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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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始華
「始雨水,桃李始華,倉庚鳴」。
引之曰:次句内本無「始」字,今本有者,後人據《月令》旁記「始」字因誤入正文也。
高注曰:「自冬冰雪,至此春分穀雨,案:「春分穀雨」四字乃後人所改,《逸周書·時訓篇》「雨水之日桃始華」,則非春分穀雨時也。
《呂氏春秋》注作「自冬冰雪,至此土發而耕」。
故曰『始雨水』。
」是首句有「始」字也。
又曰:「桃李於是皆秀華。
」是次句無「始」字也。
《月令》「桃始華,倉庚鳴」,皆三字爲句,若無「始」字,則句法參差矣。
此文「桃李華,倉庚鳴」,亦三字爲句,若加一「始」字,則句法又參差矣。
故「桃李華」不言「始」,而「桃華」則言「始」;「倉庚鳴」不言「始」,而「蟬鳴」則言「始」。
「蟬鳴」言「始」,而「寒蟬鳴」則不言「始」,皆變文協句也。
《呂氏春秋·仲春篇》正作「桃李華」。
角鬥稱 「角鬥稱」。
高注曰:「鬥稱,量器也。
」念孫案:「稱」皆當爲「桶」。
「桶」、「稱」字相近,又涉注内「衡石稱也」而誤。
《説文》:「桶,木方受六升。
」《廣雅》曰:「方斛謂之桶。
」鬥、桶爲一類,故高注以桶爲量器,若作「稱」,則非量器矣。
《月令》作「角鬥甬」,鄭注曰:「甬,今斛也。
」《呂氏春秋》作「角鬥桶」,高彼注與此注同。
《史記·商君傳》「平鬥桶」,義亦同也。
下文「仲秋之月,角鬥桶」,「桶」字亦誤作「稱」。
撲曲 「具撲曲筥筐」。
高注曰:「撲,也,三輔謂之撲。
撲,讀南陽人言山陵同。
曲,薄也。
」《呂氏春秋·季春篇》作「挾曲」,高注曰:「挾,讀曰『朕』,三輔謂之『挾』,關東謂之『得』。
」《月令》作「曲植」,鄭注曰:「植,槌也。
」念孫案:「撲」與「挾」皆「栚」字之誤。
「栚」字本作「」,形與「撲」相近。
「挾」字隸書作「」,形與「」亦相近。
「栚」讀若「朕」,架蠶薄之木也。
,陟革反。
《呂氏春秋》注「關東謂之得」,乃「棏」字之誤。
「棏」與「」同。
見《玉篇》《廣韻》。
《説文》:「栚,槌之橫者也。
」《方言》作「」,雲:「槌,宋魏陳楚江淮之閒謂之植,自關而西謂之槌,其橫關西曰,齊部謂之。
」郭璞曰:「槌,縣蠶薄柱也。
」「朕」字古音本在蒸部,讀若「澄清」之「澄」。
《説文》「謄」、「榺」、「賸」、「幐」、「騰」、「滕」、「」、「縢」、「螣」、「塍」、「勝」十一字竝從朕聲。
《淮南·要略》「形埓之朕」,與「應」爲韻。
又《兵略篇》「凡物有朕,唯道無朕」,《文子·自然篇》「朕」作「勝」。
《説文》「」字從仌、朕聲,或作「淩」,從仌、夌聲。
是「朕」、「夌」古同聲。
故《呂氏春秋》注雲「栚,讀曰『朕』」,此注雲「栚,讀南陽人言山陵同」。
以雉嘗黍 「天子以雉嘗黍」。
高注曰:「雉,新雞也。
」念孫案:古無謂新雞爲雉者,「雉」皆當爲「」,字之誤也。
《廣雅·釋言》雲:「,雡也。
」曹憲音而絹、而緣二反。
郭注《爾雅·釋言》雲:「今呼少雞爲鷚。
