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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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無「女」字,《樊噲傳》雲「噲以呂後弟呂須爲婦」,《五行志》雲「趙皇後弟昭儀」,《高五王傳》雲「紀大後取其弟紀氏女爲王後」,「弟」上皆無「女」字。
固請之 「因固請之,得宿衞中」。
宋祁曰:「『之』字可删。
」念孫案:宋説是也。
此時平尚未得宿衞中,但請之耳,下文「大後以爲郎中令」,然後得其所請。
若雲「因固請之,得宿衞中」,則是平已得宿衞,而下文爲贅語矣。
「之」字涉下文兩「之」字而衍,《史記》無。
唼血而盟 「始與高帝唼血而盟,諸君不在邪」。
宋祁曰:「浙本無『而』字。
」念孫案:浙本是也。
景祐本作「唼而盟」,「而」即「血」之誤。
此作「唼血而盟」者,一本作「血」,一本作「而」,而寫者誤合之耳。
《史記·呂後紀》作「啑血盟」,無「而」字。
各有主者 「平曰:『各有主者。
』」宋祁曰:「越本無『各』字。
」念孫案:越本是也。
景祐本亦無「各」字,此涉下文「苟各有主」者而衍。
下文平曰:「陛下即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内史」,故文帝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何事」,此文但言「有主者」而已,不須言「各」。
《北堂書鈔·政術部下》《藝文類聚·職官部一》《太平禦覽·職官部二》引此皆無「各」字,《史記》亦無。
續封之 「願得續封之,然終不得也」。
宋祁曰:「浙本無『之』字。
」念孫案:浙本是也。
「封」下不當有「之」字,《後漢書·袁安傳》注引此無「之」字。
樊酈滕灌傅靳周傳 擁輕車騎 「别擊西丞白水北,擁輕車騎雍南破之」。
念孫案:「擁」當依景祐本作「雍」。
「擊雍輕車騎雍南」者,上「雍」是章邯爲雍王之雍,下「雍」是雍縣也。
二「雍」字竝於用反。
《史記》正作「雍輕車騎」,正義音於拱反,則己誤讀爲「擁」矣。
《酈商傳》亦雲「破雍將軍烏氏」。
後人改「雍」爲「擁」,則義不可通。
攻其前垣 「從擊黥布,攻其前垣,陷兩陳」。
李奇曰:「前鋒堅蔽若垣牆也。
或曰,軍前以大車自障若垣也。
」師古曰:「二説皆非也。
謂攻其壁壘之前垣。
」《史記》作「攻其前拒」,集解雲:「徐廣曰:『「拒」一作「和」。
』駰謂,拒,方陳也。
」念孫案:《史記》作「拒」,《漢書》作「垣」,皆「桓」字之譌也。
「垣」與「桓」聲相同,「拒」與「桓」字相近。
《莊子·應帝王篇》「鯢桓之審爲淵」,崔譔本「桓」作「拒」。
「桓」讀爲「和」,「和」與「桓」聲相近,故《史記》一本作「和」。
如淳注《漢書·酷吏傳》曰:「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
」案「和」、「桓」聲相近,「桓」之讀爲「和」,猶「和」之讀爲「桓」。
《水經·桓水注》引《禹貢》「和夷厎績」,鄭注曰:和,讀曰桓。
《逸周書·時訓篇》「將帥不和」,與「言」、「權」爲韻,亦讀爲「桓」。
