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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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紀 高帝紀 「高帝紀第一」。

    念孫案:宋景祐監本無「帝」字,下文《惠帝紀》至《平帝紀》亦皆無「帝」字,景祐本是也。

    《敘傳》雲「述《高紀》第一」下至「述《平紀》第十二」皆無「帝」字。

    又《項籍傳》雲「語在《高紀》」,他篇言「語在某紀」者竝同。

    師古注《惠紀》雲「解在《高紀》」,他篇注言「解在某紀」者竝同。

    皆其證。

     欲奇此女 「公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

    師古曰:「奇,異也。

    謂顯而異之,而嫁於貴人。

    」朱子文曰:「『欲』字宜在『女』字之下,當曰『公始常奇此女,欲與貴人』於文爲順。

    」念孫案:朱説非也。

    「欲」字本在「奇」字上,《外戚傳》「霍光夫人顯謂淳于衍曰:『將軍素愛小女成君,欲奇貴之。

    』」語意與此相似。

    《史記》亦作「常欲奇此女,與貴人」。

    不得移「欲」字於「與貴人」上也。

     踰城保高祖 「沛令閉城,欲誅蕭、曹。

    蕭、曹恐,踰城保高祖」。

    《史記集解》引韋昭曰:「以爲保鄣。

    」師古曰:「保,安也。

    就高祖以自安。

    」念孫案:韋、顔二説皆失之迂。

    保者,依也。

    僖二年《左傳》「保於逆旅」,杜注訓「保」爲「依」。

    《史記·周本紀》曰:「百姓懷之,多從而保歸焉。

    」「保歸」,謂依歸也。

    《荊燕世家》曰:「與彭越相保。

    」《莊子·列禦寇篇》「人將保女矣」,司馬彪注曰:「保,附也。

    」「附」亦「依」也。

    王逸注《七諫》曰:「依,保也。

    」 所殺者 「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者赤帝子故也」。

    念孫案:下「所」字涉上「所」字而衍。

    殺者,謂殺蛇者也,則「殺者」上不當有「所」字。

    《文選·王命論》注引此無「所」字,《史記》同。

    《郊祀志》曰:「蛇,白帝子,而殺者赤帝子也。

    」「殺者」上亦無「所」字。

    《史記·封禪書》同。

     追北 「沛公、項羽追北」。

    服虔曰:「師敗曰北。

    」韋昭曰:「古『背』字也,背去而走也。

    」師古曰:「北,幽陰之處,故謂退敗奔走者爲北。

    《老子》曰『萬物向陽而負陰』,許慎《説文解字》雲『北,乖也』,《史記·樂書》曰『紂爲朝歌北鄙之音。

    朝歌者,不時;北者,敗也;鄙者,陋也』,是知『北』則訓『乖』、訓『敗』,無勞借音,韋昭之徒竝爲妄矣。

    」念孫案:《説文》:「北,乖也。

    從二人相背。

    」《廣雅》曰:「背,北也。

    」「北」音「背」。

    則「北」爲古「背」字明矣。

    《管子·君臣篇》曰:「爲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爲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諂上,謂之騰。

