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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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奉世傳
萬二千人騎
「於是遣奉世將萬二千人騎」。
宋祁曰:「浙本、南本無『人』字。
」念孫案:無「人」字者是也。
此涉上文「二千人」而衍。
《漢紀》亦無「人」字。
令告則得 「令告則得,詔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
念孫案:「令」當爲「今」,此涉上下諸「令」字而誤。
案上文雲「今有司以爲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下文雲「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此雲「今告則得,詔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三「今」字文同一例,則當作「今」明矣。
《藝文類聚·刑法部》《白帖》四十三、《太平禦覽·治道部十五》引此竝作「今」。
進退 「參爲人矜嚴,好脩容儀,進退恂恂,甚可觀也」。
念孫案:「進退」本作「進止」,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十》《初學記·職官部下》引此竝作「進止」。
《漢紀》同。
《薛宣傳》雲:「宣爲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
」文義正與此同。
鞠躬履方 「鞠躬履方,擇地而行」。
師古曰:「履方,踐方直之道也。
」念孫案:師古訓「方」爲「方直」,而加「之道」二字以增成其義,殆失之迂矣。
今案:「方」即道也,「履方」猶言「踐道」。
《樂記》曰「樂行而民鄉方」,又曰「是先王立樂之方也」,《經解》曰「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論語·雍也篇》曰「可謂仁之方也已」,孔傳、鄭注竝曰:「方,道也。
」 又案:師古雲「鞠躬,謹敬皃」,是也。
而宋子京雲:「注當雲『鞠躬,曲躬也』。
」案:《聘禮記》「執圭入門,鞠躬焉,如恐失之」,《論語·鄉黨篇》「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孔傳雲:「斂身也」。
「踧踖」、「鞠躬」皆雙聲以形容之,故皆言「如」。
孔傳本謂「鞠躬」爲「斂身之貌」,非訓「鞠」爲「斂」,「躬」爲「身」也。
皇侃疏雲:「鞠,曲斂也。
躬,身也。
」則「如」字之義不可通。
訓「鞠躬」之「躬」爲「身」,其誤實始於此,而郉疏因之,子京更無論已。
「斂身」即謹敬之意,故又訓爲「謹敬」。
《史記·韓長孺傳贊》雲「壼遂之内廉行脩,斯鞠躬君子也」,《太史公自序》雲「敦厚慈孝,訥於言,敏於行,務在鞠躬君子長者」,是「鞠躬」爲謹敬也。
《廣雅》:「匔,謹敬也。
」曹憲上音「丘六」,下音「丘弓」。
「匔」與「鞠躬」同。
宣元六王傳 告之 「顯具得此事告之。
房漏洩省中語」。
宋祁曰:「『之』字當删。
」念孫案:《漢紀》無「之」字。
匡張孔馬傳 不譽 「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
念孫案:「譽」當爲「舉」,此涉上文「令聞休譽」而誤也。
「列士不舉」,正對上文「所舉不過私門賓客,乳母子弟」而言。
《白帖》十二、四十三引此竝作「不舉」,《漢紀》同。
以身設利 「苟合徼幸,以身設利」。
師古曰:「設,施也。
」引之曰:「以身施利」,殊爲不辭。
「設」當爲「沒」,草書相似而誤也。
沒謂貪冒也。
「冒」、「沒」,語之轉耳。
《秦策》「沒利於前,而易患於後」,高注曰:「沒,貪也。
」一本「沒利」作「設利」,誤與此同。
《史記·春申君傳》及《新序·善謀篇》竝作「沒利」。
