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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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寅,歲星正月晨出東方。
在卯,二月出。
在辰,三月出。
在巳,四月出。
在午,五月出。
在未,六月出。
在申,七月出。
在酉,八月出。
在戌,九月出。
在亥,十月出。
在子,十一月出。
在醜,十二月出。
」《開元占經·歲星占篇》引甘氏曰:「攝提在寅,此「攝提」謂太陰。
歲星在醜,以正月與建星、牽牛、婺女晨出於東方。
」皆其證也。
後人以《太初曆》太歲在子,歲星十一月出,在建星、牽牛,見《天文志》。
故改「正月」爲「十一月」,以合太初之法,而自此以下皆遞改其所出之月。
不知太陰在寅,則歲星亦以寅月出。
《樂動聲儀》所謂歲星常應太歲月建以見也。
見前「太一在丙子」下。
若以十一月出,則是子,而非寅,與太陰所在不相應矣。
《太初曆》之太歲始建於子,故以歲星與日同次之十一月定之,所謂子年應子月也。
《淮南》之太歲始建於寅,故以歲星晨出之正月定之,所謂寅年應寅月也。
豈得以建子之法,雜入於建寅之法乎?況「太陰在寅」,以下倶本於《石氏》,《天文志》:「太歲在寅,歲星正月晨出東方。
《石氏》在鬥、牽牛。
」《天官書》索隱亦雲:「歲星正月晨見東方已下,皆出《石氏星經》文。
」又豈有用其説而改其月者乎?《開元占經》引《淮南》已與今本同,則其誤改在唐以前矣。
錢氏曉徵謂《史記》歲星正月晨出,以天正言之,其實與《淮南》無别。
見《潛研堂文集》。
今案:《天官書》曰:「歲陰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醜,以正月與鬥、牽牛晨出,色蒼蒼有光。
歲陰在子,星居卯,以十一月與氐、房、心晨出,玄色甚明。
」正月德在木,故星色蒼。
《天官書》凡言「正」月者七,皆謂建寅之月。
十一月德在水,故星色玄。
若以正月爲天正,則是夏正之十一月矣,何以不雲色玄而雲色蒼乎?且寅年正月日在娵訾,歲星在星紀,中隔玄枵一次,故歲星晨見有光。
若十一月,則與日同次,其光不能見矣,安得雲「蒼蒼有光」乎?此由不知《淮南》之十一月爲後人所改,故曲爲之説,而終不可通也。
日德 綱日 以至於癸 左前刑右背德 「太陰所居句日德句辰爲刑句德句綱日自倍因句柔日徙所不勝句凡日,甲剛乙柔,丙剛丁柔,以至於癸」。
引之曰:「日德」,「日」下脫「爲」字。
「日爲德」、「辰爲刑」相對爲文也。
「綱」當爲「剛」。
剛日柔日,甲剛乙柔是也。
「癸」上當有「壬」字,此以剛柔對言,不當但言癸也。
「凡用太陰,左前刑,右背德」。
案:此當爲「右背刑,左前德」,寫者顛倒耳。
《五行大義·論配支榦篇》曰:「從甲至癸爲陽,從寅至醜爲陰。
陽則爲前爲左爲德,陰則爲後爲右爲刑。
」右背刑,左前德者,所以順陰陽也。
《史記·天官書》曰:「太白出東爲德,舉事左之迎之吉;出西爲刑,舉事右之背之吉。
」是其例矣。
十二月日所建之星 「星正月建營室,不言日所建者,承上文兩「日」字而省。
高注以「星」爲「日」之誤,非也。
