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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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道 旋矣 「旋而不可究,纖微而不可勤」。

    高注曰:「,猶小也。

    勤,猶盡也。

    」念孫案:諸書無訓「」爲「小」者,「」當爲「緜」,字之誤也。

    隷書「」字或作「」,「緜」字或作「」,二形相似,故「緜」誤爲「」。

    漢《緜竹令王君神道》「緜」字作「」,是其證也。

    《荀子·彊國篇》「令巨楚緜吾前」,《史記·孝文紀》「歷日緜長」,今本「緜」字竝誤作「」。

    《逸周書·和寤篇》曰:「緜緜不絶,蔓蔓若何。

    」《説文》:「緜聯,微也。

    」《廣雅》:「緜,小也。

    」故高注亦訓爲「小」。

    「旋」亦「小」也。

    《方言》「,短也」,郭璞曰:「便旋,庳小貌。

    」「」與「旋」同。

    此言道至微眇,宜若易窮,而實則廣大不可究也。

    此言「旋緜」,下言「纖微」,其義一也。

    又《主術篇》「鞅鞈鐵鎧,瞋目,古「腕」字。

    其於以禦兵刃矣。

    券契束帛,刑罰斧鉞,其於以解難薄矣」,高注曰:「,遠也。

    比於德不及之遠。

    」案:「」亦當爲「緜」。

    緜,薄也。

    此言「緜」,下言「薄」,其義一也。

    《漢書·嚴助傳》「越人緜力薄材」,孟康曰:「緜,薄也。

    」言德之所禦,折衝千裡,若鞅鞈鐵鎧,瞋目,其於以禦兵刃,則薄矣。

    高訓「」爲「遠」,而曰「比於德不及之遠」,殆失之迂。

     乘雲車入雲蜺 「昔者,馮夷、大丙之禦也,乘雲車,入雲蜺」。

    高注曰:「以雲蜺爲其馬也。

    」念孫案:「雲車」與「雲蜺」相複,「雲」當爲「雷」。

    《太平禦覽·天部十四》引此正作「乘雷車」。

    下文曰「電以爲鞭策,雷以爲車輪」,《覽冥篇》曰「乘雷車,服應龍」,今本「服」下誤衍「駕」字,辯見《覽冥》。

    皆其證也。

    「雷」與「雲」字相似,又涉下句「雲」字而誤。

    「入雲蜺」,本作「六雲蜺」。

    高注「以雲蜺爲其馬也」,本作「以雲蜺爲六馬也」。

    「其」字古作「亓」,形與「六」相似,故「六」誤爲「其」。

    《史記·周本紀》「三百六十夫」,索隱曰:「《劉氏音破》:『六爲古其字。

    』」《管子·重令篇》「明主能勝六攻」,《淮南·地形篇》「通谷六,易林蠱之臨,周流六虛」,今本「六」字皆誤作「其」。

    此言以雷爲車,以雲蜺爲六馬,故曰:「乘雷車,六雲蜺。

    」《齊俗篇》曰:「六騏驥,駟駃騠。

    」《藝文類聚·舟車部》引《屍子》曰:「文軒六駃題。

    」《韓子·十過篇》曰:「駕象車而六交龍。

    」司馬相如《上林賦》曰:「乘鏤象,六玉虯。

    」竝與此「六雲蜺」同義。

    《文選·七發》「六駕蛟龍,附從太白」,李善曰:「以蛟龍若馬而駕之,其數六也。

    《淮南子》曰:『昔馮遟、太白之禦乘雷車,今本「雷」字亦誤作「雲」。

    六雲蜺。

    』」此尤其明證矣。

    今本作「入雲蜺」,《太平禦覽》引作「駕雲蜺」,皆後人不曉「六」字之義而妄改之耳。

    若作「入雲蜺」,則與注中「雲蜺爲六馬」之義了不相涉。

    若作「駕雲蜺」,則注但當雲「以雲蜺爲馬」,無煩言「六馬」也。

     怳忽 始終 宇内 刑罰 石礫 東西 度量 黍肉 梁柱 「遊微霧,鶩怳忽,歷遠彌高以極往。

    經霜雪而無迹,照日光而無景,扶搖抮抱,羊角而上」。

    念孫案:「怳忽」當爲「忽怳」。

    注内「怳忽」同。

    《文選·七發》注引作「忽荒」。

    「荒」與「怳」通。

    老子曰:「是謂忽怳。

    」賈誼《鵩鳥賦》曰:「寥廓忽荒。

    」「怳」與「往」、「景」、「上」爲韻,「景」古讀若「鞅」。

    下文「如響之與景」,與「像」爲韻。

    《大荒西經》「正立無景」,與「嚮」、「往」爲韻。

    《荀子·臣道篇》「形下如景」,與「響」、「象」爲韻。

    若作「怳忽」,則失其韻矣。

    下文曰:「是故無所私而無所公,靡濫振蕩,與天地鴻洞。

    無所左而無所右,蟠委錯紾,與萬物始終。

    」案:「始終」當爲「終始」。

    上文雲:「水流而不止與萬物終始。

    」「公」、「洞」爲韻,高注:「『洞』讀『同異』之『同』。

    」「鴻」、「洞」,疊韻字。

    「右」、「始」爲韻,「右」古讀若「以」,説見《唐韻正》。

    若作「始終」,則失其韻矣。