」「鷚」與「雡」同。
「少雞」即「新雞」。
故高注雲:「,新雞也。
」《月令》作「以雛嘗黍」,其義一也。
左思《蜀都賦》:「巖穴無豜豵,翳薈無鷚。
」,鹿子也,義與「」亦相近。
茅一桂不知「雉」爲「」之誤,而改「雉」爲「雛」,莊本同。
義則是,而文則非矣。
馬政 「班馬政」。
高注曰:「馬政,掌馬官也。
」念孫案:「馬政」本作「馬正」。
注同。
故高以爲掌馬官。
《呂氏春秋·仲夏篇》「班馬正」,高彼注亦雲:「馬正,掌馬之官。
」是其證。
《月令》作「馬政」,鄭注雲:「馬政,謂養馬之政教。
」引《周官·廋人職》曰:『掌十有二閑之政教。
』」鄭説是也。
高不知「正」爲「政」之借字,故訓爲「掌馬之官」。
若字本作「政」,則亦當訓爲「政教」矣。
後人依《月令》改「正」爲「政」,而不知其戾於高注也。
白鍾 「孟秋之月,西宮禦女白色,衣白采,撞白鍾」。
念孫案:「白鍾」之「白」,因上文而衍。
「春鼓琴瑟,夏吹竽笙,秋撞鍾,冬擊磬石」,「鍾」上不宜有「白」字。
而《北堂書鈔·歲時部二》《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太平禦覽·時序部九》引此皆有「白」字,則其誤久矣。
其兵戈 「其兵戈」。
念孫案:「戈」當爲「戉」,字之誤也。
《説文》:「戉,大斧也,從戈、聲。
「」音「厥」。
《司馬法》曰:『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戉、右把白髦。
』」徐鍇曰:「今作鉞。
」《説文》:「鉞,車鑾聲也,從金、戉聲。
《詩》曰『鑾聲鉞鉞』。
」今《詩》作「噦」。
《藝文類聚》《太平禦覽》引此竝作「其兵鉞」,是其證也。
四時之兵,春用矛,夏用戟,季夏用劒,秋用戉,冬用鎩。
五者皆不同類,戈與戟同類,夏用戟,則秋不用戈矣。
莊二
引之曰:次句内本無「始」字,今本有者,後人據《月令》旁記「始」字因誤入正文也。
高注曰:「自冬冰雪,至此春分穀雨,案:「春分穀雨」四字乃後人所改,《逸周書·時訓篇》「雨水之日桃始華」,則非春分穀雨時也。
《呂氏春秋》注作「自冬冰雪,至此土發而耕」。
故曰『始雨水』。
」是首句有「始」字也。
又曰:「桃李於是皆秀華。
」是次句無「始」字也。
《月令》「桃始華,倉庚鳴」,皆三字爲句,若無「始」字,則句法參差矣。
此文「桃李華,倉庚鳴」,亦三字爲句,若加一「始」字,則句法又參差矣。
故「桃李華」不言「始」,而「桃華」則言「始」;「倉庚鳴」不言「始」,而「蟬鳴」則言「始」。
「蟬鳴」言「始」,而「寒蟬鳴」則不言「始」,皆變文協句也。
《呂氏春秋·仲春篇》正作「桃李華」。
角鬥稱 「角鬥稱」。
高注曰:「鬥稱,量器也。
」念孫案:「稱」皆當爲「桶」。
「桶」、「稱」字相近,又涉注内「衡石稱也」而誤。
《説文》:「桶,木方受六升。
」《廣雅》曰:「方斛謂之桶。
」鬥、桶爲一類,故高注以桶爲量器,若作「稱」,則非量器矣。
《月令》作「角鬥甬」,鄭注曰:「甬,今斛也。
」《呂氏春秋》作「角鬥桶」,高彼注與此注同。
《史記·商君傳》「平鬥桶」,義亦同也。
下文「仲秋之月,角鬥桶」,「桶」字亦誤作「稱」。
撲曲 「具撲曲筥筐」。
高注曰:「撲,也,三輔謂之撲。