二月建奎、婁,三月建胃,四月建畢,五月建東井,六月建張,七月建翼,八月建亢,九月建房,十月建尾,十一月建牽牛,十二月建虛」。
引之曰:「二月建奎、婁」,備舉是月日所在之星也。
由此推之,則正月當雲「建營室、東壁」,三月當雲「建胃、昴」,四月當雲「建畢、觜巂、參」,五月當雲「建東井、輿鬼」,六月當雲「建柳、七星、張」,七月當雲建「翼、軫」,八月當雲「建角、亢、氐」,九月當雲「建房、心」,十月當雲「建尾、箕」,十一月當雲「建鬥、牽牛」,十二月當雲「建須女、虛、危」。
蓋《月令》日在某星,但舉一月之首言之。
而此則舉其全也。
後人妄加删節,每月但存一星之名,獨「二月建奎、婁」尚仍其舊,學者可以考見原文矣。
不然,豈有《月令》季夏日在柳,而此言建張,仲秋日在角,而此言建亢,仲冬日在鬥,而此言建牽牛,季冬日在婺女,即須女。
而此言建虛者乎? 鬥牽牛越須女吳 「鬥、牽牛越,須女吳」。
引之曰:諸書無言鬥但主越、須女但主吳者。
「鬥、牽牛越,須女吳」當作「鬥、牽牛、須女吳越」。
《開元占經·分野略例》曰:「《淮南子》曰:『鬥,吳越也。
』「鬥」下脫「牽牛須女」四字。
高誘注《呂氏春秋》曰:『鬥,吳也。
牽牛,越也。
』」以上《開元占經》。
然則《呂氏春秋》注分言吳越,而《淮南》則合言之也。
蓋分野之説,鄭、魏、趙竝列。
戰國時多謂韓爲鄭。
則在三家分晉之後,其時吳地已爲越有,故但可合言吳越。
若分言某星主越,某星主吳,則當時豈有吳國乎?後人以吳、越二國,不應同分野,故移「越」字於「鬥牽牛」下,而不知其不可分也。
《晉書·天文志》引費直説《周易》、蔡邕《月令章句》曰:「起鬥至須女,吳越之分野。
」又引陳卓、範蠡、鬼谷先生、張良、諸葛亮、譙周、京房、張衡竝曰「鬥、牽牛、須女吳越」,足證今本之謬。
十二歲而一康 「故三歲而一饑,六歲而一衰,十二歲而一康」。
今本高注曰:「康,盛也。
」念孫案:「盛」當爲「虛」,此淺學人改之也。
「康」之爲言「荒」也。
康、荒,皆虛也。
《小雅·賓之初筵篇》「酌彼康爵」,鄭箋:「康,虛也。
」《爾雅》:「漮,虛也。
」《方言》:「,空也。
」竝字異而義同。
郭璞《爾雅音義》曰:「漮,本或作荒。
」《大雅·桑柔篇》「具贅卒荒」,毛傳:「荒,虛也。
」《泰》九二「包荒」,鄭讀爲「康」,雲:「康,虛也。
」「康」、「荒」古字通。
襄二十四年《穀梁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範寧曰:「康,虛也。
」《廣雅》:「四穀不升曰。
」《説文》:「,飢虛也。
」《逸周書·謚法篇》:「兇年無穀曰穅。
」穅,虛也。
竝字異而義同。
「康」與「荒」,古字通,故《韓詩外傳》作「四穀不升謂之荒」。
《史記·貨殖傳》曰「十二歲一大饑」,《鹽鐵論·水旱篇》曰「六歲一饑,十二歲一荒」,義與此同也。
自「三歲一饑」以下,皆年穀不登之名,但有小大之差耳。
《太平禦覽·時序部二》引此作「十二歲而一荒」,是「康」即「荒」也。
若訓「康」爲「盛」,則與正文顯相違戾矣。
且「四穀不升謂之康」乃春秋古訓,「十二年一荒」亦漢時舊語。
是之不知,而訓「康」爲「盛」,明是淺學人所改,漢人無此謬也。
癸越 「甲齊,乙東夷,丙楚,丁南夷,戊魏,己韓,庚秦,辛西夷,壬衞,癸越」。
