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内篇弟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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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息」,乃後人所改,辯見《呂氏春秋》。

     子貢往説之 卑辭 「子貢往説之,卑辭而不能見也」。

    念孫案:「子貢」上脫「使」字。

    《太平禦覽》引此有「使」字。

    「卑」當爲「畢」,字之誤也。

    俗書「卑」字作「」,「畢」字作「」,二形相似。

    「畢辭」,謂竟其辭也。

    《太平禦覽》引此作「畢辭而弗能得」,《呂氏春秋》作「畢辭野人不聽」,皆其證。

     不若此延路陽 「夫歌《采菱》,發《陽阿》,鄙人聽之,不若此《延路》《陽》。

    」高注曰:「《延路》《陽》,鄙歌曲也。

    」念孫案:「不若此」,「此」字因上文「若此其無方」而衍。

    「路」本作「露」,脫去上半耳。

    「陽」本作「以和」,因上文「發《陽阿》」而誤。

    「爲陽阿」,「阿」又誤爲「」也。

    左畔「阝」字誤爲「戶」,右畔「可」字誤爲「」,劉本改「」爲「局」,而莊本從之,謬矣。

    「不若延露以和」者,言《采菱》《陽阿》,曲之至美者也,而鄙人聽之,曾不若歌《延露》以相唱和,《説山篇》:「欲美和者,始於《陽阿》《采菱》。

    」所謂曲高和寡也。

    李善注《吳都賦》《月賦》《舞賦》《長笛賦》《七啟》引此竝作「不若延露以和」,是其明證。

    注中「陽」二字,亦隨正文而衍。

    《吳都賦》注引高誘曰:「《延露》,鄙歌曲也。

    」無此二字。

     不同 「故善鄙不同,誹譽在俗,趨舍不同,逆順在君」。

    念孫案:兩「不」字後人所加。

    此言善鄙同,而或誹或譽者,俗使然也,趨舍同而或逆或順者,君使然也。

    故下文雲:「狂譎不受祿而誅,段幹木辭相而顯,所行同也,而利害異者,時使然也。

    」後人於「同」上加「不」字,則義不可通矣。

    《文子·微明篇》作「善否同,非譽在俗,趨行等,逆順在時」,是其證。

    《齊俗篇》雲:「趨舍同,誹譽在俗;意行鈞,窮達在時。

    」語意正與此同。

     任於世 「知人之所爲,知人之所行,則有以任於世矣」。

    念孫案:「任於世」三字義不相屬,「任」當爲「徑」。

    徑,行也。

    見《本經篇》注及僖二十五年《左傳》注。

    言知天知人,則有以行於世也。

    下文雲:「知天而不知人,則無以與俗交;知人而不知天,則無以與道遊。

    」皆謂其不可行於世也。

    「徑」字或作「」,因誤而爲「任」。

    《詮言篇》「下之徑衢,不可勝理」,《文子·道德篇》「徑衢」誤作「任懼」。

    《文子·微明篇》作「即有以經於世矣」。

    「經」、「徑」古字通。

    「經」,亦「行」也。

    《莊子·外物篇》曰:「不可與經於世。

    」 河中 「荊佽非犯河中之難,不失其守,而天下稱勇焉」。

    念孫案:「河」當爲「江」,字之誤也。

    犯江中之難,事見《道應篇》及《呂氏春秋·知分篇》。

     九夷歸之 天下懷其德 戰武士必其死 「湯教祝網者而四十國朝;文王葬死人之骸而九夷歸之;武王蔭暍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而天下懷其德;越王句踐一決獄不辜,援龍淵而切其股,血流至足,以自罰也,而戰武士必其死」。

    《太平禦覽·疾病部四》引此「九夷歸之」作「九夷順」,無「之」字,「天下懷」下無「其德」二字。

    又《疾病部四》《刑法部五》引此「戰武士必其死」竝作「戰士畢死」,下有「感於恩也」四字。

    《初學記·帝王部》引此雲:「武王蔭暍人於樾下而天下懷之,感於恩也。

    」念孫案:「九夷歸」、「天下懷」與「四十國朝」相對爲文,則「歸」下本無「之」字,「懷」下亦無「其德」二字,「戰武士必其死」下當有「感於恩也」四字。

    此四字乃總承上文言之,不專指越王,故《初學記》引武王事下亦有此四字也。

    陳氏觀樓曰:「『戰武士必其死』,『士』字、『其』字皆後人所加。

    《淮南》一書皆謂『士』爲『武』,戰武即戰士也。

    故《禦覽》引作『戰士畢死』。

    『畢』、『必』古字通。

    」 吳王 孰 「今衞君朝於吳王,吳王囚之,而欲流之於海,孰衞君之仁義而遭此難也」。

    念孫案:「朝於吳王」,「王」字涉下句「吳王」而衍。

    上下文四言「朝於吳」,「吳」下皆無「王」字,是其證。

    孰,何也。

    言何衞君之仁義而遭此難也。

    《晉語》「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越語》「孰是君也而可無死乎」,昭二十五年《公羊傳》「孰君而無稱」,「孰」字竝與「何」同義。

