑 「王恢謀馬邑」。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謀」上有「設」字,是也。

    漢伏兵馬邑旁,誘單于而擊之,王恢實設此謀,故曰「設謀馬邑」。

    今本脫去「設」字,則文義不明,《史記》亦有「設」字。

     十餘萬衆 「衞青比歲十餘萬衆擊胡」。

    念孫案:《羣書治要》引此「十餘萬衆」上有「將」字,是也。

    脫去「將」字則文義不明。

    《史記》亦有「將」字。

     富商賈 「而富商賈或滯財役貧」。

    念孫案:「賈」上有「大」字,而今本脫之。

    《文選·蜀都賦》注引此正作「富商大賈」,《史記》《通鑑》竝同。

    下文雲「富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張湯傳》雲「排富商大賈」,《貨殖傳》雲「關中富商大賈」,皆有「大」字。

     苦惡 「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句器苦惡,賈貴」。

    如淳曰:「『苦』或作『盬』,不攻嚴也。

    」臣瓚曰:「謂作鐵器,民患苦其不好也。

    」師古曰:「二説非也。

    鹽既味苦,器又脃惡,故摠雲『苦惡』也。

    」念孫案:如説是也。

    「苦」讀與「盬」同。

    《唐風·鴇羽》傳雲「盬,不攻緻也」,言鐵器既盬惡,而鹽鐵之價又貴也。

    《史記·平準書》作「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鹽鐵論·水旱篇》雲「今縣官作鐵器多苦惡」,皆其證。

    師古讀「苦」爲「甘苦」之「苦」,而以「鹽鐵器苦惡」連讀,斯文不成義矣。

    《高惠高後文功臣表》雲「道橋苦惡」,《息夫躬傳》雲「器用盬惡」,《匈奴傳》雲「不備善而苦惡」,《管子·度地篇》雲「取完堅補弊,久去苦惡」,書傳言「苦惡」者多矣,若讀「甘苦」之「苦」,則其義皆不可通。

     九寸 「公龜九寸」。

    念孫案:「九寸」下有「以上」二字,與下侯龜、子龜文同一例。

    而今本脫之。

    《通典·食貨八》已與今本同。

    《禮器》正義、《初學記·鱗介部》引此皆作「九寸以上」。

     五均司市稱師 「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雒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爲五均司市稱師。

    東市稱京,西市稱畿,雒陽稱中,餘四都各用東西南北爲稱」。

    念孫案:第一「稱」字涉下四「稱」字而衍。

    五均司市師者,司市師即上文所雲市令、市長。

    《貨殖傳》雲王莽以王孫卿爲京司市師,是也。

    「師」上不當有「稱」字。

    《文選·西都賦》注、《鮑照〈詠史詩〉》注、《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注、《運命論》注引此竝作「五均司市師」,無「稱」字,《通典·食貨十一》《通鑑·漢紀二十九》竝作「五均司市」,無「稱師」二字。

     蝗蟲 「枯旱蝗蟲相因」。

    念孫案:「蝗蟲」本作「蟲蝗」,「枯旱」、「蟲蝗」相對爲文,後人不解「蟲蝗」二字之義,故改爲「蝗蟲」。

    案:「蟲蝗」猶言「蟲螟」,見《月令》。

    亦猶《禮》言「草茅」,《傳》言「鳥烏」,荀子言「禽犢」,今人言「蟲蟻」耳。

    《五行志》引京房《易傳》曰:「厥風微而溫,生蟲蝗,害五穀。

    」《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蟲蝗爲災。

    」今本改爲「蝗蟲」,辯見《經義述聞》。

    《説文》:曰「禽獸蟲蝗之怪謂之蠥。

    」皆其證也。

    又《荊燕吳傳》「蝗蟲起」,《史記》亦誤作「蝗蟲」。

    《夏侯勝傳》「蝗蟲大起」,皆本作「蟲蝗」,而後人改之。

    凡言「蟲蝗」者,非獨蝗爲災也,他蟲亦有焉。

    考《五行志》,自武帝元光五年至征和四年兼有螟蝗之災,故夏侯勝總而言之曰「蟲蝗大起」,不得改「蟲蝗」爲「蝗蟲」也。

    又《酷吏傳》「河南界中又有蝗蟲」,「蟲」字亦後人所加。

    凡《漢書》之紀蝗,猶《春秋》之書螽也,加一「蟲」字,則大爲不詞。

    《後漢書·酷吏傳》注引《漢書》無「蟲」字。

     注 木,原作「本」,據《國學基本叢書》本及《漢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