    亂至則虐,騰至則北。

    」「北」,謂背其君也。

    尹知章注以「北」爲「敗北」,非是。

    《齊策》曰「食人炊骨,士無反北之心。

    」「反北」即「反背」也。

    北取乖背之義,故敗走亦謂之北。

    桓九年《左傳》:「以戰而北」,釋文:「北,嵇康音胷背。

    」《吳語》「吳師大北」,韋昭曰:「軍敗奔走曰北。

    北,古之『背』字。

    」是敗北之「北」,古讀爲「背」,取「背而去之」之義。

    《甘誓》正義雲:「奔北謂背陳走也。

    」《説文》訓「北」爲「乖」,正與此義相合,而師古乃雲「北,幽陰之處,故謂退敗奔走者爲北」,其失也鑿矣。

    《後漢書·臧宮傳》注:「人好陽而惡陰,北方幽陰之地,故軍敗者皆謂之北。

    」此亦襲師古之謬説。

    唯《荀子·議兵篇》注「北者,乖背之名,故以敗走爲北」,尚能遵用古訓,不爲顔説所惑。

    師古不讀「北」爲「背」者,特以「北」爲入聲,「背」爲去聲,不可合而一之耳。

    不知「背」、「北」古同聲,故「北」爲古「背」字,而「背」、「邶」二字竝從北聲。

    敗北之「北」亦取乖背之義,故嵇康、韋昭相承讀爲「背」。

    《樂書》訓「北」爲「敗」,安知其不讀爲「背」乎?《大雅·行葦》之「黃耇台背」與「翼」、「福」爲韻,《桑柔》之「職涼善背」與「極」、「克」、「力」爲韻,《瞻卬》之「譖始竟背」與「忒」、「極」、「慝」、「識」、「織」爲韻,「背」字皆讀入聲,此「背」、「北」同聲之明證也,膠柱之見亦可以廢然而反矣。

