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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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逮」,又《墨子》見上。

    逮,及也,言熒惑行而大白及之,則主破軍殺將也。

    考《史記·天官書》及《開元占經·五星占》引《春秋文燿鉤》竝作「大白逮之」,又《天官書》曰:「熒惑與他星鬭,光相逮,爲害;不相逮,不害。

    」皆其明證也。

    又《楊雄傳〈甘泉賦〉》「鬼魅不能自還兮,半長途而下顛」,師古曰:「言屋之高深,雖鬼魅亦不能至其極,而反故於長途之半而顛墜也。

    『還』讀曰『旋』,或作『逮』,逮,及也。

    」念孫案:作「還」者,亦「遝」之誤,「遝」與「逮」同,故一本作「逮」也。

    《文選》亦作「逮」。

    張載《魏都賦》注引《甘泉賦》亦作「逮」。

    此言臺之高峻,鬼魅不能及其顛,故半途而下墜,非謂其不能還也。

    若雲不能至其極而還,則加數字以解之,已非其本義矣。

     歷大白右 「辰星歷大白右,數萬人戰,主人吏死」。

    念孫案:《説文》:「歷,過也。

    」言過大白右,則與下文「出大白右」無異。

    「歷」當爲「摩」,字之誤也。

    「摩」謂相切摩而過也。

    《繫辭傳》「剛柔相摩」,王注雲:「相切摩也。

    」釋文:「京雲:『相磑切也。

    』馬雲:『摩,切也。

    』」《蓋寬饒傳》雲「摩切左右」,《天官書》正作「摩大白右」,《開元占經·五星占》引《石氏》同,又引《春秋文燿鉤》雲「辰星摩大白入相傾」,此三字有誤。

    又引《荊州占》雲「辰星從大白,光芒相及若摩之,其下有數萬人戰」。

     從填以重 「從填以重」。

    韋昭曰:「謂以威重得。

    」念孫案:「重」謂厚重也,説見《史記》。

     揚 「牽牛、婺女揚州」,又《地理志》「揚州藪」、「揚州川」、「揚州山」,又《鼂錯傳》「南攻揚粵」,景祐本「揚」字竝作「楊」。

    念孫案:景祐本是也。

    凡「楊州」字古皆從木不從手,徧檢汪本如《何武傳》之「遷楊州太守」,《儒林傳》之「楊州牧」,《南粵傳》之「略定楊粵」,《王莽傳》之「荊楊之民」、「大將軍楊州牧」,其字皆作「楊」,與景祐本同。

    若他篇則景祐本亦有作「揚」者,至明監本則全書皆作「揚」矣。

    案:《藝文類聚·州部》《初學記·州郡部》《太平禦覽·州郡部三》引《尚書》《周官》《爾雅》,「楊州」字皆從木。

    宋本《爾雅》「江南曰楊州」,字亦從木。

    宋本《史記·天官書》「牽牛、婺女楊州」及《夏本紀》「淮海維楊州」,《楚世家》「伐庸楊、粵」,《三王世家》「楊州保疆」,《蔡澤傳》「南收楊越」,《南越傳》「略定楊越」,其字亦從「木」。

    《佩觿》雲「楊,柳也,亦州名」,又雲「按《禹貢》『淮海惟楊州』,《正義》雲『江南其氣燥勁,厥性輕揚』,則非當從木」,據此則郭氏所見本尚從木也。

    唐許嵩《建康實録》引《春秋元命苞》雲「地多赤楊,因取名焉」,其説雖不足爲據,然亦可見「楊州」字之本從「木」矣。

    《夢溪筆談·雜誌篇》亦雲「楊州宜楊,荊州宜荊」。

    自張參《五經文字》以從木者爲非,而《唐石經》遂定從手旁。

    《廣韻》「揚,舉也,又州名」,亦踵張氏之誤。

    《禹貢》正義引李巡《爾雅注》雲:「兩河閒其氣清,厥性相近,故曰冀,冀,近也。

    濟河間其氣專質,厥性信謹,故曰兖,兖,信也。

    淮海閒其氣寬舒,厥性安徐,故曰徐,徐,舒也。

    江南其氣燥勁,厥性輕揚,故曰楊,楊,揚也。

    今本作「揚,輕也」,乃後人所改,辯見下。

    荊州其氣燥剛,厥性彊梁,故曰荊,荊,彊也。

    河南其氣著密,厥性安舒,故曰豫,豫,舒也。

    河西其氣蔽壅,厥性急兇,故曰雍,雍,壅也。

    」「冀」「近」、「兖」「信」、「徐」「舒」、「楊」「揚」、「荊」「彊」、「豫」「舒」、「雍」「壅」,皆同聲而異字,後人徒以「厥性輕揚」之語遂謂「楊州」字當從「手」旁,不知以「揚」釋「楊」猶以「壅」釋「雍」也。