《晉語》「再拜不稽首,不沒爲後也」,韋注曰:「沒,貪也。
」下文又曰「退而不私,不沒於利也」,《史記·貨殖傳》曰「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也」,皆其證。
在職 「賢者在位,能者在職」。
宋祁曰:「在職,越本作『布職』,别本同。
」念孫案:景祐本亦作「布職」。
毛本同。
《元紀》曰:「明王在上,忠賢布職。
」《廣雅》曰:「布,列也。
」疑舊本作「布職」,而後人依《孟子》改之也。
商邑翼翼四方之極 「《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
』」念孫案:此引《詩》本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乃《齊詩》,非《毛詩》,下文「今長安天子之都」,是承「京邑翼翼」言之,「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是承「四方是則」言之。
今本「京」作「商」,「是則」作「之極」,皆後人以《毛詩》改之也。
師古所見本已誤。
説見《經義述聞》。
歸誠 「上親拜禹牀下,禹頓首謝恩,句歸誠,言『老臣有四男一女』」雲雲。
宋祁曰:「『恩』字下當有『因』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因歸誠」三字,下屬爲義。
若無「因」字,則語意不完,此以「恩」、「因」二字相似,故寫者脫去「因」字耳。
《通典·禮二十七》有「因」字。
奸忠直 「以爲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
師古曰:「奸,求也。
求忠直之名也。
奸音幹。
」念孫案:如師古説,則「忠直」下須加「之名」二字,而其義始明矣。
《漢紀·孝成紀》作「以訐爲忠直」,是也。
「訐」字正承「章主之過」而言,且用《論語》「訐以爲直」之文。
今本「訐」誤爲「奸」,又脫「爲」字耳。
右與 「天右與王者」。
師古曰:「『右』讀曰『佑』,佑,助也。
」景祐本作「天左與王者」,注作「『左』讀曰『佐』。
佐,助也。
」宋祁曰:「案《王商傳》『擁佑大子』,注:『佑,助也。
』凡右爲親,左爲遠,故『左遷』、『左道』皆離背去正之義,不得訓『左』爲『助』也。
」念孫案:子京改「左」爲「右」,而各本皆從之,非也。
古無「佐」字,但作「左」。
《説文》:「左,則箇切。
手相左也。
,則可切。
徐鍇本譌作「手相左也」,徐鉉改爲「手相左助也」,尤非,今訂正。
從、工。
」《爾雅》曰:「詔、亮、左、右、相,導也。
」「詔、相、導、左、右、助,勴也。
」「左、右,亮也。
」凡經典中「佐」、「佑」字皆作「左」、「右」。
師古注《韋玄成傳》《師丹傳》竝雲「左右,助也。
『左』讀曰『佐』,『右』讀曰『佑』。
」子京不知「左」爲古「佐」字,故有此謬説。
可甲卒 「將作穿復土,可甲卒五百人」。
劉奉世曰:「『可』字疑非。
」念孫案:「可甲」當爲「河東」,字之誤也。
此謂「將作穿復土,用河東卒五百人」,《霍光傳》雲「發三河卒,穿復土」,與此事同一例。
《太平禦覽·禮儀部三十二》引此正作「河東卒」。
長安子 「故霸還長安子福名數於魯,奉夫子祀」。
宋祁曰:「江南、淳化本作『長安』。
浙本作『遷長子福名數於魯』,無『安』字。
晏公論羨『安』字甚堅。
案:霸既詔許以八百戶祀孔子,即是令長子福還名數於魯,以此八百戶爲祀矣。
雖浙本作『遷』,『遷』與『還』小異而大同。
言『長安』則後人妄添,且復終始無義。
昔潁川陳彭年亦以『安』字爲衍。
」念孫案:陳、晏、宋説皆是也。
或引龔説以此傳前言霸「徙名數於長安」,故此言「還長安子福名數」,其説殊謬,不足辯。
景祐本及《太平禦覽·禮儀部四》所引竝作「長子福」,無「安」字。
王商史丹傅喜傳 皇大子 「皇大子希得進見」。
念孫案:景祐本「皇」下有「後」字,是也。
「皇後大子,希得進見」,正對上文「傅昭儀及定陶王常在左右」言之,下文「皇後、大子皆憂」,又承此句言之,則當有「後」字明矣。
若但言「大子希得進見」,則文偏而不具。