《開元占經·日辰占邦篇》引此「越」作「趙」。
念孫案:齊近東夷,楚近南夷,魏近韓,秦近西夷,衞近趙,則作「趙」者是也。
若作「越」,則與「南夷」相複矣。
以勝擊殺 「以勝擊殺,勝而無報」。
引之曰:上文「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其名有五。
下文「以專從事,以義行理,以保畜養,以困舉事」,分承「專」、「義」、「保」、「困」四字,不應於「制」字獨不相承。
然則此句當作「以制擊殺」,明矣。
今本「制」作「勝」者,因上下文「勝」字而誤。
「制」爲母勝子之名,若作「勝」,何以别於子勝母乎? 月從一辰 「北鬥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一辰」。
念孫案:「從」當爲「徙」,字之誤也。
上文雲「帝張四維,運之以鬥,月徙一辰,復反其所」,是其證。
太陰所居辰爲厭日 「太陰所居辰爲厭日」。
引之曰:「太陰所居辰」當作「雌所居辰」。
雌,北鬥之神右行者也,月徙一辰。
太陰則左行而歲徙一辰。
兩者各不相涉。
「太陰」二字,因下文「太陰所居」而誤也。
「爲厭日」,本無「日」字,此因下句「厭日」而衍也。
厭者,鄭注《周官·占夢》曰:「天地之會,建厭所處之日辰。
」疏曰:「建謂鬥柄所建,謂之陽建,故左還於天。
厭謂日前一次,謂之陰建,故右還於天。
」是也。
今人猶謂陰建爲月厭,是雌所居辰名爲厭,不名爲厭日也。
庚申 戊戌己亥 「甲戌,燕也;乙酉,齊也;丙午,越也;丁巳,楚也;庚申,秦也;辛卯,戎也;壬子,代也;癸亥,胡也;戊戌、己亥,韓也;己酉、己卯,魏也;戊午、戊子」。
錢氏《荅問》曰:「『庚申』當作『庚辰』。
八合,猶八會也。
今依堪輿『天老説』推衍之,「天老説」見《周官·占夢》疏所引《鄭志》内。
正月陽建寅,破於申,陰建戌,破於辰;二月陽建卯,破於酉,陰建酉,破於卯,乙近卯,故二月乙酉爲八會之一;三月陽建辰,破於戌,陰建申,破於寅,甲近寅,故三月甲戌爲八會之二;四月陽建巳,破於亥,陰建未,破於醜,癸近醜,故四月癸亥爲八會之三;五月陰、陽建倶在午,而破於子,壬近子,故五月壬子爲八會之四;六月陽建未,破於醜,陰建巳,破於亥;七月陽建申,破於寅,陰建辰,破於戌;八月陽建酉,破於卯,陰建卯,破於酉,辛近酉,故八月辛卯爲八會之五;九月陽建戌,破於辰,陰建寅,破於申,庚近申,故九月庚辰爲八會之六;十月陽建亥,破於巳,陰建醜,破於未,丁近未,故十月丁巳爲八會之七;十一月陰、陽建倶在子,而破於午,丙近午,故十一月丙午爲八會之八;十二月陽建醜,破於未,陰建亥,破於巳。
此建厭所在及八會之名也。
《淮南》所列甲戌至癸亥,蓋大會之日。
其下又有戊戌、己亥、己酉、己卯、戊午、戊子,當是小會之日,而尚缺其二。
以例推之,當是戊辰、己巳也。
」念孫案:錢説是也。
「戊辰」當在「戊戌」上,「己巳」當在「己亥」上。
堪輿家所謂小會,三月戊辰、四月己巳、九月戊戌、十月己亥也。
又「戊辰」、「戊戌」及「戊午」、「戊子」下皆當有所主之國,而今脫之。
地在天下之中者,韓、魏而外,更有趙、宋、衞、中山及周,未知以何國當之也。
