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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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爲足下輔翼者」,《韓策》「益其」作「益具」,於義爲長。

     生得失 「今殺人之相,相又國君之親,此其勢不可以多人。

    多人,不能無生得失,生得失則語洩」。

    《索隱》本出「不能無生得」五字,解雲:「《戰國策》作『無生情』,言所將人多,或生異情,故語洩。

    此雲『生得』,言將多人往殺俠累,後又被生擒而事洩,亦兩通也。

    」念孫案:如《索隱》説,則《史記》本作「不能無生得」,《齊語》:「若不生得以戮於羣臣,猶未得請也。

    」昭二十三年《公羊傳》:「君死于位曰滅,生得曰獲。

    」《項羽紀》:「楚下滎陽城,生得周苛。

    」《淮陰侯傳》:「有能生得廣武君者,購千金。

    」今本「得」下有「失」字,乃後人以意加之也。

    又《索隱》引《韓策》作「無生情」,而今本亦作「無生得失」,則又後人據《史記》改之也。

     皮面 「因自皮面決眼,自屠出腸」。

    索隱曰:「皮面謂刀割其面皮,欲令人不識。

    」念孫案:如小司馬説,則當雲「割面皮」,不當雲「皮面」矣。

    今案《廣雅》曰:「皮,離也。

    」又曰:「皮,剝也。

    」然則「皮面」者,謂以刀自剝其面也。

    王褒《僮約》曰「落桑皮椶」,「皮」之爲言猶「披」也。

    《續列女傳》曰「聶政自披其面」,是「皮」與「披」同義。

     購縣之 「韓取聶政屍暴於市,購問莫知誰子。

    於是韓購縣之,有能言殺相俠累者予千金」。

    念孫案:「購縣之」當爲「縣購之」,謂縣金以購之也。

    下文曰「王縣購其名姓千金」,《韓策》曰「縣購之千金」,皆其證。

     目攝之 「荊軻嘗遊過榆次,與蓋聶論劒,蓋聶怒而目之。

    荊軻出,人或言復召荊卿。

    蓋聶曰:『曩者吾與論劒,有不稱者,吾目之;試往,是宜去,不敢留。

    』使使往之主人,荊卿則已駕而去榆次矣。

    使者還報,蓋聶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攝之。

    』」索隱曰:「攝,猶整也。

    謂不稱己意,因怒視以攝整之也。

    」正義曰:「攝猶視也。

    」念孫案:《索隱》解「攝」爲「整」,不合語意。

    《正義》解「攝」爲「視」,古無此訓,皆非也。

    「攝」讀爲「懾」,鄭注《樂記》曰:「懾猶恐懼也。

    」言曩者吾怒目以懼之,彼固不敢不去也。

    恐謂之「懼」,使人恐亦謂之「懼」,昭十二年《左傳》「楚子圍徐以懼吳」是也。

    恐謂之「懾」,使人恐亦謂之「懾」,《呂氏春秋·論威篇》「威所以懾之」是也。

    襄十一年《左傳》「武震以攝威之」,釋文曰:「攝,如字,又之涉反。

    」是「懾」與「攝」通。

    《衞將軍驃騎傳》「懾慴者弗取」,《漢書》作「攝讋」。

    《樂記》「柔氣不懾」,《説苑·脩文篇》作「攝」。

    《韓詩外傳》曰:「上攝萬乘,下不敢敖乎匹夫。

    」 揕其匈 「臣左手把其袖而右手揕其匈」。

    集解:「徐廣曰:『揕,一作抗。

    』」索隱曰:「揕謂以劒刺其胷也。

    抗,拒也。

    其義非。

    」念孫案:「抗」與「揕」聲不相近,「揕」字無緣通作「抗」。