《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三》引此正作「皇後大子」,《通鑑》同。
《元後傳》亦雲:「皇後自有子後,希復進見。
」 子嗣 「喜以壽終……子嗣」。
師古曰:「史不得其子名也。
」念孫案:《表》雲「高武貞侯傅喜薨……侯勁嗣」,此文傳寫脫「勁」字耳,非史失其名也。
薛宣朱博傳 賊取 「賊取錢財數十萬」。
宋祁曰:「賊,浙本作『賦』。
」念孫案:浙本是也。
「賦」、「賊」字相似,據注雲「斂取錢財」,則當作「賦」明矣。
手傷 「況首爲惡,明手傷,功意俱惡」。
念孫案:「手傷」下原有「人」字。
「況首爲惡」、「明手傷人」相對爲文,今本脫「人」字,則文義不明,而句法亦不協矣。
據孟康注雲「手傷人爲功,使人行傷人者爲意」,則正文本作「手傷人」明矣。
《通典·刑四》無「人」字,則所見本已誤。
《漢紀·孝哀紀》有「人」字。
痏人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應劭曰:「以杖手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之『疻痏』。
遇人不以義爲『不直』,雖見毆,與毆人罪同也。
」師古曰:「疻音侈,痏音鮪。
」念孫案:正文之「痏人」本作「疻人」。
「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兩「疻」字上下相應。
應注雲「雖見毆,與毆人罪同」,兩「毆」字亦上下相應。
若下句變「疻」言「痏」,則與上句不相應矣。
應雲「律謂之『疻痏』」,此是引律以釋正文「疻」字,非釋「痏」字也。
師古曰「痏音鮪」,自爲應注「痏」字作音,非爲正文作音也。
凡師古注爲舊注作音者,全部皆然,不可枚舉。
後人不察,遂謂正文内有「痏」字,而改「疻人」爲「痏人」,斯爲謬矣。
師古注《急就篇》雲:「毆人,皮膚腫起曰『疻』,毆傷曰『痏』。
」是「疻」、「痏」大同而小異,又不得徑改「疻人」爲「痏人」也。
《白帖》四十八、九十二竝作「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
《通典·刑四》同。
何與 「莽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大皇大後詔賜主藥。
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師古曰:「敬武公主,宣帝女也。
故謂元後爲『嫂』。
『與』讀曰『豫』,豫,幹也。
言此事不幹於嫂也。
」念孫案:「與」讀如字,「何與」,猶何爲也。
古者謂「爲」曰「與」,説見《釋詞》。
主與況私亂,而莽矯元後詔賜之死,故主怒曰「嫂何爲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也。
師古讀「與」爲「豫」,而以「且嫂何與」絶句,則與下文義不相屬矣。
間步 「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司鹹事」。
師古曰:「間步,謂步行而伺間隙以去。
」念孫案:「候司」在下文,則此非「伺間隙」之謂也。
間者,私也,謂私步至廷尉中也。
古謂「私」爲「間」,説見《史記·魏公子傳》。
大丈夫 「大丈夫固時有是」。
念孫案:「大」字後人所加。
尚方禁以盜人妻見斫,面有瘢,故博笑謂之曰「丈夫固時有是」。
據顔注雲「言情欲之事,人所不免」,則不得言「大丈夫」明矣。
景祐本及《白帖》四十一引此皆無「大」字。
用禁 「馮翊欲灑卿恥,抆拭用禁,能自效不」。
念孫案:「禁」當爲「卿」。
此涉上下文「禁」字而誤也。
「欲灑卿恥,抆拭用卿」,兩「卿」字上下相承。
《白帖》四十一、四十八引此竝作「用卿」。
尚相得死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
《通鑑·漢紀二十六》同。
念孫案:「尚相得死」,文不成義。
當依《漢紀·孝哀紀》作「尚得相死」。
