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二

關燈
青翳」同。

    「已」與「瘉」相對爲文。

    「已」,亦「瘉」也,言梣木可以瘉青翳也。

    「瘉」,今作「愈」。

    《呂氏春秋·至忠篇》「王之疾必可已也」,高注曰:「已,猶愈也。

    」故此注雲:「用洗眼,瘉人目中膚翳,故曰已青翳也。

    」今正文及注皆作「色青翳」者,涉注内「青色」而誤耳。

    「蠃瘉蝸睆」當作「蠃蠡瘉燭睆」。

    注内「蝸睆」同。

    據高注雲「蠃蠡,薄蠃」,則「蠃」下原有「蠡」字明矣。

    《太平禦覽·鱗介部十三》引此作「蠃瘉燭睆」,又引注雲:「蠃,附蠃,細長蠃也。

    燭睆,目中疾。

    」《一切經音義》二十引許慎注雲:「燭睆,目内白翳病也。

    」《名醫别録》曰:「蝸籬,味甘無毒,主燭館,明目。

    」「蠃」、「蝸籬」,竝與「蠃蠡」同。

    《士冠禮》「蠃醢」,今文「蠃」爲「蝸」,《内則》作「蝸醢」。

    「燭館」與「燭睆」同。

    「蠃」、「蠡」聲相亂,故「蠃」下脫「蠡」字。

    「燭」、「蝸」草書相似,故「燭」誤爲「蝸」。

    宋《證類本草》引此已誤。

     尺之鯉 丈之材 營宇狹小 「夫牛蹏之涔,無尺之鯉;塊阜之山,無丈之材。

    所以然者何也?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

    莊氏伯鴻校本自敘雲:「《太平禦覽》《地部三》引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營宇之材』,無下『營宇』二字,足證今本之脫譌。

    」念孫案:此《禦覽》誤,非今本誤也。

    「尺之鯉」、「丈之材」相對爲文,若作「營宇之材」,則文不成義,且與上句不對。

    營宇狹小,所以不能容巨大。

    若無「營宇」二字,則文義不明。

    鈔本《禦覽》作「牛蹄之涔,無徑尺之鯉;魁父之山,無丈之材。

    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

    「尺」上有「徑」字,乃後人不識古文辭而妄加之。

    後人以「尺之鯉」文義未足,故加一「徑」字。

    此未識古人句法也。

    《原道篇》曰:「聖人不貴尺之璧,而重寸之陰。

    」《呂氏春秋·舉難篇》曰:「尺之木,必有節目;寸之玉,必有瑕適。

    」屬句竝與此同。

    加一「徑」字,則與下句不對矣。

    《禦覽·鱗介部八》引此又作「無盈尺之鯉」,「盈」字亦後人所加。

    其「無丈之材」及「營宇狹小」,則皆與今本同。

    刻本《禦覽》作「無營宇之材」,而下文無「營宇」二字,此皆後人妄改,不足爲據。

    《藝文類聚·山部上》引作「牛蹄之涔,無尺之鯉;府之山,無丈之材。

    皆其營宇狹小,而不能容巨大也」,正與今本同,足證刻本《禦覽》之誤。

    劉晝《新論·觀量篇》「蹄窪之内,不生蛟龍;培塿之上,不植松柏,營宇隘也」,意皆本於《淮南》。

    彼言「營宇隘」,猶此言「營宇狹小」耳,亦足證刻本《禦覽》無「營宇」二字之誤。

    「尺」上無「徑」字,并足證鈔本《禦覽》之誤。

     有命在於外 「使我可係羈者,必其有命在於外也」。

    念孫案:「有命在於外」當作「命有在於外」。

    言既爲人所係羈,則命在人而不在我也。

    今本「命」、「有」二字誤倒,則文義不明。

    《文子·精誠篇》正作「必其命有在外者矣」。

    《莊子·山木篇》「物之所利,乃非己也,吾命有在外者也」,即《淮南》所本。

     吟德 「吟德懷和」。

    高注曰:「吟詠其德,含懷其和氣。

    」念孫案:「吟」非「吟詠」之「吟」,乃「含」字也。

    《原道篇》「含德之所緻也」,高彼注曰:「含,懷也。

    」此雲「含德懷和」,《本經篇》雲「含德懷道」,「含」、「懷」一聲之轉,其義一也。

    「含」字從口、今聲。

    移口於旁,字體小異耳。

    若訓爲吟詠之「吟」,則與「懷和」不類矣。

    《漢書·禮樂志》「靈安留,吟青黃」,服虔曰:「吟,音含。

    」是「含」字古或作「吟」也。

     晽晽 「昧昧晽晽,皆欲離其童蒙之心,而覺視於天地之閒」。

    高注曰:「昧昧,欲明而未也。

    晽晽,欲所知之貌也。

    」念孫案:《説文》《玉篇》《廣韻》《集韻》皆無「晽」字。

    「晽晽」當爲「楙楙」。

    注同。

    「昧昧」、「楙楙」,一聲之轉,皆欲知之貌也。

    《説文》雲:「惀,欲知之皃。

    」《文子·上禮篇》作「昧昧懋懋」。

    「懋」與「楙」古字通,《臯陶謨》「懋遷有無化居」,《漢書·食貨志》「懋」作「楙」。

    今作「晽晽」者,「楙」誤爲「林」,又因「昧」字而誤加日旁耳。

    楊慎《古音餘》乃於《侵韻》收入「晽」字,吳志伊《字彙補》又雲「晽,音林」,竝引《淮南子》「昧昧晽晽」,皆爲俗本所惑也。

     乃至 非乃 「乃至神農、黃帝」。

    念孫案:「乃」當爲「及」,字之誤也。

    《文子·上禮篇》正作「及」。

    又《氾論篇》「故聖人之見存亡之迹、成敗之際也,非乃鳴條之野、甲子之日也」,「乃」亦當爲「及」。

    言夏殷之將亡,聖人早已知之,非及鳴條之野、甲子之日而後知之也。

    《道藏》本、劉本竝作「乃」,朱本改「乃」爲「待」,而莊本從之。

    義則是,而文則非矣。

     九 「襲九窾,重九」。

    高注曰:「,形也。

    」念孫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