撲,讀南陽人言山陵同。
曲,薄也。
」《呂氏春秋·季春篇》作「挾曲」,高注曰:「挾,讀曰『朕』,三輔謂之『挾』,關東謂之『得』。
」《月令》作「曲植」,鄭注曰:「植,槌也。
」念孫案:「撲」與「挾」皆「栚」字之誤。
「栚」字本作「」,形與「撲」相近。
「挾」字隸書作「」,形與「」亦相近。
「栚」讀若「朕」,架蠶薄之木也。
,陟革反。
《呂氏春秋》注「關東謂之得」,乃「棏」字之誤。
「棏」與「」同。
見《玉篇》《廣韻》。
《説文》:「栚,槌之橫者也。
」《方言》作「」,雲:「槌,宋魏陳楚江淮之閒謂之植,自關而西謂之槌,其橫關西曰,齊部謂之。
」郭璞曰:「槌,縣蠶薄柱也。
」「朕」字古音本在蒸部,讀若「澄清」之「澄」。
《説文》「謄」、「榺」、「賸」、「幐」、「騰」、「滕」、「」、「縢」、「螣」、「塍」、「勝」十一字竝從朕聲。
《淮南·要略》「形埓之朕」,與「應」爲韻。
又《兵略篇》「凡物有朕,唯道無朕」,《文子·自然篇》「朕」作「勝」。
《説文》「」字從仌、朕聲,或作「淩」,從仌、夌聲。
是「朕」、「夌」古同聲。
故《呂氏春秋》注雲「栚,讀曰『朕』」,此注雲「栚,讀南陽人言山陵同」。
以雉嘗黍 「天子以雉嘗黍」。
高注曰:「雉,新雞也。
」念孫案:古無謂新雞爲雉者,「雉」皆當爲「」,字之誤也。
《廣雅·釋言》雲:「,雡也。
」曹憲音而絹、而緣二反。
郭注《爾雅·釋言》雲:「今呼少雞爲鷚。
」「鷚」與「雡」同。
「少雞」即「新雞」。
故高注雲:「,新雞也。
」《月令》作「以雛嘗黍」,其義一也。
左思《蜀都賦》:「巖穴無豜豵,翳薈無鷚。
」,鹿子也,義與「」亦相近。
茅一桂不知「雉」爲「」之誤,而改「雉」爲「雛」,莊本同。
義則是,而文則非矣。
馬政 「班馬政」。
高注曰:「馬政,掌馬官也。
」念孫案:「馬政」本作「馬正」。
注同。
故高以爲掌馬官。
《呂氏春秋·仲夏篇》「班馬正」,高彼注亦雲:「馬正,掌馬之官。
」是其證。
《月令》作「馬政」,鄭注雲:「馬政,謂養馬之政教。
」引《周官·廋人職》曰:『掌十有二閑之政教。
』」鄭説是也。
高不知「正」爲「政」之借字,故訓爲「掌馬之官」。
若字本作「政」,則亦當訓爲「政教」矣。
後人依《月令》改「正」爲「政」,而不知其戾於高注也。
白鍾 「孟秋之月,西宮禦女白色,衣白采,撞白鍾」。
念孫案:「白鍾」之「白」,因上文而衍。
「春鼓琴瑟,夏吹竽笙,秋撞鍾,冬擊磬石」,「鍾」上不宜有「白」字。
而《北堂書鈔·歲時部二》《藝文類聚·歲時部上》《太平禦覽·時序部九》引此皆有「白」字,則其誤久矣。
其兵戈 「其兵戈」。
念孫案:「戈」當爲「戉」,字之誤也。
《説文》:「戉,大斧也,從戈、聲。
「」音「厥」。
《司馬法》曰:『夏執玄戉,殷執白戚,周左杖黃戉、右把白髦。
』」徐鍇曰:「今作鉞。
」《説文》:「鉞,車鑾聲也,從金、戉聲。
《詩》曰『鑾聲鉞鉞』。
」今《詩》作「噦」。
《藝文類聚》《太平禦覽》引此竝作「其兵鉞」,是其證也。
四時之兵,春用矛,夏用戟,季夏用劒,秋用戉,冬用鎩。
五者皆不同類,戈與戟同類,夏用戟,則秋不用戈矣。
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