    《俶真篇》曰:「若夫真人,則動溶於至虛,而遊於滅亡之野,騎蜚廉而從敦圄,馳於外方。

    《道藏》本如是。

    各本「外方」作「方外」,乃劉績依《文子·精誠篇》改之。

    休乎宇内,燭十日而使風雨,臣雷公,役誇父,妾宓妃,妻織女。

    」案:「宇内」當爲「内宇」。

    「内宇」猶「宇内」也,若「谷中」謂之「中谷」,「林中」謂之「中林」矣。

    「内宇」與「外方」相對爲文,「宇」與「野」、「圄」、「雨」、「父」、「女」爲韻,「野」古讀若「墅」,説見《唐韻正》。

    若作「宇内」,則失其韻矣。

    《天文篇》曰:「不周風至,則脩宮室,繕邊城。

    廣莫風至,則閉關梁,決刑罰。

    」案:「刑罰」當爲「罰刑」。

    説見後「決刑罰」下。

    「刑」與「城」爲韻,若作「刑罰」,則失其韻矣。

    《精神篇》曰:「是故視珍寶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倛魄也。

    」今本作「醜」,非,説見後「醜」下。

    案:「石礫」當爲「礫石」。

    「石」與「客」、「魄」爲韻,若作「石礫」,則失其韻矣。

    説見後「石礫」下。

    《齊俗篇》曰:「古者,民童蒙不知東西。

    」案:「東西」當爲「西東」。

    「東」與「蒙」爲句中韻,猶《覽冥篇》言「浮遊不知所求,罔兩不知所往」也,若作「東西」,則失其韻矣。

    《文子·道原篇》作「不知東西」,亦傳寫之誤。

    其《精誠篇》正作「不知西東」。

    《文選·鵩鳥賦》「或趨西東」,「東」與「同」爲韻。

    《易林·萃之鼎》「不知西東」,與「通」爲韻。

    今本竝誤作「東西」。

    《兵略篇》曰:「無形則不可制迫也,不可度量也,不可巧詐也,不可規慮也。

    」案:「度量」,當爲「量度」。

    「度」如不可度思之「度」。

    「迫」、「度」爲韻,「迫」古讀若「博」。

    《楚辭·招魂》「遒相迫些」,與「簙」、「白」爲韻。

    「白」古讀若「薄」。

    《釋名》曰:「薄,迫也。

    單薄相逼迫也。

    」「詐」、「慮」爲韻,「詐」古音則故反。

    《主術篇》曰:「上多故,則下多詐。

    上多事,則下多態。

    」《晉語》「輿人誦惠公詐之見詐」,與「賂」爲韻。

    《荀子·脩身篇》「體倨固而心埶詐」,與「汙」爲韻。

    《呂氏春秋·情欲篇》「胸中欺詐」,與「固」爲韻。

    《韓子·安危篇》「七曰有信而無詐」,與「惡」、「度」、「惡」、「譽」、「度」爲韻。

    若作「度量」,則失其韻矣。

    《説林篇》曰:「無鄉之社,易爲黍肉。

    無國之稷,易爲求福。

    」案:「黍肉」當爲「肉黍」。

    注内「黍肉」同。

    後人以「肉」與「福」韻相協,故改爲「黍肉」,不知「福」字古讀若「偪」,不與「肉」爲韻也。

    説見《唐韻正》。

    「社」、「黍」爲韻,「社」,古讀若「墅」。

    《説文》:「社,從示,土聲。

    」《甘誓》「不用命戮于社」,與「祖」爲韻。

    《郊特牲》「而君親誓社」,與「賦」、「伍」、「旅」爲韻。

    《左傳·閔二年》成季將生,蔔辭「閒于兩社」,與「輔」爲韻。

    《管子·揆度篇》「殺其身以釁其社」,與「鼓」、「父」爲韻。

    《漢書·郊祀志》曰:「社者,土也。

    」《左傳·昭二十二年》「前城人敗陸渾于社」,釋文:「社,本或作杜。

    」「稷」、「福」爲韻,若作「黍肉」,則失其韻矣。

    《人閒篇》曰:「癕疽發於指,其痛遍於體。

    故蠧啄剖梁柱,蟁走牛羊。

    」案:「梁柱」當爲「柱梁」。

    《説苑·説叢篇》作「蠧蝝仆柱梁,蚊蝱走牛羊」。

    「指」、「體」爲韻,「梁」、「羊」爲韻,若作「梁柱」,則失其韻矣。

    以上諸條,或轉寫錯誤,或憑臆妄改,而前人用韻之文,遂不可讀矣。

     利 鍛 「末世之禦,雖有輕車良馬、勁策利鍛,不能與之争先」。

    高注曰:「策,箠也。

    未之感也,言不能與馮夷、大丙争在前也。

    『鍛』,讀『炳燭』之『炳』。

    」劉績本「鍛」作「錣」,注内「未之感也」作「錣,箠末之箴也」,「『鍛』讀『炳燭』之『炳』」作「『錣』讀『焫燭』之『焫』」,雲:「『錣』舊作『鍛』,非。

    」念孫案:劉本是也。

    錣謂馬策末之箴,所以刺馬者也。

    《説文》:「笍,羊車騶箠也。

    箸箴其耑,長半分。

    」《玉篇》:「陟衛切。

    」字或作「錣」,《玉篇》:「錣,竹劣、竹芮二切,針也。

    」《道應篇》「白公勝到杖策,錣上貫頤」,彼注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