數來歲 五十日 一鬥 「以日冬至數來歲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日減一鬥;有餘日,日益一升」。
念孫案:《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三》《十四》引此「數」下有「至」字,數,色主反。
「五十日」上有「滿」字,「一鬥」作「一升」,皆是也。
有其歲司也 「有其歲司也」。
引之曰:此本作「其爲歲司也」。
今本衍「有」字,因上文「有餘日」而衍。
脫「爲」字。
《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三》引此正作「其爲歲伺也」,又引注曰:「伺,候也。
」「司」,古「伺」字。
爲歲司者,爲歲候豐兇也。
尋繹文義,「其爲歲司也」乃起下之詞。
下文「攝提格之歲,歲早水晚旱」雲雲,正謂候歲也,當直接此句下。
作圖者誤列圖於此句之後,隔絶上下文義,遂使此句成不了之語。
且自上文「以日冬至」至下文「民食一升」,皆言占歲之事,中間不應有圖。
圖蓋後人所爲,故置之非其所耳。
劉績不能是正,又移上文「帝張四維」一段於此句之下,大誤。
麥不爲昌 「掩茂之歲,麥不爲昌」。
念孫案:「昌」上脫「菽」字,「麥不爲」爲句,上文曰「禾不爲」,又曰「菽麥不爲」。
「菽昌」爲句。
上文曰「菽麥昌」,又曰「稻昌」。
《開元占經·歲星占》引此正作「麥不爲,菽昌」。
蠶稻 三鬥 「困敦之歲,蠶稻菽麥昌,民食三鬥」。
念孫案:「蠶」下脫「登」字,「稻」下脫「疾」字,「蠶登」爲句,上文曰「蠶不登」,又曰「蠶登」。
「稻疾」爲句,謂稻有疾也。
上文曰「稻疾」,又曰「菽疾」,又曰「民疾」。
「菽麥昌」爲句。
「民食三鬥」,「鬥」當爲「升」。
《開元占經》引此正作「蠶登,稻疾,菽麥昌。
民食三升」。
注 禮,原作「體」,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在卯,二月出。
在辰,三月出。
在巳,四月出。
在午,五月出。
在未,六月出。
在申,七月出。
在酉,八月出。
在戌,九月出。
在亥,十月出。
在子,十一月出。
在醜,十二月出。
」《開元占經·歲星占篇》引甘氏曰:「攝提在寅,此「攝提」謂太陰。
歲星在醜,以正月與建星、牽牛、婺女晨出於東方。
」皆其證也。
後人以《太初曆》太歲在子,歲星十一月出,在建星、牽牛,見《天文志》。
故改「正月」爲「十一月」,以合太初之法,而自此以下皆遞改其所出之月。
不知太陰在寅,則歲星亦以寅月出。
《樂動聲儀》所謂歲星常應太歲月建以見也。
見前「太一在丙子」下。
若以十一月出,則是子,而非寅,與太陰所在不相應矣。
《太初曆》之太歲始建於子,故以歲星與日同次之十一月定之,所謂子年應子月也。
《淮南》之太歲始建於寅,故以歲星晨出之正月定之,所謂寅年應寅月也。
豈得以建子之法,雜入於建寅之法乎?況「太陰在寅」,以下倶本於《石氏》,《天文志》:「太歲在寅,歲星正月晨出東方。
《石氏》在鬥、牽牛。
」《天官書》索隱亦雲:「歲星正月晨見東方已下,皆出《石氏星經》文。
」又豈有用其説而改其月者乎?《開元占經》引《淮南》已與今本同,則其誤改在唐以前矣。
錢氏曉徵謂《史記》歲星正月晨出,以天正言之,其實與《淮南》無别。