     禍賊 猜禍吏 「項羽爲人慓悍禍賊」。

    師古曰:「禍賊者,好爲禍害而殘賊也。

    」念孫案:「禍賊」當從《史記》作「猾賊」。

    《一切經音義》一引《三倉》曰:「猾,黠惡也。

    」《酷吏傳》曰「寧成猾賊任威」是也。

    《史記》作「滑賊」。

    「猾賊」與「慓悍」義相承,「禍賊」則非其義矣。

    隷書「禍」字或作「」,「猾」字或作「」,二形相近,故「猾」誤爲「禍」。

    漢安帝《賜豫州刺史馮煥詔》「輕狡猾」,「猾」字作「」,是其證。

    「輕狡猾」,猶言「慓悍猾賊」耳。

    《晉語》「齒牙爲猾」,《史記·晉世家》「猾」字亦誤作「禍」。

    「猾」之爲「禍」,猶「渦」之爲「滑」。

    《呂氏春秋·開春篇》「昔王季歷葬於渦山之尾」,《論衡·死僞篇》作「滑山」。

    又《酷吏傳》:「徒請召猜禍吏與從事。

    」「猜禍」二字皆「猾」字之譌,辯見《史記》。

     道碭 「乃道碭」。

    孟康曰:「道由碭。

    」念孫案:「道」即「由」也,見《禮器》、《中庸》注。

    不當分爲二義,後皆放此。

     大破之 「與南陽守齮戰犨東,大破之」。

    念孫案:「大」字後人所加,景祐本無,《史記》亦無。

     遲明 「沛公乃夜引軍還,遲明,圍宛城三帀」。

    服虔曰:「遲明,欲天疾明也。

    」文穎曰:「遲,未也。

    天未明之,頃已圍其城矣。

    」師古曰:「此言圍城事畢,然後天明,明遲於事,故曰『遲明』。

    變爲去聲,音丈二反。

    《史記》『遲』字作『邌』,亦徐緩之意也,音『黎』。

    」今本《史記》「邌」作「黎」,索隱曰:「黎,猶比也,謂比至天明也。

    」念孫案:小司馬説是也。

    「黎」、「遲」聲相近,故《漢書》作「遲」。

    「黎明」、「遲明」皆謂比明也。

    《通典·兵十一》載此事用文穎説,又别出一解雲「黎,黑也,亦未明之候也」,亦非。

    《史記·南越傳》之「犂旦」一作「比旦」,《衞將軍傳》之「遲明」一作「黎明」,《漢書》作「會明」,則「黎」之不訓爲「黑」可知。

    後人皆謂「黎明」爲將明未明之時,與「昧爽」、「昧旦」同義,其誤實由於此。

    此言高祖夜引軍還至宛城,比及天明,已圍城三帀耳。

    「黎」字亦作「犂」,《史記·呂後紀》:「帝晨出射,太後使人持酖飲趙王。

    犂,孝惠還,趙王已死」,徐廣曰:「犂,猶比也。

    」今本「犂」下有「明」字,《集解》内有「諸言犂明者,將明之時」九字,皆後人所加,辯見《史記》。

    《漢書·外戚傳》作「遲帝還,趙王死」。

    「遲帝還」,比帝還也。

    《史記·南越傳》:「犂旦,城中皆降伏波。

    」「犂」一作「比」,《漢書》作「遲」。

    《史記·衞將軍傳》「遲明,行二百餘裡」,一作「黎明」,《漢書》作「會明」。

    「會」亦「比」、「及」之意。

    《魏志·張郃傳》:「諸葛亮急攻陳倉。

    帝問郃曰:『遲將軍到,亮得無已得陳倉乎?』郃對曰:『比臣未到,亮已走矣。

    』」是「遲」與「比」同義。

    服虔以「遲明」爲欲天疾明,文穎以爲未明,師古以爲明遲於事,故曰「遲明」,皆非是。

     生此 「此沛公左司馬曹毋傷言之,不然,籍何以生此」。

    念孫案:「生」當爲「至」,字之誤也。

    《史記·項羽紀》《高祖紀》竝作「至」,《通鑑·漢紀一》同。

     拔劒舞 「因拔劒舞,項伯亦起舞」。

    念孫案:下句言「亦起舞」,則上句「舞」上亦當有「起」字,而今本脫之也。

    舊本《北堂書鈔·樂部三》明陳禹謨本改引《史記》。

    《太平禦覽·兵部七十三》所引《禦覽》乃鈔本,非刻本也。

    後皆放此。

    《文選·西征賦》注引此竝作「拔劒起舞」,《史記·項羽紀》曰「項莊拔劒起舞,項伯亦拔劒起舞」,皆其證。

     春正月 「元年春正月」。

    如淳注曰:「以十月爲歲首,而正月更爲三時之首。

    」引之曰:歲有四時,自歲首冬十月至十二月已歷一時矣,而春夏秋三時更以春正月爲首,故曰「十月爲歲首,正月爲三時之首」。

    各本下「首」字誤作「月」,而文義遂不可通。

    金氏《禮箋》不能釐正,而曰「三時之月,謂三正月」,非也。

    三時凡九月,三正月纔三月耳,不得謂之三時。

    且正月謂人正建寅之月,不兼天正、地正言之,何得以爲三正?服虔曰:「漢正月也。

    」引之曰:上下文皆言楚項羽事,而中閒言「春正月」,恐人不知爲何代之正月,故注表之曰「漢正月也」,謂事在漢高帝元年之正月也。

    金氏不達注意而強解之曰「謂漢太初改正之月,與前襲秦正者不同」,其説亦非。

    上文「秦二世二年」及此「元年」皆先言十月,次十一月,次十二月,次正月,俱謂建寅之月爲正月也。

    秦曆以十月爲歲首,漢《太初曆》以正月爲歲首,歲首雖異,而以建寅之月爲正月則同。

    太初元年正曆但改歲首耳,未嘗改月號也。

    辯見下。

    顔師古曰:「凡此諸月號,皆太初正曆之後記事者追改之,非當時本稱也。

    『以十月爲歲首』,即謂十月爲正月,上文「秦二年十月」,文穎注曰「秦謂十月爲正月」,則已誤説秦之月號矣。

    師古之説本此。

    今此真正月,當時謂之四月耳,他皆類此。

    」引之曰:如説是,顔説非也。

    古者三正疊用。

    夏以寅月爲歲首,商以醜月爲歲首,周以子月爲歲首,而皆謂之正月。

    正者,長也,十二月之長也。

    獨秦自謂獲水德之瑞,於是詔改年始,朝賀自十月朔。

    《史記·曆書》謂之「正以十月」,又謂之「秦正朔,漢初襲用之」。

    注《孝文紀》所謂「今水德,始明正十月」也。

    然當時以十月爲歲首,究未嘗以爲四時之首,四時之首惟春耳。

    萬物孳萌於子,紐芽於醜,引達於寅。

    故夏之寅月,商之醜月,周之子月,皆謂之春。

    若亥月則天地閉塞,不可謂之春矣。

    《秦始皇紀》:「維二十九年,時在中春,陽和方起。

    」雲「陽和方起」,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