    若改「楊州」爲「揚州」,則亦將改「雍州」爲「壅州」乎?「楊州」字既改爲「揚」,則「楊,揚也」之文不可通,故又改爲「揚,輕也」,以彌縫其闕,不知李釋九州皆取同聲之字爲訓,「輕」與「揚」不同聲也。

    又《公羊·莊十年》疏及《爾雅釋文》《廣韻》所引李注皆無「楊揚也」三字,蓋後人改「楊」爲「揚」,遂删此三字耳。

    據《尚書正義》所引,有「揚,輕也」三字,亦足證後人之妄删矣。

    《公羊疏》所引有「冀,近也」、「豫,舒也」、「雍,壅也」、「荊,彊也」、「兖,信也」、「徐,舒也」、「幽,要也」、「營,均也」,而無「楊,揚也」。

    《爾雅釋文》於荊、徐、營三州未引李注,所引六州有「冀,近也;豫,舒也;雍,壅也;兖,信也;幽,要也」,而亦無「楊,揚也」,較《尚書正義》所引獨少一句,明是後人所删。

    今《書傳》中「楊州」字皆改從手旁,唯漢、魏碑從木,人不能改,故至今尚存。

    《酸棗令劉熊碑》「出省楊土」,《郃陽令曹全碑》「兖豫荊楊」,《魏公卿上尊號》,「奏領楊州刺史」,其字皆從「木」,《隷釋》所載《冀州刺史王純碑》「出使楊州」,《荊州刺史度尚碑》「楊賊畔於□□」,《車騎將軍馮緄碑》「督使徐楊二州」,此碑今本譌作「揚」依萬曆本改。

    《大尉陳球碑》「陸梁荊楊」,《陳球後碑》「剝落荊楊」,《無極山碑》「楊越之□條蕩」,《巴郡太守張納碑》「楊州冦賊」,其字亦皆從「木」,王獻之《進書訣帖》「乞食楊州市上」,其字亦從「木」,足正唐以後歷代相沿之誤。

     寅趙 「子周,醜翟,寅趙,卯鄭,辰邯鄲,巳衞,午秦,未中山,申齊,酉魯,戌吳、越,亥燕、代」。

    念孫案:邯鄲即趙也,辰爲邯鄲,則寅非趙矣。

    隋蕭吉《五行大義》引此作「寅楚」,是也。

    《淮南·天文篇》及《廣雅》竝作「寅楚」。

     路踵 「《石氏》曰:『名路踵。

    』」念孫案:「踵」本作「歱」,《説文》「歱,跟也」,「踵,追也」,義各不同。

    今經傳中「足歱」字皆作「踵」,而「歱」字遂廢。

    《天官書》「路踵」作「跰踵」,索隱曰「《天文志》作『路歱』」,引《字詁》雲「『歱』今作『踵』」,是小司馬所見《漢志》本作「歱」,與《史記》不同,而今本亦作「踵」,則後人依《史記》改之也。

