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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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唐以萬國緻時雍之政,虞夏以之多羣後饗共己之治」。
念孫案:「以」下「之」字涉上下文而衍,《漢紀·孝成紀》無。
豈無刑辟 「燕、齊之祀與周竝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
師古曰:「言國家非無刑辟,而功臣子孫得不陷罪辜而能長存者,思其先人之力,令有嗣續也。
」念孫案:「刑辟」當爲「邪辟」,字之誤也。
「辟」與「僻」同,言燕、齊後世豈無邪僻之君,皆賴其先祖之功以免於禍也。
成八年《左傳》「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杜注曰:「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賴其先人以免禍耳。
」杜業之説即本於《左傳》。
若謂國家「豈無刑辟」,則非其指矣。
《漢紀》正作「豈無邪辟」。
以綴續前記 「以綴續前記,究其本末,并序位次,盡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念孫案:「以綴」上當有「是」字,而今本脫之。
《諸侯王表敘》雲「是以究其終始彊弱之變,明監戒焉」,《外戚恩澤侯表敘》雲「是以别而敘之」,皆其例也。
清河 「清河定侯王吸」。
念孫案:「清河」當依《史表》作「清陽」。
考《元和郡縣志》「後漢始省信成縣,置清河縣」,前漢無此縣也。
蓋漢之清陽縣本爲清河郡治,見《地理志》。
因此而誤矣。
然下文「汾陰悼侯周昌功比清陽侯」,則此文本作「清陽」,而「清河」乃後人所改也。
《水經·河水注》作「清河」,則所見《漢表》已誤。
《史記索隱》引《楚漢春秋》亦作「清陽侯」。
定漢 「曲周景侯酈商以將軍從起岐,攻長社以南,别定漢」。
念孫案:「漢」下脫「中」字,當依《史記》補。
定漢中事見《商傳》。
費侯 「費侯陳賀」。
師古曰:「『費』音扶味反,説者以爲季氏邑,非也。
」念孫案:《地理志》:「東海郡費,故魯季氏邑。
」《水經·沂水注》雲:「治水東南,逕費縣故城南,《地理志》東海之屬縣也,爲魯季孫之邑。
漢高帝六年,封陳賀爲侯國。
」是陳賀所封之費即故季氏邑也。
「費」字當音彼冀反,今師古音扶味反,又雲「非季氏邑」,皆所未詳。
又《史表》作「圉侯陳賀」,此脫「圉」字,《謚法》:「威德剛武曰圉。
」 陽信 「陽信胡侯呂青」。
念孫案:「陽信」當依《史表》作「新陽」。
《地理志》汝南郡新陽,應劭曰:「在新水之陽。
」新陽故城在今潁州府太和縣西北。
《水經·潁水注》曰:「新溝水東北逕新陽縣故城南,漢高帝六年,封呂青爲侯國。
」即《陳勝傳》所雲「呂臣爲蒼頭軍,起新陽」者也。
若陽信自屬勃海郡,乃文帝時劉揭所封,非呂青所封。
蓋「新」字古通作「信」,《王子侯表》之「新鄉侯」,《王莽傳》作「信鄉侯」。