    朱東光不曉「孰」字之義,而於「孰」下加「意」字,斯爲謬矣。

    莊本同。

     不若然而然 不然而若然 「或若然而不然者,或不若然而然者」。

    引之曰:「不若然而然」當作「若不然而然」。

    「若不然而然」者,謂越王句踐之事吳。

    請身爲臣,妻爲妾,若不叛吳,而實欲滅吳也。

    見下文。

    「若不然而然」與「若然而不然」文正相對,《道藏》本作「不若然而然」,則義不可通矣。

    劉本删「若」字,尤非。

    下文「何謂不然而若然者」亦當作「何謂若不然而然者」。

     立務 「遊俠相與言曰:『虞氏富樂之日久矣,而常有輕易人之志。

    吾不敢侵犯,而乃辱我以腐鼠。

    此如不報,「如」與「而」同。

    《列子·説符篇》作「此而不報」。

    舊本「此」字誤在「如」字下,今乙正。

    無以立務於天下。

    』」高注曰:「務,勢也。

    」引之曰:「務」與「勢」義不相近,「務」當爲「矜」,字之誤也。

    「矜」、「務」二字隷書往往譌溷。

    《管子·小稱篇》「務爲不久」,《韓子·難篇》作「矜僞不長」。

    又《管子·法法篇》「矜物之人無大士焉」,《韓詩·外傳》「矜而自功」,今本「矜」字竝誤作「務」。

    《列子·説符篇》「立矜」作「立慬」。

    「慬」與「矜」古同聲而通用,猶「」之爲「矜」也。

    張湛注《列子》雲:「慬,勇也。

    」此注雲:「矜,勢也。

    」「勢」與「勇」亦同義。

    《説山篇》雲:「立慬者非學鬬争,慬立而生不讓。

    」《氾論篇》雲:「立氣矜,奮勇力。

    」《韓詩外傳》雲:「外立節矜,而敵不侵。

    」是「立矜」即「立慬」也。

    《趙策》雲:「勇哉氣矜之隆。

    」《史記·王翦傳》雲:「李將軍果勢壯勇。

    」是「矜」與「勢」、「勇」竝同義。

     滅其家下脫文 「請與公僇力一志,悉率徒屬,而必以滅其家」。

    念孫案:此處敘事未畢,當有脫文。

    《太平禦覽》引此「滅其家」下有「其夜乃攻虞氏,大滅其家」十字,是也。

    上文雲:「鳶墮腐鼠而虞氏以亡。

    」此處必有此十字,方與上文相應。

    因兩「滅其家」相亂,故寫者誤脫之耳。

    《列子》作「至期日之夜,聚衆積兵,以攻虞氏,大滅其家」,是其證。

     令尹 「子發爲上蔡令,民有罪當刑,獄斷論定,決於令尹前」。

    念孫案:「尹」字後人所加。

    「決於令前」,謂決於上蔡令之前,非謂令尹也。

    《太平禦覽·刑法部二》引此無「尹」字。

     視決吾罪 「子發視決吾罪而被吾刑」。

    念孫案:「視」當爲「親」,字之誤也。

    「親決吾罪」,即上文所雲「決於令前」也。

    《韓子·外儲説左篇》載子臯出走之事,與此相似,雲:「子臯問跀危曰:『吾不能虧主之法令而親跀子之足。

    』」彼言「親跀子足」,此言「親決吾罪」,其義一也。

     隱居爲蔽 「委社稷,效民力,隱居爲蔽,而戰爲鋒行」。

    念孫案:「隱居爲蔽」當作「居爲隱蔽」,言越之事吳,居則爲隱蔽,而戰則爲前行也。

    今本「隱」字誤在「居爲」之上,則文不成義。

    《韓策》雲「韓之於秦也,居爲隱蔽,出爲鴈行」,語意正與此同。

    「鴈行」、「鋒行」皆謂前行也。

    《燕策》雲:「使弱燕爲鴈行,而強秦制其後。

    」 捕雉 彌耳 「夫狐之捕雉也,必先卑體彌耳,以待其來也」。

    念孫案:「捕」當爲「搏」,字之誤也。

    「彌耳」當爲「弭毛」,「毛」字因「弭」字而誤爲「耳」,後人又改「弭」爲「彌」耳。

    《楚辭·離騷》注曰:「弭,按也。

    」言卑其體,按其毛,以待雉之來也。

    《太平禦覽·人事部一百三十五》《獸部二十一》竝引此雲:「夫狐之搏雉也,必卑體弭毛,以待其來也。

    」高注《呂氏春秋·決勝篇》雲「若狐之搏雉,俯體弭毛」,即用《淮南》之文。

    《吳越春秋·句踐歸國外傳》亦雲:「猛獸將擊,必弭毛帖伏。

    」 注 末,原作「未」,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

     注 傅,原作「傳」,據《國學基本叢書》本改。