    「抗」當爲「抌」,俗書從「冘」之字作「冗」,從「亢」之字作「」,二形相似,故「抌」譌爲「抗」。

    《説文》:「抌,深擊也。

    」《廣雅》曰:「抌,刺也。

    」《集韻》「抌」「揕」竝陟甚切,「揕」之爲「抌」,猶「湛」之爲「沈」也。

    《燕策》作「右手揕抗其胷」,「抗」亦「抌」字之譌,且亦是一本作「揕」,一本作「抗」,而後人誤合之耳。

    姚宏校本雲「一無『抗』字」,是其證矣。

    《列子·黃帝篇》「攩挨抌」,釋文雲:「抌,方言,擊背也。

    一本作抗,違拒也。

    」亦未知「抗」即「抌」之譌耳。

     腐心 「此臣之日夜切齒腐心也」。

    引之曰:「腐」讀爲「拊」。

    《爾雅》曰:「辟,拊心也。

    」郭注:「謂椎胷也。

    」《燕策》正作「拊心」。

    《索隱》訓「腐」爲「爛」,非是。

     李斯列傳 郡小吏 「年少時爲郡小吏」。

    念孫案:《索隱》本「郡」作「鄉」,注曰:「劉氏雲掌鄉文書。

    」據此則劉與小司馬本皆作「鄉」,鄉謂上蔡之鄉也。

    今本「鄉」誤爲「郡」,又於注内加「郡,一作鄉」四字,斯爲謬矣。

    《太平禦覽·獸部》引此作「郡」,則所見本已誤。

    《藝文類聚·獸部》引此正作「鄉」。

     胥人者去其幾也 「胥人者,去其幾也。

    成大功者,在因瑕釁而遂忍之」。

    《索隱》解上二句曰:「胥人猶胥吏小人也。

    去猶失也。

    幾者,動之微。

    言小人不識動微之會,故每失時也。

    」正義曰:「胥,相也。

    幾謂察也。

    言關東六國與秦相敵者,君臣機密,竝有瑕釁,可成大功而遂忍之。

    」念孫案:《索隱》誤解「胥」字,《正義》則大誤矣。

    胥者,須也。

    見《孟子·萬章篇》趙注、《漢書·敘傳》應劭注。

    須,待也。

    「去」當爲「失」,字之誤也。

    言人有釁可乘,不急乘其釁而待之,是自失其幾也。

    故下文曰「成大功者,在因瑕釁而遂忍之」,又曰「今怠而不急就,諸侯復彊,雖有黃帝之賢,不能并也」,「怠而不急就」即此所謂「胥」也。

     竈上騷除 「夫以秦之彊,大王之賢,由竈上騷除,「由」與「猶」同,「騷」與「埽」同。

    足以滅諸侯,成帝業」。

    《太平禦覽·人事部》引此「竈」字上有「老嫗」二字。

    念孫案:《索隱》曰:「言秦欲并天下,若炊婦埽除竈上之不浄,不足爲難。

    」據此則正文内有「老嫗」二字明矣。

     阿縞 「阿縞之衣,錦繡之飾」。

    徐廣曰:「齊之東阿縣,繒帛所出。

    」念孫案:徐以上文雲「江南金錫,西蜀丹青」,故以阿縞爲東阿所出之縞也。

    今案:「阿縞之衣」與「錦繡之飾」相對爲文,則「阿」爲細繒之名,非謂東阿也。

    「阿」字或作「」,《廣雅》曰:「、縞,練也。

    」《楚辭·招魂》「蒻阿拂壁」,「蒻」與「弱」同,阿,細繒也。

    言以弱阿拂牀之四壁也。

    王注以蒻爲蒻席,阿爲曲隅,皆失之。

    辯見《楚辭》。

    《淮南·脩務篇》「衣阿錫,曳齊紈」,高注曰:「阿,細縠。

    錫,細布。

    」《列子·周穆王篇》張湛注同。

    《漢書·禮樂志》「曳阿錫,佩珠玉」,如淳曰:「阿,細繒。

    錫,細布。

    」《司馬相如傳》「被阿錫,揄紵縞」,張揖注與如淳同。

     快耳目 「夫擊甕叩缻,彈箏搏髀,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真秦之聲也」。