「和」謂軍門也,《周官·大司馬》「以旌爲左右和之門」,鄭注曰:「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爲之。
」《孫子·軍争篇》:「合軍聚衆,交和而舍。
」魏武帝注曰:「軍門爲和門,兩軍相對爲交和。
」《韓子·外儲説左篇》曰:「李悝與秦人戰,謂左和曰:『速上,右和已上矣。
』又馳而至右和曰:『左和已上矣。
』」《燕策》曰:「齊、韓、魏共攻燕,楚王使景陽將而救之,三國乃罷兵。
魏軍其西,齊軍其東,楚師欲還不可得也。
景陽乃開西和門,通使於魏。
」《唐開元禮》:「仲冬講武,除地爲場,『四出』爲和門。
」言四出則左右前後皆有和門,故此言攻其前和也。
軍前門謂之前和,猶棺前蔽謂之前和。
《呂氏春秋·開春論》曰:「昔王季歷葬於渦山之尾,灓水齧其墓,見棺之前和是也。
」「和」與「桓」聲相近,軍門兩出謂之和,《周官》所謂左右和。
猶木雙植謂之桓也。
《周官·大宗伯》「公執桓圭」,鄭注曰:「雙植謂之桓。
」軍門四出謂之和,猶木四植謂之桓也。
《檀弓》「三家視桓楹」,鄭注曰:「四植謂之桓。
」軍門四出謂之和,而字或爲「桓」,猶木貫柱四出謂之桓,而聲或爲「和」也。
《漢書·酷吏傳》「瘞寺門桓東」,如淳曰:「舊亭傳於四角面百步築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岀高丈餘,有大闆貫柱四出,名曰桓表。
縣所治夾兩邊各一桓,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
」師古曰:「即華表也。
」然則《史記》作「拒」,《漢書》作「垣」,皆「桓」字之譌也。
李奇、顔籀以垣爲牆垣,裴駰以「拒」爲「方陳」,皆失之。
訓「拒」爲「方陳」,則與下文「陷兩陳」相複,且「桓」與「和」聲相近,故《史記》一本作「和」。
若作「拒」,則聲與「和」遠,而不可通矣。
將軍 「得丞相、守相、大將軍各一人,小將軍二人」。
宋祁曰:「越本、景祐本無二『軍』字。
」念孫案:越本、景祐本是也。
《史記》亦無二「軍」字,《周勃傳》「得丞相、大將各一人」,《灌嬰傳》「斬其小將十人」,皆無「軍」字。
鄲侯 「景帝復封緤子應爲鄲侯」。
蘇林曰:「『鄲』音『多』,屬沛國。
」《水經·淮水注》曰:「苞水東逕鄲縣故城南,漢景帝中元年,封周應爲侯國,音『多』。
」沈氏繹旃曰:「《漢書·周緤傳》『封緤子應爲鄲侯』,蘇林音多寒反,讀如邯鄲之『鄲』也。
《史記·周緤傳》亦引蘇音,則但曰『音多』,《漢志》引孟康之音亦曰『多』,丁度遂造爲當何反之音以附會之。
觀酈注,則六朝本已如是,不始於小顔、小司馬也。
」見趙氏《水經注釋》。
念孫案:沛郡鄲縣之「鄲」,蘇林、孟康皆音「多」,「多」下「寒反」二字乃明監本妄加之也。
今考景祐本、汪本、毛本《周緤傳》注竝作「音多」,獨明監本有「寒反」二字,而沈氏遂爲其所惑。
凡《漢書》注中所引漢魏人音皆曰「某音某」,或曰「音某某之某」,未有曰「音某某反」者。
明監本《地理志》鮦陽下孟康曰「『鮦』音紂紅反」,辯見《地理志》。
此《傳》鄲侯下蘇林曰「『鄲』音多寒反」,皆不類漢魏人語,則「紅反」「寒反」四字明是監本所加。
考鄲縣之「鄲」,蘇林、《周緤傳》注孟康、《地理志》注。
