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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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之可禦,則法不可不審」。
念孫案:「審」本作「重」。
此言人主重民而輕法,則民不畏;民不畏,則不可禦。
故曰:「欲民之可禦,則法不可不重。
」《法法篇》曰:「法重於民,不爲愛民枉法律。
」義與此同也。
今作「不可不審」者,涉下文兩「不可不審」而誤。
鈔本《北堂書鈔·刑法部一》明陳禹謨本删去。
《太平禦覽·刑法部四》引此竝作「不可不重」。
立 政 大德 「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
念孫案:「至仁」即大德,未有大德而不仁者。
《羣書治要》引此,「德」作「位」,是也。
今作「德」者,涉上章諸「德」字而誤。
大位而不至仁,則必失衆心,故下文曰:「卿相不得衆,國之危也。
」「卿相」即大位也。
尹注非。
不救於火 「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殖成」。
孫曰:「『救』當作『敬』,下文『脩火憲,敬山澤』,其證也。
『敬』與『儆』通,言山澤無焚萊之禁,則草木不殖成。
」 博出入 博民於生穀 「一道路,博出入,審閭閈,慎筦鍵」。
念孫案:「博」字義不可通,「博」當爲「摶」,字之誤也。
俗書「摶」字作「搏」,因譌而爲「博」,《商子·農戰篇》「民不營則國力摶」,《衛策》「願王摶事秦,無有佗計」,《韓詩外傳》「好一則摶」,今本「摶」字竝譌作「博」。
「摶」與「專」同。
「一道路,專出入」,「專」與「一」正同義。
「審閭閈,慎筦鍵」,亦所以專岀入也。
下文曰:「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于裡尉。
」即專岀入之謂也。
古書多以「摶」爲「專」,《霸言篇》曰:「夫令不高不行,不摶不聽。
」「摶」,與「專」同,尹讀「摶」爲「摶聚」之「摶」,非是,劉已辯之。
《内業篇》曰:「能摶乎?能一乎?」今本「摶」譌作「搏」,劉已辯之。
《心術篇》作「專」。
《繫辭傳》「其靜也專」,陸績本「專」作「摶」。
昭二十五年《左傳》「若琴瑟之專一」,董遇本作「摶」。
《史記·秦始皇紀》「摶心揖志」,索隱曰:「摶,古專字。
」引《左傳》「如琴瑟之摶一」,從董本也。
《商子·農戰篇》曰:「摶民力以待外事。
」凡《商子》,「專」字皆作「摶」。
《呂氏春秋·適音篇》曰:「耳不收,則不摶。
」高注曰:「『不摶』,入不專一也。
」《史記·田完世家》「韓馮因摶三國之兵」,徐廣曰:「摶音專。
」《漢書·天文志》「卒氣摶」,如淳曰:「摶,專也。
」此皆借「摶」爲「專」之證。
又《八觀篇》「先王之禁山澤之作者,博民於生穀也」,「博」亦當爲「摶」,即《商子》所雲「摶民力」也。
又見《幼官篇》「博一純固」下。
圈屬 「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
尹注曰:「圈屬,羊豕之類也。
」洪雲:「圈讀『圈聚』之『圈』。
屬,係也。
群徒謂朋輩,言環結交遊之人,《幼官篇》『強國爲圈,弱國爲屬』即其證也,尹注非。
」 緻于鄉屬 「五鄉之師岀朝,遂于鄉官緻于鄉屬,及于遊宗皆受憲」。
引之曰:「緻」下不當有「于」字,此涉上下兩「于」字而衍。
「鄉官」謂鄉師治事處也,言五鄉之師岀朝,遂于治事之處緻其鄉屬,下及于遊宗,皆來受憲也。
下文雲:「五屬大夫至都之日,遂於廟緻屬吏,皆受憲。
」是其證。
由田 「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脩焉,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
念孫案:「由」即「田」字之誤,今作「由田」者,一本作「田」,一本作「由」,而後人誤合之也。
「田」謂農官也,《月令》「命田舍東郊」,鄭注曰:「田,謂田畯,主農之官也。
」《法法篇》曰:「臯啕爲李,後稷爲田。
」《小匡篇》曰:「弦子旗爲理,甯戚爲田。
」 脩 「脩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
念孫案:「生上」不當有「脩」字,此涉上文「鈞脩」而衍,《春秋繁露·服制篇》文與此同,無「脩」字。
服絻 「刑餘戮民,不敢服絻。
」「絻」與「冕」同。
「絻」,一本作「絲」。
念孫案:刑餘戮民,不得與四民同服,非但不敢服絻而已。
一本「絻」作「絲」,是也。
《春秋繁露》作「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纁」是其證。
古者爵弁服、玄衣、纁裳皆以絲爲之。
洪説同。
乘 馬 太山 「凡立國都,非於太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