見《潛研堂文集》。
今案:《天官書》曰:「歲陰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醜,以正月與鬥、牽牛晨出,色蒼蒼有光。
歲陰在子,星居卯,以十一月與氐、房、心晨出,玄色甚明。
」正月德在木,故星色蒼。
《天官書》凡言「正」月者七,皆謂建寅之月。
十一月德在水,故星色玄。
若以正月爲天正,則是夏正之十一月矣,何以不雲色玄而雲色蒼乎?且寅年正月日在娵訾,歲星在星紀,中隔玄枵一次,故歲星晨見有光。
若十一月,則與日同次,其光不能見矣,安得雲「蒼蒼有光」乎?此由不知《淮南》之十一月爲後人所改,故曲爲之説,而終不可通也。
日德 綱日 以至於癸 左前刑右背德 「太陰所居句日德句辰爲刑句德句綱日自倍因句柔日徙所不勝句凡日,甲剛乙柔,丙剛丁柔,以至於癸」。
引之曰:「日德」,「日」下脫「爲」字。
「日爲德」、「辰爲刑」相對爲文也。
「綱」當爲「剛」。
剛日柔日,甲剛乙柔是也。
「癸」上當有「壬」字,此以剛柔對言,不當但言癸也。
「凡用太陰,左前刑,右背德」。
案:此當爲「右背刑,左前德」,寫者顛倒耳。
《五行大義·論配支榦篇》曰:「從甲至癸爲陽,從寅至醜爲陰。
陽則爲前爲左爲德,陰則爲後爲右爲刑。
」右背刑,左前德者,所以順陰陽也。
《史記·天官書》曰:「太白出東爲德,舉事左之迎之吉;出西爲刑,舉事右之背之吉。
」是其例矣。
十二月日所建之星 「星正月建營室,不言日所建者,承上文兩「日」字而省。
高注以「星」爲「日」之誤,非也。
二月建奎、婁,三月建胃,四月建畢,五月建東井,六月建張,七月建翼,八月建亢,九月建房,十月建尾,十一月建牽牛,十二月建虛」。
引之曰:「二月建奎、婁」,備舉是月日所在之星也。
由此推之,則正月當雲「建營室、東壁」,三月當雲「建胃、昴」,四月當雲「建畢、觜巂、參」,五月當雲「建東井、輿鬼」,六月當雲「建柳、七星、張」,七月當雲建「翼、軫」,八月當雲「建角、亢、氐」,九月當雲「建房、心」,十月當雲「建尾、箕」,十一月當雲「建鬥、牽牛」,十二月當雲「建須女、虛、危」。
蓋《月令》日在某星,但舉一月之首言之。
而此則舉其全也。
後人妄加删節,每月但存一星之名,獨「二月建奎、婁」尚仍其舊,學者可以考見原文矣。
不然,豈有《月令》季夏日在柳,而此言建張,仲秋日在角,而此言建亢,仲冬日在鬥,而此言建牽牛,季冬日在婺女,即須女。
而此言建虛者乎? 鬥牽牛越須女吳 「鬥、牽牛越,須女吳」。
引之曰:諸書無言鬥但主越、須女但主吳者。
「鬥、牽牛越,須女吳」當作「鬥、牽牛、須女吳越」。
《開元占經·分野略例》曰:「《淮南子》曰:『鬥,吳越也。
』「鬥」下脫「牽牛須女」四字。
高誘注《呂氏春秋》曰:『鬥,吳也。
牽牛,越也。
』」以上《開元占經》。
然則《呂氏春秋》注分言吳越,而《淮南》則合言之也。
蓋分野之説,鄭、魏、趙竝列。
戰國時多謂韓爲鄭。
則在三家分晉之後,其時吳地已爲越有,故但可合言吳越。
若分言某星主越,某星主吳,則當時豈有吳國乎?後人以吳、越二國,不應同分野,故移「越」字於「鬥牽牛」下,而不知其不可分也。
《晉書·天文志》引費直説《周易》、蔡邕《月令章句》曰:「起鬥至須女,吳越之分野。