酈道元、《淮水注》顔籀、《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注、《百官公卿表》注司馬貞《高祖功臣侯表》索隱皆音「多」,自是舊讀如此,非有脫文。
《史記·周緤傳》索隱引蘇林正作音「多」,則本無「寒反」二字明矣。
《地理志》之鄲縣,孟康音「多」,正與蘇音相合,豈亦脫去「寒反」二字邪?且蘇林在孟康之前,若蘇音多寒反,而孟音「多」,則後人當兩存其音,不當獨用孟音也。
今諸家皆音「多」,而不音多寒反,則蘇、孟同音可知。
又《高紀》「上自東至邯鄲」,「邯」「鄲」二字皆無音,而鄲侯之「鄲」獨有音,則其音「多」而不音「單」,又可知《水經注》音「多」即本於蘇、孟,乃雲「六朝本已如是,不始於小顔、小司馬」,則豈酈、顔、司馬及丁度所見本,及景祐本、汪本、毛本皆不足據,而唯明監本爲足據邪?沈氏之意,徒以「單」在寒韻,「多」在歌韻,「鄲」從單聲,不當讀如「多」,此明監本所以加「寒反」二字也。
不知寒、歌二韻古聲相近,故單聲之字多有轉入歌韻者,并有轉入哿、箇二韻者。
《説文》「驒,從馬單聲」而《魯頌·駉篇》「有驒有駱」之「驒」音徒河反;《説文》「奲,富奲奲皃,從奢單聲」,丁可切;「鼉」字《説文》亦從單聲,而《淮南·主術篇》「水殺黿鼉」,已與「犧」、「羆」爲韻;「犧」古讀若「訶」,「羆」古讀若「波」,説見《唐韻正》。
又《爾雅》「癉,勞也」,「癉」音丁賀反,《小雅·大東篇》「哀我憚人」,《小明篇》「憚我不暇」,「憚」字竝音丁佐反;《四牡篇》「嘽嘽駱馬」,《説文》引作「痑痑駱馬」,丁可切。
凡此皆單聲之字而轉入歌、哿、箇三韻者也,其寒韻中字非從單聲而轉入歌、哿、箇者,則不可枚舉,又何疑於「鄲」之音「多」乎?而全氏謝山《經史問荅》且謂沈説足發二千年之謬,不知明監本加「寒反」二字,乃二千年未有之謬也。
摧呂祿 「夫賣友者,謂見利而忘義也。
若寄父爲功臣而又執劫,雖摧呂祿以安社稷,誼存君親可也」。
《史記·酈商傳》集解引此同,《漢紀》引「摧呂祿」作「權賣呂祿」。
念孫案:「權賣呂祿」正承上「賣友」言之,於義爲長,蓋仲豫所見《漢書》本如是。
「權」與「摧」字形相似而誤,又脫去「賣」字耳。
固請之 「因固請之,得宿衞中」。
宋祁曰:「『之』字可删。
」念孫案:宋説是也。
此時平尚未得宿衞中,但請之耳,下文「大後以爲郎中令」,然後得其所請。
若雲「因固請之,得宿衞中」,則是平已得宿衞,而下文爲贅語矣。
「之」字涉下文兩「之」字而衍,《史記》無。
唼血而盟 「始與高帝唼血而盟,諸君不在邪」。
宋祁曰:「浙本無『而』字。
」念孫案:浙本是也。
景祐本作「唼而盟」,「而」即「血」之誤。
此作「唼血而盟」者,一本作「血」,一本作「而」,而寫者誤合之耳。
《史記·呂後紀》作「啑血盟」,無「而」字。
各有主者 「平曰:『各有主者。
』」宋祁曰:「越本無『各』字。
」念孫案:越本是也。
景祐本亦無「各」字,此涉下文「苟各有主」者而衍。
下文平曰:「陛下即問決獄責廷尉,問錢穀,責治粟内史」,故文帝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何事」,此文但言「有主者」而已,不須言「各」。
《北堂書鈔·政術部下》《藝文類聚·職官部一》《太平禦覽·職官部二》引此皆無「各」字,《史記》亦無。
續封之 「願得續封之,然終不得也」。
宋祁曰:「浙本無『之』字。
」念孫案:浙本是也。
「封」下不當有「之」字,《後漢書·袁安傳》注引此無「之」字。