翟方進傳 大都授 「候伺常大都授時」。
引之曰:「大」字涉注文「大講授」而衍。
「都」即大也,不當更有「大」字。
《廣雅》:「都,大也。
」《五行志》「豕岀圂,壞都竈」,師古注:「都竃,烝炊之大竈也。
」《武五子傳》「將軍都郎羽林」,注:「都,大也。
謂大會試之。
」《鄭吉傳》「故號都護」,注:「都,猶大也,總也。
」《漢紀·孝成紀》有「大」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據師古注雲「都授,謂總集諸生大講授」,則正文本無「大」字。
簿 「官簿皆在方進之右」。
宋祁曰:「簿,一作薄。
」念孫案:《説文》無「簿」字,則一本是也。
今《漢書》中「簿」字無作「薄」者,此一本作「薄
宋祁曰:「浙本、南本無『人』字。
」念孫案:無「人」字者是也。
此涉上文「二千人」而衍。
《漢紀》亦無「人」字。
令告則得 「令告則得,詔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
念孫案:「令」當爲「今」,此涉上下諸「令」字而誤。
案上文雲「今有司以爲予告得歸,賜告不得,是一律兩科,失省刑之意」,下文雲「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此雲「今告則得,詔恩則不得,失輕重之差」,三「今」字文同一例,則當作「今」明矣。
《藝文類聚·刑法部》《白帖》四十三、《太平禦覽·治道部十五》引此竝作「今」。
進退 「參爲人矜嚴,好脩容儀,進退恂恂,甚可觀也」。
念孫案:「進退」本作「進止」,此後人以意改之也。
《北堂書鈔·設官部十》《初學記·職官部下》引此竝作「進止」。
《漢紀》同。
《薛宣傳》雲:「宣爲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
」文義正與此同。
鞠躬履方 「鞠躬履方,擇地而行」。
師古曰:「履方,踐方直之道也。
」念孫案:師古訓「方」爲「方直」,而加「之道」二字以增成其義,殆失之迂矣。
今案:「方」即道也,「履方」猶言「踐道」。
《樂記》曰「樂行而民鄉方」,又曰「是先王立樂之方也」,《經解》曰「隆禮由禮,謂之有方之士」,《論語·雍也篇》曰「可謂仁之方也已」,孔傳、鄭注竝曰:「方,道也。
」 又案:師古雲「鞠躬,謹敬皃」,是也。
而宋子京雲:「注當雲『鞠躬,曲躬也』。
」案:《聘禮記》「執圭入門,鞠躬焉,如恐失之」,《論語·鄉黨篇》「入公門,鞠躬如也,如不容」,孔傳雲:「斂身也」。
「踧踖」、「鞠躬」皆雙聲以形容之,故皆言「如」。
孔傳本謂「鞠躬」爲「斂身之貌」,非訓「鞠」爲「斂」,「躬」爲「身」也。
皇侃疏雲:「鞠,曲斂也。
躬,身也。
」則「如」字之義不可通。
訓「鞠躬」之「躬」爲「身」,其誤實始於此,而郉疏因之,子京更無論已。
「斂身」即謹敬之意,故又訓爲「謹敬」。
《史記·韓長孺傳贊》雲「壼遂之内廉行脩,斯鞠躬君子也」,《太史公自序》雲「敦厚慈孝,訥於言,敏於行,務在鞠躬君子長者」,是「鞠躬」爲謹敬也。
《廣雅》:「匔,謹敬也。
」曹憲上音「丘六」,下音「丘弓」。
「匔」與「鞠躬」同。
宣元六王傳 告之 「顯具得此事告之。
房漏洩省中語」。
宋祁曰:「『之』字當删。
」念孫案:《漢紀》無「之」字。
匡張孔馬傳 不譽 「夫富貴在身而列士不譽,是有狐白之裘而反衣之也」。
念孫案:「譽」當爲「舉」,此涉上文「令聞休譽」而誤也。
「列士不舉」,正對上文「所舉不過私門賓客,乳母子弟」而言。
《白帖》十二、四十三引此竝作「不舉」,《漢紀》同。
以身設利 「苟合徼幸,以身設利」。
師古曰:「設,施也。
」引之曰:「以身施利」,殊爲不辭。
「設」當爲「沒」,草書相似而誤也。
沒謂貪冒也。
「冒」、「沒」,語之轉耳。
《秦策》「沒利於前,而易患於後」,高注曰:「沒,貪也。
」一本「沒利」作「設利」,誤與此同。
《史記·春申君傳》及《新序·善謀篇》竝作「沒利」。
《晉語》「再拜不稽首,不沒爲後也」,韋注曰:「沒,貪也。
」下文又曰「退而不私,不沒於利也」,《史記·貨殖傳》曰「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於賂遺也」,皆其證。