師古曰:「古者『新』、『信』同音。
」《史記·高祖紀》「呂青爲令尹」,索隱曰:「案《表》,青封信陽侯也。
」是小司馬所見《史表》正作「信陽」。
又倒在「陽」字下耳。
沛公 「武彊嚴侯嚴不職以舍人從起沛公霸上」。
景祐本「霸上」上有「至」字。
念孫案:此當作「以舍人從起沛,至霸上」,「沛」謂沛縣也,上文「平陽懿侯曹參以中涓從起沛,至霸上」,即其證,後文若此者多矣。
「沛」下「公」字乃淺學人所加,景祐本衍「公」字,此本又脫「至」字矣。
建禦史大夫陽 「侯青翟坐爲丞相建禦史大夫陽不直,自殺」。
念孫案:「建」當爲「逮」,注同。
「陽」當爲「湯」,皆字之誤也。
「逮禦史大夫湯不直」者,言青翟爲丞相,與長史謀逮張湯,其事不直也。
《史記》作「坐爲丞相與長史朱買臣等逮禦史大夫湯不直」,是其證。
陳氏少章曰:「『建』下疑脫『治』字,建議劾治謂之『建治』,見《谷永傳》。
」案:「建治」二字文不成義,亦是「逮治」之譌,説見《谷永傳》。
陳説非。
票客 「淮陰侯韓信 爲連敖票客」。
師古曰:「《高紀》及《信傳》竝雲爲治粟都尉,而此雲『票客』,參錯不同。
或者以其票疾而賓客禮之,故雲『票客』也。
」念孫案:《百官表》有治粟内史,掌穀貨。
《高紀》及《信傳》竝雲信爲治粟都尉,《漢紀》同。
則「票」爲「粟」字之譌甚明,《史表》索隱引《漢表》正作「粟客」。
而師古本獨譌作「票客」,遂望文生義而曲爲之説矣。
迫騎 「祁穀侯繒賀以連敖擊項籍,漢王敗走,賀擊楚迫騎」。
念孫案:「迫」當依《史記》作「追」,字之誤也。
「楚追騎」正承上「漢王敗走」而言。
底 「魯侯奚涓,涓亡子,封母底爲侯」。
念孫案:「底」《史表》作「疵」,而徐廣引《漢書》雲「涓死無子,封母疵」,是徐所見《漢表》正作「疵」,今本作「底」,誤也。
草書「疵」字作「」,因譌作「底」。
《考工記》「車人爲耒,庛長尺有一寸」,今本《月令》正義「庛」譌作「底」,是其例也。
河陵 陽河 「河陵頃侯郭亭」。
念孫案:「河陵」當依《史表》作「阿陵」,索隱雲「縣名,屬涿郡」,見《地理志》。
而不言「《漢表》作『河陵』」,則今本「河陵」爲傳寫之譌也。
又下文「陽河齊侯其石,七年十月甲子封」,今本「十」下衍「一」字,據《漢書考證》删。
「陽河」亦當作「陽阿」,《史表》亦作「陽河」,而《索隱》雲「縣名,屬上黨」,則當作「陽阿」。
《地理志》曰:「上黨郡陽阿。
」《水經·沁水注》曰:「陽泉水東逕陽陵城南,即陽阿縣之故城也。
漢高帝七年,封卞訢爲侯國。
」案:《水經注》作「卞訢」而《表》作「其石」,未知孰是。
是其證。
「阿」、「河」形聲相亂,故「阿」譌作「河」。
互見《五行志》「河陽主」下。
終陵 「終陵齊侯華毋害」。
念孫案:《地理志》無終陵縣,「終陵」當爲「於陵」,濟南郡之屬縣也。
於陵故城在今濟南府長山縣西南,本齊於陵邑。
下文有「毋害曾孫於陵大夫告」,則毋害之封於陵明矣。
上文「南安嚴侯宣虎有曾孫南安簪褭」,「護肥如敬侯蔡寅有曾孫肥如大夫福」,「高宛制侯丙猜有玄孫之孫高宛大夫齮」,下文若此者不可枚舉。
篆文「於」字作「」,與「終」相似而誤。
《史表》作「絳陽」,則又「終陵」之誤。
《水經·澮水注》以爲河東之絳縣,非也。