念孫案:「太」當爲「大」,「大山」、「廣川」相對爲文,無取於「太山」也。
正不正 「正不正,則官不理」。
念孫案:「正不正」當作「地不正」,此承上文「正地」而言。
「地不正,則官不理」,即上文所雲「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可正也」。
今本「地」作「正」者,涉上下文「正」字而誤。
尹注非。
百利不得 「
念孫案:「審」本作「重」。
此言人主重民而輕法,則民不畏;民不畏,則不可禦。
故曰:「欲民之可禦,則法不可不重。
」《法法篇》曰:「法重於民,不爲愛民枉法律。
」義與此同也。
今作「不可不審」者,涉下文兩「不可不審」而誤。
鈔本《北堂書鈔·刑法部一》明陳禹謨本删去。
《太平禦覽·刑法部四》引此竝作「不可不重」。
立 政 大德 「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
念孫案:「至仁」即大德,未有大德而不仁者。
《羣書治要》引此,「德」作「位」,是也。
今作「德」者,涉上章諸「德」字而誤。
大位而不至仁,則必失衆心,故下文曰:「卿相不得衆,國之危也。
」「卿相」即大位也。
尹注非。
不救於火 「山澤不救於火,草木不殖成」。
孫曰:「『救』當作『敬』,下文『脩火憲,敬山澤』,其證也。
『敬』與『儆』通,言山澤無焚萊之禁,則草木不殖成。
」 博出入 博民於生穀 「一道路,博出入,審閭閈,慎筦鍵」。
念孫案:「博」字義不可通,「博」當爲「摶」,字之誤也。
俗書「摶」字作「搏」,因譌而爲「博」,《商子·農戰篇》「民不營則國力摶」,《衛策》「願王摶事秦,無有佗計」,《韓詩外傳》「好一則摶」,今本「摶」字竝譌作「博」。
「摶」與「專」同。
「一道路,專出入」,「專」與「一」正同義。
「審閭閈,慎筦鍵」,亦所以專岀入也。
下文曰:「置閭有司,以時開閉,閭有司觀出入者,以復于裡尉。
」即專岀入之謂也。
古書多以「摶」爲「專」,《霸言篇》曰:「夫令不高不行,不摶不聽。
」「摶」,與「專」同,尹讀「摶」爲「摶聚」之「摶」,非是,劉已辯之。
《内業篇》曰:「能摶乎?能一乎?」今本「摶」譌作「搏」,劉已辯之。
《心術篇》作「專」。
《繫辭傳》「其靜也專」,陸績本「專」作「摶」。
昭二十五年《左傳》「若琴瑟之專一」,董遇本作「摶」。
《史記·秦始皇紀》「摶心揖志」,索隱曰:「摶,古專字。
」引《左傳》「如琴瑟之摶一」,從董本也。
《商子·農戰篇》曰:「摶民力以待外事。
」凡《商子》,「專」字皆作「摶」。
《呂氏春秋·適音篇》曰:「耳不收,則不摶。
」高注曰:「『不摶』,入不專一也。
」《史記·田完世家》「韓馮因摶三國之兵」,徐廣曰:「摶音專。
」《漢書·天文志》「卒氣摶」,如淳曰:「摶,專也。
」此皆借「摶」爲「專」之證。
又《八觀篇》「先王之禁山澤之作者,博民於生穀也」,「博」亦當爲「摶」,即《商子》所雲「摶民力」也。
又見《幼官篇》「博一純固」下。
圈屬 「凡出入不時,衣服不中,圈屬群徒,不順於常者」。
尹注曰:「圈屬,羊豕之類也。
」洪雲:「圈讀『圈聚』之『圈』。
屬,係也。
群徒謂朋輩,言環結交遊之人,《幼官篇》『強國爲圈,弱國爲屬』即其證也,尹注非。
」 緻于鄉屬 「五鄉之師岀朝,遂于鄉官緻于鄉屬,及于遊宗皆受憲」。
引之曰:「緻」下不當有「于」字,此涉上下兩「于」字而衍。
「鄉官」謂鄉師治事處也,言五鄉之師岀朝,遂于治事之處緻其鄉屬,下及于遊宗,皆來受憲也。
下文雲:「五屬大夫至都之日,遂於廟緻屬吏,皆受憲。
」是其證。
由田 「相高下,視肥墝,觀地宜,明詔期,前後農夫,以時均脩焉,使五穀桑麻皆安其處,由田之事也」。
念孫案:「由」即「田」字之誤,今作「由田」者,一本作「田」,一本作「由」,而後人誤合之也。
「田」謂農官也,《月令》「命田舍東郊」,鄭注曰:「田,謂田畯,主農之官也。
」《法法篇》曰:「臯啕爲李,後稷爲田。
」《小匡篇》曰:「弦子旗爲理,甯戚爲田。
」 脩 「脩生則有軒冕服位穀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絞衾壙壟之度」。
念孫案:「生上」不當有「脩」字,此涉上文「鈞脩」而衍,《春秋繁露·服制篇》文與此同,無「脩」字。
服絻 「刑餘戮民,不敢服絻。
」「絻」與「冕」同。
「絻」,一本作「絲」。
念孫案:刑餘戮民,不得與四民同服,非但不敢服絻而已。
一本「絻」作「絲」,是也。
《春秋繁露》作「刑餘戮民,不敢服絲玄纁」是其證。
古者爵弁服、玄衣、纁裳皆以絲爲之。
洪説同。
乘 馬 太山 「凡立國都,非於太山之下,必於廣川之上」。
念孫案:「太」當爲「大」,「大山」、「廣川」相對爲文,無取於「太山」也。
正不正 「正不正,則官不理」。
念孫案:「正不正」當作「地不正」,此承上文「正地」而言。
「地不正,則官不理」,即上文所雲「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可正也」。
今本「地」作「正」者,涉上下文「正」字而誤。
尹注非。
百利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