樊酈滕灌傅靳周傳 擁輕車騎 「别擊西丞白水北,擁輕車騎雍南破之」。
念孫案:「擁」當依景祐本作「雍」。
「擊雍輕車騎雍南」者,上「雍」是章邯爲雍王之雍,下「雍」是雍縣也。
二「雍」字竝於用反。
《史記》正作「雍輕車騎」,正義音於拱反,則己誤讀爲「擁」矣。
《酈商傳》亦雲「破雍將軍烏氏」。
後人改「雍」爲「擁」,則義不可通。
攻其前垣 「從擊黥布,攻其前垣,陷兩陳」。
李奇曰:「前鋒堅蔽若垣牆也。
或曰,軍前以大車自障若垣也。
」師古曰:「二説皆非也。
謂攻其壁壘之前垣。
」《史記》作「攻其前拒」,集解雲:「徐廣曰:『「拒」一作「和」。
』駰謂,拒,方陳也。
」念孫案:《史記》作「拒」,《漢書》作「垣」,皆「桓」字之譌也。
「垣」與「桓」聲相同,「拒」與「桓」字相近。
《莊子·應帝王篇》「鯢桓之審爲淵」,崔譔本「桓」作「拒」。
「桓」讀爲「和」,「和」與「桓」聲相近,故《史記》一本作「和」。
如淳注《漢書·酷吏傳》曰:「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
」案「和」、「桓」聲相近,「桓」之讀爲「和」,猶「和」之讀爲「桓」。
《水經·桓水注》引《禹貢》「和夷厎績」,鄭注曰:和,讀曰桓。
《逸周書·時訓篇》「將帥不和」,與「言」、「權」爲韻,亦讀爲「桓」。
「和」謂軍門也,《周官·大司馬》「以旌爲左右和之門」,鄭注曰:「軍門曰和,今謂之壘門,立兩旌以爲之。
」《孫子·軍争篇》:「合軍聚衆,交和而舍。
」魏武帝注曰:「軍門爲和門,兩軍相對爲交和。
」《韓子·外儲説左篇》曰:「李悝與秦人戰,謂左和曰:『速上,右和已上矣。
』又馳而至右和曰:『左和已上矣。
』」《燕策》曰:「齊、韓、魏共攻燕,楚王使景陽將而救之,三國乃罷兵。
魏軍其西,齊軍其東,楚師欲還不可得也。
景陽乃開西和門,通使於魏。
」《唐開元禮》:「仲冬講武,除地爲場,『四出』爲和門。
」言四出則左右前後皆有和門,故此言攻其前和也。
軍前門謂之前和,猶棺前蔽謂之前和。
《呂氏春秋·開春論》曰:「昔王季歷葬於渦山之尾,灓水齧其墓,見棺之前和是也。
」「和」與「桓」聲相近,軍門兩出謂之和,《周官》所謂左右和。
猶木雙植謂之桓也。
《周官·大宗伯》「公執桓圭」,鄭注曰:「雙植謂之桓。
」軍門四出謂之和,猶木四植謂之桓也。
《檀弓》「三家視桓楹」,鄭注曰:「四植謂之桓。
」軍門四出謂之和,而字或爲「桓」,猶木貫柱四出謂之桓,而聲或爲「和」也。
《漢書·酷吏傳》「瘞寺門桓東」,如淳曰:「舊亭傳於四角面百步築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岀高丈餘,有大闆貫柱四出,名曰桓表。
縣所治夾兩邊各一桓,陳、宋之俗言『桓』聲如『和』,今猶謂之和表。
」師古曰:「即華表也。
」然則《史記》作「拒」,《漢書》作「垣」,皆「桓」字之譌也。
李奇、顔籀以垣爲牆垣,裴駰以「拒」爲「方陳」,皆失之。
訓「拒」爲「方陳」,則與下文「陷兩陳」相複,且「桓」與「和」聲相近,故《史記》一本作「和」。
若作「拒」,則聲與「和」遠,而不可通矣。
將軍 「得丞相、守相、大將軍各一人,小將軍二人」。
宋祁曰:「越本、景祐本無二『軍』字。
」念孫案:越本、景祐本是也。