類 「北平文侯張蒼,孝景後元年,侯類嗣」。
又《張蒼傳》「至孫類,有罪,國除」。
念孫案:「類」皆當爲「顡」,讀如聾聵之「聵」,説見《史記》。
此字師古無音,則所見本已譌作「類」矣。
盧綰 「舊本譌作「」。
案:《説文》《玉篇》《
念孫案:「以」下「之」字涉上下文而衍,《漢紀·孝成紀》無。
豈無刑辟 「燕、齊之祀與周竝傳,子繼弟及,歷載不墮,豈無刑辟?繇祖之竭力,故支庶賴焉」。
師古曰:「言國家非無刑辟,而功臣子孫得不陷罪辜而能長存者,思其先人之力,令有嗣續也。
」念孫案:「刑辟」當爲「邪辟」,字之誤也。
「辟」與「僻」同,言燕、齊後世豈無邪僻之君,皆賴其先祖之功以免於禍也。
成八年《左傳》「三代之令王皆數百年保天之祿,夫豈無辟王?賴前哲以免也」,杜注曰:「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賴其先人以免禍耳。
」杜業之説即本於《左傳》。
若謂國家「豈無刑辟」,則非其指矣。
《漢紀》正作「豈無邪辟」。
以綴續前記 「以綴續前記,究其本末,并序位次,盡于孝文,以昭元功之侯籍」。
念孫案:「以綴」上當有「是」字,而今本脫之。
《諸侯王表敘》雲「是以究其終始彊弱之變,明監戒焉」,《外戚恩澤侯表敘》雲「是以别而敘之」,皆其例也。
清河 「清河定侯王吸」。
念孫案:「清河」當依《史表》作「清陽」。
考《元和郡縣志》「後漢始省信成縣,置清河縣」,前漢無此縣也。
蓋漢之清陽縣本爲清河郡治,見《地理志》。
因此而誤矣。
然下文「汾陰悼侯周昌功比清陽侯」,則此文本作「清陽」,而「清河」乃後人所改也。
《水經·河水注》作「清河」,則所見《漢表》已誤。
《史記索隱》引《楚漢春秋》亦作「清陽侯」。
定漢 「曲周景侯酈商以將軍從起岐,攻長社以南,别定漢」。
念孫案:「漢」下脫「中」字,當依《史記》補。
定漢中事見《商傳》。
費侯 「費侯陳賀」。
師古曰:「『費』音扶味反,説者以爲季氏邑,非也。
」念孫案:《地理志》:「東海郡費,故魯季氏邑。
」《水經·沂水注》雲:「治水東南,逕費縣故城南,《地理志》東海之屬縣也,爲魯季孫之邑。
漢高帝六年,封陳賀爲侯國。
」是陳賀所封之費即故季氏邑也。
「費」字當音彼冀反,今師古音扶味反,又雲「非季氏邑」,皆所未詳。
又《史表》作「圉侯陳賀」,此脫「圉」字,《謚法》:「威德剛武曰圉。
」 陽信 「陽信胡侯呂青」。
念孫案:「陽信」當依《史表》作「新陽」。
《地理志》汝南郡新陽,應劭曰:「在新水之陽。
」新陽故城在今潁州府太和縣西北。
《水經·潁水注》曰:「新溝水東北逕新陽縣故城南,漢高帝六年,封呂青爲侯國。
」即《陳勝傳》所雲「呂臣爲蒼頭軍,起新陽」者也。
若陽信自屬勃海郡,乃文帝時劉揭所封,非呂青所封。
蓋「新」字古通作「信」,《王子侯表》之「新鄉侯」,《王莽傳》作「信鄉侯」。
師古曰:「古者『新』、『信』同音。
」《史記·高祖紀》「呂青爲令尹」,索隱曰:「案《表》,青封信陽侯也。
」是小司馬所見《史表》正作「信陽」。
又倒在「陽」字下耳。
沛公 「武彊嚴侯嚴不職以舍人從起沛公霸上」。
景祐本「霸上」上有「至」字。
念孫案:此當作「以舍人從起沛,至霸上」,「沛」謂沛縣也,上文「平陽懿侯曹參以中涓從起沛,至霸上」,即其證,後文若此者多矣。