」又引陳卓、範蠡、鬼谷先生、張良、諸葛亮、譙周、京房、張衡竝曰「鬥、牽牛、須女吳越」,足證今本之謬。
十二歲而一康 「故三歲而一饑,六歲而一衰,十二歲而一康」。
今本高注曰:「康,盛也。
」念孫案:「盛」當爲「虛」,此淺學人改之也。
「康」之爲言「荒」也。
康、荒,皆虛也。
《小雅·賓之初筵篇》「酌彼康爵」,鄭箋:「康,虛也。
」《爾雅》:「漮,虛也。
」《方言》:「,空也。
」竝字異而義同。
郭璞《爾雅音義》曰:「漮,本或作荒。
」《大雅·桑柔篇》「具贅卒荒」,毛傳:「荒,虛也。
」《泰》九二「包荒」,鄭讀爲「康」,雲:「康,虛也。
」「康」、「荒」古字通。
襄二十四年《穀梁傳》「一穀不升謂之嗛,二穀不升謂之饑,三穀不升謂之饉,四穀不升謂之康」,範寧曰:「康,虛也。
」《廣雅》:「四穀不升曰。
」《説文》:「,飢虛也。
」《逸周書·謚法篇》:「兇年無穀曰穅。
」穅,虛也。
竝字異而義同。
「康」與「荒」,古字通,故《韓詩外傳》作「四穀不升謂之荒」。
《史記·貨殖傳》曰「十二歲一大饑」,《鹽鐵論·水旱篇》曰「六歲一饑,十二歲一荒」,義與此同也。
自「三歲一饑」以下,皆年穀不登之名,但有小大之差耳。
《太平禦覽·時序部二》引此作「十二歲而一荒」,是「康」即「荒」也。
若訓「康」爲「盛」,則與正文顯相違戾矣。
且「四穀不升謂之康」乃春秋古訓,「十二年一荒」亦漢時舊語。
是之不知,而訓「康」爲「盛」,明是淺學人所改,漢人無此謬也。
癸越 「甲齊,乙東夷,丙楚,丁南夷,戊魏,己韓,庚秦,辛西夷,壬衞,癸越」。
《開元占經·日辰占邦篇》引此「越」作「趙」。
念孫案:齊近東夷,楚近南夷,魏近韓,秦近西夷,衞近趙,則作「趙」者是也。
若作「越」,則與「南夷」相複矣。
以勝擊殺 「以勝擊殺,勝而無報」。
引之曰:上文「子生母曰義,母生子曰保,子母相得曰專,母勝子曰制,子勝母曰困」,其名有五。
下文「以專從事,以義行理,以保畜養,以困舉事」,分承「專」、「義」、「保」、「困」四字,不應於「制」字獨不相承。
然則此句當作「以制擊殺」,明矣。
今本「制」作「勝」者,因上下文「勝」字而誤。
「制」爲母勝子之名,若作「勝」,何以别於子勝母乎? 月從一辰 「北鬥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一辰」。
念孫案:「從」當爲「徙」,字之誤也。
上文雲「帝張四維,運之以鬥,月徙一辰,復反其所」,是其證。
太陰所居辰爲厭日 「太陰所居辰爲厭日」。
引之曰:「太陰所居辰」當作「雌所居辰」。
雌,北鬥之神右行者也,月徙一辰。
太陰則左行而歲徙一辰。
兩者各不相涉。
「太陰」二字,因下文「太陰所居」而誤也。
「爲厭日」,本無「日」字,此因下句「厭日」而衍也。
厭者,鄭注《周官·占夢》曰:「天地之會,建厭所處之日辰。
」疏曰:「建謂鬥柄所建,謂之陽建,故左還於天。
厭謂日前一次,謂之陰建,故右還於天。
」是也。
今人猶謂陰建爲月厭,是雌所居辰名爲厭,不名爲厭日也。
庚申 戊戌己亥 「甲戌,燕也;乙酉,齊也;丙午,越也;丁巳,楚也;庚申,秦也;辛卯,戎也;壬子,代也;癸亥,胡也;戊戌、己亥,韓也;己酉、己卯,魏也;戊午、戊子」。
錢氏《荅問》曰:「『庚申』當作『庚辰』。
八合,猶八會也。
