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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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篇》《廣韻》《集韻》皆無「」字。
「」當爲「罧」,字之誤也。
注同。
《説文》:「罧,積柴水中以養魚,從網、林聲。
」《字林》「山沁反」。
見《毛詩》、《爾雅》釋文。
故高注雲「罧,讀沙糝」也。
《太平禦覽·飲食部八》引《通俗文》曰:「沙入飯曰糝。
」《周頌·潛篇》「潛有多魚」,毛傳曰:「潛,糝也。
」《爾雅》「糝謂之涔」,孫炎曰:「積柴養魚曰糝。
」「糝」與「罧」同。
兖州謂之罧,幽州謂之涔,方俗語有輕重耳。
罣非取魚之具,《意林》《埤雅》及《初學記·武部》《太平禦覽·資産部十四》引此竝作「罾者舉之」,是也。
罩者下罩而得魚,故言「抑」;罾者舉罩而得魚,故言「舉」。
或謂簦下脫文 「或謂冢,或謂隴,或謂笠,或謂簦。
頭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
念孫案:「或謂簦」下當有「名異實同也」五字,言冢與隴,笠與簦,名異而實同。
「隴」本作「壠」。
《方言》:「冢,秦晉之閒或謂之壠。
」《廣雅》:「簦謂之笠。
」若「頭與空木之瑟」,則名同而實異也。
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也 「蒙塵而眯,固其理也;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也」。
高注曰:「爲不出戶而塵堁眯之,非其道。
」引之曰:如高注,則正文「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下當有「非其道」三字,而寫者脫之也。
「道」亦「理」也。
「固其理也」、「非其道也」相對爲文。
爲,猶謂也。
「爲」字古與「謂」同義,説見《釋詞》。
蓋出戶而後蒙塵,蒙塵而後眯,若謂不出戶而堁之,則無是理也。
今本無「非其道」三字,則文不成義,且與上文不對矣。
又「道」與「理」爲韻,《恒·彖傳》「久於其道也」,與「已」、「始」爲韻。
《月令》「毋變天之道」,與「理」、「紀」爲韻。
《管子·心術篇》「心處其道」,與「理」爲韻。
《正篇》「臣德鹹道」,與「紀」、「理」、「止」、「子」爲韻。
若無此三字,則失其韻矣。
下文「雖欲養之,非其道」,亦與「酒」爲韻。
羮藿 爲車者 陶者 狹盧 「屠者羹藿,爲車者步行,陶者用缺盆,匠人處狹盧」。
念孫案:「羹藿」本作「藿羹」。
「藿羹」與「步行」相對爲文。
諸書多言「藿羹」,無言「羹藿」者,此寫者誤倒也。
「爲車者步行」本作「車者步行」。
古者百工各以其事爲名,故《考工記》曰:「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
」此言「車」者,猶《考工記》言「車人」也。
後人誤以「車」爲車馬之「車」,故又加「爲」字耳。
「陶者」本作「陶人」,與「匠人」相對爲文,今本「人」作「者」,因上二句而誤。
「盧」與「廬」同。
《荀子·富國篇》「若盧屋妾」,即廬屋。
《孟子》「屋廬子」,《廣韻》作「屋盧子」。
《道藏》本、劉本竝作「盧」,莊改「盧」爲「廬」,未達假借之義。
《太平禦覽·器物部三》引此正作「屠者藿羮,車者步行,陶人用缺盆,匠人處狹盧」。
《意林》引作「屠者食藿羹,爲車者多步行,陶人用缺盆,匠人處狹盧」,「食」字、「爲」字、「多」字,皆馬總以注意加之,餘與《禦覽》同。
提提者射 「旳旳者獲,提提者射。
故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
高注曰:「旳旳,明。
爲衆所見,故獲。
提提,安。
言譬若鳥不飛、獸不走,提提安時,故爲人所射。
」念孫案:注訓「提提」爲「安」,雖本《爾雅》,然非此所謂「提提」也。
「旳旳」、「提提」,皆「明」也,語之轉耳。
「提」與「」同。
《説文》:「,音「提」。
顯也。
」「顯」亦「明」也。
《莊子·養生主篇》曰:「爲善無近名,爲惡無近刑。
」《管子·白心篇》曰:「爲善乎毋提提,爲不善乎將陷於刑。
」是「提提」爲「明」也。
「旳旳者獲,提提者射」,即《莊子》《山木篇》所謂「飾知以驚愚,脩身以明汙,昭昭乎如揭日月而行,故不免」者也。
故下文即雲:「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
」若訓「提提」爲「安」,則既與上句不類,又與下文不屬矣。
至陵 「褰衣涉水,至陵而不知下,未可以應變」。
念孫案:「陵」當爲「陸」,字之誤也。
「陸」與「水」相對,作「陵」則非其指矣。
《意林》引此正作「陸」。
絲衣帛 「人性便絲衣帛,或射之則被鎧甲,爲其所不便,以得所便」。
陳氏觀樓曰:「『便絲衣帛』當作『便衣絲帛』。
『衣絲帛』與『被鎧甲』相對。
《文子·上德篇》作『衣緜帛』。
」 或惡爲故 「布之新不如紵,紵之弊不如布,或善爲新,或惡爲故」。
念孫案:「或惡爲故」本作「或善爲故」。
言紵善爲新,布善爲故也。