    念孫案:聲能快耳,不能快目,「目」字後人所加。

    《文選》無「目」字。

    舊本《北堂書鈔·樂部六》出「彈箏快耳」四字,引《史記》「彈筝搏髀,而歌嗚嗚快耳者」,亦無「目」字。

    陳禹謨依俗本增「目」字。

    《藝文類聚·樂部四》《太平禦覽·樂部十四》所引竝無「目」字。

     秋霜降 水搖動 「故秋霜降者草華落,水搖動者萬物作」。

    念孫案:《索隱》本出「水搖者萬物作」六字,注曰:「水搖者,謂冰泮而水動也。

    」據此則正文内本無「動」字,蓋因注文而誤衍也。

    此二句原文當本作「霜降者草華落,水搖者萬物作」,今本作「水搖動」,則多一字,後人不達,又於上句内加「秋」字,以對下句耳。

    不知「霜降」、「水搖」相對爲文,若「秋霜降」與「水搖動」,則參差不協,且下句不言「春」,而上句獨言「秋」,亦爲不類矣。

    又案:《索隱》訓「搖」爲「動」,則正文内本無「動」字,後人不知「動」爲衍文,又改注文之「水動」爲「搖動」,以牽合正文。

    甚矣,其謬也。

     足以爲寒心 「禍及子孫,足以爲寒心」。

    念孫案:此本作「足爲寒心」,「足」下有「以」字,則文不成義。

    《文選·報任少卿書》注引此正作「足爲寒心」。

    《燕策》曰「夫以秦王之暴而積怨於燕,足爲寒心」,又其一證矣。

     直馳道 「又作阿房之宮,治直馳道」。

    念孫案:「直馳道」當作「直道、馳道」。

    《秦始皇紀》「二十七年,治馳道」,集解:「應劭曰:『馳道,天子道也,若今之中道然。

    』」《六國表》曰「始皇三十五年,爲直道,道九原,通甘泉」,《蒙恬傳贊》曰「蒙恬爲秦壍山堙谷,通直道」,是「直道」與「馳道」不同。

    今本「直」下脫「道」字,則文義不明。

    《羣書治要》引此正作「治直道、馳道」。

     蒙恬列傳 敦於事 「帝以高之敦於事也,赦之」。

    念孫案:敦於事,勉於事也。

    《爾雅》曰:「敦,勉也。

    」《曲禮》曰:「敦善行而不怠。

    」《大戴禮·五帝德篇》曰:「長而敦敏。

    」秦《會稽刻石文》曰:「和安敦勉。

    」 張耳陳餘列傳 嫁庸奴亡其夫去 「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

    《集解》於「亡其夫」下注曰:「一雲『其夫亡』也。

    」念孫案:一本是也。

    「嫁」字後人所加,「亡」字本在「其夫」下,「庸奴其夫」爲句,「亡去」爲句,「抵父客」爲句。

    《漢書》作「外黃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師古曰:「言不恃賴其夫,視之若庸奴。

    」亡,邸父客如淳曰:「父時故賓客也。

    」」,是其證也。

    因「亡」字誤在「其夫」之上,遂與「庸奴」二字義不相屬,後人不得其解,輒於「庸奴」上加「嫁」字,而讀「嫁庸奴」爲句,《廿二史剳記》謂所嫁者乃庸奴,故逃之,非也。

    既爲富人女,而又甚美,則無嫁庸奴之理。

    「亡其夫」爲句,其謬甚矣。

    徐廣讀「其夫亡」爲句,亦非。

     竊聞公之將死 「竊聞公之將死,故弔」。

    念孫案:「聞」字當從《漢書·蒯通傳》作「閔」。

    閔,憂也。

     淮陰侯列傳 特劫於威彊耳 「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天下多怨,百姓不親附,特劫於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