《史記》亦無二「軍」字,《周勃傳》「得丞相、大將各一人」,《灌嬰傳》「斬其小將十人」,皆無「軍」字。
鄲侯 「景帝復封緤子應爲鄲侯」。
蘇林曰:「『鄲』音『多』,屬沛國。
」《水經·淮水注》曰:「苞水東逕鄲縣故城南,漢景帝中元年,封周應爲侯國,音『多』。
」沈氏繹旃曰:「《漢書·周緤傳》『封緤子應爲鄲侯』,蘇林音多寒反,讀如邯鄲之『鄲』也。
《史記·周緤傳》亦引蘇音,則但曰『音多』,《漢志》引孟康之音亦曰『多』,丁度遂造爲當何反之音以附會之。
觀酈注,則六朝本已如是,不始於小顔、小司馬也。
」見趙氏《水經注釋》。
念孫案:沛郡鄲縣之「鄲」,蘇林、孟康皆音「多」,「多」下「寒反」二字乃明監本妄加之也。
今考景祐本、汪本、毛本《周緤傳》注竝作「音多」,獨明監本有「寒反」二字,而沈氏遂爲其所惑。
凡《漢書》注中所引漢魏人音皆曰「某音某」,或曰「音某某之某」,未有曰「音某某反」者。
明監本《地理志》鮦陽下孟康曰「『鮦』音紂紅反」,辯見《地理志》。
此《傳》鄲侯下蘇林曰「『鄲』音多寒反」,皆不類漢魏人語,則「紅反」「寒反」四字明是監本所加。
考鄲縣之「鄲」,蘇林、《周緤傳》注孟康、《地理志》注。
酈道元、《淮水注》顔籀、《高惠高後文功臣表》注、《百官公卿表》注司馬貞《高祖功臣侯表》索隱皆音「多」,自是舊讀如此,非有脫文。
《史記·周緤傳》索隱引蘇林正作音「多」,則本無「寒反」二字明矣。
《地理志》之鄲縣,孟康音「多」,正與蘇音相合,豈亦脫去「寒反」二字邪?且蘇林在孟康之前,若蘇音多寒反,而孟音「多」,則後人當兩存其音,不當獨用孟音也。
今諸家皆音「多」,而不音多寒反,則蘇、孟同音可知。
又《高紀》「上自東至邯鄲」,「邯」「鄲」二字皆無音,而鄲侯之「鄲」獨有音,則其音「多」而不音「單」,又可知《水經注》音「多」即本於蘇、孟,乃雲「六朝本已如是,不始於小顔、小司馬」,則豈酈、顔、司馬及丁度所見本,及景祐本、汪本、毛本皆不足據,而唯明監本爲足據邪?沈氏之意,徒以「單」在寒韻,「多」在歌韻,「鄲」從單聲,不當讀如「多」,此明監本所以加「寒反」二字也。
不知寒、歌二韻古聲相近,故單聲之字多有轉入歌韻者,并有轉入哿、箇二韻者。
《説文》「驒,從馬單聲」而《魯頌·駉篇》「有驒有駱」之「驒」音徒河反;《説文》「奲,富奲奲皃,從奢單聲」,丁可切;「鼉」字《説文》亦從單聲,而《淮南·主術篇》「水殺黿鼉」,已與「犧」、「羆」爲韻;「犧」古讀若「訶」,「羆」古讀若「波」,説見《唐韻正》。
又《爾雅》「癉,勞也」,「癉」音丁賀反,《小雅·大東篇》「哀我憚人」,《小明篇》「憚我不暇」,「憚」字竝音丁佐反;《四牡篇》「嘽嘽駱馬」,《説文》引作「痑痑駱馬」,丁可切。
凡此皆單聲之字而轉入歌、哿、箇三韻者也,其寒韻中字非從單聲而轉入歌、哿、箇者,則不可枚舉,又何疑於「鄲」之音「多」乎?而全氏謝山《經史問荅》且謂沈説足發二千年之謬,不知明監本加「寒反」二字,乃二千年未有之謬也。
摧呂祿 「夫賣友者,謂見利而忘義也。
若寄父爲功臣而又執劫,雖摧呂祿以安社稷,誼存君親可也」。
《史記·酈商傳》集解引此同,《漢紀》引「摧呂祿」作「權賣呂祿」。
念孫案:「權賣呂祿」正承上「賣友」言之,於義爲長,蓋仲豫所見《漢書》本如是。
「權」與「摧」字形相似而誤,又脫去「賣」字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