    漢《冀州從事張表碑》「繼歱相承」,其字正作「歱」。

     其後發病 「見而去,其後發病,雖勝亡功」。

    念孫案:「其後發病」當依《天官書》作「其發疾」。

    疾,速也,言氣暈既見而速去也。

    今本「疾」作「病」,涉上文而誤,「後」字亦涉上文而衍,景祐本「疾」字不誤。

     戰居上 「雲氣有戰居上者,勝」。

    念孫案:「戰」當依《天官書》作「獸」,字之誤也。

    《開元占經·雜雲氣占》曰:「雲氣如伏虎居上者,不可攻。

    」是其證。

     前方而後高者鋭 「前方而後高者,鋭;後鋭而卑者,卻」。

    念孫案:當作「前方而高、後鋭而卑者,卻」,説見《史記》。

     相遇 「氣相遇者,卑勝高,鋭勝方」。

    念孫案:「遇」本作「禺」,「禺」讀爲「偶」,謂兩氣相敵偶也。

    「偶」「禺」古字通,《管子·海王篇》「禺策之」,尹知章曰:「『禺』讀爲『偶』,偶,對也。

    」《史記·封禪書》「木禺龍欒車一駟,木禺車馬二匹」,注索隱曰:「『禺』一音『偶』,謂偶其形於木也。

    」又下文「以木禺馬代駒」,《孝武紀》「禺」作「耦」。

    《史記》作「遇」,索隱曰:「『遇』音『偶』,《漢書》作『禺』。

    」據此則司馬所見本正作「禺」,今作「遇」者,後人以《史記》改之耳。

    或曰:若本作「禺」而讀爲「偶」,則師古何以無音?不知師古此篇之注甚少而音亦甚略,後人正以師古無音,故徑改之耳。

     穹閭 「北夷之氣如羣畜穹閭」。

    念孫案:《天官書》文與此同,索隱曰:「鄒氏雲一作『弓閭』,《天文志》作『弓』,字音『穹』。

    」據此則《漢志》本作「弓」而讀爲「穹」,與《史記》作「穹」者異文,而今本亦作「穹」,則後人以《史記》改之也。

    案:車蓋弓,《説文》謂之穹隆,《説文》:「淮陽名車穹隆轒。

    」《考工記》謂之弓,《釋名》雲:「弓,穹也,張之穹隆然也。

    」「穹」、「弓」聲近而義同,故字亦相通。

     枯槀 「城郭門閭,潤息枯槀」。

    念孫案:「枯槀」當依景祐本作「槀枯」,汲古閣本亦作「槀枯」。

    「枯」與「閭」爲韻,上下文亦皆用韻也。

    《天官書》亦誤作「枯槀」,《史記攷異》已辨之。

     十月五星聚于東井 「漢元年十月,五星聚于東井,以曆推之,從歲星也」。

    劉敞曰:「按曆,太白辰星去日率不能一兩次,今十月而從歲星於東井,非其理也。

    然則五星以秦之十月聚東井耳。

    秦之十月,今七月,日當在鶉尾,故太白辰星得從歲星也。

    」引之曰:此用崔浩「前三月聚東井」之説,見《魏書·高允傳》。

    其實非也。

    下文:「客謂張耳曰:『東井秦地,漢王入秦,五星從歲星聚,當以義取天下。

    』」是五星聚東井在入秦之月。

    《高紀》曰「秦三年九月,趙高立二世兄子子嬰爲秦王」,下遂雲「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于東井,沛公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枳道旁」,是入秦在十月,上與九月相接,非建亥之月而何?若七月,則沛公猶未入秦,不足爲受命之符矣。

    《史記·張蒼傳》:「張蒼爲計相時,緒正律曆,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因故秦時以十月爲歲首,弗革。

    」若以十月爲今七月,則非秦之歲首矣。

    據《秦楚之際月表》,歲首建十月而終於九月,其弟四月避諱改正月爲端月。

    漢高、惠、文、景《紀》及《武紀》元封六年以前正月皆在弟四月,無以十月爲正月者,亦無以七月爲十月者。

    蓋秦用《顓頊曆》,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醜,未嘗易其次也。

    豈得謂「秦之十月,今七月」乎?辨見《高紀》「春正月」下。

    十月,五星聚東井,乃事之必無者,高允以爲史官欲神其事,不復推之於理,見《高允傳》。

    是也。

    必欲強爲之説以遷就之,則謬矣。

     三年 旦去 「孝景中元年填星當在觜觿、參,去居東井。

    其三年三月丁酉,彗星夜見西北,色白,長丈,在觜觿,旦去益小,十五日不見。

    」念孫案:「中三年」在下文,則此「三年」當作「二年」也。

    《開元占經·彗星占中》引此正作「中二年」。

    「旦去」當爲「且去」。

    且,將也,言始出長丈,將去則益小,至十五日則不見也。

    下文雲「流星始出小,且入大」,即其證。

    《開元占經》引此正作「且去」,又下文「六月壬戌蓬星見西南,在房南,大如二鬥器,色白;丁卯,在箕北,近漢,稍小,旦去時,大如桃。

    壬申去」,「旦」亦當爲「且」。

    《開元占經·妖星占中》引此亦作「且去」,《太平禦覽·咎徵部二》同。

     傷成於戊 「占曰:『傷成於戊,木爲諸侯,誅將行於諸侯也。

    』」念孫案:「戊」當依景祐本作「戉」,「戉」古「鉞」字,故曰「誅將行於諸侯」。

    上文「傷成戉」,今本「戉」譌作「戎」,齊氏息園已辯之。

    《天官書》作「鉞」,是其證。

    下文兩「斧戉」,字亦譌作「戊」,皆當依景祐本改。

     鬥樞極 「孝昭元鳳四年九月,客星在紫宮中鬥樞極閒」。

    念孫案:「樞」上本無「鬥」字。

    樞,左右樞也;極,北極也。

    北極五星在紫宮中而左樞、右樞爲紫宮前門,故曰「在紫宮中樞極閒」,後人以樞爲北鬥第一星,故加「鬥」字,不知北鬥在紫宮外,不得言「紫宮中鬥樞極閒」也。

    《開元占經·客星占七》引此無「鬥」字。

     西羌反 「後二歲餘,西羌反」。

    念孫案:上文言「七國反」,則并及漢滅七國事;言「南越反」,則并及滅南越事;下文言「夜郎王歆大逆不道」,則并及捕殺歆事。

    此不當但言「西羌反」而不及平羌事也。

    《開元占經·彗星占中》引此文雲「西羌反,右將軍奉世擊平之」,今本脫八字,當補入。

     東方有赤白色 南方有 「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