今本作「或惡爲故」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
《太平禦覽·布帛部七》引此正作「或善爲故」。
譏 「在頰則好,在顙則醜。
繡以爲裳則宜,以爲冠則譏」。
高注曰:「譏,人譏非之也。
」念孫案:「譏」本作「議」,高注本作「議,人譏非之也」
「」當爲「罧」,字之誤也。
注同。
《説文》:「罧,積柴水中以養魚,從網、林聲。
」《字林》「山沁反」。
見《毛詩》、《爾雅》釋文。
故高注雲「罧,讀沙糝」也。
《太平禦覽·飲食部八》引《通俗文》曰:「沙入飯曰糝。
」《周頌·潛篇》「潛有多魚」,毛傳曰:「潛,糝也。
」《爾雅》「糝謂之涔」,孫炎曰:「積柴養魚曰糝。
」「糝」與「罧」同。
兖州謂之罧,幽州謂之涔,方俗語有輕重耳。
罣非取魚之具,《意林》《埤雅》及《初學記·武部》《太平禦覽·資産部十四》引此竝作「罾者舉之」,是也。
罩者下罩而得魚,故言「抑」;罾者舉罩而得魚,故言「舉」。
或謂簦下脫文 「或謂冢,或謂隴,或謂笠,或謂簦。
頭與空木之瑟,名同實異也」。
念孫案:「或謂簦」下當有「名異實同也」五字,言冢與隴,笠與簦,名異而實同。
「隴」本作「壠」。
《方言》:「冢,秦晉之閒或謂之壠。
」《廣雅》:「簦謂之笠。
」若「頭與空木之瑟」,則名同而實異也。
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也 「蒙塵而眯,固其理也;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也」。
高注曰:「爲不出戶而塵堁眯之,非其道。
」引之曰:如高注,則正文「爲其不出戶而堁之」下當有「非其道」三字,而寫者脫之也。
「道」亦「理」也。
「固其理也」、「非其道也」相對爲文。
爲,猶謂也。
「爲」字古與「謂」同義,説見《釋詞》。
蓋出戶而後蒙塵,蒙塵而後眯,若謂不出戶而堁之,則無是理也。
今本無「非其道」三字,則文不成義,且與上文不對矣。
又「道」與「理」爲韻,《恒·彖傳》「久於其道也」,與「已」、「始」爲韻。
《月令》「毋變天之道」,與「理」、「紀」爲韻。
《管子·心術篇》「心處其道」,與「理」爲韻。
《正篇》「臣德鹹道」,與「紀」、「理」、「止」、「子」爲韻。
若無此三字,則失其韻矣。
下文「雖欲養之,非其道」,亦與「酒」爲韻。
羮藿 爲車者 陶者 狹盧 「屠者羹藿,爲車者步行,陶者用缺盆,匠人處狹盧」。
念孫案:「羹藿」本作「藿羹」。
「藿羹」與「步行」相對爲文。
諸書多言「藿羹」,無言「羹藿」者,此寫者誤倒也。
「爲車者步行」本作「車者步行」。
古者百工各以其事爲名,故《考工記》曰:「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
」此言「車」者,猶《考工記》言「車人」也。
後人誤以「車」爲車馬之「車」,故又加「爲」字耳。
「陶者」本作「陶人」,與「匠人」相對爲文,今本「人」作「者」,因上二句而誤。
「盧」與「廬」同。
《荀子·富國篇》「若盧屋妾」,即廬屋。
《孟子》「屋廬子」,《廣韻》作「屋盧子」。
《道藏》本、劉本竝作「盧」,莊改「盧」爲「廬」,未達假借之義。
《太平禦覽·器物部三》引此正作「屠者藿羮,車者步行,陶人用缺盆,匠人處狹盧」。
《意林》引作「屠者食藿羹,爲車者多步行,陶人用缺盆,匠人處狹盧」,「食」字、「爲」字、「多」字,皆馬總以注意加之,餘與《禦覽》同。
提提者射 「旳旳者獲,提提者射。
故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
高注曰:「旳旳,明。
爲衆所見,故獲。
提提,安。
言譬若鳥不飛、獸不走,提提安時,故爲人所射。
」念孫案:注訓「提提」爲「安」,雖本《爾雅》,然非此所謂「提提」也。
「旳旳」、「提提」,皆「明」也,語之轉耳。
「提」與「」同。
《説文》:「,音「提」。
顯也。
」「顯」亦「明」也。
《莊子·養生主篇》曰:「爲善無近名,爲惡無近刑。
」《管子·白心篇》曰:「爲善乎毋提提,爲不善乎將陷於刑。
」是「提提」爲「明」也。
「旳旳者獲,提提者射」,即《莊子》《山木篇》所謂「飾知以驚愚,脩身以明汙,昭昭乎如揭日月而行,故不免」者也。
故下文即雲:「大白若辱,大德若不足。
」若訓「提提」爲「安」,則既與上句不類,又與下文不屬矣。
至陵 「褰衣涉水,至陵而不知下,未可以應變」。
念孫案:「陵」當爲「陸」,字之誤也。
「陸」與「水」相對,作「陵」則非其指矣。
《意林》引此正作「陸」。
絲衣帛 「人性便絲衣帛,或射之則被鎧甲,爲其所不便,以得所便」。
陳氏觀樓曰:「『便絲衣帛』當作『便衣絲帛』。
『衣絲帛』與『被鎧甲』相對。
《文子·上德篇》作『衣緜帛』。
」 或惡爲故 「布之新不如紵,紵之弊不如布,或善爲新,或惡爲故」。
念孫案:「或惡爲故」本作「或善爲故」。
言紵善爲新,布善爲故也。
今本作「或惡爲故」者,後人不曉文義而妄改之耳。
《太平禦覽·布帛部七》引此正作「或善爲故」。
譏 「在頰則好,在顙則醜。
繡以爲裳則宜,以爲冠則譏」。
高注曰:「譏,人譏非之也。
」念孫案:「譏」本作「議」,高注本作「議,人譏非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