今依堪輿『天老説』推衍之,「天老説」見《周官·占夢》疏所引《鄭志》内。
正月陽建寅,破於申,陰建戌,破於辰;二月陽建卯,破於酉,陰建酉,破於卯,乙近卯,故二月乙酉爲八會之一;三月陽建辰,破於戌,陰建申,破於寅,甲近寅,故三月甲戌爲八會之二;四月陽建巳,破於亥,陰建未,破於醜,癸近醜,故四月癸亥爲八會之三;五月陰、陽建倶在午,而破於子,壬近子,故五月壬子爲八會之四;六月陽建未,破於醜,陰建巳,破於亥;七月陽建申,破於寅,陰建辰,破於戌;八月陽建酉,破於卯,陰建卯,破於酉,辛近酉,故八月辛卯爲八會之五;九月陽建戌,破於辰,陰建寅,破於申,庚近申,故九月庚辰爲八會之六;十月陽建亥,破於巳,陰建醜,破於未,丁近未,故十月丁巳爲八會之七;十一月陰、陽建倶在子,而破於午,丙近午,故十一月丙午爲八會之八;十二月陽建醜,破於未,陰建亥,破於巳。
此建厭所在及八會之名也。
《淮南》所列甲戌至癸亥,蓋大會之日。
其下又有戊戌、己亥、己酉、己卯、戊午、戊子,當是小會之日,而尚缺其二。
以例推之,當是戊辰、己巳也。
」念孫案:錢説是也。
「戊辰」當在「戊戌」上,「己巳」當在「己亥」上。
堪輿家所謂小會,三月戊辰、四月己巳、九月戊戌、十月己亥也。
又「戊辰」、「戊戌」及「戊午」、「戊子」下皆當有所主之國,而今脫之。
地在天下之中者,韓、魏而外,更有趙、宋、衞、中山及周,未知以何國當之也。
數來歲 五十日 一鬥 「以日冬至數來歲正月朔日,五十日者民食足;不滿五十日,日減一鬥;有餘日,日益一升」。
念孫案:《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三》《十四》引此「數」下有「至」字,數,色主反。
「五十日」上有「滿」字,「一鬥」作「一升」,皆是也。
有其歲司也 「有其歲司也」。
引之曰:此本作「其爲歲司也」。
今本衍「有」字,因上文「有餘日」而衍。
脫「爲」字。
《太平禦覽·時序部十三》引此正作「其爲歲伺也」,又引注曰:「伺,候也。
」「司」,古「伺」字。
爲歲司者,爲歲候豐兇也。
尋繹文義,「其爲歲司也」乃起下之詞。
下文「攝提格之歲,歲早水晚旱」雲雲,正謂候歲也,當直接此句下。
作圖者誤列圖於此句之後,隔絶上下文義,遂使此句成不了之語。
且自上文「以日冬至」至下文「民食一升」,皆言占歲之事,中間不應有圖。
圖蓋後人所爲,故置之非其所耳。
劉績不能是正,又移上文「帝張四維」一段於此句之下,大誤。
麥不爲昌 「掩茂之歲,麥不爲昌」。
念孫案:「昌」上脫「菽」字,「麥不爲」爲句,上文曰「禾不爲」,又曰「菽麥不爲」。
「菽昌」爲句。
上文曰「菽麥昌」,又曰「稻昌」。
《開元占經·歲星占》引此正作「麥不爲,菽昌」。
蠶稻 三鬥 「困敦之歲,蠶稻菽麥昌,民食三鬥」。
念孫案:「蠶」下脫「登」字,「稻」下脫「疾」字,「蠶登」爲句,上文曰「蠶不登」,又曰「蠶登」。
「稻疾」爲句,謂稻有疾也。
上文曰「稻疾」,又曰「菽疾」,又曰「民疾」。
「菽麥昌」爲句。
「民食三鬥」,「鬥」當爲「升」。
《開元占經》引此正作「蠶登,稻疾,菽麥昌。
民食三升」。
注 禮,原作「體」,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