在職 「賢者在位,能者在職」。
宋祁曰:「在職,越本作『布職』,别本同。
」念孫案:景祐本亦作「布職」。
毛本同。
《元紀》曰:「明王在上,忠賢布職。
」《廣雅》曰:「布,列也。
」疑舊本作「布職」,而後人依《孟子》改之也。
商邑翼翼四方之極 「《詩》曰:『商邑翼翼,四方之極。
』」念孫案:此引《詩》本作「京邑翼翼,四方是則」,乃《齊詩》,非《毛詩》,下文「今長安天子之都」,是承「京邑翼翼」言之,「郡國來者無所法則」,是承「四方是則」言之。
今本「京」作「商」,「是則」作「之極」,皆後人以《毛詩》改之也。
師古所見本已誤。
説見《經義述聞》。
歸誠 「上親拜禹牀下,禹頓首謝恩,句歸誠,言『老臣有四男一女』」雲雲。
宋祁曰:「『恩』字下當有『因』字。
」念孫案:宋説是也。
「因歸誠」三字,下屬爲義。
若無「因」字,則語意不完,此以「恩」、「因」二字相似,故寫者脫去「因」字耳。
《通典·禮二十七》有「因」字。
奸忠直 「以爲章主之過,以奸忠直,人臣大罪也」。
師古曰:「奸,求也。
求忠直之名也。
奸音幹。
」念孫案:如師古説,則「忠直」下須加「之名」二字,而其義始明矣。
《漢紀·孝成紀》作「以訐爲忠直」,是也。
「訐」字正承「章主之過」而言,且用《論語》「訐以爲直」之文。
今本「訐」誤爲「奸」,又脫「爲」字耳。
右與 「天右與王者」。
師古曰:「『右』讀曰『佑』,佑,助也。
」景祐本作「天左與王者」,注作「『左』讀曰『佐』。
佐,助也。
」宋祁曰:「案《王商傳》『擁佑大子』,注:『佑,助也。
』凡右爲親,左爲遠,故『左遷』、『左道』皆離背去正之義,不得訓『左』爲『助』也。
」念孫案:子京改「左」爲「右」,而各本皆從之,非也。
古無「佐」字,但作「左」。
《説文》:「左,則箇切。
手相左也。
,則可切。
徐鍇本譌作「手相左也」,徐鉉改爲「手相左助也」,尤非,今訂正。
從、工。
」《爾雅》曰:「詔、亮、左、右、相,導也。
」「詔、相、導、左、右、助,勴也。
」「左、右,亮也。
」凡經典中「佐」、「佑」字皆作「左」、「右」。
師古注《韋玄成傳》《師丹傳》竝雲「左右,助也。
『左』讀曰『佐』,『右』讀曰『佑』。
」子京不知「左」爲古「佐」字,故有此謬説。
可甲卒 「將作穿復土,可甲卒五百人」。
劉奉世曰:「『可』字疑非。
」念孫案:「可甲」當爲「河東」,字之誤也。
此謂「將作穿復土,用河東卒五百人」,《霍光傳》雲「發三河卒,穿復土」,與此事同一例。
《太平禦覽·禮儀部三十二》引此正作「河東卒」。
長安子 「故霸還長安子福名數於魯,奉夫子祀」。
宋祁曰:「江南、淳化本作『長安』。
浙本作『遷長子福名數於魯』,無『安』字。
晏公論羨『安』字甚堅。
案:霸既詔許以八百戶祀孔子,即是令長子福還名數於魯,以此八百戶爲祀矣。
雖浙本作『遷』,『遷』與『還』小異而大同。
言『長安』則後人妄添,且復終始無義。
昔潁川陳彭年亦以『安』字爲衍。
」念孫案:陳、晏、宋説皆是也。
或引龔説以此傳前言霸「徙名數於長安」,故此言「還長安子福名數」,其説殊謬,不足辯。
景祐本及《太平禦覽·禮儀部四》所引竝作「長子福」,無「安」字。
王商史丹傅喜傳 皇大子 「皇大子希得進見」。
念孫案:景祐本「皇」下有「後」字,是也。
「皇後大子,希得進見」,正對上文「傅昭儀及定陶王常在左右」言之,下文「皇後、大子皆憂」,又承此句言之,則當有「後」字明矣。
若但言「大子希得進見」,則文偏而不具。
《太平禦覽·人事部九十三》引此正作「皇後大子」,《通鑑》同。
《元後傳》亦雲:「皇後自有子後,希復進見。
」 子嗣 「喜以壽終……子嗣」。
師古曰:「史不得其子名也。
」念孫案:《表》雲「高武貞侯傅喜薨……侯勁嗣」,此文傳寫脫「勁」字耳,非史失其名也。
薛宣朱博傳 賊取 「賊取錢財數十萬」。
宋祁曰:「賊,浙本作『賦』。
」念孫案:浙本是也。
「賦」、「賊」字相似,據注雲「斂取錢財」,則當作「賦」明矣。
手傷 「況首爲惡,明手傷,功意俱惡」。
念孫案:「手傷」下原有「人」字。