「沛」下「公」字乃淺學人所加,景祐本衍「公」字,此本又脫「至」字矣。
建禦史大夫陽 「侯青翟坐爲丞相建禦史大夫陽不直,自殺」。
念孫案:「建」當爲「逮」,注同。
「陽」當爲「湯」,皆字之誤也。
「逮禦史大夫湯不直」者,言青翟爲丞相,與長史謀逮張湯,其事不直也。
《史記》作「坐爲丞相與長史朱買臣等逮禦史大夫湯不直」,是其證。
陳氏少章曰:「『建』下疑脫『治』字,建議劾治謂之『建治』,見《谷永傳》。
」案:「建治」二字文不成義,亦是「逮治」之譌,説見《谷永傳》。
陳説非。
票客 「淮陰侯韓信 爲連敖票客」。
師古曰:「《高紀》及《信傳》竝雲爲治粟都尉,而此雲『票客』,參錯不同。
或者以其票疾而賓客禮之,故雲『票客』也。
」念孫案:《百官表》有治粟内史,掌穀貨。
《高紀》及《信傳》竝雲信爲治粟都尉,《漢紀》同。
則「票」爲「粟」字之譌甚明,《史表》索隱引《漢表》正作「粟客」。
而師古本獨譌作「票客」,遂望文生義而曲爲之説矣。
迫騎 「祁穀侯繒賀以連敖擊項籍,漢王敗走,賀擊楚迫騎」。
念孫案:「迫」當依《史記》作「追」,字之誤也。
「楚追騎」正承上「漢王敗走」而言。
底 「魯侯奚涓,涓亡子,封母底爲侯」。
念孫案:「底」《史表》作「疵」,而徐廣引《漢書》雲「涓死無子,封母疵」,是徐所見《漢表》正作「疵」,今本作「底」,誤也。
草書「疵」字作「」,因譌作「底」。
《考工記》「車人爲耒,庛長尺有一寸」,今本《月令》正義「庛」譌作「底」,是其例也。
河陵 陽河 「河陵頃侯郭亭」。
念孫案:「河陵」當依《史表》作「阿陵」,索隱雲「縣名,屬涿郡」,見《地理志》。
而不言「《漢表》作『河陵』」,則今本「河陵」爲傳寫之譌也。
又下文「陽河齊侯其石,七年十月甲子封」,今本「十」下衍「一」字,據《漢書考證》删。
「陽河」亦當作「陽阿」,《史表》亦作「陽河」,而《索隱》雲「縣名,屬上黨」,則當作「陽阿」。
《地理志》曰:「上黨郡陽阿。
」《水經·沁水注》曰:「陽泉水東逕陽陵城南,即陽阿縣之故城也。
漢高帝七年,封卞訢爲侯國。
」案:《水經注》作「卞訢」而《表》作「其石」,未知孰是。
是其證。
「阿」、「河」形聲相亂,故「阿」譌作「河」。
互見《五行志》「河陽主」下。
終陵 「終陵齊侯華毋害」。
念孫案:《地理志》無終陵縣,「終陵」當爲「於陵」,濟南郡之屬縣也。
於陵故城在今濟南府長山縣西南,本齊於陵邑。
下文有「毋害曾孫於陵大夫告」,則毋害之封於陵明矣。
上文「南安嚴侯宣虎有曾孫南安簪褭」,「護肥如敬侯蔡寅有曾孫肥如大夫福」,「高宛制侯丙猜有玄孫之孫高宛大夫齮」,下文若此者不可枚舉。
篆文「於」字作「」,與「終」相似而誤。
《史表》作「絳陽」,則又「終陵」之誤。
《水經·澮水注》以爲河東之絳縣,非也。
類 「北平文侯張蒼,孝景後元年,侯類嗣」。
又《張蒼傳》「至孫類,有罪,國除」。
念孫案:「類」皆當爲「顡」,讀如聾聵之「聵」,説見《史記》。
此字師古無音,則所見本已譌作「類」矣。
盧綰 「舊本譌作「」。
案:《説文》《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