「況首爲惡」、「明手傷人」相對爲文,今本脫「人」字,則文義不明,而句法亦不協矣。
據孟康注雲「手傷人爲功,使人行傷人者爲意」,則正文本作「手傷人」明矣。
《通典·刑四》無「人」字,則所見本已誤。
《漢紀·孝哀紀》有「人」字。
痏人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應劭曰:「以杖手毆擊人,剝其皮膚,腫起青黑而無創瘢者,律謂之『疻痏』。
遇人不以義爲『不直』,雖見毆,與毆人罪同也。
」師古曰:「疻音侈,痏音鮪。
」念孫案:正文之「痏人」本作「疻人」。
「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兩「疻」字上下相應。
應注雲「雖見毆,與毆人罪同」,兩「毆」字亦上下相應。
若下句變「疻」言「痏」,則與上句不相應矣。
應雲「律謂之『疻痏』」,此是引律以釋正文「疻」字,非釋「痏」字也。
師古曰「痏音鮪」,自爲應注「痏」字作音,非爲正文作音也。
凡師古注爲舊注作音者,全部皆然,不可枚舉。
後人不察,遂謂正文内有「痏」字,而改「疻人」爲「痏人」,斯爲謬矣。
師古注《急就篇》雲:「毆人,皮膚腫起曰『疻』,毆傷曰『痏』。
」是「疻」、「痏」大同而小異,又不得徑改「疻人」爲「痏人」也。
《白帖》四十八、九十二竝作「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疻人之罪鈞」。
《通典·刑四》同。
何與 「莽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大皇大後詔賜主藥。
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師古曰:「敬武公主,宣帝女也。
故謂元後爲『嫂』。
『與』讀曰『豫』,豫,幹也。
言此事不幹於嫂也。
」念孫案:「與」讀如字,「何與」,猶何爲也。
古者謂「爲」曰「與」,説見《釋詞》。
主與況私亂,而莽矯元後詔賜之死,故主怒曰「嫂何爲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也。
師古讀「與」爲「豫」,而以「且嫂何與」絶句,則與下文義不相屬矣。
間步 「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司鹹事」。
師古曰:「間步,謂步行而伺間隙以去。
」念孫案:「候司」在下文,則此非「伺間隙」之謂也。
間者,私也,謂私步至廷尉中也。
古謂「私」爲「間」,説見《史記·魏公子傳》。
大丈夫 「大丈夫固時有是」。
念孫案:「大」字後人所加。
尚方禁以盜人妻見斫,面有瘢,故博笑謂之曰「丈夫固時有是」。
據顔注雲「言情欲之事,人所不免」,則不得言「大丈夫」明矣。
景祐本及《白帖》四十一引此皆無「大」字。
用禁 「馮翊欲灑卿恥,抆拭用禁,能自效不」。
念孫案:「禁」當爲「卿」。
此涉上下文「禁」字而誤也。
「欲灑卿恥,抆拭用卿」,兩「卿」字上下相承。
《白帖》四十一、四十八引此竝作「用卿」。
尚相得死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
《通鑑·漢紀二十六》同。
念孫案:「尚相得死」,文不成義。
當依《漢紀·孝哀紀》作「尚得相死」。
翟方進傳 大都授 「候伺常大都授時」。
引之曰:「大」字涉注文「大講授」而衍。
「都」即大也,不當更有「大」字。
《廣雅》:「都,大也。
」《五行志》「豕岀圂,壞都竈」,師古注:「都竃,烝炊之大竈也。
」《武五子傳》「將軍都郎羽林」,注:「都,大也。
謂大會試之。
」《鄭吉傳》「故號都護」,注:「都,猶大也,總也。
」《漢紀·孝成紀》有「大」字,亦後人依誤本《漢書》加之。
據師古注雲「都授,謂總集諸生大講授」,則正文本無「大」字。
簿 「官簿皆在方進之右」。
宋祁曰:「簿,一作薄。
」念孫案:《説文》無「簿」字,則一本是也。
今《漢書》中「簿」字無作「薄」者,此一本作「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